時間:2023-03-16 15:58:10
序論:寫作是一種深度的自我表達。它要求我們深入探索自己的思想和情感,挖掘那些隱藏在內心深處的真相,好投稿為您帶來了七篇信用經濟論文范文,愿它們成為您寫作過程中的靈感催化劑,助力您的創作。
句子之間,除了內容的連貫以外,還要注意語氣的呼應。語句之間缺乏條理性,主要是思維邏輯方面的問題,語氣的前后呼應,則主要在于語言技巧。在經濟論文寫作中,加強語氣的呼應,使上下文銜接的辦法主要有以下兩種:第一,恰當運用銜接性的語言。銜接性的語言,以連詞為主,還包括某些代詞(這里、這樣、那樣等)、副詞(顯然、誠然、其實、同時等)和某些固定詞組(實踐證明、顯而易見、由此看來、總而言之等),此外,還有一些承接性的習慣用語,如“在這里”、“所謂……是指……”、“這就是說”之類。這些詞語許多就是復句中所用的關聯詞語,也有一些是只用在句群之間的。銜接性語言具有兩種功能:其一是表明句子與句子之間的邏輯關系;其二是使語句前后銜接。因此,缺少了必要的銜接性語言,語氣就不連貫。例如下面這段話:“作為經營和運用貨幣信用杠桿的職能機構,①要適應市場經濟對信用高度集中的要求。②要適應市場機制要求靈活運用信用,人民銀行應在這兩方面發揮其調節作用和紐帶作用。③不論社會制度如何,貨幣信用的高度統一集中,已成為當代一切國家經濟活動的必然趨勢,信用活動都已為該國中央銀行加以有效的駕馭。我國社會主義銀行當然更應如此。”這段話的意思是清楚的,句子的排列順序也沒有什么問題,但讀起來卻不大通暢,總覺得疙里疙瘩。如果我們在①、②和③處分別添上“既”、“又”和“事實上”,讀起來就通暢多了。句子與句子的邏輯關系并不一定都要用關聯詞語來體現,不用關聯詞語而讓讀者去體會這種關系的叫做“意合”。在口頭表達中,意合的現象比較多,書面表達就比較少,這是需要注意的一點。同時需要注意的一點是,可以用意合方式的卻過多地使用了關聯詞,也會影響語氣的通暢。第二,利用代詞稱呼。為了在語氣上呼應,除了運用銜接性詞語外,還可以利用代詞作呼應。因為代詞和它先前所代的詞語有一種自然呼應的關系,所以當我們讀到代詞的時候,會很自然地把它和前面的所稱代的事物聯系起來,從而使文氣銜接,上下貫通。請看下面這段話:“在銀根放松時,由于貸款利率偏低,加之軟約束又沒有得到硬化,企業進入資金市場的熱情往往并不高,它們通過種種手段最終常常能得到貸款。這顯然不利于資金市場的發展。”這段話里用了“它們”、“這”等代詞。通過這些代詞的前后呼應,使我們讀起來覺得既流暢又簡捷,連貫感也非常強。如果把這些代詞統統換成它們所指代的詞語,行文會顯得口羅嗦,自然語氣的連貫就更談不上了。代詞除了稱代的作用外,還起著關聯詞語的作用。在所有的代詞中,“那么”、“這樣”的銜接作用更為明顯,寫作的時候,它們往往是我們行文的助手。
二、應避免語言穿插過多,回復過大的現象
要想經濟論文的語言通暢,就要使論述的各要點之間保持連續性。有的人喜歡說繞圈子話,從一點扯開,說了半天才回到本題上來,這樣的語言當然是不會連貫的。例如下面一段話:“所謂‘另一種匯價出現’的問題,是由于管理不善所造成。從非貿易收匯來看,一些人主要認為,非貿易收入外匯后,一部分換成人民幣,另一部分換成外匯券,而這些外匯券在黑市上兌換人民幣,黑市交易在目前情況下還不能夠完全取締,但是國家曾明文規定,外匯券兌換外幣必須憑外幣兌換外匯券的‘兌換證明’,與國家規定的匯價不一致。之所以出現這種情況,我們且不談黑市交易的法律性質問題,一個主要的原因就是因為外匯券的購買力高于同等額度的人民幣的購買力,使用外匯券能夠買到較為便宜的商品和勞務。”作者在闡述自己的觀點時,卻繞了一個很大的彎子,這樣當然令讀者感到吃力。在論證中,先“退一步說”的情況也是有的,但是穿插過多,回復太大,闡述同一論題的語句之間的間隔過遠,就會造成上下文的脫節。上段話中前一部分畫橫線的語句應該移到下文適當的地方,后邊畫橫線的可以刪去,也可以用括號括起來。只有這樣,文章的脈絡才清楚,語言才連貫。經濟論文的上下文之間應該有明確的邏輯聯系,這種聯系如若受到破壞,語言的連貫性也隨之受到破壞。上面那段話多少反映了口頭表達時即興思維的特點。口頭表達時對語言銜接的要求比較低,而且帶有即興的性質,說話人往往愛從一點生發開去,繞了一大圈才回到本題。如果我們完全按照自己說話的習慣來寫作,就很容易出現這類毛病。
關鍵詞:信用證欺詐法律救濟
論文正文:
化工行業建設工程行業經濟論文
一、對化工行業建設工程可行性研究分析
對于化工行業建設工程來說,它的建設分為化工行業工程建設投資前期、化工行業工程建設投資時期以及化工行業工程建設生產時期三個階段,我們主要是對化工行業建設工程投資前期進行可行性研究。在進行可行性研究的時候,我們應該對投資項目進行規劃,大概估計一下這里的地區情況、工業發展狀況、資源含有量、勞動力是否充足、市場情況以及交通情況等是否會影響到項目的建設。對這些條件進行分析之后,認為這里可以進行建設項目的實施,我們在進行下一步研究。第二個步驟就是研究建設項目的初步可行性研究,主要研究的是對市場進行調查、進行試驗證明,調查收集的資料是否能夠表明項目建設的可行性。對市場進行分析、預測的介紹。
無論進行什么項目的投資,投資者最主要的目的就是為了獲得利潤,盡可能取得最大的投資回報。能否取得回報的實現最終在于對市場的調查,看市場的需求量,消費者對投資提供的產品以及服務是否滿意,能否得到顧客的認可和肯定。通過對市場調查的研究,取得充分的資料,對未來市場供求作出科學、合理的預測,最終實現盈利目標。在對市場分析完以后應該對市場進行預測,預測的方法有很多,根據不同的市場情況選擇相應的預測方法,達到最好的效果。預測的方法有根據專業預測人員的經驗對未來發展趨勢進行推斷、估計的定性預測方法;定量預測方法包括
(1)平均預測方法:簡均法、簡均法、移動平均法、指數平均法
(2)長期趨勢預測法
(3)回歸分析預測法;經濟分析評價的介紹。在對項目建設盡心市場分析預測之后,如果認為這里的發展情景不是很好,就可以直接否決項目經濟可行性;如果項目建設市場分析發展前景良好,但是無法準確對經濟可行性作出結論,那么我們就需要進行經濟分析和評價。項目經濟評價有財務評價和國民經濟評價兩個主要內容,財務評價主要是以企業內部的財務為主進行分析,根據國家稅收、項目費用以及產出的收益等進行綜合性分析,最后得出項目建設的盈虧經濟可行性;而國民經濟評價是以國家為主進行分析,按照資源合理配制原則,用合理的方法進行分析計算,最終得出國家所需付出的代價以及國家受到的具體利益。
最后需要對建設項目進行最后的盈利能力分析,分析其以后的經營狀況,獲利能力。項目建設不確定性分析。因為在進行可行性研究的時候會受到各種條件的限制,使可行性結果不是很準確,所以我們應該進行不確定性分析。具體的分析不在這里過多的介紹,只介紹一些項目建設不確定性分析方法。
不確定性分析方法有
(1)從預測項目最主要影響因素發生變化時對經濟評價指標的影響中,找出敏感因素,確定影響程度的敏感性分析;
(2)對產品項目盈虧情況進行分析、預測的盈虧平衡分析;
(3)樂觀悲觀法
(4)概率分析法等。
二、對化工行業建設工程概況分析
建設工程造價的介紹。建設工程和我們日常生活中購買的商品一樣,自身就具有一定的價值。它的價值是由勘察、設計、設備、安裝、材料等施工活動時間決定的。每項建設工程都是由許多部分組成,需要對各個部分具體分開計算,最后歸納總結才能得出工程總造價。工程概算介紹。工程概算就是以貨幣形式來反應建設項目經濟效果。
在工程項目建設之前,對計算機模擬項目從經濟上進行計算,用建設項目設計的實際費用、建設項目的實際人工費、建設項目的實際材料費、建設項目使用機器的實際費用等進行計算,最后進行匯總,得出總工程造價費用。在進行工程概算之前,我們應該將建設項目的圖紙給牢記,然后開始計算工程量。工程量作為計算費用的基礎,是進行計算的前提條件,建設工程計算量越準確,工程造價的費用計算的越準確。在進行費用計算的時候要利用相關的計算公式來進行,這樣會使計算的數據更精確。
定額直接費用=(分項工程量單價)+(未計價材料量單價)間接費用=直接費用(或工程費)費率工程建設項目的直接費用以及間接費用按照當地的規定進行計算。計劃利潤=直接費用(或工程費)費率稅金=直接費用費率這些都是各項工程費用計算的基本方法。在計算的時候應該將設備費用和材料費用給分開計算,讓費用計算的更加合理。
三化工行業建設工程可行性研究和工程概算發展建議
現在的化工行業建設中,可行性研究應用非常的廣泛,這是最值得人們研究的熱點之一。
本文對化工行業建設工程可行性研究以及工程概算的發展進行創新建議。
1、未來的可行性研究和工程概算應該建立一套完整的體系,簡化其中的環節,提高工作質量和效率;
(一)它是一個政府間國際組織
政府間國際組織是由兩個以上的國家通過符合國際法的協議而成立的,并且具有常設體系或一套機構,其宗旨是依靠成員國的合作來謀求符合共同利益的目標。從這個一般的定義可以看出,國際金融公司(InternationalFinanceCorporation,以下簡稱IFC)是若干國家以減輕全球貧困和提高人民生活為目的,依據IFC協定建立的一個常設性機構。它是國家間進行多邊合作的一種法律形態。
作為一個重要的國際組織,IFC具有如下法律特性:1.它是國家之間的組織,其參加者全部是國家。成立時有成員國31個,2007年6月發展到179個。[3]但是,它不是超國家的世界政府機構。2.它依據并經由國家間的正式協議而創立。這里的協議主要是指IFC協定。該協議規定了IFc的宗旨原則、組織機構、職權范圍和活動程序以及成員國的權利和義務,為IFC的合法存在提供了充足的法律依據。3.它設有一套職能性的常設機構,包括最高權力機構、執行與主管機構以及行政與管理機構,還有一些輔助機構和一個司法機構。4.它有一定的自。它具有相對獨立的法律人格,擁有成員國賦予的若干職權。它的一系列決定既可由成員國作出,也可通過相對獨立于各國政府的決策機構作出。自能使IFC作為一個有別于其成員國的者而運作。[4]5.它具有高度的國際合作功能。各國要共謀全球發展,就必須建立一些組織進行全球資源的重新配置,以實現全球分配正義。[5]與其他國際組織不同的是,它不僅與政府合作,也直接與個人(包括自然人和法人)合作。[6]
(二)它是一個金融組織
IFC屬于金融組織,它除了有著一般國際組織的共性外,也有自己獨特的個性,主要表現在:第一,金融性。作為一個管理國際金融事務的專門機構,它具有提供融資便利,在全球范圍內合理配置金融資源等職能。第二,企業性。這種特性主要體現在組織形式、管理模式和業務方式等方面。它的組織形式類似于股份公司。只不過,它的股東是各成員國政府,股份也不能自由認購和轉讓。它有理事會、董事會和總裁,與股份公司的機構設置相似。它開展投資與信貸業務的機制也與金融企業基本相同。與其他國際金融組織相比,IFC應當是企業性最強的。因為企業的最顯著的特征,是它的贏利性。而IFC在所有的國際金融組織中,贏利的傾向是最明顯的。第三,表決制度的特殊性。它實行加權表決制,而不是一般國際組織的一國一票制或集團表決制。這一特性加大了IFC決策機制的復雜性,從而引發了諸多爭議。[7]
(三)它是開發性金融機構
IFC屬于資源開發型組織,或稱開發性金融機構。所謂開發性金融機構,是指在市場缺失和市場機制形成不充分的條件下,提供信用支持,運用金融機制開發市場、建設市場,以帶領商業性金融、推進發展經濟的金融關系和金融活動的組織。經濟論文[8]其中多邊開發性金融機構是一些為發展中國家的經濟和社會發展活動提供資金援助和專業咨詢的組織。一般是指IFC和世行以及四大地區性開發銀行[9]。
二、國際金融公司是國際復興開發銀行的附屬機構
雖然根據IFC協定,“IFC是獨立于國際復興開發銀行(InternationalBankforReconstructionandDevelopment,以下簡稱IBRD)的商業實體,IFC與IBRD的資金也各自分開單獨管理。”而且,“本《協定》不得使IFC對IBRD的行動和債務承擔責任,或使IBRD對IFC的行動和債務承擔責任。”[10]但是,從IFC的組織結構來說,其附屬于IBRD應當是其主要特征,因為IFC的宗旨之一就是“補充IBRD的各項活動”[11]。IBRD在后來的業務運行中遇到的困難促成了IFC的成立:一是貸款給私營企業必須有政府擔保,這種事不僅政府不愿意,私營企業也不愿意;二是IBRD不能從事股權投資。這兩大困難使IBRD認識到,由于這些限制,它將不會在它所工作的私人領域進行大量融資。[12]因此,IBRD要發揮它在私人領域的作用,就必須尋找一種新的辦法。[13]后來,IBRD的職員提出一個想法,如果IBRD擁有一個涉足私人領域的附屬機構,那么許多的難題就會迎刃而解。[14]剛開始擔心在建立這樣一個機構的過程中會遇到法律難題,但最終表明如果IBRD在設立它的附屬機構時沒有使用它自己的資源,這些難題就不存在。[15]洛克菲勒報告也建議,IFC作為IBRD的一個附屬機構并以名義上認繳表決股的方式成立。
IBRD后來向聯合國提交的報告與洛克菲勒報告中的建議大體一致。[17]建立IFC的決定作出之后,具體的事宜就由IBRD全權操辦。IFC協定由IBRD職員起草,由IBRD執行董事會討論和決定,然后向IBRD成員國開放簽字。參加IFC的成員國必須是IBRD的成員。值得注意的是,1956年12月與聯合國經社理事會簽訂《聯合國與國際金融公司關系協定》(AgreementbetweentheUnitedNationsandtheInternationalFinanceCorporation)的不是IFC,而是IBRD。IFC董事會先授權IBRD與聯合國簽訂協定,而且規定,除了要由聯大和IFC董事會核準之外,還要由IBRD董事會核準。IFC與聯合國的關系也大體參照IBRD與聯合國的關系。[18]這一切安排都源于IFC協定的如下規定:“IFC應通過IBRD與聯合國達成正式安排,也可通過IBRD與在相關領域擔負特別職責的其他公共國際組織達成此類安排。”[19]
三、國際金融公司是聯合國的專門機構
1957年2月20日,聯合國大會核準了《聯合國與國際金融公司關系協定》。據此,IFC成為聯合國一個專門機構。[20]相應地,這個協定也成為IFC與聯合國關系的最直接、最具體的法律基礎。
由于IFC與聯合國關系協定的簽訂要通過IBRD,而且,該協定的基本內容就是IBBRD與聯合國關系協定的基本內容。因此,考察IFC與聯合國關系的特別之處,實際上就是分析IBRD和其他非金融性專門機構與聯合國關系的不同之處。
IBRD的獨立意識很強。它認為聯合國的政治性會影響其正常的、技術性的業務操作,擔心與聯合國建立關系會導致聯合國對它實行政治上的控制,進而損害它在華爾街等國際資金市場上的AAA和3a級信用。所以IBRD堅持獲得和保有一定特權,以使它們與聯合國保持適當的距離。[21]體現在它們之間的關系協定中,就有許多保留性的條款。例如,這些協定第1條都規定,由于其國際責任及協定條款性質的理由,它們將作為,而且必須作為獨立的國際組織而活動。[22]
具體來說,它有如下不同:第一,其他關系協定都規定,聯合國代表應被邀請參加本機構的所有會議并參加討論。但是,該協定規定,一般僅限于參加理事會會議。第二,對于聯合國建議列入的議題只是予以“適當考慮”,而不是像其他機構一樣,必須列入。第三,聯合國在向IFC和.IBRD提出任何建議前,同意事先與其協商。其他專門機構就沒有這個特權。第四,聯合國承認,在理解第17條第3項有關審查和協調各專門機構預算的規定時,應考慮到IFC和IBRD并不依賴其成員國分攤年度預算,因此,IFC和IBRD享有決定其預算的形式和內容的完全自主的權利。相比之下,其他專門機構由于需要成員國分攤會費,因此,在預算和財務方面,與聯合國關系更密切。[23]
四、國際金融公司在中國的法律地位
IFC作為一個重要國際組織,不僅具有國際法律人格,而且還有國內法律人格。因此,IFC可以在中國取得權利能力和行為能力,可以簽訂合同,取得并處理動產和不動產,進行法律訴訟。[24]同時,IFC依法獨立對外承擔民事法律責任。
不過,在中國的法律法規中,IFC與中國進行業務交往時很少作為國際金融組織或國際組織對待。筆者查閱了我國從1984年8月至2005年2月這20多年頒布的法律法規,標題中注有“國際金融組織”字樣的法律法規有24個。在這些法律文件的表述中,國際金融組織一般是向政府提供貸款或由政府擔保貸款的組織,而且也特別提到了“世行”,但從文件的內容和文義來看,文件中的世行不包括IFC,有的甚至還把IFC明確排除在文件規定中的世行之外。[25]
那么,IFC在中國開展業務時,它的法律地位究竟是如何呢?從目前中國的立法和實踐來看,一般賦予IFC境外金融機構和國際開發機構的地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