時間:2023-03-14 15:14:19
序論:寫作是一種深度的自我表達。它要求我們深入探索自己的思想和情感,挖掘那些隱藏在內心深處的真相,好投稿為您帶來了七篇請求書范文,愿它們成為您寫作過程中的靈感催化劑,助力您的創作。
因不服 人民法院(年號)刑初字第 號刑事判決書,特提請貴院提出抗訴,理由如下:
此致
ΧΧ人民檢察院
申請人(原告):郭紹良,男,1958年8月24日出生,漢族,四川省瀘縣人,農民工,住四川省瀘縣嘉明鎮團山堡村八組10號。
法定人:黃文先,系原告之妻,聯系電話:18244**3278。
被申請人(被告):瀘州觀宇玻璃制品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黃云彬,131988**666。
申請人(原告)郭紹良訴被告瀘州觀宇玻璃制品有限公司關于工傷待遇糾紛一案,原告已依法請求工傷待遇賠償,因被告至今沒有一個愿意賠償的姿態。為求得這種合法訴訟請求的順利實現,現依法提出(增加)訴訟請求。
增加訴訟請求事項:
依法解除原告與被告瀘州觀宇玻璃制品有限公司的勞動關系
理由如下:
根據我國《工傷保險條例》第三十七條之規定,工傷職工有權要求解除勞動關系,并享受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和一次性傷殘就業補助金。
該條規定:“ 職工因工致殘被鑒定為七級至十級傷殘的,享受以下待遇:
(一)從工傷保險基金按傷殘等級支付一次性傷殘補助金,標準為:七級傷殘為13個月的本人工資,八級傷殘為11個月的本人工資,九級傷殘為9個月的本人工資,十級傷殘為7個月的本人工資;
(二)勞動、聘用合同期滿終止,或者職工本人提出解除勞動、聘用合同的,由工傷保險基金支付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由用人單位支付一次性傷殘就業補助金。 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和一次性傷殘就業補助金的具體標準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規定。”
二、被告未為原告繳納社會保險費,根據我國《勞動合同法》第三十八條之規定,作為勞動者的原告有權要求解除勞動合同,并要求用人單位支付經濟補償金;
三、目前被告處于未與原告訂立勞動合同的狀態,只是存在事實勞動關系。根據勞動合同法原理,這種情形下,勞動者本身隨時有權解除與被告的事實勞動關系。
為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現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之有關規定,特此提出增加訴訟請求,請予一并審理為感!
此 致
瀘縣人民法院
請求人;
郭紹良
法定人: 黃文先
申請人: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
請求事項: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事實和理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此致
____________ 海事法院
大學生請求助學貸款申請書
尊敬的銀行和學校領導:
我是******系**級**班網絡技術的
首先非常感謝國家對我們大學生的幫助,助學貸款是國家對因家庭經困難不能正常完成學業的大學生提供幫助的一項政策,它充分體現了黨和國家對大學生的關懷,國家為我們提供的幫助讓我感到了黨的溫暖。
我家中有六口人,父母文化淺薄,在家務農,母親因患有腰間盤突出不能重干體力活,沒有什么經濟能力,只能在家干些勞務活。家中全靠父親一人,農業收入低微,所以全年收入十分微薄,家中兩位老人年事已高體弱多病,經常要吃藥,家中為了我的學費已經是精疲力竭,且家中還有一個今年夏天要參加高考的弟弟,試想弟弟考上大學后,更會加重父親的重擔,現在父親的身體也大不如前。為了減輕家中的負擔,順利完成學業。我向尊敬的銀行和學校領導特申請助學貸款用于抵交學費。
在學校期間我會加倍努力學習,不辜負父母對我的期望,不辜負國家對我的幫助,不辜負銀行和學校領導對我的幫助,,來努力完成學業,爭取優秀畢業.為班級為學院爭光.通過自己的不斷努力和不斷汲取知識的方法來為將來打好堅實基礎,為今后的工作作好儲備。
在離校后我一定按協議規定按時歸還貸款,決不會發生拖欠現象,因為我知道還有很多很多向我現在一樣的大學生等著這筆錢去交學費,也有更多的父母為兒女的學費而辛苦工作著,甚至有的以賣血來湊夠這筆錢.想一想手中浸著鮮血的貸款,想想一個人承諾和信用的價值,任何人沒有理由不把這比貸款的歸還作為重中之重看待,請領導和銀行相信我的人格,相信我的還款能力和信心。特此申請,望予批準!
大學生請求助學貸款申請書范文
敬愛的季老師:
您好!我懷著沉重的心情寫這份申請書。
高考對我來說是失敗的代名詞,因為我想通過高考完成我的目標本科,考個本科讓所有看不起我的人都沉默,但我沒有做到。而今我已踏入大學之門,只有通過學習,才能完成我的另一個目標找到一個好工作。
在開學前和十一期間我都有過思想斗爭到底我因該不因該繼續上。
我家在全國貧困縣霍邱,這里的人世代種田。因為淮河穿過霍邱,而且淮河經常發聲洪撈災害,特別今年是自1991年以來受到最大的災害,導致大片稻田被淹。我父母60歲拉,,這個年齡本該是異想天年的時候,可兩老人卻不能,反而為了我繼續上學,他們面朝黃土背朝天的干活。然而更令我家及我母親更不幸的是我母親有病糖尿病,這 是一種絕癥,當我聽說我母親得這種病的時候,我的腦子轟的一聲,因為我知道這種病需要長期吃藥,而長期吃藥的結果就是引起并發癥。因為我母親的病是我在我高考前不久檢查出來的,所以那年高考我考砸拉!這病最忌諱累,而我上學需要錢,所以她還是繼續干很重的農活,這加重了她的病情,現在我母親走路都比較困難,更別說勞動,而且已有并發癥出現,比如視力很差,肝,腎都很不好 ,今天我大電話回家,我母親說血糖降了4點,我 當時真的很開心,比我考上大學還要激動。
現在家里有靠我父親一人,然而有時忙碌了一天也掙不到錢,而且還要 照顧我母親,做飯,里里外外,忙個不停。
我哥哥剛畢業不久,并沒有找到穩定的工作,而且剛成家。本來我考 上大學,作哥哥的應該支持我 ,然而我哥現在不光欠親戚朋友的錢,還欠老板的錢。開學的前一天,我哥打電話給我,說:小弟,哥現在確實沒錢,來 年哥一定支持你。我知道哥打電話解釋,是怕我生氣,我 當時聽了很感動,開學的時候我哥給了我五百塊錢,雖然錢不多,但它卻是哥的一片心意。
直到開學前幾天,我才湊夠學費。記得去年,有人給我哥介紹對象,女方問村委書記我家的情況,村委書記說我家窮得很。
以前上初中我不懂事,每年春節前幾天都要吵著父母買衣服,因為我看到同齡人穿著新衣服,就特別羨慕。可漸漸地,我懂事拉,不再和別人比吃穿,在上高中的幾年,我的衣服大部分 是我哥的。開學之前,我只有一雙皮鞋,開學之后我仍只有那雙鞋,軍訓的第一天上午教官要求每個人下午必須穿運動鞋,我才買拉一雙運動鞋。
今天我寫的事情,我 同學及老師基本上不知道,我說出來,一方面我可能可以拿到助學金,如果拿到的話,那會給我激勵,另一方面,我把老師幾 同學當作朋友說說心理話。
大學生請求助學貸款申請書范例
______省農村______銀行:
我是______學校的貧困學生,來自______地方,現家有6人,爺爺、奶奶、爸爸、媽媽、妹妹和我。爺爺、奶奶年老在家,妹妹在縣城讀高中,爸爸媽媽在家務農,且媽媽體弱多病,全家的開支主要靠農作物。由于家鄉田少人多,加上去年又遇洪水,農作物欠收,全家人均收入不足400元。我進大學時的學費大部分是靠親戚朋友借來的,今年要把學費交齊就更加困難了。為了不因經濟困難而影響自己的學業,能及時、足額地把所欠學費交清,于是,我特向貴行提出助學貸款。
我借款的額度是6000元,計劃畢業后4年內還清本息。我父母也同意我貸款,并同意承擔連帶保證責任。貸款后,我保證履行還貸義務,按時歸還貸款本息。同時,繼續努力學習,爭取以優良的成績來回報______銀行對我的關心和扶持。望______銀行批準為盼。
第二條申請人或者專利權人繳納有關專利費用確有困難的,可以依照本辦法請求國家知識產權局專利局(以下簡稱“專利局”)減緩繳納有關費用。
第三條經專利局批準,下列專利費用可以減緩:
一、申請費(其中公布印刷費、申請附加費不予減緩);
二、發明專利申請審查費;
三、年費(自授予專利權當年起三年內的年費);
四、發明專利申請維持費;
五、復審費。
第四條申請人或者專利權人為個人的,可以請求減緩繳納85%的申請費、發明專利申請審查費和年費及80%的發明專利申請維持費和復審費。
申請人或者專利權人為單位的,可以請求減緩繳納70%的申請費、發明專利申請審查費和年費及60%的發明專利申請維持費和復審費。
兩個或者兩個以上的個人或者個人與單位共同申請專利的,可以請求減緩繳納70%的申請費、發明專利申請審查費和年費及60%的發明專利申請維持費和復審費。
兩個或者兩個以上的單位共同申請專利的,不予減緩專利費用。
第五條專利申請人可以在提出專利申請的同時一并請求減緩繳納本辦法第三條規定的五種費用。在專利局受理專利申請后,申請費不再減緩。申請人或者專利權人只能就尚未到期的費用請求減緩繳納,并且應當在有關費用繳納期限屆滿日的二個半月之前提出費用減緩請求。
第六條申請人或者專利權人請求專利費用減緩的,應當提交費用減緩請求書,必要時還應附具有關證明文件。費用減緩請求書應當由全體申請人或專利權人簽字或者蓋章。
第七條個人請求專利費用減緩的,應當在費用減緩請求書中如實填寫本人的年收入情況,必要時應當根據專利局的要求,提供市級以上人民政府管理專利工作的部門出具的關于其經濟困難情況的證明。
兩個或者兩個以上的個人共同請求專利費用減緩的,應當在費用減緩請求書中如實填寫每個人的年收入情況,必要時應當根據專利局的要求,提供市級以上人民政府管理專利工作的部門出具的關于其經濟困難情況的證明。
單位請求專利費用減緩的,應當在費用減緩請求書中,如實填寫經濟困難情況,并附具市級以上人民政府管理專利工作的部門出具的證明。
個人與單位共同請求專利費用減緩的,個人應當在費用減緩請求書中如實填寫本人的年收入情況,單位應當如實填寫經濟困難情況,并附具市級以上人民政府管理專利工作的部門出具的證明。
市級以上人民政府管理專利工作的部門出具的證明應當說明請求專利費用減緩的單位的性質是企業、事業單位還是機關團體,并說明其經濟困難情況。
第八條專利局收到費用減緩請求書后,應當進行審查,作出是否批準費用減緩請求的決定,并通知申請人或者專利權人。
第九條有下列情況之一的,專利費用減緩請求不予批準:
(一)未使用專利局制定的費用減緩請求書的;
(二)全體申請人或者專利權人未在費用減緩請求書中簽字或者蓋章的;
(三)提出費用減緩請求的單位或者個人未提供符合本辦法第七條規定的證明的;
(四)申請人或者專利權人的個人年收入超過二萬五千元人民幣的;
(五)費用減緩請求書中未注明全體申請人或者專利權人的個人年收入的;
(六)申請人或者專利權人為兩個以上單位的;
(七)費用減緩請求書中的申請人或者專利權人名稱或者發明創造名稱與專利請求書中的相應內容不一致的。
第十條請求人應當在專利法及其實施細則規定的期限內,按照全額繳納有關費用。專利費用減緩請求經專利局批準的,繳納數額為批準減緩后的剩余部分。
第十一條批準專利費用減緩請求的決定作出后,專利局發現該決定存在錯誤的,可以自行更正,并將更正結果通知申請人或者專利權人。
第一條 為了有效地調解和處理(以下簡稱調處)專利糾紛,保護發明人和專利權人及利害關系人的合法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專利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專利法實施細則》及有關的法律規定,特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國務院有關主管部門和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計劃單列市、開放城市和經濟特區人民政府設立的專利管理機關是調處專利糾紛的職能部門。
第三條 專利管理機關調處專利糾紛,必須以事實為依據,以法律為準繩,在查明事實、分清責任的基礎上著重調解,調解無效的,應及時做出相應的處理決定。
第四條 專利管理機關調處專利糾紛遵循一案不再理原則。
第二章 受 理
第五條 專利管理機關調處下列專利糾紛:
一、專利侵權糾紛;
二、有關在發明專利申請公布后或實用新型、外觀設計專利申請公告后,在專利權授予前實施發明創造的費用糾紛;
三、專利申請權糾紛和專利權屬糾紛;
四、其他可以由專利管理機關調解或處理的專利糾紛。
第六條 侵權糾紛應當由侵權行為發生地的專利管理機關調處。
第五條第二項的糾紛,由實施行為發生地的專利管理機關調處。
第七條 專利申請權糾紛和專利權屬糾紛應由被請求人所在地的專利管理機關調處。
第八條 兩個以上專利管理機關都享有管轄權的專利糾紛案件,由先接到調處請求的專利管理機關調處。
管轄權發生爭議的,由爭議雙方協商解決。
第九條 請求調處專利侵權糾紛的時效為二年,自專利權人或者利害關系人得知或應當得知侵權行為之日起計算。
第十條 請求調處專利權屬糾紛和第五條第二項規定的糾紛的期限為二年,自專利權授予之日起計算。
第十一條 請求調處專利申請權糾紛的期限為二年,自專利局公開或公告專利申請之日起計算。
第十二條 請求專利管理機關調處專利糾紛必須符合下列條件:
一、請求人必須是與專利糾紛有直接利害關系的單位或者個人;
二、有明確的被請求人,有具體要求和事實依據;
三、符合本辦法的規定;
四、糾紛當事人任何一方均未向人民法院起訴。
第十三條 請求專利管理機關調處專利糾紛,應遞交請求書正本一份,并按被請求人人數提供副本。
請求書應寫明下列內容:
一、請求人的名稱或姓名、地址,法定代表人或人的姓名、職務;
二、被請求人的名稱或姓名、地址,法定代表人或人的姓名、職務;
三、請求調處的具體要求、事實依據和理由。
第十四條 專利管理機關收到請求書后,經審查認為符合受理條件的,應在7日內立案受理;不符合受理條件的,應在7日內通知請求人不予受理并說明理由。
第十五條 專利管理機關立案受理專利糾紛調處請求后,應在10日內將請求書副本發送被請求人。被請求人收到請求書副本后,應在一個月內提交答辯書和有關證據。
被請求人逾期不提交答辯書的,不影響專利管理機關做出調處決定。
第三章 調 處
第十六條 專利管理機關應設立調處小組調處專利糾紛案件。
第十七條 調處專利糾紛案件的人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自行回避,當事人也有權要求他們回避:
一、是本糾紛當事人的近親屬;
二、與本糾紛有利害關系;
三、與本糾紛當事人有其他關系,可能影響本糾紛的公正處理。
第十八條 專利糾紛調處人員在調處糾紛時,應認真審閱當事人提交的請求書、答辯書和有關證據材料,需要時可以進行調查核實。
專利管理機關調查核實證據材料時,可以向有關單位或個人查閱與案件有關的檔案、資料和原始憑證。有關單位或個人應當如實地提供材料,協助進行調查;需要時應出具證明。對于應當保密的證據,專利管理機關及有關單位和個人負有保密義務。
第十九條 需要委托其他專利管理機關協助調查取證時,應提出明確的項目要求。受委托的專利管理機關應認真辦理,及時回復。
第二十條 專利管理機關調處專利糾紛時,應通知當事人按時到達調處地點,經兩次正式通知無正當理由拒不到達的,或未經專利管理機關允許中途退出的,屬于請求人的按其自動撤回請求處理;屬于被請求人的按其缺席處理。
第二十一條 專利管理機關調處專利糾紛時,應在查明事實、分清是非的基礎上,按照有關法律的規定進行調解,促使當事人各方相互諒解、達成協議。協議的內容不得違背國家法律,不得損害國家、集體或他人利益。
第二十二條 經專利管理機關調解達成協議的,應制作調解書。
調解書應寫明下列事項:
一、請求人、被請求人的名稱或姓名、地址,法定代表人或人的姓名、職務;
二、糾紛的主要事實和應承擔的責任;
三、協議內容和調處費用的分擔。
調解書經當事人簽名或蓋章、調處人員署名并加蓋專利管理機關公章。調解書送達后,即具有法律效力。
第二十三條 調解不成的,專利管理機關應及時做出處理決定。處理決定書應寫明:
一、糾紛雙方當事人的名稱或姓名、地址,法定代表人或人的姓名、職務;
二、請求調處的具體要求、事實根據和理由;
三、處理認定的事實和適用的法律;
四、處理結果及調處費用的承擔;
五、不服處理決定向人民法院起訴的期限;
處理決定書由調處人員署名,加蓋專利管理機關的印章。
第二十四條 請求人或被請求人對專利管理機關處理決定不服的,應在收到該處理決定之日起三個月內向人民法院起訴。期滿不起訴的,該處理決定即發生法律效力;當事人不履行該處理決定的,有關單位或者個人可以請求人民法院予以執行。
需要進行著錄事項變更的,有關單位或者個人可以憑生效的調解書或處理決定書及有關證明文件到專利局進行著錄事項變更。
第二十五條 申請權糾紛涉及到專利局的異議程序的,在處理決定或調解書生效之日起十天內,專利管理機關應將處理決定或調解書副本發送專利局有關部門備案。
第四章 附 則
第二十六條 專利管理機關調處專利糾紛可以收取案件受理費和案件調處費。
收費標準由各專利管理機關參照人民法院受理同類案件的收費數額,酌情自行制定。
第二十七條 鑒定費、測試費、證人的誤工補貼及車旅費,由當事人負擔。
第二十八條 專利糾紛案件的受理費和調處費應由請求人預繳。
專利糾紛以調解方式結案的,費用由當事人協商分擔;以處理方式結案的,費用應由責任方承擔;當事人雙方均有責任的按比例分擔費用。
關鍵詞:刑事抗訴;被害人;請求抗訴程序
1996年修改的刑事訴訟法賦予了被害人請求抗訴權。請求抗訴權是被害人重要的訴訟權利之一。但由于刑事訴訟法規定存在諸多局限,司法實踐中,被害人請求抗訴權行使狀況令人堪憂。
一、被害人請求抗訴程序的缺陷
(一)請求抗訴程序的期限規定過短
刑訴法規定的被害人及其法定人請求抗訴的期限僅僅五日。這樣的規定在沒有相關程序規定配套的情況下,對于被害人行使請求抗訴權是相當苛刻的。刑事訴訟法第一百八十三條規定“不服判決的上訴和抗訴的期限為十日,不服裁定的上訴和抗訴期限為五日,從接到判決書、裁定書的第二日起算”。由于法院給人民檢察院和被害人送達判決書的時間有時不一致,就有可能出現檢察機關先于被害人收到判決書,而被害人在收到判決書后請求檢察機關抗訴時,檢察機關的十日抗訴期已經屆滿,即使檢察機關經審查認為應該抗訴,也只能以已過法定期限予以答復,造成被害人喪失請求人民檢察院依二審程序提起抗訴的權利的情況。此外,被害人一般是對法律并不精通的普通民眾,即使在這么短的時間內及時請求檢察機關抗訴,也很難提出合理、充分的理由。
(二)沒有涵蓋被害人死亡案件抗訴請求權的行使主體
刑事訴訟法第一百八十二條規定,被害人及其法定人有權請求人民檢察院提出抗訴。在刑事訴訟中,法定人是為未成年人、無行為能力人或限制行為能力人而設立,具有完全行為能力的人則沒有法定人。而對成年被害人死亡的刑事案件,法律沒有規定被害方由誰代其行使抗訴請求權,法律規定存在疏漏。由于法院給人民檢察院和被害人送達判決書的時間有時不一致,就有可能出現當檢察機關先于被害人收到判決書,而被害人在收到判決書后請求檢察機關抗訴時,檢察機關的十日抗訴期已經屆滿,可能造成被害人喪失請求人民檢察院依二審程序提起抗訴的權利的情況。
(三)請求抗訴權卻缺乏相應的救濟程序
我國刑事訴訟法對公安機關不立案案件,檢察機關不案件都規定了被害人不服的救濟程序,而對同樣基于對被害人權利保護的抗訴請求權卻沒有相應的救濟程序予以保護,法律規定失衡。同時,不抗訴決定一旦作出,只要被告人也不上訴,一審刑事判決就生效,刑事訴訟即告終結,致使被害人的訴求無法得到解決,易引發新的社會矛盾。
二、行使請求抗訴權的具體障礙
(一)被害人對請求抗訴權缺乏知情權
我國相關法規對不案件的當事人、公訴案件的被告人都明確規定了申訴、上訴的權利告知事項,而沒有規定對被害人的抗訴請求權進行告知。第二,確有錯誤的抗訴條件,對采納被害人請求抗訴意見的要求過于嚴格。依我國刑事訴訟法有關規定,判決、裁定確有錯誤即為抗訴提起的條件。2001年《最高人民檢察院關于刑事抗訴工作的若干意見》又具體規定了抗訴的范圍和不宜抗訴的情形,明確將證據間有矛盾的、采信證據有分歧的、定性有爭議的以及具有法定從輕或者減輕處罰情節,量刑偏輕的排除在抗訴范圍之外,使確有錯誤的標準因具體化而趨于更加嚴格。有些案件的量刑結果雖然與被害人從重處罰訴求有相當的差距,檢察機關審查也認為量刑偏輕,但因為不符合量刑畸輕的抗訴條件,而不予采納被害人的抗訴請求。第三,檢察機關對于抗訴工作的考核標準不科學。對于抗訴案件的質量,檢察機關內部也作出了具體的考核規定,對抗訴率、撤抗率特別抗訴意見采納率提出了較高要求,再加之人民法院內部考核導致抗訴案件獲得改判困難等因素的影響,檢察機關提出抗訴慎之又慎,對于容易產生分歧或者量刑偏輕的案件一般不抗。
(二)現行判決書送達不及時
刑事訴訟法第一百六十三條規定“當庭宣告判決的,應當在五日以內將判決書送達當事人和提起公訴的人民檢察院;定期宣告判決的,應當在宣告后立即將判決書送達當事人和提起公訴的人民檢察院”,根據該規定定期宣判的,并沒要求同日送達當事人和檢察院,送達時間前后可相差5日;而當庭宣判的,如果被害人沒有參加宣判,也不能做到立即送達,從法律規定上就沒有確保抗訴請求權的行使時間。從送達的方式上看,刑事法律規定送達的方式有當面送達、郵寄送達,留置送達、轉交送達,特殊情況也可代為送達,因此,抗訴請求權的有效行使也是非常不確定的。
三、完善被害人請求抗訴程序的建議
(一)完善被害人請求抗訴權的告知制度
一是增設檢察機關告知被害人享有抗訴請求權的義務。檢察機關在審查環節聽取被害人及其委托人意見時當面告知抗訴請求權,如不能直接聽取意見的,應以書面形式告知,保證其知情權。二是增加審判環節告知。人民法院在開庭審理前,送達被害人書副本的同時書面告知其申請抗訴請求權。刑事判決書中告知了被告人享有上訴權,同為當事人的被害人也應得到平等的對待,應在判決書中載明“被害人及其法定人不服地方各級人民法院第一審的判決的,自收到判決書后五日以內,有權請求人民檢察院提出抗訴”。在宣判一審刑事判決時,如果被害人到場,應口頭告知被害人及其法定人抗訴請求權。
(二)完善文書送達制度
人民法院應嚴格按照法律的規定確保送達的及時性。在具體操作上,鑒于抗訴請求權行使時間規定的特殊性,在送達機制中應強調幾個原則性的規定,一是被害人送達優先。法院向被害人及其法定人送達判決書的時間上不能晚于向檢察機關送達,從而使被害人有充分的時間考慮、決定是否行使其抗訴請求權。二是被送達人親收。以被害人及其法定人本人簽收為原則,特殊情況代為簽收,也須明確告知代收人應當注意的事項和負有的責任。
(三)擴大請求抗訴權行使主體、對象
為彌補立法的空白,建議在刑事訴訟法第一百八十二條“法定人”字樣后加上“或近親屬”,明確無法定人的被害人的抗訴請求權由被害人近親屬行使。近親屬行使該權利的順序依次為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
將涉及回避等程序問題的裁定納入請求抗訴的對象
(四)賦予被害人抗訴請求申訴權
根據權利救濟原理,賦予被害人抗訴請求申訴權,即被害人收到檢察機關不予抗訴答復后,有權向上一級人民檢察院申訴。上一級人民檢察院應聽取下級檢察院不予抗訴的理由。如果不予抗訴理由充分,上級檢察院應書面答復被害人;如果上級檢察院認為下級檢察院應當抗訴,則有權撤銷下級檢察院的不予抗訴決定,按照審判監督程序提出抗訴或者通知下級檢察院提出抗訴。賦予被害人不抗訴決定的申訴權,使立法更加完善,使法律能在司法活動的多個環節賦予被害人相當的訴訟權利;進一步加強上級檢察機關對下級檢察機關的監督;上一級檢察院的介入有利于再次客觀聽取被害人意見,全面審查判決。
(五)延長請求抗訴期限
通過修改立法,將請求抗訴期限規定為十日,與被告人的上訴權保持一致,給予被害人充分的時間,不至于因時間過短,使抗訴請求能在判決生效前得以實施。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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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程榮斌:《從保障人權的高度規定的被害人的訴訟權利》[J],《政法論壇》,1996年第4期。
[3]徐益初:《刑事訴訟與保障人權》[J],《法學研究》,第18卷第2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