時間:2023-03-13 11:17:37
序論:寫作是一種深度的自我表達。它要求我們深入探索自己的思想和情感,挖掘那些隱藏在內心深處的真相,好投稿為您帶來了七篇派出所消防工作范文,愿它們成為您寫作過程中的靈感催化劑,助力您的創作。
為全面貫徹落實《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進一步推動公安派出所消防監督工作的開展,指導基層公安派出所消防監督工作的開展,依據《消防法》、《消防監督檢查規定》(公安部107號令)以及《火災事過調查規定》,結合我縣公安派出所消防監督工作的實際情況,制定此方案,請各派出所按照要求落實。
一、派出所消防監督工作基本要求
新修訂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和《消防監督檢查規定》(公安部107號令)已經于2009年5月1日起正式實施,為了貫徹落實好《消防法》和107號令,基層公安派出所要認真落實以下工作要求:
1、公安派出所應當將消防監督檢查工作納入日常工作,實行所長負責制。
2、要按照《消防法》、《消防監督檢查規定》中公安派出所日常消防監督檢查部分的要求,正確運用法律、法規,依法開展消防監督檢查工作,按照法定程序和權限作出消防具體行政行為,加強消防監督檢查檔案建設,做好監督檢查法律文書、處罰案件備案工作。
3、公安派出所民警不得利用職權為單位指定消防產品的銷售單位或者品牌,不得有其他濫用職權、玩忽職守、徇私舞弊的行為。
二、公安派出所場所設置和消防辦公室設置要求
派出所應設置消防監督辦公室一間、消防器材室一間;消防監督辦公室內設置辦公桌椅一套、消防檔案柜一組。消防辦公室門上應設置“消防辦公室”標牌,室內墻上應懸掛(消防安全監督管理制度、公安派出所消防監督業務公開欄、轄區水源道路圖、防火重點單位一覽表、消防民警崗位牌、消防監督工作目標運行圖、歷年火災警示圖、承諾牌、消防宣傳知識欄),辦公桌上應設置舉報、投訴警示牌。
三、基礎臺賬建設要求
檔案柜內應設置至少8類消防檔案。1、“十小場所”及三級重點單位消防安全基本情況臺帳; 2、消防監督檢查檔案;3、消防行政處罰檔案;4、火災事故簡易調查臺帳;5、消防出警記錄;6、投訴舉報記錄;7、消防宣傳培訓檔案;8、其他相關資料,各類檔案應保證資料齊全,真實。
四、消防設施設置
消防器材室內應懸掛消防摩托車保養制度,配備滅火器、戰斗服、機動泵、消防水帶、水槍等滅火設施。消防摩托車應保證完好有效,派出所所有民警應能熟練操作消防摩托車及器材裝備。
五、派出所消防監督檢查內容和程序
一、消防監督檢查內容
日常消防監督檢查內容:
(一)建筑物或者場所是否依法通過消防驗收或者進行消防竣工驗收備案,公眾聚集場所是否依法通過投入使用、營業前的消防安全檢查;
(二)是否制定消防安全制度;
(三)是否組織防火檢查、消防安全宣傳教育培訓、滅火和應急疏散演練;
(四)消防車通道、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是否暢通,室內消火栓、疏散指示標志、應急照明、滅火器是否完好有效;
(五)生產、儲存、經營易燃易爆危險品的場所是否與居住場所設置在同一建筑物內。
對設有消防設施的單位,公安派出所還應當檢查單位是否每年對建筑消防設施至少進行一次全面檢測。
對居民住宅區的物業服務企業進行日常消防監督檢查,公安派出所除檢查本條第一款第(二)至(四)項內容外,還應當檢查物業服務企業對管理區域內共用消防設施是否進行維護管理。
對居民、村民委員會進行日常消防監督檢查的內容:
(一)消防安全管理人是否確定;
(二)消防安全工作制度、村(居)民防火安全公約是否制定;
(三)是否開展消防宣傳教育、防火安全檢查;
(四)是否對社區、村莊消防水源(消火栓)、消防車通道、消防器材進行維護管理;
(五)是否建立志愿消防隊等多種形式消防組織。
二、責令改正程序
(一)適用條件
民警在監督檢查時發現有下列行為之一的,應當責令改正:
1、未制定消防安全制度、未組織防火檢查和消防安全教育培訓、消防演練的;
2、占用、堵塞、封閉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的;
3、占用、堵塞、封閉消防車通道,妨礙消防車通行的;
4、埋壓、圈占、遮擋消火栓或者占用防火間距的;
5、室內消火栓、滅火器、疏散指示標志和應急照明未保持完好有效的;
6、人員密集場所在門窗上設置影響逃生和滅火救援的障礙物的;
7、違反消防安全規定進入生產、儲存易燃易爆危險品場所的;
8、違反規定使用明火作業或者在具有火災、爆炸危險的場所吸煙、使用明火的;
9、生產、儲存和經營易燃易爆危險品的場所與居住場所設置在同一建筑物內的;
10、未對建筑消防設施定期進行全面檢測的。
(二)工作程序
1、填制《公安派出所消防監督檢查記錄》(以下簡稱《檢查記錄》),記錄被檢查單位情況、單位(村委會、居委會)履行消防安全職責情況、責令改正情況及移送消防機構處理內容,并交被檢查單位主管人員簽字確認。被檢查單位對記錄有異議或者拒絕簽名的,民警應當注明情況。
2、發現應當責令改正的違法行為的,對于可以當場改正的情況,負責檢查的民警應當責令被檢查單位當場整改;對于當場改正確有困難的,負責檢查的民警可以根據實際情況確定整改期限,并在期限屆滿時進行復查。并應當下發《責令改正通知書》,一式兩份,一份被檢查單位主管人員簽字確認后存檔,一份交被檢查單位。
三、群眾舉報投訴查處程序
(一)適用條件
公安派出所接到群眾對堵塞安全出口、疏散通道或者其他妨礙疏散行為的舉報、投訴,以及對其他消防違法行為的舉報、投訴的,應當受理并適用的工作程序。
(二)工作程序
1、受理登記,填寫《消防違法行為舉報、投訴查處情況記錄》。
2、進行現場監督檢查核實是否存在舉報、投訴所反映的問題(對舉報投訴占用、堵塞、封閉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或者其他妨礙安全疏散行為,以及擅自停用消防設施的,應當在接到舉報投訴后二十四小時內進行核查)。
3、根據現場核查的情況和派出所執法權限依法進行處理。
4、派出所接到不屬于其消防監督檢查職責范圍內的消防違法行為或者火災隱患的舉報、投訴,應當告知舉報、投訴人向主管公安機關消防機構舉報、投訴。
四、消防行政處罰程序
(一)受案條件
1、對依法責令改正的違法行為,或者依法可以直接處罰的消防違法行為。
2、依法應當追究法律責任。
3、屬于授權公安派出所管轄范圍。
(二)工作流程(見消防行政處罰工作流程圖)
(三)消防行政處罰的審批權限
1、公安派出所實施警告或者對個人、單位處以罰款的消防行政處罰,以主管公安機關消防機構的名義作出。
2、擬對個人處行政拘留處罰的,由派出所領導提出初審意見、經主管公安機關消防機構審核后報縣(市、區)公安機關決定,以主管公安機關名義作出。
3、擬作出前兩款規定以外的其他消防行政處罰的,應當報公安消防機構決定,法律文書單獨編號。
(四)消防行政處罰的法律依據
實施消防行政處罰,執行《消防法》、《消防監督檢查規定》和《公安機關辦理行政案件程序規定》等有關法律法規及其配套法律文書。
(五)建檔要求
1、案件經辦人應當于結案10日內將行政處罰案件的法律文書及其有關材料按照案卷的要求進行歸檔。
2、消防行政處罰案件應當一案一卷。同一消防違法行為,對單位及單位主管人員或者其他責任人員處罰的,可以合并整理為一個案卷。
3、派出所應當于每月30日前將當月25日之前辦結的消防行政處罰案件卷宗以及核發的消防監督檢查法律文書上報主管公安機關消防機構。
五、重大違法行為報告程序
(一)適用條件
公安派出所在實施消防監督檢查時發現有下列重大違法行為,應當及時報告主管公安機關消防機構而適用的工作程序。
1、符合消防安全重點單位界定標準的單位未按規定向公安消防機構申報備案的。
2、公眾聚集場所未依法通過使用、營業前的消防安全檢查,擅自使用、營業的。
3、建筑工程未依法通過消防驗收,或者進行消防竣工驗收備案,擅自投入使用的。
4、在日常消防監督檢查中,發現存在嚴重威脅公共安全的火災隱患的。
5、其他重大消防違法行為的。
關鍵字:公安派出所 消防監督 新舉措示范點
新《消防法》實施一年來,我市公安派出所消防監督管理工作取得了突飛猛進的發展,消除了大量的火災隱患,為構建全市良好安全形勢做出了重要貢獻。但受各種客觀因素影響,派出所消防監督工作在廣度、深度和力度上與社會經濟發展需要仍不相適應,消防安全仍存在失控漏管現象。針對公安派出所在消防工作上普遍存在的問題,結合花山派出所消防監督管理示范點工作,淺談幾點認識,與大家共同商榷。
一、全市公安派出所消防監督工作普遍存在的問題
1、派出所消防基礎建設薄弱。目前,只有極少數派出所按照《安徽省公安派出所消防監督檢查規定》要求設置了專門的消防辦公室和消防宣傳室;派出所日常工作繁重,基本上所有的專職消防民警都是兼職負責消防工作,消防工作經費沒有保障,未能配置消防器材和宣傳標牌。
2、派出所消防工作基礎臺賬不健全。主要有對轄區單位數據統計不全面,底數不清、情況不明t未按規定分類建立檔案,未及時完善基礎臺賬。消防監督記錄和法律文書填寫不規范等現象。
3、消防監督工作未正常開展。多數民警對消防工作認識存在誤區,僅僅加大了消防監督檢查和處罰,忽視了消防宣傳的重要性;未制定檢查計劃,檢查缺乏針對性,使部分單位火災隱患得不到及時整改。缺乏正常化和連續性,往往想起來狠抓―下,忙起來無暇顧及。
4、消防監督檢查制度不落實。從2010年上半年,在網上對公安派出所消防監督業務系統抽查情況來看:檢查單位多,發現隱患少,部分派出所檢查流于形式,只是起到提醒的作用;下發限期整改,到期未復查;發現火災隱患和違法行為后,行政處罰未跟進,火災隱患不能及時整改。
二、公安派出所消防監督存在問題的主要原因
1、派出所領導對消防工作重視程度不夠,社區民警思想認識上存在偏差。派出所日常工作繁重,而且派出所警力有限,一些基層派出所領導沒有把消防和治安、刑偵一樣來看待,主要精力沒放在這項工作上,總認為消防工作有專門消防機構負責,派出所只是協助作用。社區民警普遍認為派出所消防工作是專職消防民警的責任,和自己無關,工作中存在畏難思想。
2、消防監督警力不足,具體工作得不到有效落實。警力不足是公安派出所在實際工作中遇到的最大難題,多數公安派出所只有1名專職消防民警,由于派出所任務繁重,民警常―人承擔多職,往往專職消防民警還承擔治安管理、特行管理等工作,在嚴打或敏感時期,為保證中心工作的開展,就無暇顧及消防工作,難以保證日常消防監督檢查。
3、公安派出所民警消防業務不熟悉。消防監督管理是一項技術性、專業性很強的工作,需經過專業學習和長期實踐才能勝任,而目前派出所民警未接受過系統的學習,僅僅參加一些公安消防機構舉辦的短期培訓班,普遍缺乏消防法律法規和技術規范知識,存在著不能及時發現火災隱患和正確整改火災隱患的問題。同時,民警崗位的調動,使得接受過消防培訓、有經驗的專職消防民警離開本職崗位,而新調動的民警又要從頭學起,造成了消防工作的脫節,影響了正常消防監督工作的開展。
4、公安消防機構業務指導不深入、培訓不到位。公安消防大隊對派出所業務指導往往是站在消防機構的角度上來要求,達不到切實可行,派出所為了完成任務,往往只是重表面、重形式的應付了事。對派出所的指導培訓不能做到經常性和持續性,以至于多數民警經過多次培訓后,對消防知識和法律法規仍不熟悉。
5、考核機制落實難。我市雖然已將派出所消防監督工作列入績效考核中,但考評機制不健全,且多數派出所重打擊、輕防范,很難按標準執行,從而出現了派出所消防工作干與不干一個樣,干多干少一個樣的錯誤認識,導致派出所抓消防工作積極性不高,主動性不強,被動應付檢查。
三、創新公安派出所消防監督管理新舉措,切實提高公安派出所消防監督管理水平。
2010年是全國實施構筑社會消防安全“防火墻”工程的第一年,就如何以公安派出所為依托,以構筑社會消防安全“防火墻”為目標,改進公安派出所消防監督管理工作,預防和減少各類火災事故的發生,實現消防工作社會化,是一項重要而又緊迫的工作。為此,市局確定花山派出所為示范點創新消防工作新舉措,著力提升公安派出所消防監督“四個水平”。
1、轉變觀念,統―思想。要抓好派出所消防監督工作,首先要轉變派出所自身的觀念、統一思想,充分認識到履行消防監督職能是法律賦予公安派出所的重要職責之一,消防監督和治安管理、流動人口排查等工作一樣都屬于社區民警的責任范圍。
2、明確職責,落實責任。將消防工作的各項責任落實到人,進一步確定派出所所長為第一責任人,明確各派出所分管消防工作領導,劃分專職消防民警和社區民警責任,制定公安派出所消防監督檢查工作量化標準。目前,專職消防民警負責派出所消防監督管理的組織、協調、指導及公安派出所消防監督系統的錄入等工作,社區民警發揮對轄區單位、場所情況熟悉這一優勢,配合專職消防民警共同檢查,在治安檢查及其他工作的同時開展消防監督檢查,可以及時發現并整改火災隱患,確保消防安全。
3、加強培訓,聯合檢查。提高派出所民警消防監督業務素質和執法水平是深入推進公安派出所消防監督工作的保障。結合實際,市消防支隊統―對全市派出所分管消防領導和專職消防民警開展系統全面的消防知識培訓,消防大隊負責對轄區各派出所社區民警進行集中培訓,并推行大隊防火監督干部定點聯系派出所制度。消防大隊在日常監督檢查工作中經常邀請派出所民警參加,邊檢查,邊講解,使派出所民警不斷在實踐中得到鍛煉和提高。
4、健全例會制度,完善考核機制。落實分局每季度、派出所每月定期召開消防工作例會制度,研究部署消防監督工作;花山分局成立派出所消防工作指導小組,定期對各派出所進行檢查指導,督促派出所做好日常消防監督和消防宣傳工作。市局下發公安派出所消防監督管理工作考評辦法,將消防工作納入年度評優評先及社區民警等級評定范圍;市局每月對派出所網上消防監督執法情況進行檢查,對未按時完成消防監督工作量化任務的單位和個人將給予通報批評。因派出所履行職責不到位,導致轄區發生較大以上火災事故或者造成嚴重影響火災事故的,實行一票否決,并追究分管領導和專職消防民警,社區民警責任。
關鍵詞:公安 派出所 社區 消防監督 問題 對策
2009年5月新頒布的《消防法》明確指出,公安派出所也是消防執法主體,在消防三級管理中,除支隊、大隊列管的單位外,其他單位由公安派出所負責。另外公安部施行的三部與新《消防法》相配套施行的《消防監督檢查規定》、《火災事故調查規定》、《建設工程消防監督管理規定》,均對公安派出所參與日常消防安全管理工作做了進一步明確和規范。這對于新時期公安派出所的消防監督工作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以自身的條件不足為借口是很難再應付過去,畢竟人民群眾的生命財產才是第一位的,同時消防法律和規定的頒布實施對公安派出所同志提出了更高的要求,要求公安派出所民警能夠把握好法律賦予的神圣職責的同時要改進消防監督管理方式,提高消防監督執法工作水平。
一、當前公安派出所消防監督工作的現狀
1、治安案件的增多分散了消防監督的工作執行力
當前是社會治安和群眾矛盾較為突出的時期,許多不明身份的人和流動人口的增加,無形中加大了派出所治安工作量,特別是當前人民群眾對派出所工作提出了更高的要求,這無形中對派出所工作提出了更高的要求,而派出所受限于警力不足的現狀很難改變,所以在一定的程度上派出所以突發事件和110接警為重點,而對于看不到“危險”的消防監督工作有些放任。
2、消防監督管理工作開展得不平衡
從治安環境對消防工作的限制到發展的不平衡,這里面有一個演變的工作,一開始所里沒有經費和人力,后來招了大量的協警,有了人和財力,但是有些所領導還是不重視,認為把錢砸到里面不劃算。這樣就導致消防監督工作發展不平衡,那么有一些轄區街道和社區都比較重視消防工作,這樣就無形中也分擔了派出所的工作,派出所偶爾派個人一起轉一轉,這種狀況一旦形成常態,就會留下隱患。
3、沒有科學和合理的監督制度
派出所有沒有必要制定符合本轄區工作的消防監督制度非常關鍵,現代社會的發展一方面是基于對人才的需求,而另一方面是要求有科學的監督制度,什么是制度,制度是一種規范,是工作的重點,是通過制度來完善和考核工作的內容,但是現在的派出所消防三級管理工作,制度是虛無的,是沒有力量的,以領導的拍板來決定工作的中心,顯然是不夠的。
二、公安派出所消防監督工作的問題分析
1、消防監督工作的人員不足
由于人員不足很難達到定崗定位,那么人員不足是不是主要原因呢,當然不是。人員是其中的一方面,而這里說的人員,也包括專業的具備消防安全知識的人員,而不僅僅是民警。那么從這一個角度出發,派出所要通過招募有專業知識的人才進入派出所,但是當前的情況是派出所把大量的人力和物力投入到了治安、刑事和調解人民內部矛盾中去了。
2、領導重視不夠,有崗無職
從當前情況來看,雖然許多派出所建立了由教導員或副所長負責的消防監督局面,但是真正參與常態管理和工作的卻幾乎沒有,這主要是為了應付上邊的檢查崗位走走過場或者是形式主義,那么當領導不重視的情況下你能要求社區片民警重視嗎,所以有崗無職的現象還是較為普遍。而一旦出現火災就會手忙腳亂,不知如何處置。
3、缺乏必要的人員培訓和演練
消防專業知識的培訓是保證事故發生后能正確實施消防救授和保防人民群眾的安全的基礎,現代社會的發展使許多材料容易點燃,特別是太多家用電器的應用和實施,都需要人民群眾注意這方面的安全,都需要派出所有專人加以培訓,所以培訓一方面是針對民警進行,另一方面要針對人民群眾進行,同時要結合派出所、社區、群眾三方進行演練,但是現在這種培訓和演練幾乎看不到。
三、提高派出所消防監督管理工作的對策
公安派出所是基層組織,也是消防的前沿,最為了解轄區內企事業以及社區群眾。所以派出所進行消防監督工作有利于消防工作的順利開展和落實。
1、以法治消,明確目標,規范制度。以2009年5月新頒布的《消防法》及公安部三部與之相配套施行的《消防監督檢查規定》、《火災事故調查規定》、《建設工程消防監督管理規定》,為執法依據,參與日常消防安全管理工作中去,特別是要大力宣傳消防的安全知識,要以人為本,要加強教育,不能一口吃胖子,不能出了事去宣傳,而是要從萌芽狀態中去做事,新消法明確了公安派出所也是消防執法主體,這在很大程度上對公安派出所的工作提出了更高的要求,所以在工作中要明確消防工作的內容、重點和制度,通過有則改良,無則抓緊落實和調研。同時為了解決人員不足的事實可以與治安工作同步進行,這樣可以避免人員的重復和警力的浪費。
2、加強培訓和實兵演練。加強培訓工作是當務之急,特別是要加強消防監督組織、執法、防范、檢查、火警火災處置等業務培訓,同時要進行計算機管理,把檔案、行政處罰、監督考評和獎懲等全部輸入電腦,明確培訓的目的是加強新時期消防民警的業務達標,對于不達標的民警采取繼續學習,直到達標為止。同時要聯系社區和部分群眾參與到實兵演練中來,要通過與培訓和宣傳相結合的思路來進一步完善民警的實踐能力和聯動能力。
3、建立三方合作的消防工作運行機制。三方合作并不是三方分管,三方合作是一個協同的機制,目的就是要逐步實現社區消防工作的常態化和具體化,培養人人自覺和防范與未來的的良好氛圍,確保人民群眾安居樂業。所以這個機制的建立是必須的,具體的措施有:首先派出所要結合轄區特點積極開展消防宣傳活動。在宣傳形勢上,可以是多種多樣的比如與單位聯誼和企業互動,也可以與社區進行消防知識競賽等形式。從而達到宣傳消防法律法規、消防常識和逃生自救知識,提高社會整體抗御火災能力。其次要針對基層派出所消防監督人員消防業務水平較低特別是消防法律、法規等知識缺乏的情況要加強自身的學習。聘請專業的老師來講課。
公安派出所是消防監督的執法者和防范者,是提高人民群眾消防知識和意識的前沿崗哨,是非常重要的基層組織,所以要建設好公安派出所消防監督的新機制,通過三方的協同作戰和實兵演練來提高自身的業務能力,從而保障轄區人民群眾的財產和生命的安全。
參考文獻:
【關鍵詞】消防監督;消防管理;管理制度;消防安全
1.消防監督管理制度存在的有關問題
隨著我國快速的發展,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的不斷發展完善,在新的《消防法》修訂頒布以后,相關部門的消防監督管理中的許多觀念、制度、方式與手段也同樣的有了很大的改變,主要體現在原來計劃經濟體制下的政府部門與國家專職部門大包大攬、社會單位被動接受的管理模式向“政府部門統一領導、部門根據法規監管、單位全面負責、公民積極參與”的社會化消防工作的管理模式轉變。其中應用到在實際工作中時,還存在一些不足方面,主要有以下幾方面。
1.1 地方政府作用發揮不足
在新《消防法》中其中有規定“國務院領導全國的消防工作。地方各級人民政府負責本行政區域內的消防工作。”但在實行落實過程中,有部分地方政府優先經濟目標的思想,對做好消防工作的重要性認識不夠,引導、保障、維護良好消防社會環境方面的職能作用發揮不足,甚至有些地方在上項目、搞建設和招商引資時,往往特事特辦,忽視消防安全,片面追求“引進來”、“上得去”。有的行業主管部門沒有依法落實本行業、本系統的消防安全管理責任,造成消防工作只是消防部門的事情,一些規章制度也淪落為消防部門的內部規定,對整個社會產生的作用很小。
1.2 社會單位自我管理不到位
《機關、團體、企業、事業單位消防安全管理規定》規定了單位必須加強自身的消防安全管理,落實消防安全工作責任,建立“消防安全自查、火災隱患自除、法律責任自負”的消防安全管理機制,這是對傳統消防監督管理的一次重大改革。然而多年實踐證明,許多單位受經濟利益驅動,片面追求經濟效益最大化,重經濟發展、輕消防安全,消防安全責任人不明確,消防安全管理制度不落實,消防自查流于形式,火災隱患整治能拖則拖、能省則省,僥幸心理、麻痹思想嚴重。
1.3 消防監督隊伍素質偏低
一方面,由于編制問題,消防監督干部的人員缺乏,許多地方建審、監督檢查、火災調查、法制宣傳等崗位均要兼職,致使消防執法人員的數量、隊伍的知識結構與消防監督工作專業性、技術性強的特點不適應;另一方面由于消防部隊的現役體制,人員流動性大,消防監督崗位干部往往在從事了一段時期工作,積累了一定的工作經驗,就因轉業、提升、崗位交流等原因被更換、調整,消防監督管理工作長期在低層次徘徊。
1.4 失控漏管現象仍然存在
然而隨著經濟持續發展,各類場所特別是“六小場所”引發火災的危險性不斷增大,然而由于消防監督警力嚴重不足,許多小場所沒有納入消防監督管理視線。通常一個縣級消防監督機構,只有2至3名監督員,卻要負責全縣的消防工作,長期處于超負荷工作狀態,消防監督管理的重點只能放在消防安全重點單位。公安派出所可以負責日常消防監督檢查,但是受警力條件、工作重心、業務水平的制約,無法有效履行消防監督管理職能,特別是一些基層派出所未能將消防工作融入公安工作,思想上存在“消防不是派出所工作的主業”而不想管、不愿管,部分民警缺乏消防業務知識和能力而不敢管、不會管。
1.5 消防安全宣傳教育和培訓制度無法適應當今消防安全工作的發展
我國消防安全的宣傳教育工作雖然在今年內有一定的發展,但是和國際上的發達國家相比仍然存在一定的差距。主要體現在教育的持久性較差、覆蓋面積較小、教育手段單一、無法形成制度化等。而我國的消防安全的培訓工作僅限于有關的消防部門,存在臨時性、單一性,沒有統一的消防安全培訓教材等問題,并且單位對消防宣傳教育和培訓缺乏自覺性和主動性,培訓效果差。
2.完善消防監督管理制度的對策
2.1貫徹落實消防安全責任制
貫徹落實國務院《關于進一步加強消防工作的意見》,進一步明確各級政府、行業主管部門的責任,尤其是要加強對各級政府和相關職能部門貫徹落實工作的督導檢查力度,健全消防工作考評機制,將貫徹落實工作作為目標責任考核和領導干部政績考評的重要內容,納入社會治安綜合治理、文明創建和平安建設活動的考評范圍,確保各項工作措施得到有效落實。要落實消防聯席會議制度,發揮防火安全委員會的協調作用,建立健全消防工作聯合執法機制。
2.2轉化消防監督管理模式
深入推進社會單位“四個能力”建設,改變消防部門大包大攬的局面。對消防設施健全、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完善、管理水平較高的單位,應當鼓勵其對火災隱患進行自主管理;對消防硬件設施欠缺、消防安全自我管理水平低下的單位要重點管理。要創新消防監督管理手段,引入市場化管理手段,推行火災公眾責任保險,促進經營者改善自身消防安全條件的積極性;扶持、發展專業的消防中介機構,由單位自主選擇專業中介機構來承擔單位的消防安全管理、自動消防設施維護保養等技術性較強的工作,解決單位缺乏專門技術人才的不足。
2.3 加強消防監督隊伍的建設
建立職業消防的監督管理制度,擴大消防隊伍,提高隊伍的素質水平。職業消防的監督管理制度能夠盡可能地留下消防監督業務隊伍當中的骨干,有利于優化消防隊伍,提高消防執法工作的穩定性與公正性。在用人制度上,應當做到優勝劣汰,通過選撥和考核競爭上崗,并通過消防業務培訓、選修和深造的方式,提高其消防業務水平。
2.4 規范公安派出所消防監督管理工作
在按照公安部規定授權公安派出所實施消防監督管理時,應當授予公安派出所消防監督證件和印章,并賦予一定范圍內的消防行政處罰權,使其有權獨立執法,從而使公安派出所消防監督管理做到責權統一。對公安派出所的消防監督檢查范圍、職責、運行程序等做出具體的、操作性強的規定,使公安派出所的消防監督管理工作有法可依、有章可循。增加公安派出所消防監督管理的警力和經費,完善對公安派出所消防工作的考核,加強對公安派出所的業務指導,真正發揮公安派出所消防監督職能作用。
3.完善消防安全宣傳教育和培訓工作進行
提高社會各界應對火災的能力是防治火災根源的基礎,而加強消防安全宣傳教育和培訓則是提高社會各界應對火災能力的良方,只有人們對消防知識有了充分的認識與掌握,才能夠有效地防范火災。一方面政府和各職能部門要加大消防宣傳教育和培訓的投入,堅持消防宣傳教育和培訓的持久性、實效性、全面性,營造出一種全民消防的良好氛圍;另一方面要加大對重點崗位和特殊工種未經培訓上崗的處罰力度,促進單位的主動性、自覺性。
【參考文獻】
[1]何炬.消防監督管理的法律思考[J].廣西社會科學,2001,(05).
【論文論文摘要】構筑社會消防安全“防火墻”工程開展二年多來,甘孜州的消防工作取得了長足發展,但是由于歷史、民族、宗教、地域、經濟發展等因素影響,藏區消防工作困難重重。本文從甘孜藏族自治州人文歷史以及消防工作的瓶頸性問題深入分析,結合藏區消防工作重點和特點,簡要探討構筑藏區“防火墻”工程的思路和方法。
甘孜州位于川、滇、青、藏結合部,是全國第一個成立的少數民族自治州,也是全國第二大藏區。州府康定縣,全州轄18個縣,總面積15.3萬平方公里,總人口約為102萬人,其中藏族占78%以上。千百年以來,以藏族為主體,包括漢、彝、回、羌等各民族世代和睦相處,創造了獨具特色的藏傳佛教文化。
近年來,全州消防工作取得了長足發展和進步,全州經濟發展駛入快車道,經濟發展方式和經濟結構發生了改變,經濟社會的發展,使得消防安全需求日益增長與消除安全保障能力滯后的矛盾日益突出。為此,大力構筑藏區“防火墻”工程不僅是適應新時期消防工作需要,同時也是保持火災形勢穩定,維護社會和諧穩定的一項治本之策。為此,本文將針對甘孜藏區消防工作存在的主要問題進行分析,探討如何構筑藏區“防火墻”工程。
一、構筑藏區“防火墻”工程存在的主要問題
(一)消防安全認識不到位、群眾防火意識淡薄
一方面消防宣傳不到位,宣傳面窄,宣傳形式單一,僅局限于城區宣傳和文字性宣傳。甘孜州群眾受教育程度低,人口整體素質不高,消防安全意識淡薄,特別是農牧區群眾大部分不識漢文,看不懂消防宣傳資料。加之生活和交通閉塞,使得農牧區群眾對于火災的危害認識不足,對身邊的火災隱患熟視無睹,普遍缺乏基本的消防安全常識,生產、生活中隨意用火的現象十分突出。另一方面為了發展經濟和招商引資,政府將開發商視為“嘉賓”,對所提要求滿口答應。部分領導親自打招呼,強調為地方經濟建設服務,忽視消防安全的重要性。具體表現在:一是認識不高。一些地方和部門受狹隘的地方保護主義思想影響,對火災隱患的危害性認識不足,治理不力;二是利益驅動。漠視消防安全,以減少消防安全投入為手段,以冒險經營的行為來獲取短期的經濟效益;三是安全意識不強。公民素質不高,缺乏自我保護意識,對應當配置的消防設施器材不主動配置,不定期檢查維護保養。
(二)經濟發展滯后,農牧區消防基礎設施薄弱
全國藏區均屬于高海拔貧寒落后地區,以甘孜藏族自治州為例,18個縣均屬國家確定的邊遠高原艱苦地區,其中有5個國家級貧困縣,5個省級貧困縣,石渠、色達、新龍等近10個縣年財政收入不足一千萬元,全州年財政收入才十億,屬典型的“老、少、邊、窮”地區。政府工作人員的工資絕大部分依靠國家行政劃撥,加之全州廣大農牧區地處高寒地區,遠離城鎮,交通極為不便,日常消防工作多靠自防自救。近年來,隨著人民群眾生活水平的不斷提高,農牧區火災也日益增多,因此加強農村、牧區自防自救能力尤為迫切。然而,由于經濟發展的嚴重滯后和藏區的特殊性,農牧區的建筑多為木結構,防火條件差,消防基礎設施缺乏,火災撲救力量薄弱,一旦發生火災撲救困難,極易釀成大火,因火致貧返貧。
(三)寺廟宗教場所分布廣,火災隱患大
維護社會穩定是藏區工作的首要任務,而藏區的穩定一半系于寺廟宗教場所。甘孜境內有大小寺廟535座,由于寺廟建筑的修建年代較早,大多數寺廟建寺歷史在百年以上。且建筑結構大多為土木、石木結構,其梁、柱、天花板、屋架、地面、隔墻等主要構件都是木材料,且基本未經過防火處理,耐火等級非常低,加之寺廟內有大量的酥油燈、唐卡、經幡、幔帳、哈達等易燃可燃物,特別是甘孜州的寺廟大都地處高寒地區,寺廟內備有大量取暖的木材,增加了火災的危險性,加速了火勢蔓延,給火災撲救工作帶來很大難度。加之由于宗教活動場所的特殊性,各種建筑物相互毗鄰,既無防火墻,又無防火間距,一旦失火,火勢會迅速蔓延,易形成“火燒連營”,造成大面積燃燒。有些宗教場所與民房、公共建筑緊密相連。如德格的印經院位于縣城中間,如遇火災,民房與寺廟之間會相互蔓延。即便是小寺廟,易燃物品堆積集中,在一定程度上也存在著火災隱患。
二、構筑藏區“防火墻”工程具體措施
(一)以消防宣傳為載體,全面提高群眾消防安全意識
一是結合藏區火災的規律和特點,以安全生產月、“119消防日”系列宣傳活動等為契機,利用廣播、電視、報紙等各類新聞媒體,迅速在全州掀起聲勢浩大的消防宣傳攻勢。采取發放宣傳資料、懸掛標語、播放音響資料等多種形式,提高宣傳的深度和廣度,把消防宣傳向寺廟、學校、企業、家庭、農村牧區延伸,多渠道地宣傳消防法規和防火滅火知識,提高廣大群眾的消防安全意識,增強自防自救能力;二是創新思路,貼近群眾,運用群眾喜聞樂見的形式開展農村牧區消防宣傳活動;強化農牧民群眾的消防安全意識,使廣大村民群眾了解和掌握家庭防火基本知識,懂得家庭初起火災處置的基本方法;三是結合宗教特點,把消防法律法規和防、滅火基本知識帶進寺廟,用藏漢“雙語”廣泛開展宣傳教育,提高廣大僧尼遵守消防法規的自覺性。同時,定期組織開展寺廟志愿消防組織的滅火演練,不斷增強自防自救的能力。四是加強派出所宣傳力度,目前全州消防監督人員少,消防宣傳工作不扎實,而大多數鄉鎮均設有派出所,覆蓋面廣,將消防宣傳納入派出所日常工作范疇,能更有利于消防宣傳。
(二)統籌謀劃,夯實消防基礎建設
“十一•五”期間, 甘孜州的城市公共消防設施建設取得了長足進步,但由于多年形成的歷史包袱,全社會整體防范火災的能力還比較低。2011年作為甘孜州“十二•五”期間消防工作發展規劃的起步之年。應當緊緊圍繞中央第五次西藏工作座談會議精神,緊抓歷史機遇,積極爭取中央藏區經濟發展支持,加大消防投入力度,全面加強全州消防基礎建設,同時提請地方各級人民政府將消防工作納入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計劃,將消防經費、公共消防設施和裝備建設、多種形式消防力量發展、重大火災隱患整改等納入政府任期工作目標,健全消防工作考核評價體系,推動政府落實消防安全領導和管理責任,完善公共消防基礎設施建設,做到同步設計、同步施工、同步驗收,部門聯動,協調配合,齊抓共管,切實做到組織領導到位、工作責任到位、管理措施到位,將“防火墻”工程納入社會治安綜合治理、新農村建設和牧民安居工程的重要內容,為藏區穩定、團結、繁榮保駕護航。
(三)以點帶面,全面提升農牧區自防自救能力
甘孜農牧區房屋普遍都存在建筑耐火等級低,堆放易燃可燃物多,用火、用電、電氣不規范等消防安全隱患。構筑藏區“防火墻”工程,抓好農牧區消防工作是重要任務之一。當前甘孜州牧民定居行動計劃正在實施,全州計劃修建825個牧民定居點,將有32萬多人入住,做好牧民定居點消防工作是關系到整個農牧區消防安全穩定的大事。甘孜州借助創建牧民定居消防示范點工作,大力實施辦法“1221”工程(即每個示范點至少配置1臺手抬機動泵、1個消防水池、200米水帶、2支水槍、1具滅火器),以點帶面,實現輻射帶動整個農牧區消防安全工作,逐步落實消防安全管理責任,完善農牧區消防管理制度,配齊配全消防器材裝備。積極依托當地派出所、干部群眾、治保聯防等組建志愿消防隊,定期開展消防演練,推動整個甘孜州農牧區消防規劃和基礎設施建設上新臺階,不斷提高農牧區自防自救能力。
(四)不留漏洞,全力做好寺廟火災防控工作
立足于維護藏區穩定的高度,建立健全寺廟內部消防安全規章制度和防火措施,明確消防安全責任人和管理人,成立專門的消防組織機構,建立多種形式消防隊伍,負責寺廟日常消防安全監督管理,逐級落實消防安全責任制,確保各項安全措施落到實處。針對宗教祭祀活動,規定點酥油燈、燒香、燒紙、動用明火區域,并實施懲罰制度。在僧舍內嚴禁存放易燃物品,嚴格火源管理,做到人走火滅、電斷。用電應當遵守有關規范,不得私拉亂接,不得使用大功率照明燈具和用電設備,將電氣線路進行穿管敷設,對陳舊老化的線路立即進行更換、改造。配置必要的滅火器、消防沙、水桶等設施,設置供水管網的寺廟應安裝消火栓給水管網,沒有市鎮給水的寺廟應修建消防水池、配置消防手抬泵等設施,尤其是對一些價值高,影響大的大、中型寺廟還應設置火災自動報警系統和自動噴水滅火系統,以提高寺廟火災的預警和處置能力。
(五)發揮派出所消防監督優勢,不斷拓展消防執法輻射面
關鍵詞:農村消防工作 問題 解決途徑
我國是一個農業大國,農村地域遼闊,然而,由于受各種因素的制約和影響,農村消防工作基礎薄弱,各地發展也很不平衡,農村火災矛盾顯得相對突出,農村火災一直呈高發態勢。農村作為最基礎的社會團體,如何加強農村防火工作切實維護廣大農民的根本利益,確保農村生產、生活的基本消防安全,成為當前消防工作的一項極其重要的內容。
一、當前農村消防工作現狀及成因
通過對各類農村火災事故進行深入的分析,當前農村消防工作現狀具體表現在:
(一)消防安全意識淡薄、消防安全知識匱乏
筆者在農村調查了解中發現,由于農村居民群眾整體文化素質不高,缺乏必要的消防知識,使得很多群眾不但對必要的火災逃生、自救方面的知識缺少了解,而且對日常消防監督檢查也持不理解、不支持的態度。
(二)農村建筑布局不合理,建筑物耐火等級低
農村街道在某種意義上就是防火間距,由于農村建筑未進行消防防火設計審核,也未進行長遠合理統一的規劃,放任自流,基本上仍延續舊宅基地,家家相連,導致防火間距不足。
(三)消防工作認識不足,農村消防管理缺位
個別鄉鎮黨委政府對消防工作的重要性認識不足、重視不夠。近年來,一些地方領導對農村經濟發展十分重視,而對消防工作認識不足、重視不夠,消防安全管理工作薄弱,對村(居)民委員會的消防安全工作組織領導不力,缺乏指導和監督,沒有真正擺上議事日程。
(四)消防基礎設施薄弱,農村消防力量空白
農村地區因財力嚴重不足、領導重視不夠等諸多原因,每年用于消防基礎設施建設的資金很少甚至沒有,消防器材嚴重缺乏。農村消防基礎設施建設和裝備器材的配置,也由于受諸多原因的影響,一直是消防工作中難以解決的問題,農村消防工作基礎條件差、起步晚,各鄉、鎮對消防工作投入的資金較小,一旦發生火災只能以原始的撲救辦法滅火,小災很易釀成大禍。
二、加強當前農村消防工作的措施和對策
(一)統一思想、積極轉變觀念,切實加強政府對消防工作的領導職能
消防工作是一項社會性、群眾性很強的綜合性工作,它涉及到各個領域和千家萬戶,關系到群眾的切身利益和國計民生的大事。各級政府要深入貫徹《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和《新疆消防條例》,認真履行消防安全職責。各鄉鎮人民政府要立足農村實際,把消防工作納入鄉鎮整體發展規劃中。一是要提高農村消防安全責任主體意識,強化農村消防安全工作責任制的落實。各級政府要切實把農村消防工作納入政府日常工作中,推行防火安全責任制,逐級簽訂責任狀,層層落實責任。二是要層層建立消防管理網絡。各鄉鎮要成立消防安全管理領導小組,由主要領導擔任組長,成員由派出所、村委會負責人組成,并制定相應的工作職責。
(二)合理部局農村消防規劃,改善消防基礎設施
由于經濟、歷史和地理等方面的原因,目前農村的建筑耐火等級低,建筑布局不合理,常常是幾家的房屋連成一片,一旦發生火災,迅速蔓延,形成火燒連營的局面。因此,要按照《村鎮建筑設計防火規范》搞好農村的消防規劃和設計,從根本上改變農村建筑耐火等級低、防火間距不夠的現狀,以提高農村的防火抗災能力。由于農村火災易燃物多,報警及行車不便,很容易形成火燒連營的局面。消防工作應立足于自防自救。要因地制宜完善各類公共消防設施。利用常年有水的河流、坑塘修筑便于取水的設施作為消防水源,利用自來水管線安裝公共消火栓,以備自救取水和消防車給水。
(三)抓好基層民警培訓,發揮公安基層派出所的作用
各鄉鎮派出所是公安隊伍的最基層單位,離農村近,對各轄區農村情況熟悉,應該讓他們的優勢得到發揮,達到“救早、救小、救及時”的效果。一是抓好基層公安民警的消防業務培訓。讓他們掌握初起火災和簡單的火災撲救技能,如液化氣瓶、電氣線路火災等,使一些火災被撲滅在初起階段,不致于小災釀成大禍;二是抓好公安派出所消防聯隊建設。公安派出所成立消防聯隊,配備輕便、靈活機動消防滅火裝具,如手抬消防泵,小型消防車。這些裝備既經濟,在農村又比較實用,它既不會給基層派出所帶來經濟負擔,同時能撲救小火、初起火災,還可以控制較大火災的發展。三是發揮地方政府和企事業單位建立的專兼職消防隊作用。管好、用好、協調好他們,充分發揮專兼職消防隊在社會消防中的作用,也彌補現階段消防站建設不足的缺陷。
(四)加強多種形式消防隊伍建設,增強農村初期火災撲救力量
各地區可以鄉鎮或村、社為單位,按照地域位置、村社布局、人口數量組建農村義務消防隊,指派專人負責組織管理,與治安聯防隊、民兵隊伍合二為一或形成聯動機制。針對農村路窄、水源取用不便的實際情況,配備一些小型但又能自配少量滅火劑的消防車,以便能到達農村各個村組。雖說是少量的滅火劑,但能撲滅一些小型火災,控制初起火災的發展,發揮較好的作用。要針對消防車難以停靠農村小河、池塘取水這個實際情況,還應隨車配備手抬、推車式消防泵,使農村的各種水源隨時都能發揮消防水源的作用。公安消防部門要結合本地區的實際情況,研究制定相應的防范應急措施,緊緊依靠鄉、鎮政府和公安派出所等農村基層組織,監督和指導村民委員會開展群眾性防火工作,加強對農村義務消防隊的業務培訓,制定農民防火公約等規章制度,每年對消防工作進行考核驗收,提出存在的問題,不斷總結工作經驗。
農村消防工作無論是當前還是今后,根本出路在于綜合治理,形成部門聯動、群防群治、齊抓共管的良好局面,依靠群眾的自身力量,發展壯大自治組織,健全消防監督機制。總之,農村消防工作關系到農村經濟的發展和社會穩定,涉及到廣大農村群眾的切身利益和人身財產安全,加強和改進農村消防工作是全面推進社會主義新農村建設的迫切要求。
【關鍵詞】 消防 管理 對策
我國是一個典型的農業大國,據2010年全國第六次人口普查數據,農村人口比例占全國總人口的50.32%。《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第三十條:地方各級人民政府應當加強對農村消防工作的領導,采取措施加強公共消防設施建設,組織建立和督促落實消防安全責任制。“農村安全,則全國安全”。
1 農村火災特點
2001-2011年,全國農村共發生火災79.8萬余起,造成1.2萬余人死亡、1萬余人受傷、直接財產損失64.93億元。其中2011年農村共發生火災48469起,死亡449人,傷304人,直接財產損失4.93億元,分別占同期全國火災總數的38.65%、40.60%、53.15%和26.22%。這充分說明加強農村消防安全管理的重要性和必要性,農村的消防安全管理組織亟待完善,農村的消防設施和器材亟待增強,農村的消防知識宣傳迫在眉睫,否則嚴重影響社會主義新農村建設的步伐。農村火災形勢相當嚴峻,農村火災的特點主要有以下幾點:
1.1 農村火災起數逐年上升
隨著生活水平的提高,農村用火、用電、用電、用氣頻繁,農村的木結構房屋未得到及時改建,農村木結構火災起數逐年上升。另一方面,隨著農村工業的大量發展,消防監督執法未及時監督到位,形成先天性火災隱患,也是造成農村火災上升的主要原因之一。
1.2 火災后果嚴重
由于我國農村經濟仍然以家庭為基本單位,一旦發生火災,就造成“致富千日功,火燒當日窮”的慘狀,后果嚴重。“辛辛苦苦幾十年,一把火燒回解放前”,這是火災給農村百姓造成災難的真實寫照。因此農村火災不僅奪去百姓的生命和財產,更是奪去了老百姓生活的信心,由于我國的災害救助機制的不完善,造成受災百姓流離失所,一時很難重建美好家園,嚴重影響了農村經濟發展和社會穩定。
1.3 傷亡人員較多
由于農村基礎消防設施缺乏,消防力量薄弱,農民逃生自救知識缺乏,建筑物耐火等級低,火勢發展迅速,一旦發生火災很難控制,小火釀成大災,極易造成傷亡火災事故。農村冬季火災亡人多以獨居老人較多,該人群無人照顧,逃生能力較弱,多居住于木結構房屋。
1.4 農村火災原因多為用火不慎和電氣火災較多
農村引發火災的原因主要集中在生活用火不慎、電氣、吸煙、縱火等方面。因用火不慎引發火災所占比例最大,主要表現在:夏季驅蚊、冬季取暖、使用柴草灶、照明燈具等因疏忽大意引發火災。違章用電和電器等火災隱患增多。
2 農村消防工作存在的問題
農村火災造成的嚴重后果,已引起各級政府部門的重視,中央多次發文,要求各級政府加強農村消防安全管理工作,地方各級人民政府及有關部門也采取了一系列的防范措施。但由于種種原因,農村消防工作的整體薄弱的現狀尚未根本改善,主要存在主要表現在以下幾方面:
2.1 農村消防安全組織不健全
《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第三十二條、第三十五條、第五十三明確規定了鄉鎮、街道辦事處、村委會、社區,以及公安派出所的消防安全職責,但全國依法不依的情況普遍存在,多數地方以人少事多為由,未成立消防安全管理組織,未確定消防安全管理人或派出所專兼職消防民警,人員得不到落實,當然消防工作就無人問津了!
2.2 群眾消防安全意識淡薄,自防自救能力較弱
一是農村群眾受經濟條件、傳統觀念、文化素質和地域限制等因素的影響,消防安全意識普遍比較淡薄,雖然國家頒布了《消防法》,但由于多方面的原因,許多村民對《消防法》知之甚少,尤其是偏遠的農村,消防工作幾乎成了“死角”。二是沒有掌握必要的防火、滅火知識和緊急情況下的逃生自救技能,對用火用電用氣用油的火災危險性缺乏應有的認識,麻痹大意、違章操作、野蠻操作的較多。部份農民將“消防”片面理解為“救火”、認為消防隊滅火要收費、甚至不知道“119”報警號碼,甚至還有的人不懂放火是一種犯罪行為,往往是用放火泄私憤、報私怨。
2.3 消防基礎設施缺乏、滅火力量薄弱
多年來,我國消防基礎設施工作呈現“重城市、輕農村”的特點,消防隊伍主要部署在城市,農村消防投入嚴重不足,消防基礎設施十分薄弱。據統計,全國95%的鄉鎮未編制消防規劃,部分鄉鎮、村莊不通公路,消防車無法通行,同時,受環境的影響,有些農村缺少基本消防器材設施和消防水源。全國60余萬個建制村中,95%以上沒有消防力量,一旦發生火災,不能很快撲救;或者消防隊到場后,消防車水用完后無處加水,使火災復燃,錯過滅火的最佳時機,只能是望火興嘆。
2.4 消防宣傳教育工作不到位,力度不強,形式不多
縱觀 2001-2013年所發生的農村火災來看,除少數放火和電氣火災外,大部分是群眾缺乏消防常識和消防安全意識造成的。群眾防火觀念不強,思想麻痹,缺乏應有的自覺性和警惕性,缺少消防安全意識、知識。但從客觀上說,也與目前農村消防宣傳工作形式單調,工作力度和措施不夠有關。農村地廣人稀,消防宣傳的重點主要是鄉鎮人員集中的地方,加之宣傳形式的單調,使大部分偏遠山區的消防知識普及率很低。
2.5 農村火災隱患突出。在農村,木結構房屋大量存在,耐火等級低
大部分廠房、倉庫、商場中設置員工宿舍,或是在居住等民用建筑中從事生產、儲存、經營等活動,而住宿部分與其它部分又未按規定采取必要的防火分隔和設置消防設施,使得這類建筑的消防安全條件與建筑使用性質不相適應,具有很高的火災危險性。
3 加強農村消防安全管理工作對策
針對農村消防安全管理存在的問題,就如何加強農村消防安全管理工作,結合筆者工作體會,提出以下四點對策:
3.1 建立健全農村消防組織,明確各消防安全管理職責
《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第三十五條規定,各級人民政府應當加強消防組織建設。農村消防工作的開展應當以組織建設為基礎,責任制度為保障,農村消防安全管理機構組織是否健全、管理機制是否完善、工作職責是否落實,直接影響農村消防工作的實際效果。農村消防安全管理機構主要由鄉鎮的消防安全管理機構和村莊的消防安全管理組織組成。
(1)健全鄉鎮消防組織機構。鄉鎮人民政府主要負責人是消防管理的第一責任人,分管負責人為主要責任人。要成立由鄉鎮人民政府主要領導負責,綜治辦、安監辦、公安派出所、民政所、工商所等部門負責人參加的街道辦事處、鄉鎮人民政府消防安全委員會,定期召開聯席會議,研究解決消防工作突出問題。要依托綜治辦等部門設立消防辦公室,明確消防專(兼)職管理人員,負責日常消防管理工作;鼓勵有條件的街道、鄉鎮成立消防工作專門機構。
(2)健全村莊消防組織。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第三十二條規定,鄉鎮人民政府、城市街道辦事處應當指導、支持和幫助村民委員會、居民委員會開展群眾性的消防工作。村民委員會、居民委員會應當確定消防安全管理人,組織制定防火安全公約,進行防火安全檢查。村民委員會主任是消防工作的第一責任人,對行政村消防安全管理全面負責;村“兩委”委員應確定1至2名消防專兼職管理人員,具體負責本級消防安全管理日常工作,組織建立防火安全公約,開展經常性防火檢查、消防宣傳教育和組織撲救初起火災。村組要建立由樓院長、村組負責人牽頭的群眾性消防安全志愿組織,在居民群眾中確定消防管理員和消防宣傳員,實行“多戶聯防、區域聯防”,開展消防安全自我檢查、自我宣傳、自我管理等群防群治工作。
(3)健全公安派出所消防組織。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第五十三條和《消防監督檢查規定》(公安部120號)的規定,公安派出應履行消防監督檢查、消防知識宣傳、協助火災調查等職責,公安派出所應明確一名副所長分管消防工作,明確2名民警為專(兼)職消防民警開展消防工作,派出所主要負責“九小場所”的消防安全檢查。
(4)健全消防工作制度,強化消防安全責任。鄉鎮政府、村委會要按照《消防法》和《消防監督檢查規定》(公安部第120號令)的要求,建立健全工作制度,強化消防安全責任。鄉鎮政府、村委會要建立健全消防宣傳教育、防火檢查巡查、火災隱患整改等制度,并通過層層簽訂消防安全責任書的形式,推動農村消防安全責任制的落實,形成以鄉鎮政府為主導,以村委會為依托,公安消防機構和公安派出所督促指導,社會單位、廣大群眾共同參與的農村消防工作管理運行機制。
3.2 加強農村消防基礎設施建設
(1)制定實施鄉鎮村莊消防規劃。《消防法》第八條第一款規定“地方各級人民政府應當將包括消防安全布局、消防站、消防供水、消防通信、消防車通道、消防裝備等內容的消防規劃納入城鄉規劃,并負責組織實施”。消防規劃是城鄉規劃的重要組成部分,是指導城鄉建設的重要依據。(2)合理安排消防安全布局。根據村鎮自然條件靈合安排消防安全布局,對居住區、生產區、儲存區、危化區進行科學分布。(3)加強消防車道的建設和管理。農村道路建設應充分考慮消防車道的要求,寬度、轉彎半徑、道路承重均應納入設計范圍。還有就是要加強消防車道的管理,不能安排消防車通行的障礙物。 (4)加強農村消防水源建設。應在適當位置安裝室外消火栓,有消防水池的地方應有消防取消口。(5)配齊消防設施和器材。結合農村的地域特點和經濟特點,將農用抽水機可用作消防水泵,購置消防摩托等輕便消防滅火工具。在鄉鎮消防管理辦公場所、村委會、派出所配置一定數量的滅火器和水帶等消防器材,以便撲滅初起火災。
3.3 全面推行消防安全“網格化”管理,大力開展火災隱患排查整治
2012年國家五部委下發了《關于街道鄉鎮推行消防安全網格化管理的指導意見》(公通字【2012】28號)文件,依據文件要求,鄉鎮人民政府以村屯為單元,劃分若干消防安全管理網格,對網格內的單位、場所、居(村)民樓院、村組實施動態管理,構建“全覆蓋、無盲區”的消防管理網絡。
農村消防安全管理“網格化”模式是:將整個鄉鎮的轄區劃分為大網格、中網格、小網格,大網格由鄉鎮政府和公安派出所組織實施,工商所、聯防隊等基層組織按職能配合,形成合力;中網格由派出所民警和鄉鎮政府公職人員分包,村委會具體組織實施;小網格由派出所民警、村兩委干部、聯防隊員、退休老干部和享受低保人員等組成,分組對小網格內所有的加工企業、商鋪、出租屋和民宅進行定期或不定期檢查,并組織對網格內的民眾開展消防宣傳教育。
鄉鎮人民政府要每季度組織綜治辦、安監辦、公安派出所、民政所、工商所等部門,開展針對性的消防安全檢查,火災多發季節、重大節假日期間和農業收獲季節要加強防火檢查;村民委員會要每月對村組和沿街門店、家庭式作坊等小單位、小場所開展排查;居民樓院(小區)、村組要每周進行防火檢查;巡防隊員、物業管理人員、保安、社會單位管理人員要結合崗位職責,開展日常防火檢查巡查。對檢查發現的火災隱患,要做好登記并及時督促整改,對難以整改的,及時移交公安派出所或公安消防部門依法處理。
3.4 大力開展農村消防宣傳
消防工作是一項社會化的工作,要“消防工作,宣傳系于一半”。這句話一針見血地指出了消防宣傳工作的重要性。鄉鎮要在火災多發季節、農業收獲季節、重大節假日和民俗活動期間,開展有針對性的消防宣傳教育,廣泛普及防火滅火和逃生自救常識。要深化消防宣傳“五進”活動,在社區、村屯、居民樓院、單位、場所設置消防宣傳櫥窗(標牌),開展經常性的消防安全提示。有條件的社區、村屯要依托社區服務中心、農村文化室,建設消防教育體驗活動室,定期組織居民群眾參加消防教育和滅火逃生體驗。
4 結語
農村消防工作任重道遠,需要各級政府加大人力、財力、精力的投入,也需要各級消防專業組織多向政府建言獻策,從消防組織建設、消防制度完善、消防設施完備、消防意識提升上逐步提高。大膽探索,勇于實踐,著力解決好體制性、機制性和保障性問題,一定能夠將農村消防工作快速、穩定、持續地發展起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