時間:2023-03-10 14:57:11
序論:寫作是一種深度的自我表達。它要求我們深入探索自己的思想和情感,挖掘那些隱藏在內心深處的真相,好投稿為您帶來了七篇律師年度總結范文,愿它們成為您寫作過程中的靈感催化劑,助力您的創作。
一、本人認真遵守法律、法規和規章,遵守職業道德、執業紀律和執業行為規范本人在執業過程中,能夠積極主動的服從律師事務所的監督和管理。在訴訟活動中嚴格遵守法庭紀律,尊重法官,按時提交法律文件、按時出庭。在辦案過程中從未做過以不正當手段妨害司法公正的行為;不偽造證據或慫恿、誘導、威脅委托人、證人提供虛假證據,不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親屬違反規定傳遞信件,錢物或與案情有關的信息;與同行之間,本人能夠積極團結、互相幫助,不做詆毀同行聲譽的事。總之在執業紀律方面,本人能夠嚴格遵守有關規定,為自己遵章守紀打下了堅實的基礎,養成了良好的習慣。
二、依法、誠信、盡責地為當事人提供法律服務本人做到了盡心盡職地根據法律規定完成委托事項,最大限度地維護委托人的合法利益。對委托事項可能產生的風險能夠如實告知委托人,從不故意對可能出現的風險做不恰當的或虛假的承諾。對委托人支付的費用能夠做到合理開支。對委托人提供的保密信息能夠嚴格保密,不損害委托人的合法權益。
三、履行法律援助義務,參加社會服務及其他社會公益活動本人積極履行法律援助義務,參與辦理法律援助案件,同時積極參加區總工會組織的農民工維權法制宣傳、提供法律幫助等公益活動,在履行法律援助義務、參加社會服務及其他社會公益活動方面表現突出。本人積極地為農民工、下崗失業人員弱勢群體提供免費法律咨詢服務。
一、基本情況
通過檢查看,各律師事務所內部管理普遍較為規范、律師遵守職業道德和執業紀律情況較好,總體比去年有進步。主要表現在以下幾個方面:
1、迎檢工作重視,準備較為充分
區司法局《關于對律師事務所工作檢查的通知》下發后,各所高度重視律師年度考核工作,按照文件要求對全年工作進行梳理分類,匯總,認真做好迎檢準備,并形成了總結報告,確保了檢查工作有組織,有保障,順利圓滿進行。
2、規章制度健全,落實基本到位
各律師事務所均建立了財務管理制度、政治業務學習制度、收案管理審批制度、案件集體討論和報告制度、民主管理制度等相關制度。能切實執行相關規章制度:一是財務管理制度,按照《律師服務收費管理辦法》及有關規定規范收費,開具正式發票,依法納稅;二是政治業務學習制度,能比較認真及時地傳達上級要求學習的文件精神;三是收案管理審批制度,實行統一收案收費,規范收案審批;四是集體討論和報告制度。各所均有集體討論記錄本,遇重大疑難、改變定性、無罪辯護的案件均進行集體討論,并將集體討論記錄附卷保存。
3、職業道德執業紀律遵守較好
通過檢查,絕大多數律師能夠恪守律師在執業機構中的紀律、在訴訟、仲裁中的紀律、與委托人、對方當事人的紀律、與同行之間的紀律及其他相關規定。2011年度全區律師事務所實現了零投訴,未發現違法違紀現象。
4、執業行為規范,業務質量較好
絕大多數律師能夠嚴格執行《律師法》和《律師執業行為規范》,接受委托后認真履行職責,文明誠信為當事人服務,比較好地履行人和辯護人的法定職責。在辦理非訴案件中,能按規范辦理見證、發律師函、擔任法律顧問等非訴業務。
二、存在問題
通過這次檢查,發現轄區律師事務所和執業律師在執業中存在一些問題,其主要表現在以下幾個方面:
1、案卷檔案管理工作不到位不規范。律師事務所已辦結案件均沒有裝訂,案卷沒有統一管理,不便查找。世創律師事務所案卷封皮還沿用“博大律師事務所”的封皮,應變更成“世創律師事務所”,卷宗號均沒有填寫,保存期限和歸檔日期均無。編號應以律師事務所編號為準。同時案卷的存放都在律師個人手上,應由所里統一管理。
2、個別制度落實不到位。律師事務所和世創律師事務所學習制度和財務制度不夠健全和完善。仍沿用以往制度,沒有重新修訂新制度。上墻公示內容也不全面。
3、學習重視程度不夠,各律師事務所雖能夠開展日常政治業務學習,但是均存在重業務輕理論學習現象,對于區局安排的學習內容資料沒有學習痕跡,沒有留學習資料,沒有會議記錄和學習筆記。
三、幾點要求
1、各律師事務所要嚴格按照《律師業務檔案立卷歸檔辦法》和《律師業務檔案管理辦法》的要求,對律師業務檔案進行科學管理;律師事務所的業務檔案要統一管理歸檔,不能由所承辦律師自己負責管理,存放在各自的辦公室內。
一、主要內容
依法查處律師事務所及其律師的違法違規行為,律師事務所及其律師的落實統一收案、收費制度情況,已辦結案件的立卷歸檔情況;律師事務所建立健全執業管理、利益沖突審查、收費與財務管理、投訴查處、年度考核、檔案管理等六類23項基本制度情況。
二、方法步驟
分三個階段進行。
第一階段:學習與自查自糾。時間安排是2012年8月8日至2012年8月12日。
1、學習動員(2012年8月8日到2012年8月12日)。各律師事務所結合實際制定自查自糾工作計劃,于2012年8月10前,上報區司法局法律服務科備案。各律師事務所按計劃組織律師學習《律師法》、《律師事務所管理辦法》、《律師執業管理辦法》等法律、規章、規范性文件,以及本所的相關規章制度。
2、自查自糾(2012年8月13日到8月20日)。
律師事務所重點自查在制度建設和貫徹執行統一收案收費、訴訟文書管理、印鑒管理、檔案管理、律師執業監督等方面存在的問題;律師自查遵守職業道德和執業紀律情況,是否存在私自收案、收費,以非律師身份辦案,案卷歸檔不及時等問題。
對自查發現的問題,依照相關法律、規章、規范分析原因癥結,提出改進提高管理和自律的制度措施,對律師和相關管理責任人按照律師事務所有關制度規定做出處理。
律師事務所、律師分別寫出書面自查報告。各律師事務所和存在違法違規執業問題的律師的自查自糾情況報告,在8月20日前上報至區司法局。
在本階段,區司法局與區法院協商確定查閱案卷的時間、數量。由區司法局法律服務管理科工作人員組成工作小組,專門負責到法院進行案卷查閱登記工作。對2010年度涉及我區律師辦理案件(以下簡稱“登記案件”)對應案卷中的案號、案由、委托人、人、授權委托書、出庭函、結案日期等信息進行登錄,并按律師所在單位對信息進行匯總編組。根據登記案件涉及律師情況,制定檢查時間順序表,通知所涉及到的律師事務所。
第二階段:檢查、調查和處理。時間安排是2012年8月22日至2012年8月26日。分步進行。
1、區司法局法律服務管理科匯總各律師事務所上報自查自糾工作計劃,做好各項檢查準備工作,并將自查自糾情況錄入《律師事務所自查自糾報告登記表》。
2、由區司法局法律服務管理科組成工作小組,按照事先制定的檢查時間表,到登記案件涉及的律師所在單位,檢查、調查以下情況:了解律師事務所自查自糾整改措施和處理決定落實情況;了解律師事務所執業管理等六類制度建立健全情況;律師事務所統一收案、收費、檔案管理、訴訟文書使用管理等各項制度落實情況;律師事務所某一時段收結案登記情況;登記案件履行審批登記、收費、合同簽訂、訴訟文書領取、公章使用、立卷歸檔等情況。將檢查實際情況填入《專項檢查登記表》,由律師事務所蓋章確認。對涉嫌存在私自收案、收費和以非律師身份辦案等違法違規行為的登記案件,進行調查取證。研究確定并對涉嫌存在違法違規行為案件的立案調查取證。根據檢查、調查情況,依法依規對涉嫌違法違規的相關人員做出處理。
第三階段:總結通報。于2012年8月31日前,對專項檢查工作進行總結,按照《律師事務所管理辦法》的規定將檢查情況通報全區。
三、組織機構
區司法局成立規范律師執業檢查活動領導小組。
四、幾點要求
(一)提高認識,認真組織。各律師事務所要充分認識開展規范執業行為專項檢查活動,對于提高律師事務所內部管理水平,促進律師事務所的自律管理意識和能力的不斷提高具有重要的意義。各所主任作為責任人要靠上去親自抓,確保活動落到實處。
企業在法治國情和市場經濟條件下,越來越需要法律顧問全面參與企業經營與管理;下面是小編給大家帶來的2020年度企業法律顧問年終工作總結,希望大家喜歡!
回望過去一年,擔任集團公司的常年法律顧問工作,感觸很多,收獲頗多,困難不少,反思不少,喜悅不缺,感謝很多!現就從以下幾方面對過去的20xx年度顧問工作予以小結,一方面給公司領導和同事們匯報和介紹一下自我情況,另一方面是自己給自己照照鏡子,做到心中有數,為明年和將來的工作做個鋪墊、鼓勵和激勵。
一、工作業務
首先,自己對法律顧問和律師工作的積極性很高,所以在工作過程中積極努力、認真負責,取得了一些成績,也獲得了一些反思和收獲。
(一)訴訟業務方面
積極、主動、獨立主辦案件十多起,總標的額數億元人民幣。
案件涉及建設工程、聯營合同糾紛、合同糾紛、借貸糾紛、勞動糾紛、勞務承包糾紛等領域,涉及法律部門眾多,有些案件甚至觸及法律邊界和法理爭論點。置業顧問年終工作總結個人對每一個案件都認真分析歸類,比較準確地把握了法律關系。
在此基礎上,進一步應用法律理論知識、訴訟技巧和實踐經驗(包括中外經典的訴訟案例實踐和技巧),不斷設定策略和變換策略,以便使對方進入我方的辯護思路,使審判法官的思路和自己的思路融入一體;在訴訟過程中,有規律地應用相關證據和事實,有策略、有步驟地進行辯護(起訴)、舉證、質證、辯論和法庭總結,使案件的走向與自己預先設想努力靠攏,達到預期的結果,為企業挽回損失和創造法律利潤。
在訴訟業務中,也很重視談判和調解,以便達到無訟解決糾紛的境界,努力打造和諧企業,努力為社會的和諧做出積極的貢獻。
案件結案后,認真思考總結,包括糾紛的原因,企業操作中存在的風險點,并向企業提供相關的意見及建議,也包括自己辦案過程中的成功點和不足之處,常寫一些案件體會的思考。這樣使企業在法治企業的進程中不斷成長,也使自己在法律顧問(律師)的生涯中不斷成長,展望雙贏的藍圖。
(二)合同管理方面
20xx年以來,審核了大量合同,總計150多份,出具法律意見或建議近400條,合同總標的額近9000萬,有力防范了合同風險和防止了由于合同可能帶來的損失。
首先,與相關單位和部門協商,制定、規范了合同審核、審批流程,從程序上防范由于不規范帶來的風險和損失。比如說合同會簽應該有哪些部門會簽,流程順序如何安排,有誰來簽字等。在合同管理流程規范方面,最突出的是相關要害部門和法律顧問,要在正式合同的草本上簽字確認,防止合同形成過程中合同篡改或責任不明確的弊端。
在合同審核過程中認真負責,從合同的方方面面周全地考慮,逐條地審查,提出相關有效而又操作性強的法律意見和建議。盡管有時工作量很大,但也不得有一點馬虎,審不完的合同,有時加班或帶回家去審查。目的只有一個,就是盡量把好和同關,為企業限度地消除風險和挽回可能發生的損失。
(三)積極參與商務談判
在法律顧問工作過程中,積極參與多起商務談判,并結合實際和管理提出相應的法律意見和建議,為商務談判提供有力的支撐。
在談判之前,積極搜集談判對方的資質、信用、資金、業績以及前景預測等信息,并規劃談判的步驟和策略。在談判過程中,有力地應用雙方(或多方)的利弊以及心理特征,及時調整策略和方法,以便達到雙方(或幾方)都能接受的條件,以便促成談判,達到雙贏,形成合作伙伴。
談判之后,認真總結經驗及不足,以便在將來的商務談判過程中更進一步。
二、學習與實踐
法律顧問(律師)工作是一個理論性和實踐性都很強的工作。在工作工程中,堅持每天學習理論知識,包括相關法律法規的學習,包括法律理論方面尤其國內外知名專家論文或論著的學習,并積極應用于實踐,檢驗于實踐。
在實踐過程中,及時調整和總結,把實踐過程中的心得、技巧、策略和方法,提升并融入到相關理論和法律法規,使之升華到理論高度之后,又加深學習和理解了相關的法律理論和法律法規,形成了在實踐中再學習,并用于指導實踐。
堅持每天學習英語知識,閱讀大量的英文資料,尤其注重合同和法律專業方面的英文學習;堅持每天看CCTV英語頻道。目的只有一個,就是逐漸把自己培養成為企業需要的、能處理國際商務的法律顧問。
三、缺點與不足
有時候在工作過程中過于強調原則,過于較真,表現為處理事情有時不太靈活,今后需進一步改進。
再者,出具的法律或建議過于直率和犀利,不過我相信,自己會慢慢改變這種工作作風,使工作更為和諧一點。
最后,不太會把工作和生活分開,沒有充分利用生活、娛樂有效釋壓,把工作帶到家庭,以后努力改進。
四、思考與展望
首先,信任是第一位的。法律顧問(律師)和公司要建立互相信任的關系,這是干好工作的前提。領導層要給予法律顧問(律師)相應的信任和待遇,法律顧問(律師)也要用自己的工作態度、工作能力和誠信去贏得管理層的信任和支持,建立不可分割的信任體。
其次,法律顧問需不斷地學習與實踐,不斷總結經驗與教訓,不驕不躁,使自己的專業知識也能力不斷提升和升華,能在企業法律顧問(律師)得心應手,為企業做出更多、更大貢獻。
時光如梭,不知不覺中2009年的篇章又將翻過,細數一下,我進入正天合律師事務所也已近一年。在過去的這一年里,在趙律師的指導及全所各位同事的幫助下,我在處事方式及辦事能力、專業素養等方面都有了一定程度的提高,因此在這里,我首先向各位給予我幫助的同事表示感謝。當然在與各位同事的對比中,我也發現了許多自己工作中的不足,需要我在下一年度的工作中不斷改進。
現就我這一年的具體工作進行總結:
還沒進事務所的時候,我就深刻意識到:雖然我已經順利的通過司法考試,但是能夠辦好業務,由一名合格的律師助理成長為一名合格的律師,需要學習的地方還很多,需要走的路也還很長。而當我入所之后對這一點更是有了深刻的體會:要想干好工作,不僅要學會辦公設備的使用,還要學習接待當事人的方法、與當事人溝通的技巧以及辦案的技巧等等。因此在思想上,我嚴格要求自己,積極要求上進,時刻提醒自己:認真細致的對待每一件事,從小事做起,從點滴做起,謙遜待人,取長補短,積累經驗,在遇到不懂的問題時,虛心向趙律師及其他律師請教,努力尋求進步。
在業務上,來到所里以后,在趙律師的指導下,根據案件的需求寫了很多相關的法律文書,得到了大量的鍛煉機會,雖然寫出來的文書還必須經由趙律師修改多次,甚至會全盤否定,推倒重來,但是通過舉一反三的推敲及趙律師不厭其煩的輔導,積累了不少寫作經驗,不知不覺中提高了法律文書的寫作水平。
其次,對法院等單位的辦事程序有了一定程度的了解。剛到事務所時,對于如何與法院接洽是兩眼一抹黑,什么都不知道。經過一段時間的鍛煉,有了一定的了解。但是,還是有些地方不是很清楚,對于這方面的問題,我想以后可以通過多向趙律師和所里的其他律師及助理請教,逐步的提高。這期間我還獲得了一次跟著趙律師出庭的機會,雖然經歷少,但是收獲頗多。
最后,在協助趙律師處理具體案件的過程中,對于律師的辦案流程有了初步的認識,學會怎樣分析案情,學習怎樣與當事人合理、有效的溝通。同時,對法律有了更加深刻的理解,也越來越體會到理論與實踐的差異。一條看似明確的法律規定,運用到現實中,問題卻是層出不窮,一個看似簡單的實際問題,反饋到法律上,往往卻是模棱兩可。對于這點我想還是應該通過不斷學習、不斷積累,予以解決。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律師事務所名稱: 英文名稱:
第二條 合伙人:姓名、居住地、身份證號碼:
xxx x市xx路 身份證號:
xxx x市xx路 身份證號:
xxx x市xx路 身份證號:
第三條 律師事務所開辦資金xx萬元,合伙人出資方式及比例:
xxx x 萬元 x%;
xxx x 萬元 x%;
xxx x 萬元 x%;
第四條 合伙人的權利、義務。
(一)合伙人享有下列權利:
1.參加合伙人會議,行使表決權;
2.推選或者被推選為所主任或者管理機構負責人;
3.提請修改合伙協議、本所章程和內部管理規章制度;
4.監督合伙人會議決議的執行,監督本所的執業活動和內部管理活動;
5.依照合伙人協議的約定退出合伙;
6.依合伙協議對本所財產擁有所有權和收益分配權。
(二)合伙人承擔以下義務:
1.依照合伙協議履行相關監督和管理職責;
2.遵守合伙協議、本所章程和內部管理制度;
3.執行合伙人會議決議;
4.對本所聘用律師進行職業道德和執業紀律教育,對其執業活動實施檢查和監督;
5.對本所的債務承擔無限連帶責任;
6.承擔法律、法規規定的其它義務。
第二章 管理機構
第五條 本所設立合伙人會議制度。
第六條 本所設立主任一名,副主任n名,在合伙人中由合伙人會議選舉產生。主任對外代表本所,副主任協助主任工作。
第七條 本所設立行政主任一名。
第八條 合伙人會議決定本所的一切重大事宜,是本所的最高議事決策機構。其主要職權為:
(一)制定本所的長期發展規劃和年度工作計劃;
(二)決定本所主任和副主任的人選;
(三)決定本所分所、內部機構的設立和負責人;
(四)審議本所的年度財務預算方案、結算報告、收益分配方案及重大開支事項;
(五)決定合伙人的入伙;
(六)決定合伙人的退伙、除名及財產處置;
(七)修改合伙協議、本所章程;
(八)決定本所的變更、終止;
(九)決定合伙人人會議認為必須由其決定的其他事項。
第九條 合伙人會議為每季度召開一次,召開時間為每季度終了十日內。經三分之一合伙人提議,可召開合伙人會議臨時會議,討論決定某一具體事項。
第十條 合伙人會議由本所主任召集并主持。
主任應當在已定合伙人會議日期三日前向全體合伙人送達書面會議通知,并注明會議內容。合伙人會議應當指定專人負責記錄,與會合伙人應當對議定事項的記錄上簽字,指定合伙人負責保管,以備其他合伙人查閱。
第十一條 合伙人會議審議、通過決議按以下規則進行:
(一)第八條(五)、(七)、(八)項由與會全體合伙人及出具書面表決意見的合伙人一致同意,方可生效;
(二)第八條所列(一)、(二)、(三)、(四)由與會合伙人及出具書面意見的合伙人超過四分之三同意方可生效;
(三)第八條所列(六)、(九)項由與會合伙人及出具書面意見的合伙人超過三人之二同意方可生效。
第十二條 本所設行政主任一名,主持本所的行政管理、對外聯絡、廣告宣傳、財務管理、行政事務工作。行政主任由合伙人會議決定聘用和辭退,對主任負責。行政主任的報酬由基本薪金和崗位津貼兩部分組成,基本薪金在決定聘任時確定。
第十三條 本所建立一套完整的內部管理制度,包括人員管理、業務學習培訓、財務管理、統一收案收費、職業道德教育、服務質量監督、重大案件集體研究、利益沖突審查、年度總結考核、執業過錯責任追究、業務檔案歸檔等制度。
第三章 收益分配、債務承擔方式、虧損承擔
第十四條 收入分配。薪金提取(業務提成)或其他方式。
合伙人實行收入提成制,具體標準為: 。
第十五條 基金提取。
本所設立合伙人福利基金,由合伙人按業務收入的1%向事務所繳納該項基金,本所帳戶產生的利息亦計入該基金。合伙人福利基金的使用由管理合伙人會議制定細則,交合伙人會議討論通過。該項基金在合伙人退伙、事務所分立、解散時,作為事務所的財產,由全體合伙人平均享有和分配。
本所按規定提取律師執業風險基金,并參加辦理律師執業責任保險。
第十六條 可分配利潤。
全所的總收入在支付成本、繳納稅收、提取各項基金之后,積余部分為可分配利潤。如當年度本所專職律師業務收入減去提成、稅收等直接費用后剩余部分足以支付當年度公共費用時,全體合伙人按全年業務收入比例參加剩余利潤分配;如專職律師業務收入的剩余部分不足支付當年度公共費用,則由全體合伙人按業務收入比例承擔或其他方式承擔。
第十七條 虧損承擔
如業務收入在業務提成后不足以支付各種成本時,則應從已提取的業務提成中按所提比例退還;業務提成全部退還尚不足彌補虧損的,由全體合伙人平均分攤。
如本所的虧損是由某一合伙人過錯所致,則責任人首先應承擔這種虧損,不足部分由其他合伙人平均分攤,分攤后的合伙人對有過錯合伙人享有追償權。如虧損系本所某一律師過錯所致,由先由本所承擔支付責任,本所對該過錯律師享有追償權。
第十八條 合伙人對本所的債務承擔無限連帶清償責任。
第四章 合伙人變更
第十九條 入伙。
根據本所的發展需要,可吸收符合規定條件的專職律師為合伙人,其條件為:
(一)依法取得專職律師執業證;
(二)具有五年以上執業經歷;
(三)擔任合伙人前三年內未受過停止執業以上的行政處罰;
(四)承認本所章程及相關配套管理制度;
(五)承認并履行“合伙協議書”及其規定的義務;
(六)同意認繳入伙資本。
符合上述條件并申請加入合伙的,由合伙人會議討論決定,并與新合伙人簽訂書面協議,報登記機關辦理變更登記。
第二十條 合伙人退伙。
(一)合伙人要求退伙,須提前三個月向合伙人會議提出書面申請并經合伙人會議決議,并報原原登記機關辦理變更登記。
(二)合伙人退伙時應對合伙期間尚未了結的工作、占用的財物、債權債務及應說明的其他問題作詳細書面報告,并按合伙人會議的決議辦理移交和清償手續。
(三)合伙人退伙時,按下列原則和規定處理合伙財產:
1.退伙時合伙人會議確認的其所占財產份額的85%進行結算,但在本所工作滿十年,或達到退休年齡的,按所占財產份額的100%結算;
2.以人民幣現金形式或其他方式進行結算;
3.留置所退財產份額的15%,時間為兩年,并不考慮該款留置期間的利息;
4.對應支付的部分應根據本所當時的財務情況進行支付,如一次性支付確有困難,退伙人應接受一個合理的分期支付方式;
5.合伙人退伙,不參加當年度本所剩余利潤的分配。
如退伙人不按合伙人會議的決議有關移交、清償手續的,則合伙人會議有權視情況扣留其相應的財產,退伙人不得以任何理由表示反對。
第二十一條 對合伙人的處理。
(一)合伙人嚴重違反合伙協議和本所章程及合伙人會議通過和制定的各項決議和規章制度,嚴重影響本所工作、管理秩序,給本所造成重大經濟損失和名譽損害的,合伙人會議有權視情節輕重對其作出譴責、勸其退伙直到除名的處理。
上述處理并不影響其應承擔的有關經濟賠償責任。
(二)如某一位合伙人的職業道德、工作作風、品德操守惡劣,致使其他合伙人認為無法與其共事的,經3名以上合伙人提議、過半數合伙人附議,合伙人會議應當對該合伙人進行信任表決,除該合伙人以外的與會合伙人及出具書面意見的合伙人如有持有90%及以上表決權確定不信任該合伙人時,合伙人會議即作出勸其退伙的決議,合伙人會議無須對該合伙人的行為舉證,但在表決前允許該合伙人申辯。
(三)當合伙人會議作出“勸其退伙”決議時,該合伙人應在15天內向合伙人會議提出退伙的書面申請,并按退伙的有關規定辦理有關手續和獲取應得的財產。如超過15天不向合伙人會議提出退伙書面申請的,則合伙人會議有權對其作出除名的決定。報原登記機關辦理變更登記手續。
合伙人被吊銷律師執業證的,合伙人會議應當將其除名。
(四)經全體合伙人一致同意,如遇到自己被合伙人會議除名的,保證不以任何形式(包括申請仲裁或提起訴訟)和理由提出反對意見,并:
1.按除名時合伙人會議所確認的其所占財產份額的70%進行核算;
2.均以人民幣現金或其他方式進行結算;
3.應留置其可領取財產的20%,時間為兩年,并不考慮該款留置期間的利息;如其行為可能對本所千萬財產損失的,合伙人會議有權增加該留置的比例和時間及扣留其相應的財產。
4.對應支付的部分應根據本所當時的財務情況進行支付,如當時支付確有困難,應接受一個合理的分期支付方式。
第五章 終止與清算。
第二十二條 本所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而解散:
(一)本所合伙人已不足三人,且在三個月內未能補足的;
(二)本所的資產已不足10萬元,且在三個月內未能補足的;
(三)合伙協議中約定的終止事由出現的;
(四)合伙人會議決定解散的;
(五)被依法吊銷執業許可證的;
(六)法律、法規規定應予解散的其它情形。
第二十三條 本所解散時,應當在15內成立清算機構,清算機構由全體合伙人組成,在機構成立起10日內通知未辦結委托事項的委托人和債權人。
第二十四條 清算機構應當按照法律的規定,清理本所的財產,編制財務清算報表和財產清單,處理未了結的事務,清理債權債務,處置清償債務后的剩余財產等事宜。對剩余財產,由合伙人依照合伙協議進行分配。當本所財產不足以償還債務時,由合伙人依照合伙協議對剩余債務承擔連帶責任。編制資產負債表和財產清算單、制定清算方案報合伙人會議及有關機關通過執行。
第二十五條 本所在清算期間,合伙人不得執業。本所的執業許可證及合伙人、聘用律師的執業證,應當上交原登記機關。未辦結的法律事務,由本所與委托人協商解決。
第二十六條 合伙所清算結束后,清算機構應當編制清算報告,經合伙人會議審議通過后,由本所主任簽名并蓋章,在15日內上報原登記機關辦理注銷登記,同時將財務賬簿、業務檔案、印章移交主管司法行政機關。登記機關批準注銷后,原管理合伙人應當及時辦理稅務注銷手續。
第六章 爭議解決方式
第二十七條 本所合伙人因退伙、被除名、對合伙財產的分割等事項發生爭議,首先應自行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再通過市、省司法行政機關、律師協會調解,本所及律師應尊重司法行政機關和律師協會的調解意見或裁決,并自覺履行相關義務。
第二十八條 合伙人違反本協議應當承擔的責任(由合伙人商定,具體條款列入本協議)。
第二十九條 本協議自本所批準成立之日起生效。
第三十條 本協議的補充或修改須經合伙人會議一致通過,并報原批準機關批準后生效。
根據工作要求,現將行業管理科2018年工作情況總結如下:
一、公共法律三級平臺建設情況
區公共法律服務實體平臺建設工作,已經區常委會研究通過,并于X年X月X日區兩辦下發了《關于推進公共法律服務平臺建設的實施方案》和《街道公共法律服務實體平臺建設工作規范》,區、街道、村(社區)三級堅持以平臺建設為龍頭,配套制度跟進,設施裝備提升,流程機制規范,組織人員保障的套路推進,打造綜合性一站式的服務陣地。
(一)區公共法律服務中心建設情況
依據工作的統一安排,區公共法律服務中心設立在XX號辦公,各種標識已懸掛,中心所需軟硬件設施已安裝到位,部分工作人員已上崗,其余進駐人員也正在協調和完善中,目前中心已經運行。
(二)街道法律服務工作站及社區(村)法律服務工作室建設情況
我區共XX個街道,XXX個社區。依據《關于XX年推進全市公共法律服務實體平臺建設工作實施方案》通知,我區的工作任務是在XX年共建立XX個街道法律服務工作站,XX個社區(村)公共法律服務工作室。經研究決定,我區XX個街道公共法律服務工作站及共需建立XX個社區(村)公共法律服務工作室,XX月底前全部建成并投入使用。
二、“一社區(村 )一法律顧問”服務開展情況
為落實《 “一社區(村)一法律顧問”工作的通知》文件的工作要求,開展“一社區(村)一法律顧問 ”工作情況如下:
我區共有XX個街道,合計XX個社區(村),全區專職律師XX人。 按照我區實際情況,每名律師需擔任X個社區(村)的法律顧問工作。
截止目前XX個社區(村)與律師簽訂工作協議,基本實現我區“一社區(村)一法律顧問”全覆蓋的工作目標。各社區(村)法律顧問每次提供法律服務時須按規定填寫法律服務的時間、對象、內容和結果。工作臺賬要一次一記、一社區(村)一卷。工作臺賬由社區(村)法律顧問、社區(村)組織代表分別簽字確認,由鄉鎮街道核查并匯總。
三、律師工作
共有X個律師事務所,專職律師XX人,XX年截止目前共案件XX件,其中刑事XX件,民事XX件,其他XX件,解答法律咨詢XX次,法律文書XX份.
(一)律師進駐法院、進駐派出所工作
為了提升法律服務水平,根據相關文件要求在各級法院設立法律援助工作站,按照工作計劃要求,在區人民法院組織全區專職律師和法律援助中心律師開展了律師進駐法院的活動,按照各單位律師人數的比例,制定每月的律師值班表,要求每日一名律師在崗,按照工作時間坐班,為來訪群眾提供法律咨詢服務。并且組織全部律師參加了全市舉辦的律師進駐法院提供法律援助服務的培訓班,能夠更好的為群眾提供法律服務。
進駐派出所的律師由一社區(村)一法律顧問擔任,到就近的轄區派出所開展法律服務工作。
(二)完成我區律師XX年的年檢工作和XX年的注冊、調轉、合伙等工作。
(三)完成全省律師平臺更新工作。
(四)參與掃黑除惡專項斗爭工作
成立律師掃黑除惡工作小組,組織全體律師學習關于掃黑除惡的各項文件和會議精神,組織各律師事務和法律援助中心主任召開律師參與掃黑除惡專項斗爭工作會議,制定印發《XX區律師參與掃黑除惡專項斗爭實施方案》。
各律師事務所主任簽訂《XX省律師事務所主任關于律師辦理黑惡勢力犯罪案件承諾書》,要求全體律師在辦理涉黑涉惡案件時,必須全程按照掃黑除惡各項制度要求認真執行。各律師事務所組織所內律師認真學習《XX區掃黑除惡專項斗爭學習資料》。
(五)關于律師違規會見等問題專項整治工作
為了盡快解決律師違規會見、違反執業道德、截留當事人執行款等問題,嚴格規范律師執業行為,組織各律師事務所主任召開會議,征求意見和建議,各律師事務所寫出自查整改方案,制定區關于律師違規會見等問題專項整治工作方案。
(六)安排律師協助街道開展好法律宣傳工作
四、法律援助和公證、司法鑒定工作
(一)法律援助工作
法律援助中心現有律師X人,共受理案件XX件,辦結XX件。法律援助工作站XX個,主動為困難群眾提供優質服務,切實維護黨委政府工作大局和社會弱勢群體合法權益,努力擴大法律援助的社會影響。
(二)司法鑒定工作
鑒定中心現有工作人員X人,鑒定XX件。做好各項司法鑒定工作。開展鑒定援助,惠及社會弱勢群體,加強隊伍建設,強化內部管理。
(三)公證:XX年共受理公證XX件
1、國內公證XX件
2、涉外公證XX件。
為嚴格公證執業規定,嚴肅公證執業紀律,公證處繼續、貫徹執行司法部公證執業“五不準”規定的內容。
五、人民陪審員工作
推進人民陪審員選任工作,經人民法院、公安分局、司法局會商同意,制定并《XX區人民陪審員選任工作的實施方案》。按方案規定的程序及時間結點完成人民陪審員的初審工作,并配合法院做好面試工作。經過抽選、報名、組織推薦的XX名人民陪審員已通過人大任命,正式履職上崗。
六、法律工作者工作
全區共有XX個法律服務所,XX名法律工作者,XX年截至目前案件XX件,解答法律咨詢XX人次,法律文書XX余份.
(一) 完成2017年度法律工作者年檢工作。
(二) 完成全區法律工作者基本資料重新統計、整理和上報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