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時間:2023-03-10 14:56:29
序論:寫作是一種深度的自我表達。它要求我們深入探索自己的思想和情感,挖掘那些隱藏在內心深處的真相,好投稿為您帶來了七篇跟蹤審計工作經驗總結范文,愿它們成為您寫作過程中的靈感催化劑,助力您的創作。
本人作為一名企業內審人員,在本文中結合多年從事內部審計工作的經驗,針對審計決定執行難,通過剖析審計整改工作落實的難點問題,立足內部審計為企業服務的根本目的的角度,提出對策與建議。本人深感只有通過深入、扎實地做好內部審計服務工作,使企業各部門感受到內部審計工作的必要性與重要性,建立起內部審計的權威性方能提高內部審計機構在企業中的地位。
一、開展審計整改存在的工作難點
審計工作中常常會發現許多問題屢查屢犯,上一年度針對該問題好不容易才完成的整改,下一年度再審時發現又再犯了,造成這一現象的原因很多,但綜合起來基本是以下四類:
1.提出的某些審計建議不具可操作性,造成整改難
工作中,我們會發現某些審計建議對于被審計單位其根本無法整改。造成這樣的局面是因為審計人員提出的審計建議和意見不接地氣、不具有整改操作性。因此內部審計人員提出建議時應針對發現的問題結合被審計單位的實際情況提出行之有效的審計建議,提高被審計單位的整改有效性、積極性。
2.被審計單位對待整改問題存在錯誤的認識,造成整改難
被審計單位在審計中出現的錯位認識,如審計開展現場工作時不配合、遭到各種推諉、回避關鍵問題等,歸根結底主要對內審工作的認識存在偏差,認為審計是“東查西查、沒事找事”,怕在審計中發現問題影響政績、丟“面子”、影響企業的社會形象等。未曾換個角度考慮,內部審計是在對企業“防疫系統”進行體檢、幫助企業發現問題、解決問題,是在為企業降低風險。
3.機制缺失,造成整改難
首先是制度本身存在缺陷或漏洞,導致執行起來存在合法不合理、合情不合法的情況,這些都需要通過制度完善、加強執行情況檢查來不斷完善與改進,不斷地建立、健全制度。
4.跟蹤問效不夠,造成整改難
審計整改工作落到實處的重要環節就是檢查督辦、跟蹤問效。審計結論和決定不能光停留紙上、應該一查到底、跟蹤落實,否則就會形成了審計“只打雷不下雨”、屢查屢犯的困局。再就是審計整改工作由審計部門唱“獨角戲”,未能形成行之有效的部門聯動機制和科學的問責制度,這也是導致未能起到監管效力的原因。
二、審計的最終目的
正所謂查出問題不是審計的最終目的,解決問題才是最終目的,立足服務是審計的根本目的。從這點看,落實審計整改工作在審計工作中是相當重要的一環。因此,企業內審人員通過開展后續審計、將審計整改工作作為體現服務的重要手段,構成了審計監督的重要部分,是審計監督最終的落腳點。通過后續審計,將審計整改工作落到實處,解決問題、服務企業,這才是提升內部審計地位的關鍵手段。
三、強化審計整改的作用
內部審計準則第2107號內部審計具體準則,所稱后續審計是指內部審計機構為跟蹤檢查被審計單位針對審計發現的問題所采取的糾正措施及其改進效果,而進行的審查和評價活動。對審計中發現的問題采取糾正措施,是被審計單位管理層的責任。評價被審計單位管理層所采取的糾正措施是否及時、合理、有效,是內部審計人員的責任。
通過開展后續審計,強化審計整改可以充分發揮以下作用:根據審計部門依法審計所做出的審計決定或提出的審計建議,被審計單位對其自身存在的違法違規問題或薄弱環節進行糾正、改進,其整改的過程和結果,其對審計各方而言,都具有重要的作用:
1.從審計部門的角度看,通過推進審計整改工作,可以有效檢驗審計工作質量,進一步提升審計工作的總體水平,維護國家法律法規、規章制度的嚴肅性,發揮審計的建設性作用和“免疫系統”功能,也有利于進一步提升審計的公信力和審計部門的良好形象,樹立審計的權威性。
2.從被審計單位的角度看,通過推進審計整改工作,可以有效促進被審計單位健全完善內部控制制度,理順機制架構、改進和提升自身管理水平,進一步增強遵紀守法意識,提高資金使用效益,堵塞管理漏洞。
四、審計整改的主要類型
審計整改工作,牽涉方方面面,根據多年內審工作經驗,從發現問題后的整改方向大致可以分為以下三種類型:
一是可以通過采取針對性措施完成整改。被審計單位通過調整會計處理、補繳稅金、完善資料、按規定繳交或收回資金和財產等手段對審計問題予以整改。
二是可以通過修訂制度來建立、健全相關制度完成整改。由于制度方面缺失,被審計單位無法根本整改,如果不從源頭加以解決,健全完善有關制度,今后勢必再犯同樣的問題。被審計單位要徹底解決問題必須要從完善制度、理順機制,從根子上杜絕屢審屢犯問題。
三是已成既定事實,整改有一定難度,對以前問題無法整改但是從今往后對同類問題進行完善或規范來完成的整改。通過重點督促被審計單位加強管理、建立和完善內部控制,嚴格執行政策規定,今后避免再次發生類似的問題。如已完成的采購行為未嚴格執行采購相關規定、已竣工驗收的建設工程招投標程序不合規、已竣工項目未按批復設計內容施工等問題。這些問題的共同特點是由于是事后審計,雖然被審計單位違規違紀行為已經發生,但由于糾錯成本或代價太高,實踐中采取糾正措施的可能性很小,審計在依法追究相關人員責任的基礎上,更多的精力和重點應著眼于督促被審計單位完善相關制度、健全機制、加強和改進內部管理,在以后工作中杜絕類似問題的再次發生。
五、提高審計整改執行效果的對策與辦法
1.審計建議應具有可操作性。
針對審計發現的問題對其根本原因進行深入分析,深究其產生的原因是管理不善還是制度不健全、是個別現象還是冰山一角,是被動違規還是主動違法,有針對性地提出解決問題的有效措施,被審計單位持審計意見與建議可以有依有據進行切實整改,這才是具有可操作性的審計建議,才能真正達到審計工作促進管理,審計工作為經濟建設服務的根本目的。
2.積極調動被審計部門整改工作的主觀能動性
審計部門應把督促審計整改作為一件大事來抓,但這決不僅僅是內審部門的工作與責任,這也是被審計部門的工作職責所在。審計部門在加強督促審計整改的同時,通過與被審計單位的加強溝通,隨時掌握被審計單位對審計結果的反應和審計建議的反饋,及時調整整改措施與策略,積極創造良好的整改工作氛圍。還可以利用財經管理培訓、審計案例分析等講座形式,向各被審計單位與有關人員剖析容易發生問題的領域和環節,從降低風險、提供服務的角度提出加強監管的辦法和措施,努力營造審計立足于服務的良好氣氛,被審計單位的接受度會隨之增強。
3.作實整改工作,總結出臺整改效果評估方法。
在通過加大審計整改跟蹤力度督促被審計單位的整改落實工作的同時,還可以根據審計工作經驗總結出臺審計整改效果評估的方法、內容,讓整改評估工作有據可依、作實整改工作,避免審計整改走過場,提高整改的效果。
4.落實審計整改問責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