時間:2023-03-10 14:52:35
序論:寫作是一種深度的自我表達。它要求我們深入探索自己的思想和情感,挖掘那些隱藏在內心深處的真相,好投稿為您帶來了七篇法人申請書范文,愿它們成為您寫作過程中的靈感催化劑,助力您的創作。
被申請人:(基本情況)
請求事項:(寫明請求人民法院裁決被申請人破產還債)
事實與理由:
(應當寫明并證明債權數額,有無財產擔保,以及債務人不能清償到期債務的有關證據,包括有關的合同文本、公正文書、擔保協議、往來帳目以及債務人不能清償債務的事實等)
此致
人民法院
申請人:
年月日
在我國如何申請破產?
導語
當公司經營不善就會走上破產的道路,但在我國企業要破產可沒有那么簡單,可以說是注冊容易注銷難。在我國該如何申請企業破產,《我顧問》法律在線為你解答。
破產這個詞我們經常能聽到,破產制度也可以說是人類文明的成果。我國《破產法》全名為《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破產法》,因此在我國只有企業能進行破產,自然人并不能像香港那樣申請個人破產,各位債務人請好好掙錢還債。
我們平時所說的破產一般都是指破產清算程序,其實我國《破產法》還包括破產重整和破產和解兩種程序。
破產清算
破產清算是指宣告企業破產以后,由清算組接管企業,對破產財產進行清算、評估和處理、分配的制度。
破產重整
破產重整是指對可能或已經發生破產原因但又有挽救希望的法人企業,通過對各方利害關系人的利益協調,借助法律強制進行營業重組與債務清理,以避免企業破產清算的法律制度。
破產和解
破產和解是指在人民法院受理破產案件后,在破產程序終結前,債務人與債權人之間就延期償還和減免債務問題達成協議,中止破產程序的一種方法。
由于申請人身份的不同可以申請破產的類別也有所不同,因此在申請破產時應明確申請的是破產清算、重組還是和解。
我國破產申請就是指請求法院受理破產案件的意思。破產程序的開始不以申請為準而是以受理為準。因此,破產申請不是破產程序開始的標志,而是破產程序開始的條件。我國申請破產的原因如下:1. 企業法人不能清償到期債務,并且資產不足以清償全部債務。2. 企業法人不能清償到期債務,并且明顯缺乏清償能力的。在滿足上述其中一個原因的前提下,債權人、債務人和清算人均有權向法院進行破產申請。
債權人申請
債權人提出破產申請時,可以選擇對債務人進行重整、破產清算的申請。但不可以申請破產和解。申請時候除了提交有關債權證據外,還需要證明債務人的外部情況,也就是"債務人不能清償到期債務",就可以申請債務人破產,并不需要有證據證明債務人內部具有破產原因,如:"資產不足以清償全部債務或者明顯缺乏清償能力的".
債務人申請
債務人是最基本的破產申請人,債務人可以選擇啟動重整、和解、破解清算程序。值得注意的是只有債務人可以申請和解程序,且需要證明其具備完整的破產原因才可以進行申請。還應當提交財產狀況說明、債務清冊等大量文件。可見公司想要"自殺"還是要經過重重程序和審查。
清算人申請
企業法人已解散但未清算或者未清算完畢,資產不足以清償債務的,依法負有清算責任的人應當向人民法院申請破產清算。清算人只能選擇申請破產清算程序,其不得選擇重整或和解的程序。
申請人:×××公司,統一社會信用代碼:×××
法定代表人:×××,聯系電話:×××
住址:×××
請求事項:
請求人民法院依法裁定宣告申請人破產還債
事實及理由:
申請人屬×××有限責任公司,于2×××年×××月×××日注冊成立,注冊資本×××萬元。經營范圍為:×××。
由于申請人經營不善,嚴重虧損,導致至今負債×××萬元;賬面流動資產雖然為×××萬元,但許多應收賬款已成呆賬、壞賬,現申請人大部分債務已經到期,許多債務已進入人民法院執行階段,財產被查封,申請人已經不得不停止經營,資不抵債。
以上情況有申請人公司財務報表、債務清冊、債權清冊、資產清冊可以證明,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破產法》之相關規定,特向貴院申請破產,請求依法裁定申請人破產還債。
此致
×××
申請人:×××
法定代表人:×××
×××年×××月×××日
破產申請書怎么寫
個人資產達到一定程度的,比如資不抵債等情況的,跟公司破產情況一樣的,就有人想申請破產不過,申請破產要寫個人破產申請書,那么,個人破產申請書怎么寫?這是必須提交法院的文本,下面由找法網小編為您介紹,帶您了解一下。
根據我國法律規定,只有企業法人才能申請破產,沒有關于個人破產保護的法律規定,個人是不能申請破產保護的。《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破產法》第一條規定,為規范企業破產程序,公平清理債權債務,保護債權人和債務人的合法權益,維護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秩序,制定本法。第二條規定,企業法人不能清償到期債務,并且資產不足以清償全部債務或者明顯缺乏清償能力的,依照本法規定清理債務。
不過,債權人破產申請書范本如下:
債務人破產申請書
申請人:(基本情況)
申請事項:申請XX公司破產。
事實與理由:
申請人因經營不善,到目前為止,已經嚴重資不抵債,為此,特提出破產之申請。(寫明企業虧損的情況,提交有關的會計報表、債務清冊和債權清冊等)
此致
XX人民法院
申請人:
年 月 日
知識延伸閱讀:
一般法院要求債權人申請破產時提交下列文件:
1.申請書。應根據法律相應規定,說明債務人拖欠申請人債務、不能清償到期債務,債務人已符合破產條件,申請人因此以債權人資格申請宣告債務人破產。
2.申請人資格證書、營業執照、身份證明。
3.債權性質、數額、有無財產擔保情況并附相應證據。
要求賠償應當遞交申請書,申請書應當載明下列事項:
(一)受害人的姓名、性別、年齡、工作單位和住所,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名稱、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乾主要負責人的姓名、職務;
(二)具體的要求、事實根據和理由;
(三)申請的年、月、日。
賠償請求人書寫申請書確有困難的,可以委托他人代書;也可以口頭申請,由賠償義務機關記入筆錄。
立合同單位:
借款單位:______________(以下簡稱借款方)
貸款單位:中國人民建設銀行_____行(以下簡稱貸款方)
為了明確各方責任,恪守信用,提高經濟效益,除自愿執行《更新改造措施貸款辦法》外,經雙方商定,特簽訂本合同,共同遵守。
一、貸款方根據批準的借款申請書,貸給借款方人民幣(大寫)____元。借款方在合同簽訂后__天內,向貸款方報送年度分季用款計劃(第二年應在年度開始前),貸款方據以及時供應資金。
二、貸款用途、開竣工日期,按批準的借款申請書執行。
三、此項貸款,借款方保證從____年__月__日起至____年__月__日止,全部償還本息,具體分年還款計劃按批準的借款申請書執行。不能按分年計劃歸還的,作為逾期還款處理。
四、貸款利息按月息___‰計算;逾期歸還部分加收利息___%。
五、借款方保證按照合同規定用途使用貸款,如果違反規定,或管理不善,損失浪費嚴重,致使項目在批準的期限內不能竣工投產,貸款方有權停止或提前收回貸款并按銀行規定加收__%罰息。
六、借款方的擔保單位是_____________。擔保單位保證借款方按期還本付息。貸款到期后,借款方如未償清本息,由其擔保單位在接到貸款方還款通知后3個月內代為償還。
七、借款申請書為本合同的組成部分。
八、本合同自簽訂之日起生效,至貸款本息償清之日止失效。
九、本合同正本一式3份,借、貸、擔保單位三方各1份。副本__份,由_______、_______、________等單位各執1份。
借款方:(公章)
貸款方:(公章)
地址:
地址:
法人代表:
法人代表:
開戶銀行及帳號:
擔保方:(公章)
地址:
法人代表:
開戶銀行及帳號:
簽約日期:
年
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 企業名稱 開戶銀行及帳號 年、季度借款計劃 已借金額 申請借款金額(大寫) 借款期限 借款種類 借款用途 借款原因 還 款 計 劃 借款批準后以本申請書作為借款借據 此致 中國工商銀行××分行 借款單位蓋章 法人代表章 主管部門 意見
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
企業名稱
開戶銀行及帳號
年、季度借款計劃
已借金額
申請借款金額(大寫)
借款期限
借款種類
借款用途
借款原因
還款計劃
借款批準后以本申請書作為借款借據
此致 中國工商銀行××分行 借款單位蓋章 法人代表章
主管部門意見蓋章
銀行審查意見
批準金額(大寫)
致總公司
內容
特此申請
申請單位及個人
年月日
---------
原企業名稱
注冊號
擬變更企業名稱
備選企業名稱(請選用不同的字號):
1
2
3
經營范圍(只需填寫與企業名稱行業表述一致的主要業務項目):
注冊資本(金)(法人企業必須填寫)
企業類型公司制非公司制個人獨資合伙
企業住所(地址)
企業蓋章及法定代表人(負責人)簽字
2
申請人應提交的材料清單
選擇項序號文件,證件名稱說明
1企業名稱變更申請書本表第1頁
2企業授權委托意見本表第3頁
3企業營業執照復印件須加蓋公章
4主管部門或審批機關的批準文件
5其他有關材料
備注:
1,“選擇項”欄由工商部門填寫:“說明”欄應注明提交的文件,證件是原件還
是復印件;
2,企業名稱變更申請書中的簽字(蓋章)應由企業蓋公章,法定代表人(負責
人)簽字;
3,申請人應當使用鋼筆,毛筆或簽字筆工整地填寫表格或簽字。
申請人謹此確認和承諾本次申請中提交的所有文件材
料和填寫的內容是真實,合法,有效的,復印件與原件是一
致的,并對因材料虛假所引起的一切后果負法律責任。
申請人簽字(蓋章):
3
企業授權委托意見
茲委托(我單位/機構/自然人股東)前來辦理企業名稱變更事宜。
授權期限為:
授權權限如下(同意的,在括號內簽署“同意”;不同意的,在括號內簽署
“不同意”。選擇二項以上同意或有空括號未填寫的,本授權委托意見無效。):
1,全權辦理企業名稱變更申請,但不得修改本申請書任何文字內容。()
2,全權辦理企業名稱變更申請,授權修改本申請書出現的錯別字,遺漏和誤加
的文字。()
3,全權辦理企業名稱變更申請,如申請的企業名稱未能核準,授權修改,增加
或減少企業名稱字詞表述。()
4,全權辦理企業名稱變更申請,授權修改本申請書任何內容和文字表述。
()
代辦人或人身份證復印件粘貼處
代辦人或人簽字:
聯系電話:
通信地址及郵政編碼:
(企業蓋章處)
年月日
4
(同意使用)承諾書
今有擬變更企業
名稱為,擬用
“”作為字號,主要從事行
業。懇請予以核準。
本企業特此承諾:該名稱中的字號符合國家法律,法規的規定,
其行業用語與經營范圍主營業務是相一致的,凡在今后的經營活動
中,若與其他企業因名稱發生爭議或登記注冊的經營范圍與名稱申請
的經營范圍或行業專用語有差異時,我們愿無條件服從工商行政管理
機關的處理決定,變更企業名稱,并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申請人蓋章:
相關企業意見,蓋章:
第二條 本條例所稱土地權屬糾紛是指法人與法人之間、法人與個人之間、個人與個人之間發生的土地所有權或者使用權糾紛。
第三條 各級人民政府依法負責本行政區域內發生的土地權屬糾紛的調解和處理(以下簡稱調處)工作。
第四條 人民政府調處土地權屬糾紛,必須堅持以事實為依據,以法律為準繩,尊重歷史,照顧現實,充分協商,妥善調處。
農村集體土地權屬糾紛,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第八條和有關法律、法規調處。
第五條 土地權屬糾紛實行地域管轄、分級調處:
(一)個人與個人之間、個人與法人之間的土地使用權糾紛由鄉(鎮)或縣級人民政府調處。
(二)法人與法人之間的土地權屬糾紛,由爭議土地所在地的縣級人民政府或市以上人民政府調處。
(三)跨行政區域的土地權屬糾紛,由雙方共同的上一級人民政府調處。
第六條 在土地權屬糾紛未解決前,任何一方不得改變爭議范圍內的土地現狀,不得破壞土地上的附著物、生長物或挖掘地下的礦產和埋藏物。
第七條 申請調處土地權屬糾紛必須符合以下條件:
(一)申請人與土地權屬糾紛有直接利害關系的;
(二)有明確的請求調處對象、具體的調處請求和事實根據;
(三)符合人民政府調處的范圍。
第八條 申請調處土地權屬糾紛的當事人應向人民政府遞交申請書。申請書應當載明下列事項,并按當事人另一方人數提交副本:
(一)爭議雙方當事人的姓名、性別、年齡、職業、工作單位和住所,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名稱、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負責人的姓名、職務;
(二)調處土地權屬糾紛的請求和所根據的事實、理由;
(三)證據和證據來源、證人姓名和住所。
第九條 當事人對自己的請求負有舉證責任。當事人申請調處土地權屬糾紛,應根據不同情況提交下列相應的有關證據材料:
(一)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核發的土地證書;
(二)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及其主管部門依法批準征用、劃撥土地的文件、附圖和有關的補償協議書、補償清單;依法出讓土地使用權的出讓合同書和交付地價款的憑證;規劃部門批準規劃用地的文件及紅線圖;
(三)鄉(鎮)人民政府依法批準農民建房用地的文件;
(四)土地資源詳查工作中,按規定形成的土地權屬界線核定書及附圖;
(五)生效的人民政府的調解書、處理決定和人民法院的裁定書、判決書以及有關土地權屬協議書;
(六)法律規定可以作為證據的有關文件、資料。
第十條 人民政府在接到申請書之日起15日內,凡符合受理條件的,應當受理,并通知申請當事人;不符合受理條件的,應當書面通知申請當事人,并說明不受理的理由。
第十一條 人民政府應當在受理申請書之日起5日內將申請書的副本發送給另一方當事人。另一方當事人收到申請書副本之日起20日內,向人民政府提交有關爭議的證據材料。
另一方當事人未提交有關爭議證據材料的,不影響調處程序的進行。
第十二條 申請當事人可以放棄或者變更申請請求。另一方當事人可以承認或者反駁申請請求,可以提出反請求。
第十三條 人民政府對雙方當事人所提供的證據材料,應當進行調查核實,才能作為認定事實的根據。
第十四條 人民政府受理的土地權屬糾紛案件,能夠調解的,應當根據自愿和合法的原則,在查明事實、分清是非的基礎上進行調解,促使當事人互相諒解,達成協議。
調解不成的,應及時作出處理決定。
第十五條 雙方當事人對土地權屬糾紛達成協議的,雙方應在協議書及有關界線圖上簽名蓋章。任何一方未經對方和有權調處的人民政府同意,不得修改協議內容和界線圖。
第十六條 人民政府受理土地權屬糾紛案應在受理之日起6個月內作出處理決定。特殊情況需要延長的,應向上一級人民政府報告。
第十七條 土地權屬糾紛的處理決定應加蓋人民政府的印章并寫明:
(一)案由、申請請求、雙方當事人提出的事實和理由;
(二)處理認定的事實、理由和適用的法律;
(三)處理決定。
第十八條 當事人對人民政府處理決定不服的,可在接到處理決定之日起30日內,向上一級人民政府申請復議,對復議決定不服的,可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訴;也可在接到處理決定之日起30日內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訴。
逾期不申請復議、不起訴又不履行處理決定的,由作出處理決定的人民政府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
第十九條 人民政府應當根據生效的調解書、處理決定或人民法院的裁定書、判決書等組織測定土地權屬界址、界線、拐點坐標及埋設界樁,辦理土地登記。雙方當事人必須遵守和執行。
實地測量土地權屬界址、界線、拐點坐標及埋設界樁的費用,由當事人雙方負責。
第二十條 違反第六條規定者,由負責調處的人民政府沒收其非法所得或責令其恢復原狀;當事人一方給另一方造成經濟損失的,還應承擔民事賠償責任;構成犯罪的,由司法機關追究刑事責任。
第二十一條 當事人偽造、毀滅重要證據或以暴力威脅、賄買方法阻止證人作證或者指使、賄買、脅迫他人作偽證,構成犯罪的,由司法機關追究刑事責任;未構成犯罪的,由公安機關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條例》處理。
第二十二條 土地權屬糾紛解決后,仍故意損毀、移動界樁者,由負責調處的人民政府責令其恢復界樁,并處以5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罰款;當事人造成其他經濟損失的,還應承擔民事賠償責任。
第二十三條 以土地權屬糾紛為借口,挑起事端,造成經濟損失的策劃者,應承擔民事賠償責任;造成人員傷亡或財產重大損失,構成犯罪的,由司法機關追究刑事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