時間:2023-03-06 16:01:07
序論:寫作是一種深度的自我表達。它要求我們深入探索自己的思想和情感,挖掘那些隱藏在內心深處的真相,好投稿為您帶來了七篇車貸合同范文,愿它們成為您寫作過程中的靈感催化劑,助力您的創作。
簽定地點:
甲方:(賣方以下簡稱:甲方)
乙方: (買方以下簡稱:乙方)
丙方: (擔保方以下簡稱:丙方)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經甲、乙、丙三方協商同意,現就 乙方定購汽車事宜做如下約定:
一、車輛型號、數量、規格、總金額及配置:
二、交貨時間:甲方收到乙方定金后第二日上報訂單信息,35個工作日交車(若因東風商用車公司生產、提車、改碼、辦證或遇不可抗拒因素地震、水災、火災、雪災、道路運輸等交貨時間順延)。
三、交貨地點:此車主車(牽引車)由甲方運送到安徽阜陽開樂專用車輛股份有限公司;主車、掛車在安徽阜陽開樂專用車輛股份有限公司交車。
四、付款方式:
1.合同簽定后乙方預付10臺車輛定金伍拾萬元整(¥:500000.00元。
2.乙方提車前每臺車支付首付款(含定金):貳拾萬零柒仟伍佰肆拾陸元肆角貳分整(¥:207546.42元),手續辦理完畢后接車,首付款合計:貳佰零柒萬伍仟肆佰陸拾肆元貳角整(¥:2075464.2元)
3.欠余款付款方式:貸車款總額:伍佰肆拾叁萬零陸佰壹拾元整(¥:5430610元),分36個月付清,每月 日前應支付本息壹拾柒萬叁仟元整(¥:173000元)。(付款時間、金額詳見還款計劃書)。
4、此車購車方式為貸款,首付款:貳佰零柒萬伍仟肆佰陸拾肆元貳角整(¥:2075464.2元),首付款包含車輛上戶費用、第一年保險費(保險金額以實際發生金額為準詳見保單)、購置稅,不包含辦理營運、車輛二級維護的費用。 .
5、所有付款均為現款或轉賬,不包含承兌匯票。
五、驗收及售后服務:
1.乙方按照本合同約定型號、數量、配置進行驗收,甲方向乙方交付車輛時,乙方必須在提車時對所購車輛的外觀質量和隨車資料、工具當場驗收,并簽署提車驗收單。如有異議應于驗收當時提出,否則視為甲方交付車輛符合本合同的約定。若車輛發生外觀質量以外的故障,則由生產廠家指定的特約服務站,按照生產廠家的服務承諾辦理,不得影響本合同的執行。
2、質量保修按照東風商用車《質量保證手冊》中規定的保修為依據。
六、違約責任:
經甲、乙、丙三方協商同意,如乙方未按還款日期規定足額向甲方履行還款義務,乙方除必須承擔規定的正常本息外還將承擔每逾期還款一天200元的違約金,如果清欠人員進行上門催收乙方還需承擔清欠人員每人每天200元的清欠費,如果逾期還款10天則甲方有權將車輛扣回,每次扣車費用3000元由乙方承擔。
2.丙方責任及義務:丙方自愿為乙方提供連帶責任擔保。在乙方沒有按合同約定履行還款義務時,丙方承諾在保證期間按甲方要求隨時履行還款義務(包括本金和違約金等)。
3.乙方不得以車輛存在質量問題、發生交通事故以及其他任何理由為由拖欠應付款項。如果延遲,乙方除承擔違約金外,甲方還有權將車輛收回,由甲方轉賣或以其它方式處理,且甲方有權以因此所得車輛價款沖抵乙方所欠甲方款項,不足部分乙方及丙方仍應承擔還款責任。
4.在乙方未還清欠款前,車輛所有權屬于甲方,乙方只有使用權,乙方未經甲方書面同意,不得將欠款車輛以轉讓、贈與、變賣、質押的形式予以處理,否則甲方將按照本合同追究乙方及丙方由此引發的全部責任。
5、甲方通知乙方接車(或合同約定時間)三日內乙方必須提車,否則所交定金甲方不予退還,所定車輛由甲方白行處理。
七、爭議解決:雙方在履行協議過程中發生糾紛,應先通過協商的方式解決;不能協商解決的,任何一方都可依法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八、本合同經甲乙丙三方簽字蓋章生效,合同一式叁份,三方各執壹份,未盡事宜,三方可分別簽訂補充n}力、議,補充協議作為本合同附件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九、特別約定:
1、如果在操作過程中乙方條件不符合甲方分期付款標準的,甲方有權單方面解除此合同,退還乙方定金,甲方不承擔任何責任,且不負擔任何資金占據費用或利息等其它費用。如果到實地進行了調查需扣除1000元調查費及資料費,乙方不得以此提出任何要求。
2、此車保險必須按內蒙古瑞祥汽車銷售有限公司要求的投商業全保險和交強險,并且特約要約定:保險第一受益人為東風汽車財務有限公司,非經東風汽車財務有限公司書面同意,投保人不得對關于 受益人的約定進行任何變更或修改,由于欠款期限超過一年,乙方需 要向甲方交付 元續保押金,乙方在保險到期前要按時續保,如延期一天需繳納 元違約金,直到續保為止,違約金從押金中扣除,押金不足則由乙方及丙方另行承擔,并且在脫保期間發生的任何問題都由乙方及丙方承擔。保險金額以實際發票開票金額為準,保險要求:乙方必須對此車輛購買:交強險、車損險、第三者(保額100萬元)、貨物險、盜搶險、火災自然險、車上人員險、不計免賠以及各項不計免賠率,費用由乙方自己負擔,保險發票原件要交甲方。
3、因此車為欠款車輛,甲方加裝GPS,如果乙方惡意拆卸或損壞GP S則屬于偷盜行為,則甲方有權追究乙方法律責任,如GPS設備出現 故障則乙方要配合維修,并由乙方承擔維修費用,在乙方還清欠款后 乙方應將GPS交回甲方公司,如GPS損壞則乙方要按每臺2000元進行賠償。
4、甲方所有對乙方收款,憑甲方公司開具的有加蓋公司財務章的收 據方可有效。
5、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如質量問題、交通事故、停運或毀損等) 拒絕支付分期款。
6、此車掛靠在乙方的名下,乙方需對車輛及時年檢以及續買車輛保 險(全保),投保險種必須按照甲方要求來購買,續保商業險原件交 由甲方代為保管,否則產生的一切經濟損失和法律糾紛由乙方負責。
7、由于此車輛購買以分期付款方式,因此車輛提車前必須辦理抵押, 上完戶后車輛抵押給銀行(東風財務有限公司)。
8、10臺牽引車和10臺半掛車掛靠內蒙古陸園貿易有限責任公司, 內蒙古陸園貿易有限責任公司妥在東財公司備案。
9、10臺牽引車和10臺半掛車由甲方負責上戶、交保險、交購置稅。 營運、二級維護由乙方負責辦理,費用由乙方承擔與甲方無關, 10、10臺牽引車和10臺半掛車在安微開樂專用車輛股份有限公司交車,車輛不到呼市如上不了戶,需10臺牽引車和10臺半掛車開到呼市上戶,10臺半掛車由乙方負責與廠家直接聯系自行制作,若10臺半掛車不按照公告要求制作,引起的不能上戶或在運輸過程中出現任何問題,乙方自行解決,甲方不負擔任何責任。
12、10臺半掛車的車款由甲方向制作廠家直接支付,廠家向甲方開 . 具增值稅發票。
13、乙方所定10臺牽引車為國三排放車輛,如果當地受國家法規政策影響,車管所不能辦理車輛上戶手續,甲方有權單方面解除此合同,退還乙方定金,甲方不承擔任何責任,且不負擔任何資金占據費用或 利息等其它費用。
14、首付款2075464.2元,乙方先付100萬元,剩余1075464.2元分30個月付清,月息1.5分,每個月連本帶息還款44790元。
15、 本合同的簽定屬三方當事人自愿行為,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絕付款或中途退車。
本合同由丙方自愿為乙方負連帶責任,在乙方沒有按合同約定履 還款義務時,丙方應當按甲方要求履行還款義務,保證在責任范圍為 本合同的分期款、利息、罰息、違約金及實現債權的費用負責。
甲 方(蓋章): 乙 方(手印):
代表人(簽字): 代表人(簽字):
電 話: 電 話: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丙 方(手印):
代表人(簽字):
電 話:
年 月 日
汽車貸款合同范文二
合同編號:_________
借款人(以下簡稱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 貸款人(以下簡稱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
經甲、乙雙方協商同意,達成以下協議,共同遵守。
一、合同當事人
借款人(全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企業法人營業執照號碼(借款人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借款人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聯系電話:________________
辦公電話:________________
家庭電話:________________
開立基本存款賬戶銀行:___________________ 賬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貸款人(全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
信貸業務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會議業務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借款幣種、金額
本合同項下借款為人民幣,金額(大寫)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元,(小寫):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借款期限
借款期限自_____年____月____日至_____年____月____日。
四、借款用途
用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五、用款
本合同項下借款有效期為本合同生效之日起_______天,在有效提款期內,借款人一次提用。超過有效提期,借款人未提用被視為自動取消。本合同的借款金額以實際提款金額為準。提款是指從貸款賬戶劃款到借款人賬戶。
六、借款利息
月利率_______%,如遇人民銀行調整,則按調整后的利率執行。
七、利息和利息支付
借款利息從借款轉入借款人賬戶之日起按實際使用天數計算,實行按季付息,借款人均須在每一付款日(每季末20日)如數支付該期價款利息,貸款人有權從其任何賬戶中直接扣收。
八、還款
借款人必須按本合同約定的分期付款日,將全部借款償清,分期付款采用遞減償還法,計算公式為:
每期還款額=貸款本金/還款期數+(本金-已歸還本金累計)______利率(月利率)
分期付款以月為計算單位.具體分期還款計劃為:
1. _____年____月____日 2. _____年____月____日
3. _____年____月____日 4. _____年____月____日
5. _____年____月____日 6. _____年____月____日
7. _____年____月____日 8. _____年____月____日
9. _____年____月____日 10. _____年____月____日 借款人可部分或全部提前歸還借款本息,但須提前通知貸款人。借款到期日起,貸款人有權從借款人任何賬戶按先利息后本金的順序直接扣收。
九、合同的變更和解除
1. 本合同生效后,甲、乙雙方任何一方不得擅自變更和解除合同。
2. 借款人如將本合同項下的權利和義務轉讓給第三方,應事先經貸款人書面同意,其轉讓行為在受讓單位和貸款人重新簽訂借款合同后生效。
3. 借款人和貸款人任何一方發生合并、分立、股份制改造等轉制變更時,由變更后當事人承擔或分別承擔履行本合同的義務和享有應有的權利。
十、借款擔保
1. 對于本合同項下的借款本息及費用,借款人應選擇下述一種或兩種方式提供擔保,并另行簽訂《保證合同》或(和)《抵押合同》或(和)《質押合同》作為本合同的從合同。
(1)第三方保證方式擔保;
(2)抵押方式擔保;
(3)質押方式擔保。
2. 以第三方保證人方式提供擔保的,保證人應負連帶責任。
3. 借款人以所購汽車向貸款人設定抵押的,借款人需辦理汽車抵押登記及保險手續,并應當在保險合同中明確貸款人為該項保險的第一受益人。在抵押期間,借款人不得以任何理由中斷撤銷保險;在保險期內,如發生保險責任范圍內外的毀損,均由借款人負全部責任;如果保險中斷,貸款人有權代為保險,所需一切費用由借款人承擔。
4. 借款人死亡或經有權部門宣布失蹤,借款人財產的合法繼承人應繼續履行借款合同約定的還款義務。
十一、借款人和貸款人主要的權利和義務
1. 借款人有權要求貸款人按合同約定發放貸款。
2. 借款人應在合同約定的期限內歸還全部貸款本息。
3. 借款人按合同約定用途使用貸款,未經貸款人書面同意,借款人不得將貸款挪作他用。
4. 借款人應按貸款人要求提供有關資料,并對有關資料的真實性負責。
5. 貸款人有權對貸款的使用情況繼續檢查。
6. 貸款人有權對借款人的資金及經營情況繼續監督。
7. 貸款人應按合同規定期限及時發放貸款。
十二、違約及其違約處理
1. 借款人發生下列任一情況,均構成違約:
(1)借款人不按本合同規定按時償還借款本息。
(2)保證人不履行保證責任。
(3)借款人的財產或質物被占用、征用、查封、凍結、沒收、轉移、破壞、毀損、棄置、喪失使用功能。
(4)借款人違反本合同的任何條款。
2. 違約發生后,貸款人有權對借款采取下列一項或多項措施:
(1)限期糾正違約。
(2)停止借款人提款。
(3)宣布全部貸款提前到期,要求借款人立即全部清償。
(4)處分質押財產,實現質權。
(5)從借款人和(或)保證人任何賬戶扣收全部貸款。如果賬戶中款項的貨幣與貸款貨幣不同幣種,貸款人有權按當日外匯掛牌價折換成貸款貨幣清償貸款。
(6)以法律手段追償貸款。訴訟活動所引起的一切費用由借款人承擔。
(7)借款人未按本合同規定歸還借款,貸款人從逾期之日起每日按日利率萬分之二點一計收利息。借款人未在本合同規定的付息日支付利息,貸款人對該部分利息按月計算復利。
(8)借款人挪用貸款,貸款人對挪用部分從挪用之日起每日按日利率萬分之二點一計收利息。
(9)借款人未按本合同規定歸還借款,貸款人從逾期之日起向借款人按每日萬分之四收取違約金。
十三、其他約定事項______________
十四、通知
本合同項下任一當事人的通知須按第一條所列的地址進行。任一當事人變更地址、電話或傳真號碼須事先通知其他當事人。
十五、適用法律
本合同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
十六、合同爭議的解決方式
1. 因本合同引起的或與本合同有關的任何爭議,均提請西安仲裁委商洛分會委員會按照該會仲裁規則進行仲裁。仲裁裁決是終局的,對雙方均有約束力。
2. 合同生效后,甲、乙雙方于_____年____月____日前至西安仲裁委商洛分會委員會辦理合同確認事宜,認同本合同各條款所列義務并載明一旦違約應接受強制執行。辦理前述手續的費用由(甲方/乙方)承擔。
十七、合同生效及其他約定
本合同自雙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權人)簽字并加蓋公章后生效。
本合同一式三份,借款人一份,貸款人兩份,具同等法律效力。
十八、合同附件
借款人的價款申請書、提款通知書和其他貸款人認為應成為合同附件的文件均作為本合同的附件,是本合同的組成部分。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
代表:_______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
代表:_______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
簽約日期:_____年____月____日
簽約地點:___________________
汽車貸款合同范文三
汽車抵押借款合同抵押人:_____,以下簡稱甲方:
抵押權人:____,以下簡稱乙方。
鑒于甲方欠乙方貨款(或貸款)____元暫時不能償還,甲方為擔保還款,經與乙方協商一致,特訂立本抵押合同。
第一條 抵押物的名稱、數量和價值
1、名稱:_____。
2、數量:_____。
3、價值:_____。
第二條 抵押期限
抵押期限為____年,自____年__月__日起,至____年__月__日止。
第三條 抵押物的清點、暫管和保險
1、清點:本合同生效后五天內,甲、乙雙方共同清點檢查抵押物的數量、質量,并列出清單,經核實無誤后雙方在清單上簽名,加蓋公章,以示認可。
2、暫管:抵押物仍由甲方負責暫管完整無損,一切倉儲及其它管理費用均由甲方承擔。
3、保險:在合同生效后五天內,甲方應向保險公司投保倉庫財產保險,并將保險后的財產過戶給乙方。投保的抵押物由于不可抗力遭受損失,乙方則從保險公司直接取得全部賠償金作為歸還所欠款的一部分。
第四條 抵押物在抵押期限內的銷售和監督
1、抵押物的銷售,仍由甲方負責,甲方應組織人員積極推銷,并將所銷售的貨款直接交入乙方指定的帳戶,作為償還欠款本息的資金來源之一。
2、甲方在與需方簽訂供銷合同時,應在合同中寫明款項匯入___銀行___分行___帳戶,即乙方指定的帳戶。甲方在發貨之前,應提前三個工作日將銷售合同提交乙方審,在外地簽訂的銷售合同,應及時將合同副本或影印件提交甲方審定后方可發貨。
3、甲方每月應向乙方提供財務計劃、物資庫存、財務會計報表及有關經濟資料,乙方認為必要時,有權進行檢查抵押物的庫存,銷售情況以及與抵押物有關的帳目資料,甲方應給予協助。
第五條 甲方的義務及違約責任
1、甲方應保證是該抵押的合法所有權人,今后如因該抵押物的所有權歸屬問題發生糾紛,并因此而引起乙方的損失時,甲方應負責賠償。
2、在本合同簽訂之后,甲方應將與抵押物有關的一切原始單證、票據交給乙方。
3、甲方應妥善保管抵押物,不得遺失、毀損,甲方如因故意或過失造成抵押物毀損,應在十五天內向乙方提供新的抵押物。
第六條 抵押物的處分、處分方式和還款項的使用順序
1、本合同期滿,甲方尚不能還清欠款本息者,乙方有權向___人民法院申請處分抵押物。
2、抵押物處分方式和程序由____人民法院裁定。
3、抵押物的價格由___市物價局作價。
4、處分抵押物所得的款項,接下列順序使用。
第一:支付處分抵押物的費用。
第二:繳納抵押物的稅金。
第三:償還欠乙方貸款的稅金。
如扣除以上款項,尚有余額,應全部交還甲方。如處分抵押物所得的款項仍不足以抵還欠款本息者。乙方仍可根據原借款合同向債務人追索欠款。
第七條 其它
1、本合同經甲、乙雙方法定代表人簽字加蓋公章并經___市公證處公證后生效,公證費用由甲方承擔。
2、當甲方抵押期限到期,仍因實際困難無法如期償清貸款本息、要求延長抵押期限者,經甲方提出書面申請,乙方審查同意并簽訂補充協議和作為本合同書的附件,可以延長抵押期限。
3、本合同系經___市公證處依法賦予強制執行力的債權文書。任何一方當事人如不履行合同,對方當事人可根據《民事訴訟法》第一百八十六條之規定,直接向___人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
4、本合同未盡事宜,甲、乙雙方可另行協商,簽訂補充協議。補充協議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本合同正本一式三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公證處存檔一份。副本一式__份,送___等有關單位各留存一份。
抵押人:______(章) 抵押權人:______(章)
但記者調查發現,貸款買車存在手續費高昂、捆綁銷售、變相加價等陷阱,體現在要求消費者必須在4S店辦理全額車險、辦理信用卡、購買汽車配飾等方面。
為了防范類似情況的發生,《中國質量萬里行》提醒消費者,在貸款買車時要注意以下幾個方面:
謹防免息、零利率陷阱
所謂的“零利率”車貸,其利息都是由汽車廠商貼付的。從表面上看,消費者確實得到了不少優惠,其實消費者繳納的2%~7%手續費,就是一種變相的利息,尤其是某些高檔車。建議消費者在面對免息優惠時,了解更多的相關信息,綜合對比一下新車的優惠價格,這樣可以避免“上當”。
此外,零利率購車有兩大限制:一是零利率購車就不能享受相關活動的現金優惠,而有時這些現金優惠的額度也是挺大的;二是零利率購車容易受時間和地域還有經銷商的限制,并不是每次都是統一搞活動。
貸款額度要做到心中有數
一般來說,以個人信用或連帶責任保證擔保最高可貸20萬元,以所購車輛或不動產抵押申請,可貸金額為7成;第三方保證貸款申請的(銀行、保險公司除外),則可貸金額為6成。而銀行車貸年限一般3年左右,汽車金融公司最長則5年。相比汽車金融公司和銀行來說,信用卡車貸對貸款金額有較多的限制,不僅僅是首付款要比較高,就連貸款總額都有限制。而汽車金融貸款或者銀行貸款首付較低,且月供壓力明顯要小于信用卡車貸。
計算相關保險成本
銀行和汽車金融公司為了降低風險,一般都會在車貸合同上要求車主必須購買一些車險,作為貸款的條件。不過這些保險的保費并不一定完全符合車主的要求,甚至可能過高。所以在申請車貸時,消費者必須認真閱讀相關保險條款,提前計算在貸款年限所需繳納的車險成本,綜合對比各款車貸產品。
還款方式要注意
銀行一般為申請個人汽車貸款的用戶提供等額本息和等額本金兩種還款方法:其中,等額本息所支付的總利息相對較多,但每期還款額相同,還款壓力分散得較為均衡;等額本金每期還款額逐漸遞減,雖然利息總支出較等額本息少,但前期還款額較大,能否承受還應三思。
了解貸款合同、協議內容
消費者對于購車貸款協議要了解,避免合同內容含糊其辭,搞“文字游戲”。
關鍵詞:信用保險;汽車貸款;風險管理
中圖分類號:X922 文獻標志碼:A 文章編號:1673-291X(2013)29-0182-02
一、車貸險的概念及我國發展現狀
消費信用貸款是指最終商品或服務零售商或相關金融機構向不能提供全款支付的消費者發放貸款,用以幫助消費者完成消費的方式。消費信用貸款能夠有效地刺激消費、提升銷售額、提高商品周轉速度。在此借貸過程中,消費者以自己未來的預期收入作為消費貸款的擔保,最為常見的消費信用貸款便是信用卡消費,商業銀行為持卡人提供20—50日的免息期,逾期貸款以3/萬的日利率進行計息。汽車消費信用貸款本質上屬于消費信貸,其消費的唯一對象是汽車。目前,我國發放汽車貸款的主體包括商業銀行和汽車金融服務公司,以上金融機構向申請購買汽車的消費者發放擔保貸款,擔保物可以是消費者所有的抵押物(如房產或地產)、所購汽車、自己或來自第三方的動產,也可以是汽車銷售商利用長期積累下來的良好商業信譽為申請者提供第三方擔保。申請貸款的消費者必須是居住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且擁有固定住所和固定收入的公民或企事業單位。
從2004年起,隨著上海通用汽車金融有限責任公司在上海的成立,豐田、大眾、現代、福田紛紛成立自己的汽車金融服務公司或服務部門,標志著我國汽車金融企業正逐步向汽車服務公司轉變。在此環境下,我國的汽車信貸呈現出兩個特點:第一,專業汽車消費信貸服務企業(汽車金融服務公司)正日益取代保險公司在該項金融活動中的作用,取代原有的汽車信貸消費業務,使我國的整個汽車消費信用貸款市場朝著專業化、規?;l展。第二,汽車金融服務公司的成立,進入汽車消費貸款市場使得該市場內的利益爭奪日益激烈,銀行的利益受到了威脅,但競爭程度的加劇也同時刺激了我國汽車信貸的發展。
二、車貸險信用風險的類
(一)投保人的信用風險
投保人信用風險主要表現為以下兩個方面。
1.借款人信用觀念缺失,道德風險偏高
道德風險始終是存在于信用保險的最主要的風險之一,而借款人的信用觀念缺失是誘發道德風險的重要原因。借款人之中的一部分希望用貸款來解決當下的資金運轉問題,暫時緩解債務危機,但隨著危機的過去,他們并不想將擁有的資金償還債務,而是以此為契機獲得更大的收益或用來改善自身的生活質量。而這個群體中的另一部分人的借貸行為則可以完全歸類于詐騙行為,他們只是利用購買汽車的名義,提供虛假身份、資產信息、擔保物,在騙取了貸款之后便攜車潛逃;更有甚者,基于銀行和汽車金融服務公司薄弱的追償手段和能力,惡意拖欠還款。
2.借款人收入不穩定影響還貸能力
一方面,借款人過于樂觀的估計了自己的財產價值和財務狀況和未來收入的增速,造成了與實際狀況的差異,缺乏對于自身真實財產狀況的基本判斷能力,只是基于提升生活質量的考慮來購車;另一方面,借款人本身的職業和所屬行業的收入波動幅度就比較大,周期性的改變無法避免,因收入水平的下降導致的無法及時還款情況時有發生。另外,除個人購車貸款,以中小企業為主體的汽車貸款數量也在不斷增加,其中又以創業型企業為主,這些企業往往期望利用負債經營收入償還汽車貸款,但企業的經營業績和實際收益低于原有預期常常導致延期還款,久而久之變成了惡意拖欠。
(二)汽車信用貸款保險的內部風險
1.技術性風險
車貸險中的技術風險主要表現貸款的發放人沒有建立完善的客戶資信數據庫,無法進行資信調查、出險追償預期催收、客戶管理方面制定有效的管理措施和實施辦法。例如在針對借款人實施資信調查時,保險公司沒有征信系統可以運用,只能憑借保險公司工作人員的工作經驗和個人感覺來確認借款人的身份、收入、資產狀況、信用記錄、貸款動機和購車用途,必然會出現失誤,同時造成了人力上的極大浪費。
2.企業經營管理風險
保險公司為了增加自己的市場占有率,常常運用非正規手段,例如降低承保條件、放棄風險控制,導致承保成本極大程度地增加,引發一系列嚴重的后果。(1)部分保險公司違規操作。為了搶占市場份額,部分分公司肆意調整總公司制定的車貸險條款,并私自更改銀行擬定的合同或協議,擴大保險責任范圍。(2)去除免賠率。保險合同中的條款規定保險公司具有絕對免賠率,一般為20%。然而,在銀行與保險公司簽訂協議的過程中,雙方為了達成協議,私自將這一免賠條款去除,即銀行將自身所負擔的20%責任與風險也一同轉嫁給了保險公司。銀行由于缺少了這方面的顧慮,變放松了發放貸款時的審查,無疑加大了保險公司的賠付壓力。一部分保險公司甚至為了爭取和更多的銀行或汽車金融服務公司簽訂協議,一味提高手續費,有的甚至高達30%—40%,降低了保險公司的盈利能力和經營水平。(3)業務操作程序混亂。非常規業務辦理導致管控薄弱,經營風險加大。部分保險機構甚至在不具備資格的情況下開展此項業務,增加了自身風險,造成了市場混亂。
(三)汽車信用貸款保險的外部風險
1.市場風險
市場風險是一種客觀存在的風險,無法通過人為手段消除,只能通過足夠的風險防范手段降低。由于汽車這一商品折舊速度快、貶值率大、價格下調幅度大、替換車型層出不窮的特點,加上我國個人信用體系缺失,無疑增大了保險公司所面臨的市場風險。(1)汽車信用貸款保險屬于信用保險的范疇,信用風險是其面對的主要風險之一,而目前我國的社會信用風險體系尚未建立,導致違約借款人不必受到任何懲罰即違約成本為零??梢哉f,個人信用風險已成為保險公司經營過程中面臨的最大風險。(2)系統風險。如前文所述,汽車作為一種消費品具有其獨特的屬性,例如隨著新車型的不斷推出時的原有車型價格降低,出現原有車型的新車價值低于未還款額度,這使得購車人放棄所購買的汽車,不還款。
2.政策法律風險
最高人民法院和中國保監會在界定保證保險合同的性質存在著一定分歧。最高人民法院認為,保證保險本質上屬于一種保險,是保險公司對債權人的擔保行為,其合同是為了確保合同債務履行而簽訂的合同,擁有擔保合同的性質。中國保監會則認為保證保險屬于財產保險,是保險人為銀行提供的消費者履約保險。對于保險合同意見的不同也使得車貸險相關訴訟案件的審理難度加大,審理結果存在歧義。部分地方法院在審理該類案件時,只參考最高人民法院的意見,將其統一按照擔保法規定處理,判決保險公司無條件承擔擔保責任,增加了保險公司的賠付額度。
三、車貸險信用風險控制的建議
(一)優化個人信用評價體系
目前,我國的個人信用評價體系仍然表現為混沌無序的局面,出臺相關規定以規范個人信用評估方法,可使其更加具有規范性、科學性、有效性,保證結果更加公正客觀。在評價個人信用水平時,建議使用定量評價與定性評價相結合的方式,定量評價主要利用保險公司的工作人員的工作經驗和判斷力,評價借款人的資產情況、資信記錄、未來收入波動情況。定量評價是指將借款人的相關情況予以量化處理,劃分出合格借款人與不合格借款人的臨界值,從而從量化的角度進行判定。
(二)啟動違約懲罰機制
如果我們將借款人假設為經濟學意義上的理性人,將借款和還款行為作為一次博弈,那么,在現行違約懲罰機制缺失的環境下,不還款不會受到懲罰,借款人必然會選擇違約。借助西方發達國家的發展經驗我們不難發現,良好的社會信用秩序需要憑借道德與法律雙重的約束才得以實現。在某些信用制度完善的國家,個人信用的狀況直接影響到該名公民是否可以在未來得到貸款成功申請分期付款,甚至會影響到他的就業和退休保障,在這種機制下,個人在違約時一定會有所忌憚,社會上的貸款違約現象也會大大降低。在啟動違約信用懲罰機制時,一方面,要使違約者的違約時的期望損失超過期望收益;另一方面,將信用懲罰制度納入到社會生活中的方方面面,例如就業、退休保障和公費醫療等環節。
(三)加強保險公司內部風險管理
保險公司應從自身做起,切身加強公司內部的管理,控制風險。首先,要嚴格按照法律法規進行經營和開展業務。保險公司分支機構應嚴格執行總公司設計的保險條款與合作協議,禁止因爭奪市場份額而進行的違規操作,如降低承保條件、放寬承保范圍。其次,要嚴格篩選合作銀行和汽車金融服務公司,推行合作方準入制,選擇規模大、聲譽好的企業進行合作。其次,要求購買汽車的借款人提供除汽車之外的動產或不動產進行反向擔保,如此一來,可有效避免因汽車價格下降幅度巨大而引起的借款人放棄汽車不還款的行為。最后,保險公司應吸取銀行資信管理的經驗,在提供擔保之前仔細核查被擔保人的資信狀況和資產水平,降低損失的可能性。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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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現狀與前景
所謂車貸險,即購車人要想獲得銀行的按揭貸款,必須先買這種保險:由保險公司負責調查貸款申請人的資信,萬一借款人不能按約定還款,由保險公司負責銀行的損失。
具體講,為了轉移銀行的風險,保險公司開設了汽車貸款分期付款保險。汽車貸款分期付款保險是以汽車消費貸款合同規定的還款責任為保險標的的保險,它既是一種信用保險,同時又是汽車消費貸款的保證。
近年來,隨著汽車消費貸款的不斷增多,汽車貸款保險一度成為保險公司爭奪的熱點。有資料顯示,截至去年年底,我國個人汽車信貸余額達945億多元,且正迅猛增長。在近年來新增的私家車中,有1/3的是貸款購車。車貸正在成為國內商業銀行消費信貸領域最為紅火的業務之一。
汽車貸款越來越火,各家商業銀行和汽車經銷商趨之若騖。據預測,到2010年,將成為僅次于美國和日本的全球第三大汽車市場,占全球市場份額的6%。我國即將進入一個大規模汽車消費的。到2005年,中國有購車能力的家庭將達到4200萬戶。對于開辦汽車貸款的機構來說,這就意味著成百千億的貸款總額和利息收入。汽車信貸消費市場有著巨大的潛力和空間。從2000年起,銀行與保險公司聯手打造汽車消費信貸的“蛋糕”,使得汽車消費信貸不斷升溫,車貸險市場越做越大。
然而,隨著時間的推移,這項業務卻逐漸陷入了尷尬境地。隨著市場競爭日趨激烈,加之實際操作失范,保險公司所承擔的風險與所獲得的收益已越來越不相適宜。,高賠付率、高貸款逾期率、高出險率和低費率、低追償成功率等“三高二低”已成為車貸險的致命傷,信用危機也使保險公司望而卻步。所有開辦車貸險業務的保險公司,無不在這一業務上陷入了虧損的泥潭。從保險公司的角度看,當履約風險超過保險公司的風險承受能力時,必然要做出相應調整,最終結果就是無奈放棄了車貸履約保險這塊“蛋糕”。
北京、上海、南京、廣州、深圳等地的部分保險公司最近相繼宣布停辦車貸險業務,還沒有停辦這項業務的保險公司也開始明顯收縮。而很快就將出臺的“汽車消,費貸款管理辦法”將使保險公司面臨更大的考驗。
二、凸現的風險
目前,貸款的流程是:先由保險公司對借款人進行調查,銀行根據保險公司的調查材料按圖索驥,根據履約保單和機動車輛保單發放貸款。對于銀行來說,貸款人在買車時,買一個車貸險,以后一旦出現惡意貸款或是呆帳壞帳,銀行所有損失都由保險公司負責理賠。在現行的汽車信貸鏈上,我們看到的是銀行和汽車經銷商不承擔任何風險,而讓保險公司獨擋的模式。在系統性風險的作用下,保險公司承擔了全部的責任。照此辦理,車貸險己成為吞噬保險公司利潤的黑洞。
1.車貸險面臨的最大問題是社會信用體系的缺失,它最直接的反映是個人信用風險過大,由于目前國內的個人和信用體系沒有建立起來,缺乏信用等級監督和對失信者進行懲罰的機制,部分消費者信用觀念淡漠。個人信用風險已成為保險公司面臨的最大風險。
2.信貸管理主體偏移,貸款“三查”制度不落實。本該由銀行落實的貸款“三查”基本上是由汽車經銷商、保險公司操作。從而造成貸前調查錯位,銀行對第一還款人的資信狀況缺乏真實全面的了解。由于投保雙方信息不對稱,沒有投保人理賠信息跟蹤制度,部分高風險投保人可自由流動,使保險公司制定的高風險條款形同虛設。對凡是保險公司同意承保車貸險的購車人,銀行幾乎是“有求必應”,銀行的貸款調查只停留在表面上的審查上,因而難以準確判斷借款人的還款意愿和還款能力。
3.從去年底開始,不少銀行降低了汽車按揭的門檻,給汽車按揭壞帳抬頭以可乘之機。有的銀行降低汽車按揭門檻的行為主要表現在以下幾個方面:大幅下調首付比例,有的銀行甚至推出了“零首付”;將規定的3年還貸年限延長到5年~8年;大幅下調貸款利率;將放貸人對象逐步由高收入擴展到一般的工薪階層:放寬、簡化信用審核,甚至取消擔保人制度等。
4.保險公司在做資信審驗時,為了杜絕風險,根據要求,公司要見本人,要見身份證原件,還有人戶的調查、電話的回訪,確認這個人是真實的、真正的消費者,而且買車是用于家庭消費。這個確認過程很煩瑣,保險公司顯然不如銀行的手段和資料完備,又沒有現成的征信系統可查,只能是憑感覺,憑經驗,既不,又搞得很累?,F行的做法往往是保險公司對借款人的調查由車商“代辦”?,F在看來,在這一業務領域沒有可行性強的一套制度或機制約束,承擔的風險太集中、太大。
5.保險公司為擴大自身的市場份額,竟相加大自己的負荷具體表現在以下幾個方面:
(1)一些保險公司違規操作。為了爭搶業務,它們的分支機構將總公司經過一定標準和數據研發的、報經保監會備案的車貸險條款與銀行以合同或協議的形式隨意加以更改,擴大了保險責任。比如規定逾期3個月不還款保險公司就要承擔賠付責任等。
(2)條款規定保險公司有絕對免賠率,一般在15%左右。而銀行與保險公司簽署的違規協議卻將這一免賠去除了,由銀行擔當的一塊責任和風險也完全轉給了保險公司,從而使銀行放松了審貸的責任心和要求,也加大了保險公司的賠付壓力。保險公司為爭搶業務還向銀行及經銷商支付高額手續費,并且以協議的形式確定下來,有的手續費高達30%~40%,了保險公司維持正常經營的能力。
(3)有的保險公司業務操作程序混亂。不按程序辦理業務現象普遍存在,導致管控薄弱,風險加大。部分保險公司在辦理業務過程中,不按監管機關要求的經審批的單位才能做兼業的規定,一些銀行分支機構不具備資格也在做此項業務。
6.車貸還有一些不易規避的系統風險。比如汽車降價速度快、幅度大,一輛新車兩三年后的價格有可能跌到比貸款還低的程度,這就使部分購車者寧愿把汽車這個抵押物賠給銀行,也選擇不還款。但與此同時,汽車騙貸行為也日趨嚴重,案件大幅上升。車貸官司主要有三類;一是車貸者將車輛用于經營,因經營不善無力償還貸款。二是將還車貸的錢挪作他用。三是惡意車貸,車一到手就立即轉賣“黑典當”或“地下錢莊”,隨即隱匿行蹤。
三、幾點啟示
車貸險的由盛到衰,一方面是由保險公司、銀行自身經營管理和風險管控不到位所造成,另一方面是由保險公司、銀行以及汽車經銷商的無序競爭以及貸款人的個人信用不無關系。車貸險是個完整的“生態鏈”,一榮俱榮、一損俱損,眼下需要消費者、商家、銀行、保險公司共同承擔起責任。
1.保險業應加強行業自律,保險公司要切實規范經營行為,加強內部管理,防止保險風險過于集中。有條件的應實現汽車保證保險的專業化經營,進入一個新的領域,保險公司都要有一整套的人員、隊伍、核算、數據、系統,進行集中管理,避免內部無序競爭,增強防范能力,將風險降低。今后提高車貸險門檻已是必然趨勢。保險公司不僅要注意物的風險,更要關注入的道德風險。
2.高賠付是目前車貸險最明顯的一個特征,在某些車貸較快的地區,車貸險的平均賠付率高達120%,最高達到近200%。雖然由個人引發的道德風險不可避免,但如此高的賠付率不禁令人懷疑某些保險公司的精算能力。保險公司在設計產品時沒有引進的精算以及相關數據,只是憑經驗數據,很難把握費率厘定的科學性和合理性。這也是造成保險公司在經營車貸險業務過程中走到目前地步原因之一。在今年初進行的車險條款費率改革中,許多保險公司由于精算技術方面的原因就已顯得力不從心,車貸險的停辦更是給保險公司在精算技術上敲響警鐘。再之,就是財產險公司能不能做長期業務,如果做,用什么進行管理,因為它涉及預定利率,牽扯到控制利差問題,因此,應考慮用什么方式才能更好地解決對保險雙方都有約束的問題。
3.銀行業應采取積極有效的措施,主動調整自己的現行做法,取消違規的合同和協議,承擔起自己應負的責任,防范和化解貸款風險。監管部門要盡快修訂和完善汽車消費貸款管理辦法,制定完備的實施細則:商業銀行要發揮在汽車消費信貸管理中的比較優勢,落實貸款“三查”制度,進一步提高資信調查的能力,采用多種抵押方式,在信用貸款方面作一些有益的嘗試。借鑒國外在汽車金融服務方面的經驗,根據不同情況,采取房產抵押及其他不動產抵押、法人和人擔保、權利權益抵押、擔保人連帶責任、經銷商回購擔保等方式,改變防范風險的局限性。通過轉變經營理念,改變防范風險的局限性,加大對貸款人的還款約束。
4.汽車銷售商、銀行、保險公司應聯手共同維護汽車消費市場和車貸險的持續健康穩定發展。各方應加強合作,相互協調,規范操作,加強承保前的核保工作,共同把好資信審查關。按目前的操作方式,車主若想進行一車多貸等騙貸行為,必須與賣方(汽車經銷商)或承保方(保險公司)“合作”,因為賣方與承保方均須出具證明,銀行才會放款。所以,如果汽車經銷商不參與承擔部分風險,加強內部管理,車貸風險控制就會存在漏洞。正確處理銀行、汽車經銷商和保險公司三方的利益關系,本著坦誠相見、相互理解、各盡其職、共同發展的宗旨,明確三家利益共享、責任共擔。只有三方利益均享,才能保證合作長久;只有三方責任均擔,才能保證市場健康有序。
5.個人信用是車貸險發展的絆腳石。信用是信貸的基礎,就車貸險而言,保險公司面臨的最大風險是客戶的個人道德風險。我國目前尚未建成個人信用體系,個人的信用狀況不易掌握,相關的法規也有待健全。由于各保險公司、銀行掌握的客戶資料都屬于商業機密,目前很難資源共享。另外,如果將騙貸者的資料公布,還存在泄露客戶個人隱私的問題。如何恰當地做到信息共享,至今仍是一個課題。政府應盡快建設信用體系,盡快建立聯系網、數據共享的“個人征信系統”,提供開放的信息平臺。通過查詢借款人的信用記錄,銀行、保險機構就能全面了解和掌握借款人的資信情況,使汽車消費貸款在良好的市場環境中發展。
在驚嘆金額巨大之余,我們也不得不反思――是怎樣的漏洞讓銀行5000萬元巨款頃刻間灰飛煙滅?
步步為營
136份假證件套現5818萬元
2003年10月,建筑面積達上千平方米的新華廈公司在沈陽市大東區珠林橋附近正式開張營業。公司裝修得富麗堂皇,寬敞明亮的櫥窗里擺滿了各式車輛。
然而令人奇怪的是,新華廈公司營業執照上注明的法定代表人巴振奎自公司開業起,就從未露出過“廬山真面目”。
而公司實際經營者為李庸和當時已年過七旬的孫素芝。孫素芝雖然在公司沒有任何職務,但是公司經營業務和財務等一切大事均由她說了算。李庸是孫素芝的大兒子,負責聯系銀行等涉外事宜。
據知情人士介紹,巴振奎的真實身份其實只是李庸過去所開的東遼物資公司的一名員工,李庸借用他的身份證注冊了新華廈公司。實際上,巴振奎只是掛名而已。
既然是自己的公司,李庸為什么要找個下屬來當法定代表人呢?原來,這只是孫素芝,李庸母子倆醞釀的“騙貸計劃”的第一步……
他們的第二步走得也是穩扎穩打,旗開得勝――新華廈公司之所以裝潢得如此豪華,目的只有一個;吸引銀行的目光。
果然,兩個月后,沈陽一家銀行負責貸款業務的工作人員主動登門拜訪,聯系車貸業務。很快,雙方簽訂了合作協議。一場“騙貸大戲”由此正式上演。
合作之初,孫素芝,李庸辦理車貸手續十分規矩,完全按照規定操作,在辦理的3000多萬元車貸中沒有發生任何差錯。這樣的“成績”博得了銀行的信任。
此時,二人認為時機已經成熟,便花了近兩萬元托人制作了1 36套用于騙貸的假證件。
在這之后,孫素芝李庸指使他們聘用的汽車貸款部經理吳波,填寫虛假的汽車貸款合同擔保合同等貸款所需資料報送銀行審批。由于此前良好的“信譽”,這些假材料順利通過了審查。
在不到1年的時間里,李庸共辦理1 36筆虛假貸款,套現總額達5818.8萬元。
謊話連篇母子“導演”走向末路
2004年1 2月,銀行在審計過程中發現新華廈公司存在虛假汽車貸款行為。隨后,銀行立即停止了與新華廈公司之間的車貸合作業務,同時多次催促李庸還款。李庸雖然一直態度很好,每次都答應還款,但卻遲遲沒有行動。
到了2005年3月,銀行工作人員再也找不到李庸的蹤影李庸好像人間蒸發了一樣。
銀行工作人員只得找到他的母親,孫素芝則把騙貸責任推個干干凈凈,一臉無辜地說 “我不是公司法定代表人,在公司也沒擔任什么職務,騙貸的事我一概不知,與我無關。”面對一問三不知、已經七十多歲的老太太,銀行一時也沒有了對策。
2006年年初,銀行向公安機關報案,稱新華廈公司的行為已經構成了合同詐騙罪,要求公安機關立案查處。
不久,公安機關找到了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巴振奎和財務人員詹志軍。巴振奎,詹志軍二人向辦案人員提供了新的“線索”,司機孫某是新華公司的經理,公司的錢都讓孫某拿去做礦石粉生意了。
但是,根據這個“線索”調查下去的結果卻是,孫某在2005年12月28日已經去世。
案件一度陷入僵局,公安機關經過進一步調查發現,巴振奎,詹志軍二人向辦案人員作的是虛假證實。
隨后,公安機關對巴振奎,詹志軍二人以涉嫌幫助偽造證據罪進行刑事拘留。
直到此時,二人才說出了實話:“公司的日常管理都是孫素芝說了算,公司財務章和法人章都在孫素芝手里。公司提的5000多萬元現金也都讓孫素芝拿走了,沒有在公司賬上入項。公司出事后,孫素芝還指使我們說假話,偽造證據。”
2007年4月10日,巴振奎,詹志軍因犯幫助偽造證據罪分別被判處有期徒刑1年和拘役5個月。
在巴振奎、詹志軍被判刑的同時,公安機關也展開了對孫素芝、李庸二人的抓捕行動。
2008年1月1日,孫素芝、李庸同時落網。
2009年9月2日,沈陽市中級人民法院對此案作出一審判決,孫素芝,李庸均以合同詐騙罪被判處無期徒刑。
一審宣判后,被告人均當庭表示“不上訴”。
法官建言 一視同仁防范“黑手”
案件雖然看似塵埃落定,犯罪分子最終沒能逃脫法律的制裁,但令人惋惜的是,騙貸給銀行帶來的5000多萬元損失再也回不來了。
按照有關規定,銀行對辦理汽車貸款有一套完備嚴謹的手續,那么,犯罪分子是如何突破銀行的層層防線,利用虛假合同將巨額貸款騙到手的呢?
負責審理此案的沈陽市中級人民法院刑二庭法官吳永梅解釋了其中的緣由:“近兩年來,沈陽市法院審理了3起超過千萬元的汽車貸款詐騙案,一個共同點就是銀行對騙子提供的虛假材料都未審查出來?!?/p>
同時,吳永梅也提出了一個隱藏在本案背后的關鍵問題――貸款業務在審查過程中是否存在區別對待被審查人的問題?
汽車貸款還清后保證金退還方法如下。
1、貸款者在購買時一定要將退還保證金一事寫進購車合同里,切忌不要單純相信了汽車銷售公司的口頭承諾;
2、貸款者在辦理購車貸款時,應當注意看清合同條款,首先要確認是否需要到指定保險公司購買保險,其次,如果沒有去指定公司購買保險,是否會影響保證金要回;最后,保證金贖回的具體要求、時限是否合理,都應當一一查看仔細。
保證金是信貸業務廣泛采用的一種擔保方式,是銀行控制風險的重要的手段?,F行法律沒有明確規定保證金質押擔保方式,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釋是此種擔保方式的主要依據。
(來源:文章屋網 )
近年來國內汽車消費信貸市場的迅猛發展和持續升溫,在很大程度上得益于產險公司推出的“汽車消費貸款保證保險”,即車貸履約險。車貸履約險是指保險公司根據合同約定,當購車人未按約定如期償還貸款時,由保險公司代替購車人償還所欠購車款和其他約定款項,保險公司履行賠付義務后有權向購車人追償。該險種使銀行經營風險得到了徹底轉嫁,不僅極大限度地促進了銀行汽車消費信貸業務的開展,同時也刺激了公眾的汽車消費需求,最終促使汽車消費信貸業務得到了迅速發展。
實事求是地說,保險公司在沒有歷史數據和承保經驗的情況下推出車貸履約險,除了配合國家發展汽車工業、拉動內需的政策因素外,更主要是因為它們有利可圖:一是增加了新險種,擴大了業務范圍;二是增加了保費收入,因為保險公司在與購車人簽訂車貸履約險合同時,大多約定購車人必須購買車輛損失險、第三者責任險等險種。但是,保險公司在獲利的同時也承擔著巨大的風險,部分產險公司已經或正在承受著因承保該險種所帶來的巨大損失。
一、車貸履約險的經營現狀
有資料表明,車貸履約險在國內推出至今的兩三年時間內逐年翻升。但與房產按揭貸款相比,銀行汽車消費信貸的不良資產率明顯偏高,保險公司車貸履約險賠付率也非常高,個別公司甚至達到了300%以上。2002年年初以來,出于提升效益和穩健經營等考慮,多數保險公司紛紛收縮車貸履約險業務規模,退出車貸履約險市場。目前在國內保險市場上,只有個別產險公司為迅速壯大業務規模,選擇在浙江、上海等信用環境相對較好的地區開展此項業務。
二、車貸履約險的風險成因
第一,來自貸款購車人的信用風險。目前,我國社會總體信用等級不高,個人信用程度更是差參不齊,加上目前尚無專門機構針對個人信用記錄進行收集和提供查詢服務,因此,信用風險成了車貸履約險的主要風險:部分借款人一開始就是帶著惡意詐騙的目的而貸款購車,他們要么因缺乏資金在貸款購車后便通過異地抵押等途徑套取資金,要么就是貸款購車后人車同時失蹤;另一些人則是信用意識缺乏,根本就不考慮自身經濟實力,先貸款買車用了再說,但其履約還款能力往往不夠;還有一些人本身是有經濟償付能力的,但信用意識十分淡簿,拒不履行還款義務。
第二,來自汽車經銷商的信用風險。絕大部分車商在經營過程中只注重自身銷售業績,很少考慮如何降低消費市場風險;少數車商甚至與信用差、不具履約能力的購車人串通,幫助購車人騙取銀行貸款;更有少數汽車經銷商自成立起就抱著詐騙銀行的目的,純粹是借賣車之名行詐騙之實。如2002年11月發生在深圳的一起利用虛假資料騙取個人汽車消費貸款、涉案金額達1100余萬元的特大經濟詐騙案就是個典型案例。
第三,來自汽車生產商不誠信所引發的風險。就目前國內車市實情而言,汽車廠家不誠信成了車貸履約險的重要風險誘因。絕大部分廠家在新車推出時總是違反常規,把車價定得特別高,只要客戶不響應或熱情不如預期高,便馬上降價來推動銷售,這種事例在2003年上半年幾乎每個月都有發生,甚至是貸款購車人在付完首期后同款車便突降幾萬元,重新買車比還原來貸款還便宜,這在一定程度上刺激購車人拒不還貸。
第四,購車人履約能力下降導致的風險。俗語說“天有不測風云,人有旦夕禍福”,縱使購車人在購車當時尚有較好的還款能力,也難保生活中不發生變故,如本人或家人突發重病、商業失利等等;另外,標的車發生碰撞等事故而遭受損失也會加重購車人的還款壓力。本人認為保險公司之所以無法預見這些風險,主要是因為目前車商、銀行與保險公司三方在合作中,保險公司很難共享各方信息,信息不對稱導致無法預測風險;另外,車貸履約險本身就是技術加管理的險種,要求從業人員具有豐富的信貸工作經驗,且在管理模式上也不同于傳統險種,其管理密度、強度遠超過普通車險,而目前保險公司受專業人員缺乏和經營成本較高的影響,很難保證可以管控好前期資信審核和后期還款等在內的每個環節。
第五,反擔保形同虛設導致的風險。保險公司為購車人提供保證保險的同時,一般都要求將標的車抵押給保險公司或銀行作為反擔保,希望借此來降低風險。而現實中購車人貸款買車后不如期履行還款義務、連人帶車失蹤的案子不勝枚舉,保險公司即使冒風險花血本把車子找了回來,也難保證車子完好無損并可賣個好價錢,這些都會影響反擔保的效力。因為車子不像房子,房子是不動產,而車子是動產,具有極強的流動性,完全由人的意志掌控,一旦人車一起失蹤,反擔保不就是形同虛設了嗎?另外,車價貶值也會使反擔保的風險防范功能大打折扣。
另外,在保險實務中保險公司內部存在的不規范行為,也會使經營風險加劇,如分支經營機構違反條款規定擅自降低承保條件或擴大承保責任;擅自提高手續費率,搞惡性競爭增加經營成本;業務員前期資信調查不到位,導致資信失真;專業風險管控崗中期履約監控措施不力,導致逾期率上升;后期追償工作乏力,致使損失難以追回等等。
三、車貸履約險的風險防范
隨著我國經濟的飛速發展、百姓生活水平的提高以及消費觀念的不斷更新,車貸履約險業務市場潛力無疑是巨大的,目前一些保險公司退出車貸履約險市場只是暫時的,而且退出也是與國家產業方針不相符的,正面采取措施提前防范風險才是最迫切的。
第一,共同培育良好的社會信用環境。從總體方面來看,產險公司淡出車貸險市場,是社會消費信用環境不成熟和個人信用不健全所致。所以目前最重要的就是加快個人信用資料的積累,盡快建立社會個人信用記錄、評估體系并向社會公開。在全社會個人信用評估體系暫時還無法建立的情況下,銀行、證券、保險等行業性極強的金融界可聯合起來,以省、市為單位先行設立“個人信用情報共享平臺”,在局部區域內實現個人信用共享;其次,要從正面去促進人人講信用的良好氛圍。如保險公司可在每年的盈利中拿出部分收入,開設“優質信用獎勵基金”專項賬戶,對那些履約狀況良好且無逾期記錄的貸款購車人予以獎勵,或者是在保險費率方面給講信用者以優惠,從而促進良好信用環境的形成。
第二,要求銀行、車商共同承擔風險。應該說車貸履約險所暴露出的風險問題是銀行、車商和保險公司的共同風險,合作三方要真正實現互贏互利,都必須積極主動地承擔起風險防范的責任。但是現實中保險業間激烈的競爭常使保險公司獨處被動位置,不得不獨自承擔經營風險,而銀行和車商風險卻徹底責任缺位,銀行甚至實現了零風險。其實,在風險防范和彌補措施上,銀行、車商、保險公司有著共同的利益,三方都必須主動地承擔責任,共同研究和探討解決的辦法:如實現客戶信息資源共享,共同嚴把客戶資信調查審核關,共同提高車貸的門坎,共同承擔擔保責任,共同提高首付款比例等等。只有合作方積極尋找利益與責任的最佳結合點,才能共同把這項業務做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