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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鍵詞農地整理;耕地保護;耕地總量動態平衡
作者簡介龍萬歡,崇左市國土資源局人事教育與科技科科長,土地管理工程師,廣西崇左532200
中圖分類號F321.1文獻標識碼A文章編號1672—2728(2008)08—0052—03
一、農地整理的概念及意義
農地整理是指在一定區域內。依據土地利用總體規劃,通過采取行政、經濟、法律和技術手段,對田、水、路、林、村等進行綜合整治,調整土地關系,改善土地利用結構和生產、生活條件。以提高耕地質量,增加有效耕地面積,改善農業生產條件和生態環境的行為。
農地整理是社會經濟發展的必然選擇。隨著經濟建設的發展以及工業化、城市化進程的加快,不可避免地要占用部分耕地,而宜耕后備資源的開發又受到數量少、質量差、開墾難度大和生態環境惡化等諸多因素的限制,潛力十分有限。因此,要解決土地利用中的突出問題,必須轉變土地利用方式,走集約利用、內涵挖潛的道路。實踐證明,農地開發整理是解決問題的有效途徑,它是我國社會經濟發展過程中解決土地利用問題的必然選擇,也是實施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的重要內容,是落實土地用途管制的重要措施與手段;它不僅能增加有效耕地面積,緩解人地矛盾,實現耕地總量動態平衡,而且還可以提高耕地質量,改善生活、生產條件和生態環境,推進農業和農村現代化建設。對促進土地的集約利用,貫徹“十分珍惜、合理利用土地和切實保護耕地”的基本國策,保證社會經濟的可持續發展具有重要意義。
二、存在的問題
在目前的農地整理中,特別是一些土地開發整理示范區,如義烏市、秀山縣等根據具體情況進行土地整理取得了好的成效。一些地方開墾荒地、荒溝、荒灘、荒丘,整理“空心村”,增加了耕地面積,發展了農業生產,為解決當地群眾生活,實現土地資源的合理配置,提高土地利用效率,發展經濟等方面發揮了重要作用。但是有些地方沒有經過認真調查分析,缺乏統一的規劃和管理,也出現盲目毀林開荒、圍湖造田等現象。這種破壞土地生態,對自然資源的掠奪性開發,只會加快水土流失、土壤沙化,使生態環境進一步惡化,有悖于農地整理的初衷,其主要問題如下:
(一)投資渠道單一。資金缺乏。農地整理觀念不強
現階段,我國的農地整理多為政府部門或其下屬機構(如土地整理中心)直接投資和經營管理的。而農地整理是一項公共基礎設施建設,資金占用量大。投資回收期長,但由于我國目前尚處在社會主義初級階段,經濟實力不強,政府用于開展農地整理的資金十分有限。加上有的地方不進行可行性研究。或者是明明不能進行開發整理。看見鄰近的縣市土地整理搞得如火如茶,于是盲目隨從,大力投資搞農地整理,毀林開荒,結果造成水土流失,嚴重破壞了生態環境,得不償失。而有的土地整理潛力大的地方又沒有資金,一方面沒有地種,一方面土地拋荒現象嚴重,加上各種利益誘導以及土地管理觀念淡化,占用耕地作為宅基地。再有一些管理部門的領導認為土地整理投資大、見效慢、不出政績,因而對土地整理漠不關心,有的甚至認為土地整理是土地部門的事情。與自己無關;一些群眾則認為土地整理政策不落實,心有余悸,怕自己辛辛苦苦整理而得到的土地難以受益。不說讓農民自己復墾相應質量的耕地有難度,地方政府也缺乏整理資金,對農地整理積極性不高,觀念淡化。
(二)缺乏統一的規劃與管理
農地整理是一項系統工程,是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的一個重要組成部分,能否做到與本地以及更高一級的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的銜接和全面協調,關系著農地整理的成效。而目前的農地整理大都缺乏整體性、系統性和全局性,沒有將農地整理作為一項長期的系統工程來進行規劃與管理,只注重短期效益。
(三)重數量輕質量,缺乏農地整理的生態觀
我國的農地整理整體上還處于起步階段,大多數農地整理的目標仍然是擴大耕地數量,以補償非農建設占用的耕地。為了達到數量上的耕地總量動態平衡,片面強調數量而忽略農地開發質量的短期行為現象嚴重,甚至將農地整理理解為開墾荒地,偏離了農地整理的真正內涵。有些地方開展農地整理時,田間的道路、溝、渠大量鋪筑水泥,追求混凝土和高品位的設計,殊不知這樣既增加了投資又影響了生態保護。據統計,我國的土地后備資源近10億畝,其中宜農的土地后備資源近2億畝,而且大多數處于水土流失或沙漠化較為嚴重的生態脆弱地帶,或為特殊生態功能的土地(濕地等),這些過度的開發必然造成對生態的破壞。還有的地方進行農地整理,為了通行的方便,將原有的溝渠截彎取直,水利與結構的設計也都以水流的順暢和提高輸水排水功能為主要要求。這些缺乏對生態棲息環境的考慮,都是缺乏生態觀,忽視生態平衡的表現。
(四)重開發輕復墾
目前的農地整理中,多數偏重于農用地調整、地塊規整、農用地改造方面的內容,特別是宜農后備資源的開發,大家的積極性很高。而對于技術性要求高、難度較大的零星農村宅基地的整理較少。由于長期以來我國農村居民住房建設缺乏科學的規劃和有序的引導,農村居民點分布零散,用地指標大大超過國家規定的標準。造成了土地資源的極大浪費。通過農地整理,進行居民點的拆遷合并,既可以改善農村居民的居住條件、促進中心村建設和小城鎮的發展,又可以增加農用地的面積。有利于農村精神文明建設與物質文化生活的提高,有利于農村的全面發展。
(五)整理后的用途問題
在過去的很長一段時間里,我國的耕地保護實施的是重數量輕質量的單純的耕地保護措施。所以農地整理過后的土地理所當然地就用于耕地,耕地面積增加了,可是土地的生產率卻沒有提高。農地整理是實現耕地總量動態平衡的重要途徑,是保護耕地的有效措施。但是增加耕地不是農地整理的唯一目標,農地整理后的土地用途應當堅持“以市場為中心,以效益為準繩”的原則,抓住農村產業結構調整的機會,因地制宜地加以利用。嚴禁一刀切,全部作為耕地加以利用。
(六)整理后的權屬問題
由于各方面的原因,我國的農用地地塊小、分布零散、形狀不規則。這種態勢在山區與丘陵地帶就顯得更加突出,影響了我國農業的進一步發展。通過農地整理,進行地塊重劃,使地塊整齊劃一。整理后的土地“田成方、路成框、渠成網、林成行”。這樣引起了原來的地塊和四周發生變動,怎樣進行土地權屬調整是農地整理的新任務。
三、對策建議
(一)制定優惠政策,引導全社會參與。實現籌集資金渠道的多元化
農地整理是一項需要投入大量資金的土地利用工程,它是以實現公眾利益最大化和社會公平為目的的。針對我國現階段農地整理資金有限的現實,政府可以制定優惠政策,調動廣大群眾的積極性,鼓勵農戶和各種經濟實體積極開展土地開發和土地復墾。如秀山縣等縣市的農地開發整理中,堅持以“誰開發,誰受益,長期不變”的原則,給予開發商長期穩定的土地使用權,并允許轉讓與繼承,新開發耕地或園地從有收益起3—5年免交農業稅和農林特產稅,開發者的合法權益受到法律的切實保護,農地整理的積極性得到了提高。建議各地進行農地整理經驗交流,從廣闊的社會各個渠道籌集資金,建立高效的、市場化的籌資新機制。積極開辟中央政府、地方政府、集體、個人以及各種經濟實體共同投資的多元化融資渠道。采取市財政補一點、鄉鎮村出一點、群眾籌一點的辦法,增強群眾的責任心。
(二)統籌規劃,系統整理
農地整理是一項長期的系統工程,進行農地整理,應做到以區域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為主導,結合區域整體發展規劃,特別是結合生態建設規劃。堅持改善土地利用條件,促進土地資源可持續利用,實現社會效益、經濟效益和生態效益相協調的原則。即立足于人類發展這個核心基礎上,堅持不破壞土地生態經濟系統為基本前提。在進行規劃與實施中,必須要有一個整體觀念、全局觀念和系統觀念,充分考慮土地系統的內部和外部的各種聯系,在可行性分析的基礎上,進行統籌規劃,系統整理。
(三)堅持體現數量,質量與生態保護相并重的原則。樹立農地整理的生態觀
轉變單純追求外延擴大耕地面積的農地整理觀,樹立全面提高生產生活質量為目的的農地整理觀。認真調查土地后備資源、水資源和生態環境等因素,因地制宜,不僅要有一定的數量,而且要保證農地質量。在具體實際工作中;要堅持高起點和高標準,但反對將農地整理搞成“形象工程”,一味追求農地整理后的“景觀效用”。寧肯數量少一些,也要質量好一些,處理好農地開發整理與經濟發展、生態保護等方面的關系,重視生態環境的保護,創建農地整理成果的生態效益評價體系。
(四)以復墾為主,控制開發的方針進行農地整理。保障土地資源的可持續利用
針對目前農地整理重開發、輕復墾的現象,要加強農地整理項目的可行性分析,特別在我國生態環境條件比較脆弱的地區,對開發項目要認真調查,仔細分析,慎之又慎,避免造成新的水土流失。在指導思想上,要堅持以整理復墾為主,嚴格控制農地開發,保障土地資源的可持續利用。
(五)拓展耕地保護理念,樹立農地系統保護理念
耕地保護的重要性是不言而喻的。在我國耕地數量逐年下降,耕地質量難以保證,生態環境不容樂觀的情況下,農業結構亟需調整,工業化、城市化不斷推進。耕地開發整理復墾潛力相對有限。耕地保護陷入了前所未有的困境。筆者贊成拓展耕地保護理念,耕地保護目的應是一個由實現糧食安全、社會穩定和可持續發展構成的目標體系。其保護對象不僅是耕地,應包括所有具備食品生產能力的土地以及可以轉換為這類土地的土地資源。
(六)突破常規,探索新形勢下土地權屬協調的新途徑
農地開發整理后,田塊的形狀與四至標識發生了變化,有的兩個不同集體之間的土地被合并或者同一集體的土地被拆分以后,有必要對村級土地權屬進行新的調整,以便于機械化操作,土地規模化經營。因此,可以以基本田塊為單位調整土地權屬,這將是我國新形勢下探索土地管理的新途徑。
(七)加強GIS在土地開發整理中的應用
關鍵詞:路橋結構地鐵工程
一、前言
地鐵一號線北起余杭區臨平鎮,沿線經過喬司、彭埠、火車東站、汽車東站、武林廣場、延安路、城站路、城站火車路、秋濤路、錢江路、復興地區、再經錢江四橋跨錢塘江至蕭山區,沿北塘路轉至市心路,終于蜀山車輛段,全線總長約52km。其中興隆村站至鳳凰城站及蕭山區市心路段均為地下線,埋深約在現地表下10~20m;其余均為高架線路或地面線路。其中地下線路部分均為人群密集、建筑物密集、交通繁忙的鬧市區。
二、沿線地基土層的構成與特征
杭州市位于杭嘉湖平原與浙西山區交會處的浙北地區,錢塘江下游,京杭運河南端,地理位置為北緯30°15′,東經120°10′。由于地質歷史上受多次海侵海退影響,且區內多山,錢塘江又從市內穿過,造成杭州市地貌形態眾多,地基土層復雜多變。
就地鐵沿線所經過區域,主要為兩種地貌形態。一為臨錢塘江的沖海積平原,屬錢塘江河口相沖海積堆積的粉性土及砂性土地區,由于堆積年代及固結條件不同,性質不一,豎向由松散至中密狀變化,厚度一般在20m左右;其下為海陸交互相沉積的淤泥質軟土及粘性土;地面下深約40~50m為古錢塘江河床堆積的圓礫層,中密~密實狀態,底部基巖埋深一般在地表下50~65m左右。另一種為海陸交互相沉積的粘性土地區,主要集中在杭州老城區即艮山門站至中河路站一帶及蕭山市心路區段,地層軟硬交替,一般上部20m左右均以軟粘性土為主,下部基巖埋深約在地面下40~45m左右。
根據大量鉆孔資料及原位測試和室內土工試驗成果資料顯示,杭州市淤泥質軟粘土天然含水量一般在30~45%左右,天然孔隙比一般在0.85~1.50左右,雙橋靜力觸探錐尖阻力約為500~800Kpa,壓縮模量約為1.5~3.0Mpa,地基承載力fk約為70~80Kpa左右;局部夾有粉土,或呈互層狀。軟粘土性質類似與上海的淤泥質粘性土。而錢塘江兩岸的河口相沖海積形成的粉土、砂性土(主要分布于城東地區),由于堆積年代、沉積環境、固結條件等的差異,其性質變化較大。資料顯示,其密實度一般由松散至中密狀態變化,含水量一般在23~35%左右,孔隙比約在0.8~1.1左右,雙橋靜探端阻力一般為2000~9000Kpa,標貫擊數一般為8~20擊/30cm。顆粒組成以粉粒為主,一般表現為粘質粉土及砂質粉土,為上細下粗,符合一般沉積規律。其壓縮模量在6~20Mpa,地基承載力fk約為80~220Kpa。
綜上述,地下線路掘進范圍內各土層總體特征是:高含水量和大孔隙比、高壓縮性、低強度,淤泥質軟粘性土具較高靈敏度、弱透水性,粉土、砂性土透水性好,易產生流砂、管涌現象。
三、地下線路掘進過程中可能遇到的巖土工程問題
(一)地基土層的強度問題
掘進范圍內地基土主要為飽和粉土、砂土及軟粘土,一般均具低強度特性,因此盾構掘進較易。由于粉土、砂土與軟粘土的強度等存在差異,及局部地段(如延安路段)在深度15~20m左右存在可塑狀粘性土,與上部軟粘土差別較大,造成掘進面上存在兩種不同強度的地層,掘進過程中容易造成軟弱層排土過多過快而引起地層下沉,或造成盾構在線路方向上的偏離。同時,由于低強度特性,隧道掘進時應及時襯砌并采取相應止水措施,以防掘進面地層產生應力釋放,產生沉降。杭州軟粘土尚存在較高靈敏度特性,故有較明顯觸變、流變特性,在動力作用下,極易造成土體結構破壞,使強度降低,且土體排水固結需要很長時間,如施工不當,極易造成工后沉降大和不均勻沉降,因此施工過程中須嚴格控制偏移量,盡量避免蛇曲推進。
(二)地基土層的變形問題
隧道基底土以粉土、淤泥質軟土為主,均具低強度,高壓縮性等特點,因此必須驗算基底土強度和變形。同時,粉土、砂土和軟粘土在變形特性上存在差異,其壓縮沉降量不同,當隧道在穿越兩種地層時,容易在界面附近造成沉降差。再則,兩類地基土的固結特性也存在明顯差異,粉土、砂土超孔隙水壓力消散快,固結時間短,軟粘土固結周期長,因此施工造成的工后不同沉降,導致差異沉降。
另外,軟粘土尚存在蠕變特性,后期沉降量大,時間長,建成運營過程中會產生軟大變形。國內某些修建于軟土地層中的地鐵線路已有類似工程問題產生。因此設計、施工中對于變形問題應引起足夠的重視。
(三)地下水問題
區內地下水有上層滯水、淺層潛水和深部承壓水三類,潛水位一般在地表下1~4m左右。承壓水含水層為深部圓礫層,水位一般呈年周期性變化,承壓水頭一般在地表下6~7m左右。隧道掘進范圍內軟粘土為弱透水性地層,粉土、砂土則透水性好,其滲透系數一般為10-5~10-4cm/s。隧道掘進過程中必須及時襯砌,并做好注漿止水,以防粉土、砂土在水頭差作用下產生流砂、管涌現象。地下水問題在地下車站基坑開挖中顯得尤為突出,必須足夠重視。由于開挖深度大,必須考慮下部承壓水的影響。
(四)地下車站基坑開挖問題
由于地下車站多集中在鬧市區,周環建筑物密集,地下管線多,環境條件復雜,且地下站埋深大,基坑深,一般均在10~20m左右;又土性條件差,地下水位高。基坑開挖時,坑壁土體在水土壓力作用下不能自立,必須采取有效的支護措施,以免塌坍而影響工程安全及周圍環境。按本地區經驗,對于此類深大基坑,一般采用地下連續墻或排樁支擋,同時結合內支撐或錨拉,同時必須做好止水帷幕及排水工作。施工時必須對周邊環境進行有效的監測工作。
由于地下車站多,基坑工程量大,一般常規方法均費用高,周期長,因此應盡量開發和利用新技術、新工藝,如新的樁型,新的止水、降水措施等。
(五)工程建設對環境的影響和防治
地下線路施工會引起周圍土體內應力場發生變化,隧道基底土體產生回彈,軟粘土的觸變改變了土體的結構強度,降水引起土層再固結等,所有這些因素均會對周圍環境產生影響。當隧道施工離地面建(構)筑物較近時,會引起坍落和沉降等不良影響。
盾構法施工之所以能在城市地下工程中廣泛應用,主要是其可以將施工對周圍環境的影響控制在很小的程度,但也不可能完全消除。伴隨著盾構推進,一般也會發生地基變形,如開挖面上土水壓力不平衡造成開挖面失去平衡,過大的排泥量,盾構推進對周邊地層的擾動,地下水位的下降及滲漏水等等,所有這些影響均會在隧道上方一定范圍產生松動區,從而引起地面沉降甚至坍落。
杭州地鐵將修建在飽和粉土、砂土及軟粘土中,為確保周圍環境和隧道施工的安全,必須采用適當的施工工藝,控制推進路線和速率,盡量避免擾動周圍土體。施工前應詳細調查沿線建、構筑物的使用情況,特別是樁基及地下管線等情況,對影響范圍內的鄰近建、構筑物、地面道路及地下管線進行全過程動態監測,尤其象延安路、市心路區段等老城區,此項工作尤為重要。對可能受影響但又不能拆除的建(構)筑物應提前進行補強和保護。
(六)巖土工程勘察問題
“工程建設,勘察先行”,勘察是預測、預知,詳細、全面、準確、可靠的地質勘察資料對地鐵建設是極其重要的,在此基礎上可以對盾構掘進過程中施工面前進方向可能遇到的不利因素進行超前預報,如地層、障礙物、地下水等情況能夠預知,從而能夠提前采取相應有效的措施,以保證施工順利、安全地進行。
杭州地鐵建設的巖土工程勘察須重點解決的兩類地層是軟粘土和粉土、砂性土,調查深度一般應在30m以內,但對地下車站部分則應加深。重點查明兩類地層的分布情況及規律,它們的強度特性及變形特性,往復循環動荷載作用下的動力特性,粉土、砂土的顆粒組成及滲透性,軟粘土的蠕變性,飽和粉土的地震液化特性等等。對地下水也應重點查明。
由于室內土工試驗的局限性,地鐵勘察應大量采用原位測試手段,如旁壓試驗、扁鏟側脹試驗、十字板剪切試驗、孔隙水壓力量測及靜探、動力觸探等手段,以獲取準確可靠的測試數據。
由于沿線有大量已建或在建的工程項目,對這些工程資料應充分收集、分析、篩選,加以利用,一可節約工程投資,二可最大限度提高勘察精度;同時,也可由此進行分析和采取有效的保護這些鄰近建筑的措施。
在美國,擔保法屬于州法,各州有關擔保的立法差別很大,在司法實踐當中矛盾和沖突的地方很多,由此引發了諸多的問題。為了統一法律的適用,1972年統一州法全國委員會與美國法學會頒布了修正后的《統一商法典》(UCC)第9章,后來逐漸為多數州所采用。UCC第9章制定的目的就是為了簡化和統一眾多的擔保形式,從而使擔保程序的成本更低、穩定性更強。實踐證明UCC第9章的這種目的實現了。[2]但是該法僅僅調整在不動產以外的財產上設定的擔保,在不動產上設定的擔保則適用有關抵押(mortgage)的法律規定。本文內容由于是對美國擔保法的概括介紹,所以內容就不局限于《統一商法典》第9章的規定。
一、擔保物
(一)擔保物的范圍
作為一個一般的原則,擔保物可以是任何財產。擔保物既可以是動產,也可以是不動產;既可以是有形財產,又可以是無形財產。然而,不同類型的擔保可能對充當擔保物的財產有不同的要求,例如UCC第9章就要求擔保物只限于動產、半無形財產或者無形財產,而判決擔保的擔保物通常就是不動產。雖然擔保物的典型形式是債務人的財產,但是現金、有價證券等財產權益作為擔保物的實例已經越來越多。大部分擔保是建立在一個或一部分財產之上的,但是也有一些擔保是建立在債務人的全部財產之上的。例如,聯邦稅收擔保就是以債務人的所有財產作為擔保的。但以債務人的所有財產提供擔保并不是一種普遍存在的擔保形式。
UCC第9章規定的擔保物可以分為三類:貨物、半無形物和無形物。貨物一般指有形動產,可以分為消費品(consumergoods)、農產品(farmproducts)、庫存(inventory)和設備(equipment)四類。這種分法窮盡了貨物的所有種類,凡是不屬于消費品、農產品和庫存的貨物,統統都屬于設備的范疇。半無形物(semi-intangiblecollateral)主要是指向第三人行使的財產請求權。第9章規定了三類:物權憑證(documentsoftitle)、債權證書(chattelpaper)和票據(instruments)。物權憑證主要是指貨物的保管人、承運人出具的證明收到、持有財產的證明文件,例如提單、倉儲收據等。債權證書主要指對特定財產所享有的債權或者擔保權益的證明文書。例如承租人的承租權可以作為擔保物,設定擔保權益,那么承租人與出租人之間的租約就是一種債權證書;后面講到的價款擔保權益當中當事人雙方的買賣合同也屬于一種債權證書。票據包括商業票據、股票、債券、其它可以轉讓的證明付款請求權的書面文件(租約和擔保協議除外)。無形物包括兩類:賬款和一般無形財產。賬款指除票據和債權證書以外對出售貨物或者提供服務享有請求付款的權利,主要是指
普通的開口應收賬款(ordinaryopenaccountreceivable)。一般無形財產指除貨物、物權證書、債權證書、票據、賬款、現金之外的任何動產,主要包括商標權、專利權、版權、商譽、特別許可權等。一般無形財產是一種拾遺性的財產分類,上述諸種財產分類中沒有包括在內的財產都可以歸入其中。[3]
如果擔保是通過簽定擔保合同設立的,那么雙方當事人首先應當在擔保物的問題上達成一致意見,充當擔保物的財產通常在設立擔保的合同中進行描述,所以擔保物一般是明確的、具體的;如果擔保是根據法律或者司法程序設立的,那么法律規則就決定了哪些財產應當作為擔保物,當事人一般是沒有選擇權的。
(二)預期財產可以作為擔保物
一般來說,擔保物應當是特定的、具體的財產,在抽象的財產上設定擔保是沒有意義的。然而,在一項或一類財產實際存在之前或者在債務人取得所有權之前,該財產也是可以設定擔保的。創設這樣的擔保要求:(1)債務人雖然沒有取得財產的所有權,但是此財產所有權的取得應當是確定的,對債權的擔保是具有現實性的;(2)債務人已經完成了設立擔保的所有法律程序;(3)在債務人取得財產的所有權之前,擔保的效力不可能延伸至該財產。但是,一旦債務人取得了財產的所有權,擔保就會自動在該財產上生效。當然,在擔保設立時,必須對作為擔保物的財產有明確的說明和界定,不至于在債務人取得財產的所有權后對屬于擔保物的財產范圍出現爭議。
(三)價款擔保權益
人們舉債的一般目的在于獲得具體財產的所有權,即人們往往因為經濟的原因不可能一次完全支付財產的全部對價,所以不得不向他人舉債。而借款人為了擔保自己的債權能夠正常實現,常常要求債務人提供相應的擔保。隨著商品經濟的發展,人們發現提供擔保是一件十分困難的事情,特別是在不動產和大件商品交易之中猶甚。這時,價款擔保權益(purchasemoneysecurityinterest,簡稱為P.M.S.I)就應運而生。價款擔保權益的主要目的就是為了保護消費者。[4]價款擔保權益包括兩種形式:(1)在財產交易中,買方當事人不能足額支付對價,賣方可以用交易的財產作為收回對價的擔保,一旦買方當事人不能清償債務,擔保債權人就可以以該財產的價值來實現自己的債權。(2)在財產交易中,買方當事人通過向銀行或者其它實體貸款來支付財產的對價,銀行或者其它實體以該財產作為貸款的擔保,在買方當事人不能還款時,銀行或者其它實體可以以該財產的價值來實現自己的債權。這樣當事人就可以減少許多不必要的麻煩,同時,這也是商品社會由賣方市場向買方市場轉化的必然要求。例如,房產或汽車的購買人僅僅支付一小部分價款,剩余的對價由賣方提供信用或者銀行提供貸款來解決,賣方可以以房產或汽車作為債權的擔保。
價款擔保權益的最大特點就是它優先于任何先前設立的擔保權益。一般說來,存在競爭性的多個擔保權益之間的優先順位是以它們設立的時間先后順序為依據的,先設立的擔保權益優先于后設立的擔保權益。但是,價款擔保權益優先于任何先前設立的擔保權益。所以,價款擔保權益被稱為是“超級擔保權益”。[5]價款擔保權益中的擔保物與債務之間的關系是十分明顯的,債務人以債權人所轉讓的財產作為擔保物,對雙方都是有利的,因此,大宗交易中經常采用這種形式,有時法律對此也會做出很大的讓步。例如,UCC第9章在價款擔保權益的完善上規定了更大的靈活性,并且在一些情況下享有更大的優先權。不過,雖然價款擔保權益要比其它種類的擔保權益受到較多的保護,但這種區別不應被夸大,畢竟它僅僅是一種經過當事人雙方許可的擔保,要受眾多擔保規則的制約。
二、擔保設立的時間
任何一項擔保債權的存在都必須具備兩個要素:債權和擔保物,這兩者之間是密不可分的。如果僅有債權的存在而沒有擔保物,那么債權的實現就得不到保證,這種債權僅屬于一般債權;同理,擔保物的存在是以債權的存在為前提的,如果擔保物擔保的僅僅是抽象的權利,而不是實際的債權,那么這種擔保的存在就沒有任何法律上的意義。因此,從傳統理論上說,只有首先在當事人之間存在債權債務關系,當事人才能在此關系上設立擔保。隨著擔保理論的發展,當事人之間也可能先設立擔保,隨后才有債權債務關系的發生,但是這并非擔保的典型形態。債權和擔保可能產生于同一時間,依據同一法律在同一合同中規定;債權和擔保也可能產生于不同的時間,并且為不同的合同和法律所創設。不同的債權種類對擔保設立的時間有不同的要求,并且不同時間設立的擔保會對債權的實現帶來不同的影響。
1.債權和擔保可以同時設立。當事人在設立債權債務關系時就可能同時設立擔保,特別是債權人對債務人的履約能力沒有把握時。這種情況下的債權和擔保甚至可能是存在于同一個合同之中,往往擔保就是合同成立的一個條件,債權人的債權從設立之日起就是擔保債權。這對于債權人來說是特別有利的,因為債權人無需擔心債權的實現問題。
2.一個未擔保的債權可以隨時被擔保。債權在設立之時可能是無擔保的,但是在債權被設立后獲得清償前,它可以隨時轉化為擔保債權。在實際生活中,當事人完全可以簽訂一個擔保合同為先期存在的債權設立擔保。另外,通過相應的法律規定或司法程序也可以產生一個未經雙方合意的擔保債權。只要在執行前擔保被創立,那么債權就是擔保債權,擔保物就是可以被執行的。然而,如果在債權的設立和擔保設立的期間內當事人以外的第三人取得了擔保物的所有權,那么此所有權就優先于擔保債權。另外,擔保設立的遲延會在破產法上引起一系列后果,對此我們將在后面的章節中進行論述。
3.預期債權也可以設立擔保。按照一般理論,當事人只能為既存債權設立擔保,但是在有些情況下當事人也可以為預期債權設立擔保。例如,一個預期的債權人和一個預期的債務人可能設計這樣一種關系:債權人為債務人提供資金,特別是當這一關系是長期、持續進行的時候,預期的債務人可能需要提供一系列的擔保,這樣對當事人雙方都是極為麻煩的。債權人可以在提供資金之前就要求債務人為今后所有可能發生的交易設定擔保。當然擔保并非一經創設就是可執行的,而必須等到債務不予清償時才能發揮作用。但是,擔保的存在對債務的履行提供了保障。如果債權人提供了一系列的資金,那么設定的擔保可以為將來每一筆交易的進行提供擔保,這就使債權人的利益得到最大程度的保護,避免了在每一筆資金提供時都要設定擔保的麻煩。
三、擔保的設立和完善
擔保可能基于當事人雙方的合同約定產生,也可能基于各種法律規定產生。但是,每一個擔保的設立要經過相應的法定程序,遵守紛繁復雜的制定法規則、普通法規則或衡平法原則。不同擔保的設立需要不同的方式,每一種擔保都有一套自己的規則和方案來規范擔保的設立、運作和執行,但是不同的擔保之間也存在一些共同的規則。這些共同規則實際上是所有擔保建立的基礎,同時,對這些共同規則的研究也有利于我們更好的理解不同種類的擔保。
對于一個完全有效的擔保來說,它不僅應當對當事人是有效的,而且對當事人以外的任何第三人也應當是有效的,這樣才能使擔保物起到對債權實現的保證作用。對債務人設立有效擔保的程序被稱為“擔保的設立”(attachment),使擔保對第三人生效的程序被稱為“擔保的完善”(perfection)。有時,一個單一的程序中就可能既包括擔保的設立程序,也包括擔保的完善程序;但是在有些情況下要求擔保的設立程序與完善程序應當被分別完成。擔保在當事人之間有效是顯而易見的,但是還應當特別強調擔保對第三人有效的重要性。如果債權人對擔保財產的權利僅對債務人有效,那么一旦第三人取得了財產的所有權,債權人的債權實現就失去了保證。在這種情況下,第三人就可以自由取得財產的所有權,而不受擔保存在的制約,這樣設立擔保的目的就落空了。然而,一旦財產上的擔保經過了完善程序的完善,擔保就取得了對任何第三人的效力,財產的轉讓就要受擔保的制約,并且擔保權益一般不會因為財產的轉讓而消滅。
1.擔保的設立
擔保的設立是以債權人和債務人之間預先存在某種關系為前提的,這種關系多為借款、買賣等合同關系。但是也不絕對,這種關系的存在是擔保產生的必要條件但不是充要條件,債權人不可能僅僅因為其債權的存在就當然地獲得擔保權益。擔保的產生必須經過相應的設立程序。擔保的設立可能是因為合同擔保條款的要求,也可能是因為衡平法認可這種擔保,還可能是因為特別的審判程序判決產生了此擔保,因此不同種類擔保的產生應當符合不同法律的規定。以合同雙方當事人約定的擔保為例,擔保的設立一般需要滿足三個條件:(1)債權的存在;(2)債務人對擔保物擁有相應的權利;(3)約定擔保的協議。假設債權人和債務人之間存在一個貸款合同:首先,只有債權人貸款給債務人才能主張設立擔保。如果沒有債權的存在,擔保的設立就失去了存在的基礎;其次,債務人必須對提供的擔保物享有相應的權利。債務人的這種權利并不要求必然是所有權,但是債務人享有的權利應該足以保證其把該財產設立為擔保物。例如,債務人得到出租人的授權可以把自己的承租權設立為擔保利益;最后,債權人和債務人之間必須簽訂相應的擔保協議。擔保協議才是擔保權產生的效力淵源,并且擔保協議必須符合法律規定的形式和要求。UCC第9章就規定擔保協議必須采取書面形式;擔保協議上可以沒有債權人的簽字,但債務人的簽字是必不可少的;擔保協議必須對擔保物進行明確說明且須達到足以確定擔保物的程度。因此,在設立擔保時一些程序是必不可少的,例如擔保物的選擇,擔保合同的制定,行使相應的通知程序等,這些程序的完成就標志著擔保設立的完成。每一種類的擔保都有自己相對獨立的設立程序,不經過設立程序,擔保是不可能存在的。
2.擔保的完善
擔保經過設立程序后僅僅在當事人之間產生法律效力,不能對抗當事人以外的第三人。第三人主要包括:(1)債務人的債權人。即設立擔保權益的債權人以外的其它債權人,包括享有法定擔保權益的實體;(2)從債務人處購買擔保物的實體;(3)在同一擔保物上主張擔保權益的其它當事人。如果擔保沒有經過完善,那么當事人以外的第三人很難知道當事人之間的合同或者類似文件的內容,因此,一旦當事人以外的第三人在債權到期之前取得了擔保物的所有權,債權人在擔保物上存在的權利就不能延伸至第三人,這樣債權人設立擔保的目的就會落空。如果擔保經過了完善程序,那么第三人即使取得了擔保物的所有權也是不能對抗債權人的擔保權益的。不同的擔保種類有不同的完善規則。對于有些擔保來說,只要擔保是有效設立的,那么擔保就自動得到了完善,無需額外的完善程序。然而,絕大多數擔保都是需要經過完善程序的,只有采取了一些法律規定的特殊措施,擔保才能對第三人生效。UCC中規定的擔保完善方式有兩種:(1)占有。債權人通過對擔保物的占有從而使擔保權益得以完善。實際上就是質權,也是最為簡單、最為古老的擔保方式。絕大多數擔保物都可以通過占有來完善,對于金錢和流通票據而言,占有是唯一的完善方式。[6]擔保物既可以由擔保權人親自占有,也可以由其人代為占有;(2)登記。一般說來,凡是不能通過占有獲得完善的擔保都需要通過登記進行完善。絕大多數擔保都可以采取占有和登記兩種完善形式。一些只能采取特定完善形式的擔保,UCC第9章都作出了相應規定。例如,一般的貨物、可轉讓的物權憑證來說,占有和登記都可以作為完善的方式;但是對于賬款、一般無形物來說,由于債權人不能占有,所以登記就是債權人獲得完善的唯一方式。[7]擔保一經完善就會產生針對當事人以外第三人的法律效力,即使第三人是善意合理地取得擔保物的所有權,也不能抗辯債權人在擔保物上的權利。
綜上可知,擔保設立的日期是擔保對債務人生效的日期,擔保完善的日期是擔保對第三人生效的日期。這就意味著,在擔保完善之前,債權人是不能被完全有效保護的,盡管擔保已經對對債務人生效,但是尚未轉變為一種普遍生效的權利,無論擔保是自愿產生的還是法律強制產生的,它都不能夠有效對抗取得財產的第三人。所以,一項完全有效的擔保債權必須經過設立和完善程序,這樣才能在破產分配中取得相應的優先權。沒有完善的擔保債權在破產分配中的情況將在后文敘述。
四、擔保的實行
擔保程序的實行(foreclosure),即取消擔保物的回贖權。它是指在債務人沒有履行合同義務時,債權人可以取消債務人對擔保物的回贖權,以擔保物的價值來實現自己的債權。擔保的種類不同其實現程序也是有較大差異的。例如,一些擔保的實現需要取得法院的裁決,其余擔保的實現則無需法院的裁決,只要有違約行為的出現即可。但是,如果債務人或者其它利害關系人對擔保的實現提出質疑,擔保權人就需要得到法院的裁決。擔保的實現一般包括兩步:一是對擔保物的占有;二是用擔保物清償債務。
1.對擔保物的占有
一些擔保,例如普通法中手藝人的擔保,是以占有作為擔保完善的方式,所以對這些擔保來說,盡管可能會要求某種形式的通知,但是專門的占有行為就是不必要的。如果債務人違約時擔保權人沒有占有擔保物,那么,作為擔保實現的前提條件首先要求擔保權人占有該擔保物。在一些擔保中,擔保物的占有無需法院的協助,擔保權人依靠自己的行為即可完成,即self—help;而在其它的擔保中或者債務人有阻礙占有企圖的情況下,就需要得到法院的幫助。
2.用擔保物清償債務
一旦擔保物處于擔保權人控制之中,實現程序就不可避免。用擔保物清償債務有兩種方法:變賣(通過出售取消擔保物的回贖權)和抵債(嚴格的取消擔保物的回贖權)。抵債的方式只有在特定的情況下才會使用,用擔保物清償債務的典型方式是變賣。
(1)變賣
用擔保物清償債務的最常用的方法就是變賣擔保物。通常擔保權人可以自己變賣擔保物,有時候則由司法行政官員或法院人員進行變賣。變賣一般應當通過公開拍賣進行,但是有些擔保權人被授權可以自行出售擔保物。[8]無論由誰變賣擔保物,也無論采用何種變賣方式,擔保物的變賣都應當遵守特定的形式和一系列規則,以保證變賣行為是誠實的、正常的,在當時的環境下提供的價格是盡可能合理的。這些規則通常包括變賣廣告、給予債務人的通知、實際變賣行為等。但是這并不意味著擔保權人可以從變賣中得到豐厚的回報,法律設計的變賣程序使擔保物很少能以理想的價格出售,相反常常是大大低于市場價格的。因此,除非法律提供了保護措施或者法院確信在出售程序中存在不正常的現象,擔保物以極低的價格出售是不可避免的。
一旦擔保物依據法律規定的程序出售,出售所得價款就被用來償還債務。如果出售所得不足以償還債務,除非債權人棄權,債務人仍須償還差額部分,當然,差額部分一般是作為無擔保債務進行清償的;如果擔保物的出售所得價款超過了債務額,超過的部分用于清償在擔保權實現中處于次位優先權的債權人;如果仍有剩余或者沒有這樣的債權人,那么剩余的部分將返還給債務人。
需要特別指出的是,在公開進行的變賣中擔保權人也有權投標或競買該財產。擔保權人往往以大大低于市場價格的價格購得該財產,并且可以對不足清償部分繼續追償,這樣對債務人是不公平的。如果擔保權人從變賣中獲利太多,法院就可能以濫用權利為由把擔保物的變賣行為歸于無效,也可能裁定擔保權人所購得的財產已清償全部債務,債務人不必再就未清償的部分作出清償。
(2)抵債
一、保險資產管理公司對保險業發展的意義
2003年保監會工作會議傳出重要消息,鼓勵支持有條件的保險公司成立保險資產管理公司,國內眾多保險公司紛紛響應。此舉是對業界呼吁多年的改革現有保險資金運用體制的實質性推動,對解決當前困擾保險業的諸多問題是一項重大利好,對于加快保險業發展、提升保險業在金融業乃至整個國民經濟中的地位具有重大意義。
1.在產、壽險分業的基礎上,將投資這一保險經營的重要環節實施專業化經營,對于改善保險公司償付能力指標、進一步提升專業化管理水平具有現實意義,并因此改善保險業的監管環境。
2.有利于保險公司加強對投資風險的嚴格控制。保險公司作為從事風險經營的企業,面臨資產風險、產品定價風險、利率風險及其它政治、法律、技術等各類風險,不同風險的特點和管控模式各不相同,成立專業資產管理公司,有利于從法人治理、內控機制等方面對于資產風險進行嚴格控制,防止保險投資的過度風險。
3.成立專業公司,建立起不同法人之間的資金防火墻,有利于加強資金安全,最大限度地減小不同風險之間的相互影響。
4.專業資產管理公司,除了接受母公司保險資金的委托管理之外,還可以憑借其強大的資金實力和投資管理能力,接受社會保障基金、慈善福利基金等機構和個人的資產委托管理,從而大大增強保險集團的資金實力,對于提升保險公司的聲譽和地位,提高償付能力有深遠的意義。國際上大型保險集團的受托管理資產規模都相當大,如AXA保險集團2001年擁有保險資產4000億歐元,其受托管理資產達到5096億歐元。
5.從長遠看,成立保險資產管理公司,拓寬投資渠道,有利于盡快提高保險業在國民經濟中的地位和影響力。在西方發達國家資本市場上,保險資金都扮演著極其重要的角色,如美國資本市場,保險資金占總資金量的20%以上,日本則占到40%以上。
二、保險資產管理公司的設立門檻和業務范圍
根據保險資產管理公司的法律地位,保險資產管理公司的組織形式宜采取有限責任公司形式,主要股東為相關保險公司,還可以吸收1~2家內資或外資的證券公司、信托投資公司作為戰略股東,提供相關技術保障。
關于資本規范,最低門檻宜設10億元。保險資產管理公司作為以受托管理資產為主要業務的法人實體,由于受托管理的保險資產規模都相當大,因此,對其自有資本應有較高要求。設置這一門檻意味著自有資本在20億元以下的保險公司就不具備設立資產管理公司的條件,有利于從源頭加強監控,規范資產管理公司的運作。
關于業務范圍,現行《保險法》對保險投資的限制仍然很嚴格,成立資產管理公司最重要的就是要突破現有業務范圍和業務模式。保險資產管理公司可以從事以下幾類業務:
1.資產業務。除現有保險公司可以從事的投資業務之外,還應逐步放開實業投資及其它金融投資業務。
(1)直接投資。包括股票投資和股權投資。放開股票投資,可以充分發揮巨額保險資金在股票市場上的“定海神針”的作用,監管機構對股票投資總額及單個股票投資比例進行限制,防止過度風險。允許保險資產管理公司對有發展潛力的國有企業進行收購、兼并和重組,對國有資產戰略性重組本身是一種重大支持,同時也使保險資產享受重組帶來的增值收益。
(2)基礎設施項目投資。伴隨我國經濟長期穩定增長,道路交通、市政、環保等基礎設施建設相當活躍,這些項目具有回報穩定、收益期限長、投資風險小的特點,保險資金投入這些項目,可以獲得長期穩定的收益,有效解決負債和資產期限嚴重不匹配的問題。
(3)金融租賃業務。我國居民消費結構升級,購置不動產和汽車等大件商品日益成為消費主流,公司完全可以憑借保險業務所掌握的大量客戶資源,在嚴格控制風險的前提下,從事這類融資租賃業務。
(4)收購及處理金融業不良資產。保險業由于歷史原因也積累了大量不良資產,受托管理資產中也包含此類不良資產,公司可以通過債務重組、資產置換、轉讓、債轉股、資產證券化等各種手段處理不良資產,積累一定經驗后,還可以主動去收購和處置銀行、證券等行業的不良資產,提供增值服務。
(5)外匯交易和境外投資。大型保險公司都有一定數量外匯,隨著國際政治、經濟的動蕩,匯率風險隨之增大,應允許公司開展外匯套期保值業務,鎖定匯率風險;允許購買高信用等級的外國政府債券;隨著我國人世之后與國外保險市場對等開放,還應允許有實力的公司打人國際保險市場,甚至到國外資本市場購并國外同業。
2.負債(信托)業務。保險資產管理公司資產業務逐步放開之后,公司運作人資金的投資管理能力將會在實際操作中不斷增強,應允許公司面向社會接受資產委托管理,可以接受社會保障基金、慈善福利基金及其他機構的委托資產管理。另外,還應允許公司根據需要發行金融債券,擴展公司的資金來源渠道。
3.中間業務。利用公司所掌握的強大的投資信息網絡和人才優勢,廣泛開展中介業務,如開展投資、財務及法律咨詢、項目融資、資產及項目評估。
對以上資產、負債和中間業務應根據保險資產管理公司投資能力和管理水平的提高采取初步放開的方式。隨著我國保險資產每年以30%以上的速度增長,必將快速提高保險資產在資本市場乃至整個國民經濟中的地位,對提高保險公司償付能力也會起到至關重要的作用。
三、組織運作模式和風險控制體系
保險公司是專業經營風險的企業,保險資產是公司應對各種賠付和給付的資金保障,資金的安全性是第一位的。隨著保險資產管理公司業務范圍的擴大,如何建立和完善風險控制體系就顯得尤為重要,要在法人治理、內控制度和資產負債管理等三個方面加強公司的風險控制體系。
1.法人治理結構完善的法人治理結構,即建立股東會、董事會、監事會和經理層相互制衡機制。一是股權結構優化,以保險公司為主,吸收具有豐富的證券投資和項目投資管理經驗的證券或信托投資公司作為戰略股東,有利于吸收它們的管理制度和技術、方法,高起點打造公司資產管理能力。二是加強董事會治理,設計合理的董事會結構,即優化董事會成員的專業結構、年齡結構、人數結構,以保證充分行使董事會的職能,保證決策的合理化及監控的有效性。從專業結構上看,要有一定數量的精算專家、財務審計專家、投資管理專家。三是完善董事會的工作機制,如建立重大決策委員會制度、引入董事違章追溯制度等,以保證董事會決策的科學性。四是建立完善的經理層薪酬激勵和制約機制。薪酬激勵機制要長短期結合,在一般年薪中加入一定比例的股權或股票期權激勵,使經理人注重公司的發展的連續性,避免短期行為;同時,還要建立經理層的硬性約束機制,要設定一個解聘經理人員的明確標準,對達不到標準的經理人員要毫不留情的予以免職。
2.投資管理體系和內控機制保險資金的運用面臨著許多風險:利率風險、道德風險、操作失誤、市場風險、信用風險等。為提高自身的競爭能力,保險公司必須高度重視資金運用的各種風險,建立安全有效的投資組織管理體系和內控機制。
保險投資管理體系的建立,主要體現在投資的前后臺分開。為了有效的防范風險,前臺投資操作部門應該與后臺投資績效評估與風險監控部門嚴格獨立開來。前后臺的分工,在風險控制上應該體現在事先預防、事中監控、事后監督上。事先預防是指前后臺部門在公司總經理的領導下共訂投資規則;事中監控就是后臺對前臺操作進行實時監控,動態掌握情況;事后監督要求后臺監控部門組織定期檢查,以防止違反投資政策的行為發生。
健全有效的內控機制,主要體現在:(1)資金要集中管理、統一使用。下屬部門按核定限額留足周轉金后備,其余資金應全部上劃到公司,做到集中管理、統一使用,減少風險產生的環節,實現資金的專業化運作,提高資金使用效率。(2)嚴格授權、順序遞進、權責統一。在投資管理過程中,嚴格按額度大小,明確決策和使用權限。決策要自上而下、計劃和執行應自下而上,權責清晰、責任明確,每一層級都要對權限內的決策和使用結果負責。(3)分工配合、互相制約。業務部門和崗位設置應權責分明、互相牽制,并通過切實可行的互相制衡措施來消除內部控制中的盲點,形成一個有機的整體。(4)建立健全各項業務管理制度。制度的缺位必然帶來許多實際操作中的問題,進而滋生風險。因此,必須建立各項業務管理制度,如資金劃撥管理制度、集中交易管理制度、賬戶管理制度、會計核算管理制度等等,使各環節的操作程序化、規范化。
3.建立資產負債管理體系,全面控制投資業務風險
〔關鍵詞〕高校;財務管理;問題;措施
我國長期以來實行計劃經濟體制,高等教育是由政府統一管理的公益利事業,高校屬于國家的全額預算單位,資金、招生、學生分配等由政府統一管理。但隨著高等教育改革的深入進行,高校的角色發生了重大變化。《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規定:“高等學校自批準設立之日起取得法人資格。高等學校的校長為高等學校的法人代表。高等學校在民事活動中依法享有民事權利,承擔民事責任。”這就使得高校的地位發生了根本性的轉變。高校從依附于政府的事業單位到獨立自主的法人、從計劃經濟到市場經濟,這種角色的轉變迫切要求高校財務管理從理念、目標到手段方法等各方面進行科學化、規范化改革。
一、高校財務管理存在的問題
隨著改革開放的不斷深入,我國高等教育已經取得了長足的進步,由精英教育逐步進入大眾教育階段,招生人數不斷擴大與辦學經費不足之間的矛盾也日益突出,高校財務管理工作中存在的某些弊端日漸成為制約高校進一步發展的突出問題。高校財務管理工作的局限性主要表現在以下幾個方面:
1財務信息前瞻性不強、指導性不高。財務部門提供的會計信息主要是為學校領導進行各項決策提供科學依據。但是由于歷史原因,目前的高校財務工作范疇仍然局限于記賬、算賬、報賬,對內、對外只能提供有關的歷史數據和基本信息的解釋。工作流程側重事后監督,相對忽視了事前預測、事中控制、事后分析。財務管理只停留在財務數據的核算,而沒有深入地進行財務分析、效益考核、獎懲兌現。所以,目前財務部門提供的財務信息存在前瞻性不強、指導性不高的弊病。像學校融資籌資能力、負債能力測算、經濟效益分析、辦學成本測算以及如何根據國家對教育發展的要求和學校發展規劃進行經濟預測等財務信息向學校領導提供反映的不多,不利于學校領導運用財務信息進行工作決策。
2效益觀念淡薄。由于體制原因,高校財務管理部門尚不能完全適應市場經濟的環境,缺乏科學的理財意識,普遍存在著“等、靠、要”等現象,在開拓市場、開辟財源等方而缺乏積極進取精神。高校重大的投資決策沒有科學、真實、可靠的可行性研究報告,盲目性較大,造成了部分高校一方面辦學經費不足,另一方面有限的資金產生的效益卻又低下。許多高校在利用自身優勢、挖掘自身潛力方面顯得不足,高校的智力資源和科研優勢沒有得到充分合理的開發,高校作為科學技術商品化的孵化器作用沒有充分發揮,校辦企業和高校科研優勢及智力資源優勢尚未有機結合,限制了高校的發展。
3預算編制不完善、執行不嚴格。預算是財務工作的指揮捧,高校各項經費收支應按部門預算來執行,但在實際工作中,由于預算編制時間過短,預算編制過程透明度不高等原因造成了部門預算不準確,預算內容不全面,編制的部門預算沒有客觀反映學校財務收支全貌和體現學校的工作重點和發展方向。在資金使用上,有些校領導未按預算安排使用資金,而是隨意開口子、批條子,造成預算變更頻繁,預算執行剛性不強的現象;還有些業務主管領導缺乏全校一盤棋觀念,從自己分管部門或事務出發,不按部門預算使用經費,隨意批經費,或者對于補助標準、提成方案等完全從本部門的情況考慮,很少顧及校內其他部門,這樣就容易造成互相攀比,挫傷了一些部門和職工的積極性,同時也使部門預算喪失了約束力。
4財務管理體制有待進一步完善。高校在計劃經濟體制下形成了“統一領導、集中管理”的財務管理體制,這種體制的好處是行政權力集中,便于直接管理,可以集中財力辦大事。在計劃經濟向市場經濟的轉軌過程中,高等學校沒有從根本上理順財務管理關系,陷入了傳統國企“一統就死,一放就亂,一亂就統,一統又死”的惡性循環。現在大部分高校以財務處為學校的一級財務管理機構,作為上有校級領導、下有各個部處的財務處,很難從中協調上下的關系;其次,由于小團體思想作怪,個別基層單位虧損了向學校伸手要錢,盈利了向學校少交錢甚至于不交錢,更有甚者其會計資料嚴重失實,無法真實地反映本單位的財務狀況和經營情況,這都造成了財務管理上的漏洞和資金的流失,影響高校的可持續發展。
5內部控制制度不健全。縱觀各高校發生的違紀違法案件,無不與單位內部控制內容、范圍不全面、內部控制執行弱化、監督制約機制不健全,沒有達到《會計法》規定的內部控制的要求有關。高校內部控制制度不健全主要表現在:(1)內部控制范圍不全面。有些高校往往強調對財政性資金的內部控制,而弱化對預算外資金的內部控制;有些高校未將二級單位財務和校內結算中心納入內部控制的范圍,或控制不嚴,監督不力,致使校內結算中心出現非法集資、高息攬存、發放貸款等違規資金運作現象。(2)內部控制的內容不全面。如有些高校未建立重大建設和投資項目論證、決策機制等內部控制制度,導致對外投資決策失誤,造成投資損失。(3)內部控制執行不嚴。有些學校雖建立有內部控制制度,但沒有嚴格執行,制度形同擺設。
二、改善高校財務管理的主要措施
產生上述問題的原因是多方面的,有體制層面的原因,也有運行機制層面的原因;有主觀方面的原因,也有客觀方面的原因。首先高校領導要提高對財務管理工作重要性的認識。在管理體制和運行機制方面,必須按照市場經濟的規范要求重建高校的財務管理體制和運行機制,促使高校向理性的經濟人轉變,為高校發展提供制度保障。財務管理在高校的管理工作中處于相當重要的位置,要切實采取以下幾方面措施,提高財務管理水平。
1提高財務分析能力,為重大決策提供依據。以往的高校財務管理工作,重點是財務數據的核算,忽視了對學校重大決策從財務管理的角度提供積極建議。因此,高校財務管理工作不但應該重視記賬、算賬、審核、報銷等各項日常工作,同時也要拿出必要的人力和精力,研究會計報表和日常核算資料,開展經濟效益的分析。通過財務分析工作,降低學校重大決策的財務成本,為學校的健康發展提供優質的財務顧問服務。
2強化高校成本效益觀念。高校財務制度改革必須強制要求高校加強成本費用核算,編制和報送成本報表,為高校發展計劃、決策提供真實可靠的成本費用信息資料。為更好地建立高校成本核算制度,高校會計核算基礎必須作根本的改革,即采用權責發生制會計基礎,合理規定高校活動成本范圍、成本項目、成本計算方法和費用支出分配辦法,以便真實、可靠、準確、完整地核算高校活動的資源耗費情況。高校成本核算不僅是完善高校會計核算的客觀需要,也是高校開展績效管理、考核評價高校財務運行績效的必然要求。同時,還是建立科學規范的高校活動成本補償與成本分擔機制、制定高校財務政策的客觀需要。
3強化預算管理,嚴格執行部門預算制度。部門預算改革是我國預算管理制度的一項根本改革,它要求高校從預算編制開始嚴格按照部門預算的有關規定進行基本數據收集,按照高校計劃、高校規模和定員定額的有關規定準確地編制部門預算,按照財政部門和主管部門批準的部門預算嚴格執行和有效控制,按照規范的程序進行預算調整。高校財務制度應當按照部門預算管理的要求,對高校預算編制、預算執行、預算調整以及收支核算管理及財務報表編報等進行重新規范,確保部門預算改革措施在高校的貫徹實施,有效防止部門預算與單位預算“兩張皮”現象的再發生。
4理順高校財務管理的體制。《高等學校財務制度》規定:高等學校應實行“統一領導,集中管理”的財務管理體制;規模較大的高校可以實行“統一領導,分級管理”的財務管理體制。不管執行那一種財務管理體制,各個高校要結合本校的實際情況,在不違反國家和主管部門有關規定的前提下,經校領導集體研究確定并明文頒布,一經確立,不得隨意變更。其次明確高校財務處作為學校一級財務機構,在校長或主管副校長的直接領導下,統一管理學校的各項財務工作,其主要職能是負責全校范圍內的財務管理和確定范圍內的會計核算,任何單位和部門的財務活動都不能游離于學校財務處的管理監督之外,財務處要參與學校經濟活動方面的決策,凡學校的重大開支、校內有關部門代表學校簽署涉及學校經濟活動方面的協議、合同和其他文件,均應征求財務處的意見,學校所有涉及收費的業務均應由財務處負責組織實施,任何單位或個人沒有財務處的委托或同意均不能向學生收費。
5完善內部控制制度。強化內部控制,完善單位內部會計控制制度,真正做到不相容職務相互分離、相互制約、相互監督,是提高高校財務管理的有效措施。當前高校要特別重視貨幣資金、校內結算中心、實物資產和工程項目的內部會計控制問題,并針對不同的控制對象,相應制定不同的內部控制制度。單位內部會計監督制度應當符合下列要求:(1)記賬人員與經濟業務事項和會計事項的審批人員、經辦人員、財物保管人員的職責權限應當明確,并相互分離、相互制約;(2)重大對外投資、資產處置、資金調度和其他重要經濟業務事項的決策和執行的相互監督、相互制約程序應當明確;(3)財產清查的范圍、期限和組織程序應當明確;(4)對會計資料定期進行內部審計的辦法和程序應明確。
6建立科學規范的高校運行績效考核評價體系,為高校績效考核評價提供依據,為政府相關部門的宏觀決策提供參考。現行《高校財務規則》雖然對高校財務報告和財務分析作出規定,但財務分析只停留在對單位預算執行情況、財務狀況、收支情況及經費自給水平、定員定額情況、財務管理情況等一般性分析層面。這些分析所得出的結論只能反映高校財務運行的一般情況,根本不能反映高校整體的業績和效率、效果、效益,離績效考核評價還有很大的距離。建立科學規范的高校運行績效考核評價體系,有利于政府主管部門對高校的績效作出客觀的評價。
7提高財務管理人員素質。高校各項事業的快速發展對財務管理隊伍整體管理水平、人員素質和業務能力提出了新的、更高的要求。高校的財務管理人員,不能僅僅滿足于記賬、算賬、報賬,而要將視野擴展到管理活動的廣闊領域。高校事業的大發展,要求財務管理必須作為高校基本的管理控制機制之一,這對財務管理人員提出了新的要求。因此,財務管理人員通過業務培訓,不斷學習、提高和充實專業知識,優化知識結構,是改進高校財務管理、提高辦學效益的關鍵所在。
綜上所述,高校財務管理工作要在做好傳統的記賬、算賬、報賬等工作的同時,做好學校財務的預測、控制、分析和管理等各項工作,把工作重點轉移到以提高資金使用效率、開拓資金來源、提高辦學效益上來,保證和促進教學科研工作的順利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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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部分何為農業補貼
農業補貼是一國政府對本國農業支持與保護政策體系中最主要、最常用的政策工具,是政府對農業生產、流通和貿易進行的轉移支付。也就是政府通過行政手段,干預資源轉移到農業領域,以支持本國農業的發展。在入世后能夠對農業的補貼是指針對于國內農業生產及農產品的綜合支持。
在WTO農業多邊協議框架下,農業補貼具有兩層含義:一種是廣義補貼,即政府對農業部門的所有投資或支持,其中較大部分如對科技、水利、環保等方面投資,由于不會對產出結構和農產品市場發生直接顯著的扭曲性作用,一般被稱為農業協議的“綠箱政策”。“綠箱”政策措施主要包括:(1)一般農業服務,如農業科研、病蟲害控制、培訓、推廣和咨詢服務、檢驗服務、農產品市場促銷服務、農業基礎設施建設等;(2)糧食安全儲備補貼;(3)糧食援助補貼;(4)與生產不掛鉤的收入補貼;(5)收入保險計劃;(6)自然災害救濟補貼;(7)農業生產者退休或轉業補貼;(8)農業資源儲備補貼;(9)農業結構調整投資補貼;(10)農業環境保護補貼;(11)地區援助補貼。
另一種是狹義補貼,如對糧食等農產品提供的價格、出口或其他形式補貼,這類補貼又稱為保護性補貼,通常會對產出結構和農產品市場造成直接明顯的扭曲性影響,一般被稱為“黃箱政策”。主要指的是那些容易引起農產品貿易扭曲的政策措施,包括政府對農產品的直接價格干預和補貼,種子、肥料、灌溉等農業投入品補貼、農產品營銷貸款補貼、休耕補貼等,一般稱“黃箱政策”。屬于“黃箱政策”范圍的農業支持與補貼,叫“黃箱政策”補貼。WTO《農業協定》的“黃箱政策”中規定給予了發展中國家特殊差別待遇,對發展中國家為促進農業和農村發展所采取的下述支持和補貼措施可免予削減承諾,簡稱“發展箱”。主要包括:(1)農業投資補貼;(2)對低收入或資源貧乏地區生產者提供的農業投入品補貼;(3)為鼓勵生產者不生產違禁麻醉作物而提供的支持。一般稱此為“發展箱”政策措施。
第二部分我國目前的農業補貼情況與分析
與發達國家比,我國目前的農業補貼水平顯然不高,財政實際補貼的比率大約是2%―3%,總量補貼根本達不到8.5%。之所以在入關時關于農業談判中仍然堅持爭取較高補貼率,是因為這個補貼會自動成為每一種農產品進行“黃箱補貼”的上限,這樣對于我國很多大宗品種的出口影響甚大。所以,這個補貼率的高低,直接影響到我國一些大宗農產品在國際市場上的競爭能力。
雖然我國目前的農業補貼水平較低,但按照《農業協定》也可以分為以下幾方面:一是符合所謂的綠箱政策的,如我國1996-1998年平均支出為1514.2億元人民幣(182億美元)。主要對農業提供了“一般服務”補貼,達785.6億人民幣(95億美元),占“綠箱政策”補貼的52%;其次是糧食安全儲備補貼,約383.8億元(46.4億美元),占25%;以及自然災害救濟、扶貧、農業生態環境建設支持等。而對農民的直接收入支持、結構調整補貼等,我國尚未列入財政預算科目。二是符合所謂的黃箱政策的。我國在1996-1998年期間實施的“黃箱政策”主要有兩種,1、對糧食、棉花的政府定價收購及保護價收購。98年后政府逐漸縮小了糧食收購補貼范圍,如一些地區的小麥和玉米已經退出保護價范圍。2、農業生產資料價差補貼。如八十年代對農膜的補貼。三是對于發展中國家的發展箱政策,如國家對農田灌溉設施的投資補貼等。
與其他國家和地區相比,我國財政對農業補貼的特點表現在:(1)補貼范圍的普遍性。財政對農業生產流通領域補貼,幾乎涉及到農產品生產與流通的全過程。補貼面較廣,補貼很分散,補貼的作用難以集中發揮,補貼的效果較差。(2)以價格補貼為主,貼息貸款為輔。大多數補貼用于降低農用生產資料的價格、支農服務的收費標準,以及農產品購銷環節的補貼。這些補貼占財政對農業補貼的比重較大。1991年至1996年,中央財政和地方財政用于糧棉油在流通環節的補貼達1866億元,占整個財政補貼總額的50%,其中絕大部分用于城鎮居民的消費補貼,農民從中間接獲得補貼利益。(3)補貼方式的隱蔽性。長期以來,財政對農業補貼方式多采勸暗補”的方式,即財政補貼資金不直接以財政撥入的方式進行,而是通過流通渠道間接地給予補貼。這種方式體現在農業生產中,帶有一種補質。但這種“補助”并不為大多數生產者所知曉,對生產的直接刺激力度不大,且容易流失。
第三部分我國目前的農業生產成本及主要構成
分析我國農業生產成本,不妨先分析一下我國目前的農業生產成本主要構成,因為河南、河北、山東是我國的產糧大省,我們以這些省的農業生產為主要對象進行分析,或許可以說明一些問題。(需要強調的是東北地區因為土地面積較大,情況有所不同,這里的分析不適合東北地區)當前在河南省,農業生產的成本主要有以下幾部分組成(山東、河北類似),一是土地使用稅和各種提留與統籌;(可以簡單表示為A兩費一稅,平均每人每年八十元;B提留和統籌平均每人每年四十多元,總的費用大約平均每畝為三十元,注:各地區情況略有不同);二是土地耕作費用,平均15元/畝/次;三是種子費;四是化肥和農藥費用,平均大約八十元/畝;五是收割或脫粒費用15元/畝;六是運輸費和人工費。那么我們可以簡單計算這些河南、山東、河北等省主要農作物品種的生產成本。
以此計算這些地區小麥的生產成本為:15元/畝/次(耕作費)+10公斤*1.6元/公斤/畝+23元/50公斤碳銨/畝、18元/50公斤磷肥/畝和40元/50公斤鉀肥或農藥+15元/畝收割脫粒費用+50個人工+每年每畝的兩費一稅和統籌提留費用30元/畝。按照河南、河北、山東的平均經濟水平我們初步估計每個人工價值為5元。則可以看出現階段小麥的生產成本大約每畝總計為157元+250元=407元/畝(因為人工費用國家沒有統一標準,成本計算不一定準確,僅有參考意義)以河南省各主要糧食產地當前的實際生產情況來看(其它幾省情況類似),平均每畝的產量為400公斤,而且還需要沒有自然災害的情況下,這樣可以粗略計算一下上述幾省的小麥生產成本大約每噸1017.5元,即123美元/噸。
對比于國際市場小麥價格,印度中等小麥為85美元/噸(FOB美灣),美國軟紅冬2號114元/噸(FOB美灣),硬紅冬2號126元/噸(FOB美灣),法國小麥106美元/噸(FOB里昂)可以看出,我國的糧食主產區的小麥并不具有國際競爭力。同樣可以計算上述這些地區其它作物的生產成本,如玉米的生產成本是825元/噸,大豆的生產成本是1480元/噸,也沒有明顯國際競爭優勢。(但是,河南、山東等地的花生和芝麻在國際上有相當的競爭力。因為不是主要作物,這里不做重點討論。)
第四部分我國進行農業補貼的必要性
因為我國是發展中國家,農業生產還不發達,與發達國家相比,農業生產各個方面的差距都相當大。比如說我國玉米的出口,需要提供40%的出口補貼,才能達到國際市場價格。可以說,入世后我國受到沖擊最大的首先是農業。如何在入世后保護農業生產,提高我國農產品的競爭力,是穩定我國糧食生產,保護廣大農民利益的重要保證,也是黨和國家努力提高農民收入的重要措施。這一切都要求對農業采取補貼和保護措施,以穩定農業生產,逐漸提高我國農業發展水平,增強我國農產品的國際農產品的國際競爭力。這也是世界許多國家對國內農業保護的手段之一,從其它國家的經驗來看,這是有效地保護和提高農業生產的重要措施。
第五部分對我國農業補貼的建議政策措施
入世后,對農業的一切政策都要以《農業協定》中規定的農業補貼不超過8.5%為限度。那么,在農業協定的允許的條件下,從哪方面進行補貼最為有效果呢?
從我國過去的做法看,最主要的補貼進行價格支持,采用保護價格收購措施,相當于對流通環節進行了補貼。但是,價格支持是需要削減的黃箱政策,而且根據近幾年的情況來看,效果并不好。同時按照WTO《農業協定》要求,政府提供的價格支持應針對農產品生產者,而不應該是流通部門。因此,盡管今后價格支持在總量上有一定調控空間,但在支持結構及補貼目標上則需作較大的改革。應通過調整農產品價格支持目標、支持重點,深化農產品流通體系改革,逐步減少對流通環節的補貼,把支持與補貼的重點轉向農業生產者。
關于對農業的補貼具體的措施,我非常同意農業部軟科學委員會“對農民實行直接補貼”課題組的建議,重點在以下幾方面:1.盡早改變和改革低效率的價格支持政策,將節省出來的寶貴財政資源,轉為直接補貼等其他對農業的國內支持措施,把“黃箱支持“轉為“綠箱”政策范疇的支出。
一、金融工程的含義及其基本組成
金融工程(FinacialEngineering)現在有關文獻中,但直到80年代后幾年,動態套期保值策略——組合保險的創始人李蘭德和魯賓斯但才開始討論。‘金融工程新科學”。1988年,美國金融學教授費納蒂(Finnerty)的背景下首次給出了金融工程的正式定義,即“金融工程包括新型金融工具與方法的設計、開發與實施以及為金融問題提供創造性的解決辦法.
一般說來,金融工程的概念有狹義和廣義兩種。狹義的金融工程主要是指利用先進的數學及通訊工具,在各種現有基本金融產品的基礎上,進行不同形式的組合分解,以設計出符合客戶需要并具有特定P/L性的新的金融產品。而廣義的金融工程則是指一切利用工程化手段來解決金融問題的技術開發,它不僅包括金融產品設計,還包括金融產品定價、交易策略設計、金融風險管理等各個方面。本文采用的是廣義的金融工程概念。
金融工程是金融業不斷進行金融創新,提高自身效率的自然結果,其原因在于金融工程的應用范圍來自于金融實踐且全部應用于金融實踐。概括他說,金融工程應用于三大領域:一是新型金融工具的設計與開發,二是新型金融手段和設施的開發,其目的是為了降低交易成本,提高運作效率,挖掘盈利潛力和規避金融管制,三是為了解決某些金融問題,或實現特定的財務繹營目標制定出創造性的解決方案。金融工程的組件是各種現有的金融工具和金融手段。再復雜的金融產品和工具,都可以分解成各種基本的金融工具。如果把傳統的金融產品(如股票、債券)及其衍生金融工具(如遠期、期貨、調期、期權等)比作建筑房屋用的基礎材料的活,那么各種新型金融產品就是這些簡單基礎材料組建的樓房和大廈。不同的結構組合就會形成結構造型卞同的高樓大廈。目前金融創新產品已達3200多種,名義價值達18萬億美元。目前已成熟的金融產品大體可分為股權類、債務類、衍生類和合成類四種,其中最主要的是目前大量涌現的衍生證券工具。合成類金融產品是一種跨越了利率市場、外匯市場、股票市場和商品市場中兩個以上市場的產品。證券存托憑證(DR)、股指期貨等均屬此類。基本的金融手段則包括:電子化證券交易、證券的私募與公開上市、存架登記、電子資金劃撥等,這些都與現代科學技術,尤其是計算機和通訊技術的發展有密切關系。
金融工程的運作具有規范化的程序:診斷——分析——開發——定價——交付使用,基本過程程序化。其中從項目的可行性分析,產品的性能目標確定,方案的優化設計,產品的開發,定價模型的確定,仿真的模擬試驗,小批量的應用和反饋修正,直到大批量的銷售、推廣應用,各個環節緊密有序。大部分的被創新的新金融產品,成為運用金融工程創造性解決其他相關金融財務問題的工具,即組合性產品中的基本單元。
金融工程中,其核心在于對新型金融產品或業務的開發設計,其實質在于提高企業效率,它包括:(1)新型金融工具的創造,如創造第一個零息債券,第一個互換合約等;(2)已有工具的發展應用,如把期貨交易應用于新的領域,發展出眾多的期權及互換的品種等;(3)把已有的金融工具和手段運用組合分解技術,復合出新的金融產品,如遠期互換,期貨期權,新的財務結構的構造等,其一切設計原則常呈現出如下的特點:(1)剝離與雜交。即運用尖端技術對風險和收益進行剝離、分解或雜交而創造出新的風險與收益關系。如將附在國債券上的息票從本金上剝離下來單獨出售,創造出SRTIPS之后又將其同掉期結合產生了SRTIPSWAP產品;(2)指數化與證券化。指數化是將一些基本的金融工具的價值同某些市場指標,如股票指數、LIBOR等掛鈞,為避免市場反向變動的損失,常將其設計成期權的形式。證券化以原來缺乏流動性的資產,如不動產、不良債權、垃圾債券等為基礎發行新的證券,如資產后備債券(AssetbackedBond)或資產掉期證券;(3)保證金機制。使交易雙方違約風險下降,確保交易公平,同時使金融機構資金占用大大降低;(4)業務表外化。監管機關對商?狄兇時境渥懵實囊笫菇鶉詮こ炭⒊鮒詼嗖輝謐什赫砩戲從車囊滴褚員Vび納譜什赫峁梗岣咝省?BR>二、金融工程與金融效享的互動機制及金融工程對金融效率的推動金融工程是在市場經濟條件下,市場不斷追求更高的金融效率的產物。與此同時,金融工程又直接促進了金融效率的全面提高。金融工程的產生與發展受到多種因素的推動,主要是經濟、金融環境的轉變,經濟主體內在需求的變化,金融理論的發展,技術的進步及向金融領域的滲透四方面共同作用的結果。而從深層次上看,這四方面都從本質上反映了市場追求高效率的內在要求。
1.70年代以來國際經濟和金融形勢的巨大變化為金融工程提供了萌發的土壤。首先,70年代初,以固定匯率為主要內容的布雷頓森林體系崩潰,浮動匯率制取而代之,再加上中東石油危機等原因,匯率、利率、股息率等一系列相關的變量處于極不穩定、難以預料的波動之中;其次,隨著生產的國際化和資本流動的國際化趨勢日益加強,價格的易變性由一國擴展到全球,世界金融市場風險大大增加,傳統的金融商品如股票、債券、外匯等已不能有效地對付日益擴大的風險,以“避險”為目的的金融創新大量涌現,金融工程也應運而生;再次,西方發達國家80年代以來實行的“放松管制”以及金融業務全球化又給金融工程的快速發展提供了廣闊的制度空間。金融全球化作為世界經濟和金融發展的必然趨勢,同時又是相對并在很大程度上背離實質經濟的全球運動,據估計,目前全世界的金融交易量大約是商品(服務)交易量的25倍。顯然資本流動、貨幣體系、金融市場和金融機構的全球化必然要求有相應高效的金融運作效
率,這就成為金融工程產生的原始推動力。
2。經濟主體在激烈競爭中對金融資產流動性和盈利性需求的加大,是金融工程產生與發展的內在動因。傳統金融工具和方法在收益性、流動性上存在矛盾,但現實的金融企業和非金
融企業卻有著以最小的成本(包括風險成本、流動性成本)換取最大收益的本能要求,因而對低成本、多樣化融資方式需求增加。金融工程順應這種需求創新出了一系列金融產品,或增加流
動性、或風險管理、或增加收益性、或降低企業所有者將資產委托給經營者的成本(AgencyCost)。其中風險管理要求,即通過降低交易成本增強多樣性從而提高金融市場的運作效率,是金融工程發展的本質動因。
3·金融理論的發展是金融工程發展的理論基礎。近20年來華爾街的兩次革命實現了金融理論的突破。1972年12月米爾頓·弗里德曼的題為《貨幣需要期貨市場》的論文,為貨幣期貨的產生奠定了理論基礎。費金·布萊克和馬龍·肖在1973年提出的期權走價模型,使當年的期權交易所得以成立。80年代達萊爾·達菲等人在不完全資產市場一般均衡理論方面的經濟學研究從理論上論證了金融工程對社會資源配置效率提高的重大意義。90年代的各種金融工程理論,如資產定價模型、風險模型更是得到空前發展,客觀適用性和精確性也大大提高。金融工程得以迅速發展。
4·技術進步及其向金融領域的滲透,給金融工程的發展提供了巨大的技術支持。計算機與通訊技術的飛速發展使金融變量變動加快、風險增加,對金融工程的需求也隨之增加,而且加上以人工智能力代表的復雜計算能力的增強,使許多需要高精技術的金融創新成為運用的可能,許多理論模型獲得了得以實際運用的條件,并能夠模擬檢驗,從供給方面給予金融工程發展的技術支持。
總之,提高金融效率是金融工程產生和發展的最根本推動力。金融工程是金融業追求利潤最大化、不斷提高自身效率的結果。但金融工程在飛速發展的同時也對全球金融體系產生了深遠的影響,在相當大的程度上推動了金融效率的提高。
1)金融工程提高了金融機構的經營效率與功能實現。首先,金融工程開發設計出的新型金融工具相互之間在特性上混雜、交叉,打破了銀行制度的專業化分工,使金融機構業務種類、經營范圍擴大,獲取的收益大幅度提高。如可轉換證券融合了債券與股票的特點,銀行貸款也可具有證券的特性。金融機構業務進一步交叉,縮小了傳統的金融專業分工界限。如美國、英國、德國等發達國家的一些商業銀行,其業務范圍基本上包括了所有的金融業務,使銀行的組織體系發生著重大變化,推動著整個金融業向縱深方向發展壯大。其次,從需求的角度看,金融工程有助于提高金融機構的服務質量。金融創新開發出的種類繁多的新型金融工具,為人們的投資提供了多種選擇,滿足了客戶對金融資產的多種需求,激發了金融機構創新金融工具的內在沖動,隨著金融工程的深化,金融機構服務內涵的擴大對其經營能力提出了更高的要求。金融機構可以運用金融工程,為客戶提供新的金融產品和服務手段,提高服務的深度和廣度。再次,金融工程使金融機構組織結構和管理素質發生變革。金融工程推動金融機構形成合乎現代市場經濟體制要求的金融組織模式和治理結構。90年代金融機構兼并之風使其結構調整步伐加快,在完成組織機構變革之后,其功能和業務都有所增強。管理方面,金融機構注重根據自己的需要進行資產負債管理和風險管理,決策機構和執行機構日趨融合,決策效益加強。最后,金融工程鼓勵了競爭,促進了金融機構提高競爭力。金融工程的核心要素,如對金融的創新程度、技術含量的高低、信息技術的優劣以及收益/風險的配套,已成為金融機構體現其經營實力與地位的競爭熱點。這種競爭性具有充分的相互替代作用。一方面促進構在資產收益性、流動性、風險性基礎上不斷創新金融工具,以增強自身競爭能力;另一方面也促使金融機構不斷運用現代技術和先進通訊技術,建立高效的運行機制,提高金融信息管理系統的技術水平。一般而言,在既定的技術條件下,產品總是受至“投入的制約,金融機構單純地增力。資本或單純增力”人員都將面臨收益遞減規律的影響。,口果沒有技術進步的支持,要實現持續增長是十分困難的。而金融工程通過開發新的金融產品,獲取新的收益來源,使得金融機構的持續增長、持續發展成為可能。如,西方商業銀行的表夕)業務收入已占收入的40%~60%,可見金融工程對金融機構收益增長的明顯作用。
2)金融工程提高了金融市場的效率。首先,金融產品、業務創新極大豐富了金融市場交易,壯大了市場規模。自60年代美國花旗銀行推出第一張大額可轉讓定期存單至今,各種系歹!化、復合化的金融工具,如NOw。帳戶、貨幣市場共同基金、自動轉帳帳戶、股票指數等層出不窮。這些金融工具以高度流動性為基本特征,在合同性質、期限、支付要求、市場化能力、收益、規避風險等方面各具特點,力。快了國際金融市場的一體化進程,壯大了金融市場規模,促進了金融市場的活躍與發展,高效率的金融市場應該為絕大多數理性投資者提供能夠方便構建被他們自認為有效投資組合的機會)金融工程正是豐富了投資者的選擇,提高了金融市場的效率。其次,金融工程有助于金融商品的價格發現,實現金融市場均衡。根據金融工程的運作機制,如果現存金融商品的價格沒有處在均衡位置,就存在著“套利機會,就必然可以通過利用基本金融工具和衍生金融工具組合出新型金融工具獲得無風險利潤。金融工程使金融市場上出現的任何微小的套利機會都會被利用。因此,不論是信息因素使金融商品價格的短期失衡,還是市場條件的根本變化導致的均衡價格移位,者。能因為金融工程師的行為促使其迅速恢復至均衡狀態。再次,金融工程提高了投?謐時憷潭取@媒鶉詮こ躺杓瓶⒊齙慕鶉謔諧∽櫓問健⒆式鵒魍ㄍ綰橢Ц肚逅閬低車齲芄淮蛹際跎蝦臀鎦侍跫下閌諧∫螅乇鶚墻昀次拗交灰子朐凍討斬肆灰追絞郊涌熗俗式鵒魍ㄋ俁齲劑私灰資奔浜頭延茫雇度謐駛疃臃獎憧旖藎鶉謔諧⌒蝕蠓忍岣摺?nbsp;
3)金融工程提高了金融宏觀調控的效率。金融工程綜合運用多種金融工具和金融手段創造性地解決央行宏觀調控問題,實現風險管理。央行可利用金融工程創造新型的監管調控工具。如1990年春、秋季,德國政府通過非公開銷售方式發行了一種特殊的十年期債券,它實際上是標準的十年期政府債券與以其為標準的看跌期權的綜合,這種特殊產品非常出色地自動實現了央行的公開市場操作功能,從而大大削減了傳統公開市場操作人為判斷入市時機所帶來的誤差和交易成本。可見金融工程為新型金融監管體系、調控機制的構建提供了有力支持+當然,我們也要看到,由于金融工程的高度專業化和復雜化及其產品的高杠桿性和虛擬性,給金融業的監管和金融體系的穩定帶來了新的問題。但這些問題的解決仍有賴于金融工程的進一步發展和有效利用。
三、發展我國的金融工程、提高金融效率的思路
目前,我國金融業正經歷著從封閉的財政型銀行體系向開放的現代化金融體系轉變的過
程。由于長期的金融壓制,使得國內金融體系運行效率低下,面對貨幣市場基礎薄弱,資本市場極不完善,且國際國內金融風險增加、金融監管難度加大等不利因素,金融體制改革的每個環節都存在風險。為此,建立和發展我國的金融工程,積極有效地借鑒各種風險管理技術,無論從宏觀角度還是微觀角度來看,都具有提高金融效率的重要作用。金融工程在我國已具雛形。金融衍生工具市場有了初步發育,外匯期貨、股票指數期貨、認股憑證、可轉換債券和國債期貨曾小有規模,外匯遠期和貨幣互換也曾小范圍存在過。雖然大多數衍生品市場由于各方面的因素先后關閉,但反映出我國對金融工程一定程度的現實需要。資本市場,尤其是證券一級、二級市場發展迅速,公司股票包裝上市、買殼注資、企業兼并重組等活動中,系統化、工程化的策略手段己偶有使用,為大企業集團理財的財務公司也逐步成立,
應用各種金融手段提高企業的資產負債管理水平,對外融資活動規模不斷壯大,銀團貸款,項目融資,在國外發行債券、股票等雖大多由外國著名投資銀行機構運用金融工程進行策劃,實際上也意味著金融工程對我國的滲透。
目前,金融工程在我國的發展主要面臨以下制約因素:
1·體制約束。金融工程的發展必須有相應的市場需求主體作支持,但由于我國的企業改革特別是國企改革滯后,企業的經營管理尚不健全企業的風險管理意識薄弱,內在利益沖動有余而責任約束不足,缺乏內在的風險防范需求;金融改革還未有實質性進展,多數的金融機構經營管理體制沒有改變,缺少壓力和創新的動力;此外,投資者整體素質較低。因此,風險管理市場需求主體尚未真正到位,這無疑將對我國金融工程的發展產生不利的影響。
2·市場基礎約束。金融工程的發展和運用,尤其是衍生工具的創新要求發達、高效的金融市場和豐富的現貨基礎。我國金融市場分割、狹小,信息成本高,股票、債券等基本金融工具規模小且不夠規范,更為主要的是金融價格市場化進程太慢。目前形成我國金融資產價格的市場機制很不健全,市場化程度較低,主要表現為人民幣匯率形成機制的行政色彩濃厚,雖然匯率已經并軌,但目前的匯率水平并不能真實反映外匯市場的資金供求狀況。此外,利率市場化進程舉步艱難。銀行存貸款利率、國債發行利率仍然由國家控制,銀行同業拆借市場利率因參與對象少、交易量不大基本上體現不出資金市場的供求情況,更無法成為資金市場的基準利率。
3·技術約束。盡管我國證券市場電子化程度較高,銀行業務處理也普遍推行電腦化,通訊設施及技術水平部有了一定的基礎,但我國國民經濟的信息基礎設施還遠未建成和睦全,快捷、高效的信息傳輸網絡建設進展緩慢,清算交易系統離高效、快速、準確要求甚遠,現代科學技術,尤其是計算機技術和遠程通訊技術未能在金融領域發揮其應有的作用,金融工程運用所要求的技術條件不能滿足。
4·理論制約。我國金融理論還停留在理論描述、定性分析及經驗判斷的階段,統計、數理分析及其它尖端前沿科學的成就尚未用于金融理論的研究,金融工程尚未得到應有的先進理論支持。另外,中央銀行的監管能力與調控方式亟待進一步提高,金融工程所需的復合型高級人才的缺乏以及金融體系對外的長期封閉等因素也制約了金融工程在我國的發展。
推動金融工程在我國的發展從而提高整個金融領域的效率是一項復雜的系統工程,結合
當前的經濟金融環境,發展具有我國特色的金融工程,具體可從以下幾個環節著手:
1·努力加快金融體制改革,穩步推進商業銀行體系改革步伐,中國正值經濟體制的轉軌時期,國有商業銀行在產權安排、組織結構、經營機制和行為特征上是壟斷化、計劃化與競爭化、市場化并存,在金融體制改革的過程同時進行金融工程建設,可以實現中國金融業效率的高速增長。為此,一要進一步加快國有銀行的商業化改革步伐,加快外資金融機構的引進,促進金融同業競爭,改善金融服務水平;二是加速建立、健全金融宏觀調控體系,完善金融調控和調控政策工具,改進政策傳導機制,提高政策執行效率;三是進一步加強金融法制建設,完善金融監管制度。通過對發達國家金融創新和衍生工具發展的經驗和教訓的借鑒,研究有效的針對金融工程運用及其產品的監管手段和制定相關的法律法規;四是抓住政府機構改革的有利時機,加速政府職能轉變,逐步淡化行政干預金融市場的力量;五要加速推進企業改革尤其是國企改革步伐,積極培育風險管理的市場需求主體。
2.大力發展現貨市場的同時適當介入衍生金融市場。穩步推進利率的市場化改革進程和人民幣的自由兌換進程,大力發展現貨市場,再根據現貨基礎的厚實程度和現實風險管理的需要發展相應的衍生市場,充實金融工程技術發揮的工具基礎。可考慮首先重點發展外匯、股票指數、國債的遠期與期貨市場以及可轉換債券市場,然后在利率市場化的條件下,使債券利率、優先股紅利浮動化,最后試點并逐步推廣期權與互換交易。在推廣初期,應制訂較高的保證金比率,并限制交易主體和品種,以控制風險和過度投機。
3.發展投資銀行業務,逐步引進金融工程系統化、工程化的理財技術。在目前金融工程難以馬上應用于金融衍生工具創造的情況下,可考慮重點發揮其理財、風險管理功能。適應資本市場發展的需要和企業、個人日益旺盛的理財需求,投資銀行不但要從無到有的快速發展業務,還要提供全方位的資本營運服務。投資銀行應成為實施金融工程的急先鋒,為國企改革提供資金和制度創新的動力,促使企業管理方式和股權結構轉變,推動投融資體制改革,以完善金融市場,降低市場的信息成本,提高金融效率。
4.積極鼓勵、正確引導適應中國國情的金融工程建設和金融創新。首先,商業銀行應提高對金融工程的認識,真正把研究、開發新業務當作發展的新增長點,其次,中央銀行應從組織和制度上保證金融創新的順利進行,加強與國外金融機構的交流和合作。在現階段,商業銀行可根據我國的金融市場發育情況、監管情況以及客戶的需求情況,權衡收益與風險,選擇一些風險較小、簡單易行的金融新業務進行模仿、改良,謹慎地嘗試,如貸款承諾、可轉讓定期存單、貸款出售等。
5.加強信息基礎設施建設,引進金融工程理論和技術,培養金融工程人才。應努力推進國民經濟的信息化進程,特別是企業的信息網絡建設,為金融工程的發展打下堅實的硬件基礎。為此,有必要利用當前國家加大投資以啟動國內需求并把信息業作為國民經濟新的增長點來培育的大好時機,進一步加大對信息基礎設施建設的投入力度。同時完善國內的清算交易系統,加快電子化進程,減少金融交易的時滯,增加市場的流動性,也是金融工程運用的必要條件。另外,應立足于我國經濟金融制度和金融市場的現實,在總結我國金融改革和發展的經驗教訓的基礎上,一方面積極探討金融工程在我國建立、發展的基本條件、應用規律及其相應的政策措施,另一方面及時加強對國際金融工程發展態勢的動態跟蹤研究,逐步建立有中國特色的金融工程科學,發揮我們的后發性優勢。在金融工程人才培養方面,應重點培養數理分析能力與創新意識,可以通過對現有金融從業人員進行培訓與高等院校專業培養相結合來實現,中國金融業的整體效率的本質提高期待著中國自己的“金融工程師”的出現。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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