時間:2023-03-02 15:04:09
序論:寫作是一種深度的自我表達。它要求我們深入探索自己的思想和情感,挖掘那些隱藏在內心深處的真相,好投稿為您帶來了七篇內控自查報告范文,愿它們成為您寫作過程中的靈感催化劑,助力您的創作。
內控達標年自查報告范文(一)根據《中國銀監會辦公廳關于內控風險提示及開展內控檢查工作的通知》(銀監辦發(2019)408號)文件精神,我行營業部對2019年2月6日至2019年3月4日期間的業務經營狀況、文明服務及行風紀律等進行了全面認真的自查,通過選擇檢查要點、確定檢查方案,以現場查看業務操作流程、審核會計憑證、查閱各類交接登記簿、調閱錄像及檢查計算機運行等方式,分別對現金區和非現金區大額取款的登記審核、會計專用核算印章的管理、賬務核對管理、重要事項核準報備管理、重要空白憑證及密鑰交接登記管理、業務操作流程管理進行了全面檢查和整改。現將自查情況報告如下:
(一)思想道德方面:
1、在日常工作中,我部門成員工作態度端正,對于本職工作認真負責、積極進取,差錯率低、任務完成及時,未出現敷衍、推諉等責任心不強、作風不扎實的行為;
2、工作期間,員工遵章守紀,未有經常遲到、曠工、早退等不遵守勞動紀律和情緒低落、工作消極的行為;
3、我部門每周一三五晚上營業結束以及周六的上午都組織業務學習和操作技能培訓,員工都能積極參與,新入職員刻苦練習、虛心求教、態度端正。
(二)業務管理方面
1、我部門對金融規章制度及上級的精神都進行認真傳達學習和貫徹落實,明確本部門各業務操作崗位職責;
2、對業務工作中存在的漏洞能做到及時發現、及時制止、報告和處理;
3、未有辦理業務越權行事的行為,未有柜員、會計主管違法違規辦理業務的情況;
4、會計主管、部門經理、主管行長堅持每周、每旬、每月、每季對所有尾箱現金、重要空白憑證進行清點;
5、本部門按規定實行對重要崗位進行輪崗安排。
(三)業務操作方面:
1、通過對柜員尾箱現金及重要空白憑證的檢查,未發現有不按規定對賬而出現賬賬、賬實、賬表不符的情況;通過對會計憑證的審查,未有未經會計主管審核或授權,擅自辦理入賬、提出交換的行為;
2、未有偽造、涂改變造憑證轉移資金和隱匿、故意銷毀會計憑證的現象;
3、檢查開戶申請書、預留銀行印鑒卡片上應由客戶填寫或簽字的部分,沒有銀行內部員工的簽名;通過調閱監控錄像資料檢查賬戶的開立、變更和撤銷、密碼變更時,客戶都在場,相關業務由客戶發起。
4、柜員和主管安全意識有所加強,無違反規定辦理印鑒卡、重要憑證等業務的情況;每天營業終了都執行雙人清點尾箱且清點后進行登記、簽名,明確責任;
5、未有擅自動用庫存款墊付其他款項、白條抵庫的行為。無收、付款時偷張換張,隱瞞不報長短款的現象;未有擅自保管客戶存折(單)、銀行卡及密碼的行為,并替代儲戶取款現象;
6、風險防范意識得到加強,操作規范度也有大幅提高,單位和個人超額提現或對大額提現都能按規定報告、報批;大額取款柜員都能夠嚴格做到雙人卡把復核,規范操作,主管把關審查。未有開戶審查不嚴、違反個人存款實名制規定辦理個人儲蓄開戶手續辦理公款私存的行為;
7、未有未按規定私自為客戶辦理掛失手續,盜取客戶資金的現象,無不按規定辦理業務授權的情況;不存在混崗操作現象;
8、通過對對公業務結算賬戶開戶資料中人行核準的開戶許可證的檢查,和對網點《開銷戶登記簿》和人行賬戶管理系統相核對的結果,發現對公開戶存在2 個久懸戶且有11戶無法在人民銀行賬戶管理系統登記(由于農商行更名),現已著手處理。
9、在審查對公業務過程中,相關柜員都能做到辦理轉賬業務執行先記借后記貸,先記賬后簽發回單;受理他行票據時都能遵守收妥入賬原則。
10、通過對單位銀行結算賬戶申請書、單位開戶資料證明文件的檢查,上面都有審核人簽章;單位銀行結算賬戶申請書上有業務主管和部門業務公章,在檢查網點留存的變更單位銀行結算賬戶申請書和撤銷單位銀行結算賬戶申請書上都有業務主管審批簽章和部門的業務公章。
11、 檢查現場有開戶業務時,印押證三分離情況良好;《開戶申請書》都有柜面受理人員、網點審批人員簽章。
12、檢查貸款借據與相應科目分戶賬、定期存款證實書(及單位定期存單)與相應科目分戶賬余額都能相符。
13、辦理同城票據交換時,我行雖人員緊張,但仍堅持實行經辦員、復核員、交換員三分離制度,相互制約,不兼崗混崗。
14、現金區每日兩次進行碰賬,柜員出入現金區都需復核現金,離開柜臺操作界面鎖定
15、早晚現金進出現金區都已做到雙人鎖箱雙人押運,并能每日認真審核押運鈔票者是指定人選。
16、早晚尾箱出入金庫都能做到三人同開庫門(卡、鑰匙、密碼分管),柜員出箱入箱都需要登記,嚴格遵守規章制度。
17、業務公章、本票專用章、三省一市匯票章、全國匯票章由主管保管,只在結算業務、掛失業務及單位對賬及證明中使用;大額取現由主管或行長授權并加蓋授權章,以明責任。本票章及匯票章都由主管保管,審核無誤后才能在相應業務中使用,在平時的保管中做到章在人在,人離開章入箱保管并鎖好。
18、在文明服務和大堂管理方面,大堂經理盡心盡職,文明服務,做到"來有迎聲,問有答聲,走有送聲".
19、。我部門負責反洗錢信息數據的采集、分析、審核和報送等工作,配合業務管理部行使全行反洗錢工作的監督檢查職責,履行良好。
20、我行建立身份核查制度,通過檢查發現我部門能嚴格遵守《個人存款賬戶實名制規定》和《人民幣結算賬戶管理方法》等相關規定,對要求建立業務關系或辦理規定金額以上的一次性金融服務的客戶身份進行識別,要求客戶出示真實有效的身份證件或其他身份證明文件,并通過聯網核查系統進行核實并登記。
(四)檢查小結
由于大家的共同努力以及積極配合,內控檢查得以順利完成。我部在自查的過程中,發現存在的問題:一是學習不夠深入,員工在學習中缺乏全面性;二是員工的內控管理學習不夠務實,要從其思想入手,狠抓落實,樹立并加強員工的內控管理能力。
針對問題,制定對策。我部門組織員工對照檢查,反思自身,恪守規章制度,嚴謹作風,在規范服務標準的具體學習措施上下功夫。為確保達標,我部門制定了具體的工作計劃,并按計劃進行相應的學習、規范業務核算,力求鍛造一支高水平的員工隊伍,建立健全各項規章制度,完善內控制度,全面構建風險防范的長效機制。
內控達標年自查報告范文(二)根據市社保局《關于轉發省社保中心〈開展社會保險經辦機構內部控制工作檢查評估的通知〉的通知》(贛市社險字23號)文件要求,我局高度重視,抽調精干人員組成檢查評估小組,認真自查評估,現就自查有關情況匯報如下:
一、自查情況
加強社會保險經辦機構內部控制工作,是確保社會保險基金安全的本質要求,也是規范經辦機構各種行為,實施自動防錯、查錯和糾錯,實現自我約束、自我控制的重要手段。為切實做好這項工作,我局從社會保險工作制度化、規范化、科學化出發,形成了一套事事有復核、人人有監督,行之有效、科學規范的社保工作內控制度和業務流程,建立對社保基金事前、事中、事后全過程的監督機制。
1、合理設置崗位,明確責任分工,建立內部制衡機制
根據工作需要,按照不相容崗位不能一人兼任的原則,設置了財務、業務、稽核和待遇審批等部門。在各部門內部再進行崗位細分,財務部門要求會計與出納分設,業務部門要求設立業務受理、復核、系統管理員等崗位,待遇審批部門要求設立受理、復核崗位,建立崗位責任制度,形成責任明確,相互制約的內部制衡機制。
突出加強對資金結算過程的監督。一是靠財務部門內部的監督,出納經手的每一筆資金收付業務必須經另一財務人員復核,每天下班前,另一財務人員對出納當天收繳的社會保險費存入開戶銀行的情況要再次進行復核;二是靠對賬制度來約束,每天、每月、全年都要進行對賬,業務部門每天開出的票據與財務部門實際收到的資金核對一致,不一致的查明原因及時解決,月份、年度終了,財務和業務部門分別由不同的人員核對月份和年度發生額,確保月發生額與當期日發生額累計數核對一致;三是靠內部稽核來監督,充分發揮稽核部門職能作用,采取定期檢查和不定期抽查的方式,對社保基金的運行進行稽核,提出稽核意見和改進建議,促進內控制度的不斷完善。形成了對社保基金全方位、全過程的監督。
2、工作程序化、規范化,建立組織嚴密、可操作性強的工作流程和業務規范
按照既高效、便捷又安全、嚴密的原則,建立涵蓋社保基金從進口到出口,涉及財務、業務、待遇、稽核等各部門的。要求加大復核、審核、稽核作用,強化內部控制功能,最終達到一個人不能辦理社保業務的要求。
參保單位到業務部門辦理繳費基數調整、社保待遇調整等業務,受理人審核后,必須經復核人復核,并經稽核部門稽核后,方能辦理;業務經辦人每月都要對社會保險待遇本月發放情況與上月發放情況進行對比分析,并經復核人、業務負責人、財務負責人復核,稽核部門稽核,局領導審核后轉財務部門辦理支付。財務部門出納收取社會保險費、撥付社保待遇必須經另一財務人員復核;財務專用章和個人名章由兩人分開管理;安排專人從源頭抓好社會保險費專用收款票據的管理;每月與開戶銀行和財政部門對賬,財務負責人對對賬情況進行復核。待遇審批部門應建立檔案聯合審查制度,審批社保待遇必須經四人審核小組共同審查檔案,經稽核部門稽核后,報局領導召開辦公會審批。
3、加強內部稽核,確保各項規范和流程得到貫徹落實
有了好的規范和流程是做好工作的基礎,但把規范和流程貫徹落實好則是關鍵所在。根據社會保險政策法規,對照《內部社會保險業務規范和流程》,采取定期檢查和不定期抽查的方法,對財務部門、業務部門、待遇審批部門執行社保政策和工作流程情況進行稽核。稽核完畢后,向單位領導匯報、分析稽核發現的問題,并提出改進意見,向被稽核部門反饋稽核情況,促進社會保險管理水平的不斷提高。
4、建立工作流程運行分析制度
社會保險工作政策性強,制度不斷發展完善,必須根據出現的新情況、新問題不斷修訂完善。我局從自身工作實際出發,在已有的業務規范、工作流程基礎上,應建立工作流程運行分析制度,主要領導親自抓。定期召開會議,財務、業務、稽核、信息網絡技術人員等相關人員參加,工作人員結合工作分工,對當期工作流程運行情況進行分析,逐條梳理,對發現的不能適應當前工作的流程,及時進行修改,從而保證了工作流程的嚴密性和適用性。
5、加強隊伍建設,提高社保基金管理能力
社會保險干部隊伍是社保基金的直接管理者,其整體素質高低,直接影響著社保基金管理的質量。結合我局工作實際,將定期組織人員進行培訓,進行適當的崗位交流,熟悉社保基金從入口到出口的業務流程,加深對社保政策的理解。平時要注重利用反面教材開展警示教育,通過分析經濟案件犯罪心理、犯罪過程,加深對經濟性犯罪危害性的認識,保持警鐘長鳴,使每一位工作人員都成為“政治過硬、業務熟練、一專多能、廉潔勤政”的工作能手。
二、存在問題
社保經辦機構內部控制尚處于初級發展階 段,對于社保經辦機構,內部控制可以說是一個新的課題,部分人對內部控制的重要性認識程度不高。內部控制與長期形成的習慣和思維定勢必然會有沖突,形成各種各樣的矛盾和問題,內部控制建設需要解決好這些矛盾和問題。
1、控制執行人與控制對象之間的矛盾
控制執行人即社保經辦機構的稽核部門及稽核人員,控制對象是社保經辦機構業務經辦人員(包括負有審批職責的人員)、參保單位等。這方面的矛盾表現在:當社保經辦機構和經辦人員以習慣思維處理業務分工和辦理各項社會保險業務,處理和辦理的方式、方法和結果不符合內部控制的要求時,由于稽核人員按工作職責進行糾正、要求整改而產生的對立和沖突。如繳費基數核定,大多數社保經辦機構和經辦人員仍然沿襲參保單位申報多少即核定多少。因此而產生錯核、漏核,產生少報、瞞報,這種核定方式違反了《經辦業務規程》的規定和上級文件的要求。又如社會保險待遇支付環節的審核,內部控制要求嚴格覆行審核職責,不僅要核查待遇審批表、養老金發放名冊,還必須核查相關的支付依據和計算過程,以控制經辦環節的舞弊和失誤。但現實中審核、復核、簽批流于形式,經辦環節出現的失誤得不到及時發現和糾正的現象依然存在。另外,參保單位瞞報繳費基數、人數,少繳社會保險費,或是惡意欠費,也屬于控制執行人與控制對象的矛盾。解決這類矛盾需要剛性的法律支持,但是社保經辦機構僅有稽核檢查權,沒有行政處罰權,糾正的難度大,這又形成了矛盾的另一方面。
2、專業人員不足的客觀現實與實際需求之間的矛盾
內部控制要求科學合理設置崗位、不相容崗位分離;要求部分崗位專職、不得兼任和包辦風險控制崗位的工作;要求崗位與崗位之間要形成必要的相互制約關系,這是社會保險發展的必然要求。也就是說,社保經辦機構需要足夠的人員編制,能夠合理地設置崗位,配置人員,才能滿足內部控制基本的條件。而目前我縣專業人員不足又是客觀存在的現實。因此,內部控制建設還必須解決好這個問題。
三、加強社保經辦機構內部控制建設的建議
1、加大執法力度。根據勞動保障部頒發的《社會保險稽核辦法》的規定,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是稽核的責任人,所以我們社保機構必須運用該《辦法》賦予的權力,加大宣傳力度,鼓勵職工來監督企業申報繳費基數,讓他們知道企業少報、瞞報的后果。加大執法力度,真正有效遏制瞞報、冒領等違規行為。
2、加快制度規范。建議盡快建立社會保險稽核工作規范,從制度上、程序上、處罰上進一步規范社會保險稽核行為,使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的稽核行為規范化,切實做到依法稽核、依法處罰。同時,建議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授權社保機構對稽核中發現的問題行使行政處罰。
3、健全和完善內部控制制度。內部控制制度必須在工作實踐中不斷補充、修改完善,以保持其時效性。就我州目前的情況來說,除了按實際情況的變化修改、補充現有的內控制度外,還應增加部分內控制度。一是建立不相容崗位分離制度,明確規定哪些崗位是不相容崗位,要嚴格分離。哪些崗位要專職,不得兼職。哪些職位不得兼任和包辦其他職位的工作。二是建立審批制度,規定哪部分業務必須經過審批,哪些職位的人員承擔審核、復核、審批的職責。經辦人員必須提供哪些資料給審核、復核、審批人,審核、復核、審批人必須核查哪些資料后才能簽字。三是建立執行內控獎懲制度,規定部門和個人定期對執行內控制度情況進行自查和自評,稽核部門定期開展內控執行情況檢查,并綜合自查自評和檢查情況作出評價。執行內控制度好的部門和個人給予獎勵。執行內控制度差,或是業務操作違反內控制度規定,造成社保基金損失的,視情節給予戒勉談話、通報批評、責令追回損失、賠償、警告、記過等處分,直至追究刑事責任。
4、建議組織異地交叉稽核。在稽核工作中,大多數能夠客觀公正核定單位和個人的繳費基數。但是有時侯,“人情基數”也可能發生,另外碰到“釘子戶”拒絕或阻礙稽核工作也有可能發生。杜絕此類事件發生最好的辦法是異地交叉稽核。
5、加強隊伍建設。一方面要加強和充實專業化的稽核工作人員隊伍;另一方面要對現有人員進行專業培訓。
內控達標年自查報告范文(三)公司自上市以來,董事會一直嚴格按照中國證監會、深圳交易所的有關規定,注重改進和完善公司的治理結構。在浙江監管局轄區內曾率先引入符合有關條件和專業能力很強的四位獨立董事;人數所占比例為公司董事會總人數的三分之一以上;并較早設立了董事會四個專業委員會,每年能按有關規定正常開展活動;為積極發揮獨立董事的作用提供機制和工作平臺。
報告期內,為加強和改善公司治理結構及內部控制制度的建立和健全,公司主要做了以下幾方面工作:
1、成立了以董事長聶忠海為組長的公司治理專項活動領導小組,通過認真學習有關文件精神;制定詳細的專項工作實施計劃;對照公司治理現狀進行自查,形成了《公司“關于加強上市公司治理專項活動”的自查報告及整改計劃》,經公司第三屆董事會十三次會議審議通過,于2019年6月16日在上公布。同時設立并公告了專門的電話、傳真和網絡平臺聽取投資者和社會公眾的意見和建議。
2、按照深圳交易所《上市公司內部控制指引》和中國證監會《關于開展加強上市公司治理專項活動有關事項的通知》中自查事項和公司《關于內部控制體系基本規范》,已重新修訂及制定了《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關于外派董事、監事的管理辦法》、《關于控股(參股)公司的管理辦法》、《關于內部控制體系基本規范》、《公司募集資金管理制度》、《公司內部審計制度》、《公司內部審計制度實施細則》、《公司關于累積投票實施細則》、《公司股東大會網絡投票實施細則》,并獲公司董事會或股東大會審議通過。
3、同時,公司還在《“關于加強上市公司治理專項活動”的自查報告及整改計劃》中對每一項需整改的內容明確了由董事牽頭的責任落實人。日前,已經制訂或正在制訂的內部控制制度有:《董事會審計委員會工作規程》、《獨立董事年報工作制度》、《總經理工作制度》、《公司財務預算管理》、《職務授權制度》、《危機管理、風險防范制度》等。這些制度的制訂,將為建立、健全內部審計、內部控制體系和保證正常運作提供良好的基礎。
4、公司一直遵循公平、公開、公允的原則,所制訂的《公司關聯交易的管理辦法》,對關聯交易的原則、關聯人和關聯關系、關聯交易的決策程序、關聯交易的信息披露等作了詳盡的規定。公司每年發生的日常關聯交易,嚴格依照公司《公司關聯交易的管理辦法》的規定公告,并經公司年度股東大會審議通過后執行。
5、公司章程中還明確規定了對外擔保的基本原則、提出和審議程序、公告披露等。報告期內,公司沒有除控股子公司以外的對外擔保事項。公司對子公司的擔保,嚴格遵守、履行相應的審批和授權程序。對照深交所《內部控制指引》的有關規定,公司內部嚴格控制、審核對外擔保的事項,從未發生違反《內部控制指引》的情形。公司財務處理實行審慎原則,負責進行審計公司財務會計報告的浙江東方會計師事務所及上海普華永道會計師事務所連續多年來均出具了無保留意見的審計報告。
6、公司建立了對高管以《公司高管年薪考核方案》為依據,以公司經營責任目標為主要內容的考評、激勵和約束機制。相關的獎勵制度從上市之初就建立起來并根據實際情況不斷地進行修改和完善,實施至今。報告期內,公司四屆二次董事會審議通過的《公司高管年薪考核方案》(2019年修訂),在該方案中修訂了具體考核指標,進一步明確了公司高管人員的責權、薪酬之間的約束機制。
7、四屆二次董事會表決通過了董事會審計委員會提出的“健全完善內部審計機構”的議案,主要內容有:(1)公司內部審計機構直接向董事會負責,并向董事會匯報工作;(2)公司內部審計機構在董事會授權范圍內,在董事會審計委員會指導下具體開展工作;(3)公司內部審計機構隸屬部門暫掛董事會辦公室,待基本條件成熟時設立為獨立的部門;(4)公司內部審計機構配置一名負責人,職級建議為公司處級。內部審計機構工作人員不低于三名,在2019年底前基本到位;(5)公司監事會在公司內審功能的機構設置、人員配置,以及執行《公司內部審計制度》、《公司內部審計實施細則》的情況實行有效的監督。
8、2019年9月14日浙江證監局監管處有關領導來公司就“公司治理專項活動”進行了現場回訪檢查,對公司進一步深化公司治理提出了意見及要求。浙證監上市字[2019]172號《關于對杭汽輪公司治理情況綜合評價和整改建議的通知》的文件中對我公司自上市以來,在公司治理結構、三會決策制度、內控制度、會計核算、信息披露方面作了充分的肯定,但同時指出:公司應進一步完善內審部門的人員構成和職能,充分發揮內審部門的作用。
目前,公司高管層已按照監管部門及董事會審計委員會提出的“健全完善內部審計機構”的意見和要求基本落實了整改,2019年一季度末已按有關規定成立了隸屬董事會領導的內部審計機構,配備了專職人員,基本具備開展相對獨立的內部審計工作,實施公司內部控制的監察的職能。
公司內部控制情況自我評價:
1、公司已基本建立了符合現代管理要求的法人治理結構及內部組織結構,形成的決策機制、執行機制和監督機制,基本能夠保證公司經營管理目標的實現,基本能夠確保公司信息披露的真實、準確、完整和公平,基本能夠確保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和公司內部控制制度的貫徹執行。
2、公司建立的風險控制系統基本健全且行之有效,基本能夠保證公司各項業務活動的健康運行。
鄉鎮社會保險基金內部控制自查報告
按照房勞社督2號文件精神,鎮社保所及時對涉社會保險基金的業務程序逐一進行梳理,成立了社會保險基金內部控制領導小組,同時開展了自查、自評、自糾活動,針對存在的問題及時進行了改正,下面向領導做簡要匯報。
一、領導重視、健全組織
為了加強社會保障基金內部管理與監督,切實提高內控執行力和社會保險經辦人員的責任意識與風險意識,進一步規范經辦人行為,鎮社保所成立了以主管鎮為組長的社會保險基金內部控制領導小組。(名單附后)
二、自查自糾情況
7月17日,在社保所召開開展社會保險基金內部控制自查專題,對失業金領取、失業人員醫療費審核報銷、城鎮居民一老一小醫療保險費收繳、城鎮居民一老一小醫療費審核報銷、城鄉居民養老保險費收繳、城鄉居民養老保險費審核發放、城鄉居民養老保險享保的資格認定、靈活就業人員的醫療費的審核、發放等等涉及社會保險基金的業務逐一進行了梳理,聽取了經辦人在業務程序上的匯報,對關鍵環節進行了研究分析,查找程序中可能存在的漏洞,對自身進行了全面的評價。在自查中發現各項業務程序運動相對穩定,關鍵環節把握準確,以往社會保險基金未出現任何問題,但仍然存在以下二方面問題:一是業務流程公開度不夠,缺乏社會監督機制。二是檔案管理還不夠規范,基礎工作不扎實。針對上述存在的問題,立即采取了有效措施。一是健全業務流程公開制度,制定業務程序流程圖,利用電子觸摸屏設備進行公開,方便群眾查找,增強了社會監督力度。二是健立規范的檔案管理程序,由原來的業務經辦人管理,變為專職檔案員管理,納入檔案室進行檔案管理。
一、高度重視,提高工作成效
我校高度重視我單位政府采購工作,嚴格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采購法》,全面貫徹落實內控制度,在內控工作領導小組的指導下,由校委會會議研究決定采購事項并監督相關人員開展采購工作;積極安排財務人員參加的政府采購法律法規等專題培訓,不斷提高我校財務人員的業務素質和法律意識。
二、明確職責,建立內控機制
我校按照“分事行權、分崗設權”的原則,按照管理、執行、使用相分離,采購經辦人、合同審核人、項目驗收人相分離的要求,制定和完善政府采購的相關制度辦法,完善我園政府采購內控機制,加強單位財務管理,繼續深化政府采購改革和財政管理改革,進一步加大監管力度,健全政府采購監管和運行機制,圍繞采購職權運行的關鍵環節和部位,強化對有關工作人員的監督。
三、嚴明紀律,杜絕學校政府采購領域妨礙公平競爭行為
1.開放供應商準入門檻,對符合采購需要的合格供應商一視同仁,不歧視,不搞差別對待,不設置不平等條款。
2.除小額零星采購適用協議供貨、定點采購外,對具有經營資質的供貨方不設置其他資格條件。
3.不要求供應商在政府采購活動前進行不必要登記、注冊等障礙。
4.不設置其他門檻限制供應商參與政府采購活動。
5.不設置供應商參加電子化政府采購活動的條件。
6.依法及時、有效、完整或提供采購項目信息。
7.沒有采取其他妨礙政府采購公平競爭的行為。
通過此次自查工作,使我校進一步嚴肅了財經紀律,加強了法制教育,強化了財務管理,下一步我校將進一步完善相關采購制度,嚴格執行財經紀律,使我校采購工作更加規范,力爭做好做實政府采購工作。
中國人民銀行XX支行:
為認真落實《中國人民銀行假幣收繳、鑒定管理辦法》(中國人民銀行令﹝2003﹞第4號)、《中國人民銀行殘缺、污損人民幣兌換辦法》(中國人民銀行令﹝2003﹞第7號)文件精神,進一步加強假幣收繳和殘損人民幣兌換工作,規范銀行業金融機構假幣收繳,鑒定和冠字號等行為,維護人民幣的信譽,提升本行公眾可信度,樹立文明服務窗口形象,保護金融消費者合法權益。根據《中國人民銀行成都分行辦公室關于進一步加強假幣收繳和殘損、污損人民幣兌換工作的通知》,我行由渠道運營部牽頭,組織人員對全行假幣收繳和殘損幣兌換情況進行了抽查,現將自查情況報告如下。
一、自查情況
1、我行營業網點設立了殘缺、污損人民幣兌換窗口,公示舉報電話,按規定在營業網點公示《中國人民銀行殘缺污損人民幣兌換辦法》《不宜流通人民幣挑剔標準》《中國人民銀行假幣收繳鑒定管理辦法(節選)》及《中國人民銀行冠字號碼查詢工作流程》,在營業場所擺放反假貨幣宣傳資料,向社會公眾提供符合質量要求的點驗鈔機具,并嚴格按照上述標準及流程做好相關工作。
2、按期組織員工進行相關知識學習和培訓,臨柜人員熟練人民幣支付業務整點挑剔,備付金質量充足,無對外付出殘缺污損人民幣的情況,并由總行制定了人民幣收付業務管理的內部考核,并建立健全ATM加鈔流程內控制度,通過調閱監控后柜員認真執行相關流程制度;點鈔機、ATM機具備冠字號碼識別功能,并通過廠家定期升級;制定本單位記錄、存儲冠字號碼,以及利用冠字號碼查詢解決涉假糾紛工作的管理制度和操作規范;建立健全冠字號碼檢索制度,明確檢索業務的處理程序。
二、自查發現的問題
1、是現金從業人員在辦理殘缺、污損人民幣兌換時有火燒、拼湊、標準掌握不嚴。
2、是宣傳力度不夠,人民群眾仍然對假幣存在意識淡薄的情況。
3、是該向公安機關報警的不報警,怕麻煩。
三、改進情況
鑒于在自此次自查中存在的問題,我行提出了以下整改建議:
1、加大對反假幣培訓的力度,提升反假幣工作人員的反假幣技能,提高一線反假幣堵截能力。
2、要進一步做好反假幣的社會宣傳工作,呼吁社會公民提高警惕,耐心為大家講解對假幣、可疑幣的識別。定期組織宣傳活動,加深公民的印象。
筆者在《企業內控管理體系建設線路圖》一文的內控管理人員的具體工作中,特別提到過內控自查這一重要工作。對于集團化運營的企業而言,總部內部審計部或內控部除了對下屬企業實施各種審計檢查外,還有一項非常重要的工作,就是指導和安排各企業進行年度內控自查。以下筆者將根據實際工作經歷向各位介紹一下開展企業內控自查方面的感受。
內控自查的必要性
在內控管理工作中,監督檢查是其中的一個重要項目。在這里,監督檢查除了內控(內審)專業人員開展的定期或不定期的檢查外,還包括各業務部門依據業務流程對處理相關業務開展的現場自查。
眾所周知,在集團化管理的企業中,出于成本和效率方面的考慮,總部派遣的內控審計人員不可能全年都在某個企業中進行持續不斷的監督檢查。即便是下屬企業設立的內控審計人員也不可能全天對企業的各個業務環節進行內控檢查。但是作為實施內部控制活動的主要內容,相關控制活動需要落實到所有業務人員的日常工作之中。為保證這些具體業務控制活動的有效性,企業就需要對這類日常控制活動的實際情況建立相應的現場自檢程序。
相信有過企業質量管理經驗的讀者朋友都知道,在推行質量體系的過程中,有一個非常重要的項目就是操作人員的現場自檢。企業為保證產品(服務)質量達到預先設定的目標,必須將質量控制活動通過自檢程序落實到制造車間的每個操作人員的每個生產工序過程中,從而達到將產生不合格產品的風險控制在最初階段。這就是產品自檢。企業的專職檢驗員只是做事后的檢查。內控自查和質量管理中的自檢具有類似的效果。
筆者根據這些年從事內控管理工作的實踐經驗認為,企業定期開展內控自查工作正是保證執行內控管理程序,預防管理風險的重要工具。從內控管理五要素的角度來看,企業控制活動的主體就是企業的全體業務人員,如果他們在不同崗位處理不同的日常業務過程中能夠定期進行現場“自檢”,則企業的管理風險和預防成本就可以大大減輕。
內控自查≠內控審計
內控自查與內控審計在概念上容易混淆,首先在此厘清內控自查與內控審計的主要區別。
1.實施主體不同。內控自查的實施主體是企業處理各項業務工作的現場業務人員,包括各級管理者。他們既是操作處理各項業務的主體,同時也是各項業務的檢查者。被審計企業的內控經理或內審人員主要起到組織安排自查和監督自查的作用。而實施內控審計工作則通常是由獨立于企業日常運營活動的上級內部審計部的專業內控審計人員進行。
2.檢查項目的范圍不同。內控自查項目雖然通常由總部統一制定,統一安排,但各個執行業務自查的企業可以根據其具體的風險情況和過去的審計結果自行調整檢查項目和檢查范圍。而內控審計項目或審計大綱則由總部確定,審計范圍一旦確定后就要由專職審計人員實施。在實施過程中變化較少。
3.自查的力度和糾正問題的力度不同。內控自查是被審計企業的自我檢查,無論在檢查力度還是糾正力度方面和專職的內控審計有所區別。
4.檢查的目的不同。內控自查是企業管理層為保證落實管理程序的執行力,減少企業管理層自身管理風險而實施的自查。雖然由上級審計部門安排進行,但也是企業管理層的自身需要。而上級組織的內部審計以及外部審計師組織的外部審計則是為了包括股東利益在內的獨立或半獨立審計。具有一定的強制性。
由于內控自查直接關系到企業自身的風險預防,直接為企業運營管理層服務,是運營管理層控制管理風險的重要工具,因此企業應當根據自己的實際情況設計出一套良好的自查方案,以保證內控自查工作的有效性。以下筆者將就如何設計企業內控自查方案與讀者朋友進行交流。
內控自查方案的設計要點
從集團公司內控管理的角度來看,為保證實現內控自查的目的,總部內部審計(內控)部門通常會根據下屬企業的實際情況先統一設計出一套自查方案,供下屬企業參考采用。作為內控體系的重要組成部分,內控部在設計內控自查方案時主要應當考慮以下五個要點:制訂內控自查管理程序;確定實施內控自查的參加人員和自查主體;確定內控自查實施的時間和頻次;確定內控自查的項目和范圍;自查總結和跟蹤改進。具體內容如下:
1. 制訂內控自查管理程序
作為內控體系的重要組成部分,企業的最高管理者應當將內控自查工作列入日常運營管理程序之中。通常由內控部(或內部審計部)首先制訂出內控自查管理程序。該程序作為企業內控管理程序的一部分,應當具體描述包括內控自查方案審計和安排落實內控自查工作的主要工作環節。為具體實施內控自查工作奠定政策基礎。內控自查管理程序具體涉及到這么幾個方面:內控自查的目的和宗旨、內控自查業務的主管部門、方案設計部門、參與內控自查工作的主要人員、內控自查的格式和自查項目設計、自查要求、內控自查的實施時間、跟蹤改進和總結、自查過程中的政策規定等。
2. 確定實施內控自查的主體和參加人員
如上所述,內控自查的方案設計通常由總部內控部或內審部門人員根據下屬企業的實際業務情況,結合當年企業的風險變化和上年度的審計結果等有關因素,提出本年度的自查項目。自查項目經過內控部主管批準后統一發給各下屬企業管理層供其參考執行。下屬企業的內控經理是落實企業內控自查工作的組織者和監督者。企業內控經理應當在收到總部內控部的內控自查方案后,立即和企業總經理等高層管理者共同研究討論貫徹落實。特別是應當根據本企業的實際管理情況,提出補充調整自查范圍。企業全體管理者和敏感部門的人員是實施內控自查的主體。總經理和職能部門負責人既是自查的檢查者,同時也是實施自查的現場主管。總經理、各部門負責人和企業內控經理應當對檢查結果和改進措施共同簽字確認。企業內控經理應當對自查結果進行匯總分析,并報告總部內控部或內審部。企業內控經理應當將跟蹤該自查中發現的內控薄弱問題列入其日常工作中,并在定期內控工作匯報中具體說明更改情況。總部內控部將統一對各下屬企業提交的自查報告進行匯總分析,并為管理層提供分析意見。總部內控部將在實施企業年度現場審計時,對被審計單位的自查結果情況進行抽查復核。
3.確定內控自查的實施時間和自查頻次
內控自查時間和實施次數并沒有強制性的規定,各公司應當根據企業規模和實際條件決定。為配合企業的內部審計和外部審計,大型企業集團應當每年至少安排一次內控自查。自查時間則以1~3個月為限。自查時間應當盡量避開年中和年尾的結賬高峰期。
4.確定自查項目和范圍
確定內控自查項目和范圍是設計內控自查的重點。各個行業和不同企業應當結合本企業的實際風險情況和存在的問題,經過評估后研究確定。由總部內控部制定的自查項目的數量不宜過多,一般以100~ 300個為宜。內控自查項目和內控審計項目之間應當有一定的邏輯關系。內控自查項目通常是針對高風險業務環節進行確定,并為減輕審計的壓力服務。比如審計項目中有銀行對賬環節的檢查。自查項目中也應該有相對應的檢查項目。這樣總部內控部在審計企業與銀行對賬業務時,就可以減輕抽查的數量。一些詢問性風險較低的審計檢查項目甚至可以依據自查結果就做出評分。作為總部設計的內控自查項目,還應該考慮將上年度內控審計中發現的具有共性的控制薄弱環節列入自查項目清單。總部設計的自查項目應當給各下屬企業預留增加檢查項目的余地。各企業管理層和內控經理可以根據總部的標準格式和檢查范圍,自行根據本企業的實際業務特點和風險情況增加新的自查項目。內控自查的范圍可以根據實際情況進行調整。一般來說,對于企業新增加的自查項目并沒有數量方面的限制。但企業不應該對總部統一布置的自查項目進行削減。所有自查項目在完成檢查后都應該在表格上留下部門經理、內控經理和總經理的簽字確認。
5.自查總結和跟蹤改進
對于自查中發現的問題,各企業的相關業務部門都應當提出自我改進建議,或者認可內控經理或總經理提出的改進意見,簽字確認具體的改進時間和相關責任人。企業內控經理在整個自查過程中充當組織者、監督者和現場咨詢服務的角色。在落實自查過程中,內控經理應當定期在其工作報告中報告自查工作的進展情況,并在完成自查后進行全面的分析和總結。分析總結主要是了解當前企業存在的主要問題和風險情況。內控經理特別需要注意和上年度總部內控審計以及外部審計報告相關聯的業務。總部內控部或內部審計部在收到下屬企業提交的自查總結報告后將對其改進情況進行跟蹤。最大限度地保證自查發現的問題得到有效解決。
社保局內部控制工作自檢自查報告
根據市社保局《關于轉發省社保中心〈開展社會保險經辦機構內部控制工作檢查評估的通知〉的通知》(贛市社險字23號)文件要求,我局高度重視,抽調精干人員組成檢查評估小組,認真自查評估,現就自查有關情況匯報如下:
一、自查情況
加強社會保險經辦機構內部控制工作,是確保社會保險基金安全的本質要求,也是規范經辦機構各種行為,實施自動防錯、查錯和糾錯,實現自我約束、自我控制的重要手段。為切實做好這項工作,我局從社會保險工作制度化、規范化、科學化出發,形成了一套事事有復核、人人有監督,行之有效、科學規范的社保工作內控制度和業務流程,建立對社保基金事前、事中、事后全過程的監督機制。
1、合理設置崗位,明確責任分工,建立內部制衡機制
根據工作需要,按照不相容崗位不能一人兼任的原則,設置了財務、業務、稽核和待遇審批等部門。在各部門內部再進行崗位細分,財務部門要求會計與出納分設,業務部門要求設立業務受理、復核、系統管理員等崗位,待遇審批部門要求設立受理、復核崗位,建立崗位責任制度,形成責任明確,相互制約的內部制衡機制。
突出加強對資金結算過程的監督。一是靠財務部門內部的監督,出納經手的每一筆資金收付業務必須經另一財務人員復核,每天下班前,另一財務人員對出納當天收繳的社會保險費存入開戶銀行的情況要再次進行復核;二是靠對賬制度來約束,每天、每月、全年都要進行對賬,業務部門每天開出的票據與財務部門實際收到的資金核對一致,不一致的查明原因及時解決,月份、年度終了,財務和業務部門分別由不同的人員核對月份和年度發生額,確保月發生額與當期日發生額累計數核對一致;三是靠內部稽核來監督,充分發揮稽核部門職能作用,采取定期檢查和不定期抽查的方式,對社保基金的運行進行稽核,提出稽核意見和改進建議,促進內控制度的不斷完善。形成了對社保基金全方位、全過程的監督。
2、工作程序化、規范化,建立組織嚴密、可操作性強的工作流程和業務規范
按照既高效、便捷又安全、嚴密的原則,建立涵蓋社保基金從進口到出口,涉及財務、業務、待遇、稽核等各部門的。要求加大復核、審核、稽核作用,強化內部控制功能,最終達到一個人不能辦理社保業務的要求。
參保單位到業務部門辦理繳費基數調整、社保待遇調整等業務,受理人審核后,必須經復核人復核,并經稽核部門稽核后,方能辦理;業務經辦人每月都要對社會保險待遇本月發放情況與上月發放情況進行對比分析,并經復核人、業務負責人、財務負責人復核,稽核部門稽核,局領導審核后轉財務部門辦理支付。財務部門出納收取社會保險費、撥付社保待遇必須經另一財務人員復核;財務專用章和個人名章由兩人分開管理;安排專人從源頭抓好社會保險費專用收款票據的管理;每月與開戶銀行和財政部門對賬,財務負責人對對賬情況進行復核。待遇審批部門應建立檔案聯合審查制度,審批社保待遇必須經四人審核小組共同審查檔案,經稽核部門稽核后,報局領導召開辦公會審批。
3、加強內部稽核,確保各項規范和流程得到貫徹落實
有了好的規范和流程是做好工作的基礎,但把規范和流程貫徹落實好則是關鍵所在。根據社會保險政策法規,對照《內部社會保險業務規范和流程》,采取定期檢查和不定期抽查的方法,對財務部門、業務部門、待遇審批部門執行社保政策和工作流程情況進行稽核。稽核完畢后,向單位領導匯報、分析稽核發現的問題,并提出改進意見,向被稽核部門反饋稽核情況,促進社會保險管理水平的不斷提高。
4、建立工作流程運行分析制度
社會保險工作政策性強,制度不斷發展完善,必須根據出現的新情況、新問題不斷修訂完善。我局從自身工作實際出發,在已有的業務規范、工作流程基礎上,應建立工作流程運行分析制度,主要領導親自抓。定期召開會議,財務、業務、稽核、信息網絡技術人員等相關人員參加,工作人員結合工作分工,對當期工作流程運行情況進行分析,逐條梳理,對發現的不能適應當前工作的流程,及時進行修改,從而保證了工作流程的嚴密性和適用性。
5、加強隊伍建設,提高社保基金管理能力
社會保險干部隊伍是社保基金的直接管理者,其整體素質高低,直接影響著社保基金管理的質量。結合我局工作實際,將定期組織人員進行培訓,進行適當的崗位交流,熟悉社保基金從入口到出口的業務流程,加深對社保政策的理解。平時要注重利用反面教材開展警示教育,通過分析經濟案件犯罪心理、犯罪過程,加深對經濟犯罪危害性的認識,保持警鐘長鳴,使每一位工作人員都成為“政治過硬、業務熟練、一專多能、廉潔勤政”的工作能手。
二、存在問題
社保經辦機構內部控制尚處于初級發展階 段,對于社保經辦機構,內部控制可以說是一個新的課題,部分人對內部控制的重要性認識程度不高。內部控制與長期形成的習慣和思維定勢必然會有沖突,形成各種各樣的矛盾和問題,內部控制建設需要解決好這些矛盾和問題。
1、控制執行人與控制對象之間的矛盾
控制執行人即社保經辦機構的稽核部門及稽核人員,控制對象是社保經辦機構業務經辦人員(包括負有審批職責的人員)、參保單位等。這方面的矛盾表現在:當社保經辦機構和經辦人員以習慣思維處理業務分工和辦理各項社會保險業務,處理和辦理的方式、方法和結果不符合內部控制的要求時,由于稽核人員按工作職責進行糾正、要求整改而產生的對立和沖突。如繳費基數核定,大多數社保經辦機構和經辦人員仍然沿襲參保單位申報多少即核定多少。因此而產生錯核、漏核,產生少報、瞞報,這種核定方式違反了《經辦業務規程》的規定和上級文件的要求。又如社會保險待遇支付環節的審核,內部控制要求嚴格覆行審核職責,不僅要核查待遇審批表、養老金發放名冊,還必須核查相關的支付依據和計算過程,以控制經辦環節的舞弊和失誤。但現實中審核、復核、簽批流于形式,經辦環節出現的失誤得不到及時發現和糾正的現象依然存在。另外,參保單位瞞報繳費基數、人數,少繳社會保險費,或是惡意欠費,也屬于控制執行人與控制對象的矛盾。解決這類矛盾需要剛性的法律支持,但是社保經辦機構僅有稽核檢查權,沒有行政處罰權,糾正的難度大,這又形成了矛盾的另一方面。
2、專業人員不足的客觀現實與實際需求之間的矛盾
內部控制要求科學合理設置崗位、不相容崗位分離;要求部分崗位專職、不得兼任和包辦風險控制崗位的工作;要求崗位與崗位之間要形成必要的相互制約關系,這是社會保險發展的必然要求。也就是說,社保經辦機構需要足夠的人員編制,能夠合理地設置崗位,配置人員,才能滿足內部控制基本的條件。而目前我縣專業人員不足又是客觀存在的現實。因此,內部控制建設還必須解決好這個問題。
三、加強社保經辦機構內部控制建設的建議
1、加大執法力度。根據勞動保障部頒發的《社會保險稽核辦法》的規定,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是稽核的責任人,所以我們社保機構必須運用該《辦法》賦予的權力,加大宣傳力度,鼓勵職工來監督企業申報繳費基數,讓他們知道企業少報、瞞報的后果。加大執法力度,真正有效遏制瞞報、冒領等違規行為。
2、加快制度規范。建議盡快建立社會保險稽核工作規范,從制度上、程序上、處罰上進一步規范社會保險稽核行為,使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的稽核行為規范化,切實做到依法稽核、依法處罰。同時,建議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授權社保機構對稽核中發現的問題行使行政處罰。
3、健全和完善內部控制制度。內部控制制度必須在工作實踐中不斷補充、修改完善,以保持其時效性。就我州目前的情況來說,除了按實際情況的變化修改、補充現有的內控制度外,還應增加部分內控制度。一是建立不相容崗位分離制度,明確規定哪些崗位是不相容崗位,要嚴格分離。哪些崗位要專職,不得兼職。哪些職位不得兼任和包辦其他職位的工作。二是建立審批制度,規定哪部分業務必須經過審批,哪些職位的人員承擔審核、復核、審批的職責。經辦人員必須提供哪些資料給審核、復核、審批人,審核、復核、審批人必須核查哪些資料后才能簽字。三是建立執行內控獎懲制度,規定部門和個人定期對執行內控制度情況進行自查和自評,稽核部門定期開展內控執行情況檢查,并綜合自查自評和檢查情況作出評價。執行內控制度好的部門和個人給予獎勵。執行內控制度差,或是業務操作違反內控制度規定,造成社保基金損失的,視情節給予戒勉談話、通報批評、責令追回損失、賠償、警告、記過等處分,直至追究刑事責任。
關鍵詞:內部控制;信息披露;市場反應;交叉上市保險公司
中圖分類號:F84032
文獻標識碼:A
一、引言
在海外上市的保險公司中,中國人壽保險股份公司(China Life Insurance CoLtd,601628sh,2628hk,LFCnyse,以下簡稱“中國人壽”)在美國證券交易所、香港聯合交易所和上海證券交易所三地上市,中國平安保險(集團)股份有限公司(Ping An Insurance (Group) Company of China,Ltd,601318sh,2318hk,以下簡稱“中國平安”)在香港聯合交易所和上海證券交易所兩地上市。兩家公司在2007年回歸A股之前,遵循海外證券交易所對上市公司的規定,建立起規范的公司治理結構框架和信息披露機制;回歸A股后,遵守境內相關規定,繼續完善公司治理結構和各項治理制度,公司治理成績斐然。中國人壽集團被《財富》雜志列入2007年世界500強,中國人壽獲得了“2007香港公司管治卓越獎”的稱號,中國平安在2007年亞洲權威金融刊物《財資雜志》(The Asset Magazine)舉辦的“年度最佳治理公司大獎”中被評為中國企業最佳治理第一名、被《亞洲公司治理(Corporate Governance Asia)》授予“亞洲公司治理2007年杰出表現獎”。
交叉上市保險公司在公司治理方面的杰出表現,進一步增強了境內外上市保險公司提高公司治理水平的信心,也為準備上市的保險公司提供了良好的范例。但是,由于我國保監會要對包括專業中介公司在內的3 000多家保險機構進行監管(財務監管主要集中在保險公司的償付能力、財會報告工作、保險保障基金和反洗錢、反恐融資等方面),上市保險公司的公司治理和信息披露等方面主要靠證監會和證券交易所來監督,加之我國交叉上市保險公司缺乏足夠的通曉國際會計準則的專業人員,交叉上市保險公司在海外也曾被注冊會計師指出內部控制存在缺陷(deficiency,weakness)。
不論是將內部控制作為公司治理的重要組成部分看待,還是將公司治理作為內部控制的環境看待,上市公司披露的內部控制信息都是信息使用者了解公司內部控制情況的窗口,也是間接反映企業公司治理情況的媒介。
本文將對中國人壽和中國平安兩家交叉上市保險公司的內部控制信息披露行為及投資者對此類信息的市場反應進行研究。通過研究得出的結論,可以為相關信息使用者和監管部門提供參考和制定相關政策的依據。
二、文獻回顧和制度背景
(一)文獻回顧
從20世紀90年代末開始,國外理論界就從公司的內部動因出發對跨國上市與公司治理及相關信息披露方面進行研究,Cantale[1] 研究發現,公司到信息披露水平更高的市場上市,反映了管理層對公司管理質量和未來盈利能力的自信。1998年,Fuerst [2] 發現管理層選擇在具有嚴格管制環境的市場上市,有意識接受額外的投資者保護管理,以傳遞公司未來前景的私人信息。Coffee[3] 和Stultz[4] 認為交叉上市可能是一種綁定機制,在對小股東的司法保護較弱或執行機制較差的國家成立的公司可以主動在信息披露要求較高和執行機制更嚴格的市場上上市,以吸引原本不是很積極的投資者。Moel[5] 發現,信息披露在公司雙重上市決策中起到了重要的作用,在存在信息不完全和信息不對稱的情況下,雙重上市證券的價格是上市所在地市場信息披露水平的增函數。Lang,Lins和Miller[6] 通過實證研究發現,交叉上市公司具有較好的信息環境,公司價值受其影響會得到提升。
國內外對上市公司披露內部控制信息披露的最新研究主要集中在對上市公司披露內部控制信息的行為及其與公司治理結構的聯系上。Ashbaugh-Skaife,Collins & Kinney[7] 研究了2002年7月30日以前美國上市公司的內部控制缺陷披露,發現披露內部控制缺陷的公司更可能有經營業務更加復雜、最近有組織變革、會計風險更高、審計師辭聘現象更多等特點。Zhang,Zhou & Zhou[8] 研究發現存在內部控制缺陷的公司一般審計委員會中的財務會計專業人士較少、審計師獨立性更強或者最近發生過審計師變更。Krishnan & Visvanathan[9] 的研究也得出了類似的結論。Hammersley,Myers & Shakespeare[10] 分析了根據《薩班斯―奧克斯利法案》第302條款披露內部控制缺陷的股票價格反應,發現股票價格會對內部控制缺陷和重大缺陷的披露做出負向的反應。趙明勛[11] 對中國企業海外上市的公司治理效應進行了研究,研究發現對含H股A股公司,內部治理水平的提高會增加公司價值、海外上市公司內部治理、外部治理都較為顯著地促進公司經營業績的提高。方紅星等[12] 對我國上海證券交易所上市公司進行研究發現,當上一年度外部審計出具了標準無保留意見時,上市公司有較強的動機披露公司的內部控制情況。楊有紅等[13] 通過描述性統計對2006年滬市年報內部控制信息披露的狀況進行了研究,分析了目前上市公司內部控制存在的問題,并有針對性地提出了改進建議。
(二)制度背景簡介
美國證券交易委員會(SEC)對美國公司及在美國上市的外國公司都有明確的內部控制信息披露的規定、香港聯合交易所和我國上海證券交易所和深圳證券交易所也有對內部控制信息披露的相關要求,美國和香港兩地對上市公司內部控制信息披露的要求比我國證券交易所的要求更為完善。
1美國對本國及外國上市公司的規定
2002年7月,美國國會通過并頒布了《薩班斯―奧克斯利法案》(The Sarbanes-Oxley Act of 2002,以下簡稱為SOX法案),SOX法案對內部控制的評價和報告進行了明確地規定和要求,美國證券交易委員會(SEC)根據SOX法案的規定,制定了相應的規則。SOX法案的404條款要求上市公司(非注冊投資公司)在年報中提供內部控制報告,報告中要說明管理層對建立和保持充分的內部控制系統和對財務報告采取的程序的責任,還要對公司財務年度內部控制和財務報告程序做出評價,并由審計師對公司內部控制進行審計。
對于在美國上市的外國公司,對此項要求開始遵循的時間分為三個層次:以20-F、40-F形式提供年報的公司從2006年7月15日及以后結束的財務年度的年度實施404條款;以20-F、40-F提供年度報告的非大型加速申報公司從2007年12月15日及以后結束的財務年度實施管理層提供內部控制自我評估報告的要求,2008年12月15日及以后結束的財務年度需要提供審計評價意見;非加速申報的公司從2007年7月15日及以后結束的財務年度開始遵循管理層提供內部控制自我評估的要求。在美國證券交易所上市的中國人壽屬于大型加速申報公司,應該從2006年的年度報告開始披露管理層對內部控制的自我評估,并需要審計師提供審計意見。
2香港對上市公司的規定
2005年,香港會計師公會了內部監控與風險管理的基本架構,其中C部分規定了內部監控及風險管理的職責以及檢討的程序。要求董事應最少每年檢討一次公司及其附屬公司的內部監控是否有效,并在《企業管制報告》中向股東匯報已經完成有關的檢討。有關檢討應涵蓋所有重要的監控方面,包括財務監控運作監控及合規監控以及風險管理的功能。此項規定對所有的上市公司適用,中國人壽和中國平安應從2005年開始遵循本規定。
3我國對上市公司的規定
中國保險監督管理委員會(以下簡稱保監會)為防范保險公司經營風險,建立健全保險公司內部控制制度,于1999年了《保險公司內部控制制度建設指導原則》,但其中沒有關于內部控制信息披露方面的要求。中國證監會2000年的《公開發行證券公司信息披露編報規則》第7號和第8號,要求商業銀行和證券公司在年度報告中對內部控制制度的完整性、合理性和有效性做出說明,并要求會計師事務所對所審計單位的內部控制制度進行評價。2001年,證監會了《公開發行證券公司信息披露的內容與格式準則第2號――年度報告的內容與格式(修訂稿)》要求上市公司監事會對是否建立了完善的內部控制制度發表獨立意見,若監事會認為內部控制制度完善,則可免于披露。2006年,上海證券交易所和深圳證券交易所的《上海證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內部控制指引》、《深圳證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內部控制指引》(以下簡稱《指引》)開始強制要求一般上市公司對內部控制信息進行披露(其中上海證券交易所《指引》施行日期為2006年7月1日)。《指引》要求一般上市公司披露董事會編制或由審計委員會編制的(經董事會審議的)內部控制自我評估報告和會計師事務所的核實評價意見。
三、交叉上市保險公司年度報告中對內部控制信息的披露
(一)中國人壽在美國、香港和內地的披露情況
中國人壽于2003年12月17日和18日分別在美國證券交易所(存托憑證)和香港聯合交易所上市、于2007年1月19日在上海證券交易所上市。
中國人壽在美國證券交易所的2003年年度報告中沒有提到與內部控制有關的內容。2004年中國人壽在年度報告中披露了普華永道(PWC)會計師事務所提及的中國人壽內部控制存在的缺陷:第一,缺乏了解香港和美國會計準則的財務人員;第二,在審計時,公司存在審計調整;第三,公司應深入進行職能的集中,在公司整體范圍內開展內部控制和過程的建設;第四,公司應該進一步實行簿記的分權;第五,應該減少意外險和健康險的手工記錄和手工調整;第六,在一些分公司應該進行對銀行對賬過程的改善。盡管注冊會計師提出了上述意見,但這些缺陷并不影響審計意見。中國人壽在2005年年度報告中披露了其管理層將根據SOX法案404條款的要求,從2006年起,對公司的內部控制進行評估,公司正在繼續完善和優化公司的內部控制和程序。同時,中國人壽在2005年的年度報告中披露了注冊會計師指出的公司內部控制的缺陷構成內部控制的重大缺陷:第一,缺乏了解香港和美國會計準則的財務人員;第二,審計委員會沒有財務會計方面的專家;第三,應該加強總部對分支機構的會計和經營的集權管理以及總部對省級信息技術結構的控制;第四,應該加強對短期產品的控制。注冊會計師指出了公司存在的重大缺陷,但2005年的審計意見并沒有受到重大缺陷的影響,但是這些缺陷已經引起了管理層的重視。中國人壽在2006年年度報告中披露了對重大缺陷的彌補(見表1),并且提供了針對公司內部控制的評價報告,認為公司的內部控制在所有重大方面符合相關規定的要求,內部控制有效,注冊會計師事務所也對管理層的報告出具了無保留意見。中國人壽在2007年年度報告公司內部控制評價報告中,認為公司的內部控制在所有重大方面符合相關規定的要求,內部控制有效,注冊會計師對管理層的報告出具了無保留意見。
中國人壽從2005年開始在香港聯合交易所年度報告的企業管治報告中披露內部控制信息,2005年年度報告披露了審計委員會領導公司開展遵循SOX法案404條款的相關準備工作。內部監控部分強調并解釋了公司對財務、投資、業務三類風險的監控與管理,并進一步加強內部控制的措施。同時指出在完善內部控制措施的過程中,發現了存在的某些需要進一步改進的環節,并積極采取措施加以完善,但并沒有具體分析都有哪些環節需要改進。中國人壽在香港證券交易所的2006年年度報告的企業管治報告中披露了其在2007年6月15日公布了公司治理自查報告,促進了公司內部控制制度的完善。中國人壽在香港聯合交易所的2007年年度報告詳細地披露了公司內部控制的情況,包括董事會及下設的審計委員會和風險管理委員會的作用、內部控制環境的建設以及公司借鑒SOX法案404條款制定相關標準,全面提升公司內部控制水平等。
由于中國人壽在2007年初才在上海證券交易所上市,其2006年的年度報告中只有監事會對公司內部控制制度完整、合理和有效的評價,以及在重要事項中披露的內部控制情況,包括環境、業務活動、監督和檢查等內容。中國人壽在上海證券交易所的2007年年度報告中披露的內部控制信息要比2006年年度報告更為詳細,對內部控制制度的各個方面都單獨加以詳細說明,包括對控制環境、主要業務的控制活動、內部控制的監督檢查和風險管理的具體內容。此外,中國人壽還在公司整體經營情況中對加強內部管控、防范經營風險的情況單獨作了分析說明。
(二)中國平安在香港和內地的披露情況
中國平安于2003年11月6日在香港聯合交易所上市、2007年3月1日在上海證券交易所上市。
與中國人壽類似,中國平安也是從2005年起遵循內部監控與風險管理的基本架構,根據《企業管治常規守則》披露了公司應用相關規定的概況,但并不詳細。中國平安在香港的2006年年度報告中披露了監事會對內部控制的評價意見,監事會認為公司的內部控制完整、合理、有效。中國平安在香港的2007年年度報告中披露了監事會對內部控制完整、合理有效的評價意見,并在審核委員會的職能中對與內部控制有關的內容進行了說明。
中國平安在內地的2006年年度報告中,也披露了監事會對內部控制的評價意見,并且在重要事項部分中提到了公司內部控制的建設。中國平安在內地的2007年年度報告完全符合《指引》的要求,年度報告中披露了管理層針對公司內部控制的詳細評價報告。管理層的評價報告主要包括:內部控制的基本情況、檢查監督情況及對2007年工作計劃完成情況的評價、內部控制制度及其實施過程中出現的重大風險及其處理情況、完善內控制度的有關措施及2008年內部控制有關工作計劃;管理層認為公司的內部控制在所有重大方面有效地保持了按照有關規定與財務報表相關的內部控制。同時,年報中披露了會計師事務所出具的內部控制審核報告。
四、交叉上市保險公司公司治理自查報告及整改報告中有關內部控制的信息披露及投資者的反應
(一)情況概述
2007年6月15日,中國人壽在上海證券交易所和香港聯合交易所了公司治理自查報告,報告中說明了公司遵循SOX法案404條款的要求,全面加強內部控制和風險管理等,并具體介紹了完善的內控和風險管理制度的情況,同時陳述了2006年管理層根據SEC的要求提供內部控制評價報告和外部審計出具了無保留意見的情況。同日,中國平安在上海證券交易所和香港聯合交易所也公布了公司治理專項活動的自查報告和整改計劃,介紹了公司內部控制情況、內部管理制度主要包括的方面、會計核算體系是否建立健全、財務管理是否符合有關規定等15項內容。2007年12月28日,中國人壽在上海證券交易所、香港聯合交易所和紐約證券交易所公布了關于公司治理專項活動的整改報告,對2007年10月8日及10月9日北京證監局對公司現場核查出具的《監管意見》中提出的公司存在的問題進行整改,與內部控制有關的內容包括公司根據《監管意見》制定了《獨立董事工作制度》和《重大信息內部報告制度》。
(二)市場反應分析
本研究運用累計非正常報酬法對交叉上市保險公司公布公司治理自查報告及整改報告的市場反應進行分析。
1數據來源
本研究使用了Wind中國金融數據庫中的股票價格及指數信息(包括上海證券交易所、香港聯合交易所及紐約證券交易所的股價信息和上證綜合指數、恒生指數、紐約證券交易所綜合指數)。
2事件日與窗口期間
本研究對交叉上市保險公司公布公司治理自查報告及整改報告的市場反應進行分析,事件日可以選擇2007年6月15日和2007年12月28日,在時窗0點的基礎上,向前追溯3個交易日、后推3個交易日。上市公司自查報告和公司治理專項活動的整改報告為信息使用者提供的信息比較直觀,不需要信息使用者對信息進行過多地深入處理和計算,信息使用者吸收信息的時間較短,故本研究選取的時間窗口長度為[-3,3]。但是由于2007年6月13日至2007年6月15日,中國人壽和中國平安都了多項公告,可能影響分析結果,而在2007年12月28日左右,只有一項公告,時間窗口相對干凈(見表2),故本文選取2007年12月28日作為事件日進行研究。時窗0時刻為2007年12月28日,也就是中國人壽在上海證券交易所、香港聯合交易所和紐約證券交易所關于公司治理專項活動的整改報告當天為時窗0時刻,在時窗0點的基礎上,向前追溯3個交易日,后推3個交易日作為檢驗時間窗口的時窗長度(WINDOWS=[-3,3])。
3計算非正常報酬率
本研究采用市場模型估算股票的非正常報酬。股票報酬率的市場模型為:Rt=α+βRMt+ε,其中,Rt為在t日的報酬率(中國人壽在上海證券交易所的報酬率、在香港聯合交易所和紐約證券交易所的報酬率),RMt為t日的市場報酬率(上證綜合指數、恒生指數和紐約證券交易所綜合指數報酬率),α、β為回歸參數,ε為隨機誤差。本研究用時間窗口期之前100個交易日的數據作為估計期,求得個股的風險系數(β),以此定義出股票在三地的正常報酬率公式(見表3)。根據正常報酬率公式計算股票在t日的非正常報酬率ARt=Rt-E(Rt),累計非正常報酬率CARt=ΣARt。本研究只對一支股票的累計非正常報酬率進行分析,不適用回歸分析法進行檢驗。
4實證結果與分析
根據上述計算步驟,繪出事件窗口的累計非正常報酬率(CAR)變化圖(見圖1)。
由圖1可以看出,中國人壽2007年12月28日關于公司治理專項活動的整改報告后,中國人壽在上海、香港、紐約三地證券交易所的CAR都小于0,而且比公布前的CAR更低。中國人壽在紐約證券交易所的CAR變化最為劇烈,其在上海證券交易所和香港聯合交易所的CAR變化相對變化不大,在信息后的第三天,中國人壽在上海證券交易所的CAR有所上升,但仍小于信息當天的CAR。
CAR降低的原因可能是,中國人壽的關于公司治理專項活動的整改報告中,關于2007年10月8日及10月9日北京證監局對公司現場核查出具的《監管意見》中提出的公司存在的問題向投資者傳遞了“不好”的消息,投資者迅速吸收了此消息,而公司針對《監管意見》采取的整改措施是否有效,則需要投資者在未來較長的時間區間進行觀察。
五、結論與啟示
(一)初步結論及研究局限
第一,我國交叉上市保險公司能夠按照證券交易所的規定合規披露內部控制信息。
第二,我國交叉上市保險公司披露內部控制信息的詳細程度和披露的質量與證券交易所和其他監管機構提出的要求的詳細程度和嚴格程度是基本一致的,美國對上市公司內部控制信息披露的要求最高,在紐約證券交易所上市的中國人壽對內部控制信息的披露最為詳細,而且在注冊會計師的監督下,披露了內部控制存在的缺陷和重大缺陷。
第三,我國交叉上市保險公司在披露公司與內部控制有關的公司治理專項活動的整改報告后,公司在上海、香港、紐約三地證券交易所的累計非正常報酬率都小于0,而且比信息公布前的累計非正常報酬率有所下降,公司在紐約證券交易所的累計非正常報酬率變化最為劇烈。這可能表明紐約證券交易所的投資者更加重視上市公司的內部控制,或者市場效率更高,本文暫不對其作展開闡述。
本文的局限在于:本文研究的我國交叉上市保險公司目前只有兩家,對此類上市公司在證券交易所披露與內部控制相關公告的累計非正常報酬率進行分析,可供選擇的時間窗口較少,而且也不能通過回歸分析法對累計非正常報酬率分析的結論進行驗證。
(二)啟示
第一,監管部門應當考慮針對上市公司內部控制信息披露制定更加詳細、嚴格的規定,并明確各項要求執行后果的評價標準,使上市公司有規可依。
第二,在財政部等五部委于2008年6月聯合《企業內部控制基本規范》之后,保險監管部門可以考慮針對自身的行業特點提供相應的指導,同時提供配套的解釋公告等文件,以期為上市公司帶來操作和披露的便利。
第三,對由于上市公司自身原因導致其內部控制信息披露不規范或不詳盡的情況,監管部門可在注冊會計師對上市公司內部控制存在的問題提出意見后,監督上市公司的整改活動,對上市公司的整改結果做出評價,使投資者獲得第三方提供的公允信息。
第四,保監會可以考慮同財政部、證監會配合,采取有效措施加強對上市保險公司的監管,共同制定、聯合各項監管制度,使上市保險公司縮短遵循不同監管部門的有關聯的監管規定的時間差,并降低相關的遵循成本。
參考文獻:
[1] Cantale,SThe Choice of a Foreign Market as a Signal[R]Working paper,Tulane University,1996
[2] Fuerst,OA Theoretical Analysis of the Investor Protection Regulations Argument for Global Listing of Stocks[R]Working PaperYale School of Management,1998
[3] Coffee,JPrivatization and Corporate Governance:The Lessons from Securities Market Failure[J]Journal of Corporation Law,1999,(25):1-39
[4] Stultz,RGlobalization,Corporate Finance and the Cost of Capital[J]Journal of Applied Corporate Finance,1999,(12):8-25
[5] Moel,AThe Role of Information Disclosure on Stock Market Listing Decisions:the Case of Foreign firms Listing in the US[R]Working paperHarvard Business School,1999
[6] Lang,MH,Lins,KVand Miller,DPADRs,Analysts,and Accuracy:Does Cross Listing in the United States Improve a Firms Information Environment and Increase Market Value?[J]Journal of Accounting Research,2003,41(2):317-345
[7] Ashbaugh-Skaife,H,DWCollins,WRKinney,and RLaFondThe Effect of SOX Internal Control Deficiencies and Their Remediation on Accrual Quality[J]The Accounting Review,2008,(83):217-250
[8] Zhang,Y,JZhou,and NZhouAudit Committee Quality,Auditor Independence,and Internal Control Weaknesses[J] Journal of Accounting and Public Policy,2007,(26):300-327
[9] Krishnan,GV,and GVisvanathanReporting Internal Control Deficiencies in the Post-Sarbanes-Oxley Era:The Role of Auditors and Corporate Governance[J]International Journal of Auditing,2007,(11):73-90
[10] Hammersley,JS,LAMyers,and CShakespeareMarket Reactions to the Disclosure of Internal Control Weaknesses and to the Characteristics of Those Weaknesses under Section 302 of the Sarbanes Oxley Act of 2002[J]Review of Accounting Studies,2008,(13):141-165
[11] 趙明勛中國企業海外上市的公司治理效應研究[D]復旦大學博士論文,20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