時間:2022-11-15 13:59: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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局、處領導:
為凈化道路運輸市場環境,維護良好的客運秩序,確保廣大市民和旅客出行方便、快捷、安全,在上級領導的指揮和有關部門的密切配合下,在全體隊員的共同努力下,我隊堅持點、面結合,實行24小時監控,嚴歷打擊違章違法經營行為,圓滿完成了今年“十一”國慶黃金周的各項稽查工作任務。現將有關情,況報告如下:
一、基本情況
本次黃金周期間,共出動稽查人員462人次,檢查車輛782輛,查處違章案件107宗:其中非法營運2宗、不按批準的客運站點停靠11宗、查處黑站點3個、出租車違章13宗,教育糾正公交車違規行為41輛次,車輛證據保存3輛,暫扣牌證31個。另發放臨時客運證89個。
二、主要做法
(一)節前凈化道路客運環境。
節前,為了凈化客運環境,確保節日期間旅客及時疏運,在局、處領導的親自指揮下,我隊于28、29、30日連續三天組織了客運秩序的專項整治行動。本次行動由稽查大隊五個大隊和部分科室人員共130人組成,重點對流花地區、新白云國際機場、沙太路、窖口站、芳村站、天河站周邊等地區實施監控,查處各類違章;重點打擊“黑站、票點”、“野雞車”、克隆出租車,并對不進站、兜圈拉客等違章經營行為進行整治。在行動中,共查處各類違章88宗,其中客車非法營運1宗,不按批準的客運站點停靠23宗,出租車違章16宗,摩托車非法營運47宗,并接處“110”轉案9宗。對違章經營者起到了一定的震懾作用,確保了“十一”期間道路運輸市場秩序。
(二)任務明確,各負其責,全力做好節日客運保障工作。
1、為保證節日期間市區的城市公共客運秩序,運政一大隊加大了對火車站東廣場、天河城、石牌等公交、出租車相對密集地段的巡查,重點打擊損害乘客利益的違章營運車輛。另外,為了滿足市民節日出行的要求,對于輕微違規的車輛則予以警告和教育,確保運力及時疏導乘客。
2、客運站周邊是非法營運車輛較為集中的地方,部份車輛經常在,客運站周邊兜圈拉客,其中以芳村、窖口和天河客運站附近最為嚴重,不僅擾亂了正常的營運秩序,而且造成交通堵塞。為此,運政稽查二、三大隊、公交一、二大隊在節日期間加強了對各自管轄的客運站周邊路段的監控工作,有力地打擊兜圈拉客行為。在我運政稽查人員的監控和引導下,確保了各客運站及周邊的良好運輸秩序。
3、節日期間,新白云國際機場的客流、車流比平日明顯增多。根據這一特點,運政稽查三大隊加強了與機場交巡警的協調聯動,按各自的職能監控出入機場的車輛,保證道路暢通無阻;對出租車上客區進行嚴格監管,重點打擊拒載、議價等違章行為。
4、流花地區是我市公路客運站場最集中的地區,也是日常工作的重點地段。在節日期間,公交一大隊根據其職責分工,對該地區實施嚴密監控,重點打擊“黑站、票點”和“野雞車”,并對火車站東廣場的公交、出租車輛進行監控,保障換乘旅客的及時疏導,確保了流花地區的良好客運秩序。
(三)做好旅客運輸保障工作。
為了讓旅客走得了,走得及時,節前各大隊主動聯系各自管轄區域站場的主管領導,召開會議,及時了解各站場客運疏導的情況和需要。在節日期間,我隊針對清遠、肇慶、江門等地出現的客流高峰和運力緊張等情況,嚴格按照相關規定,及時發放了臨時客運證89個,確保了旅客疏運的暢通無阻。
(四)全力以赴、夜以繼日投入“十一”黃金周工作。
為了做好“十一”黃金周的客運保障工作,在節前,分管領導林廣文副局長專門召集各大隊領導,開會研究部署工作,制定了工作方案。在節日期間,副局長林廣文和高輝、吳宏鋼、余金泉、趙鐵軍、張海峰、趙衛等領導均親臨第一線指揮,與稽查隊員一起工作。隊員們克服家庭困難,不顧炎炎烈日和風吹雨淋,堅持守崗位,任勞任怨,認真查處違章。內勤中隊人員堅守崗位,盡心盡責,有效地保障了各大隊的個案移交、后勤及宣傳信息等工作。
三、存在問題
針對黃金周期間,客運高峰時間長,客流量大,客運市場情況復雜,稽查工作面廣、散、多,監控的難度較大的特點,各稽查大隊克服人手少、人員較分散等困難,采取加班和延長工作時間等方法克服人手緊張的困難,但在執法工作中仍存在以下主要問題:
(一)新白云國際機場非法拉客、藍牌車非法營運現象仍然比較嚴重;另外機場的硬件設施尚待完善,導乘宣傳和指引需進一步加強。
(二)“公鐵聯運”問題仍然存在。
由于拉客團伙與部分列車工作人員相互勾結,通過在火車上售賣非法客票,再由拉客仔將乘客帶往黑站點乘坐野雞車。因此,流花地區的拉客仔、黑站點屢禁不止,節日期間,這種現象尤為嚴重,并成為旅客報警投訴的多發地。
(三)“黑站點”拉客、非法售票點現象嚴重。
雖然各隊在9月28、29、30日連續三天對主要站場周邊地區的“黑站、票點”進行了嚴厲打擊,但仍然存在不少拉客仔伺機拉客。不少“黑站點”為掩人耳目,采取公交車接駁等方法為其在的車輛拉客,一些非法售票點并設有旅客候車據點,已形成一定規模。
(四)沖卡、抗法現象仍然存在。在窖口、天河等客運站檢查違章車輛時隊員們多次遭遇強行沖卡等暴力抗法行為,給稽查隊員人身安全造成極大威脅,給執法工作帶來極大困難。
四、下一步工作措施
針對存在的問題,下一步要做好以下幾個方面的工作,一是加強對經營者的宣傳教育,提高經營者守法經營的自覺性;二是抓好源頭管理工作,特別是加強進站車輛的管理;三是加強打擊違章經營行為,尤其加大對“黑站點”內違章車輛的打擊力度;四是加強與交警等有關部門的協調溝通,加大聯合執法力度。
為有效解決我市城市道路交通管理中的突出問題,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許可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運輸條例》等法律、法規的相關規定,結合我市實際,市政府決定在我市市區范圍內依法取消、取締客運三輪車。特制定此方案。
一、指導思想
堅持以科學發展觀為指導,全面維護廣大市民的公共利益,努力兼顧三輪車業主的切身利益,采取依法取消許可,取締非法,實施禁行,規范管理等綜合措施,徹底解決我市城市交通擁堵,存在安全隱患以及不良城市環境等諸多實際問題,全面提升城市整體形象和功能,努力構建暢通、安全、快捷、規范、有序的城市道路交通環境,進一步增強城市發展活力,打造現代文明城市,建設和諧*,實現我市經濟和社會的全面、協調和可持續發展。
二、工作原則
1、依法行政的原則。嚴格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許可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運輸條例》等法律法規辦事,高度關注民生,充分體現執法的嚴肅性和政府的有效作為性。
2、綜合治理的原則。堅持取消、取締、打擊和統籌規范協調并進,綜合整治。依法有償撤回客運三輪車道路運輸證,依法取締非法客運三輪車,并通過實施禁行,加強全面規范化管理,促進市區交通營運秩序的進一步好轉。
3、以人為本的原則。充分考慮客運三輪車業主的現實狀況,增強政策的配套性,全力做好安置、補償、最低生活保障、扶貧救助等工作,實實在在解決好客運三輪車業主生產生活中的實際困難。完善城市功能,多渠道、寬領域、全方位開發便民服務渠道,真正解決好交通出行、社會公益服務等市民日常生活中的實際問題。
4、確保穩定的原則。制定相應的配套實施方案和辦法,采取各種有效應對措施,及時化解各種矛盾和問題,確保社會和諧穩定。
三、取消及取締范圍
凡是市運管處核發的客運三輪車道路運輸證全部依法有償撤回,市區外環路以內的主城區和主干路所有客運三輪車全部禁行。
四、工作任務
1、市運管處下發的市區客運三輪車道路運輸證全部依法撤回;
2、禁行范圍內客運三輪車全部依法取締;
3、有效落實各種收購、補償、安置及救助政策,使有道路運輸證的客運三輪車業主(包括無道路運輸證的殘疾人三輪車業主)全部得到妥善安置;
4、有效落實各項包保幫扶措施,確保社會和諧穩定;
5、全面落實對殘疾人代步車、三輪自用車、人力倒騎三輪車、微型車和兩輪摩托車的規范管理;
6、提高公交覆蓋率,完善社區物業職能,全面搭建便民服務平臺;
7、強化綜合治理,建立長效監管機制,有效防止反彈。
五、實施步驟
具體分四個階段組織實施:
第一階段:前期準備階段(7月25日—8月20日)
1、開展入戶調查摸底。按照“屬地”原則,首先對市區內的客運三輪車業主由戶口所在管理區(開發區)進行登記,然后由市殘聯和市運管處分別負責對客運三輪車業主殘疾證和道路運輸證進行審查驗證。同時,通過登記、驗證和審查進一步摸清三輪車業主身份、家庭情況、主要經濟來源以及補償、安置愿望等,為依法取消、取締工作做準備。
2、制定方案和配套措施。分別制定取消、取締市區客運三輪車實施方案及相關配套措施,反復加以論證、細化和完善,形成健全的方案體系和規范嚴密的操作規程。
3、廣泛征求意見。廣泛征求市人大、市政協以及社會各方面的意見和建議,同時,組織召開聽證會,對整體方案和相關配套措施進一步加以論證完善。
4、提前落實相關保證措施。市城建和公交部門保證在9月1日前解決新增公交線路和車輛問題;市民政和市殘聯部門保證在9月5日前解決好殘疾人代步車問題;市勞動和社會保障部門在9月1日前負責開發和落實好數量充足、適應需求的就業崗位,為客運三輪車業主提供優質的就業服務平臺;同時,市財政部門要及時做好資金成本測算,為整體取消、取締工作提供強有力的資金保障。
第二階段:宣傳發動階段(8月21日—9月4日)
1、召開動員大會。召開全市依法取消、取締市區客運三輪車工作動員大會,統一思想,明確責任,安排和部署工作任務。
2、啟動包保工作方案。全市動員大會之后,根據市運管處和市殘聯提供的市區客運三輪車業主名單,由市直機關工委牽頭,組織市直機關和有關鎮區實行對接包保,傳達市政府依法取消、取締市區客運三輪車的有關決定和政策,進一步摸清業主的思想動態和取締后對市政府的愿望及要求等,為科學決策提供依據。
3、廣泛發動。充分發揮各新聞媒體作用,采取電視通告、新聞、開辟專欄、發放宣傳單等多種宣傳形式,對依法取消、取締市區客運三輪車工作進行全方位、寬領域、多角度的宣傳,通過正確的輿論引導,爭取社會各界和廣大群眾的理解、支持和配合,營造齊抓共管的社會氛圍。
第三階段:集中取締階段(9月5日—9月15日)
1、撤回許可,交證收車。按照“強制交證、自愿交車、交證交車同步”的原則,依法有償撤回道路運輸證,同時定價收購車輛。從9月5日開始到9月15日,在此期間對有道路運輸證從事客運營運的健康人機動三輪車根據行車證的使用年限(無行車證的以發貨票為準)劃分等級,2004年以后的為一等車,2000元/臺;1999年—2003年的為二等車,1500元/臺;1998年以前的為三等車,1000元/臺;既無行車證又無發貨票的健康人機動三輪車通過評估定價;有道路運輸證的健康人人力三輪車一律500元/臺。對有道路運輸證的殘疾人機動三輪車一律2000元/臺,有道路運輸證的殘疾人人力三輪車一律500元/臺;無道路運輸證的殘疾人機動三輪車一律1000元/臺,無道路運輸證的殘疾人人力三輪車300元/臺。從9月16日以后不再進行車輛收購和補償安置。
2、依法打擊,取締非法。強化路面稽查,在市政府通告確定的取消、取締之日起,由公安部門牽頭,綜合執法和交通運管等部門全力配合,對仍在市區從事客運營運的三輪車,一律視為非法營運,依法扣車、罰款,并對查扣的車輛依法按照有關規定進行集中處理。
3、合理補償,妥善安置。堅持以人為本的原則,為妥善解決取消、取締市區客運三輪車后的車輛處理和業主的生活問題,對市區內從事客運的有道路運輸證的三輪車業主(包括無道路運輸證的殘疾人三輪車業主)主動交證(車)、另謀職業的給予經濟補償安置或崗位就業安置,兩者自選其一。
(1)經濟補償安置:在規定期限內,對于有道路運輸證的健康人客運三輪車業主選擇自主擇業的,或不符合崗位安置條件的,以每個運輸證為單位,給予一次性5000元經濟補償;對有道路運輸證的殘疾人客運三輪車業主不需要政府安置崗位,或不符合崗位安置條件的給予一次性6000元經濟補償;對無道路運輸證的殘疾人客運三輪車業主不需要政府安置崗位,或不符合崗位安置條件的給予一次性4000元經濟補償(對在打擊“黑出租車”行動中得到補償的此次不再進行補償)。鼓勵車主積極主動交證交車,先交證(車)的給予500—1000元的經濟補償安置獎勵(9月5日至9月9日交證、交車的獎勵1000元,9月10日至9月13日交證、交車的獎勵500元,9月14日至9月15日交證、交車的不予獎勵)。
(2)崗位就業安置:在規定期限內,對于不愿意自主擇業需政府統一幫助安置且符合就業條件的健康人客運三輪車業主,由勞動就業主管部門負責搭建就業平臺,提供社會公益性崗位和市場化就業崗位。對于不愿意自主擇業且符合就業條件的殘疾人客運三輪車業主,由市民政部門和市殘聯制定具體的《安置辦法》,給予崗位就業安置。同時,為鼓勵車主積極主動交證(車),對要求就業的先交證(車)的業主可優先選擇就業崗位,同等條件下,對“4050”人員和零就業家庭實行優先。
4、強化包保,維護穩定。依法取消、取締工作開始后,各包保單位和責任人要做好深入細致的思想穩定工作,動員三輪車業主積極主動交證(車),協調做好經濟補償、崗位安置等工作,及時收集信息,掌握動向,做好穩控工作。同時,建立完善包保“聯心戶”長效機制,全力做好扶貧幫困和社會穩定工作。
第四階段:全面規范階段(9月16日—10月31日)
進一步加強對交通運營秩序的規范管理,鞏固取締成果,建立并落實管理工作長效機制。市公安局交巡警大隊要設立城區客運三輪車禁行標志,建立三輪車管理長效機制,堅決防止反彈;市城建、公交部門要提高公交覆蓋面,解決市民出行和學生就學方面的交通問題;市城建物業部門要圍繞社區服務,進一步豐富便民內涵,努力搭建便民服務平臺。
六、組織領導
成立市依法取消、取締市區客運三輪車工作領導小組:
組長:*
副組長:*
成員:*
市委宣傳部、市政府辦、市局、市公安局、市綜合執法局、市勞動和社會保障局、市交通局以及新聞單位各選派一名掌握政策、熟悉業務、工作積極肯干、能夠認真負責的精干人員進駐辦公室統一協調工作。
工作任務:
(1)負責日常業務綜合協調及工作簡報編發工作;
(2)負責協調各專項小組工作;
(3)負責領導小組召開會議的籌備及日常工作經費的分配使用工作。
工作目標:完成日常綜合、協調、調度、服務工作,確保取締工作的順利推進。
七、工作要求
(一)強化領導,形成合力。依法取消、取締市區客運三輪車工作事關我市發展、穩定的大局,是對全市各級領導干部執政能力的一次檢驗。全市上下要切實把思想統一到市委、市政府的重大決策上來,按照各自的職責分工,精心組織,科學謀劃,通力配合,形成合力,采取措施,加大工作力度,確保整體工作得到有效推進,達到預期效果。
(二)狠抓落實,有效作為。在依法取消、取締過程中,全市上下特別是各成員單位要嚴格執行國家的法律法規,既要堅持依法有償取消和取締,又要堅持以人為本,體現有情操作,按照總體工作要求和部署,真正把各項政策、措施落到實處,及時妥善解決和處理好收購、補償、安置以及社會應急救助等一系列問題,積極穩妥地推進此項工作。
(三)密切防控,確保穩定。各相關部門和各鎮區要超前準備,過細工作,對于可能引發的不穩定因素要提前做好防范工作預案,及時果斷應對。公安機關對于聚眾滋事、妨礙公務、制造事端的重點人員,要依法予以嚴厲打擊,確保依法取消、取締工作的順利進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