時間:2023-03-01 16:25:36
序論:寫作是一種深度的自我表達。它要求我們深入探索自己的思想和情感,挖掘那些隱藏在內心深處的真相,好投稿為您帶來了七篇模擬法庭實訓總結范文,愿它們成為您寫作過程中的靈感催化劑,助力您的創作。
一、打造體現公安院校特色模擬法庭實訓項目的意義
浙江警察學院自2007年升本以來始終強調教學中心地位,剛剛經歷過教育部本科合格的洗禮,我校的教學工作以及教學研究有必要進一步朝著專業化的方向發展。以《刑事訴訟法》課程的實踐教學為例,開展體現公安院校特色同時契合公安專業實際的模擬法庭是提升我校教學質量及人才培養水平的重要環節,同時也是提升教師教學水平以及學生綜合素質的優良平臺。
1.開展體現公安院校特色的模擬法庭教學法創新了我校的法學教學模式。我國是制定法國家,法學教育自然而然繼承了傳統大陸法系以理論闡釋為導向的程式化教學模式,模擬法庭教學采用仿真現實法庭場景和流程的方式,將學生置于最接近于現實法律實踐核心場所的情境之中,在模擬法庭中融入更多體現公安院校特色的環節,能夠增強我校教學的獨特性,更好地實現人才培養的針對性。
2.開展體現符合公安院校特色的模擬法庭教學是公安工作的必然要求。模擬法庭教學通過提供模擬法律實踐的場所和機會,為學生提供一種真實、系統和全面的法律訓練,讓學生親歷訴訟和審判的過程,直接面對各種法律問題,探索警察出庭作證的未來走向。2013年《刑事訴訟法》新增警察出庭作證和非法證據排除等規定,更使得打造符合公安特色的模擬法庭實訓環節成為必然需求,學生在課堂實訓中的磨煉能夠為走上公安隊伍打下堅實基礎。
3.開展體現公安院校特色的模擬法庭能夠促進警校學生法律素養的全面提升。模擬法庭使學生身臨其境感受公平、正義和法律權威,進一步將法的價值及對法的尊重和信仰自然地轉化為心靈的認同感,幫助其塑造良好的法律人格,培養學生對法律的崇敬感和法律職業感。
二、我校目前開展的模擬法庭實訓項目的現狀分析
1.《刑事訴訟法》課程模擬法庭實訓教學強化公安院校特色力度有限。當前我校開展模擬法庭實訓項目重在全盤掌握刑事訴訟法基本知識以及法庭審判程序,而法庭審理程序包括開庭、法庭調查、法庭辯論、被告人最后陳述、評議和宣判公安機關的偵查工作以及審前程序很難在模擬法庭實訓教學中得到突出和強化,這樣無疑弱化了人才培養方案中與公安工作結合的要求。
2.開展體現公安工作模擬法庭實訓課程缺乏專業人員指導。我校為公安院校,聯系的駐校教官主要為基層有豐富實戰經驗的民警,由于警察出庭作證在我國屬于新規定,基層民警往往也缺乏相關經驗,很難在實訓教學環節中做到有效指導。雖然我校法律系也與濱江區法院有合作關系,但是還停留在我校學生旁聽法庭審判以及協助開展法院工作這一“單向交流”階段。
3.開展體現公安特色的模擬法庭實訓教學缺乏必要的教學管理保障。首當其沖的困境就是模擬法庭課時安排較少,2節課的課時做完案情演繹、模擬庭審及交流評論三個環節非常緊張,同時模擬法庭的高效開展涉及案例選取、庭審演繹等多個環節,需要學校保障學生有足夠的課外時間。當前過多的課程選擇模擬法庭作為實訓項目,開展模擬法庭是否充分結合該課程學科特色,其實際教學效果有待商榷,并且過于頻繁使用模擬法庭也導致本來有限的法學實訓場所加速了損耗,不利于實訓項目的深入推進;開展模擬法庭實訓項目受到了課時量有限的制約,模擬法庭設計案件選取、劇本起草、角色安排、庭審演繹、交流點評等多個環節,需要花費大量時間,而一個學期屬于模擬法庭實訓項目的課時只有短短的2到3課時,需要學生花費大量的課外時間,根據我校目前學生的日常學習和生活現狀,一門專業課程很難為學生保障如此充足的準備時間,同時體現公安院校特色的模擬法庭課程缺少相應的教材,也讓指導教師和學生在開展模擬法庭的過程中處于“邊開展、邊探索”的狀態。
三、打造體現公安院校特色的模擬法庭實訓項目的若干舉措
以2013年《刑事訴訟法》修改以及浙江警察學院順利通過本科教學合格評估為背景,以打造符合公安院校特色的模擬法庭實訓項目為出發點,以更好實現人才培養方案以及體現學科和專業特色為契機,以更好為公安實踐服務為終極目的。
1.以2013年《刑事訴訟法》修訂為背景,結合最新法律條文強化公安院校模擬法庭實訓項目的針對性。具體來說,就是要把2013《刑事訴訟法》中的警察出庭作證、非法證據排除規定等內容作為公安院校模擬法庭實訓課程的必備要素,在開展實訓的過程中強化這兩個環節和知識點的應用,體現課程教學與學院特色的契合度。因此,只有指導教師進一步提升對2013《刑事訴訟法》的理解及相應實踐業務水平,才能為更好開展體現公安特色的模擬法庭打下良好基礎,而參加什么性質和類型的學習和培訓是一個亟待解決的問題。把警察出庭作證環節加入模擬法庭需要安排專門的角色,同時需要做好相關模擬法庭劇本的排演,在模擬庭審結束后要安排專門的參演人員交流心得體會環節,這樣更能夠加強實訓的效果。在強化非法證據排除法則的規定上,可以讓扮演法官的學生有主動提起非法證據排除程序的意識,通過結合2013刑事訴訟法規定的同步錄音、錄像制度體現非法證據排除法則,最后在教師的點評環節可以通過“程序性制裁理論”加深學生對非法證據排除法則的認識。
2.加強實踐部門對模擬法庭實訓教學的指導,進一步提升模擬法庭實訓項目開展的水平。在模擬法庭實訓教學開展的過程中充分依托我校“校局合作”平臺,在駐校教官選派中盡量選取有出庭經驗的民警來校指導,由于警察在刑事案件中出庭作證在我國公安執法實踐中尚屬于新問題,可以盡量選擇有行政案件出庭應訴經驗的民警定期與教師進行業務交流探討,與學生做專題講座的方式,為我校模擬法庭實訓教學提供指導。同時進一步加強法律系與濱江區法院的對接,除了繼續選拔學生旁聽法庭及協助辦案以外,還要定期安排有經驗的法官為警校學生進行指導和交流,筆者認為還可通過聘請法院的專職審判人員作為兼職教官,通過信息交流、業務探討的方式,為我校更好開展模擬法庭實訓活動提供專業指導,有條件的情況下可以探討把部分案件的審判放到我校模擬法庭實施的可行性。除了公安機關和人民法院的專職人員進行指導以外,也可以邀請有豐富出庭應訴經驗的律師為我校教師和學生進行專業輔導,為進一步提升模擬法庭實訓項目的開展水平提供有力幫助。
3.從教學管理層面,通過多種手段保障模擬法庭實訓教學環節高效開展,進一步體現公安院校特色。首先,科學合理地把模擬法庭實訓項目與課程教學安排相結合,讓實訓項目與課程性質緊密結合。其次,筆者認為一個學期三個實訓項目,6到9個實訓課時可以全部用來開展模擬法庭,實訓項目要達到良好的效果不在乎數量和種類的多寡,而在于實際取得的效果,因此三次實訓課時如果都為模擬法庭服務可以起到很好的效果,比如,第一次實訓課時是案件演繹還原,第二次課時是模擬法庭審判,第三次課時交流與點評。而且三次實訓可以安排在學期結束前的三次課,通過開展一次深入的模擬法庭也是對整個學期所學知識的總結與復習;第三,在開展實踐教學環節中需要經常總結和凝練,教學主管部門能夠為開展模擬法庭實訓項目的研究提供相應的激勵機制,投入專門的人力和物力編寫相關教程和論文,同時有條件的情況。可試點探索模擬法庭比賽,從而進一步提升實訓項目的開展水平。
參考文獻:
[1]胡正昌.論法學專業實踐教學模式的創新-以模擬法庭實踐課程為視角.課程教育與研究,2013(01).
建構主義學習理論模擬法庭行為主義、認知理論、建構主義學習理論并稱為三大學習理論,而建構主義學習理論對我國的教育模式與方法的創新起到重要的推動作用。建構主義學習理論的核心是關注學習主體的主動建構能力,通過探究式學習、問題式學習和情景式學習模式,提倡“以學生為主”,以解決學生在現實生活中的問題為目標,指導學生探索并解決問題。建構主義學習理論為我國的教育模式與方法探索提供了更加廣闊的視角,尤其在高校教學當中,學生以探索、研究為培養目標下,建構主義學習理論表現出強大的實踐指導意義。
教師為主體的課堂傳授是高校的法律學科教育基本模式,雖然有諸多優點但是劣勢也是不言而明的,法律學科是隨著社會、文化、科技變化不斷變化,單純的依賴書本很難實現學習者知識與實踐的結合。“模擬法庭”是一種情景式學習方式,為高校提供一種全新的法律教學方式,是建構主義學習理論在法律教學中的一種應用。“模擬法庭”是指基于事先準備案例基礎上,組織法學專業學生,在課堂中模仿實際法庭相關訴訟、答辯、調查等流程的活動。通過模擬法庭的現場感和直觀感,進一步加深參與者對法律知識和司法程序的理解,更好地提高控辯雙方對適用法條的運用和把握。以上模擬法庭的定義,我們可以看出其符合情景教學模式、以學生為主體,發揮學生的自主能動性,獲取知識和解決問題的能力,教師僅僅充當輔助的角色。
一、“模擬法庭”實踐教學模式改革內容
1.學習觀念的改革
學習觀念的改革是“模擬法庭”導入,改變傳統法律教學方式困惑的首要條件。“模擬法庭”通過在一定情景下,促進學習者協作,使得學習者自己能夠了解到訴訟流程本身的意義和相關問題的解決。這種觀念與建構主義學習觀十分吻合,即學習是主動地建構意義,根據自己的經驗背景,借助其他人的幫助,利用必要的學習資料,對外部信息進行主動地選擇、加工和處理,從而獲得自己的意義。學習過程不是簡單的信息輸入、存儲和提取,是新舊知識經驗之間的雙向的相互作用過程,也就是學習者與學習環境之間互動的過程。法律專業是一門實踐學科,學生的面臨的不僅是知識的困惑,更多源自實踐的不足,因此教學中形成學生的主動性、獨立性以及問題解決能力將是法律教學的主要方式,但一切都基于學習觀念改革的前行。
2.創造合適的教學情境
傳統的法律教學方式比較重視教材講授內容,而在教學過程中,不太重視引導學生在原有的知識經驗中去生成新的知識。因此,在“模擬法庭”中,充分利用模擬法庭實訓室,同時教師向學生提供大量的法律案例,并運用現代化的教學媒體,通過在模擬法庭流程開展,實際為學生創造交互式的學習環境,以利于學生的主動探索。“模擬法庭”要求有模擬法庭實訓室、法庭道具和教師提供具體案例,組織學生分組和角色扮演、法庭流程的說明、現場布置指導等一系列工作,同時對于學生在情境中的表現給予評價。創造合適的教學情境有利于學生的認知和實踐,教師的角色從傳統的指導變成學生學習的促進者、幫助者、合作者。
3.合作學習
“模擬法庭”特點之一是角色扮演,通過學生在情境中扮演訴訟流程的不同角色,能夠體會訴訟流程,該過程中,學生的合作必不可少。“模擬法庭”的學習是在模擬一定的情景即社會環境背景下,借助其他人的幫助即通過人際間的協作活動而實現的意義建構過程,使學生在頭腦中生成事物的概念、原理以及新的想法,教師則應在活動中協調。除學生之間的合作關系外,教師與學生也存在一種合作關系,教師僅僅是知識的傳遞者,應該重視學生對各種現象的理解,傾聽他們的看法,洞察他們這些想法的由來,以此為根據,引導學生豐富或調整自己的理解。
二、“模擬法庭”實踐教學模式改革中的誤區
1.表演誤區
情境模擬是“模擬法庭”一個重要特點,但在實際操作過程中,由于教師、學生對“模擬法庭”的相關特點、知識點、現場控制,過程溝通存在問題,學生在過程中重視現場布置、服裝道具以及個人發揮,導致“模擬法庭”成為少部分學生演講、動作等技能的發揮占據主導,脫離了整個學習團隊通過模擬獲取訴訟流程認知的目的。法律專業開展“模擬法庭”的方式已經得到廣泛認同,但實際中,許多參與的教師、學生都認為表演成為重要的特點,而不是學習的過程,因此規避“模擬法庭”陷入表演誤區,需要教師與學生對案例的認真分析與溝通,對相關法律基礎知識進行熟悉。
2.效果評價誤區
在傳統教學中,教學方式指向教學目的,而是否到達教學目的依賴效果的評估,考試成績是沿用最廣泛的評價手段。“模擬法庭”的形式與傳統教學有重大區別,僅僅依賴考試或者教師、學生給出具體分數評價,是對“模擬法庭”效果評價的一個重大誤區。學生為獲得好的分數,教師為達到教學評估的良好結果,最終選擇了分數、量化導向,這種效果評價方式必將導致“模擬法庭”喪失其根本的意義。
3.課程設置誤區
“模擬法庭”課程設置一般針對高年級法律專業學生,由于高年級學生已經學習了法律基礎知識、訴訟法知識,在法律知識方面形成了一定體系性的認知,開展“模擬法庭”課程,對于高年級法律專業學生是一次強化過程。對于低年級的法律專業學生,法律專業知識還未得到學習,在“模擬法庭”演練中必然缺乏專業支撐,最后“模擬法庭”不能給學生帶來知識的強化效果。因此,在課程設置的過程中,應該根據學生學習階段,而不應片面追求新的教學方式而盲目開展。
三、“模擬法庭”實踐教學模式改革的思路
1.課程流程控制
為了避免“模擬法庭”流于形式,教師應該對課程流程進行控制,流程控制分為事前控制、事中控制以及事后總結
(1)事前控制。教師在“模擬法庭”開展之前開展對學生的溝通教學,對“模擬法庭”的形式、內容以及關鍵點給予說明,使得學生區分“模擬法庭”與辯論、演講等形式的不同,同時對學生內部的角色分開嚴格檢查,對于擔任關鍵角色的學生進行培訓,使得學生了解其角色的關鍵職能,避免活動進行時的角色偏離。
(2)事中控制。教師在“模擬法庭”開展過程中設置中斷措施,為保證“模擬法庭”的流暢性,過程教師終止次數不超過3次。終止措施是為了避免“模擬法庭”過程中,學生的角色偏離、流程偏離時能夠得到及時的糾正。
(3)事后控制。“模擬法庭”在教學過程中一般采用分組模式,一個班級被分成幾個小組開展多次“模擬法庭”的演練。教師應在每次“模擬法庭”結束時進行點評,避免僅僅在所有小組完成后進行總結。學生每次觀摩都能獲得及時的總結與經驗,使教學質量得到循環改進的重要的途徑。
2.效果評價手段改進
心理學中給出一個重要的行為原則是“錨定”原則,即人們需要對某個事件做定量估測時,會將某些特定數值作為初始值,初始值像錨一樣制約著估測值。在做決策的時候,會不自覺地給予最初獲得的信息過多的重視。由于學生受到傳統教育方式的影響,傳統教育的學習評估方式是考試,考試最后分數預期決定學生過程的努力,“模擬法庭”實踐過程中,學生獲取評價分數是一種固有思維方式。“模擬法庭”是一種新的教學方式,形式的不同自然會造成評價手段的不同,改變學生對“模擬法庭”結果分數化的預期,注重該方式為學生提供知識與技能提升的目的,因此“模擬法庭”的評價效果采用以學生為主體的評價,讓學生評價自己通過該方式提升的感受,以此為依據進行效果評價。
這種效果評價手段是一個雙向的過程,基于學生的提升、感受進行不僅能給學生一個量化的指標,重要的是為教師提供教學評價的指標。教師可以根據效果評價,反思“模擬法庭”需改進的地方,真正做到以學生為主體的教學。
3.教師指導形式的改進
由于“模擬法庭”強調以學生合作為重要手段,教師的角色為合作過程中的協調職能,因此教師指導形式與傳統教學方式存在改進之處。傳統教學方式,教師的角色是為課堂知識的傳授和問題的解答,指導的地點一般為教室等正式的教學地點。“模擬法庭”中由于學生的分組、案例的不同、學生個性的差異使得教學過程中個性的注重要求高于傳統教學方式,因此教師指導形式除一般意義的共性指導,還需要更多個性指導。
教師指導形式從重視共性教育轉向個性教育,正式指導為主體轉為非正式指導為主體,這兩大特征要求教師必須變革在傳統教學方式中形成的思維。“模擬法庭”中的教師指導形式的改進不可避免,同時也需立足于現實的教學過程,避免學生感受到“不公正”待遇。
四、小結
建構主義對知識、學習和教學做了新的解釋,這是學習和教學理論一次綜合的大發展。建構主義某些方面具有明顯的主觀主義和相對主義的色彩,它也不能解決所有的教學問題,不可能完全取代傳統的教學理論和學習理論,但它有利地揭示了認識的能動性,是為改革傳統教學而進行的一次大膽嘗試。法律專業的教學改革需要系統的基礎研究和更廣泛的實踐探索,“模擬法庭”雖然推動了法律教學方式的思考,但不可避免存在諸多問題。綜上所述,“模擬法庭”由于本身的限制、教師與學生操作的誤區、評價體系的完善等方面問題,仍需要對“模擬法庭”進行全面的嘗試、革新與反思。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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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萊斯利?P?斯特弗,杰里?蓋爾.教育中的建構主義[M].高文 譯.上海:華東師范大學出版社,20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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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招錄培養體制改革帶來的主要變化
(一)招錄模式發生了變化。招錄培養體制改革下的招錄對象由過去的普通高中畢業生,轉變為普通高校畢業生和軍隊(擬)退役士兵。
(二)培養方向發生了變化。將原來以非定向招生、培養轉變為定向招錄、定向培養、定向分配。
(三)培養側重點發生了變化。招錄培養體制改革后在專業和課程設置上,突出公安實務方面的教學、訓練內容;在培養模式上,以公安業務綜合素質培養為基礎,以職業精神、基本技能和專業能力教育培養為核心,探索教、學、練、戰一體化的教學模式。
(四)教學內容發生了變化。教學內容主要面向基層、實踐操作,突出實際執法技能的教學。在整個課程的設置上,打破學科體系,壓縮理論課程,強調“精講多練”。公安培養體制改革的精髓就是“突出警察職業核心能力的培養”“,面向基層、面向實戰、精講多練”“、突出實踐教學”。
二、招錄培養體制改革后民法教學面臨的主要變化
(一)教學對象由高中畢業生轉變普通高校畢業生和軍隊(擬)退役士兵以浙江警察學院為例,根據前兩年的試點班招錄情況,浙江警察學院試點班學生涉及100多個不同專業,有法律專業的學生也有非法律專業的學生,有專科生、本科生還有研究生,教學對象與過去相比有的很大不同,如何照顧到不同層次學生對民法知識的要求需要教師進行合理的協調。
(二)教學課時明顯縮短招錄培養體制改革后招錄的學生在校時間短,課時安排也較短,民法的教學只有30課時左右,如何在這么短的時間內對學員進行內容繁雜的民法知識的教學對民法老師提出了新的考驗。
(三)教學性質由學歷教育轉為職業教育在招錄培養體制改革以前的民法教學是學歷教育,招錄培養體制改革試點班學員的教學不再是過去的學歷教育,教學性質已轉化為上崗前的職業培訓,職業培訓要求時間短,見效快,不可面面俱到,民法教學要加強針對性,緊密結合公安實踐,充分體現其公安基層執法的職業化傾向。
(四)培養目標更加強調應用型人才培養根據公安部制訂的招錄培養體制改革試點班學生培養方案,要以培養政治業務素質高,實戰能力強的應用型、復合型公安工作人才為目標,更加注重專業特色和職業能力的培養。2008年9月,公安部黨委明確提出:“基層民警會不會做群眾工作,關鍵是看能不能做到‘三懂四會’,即:懂群眾心理、懂群眾語言、懂溝通技巧,會化解矛盾、會調處糾紛、會主動服務、會宣傳發動。”因此,新形勢下對我國的公安工作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對基層公安民警自身素質提出了新要求,也對新時期公安民法教學提出了更高的要求。所以,招錄培養體制改革背景下的民法教學從教學對象、教學課時、教學性質、培養目標等方面與以往相比已發生很大改變,不能再沿用舊的民法教學模式,在教學內容和教學方式、方法上都必須加以改變。
三、招錄培養體制改革背景下改進公安民法教學的思考
(一)突出對學生民法私權觀念的培養
以浙江警察學院為例,根據近兩年的試點班招錄情況,該校試點班學生涉及100多個不同專業,只有極少數的學生是法律專業的,絕大多數的學生剛剛接觸法律,因此大部分學生均未受到法律理念的系統教育,法學基礎薄弱,法律意識不強,更談不上對公權和私權觀念的深刻理解。如何經過短暫的30個課時民法教學,讓這些來自不同院校、不同專業、不同法律素養的學生樹立公權力和私權利觀念,把握兩者的界限,在以后的公安執法工作中避免公權力侵犯私權利而損害到公安形象是民法教師必須解決的問題。民法的法治精神對未來人民警察正確執法理念的形成具有非常深遠的影響,基層民警的民法素養決定基層民警的執法素養。因此,民法教師必須結合試點班學生總體法學基礎薄弱、法律素養不高的特點,在短時間內強化培養學生的公權和私權觀念,用公安實踐中的鮮活案例來更加突出學生私權觀念的培養,以減少和防止將來在公安基層工作中的警務侵權。
(二)緊密結合公安實戰,修正民法教學內容體系公安院校要將公安工作實踐的需要作為其辦學的重要思想和價值標準,來指導和評判自身的教育教學活動,[1]民法教學也應從公安工作實踐的需要作為出發點。招錄培養體制改革背景下的民法教學從教學對象、教學課時、教學性質、培養目標等方面均有較大的改變,不能沿用傳統的民法教學模式,要大膽修正并完善民法的教學內容體系。民法教學內容的選擇要緊緊圍繞政法院校招錄培養體制改革的要求,以及公安部提出的“三懂四會”的要求,以培養政治業務素質高,實戰能力強的應用型、復合型公安工作人才為目標,緊密結合公安基層執法工作實踐,具有較強的實際操作要求,也就是試點班民法教學應重在突出公安特色。有關調查顯示,基層公安調解的數量繁多、種類廣泛,僅就公安派出所接處警的數量而言,糾紛調解數占到全部接處警數的1/3以上,有些公安派出所的調解糾紛占有他們全部工作量的70%到80%,并遠遠超過任何其他接處警數量,而絕大多數調解的糾紛都是民事糾紛或與民法有關。有鑒于此,公安院校的民法教學內容應著重圍繞滿足公安調解對民法知識的需要,其教學重點應立足于公安派出所的民事糾紛調解所需的相關知識與技巧。而在公安實戰中具體需要哪些民法知識,重點又是哪些民法知識,民法教師必須深入公安基層實戰,不斷的調查積累,不斷的總結歸納,不斷的修正完善。而目前在公安執法實戰中,派出所在調解工作中接觸到的常見民事糾紛或與民法相關的糾紛主要表現在以下幾大類型:婚姻關系糾紛、分家析產糾紛、建房糾紛、承包合同糾紛、借貸債務糾紛、贈與糾紛、遺產和遺產繼承糾紛、相鄰關系糾紛、損害賠償糾紛、勞資勞務糾紛等,那么相關的民法知識就是試點班民法教學的主要內容,學生重點掌握了這些相關的民法知識,再結合適當的調解技巧,畢業后就可以較好地勝任絕大部分的民事糾紛調解工作。
(三)改進試點班民法實訓教學公安教育的本質是職業教育[2],大力建設民法教學實訓平臺是職業教育自身的需要,同時要實現公安部制訂的招錄培養體制改革試點班“以培養政治業務素質高,實戰能力強的應用型、復合型公安工作人才”的目標,改進民法實訓教學,優化試點班民法教學實訓平臺、實訓內容、實訓方式更是當務之急。招錄培養體制改革試點班民法實訓教學要區別于兄弟政法院校民法實訓教學,建設以公安調解為軸線的具有試點班特色的民法教學實訓平臺和實訓方式,使試點班的民法實訓更好地與公安調解有機結合。
1、實際調解與模擬調解相結合。要充分利用公安院校與基層公安局合作建立的法學教學研究基地,緊密對接當地的基層派出所開展緊密合作,讓學生到基層派出所進行課堂見習,實際參與民事糾紛案件的調解,將所學的民法知識運用到具體民事糾紛案件的調解中,以加深對民法知識的理解及民法對基層公安工作必要性的理解。同時邀請基層骨干民警進課堂授課,講解公安調解工作中的心得體會,結合具體的典型案件來講解公安調解實戰中對民法知識的重要性。在讓學生實際參與公安基層民事糾紛案件調解的同時,也要在課堂上加強模擬民事糾紛調解的實訓教學。在進行模擬民事糾紛案件調解的相關知識點的教學過程中,民法教師設計好情境,讓學生進行演練,并在實訓中初步了解和掌握派出所調解民事糾紛的各種技巧。
關鍵詞:高校實驗室;實驗室建設;行為觀察室;實驗教學;實驗心理學
作者簡介:歐賢才(1981-),男,壯族,廣西武鳴人,廣西大學行健文理學院心理學實驗室主任,講師;楊曉玲(1984-),女,山西太原人,廣西大學行健文理學院,講師。(廣西 南寧 530005)
基金項目:本文系廣西高等教育教學改革工程項目“獨立學院應用心理學專業實踐教學體系的研究與實踐”(項目編號:2012JGA231)的研究成果之一。
中圖分類號:G482 文獻標識碼:A 文章編號:1007-0079(2013)16-0153-02
行為觀察實驗室是對人類和動物行為活動進行模擬、觀察和分析的實驗室。通過互聯網檢索并初步統計(2012年9月)發現,目前我國高校建設的各種稱謂的行為觀察實驗室(僅限人類行為方面)至少有80個,其中面向心理學、教育學類專業的約40個,面向社會工作專業的約30個,面向管理學、經濟學類專業的約10個,此外還有部分高校正在籌劃建設行為觀察實驗室。可見,目前行為觀察實驗室在我國高校心理和行為科學中的建設已有一定規模。然而,到目前為止,介紹我國高校行為觀察實驗室建設情況的專門文獻卻寥寥無幾,其他有關實驗室建設的研究文獻也很少提及行為觀察實驗室。本文根據互聯網資料,總結分析我國高校行為觀察實驗室建設現狀、存在問題以及未來發展的趨勢。
一、我國高校行為觀察實驗室建設現狀
1.實驗室的稱謂和類型
目前我國高校各類行為觀察實驗室的名稱叫法比較混亂,有些冠名為“觀察室”,有些則為“實驗室”,另外有些則稱為“訓練室”或“實訓室”,總體上較為通用的稱謂格式是“××行為+觀察室或實驗室”。從行為觀察實驗室的稱謂格式可以看出,行為觀察實驗室主要包括:第一類為側重行為觀察和記錄的“××行為觀察室”,第二類為側重行為控制實驗的“××行為實驗室”,第三類為在行為觀察記錄基礎上增加實驗控制功能的“××行為觀察實驗室”;第四類為行為觀察和行為實驗都不側重,只重視給實驗對象提供行為活動操作和訓練場所功能的“××訓練室”或“××實訓室”,如模擬法庭實訓室、財會模擬訓練室等。
2.建設機構
我國高校行為觀察實驗室(人類行為方面)最初主要在一些師范院校的心理學和教育學類專業中建設。21世紀初開始,部分高校的社會工作專業開始建設行為觀察實驗室。例如,中國青年政治學院于2001年建成了中國大陸社會工作專業第一個多功能、多用途的社會工作實驗室。隨后,一些綜合性大學開始建設管理、經濟、司法、外語等行為科學領域的行為觀察實驗室。例如清華大學經濟管理學院的“行為與溝通實驗室”、中國人民大學法學實驗實踐教學中心的“模擬法庭”、北京大學光華管理學院的“行為科學實驗室”。再后來,有關人機交互與用戶適用性方面的行為觀察實驗室相繼涌現,例如清華大學美術學院的人機工學實驗室、北京理工大學—慕尼黑大學的“駕駛行為與交通安全聯合實驗室”。
3.功能建設
行為觀察實驗室的功能可以分為兩大層次:行為模擬和觀察、行為控制實驗與分析。第一層次的功能是行為模擬和觀察反饋,重在模擬、體驗特定的行為活動并給予觀察反饋,而不是行為的精確控制和行為反應數據的精細分析。心理咨詢實驗室、團體心理輔導實驗室、社會工作行為觀察室、財會模擬實訓室、模擬法庭以及各類兒童行為觀察室、心理行為觀察室等,其功能都屬于這一層次。第二層次的功能是行為控制實驗與分析,其作用是對實驗對象的行為活動進行嚴密設計和控制,并加以精細的觀察、記錄、編碼和分析,多用于科研方面。例如,寧波大學應用心理學系的“行為觀察與分析實驗室”、清華大學美術學院的“人機工學實驗室”、山東師范大學的“工業與管理心理學實驗室”。
二、我國高校行為觀察實驗室建設存在的問題
1.功能和機構缺乏整合
目前我國高校行為觀察實驗室主要根據學科專業而不是實驗室本身具有的功能來設置。由于學科院系設置的分離以及不同行政單位之間缺乏交流與共享,導致同一個學校的不同院系之間或同一個院系不同但相近專業之間,都各自設置行為觀察實驗室,出現了實驗室內容的重復建設,[1]造成了浪費與功能利用不足。即便在同一個學科專業內,也存在行為觀察實驗室缺少整合的情況。以心理學行為觀察實驗室為例,一些高校在設置心理與行為觀察實驗室的同時,還另外設置了單獨的心理咨詢實驗室、團體心理輔導實驗室、社會行為觀察實驗室等,而這些實驗室的實驗活動都是典型的行為觀察實驗,完全可以整合到同一個行為觀察實驗室中。
2.重教學科研、輕社會應用
目前我國高校行為觀察實驗室的功能使用,不論是教學還是科研,都主要在基礎領域(如兒童行為觀察、精神疾病評估、認知與情緒實驗、社會心理研究等方面),面向社會服務和應用領域(如管理行為、消費者行為、體育運動以及產品用戶體驗方面)的還比較少。事實上,行為觀察實驗室的功能應用領域十分廣泛,與社會生產生活應用緊密相關。行為觀察技術可以用于心理學專業的行為模式識別、學習心理過程等認知和情緒,模擬情境中的決策行為、從眾行為、合作行為等社會、經濟行為,以及人員的評估、培訓與選拔等人力資源管理行為的教學實驗與研究,此外還可以用于心理訓練和行為矯正。[2]
3.行為觀察實驗重視不夠
目前的心理和行為科學實驗依舊沿襲傳統的自然科學實驗模式,即采用物理化學設備和儀器對客觀事物進行精確控制與量化分析,實驗活動遵循的是“人—機器—外部環境”的相互作用模式,而人與人之間的互動行為及群體行為活動觀察實驗等“社會科學實驗”長期得不到重視。實際上,只要涉及人的外顯行為的活動(包括個體、人際和團體活動)都可以設計成相應的行為觀察實驗。例如心理學專業中的心理咨詢活動、團體心理輔導活動、心理治療技術、從眾行為,社會工作專業中的個案訪談、小組工作、問卷調查活動,管理學專業中的人際溝通、群體決策、人才測評、招聘面試,以及經貿類、法學類和財會類專業中的技能模擬與行為訓練活動等內容。這符合一些學者提出的“大實驗觀”,[3]認為行為觀察實驗除了規范的真實驗設計、準實驗設計項目等傳統的“實驗室實驗”外,還包括各種行為模擬和職業技能訓練活動。
4.行為觀察實驗教學不規范
由于行為觀察實驗的控制性、嚴謹性和規范性不如自然科學類實驗,且具有現場性和動態性特點,因此行為觀察實驗教學還存在很多不規范的地方。例如,缺少精細的教學大綱,缺少行為實驗活動的專門教材或實驗指導書,觀察記錄方面缺少明確和客觀的指標,實驗活動的評估考核缺少科學成熟的方案等。此外,不少行為觀察實驗教學只重視行為體驗和觀察,而不重視實驗設計和行為觀察的記錄與分析。
三、我國高校行為觀察實驗室建設的未來趨勢
基于我國高校正致力于通過加強實驗室建設和實驗教學改革以培養應用型人才的背景,未來我國高校行為觀察實驗室的建設具有以下四個趨勢:
1.“多學科綜合實驗室”傾向
除了傳統的心理學、教育學、社會學和管理學等心理與行為科學領域外,經濟、法律、體育、藝術、財會、外語、新聞等其他行為科學領域也都在建設相應的行為觀察實驗室,它們可以整合在一起,形成多行為學科融合、具有多功能用途的綜合實驗室或實驗中心。以心理學學科為例,現代心理學實驗室建設的趨勢之一是基礎教學實驗室朝綜合實驗室方向建設,即“心理學基礎實驗室、心理統計實驗室、心理測量實驗室等教學實驗室的建設可以集成成心理學綜合實驗室”。[4]例如,一些高校的心理學專業將一些專門的實驗室(如眼動實驗室、心理咨詢實驗室)納入行為觀察實驗室,而中科院心理所的行為科學重點實驗室已形成在基因—神經—心理—行為層面和個體—群體—組織—社會多個水平上開展行為科學研究的綜合平臺。①
2.實訓室傾向
從實驗擴展到實訓,在實驗室中進行技能實踐和訓練是當前我國高校人才培養模式與實踐教學改革的一個重要方向。“大學應用文科實驗室的最終目的是服務于實驗教學,培養具有創新能力、實踐能力和綜合能力的高素質學生。”[5]未來的高校行為觀察實驗室將更為重視面向人才技能訓練而不是單純的教學科研用途,在真實驗、準實驗設計活動基礎上,將引入更多的非實驗設計行為活動,尤其是模擬工作行為活動,以幫助提高學生的專業技能及其他技能(如求職技能)。這一功能類似于高職院校的實訓室功能,從這個角度來看,一些高校將具有行為觀察實驗功能的實驗室稱為“訓練室”或“實訓室”是有道理的。
3.“活動型”實驗室傾向
傳統的專業實驗室由于其專業性,實驗設備和實驗內容相對固定,相比之下,未來的行為觀察實驗室除了場所和部分設備是固定的之外,實驗活動和功能將是靈活變動的,是“活動型”實驗室。例如,對于心理學方面來說,行為觀察室本身并不是實驗儀器,但可以在行為觀察室中進行很多心理學實驗,并輔助心理實驗的完成。[6]行為觀察實驗室可以根據不同的實驗目的靈活安排實驗器材和實驗活動,并且隨時可以撤換實驗項目。可以說,行為觀察實驗室提供的是一個空間和功能性“舞臺”,在這個舞臺上,導演(實驗員)可以靈活安排道具(實驗器材)和表演曲目(實驗項目)。為此,在實驗室建設上要遵循“靈活室內設計”的原則,一室多用,以適應心理學實驗的特點以及適應心理學實驗課程內容的不斷更新、實驗手段改革、實驗類型改革、實驗室管理改革等方面的需要,避免不斷改建。[7]
4.多領域服務傾向
高校行為觀察實驗室除了教學、科研和社會應用之外,還可以用于教師和學生的各種行為活動訓練。學生方面,可以用于大學生就業素質的訓練和求職技能的培訓;教師方面,可以用于教學技能訓練以及示范課建設,此時的行為觀察實驗室就是一個功能強大的“微格教室”。此外,教師和學生的一些文藝活動訓練也可以在行為觀察室中進行。可以說,未來高校的行為觀察實驗室既是一個專業實驗教學的實驗室,又是一個教師開展科研活動的實驗室;既是一個學生綜合素質和專業技能培訓提高的訓練室,又是一個教師、學生文體藝術訓練的活動室。
注釋:
①行為科學重點實驗室[EB/OL].http:///jgsz/kyxt/xwkx/.
參考文獻:
[1]羅志高,容國濂.實驗室建設發展趨勢探討[J].實驗技術與管理,2000,(1):66-68.
[2]曾祥炎.現代心理學研究技術發展與應用概況[J].中山大學學報論叢,2007,(9):206-210.
[3]嚴由偉.新教師教育體制下本科心理學實驗室建設的挑戰與對策[J].心理科學,2007,(5):1237-1238.
[4]曾祥炎,黎文導.現代心理學實驗室的建設與發展趨勢[J].實驗技術與管理,2007,(2):149-151.
[5]付成華.關于高校實驗室建設與本科實驗教學的幾點思考[J].高等教育研究,2009,(3):47-4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