時間:2023-03-01 16:25:29
序論:寫作是一種深度的自我表達。它要求我們深入探索自己的思想和情感,挖掘那些隱藏在內心深處的真相,好投稿為您帶來了七篇駕駛員申請書范文,愿它們成為您寫作過程中的靈感催化劑,助力您的創作。
大范圍的使用電子駕照了,本身電子駕駛證就能給我們帶來很多的便利,有了電子駕照,就不會再出現忘記攜帶駕駛證的情況了,但是很多的朋友都還不知道要怎么申請。詳情可以點擊“申請書模板”查看更多相關申請書內容喔。
2022年電子駕駛證如何進行網上申請通過“交管12123”APP來申領,那第一步,就是下載這個APP。其實,很多車主、駕駛人應該早就在使用這個APP了。
申領也很便捷。駕駛人在“交管12123”APP上注冊成功,然后進入“我的駕駛證”或“駕駛證業務”中的“駕駛證電子版”,按照流程提示一步一步操作就可以了。
需要提示的是,申請人的駕駛證應當在有效期內,駕駛證存在扣留、暫扣、逾期未體檢、逾期未審驗、公告停止使用等情形的,是無法申領的。
同時,要提交本人6個月內的電子版證件照。首次申領時,“交管12123”APP將自動調取申請人已留存的照片作為電子駕駛證照片,電子駕駛證生成后,可以自愿選擇是否更換照片。對沒有留存照片的,“交管12123”APP將提示申請人通過手機拍照或者相冊選擇的方式提交電子照片,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審核后,用于生成電子駕駛證。
這里需要特別提醒的是,照片要根據提示提交符合要求的,如果提交的照片三次都沒有審核通過的話,系統鎖死,申請人就只能到窗口現場進行申領了。
忘記帶駕駛證,有電子駕照能開車嗎電子駕照是可以開車的。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九條 駕駛機動車,應當依法取得機動車駕駛證。
申請機動車駕駛證,應當符合國務院公安部門規定的駕駛許可條件;經考試合格后,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發給相應類別的機動車駕駛證。
持有境外機動車駕駛證的人,符合國務院公安部門規定的駕駛許可條件,經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考核合格的,可以發給中國的機動車駕駛證。
駕駛人應當按照駕駛證載明的準駕車型駕駛機動車;駕駛機動車時,應當隨身攜帶機動車駕駛證。
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以外的任何單位或者個人,不得收繳、扣留機動車駕駛證。
2022年電子駕駛證申請書格式--- 派出所:
上海世博會期間,本單位因業務需要共有 -- 輛機動車需要使用,因人員調配及車輛的使用,特申請電子駕駛證-- 張。經過單位自審, 確認符合相關規定予以通過,現提交 -- 輛車輛信息和 -- 名駕駛員身份信息,請予審核。
特此申請。
附件:-- 輛機動車行駛證復印件 -- 名駕駛員駕駛證復印件。
此致
敬禮!
申請人:haoword
一、指導思想
深入貫徹黨的十和十八屆三中全會精神,以科學發展觀為指導,按照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建設“五位一體”總體布局要求,全面落實省交通運輸廳節能減排戰略部署,將生態文明建設融入交通運輸發展的各方面和全過程,以節約資源、提高能效、控制排放和保護環境為核心,轉變發展方式、調整交通結構、加快綠色轉型,強化創新驅動、倡導全民行動,加快建設以綜合交通、公交優先、綠色出行、創新驅動、智慧管理為主要特征的綠色循環低碳交通運輸體系。
二、加強宣傳教育,提高節能減排工作意識
為抓好交通運輸節能減排工作,我局結合市交通運輸的實際情況,開展了節能宣傳活動,不斷加大節能減排的宣傳工作。積極開展道路運輸行業從業人員教育培訓,要求各運輸企業和駕駛員,提高節能意識、業務水平和操作技能。引導有條件的運輸企業要經常開展節能競賽活動,搭建道路運輸節能信息交流平臺,學習借鑒國內外節能先進技術和管理經驗,充分發揮企業在節能減排工作中的主體作用。我局廣泛宣傳道路運輸行業節能減排的重要性、緊迫性以及節能技術等。
三、抓好企業申報工作,落實責任到位
要求企業在申報工作中要貫徹落實相關文件精神。強調申報項目要符合入庫條件“1、在省境內注冊、具有獨立的法人資格或者具備實施交通運輸節能減排項目必需條件,且項目實施地在境內;2、項目申報單位財務管理制度健全,并接受財務審計和社會監督;3、項目符合國家、省產業政策和支持方向,社會效益和經濟效益良好”,要求申報材料要嚴格按照文件規定“申請單位需提交材料包括:1、《省省級交通運輸節能減排項目入庫申請書》(附件1)。2、申請單位企業法人營業執照或事業單位機構代碼證復印件(加蓋單位公章)”組織上報。
四、嚴格把關節能減排項目初審工作
此概念是錯誤的!
在機動車輛保險賠償中,為了增強被保險人及駕駛人員的交通安全責任心,對造成交通事故的保險車輛實行絕對免賠比例,即免賠率,亦即被保險人自已承擔責任的比例。
我國交通管理部門對于交通事故肇事按全責、主責、半責、次責、無責來分別確定車禍雙方的責任,相應地,保險公司也給予不同的免賠比例。
根據保險車輛駕駛員在事故中所負責任,車輛損劃險和第三者責任險在符合賠償規定的金額內實行絕對免賠率:負全部責任的免賠20%,負主要責任的免賠15%,負同等責任的免賠10%,負次要責任的免賠5%.單方肇事事故的絕對免賠率為20%.免賠率規定了不同責任駕駛人員所獲賠款的扣除比例。因此只要一出事故保險公司的免賠率就是20%這個概念是錯誤的。
二、我的車出險后一定要在保險公司的定點廠修嗎?
不一定。在哪里修車是客戶的權利,你有權選擇是否在保險公司的定點廠修理。但是你要在修理前通知保險公司,讓保險公司的事故負責核定損失人員給事故車拍照和核定車輛的修理費用。以做為修理結束后向保險公司索賠的依據。
提醒:如果你想要保險公司負擔你車輛的損失,千萬不要未經保險公司同意擅自修車!
三、我的汽車在外地出險怎么辦?
汽車在外地出險,應馬上電話通知承保的公司的理賠部門,同時委托在本地的親屬或朋友到保險公司理賠部門報案。當你在填寫報案通知書時,應寫清楚事故原因的同時更要寫清楚車輛在外地的聯系方式、聯系人。以便保險公司及時與你聯系。同時問清楚保險公司在外地負責協助辦理理賠的保險辦理公司或辦理處的地址、電話、聯系人。
本地的保險公司會委托在當地的保險公司協助辦理理賠手續。
四、保險車輛出險后,保戶應如何報案?
1.出險后,保戶應立即向事故發生地交通管理部門報案,同時在48小時內通知保險公司。如果保險車輛被盜竊、被搶劫或被搶奪后,應在24小時內(不可抗力因素除外)向當地公安部門報案,同時在48小時內通知保險公司,并登報聲明。
2.報案的方式有:直接到保險公司,或有理賠權的保險代辦點報案。本地車輛在外地出險,可以向該公司在當地的保險分公司或支公司報案。
3.報案需提交的內容:保險單證號碼、被保險人名稱、車牌號碼,事故發生的時間、地點、原因以及造成的損失情況。
五、汽車保險過戶怎么辦理?
為了給重傷的女兒治療和護理,出于無奈,2004年4月中旬,鄧國泉拿著沉甸甸的判決書到縣城街頭大聲叫賣,聲稱“半價”出售,只要30萬元。原告半價叫賣判決書的消息一出,立即在當地引起了軒然大波。2004年7月31日,記者趕赴安縣進行了現場采訪。
飛來橫禍 兩姐妹一死一傷
(案發現場)
鄧國泉和妻子雷德鳳是四川省安縣黃土鎮的村民,夫婦倆先后共生育了3個女兒,如今3個孩子都已經成家立業。3個女兒都很懂事、孝順,這讓鄧國泉夫婦很是開心,在這個并不富有的家里,他們享受著天倫之樂。
可是,鄧國泉夫婦怎么也不會想到,2003年夏天從天而降的一場災難竟徹底毀滅了他們幸福和諧的家庭。
2003年5月26日早上5時40分,做蔬菜生意的大女兒鄧慧蘭和三女兒鄧翠蘭和往常一樣早早地起床。由于這天蔬菜太多,姐妹倆租用了鄰居朱遠太的三輪摩托車。父親鄧國泉千叮呤萬囑咐,要姐妹倆在路上一定要小心,注意安全。姐妹倆應聲后剛坐上三輪摩托車準備前往縣城時,突然,一輛同向行駛的紅旗牌轎車發了瘋似的直沖過來,狠狠地撞在姐妹倆乘坐的三輪摩托車上。還沒有等姐妹倆回過神來,摩托車已經被撞飛到了20多米外的綠化帶上。
眼前突然發生的一幕慘劇把鄧國泉嚇了個半死,他趕緊跑過去。然而,鄧國泉卻只找到了渾身血肉模糊、遍體鱗傷的三女兒鄧翠蘭,都沒有找到大女兒鄧慧蘭。找了好一陣,鄧國泉才在數米遠的紅旗牌轎車里發現了大女兒,原來大女兒被撞進了小車里。可是由于受傷過重,大女兒鄧慧蘭已經停止了呼吸和心跳。
在發現大女兒尸體的紅旗轎車里,鄧國泉隨后還發現了另外兩名身負輕傷的男子,他們正是駕駛員何隆貴及隨行人員王強。可是,鄧國泉沒有想到,駕駛員在送鄧翠蘭去醫院的時候逃跑了。
交警認定 肇事車負全責受害者無責任
(鄧翠蘭如今癱瘓在床)
案發后不久,安縣公安局交警大隊趕到現場對事故進行了勘查,并扣留了車牌號為“川BA7255”的肇事紅旗牌轎車。當日下午,正當警方準備外出尋找失蹤的肇事司機何隆貴時,不料何隆貴卻主動來到了交警大隊。在調查中,何隆貴向辦案人員交代,他并不是肇事紅旗轎車的車主,車主是轎車里的隨行人員王強,他只是借來使用的。何隆貴同時還向交警大隊提供了王強的家庭住址等情況。
由于傷者鄧翠蘭傷情異常嚴重,考慮到治療需要不少費用,交警大隊隨即讓何隆貴回去找醫療費。可是,何隆貴走后卻再無音訊。
就在何隆貴走后不久,辦案人員隨即從電腦里調出了這輛肇事紅旗牌轎車的相關資料。可是資料卻顯示,該車車主并不是王強,而是一個叫董兵的人。辦案交警這才明白事情并非想像的那么簡單。辦案人員隨即根據資料顯示的電話號碼與車主董兵取得了聯系。
董兵來到交警大隊后,顯得非常震驚。董兵稱,他的車在3天前出現故障后,便交給了朋友王強開往修理廠進行修理,這次是王強在未經過他本人同意的情況下私自開出去的。
就在這起事件所涉及的當事人越來越多之時,正在醫院實施搶救的鄧翠蘭的病情變得惡化起來。由于醫療費開始日漸增多,鄧國泉不得不四處借錢給女兒治療。
鄧國泉于是找到交警大隊,可辦案交警卻叫他先設法把醫療費墊上。辦案交警說,價值26萬元的紅旗牌轎車最少能抵押10多萬元,加上幾萬元的保險費,至少也能賠償20多萬元。
想到有20多萬元的經濟支撐,鄧國泉及三女婿谷永華隨后開始四處借錢,為鄧翠蘭籌集了醫療費數萬元。可幾天后,辦案交警卻告訴他們,警察所扣押的肇事紅旗牌轎車是車主按揭購買的。債臺高筑的鄧國泉一聽,心情異常沉重。
2003年6月10日,安縣交警大隊對這起重大交通事故做出了責任認定,認定何隆貴駕駛的紅旗轎車(搭乘王強)未按規定分道行駛且超速,應負此次事故的全部責任;三輪摩托車駕駛員朱遠太、乘車人鄧慧蘭、鄧翠蘭無違章行為,無責任。
隨后,交警部門按照何隆貴、王強及車主董兵提供的住址先后3次向3人發出了前來交警大隊進行調解的通知,可3人竟無一人前來調解。何隆貴對交警部門的責任認定不服,申請重新認定責任。2003年7月8日,綿陽市公安局交警支隊做出重新認定決定,維持了安縣交警大隊作出的責任認定。
缺席宣判 被告賠償66萬余
由于沒有籌到更多的錢進行手術,年僅30歲的鄧翠蘭胸部以下不幸高位癱瘓,除手和頭部以外,其余身體部位均喪失了活動能力。3個月后,傷者鄧翠蘭因無錢醫治而不得不出院。
2003年9月12日,安縣道路交通事故科學技術鑒定委員會對鄧翠蘭所受傷殘程度進行了鑒定,確定鄧翠蘭的傷殘程度為一級,需專人終身護理,才能生存。
交通事故發生后,安縣交警大隊就交通事故損害賠償兩次組織雙方調解,但何隆貴、董兵都無故不到場,因而無法達成調解協議。調解未成,陷入絕境的鄧國泉夫婦及孫子鄧平、鄧揚(死者鄧慧蘭之子)等4人一紙訴狀將何隆貴、王強、董兵告上安縣人民法院,要求三被告賠償鄧慧蘭死亡后的喪葬費、死亡補償費及被撫養人生活費、死亡賠償金等共計12萬元。
同時,傷者鄧翠蘭和朱遠太也將何隆貴、王強和董兵推上被告席,要求法院判令3名被告賠償鄧翠蘭各種損失60萬元,賠償朱遠太各種損失1萬元。
2003年11月25日,鄧慧蘭死亡賠償案在安縣法院開庭審理。被告王強和何隆貴經法院傳票傳喚未到庭,也未作答辯;被告董兵也未到庭,但其人辯稱,董兵未完全取得肇事紅旗牌轎車的所有權,所以不應承擔全部墊付責任。
在證據充分事實清楚的情況下,2003年12月13日,安縣法院作出一審缺席宣判:鄧慧蘭死亡喪葬費、賠償費及撫養人撫養費等共計80795.36元,由被告何隆貴承擔全部賠償責任,被告王強承擔連帶賠償責任,被告董兵承擔墊付責任。
2004年2月25日,法院對傷者賠償案同樣進行了缺席宣判:鄧翠蘭的各種賠償金586128.86元,朱遠太的賠償金5875.46元,由何隆貴承擔全部賠償責任,王強承擔連帶賠償責任,董兵承擔墊付責任。
判決書很快按照3人留下的地址郵寄了出去。3名被告收到判決書后,均未上訴,但同樣也沒有進行賠償。
判決不頂用 老漢叫賣法院判決書
(出賣判決書)
判決書宣布后的一個月里,3名被告仍然沒有露面,賠償金額更是一分錢也沒有支付。鄧國泉按照判決書上所留的3名被告的家庭住址進行逐一尋找,所尋之處根本沒有3人的蹤跡。
無奈之下,鄧國泉找到了安縣人民法院尋求幫助。可安縣法院的法官卻稱,按照法律規定,尋找被告的責任應由當事人鄧國泉承擔。
無奈,2004年3月30日,鄧國泉向安縣人民法院遞交了強制執行申請書。由于執行被告自稱是綿陽市涪城區人,安縣法院只得委托綿陽市涪城區法院強制執行。
鄧國泉帶著一絲希望向涪城區法院提交了強制執行申請書,可3天后他卻得到了更為失望的消息。涪城區法院的法官說,安縣法院判決書上3名被告的地址是假的,法院沒有辦法找到人。
隨后,鄧國泉再次來到安縣人民法院尋求解決,可安縣法院的法官卻叫他去找涪城區法院。“你們像踢皮球一樣,一會兒把我踢到這里,一會兒踢到那兒,叫我自己去找3名被告人,我怎么找得到嘛!”當著法官的面,鄧國泉急得哭了起來。
轉眼一年時間就要過去了,可3名被告卻一直杳無音訊。想到慘死的大女兒和她留下的無人照看的兒子以及躺在床上無法動彈的三女兒,絕望的鄧國泉隨即在心里產生了一個大膽而無奈的想法。
2004年4月初,鄧國泉請人寫了一張“出賣判決書” 的紙條。隨后,他和三女婿谷永華拿著這張寫有出賣判決書的紙條來到了安縣縣城,以半價也就是30萬元的價格出售那張法院的判決。4月12日這天,安縣縣城車水馬龍,異常熱鬧。50多歲的鄧國泉和女婿谷永華手拿“出賣判決書”的紙條,在大街上大聲地叫賣。鄧國泉對市民說,誰有本事收到這筆賠款,30萬元之外的錢就全部歸他。
鄧國泉半價出賣法院判決的這一舉動在當地引起了巨大震動,看熱鬧的人絡繹不絕,然而,真正接招者卻沒有一個。接連3天,鄧國泉和女婿兩人都在街頭大肆叫賣,可一直沒有一個人問津。對于這一點,鄧國泉早有預料,他說他之所以這樣做,目的并不是真的想把判決書賣出去。他是想引起政府和媒體的關注,把問題解決。
《規定》出臺的背景:
游艇業在國際上有著巨大的市場份額。全球每年的游艇經濟收入超過500億美元,發達國家平均每171人就擁有一艘游艇,挪威、新西蘭等地更高達每8人擁有一艘。專業人士認為。當地區人均GDP達到5000美元時,游艇經濟就開始萌芽了。這也印證了我國目前游艇業的發展狀況。
據統計,目前我國已經有200多家游艇制造企業,產值超過1000萬的企業就有30多家,這些企業主要集中在深圳、上海、青島、天津、廈門、珠海等城市。沿海有游艇100多艘,主要集中在青島、深圳等地。游艇業作為新興產業受到很多地方領導的高度重視,紛紛對游艇業的發展寄予厚望,把她作為城市品牌。遼寧、河北、山東、江蘇、上海、浙江、福建、廣東、海南等沿海和內陸水上旅游資源豐富且經濟相對發達的省市游艇業已有所發展,其中以深圳、上海、青島、日照等地發展較快。青島、日照由于有20D8年奧帆賽和世帆賽的因素,游艇業發展非常迅猛。深圳毗鄰香港,且四季如春,發展游艇業具有得天獨厚的自然條件。上海加快發展游艇經濟。要將奉賢區打造為游艇城。與發達國家平均每171人擁有一艘游艇相比,我國游艇的人均占有量仍有巨大提升空間。可以預計,隨著經濟的進一步發展,人們生活觀念的逐步轉變,游艇業將會在我國得到迅猛發展。
目前我國水上交通安全監管的法規主要是針對營運船舶來制定的,很多規定對游艇安全監管不適用。為了適應社會的發展需要,服務經濟建設,促進游艇業的健康發展,迫切需要按照游艇的特性,制定包括游艇的登記、檢驗、航行規則和游艇駕駛員的培訓、考試以及游艇俱樂部的運作模式等內容的管理制度。
游艇安全監管和立法的原則:
游艇作為一種私人性質的、非營運用途的休閑船舶,主要用于游覽觀光、休閑娛樂、商務接待,有其自身的特點,在建造風格上追求個性化,不參與公共交通運輸,如果完全套用營運船舶的管理理念來管理游艇,會阻礙其健康發展。
游艇不同于營運船舶,除了遵守國際避碰規則外,其他國際海事公約,如《國際海上人命安全公約》、《海員培訓、發證和值班標準國際公約》大多對它不適用。屬于非公約船,因此國際上缺少一致的標準和規范。在登記和檢驗制度上,有的國家不需要檢驗,有的需要檢驗但不需要登記,甚至有的完全不需要登記和檢驗;在游艇駕駛員的配備要求上,有的由主管機關主導培訓、考試、發證,有的完全由行業協會承擔培訓、考試、發證工作,各國的要求和做法各不相同,但共同的一點都是實行較寬松的管理。因此對游艇的管理,一方面必須立足于我國國情,在現行海事法律、法規框架下,借鑒國外游艇發達地區的管理經驗,除必須嚴格遵守航行規則外,應當簡化游艇的登記、檢驗手續,對游艇駕駛員不能按照《船員條例》的要求進行注冊管理,不實行船舶簽證、安全檢查和安全配員制度。建立一個寬松的、有利于游艇健康發展的法律環境。
結合國外游艇管理經驗。審視我國游艇管理現狀,游艇安全監管和立法堅持以下原則:
(一)保障游艇安全與促進游艇業健康發展相結合;
(二)游艇自身安全與公共安全兼顧:
(三)實施有利于保障游艇安全的特殊管理制度的;
(四)實行海事管理機構監管、游艇業主自主管理與行業自律相結合。
游艇的定義和《規定》的適用范圍:明確游艇的內涵十分重要。在起草《規定》的過程中,我們對加拿大、新西蘭、香港特別行政區等國家或者地區的游艇定義進行了研究。加拿大航運條例規定,游艇系指僅用于個人娛樂而非商業目的船艇。新西蘭有關法律規定,游艇系指僅用于船東娛樂或作為船東住所的,且不被用于出租或取得報酬的船舶。香港商船(游艇)規例規定,游艇系指符合以下條件的小輪、私人游艇、充氣式船只、中式帆船、西式中國帆船或其他船只:1、已裝備或者載有引擎,或設計為可裝設或載有引擎。藉以使該船只能靠機械設備推進;2、純為游樂而擁有或使用的;3、并非為收取租金或報酬而出租(根據租船協議和租購協議的條款租出者除外)。
結合有關國家或者地區對游艇的定義,《規定》將游艇定義為:“本規定所稱的‘游艇’,是指僅限于游艇所有人自身用于游覽觀光、休閑娛樂等活動的具備機械推進動力裝置的船舶”。考慮到游艇俱樂部所有提供給會員使用的船艇,游艇使用人用于游覽觀光、休閑娛樂等非盈利活動,也屬于《辦法》所稱的“游艇”。
在起草《規定》過程中,曾經有一種觀點。建議將游艇界定在長度20米以下、乘員定額12人以下的范圍,超過這一范圍的一律按照營業性客船進行管理。因游艇在檢驗、登記、簽證、船舶配員等安全管理上較營業性客船寬松,采取這一限制措施有利于防止群死群傷事故的發生。但是大多數游艇業主、游艇制造商、銷售商以及有些主管部門對這一限制措施表示了不同意見。因為這樣帶來的直接后果是大家都不會生產和購買超過限定長度的游艇,導致游艇向中小型規模發展,這與促進游艇業健康發展的立法初衷不協調。同時。考慮到乘員定額12人以上的游艇,容易導致群死群傷事故的發生,所以《規定》規定,“乘員定額12人以上的游艇,按照客船進行安全監督管理”。
游艇的檢驗和登記:
游艇作為非公約船舶,沒有專門針對它的統一安全和防污染要求,其檢驗管理由各國國內法規定。有些國家和地區對游艇管理比較嚴格,如歐盟和英國。有些國家和地區對游艇管理比較寬松,如加拿大、新西蘭和香港。
在歐盟,2003年出臺了2003/44/EC指令,要求無論是本地制造還是進口歐盟的游艇(主要對98年以后制造或進入歐盟的船舶),長度在2.5-24米之間的,其設計和建造,必須符合指令要求。經檢驗符合指令標準的貼CE標志。在英國,其《大型游艇法》出臺后,要求新大型游艇從設計階段就將如何符合該法考慮在內。對于已建成的游艇。通過改造也要符合該法要求。
在加拿大,游艇作為小船的一種,主要由《小船法規》規定,其他法規如《碰撞法》及《運輸法》中也有涉及。《小船法規》第3、4、5、6條,要求游艇配備救生、安全設備、航行設備等。對這些設備的檢驗不是強制的,游艇主可自愿申請檢驗,經檢驗合格的貼標。該標不具有法律效力,僅能證明在檢查時,船舶的安全設備符合相關要求。我國香港特別行政區的游艇管理法規僅要求150GT以上,載客60人以上及形態比較怪異的游艇必須申請檢
驗,檢驗內容主要是安全設備。新西蘭不對游艇進行檢驗。
不難看出,游艇檢驗的寬嚴是各國對本國游艇業管理方針的體現,游艇檢驗的項目和程度應與本國國情相適應,也取決于各國游艇管理的方針。
我國游艇檢驗管理立法也應立足國情。目前,我國游艇業尚在起步階段。無論是游艇制造還是使用都不夠成熟,現階段對游艇檢驗管理不宣過于寬松,以免影響游艇自身及公共安全;同時,也不能過于嚴苛,以免影響游艇業的健康發展。所以《規定》在游艇檢驗方面包括兩個方面的內容,一是游艇應當經船舶檢驗機構按照交通運輸部批準或者認可的游艇檢驗規定和規范進行檢驗,并取得相應的船舶檢驗證書后方可使用;二是游艇應當申請附加檢驗。
關于游艇的登記。不同的國家或者地區對游艇的登記采取不同的態度,有的要求登記,有的不要求登記,即便是要求登記的,一般情況下也不要求提供游艇檢驗證書。在香港船舶注冊登記與牌照申請是可以分開進行的。領取牌照是法定要求:無論營業性質還是非營業性質的船舶,只要在香港水域活動而非臨時靠港都需要取得牌照。但只有具有香港身份證的個人或香港公司方可申請。申領牌照手續比較簡單,只需填寫“游樂船只牌照申請書”,提供船長、顏色、廠商名稱等船舶概況即可,無需提供技術證明。對特殊游艇,即150GT以上,載客60人以上及形態比較怪異的游艇必須申請檢驗后方可發牌照。船舶注冊登記是自愿的:經過注冊登記確認所有權的船舶可掛香港旗航行,同時有物權證明的性質,注冊對申請人沒有限制。在新西蘭,政府不要求游艇進行登記。一艘新的游艇應有一份Coastguard與船舶工業協會簽發的安全證書,而所謂的安全證書實質上相當于游艇出廠時的產品質量合格證書。通常游艇主均會參加一個游艇俱樂部,并自覺到Coastguard或找驗船師對游艇及其設備進行定期檢驗。
我國對游艇登記,采用基本等同于商船的管理制度。
游艇操作人員的管理:
不同的國家對游艇操作人員的要求也不一樣。
加拿大1999年《游艇操作人員適任管理法規》頒布之后,新出現的游艇操作人員均須通過考試取得證書。加拿大游艇操作人員的培訓考試和發證均由培訓機構進行。培訓機構要經過質量管理體系的認證,對其授課、考試及發證過程進行評估。在香港,游艇操作員由香港海事處認可的機構進行培訓,相關人員可參加培訓機構組織的考試也可參加海事處組織的考試,考試合格后,向海事處申請簽發《游艇船長(輪機員)證書》。新西蘭海事局未對操作員證書做法定要求,僅要求艇上有一人履行船長職責并具有良好“船藝”即可。英國按船舶大小對游艇操作人員職位作了分類要求。乘員定額12人以上的游艇,視為客船,要求按照商船配備船員。乘員定額12人以下的游艇,若長度在24米以上且80GT以上3000GT以下,要按照相關法律要求分別配備甲板部和輪機部的人員;對小于24米或者80GT的船舶在配員上沒有強制要求。
《規定》對游艇操作人員實行了較為嚴格的管理制度。一方面,游艇操作人員不是職業船員,不需按照《船員條例》的規定進行注冊管理,只需要取得操作證書(類似于船員管理中的適任證書)。另一方面。游艇操作人員應當接受培訓、考試,取得游艇操作人員證書,方可上船。在培訓、考試科目上,有別于營運船舶,特別是不需要掌握貨物配載等方面的要求。
第一條為預防和減少農業機械事故的發生,保障公民生命財產的安全,促進農業生產發展,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農業法》等法律、法規的規定,結合本省實際,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在本省行政區域內使用農業機械應當遵守本規定。法律、法規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本規定所稱的農業機械,是指用于種植業、林業、畜牧業、漁業和農副產品加工業的各種農用動力機械以及與其配套的作業機械。
第三條各級農業機械行政主管部門主管轄區內農業機械安全監理工作,農業機械行政主管部門所屬的農機監理機構負責具體實施。
公安機關應當協助農機監理機構處理農機事故。
第四條各級農業機械行政主管部門應本著有利于農業生產,方便群眾,促進商品生產和流通,確保安全作業的原則,加強農業機械安全監理工作。
第五條農機監理機構根據農業生產需要,可以在鄉(鎮)、村的田間、場院等道路外的地方,對農業機械及其操作(駕駛)人員進行安全檢查。
農機監理人員執行公務時,應衣著整齊,佩戴標志,出示證件,表明身份。農機監理人員的證件和檢查標志,由省政府制定,省農業機械行政主管部門負責頒發。
第六條省農業機械行政主管部門受省級公安機關委托,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管理條例》,負責上道路行駛專門從事運輸和既從事農田作業又從事運輸的農用拖拉機的安全技術檢驗、駕駛員考核、安全教育、年度審驗、核發牌證等工作,并由農機監理機構具體實施。
農機監理機構應按照本規定,對在鄉(鎮)、村的田間、場院等道路外的地方行駛、作業和停放的前款所稱的農用拖拉機,實施安全檢查和處理農機事故。
第二章農業機械及其操作(駕駛)人員安全管理
第七條購置的農業機械,必須在購置后3個月內,向當地農機監理機構辦理入戶登記手續,并經初次檢驗合格,領取號牌、準用證或行駛證后,方可使用。
農業機械的轉賣、變更、報廢,應到當地農機監理機構辦理轉籍、過戶、注銷手續。
報廢的農業機械不得轉賣或重新啟用。
第八條農業機械作業技術狀態應當符合農業機械安全技術條件或安全技術要求。
第九條農業機械應當按農機監理機構規定的期限接受年度檢驗;農業機械因故封存、報停或大修后,需繼續使用,應接受臨時技術檢驗。未按規定檢驗或檢驗不合格的不準繼續使用。
第十條自走式農業機械及配套機械的改裝,應經省農機監理機構批準,并經檢驗合格,方準使用。
第十一條農業機械操作(駕駛)人員,必須具備下列條件,并經農機監理機構考試、考核合格,領取操作(駕駛)證件,方可操作或駕駛。
(一)年滿18周歲;
(二)身體健康狀況符合操作(駕駛)要求;
(三)具有相應的操作(駕駛)技術知識。
第十二條農業機械操作(駕駛)人員應遵守農業機械安全管理法規、規章,執行農業機械安全操作規程或行駛規則,按時參加技術審驗,服從安全檢查,接受安全教育。
第三章農機事故處理
第十三條農機事故是指農業機械在鄉(鎮)、村的田間、場院等道路外的地方,因碰撞、碾壓、翻覆、落水、火災等造成人畜傷亡、機械損壞或其他財物損失的事故。
第十四條發生農機事故,操作(駕駛)人員應立即停機(停車),保護現場、搶救傷員,并及時向當地農機監理機構報告,聽候處理;不得偽造、破壞或者逃逸現場;確需移動現場物體時,須設置標記。
農機監理機構接到農機事故報案后,應立即派人赴現場處理。
第十五條農機事故當事人應當向農機監理機構陳述事故的經過,其他知情者應當提供有關情況。農機監理機構根據事故處理的需要,可以暫時扣留與農機事故有關的農業機械和有關證件,但扣留時間不得超過5日。
第十六條農機事故按性質分為意外事故、技術事故、破壞事故和責任事故。
對意外事故、技術事故,法律、法規有處理規定的,從其規定;沒有規定的,由農機監理機構依照本規定處理。
對破壞事故,由公安機關依法處理。
對責任事故,由農機監理機構負責處理。對負有責任需要給予治安處罰的當事人,由公安機關依法處理;構成犯罪的,由司法機關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十七條農機責任事故按傷亡損害程度分為輕微事故、一般事故、大事故、重大事故。
(一)輕微事故:輕微傷1至2人,或直接經濟損失在100元以上500元以下。
(二)一般事故:輕傷1至2人,或輕微傷3至10人,直接經濟損失在500元以上5000元以下。
(三)大事故:重傷1至2人,或輕傷3至10人,或輕微傷10人以上,直接經濟損失在5000元以上50000萬元以下。
(四)重大事故:發生直接死亡或重傷3人以上,直接經濟損失在50000萬元以上。
輕微事故、一般事故,由縣(市、區)農機監理機構調查處理;大事故、重大事故由縣(市、區)農機監理機構負責,地(市)農機監理機構派人參加,并會同當地公安機關調查處理。
第十八條農機責任事故的責任,按照當事人的違章行為與農機責任事故之間的因果關系以及在農機事故中的作用,分為全部責任、主要責任、同等責任、次要責任。
當事人逃逸或者破壞現場、偽造現場、毀滅證據,使農機責任事故的責任無法認定的,應負全部責任。
第十九條脅迫、指揮他人違章造成責任事故的,應負事故責任。
當事人一方雖有違章行為,但與事故無直接因果關系,不負事故責任。
第二十條當事人對農機監理機構作出的農機責任事故責任認定不服的,可以在接到農機責任事故責任認定書后15日內,向上一級農機監理機構申請重新認定,上一級農機監理機構在接到重新認定申請書后30日內,應當作出維持、變更或者撤銷的決定。
第二十一條因農機責任事故造成的人身傷害和財物損失,由責任者按所負責任大小,承擔一次性的損害賠償。
第二十二條農機監理機構應當在認定事故責任、確定造成損失的情況后,召集當事人和有關人員對損害賠償進行調解。
經調解達成協議的,農機監理機構應制作調解書,由當事人、有關人員、調解人簽名,加蓋農機監理機構印章后生效。
經調解未達成協議或調解書生效后,一方不履行的,當事人可以依法提訟。
第二十三條傷殘人員殘疾程度鑒定標準,損害賠償的項目、標準和方法,國家有規定的,從其規定;國家沒有規定的,由省農業機械行政主管部門會同有關部門另行制定。
第四章罰則
第二十四條違反本規定第二章規定,沒有造成農機責任事故的責任人員,農機監理機構可以給予警告、責令限期改正、吊扣3日以內操作(駕駛)或準用(行駛)證件;情節嚴重的,吊扣10日以內操作(駕駛)或準用(行駛)證件。
第二十五條造成農機責任事故的責任人員,農機監理機構應分別給予以下處罰:
(一)負次要責任造成一般事故、大事故或重大事故的,吊扣10日以內操作(駕駛)或準用(行駛)證件。
(二)負同等責任造成一般事故、大事故或重大事故的,吊扣15日以內操作(駕駛)或準用(行駛)證件。
(三)負主要責任或全部責任,造成輕微事故、一般事故的,吊扣20日以內操作(駕駛)或準用(行駛)證件;造成大事故、重大事故的,吊扣2個月以內操作(駕駛)或準用(行駛)證件。
(四)對被追究刑事責任的操作(駕駛)人員,吊銷其操作(駕駛)證件。
第二十六條當事人對農機監理機構處罰決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請行政復議或向人民法院,逾期不申請行政復議或,又不履行行政處罰決定的,由縣以上農機監理機構依法申請法院強制執行。
第二十七條對農機監理人員在執行公務中,、索賄受賄、枉法裁決的,由所在單位給予行政處分;構成犯罪的,由司法機關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五章附則
第二十八條本規定所稱的道路是指《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管理條例》第二條所規定的道路。
第二十九條本規定涉及的農業機械檢驗標準或技術標準、安全技術條件或安全技術要求和農業機械安全操作規程或行駛規則,行政法規、國家標準和行業標準有規定的,從其規定;沒有規定的,由省農業機械行政主管部門負責制定,并報有關主管部門批準后實施。
廣州市公共汽車電車客運管理條例全文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規范公共汽車電車客運管理,維護公共汽車電車客運秩序,保障客運安全,提高客運服務質量,維護乘客、從業人員與公共汽車電車線路經營者的合法權益,促進公共汽車電車客運行業的發展,根據本市實際情況,制定本條例。
第二條 本市行政區域內公共汽車電車規劃的制定、客運服務設施的建設、線路的運營及其相關的管理活動適用本條例。
第三條 本條例所稱公共汽車電車,是指在本市行政區域內按照核定的編碼、線路、站點、時間和票價運營,供公眾乘坐的汽車電車。
本條例所稱客運服務設施,是指為公共汽車電車客運服務的首末站、中途站、樞紐站、停車場、維修保養場、站務用房、候車亭、站臺、站牌、專用道、優先通行信號系統以及供配電系統等設施。
第四條 公共汽車電車客運的發展,應當遵循統籌規劃、合理布局、方便快捷、政府扶持的原則,與經濟發展、城市建設、環境保護和人民生活水平相適應,并與其他公共客運方式相銜接。
市、縣級市人民政府應當按照優先發展公共交通的要求,加大對公共汽車電車行業的資金投入,在公共汽車電車線路運營和客運服務設施的規劃、建設等方面給予政策扶持。具體辦法由市、縣級市人民政府制定。
本市適度發展大運量快速公共汽車交通系統,具體管理規定由市人民政府制定。
第五條 市交通行政主管部門是本市公共汽車電車客運的行政主管部門,負責組織實施本條例。
市交通行政主管部門可以委托市客運交通管理機構、區道路運輸管理機構負責公共汽車電車客運的日常管理和監督檢查,對違反本條例的行為實施行政處罰。
縣級市交通行政主管部門負責本轄區內公共汽車電車客運的具體管理工作。縣級市交通行政主管部門可以委托本級道路運輸管理機構負責公共汽車電車客運的日常管理和監督檢查,對違反本條例的行為實施行政處罰。
發展和改革、財政、建設、國土資源和房屋管理、城鄉規劃、市政、公安、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工商、稅務、環境保護、物價等有關行政管理部門,應當按照各自職能協同實施本條例。
第二章 規劃和建設
第六條 市交通行政主管部門應當會同市發展和改革、城鄉規劃、建設、公安、市政等有關行政管理部門,根據本市綜合交通體系規劃和公共交通專項規劃,編制公共汽車電車專項規劃和公共汽車電車客運服務設施建設計劃,報經市人民政府批準后組織實施。
公共汽車電車專項規劃應當包括公共汽車電車客運在城市公共交通方式中的構成比例和規模、客運服務設施的用地范圍、場站和線路布局、車輛和設備配置、專用道、無障礙設施配置等內容。
公共汽車電車客運站場建設計劃應當納入本市年度固定資產的投資計劃。
第七條 制定公共汽車電車專項規劃和公共汽車電車客運服務設施建設計劃,應當遵循適度超前和方便市民出行的原則,適應城鄉一體化、城際協調發展的需要,與其他公共交通專項規劃合理銜接,擴大服務覆蓋面,提高運行效率。
第八條 市交通行政主管部門在制定公共汽車電車專項規劃草案和公共汽車電車客運服務設施建設計劃草案的過程中,應當采取論證會、聽證會或者其他方式征求專家和公眾的意見。形成草案后,應當將草案向社會公示,公示時間不得少于三十日。
第九條 新建、改建、擴建公共汽車電車客運服務設施應當符合公共汽車電車客運服務設施建設計劃。
第十條 城鄉規劃行政管理部門應當在控制性詳細規劃中優先、合理安排客運服務設施用地。任何單位和個人未經法定程序不得改變其使用性質。
第十一條 下列工程項目在編制修建性詳細規劃或者總平面圖時,應當按照規劃技術標準同時對公共汽車電車首末站、中途站、樞紐站進行規劃設計或者預留用地:
(一)新建或者擴建火車站、公路客運站、客運碼頭、軌道交通車站、航空港;
(二)大型的工業園區、科技園區、商業區、旅游景點、公共文化娛樂場所、體育場館;
(三)一萬人以上的住宅小區;
(四)新建、擴建、改建城市道路以及需要設置客運服務設施的公路。
城鄉規劃行政管理部門審定本條第一款規定的工程項目的修建性詳細規劃或者總平面圖時,應當核查公共汽車電車專項規劃和公共汽車電車客運服務設施建設計劃,并將審定結果抄送交通行政主管部門。
與本條第一款規定的工程項目配套的公共汽車電車首末站、中途站、樞紐站除由主體工程的建設單位負責建設的外,其他配套站場由交通行政主管部門負責組織建設,發展和改革、財政、建設、城鄉規劃、市政、公安等有關行政管理部門以及相關單位應當予以配合。建設單位應當保障配套站場與主體工程同步驗收、同步投入使用。
鼓勵、支持社會力量參與公共汽車電車首末站、中途站和樞紐站的建設。
第十二條 公共汽車電車首末站、中途站、樞紐站的站名應當以所在道路、文物古跡、公共設施、標志性建(構)筑物的標準名稱命名,不同線路同一站點的站名應當統一。
第十三條 市政行政管理部門應當會同公安、交通、城鄉規劃行政管理部門根據城市道路的實際狀況,設置公共汽車電車專用道和優先通行信號系統;結合城市道路的新建、擴建和改建,在主干道設置港灣式站臺。
第十四條 客運服務設施建設工程項目的設計和施工,應當嚴格執行國家和省、市有關規定以及技術標準。城鄉規劃行政管理部門批復客運服務設施建設工程項目的設計方案時,應當將有關資料抄送交通行政主管部門。
第三章 經營許可
第十五條 設置、調整公共汽車電車線路,應當符合國家有關城市道路設計、城市公共交通站場設計等規范,方便乘客乘車、轉車,滿通安全、暢通的要求,并與軌道交通、公路客運、水路客運、鐵路、航空等交通方式相銜接。
公共汽車電車中途車站設置的站距一般為五百米至一千米,在同一中途車站停靠的線路不得超過十二條。
第十六條 交通行政主管部門應當會同市政、公安等行政管理部門,根據公共汽車電車客運專項規劃、客流調查與預測分析情況,制定公共汽車電車線路設置、調整計劃。
公共汽車電車線路設置、調整計劃應當包括線路走向、停靠站點、車輛數、車型、發車頻率、首末班車時間等內容。
第十七條 交通行政主管部門應當將公共汽車電車線路設置、調整計劃草案向社會公示,聽取公眾意見,公示時間不得少于三十日,并在組織實施二十日前向社會公布。
第十八條 公共汽車電車線路實行經營許可制度。交通行政主管部門應當通過招標的方式確定公共汽車電車線路經營者。
市交通行政主管部門負責組織本市市區內和跨縣級市行政區域公共汽車電車線路經營許可的招標。縣級市交通行政主管部門負責組織本行政區域內公共汽車電車線路經營許可的招標。
第十九條 申請參加公共汽車電車線路投標的,應當具備下列條件:
(一)依法注冊的企業法人;
(二)有良好的銀行資信、財務狀況及相應的償債能力;
(三)有與其經營規模相適應的客運車輛或者相應的車輛購置金;
(四)有合理、可行的線路運營方案;
(五)有客運服務、行車安全等方面的運營管理制度及相應數量的駕駛人員;
(六)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條件。
交通行政主管部門應當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標投標法》的有關規定確定中標人,并向中標人發出中標通知書。自中標通知書發出之日起三十日內,交通行政主管部門應當向中標人頒發線路經營許可證件,并與其簽訂線路經營協議。線路的經營期限每期不得超過八年。
市人民政府可以根據本條第一款所列條件制定具體的實施規定。
第二十條 線路經營協議應當包括下列內容:
(一)線路走向、停靠站點、發車頻率、首末班車時間、配備車輛數、車型、車輛載客限額、票價;
(二)經營期限;
(三)經營服務質量標準;
(四)對車輛、客運服務設施、從業人員、安全生產的管理和監督措施;
(五)線路經營許可的變更、延續和終止;
(六)違約責任;
(七)爭議解決方式;
(八)雙方約定的其他事項。
第二十一條 線路經營期限內,公共汽車電車線路經營者可以根據線路的運營情況,提出調整線路走向、停靠站點、發車頻率、車型等意見。公共汽車電車線路經營者與交通行政主管部門協商一致后,可以變更線路經營協議。
第二十二條 交通行政主管部門應當將公共汽車電車線路經營者的有關情況和線路經營協議的內容向社會公布。
公共汽車電車線路經營者取得線路經營許可后,不得轉讓線路經營許可,但法律、法規另有規定的除外。
第二十三條 公共汽車電車線路經營者在經營期限內要求暫停或者終止線路經營的,應當提前六十日向交通行政主管部門提出申請,交通行政主管部門自受理申請之日起二十日內作出是否準予暫停或者終止線路經營的決定。公共汽車電車線路經營者未經批準不得擅自暫停或者終止線路經營。
第二十四條 線路經營協議約定的經營期限屆滿六個月前,公共汽車電車線路經營者可以向交通行政主管部門申請延續經營期限。交通行政主管部門應當在公共汽車電車線路經營者經營期限屆滿三個月前作出是否準予延續的決定。
公共汽車電車線路經營者經營的線路符合公共汽車電車線路設置、調整計劃,且公共汽車電車線路經營者運營服務狀況良好的,交通行政主管部門應當作出準予延續的決定,并與其重新簽訂線路經營協議。
第二十五條 公共汽車電車線路經營者投入運營的車輛應當取得車輛運營證。取得車輛運營證的車輛應當具備下列條件:
(一)車輛技術性能符合國家機動車安全標準和運營車輛綜合性能技術標準;
(二)符合國家有關使用清潔能源的規定,尾氣排放符合本市執行的機動車污染物排放標準;
(三)在車輛內部安裝和使用公共交通電子收費、治安視頻監控、智能調度設備,但不得影響車輛安全運營;
(四)在規定位置標明公共汽車電車乘車守則、線路走向示意圖、票價、服務和投訴電話,設置標識圖案及其他服務標志;
(五)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條件。
鼓勵公共汽車電車線路經營者在公共汽車電車內部安裝和使用電子服務信息等設備。
第二十六條 申請車輛運營證的公共汽車電車線路經營者,應當向交通行政主管部門提交下列文件:
(一)申請書;
(二)第二十五條規定條件的相關資料或者證明。
交通行政主管部門應當自受理申請之日起十五日內,對符合第二十五條規定條件的車輛,向公共汽車電車線路經營者核發車輛運營證;對不符合規定條件的車輛,應當以書面形式說明不予核發車輛運營證的理由。
第二十七條 市政工程施工、舉辦大型公共活動、重大節日活動、實施交通管制等影響公共汽車電車線路運營的,市政、公安等有關行政管理部門應當以書面形式及時通知交通行政主管部門,交通行政主管部門可以臨時設置或者調整運營線路、站點,公共汽車電車線路經營者應當執行。
交通行政主管部門在臨時設置或者調整運營線路、站點七日前,在線路各站點告示,并通過新聞媒體向社會公告,緊急情況下臨時設置或者調整運營線路、站點的除外。
第四章 運營管理
第二十八條 市、縣級市人民政府應當建立規范的公共汽車電車企業的成本費用評價制度和政策性虧損審計評估制度,評價結果和審計評估結果作為財政補貼、補償的依據。
實行公共汽車電車低票價、月票以及為老年人、殘疾人、傷殘軍人、學生等提供減免票措施的,市、縣級市人民政府應當及時給予公共汽車電車線路經營者補貼;公共汽車電車線路經營者承擔政府指令性任務的,市、縣級市人民政府應當及時給予其補償。具體辦法由市人民政府制定。
第二十九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交通行政主管部門可以要求公共汽車電車線路經營者承擔政府指令性任務,公共汽車電車線路經營者應當服從交通行政主管部門的統一調度、指揮:
(一)舉行全市性重大社會活動;
(二)搶險救災;
(三)其他需要緊急疏運的情形。
第三十條 公共汽車電車線路經營者在線路投入運營前,應當根據線路經營協議編制線路行車作業計劃。編制、調整線路行車作業計劃應當報交通行政主管部門備案。
線路行車作業計劃應當包括線路走向、停靠站點、首末班車時間、配備車輛數、發車頻率等事項。
第三十一條 公共汽車電車線路經營者應當遵守下列規定:
(一)不得涂改、出租、出借或者轉讓車輛運營證;
(二)不得擅自改變線路、站點運營;
(三)不得違反本條例規定拒載乘客、中途逐客、滯留車站候客;
(四)按照物價部門核定的票價標準收費,向乘客提供合法有效車票憑證;
(五)使用公共交通電子收費、智能調度、治安視頻監控等設備;
(六)保持運營車輛清潔,定期消毒,使其符合國家衛生標準;
(七)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維修、保養和檢測運營車輛,保證車輛整潔、設施完好,車輛性能、尾氣排放符合相關技術標準和環保標準;
(八)按照國家有關規定更新運營車輛;
(九)接受公眾的監督并受理投訴;
(十)定期向交通行政主管部門填報運營統計報表。
鼓勵公共汽車電車線路經營者在公共汽車電車線路運營和管理中應用先進的科學技術和管理方法。
第三十二條 采用裝有空調設施車輛運營的,公共汽車電車線路經營者應當在車廂內顯著位置顯示車內溫度信息。空調車運行時,應當開啟通風換氣設施;車廂內溫度高于二十六攝氏度時,應當開啟空調設施降低車內溫度。
第三十三條 公共汽車電車線路經營者應當按照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建立、健全安全生產管理制度,設立安全生產管理機構或者配備安全生產管理人員,保證安全生產所必需的資金投入,依法承擔運營安全生產責任,保障乘客乘車安全。
第三十四條 公共汽車電車線路經營者應當按照法律、法規關于消防管理、事故應急救援的規定,在車廂內按國家相關標準配置滅火、逃生等器材和設備,并定期檢查、維護和更新,保持其技術性能有效。
第三十五條 公共汽車電車線路經營者應當建立、健全車廂治安防范管理制度,制定具體的客運安全事故應急預案,并定期組織客運安全事故應急演練。
突發公共汽車電車客運安全事故時,公共汽車電車線路經營者應當立即啟動客運安全事故應急救援預案,搶救傷員,并且及時、如實向交通、安全生產監督、公安等有關行政管理部門報告。
第三十六條 公共汽車電車線路經營者應當對運輸過程中乘客的傷亡,依照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承擔相應責任。
第三十七條 公共汽車電車線路經營者應當定期對從業人員進行教育和培訓,提高從業人員的服務質量。
第三十八條 公共汽車電車駕駛員在從事駕駛服務時,除應當遵守本條例第三十一條第一款第一項至第五項的規定外,還應當遵守下列規定:
(一)安全文明行車;
(二)按照規定攜帶和使用證照;
(三)維護乘車秩序,為老、幼、病、殘、孕婦及抱嬰者提供必要的幫助;
(四)協助、配合公安等行政管理部門查處在公共汽車電車上發生的違法行為;
(五)遇到突發事件危及乘客安全時,應當及時報告公司,必要時還應當報告公安等有關行政管理部門,并疏散乘客。
公共汽車電車駕駛員違反第三十一條第一款第一項至第五項規定的,由公共汽車電車線路經營者依照本條例第五十九條的規定承擔法律責任。公共汽車電車線路經營者可以依照勞動合同、公司規章制度追究公共汽車電車駕駛員的責任。
第三十九條 車輛在運營過程中發生故障不能正常行駛時,駕駛員應當及時安排乘客免費換乘同線路的公共汽車電車;駕駛員無法安排的,乘客有權持乘車憑證要求公共汽車電車線路經營者退還車費。
第四十條 乘客應當遵守下列規定:
(一)不得攜帶易燃、易爆、有毒、放射性、腐蝕性、有刺激性氣味以及其他危及行車安全的物品乘車;
(二)不得妨礙公共汽車電車駕駛員駕駛、影響行車安全;
(三)不得攜帶超大、超重、超長或者可能污損車輛、傷害其他乘客的物品;
(四)不得攜帶除導盲犬、扶助犬外的犬只和其他危及乘客人身安全的動物上車;
(五)不得損壞車輛和車輛上的設施;
(六)不得在車廂內吸煙、隨地吐痰、亂扔廢棄物;
(七)按規定支付車費、出示有效乘車票證;
(八)醉酒者、精神病患者、學齡前兒童及行動不方便者,應當有成年人陪同乘車;
(九)有序上、下車。
公共汽車電車乘車守則由市交通行政主管部門制定并公布。
提倡乘客主動為老、幼、病、殘、孕婦、抱嬰者讓座。
第四十一條 乘客違反本條例第四十條規定的,駕駛員有權進行勸阻和制止。乘客違反本條例第四十條第一項、第二項、第三項、第四項、第五項、第八項規定,經勸阻拒不改正的,駕駛員可以拒絕為其提供客運服務,并告知有關行政管理部門。
乘客未按規定支付車費或者使用偽造、涂改、過期的乘車票證的,駕駛員可以要求其補交車費。乘客拒不補交的,駕駛員可以拒絕為其提供客運服務。
第四十二條 交通行政主管部門應當加強對客運服務設施的日常監督管理。任何單位和個人未經批準不得改變客運服務設施的使用功能。
第四十三條 公共汽車電車首末站、中途站、樞紐站的管理單位應當按照交通行政主管部門規定的技術標準在公共汽車電車車站劃定車道標線,設置站名、站牌、指示牌等標志,維持站內行車秩序,保持站內環境清潔、設施完整。
公共汽車電車站牌上應當標明站名、線路名稱、首末班車時間、沿途停靠站的站名、開往方向、營運收費標準、服務和投訴電話等內容,保持字跡清晰。
第四十四條 首末站、樞紐站的公共汽車電車應當在指定位置停車候客。
第四十五條 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有下列行為:
(一)擅自設置、調整、拆除、占用或者損壞客運服務設施;
(二)在電車架線桿、饋線范圍內修建建筑物、構筑物或者堆放、懸掛物品;
(三)覆蓋、涂改公共汽車電車站牌、標志牌或者客運交通標志;
(四)在中途站范圍內停放非公共汽車電車車輛、設置攤點、擺放物品等;
(五)其他影響客運服務設施正常使用的行為。
第四十六條 在公共汽車電車車站、車身上設置廣告的,不得覆蓋站牌、車輛標志、車窗等設施和影響安全駕駛。
第五章 監督檢查
第四十七條 交通行政主管部門應當按照法定職責和程序,定期對公共汽車電車客運活動進行監督檢查。
公共汽車電車線路經營者、駕駛員應當接受交通行政主管部門及其工作人員依法實施的監督檢查,如實提供有關資料、說明情況。
第四十八條 交通行政主管部門進行監督檢查時,可以向公共汽車電車線路經營者、從業人員和乘客了解情況,查閱和復制有關材料,但應當保守被調查單位和個人的商業秘密、個人隱私。
第四十九條 交通行政主管部門應當加強對執法人員的管理,提高執法人員的素質和管理水平。
交通行政主管部門應當依法制定執法操作規范,向社會公布。執法操作規范應當體現文明執法的要求。
第五十條 交通行政主管部門的執法人員應當堅持公正、文明執法,堅持執法與教育、疏導、服務相結合,注重對違法行為的糾正和對違法行為人的教育。
第五十一條 交通行政主管部門在實施監督檢查等行政執法時,執法人員不得少于兩人。
交通行政主管部門的執法人員在執行職務時,應當使用文明用語,出示交通行政執法證件,不得侵害當事人的合法權益、辱罵或者威脅當事人、違法損毀當事人的證件或者物品。
第五十二條 交通行政主管部門應當制定對公共汽車電車線路經營者的評議辦法,定期組織公安、環保等有關行政管理部門、行業協會和乘客對公共汽車電車線路經營者履行線路經營協議的情況進行評議。評議結果應當向社會公布,并作為本條例第二十四條規定的是否準予延續公共汽車電車線路經營期限的依據之一。
第五十三條 交通行政主管部門應當建立舉報和投訴制度,公開舉報和投訴電話號碼、通訊地址和電子郵件信箱。屬于實名舉報或者投訴的,交通行政主管部門應當自受理舉報或者投訴之日起十五日內將處理意見答復舉報人或者投訴人。舉報人和投訴人應當如實提供有關情況和證據。
第六章 法律責任
第五十四條 交通行政主管部門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本級人民政府或者上級主管部門責令改正、通報批評;對負有責任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由任免機關或者監察機關按照管理權限給予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一)違反本條例第十八條、第十九條規定,不通過招標方式確定公共汽車電車線路經營者,或者不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標投標法》規定進行招投標,或者向不符合法定條件的投標人核發線路經營許可證的;
(二)違反本條例第十九條、第二十三條、第二十四條、第二十六條規定,不在法定期限內核發有關許可證件或者作出有關決定的;
(三)違反本條例第二十六條第二款規定,對不符合法定條件的車輛核發車輛運營證的;
(四)違反本條例第二十九條規定,濫用職權違法調度、指揮公共汽車電車線路經營者,情節嚴重的;
(五)違反本條例第五十一條規定,粗暴執法,情節嚴重的,或者給公民人身和財產造成損害、給單位造成損失的;
(六)違反本條例第五十三條規定,接到舉報或者投訴后未依法處理、答復,造成嚴重后果的;
(七)其他玩忽職守、濫用職權、徇私舞弊的行為。
交通行政主管部門組織編制公共汽車電車專項規劃、公共汽車電車客運服務設施建設計劃、公共汽車電車線路設置及調整計劃,未按規定程序聽取公眾意見、向社會公開、報經批準的,由本級人民政府或者上級主管部門責令改正、通報批評。
第五十五條 公共汽車電車線路經營者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交通行政主管部門責令限期改正,處以三萬元以上十萬元以下罰款;逾期未改正的,吊銷線路經營許可和車輛運營證:
(一)違反本條例第二十二條第二款規定,取得線路經營許可后,將線路經營權違法轉讓的;
(二)違反本條例第二十三條規定,擅自暫停、終止線路運營的。
第五十六條 交通行政主管部門檢查核實公共汽車電車線路經營者不具備本條例第十九條規定條件的,應當責令公共汽車電車線路經營者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吊銷線路經營許可,吊銷車輛運營證。
交通行政主管部門檢查核實公共汽車電車車輛不具備本條例第二十五條規定條件的,責令公共汽車電車線路經營者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對違反本條例第二十五條第一款第一項、第二項、第三項規定的,吊銷車輛運營證,對違反本條例第二十五條第一款第四項規定的,處以三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罰款。
第五十七條 違反本條例規定,未取得線路經營許可、車輛運營證從事公共汽車電車經營的,由交通行政主管部門責令停止經營,沒收違法所得,處以三萬元以上十萬元以下罰款。
第五十八條 違反本條例第二十九條規定,公共汽車電車線路經營者不服從交通行政主管部門統一調度、指揮的,由市交通行政主管部門責令改正;拒不改正的,處以五千元以上一萬元以下罰款。
第五十九條 違反本條例第三十一條、第三十二條、第三十九條、第四十七條規定,由交通行政主管部門按照下列規定給予公共汽車電車線路經營者行政處罰:
(一)涂改、出租、出借或者轉讓車輛運營證的,責令改正,沒收違法所得,處以一萬元以上三萬元以下的罰款;情節嚴重的,吊銷車輛運營證;
(二)擅自改變線路、站點運營,拒載、中途逐客、滯留車站候客,不按照核定票價標準收費,不按照規定使用公共交通電子收費、智能調度、空調等設備的,處以二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罰款;
(三)不按照規定安排乘客免費轉乘或者退回車費的,處以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罰款;
(四)不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維修、保養和檢測運營車輛的,責令停止運營,暫扣車輛運營證,并按違規車輛每輛處以一萬元以上三萬元以下罰款;逾期未改正的,吊銷車輛運營證;
(五)拒絕交通行政主管部門的監督檢查,情節嚴重或者造成嚴重后果的,處以一千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罰款;
(六)不受理投訴或者不按規定填報運營統計報表的,責令限期改正;拒不改正的,處以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罰款。
第六十條 違反本條例第四十條第一款第一項、第二項、第三項、第五項規定的,由公安機關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的有關規定予以行政處罰;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違反本條例第四十條第一款第四項規定的,由公安機關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或者《廣州市養犬管理條例》的有關規定予以行政處罰。
違反本條例第四十條第一款第六項規定的,由城市管理綜合執法機關依照《廣州市市容環境衛生管理規定》的有關規定予以行政處罰。
第六十一條 違反本條例第四十五條第一項規定,擅自設置、調整、拆除、占用或者損壞客運服務設施的,由交通行政主管部門責令限期改正,處以三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罰款。
第六十二條 非公共汽車電車車輛進入公共汽車電車專用車道內行駛或者在公共汽車電車中途站范圍內停放的,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等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予以行政處罰。
第七章 附則
第六十三條 本條例自20xx年11月1日起施行。
公共汽車中的公交禮儀候車時的文明禮儀
候車時要在站臺或指定地點等候車輛,不要站在車道上候車。
排隊候車,按先后順序上車,不要擁擠。
上、下車的文明禮儀
等車輛停穩后,依序上下車,不要爭先恐后。
遇太擁擠的車輛,不要上車,如強行攀立車門,容易發生危險。
上下車時,先下后上,不要爭搶;由前門上車,后門下車。
上下車要禮讓,不亂跑,不亂跳。
扶助老弱婦孺、殘障者先上車。
下車后,不要從車前或車后穿越道路,等車開走后,才可通過。
車內文明禮儀
上車后盡量往里走,不要站在車門口。
乘客乘車應文明禮貌,主動給老、弱、病、殘、孕及抱嬰者讓座。
上車后應當注意乘車安全和妥善保管好所帶財物,不要把頭、手、胳膊伸出窗外。
乘客應遵守公共道德,不要在車輛內嬉戲、大聲喧嘩,車廂內禁止吸煙,不得隨地吐痰,亂扔果皮紙屑等雜物,不得兜售商品和散發廣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