時間:2023-02-28 15:51:34
序論:寫作是一種深度的自我表達。它要求我們深入探索自己的思想和情感,挖掘那些隱藏在內心深處的真相,好投稿為您帶來了七篇經濟責任審計報告范文,愿它們成為您寫作過程中的靈感催化劑,助力您的創作。
一、審計報告涵蓋的內容應全面、完整,能充分反映領導干部在任期內的經濟責任履行情況
審計機關實施領導干部任期經濟責任審計,要對其所在地區、部門和單位的財政、財務收支的真實性、合法性、進行審計,更要對領導干部任職期間對地方經濟或單位的效益貢獻進行審計分析。為了使分析依據充分全面有力,審計內容應涵蓋:
1、主要經濟指標完成情況。其中,重點審查: (1)經濟增長率。主要審查地方生產總值完成額及增長率的真實性。(2)全社會固定資產投資增長率。審查全社會固定資產投資的完成額及增長率,分析投資效益及投資結構對經濟增長的影響。(3)地方財政收入增長幅度。(4)農民人均純收入及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增長率。要注意剔除物價因素。審查農民人均純收入及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實際增長率。(5)節能減排控制指標的完成情況。
2、預算執行情況和決算的真實合法性。
3、預算外資金收入、支出和管理情況。
4、專項資金的管理和使用情況。
5、國有資產的管理、使用及保值增值情況。
6、任職期間債權債務的變化情況。
7、財政、財務收支的內部控制制度及執行情況。
8、其他需要審計的事項。
在對上述事項進行審計的基礎上,分析領導干部任職期間上級下達的主要經濟工作目標的完成情況以及遵守國家財經法紀的情況,分清領導干部應負的經濟責任,全面評價領導干部任職期間經濟責任的履行情況。
二、報告評價的主要方面
經濟責任審計報告不同于一般的財政財務收支報告,審計評價既要反映領導在任期間的財政財務收支的真實合法性,還要分析評價經濟決策的科學、民主性,個人執行廉政準則和紀律情況,因此審計報告應分以下幾方面進行評價:
1、財政財務收支和上級政府下達的主要經濟指標完成情況以及本級財政收支的真實、合法、效益性情況。
2、重大經濟項目的決策和實施情況,包括決策形成程序是否規范,是否經過集體討論,項目的投入產出比等。重大投資項目的決策程序是否合法合規。
3、單位內控制度是否健全,對下屬單位是否監管有力。
4、被審計個人執行財經法規、遵守廉政規定情況。是否廉潔從政的各項規定,有無個人經濟問題。
三、審計報告的評價應遵循客觀、公正、獨立的原則
審計報告中,對領導任期經濟責任的主人應遵循以下幾個原則:
1、客觀性原則。審計評價應以被審計者所在單位實際發生的經濟事項為依據,充分考慮所在單位的歷史實際情況,在全面分析、綜合判斷的基礎上作出客觀、公正的評價。不能主觀臆斷,對那些未經審計、證據不足或未來的經濟事項不應加以評價。
2、相關性原則。審計評價應在經濟責任審計的事項和職權范圍內評價,對與經濟責任審計事項不相干的事項不予評價。
3、重要性原則。審計評價不能事無巨細、面面俱到,應抓住重大的經濟責任事項進行評價,要突出重點,詳略得當,對一般性問題可以不予評價。
4、謹慎性原則。要充分考慮與領導干部任期經濟責任相關的諸多因素對經濟責任的影響,做到用語恰當,留有余地。審計評價應以審計能夠核實的內容為主得出結論,對證據不充分的事項,只做客觀陳述。
5、獨立性原則。審計評價應保持獨立、客觀、公正,站在第三者的立場,不摻雜任何個人觀點和傾向。
6、時限性原則。即只對被審計對象任期內履行經濟責任情況進行評價,同時應分清任職前與任職后有連續性事項責任的劃分。作出審計評價,應堅持以事實為依據、以法律法規為準繩、以任期目標任務為標準,謹慎運用審計人員的職業判斷。
四、報告評價要標準準確
經濟責任審計報告中對被審計對象的評價應本著客觀公正的態度,按照審計的內容,分別從五個大的方面,給予評價。一是對執行財經政策法規方面的評價。應按照“能夠認真執行、基本能夠執行、執行不夠”三個等次評價。二是對財務資料的真實性,按照“真實、基本真實、不真實”進行評價。三是對財務收支的合法合規性,按照“合規、基本合規、不合規”進行評價。四是對國有資產的保值增值,按照“資產安全完整、較安全完整、不完整”和“增值、保值、減值”來評價。五是對個人廉潔從政情況評價,若審計中未發現個人經濟問題,應以“審計中未發現任職期間有個人經濟方面的問題,”進行表述:對發現的個人經濟方面問題,存在什么,就表述什么。
為適應高校改革發展需要,規范學校的財務管理和財務監督,應該對學校領導干部進行任期經濟責任審計。
高校近年來由于招生規模迅速擴大,資金運行量劇增,經濟風險也日益增大,特別是高校后勤社會化,使高校國有資產向國有企業化轉型。高校干部涉及經濟和經濟交往日益增多,因此,對干部的經濟責任進行監督變得非常必要。經濟往來給高校管理者明確了經濟責任,因而對高校干部離任經濟責任審計就成為一種重要的審計類型。
筆者現就高校干部離任經濟責任審計問題提出以下觀點。
一、高校干部離任經濟責任審計的對象
高校干部離任經濟責任審計的對象是對誰進行審計,這是最基本的問題。不是每個與經濟有關系的干部離任都要進行審計。“離任”就一般情況來講,有三種類型:一是準備任用到更高的位置去擔任領導職務;二是自然年齡到期;三是要調離現任的工作崗位。三類審計不論屬哪一類,都涉及兩個問題:一是在現任位置離任;二是有經濟責任。有一定的責任,就賦予了相應的權力。有經濟權力就有經濟責任。對每個部門行政正職來講,不論那些業務,他們都有最后決策權,因此是審計對象之一;對每個部門行政副職來講,都有權力,但不一定都有經濟決策權,只有有經濟決策權的副職,才可能有經濟責任,才屬審計對象之一;對一些經濟部門,如財務、產業、基建等,只要是行政負責人,都有經濟責任,都是審計對象之一。概括起來講,干部離任經濟責任審計的對象是每個部門行政正職、有經濟決策權的行政副職、平常業務以經濟往來為主的部門行政領導。
二、高校行政領導干部離任經濟責任審計程序
對內部審計而言,干部離任經濟責任審計的程序在審計準備階段、審計實施階段的前半部分、審計終結階段一般不存在分歧。分歧較大的是形成審計報告初稿后是先征求被審計單位的意見還是先提交本單位主管領導。審計法第五章第三十七條規定:“審計組對審計事項實施審計后,應當向審計機關提交審計報告。審計報告報送審計機關前,應當征求被審計單位的意見。被審單位應當自接到審計報告之日起十日內,將其書面意見交審計組或審計機關”。在實際操作過程中,有些單位根據離任審計過程中發生的具體情況,制定為先報主管領導,再交有關部門和被審計人。按這樣的程序執行,可能有利于單位行政領導,但給審計帶來了較大風險。至于審計過程,特別是經濟業務往來較多的現代審計,不可能把每個事項都準確審計到。審計不到的地方,并不能說明被審計部門就不存在一點問題。被審計部門也應該逐步認識到,審計報告“初稿”或者“征求意見稿”,只是審計組對所能審計范圍內的結果性報告。也可能有這樣的情況:被審計部門存在的有些問題在本次審計中沒有被發現,也可能在審計“初稿”中提出的問題因被審計者提供的資料不全,經征求意見后,確認為合理的,可不在報告中反映。對前一種結果,被審計者不能因此對委托審計的部門或單位主管領導橫加指責。對后一種結果,如果先不征求被審計者意見,就給審計帶來了潛在的風險,這種風險最終將可能給單位行政領導帶來法律責任。審計過程本身就存在風險,風險是不可能避免,但為了減少風險,內部審計在提交審計報告“初稿”前,應按審計法對國家審計機關審計程序的要求,先征求
被審計部門意見,再提交給委托部門或單位主管領導。
三、行政領導干部離任經濟責任審計報告的范圍
行政領導干部離任經濟責任審計報告是否需要審計意見和建議,這是實際審計中較難處理的問題。干部離任經濟責任審計報告不同于一般財務收支審計報告。離任審計的前提一般是受托審計,審計部門只對干部在任職期間經濟責任履行情況作客觀、公正的審查,出具結果性審計報告。但往往有些委托部門或單位主管領導要求審計部門提出審計意見和建議。對于部門行政領導的評價,不是審計部門的職權范圍,審計部門也不好作出評價性結論。所以,筆者認為行政領導干部離任經濟責任審計報告一般不提出具體審計意見和建議。對于單位內部企業化管理部門負責人進行離任審計,即使要評價其在經濟管理中的業績,也應當采用審查法,將審計結果與主管部門的標準和要求相比、與其在任期間經濟目標相比、與同行業公認的原則相比。通過相比較,評價其在任期間資產保值增值情況、任期目標完成程度、在同行業所處位置,最終達到審計報告能給委托部門和單位主管領導提供聘用被審計者一個客觀、公正、實事求是的依據性報告。干部離任經濟責任審計過程中,對內部審計部門來講,遇到的實際問題還可能很多,單位主管領導對內部審計的要求也可能不一致。內部審計要擺好自己的位置,減少審計風險,樹立審計獨立監督、客觀公正的良好形象。
四、高校領導干部離任經濟責任審計的具體操作
在任期經濟責任審計中,如何客觀、準確、具體地對領導干部任期內經濟事項進行評價,一直是困擾審計人員的關鍵問題,特別是在財政、財務收支的真實、合法、有效以及內控制度的健全、有效等評價方面,缺乏一個較為系統的評價體系,沒有量化界定,審計人員難以操作。針對這一問題,筆者認為:
(一)上級審計機關應加緊制定領導干部經濟責任審計具體量化的評價指標體系,便于審計人員實際操作,以利提高審計質量
(二)審計人員在審計時要掌握好以下七個原則
(一)任期也濟責任審計與傳統審計相比更加側重風險評價
任期經濟責任審計中一般也存在著固有風險、控制風險、檢查風險和審計評價風險這四種風險,由于任期經濟責任審計的特殊性,這四種風險相對于傳統審計來說要高一些。首先,任期經濟責任審計目的是對被審計領導干部履行經濟責任情況作出客觀公正、實事求是的評價,并將其結果作為考核、任免、獎懲被審計領導干部的重要依據,旨在加強干部管理。正是因為任期經濟責任審計”審非議人”的特殊性以及其與干部管理、考核、任免、獎懲的相關性,它產生風險的可容忍程度也比較低,比一般的財務收支審計、效益審計等具有更大的風險性。其次,單位的組織人事部門委托內部審計部門對單位負貞人開展任期經濟責任審計的時間可能比較短,有些情況要求在一定時間內完成幾個責任者的任期經濟責任審計,這就迫使內部審計師必須找到一種既能提高審計效率又能保證審計質母的先進的內部審計工作模式,現代風險導向審計模式恰恰能勝任這種需要。
(二)現代風險導同審計模式能夠更好地識別和控制任期經濟責任審計風險
任期經濟走任審計主要是對人的審計,它要求審計范圍不能僅局限于財務收支真實性、合法性的評價,也不能將范圍擴展到所有領域,審計范圍的確定要考慮到內部審計部門的審計力量和審計能力。任期經濟責任審計內容的廣泛性、審計時間的緊迫性使審計工作必須貫徹全面審計、突出重點的原則,不能面面俱到。因此,在任期經濟責任審計中引入現代風險導向審計模式的目的,就是將整體審計風險降低到可接受的水平。
二、現代風險導向審計模式在任期經濟責任審計過程中的具體應用
任期經濟責任審計過程和傳統審計一樣,也需要經過審計計劃階段、審計實施階段、審計報告階段和后續審計階段,現代風險導向審計模式在四個階段的應用,就是需要將對被審計單位整體風險的分析評估貫穿于這四個階段的始終。
(一)審計計劃階段
內部審計部門在制定年度任期經濟責任審計計劃時,需要考慮內部審計所在整個組織的經營環境。具體來說,需要考慮以下幾個方面:一是整個組織所處地厭的行業管理變化的信息。二是整個組織整體的發展戰略以及對下屬單位管理的變化信息。三是整個組織人力資源管理的變化。四是通過以前年度審計的結果,整個組織出現的新動向、新問題。由于任期經濟責任審計的受托性,這需要內部審計部門負責人將這些信息傳達給決策者,以便組織人事部門在委托任期經濟責任審計時充分考慮這些信息。內部審計機構在根據年度審計計劃的安排、組織入學部門的委托,以及內部審計人員情況等,合理確定年度任期經濟貞任審計項目計劃。
(二)審計項目實施階段
內部審計部門根據年度審計計劃對需要進行的任期經濟責任審計項目進行排序,這需要利用以前年度內部審計工作的結果,將風險大的項目優先安排審計,在確定好具體審計項目后就進入審計實施階段。在審計實施階段關注以下幾個步驟:1、組建審計組。根據審計項日計劃的要求,結合本單位內部審計部門人力資源的情況,合理分配審計組成員。在確定審計組成員時,要充分考慮審計組成員的知識結構和專業技能,有時需要根據被審計單位的情況,適當吸收具有工程、法律、信息技術等方面的專業人員參與其中。2、進行審前調查。審計組成立后,在開展任期經濟責任審計之前需要對被審計單位進行市前調查。在調查時主要從被審計單位所處行業的整體發展環境、單位內部控制建立和執行情況,以及被審計人履行任期經濟貢任等情況進行開展。審前調查可以采用昕取匯報、座談了解、調閱資料等形式,目的是為了制定詳細的審計項口實施方案。3、編制審計項目實施方案。審計組在審前調查后,根據調查的情況,以及對被審計單位風險評估的結果,指定專人編制審計項日實施方案,審計實施方案應在明確審計日標的基礎上確定在實施階段重點審計的范用,以及內部審計師所能接受的檢查風險。4、開展現場實質性審計。審計組根據審計實施方案確定的審計目標、審計范圍、審計內容和審計重點,充分調動內部審計資源,首先對被審計單位的內部控制進行符合性測試,看其制定的內部控制制度是否健全和有效。在對內部控制進行符合性測試的基礎上,內部審計師開展對被審計單位提供的審計資料進行實質性檢查。目的是獲取真實、充分、有效的審計證據,形成審計證明材料和編制審計工作底稿。在這個階段中要將分析性復核這種審計技巧貫穿于實質性測試工作的始終,隨時進行復核分析。如果認為取得的審計證據不足以支恃審計結論,就需要擴大審計范鬧,如果認為審計目標沒有完成,也要追加相應的審計程序。總之,爭取在實質性檢查階段將審計風險降低到可接受的水平。
(三)審計報告階段
審計組在編寫審計報告之前,需要有專人對審計組成員取得的審計證據和編寫的審計工作底稿進行復核,為了保證審計工作的質量,內部審計部門需要對審計工作底稿進行三級復核。在這個過程中,審計組長需要對審計目標以及審計風險進行最終的評估,看審計目標能否實現,最終的檢查風險是否降至可接受的程度,如果達不到則要要求審計組成員補充審計程序。最后審計組根據審計情況,按照審計報告的要求撰寫審計報告,在報告中應詳細的寫明審計中發現的各類風險問題,并提出加強風險管理的意見和建議。審計報告在審計組成員討論通過后,送達被審計單位征求意見,根據被審計單位和被審計單位負責人反饋的意見,看是否需要對審計報告進行修改,形成最終版本的審計報告。
三、結束語
(一)審計計劃和準備階段
審計計劃及準備階段最主要的是聯系企業內部控制實際,制定審計計劃并做好審計準備。各審計年度年底前,各部門聯合制定出下年審計計劃后,書面提交委托書,再對內部審計部門正式授權。接受授權后,審計部門開始擬定審計計劃。擬定計劃的過程中,應把握三點:一是按不同審計對象制定科學合理的審計方案;二是確定審計重點,重點考慮年度重大變化或重要影響;三是綜合考慮審計內容、方法、流程。
進入審計準備階段時,應注意搜集和利用企業已有內部控制信息和可利用資源,從而把握審計重點。此階段基本流程如下:首先確定審計小組及其組長;其次,根據審計計劃對相關資料進行搜集、整理,并開始審前調查,對重要性水平給出初步評判,進而對審計風險進行預估;第三,基于上述基礎,對審計方案進行編制;第四,舉行審計小組進點會,將“審計通知書”下發至被審計者及其所在部門;第五,簽訂書面協議,協議的關聯方一是被審計者及其組織、二是內部審計機構;第六,于組織內部公示審計項目。
(二)審計實施階段
審計實施階段強調將內部控制運用到審計全過程中,考察內部控制是否健全、有效及效益如何。在此過程中,內部控制評價應充分銜接審計實施,同時按如下流程進行工作:首先,實施內部控制測試,以考察企業是否存在薄弱點,從而對審計重點進行明確,同時充分利用內控制度中較完善的關鍵節點及信息資源,避免重復審計;其次,分析性復核,并進入實質性測試階段,切實分析企業的運營現狀及其領導作風,發現被審計者是否存在重大違紀等,以便為下定審計結論提供參考;第三,編制審計工作底稿;第四,召開群眾座談會,廣泛征求群眾意見;第五,匯總經濟責任審計結果。審計實施階段尤其要求審計人員熟悉審計流程,關注細節。
(三)審計結果上報及后期審計階段
審計完成后,應充分結合內部控制評價結果,給出并上報最終審計結論。其基本流程應是:首先,提出“審計報告征求意見稿”,向被審計者及其組織征求意見;其次,正式給出審計報告;第三,對審計檔案進行整理;第四,于企業內部公示被審計結果;第五,被審計機構反饋審計報告、審計建議執行情況,審計部門可在認為必要時,提出后續審計計劃;第六,審計部門向上級領導書面匯報審計結果,應在報告中詳細指出審計過程中組織運行及其內部控制存在的問題,并據此提出書面建議。
二、對內部控制環境下企業開展經濟責任審計工作的建議
(一)建立健全年度內外部風險數據庫,加強日常內控信息搜集
首先,建立年度內外部風險數據庫,并于每年年底予以更新。各企業應于每年年底編制企業審計報告,除將下一年度的風險控制目標合理分解外,還應明確相關領導的風險控制責任,以便于重點審計。報告編制時,應以兩方面數據作為參考:一是審計風險庫;二是審計報告。其次,加強日常內控信息搜集,包括三方面:第一,對與內部控制環境相關的企業內、外部經營環境與領導者風格這兩方面給予重點關注。第二,掌握被審單位與內部控制相關的業務流程設置、執行。第三,除對內、外部審計結果進行收集外,還要對前任領導者的經濟責任審計報告進行整理和匯總。
(二)綜合考慮內部控制評價及經濟責任審計,兼顧整體和局部
應充分認識內部控制評價和經濟責任審計間的辯證關系。一方面,應認識到經濟責任審計中,內部控制評價僅作為其中的重要內容出現;另一方面,應了解經濟責任審計中,內部控制評價作為一個工具,其有效性是非常值得肯定的。只有充分認識到上述問題,才能真正在經濟責任審計中,兼顧整體和局部,才能避免審計內容分配失調。
(三)深入研究并細化經濟責任審計中的內部控制評價體系
經濟責任審計有利于加強對各級干部的監督管理,防止行為的發生,正確評價和使用干部,促進廉政建設。經濟責任審計可以對各級領導干部任期進行的各項經濟活動及工作業績作出客觀真實的評價,有利于繼任者了解該部門的真實財務狀況,盡快完成交接,提前進入工作狀態,也是明確經濟責任,劃清前后任經濟責任界限,同時也是真實反映各級領導的工作能力,是正確評價及使用干部的基礎及依據。經濟責任審計通過對任期財政及財務收支進行審計,可以查明部門領導現象,通過對分子進行打擊及處罰,阻止類似現象的發生,促進黨風廉潔建設。
二、當前我國經濟責任審計中存在的風險
(一)責任經濟審計人員的綜合素質偏低首先,在責任經濟審計過程當中,由于審計內容的廣泛性及復雜性,很多審計內容需要責任經濟審計人員具有專業的技能,作出準確的判斷。然而,很多責任經濟審計人員缺少廣泛的知識及專業的技能,遇到某些問題時又缺乏審計經驗,從而產生審計風險。其次,很多責任經濟審計人員雖然具備廣泛的知識及專業的技能,但是卻不具備一名審計人員該有的職業操守,在審計過程中,按照自己的意愿隨意進行審計,完全不按規章制度辦事,導致審計風險的產生。最后,經濟責任審計人員信息搜集能力及信息處理能力差,責任經濟審計人員在審計的過程當中,或是由于被審計部門提供的材料過多,或是由于其提供的材料不足,導致審計人員不能發現被審計部門真實存在的問題,造成審計結論的不準確,造成審計風險。
(二)被審計部門財務信息準確度低審計報告的依據是被審計部門財務部門提供的財務信息,財務信息的真實性直接影響審計報告的準確性。被審計部門或是提供虛假的財務信息,或是本身財務信息記載有誤,都會影響審計報告的準確性。近年來,隨著我國經濟的快速發展,各行業虛假財務信息層出不窮,且造假手法多樣,造假方式隱蔽。虛假的財務信息并不能真實反映部門領導的經濟責任,造成審計風險。
(三)審計評價不夠準確由于經濟責任審計的客體大部分都是部門領導,因此審計報告往往會涉及到部門領導的自身利益。這就更加要求審計報告要客觀公正。在審計報告的評價中,要有依據,對于審計當中沒有涉及的經濟項目要堅決不予評價。對在審計當中證據不足的方面進行人為的推斷,加以評價。對證據充分的經濟項目要客觀的的評價,不能不加評價或是一筆帶過。在評價用詞方面,要恰當。
(四)經濟責任界定模糊經濟責任界定易導致審計風險經濟責任很難區分出是現任責任還是前任責任、集體責任還是個人責任、直接責任還是主管責任、領導責任還是管理責任等等。在很多情況下,審計客體出現經濟責任問題時,可能不是自己的原因,而是前任的決策失誤造成的。某些決策可能就是部門領導班子的集體決策,當決策出現問題后,難以區分到底是誰的責任。在經濟責任審計中往往還會涉及到一些不可量化的非經濟責任的內容,審計人員只能根據短期的審計調查作出自己的判斷,使得審計風險增加。
三、降低經濟責任審計風險的策略
(一)提高經濟責任審計人員職業素質由于經濟責任審計難度大,需要審計人員具有廣泛的知識及良好的道德素養,因此,部門領導要定期對經濟責任審計人員進行考核和培訓,進行知識的更新。不僅要進行審計知識培訓,還要進行其他知識的培訓。不僅要進行理論培訓,更要進行實踐培訓,要高度重視培訓,培訓不是走過程,更不是形式主義。部門領導有必要定期對會計人員進行道德素質教育,以提高審計人的風險意識及員的道德水平。另外,部門領導要建立科學的淘汰制度,定期對審計人員進行考核,對平時審計工作表現突出的審計人員要進行獎勵,對平時審計工作經常出錯的人員要進行處罰。同時,部門領導應該建立起一套適合自己部門的人才培養體系,積極引進優秀的審計人員。
(二)經濟責任審計人員提前對被調查部門進行調查審計人員在進行經濟責任審計之前,要充分考慮到被調查部門提供的財務信息的準確度,首先自己要做到心中有數。例如,在開展審計工作之前,應該對被審計單位進行考察。可以在被審計部門開展民主測評,民主測評的內容是領導在任期的表現情況、法律法規及規章制度遵守情況及重大經濟決策執行情況。民主測評的對象為部門各級人員,主要為基層工作人員。審計人員也可以根據自己了解的實際情況多少開展審前座談會,審前座談會的內容為對部門領導任期財政履行情況,對象為部門代表。通過開展一系列的審前調查,審計人員可以對被審計對象做到心中有數,提高審計報告的準確度,降低審計風險。同時,審計人員在執行審計工作時要嚴格按照審計程序。在審計工作的不同階段,審計工作的側重點也不盡相同。內部控制測試階段主要考察部門領導是否違反紀律,符合性測試階段的主要任務是被審計部門相關資料的收集及整理,實質性測試階段則著重考察被審計單位提供的財務信息及其他信息的準確性。審計人員提供的審計報告應該是經過多次復核的,確保不是由于自己的原因而導致審計報告的失真。2014年8月,扶風縣衛生局對下屬鄉鎮衛生院院長任責期內經濟責任履行情況進行審計,在正式實施審計前,審計人員主動進行了審前調查:主動向群眾了解被審計對象任期內的情況;摸清了被審計單位的總體情況。
(三)制訂統一規范的審計評價標準在審計評價標準方面,目前我國尚沒有統一的標準。很多審計人員在進行審計評價時,并沒有現成的可供參考的法律法規,導致審計評價出現無中生有,張冠李戴等問題。在進行評價時,審計人員要客觀公正,對進行了的經濟項目要合理的評價,對沒有進行的經濟項目要堅決不予評價,審計人員不能因為審計客體的賄賂而對不該評價的項目進行評價。對某些證據不足的項目,要如實評價,不能自己主觀判斷,妄下結論。在評價措辭方面,要規范實在,不能追求華麗,表達模糊不清,更不能表里不一,扭曲事實。
(四)全方位多層次界定經濟責任在經濟責任審計過程中,審計機關應該多與其他部門交流,為審計工作提供幫助。當經濟責任審計人員在審計過程中發現被審計部門領導存在嚴重違反經濟紀律且不好界定經濟責任時,這時,審計人員應該積極與人事部,紀檢監察部等部門取得聯系,共同商討被審計干部應該承擔的經濟責任。在平時界定審計客體經濟責任時,審計人員應該充分考慮經濟事件的性質,該經濟事件損失的大小及事件涉及的人員。在審計過程中,如果遇到自己不熟悉領域的問題時,應該及時與相關領域專家取得聯系,對問題進行妥善處理。例如,審計署在對中石化等九大集團公司的審計過程中,為了合理界定被審計人員的經濟責任,審計署在發現有重大經濟事故時,積極與國家人事部門等相關用人部門聯系,合理界定經濟責任。
四、結論
關鍵詞:經濟責任;審計
高校內部開展經濟責任審計是新時期加強高校干部隊伍建設和監督,正確評價干部任期經濟責任,完善學校內控制度,促進干部廉潔勤政,并為組織人事部門考察和任用干部提供依據的重要舉措,是現階段高校干部管理和評價較為通行的做法。
一、高校內部經濟責任審計的現狀
(一)高校內部經濟責任審計的由來
高校內部經濟責任審計始于20世紀90年代。1992年4月,原國家教委辦公廳印發了《國家教委直屬企業廠長經理離任經濟責任審計試行辦法》,拉開了在教育系統內部進行離任經濟責任審計的序幕。1997年12月,原國家教委頒布了《高等學校有關行政負責人經濟責任審計實施辦法》;2000年9月,教育部頒布了《關于切實做好經濟責任審計工作的通知》,對高校經濟責任審計工作提出了具體要求。至此,高校內部建立了領導干部離任必審的審計制度。
(二)高校內部經濟責任審計的范圍
依據現行的《教育系統內部審計準則》,高校內部經濟責任審計的范圍主要有:高等學校校長;高校總會計師或主管財務、校辦產業、基本建設、后勤工作的副校長;高校機關行政處室負責人;院、系、所的主要行政負責人;附屬單位行政主要負責人;校辦企業法人代表。目前,高校校長、副校長、總會計師的經濟責任審計主要由上級主管單位安排進行,審計規范覆蓋面廣,主要特點體現為上級單位委托審計。高校其他人員經濟責任審計主要由學校內部審計部門依據組織人事部門委托進行審計,主要特點體現為學校自主審計。
二、開展高校內部經濟責任審計的重要意義
(一)開展高校內部經濟責任審計是組織部門考核和聘任干部的重要依據
按照現行《北京高等學校領導干部經濟責任審計暫行規定》第二條相關規定,審計結論和評價是考核、任用和評定干部的重要依據之一,并歸入干部檔案。依據上述規定,多數學校黨委要求在高校領導干部離職、換崗前,必須進行經濟責任審計,并將審計結果在黨委會范圍內公開,作為干部任用的重要依據。
(二)開展高校內部經濟責任審計是加強高校內控制度建設的有效手段
在審計實踐中,經濟責任審計重點關注被審計部門的內控制度建設。審計過程中發現,內控制度健全且得到有效執行的部門,相關領導干部經濟責任履行情況普遍良好。另一方面,通過審計橫向比較,部分內控制度不健全的部門,依據經濟責任審計提出的審計意見進行整改,使相關部門的內控制度建設及執行得到了有效加強。
(三)開展高校內部經濟責任審計是樹立經濟責任意識的重要途徑
審計實踐中存在以下兩種情況:一是部分高校領導干部在任職時,相關任職文件和考核制度中沒有明確其經濟責任是什么,致使他們任職后不清楚應該承擔什么經濟責任。二是部分領導干部長期從事教學科研工作,在部門管理過程中對財經制度不熟悉,執行財經規章意識不強,致使相關管理責任沒有得到很好的執行。通過經濟責任審計加強相關責任宣傳,強調財經制度、明確經濟責任,達到對領導干部普及財經知識的目的。
(四)做好單位自主經濟責任審計是確保在上級單位委托審計中取得好成績的重要前提
按照現行規定,高校校長離任前必須進行經濟責任審計,審計結論是評價校長任職期間經濟責任履行情況的重要依據。管理實踐中,校長將日常管理的經濟責任分解給各二級學院、職能處室和附屬單位的負責人,他們履行經濟責任的狀況,在很大程度上決定了高校校長經濟責任審計的結論。審計實踐中,上級單位委托對高校校長、副校長和總會計師進行的經濟責任審計,審計重點放在二級單位的內控制度建立和執行情況上。因此,高校日常開展的自主經濟責任審計,將有效的監督二級單位行政負責人履行經濟責任情況,為上級單位委托審計充分做好前期準備工作,為學校領導掌握二級單位負責人履行經濟責任情況做到心中有數。
三、現階段開展高校內部經濟責任審計存在的問題
(一)審計宣傳力度不夠,部分人員對經濟責任審計認識不到位
由于針對經濟責任審計宣傳工作尚不到位,部分被審計人員對經濟責任審計認識尚不到位,認為審計就是不信任,是來查錯糾弊的,在被審計過程中存在抵觸情緒。個別被審計部門行政負責人所在單位員工,仍存在被審計就是領導干部經濟上出問題了這樣的誤解。
(二)高校內設機構工作性質不同,行政負責人承擔的經濟責任差異較大。
高校內部經濟責任審計對象所在部門工作性質差異較大,他們涉及二級學院、教務處、科技處、督導處、基礎部、思政部等教學科研單位;辦公室、組織部、宣傳部、財務處、資產處等行政處室;團委、學工部等學生管理部門,圖書館、信息中心等學校附屬單位,各類單位性質不同,部門負責人的經濟責任各有差異,在審計實踐中給經濟責任審計統一評價標準帶來困難。
(三)指導高校開展內部經濟責任審計具體操作規范的文件較少
教育部頒布了《高等學校有關行政負責人經濟責任審計實施辦法》、《關于切實做好經濟責任審計工作的通知》、《關于做好領導干部經濟責任交接工作并將經濟責任審計報告作為交接內容的通知》等規章制度,中國內部審計協會于2009年下發了《內部審計實務指南第4號——高校內部審計》,各高校也相繼出臺了內部經濟責任審計暫行規定,但以上制度主要是對經濟責任審計的目的、程序、內容、人員配置等方面做出規定,內容較為宏觀,實務操作性不強。由于在審計實踐中,缺少必要的、統一的經濟責任量化考核指標,缺少統一的行政責任定性考核指標,在一定程度上制約了審計工作的深入開展。
(四)審計工作主要體現為財務審計,沒有發揮綜合評價作用
現階段經濟責任審計主要停留在財務審計階段,側重于財務收支的真實、合規、國有資產的安全完整,審計內容與預算執行審計重合度較高。審計過程中,對“三重一大”事項決策程序審計、預算執行效益審計、內控制度執行審計等涉及不深,影響了審計部門評價被審計人員任職期間履行經濟責任狀況的全面性。
(五)審計過程中部門配合有待進一步加強
經濟責任審計是單位干部考核的重要依據之一,審計工作需要學校辦公室、組織部、審計處、紀檢監察辦公室、財務處等多個部門配合。部分高校尚未建立經濟責任審計聯席會議制度,經濟責任審計工作尚未形成合力,沒有制定有計劃的經濟責任審計年度工作計劃。
(六)經濟責任審計過程中風險防范意識不強
經濟責任審計風險是指審計人員在實施經濟責任審計過程中,由于采取了不適當的審計程序和方法,作出錯誤的審計結論,發表不適當的審計意見,導致審計人員和審計組織承擔相關責任的風險。出現審計風險主要因素有:1.審計部門獨立性不足,人員力量薄弱,在很大程度上使經濟責任審計工作流于形式,嚴重影響了審計工作質量;2.缺乏統一的審計評價標準;3.審計取證手段有限。此外,經濟責任審計評價包含被審計人員個人廉政情況評價,現階段經濟責任審計取證主要手段是賬面審計,個人廉政方面存在的問題主要體現在賬外賬、小金庫、接受賄賂,以上這些現象很難從財務賬面上發現,給審計評價帶來風險。
四、進一步做好經濟責任審計的建議
(一)分類建立經濟責任指標,加大審計宣傳力度
由于高校內部管理部門工作性質存在較大差異,審計部門需要會同組織人事、財務、資產等相關部門,針對不同部門的情況制定不同的經濟責任目標,并在任前明確告知并簽訂經濟責任履職責任書,讓相關領導干部更好的履行經濟責任。
審計人員在執行經濟責任審計的過程中,要加大對經濟責任審計宣傳力度,樹立審計服務理念,明確告知被審計人員經濟責任審計的主要目的不是查錯糾弊,是對被審計人員任期經濟責任履行狀況的評價與認可,取得被審計人員和所在部門工作人員的理解與支持。
(二)完善高校內部經濟責任審計制度建設
完善的審計法規體系是規范做好高校內部經濟責任審計的重要依據,更是防范審計風險的重要支柱。為使高校內部經濟責任審計過程更加規范,更加有效的防范審計風險,各高校應根據2010年新修訂的《黨政領導干部經濟責任審計規定》,結合學校自身特點和發展現狀,對原有相關經濟責任審計制度進行整合、修訂、完善,把經濟責任審計作為干部任期考核的常規內容,依照相關制度建立公開透明的審計程序。同時按照《黨政領導干部經濟責任審計規定》要求,逐步探索公開經濟責任審計結果,并將審計報告作為干部檔案管理資料進行存檔。
(三)加強經濟責任審計聯席會議制度形成審計合力
經濟責任審計是新時期加強干部隊伍建設的重要工作抓手,工作涉及面廣,部門之間關聯度高,是一項復雜的系統工程,僅依靠審計部門的力量是不夠的。高校應按照2003年中央五部委聯合頒布的《中央五部委經濟責任審計工作聯席會議制度》相關規定,與組織、人事、紀檢等相關部門組成經濟責任審計聯席會議,邀請教務、科研、財務、資產等相關部門參與協調,通過聯席會議加強部門之間的協調力度,即緊密配合又各司其職,形成審計合力。
(四)加強審計隊伍建設,樹立風險防范意識
加強和完善審計隊伍建設是完成各項審計工作的重要基礎,高校內部審計經過多年的發展,已經成為完善內控制度建設的重要環節和制度保證。高校內部審計已經由財務合規性審計向管理審計、風險審計以及績效審計等深層次發展,這些都對審計工作人員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審計部門需要建立一支財務、基建、管理、風險防控等復合型人才隊伍,同時現有審計人員也要不斷加大學習力度,以適應審計業務不斷發展對審計人員提出的新要求。
加強審計風險控制是做好高校內部經濟責任審計的重要保證,當前做好高校內部經濟責任審計風險防控主要分為以下三個階段:首先,在審前準備階段,要遵循法定審計程序逐步開展審計工作,制定審計方案,明確審計范圍、內容、重點和方法,合理配備審計人員實行分工責任制,實現審計人員專業特長和審計任務相匹配,從而降低審計風險。其次,在審計實施過程中,要加強與被審計人員的溝通取得被審計人員和所在單位的配合,堅持審計公告制度,公開審計信箱擴大審計信息收集渠道, 落實會計信息資料承諾制,有效的劃分會計責任與審計責任。審計證據和審計工作底稿是得出審計結論的重要依據,因此,正確運用審計取證手段獲得充分、有效的審計證據,編制審計工作底稿,可以有效的控制審計風險。最后,在形成審計報告和審計結果時要發揮審計聯席會議的作用,正確選用相關法律、規章制度,注意法律規章制度的針對性和一致性,對于審計報告要建立復核制度,落實相關責任,確保審計報告的正確性和一致性。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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開展高校內部經濟責任審計有利于完善干部監督管理機制,從機制和源頭上預防高校領導腐敗;有利于加強對權利的制約和監督,促進高校領導干部依法行政;有助于提升學校的管理水平,促進高校健康發展。
一、高校內部經濟責任審計存在的主要問題
(一)經濟責任審計機構的獨立性不強。高校內部審計工
作,尤其是經濟責任審計工作有效運行的基本保證是獨立性。如果審計獨立性不強,那審計過程就會受到各方面的干擾,審計結果的準確性就無法保證。目前,高校內部審計機構設置隨意性較大,發展不平衡,許多高校把內部審計機構與紀委、監察室或財務部門等其他部門合署辦公,獨立設置內部審計機構的仍然不多,完全不符合《教育系統內部審計規范》的要求。這是一個表現。另一個表現是對審計工作的領導不夠,大部分高校主管內審工作的領導并非學校的最高領導。這體現出學校領導對高校內部經濟責任審計的重視程度不夠,會不同一程度的影響高校內部經濟責任審計工作的開展。
(二)經濟責任審計結果公開力度不夠。盡管大部分高校的審計網站定期公開高校專項審計及基建審計調查結果,但審計結果報告卻沒有一所高校向社會公開披露,所有的審計報告都是不公開不透明的、是保密的。內部審計結果不公開就無法發揮它相應的作用,高校進行內部經濟責任審計工作也沒有了意義。
(三)經濟責任審計原則未得到有力貫徹。“先審后離”“離任必審” 高校內部經濟責任審計工作應堅持的基本原則,即高校領導在任期內發生調任、轉任、輪崗、辭職、免職、退休等情況時,或任期滿時,應該對其開展內部經濟責任審計。但在實際情況中,因為領導重視不夠、審計人員不夠、聯席會議不健全等,這個基本原則沒有得到很好的貫徹執行。高校內部經濟責任審計的對象都是高校自己確定的,有的只審計重點單位和重點部門,有的只審計被別人舉報的領導干部,經濟責任審計不是以一種經濟監督形式而存在。
(四)經濟責任審計制度還不完善。現在大部分高校沒有在經濟責任審計方面單獨出臺相關的文件。有些高校雖然制定了審計文件,指明了審計對象,但比較籠統,既沒有評價指標體系,也 沒有做出具體的措施,操作性不強。高校經濟審計部門與其他部門的協調配合還需要加強,因為高校內部經濟審計是比較綜合和復雜的工作。審計工作如果得不到其他部門的積極配合與支持,經濟責任審計的開展就不會順利。
二、改進高校內部經濟責任審計工作的措施
(一)加強對高校內部經濟責任審計工作的領導。高校內部經濟責任審計是責任重大、任務量多,因此要加強組織領導,這是多好審計工作的重要基礎。首先,高校黨委和行政領導應該重視內部經濟責任審計工作,這是改進審計工作的前提。學校黨委和領導應該仔細學習經濟審計的有關法律法規,增強對它的了解,樹立經濟責任審計服務于高校科學發展的觀念;應全力支持、領導、協調內部經濟責任審計工作,定期不定期聽取相關情況報告,主動解決問題、克服困難,發揮高校內部經濟責任審計在監督管理干部、反腐倡廉中的作用。
(二)加強高校內部經濟責任審計制度建設。高校內部經濟責任審計要真正發揮它的應用作用,要真正實現常態化,就必須加強高校內部經濟責任審計制度建設。
(1)加快制定《高校內部經濟責任審計實施辦法》。完善的審計制度,對規范經濟責任運行、保障審計工作健康有序發展意義重大。教育部可以就高校內部經濟責任審計問題召開一個座談會,組織審計專家學者、高校領導一起討論、共同研究,結合高校的實際情況,總結國內外經驗,最終制定出一部《高校內部經濟責任審計實施辦法》。實施辦法要詳細規定出審計對象、內容、方法和評價指標體系,從而為高校內部經濟責任審計提供基本規范。
(2)加強高校內部經濟責任審計相應的配套制度建設。首先,應逐步建立審計承諾制度和承諾虛假責任追究制度。在高校內部經濟責任審計工作中,資料的真實性對相關的評價結果有直接影響。為防止被審計者謊報或瞞報數據,必須建立承諾虛假責任追究制度。所謂審計承諾制度,顧名思義,就是被審計對所提供信息材料的真實性的信用承諾。被審計者如果違背審計承諾制度,就可以依照承諾虛假責任追究制度的相關規定,追究其相應的責任。其次,應逐步建立內部經濟責任審計檔案制度。建立內部審計檔案制度,可以減少重復情況的出現,減輕審計負擔,提供審計效率。高校可以基于本校實際設立內部數據庫,專門保存相關的審計數據和資料。再次,逐步建立審計質量控制制度。高校內部經濟責任審計如果質量不高,就失去了其原本的意義,就會對責任審計制度的長遠發展造成消極影響。因此,高校應逐步建立審計質量控制制度,以規范審計行為和程序。審計人員要嚴格按照程和規范序來開展工作,減少盲目性和隨意性,為提高審計質量提供保證。可以設立內審人員、審計項目負責人、內審機構負責人三級負責制度,保證審計工作評價的真實可靠。最后,完善聯席會議制度,逐步建立審計通報制度。審計工作完成,應該及時進行通報。這需要進一步發揮聯席會議制度的作用,讓聯席會議成員通報審計結果、提出審計意見和建議。同時也要通報相關部門的整改落實情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