時間:2023-02-27 11:19:22
序論:寫作是一種深度的自我表達。它要求我們深入探索自己的思想和情感,挖掘那些隱藏在內心深處的真相,好投稿為您帶來了七篇法律文化論文范文,愿它們成為您寫作過程中的靈感催化劑,助力您的創作。
伯爾曼在著作《法律與宗教》中論述到:依“不可殺人”的誡命建立刑法,依“不可偷盜”的誡命建立財產法,依“不可奸”的誡命建立家庭法,依“不可作假見證”和“不可貪戀”的誡命建立契約法和有關私犯的法律。[5]可見,“摩西十誡”已經轉化為法律精神而對西方傳統法律文化產生了深遠影響。起初它作為一份人與神的契約存在于特定信仰群體中,而該群體不斷發展壯大建立起信奉上帝的猶太民族,“十誡”則成為立國立教的法典被保留下來。伴隨著中世紀教會法的權威統治,這十條訓誡逐漸深入到西歐各封建王國,它所蘊含的宗教儀式和傳統通過教會活動融入了世俗社會,最終成為影響西方傳統法律文化的普遍性原理。從“摩西十誡”中我們可以發掘西方法律文化傳統的發展與演變,進而歸納出西方法律文化的特點:
1.尊重契約和社會秩序從“十誡”的前四條看,它體現著“人神契約”的理念,即上帝和信奉他的子民訂立契約,誰要毀約誰就要受到上帝的懲罰;同時人民也有“神不佑我,我即棄之”的權利。作為上帝,必須指引著逃難的猶太民族擺脫種種壓迫和磨難回到他們向往的家鄉——“迦南之地”(今巴勒斯坦地區);反之,人類必須信仰上帝、尊重上帝,依照上帝的旨意生活、交往,維護這十條訓誡的權威和完整。若人有違約,則會遭到神的懲罰;而神若毀約,則會失去靈性和被信仰的地位。“十誡”的訂立,標志著神圣的上帝與世俗的民眾雙方簽訂了嚴格的道德契約,這些倫理道德教訓成為以色列人民實踐他們與天主所立盟約的具體表現。這就是西方法律文化傳統的第一精神要素——信守契約。由此,發展出了教會契約法體系,它們調整著教會團體之間的經濟往來和世俗社團的契約活動,這為后來商品經濟的產生和資本主義的發展提供了必要的法律基礎。另外,“摩西十誡”實質上就是向以色列人民確立一種秩序,雖然訓誡的內容中并沒有明確記載違反這種秩序的具體懲罰方式,但是它卻在信徒的心中刻畫了這樣的秩序,即你應遵守秩序——這不僅僅是個人目的行為的需要,堅守這份秩序本身更是一種道德的責任和信仰的虔誠,這種秩序對西方法律傳統乃至整個西方世界的文明都是影響深遠的。從宗教教義上來看,“摩西十誡”組成了猶太教最基本的教規,指導著后世猶太法典的編纂,影響著西方的宗教傳統;從世俗法律上來看,“摩西十誡”確立了一個非常重要的思想,那就是“契約平等、遵守秩序”,從而形成了西方法的價值根源。無論是世俗的人,還是精神上的神或上帝,都應該信守契約,尊重秩序。“摩西十誡”所反映的契約精神雖然不是建立在現代法律意義上的平等和合意的基礎之上,但卻從中發展出了西方法律文明信守契約的精神,為西方后世契約型社會結構的形成奠定了基礎。
2.關注私法和個人權利從“摩西十誡”中影射出的另一個西方傳統法律文化特點便是其法律生活中的“個人本位”思想以及關注私法文化的理念,通過明確相關權利和責任即人類受上帝保佑和庇護的權利以及遵守“十誡”內容的義務抑或是違反訓誡所應受的懲罰,從而統一、明晰個人在社會活動和法律規范中的權利、義務、責任。基于此,“十誡”全面影響著西方法律制度和司法程序,讓關注私法和個體權利與義務的理念沿襲至今。如,第8條“不可偷盜”和第10條“不可貪戀人的房屋,也不可貪戀人的妻子、仆婢、牛驢,并他一切所有的”。上述兩條規定的精神被后世的教會法所繼承,以至于十二世紀,教會法學家在訴訟程序的立法和解釋中發展出了保護土地、財產及無形權利的原則。通過對私法領域權益的關注,使私有財產占有人獲得了財、物所有權的法律保障,他們可以通過證明那些使用暴力或欺詐手段的剝奪和占有行為,來收回他們對原有財產的占有權,這也是近代以來關于占有權救濟制度的傳統根源。
總之,關于個人財產的神圣不可侵犯,最后成為西方《民商法》體系的基礎,并為市場經濟中“契約”為紐帶的商品交易奠定了基礎。這種關注私法、保護個人權利的制度對中世紀封建社會的發展極為重要,同時也感染著西方傳統法律與社會,而重視私法文化、保護私有財產的理念也是歐美社會發展進程中最鮮明的特色之一。另外,在“十誡”中有關禁止做假證陷害他人的訓令也向我們展現出:每個信仰神的人都是上帝眼中平等的人,也平等享有上帝的保護權。因為我們既然平等的受上帝所愛,所以“上帝也賦予了人一些基本權利,諸如人的生存、自由、追求幸福、擁有和放棄財產的權利等。這些權利,連同一些其他的權利,屬於絕對的權利。”[9]同理,我們不能做假證陷害他人,使其喪失平等擁有這些權利的機會,所以“十誡”中的第9條被后世的立法者發揚光大。在當今司法訴訟程序中,禁止作偽證、禁止有罪推定、禁止刑訊等都是該條訓令精神的最好體現。通過“摩西十誡”所表現出的明確個人權責之觀念成為整個西方傳統法律文化演進中的根本性原則,而以明晰的方式確立保障個人權益和私有財產是我們對西方法治社會最直觀的感受,故有學者認為“西方社會的基本法或高級法是直接源自基督教的原則和價值觀。”
二、“十誡”對西方法律文化傳統的影響
“十誡”的精神實質深刻地影響著當代西方法律格局,雖然宗教與法律的聯系不再像中世紀時期那樣的緊密,精神世界與世俗世界也早已融為一體。表面上那些基本的教規教義已滯后于當今的社會發展,但是“十誡”的內涵通過數次的宗教改革和世俗化進程不斷更新演變,而逐步嵌入西方法律文化傳統之中。同時,西方對“十誡”的研究和關注遠遠超出了我們的想象,“十誡”潛移默化地影響著西方的法制,如《阿爾弗烈德法》的開篇就包括:《十誡》、對《摩西律法》的重述,對《使徒行述》的摘要以及對僧侶苦行贖罪規則和其他教會法的引述。
總的說來,西方關于文化(Culture)的涵義具有一個演變過程。最初,文化與自然界、自然物(Nature)相對而言,野生動植物與文化無關,但經過人工馴養、培植后,便具有文化的性質。對自然界的無生物也是如此。一塊石片不是文化,被人類加工制成那怕是舊石器時代的一把粗笨的石斧,則是文化,是舊石器時代文化,屬于物質文化范疇的生產工具。至今Culture一詞具有文化的涵義,同時仍具有栽培、養殖、培養之意。文化的涵義,后來才演變成為多種多樣,可以說,研究文化的人往往從不同的角度給文化下定義。
在我國古代文獻中,“文”與“化”二字最初是分開使用的。《論語•雍也》說:“質勝則野,文勝質則史,文質彬彬,然后君子。”在這里,“文”有修養、文雅之意,而與質和野相對而言。至于“化”則有化生、變化之意。《易•咸》說:“天地感而萬物化生”,《禮記•樂記》說:“和,則百物皆化。”鄭玄注:“化,猶生也。”到西漢,“文”與“化”始作為一個詞出現。如《說苑•指武》:“凡武之興,為不服也,文化不改,而后加誅。”南齊王融《三月三日曲水詩序》說:“設神理以景俗,敷文化以柔遠。”在這里,文化意指封建社會的禮樂制度,文化與武功相對而言。以上文化的涵義,和今天我們對文化的理解是有區別的,它既不同于“學文化”的文化,也不同于物質文化和精神文化的所謂文化。
至于民族學和文化人類學所說的文化,英國人類學家泰勒(E1B1Tylor)在1871年下過一個影響深遠的定義:“文化,就其民族志中的廣義而論,是個復合的整體,它包含知識、信仰、藝術、道德、法律、習俗和個人作為社會成員所必需的其他能力及習慣。”②。這是第一次給文化一個整體概念而為眾多的民族學、文化人類學家所接受。然而這一概念似乎有些籠統。今天,在這一學科領域內將文化分為物質的、社會的和精神的所謂三分法則頗為流行。
上述三類文化在一個民族文化的整體中并非互相孤立,而是在其功能的聯系中,體現出文化整體。例如作為物質文化的生產工具的改進,是生產力提高的必要條件之一。生產力的提高則導致生產關系的調適和經濟制度的改變,這屬于制度文化的范疇。基于此種經濟基礎———生產關系的總和———上層建筑,則又會反映經濟基礎的性質。例如封建社會的文學一般都帶有封建社會的烙印,表現出封建社會的價值觀念。
這種三類文化既有區別又有聯系的關系,構成一種文化體系,并表現為不同層次的文化結構,即表層、中層和深層結構。拿宗教文化現象來說,我們可以傣族為例。云南西南邊疆地區的傣族(約占傣族總人口半數以上)普遍信仰南傳上座部佛教,即通常所說的小乘佛教。在傣族社會中幾乎是每村一寺。在竹林掩映中,輝煌的寺廟和佛塔以及菩薩、佛像和貢品等等,以物質文化的形式表現出來,看得見,摸得著,可稱為表層文化。小乘佛教的各種儀軌、戒法、僧階等制度,以及節日、禁忌等分別規范著僧俗人眾的日常生活,則是以制度文化的形式表現出來,雖不可觸知,但都見之于人們的行為活動,是為中層文化。至于佛教的宇宙觀、人生觀、天堂地獄、輪回果報等觀念,則是佛教文化的更深層次,屬于意識形態的領域。作為意識形態的深層文化雖是內隱的,但卻在宗教文化中具有核心作用。例如在所謂文化革命運動中,民族地區大量的寺廟遭到破壞,人們原本受到憲法保護的正常的宗教活動受到禁止,然而許多人的都深埋心底,并不因“破四舊”(舊思想、舊文化、舊風俗、舊習慣)而被破掉。因而結束后,許多民族地區出現宗教狂熱,傣族村寨中被破壞的寺廟紛紛修復或新建,一如往習,意識形態問題,強迫命令是不能奏效的。
從這個例子就引出了我們的主題:法律能否保護文化?
文化是一個復雜的復合體,上面提到文化分為物質的、社會的和精神的所謂三分法。對它的保護筆者認為也要相應的從文化的不同層面來具體分析。對屬于意識形態的領域的精神文化是在許多特定的條件下的特定產物,對于它的變遷更多是受到人類社會的變遷的影響。人為的外在干預是沒法對其產生根本的做用的。就如同,意識形態問題,強迫命令其改變是不能奏效的。反之要用法律的手段加以保護也是難以奏效的。但是對于表層、中層的文化保護筆者認為法律是可以有所作為的。我下面以日本為例來說明這一觀點。
日本在保護民族傳統文化方面有很多經驗值得我們借鑒。在當代,日本是一個經濟高度發達的國家,尤其是科技的發達,使日本人民的生活得到了巨大的改觀,生活中處處體現著當代科技的結晶。但是日本社會有著強烈的兩極對比:一方面是先進的科技,而另一方面是社會各個方面的傳統文化的強烈色彩。
以日本的節祭為例來。日本的節祭五花八門,它廣泛地包括了四季中的各種節日。但是傳統的節祭有一定的特定內涵,那就是農業祭祀有關的活動,并且漸漸演變成為一個地區神社最大的祭日。而在當代社會中節祭已不完全被看作是一種宗教活動,一些現代的大型節日也被稱為節祭。在日語中“祭”就是節日的意思,當代它所代表的是一種傳統的節日,而不是一種現代意義上的節日,今天一些群眾性文體活動,甚至一些大型商場的促銷活動也自稱“祭”,當然只是傳統的借用。
與世界上很多國家的節日一樣,日本的節祭雖然起源于傳統的宗教,但發展至今天宗教的色彩已經淡化,已演變為一種有代表性的大眾文化傳統。人們在節祭日所保留的祭祀儀式是最有宗教色彩的內容,其余的僅是一種節日文化。今天參與的人們,尤其是年輕一代對于節祭的起源及宗教內涵了解不多,甚至并不了解,所做的僅是節日參與。很多人參與節祭是認為參加節祭活動首先是因為它是一種大眾節日,如果是本地區的節祭,那么也是本地區一年中最大的節日,自然地樂于參與,這已成為一種習慣;其次如果通過節日的參與能夠得福,那也是一種心理滿足。對于大多數年輕人來說,對于節祭的參與的理解更為簡單:這是一年中代代相傳的節日。節日的熱烈、內容的五彩繽紛、朋友家人相聚的喜氣揚揚等等都是人們的一種心理需要,這一點對于不同年齡的人們都是一樣的。對于日本人來說,這一傳統的節日包含著復雜的心理內容,它有人們對于社會、社區的認同,對傳統的認同、個人情感的寄托與渲泄及其所涉及的精神狀態等等都有密切的關系。
為了準備節祭之日的到來,當地的人們在幾個月前就要進行準備,包括排練舞蹈、制作彩車等等節日用品,這已成為當地人的一種義務,當地的小學生們一放學就會參與到舞樂的排練中,有的地區為了制作彩車甚至商店都會關門。也因為這種參與及社區精神的體現,促使人們期待著節日的到來。這也是節祭在當代日本社會中所發展出的一種新的文化內涵,在節祭活動中,宗教色彩淡化了,取而代之的是人們對于社會交流的注重,通過節祭使人們獲得社會的交流,顯示人們對于本地區的關注與責任感,證明地方的團結,這一點在今天日益都市化的日本社會中更為明顯:在傳統的農村社區中,每年的節祭的參與是每個當地村民的傳統義務,每個當地人都有義務參與當地的節祭活動。而在當代的城市中,一個地區的人們往往來自不同的地方,人們并沒有傳統社區中社會網絡中的繼承關系,雜居的人們也就沒有這種傳統的義務了,參與成為了居住在這個地區的人們自愿的行為及對本地的責任感的體現。但是在當代的日本城市社會中,人們仍然樂于加入自己所居住的地區的節祭活動中去,以體現自己對于這一地區的關心。因此節祭對于當代日本社會關系的構成有重要的意義。這一特殊的盛會成為人們忘卻家族及工作的憂煩,相互交流、休息并且體現一個地區團結發展的機會,日本傳統節祭的這一新的功能體現得越來越明顯。
隨著時代的變遷,今天日本傳統的節祭還融入了明顯的商業色彩,很多地區的節祭活動除了傳統的意義外,還被當地政府及組織作為發展旅游業及促進地方經濟發展的契機,精心組織、宣傳,以吸引更多的旅游者。京都、東京及東北很多地區主要的節祭活動每年都可吸引數以百萬的外地游客,小一些的節祭往往也能吸引數萬甚至數10萬人參與,帶動了地方經濟的發展,節祭這一傳統的宗教節日已發生了極大的變化,已轉化為一種大規模的非宗教性文化活動,這種活動是一種傳統文化的沿襲,仍帶有濃烈的地方色彩,但是商業利益的介入與傳統的價值也在發展著沖突,節祭的變遷仍然沒有最終定型。
對于節祭的價值可以歸納為以下幾點:
第一,節祭是日本文化傳統的一種集合體,在這其中集中了日本文化的大量內容,不僅僅是宗教傳統,還有各種傳統的民間藝術,如音樂、舞蹈、彩繪,以及各種相關的民俗、社會意識等等。
第二,節祭是日本傳統文化傳承的一個重要環鏈,在每年的節祭活動中,各種傳統的內容都得以再現,在節祭中再現出價值,例如傳統的舞蹈及音樂每年都要排演,傳統的藝術品制作每年都要重現、相關的風俗習慣也會再現,這其中最重要的是青少年的參與與學習。由于祭祀這一參與性較廣泛的活動的存在,相關的傳統就可以一代代沿襲下去,反之如果沒有這樣一種載體,使傳統文化得以不斷地再現,那么很多文化要素就會消失。
第三,節祭已成為日本文化的一種象征,節祭在日本社會中具有廣泛性,再現了日本人的文化認同(歸屬意識)。在日本歷史上,節祭就不是一種單純的節日活動,而是一種宗教活動。它與很多社會組織都產生了聯系,甚至與政權活動都有密切的關系。因此,它可以稱作是小到家庭大到國家的社會組織所舉行的儀式(在這其中一些有特定目的活動,也被稱為節祭,如一些被稱為“新宗教”的組織活動等,這一點需要注意區分)作為日本的一種當代仍然存在于社會生活中的傳統,它對于人們的認同意識的維系是一種巨大的力量。對于這一點在一些特定的環境中就能反映出來,例如在美國各地的日本社區的人們每年也要舉行節祭活動,也要抬神龕,這既是日本人的傳統,也是日本文化存在的一種表現。
第四,今天的節祭,尤其是一些大的節祭活動已經成為當地重要的旅游資源,這是節祭的一個重大變化。節祭從傳統的宗教活動成為一種大眾性的傳統節日,每年吸引著大批外地人參與,對當地的經濟發展有促進作用。今天的節祭活動已有十分明顯的政府行為,這在一些規模較大的節祭中尤其明顯,如京都的節祭活動,基本已成為了當地政府發展旅游業的一種載體。在節祭開始之前就已進行了廣泛的宣傳,以吸引更多的游客。當然活動中當地居民的參與及傳統的再現也是十分成功的,每年吸引的游客多達數百萬人。在很多地方人們都極力將節祭活動作為推動地方經濟發展的一種活力。
法律是一個國家國民精神的反映,對于民族傳統文化的重視反映在日本的有關法律中,同時法律的實施以及相關的工作也對民族文化的保護起到了積極作用。日本有關法律是日本傳統文化保護的一條重要途徑。與民族傳統文化保護有直接關系的法律是《文化財產保護法》。在這部法律中,將日本的文化遺產分為“有形文化財產”、“無形文化財產”、“民俗文化財產”、“記念物”、“傳統的建造物群”等類,其中:“有形文化財產”指在歷史上形成的有較高價值的存留于地上或地下經考古發掘出的建筑物、繪畫、雕刻、工藝品、書法遺跡、典籍等等。“無形文化財產”指在歷史上有影響的音樂、戲劇、工藝技術等。“民俗文化財產”指反映社會生活發展的衣食住行、生計、信仰、一年中各種祭祀活動相關的風俗習慣、民間手工藝及技術,以及在這其中使用的衣服、器具、房屋等用品。“記念物”指國內的古代墓地、都城遺址、舊宅及歷史上有較高學術價值的庭園、橋梁、海濱等及古地質古生物出土地址等,這幾種文化都屬于我們說的淺層、中層的文化。對民族文化遺產進行科學細致的歸類是日本保護民族文化的一個重要特點,而其中尤其重要的是對于一些國家并不看重的屬于無形文化及民俗文化的保護。今天一些亞洲國家中在現代變遷可能消失最快的就是無形文化與民俗文化的內容,一般看來它好象并沒有明確的文物特征,但實質上這些文化內容是一個民族文化中最寶貴的財富之一。在詳細劃分了文化財產的種類的同時,還有重要文化財及一般文化財的劃分。各地區也依據《文化財保護法》制訂本地區的保護條例。法律規定了文化財產的指定、保護、責任、各級政府財政上的必須投入等等。這樣對于文化財產的保護就有了明確的法律依據,這其中尤為重要的是無形文化財產及民俗文化財產也被列入法律的保護范圍,這使民間的很多文化財產也能得到保護。
從民眾對傳統文化遺產的重視到法律的保護,是日本民族傳統文化得到保護的重要因素。這一點對亞洲國家的民族文化遺產保護是很有啟示的。
1、民族文化的保護首先要喚起各民族人民對自己民族文化的珍重與保護的自覺意識,有了這種自覺自愿,才能有效地使民族文化得到保護與發展。政府所做的工作目的不在于包辦一切,更不能取代民族文化發展的民眾角色,而在于積極倡導各民族人民珍重與保護、發展自己的民族文化。因此通過宣傳、倡導、制定制度等方式使人們認識到民族文化的重要性,并積極主動地參與到民族保護與發展中來,是政府工作的職責,而最根本的是各民族對這項工作的參與,沒有民眾的參與,是不會有長期效果的。目前在民族保護與發展中一個很大的問題是民族對于自己的文化的價值還沒有充分的認識,對傳統文化的保護也還沒有主動的參與,甚至認為自己的民族文化落后而要放棄民族文化。因此必須加強倡導工作,喚起各民族人民對于民族文化的珍重與保護意識。
2、民族文化保護必須立法,做到有法可依。日本在保護民族文化的工作中,法律起到了十分積極的作用,這已是實踐驗證了的。我們進行民族文化大省建設也迫切地需要法律的保障,一方面是對民族文化的保護,一方面是促進民族文化的發展。通過立法切實地使民族文化得到保護,這一點在目前民族文化消失較快的社會變遷過程中顯得十分迫切,甚至可以說今天對于民族文化的保護在很多情況下必須是強制性的。有了法律,對于保護民族文化與如何保護就有了依據。民族文化資源的開發利用是民族文化保護一條有效途徑,但也是一種雙刃劍,如把握不好也同樣會破壞民族文化,如何開發利用,也同樣需要制度的保障。因此云南省應借民族文化大省建設的東風,盡快制定民族文化保護與發展的地方法規。
注釋:
3、法律實踐(社會實踐)的內容應限定在立法、執法與司法范圍內。參加畢業實踐活動的學員應根據法學專業的特點,結合畢業論文的選題,有針對性地進行法律實踐。實踐單位和形式自己選擇。4、法律實踐(社會實踐)的成績考核以學生提供的書面材料為依據。字數不少于20__字。
5、法律實踐書面考核材料經審核合格后給予相應的學分。沒有參加社會調查、未交法律實踐書面考核材料者后成績不合格者不計學分。
6、對法律實踐書面材料考核的內容有:法律實踐時的基本情況與表現:書面考核材料的內容與文字表達。法律實踐成績評定辦法:
法律實踐書面考核材料由指導教師憑此規定成績。電大分校負責法律實踐書面考核材料的成績審核。
注:法律專科要求撰寫的是:社會調查;法律本科要求撰寫的是:法律實踐。
二、畢業論文:
1.畢業論文是“中央廣播電視大學人才培模式改革與開放教育試點”法學專業本科的集中實踐環節之一。
2.學生畢業論文安排在修完全部專業主干課程,已修課程達到最低畢業學分80時進行畢業實踐環節。
3.畢業論文是實施法學專業教學計劃,實現培養目標的必不可少的實踐性環節,是培養學生運用專業知識分析問題、解決問題的能力,并檢驗學生學習效果和理論研究水平的重要手段。
4.畢業論文的選題應當在法學專業范圍之內,并符合法律專業的特點。選題時應當結合我國司法實踐,選擇應用性強或者當前司法實踐需要解決的實際問題作為畢業論文的主要方向和主要內容,鼓勵學生對我國改革中出現的新問題進行探討。
畢業論文的形式應為學術論文,本科字數不少于6000字,專科不少于5000字。
6.畢業論文的要求:學生應在事實求是、深入實際的基礎上,運用所學的知識,獨立寫出具有一定質量的畢業論文,畢業論文應觀點明確,材料詳實,結構合理,層次清楚,語言通順。
7.畢業論文評分標準為:優秀、良好、中、及格、不及格五等,凡是成績在及格以上者,給予5學分。
(1)優秀:觀點明確,論述充分,論證嚴謹,有一定的獨創性,科學性較強,文章結構完整,層次清晰,語言流暢,格式規范,答辯中回答問題正確,重點突出。
(2)良好:觀點明確,內容充實,有一定的理論性,論證較為嚴謹,邏輯性較強,文章結構完整,層次清楚,語言流暢,答辯中問題回答正確。
(3)中等:觀點明確,內容較為充實,有一定的理論基礎,論證較為嚴謹,邏輯性較強,文章結構完整,層次較為清楚,語言流暢,格式較規范,答辯中問題回答基本正確。
(4)及格:觀點明確材料較為具體充分,能運用所學的知識闡述自己的觀點,結構較為完整,層次較為清楚,語言流暢,格式較為規范,答辯中問題回答問題基本正確。
(5)不及格:有下述情形之一者為不及格:觀點不明確或有嚴重的政治性錯誤,材料空泛或虛假,論證片面、紊亂、無邏輯性、結構不完整、層次不清楚、語言不流暢、文章體裁不符合規定,字數少于要求的字數,有剽竊、抄襲、由他人或者其他弄虛作假的行為,答辯中不能回答問題或者表現出對自己論文的內容完全不熟悉。
注:本科的學生要求100的答辯,并且在答辯時用幻燈片的形式演示自己論文的主要內容。專科的學生不要求答辯,省校對學生的論文按30的比例隨機抽取進行復查,如果有成績不符者,要求對所有的論文重新進行審查。
三、相關的要求:
1、學生應該和指導教師及時聯系,有任何的問題和指導教師聯系。
2、學生最好每次給老師提供打印稿,論文要求有一稿、二稿、三稿(定稿)。論文和實踐的定稿要求用A4的紙、宋體4號字打印出來。
論文關鍵詞:小額信貸,SWOT―PEST,戰略
一:引言
小額信貸問題一直受到國內學者的關注。趙芝玲,鄒帆(2003)通過對農戶小額信貸的績效的分析,指出中國小額信貸能實現農戶增收與信用社盈利增加的雙贏結果。李莉莉(2005) 通過對正規金融機構小額信貸運行機制的績效評價金融論文,指出對于農戶收入有正的顯著影響論文開題報告范例。張立軍,,湛泳(2006)通過分析小額信貸與當地農戶貧困之間的關系,認為農村小額信貸的發展對農戶家庭經營收入產生了正面的影響。朱乾宇,董學軍(2007)選取湖北省恩施土家族苗族自治州為研究對象,構建當地少數民族貧困地區農戶小額信貸的扶貧績效的研究,認為小額信貸對農戶的增收有積極作用金融論文,且非農業貸款投向相對農業貸款投向而言具有更好的績效。總體而言,國內對小額信貸的研究大多數還停留在小額信貸的績效分析方面,采用SWOT―PEST分析整個小額信貸產業的戰略選擇的文獻相對較少。在加快發展農村的同時,不能光靠增加小額信貸的投入,還應注重農村小額信貸的戰略發展,為小額信貸的可持續發展打下堅實基礎。因此金融論文,有必要對農村小額信貸的現狀作系統的分析,在此基礎上厘清農村小額信貸發展的優勢與劣勢,為改善農村金融生態環境提供有益的借鑒。基于以上思考,本研究運用SWOT―PEST模型對農村小額信貸進行評價和分析,為小額信貸的可持續發展提出了建議。
二:研究的方法
SWOT―PEST矩陣方法是一種戰略分析方法,利用它可以把影響小額信貸發展的政治(P)、經濟(E)、社會(S)、技術(T)等因素放到統一的框架內進行系統的SWOT分析金融論文,辨別出影響中國小額信貸發展的關鍵因素,從而有利于了解小額信貸發展的環境條件,為小額信貸的發展提供戰略性的決策論文開題報告范例。
表1 我國小額信貸產業的SWOT―PEST分析
Pest/
Swot
政策法律環境(politics)
經濟環境(economics)
社會文化環境(society)
技術環境(technology)
內在因素
優勢S
政府為小額貸款的可持續發展采用貼息的政策
激活農村金融市場
越來越多的農民從事非農生產,還貸周期短、投資回報率較高。
征信系統
無需抵押物與擔保品
劣勢W
未還款者法律追究問題、正規銀行貸款貸款者的道德風險
農業的天生脆弱性使得小額信貸風險加大
農民的盲目投資
融資難、限制了規模、沒規模效應、服務滯后
外在條件
機遇O
政府對農村金融市場的重視及對農村的發展建設
我國經濟的快速發展,使得小額信貸違約率降低。
先讓一部分區域先推廣,利用“示范效應”逐步推廣的理念得到認同。
正規金融機構開辦小額貸款業務金融論文,使得資金時間與安全性監管體系成熟。
挑戰T
目前還沒任何法律界定小額信貸的法律地位
農業受到自然災害與市場變動影響較大,貸款農戶日益產生貸款危機,形成不良貸款
[關鍵詞]檔案;著作權;保護
[作者簡介]員寧敏,廣西大學校長辦公室副研究館員,廣西南寧530004
[中圖分類號]G643.8 [文獻標識碼]A [文章編號]1672-2728(2008)04-0137-03
研究生學位論文是指申請研究生學位的學生(碩士、博士),為獲得不同級別學位資格,在導師的指導下,運用所學理論,結合科研實踐活動,經過大量的創造性思維勞動撰寫的學術研究論文。研究生學位論文檔案是指在學位申請活動中所形成的檔案材料,包括學位申請書、答辯通過的學位論文以及論文開題、評審、答辯等材料。研究生學位論文具有較高的學術價值、情報價值和實際應用價值,對這一資源進行開發利用有著重要的意義。但是在開發利用過程中,也面臨著如何使研究生學位論文檔案得到有效的利用,為我國高等教育事業和科學研究服務,同時又確保其著作權不受到侵犯的問題。探索研究生學位論文歸檔管理的有效途徑,已成為檔案管理工作面臨的新課題。
一、研究生學位論文檔案著作權內容
著作權指公民、法人或非法人單位依法對其創作的文學、藝術和科學作品享有的專有權利。研究生學位論文檔案一經形成,便包含了作者的人身權與財產權。
(一)研究生學位論文著作人身權。研究生學位論文著作人身權是與作者人身利益密切相關的權利。具體有以下幾種:(1)發表權。即研究生學位論文作者或著作權人對尚未公開的檔案有權決定是否將其公之于眾的權利。(2)署名權。即研究生學位論文作者在學位論文檔案上署名的權利。署名權具有永久性,作者終生享有,不因作者生命的終結而取消,不因著作財產權的轉讓和繼承而發生變化。(3)完整權。即任何人不得違反研究生學位論文作者的意愿,對檔案內容進行歪曲、篡改、斷章取義等實質性的變更。
(二)研究生學位論文著作財產權。研究生學位論文著作財產權分為使用權和獲得報酬權。具體包括:以復制、發行、出租、展覽、表演或者改編、翻譯、注釋、編輯等方式使用作品的權利,以及許可他人以上述方式使用作品,并由此獲得報酬的權利。
二、研究生學位論文檔案的著作權歸屬
確定著作權人,即誰依法享有著作權,是保護著作權的重要前提。《著作權法》第九條規定:著作權人是指創作作品的作者和依法享有著作權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研究生學位論文的完成是一個較為復雜的過程,其著作權人也因此而有所不同,主要有以下幾種:
(一)研究生學位論文的著作權完全歸論文作者享有。《著作權法》第十一條規定:著作權屬于作者,本法另有規定的除外,如無相反證明,在作品上署名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為作者。如果從論文的開題、構思、寫作、修改到最后定稿,主要由學生本人完成,其論文的來源既不是導師的科研項目,也不是學校安排的科研任務,并且論文內容的獲得沒有主要利用學校的物質條件,指導教師雖然也給予指導、修改,但沒有參加直接創作,這種情況下學生是《著作權法》規定的著作權人。
(二)研究生學位論文的作者僅享有部分著作權(如論文的署名權),其他著作權歸學校所有。《著作權法》第十六條規定:公民為完成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工作任務所創造的作品是職務作品。其第二款規定:主要是利用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物質技術條件創作,并由法人或者其他組織承擔責任的工程設計圖、產品設計圖、地圖、計算機軟件等為職務作品,作者享有署名權,著作權的其他權利由法人或者其他組織享有。
研究生參加由學校主持,指導教師承擔的各類科研項目,許多科研成果便成為研究生的學位論文。在這種情況下,從論文的選題到創作思路及最后定稿均由指導教師完成,凝聚著導師大量心血,不僅是由所在高校主持并承擔全部責任和風險,而且還完全利用學校的各種物質條件、技術條件完成,利用了學校的資源(實驗設備、圖書資料等),研究生學位論文只是實現對該項目研究過程和智力活動的真實記錄,是反映科研項目成果的載體。教育部《高等學校知識產權保護管理規定》第九條規定:由高等學校主持、代表高等學校意志創作、并由高等學校承擔責任的作品為高等學校法人作品,其著作權由高等學校享有。在這種情況下學生不具備著作權人的條件,不能成為權利主體,法定著作權人是該生所在的高等學校。
(三)在職申請學位人員只享有研究生學位論文的署名權,著作權的其他權利由所在單位享有。《高等學校知識產權保護管理規定》第十三條規定:在高等學校學習、進修或者開展合作項目研究的學生、研究人員,在校期間參與導師承擔的本校研究課題或者承擔學校安排的任務所完成的發明創造及其他技術成果。除另有協議外,應當歸高等學校享有或持有。一般情況下,這類人在攻讀學位其間開展的研究往往與實際工作相聯系,在履行工作職責的同時,利用工作單位所提供的物質條件完成研究工作,其研究當屬于職務作品。
三、研究生學位論文檔案的合法使用
研究生學位論文檔案的利用從法律角度審視可分為合法使用與非法使用。檔案的合法利用是法律賦予公民的一項權利,學位論文檔案管理部門在開發利用工作中,為了避免可能發生的侵權行為,必須準確理解著作權合法使用的范圍、界限、條件等,在保護著作權人的合法權益的前提下,合法使用研究生學位論文。
(一)超過著作權保護期限的研究生學位論文檔案的開發利用情況。我國《著作權法》對一般作品的作者署名權、修改權、保護作品的完整權實行永久保護,而對作者發表權與復制權、獲酬權等財產權的保護期限為作者有生之年及死后50年。已經超過著作權保護期限的研究生學位論文檔案,除人身權永遠屬于作者外,可不經作者授權,不付報酬地查閱、復制或在網絡上傳播等自由利用。
(二)著作權保護期內的研究生學位論文檔案的開發利用情況。這里就有一個合理使用的問題。所謂合理使用,是指在法律允許的情況下,他人可以不必征得著作權人的許可或同意,不向其支付報酬。基于正當目的而使用他人著作權作品的合法行為。合理使用規定了三個必備條件:第一,僅適用于已發表的作品,未發表的作品不屬于合理使用范圍。第二,合理使用的目的僅限于個人學習、研究、欣賞或為教學、科研、公共文化利益等12種利用情況。第三,合理使用的“量”必須有嚴格限制,只能“少量”或“適當”,否則視為侵權行為。
(三)無論著作權保護期是否超期。合理使用的方式必須合法。不得侵犯著作權人依法享有的人身權等其他權利,并且必須注明作者姓名、作品名
稱。已存檔的研究生學位論文有相當部分是未發表作品,按《著作權法》的規定不屬于合理使用的范圍。筆者認為,之所以這樣規定,主要從未發表作品不具有公示性的方面考慮,但是制訂著作權合理使用制度的目的在于維護公共利益的需要,對著作權行使的限制,界定是否合理使用的關鍵在于使用作品的目的,高校作為非贏利目的使用者,應充分享受著作權這一立法實質,應將這一寶貴的資源納入合理使用范圍。
三、侵犯著作權的行為及法律責任
所謂侵犯著作權的行為是指既未經著作權人許可,又無法律認可,擅自對他人享有著作權的作品行使作者或者其他著作權人的專有權利,使權利人合法利益受到損害的違法行為。研究生學位論文檔案利用過程中稍有不慎,就可能導致侵犯著作權人權益的法律事實的發生。
學位論文檔案管理部門在利用活動中容易發生的侵權行為有:未經著作權人許可,擅自以各種方式(包括網絡傳播)公布學位論文檔案,侵犯了著作權人享有的公布權;改變作者的署名方式,對作品內容進行歪曲、修改,侵犯了著作權人享有的署名權;以合理使用為名,利用保管作品檔案的便利條件大量復制學位論文檔案并贏利,侵犯了著作權人享有的復制權;擅自對學位論文檔案進行編輯、出版、發行,侵犯了著作權人享有的出版、發行權。在贏利模式下未經著作權人授權,未支付其著作權人報酬使用受《著作權法》保護的學位論文,侵犯了著作權人的財產權。
用戶在利用學位論文檔案中容易發生的侵權行為有:以合理使用為名,剽竊、抄襲他人學位論文檔案;以合理使用為名,蓄意歪曲、篡改、下載他人作品的名稱、內容等;擅自將未公布的學位論文檔案公布;超出合理使用權限等侵權行為。
《著作權法》第五章對侵權行為構成要件及法律責任都做了明確的規定。根據侵權的嚴重程度,對作品檔案的侵權分為一般侵權和以贏利為目的侵權兩種。侵權行為不嚴重的,侵權人應根據情況,承擔停止侵害、消除影響、公開賠禮道歉、賠償損失等民事責任。侵權行為較嚴重的或以贏利為目的的侵權行為,除承擔上述民事責任外,可給予沒收非法所得、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論文關鍵詞:中小企業,誠信缺失,治理策略
一
社會學對社會轉型的界定主要包括兩個層面:一是經濟體制的轉軌,即從計劃經濟向市場經濟的過渡。二是社會結構的轉變,主要是指農業社會向工業社會的轉變,從鄉村社會向城鎮社會的轉變等。本文中的社會轉型是指當代中國改革開放所引導出的從計劃經濟向市場經濟的轉型。它不僅意味著中國經濟體制的轉變,而且還促使我國倫理道德觀念進入了轉型發展時期。在傳統計劃經濟條件下,整個社會的運行是依靠權力來維系的,由國家通過指令與服從建立經濟秩序,統一對資源進行配置,以克服個體信息不對稱帶來的交易混亂,誠信體現著對黨和國家政治上的忠誠和倫理道德方面的正統,并被強化。這時,不存在競爭,也不能追求利潤最大化,搞假冒偽劣、損人利已,破壞信用的空間很少,甚至沒有。改革開放以后,我國正處于傳統社會向現代社會急劇轉型時期,社會政治經濟體制以及法律體制仍在改革和完善之中,與此同時,社會轉型所帶來的各種影響,沖擊和瓦解著人們原有的誠信道德觀念現代企業管理論文,而新的,與現代社會相適應的誠信道德觀念仍末建立,而恰恰是這種舊破新末立的特殊社會轉型時期,構成了中小企業誠信危機產生的契機。因而中小企業在追求自身利益最大化動機的驅使下,他們在生產經營過程中,出現了制假售假嚴重、債務債權糾紛多、會計信息嚴重失真等失信現象,這些行為嚴重地阻礙了我國中小企業的進一步發展壯大,需對其進行治理。
二
結合我國實際和中小企業的具體情況,一般認為,實現誠信主要是通過兩種途徑來進行約束的,即法律制裁和道德制裁。所謂的法律制裁主要是通過國家制定的一系列的政策、法律法規、制度來對人民的行為進行限制。所謂的道德制裁主要就是指通過社會的輿論和良心來對人們的行為進行限制。這兩者是通過相互作用來對誠信發揮作用的。
第一,加大教育和宣傳的力度,實施誠信的思想道德教育
其一,加強中小企業員工的誠信思想道德教育
中小企業要實現誠信經營,必須在企業內部實施誠信教育,中小企業可以通過建立自律機制來保障中小企業誠信經營教育的效果。一是,要認真制定誠信經營準則,使中小企業員工明確自己應該做什么,不應該做什么,誠信經營準則有哪些內容,什么是屬于誠信經營行為,什么是不屬于誠信經營行為,從而使中小企業員工有章可循,能夠自覺地接受中小企業誠信經營準則。二是要建立誠信經營的獎懲機制。對遵守誠信經營準則的員工給予必要的獎勵,對于違反誠信經營準則的員工要給予必要的處罰,只有這樣,才能使越來越多的員工遵守誠信經營準則。正如一石說:“一個社會的道德完善與否,僅靠每個人的內省是遠遠不夠的,必須有完善的制度。如果有一種機制,能從惡的人的信用記錄上留下污點,并讓他為這個污點付出沉重的代價,那么整個社會的信用就一定能走上正道論文格式范文。”[1]因此,中小企業員工必須在內部實施誠信經營教育,豐富他們的誠信經營知識,提高他們的誠信經營水平,使他們樹立起敬業愛崗、公平競爭、遵紀守法的良好道德風尚。
其二,在全社會范圍內倡導誠信價值觀教育
由于中小企業目前已經成為我國市場經濟活動的主體,但中小企業的誠信缺失已經嚴重制約其參與正常的生產經營和對國民經濟各方面作用的發揮,那么,中小企業誠信道德建設顯得更是令人矚目。所以,中小企業應作為誠信道德建設的重點,應首先進行現代企業管理論文,然后以點帶面,影響和帶動全社會的誠信建設,逐步形成誠實守信的良好社會氛圍,讓他們形成互動,從而促進中小企業誠信道德建設。
在全社會范圍內倡導誠信價值觀,需要良好的社會氛圍,也需要法律的支持。《公民道德建設實施綱要》指出:“一切思想文化陣地、一切精神文化產品,都要宣傳科學理論、傳播先進文化、塑造美好的心靈、弘揚社會正氣、倡導科學精神,大力宣揚體現時代精神的道德行為和高尚品質,激勵人們積極向上,追求真善美;堅決批評各種不道德行為和錯誤觀念,幫助人們辨別是非,抵制假惡丑,為推進公民道德建設創造良好的輿論文化氛圍”。為達到這種要求,首先,加大社會信用的宣傳力度,提高全民的信用意識。“人無信不立,國無信不治”。培養信用意識是有利于信用制度的建立,是有利于市場主體的自律和對信用資源的開發利用。當前,要廣泛深入地開展講誠信的宣傳活動,通過電視、廣播、報刊、網絡等大眾媒體的正確引導,向社會宣傳誠信是一切道德依賴的基礎,是市場經濟對中小企業的最基本的要求,要在全社會形成“守信得尊,悖信遭恥”的輿論環境,從而以誠信道德規范來規范人們的行為。如太倉市在開展誠信建設過程中注重抓好示范點,以點帶面,帶動全社會的誠信建設。一是在城區商貿最集中的人民路開展創建“誠信經營規范服務示范街”活動,確立了10家誠信服務示范窗口及20家參創單位,通過這30家單位的引導,帶動全市商貿流通行業的誠信建設。二是在太倉民營經濟最壯大的璜涇鎮召開創建誠信企業動員會,選擇了四家影響較大的企業作為示范企業,以他們的實際行動帶領全市民營企業深入開展誠信創建活動。三是在全市窗口服務單位,開展“誠信服務”示范窗口和示范崗的評選活動,引導更多崗位由“微笑服務”向“誠信服務”提升。四是抓好鄉鎮示范點,把璜涇鎮、新聯村作為全市農村創建的示范點。[2]其次,要努力為誠信建設提供法律支持。加強法制教育與宣傳,營造社會輿論環境,使人人知法、懂法、守法,使誠實守信成為每個中小企業立足于社會、立足于市場的根本,在全社會形成遵守契約、誠實守信的良好氛圍。目前,我國對違反道德特別是違反誠信道德規范的行為現代企業管理論文,一般只是立足于思想道德教育,缺乏相應的法律法規,不能給予應有的懲罰,這事實上就是縱容企業特別是中小企業的不講誠信行為,應當改變這種傳統的做法,用法律手段解決不講誠信行為的問題,只有這樣,才能從根本上制止中小企業的不講誠信行為。
第二,加大信用立法力度,嚴格依法辦事
其一,完善信用制度的相關法律建設
在現代市場經濟社會,誠信的基礎和依據首先是法律,因而完善信用的法律體系,便是營造和保護講信用的社會環境的第一要務。信用缺失是一種違約行為,經濟學分析表明,經濟活動主體是否選擇違約,主要看違約成本的高低。當違約行為的預期效用超過的時間及另外的資源用于從事其他活動所帶來的效用時,便會選擇違約。所以治理中小企業誠信缺失問題,必須立法先行,盡快建立完善的信用法律體系。我國目前有關信用的法律法規涉及《擔保法》、《個人信用實名制》、《個人消費信貸實施細則》等。就體系而言很不完整,就立法層次而言,大多屬于部門制定的管理辦法和實施細則。對中小企業的失信行為只能依照《合同法》、《反不正當競爭法》等來處理,制裁的力度明顯不夠。如《合同法》中對違背“誠實信用”的原則沒有做出具體規定,只是籠統地指出“應承擔違法責任”因此,對現有法律法規不完善之處,要通過細化法律來進行調整,提出明確規定和要求,真正做到有法可依。通過立法保護經濟主體的交易自由權和財產權,這是建立社會信用體系的基礎性制度。另外還要建立有關社會信用體系的法律法規,其內容應涵蓋信用等級評定、資信評估、咨詢機構和公共信息、數據的取得與使用程序等。在立法上要充分體現保護債權人利益的原則,強化違約責任追究,不僅對逃廢債務的單位要處罰,而且對惡意逃廢債務的企業管理人員和直接責任人員構成違法追究法律責任。
其二,嚴格依法辦事,加大執法力度
由于我國目前還處于社會主義市場經濟初期階段,更需要嚴格的法律制度來保障。從司法和執法上落實法律責任,通過加強對失信經營者的打擊力度,強化各級行政主管部門和執法部門的執法權,建立有效責任追究機制和市場退出機制,使法律制裁對實行中小企業信用行為發揮有效的作用,實現真正的法治,這也是保證中小企業信用建立的前提條件。如溫州的樂清縣柳市鎮中小企業的轉變就是一個很好的例證。在十多年前現代企業管理論文,“柳市黑潮”曾攪得全國不得安定,國務院曾史無前例地為了一個小鎮下發了國辦【1990】29號文件,開展了毀滅性打假行動。全鎮1267家低壓電器門市全部關閉,1544家庭生產戶全部歇業。十多年后的今天,柳市鎮發生了根本性轉變,全國所選用的低壓電器,有50%來自這個濱海小鎮,僅財政收入一項,就由1990年的幾百萬元上升到2000年的3、45億元。同時,柳市已成為國內最大的低壓電器出口基地,一年出口創匯3億美元,居全國之首。今天的柳市是真正名副其實的電器之都,同時也是打假打出的電器之都論文格式范文。[3]
第三,建立和完善符合國家規范的信用體系,以制度約束失信行為
其一,建立和完善中小企業的產權制度
目前,由于我國中小企業所有權主體缺位,產權關系不明晰,沒有明確的最終責任主體。對國有中小企業經營者來說,國有中小企業經營者既缺乏產權所有者從外部進行有效約束,又缺乏一種基于自我財產利益的自我約束,在這種產權約束的條件下,國有中小企業經營者沒有必要為自己的行為承擔責任,這就淡化中小企業經營者的責任意識,使中小企業經營者只追求權利而逃避責任,只求眼前利益而不顧長遠利益,最終導致其經營行為短期化,而不顧及誠信。私有中小企業不講誠信的主要原因在于他們的產權缺乏有力的保護,最終導致私有中小企業經營者不可能像真正的所有者那樣能從長計議,從而使中小企業追求短期行為是必然的。一旦經營主體不注重對長期利益的關注,信用的基礎就會被摧毀,使中小企業追求短期行為是必然的,那么必須嚴加治理。為此,一方面,政府必須明晰中小企業產權,明確其責任,使中小企業經營者成為真正的所有者。另一方面,政府應制定長期和穩定的保護其發展的政策。使中小企業形成穩定的長遠經營預期,做到誠信經營。
其二,不斷加強中小企業信用體系建設
信用體系是現代市場經濟的基石。廣義的信用體系包括信用記錄、信用征集、信用調查、信用評估、信用保證以及信用制度、信用管理在內的信用系統。狹義的信用體系指以獨立的中介機構為主體,在法律允許的范圍內通過收集和分析個人和企業的信用資料,為客戶提供當事人信用狀況等證明資料的社會化的信用系統。中小企業的誠信建設離不開整個社會的支持現代企業管理論文,要使中小企業走上誠信發展之路,關鍵是要建立一個完整的社會信用體系,同明還需要制定相應的法律法規約束中小企業行為,做到讓守信者能夠得到應有的回報,失信者得到應有的懲罰。這就要求必須建立起一套符合國家規范的信用體系制度。當前,要重點建立企業與個人信用檔案、社會信息系統、社會保障體系、任用干部的道德機制等制度,以形成以市場規則為基礎,制度健全、手段完備、調控有力、管理有序的社會信用體系,為中小企業創造平等競爭條件,促進社會主義市場經濟快速發展。事實上目前社會和政府也正在做這方面的工作,如國家經貿委等十部門今年5月份聯合下發了《關于加強中小企業信用管理工作的若干意見》,要求推進中小企業信用制度的建立和完善,“有步驟地建立中小企業信用狀況評價體系,建立信用風險的防范、信息披露和監督管理系統。”廣東提出建立的企業“黑名單”檔案制度,江西的“經濟戶口”管理制度,以及浙江的“企業信用查詢系統”都在為這一方面而努力,但相比社會信用制度建設而言,目前的立法工作還有待加快。雖然目前我國現行維護信用有關的法律條款在多種法律中涉用到,但內容都比較零散,至今沒有一部完整的規范的信用法律對企業失信行為只能依照《合同法》、《反不正當競爭法》等來處理,制裁力度明顯不夠,使違法成本遠遠低于違法收益,使得中小企業的“守信”走向“失信 ”。銀行在合法債務工作時,往往陷入“贏了官司賠了錢”的狀況之中。“執法難”已經成為治理“失信”行為的頑癥,從而加劇信用危機的程度,要從根本上解決這些問題還是要靠信用體系的建立。
[參考文獻]
[1]一石.關注信用:讓我們共珍重[J]. 精神文明導刊,2001,9.
一、學術腐敗產生的原因
腐敗原指食物的腐朽、變壞,后發展到經濟、政治、文化等各層面。學術腐敗屬于文化體系下的一個重要內容,值得人們關注。學術腐敗是指論文造假、、抄襲、剽竊別人的觀點、拿錢等,從中說明學術腐敗不利于學術職業道德的發展,學術職業道德腐敗則會導致人們對教育漠話,因此不利于社會文化的傳播,不利于養成良好的職業道德和社會責任意識,對社會產生極大的危害。
(一)社會環境對學術腐敗起著重要影響
學術腐敗是社會現象的一種表現。高校作為文化的前言,有著先進的理念,奮發向上、艱苦專一的學術探索精神,本是知識分子尋求真理的凈土,卻也無法抵擋腐朽思想的侵蝕,導致學術腐敗現象在大學校園里滋生。官本位思想在學術領域蔓延,使高校很多優秀學者,在學術領域里獲得成功之后,變開始追求物質利益及對權力的追求,學校會給予優秀老師一定的物質獎勵,這突顯對人才的重視,而學者對這樣的物質獎勵也認可。因為利于副教、教授的評比,這相當科級、處級、廳級、部級干部的頭銜和榮譽又與其待遇、獎金、分房有著千絲萬縷的聯系,所以導致官本思想的產生,甚至為做官而放棄理想,放棄原則,通過各種學術不端手段獲取權利和職業榮譽。如,2010年3月21日,西安交大的長江學者李連生教授,存在“嚴重學術不端行為”結果被取消教授職務,解除教授聘用合同。從中可以看出學術不端行為,對社會造成不利影響,不利用文化的發展,道德素養的提高,社會的前進,對個人而言影響個人的發展。
(二)高校體制的不合理性導致學術腐敗的重要原因
高校學術體制的行政化,利于滋身學術的腐敗。高校學術團體、科研機構、學術科研人員的考核、職稱的評定、課題的申請、科研金費多少、學術成果地認定是以文章發表的數量和質量為主,過分依賴刊物的級別和檔次,間接影響學者學術的研究,導致部分學者變得功利、浮躁,不能靜下心做學術研究。使之在學術研究過程中采取剽竊、盜用別人的核心觀念,文章發表過程中花錢、托關系在核心刊物上發表。如,韓國“克隆之父”黃禹錫在國際頂尖期刊上的學術造假風波,在那樣權威的刊物上也存在學術造假事件,不得不引起學術界的關注,同時也不得不引起人們的反思,通過反思認真思想如何正確的對待學術研究,如何正確的處理自身成就與利益的文章,避免學術不端的形成。
(三)學術監管力度的不夠是造成學術腐敗的因素之一
高校學術監管、懲處力度的不足,容易造成學術不端。我國長期以來我們對學術監督、管理、處罰相對缺乏,這是造成學術腐敗的重要原因之一。我國高校對學術抄襲、學術懲處、學術不端缺少一套完整的學術懲罰條例和專門的學術懲罰機構,這不利高校學術研究的健康發展,雖然國家在2009年針對學術不端行為出臺了一些相關懲處法規、條例,導致學術腐敗的懲處力度有限。反之,又消弱了學術的監管力度,不利良好學術氛圍和學術健康發展。
(四)高校學術期刊管理不嚴是造成學術腐敗的因素之一
學術期刊的管理力度不嚴,不利學術研究的發展。隨著市場經濟的改革和發展,導致學術期刊面臨著自負盈虧的現象,為了經濟利益,不得不尋求新的發展模式來獲取利益來發展自我。隨著科研人員、教師、研究生人數的大量增多,導致研究者對學術期刊需求的增加,使之一些惟利是圖的學術者利用學術期刊掙錢,只要拿錢便能在學術期刊上發表文章,造成學術資源的浪費和垃圾文章的增多,這些以收取版面費生存的學術期刊雜志為學術腐敗提供一個場所,滋生學術腐敗的形成,這不利于學術風氣的良好形成和社會的發展。
(五)自身因素是導致學術腐敗的重要原因
個人自身品德不端不利于學術研究的進步,容易滋生腐敗。個人品行的發展是內因與外因共同作用的結果,外因是通過外化的作用促使事物、品德的發展,內因通過內化方式不斷自省最終達到自律無我的世界,用以完善自我的道德意識和境界。高校學者在學術研究過程中受外在不利因素的影響,導致個體內部思想慢慢受到腐朽的侵蝕,使科研者為了自身利益在學術研究過程中失去道德底線、失去教師的職業操守,這樣使得科研者在科研中偏離教師職業道德規范、學術規范,使研究者缺乏創新意識和職業水平,導致誠信缺失,損害他人利益,學術道德嚴重缺失,這是滋生學術腐敗的重要因數。
二、高校學術腐敗產生的危害
隨著教育不斷的發展,教育問題也越來越突出,教育體改的改革不得不馬上進行,因為學術腐敗越來越厲害,影響學者學術研究的氛圍,導致學術腐敗腐敗現象突出,不利于教育的發展,人們道德水平的提升,社會的進步。
(一)學術腐敗影響良好學風的形成
高校學術不端的行為容易影響學生良好道德品質的形成。高校作為無數學子夢想的地方,使得高校學者深受他人的尊重,但學者不良的道德行為嚴重影響人們對教育者的形象,導致學者的聲譽下降,使學術氛圍降低,不利于學生良好學風的養成。學風不端行為會影響科研者的學術積極性,阻礙學者在科學領域的探索和追求真理的精神,對教育和科技的提升產生消極影響,導致學術不道德現象對下一代起著潛移默化的影響,使之不利于中國學術的發展和社會的進步。
(二)學術腐敗造成教育經費的流失
學術不端容易使大量的教育經費浪費。我國正處于社會主義轉行階段,需要大量的人才資源,人才的培養來源于教育,教育的發展來源教育工作者,教育工作者作為社會的個體和群體在教育過程中也需要大量的人力、物力資源用于教育建設,才能為祖國培育出更為優秀的人才。我國作為一個教育大國,有著五千年多年的悠久文化歷史,同時我國還是一個教育貧國、弱國,我國國民教育水平與發達國家相差甚遠,甚至國家教育投入水平還未達到發展中國家的教育投資平局水平,而且國家教育資源分布也極為不合理。如北京、上海、沿海等發達的大型城市的教育投資力度大于中西部地區,而城市教育的投資力度又大于農村教育的力度,雖然能使有限的資源集中在各別城市院校進行研究,但使得資源的分配不公正,導致東西部學術的研究差距的拉大。高校學者學術不端行為使得高校教育經費的重復使用,從而而造成高校教育經費的浪費,不利于教育資源的合理分配及社會的發展。
(三)學術腐敗影響社會風氣
高校學術不端會對影響人們道德風尚的養成。教育者以其自身的人格魅力影響他人行為、習性,教會人們如何做人,如何做事,使社會美德作為人之根本,從而促使社會養成良好風氣的形成。古人曰“師者,傳道、授業、解惑也”,說明教師如何“傳道”,如何“授業”,傳道和授業的方式又影響學生將來人性的發展、成就和人們道德價值觀念的形成。要知道高校教師如果在學術方面存在的坑蒙拐騙的行為,會給弟子樹立一個壞榜樣,不利于人們形成正確的價值觀,錯誤道德觀的形成,會阻礙學術研究者的創新意識和奮斗精神,影響社會群體正確道德觀念的形成,會對社會良好風氣的形成產生消極的影響。
三、針對學術腐敗所采取的措施
高校學術不端行為越來越突出,如何采取有效措施防止高校學術腐敗問題,本人從以下幾點預防學術腐敗。
(一)加強監管力度用以預防學術不端問題
加強對學術不端的監管力度,利于學術的發展。高校學術不端行為違背了教師職業道規范,阻礙學術研究和人們創新道德觀念的形成。因此,我加強對學術不端的監督,利用網絡傳媒、電視傳媒、報報刊雜志等媒介為平臺,建立公開、公正、公平的學術監督機構,使之對學術不端者產生強大的威懾重用。如2008年浙大賀海波論文造假事件被大眾傳媒公布出來,引起社會的廣泛關注,這體現大眾傳媒對高校學術行為的廣泛關注,使高校學者受外因的影響,從而提升自身的職業道德和遵守法律法規。同時,同行之間加大監管力度,使之避免學術專業性概念的偷竊,專業人事的監督更能避免學術不端現象,所以我們要加強學術道德管理,提升自身的道德素質和職業素質,強化責任意識,促進學術創新和科技的發展,從而培育更多的人才,推動社會的發展。
(二)健全法律法規,嚴懲學術不端行為
高校學術不端現象越來越突出,這與國家相關法律、法規缺乏有著很大的因素,法律、法規的缺乏使得學者在學術研究過程中的不端行為缺少相關的懲處,只以簡單的批評、教育形式,很難對學術腐敗產生強烈的威懾作用,不利于遏制學術腐敗現象,因此對學術不端要制定相印的法律作為懲處的依據。
首先,設立專門的學術監管系統。國家對學術腐敗制定相應的法律法規,對檢舉學術不端行為進行調查,對學術不端的檢舉者、證人,調查者因從安全、保密、利益、表揚、榮譽進行保護原則,從而做到學術犯罪有法可依,犯法必糾,懲處必嚴,只有如此才能減少學術不端現象。
其次,對學術不端采從重處罰的原則。對高校學術不端采取“零處理”原則,無論何人,何事,一經發現變展開調查,對任何不端學術行為,一經調查核實變果斷的查到底,決不姑息學術不端行為,從嚴、從重的處罰學術不端相象。
最后,對于學術不端采取嚴懲的原則。高校學術不端一經核查對以過去一切給予否定;對謊報學術成果用以騙取的科研項目經費,將給予全部收回,限制學術不端者的科研活動;在對學術不端過程中所獲取的任何獎勵,將全盤作廢;學術不端者還應根據自身學術不端行為和對社會產生的惡劣行為行定罪,看是否開除公職和行政處分。
健全學術法律法規,嚴懲學術不端行為,有利于促使高校學術的發展,提升創新意識和職業精神,加快人才的培養,促使國家的富強。
(三)加大學術編輯部門的申稿力度
學術期刊加大論文的審核力度。學術刊物作為論文出版的重要部門,對學術不端和杜學術腐敗有著重要的作用,編輯部加大對論文的審核力度,提升自身的職業水平和學術修養,明確責任意識,對稿件采取公正、公平的原則,對不符稿件一律不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