時間:2022-10-13 23:45: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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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鍵詞]原生數字期刊 Open Access期刊 比較研究
[分類號]G255.75
隨著信息技術的飛速發展和Internet的普及,原生數字期刊和Open Access期刊應運而生并迅速發展。原生數字期刊和Open Access期刊載體相同,均借助互聯網傳播,同時兩者出版模式、版權形式等又不盡相同,兩者既有區別又有聯系,易混淆,為了便于圖書館及讀者對這兩種電子期刊的整合利用,本文對原生數字期刊和Open Access期刊進行比較探討,以加深對這兩種期刊的全面認識。
1 原生數字期刊和Open Access期刊概覽
1.1 原生數字期刊
隨著互聯網的廣泛普及,在線閱讀已逐漸成為讀者的一種閱讀行為,由于多媒體技術的深入發展使在線出版成為可能,在此情況下一種新型期刊――原生數字期刊應運而生。原生數字期刊(the born-digitaliournal)是借助計算機網絡,完全以電子化、數字化形式組稿、審稿、制作、出版、,并以計算機網絡(Internet)為傳輸工具,而沒有相應紙質印刷版或其他類型電子版的,定期或不定期連續出版且每期均附有編號或日期標識的連續性電子出版物。所謂純網絡雜志、純網絡期刊、純網絡電子期刊、純電子期刊、電子雜志等均屬于原生數字期刊范疇。
1.2 Open Access期刊
20世紀90年代以來“學術期刊危機”的蔓延,對人們正常的學術交流造成了十分不利的影響,為此人們提出一種新的出版模式――開放獲取,目的是讓全球讀者可以免費獲取期刊論文,免費分享最新的科研成果。根據Budapest Open Access Initiative(BOAI)定義,Open Access期刊可理解為一種經過同行評議的、網絡化的免費電子期刊,允許任何用戶免費閱讀、下載、復制、傳播、打印、檢索、鏈接或索引其期刊全文。
2 原生數字期刊和open Access期刊比較
2.1 產生背景
原生數字期刊和Open Access期刊的產生背景不同,原生數字期刊是在互聯網的廣泛普及、多媒體技術深入發展的情況下產生的。傳統期刊僅以文字圖像形式傳播知識,單調、缺乏動態性與靈活性,而原生數字期刊以文字、圖像、視頻等多媒體形式傳播知識,提高了傳播效率,尤其對于傳播強調事物變化過程的知識,可以增進讀者對知識的深入理解。
Open Access期刊則是在“學術期刊危機”愈演愈烈的情況下產生的。20世紀90年代的學術期刊危機在一定程度上阻礙了正常的學術交流,Open Access期刊的出現,使廣大科研人員可以借助互聯網免費獲取學術論文,了解最新的學術動態,促進學術的開放交流。
2.2 發行方式
原生數字期刊借助計算機網絡,僅以在線形式出版發行,節省了大量紙張,降低了期刊發行成本,符合低碳經濟的發展要求。
Open Access期刊,根據BOAI定義可將其分為無延時Open Access期刊和延時Open Access期刊。無延時Open Access期刊指Open Access后立即將其公開,此期刊一般僅以網絡形式出版發行,可稱其為原生Open Access期刊。它同時具備原生數字期刊和Open Access期刊的優點:作為原生數字期刊,僅以網絡形式出版,環保高效;作為Open Access期刊,科研人員可以通過互聯網及時、免費獲取最新的科研信息,促進了科研成果的及時有效傳播。如BioMed Central(BMC)出版的期刊,可稱其為原生Open Access期刊,它沒有固定的出版期限,論文一經錄用,立即通過網絡出版發行且沒有相應的紙質版,這種出版方式極大地提高了生物醫學信息的傳播。延時Open Access期刊,指后并不提供及時免費訪問,而是延時一個月或數月再免費開放給廣大讀者,此類期刊一般為傳統紙質期刊,為了提高期刊的影響,數月后再將期刊的電子版免費開放。
2.3 出版模式
原生數字期刊和Open Access期刊具有不同的出版模式。原生數字期刊強調僅以網絡形式出版發行,其出版模式大致可分為三種:①讀者付費訂閱出版,這和傳統紙質期刊相似,采取基于讀者付費訂閱的模式進行出版。如原生數字期刊Journal of Turbulence,從2000年創刊至今一直沿用讀者付費訂閱的出版制度:②作者付費出版,原生數字期刊中存在部分Open Access期刊,此類期刊采取與Open Access期刊相同的作者付費出版制度;③機構資助出版,原生數字期刊作為一種新型的電子期刊并不為廣大用戶所熟知,出版發行面臨一定的風險,在發展過程中應受到相關機構的資助。
Open Access期刊一般采取作者付費的出版制度,期刊廣告、機構贊助、作者付費構成了Open Access期刊出版商的收入來源,其中作者付費是其收入的主要來源。
2.4 版權形式
版權屬于出版發行一個作品的專有權,是精神權和使用權的結合,精神權指作品通過正當方法被應用,版權焦點主要集中在使用權利上。
原生數字期刊強調的是期刊的出版發行方式――僅以在線形式出版,其中存在部分Open Access期刊,版權形式與Open Access期刊相同。原生數字期刊可以有效地降低期刊的運營成本,出版商為了降低成本選擇以原生形式出版期刊,但不一定會選擇以OpenAccess形式出版。原生數字期刊中存在許多非Open Access形式的期刊,其版權形式和傳統紙質期刊相似,由出版商占有版權,出版商占有作品的使用權及商業開發權,讀者在支付給出版商一定的貨幣后才擁有作品的使用權。
與原生數字期刊不同,Open Access期刊強調期刊的免費獲取,它的版權主要有4種形式:作者完全保留版權、作者保留版權、作者部分轉讓版權給OA出版者、作者完全轉讓版權給OA出版者。
2.5 質量控制
在質量控制方面,原生數字期刊和Open Access期刊大多采取和傳統紙質期刊類似的同行專家評審制度,只是在評審方式上存在一定區別。
原生數字期刊可分為學術原生數字期刊和非學術原生數字期刊。非學術原生數字期刊一般由編輯直接評審,不組織專家評審,作品符合辦刊宗旨、具有一定意義即可出版發行;對于學術原生數字期刊,它的評審
制度目前暫未統一,部分專家主張采取專業的、匿名的、外部人審稿制度。“匿名的”是指被審稿件作者的名字和評議人名字均不告知對方,以保證評議人“只對文稿不對人”,外部人指評議人與作者關系較遠,采取這種制度能有效克服審稿中非理性因素作用,更具客觀性。
Open Access期刊強調期刊的免費獲取,具有一定的開放性,大多經過同行審議,論文質量有一定的保證,其中有部分期刊執行的是開放的同行評審制度。如BMC出版社要求將論文的初稿、評審人員的意見和簽名、作者的修改稿連同論文的最終稿同時在網絡上公布,把各自意見公開化,力求評審過程透明化。原生數字期刊專業的、隱名的、外部人評審制度和OpenAccess期刊開放的同行評審制度兩者看似矛盾,其實不然。隱名評審強調克服審稿過程中非理性因素;開放評審強調審稿的公開化透明化,兩者是從不同側面促進評審公開、公正。綜上,原生數字期刊和Open Access期刊的比較分析可概括為表1所示:
3 原生數字期刊與open ACCeSS期刊發展的側重點
3.1 原生數字期刊與Open Access期刊的發展趨勢
原生數字期刊和Open Access期刊是在不同的背景下產生的,原生數字期刊強調的是期刊僅以網絡在線形式出版發行,Open Access期刊強調的是期刊的免費獲取,兩者既有區別又有聯系,呈現出彼此包容,相互整合的態勢。
3.1.1 原生數字期刊與Open Access期刊的整合趨勢
就學術交流傳播而言,原生數字期刊和Open Access期刊會進行整合形成一種新的期刊――原生Open Access期刊,它同時具備原生數字期刊和Open Access期刊的優點,可保證科研信息及時、有效、免費地傳送給廣大科研工作者,是一種較理想的學術交流期刊。如John Wiley出版的Open Access期刊European Transactions on Electrical Power在2011年將以online only形式出版,變成原生Open Access期刊。
3.1.2 原生數字期刊多媒體化 就學術傳播效果而言,目前原生Open Access期刊大多僅以文字和圖像形式傳播知識,不排除未來學術型原生Open Access期刊會加人多媒體元素,實現抽象的知識形象化傳播。如原生Open Access期刊Electronic Letters on Computer Vision and Image Analysis由于沒有紙質的限制,允許作者在文章中加入音頻、視頻動畫等進行動態的演示。國外學者Cliff McKnight和Sheila pricet曾對1010個不同專業的科研人員進行了問卷調查,結果顯示超過三分之一的科研人員認為有必要在文章中加人多媒體元素。
3.1.3 傳統出版商加入原生數字期刊出版行列 就出版發行經濟性而言,目前大多數期刊出版商只發行紙質版或紙質版和電子版同時發行,隨著互聯網技術發展和顯示技術的改進,一些傳統出版商開始考慮進入原生數字期刊的出版行列。如著名期刊出版商Elsevier已在化學領域出版了一份原生數字期刊一Combinatorial Chemistry-an Online Journal。有了傳統期刊出版商的加入,原生數字期刊的論文質量會得到一定提高。
3.2 原生數字期刊長期保存和綜合利用
3.2.1 原生數字期刊的長期保存原生數字期刊載體特殊,僅以網絡形式出版發行,作為人類重要的知識文化遺產,如何進行長期保存,在軟硬件技術不斷升級的情況下,如何保證其原貌及可持續利用等問題成為目前的關注重點。
理論方面,國內學者毛有桂,蘇秋俠分析了電子期刊的3種存取形式:聯盟存取、開放存取和永久存取。國外學者Maggie Jones論述了電子期刊保存的重要性,并分析了目前的幾種期刊保存模式;HyuckbinKwon等介紹了數字信息保存項目NDIIPP。實踐方面,許多發達國家的相關機構和高校圖書館通過構建數字倉儲(Digital Repository)對原生數字期刊等原生數字信息進行組織、管理和長期保存,以確保原生數字期刊長期使用,如DSpace、Fedora、EPrints、DAITSS、LOCKSS、aDORe等。我國于2002年10月啟動了數字圖書館標準規范建設項目,直接指導和規范各個數字圖書館項目的資源加工、描述、組織、服務和長期保存。
國內外眾多學者從理論上論述了原生數字資源長期保存的必要性與可行性,實踐上國內外已進行了眾多的原生數字資源長期保存的項目實踐。筆者認為目前國內外原生數字資源長期保存平臺較多,如Legal Deposit、e-Depot、digital archive等,國內外Open Access期刊應用平臺也較多,如J-State、OpenJ-Gate、DOAJ、SciELO及國內的Socolar,但學術原生數字期刊的出版平臺或學術原生數字期刊的出版平臺仍然缺乏,目前只有少數國家和地區具有,如英國的BMC、俄羅斯的EJTA。學術原生數字期刊出版平臺或出版平臺至少具有兩點重大作用:①凝聚和吸引一部分學術原生數字期刊加入這一平臺,形成集群效應,宣傳原生數字期刊,擴大學術原生數字期刊的影響力;②提供一個原生數字期刊出版平臺,方便傳統期刊出版商由紙質出版向純網絡出版的轉變,符合低碳經濟的總體要求,我國目前也亟需建立一個學術原生數字期刊出版平臺或者學術原生數字期刊出版平臺。
3.2.2 原生數字期刊綜合利用
【關鍵詞】著作權精神權利價值
一、作品精神權利的起源
作品精神權利是與著作人身權等值的一個概念,根據《伯爾尼公約》羅馬文本的規定,其包括作者身份權,保護作品完整權和修改權這兩項最基本的著作權權利內容。因此,我們若要探討作品精神權利的起源,則必然要從著作權的起源說起。
有關著作權的起源可追溯到柏拉圖和亞里士多德時代。以他們為代表的一些學者認為,包括作者在內的一切藝術創作不過是對自然界的鸚鵡學舌一般地機械模仿。[1]在他們看來“獨特的藝術表達方式通常亦并非由其所首創,他的一切工作、勞動只是被動地、消極地遵循著客戶或者委托人的指示與要求。”[2]直到后來,一批杰出的藝術家(如達芬奇,米開朗琪羅等)開始嘗試將科學知識運用于勞動中,以使其藝術創作更加逼真。到18世紀中后期,隨著文學、藝術領域中的浪漫主義的興起以及笛福等新生派作家又在其作品中注入“首創性、靈感及想象力”等新的內涵,作家(author)與創作者(creator)逐漸成了同義語,其工作也被肯定為是一種創作活動。人類社會出現了傾向對作者自身關注的學術思潮,此外,由于印刷術的產生使對作品的修改和歪曲成為可能。至此,促使著作權產生的條件已經具備。繼1710年英國《安娜法》之后,許多國家紛紛制定著作權法對作者的法律地位予以確認,對其創造性的勞動進行法律上的保護。
然而,值得注意的是,這一時期大陸法系與英美法系著作權立法的理論基礎是存在差別的。這就注定了他們后來在作品精神權利立法方面分道揚鑣。英美法系以“激勵說”為立法原則,即法律賦予作者專有權,旨在激勵作者創作熱情,從而為社會創作出更多更有價值的作品,而激勵的最好方法便是對作者的經濟利益予以保護。英美法系“社會本位”的立法思想和“純粹功利主義”的立法哲學使得著作權立法偏向了對作品經濟權利的關注。然而,大陸法系(主要是法國)則以“自然權利”學說為立法指導思想,強調著作權是因為作者創作作品這一事實而對于作品所享有的一種“自然權利”,法律的規定只不過是對這一“天賦人權”進行確認和明確而已。這種“個人本位”的立法主意更注重對人本身的關注,這也成為后來作品精神權利理論產生的前提。
事實上,作品精神權利理論首先起源于法國,之后逐漸為大陸法系國家所接受。我國《知識產權法》領域所使用的著作人身權概念最早即是在1878年由法國學者莫里洛明確提出并在法律意義上使用的。莫里洛在提出著作人身權的法律概念之后,又進而論述了著作權的雙重性質。他認為:著作權由兩項內容構成,一是屬于“完全的人身自由權”,這一權利禁止違背作者的意愿而發表其作品,禁止以作者以外的他人的名義發表作品,以及所有惡意及拙劣地復制作品;著作權的第二項內容是專有使用權,它是由實在法賦予的一種純粹的經濟權利。[3]不可否認,莫里洛對著作權本質的認識是全面而深刻的,在其之后許多大陸法系的學者(如吉爾克,皮奧拉·卡塞利,約瑟夫·科勒爾等等)也都對著作人身權理論的發展作出了杰出的貢獻。持一元論的代表,吉爾克極端地認為著作權中僅僅只有人格,除此之外別無其他。這種抹殺了著作權經濟性的主張固然有其有失偏頗之處,但在一定程度上卻使我們對著作人身權或說作品的精神權利有了更深刻的認識。另一位對著作人身權理論起到奠基作用的學者當屬皮奧拉·卡塞利,他將著作人身權與一般人格權作了很好的區分。他指出,作者個人性質的權利不產生于一般人格,而產生于創作作品的人的人格,因為這種權利是著作權的一個基本成分,不同于有下述特點的其他個人性質的權利:它們能夠以作品為對象、為作者或其他人持有,而且它們不以作品的創作為依據,但屬于人身權利的總的范圍。[4]就這樣,在1789年法國大革命之后,在以“天賦人權”為旗幟的自然法思想的影響下,作品被視為作者人格的延伸,而作者對作品不但應當有權像對待財產權那樣控制作品的經濟利用,更應當有權維護作者人格與作品之間無法割斷的精神聯系。[5]對作品精神權利加以保護受到越來越多國家的贊同。
二、保護作品精神權利的價值基礎
大陸法系的學者之所以能在百家爭鳴之后達成一個共識——應當對作品精神權利予以保護,正是建立在“對作品精神權利予以保護”存在合理性進行論證以及對其價值進行探討的基礎上的。價值即是客體對于主體需要的滿足,它指明了客體存在的意義。
作品精神權利的價值主要表現在以下兩個方面:
1.經濟學價值
在英美法系,版權法大多通過經濟報酬來鼓勵作者創作,而大陸法系的版權法則是特別注重作者的精神權利,通過創設署名權、發表權、修改權、保護作品完整權、收回權來激勵作者的創作。英美法系以“社會本位”為立法指導思想,因此,作品精神權利的激勵作用往往被忽視了。
主張精神權利具有激勵作用的學者大都以作品精神權利能實現人格利益為由,如“著作權制度中相對于作者人格價值實現較小的作品來說,賦予作者的精神權利對于作品創作的刺激完全超過經濟權利。如前所述,在中國古代,許多作品之所以被創作出來,對精神利益的追求就是一個很重要的創作動機。”[6]其實,從經濟報酬的角度,作品精神權利的激勵功能亦不能被忽視。如版權法賦予作者署名權,作者可以通過提高創作質量和適當的宣傳,提高自己的知名度,就如同企業的商標一樣,作者的署名會和作品的銷量、價格形成直接的聯系。版權法賦予作者的發表權也與作者經濟收益相關,因為作者只有行使了自己的發表權,其它的著作財產權的實現才成為可能。而版權法賦予作者的修改權、保護作品完整權、收回權,都保障了作者有進一步追求自身利益最大化的自由。
正是因為作品精神權利與作者經濟利益存在相當的相關度,對精神權利的立法保護也必然對作者的創作產生激勵作用,這也即是作品精神權利經濟學價值的表現。
2.文化價值
一國文化事業的重要意義是不言而喻的,尤其我國目前處于經濟轉型期的特殊階段,社會上存在物質主義盛行、極端個人主義、嚴重信仰危機的現實。因次,發展文化事業,振興文化產業,提供豐富而健康的文化產品,無疑是必要和緊迫的。
作為文化載體的作品,其與文化之間的關系是相輔相成的,關系到文化事業的建設和發展。作品是一時期文化的再現和反映,同時也能促進文化的繁榮和傳承;反過來,文化的繁榮又將給作品創作提供豐富的素材和發展的動力,最終促進作品的創作。以作品為媒介,作品精神權利與文化之間也產生出一衣帶水的關系。對作品精神權利的保護有益于社會中出現更多更好的作品。正如上文已經提到的,對作品精神權利的保護會激勵作者的創作熱情。除此之外,保護作者修改權和保護作品完整權能夠有效地防止作品被歪曲,從而使大量優秀的作品得以源遠流長。只有對作品精神權利充分尊重和保障,才能使人類優秀的精神食糧不被惡意歪曲,使其承載的文化得以客觀完整的傳播和傳承。
因此,加強對作品精神權利的保護,也就是在為繁榮人類的文化而努力,對文化領域的勞動者給于尊重和保護,才能使人類的精神文明繼續蓬勃發展下去,這即是作品精神權利的文化價值所在。
三、各國對作品精神權利的保護現狀
(一)大陸法系國家對作品精神權利的保護
盡管法國大革命后,受自然法學說影響,大陸法系國家都逐漸接受了作品精神權利理論,但在各自的立法實踐中卻產生了截然不同的立法模式。
一類是以法國為代表的國家,其采取將著作權中的精神權利和經濟權利分開保護的立法主義,在學界被稱為“二元論”。具體規定是:經濟權利可以與作者人身分離,在商業流通中可以自由轉讓或者由作者放棄,但它只能在一定期限內受到保護;而精神權利則不能與作者人身分離,也不能轉讓和放棄,只有在作者死后才可以轉移至作者的繼承人或受遺贈人。[7]持此立法主義的國家還有日本、意大利、西班牙等大部分大陸法系的國家。
另一類則是采取“一元論”立法主義的國家。著作權被看作是經濟權利和精神權利的有機復合體,無法加以分割,只有將作者精神權利和作者經濟權利放到一起,視為不可分割的一個整體,才能更全面的發揮其保護作者的作用;精神權利并不永恒受到保護,而是與經濟權利一起享有同樣的保護期,除了作者死后版權可以整體轉讓于繼承人之外,作者的精神權利和經濟權利都不得轉讓。[8]“一元論”的代表國家是德國,還包括奧地利、匈牙利、捷克斯洛伐克等國家。
(二)英美法系國家對作品精神權利的保護
深受功利主義哲學“社會契約說”影響的英美版權法,從一開始就將作品精神權利排除在了版權法之外,但隨著《伯爾尼公約》等國際版權公約的簽署,英美法系版權立法在作品精神權利的保護問題上才有改觀。
英國是版權法誕生地,卻直至1956年出臺《英國版權法》時,在第43條才明文規定了作品精神權利的部分權能,至1988年,英國制定并頒布了現行版權法,該法第四章才詳細規定了精神權利,明確作者享有確認身份權、反對對作品進行損害性處理權、反對“冒名權”、某些照片與影片的隱私權。不過1988年《版權法》又為上述權利的行使規定了諸多限制。這些限制包括:作者署名權的行使必須以事先聲明為前提,聲明可以采用單獨通知的形式或作為版權合同的一部分,但只能約束接到通知或依據該版權合同主張權利的人;改動作品的行為只有造成作者名譽或聲望的損害時才構成對保護作品完整權的侵犯等等。美國最早的版權法同樣不保護作品精神權利,但“吉姆案”在美國版權法中是一個具有分水嶺意義的案件,因為在該案中,美國法院第一次承認了有關精神權利的案由。盡管該案并非像精神權利的倡導者所希望的那樣使國會完全接受精神權利,但自此之后,一些州法院和立法機關對精神權利的態度開始漸漸好轉。至1989年,經過100多年的爭論,美國最終決定加入《伯爾尼公約》。公約確立了作品精神權利的保護,這促使美國國會接受了精神權利這一概念,美國1990年通過了“視覺藝術家權利法”,保護視覺藝術作品作者的精神權利。
英美法系版權立法經歷了從不承認作品精神權利到對其加以有限保護的轉變。盡管這種保護較大陸法系國家的立法而言,無論在權項設定上還是在適用主體上都受到諸多限制,但畢竟已是法制發展中的進步,而且,限制的存在也并不意味著作品精神權利在英美版權法中得不到充分保障,只不過這種權利在更大程度上被視為普通法上的權利,或者說是一般人格權,通過假冒之訴、侮辱之訴、合同之訴、反不正當之訴等等,作者的精神權利同樣可以獲得充分的保障。
(三)國際版權領域中作品精神權利的保護
在國際版權領域中,明文規定保護精神權利的公約是1928年修訂的《伯爾尼公約》羅馬文本。該公約第6條之2規定:“與作者財產權利無關,甚至在該財產權利轉讓之后,作者對于他人篡改、刪除其作品或作其他更改,以致損害作者名譽聲望的行為,有權制止。”該條明文確立了對作品精神權利保護的立場,開創了國際保護作品精神權利的先河,對西方諸國版權立法產生了深遠影響,這也是英美法系國家為加入該公約而不得不修改本國版權法的原因之一。
由于受到美國等國家的影響,作品精神權利被排除在《與貿易有關的知識產權協定》的適用范圍之外。1996年世界知識產權組織《版權公約》對作品精神權利保護沒有新的規定,完全適用《伯爾尼公約》的有關規定。
四、結語
綜觀國際社會對作品精神權利保護的現狀,我們不難發現,各國對此問題的認識體現出很強的主觀性。無論是對作品精神權利的價值判定上,還是對其具體權能的認定上都體現出這一特色。但無論如何,作品精神權利在經濟、文化等方面的價值是不容抹殺的,對作品精神權利予以日臻完善的立法保護,已是不可逆轉的歷史潮流。
[參考文獻]:
(1)楊延超博士論文《作品精神權利論》。
(2)DanRosen,“Artists''''MoralRights:AEuropeanEvolution.”CardozoArts&Entertainment,2.
(3)孫新強:《論著作權的起源、演變與發展》,載《學術界》(雙月刊),總第82期,2000年3月。
(4)參閱皮奧拉·卡塞利《Trattatodeldirittodiautore》,那不勒斯譯,馬爾吉耶里出版社和都靈,UnioneTip.都靈出版社,1927年,第42頁(注釋1)和第58頁。轉引自:楊延超博士論文《作品精神權利論》。
(5)SeepaulGoldstein,Copyright,Patent,TrademarkandRelatedStateDoctrines,TheFoundationPressInc.(1981)at855.
(6)馮小青著:《知識產權法哲學》,北京:中國人民公安大學出版社2003年3月第一版,第288頁。
[關鍵詞]MOOC;信息咨詢;學科館員;信息素養;開放獲取;版權
MOOC, 也稱MOOCs,英文名稱為Massive Open Online Course,中文名稱為慕課,由華南師范大學焦建利教授為其命名。MOOC以開放、共享為理念,打破傳統意義上的教育體制,任何人在任何條件下只要通過網絡注冊,即可參與MOOC課堂學習知識。[1]2011 年, 美國斯坦福大學首次推出MOOC;2012年,mooc以迅雷之勢蔓延全球,2012年也被稱作mooc元年。當今最具影響力的三大mooc平臺為Udacity、Courser、EdX,2013年北京大學和清華大學相繼加入EdX,同年7月復旦大學和上海交通大學加入Courser。高校圖書館主要任務之一就是為廣大師生提供其所需的信息和技術服務,MOOC的在線學習模式沖擊了傳統的課堂教學和圖書館閱讀,又為知識信息來源開創了一個新途徑,這給圖書館信息咨詢服務提出了挑戰,如何融入高校MOOC 建設并為用戶提供這些開放資源和相應服務,有待我們探討。
1、高校圖書館參與MOOC建設有其優勢
數字信息高速發展,MOOC在線學習模式對高校師生的信息素養和信息分析技能提出了更高要求,而高校圖書館作為高校信息資源的集中區,具有向老師和同學提供信息資源(如所需中外文數據庫和移動數字圖書館的使用、開放借閱紙質文獻等)和培養其信息素養技能(如開辦電子資源使用培訓講座及文獻檢索課等)的職責義務,因此,圖書館擔當了MOOC學習和教師學生之間的中介者,圖書館負責搜集MOOC的有關信息并加以分類分析整理,然后向師生宣傳推廣。
1.1資源優勢
圖書館從傳統的紙質文獻為主的館藏體系,發展成電子資源和紙質文獻并重,并引入數字圖書館技術,因此,圖書館資源可以通過多種檢索渠道獲得。擁有海量信息資源并且通過一定方法和程序獲取是MOOC產生的重要條件。MOOC為學生獲取知識開拓了一條新途徑,學生可以方便快捷地學習開放型信息資源。MOOC離不開科學有序加工過的、高度概括提煉的信息資源,尤其數字資源要求更為精準和前沿。[2]MOOC自身無法對信息資源進行組織和挖掘,達不到資源需求的目的,而高校圖書館作為學校信息組織和存儲機構可以對信息資源進行再次加工,為MOOC提供重要信息資源服務。
1.2服務對象的共同性
高校圖書館的服務對象是讀者,讀者是圖書館工作服務的中心,而MOOC針對的服務群體是學習者,在高校這個大環境里,讀者和學習者沒有本質的區別,圖書館是讀者學習知識的一個實體場所,MOOC是學習者獲取知識的一種網絡場所,由此可見高校圖書館和MOOC的服務對象具有共同性。
1.3人員保障和技術支持
圖書館館員是由專業的參考咨詢人員和情報檢索人員組成,這為解決MOOC在利用信息資源遇到難題時提供專業人才支持,[1]具有一定能力的圖書館員也可以作為教育者的一分子參與MOOC的創建與制作,壯大MOOC教師規模。另外,高校圖書館擁有專業技術人員可以對資源進行建立與分級、開發應用專業技術軟件,為構建MOOC平臺提供了可靠的技術支持。
2、高校圖書館信息咨詢參與MOOC建設面臨的挑戰
MOOC初具規模僅有幾年時間,國內外圖書館對MOOC還沒有開展深入研究。2012年,弗吉尼亞理工大學圖書館館員Brian Mathews 發表博文,認為館員可以參與MOOC建設,此舉能夠提升圖書館的地位。[3]國內圖書館界也同樣關注MOOC,MOOC沖擊了傳統的圖書館信息服務模式,對圖書館提出了匹配MOOC高水準教學的高信息保障要求。[4]現階段信息咨詢服務面對MOOC浪潮的沖擊仍然處于被動地位。
2.1信息咨詢較之MOOC信息資源單一
讀者通過圖書館信息咨詢得到獲取信息的途徑,信息咨詢服務順利開展的基礎是讀者主動獲取的要求,一方面,現階段圖書館信息咨詢館員大多并非學科館員,沒有專業的知識背景,針對讀者的信息獲取往往做不到系統性概括和全方位挖掘,導致參考咨詢服務不能讓讀者十分滿意;另一方面,高校圖書館根據本校實際情況訂購的電子資源有限,不可能包羅萬象。MOOC資源擁有強大的師資力量和專業技術背景,質量有保障,MOOC的課程節點一般8-12分鐘,持續30-45天的時間,留給學習者足夠的時間去思考消化,而且課程視頻設置科學,隨時會有問題和作業彈出,只有回答完畢后才會繼續播放,避免傳統網絡課程“課程繼續,人不知所蹤”的現象發生,MOOC微視頻教學具有很強的理論意義和可操作性,對學習者完成既定目標起到很好的引導作用。[5]
2.2信息咨詢對MOOC存在版權限制
圖書館信息咨詢所訂購的數字資源,在版權協議和許可范圍內僅限于本校老師和學生使用,校外學生無權訪問。MOOC提倡資源開放獲取,但是面對全球千余萬的注冊學生,第三方版權所有者如果和教師達成使用許可,將會面臨成本危機。因此,MOOC大部分學生是無法使用圖書館訂購的信息資源的,甚至教學材料的使用也會因版權而受到限制,圖書館電子資源是否能為MOOC服務及信息咨詢館員是否能為MOOC提供版權咨詢,MOOC對圖書館參考咨詢服務提出了一系列要求。
3、高校圖書館信息咨詢服務面對MOOC的創新之路
圖書館信息咨詢服務因為人員素質、資源數量質量、版權限制等諸多因素無法充分對MOOC發揮其作用。因此,高校信息咨詢服務應該積極調整自我,進行改革與創新,尋求與MOOC共同發展的新路徑。
3.1積極引進學科館員,嵌入MOOC服務
現代化參考咨詢的主力軍是具有專業的知識背景和深厚的研究基礎并為專業學科提供特色咨詢的館員。[5]因此,信息咨詢學科館員已不是傳統服務的“數字參考咨詢員”,一方面,不僅要求其具有扎實的專業知識,還要了解熟悉MOOC的特點,在MOOC中注冊學習相關領域的知識內容,為老師和學生提供專業解答;另一方面,要求信息咨詢學科館員參與MOOC教學制作團隊,全稱動態調研MOOC課程,為其搜集、整理、聚類、分析信息資料,并針對學生需要主動為其查找和推介,做到MOOC與信息咨詢服務的無縫嵌入。
3.2開設信息素養MOOC課程,提高學習者信息利用能力
MOOC環境下,圖書館在信息素養教育方面將發揮更大作用,學習者需要較高的信息素養,才能應對豐富多樣的MOOC信息資源。館員介入 MOOC最直接的方式就是開設自己的MOOC課程[6],圖書館參考咨詢部門可以通過開設MOOC課程,將信息咨詢常見問題與圖書館網站部分內容整合成一門MOOC,另外將文獻檢索課制作成MOOC,[7]在全球范圍內進行講授和交流,幫助有信息獲取需要的學習者更好地利用信息資源,提升他們的信息素養。針對注冊的小范圍學生,信息咨詢館員還可以開展“翻轉課堂”,要求學生網上自主學習模塊內容,然后在課堂上進行統一輔導和答疑解惑。
3.3鼓勵資源開放獲取,滿足MOOC信息多樣性需求
開放獲取資源,即Open Access,簡稱OA,特別是學術論文或期刊論文的開放獲取,允許任何用戶用于任何合法目的。在MOOC形勢下,教師和學生可能使用到形式多樣的資源,而有些資源因為版權或其它原因無法獲取,因此,教師和高校圖書館參考咨詢部門聯合推動資源開放獲取勢在必行。首先,信息咨詢館員可以收集整合免費資源,依據學科分類建立開放獲取資源數據庫和基于網絡的學科資源導航。其次,及時跟進并收錄本校教師的MOOC課程,在國際上形成知識聯盟。再次,把MOOC的默認狀態設置為開放獲取,這就要求MOOC平臺的供應商許可服從于高校事先的任何許可。教師和參考咨詢館員的聯合推進資源開放獲取,可以使學習者利用各種網絡查詢信息的方式獲取信息,滿足他們的信息需求。
3.4關注版權和合理使用,推進無障礙使用信息資源
目前,我國高校圖書館還不能單獨清理MOOC版權,尤其是在人們知識產權法保護意識逐漸增強的情況下,MOOC資源一味依賴開放獲取資源或內部資源是不現實的,因此,圖書館信息咨詢部門可以與學校相關部門合作,指導教師在版權許可范圍內使用和合理使用法則,一方面,信息咨詢館員可以和第三方協商,尋求教師所需要的、非版權許可范圍內的資源授權;另一方面,提倡資源合理使用。中國著作權法第22條規定:“可不經著作權人許可而使用已發表的作品,無須付費,但應指明作者姓名、作品出處,并不得侵犯著作權人享有的其他權利”。在此基礎上,國內外高校圖書館可以聯合起來與出版商談判,平衡好MOOC平臺商、出版商、教師、圖書館四者之間的利益關系,創建一種新型的訪問渠道和議價規定,來擴大資源的使用范圍。
4、小結
MOOC和信息咨詢有一個共同特點,就是倡導教育資源開放共享和對教育資源的優化開發利用,優質教育資源共建共享離不開高校圖書館。MOOC剛剛興起,還不是十分完善,圖書館的信息咨詢服務要立足于“專家”的優勢,了解熟悉MOOC的設置體系,開拓新的服務領域,提升信息咨詢整體服務水平。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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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鍵詞]文獻傳遞 知識產權 數字版權管理 圖書館經費 Z39.50協議 web2.0
[分類號]G252
1 引言
伴隨數字化、網絡化技術的飛速發展,文獻傳遞已成為圖書館開展信息資源共享的重要方式。它大大降低了信息資源共享的物質成本和時間成本,成為深受用戶歡迎的服務形式。國外圖書館文獻傳遞歷史早于我國,其文獻傳遞理論研究也較豐富,因此,介紹國外圖書館文獻傳遞領域的研究成果,對我國圖書館開展文獻傳遞的理論研究及實踐均有重要的現實意義。在國外諸多圖書館學專業期刊中,Interlending&Docu―ment Supply一刊是文獻傳遞領域的核心期刊,基本可以反映國外圖書館文獻傳遞研究的歷史與現狀。因此,本文主要對Interlending&Document Supply2000―2008年間發表的文獻傳遞方面的論文進行歸納、分析,以期對我國圖書館信息資源共享的理論研究與實踐有所啟示。
2 關于文獻傳遞的障礙研究
2.1 知識產權與文獻傳遞的相關性研究
現代信息技術提高了文獻傳遞服務的質量和速度,但也限制了信息的自由流通。這是因為先進的知識產權技術或嚴格的知識產權制度將導致信息所有權和公眾信息獲取權之間失去平衡。Mike McGrath認為當前歐美等國圖書館的“合理使用”權利受到兩個方面的限制:①數字版權管理技術的使用;②由于出版商對政府的游說,歐美政府不斷修改知識產權法。如美國自1790年誕生第一部知識產權法后,美國國會不斷修改知識產權法,至今知識產權保護期限已經延長至個人作品為生前加死后70年,公司作品為95年。輿論認為這是受到大媒體公司不斷游說和施壓的結果。Joachim Schopfel認為法律是經濟問題的現實反映,而各種專業信息,特別是科學、技術、醫療信息已成為市場收入的重要來源之一,因而知識產權法的實質就是為了解決各方利益沖突。而政府在制定相關法律時應意識到學術研究信息的傳播是一個國家教育、科學研究和發展的關鍵,應將公眾信息獲取權及學術研究需求納入利益方范圍。
Paula Dehlez等學者對荷蘭代爾夫特理工大學圖書館(Delft University of Technology,TU Delft)文獻傳遞業務中各類型文件數量進行統計,發現PDF文件所占比例已超過80%(截止到2004年),該數據表明電子文獻傳遞活動越來越活躍,但同時也將面對復雜的數字文獻版權問題。他支持各圖書館與電子資源出版商以對話的方式進行協商,從中找到解決問題的方法。
國外學者對數字版權管理(digital right manage―ment,DRM)系統在文獻傳遞中的作用持有兩種截然不同的觀點,一方認為是保護知識產權的最有效工具,另一方則認為“完全無用”。Andrew Braid對大英圖書館與Elsevier(學術期刊出版商)合作并使用新的DRM軟件情況進行觀察后獲悉:新的DRM系統控制了用戶的非法下載,從而保障了文獻傳遞的安全性;但同時嚴格的DRM系統也限制了各個圖書館之間的學術出版物傳遞。這將導致館際之間學術出版物的交換出現危機,破壞原有的穩定合作關系。因此,Andrew Braid認為數字版權管理系統的應用,應該在上述兩種觀點之間尋找一個平衡點。
總之,國外學者一般支持“尋找平衡點”的觀點,即不宜采取法律和技術等過硬手段解決圖書館與出版商之間的版權矛盾。
2.2 圖書館經費對文獻傳遞服務影響的研究
經費一直是影響圖書館文獻傳遞工作的重要因素。因此,各大圖書館紛紛制定各種策略,希望能夠減輕由于自動化系統的應用和電子全文的采購等問題所造成的經費壓力。如大英圖書館管理層建議以商業模式運營某些部門或服務,這些部門包括大英圖書館的文獻提供中心(British Library Document Supply Centre,BLDSC)及該中心的館際互借和文獻傳遞服務,以便所獲的額外收入能夠抵消自動化設備的部分開支。但Mike McGrath認為各種商業運作模式都不利于文獻傳遞服務的開展。如Google Scholar提供的快捷免費下載服務,將導致圖書館的收費文獻傳遞服務需求量在一定時間內持續下降。同時多個圖書館所采用的“big deals”(捆綁式電子期刊庫交易)策略也難以為繼。主要原因是“big deals”采取捆綁式運作,是一種不平等的商業鏈模式。在這種模式下,出版商獲得了巨大利潤,而各圖書館將會陷入高成本與低利用率的困境。這對圖書館而言無疑是雪上加霜。因此,如何保證支付了高額費用所訂購的新期刊恰恰是所需的核心期刊成為迫切需要解決的問題。Mike MeGrath認為選擇性價比較高的文獻傳遞系統要比訂購新的期刊更有效,而且能更好地滿足校園日益增長的研究需求,從而減輕圖書館的經費壓力。Joachim Sehopfel和Jae-queline Gillet則建議在和出版商談判過程中,各圖書館應向出版商闡述自身的要求,以核心電子資源、市場環境及供應方的服務標準作為談判的主要內容,如提供摘要和提供全文的售價應該有別等。
2.3 文獻傳遞的全球化服務標準相關研究
Mauriee B.Line認為文獻傳遞的工作效率較館際互借高,但文獻格式、搜索方式、應答系統、館員操作程序等規則存在差別,因而導致用戶無法準確及時獲取所需信息。隨著網絡化和數字化的進一步發展,文獻傳遞的標準問題也逐漸成為探討的熱點。Z39.50協議是一種在客戶/服務器環境下計算機與計算機之間進行數據庫檢索的通訊協議,目的是解決不同系統間的數據交換問題。盡管Z39.50經過了多次升級,但由于不是所有的圖書館都努力執行該標準,因此還是無法真正消除信息檢索時各大圖書館之間的交流障礙。Niels Mark也認為雖然數據庫的搜索引擎功能刺激了服務標準的發展,Z39.50也很早就已經被提出,但在實踐過程中這些標準并不成功。因此,制定統一的全球化服務標準尤為緊迫。
3 關于新技術的應用與影響研究
3.1 信息通信技術的應用與影響
Paul Genoni和Margaret Jones認為圖書館文獻傳
遞工作的成敗取決于文獻所有權、文獻定位及傳遞機制三個關鍵因素,但信息通信技術革命促使這三個因素不斷變化。各大圖書館與其他機構都強調利用信息通信技術進行文獻定位和傳送的工作,但對文獻所有權和館藏方面的關注度相對較低。Joachim Schopfel和Jaequeline Gillet則將信息通信技術在文獻傳遞的應用劃分為前臺辦公系統與后臺辦公系統兩大類。前者是指由搜索引擎、網絡接入口、瀏覽標準、電子郵件程序和PDF閱讀器等技術所構成的辦公系統。自動化的前臺辦公系統使得用戶對人工方式的前臺咨詢依賴越來越低。后者則是從事文獻傳遞工作人員進行文獻定位并進行數據庫管理的集成系統。此外,后臺辦公系統還承擔著確保整個電子傳遞過程的安全責任。
信息通信技術改變了圖書館的工作流程,但也給圖書館的人力資源結構帶來了一定的變化。Anna Va-glio和Manuela D’Urso對意大利米蘭博科尼大學圖書館使用新的自動化系統情況進行了分析,發現從事文獻傳遞工作和流通部門的職員情況隨之發生了變化,如計算機技術人員的需求猛增,而一般職員人數驟減,圖書館的員工培訓著重于信息技術的普及等。
3.2 web2.0的應用與影響
web2.0并不是一個突然的飛躍,它更多的是一個糅合社會、商業和技術發展等相關因素的集合。網絡館際文獻交換系統(Network Inter-Library Document Exchange system,NILDE)即是典型案例。web 2.0為終端用戶提供了友好界面和較高的服務水平,使得NILDE的用戶數量不斷上升。此外由于NILDE遵守高標準和公平服務的原則,真正促進了資源共享。因此,Silvana Mangianracina等人認為,如果各圖書館都遵循NILDE的原則建設一個良性循環的網絡,將更能提高自身價值。
3.3 文獻電子化與網絡化對文獻傳遞的影響
Golnessa Galyani Moghaddam等通過對印度科學理工學院利用學術電子期刊進行個案研究,從閱讀方式和獲取方式兩方面證明了PDF格式的電子文獻更能夠滿足用戶的研究需求;同時指出,如果用戶能夠在任何時間通過他們的個人電腦免費獲得電子期刊,那么這將是電子化和網絡化最吸引用戶之處。電子化與網絡化對文獻傳遞的應用與影響具體還包括:
?影響文獻傳遞的市場。一方面,文獻傳遞在公共領域還具有強大的生命力,盡管數字圖書館依然是市場的非主流,但是大規模的電子化進程還是對文獻傳遞服務的開展造成了影響;另一方面,具有商業性和全球性的文獻傳遞公司,如Infortrieve公司,提供著高質量的文獻傳遞服務,但是價格昂貴,致使只有能夠承擔該費用的用戶或群體可以優先獲取科學性文章,而其他終端用戶卻無法獲取,這將導致數字鴻溝的不斷加深。
?傳統文獻傳遞服務影響。多方研究趨向于同一個結論:傳統文獻傳遞服務的需求量將持續下降。Rose Goodier和Elaine Dean的問卷調查結果表明,電子期刊訂閱量的日益增加是導致英國專業圖書館的傳統館際互借和文獻傳遞服務下降的重要因素。Cherifa Boukaeem-Zeghmouri等認為傳統文獻傳遞需求量持續遞減有4大主要原因:①STM(Scientific,Tech―nieal,and Medical)出版商日益遞增的在線全文數據庫;②越來越多館藏的數字化與網絡化;③搜索引擎有助于獲取網絡上的開放資源;④醫學用戶群的研究資料數字化。
但也有學者對現狀保持樂觀態度。他們認為某種程度上傳統文獻傳遞仍將維持正常需求量。Mercedes Echeverria認為由于現今的全文電子文獻仍然無法像印刷型文獻那樣最大限度地供用戶獲取,從而無法完全滿足研究者的需求,因此傳統文獻傳遞的需求將繼續維持。Stephen Abram也指出對需要尋找高質量學術信息的高校學生和教員而言,圖書館或專業信息機構的國際文獻傳遞能夠提供該項服務,而互聯網則無法滿足該項特定需求。
總而言之,新技術給文獻傳遞工作帶來了巨大影響,但圖書館不能忽略“以人為本”的基本思想。Janet Teresa Zambri強調,無論技術如何進步,所有的一切都依賴人的參與。我們作為圖書館員必須以用戶需求和圖書館管理作為工作基礎,兩者缺一不可。
4 關于文獻傳遞未來的研究
Paul Genoni認為,未來的圖書館將進人“后現代”時代。由于預算限制和電子館藏的更新,圖書館將停止擴建傳統館藏;多元化聯盟會員制將是合作的主要模式,沒有任何一個圖書館能夠置身其外;一套完善的收藏與服務標準將提高文獻傳遞服務的質量。而未來圖書館的文獻傳遞服務將從多方面滿足用戶的需求,從而提升用戶的期望指數。
4.1 新型服務模式與內容
對于一個組織(企業或其他群體)而言,自身潛能的發揮離不開知識,應將圖書館納入組織知識管理戰略中,并且與圖書館或其他信息中心建立友好關系。其中文獻傳遞服務被認為是建立這種關系的最重要和最有效的橋梁之一。
未來新型文獻傳遞服務模式與內容都應體現“用戶至上”的理念。Joachim Sehopfel和Jacqueline Gillet認為未來的文獻傳遞服務應包括如下內容:能夠為用戶提供各類有價值的信息(包括在線資源、灰色文獻等);能夠提供簡單的操作和獲取方式;能夠提供及時的服務;能夠明確免責條款(確保活動的合法性);能夠協調后臺的管理控制服務并且保障信息資源的可用性及合理收費等。同時,各圖書館文獻傳遞的策略應該是重點收藏、放棄收藏及資源網絡化共享三個方面,其中資源網絡化則是綜合性戰略。資源網絡化共享模式能夠解決用戶對內容高質量和高數量的需求,同時也能解決某個單一組織的經費短缺問題。
Ari Muhonen認為在為用戶傳遞有價值的文化信息的基礎上,也應提供配套的服務方式。如英國許多公共圖書館近年通過網絡借閱方式向市民開放館藏,并提供指定文獻配送上門服務。這種新穎的服務方式獲得了市民的好評,并能夠提高市民識別和獲取文獻(指目前無法獲取的文獻)的能力。
4.2
文獻傳遞工作人員職責的轉變
文獻傳遞服務的成功主要依靠圖書館從業人員的技能和經驗。在信息化背景下,館際互借和文獻傳遞活動仍將活躍并且貫穿整個信息資源共享活動,但這兩項業務工作者的服務范圍將有所變化。Avril Patterson認為從業人員的工作重點將由“提取和傳送”轉為“搜索和發現”,以滿足用戶的各方面信息需求,如為用戶提供自助獲取、完整超鏈接等新穎服務。同時他們的工作應達到如下要求:①提高自身對用戶的認識;②對其所提供的文獻版權問題必須確認無法律責任;③認真反復考慮其在線商業服務和其公共服務的范圍,而不是與商業出版商之間的較量;④加強自動化和數字化的技術應用;⑤進一步推進開放存取業務;⑥推動資源共享網絡的建設。
4.3 文獻傳遞工作面臨的挑戰與機遇
文獻傳遞的未來充滿了挑戰與機遇。盡管許多專業圖書館的館際互借和文獻傳遞業務都發生了變化,但兩者在公共圖書館仍然維持著“打雜”的地位。該問題已經引起了眾多公共圖書館的注意,各館也希望通過采取相關措施解決這一難題。由于新技術和新模式等因素的影響,傳統的館際互借和文獻傳遞工作會逐漸減少,但文獻傳遞工作不會終止,只是從以往的工作模式轉為對新技術的應用,從而尋找新的信息或獲取信息的新渠道。B.L.Maufice、Elda-Monica Guerrero、Mary Jackson等對文獻傳遞的挑戰與機遇做了如下描述:①文獻傳遞工作不可避免地要與出版商或版權持有人進行授權談判,爭取在購買獲取信息權方面達成雙贏的局面;②對發達國家而言,這是一個圖書館進一步發展的機會,但是對發展中國家而言,由于資源本身的貧乏、時間限制等因素,只能接受昂貴的價格,或是放棄獲取信息的權利;③圖書館管理員能夠確保用戶在使用文獻時,是合理和屬于個人使用的,不能夠違反知識產權法律法規。④更多用戶將被授權允許進行目錄搜索,并能夠獲得所需文獻;⑤未來幾年,基于國際館際互借的ISO的標準框架將得到完善,在館際互借或文獻傳遞的工作中都能夠有統一的標準協議。因此,有遠見的圖書館將更致力于用戶界面、專業門戶等一切能夠為用戶提供最好服務的建設,其中包括文獻傳遞。
關鍵詞:融資方式;華誼集團;中影集團;金融貸款
一、電影融資渠道介紹
我國電影業主要使用的電影融資方式有八種:金融貸款、版權預售、政府出資、電影基金、間接贊助、個人融資、廣告投入、風險投資、以及海內外企業投資等。隨著電影投資環境的進一步改善,香港、美國、日本、韓國、英國、荷蘭、加拿大地區的資金也逐步進入中國制片領域。而隨著這些資金的逐步進入,單一的資金制作的影片比例已經越來越小,混合資金運作已經成為目前我國電影融資的主要形式。
二、案例分析
(一)廣告投入的代表——華誼集團。
華誼公司與馮小剛合作的多部電影,如《手機》、《大腕》、《天下無賊》等將廣告投入這一融資渠道的作用發揮到最大。以新片《非誠勿擾》為例,影片5000萬投資里有一大半是來源于廣告收入。(另有招行的獨家貸款。)在過去的幾年中,華誼兄弟保持100%增長率,占據了國內制片市場40%的份額、電影發行市場30%的份額。從2000年至今,華誼兄弟先后獲得來自太合集團、TOM集團、雅虎中國、分眾傳媒等機構的資金總計4億多元,這些資金保證了華誼兄弟能夠持續不斷地投入到擴大再生產中。2009年,華誼兄弟正式上市成為華誼兄弟傳媒股份有限公司。北京電影學院院長張會軍認為,“華誼”兄弟的上市將為國有公司的新一輪發展帶來契機。
(二)海內外企業投資代表——中影集團。
由韓三平領導的中影集團把我國的國營制片廠的優勢發揮得淋漓盡致。僅08年一年,中影集團發行的影片票房總收入高達27億元,占全國票房總產值67%。中影集團以獨家、聯合、、協助等不同形式發行了國產影片150部,共產出票房19.5億元,比07年狂增10億元,全年8部過億影片中影集團參與。從08年的《赤壁》到09年的《建國大業》,有了中影集團在背后做力盾,影片吸引到許多國內外的影視公司融資。拿《赤壁》為例,總投資額8000萬美元的影片投資方包括中國電影集團、美國獅門山制作公司、北京保利博納電影發行有限公司、北京紫禁城影業有限責任公司、橙天智鴻影視制作有限公司、北大春秋鴻文化投資有限公司、日本AVEX、韓國Show-box等11家單位。該片采取“主打中國文化、集合亞洲資源、全球營銷”的制作模式,涵蓋了國有、民營、社會、境外等多種渠道的資金,影片上映不到一周內地票房即突破1.5億元,創造了新的記錄,同時在中國香港、中國臺灣、韓國等地上映后均位居首周票房榜之首。
此外,以《建國大業》、《長江七號》、《寶葫蘆的秘密》、《投名狀》、《面紗》、《玉戰士》、《風云2》為代表的一批影片,就吸引了美國、芬蘭、日本、韓國、臺灣、香港等國家和地區的一批具有國際聲譽的著名制片公司。中國電影的發展,離不開世界,打好全球營銷的王牌,中影集團自然穩坐我國電影業的龍頭寶座。
(三)銀行金融貸款。
在金融貸款這一融資渠道方面,目前已有招行、交行、北京銀行等多家銀行介入文化產業融資市場。北京地區文化產業融資氣氛活躍主要與大環境有關,目前北京市對已經形成一定規模、獲得商業銀行文化創意產業項目貸款的企業,按照項目貸款利息總額的50%---100%給予貸款貼息支持,這減輕了企業的負擔。
北京銀行以版權質押方式為華誼兄弟提供一億元的電視劇打包貸款,共14部456集電視劇,包括張紀中的《兵圣》、胡玫的《望族》、康洪雷的《我的團長我的團》等。為控制風險,北京銀行與華誼兄弟約定,銀行貸款不能超過其投資總額50%。08年,北京銀行還為《畫皮》提供了1000萬元版權質押貸款。在這個項目上,北京銀行不僅在貸前對借款人提出嚴格的用款計劃、還款措施,采取了個人無限連帶責任等有效的擔保措施,貸中、貸后還采取了十分嚴格的監管措施。截至2008年9月末,北京銀行累計審批通過文化創意企業貸款46筆,8.53億元。《長江七號》、《赤壁》、《深海尋人》、《白銀帝國》、《愛情呼叫轉移》等影片都獲得了北京銀行的融資支持。
據第一財經日報的消息,一些新的融資模式也正在進入我們的視野。香港國際影視展及HAF(香港亞洲電影投資會)已經成為亞洲最重要的影視展以及電影投資會,以外,亞洲電影節及韓國釜山PPP計劃、東京影展及東京國際映畫節、中國臺北金馬影展等也具有一定的融資功能。
三、發展中國電影投融資體系的建議
客觀上說,我國電影水平與發達國家相比還有很大的距離。國家已經明文提出一定要發展好中國電影。這也給中國電影的良性發展帶來了很好的政治氣候。
因此,在后金融危機時代,我國電影業應繼續在投融資的體系上投入更多的注意力,進一步完善政策,推動我國的電影投融資模式的建立。在借鑒國內外的成功經驗的同時,要對它們的經典案例進行分析,以此來完善我國投融資體系。
隨著數字化時代的到來,成本昂貴的膠片電影已經滿足不了觀眾日益增長的對電影的需求量,發展好數字化電影已經成為必然的趨勢,也是我國電影業要繼續努力的方向之一。此外,我國農村人口占全國人口的百分之六十左右,如果能開發好農村電影市場,吸引7億的農村觀影群,這將大大加速中國電影業的發展。
>> 從網絡推廣討論文化產業的可持續發展問題 議文化產業的可持續發展 淺談文化產業的可持續發展 文化產業可持續發展問題探究 文化產業可持續發展探析 縣域文化資源的保護與文化產業可持續發展研究 淺談獨山玉文化產業的可持續發展 工業遺產上的文化產業可持續發展研究 關于江西省文化產業園可持續發展的思考 非遺傳承融入文化產業可持續發展的思考 西部地區民間音樂文化與旅游文化產業雙重可持續發展的支撐性因素 地方文化產業發展背景下的傳統手工技藝的可持續發展 “文化—技術”融合視角下我國文化產業可持續發展研究 西安節慶文化及節慶文化產業可持續發展研究 西南地區與內蒙古地區音樂文化產業可持續發展的比較探究 基于可持續發展視角的中國文化產業問題淺探 武漢市文化產業與城市可持續發展的調查報告 文化產業促進中國社會可持續發展 綏化市文化產業可持續發展研究 涼山州旅游文化產業可持續發展探究 常見問題解答 當前所在位置:;“天津市計劃投資256億元新推40個文化重點項目”,新華網天津頻道, 。
⑥ 英國于1997年成立以文化大臣為首的“創意產業特別工作小組” (Creative Industries Task Force),分析英國創意產業的發展現狀,進而提出創意產業的發展戰略和目標措施。“創意產業特別工作小組”成員包括英國藝術委員會、外交部、財政部、貿易工業部、教育就業部、科學技術部、環境交通區域部、蘇格蘭事務部、威爾士事務部、北愛爾蘭事務部、婦女部、唐寧街10號政策研究室等部門的首長、政府高級宮員以及與創意產業相關的大公司負責人和社會知名人士。
⑦ 世界上大部分文化產業低稅率國家,基本減免幅度可達10%-25%不等。如法國大眾產品增值稅常稅率為19.6%,但大部分文化產品的稅率只有5.5%。美國已有27個州通過減免電影及相關產業所得稅立法,30個州為高科技企業提供了研發稅收抵免,夏威夷州對高科技商業企業投資稅收全免。據歐洲文化研究所統計,歐洲有11國實行增值稅免征制度,16國按低于標準稅率征納,如比利時增值稅標準稅率為21%,但對劇作家、表演藝術家的銷售作品和提供勞務卻為6%。
⑧ 依據《辭海》解釋,“文化”指人類在歷史發展過程中所創造的物質財富和精神財富的總和,同時具有物質和精神雙重屬性,是物質和精神一體化的表現形式。
⑨ 美國的文化政策模式秉承自由主義傳統,強調文化產品生產、銷售的高度市場化和政府干預的最小化;而法國、英國、加拿大等國則強調文化產品不同于一般商品的“文化”屬性,強調政府對本國文化產業的理性規劃、宏觀調控和市場對文化資源配置的調控作用。日本、韓國的文化政策模式則強調政府干預和市場調控并舉。
⑩ 韓國是世界上最早制定文化產業促進法的國家。韓國的《文化產業促進法》強調 “促進措施”,以促進創業、促進制作、促進流通、促進文化產業基礎形成等幾個板塊,按文化產業的“運營流程”來設計結構。日本的《關于促進創造、保護及應用文化產業的法律案》則從促進文化產業發展的主要措施角度來設計結構,包括界定文化產業和要求國家、社會、文化企業共同遵守該法、合力發展文化產業的總則,國家為貫徹該法應采取的基本措施,為振興文化產業所應采取的投資、流通、知識產權保護等必要措施,國家、社會各方面為促進文化產業而采取的政府行政管理、提供文化產業素材等必要的措施等四個板塊,著重解決和規范文化產業發展中的關鍵問題。
?輥?輯?訛例如韓國設立了文化產業發展的多種專項基金,主要用來扶持相關文化產業不同領域的發展,如韓國有文藝振興基金、文化產業振興基金、信息化促進基金、廣播發展基金、出版基金等。
?輥?輰?訛歐美各國稅收優惠措施按其惠及對象和優惠基礎的不同可分為以下三類:文化產業人員的優惠(基于人的優惠)、文化區域的優惠(基于地的優惠)、文化行業的優惠(基于產業的優惠)。參見郭玉軍、李華成《歐美文化產業稅收優惠法律制度及其對我國的啟示》,武漢大學學報,2012年第1期。
?輥?輱?訛如,英國給予一些大學以“慈善機構”的地位,對一些學術著作出版機構免稅。《聯邦稅法》規定對非營利性文化團體和機構免征所得稅,并減免資助者的稅額,同時制定優惠政策鼓勵各州、各企業對文化產業和事業進行贊助和支持。
?輥?輲?訛為鼓勵企業與個人在文化產業領域進行創業,韓國政府于2004年重新修改了《稅收特例限制法》,將在韓國制作的電影、廣播電視、市場演出等產業納入減免稅收的行業之列,可減免應納稅額中所得稅和法人稅的5%-30%。
?輥?輳?訛這方面可以美國經驗為借鑒,美國建立了完善的國內知識產權法律體系,成為科技成果高轉化率的有力保障。1787年美國憲法第一條第八款規定了版權和專利權,隨后制定了《版權法》、《商標法》、《專利法》、《反不正當競爭法》等,成為美國知識產權法律體系中的主干法。《貝多爾法》、《聯邦技術轉移法》等旨在界定國家投資所產生的科技成果的知識產權歸屬和權益分配等問題。《專利質量提高法》和《專利改革法》等進一步加強了專利市場的規范。《數字化千年版權法》則為適應網絡時代版權市場發展變化作出積極應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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On the Legislative Guarantee for Sustainable Development of
Cultural Industry:a Case Study of Tianjin
Wang Zhejie Zhang Lili
論文摘要 本文從報業傳媒引入風險投資的可行性入手,提出了“國家主導下。外資疏導與民間資本積聚為兩種取向”的風險投資模式建構設想。
基于數字化的推動。中國報業正經歷著第二次轉型,當我們以“媒介融合”、“媒介的數字化轉型”來定義目前報業為延伸自己的生存空間而展開的產業形態和發展模式的變革,究其實質就是著力構建同一內容的多介質平臺。截止到2007年,已經有大約300家以上的報社和關聯產業單位加盟“報業數字化實驗室”。在這個過程中,通過實驗計劃的組織實施。吸納不同地域、不同類型和不同發展階段的報媒,進行分門別類的引導,有計劃、有步驟地推動全行業共同朝著數字內容產業的方向發展。
報業要實現數字化的宏偉藍圖,策略的制訂是成功的第一步。經過近兩年的市場孵化。全行業啟動數字化已經成為一種共識,并且也有了成功運作的模版,而關鍵的第二步是戰略的如何實現?報業啟動數字化工程首先必須依賴最先進的傳播技術。投人大量的設備、建設通暢的網絡渠道等,這些項目的實施都必須依靠大量的資金支撐。而資金緊缺是傳媒發展的主要問題,由中國傳媒大學創研市場研究所(IMI)主持的調研表明,目前中國傳媒資金緊缺的機構高達82%。而且。現行的媒介產業運作,由于絕大部分都沒有上市流通,缺乏適當的融資渠道,所以,要實現報業的數字化轉型。尋找得當的融資平臺是首先要突破的瓶頸。以4E戰略開啟中國報業數字化時代的解放日報傳媒集團,憑借其獨特的營運模式獲得了兩千萬的風險投資基金,使得風險投資這種致力于中長期、以股權投資為特征的融資模式,開始走進報業市場,它本身具有的價值優越性與傳媒市場需要的高度契合,使我們可以很好地利用這種融資模式牽引中國傳媒市場數字化改革的進程。
一、報業數字化戰略引入風險投資的優越性分析
風險投資又稱“創業投資”是市場經濟高度發展的產物。它是指一種向極具發展潛力但暫時缺乏資金,不具備上市資格的新興產業做長期股權投資,目的不是通過其所投資從事實體經濟活動的贏利中取得回報,而是通過資本增殖來實現回報的投資行為。
而全美風險投資協會將風險投資定義為;“風險投資是職業金融家投入到新興的、迅速發展的、有巨大競爭潛力的企業中的一種權益資本。”投資對象包括兩類:一類是高新技術:一類是新媒介。風險投資的過程包括融資、投資、風險管理和退出四個階段,而退出階段是風險資本實現和撤除渠道,其順暢與否在很大程度上決定了風險投資對投資者的吸引力。
風險投資出現在中國市場已經有二十多年的時間,從大多數人不知道風投的概念到外資頻頻出手中國市場,投資聚眾傳媒。引領新浪、網易、分眾在境外成功上市,在獲得高額的回報時,也讓國人充分領略了風投的神奇魅力與資本的張力。風險投資越來越成為資本市場的新寵,是文化產業。特別是資金缺口較大的傳媒產業融資的主渠道。相對于新媒介和電影產業,報業傳媒亦擁有自己的價值優越性,完全可以把這種融資方式導入自己的擴張戰略中,解決資金瓶頸問題,實現兩者的雙贏。
1 傳媒產業的高效益
近年來,風險投資頻頻閃現在中國的傳媒市場,究其原因緣于傳媒產業的高收益。據1998年摩根斯坦《全球競爭》報告中對八種產業中的企業成長為世界級有競爭力的大企業所需要的年限統計分析。發現傳媒產業所需年限為八年,是僅次于金融業和黃金產業的高回報產業。如IDG(技術創業投資基金)在1999年投入120萬美元擁有百度49%的股份,2005年百度在美國納斯達克上市,股價迅速攀至每股150美元,按此計算,IDG單此投資即可獲得1億美元的收益。
風險投資是催生高科技產業的孵化器,其基本特點就是高風險、高收益,而依賴高新科技推進數字化轉型的報業傳媒本身就具有了高新科技的某些性質。報業傳媒產業的未來不是新媒體,而是支撐在新媒體后面的新技術。傳統報業與新媒體的合作,其實質是“新技術為報業所用”。通過新技術,可以建立報紙與受眾之間新型的互動關系,這樣穩固了老受眾,開發了新受眾,同時又可以利用新技術實現對廣告客戶的增值服務;更有前景的是通過利用新技術形成新的贏利模式,拓寬報業傳媒的產業鏈。所以,報業數字化的發展前景必定是吸引風險投資的共贏基礎。
2 政策的傾斜性
在我國,作為數字化轉型先鋒的報業集團大都是以黨報、黨刊為龍頭成立的。這種行政手段為主的整合。雖然在一定程度上制約了報業的市場化競爭,但是它帶來的相對利好就是報業組織能充分享有政策的傾斜,也就是公共性和公益化的性質能夠讓報業傳媒在稅收、財政補貼與政策優惠上享有獨有資源,與充分市場化競爭的企業不同,傳媒的市場雖然亦要接受市場的考驗,但是,這種競爭是在政府的統領下進行,是一種相對理想的競爭模型。政策的傾向性能夠降低風險投資的風險性。
3 傳媒資本的結構要求股權投資優先
中國報業傳媒的發展資本主要在兩大版塊:內在資本的積累與業外資本的融資。而在業外資本的融資中又可以分為股權融資,即通過上市。在金融市場獲得企業可持續發展資金;另一種為債權投資,即通過銀行融資與發行債券融資。而在中國報業組織的外部融資中,債務融資在資本結構中占據絕對優勢,這樣的資本結構存在著很高的風險危機,因為當企業出現財務危機時,有兩種控制選擇,一是清算,二是重組。一般而言,股票投資者愿意選擇重組的方式,而債權人喜歡清算,因為股票是清算的最后索取者。所以,如果發生危機,中國傳媒企業破產的概率是很高的,而且由于債權人占投資者的絕大部分,往往會對傳媒組織采取清算的方式,從而導致中國傳媒企業的抗風險能力非常低。
而風險投資一般都為股權投資,雖然可以獲得一定期限的經營權與收益權。卻無法獲得實際控制權及國家認可的媒介產權。所以,這種投資模式非常切合報業傳媒的資本擴張路徑選擇。兩者的結合是一種資源的互相補充。
4 版權工業的無風險性
中國報業正經歷的數字化轉型的終極目的是從內容的供應商躍升為信息提供商,促成升級的核心就是版權,也稱版權工業。是否擁有版權是傳媒投資的核心。與一般的傳統產業不同。后者需要大規模的人員、設備投資等硬件投資,而版權工業是一種高智力、高產出的投資,是典型的以精神產品創造力為核心的文化創意產業,販賣的是創造者的創新智慧。所以,相對之下,投資的經營風險比較小。同時報業傳媒數字化戰略的實現目的是希望通過資本的社會化和市場化,最終成功上市。而風險投資的終極目的也是借助股權投資與管理,培育投資企業快速成長,促其成功上市,通過股權轉讓實現投資套現并獲得高額的增殖收益,因此,在實現利潤增殖的選擇路徑上,兩者殊途同歸。
二、國家主導下風險投資模式的建構
解放日報報業集團黨委書記、社長尹明華曾經說過2008年是報業傳媒轉型的攻堅年,而選擇恰當的融資方式是“破題”的關鍵。報業傳媒的數字化轉型是否應該引入風險投資模式,答案是肯定的,而且已經有了成功的運作經驗。在現行的風險投資資本結構中,國有融資方式占了主流,這種資本原則必定將逐步減弱其核心地位。因此,我們倡導在國家主導下,以外資疏導和民問資本的積聚為兩個取向的風險投資模式的建構,其要旨在于大力發展業外資本進入報業傳媒的改革市場。
1 何謂國家主導的風險投資模式?
提倡國家主導的模式建構首先必須清晰國家的性質,關于國家的屬性存在兩種理論:契約論和掠奪理論。契約論認為:國家是被公眾創造出來的保護公眾利益、調解社會糾紛的制度安排。他們主張由國家來組織、實施各種契約或規則,可以節省各種簽約成本、實施成本和保護成本。
而掠奪理論或剝削理論認為“國家是某一階級或集團的者,它的作用是代表該階級或集團進行壓迫和剝削,榨取他們的收人。按照掠奪論的觀點,國家界定了一套產權或制度安排,目的在于使權利集團的收益最大化,而可能無視其他社會集團的利益,也無視它對社會整體福利的影響。因而,這種理論只能解釋不利的產權結構或制度安排為何能夠存在。
在我們看來國家是一個大概念,在某種程度而言,代表了一種公共意志表達的產物。只是代表國家行使權利。所以,國家和公民通過憲法來規制權利和義務,而國家和政府之間又因為憲法確立了政府和國家問的關系,公民也確認權利由政府行使。通過分析,我們可以明確知道,國家、政府與公民之間是兩個委托的關系。真正意義上的國家不能等同于政府,它的內涵中應該包括普通的民眾。
因此,我們提出的國家主導的風險投資模式與現行的政府主導模式是有差異的,后者是市場中實際的“操盤手”。“執行者”,不僅通過行政指令介入與管理市場,而且還是行為主體;而前者不再是實施者,它的作用與功能體現在對市場的宏觀調控與引導,也就是國家主導是一種管理方式,不是具體的執行策略。
所以,我們認為所謂國家主導的風險投資模式,就是在國家的控制、指導、調節或準許下,使市場機制的作用在傳媒領域得到逐步發揮和全面貫徹。
2 國家主導下風投模式的兩種取向:外資的疏導與民間資本的積聚
我們倡導的國家主導的風險投資模式是為了弱化政府的行政職能。旨在通過規劃、引領、調控實現角色的轉換,因而在新的框架內,通過制度供給疏導外資,盤活市場存量;再開通渠道,實現民間資本的積聚,放大增量,發揮業外資本的主流作用。
(1)外資的疏導
自1995年以來,先后有50多家國外風險投資基金進入我國,2004年。旗下管理高達183億美元投資基金的全球最大的私募基金之一的美國凱雷集團投資聚眾傳媒,標志著真正的國際資本進入新興傳媒。外資風投進入中國采取的是大量合作經營與部分獨資相結合的方式,表現出的特點是:其一,規模不大。2006年只有10個億的金額出現在傳媒市場上,這個量不僅相對風投機構沒有完全展開,而且對傳媒的市場需求容量也是微小的;其二,投資的領域狹窄,更多在影視制作與新興媒介,染指傳統報業的微乎其微。所以,我們現在要爭取的是外資投入的擴量與增容,將龐大的業外資本引入報業市場,而這一切的前提條件就是政策的開放與市場的疏導。
對于外資的利用與疏導,我們可以借鑒其他國家成熟的風險投資形式,以美國和英國為例,它們都是以發達的資本市場為基礎,同屬于證券市場中心型模式。但是具體而言,他們介入傳媒產業的方式存在明顯的不同,美國主要采用“赤字模式”,即在新產品的開發中,風險投資者和制作者分擔投資風險,投資者可以獲得該產品的使用權,而制作者因承擔部分市場風險而享有傳媒的二級和三級銷售權。英國則是“成本附加模式”,即投資者不僅可以委托制作者制作產品并支付全部費用,還要預付利潤作為回報,投資者可以獲得大部分二級權利。而作為風險投資后起國的韓國采用的是國家資本與私人資本相結合的運作模式,以動員社會資本為主,官民共同融、投資的方式進行資本經營。中國傳媒產業現實特點與韓國文化產業的發展存在很多相似點,所以,我們可以借鑒其成功之處,營造以國家主導。外資與民間資本為主體的官、民共融的投資模式。
(2)民間資本的積聚
所謂民間資本包括社會機構資本和私人資本兩類,在現行的風險投資市場,民間資本很難涉足傳媒市場,原因是多方面的。其實,中國市場擁有相當量的社會閑散資本在股票市場,2006年11月,國民存款總額已突破16萬億元。也就是我們并不缺少資金流量,而是缺乏將這種巨量的社會資金積聚成流,滲透于風險投資市場,使其成為市場的中流砥柱。那么造成這種“有量無市”的原因在于:
第一,國人的風險投資意識淡薄。國人傳統的理財觀點根深蒂固。買國債、購保險、閑蕩于股票市場是大部分人投資于銀行獲取固定收益后的主要資金流向,對于參與高風險、高收益的風投市場,贏取長線的增殖回報,尚沒有形成強烈的投資意識。
第二,缺乏資金匯流的渠道。要將大量閑散的社會資本、民營資本等業外資本引入風險投資市場,積聚財富的渠道是關鍵。一個成熟的風投市場應該有風險資本家、風險投資家、中介機構組成,他們各司其職。而綜觀目前的風險投資市場,成熟度不夠,社會風投機構數量少、作用低下,缺乏大量直接面對市場的投資者和專業機構。這意味著巨量的社會資本沒有直接的釋放途徑參與到風險投資的市場營運中。
第三,政策對資金募集的限制。報業集團是事業性質的單位。所以政策規定了其社會屬性,一是社會公益目的,不是盈利目的,二是國有資產,不是其他資本,因而,總體上作為一個事業單位的報業集團或者報社是不能吸納業外資本的。雖然《中外合資、合作廣播電視節目制作經營企業管理暫行規定》(簡稱“44號令”),已于2004年11月28日正式實施,為外資與社會資本進人傳媒市場開啟了縫隙,在政策框架內,允許業外資本的進入。但是,目前的開放對資本需求龐大的報業市場而言。其力度明顯不夠。
所以,開掘大量閑散的業外資本,將其引入風險投資市場是解決目前風險投資市場融資主體單一、風險性強。增加放量的必然路徑。
三、風險投資進入報業傳媒的戰略基點
風險投資要進入報業市場,為報業的數字化轉型做貢獻,它必定要經歷從政策突破到市場孵化到投資意識的培植等多重壁壘,因此,只有選擇恰當的戰略立足點才能突破障礙,實現風險投資與報業傳媒的真正聯姻。
1 制度的供給
報業傳媒的雙重屬性使然,其產業融資行為必定受制于政府管理,制度供給是風險投資登陸報業傳媒市場的必要條件。按照道格拉斯·諾斯的界定:“制度是由一系列正式約束、社會認可的非正式約束及其實施機制構成的,正式制度的制定、變動或修改,往往帶有一定的權威性,執行時具有很大程度的強制性,非制度則是在特定歷史階段自發形成并為社會認可。兩者互相依存、互相補充。”在我國風險投資業發展史,政府作為供給主體提供了一系列的正式制度,每一項新的重大安排通常會被作為風險投資業發展的動力支撐。
對于報業傳媒而言,最大的制度供給來源于產權歸屬,而產權的清晰度是制約風險投資入場的必要因素。中國報業市場正在推進的漸進式改革的一個突破點就是傳媒的改制與轉型,即我們可以按照媒介市場參與各方的利益取向,將傳媒市場分解為社會服務的“國家傳媒”、充當社會瞭望哨的“公共傳媒”以及實現傳媒產業功能的“商業傳媒”等幾種形式,只有建立多層級、多元結構的傳媒市場,才能消解在意識形態化與傳媒產業化的兩難抉擇,產權歸屬才有最終落實的可能,風險投資才能找到自己的市場。
2 發展報業投資基金
中國風險投資研究院了《2007年中國風險投資行業調研報告》,指出2007年中國風險投資總額近400億元,投資項目數也高達741個項目。雖然我們明確感受到風險投資市場的增量與放大,但是遺憾的是這種增量并沒有惠及對資本融資需求程度高的中國傳統媒介。
因此,我們建議大力發展報業產業的投資基金,專門致力于報業傳媒的融資建設,借鑒美國傳媒產業風險投資的基金模式,在專業領域里締造由傳媒融資家、傳媒投資家與傳媒項目的管理者構成的投資體系。
3 報業傳媒風投意識的培植
一直以來,中國報業傳媒推行政府主導下的漸進式、邊緣突破的改革,報業傳媒既是改革的觸動者又是利益的既得者。所以。在觸及傳媒產權改革的攻堅戰時,報業傳媒雖然可以獲得“自由身”,投身于市場的熔爐,但是這樣的結果就是將導致傳媒喪失政策的傾斜與保護,失去部分利益。所以。這從一個層面上解釋了,為什么涉及傳媒改革底線的產權歸屬問題受到來自上下兩方面的“搖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