時間:2022-03-14 10:55:02
序論:寫作是一種深度的自我表達。它要求我們深入探索自己的思想和情感,挖掘那些隱藏在內心深處的真相,好投稿為您帶來了七篇財產保險論文范文,愿它們成為您寫作過程中的靈感催化劑,助力您的創作。
保險畢業論文
第二條責任免除
(一)由于以下原因引起的損失,保險人不負責賠償:
1.貨物遭哄搶,自然損耗,本身缺陷,短少,死亡,腐爛,變質;
2.違法載運或因包裝,緊固不善,裝載,遮蓋不當;
3.車上人員攜帶的私人物品或違章所載貨物;
4.由于駕駛員的故意行為,緊急剎車.
(二)其它不屬于保險責任范圍內的損失和費用,保險人也不負責賠償.
第三條賠償限額
本保險的最高賠償限額由投保人和保險人在投保時協商確定.
第四條賠償處理
(一)承運的貨物發生保險責任范圍內的損失,保險人按起運地價格在賠償限額內負責賠償;
(二)根據保險車輛駕駛員在事故中所負責任,車上貨物責任險在符合賠償規定的金額內實行免賠率:負全部責任的免賠20%,負主要責任的免賠15%,負同等責任的免賠10%,負次要責任的免賠5%.單方肇事事故的免賠率為20%.
無過錯損失補償險條款
第一條保險責任
保險車輛在使用過程中,因與第三者(僅限于非機動車輛,行人)發生交通事故,造成第三者人身傷亡,經公安交通管理部門依法裁決,應由第三者自己承擔,而由被保險人墊付的合理的搶救醫療費,喪葬費,由于第三者確實無償還能力,裁決后一個月內第三者仍未能償還的,保險人負責賠償.
第二條賠償限額
本保險的最高賠償金額以第三者責任險賠償限額為限.
第三條責任免除
被保險人放棄對第三者請求賠償的權利或過錯致使保險人不能行使代位追償權利的,保險人不承擔賠償責任或相應扣減保險賠償金.
第四條賠償處理
保險人確認索賠單證齊全有效后,由被保險人簽具權益轉讓書,賠償結案,但被保險人有義務協助保險人向第三者追償.
車載貨物掉落責任險條款
第一條保險責任
投保了本保險的機動車輛在使用過程中,所載貨物從車上掉落致使第三者遭受人身傷亡或財產的直接損毀,依法應由被保險人承擔的經濟賠償責任,保險人在保險單載明的賠償限額內計算賠償.
第二條責任免除
下列損失,保險人不負責賠償:
(一)被保險人或其允許的合格駕駛員及他們家庭成員的人身傷亡,財產損失;
(二)駕駛員故意行為或車上所載氣體,液體泄漏所造成的損失;
(三)裝卸貨物造成的損失.
第三條賠償限額
本保險每次事故的賠償限額由投保人與保險人在投保時協商確定.
第四條賠償處理
本保險每次賠償均實行20%的免賠率.
玻璃單獨破碎險條款
第一條保險責任
投保了本保險的機動車輛在使用過程中,發生本車玻璃單獨破碎,保險人按實際損失賠償.
投保人在與保險人協商的基礎上,自愿按進口風擋玻璃或國產風擋玻璃選擇投保,保險人根據其選擇承擔相應保險責任.
第二條責任免除
保險車輛的下列損失,保險人不負責賠償:
(一)燈具,車鏡玻璃破碎;
(二)安裝,維修車輛過程中造成玻璃的破碎.
車輛停駛損失險條款
第一條保險責任
投保了本保險的機動車輛在使用過程中,因發生車輛損失險第一條所列的保險事故,造成車身損毀,致使保險車輛需進廠修理,造成保險車輛停駛的損失,保險人按保險合同規定在賠償限額內負責賠償.
第二條責任免除
保險人對下列停駛損失不負責賠償:
(一)車輛被罰沒,扣押,查封期間的損失;
(二)因車輛修理質量不合要求,造成返修期間的損失.
第三條賠償限額
賠償限額以投保人與保險人投保時約定的賠償天數乘以約定的日賠償金額為準,但本保險約定的最高賠償天數為90天.
第四條賠償處理
(一)在保險期限內,賠償天數累計計算,累計賠償的天數以保險單約定的最高賠償天數為限;
(二)部分損失的,在雙方約定的修復時間內,按保險單約定的日賠償金額乘以從送修并辦理交車手續之日起至修復并辦理完提車手續之日止的實際天數計算賠償;
(三)全部損失的,按保險單約定的最高賠償天數計算賠償;(四)本保險每次事故的絕對免賠額為一天的賠償金額.
自燃損失險條款
第一條保險責任
投保了本保險的機動車輛在使用過程中,因本車電器,線路,供油系統發生故障及運載貨物自身原因起火燃燒,造成保險車輛的損失,以及被保險人在發生本保險事故時,為減少保險車輛損失所支出的必要合理的施救費用,保險人負責賠償.
第二條責任免除
下列損失,保險人不負責賠償:
(一)被保險人在使用保險車輛過程中,因人工直接供油,高溫烘烤等違反車輛安全操作規則造成的損失;
(二)因自燃僅造成電器,線路,供油系統的損失;
(三)運載貨物的損失;
(四)被保險人的故意行為或違法行為造成保險車輛的損失.
第三條保險金額
本保險的保險金額由投保人和保險人在保險車輛的實際價值內協商確定.
第四條賠償處理
(一)在保險單載明的保險金額內,按保險車輛的實際損失計算賠償;
(二)本保險每次賠償均實行20%的免賠率.
新增加設備損失險條款
第一條保險責任
投保了本保險的機動車輛在使用過程中,發生車輛損失險第一條所列的保險事故,造成車上新增加設備的直接損毀,保險人在保險單該項目所載明的保險金額內,按實際損失計算賠償.
第二條保險金額
保險金額按照投保時新增加設備的新設備購置價確定.
第三條賠償處理
本保險每次賠償均實行免賠率,免賠率按照車輛損失險執行.
第四條其它事項
本保險所指的新增加設備,是指除保險車輛出廠時原有各項設備以外的,被保險人另外加裝的設備及設施.辦理本保險時,應列明車上新增加設備明細表及價格.
代步車費用險條款
第一條保險責任
保險車輛在使用過程中,因發生車輛損失險保險責任第一條所列的保險事故,造成車身損毀需進廠修理,在雙方約定的修復保險車輛期間內,被保險人需要租用代步車發生的費用,保險人按條款約定承擔賠償責任.
第二條責任免除
下列損失及費用,保險人不負責賠償:
(一)車輛被執法機關扣押,查封期間發生的租車費用;
(二)因保險車輛修理質量不合要求造成返修期間的代步車費用;
(三)本保險不承擔其它附加險項下發生保險事故時需租車的費用.
第三條賠償限額
賠償限額以投保人與保險人投保時約定的賠償天數乘以約定的日賠償金額為準,但本保險的最高約定賠償天數為30天.
第四條賠償處理
(一)每次事故絕對免賠額為一日的賠償金額;
(二)發生部分損失,保險人在雙方約定的修復時間內按保險單約定的日賠償金額乘以從送修辦理交車手續起至修復辦理提車手續之日止的實際天數計算賠償;
(三)發生全車損毀,按保險單約定的賠償天數計算賠償;
(四)在保險期限內,賠償天數累計計算,最高以保險單約定的賠償天數為限.
交通事故精神損害賠償險條款
第一條保險責任
投保了本保險的機動車輛在使用過程中,因發生交通事故,致使第三者或本車上人員的傷殘,死亡或懷孕婦女意外流產,受害方據此提出精神損害賠償請求,依照法院判決應由被保險人承擔的精神損害賠償責任,保險人按合同約定在賠償限額內負責賠償.
第二條責任免除
在下列情況下,被保險人承擔的精神損害賠償,保險人不負責賠償:
(一)駕駛員在交通事故中無過錯責任;
(二)保險車輛未發生碰撞事故,僅由驚恐引起,造成第三者或車上人員的行為不當所引起的傷殘,死亡或懷孕婦女意外流產;
(三)法院調解書中確定的應由被保險人承擔的精神損害賠償;
(四)其他不屬于保險責任范圍內的損失和費用.
第三條賠償限額
本保險每次事故的最高賠償限額由保險人和投保人在投保時協商確定.
第四條賠償處理
(一)按人民法院對交通事故責任人應承擔的精神損害賠償的判決以及保險合同的規定,保險人在保險單所載明的本保險賠償限額內計算賠償;
(二)本保險每次賠償均實行20%的免賠率.
他人惡意行為損失險條款
第一條保險責任
投保了本保險的機動車輛,因他人惡意行為造成保險車輛車身人為劃痕,倒車鏡及燈具單獨損壞,保險人按實際損失計算賠償.
第二條責任免除
保險車輛的下列損失,保險人不負責賠償:
(一)被保險人或駕駛員的故意行為造成保險車輛的損失;
(二)他人因與被保險人或駕駛員及其家庭成員發生民事,經濟糾紛造成保險車輛的損失;
(三)車身表面自然老化,損壞;
(四)其他不屬于保險責任范圍內損失和費用.
第三條賠償處理
本保險每次賠償均實行20%的免賠率.
全車盜搶附加高爾夫球具盜竊險條款
第一條保險責任
被保險人存放于保險車輛之中的高爾夫球具在保險合同有效期內,與保險車輛同時遭受盜竊,搶劫,搶奪以及車輛失竊尋回后的球具丟失,由保險人承擔賠償責任.
第二條責任免除
置放于保險車輛中的高爾夫球具的下列損失,保險人不負責賠償:
(一)非全車遭盜搶,僅車上高爾夫球具單獨被盜竊,被搶劫,被搶奪;
(二)高爾夫球具發生部分損失;
(三)其它不屬于全車盜搶險責任范圍原因所造成的球具丟失.
第三條保險金額
本保險的保險金額分為5000元,10000元,15000元和20000元四個檔次,由保險人和投保人在投保時協商確定.
第四條賠償處理
(一)本保險實行20%的免賠率;
(二)本保險在保險期限內以賠償一次為限,且與全車盜搶險同時賠付.
第五條其它事項
本保險以本公司已承保全車盜搶險的非營業類十四座及十四座以下客車為承保對象.
第四部分釋義
1.保險車輛:指保險合同中載明的機動車輛,包括原汽車制造廠商固定裝置在車上且含在售價中的零配件,但不包括出廠后另外加裝或改裝的設備與設施.
2.不定值保險合同:是指在保險合同中,當事人雙方事先不確定保險標的的保險價值,而只訂明保險金額作為最高賠償限額的保險合同.
3.碰撞:保險車輛與外界物體的意外撞擊.
4.傾覆:保險車輛由于自然災害或意外事故,造成本保險車輛翻倒,不經施救不能恢復行駛.
5.外界物體倒塌:保險車輛自身以外的物體倒下或陷下.
6.行駛中平行墜落:保險車輛在行駛中發生意外事故,整車騰空(包括翻滾360度以上)后仍四輪著地.
7.自燃:指保險車輛因本車電器,線路,供油系統,貨物自身等發生問題造成火災.
8.減值損失:指由于局部損壞導致財物修復后整體價值的減少.
9.在修理場所修理期間:指保險車輛進入修理廠(站,店)并辦理完交車手續開始,到保養,修理結束并辦理完提車手續時止的時間.
10.新車購置價:是指本保險合同簽定地購置與保險車輛同類型新車(含車輛購置附加稅)的價格.
11.實際價值:是指同類型車輛市場新車購置價減去該車已使用年限折舊金額后的價格.折舊按每滿一年扣除一年計算,不足一年的部分,不計折舊.折舊率按國家《汽車報廢標準》等有關規定執行.
12.全部損失:指保險車輛整體損毀,或保險車輛的修復費用達到或超過出險當時的實際價值,保險人推定全損.
13.單方肇事事故:是指不涉及與第三者有關的損害賠償的事故,但不包括自然災害引起的事故.
14.本車上的一切人員:意外事故發生的瞬間,在本保險車輛上的一切人員,包括此時在車下的駕駛員以及車輛行駛中或車輛未停穩時非正常下車的人員.
15.全車被盜竊,被搶劫,被搶奪期間:指保險車輛被盜竊,被搶劫,被搶奪行為發生之時起至公安部門將該車收繳之日止.
16.賠償結案:賠款金額經保險合同雙方當事人或關系人簽章確認后即視為賠償結案.
17.直接損毀:保險車輛發生意外事故,直接造成事故現場現有財產的實際損毀.
機動車輛保險指定駕駛員特約條款
第一條投保人可指定駕駛員或不指定駕駛員,并執行相應的費率.
第二條指定駕駛員的,投保人應如實告知指定駕駛員的相關信息,包括駕駛員姓名,性別,年齡,準駕車型,初次領取駕駛證時間,身份證或其他有效證件號碼等.
第三條指定駕駛員的保險車輛,由非指定駕駛員駕駛保險車輛發生保險事故,或投保人提供的指定駕駛員的信息不真實的,賠償時,保險人在核定總賠款的基礎上,每次事故扣除10%的賠款,計算公式如下:
賠款=各險別賠款之和×(1-10%)
平安保險珠海市主要經營網點
經保監辦核準,廣州市共有省級分公司1個,4個市級支公司,18個營業機構,48個承保柜臺和遠程出單網點,兼業機構1018個.配備風險查勘,理賠定損人員38人.珠海市有承保柜臺和遠程出單點四個.
市府公務用車保險服務小組通訊錄
成員名單
單位
聯系電話
傳真
領
導
小
組
連建勇
珠海中心支公司總經理
3360098
3344609
劉興
珠海中心支公司兩核總監
3360071
3360080
陳子峰
珠海中心支公司市場部經理
3360092
3344609
胡開榮
珠海中心支公司財務部經理
3360060
3344609
李紅衛
珠海中心支公司業務二部經理
3360037
3360037
穆立峰
珠海中心支公司業務一部經理
3360073
3360073
理
賠
部
劉興
珠海中心支公司兩核總監
3360071
3360080
王文
珠海中心支公司查勘定損員
3360029
3360080
陸國良
珠海中心支公司查勘定損員
3360029
3360080
蔡麗薇
珠海中心支公司核賠執行人
3360803
3360080
曾薔蘭
珠海中心支公司核賠執行人
3360803
3360080
服
務
部
丁志華
珠海中心支公司業務經理
3360073
李桂平
珠海中心支公司出單中心
3344603
王波
珠海中心支公司出單中心
3344603
報案電話
95512
急救拖車電話
95512;0756-3360803
華安財產保險股份有限公司
基本服務要求響應表
條款號
條款題目
承諾方案
服務要求
1
提供電腦定損服務
事故受損車輛的定損核價將采用電腦報價系統,對不同車輛的零件及修復費用進行核定,保證準確,規范,統一,合理.
2
提供預付款服務
對于重大交通事故,出現人員傷亡的,在明確事故責任的前提下,可根據總賠款的50%進行預付.
3
提供異地出險,就地理賠服務
公務車輛在外地出險,可直接撥打報案電話(0756-3373991)我司將第一時間委托當地保險公司查勘定損,并根據實際情況提供相應的指導和服務.
4
提供委托索賠服務
我司與市內多家較有規模的修理廠簽定合作協議,對公務車的事故車輛提供委托索賠業務,只要資料齊全,客戶無需支付修理費用.
5
提供法律援助服務
案件較大且發生糾紛的,我司將提供必要的協助,幫助處理與交警,法院相關的事宜.
6
提供全天報案服務
我司將提供24小時全天候接報案服務(報案電話:0756-3373991),無論任何時間,都有專人為客戶接報案,指導處理,現場查勘,施救等服務.
7
提供緊急救援服務
如有需要,客戶可隨時撥打報案電話,我司將提供各種緊急救援服務.
8
其他服務條款
在我司的協議修理廠可獲得各種優惠與服務,如承保期內全年免費洗車,四季定期免費檢測,正常保養維修費用優惠等.
理賠時間表
賠償金額
結案天數
5000元以下
1天
5000元至30,000元
1天
30000元至100,000元
7天
100,000元至200,000元
7天
200,000元至300,000元
7天
300,000元以上
10天
說明:在被保險單位按要求將所需的理賠單證提供齊全后,投標人的賠案時效按上述"結案天數".
車輛理賠代查勘網絡一覽表
華安財產保險股份有限公司珠海支公司與下列汽車修理廠簽訂了合作協議.經我司授權,下列汽車維修企業可以為乙方查勘和客戶索賠.
網點名稱
地址
聯系人
電話
等級
專修車型
匯利河汽車維修有限公司
香洲翠微東路28號
王力
黃華營
2288616
2288626
一類
各類車型
三聯汽車維修中心
吉大九洲大道1199號
梁永享
3332101
一類
各類車型
廣州本田特約維修站
新香洲梅華西路
陳亮榮
8630088
8630077
一類
廣州本田系列
南方汽車服務公司
廣珠西路界沖
周輝
8638440
二類
別克,帕薩特系列
益成汽車維修廠
吉大建業二路
周小姐
3358339
二類
風神,富康系列
珠光汽車工業公司
珠海大道廣生路段
馬海林
8682032
一類
一汽大眾系列
大昌汽車維修廠
新香洲紅山
劉貴明
2612533
一類
各種車型
卓鑫汽車維修廠
新香洲警民路1號
李向稠
8501966
二類
奇瑞系列
柏寧汽車維修廠
新香洲梅華西路
楊輝
8655029
8655031
一類
各種車型
安凱汽車維修中心
拱北桂花南路
沈志榮
8877299
二類
各種車型
興聯汽車維修廠
吉大園林路
劉貴平
3333398
二類
各種車型
恒昌汽車修理廠
夏灣港昌路
陳樹標
8883198
二類
各種車型
宏大汽車維修廠
西區三灶
王利
7611311
二類
各種車型
斗門外貿車隊
珠海斗門
張云
5592091
二類
各種車型
康雅汽車修理廠
夏灣
王光成
8899991
二類
各種車型
惠嘉汽車修理廠
香洲梅華東路302號
田代
2515009
二類
各種車型
保險條款及費率
華安財產保險股份有限公司
公務車保險條款
聲明
1,本條款分為基本險,總括條款和附加險三章,適用于公務車保險.在基本險中,根據責任范圍的不同,劃分為A式和B式兩種,投保人可根據需要自由選擇.在每種基本險條款中,主要內容都包括第三者責任險,駕駛員座位責任險,車輛損失險三部分.
2,如投保人將非公務車投保本險種,本公司仍將按照保險合同的約定承擔保險責任,但在進行賠償處理時,在原條款規定的基礎上另外扣除損失的20%的絕對免賠率.
3,無論任何原因,投保人如發現保單內容有誤,請在收到保單之日起七日內向本公司提出,并辦理相應的保單批改手續.
4,投保人在交付(或分期交付)保險費前提下,本公司將依照《保險法》及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根據保險合同承擔保險賠償責任.
5,請仔細閱讀本條款中各項除外責任,切實保障您的合法權益.
定義
1,"本公司"是指華安財產保險股份有限公司.
2,"公務車"是指:
⑴由被保險人所有,使用或管理的政府機關車輛,企事業單位自用等用于非營業性質的車輛;
保險公司是依保險法和公司法設立的商事主體,經營業務主要為商業保險業務,可見保險公司的營業行為不是一種公益事業,而是一種名副其實的商業行為,同其它商事主體一樣具有天生的盈利欲望。在現代市場經濟中,根據自由企業制度,保險公司應該具有獨立的經營權,交易權以及對剩余的自由索取權;相應地,保險公司對自己營業行為中所產生的債務也只能以其自身財產來承擔責任。
保險公司所有的財產主要有其設立時,所出資的注冊資本(最少不得低于二億元人民幣),投保人依據合同所支付的保險費,以及以上資金用以銀行存款所獲得的利息,買賣政府債券和金融債券所獲得的收益。
被保險人的財產由于第三人的侵害而受損失時,被保險人和第三人之間形成的是侵權行為之債,和保險人之間形成的是合同之債。此時,被保險人既可請求第三人給予侵權損害賠償,也可根據合同要求被保險人給予賠償。而第三人和被保險人之間根本未發生任何法律關系。在三者的關系中,被保險人分別是保險人和第三人的債權人,保險人和第三人分別是被保險人的債務人。但三者所處的法律關系不同,被保險人和第三人發生債權債務關系是因為第三人的侵權行為;被保險人和保險人發生債權債務關系是因為雙方約定的事件出現的緣故。而債法中的代位權是債的保全方式之一,是指當債務人怠于行使其對第三人享有的權利而害及債權人的債權時,債權人為保全自己的債權時,可以自己的名義代位行使債務人對第三人的權利之權。而在保險人和被保險人之間,債權人是被保險人,債務人是保險人,試問怎么可以叫作為債務人的保險人去代位行使作為債權人的被保險人的權利呢?既然如此,被保險人放棄對第三人的索賠權,只要是其真實意思的表示就應該是具有法律效力的,根本無須經過保險人的同意。
也許有人會認為,如果不賦予保險人代位求嘗權,就有可能造成被保險人獲得雙重賠償,難道僅僅因為這一原因,保險人就應該具有代位求嘗權?我們可以設想,當保險人給予被保險人足額賠償后,保險人從第三人處又得到了全部賠償款,那么被保險人所交納的保險費不是就全部被保險人所有了嗎?難道這是一件很公平的事?
保險畢業論文
理賠時間表
賠償金額
結案天數
5000元以下
1小時
5000元至30,000元
2小時
30000元至100,000元
3小時
100,000元至200,000元
一個工作日
200,000元至300,000元
五個工作日
300,000元以上
七個工作日
說明:在被保險單位按要求將所需的理賠單證提供齊全后,投標人的賠案時效按上述"結案天數".
平安保險公司
服務承諾書
珠海中心支公司兩核部門人員成立專項理賠小組:
理賠部負責人(兩核總監):劉興電話:0756-3360071
核賠執行人:劉興,蔡麗薇,曾薔蘭電話:0756-3360803
查勘定損人:王文,陸國良,李紅衛電話:0756-3360029
報案中心負責人:謝二桂電話:95512
拖車拯救電話:95512,0756-3360803
辦公地址:珠海市吉大園林路平安大廈三樓
聯系電話:0756-3360029,3360071
傳真電話:0756-3360080
保險人發生事故后,即向報案中心報案,接案人員詢問當事人后填寫下表:
被保險人
車牌號
事發經過和目前車輛情況
準備入定點廠電話及聯系人
接案人將此案轉交專門小組理賠人員按理賠承諾作核價等理賠工作,然后通知承保小組人員作服務跟進工作.
對珠海市政府采購中心指定汽車維修定點廠專門人員進行平安保險車輛索賠業務的培訓,溝通,使他們報案查勘,減少公務用車部門的工作量,更好地為公務車單位服務.
服務響應承諾:(全面落實珠海市政府采購中心的各項要求)
1.提供電腦定損服務:我司理賠現場查勘人員配有手提電腦,我公司擁有全國最先進(擁有知識產權)的配件價格查詢網絡,可以提供國內外各種車型的最新配件價格支持,所有理賠實行電腦定損服務.
事故車輛的維修以修復為原則,但涉及車輛行車安全的關鍵零部件(如:剎車系統,轉向系統)我司將一律給予更換.
2.提供預付款服務:明確保險責任范圍內的重大人員傷害賠付可以實行分段結案進行預付賠款.被保險車輛出險后,對于屬保險責任范圍內的事故,但被保險方無責任,應由第三方負責賠償時,保險公司將先予以賠償,由被保險單位授權我公司行使代位追償的權利,負責向第三方進行追償.
3.提供異地出險,就地理賠服務:異地出險車輛,我司將簡化理賠手續,實行異地代查勘進行異地賠付理賠.
全國網上車險理賠服務:網上通賠是指通過承保機構網上委托授權,由保險事故發生地的所在機構完成案件全部理賠流程操作并支付賠款的操作平臺.網上通賠系統上線運行,可實現平安車險客戶"本地承保,異地理賠"的便利服務,該項服務手段的推出,將進一步擴大平安車險網絡化服務手段上的優勢,為異地出險客戶提供最完善,全面的理賠服務.
被保險車輛在外省出險,可視具體情況,事故大小直接派人或委托當地平安保險公司的分支機構查勘現場;并派專人協助被保險單位全程辦理相關索賠手續.(附:"平安保險廣東省主要經營,理賠網絡圖",詳見41-44頁)
4.提供委托索賠服務:市府定點修理廠可客戶索賠,我司對索賠人員進行統一培訓.理賠人員協助被保險單位處理事故善后工作.
5.提供法律援助服務:為市屬行政事業單位VIP客戶提供免費的律師咨詢服務,協助客戶到交警處理事故,財產標的風險評估,保險方案設計,防災防損建議.
6.提供全天報案服務:7天/24小時全天候報案服務.
報案電話:95512專項責任人:謝二桂
全國統一保險服務熱線電話:95512
拖車拯救電話:0756-3360029,3360071
7.提供緊急救援服務:平安保險所有理賠車均配備GPS衛星定位系統.平安保險GPS車輛調度系統是與CALLCENTER系統相結合,以提高平安保險公司處理車險理賠的效率.它集成了GPS與GIS技術的應用,同時,提供了強大的電子地圖搜索引擎,可以在電子地圖上對任何調度資源進行定位與事故點距離的自動測算,以及車輛的定位顯示,跟蹤,遠程控制和查找等,可以為省屬各行政公務用車提供更完善,快速的理賠服務.接到市內報案后,十五分鐘內到達報案現場;省內其它市縣的報案,2小時內到達報案現場或委托當地平安保險公司的分支機構查勘現場;
我司施救車隊提供24小時事故免費急救拖車,送油送水和故障車優惠拖車服務.
8.賠案時效:我公司在客戶提供完整必要的索賠材料齊全后,按賠款金額大小作出時效承諾.(詳見理賠時間表13頁)
9.修車及配件:車輛受損后,可在珠海市政府采購中心規定的定點車輛維修企業進行修理,讓我司提供理賠各環節優質服務.我公司擁有全國最先進(擁有知識產權)的配件價格查詢網絡,可以提供國內外各種車型的最新配件價格,亦可為貴單位提供車輛配件價格咨詢.
10.發生道路交通事故時,被保險人僅須及時通知我司理賠部門,在我司理賠人員的指導下即可配合交警部門快速處理交通事故;我司認可交警部門在快速處理道路交通事故中核定的事故責任及損失.
綜合服務承諾
"信譽第一,效率第一;客戶至上,服務至上"是我公司的服務宗旨,目的是與客戶間建立長久持續的保險合作關系,使被保險車輛得到最優質的服務.除了以上在承保,理賠方面提出的承諾外,我公司將為珠海市市屬行政事業單位公務用車車輛保險提供以下特色服務:
增值服務承諾
1.我司將與各公務用車單位共同設立專項安全表彰基金.由我司配合用車單位組織策劃主辦一年一度的駕駛人員表彰活動,評選"平安駕駛員".
2.邀請交通部門聯合定期免費舉辦車輛保險,行車安全,車輛保養,事故處理,法律常識等方面的知識講座,安全培訓及各類研討會.
3.我司與風險管理顧問公司廣東斯登達技術顧問有限公司,廣東衡量行保險公估有限公司簽有長期合作協議,將共同為市屬行政事業單位提供專業的有關車輛,財產方面的風險管理建議及講座.
4.協助有關部門做好對被保險單位經辦人的廉政工作,防止腐敗現象的出現.
5.提供災害性天氣預警服務.
6.修車及配件:車輛受損后,可在珠海市政府采購中心規定的定點車輛維修企業進行修理,讓我司提供理賠各環節優質服務.我公司擁有全國最先進(擁有知識產權)的配件價格查詢網絡,可以提供國內外各種車型的最新配件價格,亦可為貴單位提供車輛配件價格咨詢.
7.為被保險客戶免費優先在我司全資國內唯一的綜合金融保險服務網站注冊,以方便網上查詢,網上投保,網上報案并提供各類金融,證券,保險綜合服務.
8.定期進行VIP客戶回訪,進行溝通,及時掌握客戶的需求及客戶對我公司承保理賠服務的滿意程度.
9.每年組織兩次以上的大型VIP客戶活動,為客戶與各行業,機關企業單位創造相互交流和學習的機會.
10.保險車輛損失金額在30萬元以內,保險責任認定不清晰的重大事故,我司將視具體情況給予最恰當的賠付.
11.醫療查勘,核損服務:
(1)保險車輛發生保險責任范圍內的事故造成的人員傷亡,我司負責委派專職醫療人員進行醫療咨詢和提出建議;
(2)對于涉及人員傷亡的案件,我司將派專業醫療人員對與傷亡案件有關的單證進行實地核查,盡可能減少投保單位的損失.共同維護投保單位與我司的利益和社會形象;
12.企業文化,全面交流:平安以增強企業的向心力和凝聚力為發展宗旨,用企業資本和核心技能,產生強大的生產力,從而為客戶創造超值服務.我們了解到市委,市政府也非常重視單位文化,精神文明的建設.從宏觀方面看,在管理的理念,精神和價值觀方面,發現我們雙方既有共同點又有差異性,因而具備了全面交流,相互促進,共同提高的可能.
13.透明辦公,投訴舉報服務:平安理賠實行公開化操作,并接受客戶對理賠人員的監督.平安也將就理賠有關工作定期拜訪市屬各投保單位,聽取意見.重大案件逐案發放《客戶滿意度調查表》,征求客戶對賠案的意見.平安對理賠人員實行監察審計制度,理賠經辦人員如有違規行為,歡迎舉報.
舉報電話:支公司總經理室0756--3360098
14.我司特別推出"一人投保,全家保障"增值服務,對在我司投保的車輛每車附送一份《全家福》A款保障,意外事故累計保額8萬元,意外醫療保額2000元.通過一個人投保,可使夫妻,子女同時獲得保障,詳細利益見下表:
備注:以上保障主被保險人無配偶和子女的,則對應項下的保額全部歸屬該
被保險人;
主被保險人有配偶或子女的,其20-65周歲的配偶與3-22周歲的子
女均加入本計劃,每個家庭最多可有5名被保險人;
主被保險人及其配偶從事的職業按本公司職業分類表所規定的一至
三類職業.
中國平安財產保險股份有限公司
機動車輛保險條款(2003版)
總則
第一條本保險合同中的機動車輛是指汽車,電車,拖拉機,各種專用機械車,特種車.
第二條本保險合同為不定值保險合同,分為基本險和附加險,基本險分為車輛損失險及第三者責任險.附加險不能獨立保險,保險人按照承保險別分別承擔保險責任.
第三條保險車輛發生全部損失或滅失,本保險合同終止.
第一部分車輛損失險
保險責任
第一條被保險人或其允許的合格駕駛員在使用保險車輛過程中,因下列原因造成保險車輛的損失,保險人負責賠償:
(一)碰撞,傾覆;
(二)火災,爆炸;
(三)外界物體倒塌或墜落,保險車輛行駛中平行墜落;
(四)雷擊,暴風,龍卷風,暴雨,洪水,海嘯,地陷,冰陷,崖崩,雪崩,雹災,泥石流,滑坡;
(五)載運保險車輛的渡船遭受本條第(四)項所列自然災害(只限于有駕駛員隨車照料者).
第二條發生保險事故時,被保險人或其允許的合格駕駛員對保險車輛采取施救,保護措施或就近將其移送至具備相應修理資質的修車處所支出的合理費用,保險人負責賠償.該項費用不得超過出險當地政府頒發的有關收費標準,且最高賠償金額以保險金額為限.
責任免除
第三條下列原因造成保險車輛的損失,保險人不負責賠償:
(一)自燃及不明原因火災;
(二)人工直接供油,高溫烘烤;
(三)受本車所載貨物撞擊,腐蝕;
(四)違反《道路交通管理條例》中有關機動車輛裝載的規定;
(五)他人故意行為.
第四條保險車輛的下列損失,保險人不負責賠償:
(一)自然磨損,朽蝕,故障,輪胎單獨損壞(輪胎包括外胎及輪輞);
(二)遭受保險責任范圍內的損失后,未經必要修理繼續使用,致使損失擴大的部分;
(三)玻璃單獨破碎;
(四)保險車輛涉水行駛或被水淹后操作不當致使發動機損壞;
(五)減值損失;
(六)保險車輛全車被盜竊,被搶劫,被搶奪,以及在此期間受到損壞或車上零部件,附屬設備丟失.
第五條下列情況下,不論任何原因造成的損失或經濟賠償責任,保險人均不負責賠償:
(一)戰爭,軍事沖突,恐怖活動,暴亂,扣押,罰沒,查封,政府征用;
(二)地震;
(三)核反應,核污染,核輻射;
(四)非被保險人或其允許的駕駛員使用保險車輛;
(五)被保險人或其允許的駕駛員的故意行為;
(六)競賽,測試,在修理場所修理期間;
(七)因污染引起的補償和賠償;
(八)保險車輛發生意外事故,致使被保險人停業,停駛,停電,停水,停氣,停產,中斷通訊以及其他各種間接損失;
(九)由于計算機2000年問題引起的損失;
(十)駕駛員飲酒,吸毒,被藥物麻醉;
(十一)駕駛員有下列情形之一者:
1.沒有駕駛證;
2.駕駛與駕駛證準駕車型不相符合的車輛;
3.持軍隊或武警部隊駕駛證駕駛地方車輛;持地方駕駛證駕駛軍隊或武警部隊車輛;
4.持學習駕駛證學習駕車時,無教練員隨車指導,或不按指定時間,路線學習駕車;
5.實習期駕駛大型客車,電車,起重車和帶掛車的汽車時,無正式駕駛員并坐監督指導;
6.實習期駕駛執行任務的警車,消防車,工程救險車,救護車和載運危險品的車輛;
7.持學習駕駛證及實習期在高速公路上駕車;
8.駕駛員持審驗不合格的駕駛證,或未經公安交通管理部門同意,持未審驗的駕駛證駕車;
9.使用各種專用機械車,特種車的人員無國家有關部門核發的有效操作證;
10.公安交通管理部門規定的其他屬于無有效駕駛證的情況.
(十二)保險車輛肇事逃逸;
(十三)未按保險合同約定交納保險費;
(十四)除本保險合同另有書面約定外,發生保險事故時保險車輛沒有公安交通管理部門核發的行駛證和號牌,或未按規定檢驗或檢驗不合格.
第六條其他不屬于保險責任范圍內的損失和費用,保險人也不負責賠償.
保險金額
第七條車輛損失險的保險金額由投保人和保險人選擇以下三種方式之一協商確定:
(一)按投保時的新車購置價確定;
(二)按投保時的實際價值確定;
(三)由投保人與保險人協商確定.但保險金額不得超過同類型新車購置價,超過部分無效.
保險人根據保險金額的不同確定方式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
保險期限及保險費
第八條保險期限通常為一年.投保時,保險期限不足一年的按短期月費率計收保險費,保險期限不足一個月的按一個月計算.計算公式如下:
短期保險費=年保險費×短期月費率系數
賠償處理
第九條被保險人索賠時,應當向保險人提供保險單,事故證明,事故責任認定書,事故調解書,判決書,損失清單和有關費用單據.
第十條保險人依據保險車輛駕駛員在事故中所負責任比例,相應承擔賠償責任.
第十一條根據保險車輛駕駛員在事故中所負責任,車輛損失及施救費用在符合賠償規定的金額內實行免賠率,免賠率按照投保時經保險監督管理機構批準的相關標準執行.
單方肇事事故的免賠率按照投保時經保險監督管理機構批準的相關標準執行.
第十二條本保險在實行免賠率的基礎上增加每次事故絕對免賠額,絕對免賠額按照投保時經保險監督管理機構批準的標準在保險合同中約定.保險合同可約定絕對免賠額為零.
第十三條保險車輛因保險事故受損,應當盡量修復.修理前被保險人須會同保險人檢驗,確定修理項目,方式和費用.否則,保險人有權重新核定或拒絕賠償.
第十四條根據保險車輛的損失情況,保險人按以下規定賠償:
(一)全部損失
保險車輛發生全部損失后,如果保險金額高于出險當時的實際價值,按出險當時的實際價值計算賠償.即:
賠款=(實際價值-殘值)×事故責任比例×(1-免賠率)-絕對免賠額
保險車輛發生全部損失后,如果保險金額等于或低于出險當時的實際價值,按保險金額計算賠償.即:
賠款=(保險金額-殘值)×事故責任比例×(1-免賠率)-絕對免賠額
(二)部分損失
1.保險車輛的保險金額按投保時新車購置價確定的,無論保險金額是否低于出險當時的新車購置價,發生部分損失按照實際修復費用賠償.即:
賠款=(實際修復費用-殘值)×事故責任比例×(1-免賠率)-絕對免賠額
2.保險車輛的保險金額低于投保時的新車購置價,發生部分損失按照保險金額與投保時的新車購置價比例計算賠償.即:
賠款=(實際修復費用-殘值)×(保險金額/新車購置價)×事故責任比例×(1-免賠率)-絕對免賠額
保險車輛損失賠償及施救費用分別以不超過保險金額為限.如果保險車輛部分損失一次賠款金額與免賠金額之和大于或等于保險金額時,本保險的保險責任即行終止.
(三)施救的財產中,含有本保險合同未保險的財產,應按保險車輛的實際價值占總施救財產的實際價值比例分攤施救費用.
第十五條保險車輛遭受損失后的殘余部分,應協商作價,折歸被保險人,并在賠款中扣除.
第十六條被保險人提供的各種必要的單證齊全后,保險人應當迅速審查核定.賠款金額經保險合同雙方確認后,保險人在10天內一次賠償結案.
第十七條保險車輛發生本條款第一條列明的保險責任范圍內的損失應當由第三者負責賠償的,被保險人應向第三者索賠.
如果第三者不予支付,被保險人應提訟,經法院立案后,保險人根據被保險人提出的書面賠償請求,應按照保險合同的規定予以賠償,但被保險人應將向第三者追償的權利部分或全部轉讓給保險人,并協助保險人向第三者追償.
由于被保險人放棄對第三者請求賠償的權利或過錯致使保險人不能行使代位追償權利的,保險人不承擔賠償責任或相應扣減保險賠償金.
第十八條保險車輛發生本條款第一條列明的保險責任范圍內的損失,應當由第三者負責賠償,且確實無法找到第三者的,保險人予以賠償,但在符合賠償規定的范圍內實行免賠率,免賠率按照投保時經保險監督管理機構批準的相關標準執行.確實無法找到第三者的,在道路發生的事故,以公安交通管理部門認定并出具的證明為準,在其他場所發生的事故,以當地公安部門出具的證明為準.
投保人,被保險人義務
第十九條投保人對保險車輛的情況應如實申報,并在保險合同簽訂時或在約定的期限內交清保險費.
第二十條被保險人及其駕駛員應當做好保險車輛的維護,保養工作,并按規定檢驗合格;保險車輛裝載必須符合《道路交通管理條例》中有關機動車輛裝載的規定,使其保持安全行駛技術狀態;被保險人及其駕駛員應根據保險人提出的消除不安全因素和隱患的建議,及時采取相應的整改措施.
第二十一條在保險合同有效期內,保險車輛被轉賣,轉讓,贈予,變更用途或增加危險程度,被保險人應當事先書面通知保險人并申請辦理批改手續.
第二十二條被保險人不得利用保險車輛從事違法犯罪活動.
第二十三條保險車輛發生保險事故后,被保險人應采取合理的施救,保護措施,并立即向事故發生地公安交通管理部門報案,同時在48小時內通知本公司(不可抗力因素除外);被保險人應在公安交通管理部門對交通事故處理結案之日起10天內向保險人提交能證明事故原因,性質,責任劃分和損失確定等材料.
第二十四條被保險人索賠時不得有隱瞞事實,偽造單證,制造假案等欺詐行為.
第二十五條投保人,被保險人不履行本條款第十九條至第二十四條規定的義務,保險人有權拒絕賠償或自書面通知之日起解除保險合同;已賠償的,保險人有權追回已付保險賠款
其他事項
第二十六條合同解除與變更
(一)保險責任開始前,被保險人要求解除合同的,保險人應退還保險費,并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保險法》的有關規定及投保時經保險監督管理機構批準的相關標準扣減退保手續費;
(二)保險責任開始后,被保險人要求解除合同的,保險人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保險法》的有關規定及投保時經保險監督管理機構批準的相關標準退還未到期責任部分的保險費;
(三)被保險人要求變更保險合同時,應書面通知保險人并申請辦理批改手續.
第二十七條被保險人不得因保險車輛暫停使用,進廠修理或失蹤而申請減費或延長保險期限.
第二十八條保險車輛在續保時,根據過去保險年度的賠付情況享受無賠款優待,無賠款優待按照投保時經保險監督管理機構批準的相關標準執行.過去三個保險年度均發生保險賠款的,續保時不享受無賠款優待.
第二十九條因保險事故產生的善后工作,由被保險人負責處理.
第三十條因履行本保險合同發生的爭議,由當事人協商解決.
(一)協商不成的,提交保險單載明的仲裁委員會仲裁;
(二)保險單未載明仲裁機構或者爭議發生后未達成仲裁協議的,可向中華人民共和國人民法院.
第二部分第三者責任險
本保險分為第三者綜合責任險和第三者人身傷亡責任險,投保人可自愿選擇投保,但不能同時投保.
第一章第三者綜合責任險
保險責任
第一條被保險人或其允許的合格駕駛員在使用保險車輛過程中,發生意外事故,致使第三者遭受人身傷亡或財產的直接損毀,依法應當由被保險人支付的賠償金額,保險人依照《道路交通事故處理辦法》和保險合同的規定給予賠償.
責任免除
第二條保險車輛造成下列人身傷亡和財產損毀,不論在法律上是否應當由被保險人承擔賠償責任,保險人均不負責賠償:
(一)被保險人或其允許的駕駛員及他們的家庭成員,以及他們所有或代管的財產;
(二)本車上的一切人員和財產;
(三)減值損失;
(四)車輛所載貨物掉落,泄漏,腐蝕造成的損失;
(五)保險事故引起的任何有關精神損害賠償.
第三條下列情況下,不論任何原因造成的損失或經濟賠償責任,保險人均不負責賠償:
(一)戰爭,軍事沖突,恐怖活動,暴亂,扣押,罰沒,查封,政府征用;
(二)地震;
(三)核反應,核污染,核輻射;
(四)非被保險人或其允許的駕駛員使用保險車輛;
(五)被保險人或其允許的駕駛員的故意行為;
(六)競賽,測試,在修理場所修理期間;
(七)因污染引起的補償和賠償;
(八)保險車輛發生意外事故,致使第三者停業,停駛,停電,停水,停氣,停產,中斷通訊以及其他各種間接損失;
(九)由于計算機2000年問題引起的損失;
(十)機動車輛拖帶車輛(含掛車)或其他拖帶物,二者當中至少有一個未投保第三者責任險;
(十一)駕駛員飲酒,吸毒,被藥物麻醉;
(十二)駕駛員有下列情形之一者:
1.沒有駕駛證;
2.駕駛與駕駛證準駕車型不相符合的車輛;
3.持軍隊或武警部隊駕駛證駕駛地方車輛;持地方駕駛證駕駛軍隊或武警部隊車輛;
4.持學習駕駛證學習駕車時,無教練員隨車指導,或不按指定時間,路線學習駕車;
5.實習期駕駛大型客車,電車,起重車和帶掛車的汽車時,無正式駕駛員并坐監督指導;
6.實習期駕駛執行任務的警車,消防車,工程救險車,救護車和載運危險品的車輛;
7.持學習駕駛證及實習期在高速公路上駕車;
8.駕駛員持審驗不合格的駕駛證,或未經公安交通管理部門同意,持未審驗的駕駛證駕車;
9.使用各種專用機械車,特種車的人員無國家有關部門核發的有效操作證;
10.公安交通管理部門規定的其他屬于無有效駕駛證的情況.
(十三)保險車輛肇事逃逸;
(十四)未按保險合同約定交納保險費;
(十五)除本保險合同另有書面約定外,發生保險事故時保險車輛沒有公安交通管理部門核發的行駛證和號牌,或未按規定檢驗或檢驗不合格;
(十六)全車被盜竊,被搶劫,被搶奪期間.
第四條其他不屬于保險責任范圍內的損失和費用,保險人也不負責賠償.
賠償限額
第五條第三者綜合責任險的每次事故最高賠償限額應根據不同車輛種類選擇確定:
(一)拖拉機的最高賠償限額分為四個檔次:2萬元,5萬元,10萬元和20萬元;
(二)其他車輛的最高賠償限額分為六個檔次:5萬元,10萬元,20萬元,50萬元,100萬元和100萬元以上,且最高不超過1000萬元;
(三)掛車投保后與主車視為一體.發生保險事故時,掛車引起的賠償責任視同主車引起的賠償責任.保險人對掛車賠償責任與主車賠償責任所負賠償金額之和,以主車賠償限額為限.
保險期限及保險費
第六條保險期限通常為一年.投保時,保險期限不足一年的按短期月費率計收保險費,保險期限不足一個月的按一個月計算.計算公式如下:
短期保險費=年保險費×短期月費率系數
賠償處理
第七條被保險人索賠時,應當向保險人提供以下單證:
(一)保險單;
(二)事故證明,事故責任認定書,事故調解書,判決書;
(三)損失清單和有關費用單據;
(四)傷者的診斷證明書,傷者的各項醫療費用單據,用藥清單,住院證明,出院證明;
(五)保險人認為能確定保險事故的性質,原因,損失程度等其它有關的證明資料.
第八條保險人依據保險車輛駕駛員在事故中所負責任比例,相應承擔賠償責任.
第九條根據保險車輛駕駛員在事故中所負責任,第三者責任險在符合賠償規定的金額內實行免賠率,免賠率按照投保時經保險監督管理機構批準的相關標準執行.
第十條保險車輛因發生保險事故致使第三者財產損壞的,應當盡量修復.修復前被保險人須會同保險人檢驗,確定損壞及修復項目,方式和費用.否則,保險人有權重新核定或拒絕賠償.
第十一條保險車輛發生第三者責任事故時,按《道路交通事故處理辦法》規定的賠償范圍,項目和標準以及保險合同的規定,在保險單載明的賠償限額內核定賠償金額.計算公式如下:
(一)當被保險人按事故責任比例應負的賠償金額超過賠償限額時:
賠款=賠償限額×(1-免賠率)
(二)當被保險人按事故責任比例應負的賠償金額低于賠償限額時:
賠款=應負賠償金額×(1-免賠率)
第十二條對被保險人自行承諾或支付的賠償金額,保險人有權重新核定或拒絕賠償.
第十三條第三者的財產遭受損失后的殘余部分,應協商作價,折歸被保險人,并在賠款中扣除.
第十四條主車,掛車在不同保險公司投保的,保險人按照保險單上載明的第三者責任險賠償限額比例分攤賠款.
第十五條被保險人提供的各種必要的單證齊全后,保險人應當迅速審查核定.賠款金額經保險合同雙方確認后,保險人在10天內一次賠償結案.
第十六條第三者責任事故賠償結案后,對受害第三者的任何賠償費用的增加,保險人不再負責賠償.
第十七條第三者責任事故賠償后,保險責任繼續有效,直至保險期滿.
投保人,被保險人義務
第十八條投保人對保險車輛的情況應如實申報,并在保險合同簽訂時或在約定的期限內交清保險費.
第十九條被保險人及其駕駛員應當做好保險車輛的維護,保養工作,并按規定檢驗合格;保險車輛裝載必須符合《道路交通管理條例》中有關機動車輛裝載的規定,使其保持安全行駛技術狀態;被保險人及其駕駛員應根據保險人提出的消除不安全因素和隱患的建議,及時采取相應的整改措施.
第二十條在保險合同有效期內,保險車輛被轉賣,轉讓,贈予,變更用途或增加危險程度,被保險人應當事先書面通知保險人并申請辦理批改手續.
第二十一條被保險人不得利用保險車輛從事違法犯罪活動.
第二十二條保險車輛發生保險事故后,被保險人應采取合理的施救,保護措施,并立即向事故發生地公安交通管理部門報案,同時在48小時內通知本公司(不可抗力因素除外);被保險人應在公安交通管理部門對交通事故處理結案之日起10天內向保險人提交能證明事故原因,性質,責任劃分和損失確定等材料.
第二十三條被保險人索賠時不得有隱瞞事實,偽造單證,制造假案等欺詐行為.
第二十四條投保人,被保險人不履行本條款第十八條至第二十三條規定的義務,保險人有權拒絕賠償或自書面通知之日起解除保險合同;已賠償的,保險人有權追回已付保險賠款.
其他事項
第二十五條合同解除與變更
(一)保險責任開始前,被保險人要求解除合同的,保險人應退還保險費,并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保險法》的有關規定及投保時經保險監督管理機構批準的相關標準扣減退保手續費;
(二)保險責任開始后,被保險人要求解除合同的,保險人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保險法》的有關規定及投保時經保險監督管理機構批準的相關標準退還未到期責任部分的保險費;
(三)被保險人要求變更保險合同時,應書面通知保險人并申請辦理批改手續.
第二十六條被保險人不得因保險車輛暫停使用,進廠修理或失蹤而申請減費或延長保險期限.
第二十七條保險車輛在續保時,根據過去保險年度的賠付情況享受無賠款優待,無賠款優待按照投保時經保險監督管理機構批準的相關標準執行.過去三個保險年度均發生保險賠款的,續保時不享受無賠款優待.
第二十八條因保險事故產生的善后工作,由被保險人負責處理.
第二十九條因履行本保險合同發生的爭議,由當事人協商解決.
(一)協商不成的,提交保險單載明的仲裁委員會仲裁;
(二)保險單未載明仲裁機構或者爭議發生后未達成仲裁協議的,可向中華人民共和國人民法院.
第二章第三者人身傷亡責任險
保險責任
第一條被保險人或其允許的合格駕駛員在使用保險車輛過程中,發生意外事故,致使第三者遭受人身傷亡,依法應當由被保險人支付的賠償金額,保險人依照《道路交通事故處理辦法》和保險合同的規定給予賠償.即僅負責第三者綜合責任險中的人身傷亡損失部分.
責任免除
第二條保險車輛發生意外事故致使任何財產的損毀,不論在法律上是否應當由被保險人承擔賠償責任,保險人均不負責賠償.
第三條保險車輛造成下列人身傷亡,不論在法律上是否應當由被保險人承擔賠償責任,保險人均不負責賠償:
(一)被保險人或其允許的駕駛員及他們的家庭成員;
(二)本車上的一切人員;
(三)車輛所載貨物掉落,泄漏,腐蝕造成的損失;
(四)保險事故引起的任何有關精神損害賠償.
第四條下列情況下,不論任何原因造成的損失或經濟賠償責任,保險人均不負責賠償:
(一)戰爭,軍事沖突,恐怖活動,暴亂,扣押,罰沒,查封,政府征用;
(二)地震;
(三)核反應,核污染,核輻射;
(四)非被保險人或其允許的駕駛員使用保險車輛;
(五)被保險人或其允許的駕駛員的故意行為;
(六)競賽,測試,在修理場所修理期間;
(七)因污染引起的補償和賠償;
(八)保險車輛發生意外事故,致使第三者停業,停駛,停電,停水,停氣,停產,中斷通訊以及其他各種間接損失;
(九)由于計算機2000年問題引起的損失;
(十)機動車輛拖帶車輛(含掛車)或其他拖帶物,二者當中至少有一個未投保第三者責任險;
(十一)駕駛員飲酒,吸毒,被藥物麻醉;
(十二)駕駛員有下列情形之一者:
1.沒有駕駛證;
2.駕駛與駕駛證準駕車型不相符合的車輛;
3.持軍隊或武警部隊駕駛證駕駛地方車輛;持地方駕駛證駕駛軍隊或武警部隊車輛;
4.持學習駕駛證學習駕車時,無教練員隨車指導,或不按指定時間,路線學習駕車;
5.實習期駕駛大型客車,電車,起重車和帶掛車的汽車時,無正式駕駛員并坐監督指導;
6.實習期駕駛執行任務的警車,消防車,工程救險車,救護車和載運危險品的車輛;
7.持學習駕駛證及實習期在高速公路上駕車;
8.駕駛員持審驗不合格的駕駛證,或未經公安交通管理部門同意,持未審驗的駕駛證駕車;
9.使用各種專用機械車,特種車的人員無國家有關部門核發的有效操作證;
10.公安交通管理部門規定的其他屬于無有效駕駛證的情況.
(十三)保險車輛肇事逃逸;
(十四)未按保險合同約定交納保險費;
(十五)除本保險合同另有書面約定外,發生保險事故時保險車輛沒有公安交通管理部門核發的行駛證和號牌,或未按規定檢驗或檢驗不合格;
(十六)全車被盜竊,被搶劫,被搶奪期間.
第五條其他不屬于保險責任范圍內的損失和費用,保險人也不負責賠償.
賠償限額
第六條第三者人身傷亡責任險的每次事故最高賠償限額應根據不同車輛種類選擇確定:
(一)拖拉機的最高賠償限額分為四個檔次:2萬元,5萬元,10萬元和20萬元;
(二)其他車輛的最高賠償限額分為六個檔次:5萬元,10萬元,20萬元,50萬元,100萬元和100萬元以上,且最高不超過1000萬元;
(三)掛車投保后與主車視為一體.發生保險事故時,掛車引起的賠償責任視同主車引起的賠償責任.保險人對掛車賠償責任與主車賠償責任所負賠償金額之和,以主車賠償限額為限.
保險期限及保險費
第七條保險期限通常為一年.投保時,保險期限不足一年的按短期月費率計收保險費,保險期限不足一個月的按一個月計算.計算公式如下:
短期保險費=年保險費×短期月費率系數
賠償處理
第八條被保險人索賠時,應當向保險人提供以下單證:
(一)保險單;
(二)事故證明,事故責任認定書,事故調解書,判決書;
(三)傷者的診斷證明書,住院證明,出院證明,各項醫療費用單據,用藥清單;
(四)保險人認為能確定保險事故的性質,原因,損失程度等其它有關的證明資料.
第九條保險人依據保險車輛駕駛員在事故中所負責任比例,相應承擔賠償責任.
第十條根據保險車輛駕駛員在事故中所負責任,第三者責任險在符合賠償規定的金額內實行免賠率,免賠率按照投保時經保險監督管理機構批準的相關標準執行.
第十一條保險車輛發生第三者責任事故時,按《道路交通事故處理辦法》規定的賠償范圍,項目和標準以及保險合同的規定,在保險單載明的賠償限額內核定賠償金額.計算公式如下:
(一)當被保險人按事故責任比例應負的賠償金額超過賠償限額時:
賠款=賠償限額×(1-免賠率)
(二)當被保險人按事故責任比例應負的賠償金額低于賠償限額時:
賠款=應負賠償金額×(1-免賠率)
第十二條對被保險人自行承諾或支付的賠償金額,保險人有權重新核定或拒絕賠償.
第十三條主車,掛車在不同保險公司投保的,主車,掛車的保險人按照保險單上載明的第三者責任險賠償限額比例分攤賠款.
第十四條被保險人提供的各種必要的單證齊全后,保險人應當迅速審查核定.賠款金額經保險合同雙方確認后,保險人在10天內一次賠償結案.
第十五條第三者責任事故賠償結案后,對受害第三者的任何賠償費用的增加,保險人不再負責賠償.
第十六條第三者責任事故賠償后,保險責任繼續有效,直至保險期滿.
投保人,被保險人義務
第十七條投保人對保險車輛的情況應如實申報,并在保險合同簽訂時或在約定的期限內交清保險費.
第十八條被保險人及其駕駛員應當做好保險車輛的維護,保養工作,并按規定檢驗合格;保險車輛裝載必須符合《道路交通管理條例》中有關機動車輛裝載的規定,使其保持安全行駛技術狀態;被保險人及其駕駛員應根據保險人提出的消除不安全因素和隱患的建議,及時采取相應的整改措施.
第十九條在保險合同有效期內,保險車輛被轉賣,轉讓,贈予,變更用途或增加危險程度,被保險人應當事先書面通知保險人并申請辦理批改手續.
第二十條被保險人不得利用保險車輛從事違法犯罪活動.
第二十一條保險車輛發生保險事故后,被保險人應采取合理的施救,保護措施,并立即向事故發生地公安交通管理部門報案,同時在48小時內通知本公司(不可抗力因素除外);被保險人應在公安交通管理部門對交通事故處理結案之日起10天內向保險人提交能證明事故原因,性質,責任劃分和損失確定等材料.
第二十二條被保險人索賠時不得有隱瞞事實,偽造單證,制造假案等欺詐行為.
第二十三條投保人,被保險人不履行本條款第十七條至第二十二條規定的義務,保險人有權拒絕賠償或自書面通知之日起解除保險合同;已賠償的,保險人有權追回已付保險賠款.
其他事項
第二十四條合同解除與變更
(一)保險責任開始前,被保險人要求解除合同的,保險人應退還保險費,并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保險法》的有關規定及投保時經保險監督管理機構批準的相關標準扣減退保手續費;
(二)保險責任開始后,被保險人要求解除合同的,保險人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保險法》的有關規定及投保時經保險監督管理機構批準的相關標準退還未到期責任部分的保險費;版權所有
(三)被保險人要求變更保險合同時,應書面通知保險人并申請辦理批改手續.
第二十五條被保險人不得因保險車輛暫停使用,進廠修理或失蹤而申請減費或延長保險期限.
第二十六條保險車輛在續保時,根據過去保險年度的賠付情況享受無賠款優待,無賠款優待按照投保時經保險監督管理機構批準的相關標準執行.過去三個保險年度均發生保險賠款的,續保時不享受無賠款優待.
第二十七條因保險事故產生的善后工作,由被保險人負責處理.
第二十八條因履行本保險合同發生的爭議,由當事人協商解決.
(一)協商不成的,提交保險單載明的仲裁委員會仲裁;
(二)保險單未載明仲裁機構或者爭議發生后未達成仲裁協議的,可向中華人民共和國人民法院.
第三部分附加險
在投保了車輛損失險的基礎上方可投保全車盜搶險,玻璃單獨破碎險,車輛停駛損失險,自燃損失險,新增加設備損失險,代步車費用險,他人惡意行為損失險;
在投保了第三者責任險的基礎上方可投保車上人員責任險,車上貨物責任險,無過錯損失補償險,車載貨物掉落責任險;
在投保了車輛損失險,第三者責任險和車上人員責任險的基礎上方可投保交通事故精神損害賠償險;
在投保了全車盜搶險的基礎上方可投保全車盜搶附加高爾夫球具盜竊險;
附加險條款與基本險條款相抵觸之處,以附加險條款為準,未盡之處,以基本險條款為準.
全車盜搶險條款
第一條保險責任
下列原因造成的損失,保險人負責賠償:
(一)保險車輛(含投保的掛車)全車被盜竊,被搶劫,被搶奪,經縣級以上公安刑偵部門立案證實,滿三個月未查明下落;
(二)保險車輛全車被盜竊,被搶劫,被搶奪后受到損壞或因此造成車上零部件,附屬設備丟失需要修復的合理費用.
第二條責任免除
由于以下原因引起的損失,保險人不負責賠償:
(一)非全車遭盜搶,僅車上零部件或附屬設備被盜竊,被搶劫,被搶奪,被損壞;
(二)被他人詐騙造成的全車或部分損失;
(三)全車被盜竊,被搶劫,被搶奪期間,保險車輛肇事導致第三者人身傷亡或財產損失;
(四)被保險人因違反有關法律,法規導致保險車輛被有關機關罰沒,扣押,查封;
(五)被保險人因與他人的民事,經濟糾紛導致保險車輛被盜竊,被搶劫,被搶奪;
(六)租賃車輛與承租人同時失蹤;
(七)被保險人及其家庭成員,被保險人允許的駕駛員的故意行為或違法行為造成的全車或部分損失.
第三條保險金額
保險金額由保險人與投保人在保險車輛的實際價值內協商確定.
當保險車輛的實際價值高于購車發票金額時,以購車發票金額確定保險金額.
第四條被保險人義務
被保險人得知或應當得知保險車輛被盜竊,被搶劫或被搶奪后,應在24小時內(不可抗力因素除外)向當地公安部門報案,同時在48小時內通知保險人,并登報聲明.
第五條賠償處理
(一)被保險人向保險人索賠時,須提供保險單,機動車行駛證,購車發票,車輛購置附加稅(費)憑證,車鑰匙,出險地縣級以上公安刑偵部門出具的盜搶案件證明,車輛已報停手續,以及保險人要求的其他必要單證;
(二)根據被保險人提供的索賠單證,保險人按以下規定賠償:
1.全車損失,保險金額高于實際價值時,以出險當時的實際價值計算賠償,并實行20%的免賠率;保險金額等于或低于實際價值時,按保險金額計算賠償,并實行20%的免賠率.但被保險人未能提供機動車行駛證,購車原始發票,車輛購置附加稅(費)憑證,每缺少一項,增加0.5%的免賠率;缺少車鑰匙的增加5%的免賠率;
2.符合本條款第一條第(二)項規定的損失,按實際修復費用計算賠償,最高不超過全車盜搶險保險金額;
3.被保險人索賠時未能向保險人提供出險地縣級以上公安刑偵部門出具的盜搶案件證明及車輛已報停手續,保險人不負賠償責任.版權所有
(三)保險人確認索賠單證齊全,有效后,由被保險人簽具權益轉讓書,賠付結案.
第六條其它事項
保險人賠償后,如被盜搶的保險車輛找回,應將該車輛歸還被保險人,同時收回相應的賠款.如果被保險人不愿意收回原車,則車輛的所有權益歸保險人.
車上人員責任險條款
第一條保險責任
投保了本保險的機動車輛在使用過程中,發生意外事故,致使保險車輛車上人員遭受人身傷亡,依法應由被保險人承擔的經濟賠償責任,保險人依照《道路交通事故處理辦法》和保險合同的規定給予賠償.
第二條責任免除
下列損失,保險人不負責賠償:
(一)因違章搭乘造成的人身傷亡;
(二)由于駕駛員的故意行為造成的人身傷亡;
(三)本車上的人員因疾病,分娩,自殘,毆斗,自殺,犯罪行為所致的人身傷亡;
(四)乘客在車下時所受的人身傷亡;
(五)其它不屬于保險責任范圍內的損失和費用.
第三條賠償限額
車上人員每人的最高賠償限額由投保人和保險人在投保時協商確定.投保座位數以保險車輛的核定載客數為限.
第四條賠償處理
(一)車上人員人身傷亡按《道路交通事故處理辦法》規定的賠償范圍,項目和標準以及保險合同的規定計算賠償,但每人最高賠償金額不超過保險單載明的本保險每座賠償限額,最高賠償人數以投保座位數為限;
(二)根據保險車輛駕駛員在事故中所負責任,車上人員責任險在符合賠償規定的金額內實行免賠率:負全部責任的免賠20%,負主要責任的免賠15%,負同等責任的免賠10%,負次要責任的免賠5%.單方肇事事故的免賠率為20%.
車上貨物責任險條款
我國保險公司會計制度中規定的財產保險準備金包括未到期責任準備金、長期責任準備金和未決賠款準備金。國際上財產保險的準備金還有多種分類方式,主要包括:
1、對于未到期責任所計提的準備金(未賺保費準備金),主要涉及的概念包括:未賺保費準備金(unearnedpremiumreserve,簡稱UPR,也稱為未到期責任準備金)、延遲獲得成本(deferredacquisitioncosts,簡稱DAC)、附加未到期風險準備金(additionalunexpiredriskreserve,簡稱AURR)。
2、意外事故準備金,主要涉及的概念包括:巨災準備金(catastrophereserves)、平衡賠付準備金(claimsequalizationreserves)。
3、已賺保費的準備金,主要涉及的概念包括:已報告賠案準備金(notifiedoutstandingclaims)、已發生未報告賠案準備金(incurredbutnotreportedclaims,簡稱IBNR)、已發生未充分報告賠案準備金(incurredbutnotenoughreportedclaims,簡稱IBNER)。
財產保險準備金不同于資產項下的風險準備和跌價準備,它不是為資產的貶值所做的準備,而是公司的負債,是對被保險人的負債,因此,也被稱為保單負債或技術負債。準備金,尤其是賠款準備金的核算具有很大的主觀性。由于保險事故的發生是無法事先預料和確定的,因此賠款的發生也是無法事先確定的,因此對被保險人的賠償責任就是一個估計的數字。雖然保險事故的發生是無法事先確定的,但通過對歷史數據的分析,可以對風險發生的概率進行統計,并由此確定保單的費率。在計算準備金時也是根據歷史數據進行分析計算,確定準備金的金額。對歷史數據的計算和分析可以有不同的方法,方法的選擇就是保險公司管理人員根據經驗所做的主觀判斷。因此,保險準備金相對于其他財務項目有著更大的主觀性。
下面我們就保險公司最主要的準備金———未到期責任準備金和未決賠款準備金進行探討。
一、未到期責任準備金
保險合同提取未到期責任準備金是源于這樣一個事實,保險公司提前確認了收入,而在保單有效期內隨著時間的推移承擔保險責任。由于未到期的保險責任而產生負債的原因在于會計期間與保險合同期間的不相符合。因此,保險公司應對會計期后的保險責任提供保障。
如果我們考慮到一個公司獲得其保費的方式,那么未到期責任準備金的性質和目的就變得清楚了。假設一個公司發出一張為期一年的保單,保費為120元。保費在事先就支付了,由于保單還有一年的責任期,很明顯保險公司尚未賺到這些保費,而只是隨著保單期限逐步到期而逐步賺得。第一個月底,1/12的時間過去了,保險公司可以有理由認為賺得了這期間的保費,即10元。保費的11/12,或110元,還沒有賺得,因為保險公司還沒有為剩余的11個月提供保障。
在第六個月底,一半的保費,即60元,賺得了,而另一半還沒有賺得。一直到12個月結束后,才能認為獲得了全部的保費。在會計期末,應對未賺保費部分發生的賠付提取準備金對應于未到期的責任,這種準備金被稱為未賺保費準備金或未到期責任準備金。這一部分應當被認為是被保險人的信托資產。雖然是提前支付的保費,保險公司不能把這些當作自己的資產。保費準備金因此可以被定義為保險公司已收取但未賺得的對被保險人的負債。
對于未到期責任所提取的準備金有兩個方面的意義。首先,對于保費的賺取而言,它是對賠款和相關費用所做的準備。其次,對于退保或保險責任的中斷而言,它也可以理解為對被保險人的保費退還。從這兩個方面可以引出兩個有時會令人疑惑的專業術語:“未賺保費”與“未到期風險”。兩者之間的根本區別在于,如果最初簽發保單時確定的保費基礎被認為是不充分的,未到期風險可能會超過未賺保費準備金。未到期責任準備金就需要增加到與業務真實風險相一致的水平,這一過程通過“附加未到期風險準備金”來實現。
二、未決賠款準備金
保險公司的全部未決賠案不僅包括保險公司已經知道的賠案,也包括已經發生但保險公司尚未接到報案的賠案。后者包括12月后期發生的但在次年1月1日后保險公司才接到報案的賠案。因此,未決賠款準備金基本上可以分為兩大類:已報告賠款準備金;已發生未報告準備金(IBNR)。
其中已報告準備金可以分為:個別案件準備金;再報告賠案準備金(指結案后再次索賠,reopenedclaims);對已報告案件另外提取的額外準備金(已發生未充分報告準備金IBNER)。
計算賠案準備金的常用方法包括:
1、單個賠案損失估計法(逐案估算法)
單個賠案損失估計法是指理賠人員通過經驗判斷來估計賠付金額。當賠案的金額較為確定并且案件數較小時,這個方法很有價值。許多公司都建立這種單個賠案的估損體制,而不論年度財務報告時使用什么計算方法,因為這種估計對于賠案損失調整和評價理賠估損人員的經驗水平都很重要。
2、平均價值法
平均價值法是指通過將已報告的案件數量乘以案均賠款(由過去的經驗確定)來確定賠款準備金的總額。這種方法在賠案金額的偏差較小時比較適用(例如,車身損傷),并且具有簡單、經濟的優點。在這種方法下,還有必要說明在前一個會計期間發生的在本次報表日期前尚未賠付的賠案的情況。同樣,這個額外的部分可以采用逐案估計法或平均價值法。
3、公式或賠付率
公式或賠付率法應用這樣一個原理,即相對于保費收入,損失率和查勘費用占一個特定的比例。例如,假設某項保險業務在過去三年中的賠付率(含查勘費用)為60%,那么應計提的賠款準備金就是已賺保費的60%(估計或預期的損失率及查勘費用)減去到目前已經支付的賠款和查勘費用。如果逐案估計的賠款金額大于按照賠付率法計算的準備金,那么必須以較大的金額作為提取準備金的依據。
4、IBNR的計算方法
確定IBNR準備金有不同的方法,最常用的方法是應用階梯模型,這個計算模型的基本原理是根據歷史數據來推測未來的賠款情況,并根據推測的未來賠款數據與現實數據的差來確定IBNR。
1.中小企業財產保險發展中的問題分析
從實際情況來看,我國中小企業財產保險發展過程中還有諸多問題有待解決:
(1)現有適合中小企業投保的財產保險產品相對匱乏,主要表現在保險公司現有產品無法完全覆蓋中小企業的風險點,導致中小企業無法通過購買保險的形式轉嫁大部分經營風險;
(2)保險公司對中小企業財產保險產品的營銷渠道過于狹窄,主要表現在保險公司主要依賴于大型經紀公司和專業保險公司銷售其產品,而這類公司往往從經濟利益上考慮而注重開發和維護大型客戶,忽視了中小企業的保險需求,同時適合中小企業方便投保的網銷、電銷渠道則一直以個人客戶為主,同樣忽視中小企業的保險需求;
(3)中小企業投保財產保險意識不強,往往僅對高發性風險投保,對一般性風險則采取自留方式,在節省少量保費的同時保留了諸多風險;
(4)保險公司對中小企業服務水平相對較低,直接表現在保險公司的優質理賠資源往往傾向大型企業客戶;
(5)宏觀環境層面還有待進一步改善,主要體現在中小企業財產保險費率相對較高造成中小企業投保壓力過大,而政府對中小企業保費的補貼卻很少甚至沒有。
2.解決中小企業財產保險問題的有效策略
針對以上問題首先必須在認識上進行全面的提高,進而推進保險服務。中小企業是我國的國民經濟重要組成部分,也是吸納社會就業的主要渠道,所以中小企業的財產保險為保險公司提供了巨大的潛在市場需求,在具體的措施上可從多方面進行改善。保險公司要能夠審時度勢,要認識到發展中小企業的財產保險不僅能夠對我國保險市場的拓展及業務結構調整起到重要促進作用,還能夠有效降低保險公司自身的經營風險。另外要探索多元化的營銷渠道,在鞏固現有營銷渠道的同時,開拓新型營銷渠道。具體方式是維護現有經紀公司、專業公司渠道的同時,利用網絡和手機等先進工具,開發網上自助投保、手機微信投保等新渠道。保險機構不僅要將保險營銷的多元化優勢得到充分發揮,還要結合中小企業的發展特點及管理特點,充分利用媒體資源及社會的量,做好中小企業財產保險的宣傳及營銷工作,從而為我國中小企業財產保險的健康發展打下堅實基礎。再者,要在中小企業中建立財產保險信用信息平臺,此舉有助于參與保險市場的主體信息透明化,在供求雙方的信息資源上也會更加對稱,對提高保險公司的服務質量也有著促進作用。平臺中可以引入投保的中小企業基本信息,例如中小企業的工商、稅務信息以及管理狀況、生產經營環境狀況、歷年投保財產保險的情況和賠付狀況等。同時保險信用信息平臺的管理者要充當好保險經營主體及參保企業間溝通橋梁的角色,適時整理相關數據、有關投保、理賠等調研報告,這樣才能夠在一定程度上規范雙方的行為,有利于保險行業的發展。最后就是要在管控方面進行有效的強化,科學的制定承保條件。保險公司拓展中小企業的財產保險業務要能夠從其自身的風險狀況和保險實際需求入手,以中小企業客戶的實際需求為導向,推廣適合中小企業的保險產品,必要時可以研發專屬產品。
二、結語
自上個世紀80年代,我國開始恢復辦理保險服務開始,保險行業就進入了蓬勃發展的進程,在幾大保險公司的共同推進下,財產保險公司的險種越來越多,保險業務越來越完善。截止到2012年,財產保險領域總保費已超了3523億大關,各色險種約153個,有企業財產保險、各類責任保險、人身意外險、貨物運輸保險等,以及其他有助于保護公民財產安全的險種。在這個背景下,財產保險公司為了能夠集結更多有營銷價值、效益空間的保險業務,使自身的經營競爭能力更強,開始不斷對自身險種結構進行了調整。實踐證明,險種結構優化對財產保險公司發展是有很多溢出的,主要有三方面:一是,險種豐富、多樣,能夠滿足各類人對于自身財產的保護及經營希望,保險與社會實踐生活聯系起來,可以有效優化、升級社會保障機制,起到維護社會資本安定的作用;二是,效益價值提升,自從財產保險公司開始引進并推行了“險種調整控制制度”后,該制度奠定了財產保險公司在保險業務運營上的資本訴求和積累,無論是保險客戶資源的積累,還是保險業務運營資本的儲備,都具有絕對優勢;三是,內涵價值豐富,險種多,要求保險公司與其他類型的保險公司聯合,方才能順利拓展、維系業務,在各公司共同利益訴求的趨勢下,財產保險在國內外資本管理項目領域的競爭優勢會越來越明顯。
二、財產保險公司險種結構調整中存在的不足及問題
在短短十幾年內,財產保險公司的保險業務已經拓寬到了諸多領域,但是在飛速發展的過程中,公司險種結構調整依舊面臨這樣或那樣的問題,其中最為突出的便是,重要險種占比好,盈利能力不佳;險種調整行為不利于公司保險業務的運營及跟進;新舊保險業務在管理上順接不好,容易出現服務漏洞,結構不合理的地方,具體表現為:
(一)險種業務量分配不均、綜合效益提升困難
單從數據上來看,一味增加、開發新的險種對財產保險公司的綜合效益影響不大,因為,保險銷售員接觸、推行的保險業務一般都是在市面上比較“暢銷”的,客戶認可的。一個新險種的出現,如果不具備非常顯著的惠民特性,短期內很難被群眾接受。此外,有關于“車險”的險種對財產保險公司險種結構影響是傾倒性的,車險的效益空間小、盈利差,且亦容易發生多次、反復性的理賠官司,所以即便在險種結構調整的情況下,財產保險公司也很難逆轉“車險”給公司綜合效益帶來的影響。
(二)險種結構調整行為的負面影響
有學者認為:“保險行業一旦出現“險種”變化,某一險種的留存問題就會變得敏感、脆弱。”這句話說明了財產保險公司在調整險種結構時,如果沒有預見性、仔細的評估好保險市場,那么有的險種調整手段就會變得畫蛇添足,造成弄巧成拙的局面。如果在整個保險市場中,險種結構調整對于每個險種的存留問題都沒有積極、科學的指導和影響,那么險種結構調整就會變成一種失效、負面的管理策略,影響公司整體業務運營。
(三)新舊保險業務彌合不好
在國內各大保險公司紛紛啟動了“多險種共同開發戰術”,以單一重要險種為基礎推進、提升保險服務銷售量、銷售額,雖然它能讓新險種很快被市場所采納、接受,并廣泛效仿,但它也會誘發一系列問題。如:新險種在實踐初期,會給享受舊險種業務的客戶造成諸多理解上的困擾,如果這些問題解答、處理不及時,會大大影響新險種投入市場的進程和發展環境。又如:有的新舊保險業務雖然在保險性質上是相通的,但為了區別對待、體現險種的多樣性,保險公司在險種調整時經常會擇優錄取,這會造成險種結構偏移,新舊保險業務出現裂縫。即便做了險種結構調整,依舊無法幫助公司脫離、免除保險市場的競爭壓力。
三、財產保險公司險種結構調整的現實路徑探析
為研究財產保險公司險種結構調整問題,筆者搜索、查找到了相關數據,判斷財產保險公司從目前的經營現狀來看,符合險種結構調節要求和條件,筆者總結了以下幾點改革策略。
(一)堅持效益原則、均衡險種種類及業務層級
大多數保險公司為了能夠獲取不錯的工作業績和業務效益,會以開發險種為原則,更加努力、積極的投入到險種業務工作,然而,雖然這種工作模式和發展趨向對保險公司的經營狀態有相對積極的影響,但筆者認為未來幾年,保險公司應針對險種業務開發問題進行細致、深刻的研究,盡可能把眼光放的長遠一些,不要只考慮眼前利益和個別險種的利益,應當以效益為主,長遠效益為核心精神,開發研究能夠相互配合、互相支撐、有交互影響促進作用的“關聯險種”,進而激發保險公司所有客戶的潛在用戶資源,使得險種結構更加穩定、安全。
(二)消除險種結構調節過程中的影響與干擾
以某財產保險公司為例,截至2014年12月31日,該公司各險種業務的銷售量超63.5萬人,較年初增長14.1%,新增7.9萬人,創歷史新高。人均每月首年規模保費6244元,較2013年提升5.9%。可見,只有關注、重點研究險種的業務銷售情況及環境也不行,需要保險公司根據險種結構調整挖掘公司既定險種業務存在的潛在問題,進而在短時間內消除負面影響。如:財產保險公司每年都要對公司內部的險種業務進行資產統計、銷售水平總結、營銷額評比,擬定計劃可能出現問題的保險業務或有脫節、消亡的關聯險種,擬定優惠策略、福利政策,必要時也可拋棄一些效益少、發行意義不大的保險業務,使公司整體險種業務的綜合效益水平保持不變。又如:每個季度都要推出儲備干部考核評選活動,營銷員可以根據各險種的銷售情況和售后服務情況提出險種調整和變化意見,建立專業化、高素質的險種調研團隊,并依靠專業團隊的領導者、組織者管理部分營銷員,并按時上報他們的工作業績與水平;統籌規劃營銷員總量,依據保險服務、銷售的預估報告。通過一系列調整措施,可最大限度消除險種結構調節過程中的影響與干擾。
(三)增進、優化新舊保險業務的互助關系
新舊險種的效益差是新舊保險業務推向市場的重要依據,與發達國家相比,我國在險種調節上的主動性雖強,但保險交易環境及新舊保險業務之間的配合并不是很好,更談不上迎合保險行業的特殊環境,達到優化保險公司營銷環境的改革目的。為此,保險公司應該針對不同保險服務、新舊保險業務之間的漏洞和不足、保費差異及銷售水平差異等問題,重新設計新舊保險業務投入市場的比例和份額,從評價保險服務效果的角度,研究出一套符合新舊保險業務共同的經營環境。同時保險業務研究員應幫助營銷員建立長遠、穩定的職業目標和計劃,并利用公司的職業便利和崗位工作優勢,為他們提供豐富、真實的職業環境,讓他們把自己在工作中的意見完完全全反饋出來,以迎合目前保險公司保險業務經營環境及方式,使新舊保險業務可達到相互促進、相互支撐影響的目標任務。將對機構整體經營結果的激勵納入考核評價范疇,定期開展綜合考核,嚴格兌現考核結果,初步建立起縱向到底、橫向到邊,與公司發展目標相匹配的評價機制,為公司完成全年經營目標和工作任務,實現效益經營、健康發展提供了有力保障。
四、結論
[關鍵詞]四川省產險業,增長速度,險種結構
一、四川省經濟發展概況
2005年,四川省全年實現國民生產總值7385.1億元,比上年增長12.6%,高出全國平均水平2.7個百分點:其中,第一產業增加值1495.7億元,增長5.8%;第二產業增加值3052.7億元,增長17.8%;第三產業增加值2836.7億元,增長10.7%,從需求的角度看,投資、消費、凈出口“三駕馬車”同向拉動經濟快速增長,其中,總投資增長18%,最終消費增長8.8%,凈出口增長14.3%。特別值得一提的是:“十五”期間,四川省國民生產總值連上四個千億元臺階,年均增長11.2%,是四川省前十個“五年計劃”發展最好的時期。
作為中國西部地區經濟實力最強的省份,四川工業部門較為齊全,其中鋼鐵、機械、電子、天然氣、化工、森林、絲紡織、造紙、食品等部門占全國重要地位;農業較發達,農副產品豐富多樣,糧、油、蠶絲、柑橘、茶葉及桐油、生豬等產量均居全國前列;交通以鐵路和川江航運為主、聯系省內外的水陸運輸網已基本形成,為四川產險業的進一步發展奠定了良好的基礎。
二、四川省財產保險市場的發展概況
近年來,隨著四川省經濟的迅速發展,人民群眾收入的大幅度提高,保險業獲得了發展的良好外部條件,許多保險機構十分看好四川保險市場的發展空間,紛紛將四川作為拓展我國西部保險市場的橋頭堡,搶攤四川,設立機構,截至2005年12月底,四川產險市場主體共有14家,分別為:人保產險、太平洋產險、平安產險、永安產險、華泰產險、中華聯合、天安產險、太平保險、大地保險、華安產險、安盟保險、永誠產險、安邦產險、出口信用險;已開業的保險中介機構共有102家(含分支機構),其中經紀公司13家、公估公司7家、公司82家。
(一)產險業發展總體情況
作為中國西部綜合經濟實力最強的省份,四川省在全國經濟發展格局中處于重要地位。2005年,四川省保險事業繼續保持良好的平穩增長態勢,積極服務大局、服務“三農”、大力發展縣域保險,保障功能進一步加強,市場體系更加完善,開放水平顯著提高,保險業務規模在全國位列第九,且繼續在西部十二個省市中名列第一,全年實現保費總收入190.04億元,同比增長18.96%。其中,財產險保費收入53.76億元,增長11.84%;為四川省各類財產提供234144.36萬元保額的風險保障;產險公司合計支付賠款金額29.85億元,同比增長21.4%。
從表1不難看出,雖然四川省保險業在西部處于領先地位,且與中部省份相當,但保險密度落后于全國平均水平,若與東部發達地區相較,則無論從保費收入、保險密度還是保險深度都遠遠落后。這主要因為:一方面,近幾年四川經濟雖然發展速度加快,但人口眾多,在經濟發展速度和人均水平上未能趕超東部發達地區;另一方面,西部地區的大眾保險意識有待提高,保險產品不能完全滿足市場的需求。
(二)各地市州產險業發展概況
2005年,除綿陽和資陽外,四川省各地市州產險保費收入均有不同幅度的增長(見表2),其中涼山、巴中和阿壩都達到了20%以上的發展速度,而綿陽與資陽的負增長現象在一定程度上也有2004年業務發展過快的原因。但是,四川各地區保險發展水平差異較大:成都市經濟發展較快,保險需求旺盛,保險主體多,中介機構發達,市場競爭激烈,是各家公司爭奪的重點,其產險保費收入在近兩年都占到了全省的40%以上,而其它20個地市州的產險保費收入平均占比則不到3%;另外,產險業務主要集中在包括成都在內的綿陽、德陽、宜賓、瀘州、攀枝花、樂山等存在良好工業基礎的地區,以上七個城市的產險保費收入占到了四川21個地市州的70%以上,廣元、遂寧、巴中、阿壩、甘孜等地區的產險保費收入市場占比不足2%。不過,總體來看,2001—2005年,四川省產險保費收入年均增長17.54%,各地區產險業均呈現良好的發展態勢,市場前景看好。
(三)各產險公司情況
1.從保費收入(見表3)看,2005年四川省產險業全年實現保費收入537566.27萬元,較2004年增長11.84%。其中,人保產險實現保費收入265153.30萬元,其市場份額雖較2004年下降約5個百分點,但仍然達到49.32%,占據半壁江山。而根據貝恩的市場結構分析方法,C4≥75%即屬于寡占I型結構,而四川產險市場的C4值(位于前四位的人保、中華聯合、太保、平安的市場份額總計)為83.68%,具有明顯的寡頭壟斷型市場特征。
2.從增長速度來看,四川產險市場與全國產險市場呈現同樣的趨勢:保費收入增長水平較2004年出現大幅回落,但仍達到11.84%增長率,與全國12%的總體水平相當。其中,人保產險保費收入與上年基本持平,永安產險出現負增長,其它公司則保持在10%以上的增長率。與此同時,太平保險、華安產險、安盟保險等保險公司業務擴張迅猛,業務增長都在兩借以上,永誠產險和安邦產險在成立不到一年的時間內也都取得了良好的市場業績。
3.從賠付率來看,保費收入占據前五位的人保、中華聯合、太保、平安以及大地都保持在50%—60%的區間,而永安產險雖然排名第六,但在賠付率上卻高達87.23%。同時,2005年四川產險市場車險賠付率比2004年上升了9.80%,直接導致廠總體賠付率較2004年上升了4.38個百分點,達到55.53%的水平。
(四)險種結構概況
從財產保險險種結構來看,2005年四川產險市場呈現以下特點:
1.機動車輛保險依然是產險業的支柱險種,其保費收入占整個產險保費收入的70%(見表4)以上,成為各家產險公司爭奪的焦點。雖然車險業務的保費收入同比增長10.09%,增長貢獻率達62.54%,但車險賠付率卻在同時增長9.80%,并直接導致丁產險業務總體賠付率的上升和產險公司效益的下滑。
2.意外傷害保險、健康保險的增長速度遠高于產險業的整體增幅:自從2003年產險公司開始進入“兩險”領域以來,短期人身意外傷害險和短期健康險業務增幅迅猛,2005保費收入逾4億元,市場占比接近8%,已經初步顯現了產險公司通過發展“兩險”業務來達到提供多元化服務和完善險種結構目的的跡象。
3.家庭財產保險的保費收入在占比不到0.5%的同時,還出現了9.91%的負增長,這在一定程度上昭示:在城鄉居民收入的持續增加、消費結構不斷升級、購買高檔消費品比例越來越大、對家庭財產保險的需求越來越迫切的背景下,產險公司在家財險方面沒有很好的滿足市場需求,若能在產品組合、銷售渠道等方面推陳出新,應該可以對改善險種結構起到較大作用。
4.信用保證保險業務在2005年迅速萎縮,這主要是因為:房貸險的熱銷之后,借款人提前還貸、提前解除保險合同,保險公司在退還客戶保費后,當初一次性付給銀行等商的高額手續費并不能收回,造成信用保險無利可圖,進而造成業務萎縮。信用保證保險的賠付率則由于受2003年以前年度車貸險業務的影響,依然呈現389.5%的極高水平。
三、四川省財產保險市場存在的主要問題
(一)產險業整體發展水平不高,地區差異較大
近年來,四川省經濟在快速發展的過程中仍然面臨著工業化、城鎮化水平較低,農村消費力不足等問題,人均國民生產總值與整體經濟水平依然較低。保險業正處于起步階段,社會公眾的保險意識淡薄,產險市場主體偏少,缺乏有序競爭,有效供給不足,產險業務的保險密度和保險深度分別為61.44元和0.73%,遠遠落后于我國東部地區。同時,成都地區的產險保費收入占比達42.14%,比排名第二的綿陽市產險保費收入高出7倍以上,而廣元、遂寧、巴中、阿壩、甘孜等地區的產險保費收入均不及市場占比的2%,顯然,成都市產險市場在四川省一支獨秀的局面將不利于產險業在四川的和諧發展。
(二)寡頭壟斷競爭格局依然明顯,缺乏適度競爭
從目前的產險市場供給主體來看,參加產險市場的保險公司數量偏少。雖然四川省產險公司的總數已達14家,但是只有人保產險等極少數保險公司可以在全省范圍內開展業務,同時,人保產險控制著一半的產險業務,若加上中華聯合、太保產險、平安產險,四家公司的市場份額高達83%以上,而其它公司各自所占的份額則都在4%以下,且平均市場占比不到2%。這種情況與我國多層次所有制的經濟形式及盡快建立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的目標不相適應,并充分說明四川省產險市場壟斷程度依然偏高,市場競爭不充分。這種寡頭壟斷的格局難以給保險市場的競爭者帶來真正的壓力,也使消費者無法享受到優質全面的服務。
(三)險種結構不合理,市場有效供給不足
近幾年,車險業務保費收入一直占四川省產險保費收入的70%以上,并沒有明顯的下降趨勢,因此,車險經營的狀況在很大程度上決定了整個產險業的發展,這直接導致了產險公司經營風險的加大。同時,四川省各家產險公司(安盟除外)都是分公司建制,缺乏獨立開發產品的能力,直接銷售由總公司從全國層面出發而設計的產品,導致產品雷同,不能很好滿足地方的需要。因此,保險公司如何創新觀念,加快產品的更新速度,開發設計適銷對路的產品,使其滿足市場的需要,逐步提高非車險業務的比重,并支持地方經濟的發展,成為當前迫切需要解決的一個問題。
(四)中高級管理人才及保險專業人才匱乏
一方面,新興產險公司在壯大的過程中需要建立完善的機構網絡布局,而網點的鋪設理所當然需要具有豐富經驗的管理人才;另一方面,產險經營的特殊性決定了它對精算、承保、理賠和查勘等方面保險專業人才的強烈需求。但是,中國保險業由于長達20年的停辦,帶來嚴重的人才培養斷層,從業人員總體水平偏低,各級管理人才的選拔無法符合保險監管的要求。四川地處西部內陸,經濟發展水平偏低,本身缺乏對人才的吸引力,成都、綿陽等中心城市以外的地區,由于條件艱苦等各方面的原因,更是難以留住人才。
四、進一步推進四川省產險市場發展的對策
(一)更新觀念,抓住機遇,加快產險業務的發展
一方面,保險企業一定要審時度勢,及時更新思想與理念,大力加強自主創新,積極推進誠信建設,努力營造和諧市場,確立與市場經濟相符合的新型觀念和意識;另一方面,保險企業要強化機遇觀念和機遇意識,認真研究當前產險業務發展的新的業務增長點,緊跟全省經濟結構調整步伐,抓住西部大開發戰略這條主線,積極實施“十一五”規劃,落實科學發展觀,努力實現四川產險業又快又好發展,力爭使地方經濟的增長點成為產險業務的增長點。
(二)推動不同經濟類型地區的產險業和諧發展
四川地域廣闊,經濟發展的不平衡決定了保險業發展的不平衡。為此,要推動四川保險業和諧發展,首先,應充分發揮成都在保險業發展中的骨干支撐、先導示范和輻射作用,盡快形成區域性保險中心;其次,對經濟較發達地區,如德陽、綿陽等市要引導其快速發展;再次,對經濟欠發達地區,如巴中、遂寧等市要支持其實現追趕型發展;最后,對甘孜、阿壩等少數民族地區,在確保社會穩定的前提下,積極創造條件促使其實現跨越式發展。
(三)擴大產險市場主體的陣容,培育公平競爭的市場環境
近幾年,四川省保險市場的快速發展與引進市場競爭機制密不可分,但目前產險市場集中程度依然偏高,須積極穩妥地引進新的市場主體,促進四川保險市場的繁榮和活躍。為此,一是繼續吸引產險公司在川設立分支機構;二是應完善產險機構管理辦法,放寬對有關機構局限于少數地市州開展業務的限制;三是可考慮吸收一兩家外資產險公司來川進行人股和技術合作,以便更好地借鑒國際產險業先進的經營管理經驗和專業技術。
(四)努力加大產品開發力度
目前,四川省產險業務的保險密度為61.44元,與全國平均水平91.06元相比存在較大差距,這說明四川省產險市場具有較大的發展空間和潛力,需要在鞏固傳統業務、保足保全的同時,抓好市場潛力的調查工作,發現和培植新的業務增長點:如開拓潛力巨大的農村保險市場以及基礎建設、生態建設、科技建設等領域的保險業務,拓展產險業服務和展業空間;為迅速崛起的個體私營經濟企業、民營企業提供配套服務,為各行各業提供雇主責任險、公眾責任險、職業責任險等責任風險轉移業務。
(五)穩步培育保險中介市場
目前,四川省內保險經紀、公估主體偏少,中介市場不夠規范又缺乏專業性。整頓和規范好現有中介市場,將其納入規范競爭的同時,更要著力培育多方中介主體,促進產險市場專業分工進一步細化。同時,產險公司與中介機構應加強協作關系,優勢互補,在多渠道、全方位銷售的同時,為客戶提供優質全面的服務,力爭實現多方共贏。
(六)加強人才培養力度,提高企業素質
保險專業人才的培養是一個漸進、累積的過程:其一,應積極從大專院校引進高學歷的優秀畢業生充實現有保險人才隊伍,制定有效措施吸引有豐富保險從業經驗的人才到四川省保險業創業,優化人才結構;其:二,要創建學習型的保險公司,通過各種不同的學習方式,提升現有從業人員的素質結構,如選派人員到國內外高等院校和知名的保險公司接受培訓,與當地的大專院校進行合作,就地培訓,合作調研等;最后,應貫徹以人為本的經營理念,以人性化的管理,凝聚人心,提高員工信心,建立起和諧進取的企業文化,以此吸引人才、留住人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