時間:2023-02-09 15:07:23
序論:寫作是一種深度的自我表達。它要求我們深入探索自己的思想和情感,挖掘那些隱藏在內心深處的真相,好投稿為您帶來了七篇巡視整改情況報告范文,愿它們成為您寫作過程中的靈感催化劑,助力您的創作。
一、工作方法和時間安排
(一)自查階段(8月13日-18日):各部門對照《關于印發<在全省在住房城鄉建設系統開展集中查處工程建設違紀違法突出問題專項行動方案>的緊急通知》和《關于從嚴處罰工程建設項目轉包和違法分包行為的通知》,組織全面自查。2014年5月報送的違紀違法及投訴材料未結案的案件及未辦理的完成的投訴,要盡快予以辦理,不能盡快辦理的要說明理由;對5月以來領導干部及其親屬子女插手工程項目建設的線索、行為、案件加快辦理速度,事實核準的要及時移交紀律監察部門,將相應的防止領導干部及其親屬子女插手工程項目建設政策法規、意見辦法、規章制度匯總后形成《自查情況報告》,經部門主要負責同志簽字并蓋章后匯總,統一報縣城鄉規劃建設系統落實整改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
各部門要高度重視此項工作,并負責對所管轄部門及人員召開專題督查會議,將所屬部門《自查情況報告》匯總后一并報市局落實整改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
(二)檢查階段(8月19日-25日):縣局組織局相關職能股室、單位依據各單位上報的《自查情況報告》,對各部門違紀違法及投訴的處理情況、政策法規、意見辦法、規章制度落實情況進行檢查,并及時將發現的問題反饋給被查單位。
(三)整改階段(8月26日-9月15日):各單位對發現的問題及時進行整改,縣城鄉規劃建設系統落實整改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將組織局相關職能股室、單位對整改情況進行抽查復核;9月15日前,各部門形成專項書面報告,經部門主要負責同志簽字并蓋章后匯總至縣城鄉規劃建設系統落實整改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
二、檢查內容
(一)查工作臺賬。主要檢查前期報送及新增的違法違紀及投訴情況是否處理到位,是否建立臺賬。
(二)查制度原件。主要檢查各部門匯報材料中涉及的各類政策法規、意見辦法、規章制度是否落實到位。
(三)查整改成效。主要檢查現有的機制制度是否切實可行,是否已見成效。
三、檢查對象
局屬各職能股室(站)、房管局、城管局。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強領導,落實責任。成立縣城鄉規劃建設系統落實整改工作領導小組,局長任組長,分管副局長任副組長,建管股、城建股、村建股、規劃股、質(安)監站、燃氣辦、招標辦等負責人為成員,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設在局招標辦),招標辦主任兼任辦公室主任。各部門要充分認識開展“回頭看”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要切實承擔整改落實的主體責任。主要負責同志要充分履行整改任務“第一責任人”的職責。在自查階段,深入一線,及時掌握真實情況;在檢查階段,積極配合,提供第一手資料,推動整改任務落實。
(二)確定牽頭單位。縣城建局負責對房管、城管等部門落實中央巡視組反饋意見整改落實情況“回頭看”工作進行牽頭,并做到“三同步”,即整改方案同步、整改時限同步、工作要求同步。
武穴市控制和查處違法建設工作領導小組:
關于省委第九巡視組巡視反饋整改涉及我處2015年至2018年6月私建違建共計129 戶,我處黨委高度重視,成立整改專班,明確整改任務,落實整改責任,積極整改銷號,現將整改情況報告如下:
一、調查核實情況
省委巡視組巡視反饋整改涉及我處2015年至2018年6月私建違建共計129戶,經過調查核實,
經核實:
2015年新建35戶、翻建12戶;基礎2戶、在建1戶、建成44戶;是本村村民46戶,非本村村民1戶;違建占地面積4600平方米,建筑面積18995.295平方米;
2016年新建24戶、翻建3戶;基礎2戶、在建0戶、建成25戶;是本村村民25戶,非本村村民2戶;違建占地面積3235.3平方米,建筑面積9476.7平方米;
2017年新建19戶、翻建3戶;基礎1戶、在建0戶、建成21戶;是本村村民21戶,非本村村民1戶;違建占地面積2310平方米,建筑面積10532.9平方米;
2018年新建19戶、翻建10戶;基礎0戶、在建0戶、建成29戶;是本村村民22戶,非本村村民7戶;違建占地面積3536.73平方米,建筑面積17266.33平方米;
2015年至2018年合計新建97戶、翻建28戶;是本村村民120戶;基礎5戶、在建1戶、建成119戶,是本村村民114戶、非本村村民11戶;違建占地總面積13682.03平方米,建筑總面積56271.225平方米。
二、產生違建的原因分析
( 一)違法建設監管難。我處管轄范圍地處城鄉結合部,個別村(社區)對違法建設現象不夠重視,村民法律意識淡薄,加之違法違章建筑面積小、搭建快、隱蔽性強,在節假日或者夜間的短時間內便搭建完成,致使新增違法建設行為仍然存在,且未及時得到整治,執法部門與各村(社區)對接監管中,存在管理責任不明晰,村級相關責任人監管不嚴,控違合力不夠。
(二)執法力量相對薄弱。違法建設治理工作雖然得到了市委、市政府的高度注重,但基層執法部門人員、裝備配備不全,執法隊員工作能力、水平參差不齊等因素,導致執法力量薄弱,而且刊江辦事處轄13個村(社區),點多面廣,執法人員管理中疲于奔命,因此管轄地域的覆蓋面也存在盲點,以上原因嚴重影響執法工作的正常開展。
三、采取的整改措施
自收到反饋意見以來,我處抓動員發動、責任分解、方案制定、舉措謀劃、統籌協調、督查調度,推動各項整改工作按期按質按量推進,取得了一定階段性成效。
(一)認真組織落實巡視整改工作 ,在傳達巡視反饋意見會議精神后、我處迅速成立巡視整改領導小組、制定巡視反饋意見整改臺賬。動員部署整改工作,統一思想、上下聯動,落實相關部門和單位責任,確保按時整改到位。
(二)詳細分解落實責任、細化任務,制定出臺《刊江辦事處關于落實省委第九巡視組巡視反饋意見的整改方案》。按照整改內容,整改措施、整改責任人、整改時限“四明確”的要求,明確分管領導牽頭負責,并將整改內容具體落實到相關部門和村組,對整改工作實行條塊化,對照時間節點嚴格抓好整改落實工作。
(三)全程督查督辦整改任務。辦事處聽取各責任單位整改進展匯報,具體督導屬地管理執法部門市綜合行政執法局城區三分局,各村(社區)配合,對反饋違建逐一摸底調查、核實,并依法立案查處,嚴格實行臺賬管理,整改一戶,銷號一戶,并對巡視反饋問題中移交的問題線索提出嚴格查實、嚴厲問責的要求。按照四種整改方式,截至目前,129戶整改任務已全部完成,其中三違查處3戶、補辦手續2戶、拆除3戶、回填2戶、凍結1戶、立案查處114戶。
(四)明確各級各部門防控新增違建職責,層層落實責任,消除職責不清、責任不明的問題,對違建管控工作不力的相關責任人依紀依規予以嚴肅追責。按照處《“三違”管控責任追究辦法》,現以對團山村呂久亭、呂樹聲、郭茂章、泉塘社區呂樹剛、呂浩乾、呂樹彪、黃九妹等人違紀違規問題移送至紀檢監察機關,并分別給予嚴重警告、留黨察看、免職等黨紀政紀處分。
四、建立長效管控機制
按照巡視反饋整改總體要求,我處高度重視,積極行動,及時安排部署,迅速采取有效措施,營造輿論氛圍,形成工作合力,深入細致地完成整改任務。我處在違法建設治理中將繼續堅持抓關鍵環節、重點區域、敏感時間節點,走防、控、治綜合治理之路,及時遏制偷建、搶建的苗頭,確保轄區違建只減不增。
(一)領導重視,思想統一。辦事處專門成立了違法建設治理工作專班,負責違法建設治理工作的組織協調、日常監督檢查和考核評價。對照上級文件精神要求,結合我處工作實際,認真研究專門制定了《刊江辦事處“三違”管控責任追究辦法》;并制發了《刊江辦事處違法建設專項治理工作三年專項行動方案》,明確了治理范圍和目標任務,落實了違法建設屬地主體責任。探索建立了違法建設治理聯席會議制、工作信息報送制、考核通報和責任追究等系列工作制度。成立了違法建設工作領導機構,形成了主要領導親自抓,分管領導具體抓,一級抓一級,層層抓落實、部門齊抓共管的工作格局,確保了違法建設治理工作開好局、起好步。
(二)聯防共治,嚴控新增。辦事處及各村(社區)、屬地執法部門共同建立了違法建設巡查機制和舉報處理機制,大力推行網格化管理,根據區域地形、布局等情況,細致巡查,不留盲區,確保及時發現和查處違法建設。
( 三)執法引領,源頭管控。在確保反饋問題整改按期落實到位的基礎上,要求轄區各職能部門,各村(社區)對所有在建違建全部叫停,鎖定現狀,對頂風搶建、偷建的行為,依法查處,并對轄區內所有違建再一次進行摸底、再排查,確保不留盲區、不留死角,組織開展拆遷區域、城鄉結合部等重點地區集中拆違行動,做到發現一起,拆除一起,不斷鞏固擴大整改成果。
五、下一步打算
(一)是加大案件督辦力度,建立督辦臺賬,確保不遺漏任何案件線索,有效提升成案率;對個別處理不力、進度緩慢的案件,適時啟動分管領導責任機制,親自帶案下訪,實地了解案件情況,想辦法、定措施,上下聯動、聯合會辦,共同會診案情,實行結案審查,嚴把督辦質量,做到案卷資料齊全、辦理程序合法,按期完成案件的查辦任務。
【關鍵詞】:監理 安全 職責 管理 作用
中圖分類號:TE42 文獻標識碼:A
一、 引言
按照《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管理條例》第十四條規定:工程監理單位和監理工程師應當按照法律、法規和工程建設強制性標準實施監理,并對建設工程安全生產承擔監理責任。在建設工程實施過程中,監理機構受建設單位委托,對工程安全施工進行進行監督、管理。由此可見,工程建設的安全管理,監理單位擔負著重要的、不可推卸的責任。而在實際的施工管理中,總是存在著這樣那樣的問題。作為項目監理機構和人員如何更好地履行監理安全職責,發揮監理的安全管理作用,管好施工現場的安全生產,幫助并督促施工單位消除安全隱患,搞好文明施工,不致發生安全事故,保障施工現場的人員生命財產安全,避免因發生安全事故而被追究監理失職之責。
監理首先要有法律意識和自我保護的意識,責任感要明晰,萬一因失職出了安全生產事故,監理是要承擔法律責任的。建設監理的責任主要包括民事、行政、刑事三類。監理單位要為其在監理委托合同中的違約行為承擔民事責任,要為其在監理活動中的違約行為和違法行為承擔行政責任,因失職發生了群死群傷的安全生產或性質和社會影響惡劣的事故要為其在監理活動中的嚴重違法行為更要承擔刑事責任,法定代表人和監理責任人員,要承擔違法或犯罪的后果。
二、有關法律法規要求監理應該履行的工作職責:
《建筑法》規定建筑工程監理應當依照法律、行政法規及有關的技術標準、設計文件和建筑工程承包合同,對承包單位在施工質量、建設工期和建設資金使用等方面,代表建設單位實施監督。
《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管理條例》明確要求工程監理單位應當履行下列職責:
1、審查施工組織設計中的安全技術措施或者專項施工方案是否符合工程建設強制性標準。
2、工程監理單位在實施監理過程中,發現存在安全事故隱患的,應當要求施工單位整改;情況嚴重的,應當要求施工單位暫時停止施工,并及時報告建設單位。施工單位拒不整改或者不停止施工的,工程監理單位應當及時向有關主管部門報告。
3、工程監理單位和監理工程師應當按照法律、法規和工程建設強制性標準實施監理,并對建設工程安全生產承擔監理責任。
《刑法》第一百三十七條規定:建設單位、設計單位、施工單位、工程監理單位違反國家規定,降低工程質量標準,造成重大安全事故,對直接責任人員,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這就是所謂的犯了工程重大安全事故罪。
《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管理工作導則》要求,項目監理機構應該履行下列職責:
1、 將安全生產管理內容納入監理規劃的情況,以及在監理規劃和中型以上工程的監理細則中制定對施工單位安全技術措施的檢查方面情況。
2、 審查施工企業資質和安全生產許可證、三類人員及特種作業人員取得考核合格證書和操作資格證書情況。
3、 審核施工企業安全生產保證體系、安全生產責任制、各項規章制度和安全監管機構建立及人員配備情況。
4、 審核施工企業應急救援預案和安全防護、文明施工措施費用使用計劃情況。
5、 審核施工現場安全防護是否符合投標時承諾和《建筑施工現場環境與衛生標準》等標準要求情況。
6、 復查施工單位施工機械和各種設施的安全許可驗收手續情況。
7、 審查施工組織設計中的安全技術措施或專項施工方案是否符合工程建設強制性標準情況。
8、 定期巡視檢查危險性較大工程作業情況。
9、 下達隱患整改通知單,要求施工單位整改事故隱患情況或暫時停工情況;整改結果復查情況;向建設單位報告督促施工單位整改情況;向工程所在地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報告施工單位拒不整改或不停止施工情況。
三、實際存在的問題
1、監理人員責任心不強,安全意識薄弱,法律意識模糊不清,崗位責任制度不明確,未真正落到實處,自我保護的意識不強。監理隊伍和人員素質不高,專業結構不合理,隊伍不穩定,人員素質參差不齊,對有關安全生產的法律法規、技術標準和強制性條文掌握和理解不到位。職業道德、專業技術知識經驗、能力、工作方法和策略不靈活。原則性不強,遷就施工單位,害怕建設單位,怕得罪人。發現問題和協調解決問題的能力有限。
2、監理單位資質掛靠,人員不到位,項目總監理工程師不在施工現場履行管理職責,專業監理工程師和監理員不在崗。有的雖然在場,但責任心不強,形同虛設,對安全隱患視而不見,聽之任之,督促整改不力。
3、未將安全管理列入監理規劃,監理實施細則沒有針對性,與施工現場實際不符,安全控制的關鍵點、安全控制要點、對重大危險源的控制沒有納入監理規劃和實施細則中,沒有預先控制的措施,心中無數,對監理安全管理工作的內容不清楚。沒有定期巡視檢查危險性較大工程施工進度情況。對大型機械設備、腳手架、深基坑、高支模、卸料平臺等其他超過一定規模的危險性較大的分部分項工程的安全管理工作的重要性認識不足。
4、沒有建立健全監理項目監理機構的安全管理制度和相應的責任制度,或者雖然有也沒有認真貫徹落實。
5、沒有對施工單位的資質和有關人員的執業資格進行審核(資質、安全生產許可證、B\C證件、特種作業人員證件),對總、分包單位和平行分包的單位的管理不到位,不能很好地協調好各參建主體的關系。
6、沒有對施工企業創建文明工地,管理控制安全防護和文明措施費用進行有效監理。
7、未對施工組織設計中的安全技術措施或者專項施工方案的是否符合工程建設強制性標準進行嚴格審查。
8、對施工現場定期進行安全檢查,定期巡視危險性較大的分部分項工程,發現存在安全事故隱患沒有及時下發監理通知單、對整改內容要及時復查落實,聯系單下發不閉合、未按要求整改要及時向建設單位和主管部門報告,督促整改不力。
四、如何更好履行監理的安全管理職責發揮發揮監理的安全管理作用
1、加強安全知識的培訓。針對監理企業監理人員普遍存在安全管理相關知識缺乏的狀況,建議國家和地方有關部門舉辦安全管理人員上崗資格培訓班,使監理人員的安全意識、責任意識,相關知識和安全管理技能方面得到全面提高。監理企業內部亦可通過經常性的學習交流等方式,提高職工的安全管理水平。
2、建立健全安全管理規章制度。切實落實安全管理責任是法律、法規所規定的,它具有強制性,這就要求監理企業必須依法履行安全管理職責,承擔安全管理責任,規范安全管理行為。為此,監理企業對安全管理應制定相應的管理辦法和規章制度(如報告制度、檢查制度、獎罰制度等),把責任從上到下層層落實下去,對項目監理部的安全管理具體工作應作詳細規定。
3、建立項目部安全管理組織機構。根據項目監理部具體情況,編制安全管理方案,建立安全管理機構,合理配備監理人員,明確相應職責,確保人員到位。
4、將安全管理工作納入到企業的質量管理體系中。為了對項目監理部的安全管理工作進行有效控制,在質量管理體系中有針對性的增加《安全文明施工監理控制程序》文件,或者在施工監理程序中補充安全文明控制章節,把安全管理置于程序文件中,并進行有效控制,使監理人員的監理行為有規范、服務質量有標準、檢查考核有章程,進一步提高安全管理工作水平。
5、加強與施工單位的協調。施工現場的安全文明生產第一責任主體是施工單位,監理單位須與其在進行充分有效協調和密切配合,才能控制工程建設過程中重大安全事故的發生,確保工程順利完成。只有正確處理好與施工單位的關系,建設工程才能安全有序地進行,工作才能順利開展。
6、切實抓好事前審查和事中控制。作為施工安全主體的施工單位,他們的生產行為是否規范,將直接關系到工程建設項目的安全生產全局。項目監理部首先要督促施工單位做好安全生產的事前控制工作,認真審查施工組織設計、專項安全施工方案,并審查施工單位安全生產管理機構設置是否完善,安全生產責任制是否落實,各種相關人員是否按規定持有效證件上崗,現場專職安全管理人員是否落實到位等。施工中,監理部應根據項目工程特點,分析和找出現場施工過程安全事故多發的關鍵部位,采取相應的監理手段和措施進行控制。在日常監理工作中,監理人員必須認真履行安全管理職責,按照實施細則列出的關鍵部位、控制點和監理程序進行全過程檢查控制。對重大危險源的控制要心中有數。
7、嚴格和規范安全管理資料的管理。安全管理資料是項目監理部在現場實施安全管理過程中形成的,是建設工程安全生產過程的真實和全面反映,也是安全管理工作質量和水平的直接反映,所以必須嚴格和規范安全管理資料的管理。監理人員在監理日記中應詳細記錄當天施工現場安全生產和安全管理工作情況以及發現、處理的安全隱患和問題,總監應及時審閱并簽署意見。特別強調的是,對發現的安全隱患必須有跟蹤整改情況記錄,對例會、監理通知、安全檢查報告所提到的安全問題,亦應有跟蹤整改、封閉記錄。監理月報應對當月安全施工、安全管理工作作出評述,報建設單位。安全管理過程所形成的文件、記錄等資料要及時收集、分類、整理、匯總歸檔,這對預防安全事故的發生和規避監理的風險會起到一定的作用。
綜上所述,在安全管理工作中尤為重要的是態度。只有工作態度端正了,才能集思廣益,積極學習相應的法律法規和管理知識,從而切實履行自身的安全管理職責,確保工程項目的生產施工安全。
【參考文獻】
[1] 張昊:建設工程安全監理的探討[J].市政技術,2007(2).
一、督戰主體和范圍
(一)街道督戰。街道負責掛牌督戰3個責任村貧困戶脫貧質量、幫扶效果和重點區域、薄弱環節。
(二)行業督戰。“兩不愁三保障”各科室負責掛牌督戰本行業涉及的重點項目、重點工程和重點區域、薄弱環節。
二、督戰內容
圍繞“兩不愁三保障”“責任落實、政策落實、工作落實”和“精準識別、精準幫扶、精準退出”的要求,重點督戰以下內容。
(一)產業發展及持續增收情況。
(二)義務教育、基本醫療、住房安全和飲水安全保障情況。
(三)貧困家庭勞動力新增轉移就業情況,公益崗位新增就業情況,無勞動力家庭兜底保障情況。
(四)“三個一”幫扶落實情況。
(五)不穩定脫貧戶和邊緣戶的動態監測和幫扶情況。
(六)“大排查”回頭看、巡視巡察工作、年度成效考核、資金績效評價、審計監察等發現問題整改情況。
(七)脫貧攻堅“四不摘”落實情況。
(八)重點項目、重點工程、薄弱環節,不嚴不實、不精不準、賬實不符、脫貧質量不高情況。
(九)市委、市政府和市脫貧攻堅領導小組安排部署的關于脫貧攻堅階段性重點工作推進情況。
三、督戰方式
按照街道負總責、上下聯動、分類掛牌、分級督戰的原則,明確責任,分級負責。
(一)街道負總責。街道脫貧攻堅領導小組負責掛牌督戰的統籌協調,定期調度各村督戰進展情況,研判形勢,部署工作。街道脫貧攻堅辦負責現場督導暗訪、工作調度、跟蹤督戰、匯總分析、推動解決等。
(二)上下聯動。街道脫貧攻堅領導小組成員單位、幫扶單位,按照街道脫貧攻堅領導小組部署,聚焦責任村、貧困戶和重點項目開展督導,推動政策、資金、幫扶力量的落實,幫助各村和貧困戶解決問題,提高脫貧攻堅成色。
(三)分類掛牌。街道教育辦掛牌義務教育有保障,衛生計生辦掛牌基本醫療有保障,住建辦掛牌安全住房有保障,水利站掛牌飲水安全有保障,農業服務中心、勞動保障所牽頭掛牌產業就業,民政辦牽頭掛牌兜底保障。
(四)分級督戰。街道各科室按照分類掛牌實施分級督戰,制定督戰工作方案,集中優勢兵力,統籌整合資源,強化支持幫扶,組織力量對村、貧困戶和重點項目、重點區域進行督戰。“兩不愁三保障”行業主管部門由街道脫貧攻堅領導小組統籌選派骨干力量,組成巡回督戰組開展巡回督戰。各責任村每月底前向街道脫貧攻堅辦報告掛牌督戰工作進展情況。
四、督戰步驟
2020年3月至12月,分3個階段開展。
(一)全面啟動階段(3月中旬)。制定工作方案,細化工作舉措,全面啟動脫貧攻堅掛牌督戰工作。其中,街道脫貧攻堅辦制定街道轄區督戰方案,各科室制定本行業督戰方案并報街道脫貧攻堅辦備案。
(二)組織實施階段(6月底前)。3月31日前,完成對標排查工作,形成問題清單,報街道脫貧攻堅辦。各科室對本行業掛牌督戰成果負責,結合“兩不愁三保障”回頭看大排查、巡視巡察、考核、審計等發現問題,對標“三落實”“三精準”“三保障”要求,一項一項整改清零,一戶一戶對賬銷號。
(三)鞏固提升階段(12月底前)。全面完成脫貧任務,持續鞏固督戰成果,落實“四不摘”要求,健全脫貧攻堅監測預警機制,基本形成穩定脫貧長效機制。
五、督戰要求
掛牌督戰工作既要較真碰硬“督”,更要凝心聚力“戰”,明確“督”是為了“戰”,切忌舍本逐末,要持續保持攻堅態勢,層層壓實責任,強化攻堅舉措,確保督戰實效。
(一)強化組織領導。街道各科室要高度重視,按街道脫貧攻堅領導小組的統一要求開展督戰工作。街道脫貧攻堅辦將組織成員單位開展實地督導。各村要精心謀劃,認真部署,結合實際抓緊研究制定工作方案,調動各方力量做好本村的督戰工作。
(二)逐一解決問題。對督戰中發現的突出問題要進行及時分析研判,需要支持的,協調有關科室予以支持解決。需要整改的,要加大整改力度。對整改不到位、弄虛作假的,要及時開展約談。對問題突出、工作嚴重滯后、影響惡劣的,要嚴肅問責。
第一條為規范水利基本建設行為,加強國家水利基本建設投資管理,提高建設資金使用效益,確保工程質量,保證稽察工作客觀、公正、高效開展,特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水利基本建設項目稽察的基本任務是對水利工程建設活動全過程進行監督檢查。
第三條對國家出資為主的水利基本建設項目的稽察,適用本辦法。
第四條水利部所屬流域機構和地方各級水行政主管部門應對稽察工作給予協助和支持。項目法人及所有參建單位都應配合水利基本建設稽察工作,并提供必要的工作條件。
第二章機構、人員和職責
第五條水利部水利工程建設稽察辦公室(以下簡稱“稽察辦”)負責水利基本建設項目的稽察工作,其主要職責是:
(一)開展對水利基本建設項目的稽察;
(二)對水利建設項目建規違紀事件進行調查;
(三)負責稽察特派員的日常管理;
(四)配合國家計委重大建設項目稽察特派員辦公室工作;
(五)承擔部交辦的其它任務。
第六條稽察工作實行稽察特派員負責制。稽察特派員主要職責是:
(一)全面負責稽察項目的稽察工作;
(二)迅速、真實、準確、公正地評價被稽察項目情況,并提出建議和整改意見,以書面形式及時向稽察辦提交稽察報告;
(三)督促有關整改意見的落實;
(四)完成稽察辦交辦的其他任務。
(五)根據需要,一名稽察特派員可配若干名專家或工作人員協助其工作。
第七條稽察特派員由水利部聘任。聘期一般為一年,可以連聘。稽察特派員應當具備以下條件:
(一)熟悉國家有關政策、法律、法規、規章和技術標準;
(二)具有較強的組織管理、綜合分析和判斷能力;
(三)具有較豐富的水利工程建設和施工管理、投資計劃、財會、審計等方案的綜合管理知識和經驗;
(四)堅持原則,清正廉潔,忠實履行職責,自覺維護國家利益;
(五)具有高級專業技術職稱;
(六)身份健康,年齡在65歲以下。
第八條稽察人員執行稽察任務時遵循回避原則,不得稽察曾直接管轄區域內的建設項目,也不得稽察與其有利害關系的人擔任高級管理職務的建設項目。稽察人員不得在被稽察項目及其相關單位兼職。
第三章稽察工作內容
第九條稽察人員與被稽察項目是監督與被監督的關系。稽察人員不參與、不干預被稽察項目的建設活動。
第十條稽察人員依照本辦法的規定,按照國家有關政策、法律、法規、規章和技術標準等,對項目基本建設活動進行稽察。
第十一條對建設項目的稽察,主要包括項目前期工作與設計工作、項目建設管理、項目計劃下達與執行、資金使用、工程質量、國家有關政策、法律、法規、規章和技術標準執行情況等方面的內容。
第十二條對項目前期工作、設計的稽察,包括項目報建,初步設計審批,可研報告審批,前期施工準備,總概算批復,建設資金落實情況;勘測設計單位質量保證體系,設計深度和質量,設計變更、現場設計服務,供圖進度與質量等情況。
第十三條對項目建設管理的稽察,包括項目法人責任制、招標投標制、建設監理制和合同管理實施情況,設計、監理、施工、設備材料供應等有關單位資質和人員資格等情況。
第十四條對建設項目計劃下達與執行的稽察,包括計劃管理和年度計劃下達與執行,投資控制與概預算執行,工程投資完成情況、工程進度、形象面貌和實物工程量完成情況,汛前施工安排和安全度汛措施等方面情況。
第十五條對資金使用的稽察,包括資金來源,到位和使用,合同執行和費用結算,各項費用支出,財務制度執行等情況。
第十六條對工程質量的稽察,包括參建各單位的質量保證體系,工程質量管理,質量檢測,質量評定,原材料、中間產品和設備質量檢驗數據和資料情況,工程質量現狀和質量事故處理情況,工程驗收等情況。
第十七條稽察工作結束后,稽察特派員須對項目建設活動進行評價,并提出整改意見或處理建議。
第十八條根據工作需要,稽察特派員可以就第十一條所述部分內容或其他事項組織專項稽察。
第四章稽察程序和方式
第十九條稽察辦根據年度水利基本建設計劃安排,結合工程規模、工程投資結構、工程重要性和工程建設情況等因素,選定稽察項目,下達稽察通知書。
第二十條在某一時段內,為了保證稽察工作的連貫性,每個稽察特派員可負責相對固定區域內的水利基本建設項目的稽察工作。
第二十一條被稽察項目的項目法人向有關主管部門報送建設管理、計劃執行和資金使用情況等方面的文件,報表及有關資料時,應同時抄送稽察辦。
第二十二條稽察特派員根據稽察辦部署和稽察項目有關情況,制訂項目稽察工作提綱,深入項目現場進行稽察。
第二十三條現場稽察結束,稽察特派員應就稽察情況與項目法人或現場管理機構交換意見,通報稽察情況。
第二十四條稽察特派員應及時向稽察辦提交事實清楚、客觀公正的稽察報告。
第二十五條對水利基本建設項目實施稽察,可以采取事先通知與不通知兩種方式。
第二十六條稽察人員執行稽察任務時應出示證明其身份的有效證件或文件。
第二十七條稽察人員開展稽察工作,可以采取下列方法和手段:
(一)聽取建設項目法人就有關建設管理、前期工作、計劃執行、資金使用、工程施工和工程質量等情況的匯報,并可以提出質詢;
(二)查閱建設項目有關文件、合同、記錄報表、帳簿及其他資料,并可以要求有關單位和人員作出必要的說明,可以合法取得或復制有關的文件、資料;
(三)查勘工程施工現場、檢查工程質量,必要時,可以責令有關方面進行質量檢測;
(四)在任何時間進入施工、倉儲、辦公、檢測、試驗等與建設項目有關的場所或地點,向建設項目設計、施工、監理、咨詢及其他相關單位和人員了解情況,聽取意見,進行查驗、取證、質詢;
(五)對發現問題進行延伸調查、取證、核實。
第二十八條稽察特派員在稽察工作中發現緊急情況,應立即向稽察辦專項報告。
第五章稽察報告及整改
第二十九條稽察報告一般應當包括下列內容:
(一)項目前期工作、設計工作情況及分析評價;
(二)項目建設管理情況及分析評價;
(三)項目計劃下達與執行情況及分析評價;
(四)項目資金使用情況及分析評價;
(五)工程質量保證體系和工程質量現狀等情況及分析評價;
(六)存在的主要問題及整改建議;
(七)稽察辦要求報告的或者稽察特派員認為需要報告的其他內容。
專項稽察報告的內容根據專項稽察基作具體任務和要求確定。
第三十條稽察報告由稽察特派員簽署,經由稽察辦分別報送部有關司局征求意見。根據稽察報告和有關司局意見,稽察辦依照規定程序下發整改意見通知書,并向有關單位提出處理建議。
第三十一條項目法人及有關單位必須按整改意見通知書要求進行整改,并在規定時間內將整改情況向稽察辦報告。
第三十二條對嚴重違反國家基本建設有關規定的項目,根據情節輕重提出以下單項或多項處理建議:
(一)通報批評;
(二)建議有關部門降低設計、監理、施工、咨詢、設備材料供應等有關單位的資質,吊銷其資質證書;
(三)建設有關部門暫停撥付項目建設資金
(四)建議有關部門批準暫停施工;
(五)建議有關部門追究主要責任人員的責任。
第三十三條對項目的整改情況,稽察特派員應適時跟蹤落實,必要進可進行再次稽察。
第六章稽察人員、被稽察單位權利和義務
第三十四條稽察人員依法執行公務受法律保護,任何組織和個人不得拒絕、阻礙稽察人員依法執行公務,不得打擊報復稽察人員。
第三十五條稽察人員開展稽察工作有以下權利:
(一)向項目法人及參建單位、相關人員調查、了解情況和取證;
(二)要求被稽察項目的項目法人及參建單位提供并查閱與建設項目有關的文件、資料、合同、數據、帳簿、憑證、報表,依法復制、錄音、拍照或攝像有關的證詞、證據;
(三)在任何時間進入與建設項目相關的場所或地點,進行查驗、取證、質詢等工作。
第三十六條稽察人員開展稽察工作,應當履行以下義務:
(一)依法行使職責,堅持原則,秉公辦事,自覺維護國家利益;
(二)深入項目現場,客觀公正、實事求是地反映建設的情況和問題,認真完成稽察任務;
(三)自覺遵守廉潔自律的有關規定;
(四)保守國家秘密和被稽察單位的商業秘密。
第三十七條稽察人員為保證水利工程質量、提高投資效益、避免重大質量事故做出重要貢獻的,給予表彰。
第三十八條稽察人員有下列行為之一的,解除聘任;視情節輕重給予黨紀、政紀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法律責任:
(一)對被稽察項目的重大問題隱匿不報,嚴重失職的;
(二)與被稽察項目有關的單位串通,編造虛假稽察報告的;
(三)干預被稽察項目的建設管理活動,致使被稽察項目的正常工作受到損害的;
(四)接受與被稽察項目有關單位的饋贈、報酬等費用,參加有可能影響公正履行職責的宴請、娛樂、旅游等違紀活動,或者通過稽察工作為自己、親友及他人謀取私利的。
第三十九條被稽察單位應自覺按照稽察辦的要求及時提供或報送有關文件、資料。
第四十條被稽察單位應積極協助稽察人員的工作,如實提供稽察工作需要的文件、資料、數據、合同、帳簿、憑證和報表,不得拒絕、隱匿和弄虛作假。
第四十一條對稽察提出的問題,被稽察單位可以向稽察人員進行申辯;對整改或處理意見有異議的,可以向稽察辦或水利部提出申訴。申訴期間,仍執行原整改或處理意見。
第四十二條被稽察項目的項目法人及有關單位發現稽察人員有本辦法第三十八條所列行為時,有權向稽查辦報告。
第四十三條被稽案項目有關單位和人員有下列行為之一的,對單位主要負責人員和直接責任人員,由稽察辦建議有關方面給予黨紀政紀處分;構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機關依法追究法律責任:
(一)拒絕、阻礙稽察人員依法執行稽察任務或者打擊報復稽察人員的;
(二)拒不提供與項目建設有關的文件、資料、合同、協議、財務狀況和建設管理情況的資料或者隱匿、偽報資料,或提供假情況、假證詞的;
(三)可能影響稽察人員公正履行職責的其他行為。
第七章附則
第四十四條已按本辦法規定進行稽察的基本建設項目,水利部一般不再組織內容重復的檢查。
一、督戰目標
及時掌握各村脫貧攻堅進展情況,準確研判全鎮脫貧攻堅形勢,強化工作指導和政策支持,督促各村、各單位狠抓責任落實、政策落實和工作落實,及時解決影響完成脫貧攻堅任務的各類問題,把短板補得再扎實一些,把基礎打得再牢靠一些,確保剩余貧困人口全部脫貧,進一步鞏固脫貧攻堅成果,高質量打贏脫貧攻堅收官戰。
二、督戰方式
(一)全盤督戰。對各村、鎮脫貧攻堅“十大工程”牽頭單位開展全盤督戰,確保脫貧攻堅“三精準”“三落實”。
(二)重點督戰。對全鎮51戶163名未脫貧人口、22戶83名脫貧監測戶、49戶194名貧困邊緣人口(以下簡稱“三類對象”)開展重點督戰,確保脫貧達標、防返貧、防新增致貧。
(三)掛牌督戰。對全鎮剩余貧困人口多、貧困發生率高的河莊村開展掛牌督戰,確保高質量脫貧。
三、督戰重點內容
(一)抗疫情救助情況。落實疫情防控期間各項優惠政策措施,支持扶貧龍頭企業、合作社、家庭農場、居家就業基地等各類經營主體盡快復工復產。全面摸清貧困勞動力外出返崗務工需求和意愿,深入實施“四幫四促”,防止貧困戶勞動力因疫失業。積極爭取幫扶單位、幫扶企業等采購貧困戶的農產品,暢通扶貧產品銷售渠道。深入開展“雙查雙送”(排查是否有學習設備、排查是否有學習網絡,送學習設備上門、送學習網絡到戶),確保疫情防控期間貧困家庭學生正常進行網上教學。
(二)“三保障”及飲水安全情況。農村貧困家庭義務教育階段學生除身體原因無法上學外無失學輟學。“351”“180”“先診療后付費”“一站式”結算等健康扶貧政策全面落實。建檔立卡貧困戶等“四類重點對象”危房改造全面完成,貧困戶不住危房。全面解決農村飲水安全問題,工程管護到位,水質水量達標。
(三)兜底保障性扶貧落實情況。統籌落實低保、養老、救助等社會保障措施和殘疾人“兩項補貼”制度,對無法依靠產業就業幫扶脫貧的未脫貧貧困人口實現兜底保障。推進農村低保制度和扶貧開發政策有效銜接,兜底扶貧政策精準落實,實現應保盡保、應保早保。
(四)產業扶貧就業扶貧發展情況。積極引進產業化龍頭企業和合作社,建立“四帶一自”機制,培育創業致富帶頭人,壯大村集體經濟。大力推進消費扶貧,拓寬貧困家庭農產品流通和銷售渠道。加大貧困家庭勞動力新增轉移就業、新增公益性崗位就業力度,降低疫情對貧困戶外出務工的影響。
(四)易地搬遷后續工作推進情況。強化產業發展和就業創業扶持,幫助搬遷戶拓展增收渠道,確保有勞動能力的搬遷戶至少有1人實現穩定就業。加強安置點環境衛生管理,全面提升安置點人居環境質量,完善安置點配套基礎設施和公共服務設施。開展房屋質量安全“回頭看”,搬遷戶房屋質量安全達標。
(五)扶貧資金使用管理情況。完善脫貧攻堅項目庫,加強扶貧資金支出管理,防止資金閑置,確保資金安全。加強扶貧小額信貸到期資金回收,確保不發生逾期現象。
(六)脫貧攻堅問題整改情況。對中央脫貧攻堅專項巡視“回頭看”、2019年度國家脫貧攻堅成效考核、省開展市脫貧攻堅考核和脫貧攻堅“回頭看”發現的問題進行梳理,逐項制定整改措施,明確整改責任,抓好整改落實,以問題整改促進脫貧攻堅提質增效。加強不穩定脫貧戶返貧和邊緣戶致貧的動態監測,及時有效幫助他們解決生產生活困難。
(七)脫貧攻堅“三落實”情況。各村、鎮脫貧攻堅“十大工程”牽頭單位全面落實“四個不摘”要求,按時序進度推進脫貧攻堅重點工程,認真履行“雙包”責任,全面推進“一戶一方案、一人一措施”。
四、督戰時間
(一)問題排查階段。各村、鎮“十大工程”牽頭單位對照督戰內容,組織力量開展實地調查,全面深入查擺各類問題與薄弱環節,形成到戶到人問題臺賬,于3月底前報鎮扶貧工作站。后期實地調查中發現、排查出的問題,每月底前上報鎮扶貧工作站,無問題“零報告”,實行掛牌問題動態管理。
(二)整改落實階段。鎮扶貧工作站形成問題清單下發至村和相關鎮直單位,督促整改。各村和責任單位針對督戰問題,深刻剖析原因,分類制定整改措施,明確整改責任和整改時限,確保6月底前督戰問題整改到位。
(三)審核驗收階段。鎮黨委、政府組織開展實地驗收,逐一銷號,查漏補缺,由各責任單位9月底前根據督戰內容上報督戰報告。
(四)鞏固提升階段。各村、各單位要堅持問題導向,充分用好整改成果,完善制度建設,健全長效機制,確保10月底前制約我鎮脫貧攻堅任務完成的突出問題徹底整改到位。
五、督戰要求
(一)加強組織領導。督戰實行“鎮包村鎮干+鎮直單位+村”的包保機制。包村鎮干督導聯系村問題整改銷號清零。對未脫貧人口、脫貧監測戶、邊緣戶“三類對象”和“老弱病殘孤”等特殊人群,在壓緊壓實原幫扶責任人責任的基礎上,對接各村幫扶單位增加幫扶單位班子成員為包保幫扶責任人,增加鎮班子成員及村書記、主任為包保主體責任人。
一、總體要求和目標
按照“全面檢查、嚴格督查、徹底整治”的總要求,確保全市學校安全形勢持續穩定為目標,以更加堅決的態度、更加有力的行動和更加有效的措施,在全市各大中專院校、中小學校及幼兒園集中開展學校安全生產隱患大排查大整治行動督導檢查,全面落實學校安全生產責任,進一步提高學校安全保障水平,為我市教育發展和改革,為全國“兩會”順利召開提供堅強的安全穩定基礎。
二、督查時間
2018年3月6日至14日
三、督查范圍
各縣(市、區)教育局(文教體局),各級各類學校(含幼兒園)。
四、督查內容
1.組織師生按時返校情況。教職員工是否及時到崗,學生是否按時返校。
2.落實學生資助政策情況。是否積極落實國家資助政策,是否出現學生因家庭經濟困難而輟學。
3.實驗室及實習、實訓保障情況。高校實驗室、實習場所及其設施設備配置是否符合教學需要,運行維護是否符合國家規范。職業院校落實《職業學校學生實習管理規定》情況以及校內實訓基地和校外實習基地條件是否滿足教學計劃需要,管理制度是否健全,“雙師型”教師是否滿足教育教學需要。
4.后勤保障情況。學校網絡、多媒體設備、教學終端等各種教學設施設備及生活設施設備是否經過檢修維護,飲食、住宿、水電暖等各項后勤保障工作是否到位。
5.經費保障機制落實情況。是否統一城鄉義務教育學校生均公用經費基準定額并落實資金,是否對學生規模不足100人的村小學和教學點按100人核定公用經費。是否落實高職生均撥款制度,是否采取措施保障今年生均財政撥款標準不低于12000元。
6.開學主題教育活動情況。是否認真落實《中小學生守則(2017年修訂)》,做到上墻、入屏,并開展愛學習、愛勞動、愛祖國“三愛”和節糧、節水、節電“三節”教育活動以及安全防范主題教育活動。高校是否做好新生心理健康狀況普查和心理危機排查工作。
7.各級各類學校開學條件保障和學校安全風險防控等工作情況,各縣(市、區)教育行政部門和學校落實國家、省、市安全工作有關文件情況。
8、落實《關于做好全國“兩會”期間和新學期教育法治、學校安全穩定工作的通知》和《關于轉發市安委辦<關于做好全國“兩會”和中央巡視組巡視xx期間安全生產工作的緊急通知>的通知》情況。
9.落實“黨政同責、一崗雙責、齊抓共管”和“安全工作崗位職責”情況。
10.開展安全隱患網格化管理,健全隱患排查治理機制,消除安全隱患情況。
11.校舍安全管理情況,是否建立中小學校校舍安全年檢制度,定期對校舍進行安全隱患排查,并將排查信息錄入全國中小學校校舍信息管理系統,消除所有D級危房。高校是否建立危舊房屋排查整治臺賬,對D級危房是否及時封存并落實拆除措施。
12.學校食品與飲水衛生安全管理情況。是否加強食品安全和衛生防疫工作,不斷完善學校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和食堂就餐環境。食堂證照是否齊全,場所、設備是否符合要求,是否落實物資采購、運輸儲藏、烹飪配餐、餐廚具消毒、食品留樣、食品添加劑管理等制度。自備水源、二次供水及直飲水設施、食堂蓄水池等是否清潔、消毒,是否進行水質檢測。
13.宿舍安全管理情況,宿舍安排和設施設備是否符合標準,宿舍管理員配備和24小時在崗情況,宿舍值班、巡查、點名查鋪落實情況。
14. 學校“三防”建設落實情況。學校是否配齊必要的安全防護、應急處置裝備,校園重點部位是否安裝視頻監控。水、電、暖、氣設施設備、鍋爐及電梯等特種設備的安全管理情況,易燃易爆及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情況。
15.消防設施、滅火器材、消防安全標識,校園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是否符合要求。是否強化校園消防安全防控,進行電器火災綜合治理,落實消防安全責任制,定期檢查消防設施和器材配置及完好有效情況,組織開展消防演練和應急疏散演練。
16.學校日常安全管理、門衛管理、校園網絡、集體活動管理情況。是否采取措施有效防止校園擁擠踩踏事故,維持好高峰時段學生上下樓秩序。
17. 校車安全管理。是否制定《校車安全管理條例》實施辦法和省級校車服務方案,校車管理機構及協調工作機制是否健全。是否存在使用拼裝車、報廢車、未取得校車使用許可車輛接送學生,以及未取得校車駕駛資格人員駕駛校車、超速、超員、不按許可路線行駛等違法行為。是否按照要求設置校車站點,校車運營是否按照耍求落實各項安全管理制度,學校門口道路是否設置警示牌、減震帶。是否針對不同季節交通安全特點,完善事故應急處置預案,開展事故逃生演練和應急處置演練。
18.安全教育課“五落實”情況,防溺水、防食物中毒、防火、防交通事故、防校園暴力和欺凌、防重污染天氣、防自然災害、防用電事故、防踩踏、防、防傳染病、心理健康及生理健康等安全宣傳教育情況,開展安全演練情況。
19.學校安全風險防范救助機制建設情況。
20.高校校園安全穩定情況。是否落實反恐怖工作責任制要求,強化反恐防范知識宣傳教育,全面清繳恐怖音視頻,完善反恐防范工作預案,強化應急處突工作準備,加強網絡安全和輿情引導,確保高校安全穩定。是否加強高校實驗室安全管理,構建由學校、二級單位、實驗室組成的三級聯動的安全管理責任體系,建立實驗室全生產周期安全運行機制,建立實驗室安全準入制度,開展實驗室重大危險源專項定期檢查,開展實驗室安全應急能力建設,建立實驗室安全年度報告制度等,及時消除安金隱患。
21.防范非法入侵校園導致學生傷亡情況。是否制定健全輿情信息分析安全預警快速反應和排查化解聯動處置機制和工作責任制,是否加強安全保衛工作隊伍建設,是否定期開展安全應急演練工作,是否經常性對師生開展反警示教育。
22. 校園欺凌和暴力治理情況。是否集中對學生開展以校園欺凌治理為主題的專題教育,是否建立學校安全風險預防、管控與處置制度和工作機制,是否制定完善安全預警快速反應和聯動處置機制,形成防治學生欺凌和暴力的工作合力。
23.校園周邊綜合防控工作開展情況。警校聯動機制是否建立,校園周邊公安機關高峰勤務、“護學崗”和群防群治機制是否健全,校園周邊警務室民警是否經常到校溝通聯系、指導工作,教育行政部門是否經常協調有關部門對校園及周邊治安亂點和重點隱患進行專項排查整改,非法出版物、網吧、娛樂場所、危險玩具銷售整治,加強校園及周邊治安環境綜合治理工作。
五、督查分組
按照我局聯系縣、校制度和安全工作“一崗雙責”要求,市教育局成立14個督查組,各局領導班子成員任組長,帶領分管處室、直屬事業單位負責人,對所聯系縣(市、區)(至少抽查三所學校)和分包學校進行督查。各督查組第一名成員為本組聯系人。
六、工作要求
各縣(市、區)教育行政部門和各級各類學校要立即再開展一次自查,做到全覆蓋。要針對以上督查內容逐條對照,對排查出現的問題及時整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