時間:2022-04-08 21:22:54
序論:寫作是一種深度的自我表達。它要求我們深入探索自己的思想和情感,挖掘那些隱藏在內心深處的真相,好投稿為您帶來了七篇地方專項計劃范文,愿它們成為您寫作過程中的靈感催化劑,助力您的創作。
一、本次征集填報志愿的時間為7月21日17時至7月23日16時。
二、本征集計劃是本科一批和地方專項計劃第一志愿錄取結束后的學校缺額和新增計劃。學校在二志愿錄取時,如控制線上生源不足,有降分錄取的可能,低于相應控制分數線的考生可以填報。招生院校在錄取過程中有可能根據生源情況調整計劃,遺留問題由招生院校負責解釋。
三、地方專項計劃,是河北省屬高校面向農村考生招生的專項計劃,通過當地招生考試機構資格審核且已公示的考生可填報,計劃性質為“非定向”,批次為“地方專項計劃”。地方專項計劃二志愿錄取工作在本科一批二志愿錄取結束后進行。符合條件的考生,既可填報本科一批二志愿,也可填報地方專項計劃二志愿。
四、志愿征集時,操作要求和集中填報志愿時要求一致,請考生登錄我院網站,認真閱讀《2019年河北省普通高校招生填報志愿須知》中有關說明及注意事項,在規定時間內盡早完成志愿填報。在志愿填報截止時間前,考生可多次登錄志愿填報系統進行志愿修改和保存,最終以其網上最后一次修改并保存成功的志愿為準。
五、請考生高度重視登錄密碼的保管,不要將密碼告訴他人,以防被他人篡改志愿,影響錄取。遺忘密碼的考生可在系統登錄頁面點擊“密碼重置”,進行重置密碼操作。
特別提醒:本征集計劃只包括計劃性質、科類、批次、代號、學校(專業及專業方向)名稱及計劃數,各專業的其他內容(如:學制、學費、單科成績要求及備注等)詳見《2019年河北省普通高等學校招生計劃(文、理)》和學校招生章程。填報前,請考生務必進行對照參考,并關注本次新注明的要求,詳情可向招生院校咨詢。
【導語】
二、本次補報設置1個志愿,網上補報志愿時間為7月18日16:30至19日08:00,考生憑準考證號和密碼登錄“貴州省2018年普通高校招生志愿填報系統”(網址gkzy.gzszk.com)進行網上補報志愿。超過規定時間后,補報志愿系統將自動關閉。
三、投檔時,根據院校缺額情況和考生志愿從高分到低分投檔。
附:地方專項計劃第3次補報志愿缺額統計表
關鍵詞:中央財政;地方高校;專項基金;管理使用
一、引言
為促進高等教育區域協調發展,提高地方高等教育質量,中央財政設立支持地方高校發展專項資金,支持地方高校的重點發展和特色辦學。專項資金主要用于地方學校重點學科建設、教學實驗平臺建設、科研平臺和專業能力實踐基地建設、公共服務體系建設以及人才培養和創新團隊建設等。中央財政專項資金下達高校后,地方財政應按規定比例落實配套資金,專項資金與配套資金均列入地方高校財務預算計劃,實行統一管理和核算。
為了響應《中央財政支持地方高校發展專項資金管理辦法》(財教〔2010〕21號)的通知精神,完善中央財政對地方高校發展的支持政策,探索和建立保障有力的地方高等教育投入新機制,江蘇省財政進一步加大了對地方高校的財政投入。同時,地方學校也積極籌措資金用于相關的配套條件建設,并積極引導社會資金投入,形成中央財政支持地方高校發展專項資金及省級配套資金(下稱“高校發展專項資金”),支持高等學校事業發展,提高地方高等教育質量。
二、專項資金來源、項目分配及實施流程
2010~2012年期間,鹽城工學院(以下簡稱我校)共申請實施12個專項基金承擔項目,實際獲得專項資金4266.9萬元,其中:中央財政專項資金800萬元,江蘇省財政專項資金2780萬元,我校自籌資金686.9萬元,專項資金12個項目承擔。我校財務處對各項目建立獨立的項目號,以便對專項資金和配套資金實施專戶核算,專款專用。項目情況見表1所示。
為了規范資金的使用,學校特制定了以下的實施流程。
(一)動員部署
組織相關人員認真學習省財政廳、教育廳有關文件精神,建立相應的工作機構,明確各自的工作責任,制定詳細的工作方案,為項目實施作好各項準備。
(二)組織實施
1.各個項目工作組根據下達的經費,編制項目調整預算計劃(采購計劃)。項目調整預算計劃由項目負責人和歸口職能部門審核后及時交財務處匯總。
2.財務處將匯總的預算調整計劃提交學校領導小組審核,并將經審核同意的預算調整計劃方案于年底之前報送省財政廳、教育廳備案,同時反饋給各項目負責人。項目執行計劃一經確定,一般不作調整,確有必要調整的,須經學校領導小組同意并報省財政廳審核。
3.學校國資處在項目工作組的協助下,根據經批準的設備采購清單,按照省財政廳、省教育廳及學校有關規定和程序組織招標采購。項目所在單位負責組織設備的驗收、安裝和調試工作。
(三)項目驗收和追蹤問效
各項目工作組于定期向學校領導小組書面報告項目建設情況,學校對項目的執行、運轉情況進行檢查、考評,并及時向省財政廳、教育廳作專題報告。
三、專項資金項目經費管理
根據《中央財政支持地方高校發展專項資金管理辦法》有關專項資金的使用管理和監督的有關規定,我校制定了以下專項資金項目經費管理辦法。
1. 學校成立專項資金項目建設工作領導小組,由校長擔任組長,分管教學、科研和學科建設工作的副校長擔任副組長,成員由學校學科建設辦公室、教務處、科技處、人事處、財務處、國資處、監察處、審計處主要負責人及各項目的主要負責人組成,統一領導、協調專項資金項目實施工作。在領導小組下,再按建設項目成立工作小組,具體負責各個項目的規劃建設、資金使用管理等工作。
2. 實行項目負責人制度。校長為項目總負責人,對中央財政支持地方高校發展專項資金的使用、管理和監督負總責。學校學科建設辦公室、教務處、現代教育技術中心分別負責重點學科類、教學實驗平臺類、公共服務體系類各類項目執行的指導、協調、審核和匯總。各項目負責人作為項目實施主體代表,主要負責擬訂設備采購計劃、參與招標采購、組織設備的驗收、安裝和調試等。
3. 加強采購管理,規范采購行為。在使用專項資金采購儀器設備的過程中,學校嚴格執行政府采購相關管理辦法及學校有關物資采購的各項規定,切實維護學校利益和政府采購招標投標活動當事人的合法權益。
4. 學校招標采購的資金支付,全部采用國庫集中支付方式,實行財政專戶管理,資金單獨核算、專款專用,嚴禁挪用。
四、專項資金管理和使用中存在的問題分析
為了進一步規范和提高專項資金的使用效率,根據省財政廳對我校2010~2012年度高校發展專項資金管理使用情況的檢查結果,查找和分析了我校2010~2012年期間專項資金的管理使用、項目實施中存在的問題。
(一)未嚴格按預算執行的問題
2010~2012年期間,我校所承擔的12個中央財政支持地方高校發展項目,不同程度存在超預算、無預算問題,涉及金額2699.65萬元,且未能及時按規定程序報批。為完善相關手續,現按實際執行情況補充報告備案。
(二)列支與項目無關的支出問題
原計劃應在2012年實施的5個項目,提前于2011年實施并發生支出109.82萬元,分別是:生態環境材料科研創新平臺建設項目33.2萬元、工程訓練中心建設項目2.86萬元、汽車制造與檢測教學實驗中心項目43萬元、力學土建教學實驗中心項目27.9萬元、應用化學重點學科建設項目2.86萬元。上述支出,已按規定要求進行了調賬。
分析我校2010~2012年高校發展專項資金管理存在問題的原因,主要為:
一是在編報項目計劃時,前期調研論證不夠充分,導致預算不精確。
二是為全面完成項目計劃,在財政資金不足的情況下,直接增加了學校自籌資金用于解決缺口。
三是考慮到設備采購,尤其是進口設備采購程序多、周期長,為及時完成項目計劃,部分項目實施時間有所提前。
五、進一步加強專項資金管理的措施
為規范項目管理、加快項目建設步伐、確保資金使用效益,針對2010~2012年高校發展專項資金管理中存在的問題,結合項目實際,我校認真總結經驗,吸取教訓,進一步強化管理,制定了進一步規范使用高校發展專項資金的具體措施。
1. 加強項目預算編制管理。編制項目預算之前,應進行必要而充分的調研論證,科研、教學、物資和財務等部門應做好指導服務工作,項目預算力求達到全面、精細、準確、可行。
2. 加強項目預算執行管理。所有項目必須嚴格按照既定預算執行,未經批準不得做任何調整。在項目執行過程中,科研、教學、物資、財務等部門應會同項目負責人定期召開例會,對照項目規劃和預算計劃,及時檢查執行情況、分析計算差異、提出改進措施,及時履行相關手續,形成預算執行反饋報告。
3. 加強財務監管,規范報賬流程。在項目實施階段,財務部門要按照項目單獨核算,加強監管,確保專款專用。堅持嚴格審核把關,所有支出內容及相關票據必須符合規范要求,所購設備清單和金額必須符合上報項目規劃及預算計劃,否則一律不予報銷。
4. 加強項目管理。將項目建設和項目管理列為學校重點工作,將項目資金列入學校年度財務預算。明確每個項目的責任單位、責任人以及項目的完成時限,建立健全從申報立項、編制規劃和預算到過程管理、結果評價等覆蓋各個工作環節的制度體系,促進項目管理更加規范、更加有效。
六、結語
第一條為規范全國農村部分計劃生育家庭獎勵扶助專項資金(簡稱“獎勵扶助專項資金”)管理,確保獎勵扶助專項資金安全運行,根據《國務院辦公廳轉發人口計生委、財政部關于開展對農村部分計劃生育家庭實行獎勵扶助制度試點工作意見的通知》,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獎勵扶助專項資金是中央或地方財政設立的對符合條件的農村部分計劃生育家庭實行獎勵扶助的專項資金。
第三條獎勵扶助專項資金實行“國庫統管、分賬核算、直接補助、到戶到人”的原則。任何部門、單位不得截留、擠占和挪用。
第四條建立獎勵扶助專項資金“資格確認、資金管理、資金發放、社會監督”四個環節相互銜接、相互制約的制度運行機制。獎勵扶助專項資金的管理和發放必須接受財政、人口計生、監察、審計等部門的監督和檢查。
第五條人口計生部門負責核實獎勵扶助對象人數,編制資金需求計劃,管理獎勵扶助制度信息管理系統,對相關數據信息進行綜合分析,掌握并監督發放機構建立獎勵扶助對象個人儲蓄賬戶和資金管理情況。
財政部門負責獎勵扶助資金的預算決算、及時足額撥付資金并加強監督管理,實現封閉運行。督促發放機構將獎勵扶助金及時劃轉到個人賬戶。地方財政通過財政年報向上級財政部門反映專項資金到位、發放和結存情況。
發放機構負責制定資金發放辦法和操作規程,按照服務協議的要求和人口計生部門提供的獎勵扶助對象名單建立個人儲蓄賬戶,將獎勵扶助資金及時足額劃轉到個人賬戶,并將資金發放情況反饋財政和人口計生部門。
社會監督由監察或審計部門牽頭,推行社會公示制度,鼓勵廣大群眾參與對制度運行的全過程監督。
第二章獎勵扶助范圍和標準
第六條獎勵扶助對象應同時具備以下條件:
(一)本人及配偶均為農業戶口或界定為農村居民戶口;
(二)1973年至2001年期間沒有違反計劃生育法律法規和政策規定生育;
(三)現存一個子女或兩個女孩或子女死亡現無子女;
(四)年滿60周歲。
獎勵扶助金以個人為單位發放。
試點地區省級人口計生委依據上述基本條件和國家人口計生委的有關政策解釋,結合本地相關法規、規章和政策,制定獎勵扶助對象確認的具體政策。
第七條獎勵扶助標準:符合第六條規定條件的獎勵扶助對象,按人年均不低于600元的標準發放獎勵扶助金,直到亡故為止。已超過60周歲的,以獎勵扶助制度在當地開始執行時的實際年齡為起點發放。
第三章獎勵扶助專項資金來源、撥付和發放
第八條獎勵扶助專項資金由中央和地方財政納入年度預算予以安排。地方負擔的資金,以省級財政為主。
第九條獎勵扶助專項資金按基本標準,西部試點地區中央財政負擔80%,地方財政負擔20%;中部試點地區中央和地方財政分別負擔50%;鼓勵東部地區自行試點。
第十條各省(區、市)財政和人口計生部門自行確定有資質的金融機構作為獎勵扶助專項資金的統一發放機構。
發放機構要為獎勵扶助對象開設個人儲蓄賬戶,并對獎勵扶助金的發放實行信息化管理。
第十一條獎勵扶助專項資金,由省級財政總預算會計設立專賬,分別核算中央財政撥付和地方財政安排的獎勵扶助專項資金。
第十二條中央財政負擔的獎勵扶助專項資金每年6月30日前下達到試點省份;地方財政負擔的獎勵扶助專項資金,每年7月31日前及時足額撥付到位。
第十三條獎勵扶助專項資金到位后,人口計生部門應及時將獎勵扶助對象個案信息提供給發放機構;發放機構應在8月31日前將專項資金一次性劃撥到獎勵扶助對象個人儲蓄賬戶,并將建立個人賬戶和專項資金撥付情況,及時反饋給地方財政和人口計生部門。
第十四條省級人口計生部門每年1月31日前向同級財政部門反饋上年度獎勵扶助專項資金發放情況,9月30日前報送下年度獎勵扶助對象個案信息和資金需求計劃。上述情況和資金需求計劃同時報國家人口計生委。
國家人口計生委10月31日前向財政部報送下年度個案信息和資金需求計劃。
第十五條省級發放機構應于每年12月31日前將獎勵扶助專項資金發放情況等相關信息資料報送省級人口計生行政部門,并會同人口計生部門輸入“農村部分計劃生育家庭獎勵扶助制度信息管理系統”。
第十六條發放給獎勵扶助對象的獎勵扶助金以年為單位計算。獎勵扶助對象持有效證明到發放機構認定的發放網點支取獎勵扶助金。
第十七條獎勵扶助專項資金形成的結余,區分中央和地方部分,用于抵扣下一年度相應獎勵扶助金的額度。
第四章獎勵扶助專項資金管理和監督
第十八條財政部門和人口計生部門建立獎勵扶助資金的監督檢查機制。財政部和國家人口計生委每年采取直接或委托方式對各地資金測算、撥付和管理等情況進行監督檢查。
第十九條加強對發放機構資金運行情況的監督。發放機構不按服務協議履行資金發放責任,截留、拖欠、抵扣獎勵扶助專項資金的,取消發放資格,并承擔相應法律責任。
第二十條從事農村部分計劃生育家庭獎勵扶助工作的人員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其所在部門、單位或者上級機關給予行政處分;情節嚴重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一),,擅自改變獎勵扶助范圍和獎勵扶助標準的;
(二)貪污、挪用、扣壓、拖欠獎勵扶助專項資金的;
(三),專項資金管理混亂的;
【關鍵詞】弱勢群體 貧困地區 專項計劃 公平 建議
【中圖分類號】G647 【文獻標識碼】A 【文章編號】1674-4810(2015)22-0003-03
一 專項計劃的內容和現實意義
我國教育部、國家發改委、財政部、人社部、國務院扶貧辦等五部門于2012年聯合發出《關于實施面向貧困地區定向招生專項計劃的通知》,從2012年開始的5年內,確定21個省份的680個貧困縣約1萬名學生,將成為“國家扶貧定向招生專項計劃”的受益者,以單報志愿、單設批次、單獨劃線的方式上大學實施貧困生專項計劃(以下簡稱專項計劃)。
專項計劃是促進教育公平,維護和保障貧困地區弱勢群體入學升學權力的一項政策,通過該政策來保證貧困地區的學生能夠讀大學,有機會讀好大學。針對這一政策,國家在每年招生工作通知中,也不斷強調其重要性,并督促其公平執行。以2014年為例,在教育部《關于做好2014年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通知》中將再次強調該政策的實施,提高農村學生升入重點大學的比例,將專項計劃作為大力促進入學機會平等的手段。專項計劃的指向比較明確,均由教育部直屬的高校承擔招生計劃,這就保證了該計劃內的學生能進入最一流的大學,而不是普通高校,針對的對象是在高考考試中的弱勢群體,家境貧困,在正常高考情境下可能由于地區的招生數量較少或者高考考生過多而不能進入一流大學的優秀學生。
在政策內容方面,專項計劃在公平領域屬于弱勢補償類政策,通過弱勢補償促進教育公平可以有三種方式:一是受教育權、入學機會和就業機會的補償;二是實體上的補償;三是對以往教育不公平的利益受損者的補償。專項計劃即為第一種補償方式,通過對入學機會的傾斜,使得弱勢群體獲得同他人相同的機會,從而保證了公平。
在政策具體執行方面,生源的確定由生源地省份自行負責,生源地省份劃定具體區域,貧困學生自主網上報名。以專項計劃范疇內的省份河南省為例,自主招生錄取的“高校專項計劃”資格合格考生志愿設置在本科一批,可以填報1個相應自主招生高校志愿;“國家專項計劃本科批”“地方農村專項計劃本科批”第一志愿可以填報1個高校志愿、1~5個專業和是否同意調劑(專業);第二志愿為平行志愿,可以填報1~4個高校志愿,每個高校志愿可以填報1~5個專業和是否同意調劑(專業)。并且高招網站和陽光高考網站上均有報考流程(見下圖)和政策照顧的具體地區。
由生源地省份確定名額、學生自主報名,而非國家統籌確認或學校推薦,保證了在高考招生錄取中各省份的自,也能夠使政策最大限度地照顧最需要的地區和學生,直接將學生和省級招考機構和高校進行對接,也從一定程度上增大名額選擇和確定的透明度。
國家扶貧定向招生專項計劃申請流程圖總的說來,教育公平本身不能和教育平等畫等號,傳統的一刀切、一條線的政策不能夠帶來教育公平,資源、地理位置等區位因素以及歷史文化因素會造成明顯的地區差異,對不同地區、不同群體采用相同的評判標準會帶來不公正的結果。公平是一種價值評價,有質的要求,而平等更具有量的特性,是對教育資源分配狀態的表述。因此在政策制定和執行的過程中,資源分配向弱勢群體傾斜,是保障教育公平的內在要求。羅爾斯的《正義論》中指出:“差別原則將分配教育方面的資源,以便改善最不利者的長遠期望。”對于貧困地區學子而言,專項計劃向其分配的教育資源,不僅僅是保障其一時的教育權利,也為其未來擺脫貧困狀況提供了教育基礎。
二 專項計劃可能帶來的負面問題
專項計劃雖然是我國高考體制改革下,突破單一招生錄取方式,改善貧困地區學生現實狀況的好政策,但是從另一個方向看,也有一些不可忽視的問題,在計劃制定和實施中應該重視和規避。
專項計劃可能會造成一定的反向歧視,正如美國著名的巴基案,原告巴基是一位白人,在1973年和1974年,他申請加亞利福尼大學戴維斯分校醫學院,由于該校對少數族裔的特殊招生政策,雖然他的成績遠高于那些少數族裔的學生,但是卻未被錄取。因此他對這一政策向加利福尼亞州最高法院提出控訴,指控醫學院的這一特殊招生政策違反憲法,并要求醫學院批準他入學,這一極端事例也反映了這類招生政策可能會帶來反向歧視,本來的弱勢群體得到了政策的傾斜,從原來的非弱勢群體角度來看,就受到了一定的反向歧視,雖然在公平視域內,完全的平等、平均并不是真正的公平,但是如果政策的力度把握不當,對非弱勢群體而言造成的反向歧視也是不能忽視的問題。
同樣的,在我國專項計劃背景下,假設有兩個同樣努力的學生,考出相同的分數,因為一個學生是貧困省市戶籍,在高考中得到了政策的照顧,進入了一流的大學,但是另外一個學生沒有任何政策加分,只進入了普通高校,從后者的角度來看,對他就是不公平。
不僅如此,由于我國戶籍制度和高考的分省定額錄取政策,導致了一些特殊現象――異地高考和高考移民。我國流動人口數量龐大,很多人為了追求更好的生活背井離鄉來到了大城市,隨遷子女也隨父母進入了大城市的學校,但是在升學過程中卻遇到了種種困難,有些學生因為達不到遷入地的落戶或者讀書年限的要求,不得不回到原籍參加高考。近年來,這種現象越來越多,也得到了國家的重視,下發了許多針對異地高考的政策,但是在專項計劃的實施過程中,有可能會導致一個問題,有些學生是專項計劃政策支持的學生,但是卻在資源豐富的大城市讀高中,在異地高考無法進行的情況下,自然地回到原籍考試,得到了專項計劃的支持,這對貧困省市沒有享受到高質量教育資源的其他學生也是不公平的。
此外,不同地區的分數線和招生名額不同,導致有些地區考生多,錄取分數線高,有些地區考生少,錄取分數線低,或者一些高校資源豐富的地區錄取名額較其他地方多,導致了高考移民這一特殊現象。在近年的高考中全國不同地方都查處了一些高考的移民考生,因而不排除有些考生為了得到專項計劃的政策支持,進行高考移民,這也是有違專項計劃的初衷的。并且,專項計劃針對的群體究竟有多少,一共招5萬名學生這個數字的確定是否能涵蓋所有的群體,不同地區應該招多少學生,每個區域應該如何分配名額,稍有不慎就會造成更大的不公平。并且這種政策的傾斜,國家資源的傾斜究竟能不能帶來同付出相同的回報,也要打一個問號。
因而,為了最大限度地避免這些問題,需要從很多方面進行努力,筆者將在下文中給出一定建議,以利于專項計劃更好地實施。
三 對專項計劃的建議
1.政策制定要全面,要有配套政策的支持
專項計劃確實是可以促進教育公平的一項政策,不僅僅提高了社會對貧困地區學子這一弱勢群體的關注,也將教育公平落到了實處,使得該群體切實受惠。但是在制定該政策時,要多向貧困地區深入調查,在評價加分政策時,有人提出要根據貧困地區教育質量的不同進行加分。同樣的,在專項計劃的制定過程中也同樣要注意名額分配的問題,每個地區需要多少個名額,每個名額應該分給誰,不能想當然地分配,要深入調查,根據實際情況來分配。因為每年的學生情況不同,應該酌情進行變動。并且政策必須能夠落到最需要的學生身上,根據地區的不同實施不同的政策。要深入貧困地區內部,判斷該地區是否需要該政策,需要怎樣的政策,不能盲目制定。
由于我國特有的戶籍制度,要在政策制定之初就避免和減少非貧困區學生通過不正當手段獲得專項計劃幫助的情況,避免造成更大的不公平,哪些人是專項計劃的照顧對象,應當有明確的區分。考生的家庭情況和戶籍情況要有嚴格的證明,并且要對申請人進行嚴格的篩查,考生是否是為了能夠得到專項計劃名額轉戶口,發現不符合條件的考生立刻取消其資格。
專項計劃對待貧困學子升入大學后并沒有其他更多的政策支持,對學生進入高校以后的情況并沒有繼續跟進,計劃是否能奏效,專項計劃照顧的學生是否都進入大學學習,而沒有因為家庭貧困放棄學業,都應該有后續的政策支持保證學生的入學。并且這批學生進入學校后,因其多為加分或特招錄取,學習上是否有困難,學校層面應該給予學習方面的支持,此外,很多參與專項計劃的院校許多都是在經濟發達或省會地區,學生是否能適應,經濟上是否能承擔,都是政策制定者應當考慮的因素,應當加強政策層面和學校層面對于專項計劃貧困生生活方面的支持,確保政策的落實。
2.政策執行要嚴格,適應地區特點
一個好的政策能否帶來好的效果,關鍵在于執行,專項計劃作為一個弱勢補償的政策,在執行過程中要嚴格按照規定,規范執行。由于專項計劃是在高招正式批次招生之前進行,因此必須做好政策的宣傳,避免一些符合條件的學生錯過報名時機,并且參與計劃的學生一般不會再參與正式批次的招生,所以必須保證參與計劃的學生盡可能都被錄取,而不會造成參與了專項計劃但錯過了高考錄取,造成“沒有學上”的尷尬境地。和專項計劃類似的,還有農村自主選拔錄取和地方專項計劃兩個政策,應該有層次地安排好政策執行,不能沖突或者浪費政策名額,同時也要均衡不同學校在地區間招生的比例,在確定計劃名額后要將名額落實在需要幫助的學生身上,不能濫用或少用。
此外,專項計劃應當同其他針對貧困學生的弱勢補償政策形成良好的溝通,能夠貫穿貧困學生的求學乃至就業,將機會補償和實物補償相結合,同獎助學金政策、助學貸款政策相貫通,不僅使學生能上學,還要使學生上好學。
3.加強政策的監督監管
高招政策一直是社會關注度比較高的教育政策之一,其結果往往會受到大眾的重視,因此更要注重對政策執行的監管以及結果的監督,避免造成資源的浪費或者帶來不良的社會影響。
首先,要明確哪些地區、哪些學生在政策涵蓋范圍內,要完善監督制度,明確由誰監管、如何監管,加大處罰力度是減少“高考移民”和一些現象的有效手段。利用一些強制措施對一些想要鉆政策“空子”人進行處罰,也能夠對他人產生震懾作用,營造一個良好的政策氛圍,有助于專項計劃公平、有序地執行。
其次,懲罰只是在問題發生以后才被動執行的措施,若要真正保證政策良好的實施,必須建設一個良好的環境。在高考改革大背景之下,高考趨于多元化,公平性也越來越高,因此不斷對政策本身進行修正,加大社會對政策和公平的理解,是專項計劃能夠真正順利執行的保證。
再次,要對政策執行結果進行監督,參與計劃的學生是不是得到了入學的機會,有沒有入學,是不是真正將教育公平落到實處,都是應該監督的。作為專項計劃學生的接收方,學校應當對該類型學生進行跟蹤并及時匯總其情況,不能將政策的執行僅僅交給地方,不應該將專項計劃止于高考招生。
參考文獻
[1]約翰?羅爾斯.正義論[M].北京:中國社會科學出版社,1988
[2]李澤兵.社會監督是醫治“高考移民”的良方[N].中國改革報,2008.07.21
2007年科技工作三大戰略任務
在不久前召開的中央經濟工作會議上,總書記指出,堅持提高自主創新能力,加快建設創新型國家。同時強調,確立企業在技術創新中的主體地位、完善體制機制和政策環境、加快實施國家重大科技專項。這是當前經濟工作的重要任務,也是對科技工作提出的新要求,是今年科技工作必須完成好的三大戰略任務。
這三大戰略任務抓住了全面落實《規劃綱要》的關鍵,明確了2007年科技工作的重點和要求。充分認識這三大戰略任務的重大意義,是做好2007年工作的重要前提。
加快實施國家重大科技專項,是提高自主創新能力的戰略重點。通過實施重大工程和項目以局部的突破和躍升實現國家目標,是世界各國的通行做法。一項重大戰略產品計劃的成功實施,不僅能夠有效帶動相關學科、技術和產業的發展,形成新的經濟增長點,而且能夠充分體現國家戰略意志,提升國際地位,振奮民族精神。今年必須盡快確定各專項實施方案,全面組織實施,通過創新管理,完善體制機制,促進政府、企業、優勢科技力量和社會各方面的廣泛參與,發揮企業技術創新主體作用,形成實施重大專項的協作機制,確保各個專項的順利實施。
確立企業在技術創新中的主體地位,是提高自主創新能力的根本途徑。技術創新首先是一個經濟活動過程,它是技術、管理、金融、市場等各方面創新的有機結合。只有以企業為主體,才有可能堅持技術創新的市場導向,真正迅速實現科技成果的產業化應用,真正提高市場競爭能力。因此,抓住了企業為主體的技術創新體系這個突破口,就抓住了進一步深化科技體制改革的主線,就可以形成科技發展新的戰略安排和科技資源配置的新框架,一些多年未能解決的體制和政策問題就有可能理順、并得到解決。
完善體制機制和政策環境,是提高自主創新能力的關鍵所在。確保建設創新型國家戰略決策真正落到實處,體制機制和政策是關鍵。沒有一個好的體制機制和政策環境,就無法形成對科技資源流動的正確導向,就無法形成對創新活動的有效激勵。因此,消除制約科技進步和創新的體制機制障礙,有效整合全社會科技資源,形成良好的政策環境,已經成為提高自主創新能力的關鍵所在。
力爭實現三個突破
2007年科技工作的總體要求是:以提高自主創新能力、加快建設創新型國家為主線,在加強企業技術創新、科技經濟政策協調、科技宏觀管理三方面取得新突破,在5個重要方面取得增強自主創新能力的顯著進展,為完成“十一五”任務奠定更堅實的基礎。
一是企業為主體的技術創新體系建設要有新突破。當前關鍵是要著力抓好《規劃綱要》配套政策及細則的落實,要在改革體制機制、提高企業創新能力、營造環境建設上取得實質性進展。要認真研究WTO框架下政府支持企業研發和創新的做法,形成政府支持企業創新的投入機制;圍繞國家目標,以大企業為載體,以重大項目帶動,提升我國重點產業的自主創新能力;要特別關注中小企業創新活動,打造高水平的中小企業創新創業平臺;集成各種資源,加強企業創新基地建設;完善促進產學研結合的機制和政策,探索促進產學研結合的有效模式。
二是科技政策與經濟政策協調要有新突破。《規劃綱要》配套政策及實施細則的出臺,為推進科技政策和經濟政策協調奠定了一個良好的基礎。但目前在一些具體政策協調上還存在一些亟待解決的問題。要在國務院的領導下,加強與有關部門的溝通,提高經濟政策與科技政策的協調程度。特別是力爭在支持自主創新的財政、金融、投資和消費等政策的協調上有實質性突破。
三是加強科技宏觀管理要有新突破。《規劃綱要》及配套政策已經頒布,加強宏觀統籌協調問題就更為突出。因此,今年要積極探索建立協調有力的科技領導體制和管理機制,加強科技資源配置的統籌協調,加強部門、地方之間的協調,建立和完善國家科技計劃協調制度,建立科技部門參與制定經濟政策的機制等。
提升五方面自主創新能力
科技工作要在推進三大戰略任務、實現體制機制三個突破的基礎上,圍繞國家的重大戰略目標,扎實推進重大專項和國家科技計劃的實施,力爭使五個重點方面的自主創新能力得到顯著提升:
――要顯著提升現代農業的科技創新能力,為社會主義新農村建設提供支撐;
――要顯著提升衛生健康和公共安全等社會公益領域科技創新能力,為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提供支撐;
――要顯著提升能源、資源和環境科技創新能力,為建立資源節約型和環境友好型社會提供支撐;
――要顯著提升產業創新能力和核心競爭力,為經濟結構調整和增長方式轉變提供支撐;
――顯著提升我國的原始創新能力,為我國科學和技術的長遠發展提供支撐。
2007年科技工作亮點頻閃
徐冠華在工作報告中部署了今年科技工作的重點,提出了許多新辦法和新舉措,令人耳目一新。
啟動若干重大專項
實施16個重大專項是《規劃綱要》的重點任務。今年要抓緊完成實施方案編制工作,全面啟動重大專項實施方案的綜合論證,力爭年底前完成全部重大專項的論證工作,在年內正式啟動實施若干項重大專項。
據悉,為啟動實施重大專項,將建立具有權威性、代表性和廣泛性的論證專家委員會,通過科學論證促進重大專項實施方案不斷完善。此外,還將建立重大專項的定期匯報和溝通制度,實行節點控制,確保各個重大專項工作進展順利。
實施一批重點專項
為更好地解決涉及國家進一步發展合安全的全局性、前瞻性、緊迫性問題,科技部將在確保重大專項實施的基礎上,組織實施一批重點專項,力爭在“十一五”期間取得較大突破。
據悉,這批重點科技專項涉及海洋資源與環境、可再生能源、清潔汽車、高效能計算機和網絡技術、重大醫療器械設備等領域。重點專項將集成科技計劃經費,聯合有優勢、有條件的地方和部門共同組織實施。 籌建國家實驗室
國家科技計劃中仍將加強基礎研究和前沿探索性研究作為支持的重點。今年將在綜合交叉和重要科學前沿領域進行重點部署,組織實施納米、干細胞、蛋白質、生殖與發育等科學研究計劃。重點在海洋、航空、重大疾病、磁約束核聚變、潔凈能源、先進制造、現代農業、交通、量子調控、蛋白質科學等領域籌建10個國家實驗室。在若干重要基礎學科領域、新興交叉學科領域新建20多個國家重點實驗室。加大對國家野外臺站的支持力度,推進科學數據共享工程。
同時,積極探索國家實驗基地管理體制和運行機制,鼓勵地方政府、企業和社會各界以多種方式參與國家實驗室建設。
此外,在前沿技術領域,結合國家重大工程項目實施,加強能源、信息、材料、先進制造、交通和地球觀測與導航等領域核心技術的開發與集成應用,開展現代服務業、制造業信息化、新一代智能化控制等前沿技術探索,攻克一批關鍵和共性技術。
啟動新農村建設科技試點
面向社會主義新農村建設的實際需求,為提升農村科技創新能力,2007年將啟動新農村建設科技試點示范工作。引導建設100個左右新農村建設科技示范村、60個示范鄉鎮,大力加強現代農業技術的研發,重點解決糧食豐產技術、生物質技術開發綜合利用、重大動物疾病防治、農業生態治理、農產品深加工等方面的關鍵技術。
同時,加快國家農業科技園區等現代農業科技示范基地的建設與發展,加強一批以現代農業技術示范輻射為主的農業園區建設,支持地方建設一批星火產業帶、星火技術密集區等農業科技基地。進一步擴大科技特派員制度的試點示范,制定和完善鼓勵科技人員到基層的政策措施,積極推動和完善農業專家大院、星火110、農村經濟合作組織等多元化農村科技服務體系建設。
加強節能降耗技術開發
按照中央經濟工作會議要求,社會發展領域科技工作要突出節能、降耗主題,為構建和諧社會提供有力支撐。
今年,重點開展建筑節能,推進工業領域降低資源消耗,減少溫室氣體排放等關鍵技術研究,開展依靠科技促進環境友好型和資源節約型社會示范工作。完成“中國節能技術政策大綱”的修訂和,制定礦產資源和油氣資源勘探開發等技術政策。
同時,繼續推進可持續發展實驗區和示范區工作,加強在環境治理、生態修復、社區醫療、防災減災、公共安全等公益性領域科技工作,實施區域可持續發展科技計劃。繼續推進中醫藥現代化、國際化,《中醫藥創新發展規劃綱要》。加強生態補償機制和相關政策法規、技術經濟社會可持續發展預測等社會發展科技戰略性、系統性、前瞻性研究。
開展首批院所評價試點
2007年,科技體制改革向縱深推進。據悉,今年將完善推進社會公益類科研機構分類改革的配套政策措施,推進改革驗收評估工作,制定公益類院所科研機構創新績效評價指標體系和評價辦法,開展首批院所評價試點工作。
繼續深化應用開發類科研機構企業化轉制改革,依托具備條件的轉制院所和企業建設30多個國家重點實驗室。會同有關部門制訂科研事業單位設置和調整的管理辦法,制訂深化地方院所改革的指導性意見。
穩步推進以企業為主體的技術創新體系建設。協調和指導地方開展創新型企業試點工作,召開創新型企業試點工作總結交流會,開展第二批創新型企業試點工作。進一步完善促進產學研結合的有關機制和政策,在若干領域構建產業技術創新戰略聯盟,開展區域產學研結合試點工作,研究制定推動產學研結合工作的指導意見。 加大對創新型人才的獎勵
完善科技評價和獎勵制度是2007年科技管理改革的重點之一。據悉,今年在進一步落實分類評價的基礎上,調整國家獎勵的標準和導向,減少基礎研究、前沿科學探索中過于頻繁的量化評價活動,減少面向市場研究的獎勵數量,加大對創新型人才的獎勵數量,并研究制定相關管理辦法。同時,制定促進鼓勵科學家潛心研究機制和對“非共識”項目進行資助的辦法。繼續完善科技計劃專家庫制度,擴大青年專家、海外專家的入選。
開展科技經費使用監督檢查
全社會科技投入越來越多,科技經費監管力度也要相應加大。2007年,要全面推行和規范科技經費預算管理工作,繼續強化科技計劃和專項項目經費預算的評審評估工作,建立預算評審復議制度。推進科技預算管理專家庫和全國科研項目預算管理數據庫建設。完善科技經費監管的制度和機制,規范科技計劃項目資金運行,制定和《國家科技計劃和專項經費監督暫行辦法》。會同財政、監察等部門開展經費使用監督檢查工作,跟蹤計劃項目資金運行情況。
建立落實配套政策的聯動協調機制
《規劃綱要》配套政策及實施細則的出臺,為營造促進科技創新的政策環境奠定了良好的基礎。但要從根本上解決制約自主創新的機制體制和政策問題,還要加強有關部門間的溝通,提高經濟政策與科技政策的協調程度。
為進一步落實配套政策實施細則,科技部會同各有關部門就政策落實有關情況和問題溝通協商,確保政策落實到位。
此外,建立中央與地方聯動機制,使地方政策措施充分體現國家有關政策精神;開展政策實施細則實施情況調研,對政策細則的實施效果進行評估,提出進一步改進和完善的建議。
國家計劃向地方和行業延伸
地方和行業科技工作是科技工作的重要內容。今年以重大項目、創新能力建設等為抓手,地方和行業科技工作將承載更多“使命”。
為加強國家計劃與地方計劃的銜接,今后支撐計劃由地方牽頭組織的項目經費比例要到1/3;安排由地方組織牽頭的項目資金不少于10億元。一些體現國家目標的重點任務可交給基礎較好的地方牽頭組織實施。從今年起,科技部將會同地方組織實施一批有利于發揮地方優勢和特色的重大科技項目,并將其列入省部會商的重點加大支持力度。
為加強行業科技工作,今后科技部將以提高重點行業和領域的技術集成能力、工程配套能力和科技成果轉化能力為基本著眼點,通過科技規劃和計劃,建立與產業發展的緊密聯系,特別是一些重大項目要依靠部門、行業牽頭組織實施。建立完善部際聯系會議制度,建立統一的數據庫和項目庫,解決大型儀器設備的重復問題,解決部門、行業間的項目重復問題。
修訂高新技術企業認定管理辦法
營造創新環境和促進產業化發展將成為國家高新區工作的重點。據悉,今年進一步實施國家高新區“二次創業”,優化高新技術產業發展環境。
制定創建世界一流科技園區、創新型園區和特色高新技術產業園區建設試點方案,實施以創新能力為核心的評價體系,引導國家高新區轉變增長方式,高效集約化地利用土地,大力發展循環經濟和節能型產業。
聯合國務院有關部門修訂并高新技術企業認定的管理辦法,建立高新技術企業認定備案制度,促進企業進一步增加研發投入。
大力加強技術創新支撐服務體系建設。實施技術轉移促進行動,建立和完善區域技術產權交易系統,加強技術經紀人體系建設;建設創業投融資體系,實施科技型中小企業成長路線圖計劃,推動設立創業風險投資引導資金;培育和發展產學研相結合的各類創新聯盟組織,建設公共技術服務平臺,研究制定鼓勵和支持產業集群開展創新活動的政策措施。
實施“優秀人才引進”專項行動
《“十一五”國際科技合作實施綱要》提出,實現拓展合作領域,創新合作方式,提高合作成效三個新突破,加快實現“五個戰略轉變”。
【關鍵詞】UNICEF;早期教育項目;貧困地區專項轉移支付;制度效率
【中圖分類號】G610 【文獻標識碼】A 【文章編號】1005-6017(2014)02-0014-04
【作者簡介】高揚(1986-),女,銀川人,北京師范大學教育學部在讀博士生。
一、問題的提出
政府提供補償性早期教育服務已在許多國家實施。美國從1965年開始實施“優先開端”項目,為家庭收入在貧困線以下的家庭免費提供兒童健康、營養和教育等服務。英國從1998年開始實施“確保開端”項目,政府通過在全國一些“居住條件不利”的社區建立社區幼兒教育機構,為當地的所有家庭和兒童提供服務。
在我國,《國家中長期教育改革和發展規劃綱要(2010-2020年)》和2010年《國務院關于當前發展學前教育的若干意見》,都明確提出現階段發展學前教育的目標是實現學前教育的公益性和普惠性,政府的責任在于提供“廣覆蓋、保基本”的學前教育公共服務。對于政府而言,學前教育已經不僅是一個教育問題的探討,更是一項社會福利的提供。尤其在貧困地區,早期教育服務的供給是一種帶有扶貧性質的補償性教育服務,更需要有效的財政支持。按照既定的政策路徑,財政專項轉移支付制度由于其具有一定時期內瞄準服務對象的優點,因此會成為中央政府對地方政府財政支持的首選工具。可是當前的很多扶貧項目中許多專項補助都要求接受補助的地方政府必須提供相應的配套資金,在一定程度上也會影響專項補助資金的使用效果;而且專項轉移支付都是采用項目制,沒有明確的責任承擔機構,資金流向和使用過程不夠公開透明,特別在專項資金的監督和評估不能及時到位的情況下,專項資金的使用效率堪憂。因此,需要對專項轉移支付進行一些制度調整,使其更有效地作用于我國貧困地區的早期教育發展。
二、文獻簡述
(一)我國專項轉移支付制度的低效率的證據
我國1998年提出建設公共財政。公共財政體制的建設正在步步推進,一般性轉移支付和專項轉移支付已經成為中央政府平衡地區間公共服務的兩個最主要的財政工具。目前,我國的專項轉移支付在轉移支付體系中一直占據著主導型的地位,但是由于它在分配和執行過程中存在著許多問題,所以一直備受理論界和實踐界的批評。
從已有文獻看,對我國各種轉移支付均等化效果的檢驗表明,轉移支付的均等化效果與上級政府的政策目標高度相關。專項轉移支付若指定用于貧困地區或實現最低標準基本公共服務, 其均等化效果往往會超過一般性轉移支付;配套性專項轉移支付的均等化效果,在現實中會打折扣;一般性轉移支付通常按公式計算,形式規范,預算約束強,均等化效果穩定。[1]基于中國分省面板數據進行的對政府間轉移支付與地區發展差距和經濟增長之間的關系研究結果顯示,轉移支付在地區間的分布具有“馬太效應”,越是富裕的地區得到的轉移支付量越多,轉移支付沒有發揮縮小地區間發展差距的作用。[2]對浙江省 2006年~2009 年教育專項轉移支付的受益分析表明,轉移支付資金本身完成了縮小地區投入差距、促進教育公平的政策初衷。但新增轉移支付資金的受益歸宿看,低收入群體并非新增轉移支付資金的最大受益者而是利益受損者,這意味著教育專項轉移支付資金規模擴大對推動教育公平的力度在逐步減小。[3]
(二)專項轉移支付制度存在的問題及對策
這方面的探討從專項轉移支付制度的分配方式、執行過程中存在的不合理性深入到問題背后的政治邏輯。有學者認為,專項轉移支付制度和分配變遷的路徑選擇是中央、地方政府和主管部委之間組織利益和個人利益博弈的結果。在這一演進過程中,中央政府在宏觀布局和制度安排上起著主導作用,但在具體執行中,主管部委和地方政府出于不同的利益需要,導致了現實中的分配結果。[4]也有學者從政治參與過程的角度去考慮,認為開放的政治參與途徑可以改善轉移支付制度的效率。[5]還有學者建議“要建立完善的責任追究制度”,不論是哪一級查出的問題都要按照相關法律和規定對有關人員進行處理。[6]汪沖(2007)[7]闡述了專項轉移支付漏損的理論并使用了1998年至2001年中央政府對地方的教育專項轉移支付為例進行了實證檢驗。文章指出“漏損”的核心內容是指轉移支付使地方政府財政預算約束發生了不合意的變動,產生漏算的原因是缺乏有效的監控。
這些研究提出了改善轉移支付效率的命題,也提出了從配套資金的角度提高教育轉移支付效率的方法,但是,這些研究對實際教育問題的體現程度不夠,還缺乏從具體的專項轉移支付項目設計的角度,分析提高效率的辦法。
三、貧困地區早期教育公共服務的有效財政支持――UNICEF項目干預
(一)數據介紹
2006年UNICEF 對我國9個貧困縣開展了“兒童早期綜合發展”項目(IECD)基線調研,分析貧困地區早期教育服務的基本情況。此次IECD項目共覆蓋四省9個樣本縣,46個鄉鎮,3515名 0歲~6歲兒童。其中有5個衛生項目縣(之前接受過UNICEF衛生服務干預的縣),以下稱之為非教育項目縣;4個教育項目縣(之前接受過UNICEF教育服務干預的縣)。本文基于此次基線調研數據,將從政府角度考察UNICEF項目干預目標的實現情況。
在此次項目中政府的早期教育服務可以被劃分為兩類,一類是強制性的服務,即在教育項目縣與非教育項目縣均強制實施的服務,選取的代表變量是在教育項目縣和非教育項目縣實施的衛生免疫計劃。第二類是擴展,擴大進入公辦園的比例;擴大教育的社會宣傳,改善家庭的幾個關鍵早期教育行為。我們選取父親在兒童養育中的參與行為為代表變量。由于在此項目中鄉鎮層級是項目干預的執行單位,所以本文使用46個鄉鎮的數據,將其劃分為20個教育項目鄉鎮與26個非教育項目縣鄉鎮(衛生項目縣鄉鎮),以此考察UNICEF項目干預對地方政府早期教育服務的干預效果如何。
(二)模型分析
在強制性指標方面,教育項目縣的免疫計劃比例雖然低于非教育項目縣,但是其免疫計劃注射率也是達到了68%的覆蓋率。在擴展中,獨立樣本T檢驗的結果表明,教育項目縣進入早教機構的兒童比例平均高于非教育項目縣,但不顯著。進一步檢驗發現,教育項目縣進入公辦幼兒園(政府辦和集體辦)的比例顯著高于非教育項目縣。社會宣傳效果的T檢驗結果表明,教育項目縣中父親陪伴孩子讀書、外出、玩耍的比例高于非教育項目縣,但不顯著。
為了進一步考察項目干預對于早期教育服務的影響。本文以鄉鎮的經濟水平,家庭的平均受教育年限為控制變量,以是否教育項目縣為解釋變量考察項目干預對于公辦園覆蓋率和父親講故事的陪伴行為的影響。
首先建立回歸模型如下:
X是家庭平均受教育年限(父親和母親中平均受教育年限中較高的取值)
ε是隨機擾動項
模型結果如下:
結果表明:
1. 對于在教育項目縣和非教育項目縣均實施的免疫計劃服務,非教育項目縣免疫計劃的比例顯著高于教育項目縣。縣城或街道的免疫計劃比例顯著高于相對貧困鄉鎮。
2. 教育項目縣兒童進入公辦園的平均比例顯著高于非教育項目縣。縣城或街道兒童進入公辦園的計劃比例顯著高于相對貧困鄉鎮。
3. 教育項目縣父親陪孩子講故事的比例顯著高于非教育項目縣。縣城或街道父親陪孩子講故事的計劃比例高于相對貧困鄉鎮。
(三)解釋及結論
1. IECD基線報告對9個項目縣的免疫計劃比例進行了統計,并發現非教育項目縣兒童未建卡的比例都在10%以下,但是在教育項目縣,未建卡比例都在20%以上。計劃免疫是國家強制,縣域間的巨大差異在理論上是無法解釋的。它再一次說明了機構服務能力受項目特征的影響。
2. 教育項目縣公辦園的覆蓋率顯著高于非教育項目縣,這就表明項目干預對于縣級政府早期教育服務供給行為效果顯著。
3. 結果表明教育項目縣父親陪孩子講故事的平均比例顯著高于非教育項目縣。教育項目縣接受教育干預后,縣級政府更加重視對于早期教育的社會宣傳,以此改變家長養育行為從而有利于兒童早期教育發展。
4. 按照經濟水平從低到高(相對貧困鄉鎮、相對富裕鄉鎮、縣城或街道),把鄉鎮經濟水平作為虛擬變量放入方程中以后發現,縣城或街道的免疫計劃比例和進入公辦園比例顯著高于相對貧困鄉鎮,相對富裕鄉鎮的公共服務水平大多低于縣城或街道的服務水平,相對富裕鄉鎮的公共服務水平與相對貧困鄉鎮的服務水平差異不明確。因此可以推斷早期教育公共服務水平與經濟水平并不存在明確的聯系,而是與公共服務的機構設置相關。例如兒童入園率:基線調研對兒童未接受早期教育的原因進行分析后發現,早期教育的可得性是影響兒童未接受早期教育的重要原因。縣城和街道是縣政府部門和公辦園所處的位置,因此兒童獲得公共服務的比例要高于地理位置相對遠的鄉鎮。此外公共服務的供給具有規模經濟效應,這在一定程度可以解釋縣城的公共服務水平較高。
因此,回歸分析發現,項目干預虛擬變量、縣城和街道虛擬變量較多地解釋了項目縣與非項目縣公共服務水平差異。因此可以推測,公共服務供給水平受兩個重要因素的影響:一是公共機構的設置,二是外部制度干預的影響。
四、對我國早期教育發展的啟示
以上基于IECD項目基線調研數據的研究表明,接受了項目資金干預后,貧困地區早期教育公共服務水平得到了顯著提高。那么對比我國專項轉移支付資金,對于地方政府而言同樣是接受到定向服務的額外資助,為什么實證文獻研究表明此專項資助并沒有很好地達成目標效果呢?其中的重要原因之一是專項轉移支付使用效率的損失,本文借鑒UNICEF的有效項目經驗,重點討論這兩種資金使用機制的差異。
首先,“錦上添花” 比起“雪上加霜”的邊際投入,財政激勵更有效。專項資金的配套使用削減了對地方政府的財政激勵。中央有的專項轉移支付是要求地方配套的,這本意在于動員地方財力和提高地方的積極性,但由于在配套率上沒有考慮地區財力差別因素,一刀切的做法反而使得一些本已是“吃飯財政”[袁飛,陶然,徐志剛,劉明興(2008)認為吃飯財政,即地方財力只能勉強支付,甚至無法完全保證財政供養人員的基本工資 ,更不用談提供有效的公共服務],甚至是“要飯財政”的地方政府雪上加霜。上級硬要配套, 基層就只有造假, 拿著一筆錢到處匹配,套取上級的轉移支付,出現“釣魚現象”。套取上級的專項資金后,配套資金不到位,項目實施的效果必然會打折扣。而UNICEF項目的資助對于地方政府而言是一筆不需要追加資金的邊際投入,地方政府的動機在于有效利用此項資助可以取得顯著成效,對地方政府官員而言,可以將其作為政績之一顯示給上級官員,對地方政府官員的晉升起到錦上添花的效果。
其次,基準服務的菜單是監控機構服務績效的關鍵。目前,我國專項資金使用的監督機制不健全。我國現在的專項轉移支付制度一是缺乏事前監督,有些專項資金沒有按實際情況進行分配;二是對專項資金的事中監督不嚴格,相當一部分專款并沒有做到專款專用的情況,沒有及時地發現和制止;三是對專項資金的事后監督,缺乏追蹤問效機制績效評價的體系尚不健全。IECD項目針對政府和家長的問卷設計實際上是為貧困地區早期教育服務制定了菜單,菜單的制定是科學合理的,由兒童早期發展的理論展開,首先確定了基線調研對早期兒童關懷和發展的定義和理解,然后還將確定的行動領域、范疇開發成可以測量的現象,確定問卷的維度。最后按照早期兒童關懷和發展的領域和范疇涉及的不同責任人設計問卷,使對地方公共服務進行監督成為可能。之后展開效果監測和評價,形成了一套明確完整的監督機制。
因此,通過對UNICEF項目制度的分析,本文認為,作為一種增值性收益項目制度,專項轉移支付制度的效率改進需要從以下三方面進行:
第一,專項轉移支付配套比例需要因地制宜。中央政府使用有條件的轉移支付初衷在于激勵地方政府的財政努力程度,但是由于轉移支付的整個過程是由中央政府主導進行,中央政府更多從自身利益出發,大規模地使用方便靈活、易于約束和監管地方政府行為的專項轉移支付,卻沒有從地方政府的實際需求出發,沒有從轉移支付制度的功能出發,建立一套優化轉移支付方式結構、約束上下級政府間行為的法律規則和民主監督機制,這種法治和民主的缺失帶來的結果就是中央政府和地方政府在博弈過程中行為失范,嚴重損害納稅人的利益。因此,在確立配套使用時應該根據地方政府的財力狀況,科學地分類劃定配套比例,采取因地制宜,才能起到正向的財政激勵效果。
第二,明晰貧困地區早期教育服務基準服務的菜單。與一般性轉移支付相比,專項轉移支付更需要基準化的服務菜單以確保績效監督。一般性轉移支付的撥款對象是機構,評價可以以已有的機構設置和人頭數來考察其落實情況。而專項轉移支付通常是以直接劃撥給某項服務,通常沒有明確的機構構成來承擔,這就是監督和考核上遇到了難題。對于貧困地區早期教育服務來講,曾曉東(2009)[8]認為在貧困的農村地區,通過建立大量幼教機構為兒童提供幼兒教育服務的方式存在無法克服的質量、監管難題。可以嘗試由政府制定服務菜單,由現有的縣、鄉幼教機構按照菜單為農村兒童提供流動,從而建構起“電影放映隊式”農村幼兒教育服務模式。由于“電影放映隊式”的早期教育服務模式不建立機構,財政供給從“養人”轉變為“養事”,這就要求中央政府采用專項轉移支付的方式實現公共財政供給。因此,基準化服務菜單制定是評價其效果的關鍵。
第三,科學地監督和評價轉移支付的效果。首先要建立正確的評價觀念。轉移支付制度的“平衡效應”并不應該單指財政資金的平衡,最終的目標是要幫助地方政府在各項公共支出需求之間尋找平衡,維持各項公共服務健康并行發展的狀態。因此在考察專項轉移支付制度的“平衡效應”時,不應只看財政資金投入的差異,而應該注重轉移支付以后各項公共支出水平的變化及各項公共服務的進步程度。實踐中,建立有效的轉移支付制度需要做到一個計算和兩個轉變。
首先,一個計算是指計算地方公共服務指數。具體來講,首先規定最低支出標準(最貧困的地區標準支出),然后計算各地的支出標準(維持各項公共服務正常運行的財政支出標準),除以最低支出標準,得到相對公共服務指數,按照一定標準進行分類,然后按照不同比例對各類地區進行補助。這其中需要解決兩個主要問題:一是需要搜集和整理實施轉移支付制度所需要的各種信息資料,建立完整和準確的信息庫和數據庫;二是計算補助數額時,使用因素法分項目測算各地區的支出標準,通過實行規范化的收支評估,即分稅種按標準稅基和標準稅率測定各地區的標準化收入能力,再用各地區的收入能力和支出需要來決定轉移支付數額。
其次,兩個轉變是指一是要從關注轉移支付后地方政府財政資金的變化轉變為以資金的使用結果為導向,考察地方政府接受轉移支付后各項公共服務指標是否正常,各項服務是否健康運行;二是對地方政府的政績考核方式要從單項服務爭第一的錦標賽模式轉變為保證各項公共服務良性開展的監測報告模式,及時監測各項公共服務的進展情況。長期以來,由于我國中央政府掌握著高度集中的行政權和人事權,在以經濟增長為基礎的政治錦標賽考核制下,地方政府的一切行為服務于經濟建設,決策者的個人偏好代替了民眾偏好,導致了公共物品供給的缺失,嚴重損害了公民享有公共服務的權利。公共財政體制的建立要求地方政府向轄區居民提供基本的住房、教育和醫療、社保等多項民生服務。因此中央政府對于地方政府的激勵方式需要相應地由發動錦標賽轉變為考核各項公共服務的監測報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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