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時間:2022-04-30 19:25:07
序論:寫作是一種深度的自我表達。它要求我們深入探索自己的思想和情感,挖掘那些隱藏在內心深處的真相,好投稿為您帶來了七篇居委會辦公室工作計劃范文,愿它們成為您寫作過程中的靈感催化劑,助力您的創作。
根據街道黨工委的部署,結合我社區實際,制定我社區創建“五個好”黨支部工作計劃如下:
一、支部黨建:
1、黨支部工作有長遠規劃,職責明確,各項工作有切實可行的計劃和措施,認真抓好落實,形成良好的工作格局。
2、積極推行黨務公開、居務公開,建立健全民主監督、民主議事、民主管理等制度。
3、建立社區黨建工作橫向聯系,加強與轄區各單位的聯系,充分發揮各有關部門、單位和社會各界以及社區群眾的積極性,形成資源共享、優勢互補、條塊結合、共駐共建的工作格局。在社會性、群眾性、公益性工作中組織協調作用發揮得好。
4、建立健全各項制度,促進社區黨支部建設工作科學化、規范化、制度化。
5、在硬件建設方面,積極爭取支持,建設好黨員活動室等。
二、辦公場所:加強社區陣地建設,居委會辦公場所不少于200平方米;按照“新穎美觀、大方實用”的原則,要對黨員活動室進行精心布置,電教室達到標準,室內桌椅要配置整齊,電視機、電腦、vcd等黨員現代遠程教育設備要一應俱全。
配齊辦公室和活動場地必要的設施,不斷美化、綠化、凈化、亮化社區環境。把社區建成黨員教育培訓的陣地、傳播先進思想文化的陣地、為群眾服務的陣地。
三、群眾文化:針對缺少陣地及居民缺乏文化生活的實際,綜合利用社區紅歌藝術團,組織文藝專場以及其他形式的群眾性文體活動。要把高質量、多功能的活動場所成為黨員活動、居民議事、群眾學習和娛樂的中心,利用公開欄、標語、板報、電教設施等方式,擴大學習教育面,大力營造學習氛圍。
一、總則
1.1 編制目的
規范安全生產事故災難的應急管理和應急響應程序,及時有效地實施應急救援工作,最大程度地減少人員傷亡、財產損失,維護人民群眾的生命安全和社會穩定。
1.2 編制依據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國家突發公共事件總體應急預案》和《國務院關于進一步加強安全生產工作的決定》等法律法規及有關規定,制定本預案。
1.3 適用范圍
本預案適用于下列安全生產事故災難的應對工作:
(1)造成30人以上死亡(含失蹤),或危及30人以上生命安全,或者100人以上中毒(重傷),或者需要緊急轉移安置10萬人以上,或者直接經濟損失1億元以上的特別重大安全生產事故災難。
(2)超出省(區、市)人民政府應急處置能力,或者跨省級行政區、跨多個領域(行業和部門)的安全生產事故災難。
(3)需要國務院安全生產委員會(以下簡稱國務院安委會)處置的安全生產事故災難。
1.4 工作原則
(1)以人為本,安全第一。把保障人民群眾的生命安全和身體健康、最大程度地預防和減少安全生產事故災難造成的人員傷亡作為首要任務。切實加強應急救援人員的安全防護。充分發揮人的主觀能動性,充分發揮專業救援力量的骨干作用和人民群眾的基礎作用。
(2)統一領導,分級負責。在國務院統一領導和國務院安委會組織協調下,各省(區、市)人民政府和國務院有關部門按照各自職責和權限,負責有關安全生產事故災難的應急管理和應急處置工作。企業要認真履行安全生產責任主體的職責,建立安全生產應急預案和應急機制。
(3)條塊結合,屬地為主。安全生產事故災難現場應急處置的領導和指揮以地方人民政府為主,實行地方各級人民政府行政首長負責制。有關部門應當與地方人民政府密切配合,充分發揮指導和協調作用。
(4)依靠科學,依法規范。采用先進技術,充分發揮專家作用,實行科學民主決策。采用先進的救援裝備和技術,增強應急救援能力。依法規范應急救援工作,確保應急預案的科學性、權威性和可操作性。
(5)預防為主,平戰結合。貫徹落實“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方針,堅持事故災難應急與預防工作相結合。做好預防、預測、預警和預報工作,做好常態下的風險評估、物資儲備、隊伍建設、完善裝備、預案演練等工作。
二、組織體系及相關機構職責
2.1 組織體系
全國安全生產事故災難應急救援組織體系由國務院安委會、國務院有關部門、地方各級人民政府安全生產事故災難應急領導機構、綜合協調指揮機構、專業協調指揮機構、應急支持保障部門、應急救援隊伍和生產經營單位組成。
國家安全生產事故災難應急領導機構為國務院安委會,綜合協調指揮機構為國務院安委會辦公室,國家安全生產應急救援指揮中心具體承擔安全生產事故災難應急管理工作,專業協調指揮機構為國務院有關部門管理的專業領域應急救援指揮機構。
地方各級人民政府的安全生產事故災難應急機構由地方政府確定。
應急救援隊伍主要包括消防部隊、專業應急救援隊伍、生產經營單位的應急救援隊伍、社會力量、志愿者隊伍及有關國際救援力量等。
國務院安委會各成員單位按照職責履行本部門的安全生產事故災難應急救援和保障方面的職責,負責制訂、管理并實施有關應急預案。
2.2 現場應急救援指揮部及職責
現場應急救援指揮以屬地為主,事發地省(區、市)人民政府成立現場應急救援指揮部。現場應急救援指揮部負責指揮所有參與應急救援的隊伍和人員,及時向國務院報告事故災難事態發展及救援情況,同時抄送國務院安委會辦公室。
涉及多個領域、跨省級行政區或影響特別重大的事故災難,根據需要由國務院安委會或者國務院有關部門組織成立現場應急救援指揮部,負責應急救援協調指揮工作。
三、預警預防機制
3.1事故災難監控與信息報告
國務院有關部門和省(區、市)人民政府應當加強對重大危險源的監控,對可能引發特別重大事故的險情,或者其他災害、災難可能引發安全生產事故災難的重要信息應及時上報。
特別重大安全生產事故災難發生后,事故現場有關人員應當立即報告單位負責人,單位負責人接到報告后,應當立即報告當地人民政府和上級主管部門。中央企業在上報當地政府的同時應當上報企業總部。當地人民政府接到報告后應當立即報告上級政府,國務院有關部門、單位、中央企業和事故災難發生地的省(區、市)人民政府應當在接到報告后2小時內,向國務院報告,同時抄送國務院安委會辦公室。
自然災害、公共衛生和社會安全方面的突發事件可能引發安全生產事故災難的信息,有關各級、各類應急指揮機構均應及時通報同級安全生產事故災難應急救援指揮機構,安全生產事故災難應急救援指揮機構應當及時分析處理,并按照分級管理的程序逐級上報,緊急情況下,可越級上報。
發生安全生產事故災難的有關部門、單位要及時、主動向國務院安委會辦公室、國務院有關部門提供與事故應急救援有關的資料。事故災難發生地安全監管部門提供事故前監督檢查的有關資料,為國務院安委會辦公室、國務院有關部門研究制訂救援方案提供參考。
3.2預警行動
各級、各部門安全生產事故災難應急機構接到可能導致安全生產事故災難的信息后,按照應急預案及時研究確定應對方案,并通知有關部門、單位采取相應行動預防事故發生。
四、應急響應
4.1分級響應
Ⅰ級應急響應行動(具體標準見1.3)由國務院安委會辦公室或國務院有關部門組織實施。當國務院安委會辦公室或國務院有關部門進行Ⅰ級應急響應行動時,事發地各級人民政府應當按照相應的預案全力以赴組織救援,并及時向國務院及國務院安委會辦公室、國務院有關部門報告救援工作進展情況。
Ⅱ級及以下應急響應行動的組織實施由省級人民政府決定。地方各級人民政府根據事故災難或險情的嚴重程度啟動相應的應急預案,超出其應急救援處置能力時,及時報請上一級應急救援指揮機構啟動上一級應急預案實施救援。
4.1.1國務院有關部門的響應
Ⅰ級響應時,國務院有關部門啟動并實施本部門相關的應急預案,組織應急救援,并及時向國務院及國務院安委會辦公室報告救援工作進展情況。需要其他部門應急力量支援時,及時提出請求。
根據發生的安全生產事故災難的類別,國務院有關部門按照其職責和預案進行響應。
4.1.2國務院安委會辦公室的響應
(1)及時向國務院報告安全生產事故災難基本情況、事態發展和救援進展情況。
(2)開通與事故災難發生地的省級應急救援指揮機構、現場應急救援指揮部、相關專業應急救援指揮機構的通信聯系,隨時掌握事態發展情況。
(3)根據有關部門和專家的建議,通知相關應急救援指揮機構隨時待命,為地方或專業應急救援指揮機構提供技術支持。
(4)派出有關人員和專家趕赴現場參加、指導現場應急救援,必要時協調專業應急力量增援。
(5)對可能或者已經引發自然災害、公共衛生和社會安全突發事件的,國務院安委會辦公室要及時上報國務院,同時負責通報相關領域的應急救援指揮機構。
(6)組織協調特別重大安全生產事故災難應急救援工作。
(7)協調落實其他有關事項。
4.2指揮和協調
進入Ⅰ級響應后,國務院有關部門及其專業應急救援指揮機構立即按照預案組織相關應急救援力量,配合地方政府組織實施應急救援。
國務院安委會辦公室根據事故災難的情況開展應急救援協調工作。通知有關部門及其應急機構、救援隊伍和事發地毗鄰省(區、市)人民政府應急救援指揮機構,相關機構按照各自應急預案提供增援或保障。有關應急隊伍在現場應急救援指揮部統一指揮下,密切配合,共同實施搶險救援和緊急處置行動。
現場應急救援指揮部負責現場應急救援的指揮,現場應急救援指揮部成立前,事發單位和先期到達的應急救援隊伍必須迅速、有效地實施先期處置,事故災難發生地人民政府負責協調,全力控制事故災難發展態勢,防止次生、衍生和耦合事故(事件)發生,果斷控制或切斷事故災害鏈。
中央企業發生事故災難時,其總部應全力調動相關資源,有效開展應急救援工作。
4.3緊急處置
現場處置主要依靠本行政區域內的應急處置力量。事故災難發生后,發生事故的單位和當地人民政府按照應急預案迅速采取措施。
根據事態發展變化情況,出現急劇惡化的特殊險情時,現場應急救援指揮部在充分考慮專家和有關方面意見的基礎上,依法及時采取緊急處置措施。
4.4醫療衛生救助
事發地衛生行政主管部門負責組織開展緊急醫療救護和現場衛生處置工作。
衛生部或國務院安委會辦公室根據地方人民政府的請求,及時協調有關專業醫療救護機構和專科醫院派出有關專家、提供特種藥品和特種救治裝備進行支援。
事故災難發生地疾病控制中心根據事故類型,按照專業規程進行現場防疫工作。
4.5應急人員的安全防護
現場應急救援人員應根據需要攜帶相應的專業防護裝備,采取安全防護措施,嚴格執行應急救援人員進入和離開事故現場的相關規定。
現場應急救援指揮部根據需要具體協調、調集相應的安全防護裝備。
4.6 群眾的安全防護
現場應急救援指揮部負責組織群眾的安全防護工作,主要工作內容如下:
(1)企業應當與當地政府、社區建立應急互動機制,確定保護群眾安全需要采取的防護措施。
(2)決定應急狀態下群眾疏散、轉移和安置的方式、范圍、路線、程序。
(3)指定有關部門負責實施疏散、轉移。
(4)啟用應急避難場所。
(5)開展醫療防疫和疾病控制工作。
(6)負責治安管理。
4.7 社會力量的動員與參與
現場應急救援指揮部組織調動本行政區域社會力量參與應急救援工作。
超出事發地省級人民政府處置能力時,省級人民政府向國務院申請本行政區域外的社會力量支援,國務院辦公廳協調有關省級人民政府、國務院有關部門組織社會力量進行支援。
4.8 現場檢測與評估
根據需要,現場應急救援指揮部成立事故現場檢測、鑒定與評估小組,綜合分析和評價檢測數據,查找事故原因,評估事故發展趨勢,預測事故后果,為制訂現場搶救方案和事故調查提供參考。檢測與評估報告要及時上報。
4.9 信息
國務院安委會辦公室會同有關部門具體負責特別重大安全生產事故災難信息的工作。
4.10 應急結束
當遇險人員全部得救,事故現場得以控制,環境符合有關標準,導致次生、衍生事故隱患消除后,經現場應急救援指揮部確認和批準,現場應急處置工作結束,應急救援隊伍撤離現場。由事故發生地省級人民政府宣布應急結束。
五、后期處置
5.1 善后處置
省級人民政府會同相關部門(單位)負責組織特別重大安全生產事故災難的善后處置工作,包括人員安置、補償,征用物資補償,災后重建,污染物收集、清理與處理等事項。盡快消除事故影響,妥善安置和慰問受害及受影響人員,保證社會穩定,盡快恢復正常秩序。
5.2 保險
安全生產事故災難發生后,保險機構及時開展應急救援人員保險受理和受災人員保險理賠工作。
5.3 事故災難調查報告、經驗教訓總結及改進建議
特別重大安全生產事故災難由國務院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負責組成調查組進行調查;必要時,國務院直接組成調查組或者授權有關部門組成調查組。
安全生產事故災難善后處置工作結束后,現場應急救援指揮部分析總結應急救援經驗教訓,提出改進應急救援工作的建議,完成應急救援總結報告并及時上報。
六、保障措施
6.1 通信與信息保障
建立健全國家安全生產事故災難應急救援綜合信息網絡系統和重大安全生產事故災難信息報告系統;建立完善救援力量和資源信息數據庫;規范信息獲取、分析、、報送格式和程序,保證應急機構之間的信息資源共享,為應急決策提供相關信息支持。
有關部門應急救援指揮機構和省級應急救援指揮機構負責本部門、本地區相關信息收集、分析和處理,定期向國務院安委會辦公室報送有關信息,重要信息和變更信息要及時報送,國務院安委會辦公室負責收集、分析和處理全國安全生產事故災難應急救援有關信息。
6.2 應急支援與保障
6.2.1 救援裝備保障
各專業應急救援隊伍和企業根據實際情況和需要配備必要的應急救援裝備。專業應急救援指揮機構應當掌握本專業的特種救援裝備情況,各專業隊伍按規程配備救援裝備。
6.2.2 應急隊伍保障
礦山、危險化學品、交通運輸等行業或領域的企業應當依法組建和完善救援隊伍。各級、各行業安全生產應急救援機構負責檢查并掌握相關應急救援力量的建設和準備情況。
6.2.3 交通運輸保障
發生特別重大安全生產事故災難后,國務院安委會辦公室或有關部門根據救援需要及時協調民航、交通和鐵路等行政主管部門提供交通運輸保障。地方人民政府有關部門對事故現場進行道路交通管制,根據需要開設應急救援特別通道,道路受損時應迅速組織搶修,確保救災物資、器材和人員運送及時到位,滿足應急處置工作需要。
6.2.4 醫療衛生保障
縣級以上各級人民政府應當加強急救醫療服務網絡的建設,配備相應的醫療救治藥物、技術、設備和人員,提高醫療衛生機構應對安全生產事故災難的救治能力。
6.2.5 物資保障
國務院有關部門和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關部門、企業,應當建立應急救援設施、設備、救治藥品和醫療器械等儲備制度,儲備必要的應急物資和裝備。
各專業應急救援機構根據實際情況,負責監督應急物資的儲備情況、掌握應急物資的生產加工能力儲備情況。
6.2.6 資金保障
生產經營單位應當做好事故應急救援必要的資金準備。安全生產事故災難應急救援資金首先由事故責任單位承擔,事故責任單位暫時無力承擔的,由當地政府協調解決。國家處置安全生產事故災難所需工作經費按照《財政應急保障預案》的規定解決。
6.2.7 社會動員保障
地方各級人民政府根據需要動員和組織社會力量參與安全生產事故災難的應急救援。國務院安委會辦公室協調調用事發地以外的有關社會應急力量參與增援時,地方人民政府要為其提供各種必要保障。
6.2.8 應急避難場所保障
直轄市、省會城市和大城市人民政府負責提供特別重大事故災難發生時人員避難需要的場所。
6.3 技術儲備與保障
國務院安委會辦公室成立安全生產事故災難應急救援專家組,為應急救援提供技術支持和保障。要充分利用安全生產技術支撐體系的專家和機構,研究安全生產應急救援重大問題,開發應急技術和裝備。
6.4 宣傳、培訓和演習
6.4.1 公眾信息交流
國務院安委會辦公室和有關部門組織應急法律法規和事故預防、避險、避災、自救、互救常識的宣傳工作,各種媒體提供相關支持。
地方各級人民政府結合本地實際,負責本地相關宣傳、教育工作,提高全民的危機意識。
企業與所在地政府、社區建立互動機制,向周邊群眾宣傳相關應急知識。
6.4.2 培訓
有關部門組織各級應急管理機構以及專業救援隊伍的相關人員進行上崗前培訓和業務培訓。
有關部門、單位可根據自身實際情況,做好兼職應急救援隊伍的培訓,積極組織社會志愿者的培訓,提高公眾自救、互救能力。
地方各級人民政府將突發公共事件應急管理內容列入行政干部培訓的課程。
6.4.3 演習
各專業應急機構每年至少組織一次安全生產事故災難應急救援演習。國務院安委會辦公室每兩年至少組織一次聯合演習。各企事業單位應當根據自身特點,定期組織本單位的應急救援演習。演習結束后應及時進行總結。
6.5 監督檢查
國務院安委會辦公室對安全生產事故災難應急預案實施的全過程進行監督檢查。
七、附則
7.1 預案管理與更新
隨著應急救援相關法律法規的制定、修改和完善,部門職責或應急資源發生變化,以及實施過程中發現存在問題或出現新的情況,應及時修訂完善本預案。
本預案有關數量的表述中,“以上”含本數,“以下”不含本數。
7.2 獎勵與責任追究
7.2.1 獎勵
在安全生產事故災難應急救援工作中有下列表現之一的單位和個人,應依據有關規定給予獎勵:
(1)出色完成應急處置任務,成績顯著的。
(2)防止或搶救事故災難有功,使國家、集體和人民群眾的財產免受損失或者減少損失的。
(3)對應急救援工作提出重大建議,實施效果顯著的。
(4)有其他特殊貢獻的。
7.2.2 責任追究
在安全生產事故災難應急救援工作中有下列行為之一的,按照法律、法規及有關規定,對有關責任人員視情節和危害后果,由其所在單位或者上級機關給予行政處分;其中,對國家公務員和國家行政機關任命的其他人員,分別由任免機關或者監察機關給予行政處分;屬于違反治安管理行為的,由公安機關依照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予以處罰;構成犯罪的,由司法機關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1)不按照規定制訂事故應急預案,拒絕履行應急準備義務的。
(2)不按照規定報告、通報事故災難真實情況的。
(3)拒不執行安全生產事故災難應急預案,不服從命令和指揮,或者在應急響應時臨陣脫逃的。
(4)盜竊、挪用、貪污應急工作資金或者物資的。
(5)阻礙應急工作人員依法執行任務或者進行破壞活動的。
(6)散布謠言,擾亂社會秩序的。
(7)有其他危害應急工作行為的。
7.3 國際溝通與協作
國務院安委會辦公室和有關部門積極建立與國際應急機構的聯系,組織參加國際救援活動,開展國際間的交流與合作。
7.4 預案實施時間
本預案自印發之日起施行。
廈門市鎮(街道)安全生產監督管理指導意見
――廈門市安全生產委員會日期二OO五年十一月二十五日
一、鎮(街道)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工作總體要求
(一)鎮(街道)安全生產委員會設置原則: 鎮(街道)必須成立安全生產委員會(以下簡稱安委會),由鎮(街道)的主要領導兼任安委會主任,鎮(街道)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站站長兼任安全生產委員會副主任;涉及安全生產工作的鎮(街道)有關部門為安委會成員單位,成員單位的主要負責人任安全生產委員會委員。鎮(街道)應建立、健全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鎮(街道)各部門、行政村(含社區、居委會,下同)、有關重點單位的安全監管網絡,確保安全生產的各項工作落實到位。
(二)鎮(街道)安全監管機構設置原則:鎮(街道)必須設立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站,配備安全生產監察員,并確保領導到位、人員到位、辦公地點到位、辦公經費到位、辦公設施到位和監管工作到位;行政村(含社區、居委會,下同)必須配備專職或兼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
(三)鎮(街道)安全生產監察員調配原則: 鎮(街道)應根據本轄區經濟總量、人口數量、工業企業數量、安全重點行業等現狀的配備一定數量專職安全生產監察員。轄區內工業企業超過300戶的,專職安全生產監察員不少于3名;工業企業300戶以下的,專職安全生產監察員不少于2名。安全生產監察員應取得資格認證,轉任、解聘應報區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批準。
(四)行政正職安全生產年度報告制度:鎮(街道)的主要領導每年的一月份,應書面向上級政府或安委會作一次本轄區上年度安全生產工作情況的報告。
(五)安全生產責任書簽訂和考核制度:鎮(街道)每年應與鎮(街道)有關部門、行政村和重點生產經營單位簽訂安全生產責任書;制定安全生產目標考核辦法,對責任單位進行嚴格的年度安全生產責任考核。
(六)開展創安全生產合格鎮(街道)活動:鎮(街道)應高度重視創合格鎮(街道)活動,主要領導要親自抓,分管領導要具體抓,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站和安全生產監察員全面落實創合格鎮(街道)工作,確保創安全生產合格鎮(街道)活動正常化、制度化和規范化。
二、鎮(街道)安全生產委員會工作規則
(一)負責組織、協調本轄區范圍內的各項安全生產工作。每月召開一次安全生產委員會全體成員會議,分析本轄區內的安全生產形勢,研究和布置階段性安全生產工作。
(二)認真貫徹執行黨和國家關于安全生產的方針、政策以及安全生產的法律、法規、規章、標準等,并及時傳達和部署。
(三)安委會各成員單位應在各自的職責范圍內對安全生產工作負責,積極組織開展本單位、本系統的安全生產宣傳教育、監督檢查、違法查處等工作,并支持和配合安全監管機構的工作。
(四)負責建立健全本轄區內安全監管網絡;負責協調、指導鎮(街道)有關部門、各行政村和生產經營的安全生產工作。
(五)定期組織安委會成員單位開展安全生產大檢查和安全生產宣傳教育等活動。
(六)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編制適應本轄區內安全生產特點的事故應急救援預案,并定期組織演練,不斷加以完善;負責協調轄區內事故應急救援工作。
(七)完成鎮(街道)黨政領導交辦的其他有關安全生產的事項。
三、鎮(街道)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站工作規則
(一)在鎮(街道)政府的直接領導下,對轄區內的安全生產工作行使監督管理職能,業務上接受上級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的指導。督促本轄區內生產經營單位認真貫徹執行黨和國家的安全生產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等,及時傳達上級有關文件以及各級人民政府對安全生產工作的要求。
(二)建立和完善本轄區內的各級領導安全生產責任制、安全生產事故行政責任追究制、安全生產例會制度、安全生產教育制度、安全生產檢查制度、安全生產事故統計報告和調查處理制度等。
(三)建立健全鎮(街道)的安全生產會議臺帳、安全生產檢查臺帳、安全生產宣傳教育和培訓臺帳、特種作業人員臺帳、特種設備臺帳、事故隱患和危險源管理臺帳、事故管理臺帳、安全評價及“三同時”臺帳等。指導并幫助生產經營單位建立健全各種安全生產管理制度以及安全生產操作規程。
(四)制定鎮(街道)年度安全生產工作計劃、安全教育培訓計劃和特種設備年度檢驗計劃等,組織并指導有關單位按計劃實施。
(五)督促本轄區內生產經營單位加強特種設備管理,監督鍋爐、壓力容器、壓力管道、廠內機動車輛、起重設備等特種設備定期檢測檢驗的情況;督促生產經營單位定期組織特種作業人員、安全生產管理人員參加培訓和復審,監督特種作業人員持證上崗的情況。
(六)組織并配合有關部門開展安全生產專項治理活動,制定適合本轄區實際的專項治理工作方案。指導、協調、協助有關部門加強對轄區內道路交通和水上交通、公眾聚集場所、學校、煤氣電、消防等安全監管工作;監管危險化學品、礦山、建筑等生產經營重點單位和重點部位的安全生產工作。
(七)定期組織開展安全生產檢查活動,排查事故隱患。對查出的事故隱患及時督促整改。做好重大節日期間的安全檢查和重大活動過程中的安全監控,確保節日和重大活動的安全。
(八)監督本轄區內生產經營單位依法做好新建、改建、擴建工程項目 “三同時”工作,督促有關生產經營單位按規定進行安全評價。
(九)監督本轄區內生產經營單位按有關規定及時報告各類傷亡事故和落實事故處理意見的情況;積極協助做好事故搶險、事故調查和善后處理等工作。
(十)監督本轄區內生產經營單位必須為從業人員提供符合國家標準或者行業標準的勞動防護用品。
(十一)組織開展本轄區內安全生產法律、法規和安全生產知識的宣傳、教育、培訓活動,提高生產經營單位干部職工和全民安全意識。
(十二)每月召開一次安全生產工作例會,總結并分析本轄區內的安全生產形勢,通報發生的事故、隱患整改情況,布置本轄區內的安全生產工作。
(十三)每月書面向區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作一次本轄區內安全生產工作情況報告,并將轄區內事故隱患的排查和整改情況做出詳細說明。
(十四)加強對本轄區內生產經營單位的監督檢查,及時糾正安全生產違法違章行為。
(十五)指導、協調行政村和重點生產經營單位的安全管理人員開展監督檢查工作,定期組織行政村和重點生產經營單位安全管理人員開展業務學習。
(十六)完成上級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交辦的其他工作。
四、鎮(街道)主要負責人、分管安全負責人、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站站長、安全生產監察員(管理人員)工作規則
(一)鎮(街道)主要負責人工作規則
1、鎮長(街道辦主任)是本轄區內安全生產工作的第一責任人,對本轄區的安全生產工作負全面責任。
2、認真貫徹執行黨和國家安全生產的方針、政策以及有關法律、法規、規章等。在組織制定本轄區經濟和社會發展年度工作計劃時,同時制定安全生產工作的管理目標,并監督實施。
3、牽頭制定鎮(街道)各級領導及相關部門的安全生產責任制和安全生產事故行政責任追究制。
4、每季度主持召開一次鎮長(街道辦主任)辦公會議,專題研究、分析、布置安全生產工作,并形成會議紀要。
5、督促分管安全生產工作的副鎮長(副書記、街道辦副主任)抓好安全生產工作。監督鎮(街道)其他各分管副鎮長(副書記、街道辦副主任等)在各自分管的范圍內對安全生產工作負責。
6、負責建立健全鎮(街道)一級的安全監管機構,按要求配備專職安全生產監察員,并解決安全監管機構的辦公場所,落實安全監管機構辦公經費和監管裝備等。可根據實際情況,解決安全生產監察員的通訊、交通等費用和有關崗位補貼等。
7、轄區內發生安全生產事故后,應及時趕赴現場組織、指揮事故搶險和協調善后處理等工作,并及時、如實向上級有關部門報告轄區內的各類生產安全事故。
8、在鎮(街道)一級的評先評優中,認真落實安全生產一票否決制度;對在改善安全生產條件、防止安全生產事故、參加搶險救護等方面取得顯著成績的單位和個人給予表彰和獎勵。
(二)鎮(街道)分管安全生產工作負責人工作規則
1、協助鎮(街道)主要負責人管理本轄區內的安全生產工作,對分管范圍內的安全生產工作負直接領導責任;協調和指導其他副鎮長(副書記、街道辦副主任等)分管范圍內安全生產工作。
2、認真貫徹執行黨和國家安全生產方針、政策以及有關法律、法規、規章等,具體負責組織制定和實施本轄區安全生產工作長期規劃和年度計劃以及進行安全生產工作年度總結。
3、督促鎮(街道)安全監管機構按計劃組織開展本轄區內各項安全生產工作。
4、每月主持召開由安委會全體成員和重點生產經營單位負責人參加的安全生產工作例會,總結部署安全生產工作。
5、定期組織安全生產大檢查活動,重點排查事故隱患,及時研究重大事故隱患和危險源的對策措施,提出整改意見,并監督整改情況。
6、轄區內發生安全生產事故后,協助相關部門開展搶險和善后處理等工作;及時、如實地報告本轄區內各類生產安全事故。
7、牽頭制定本鎮(街道)的事故應急救援預案,并定期組織演練。
8、推廣應用現代化安全管理方法,不斷提高本轄區內生產經營單位的安全管理水平。
(三)鎮(街道)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站站長工作規則
1、協助鎮(街道)分管領導做好安全生產工作,具體負責本轄區內安全生產的監管工作。
2、按規定建立健全鎮(街道)的安全生產各項規章制度。
3、協助分管領導定期組織安全生產大檢查活動。對本轄區內檢查出的事故隱患,及時督促有關單位加以整改;對一時難于整改的事故隱患,要督促有關單位制定防范措施。
4、負責召集由鎮(街)領導主持的每月一次的安全生產工作例會,及時傳達上級有關文件精神,詳細總結和部署安全生產工作。
5、組織安全生產監察員、行政村安全生產管理員,加強對本轄區內生產經營單位安全生產的監督檢查工作。
6、負責每月書面向區安全生產監督管理機構作一次本轄區內安全生產工作情況報告工作。
7、轄區內發生安全生產事故后,應及時趕赴現場,協助安全生產事故的調查、分析和處理等工作;及時報告本轄區內各類安全生產事故。
8、完成上級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交辦的其他工作。
(四)鎮(街道)安全生產監察員工作規則
1、認真貫徹執行黨和國家安全生產的方針、政策以及有關法律、法規和上級有關安全生產的各項規定,協助本部門領導做好安全監管工作。
2、督促本轄區內生產經營單位建立健全以安全生產責任制為重點的各項規章制度,指導并幫助生產經營單位建立和完善各類安全生產工作臺帳。
3、負責創安全生產合格鎮(街道)活動各項要求的具體實施,并根據本地實際加以健全和完善。具體負責本轄區安全生產臺帳、檔案的記錄、編制和更新;及時上報有關報表和資料。
4、認真開展對本轄區內生產經營單位的安全生產監督檢查工作,發現生產經營單位有安全生產方面的違法違規行為應及時予以糾正,并向站長、鎮(街道)和上級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報告。
5、協助站長利用多種形式開展安全生產宣傳教育培訓活動。
6、協助站長組織本轄區內安全生產大檢查活動,對查出的事故隱患,負責督促有關單位進行整改。
7、監督本轄區內生產經營單位建設工程項目“三同時”和安全評價工作,并協助和參與上級安監部門對該項工作的管理。督促本轄區內生產經營單位按國家有關規定建立安全監管機構或配備安全生產管理人員;督促本轄區內重點生產經營單位按國家有關規定制定事故應急救援預案。
8、指導、協調本轄區內行政村和生產經營單位安全管理人員開展各類安全監管活動。
9、按規定及時上報各類安全生產事故,并協助做好事故搶險和調查處理工作。
10、在上級授權或委托的范圍內,有權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實施安全生產處罰權限。
五、行政村安全生產管理員工作規則
1、協助行政村主要負責人管理本轄區內的安全生產工作;具體經辦、直接管理轄區范圍內的安全生產工作。
2、認真貫徹執行黨和國家安全生產方針、政策以及有關法律、法規、規章等。
3、協助安全生產監察員開展對本轄區內生產經營單位的安全生產巡查工作,發現安全生產違法違規行為及時向行政村、鎮(街道)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站報告。
4、協助安全生產監察員組織本轄區安全生產大檢查活動,對查出的事故隱患,負責督促、跟蹤有關單位進行整改。
5、協助行政村和上級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開展安全生產宣傳教育培訓活動。
6、收集、整理并及時上報本轄區有關安全生產的信息、資料、報表。
7、按規定及時上報各類安全生產事故,并協助做好事故搶險和調查處理工作。
8、完成上級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交辦的其他工作。
六、安全生產違法行為行政處罰授權原則
(一)鎮(街道)安全生產監察員有權進入本轄區內生產經營單位進行安全檢查、查閱有關資料、向有關單位和個人了解安全生產情況。任何單位或個人不得阻止安全生產監察員進行正常的安全檢查。
2、鎮(街道)安全生產監察員在監督檢查中發現生產經營單位存在重大事故隱患或危及職工人身安全的緊急情況時,有權停止作業或者在采取可能的應急措施后撤離作業場所,并立即向鎮(街道)政府和上級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報告。
3、鎮(街道)安全生產監察員在檢查中發現生產經營單位存在安全生產違法行為,有權當場予以糾正;對難以立即糾正的應當及時向鎮(街道)政府和上級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報告。
4、鎮(街道)安全生產監察員有權對生產經營單位的事故隱患下達限期整改意見書,并督促生產經營單位定期進行整改。
5、鎮(街道)安全生產監察員有權開展安全生產行政執法檢查活動,按規定程序配合上級部門或經上級授權進行一定數額的行政罰款。
一、加強組織領導,落實安全生產責任制
1、認真落實黨政安全生產責任。落實安全生產“黨政同責”、“一崗雙責”,實行黨政領導班子全員安全生產責任制。黨政主要領導負總責,行政主要負責人承擔第一責任人職責,分管副職領導承擔直接責任人職責,其他副職領導既要履行分管業務工作職責,又要履行分管領域內安全生產監管職責。
2、進一步強化部門安全生產監管職責。按照新調整的安委會及其成員單位的安全生產監管職責分工,各司其職、協調配合、齊抓共管、形成合力,共同做好全縣安全生產工作。綜合運用經濟、法律、行政手段,加強安全監管工作,充分發揮經濟政策的引導作用。通過經濟政策的有效實施,促進企業自覺加大安全投入,更新改造設備,強化安全管理。引入企業安全信用等級評價機制,實施生產安全事故企業黑名單制度,促使企業樹立安全誠信意識,把政府監管與行業自律緊密結合起來。
3、逐級落實安全生產責任制。層層簽訂《安全生產目標管理責任書》,將安全生產目標責任逐級分解落實到場鎮、縣直有關部門和各生產經營單位。將安全生產目標管理納入場鎮、縣直有關部門和單位實績考評體系,作為評價領導班子、領導干部的重要內容,兌現獎懲,嚴格落實安全生產“一票否決制”。
二、完善約束機制,落實企業安全生產主體責任
4、抓好唐山市《關于進一步落實企業安全生產主體責任的實施意見》的落實工作。打好企業安全生產主體責任攻堅戰,強化意識,落實責任,夯實“雙基”,加大投入,增強企業安全生產保障能力。
5、建立規范、完善的安全生產承諾制度體系。建立起企業法人代表向政府部門承諾、向社會承諾、向職工承諾以及企業內部層層承諾的制度體系,提高經營者和廣大職工的安全意識。
6、繼續加強安全生產“三項制度”建設。繼續開展安全生產責任制度、規章制度、操作規程“三項制度”建設“回頭看”活動,督促有關企事業單位及時建立、完善、補充、修訂“三項制度”,增加“三項制度”的可操作性。建立和完善數據庫,實現信息共享,促進安全生產工作上水平、上臺階。
7、搞好經驗交流和督導落實。開展安全生產承諾示范企業建設活動,大力宣傳安全生產承諾示范企業的做法和經驗。在安全生產許可證審查發放中,把“三項制度”建設作為延續安全生產許可的必要條件,對未按要求建立和落實“三項制度”的企業不再辦理延期手續。在新、改、擴建企業“三同時”審核審批時,從源頭上把關,提高準入門檻,強制優勝劣汰,把企業“三項制度”建設作為必備項,督促新、改、擴建企業加以落實。加大對企業主體責任不落實行為的監督檢查和懲處力度,提高企業落實主體責任的自覺性。
三、開展專項治理行動,打好安全生產攻堅戰
8、打好危險化學品和煙花爆竹治理攻堅戰。按照市縣危險化學品和煙花爆竹安全整治攻堅行動工作方案、危險化學品隱患排查專項治理工作方案和煙花爆竹隱患排查專項治理工作方案的要求,加大對液氯、液氨、氧氣、乙炔、劇毒化學品的安全整治力度,不具備安全生產條件的生產經營一律停產整頓。加大對非法生產、銷售危險化學品和煙花爆竹企業的打擊力度,發現一家,取締一家。
9、打好冶金、建材、機械、造紙、服裝、汽修等行業隱患治理攻堅戰。按照機械等六大行業和綜合監管領域安全生產攻堅行動方案的要求,對全縣各類生產經營單位進行全面、細致的安全生產隱患排查攻堅行動,重點落實安全生產主體責任、企業“三項制度”、安全生產承諾及隱患排查等工作,為信用等級管理的實施創造條件和營造氛圍。
10、打好電力、建筑施工、交通運輸、人員密集場所和特種設備等行業領域的隱患治理攻堅戰。按照唐山市安委會《關于安全生產隱患排查專項治理工作方案》(唐安[2009]1號)要求,充分發揮縣安委會成員單位的職能作用,按照“屬地管理”和“行業管理”原則,履行監管職責,發揮職能作用,組織、指導本行業、本部門及所轄所屬各類生產經營單位開展安全生產隱患治理攻堅行動,重點開展以預防高處墜落、坍塌和起重機械事故為重點的專項整治。深化道路交通“五整頓”(即整頓駕駛員隊伍、整頓路面行車秩序、整頓交通運輸企業、整頓機動車生產和改裝企業、整頓危險路段)、“三加強”(加強責任制、加強宣傳教育、加強執法檢查)。對“多合一”場所、人員密集場所、易燃易爆場所、建筑消防設施及特種設備等開展專項整治,并對重大隱患掛牌督辦。跟蹤治理各類事故隱患,做到排查不留死角、治理不留后患。
四、開展行政執法行動,保持打擊非法、違法、違規行為的高壓態勢
11、健全行政執法機制。按照市安委會《關于開展安全生產執法檢查的通知》和《*縣安全生產行政執法攻堅行動工作方案》要求,實行市、縣聯合執法機制,增強協調聯動能力,提高執法效率。建立健全執法監察機構各項規章制度,完善執法程序、規范執法行為,提高執法水平和質量。
12、開展集中執法行動。在做好日常執法檢查工作的同時,開展重要節日、重要時期的安全生產集中執法檢查行動,市、縣兩級執法人員,將對重點區域、重點行業領域進行執法檢查,確保“三個”百分之百(執法監察、復查、整改率達到100%)。全年開展三次集中執法檢查行動,在4月底前,普遍開展一次集中執法檢查行動;在6月份安全生產月期間和建國60周年大慶前夕各開展一次集中執法檢查行動。
13、打擊各類非法、違法、違規行為。保持高壓態勢,增加檢查頻率,加大處罰力度,在高危行業領域開展打“三違”、反“三非”,防“三超”活動,取締非法和不具備安全生產條件的生產經營單位。
五、開展宣傳教育行動,提升安全生產意識和技能
14、實行安全生產培訓保證金制度。按照《唐山市加強安全生產培訓工作實施方案》、《唐山市安全生產培訓保證金管理暫行辦法》及《唐山市安全生產培訓保證金管理實施細則》要求,所有高危行業企業和其它生產經營單位按照有關規定繳納安全生產培訓保證金,對不按期足額繳納的,依據有關規定從重處罰,直至停產停業整頓。
15、實施從業人員的全員培訓。在嚴格落實國家規定的高危行業主要負責人、安全管理人員和特種作業人員持證上崗基礎上,所有從業人員必須經過有資質部門組織的安全培訓,以培訓為主要方式、以考試考核為手段,提高全員綜合素質。通過安監部門考核,實行全員持證上崗。建立從業人員培訓動態檔案,對每個從業人員建立培訓動態數據庫,隨時掌握從業人員培訓動態,確保按時接受安全教育。加強縣安全生產培訓中心(基地)建設,實行集中培訓、集中考核,切實提高安全生產培訓質量。
16、建立安全生產基礎教育培訓機制。在縣職業技術學校專門開設安全生產課程,在中小學開設安全生產基礎知識課程,切實提高新增就業者的安全素質和技能。
17、深入開展安全生產宣傳教育活動。組織開展好“安全生產月”和“安全生產燕趙行”活動,改進活動方式方法,大力宣傳安全生產方針政策、法律法規、重大措施及安全生產工作先進典型和經驗,曝光違法、違規生產行為,播放重大事故典型案例,提高全民安全生產意識和事故防范能力。
六、加強安全生產保障體系建設,夯實安全生產工作基礎
18、加大“科技興安”工作力度。繼續實施“科技興安”戰略,不斷加強安全生產科技資金、政策、項目、技術、人才支撐體系建設,在高危行業積極推廣安全生產適用技術。搞好焦化、制氧等重點企業監測監控,推行HAN阻隔防爆技術,不斷提高安全科技水平。
19、推進安全質量標準化。在全縣危險化學品、冶金、機械、電力等行業全面推行安全質量標準化。力爭年底所有危險化學品生產企業、50%以上危險化學品經營單位和所有煙花爆竹從業單位80%以上的機械、冶金企業以及電力企業通過省、市安全質量標準化驗收。
20、嚴把安全生產市場準入關。嚴格執行安全生產“三同時”制度,嚴把安全設計審查、竣工驗收關。把“三同時”作為執法查處的重點,嚴肅查處未履行“三同時”手續,擅自開工建設或投入使用的工程項目的行為。對沒有正規設計、投入不足、管理不善、隱患嚴重、“三同時”不落實、安全技術措施不到位,達不到安全生產條件的,一律不準論證、不準驗收、不準投入,堅決不發安全許可證,杜絕各種事故的發生。
21、加快應急救援體系建設。加強應急救援平臺建設,盡快實現與省市和周邊縣區及有關救援隊伍應急平臺的對接。建立應急救援保障有力的各種體系,加強應急救援隊伍建設,完善應急救援預案,強化應急救援演練和培訓,提高應急救援能力。
22、加大安全生產投入。加大政府安全生產投入,確保重大隱患治理、應急救援、安全宣傳教育和購置行政執法監察裝備等方面的支出。督促企業按規定繳納安全生產風險抵押金,提取安全生產費用,確保安全生產培訓、宣傳及安全設備設施更新、改造等資金。
七、加強監管隊伍建設,努力提高履職能力和水平
23、扎實開展“作風建設年”活動。搞好宣傳發動,按照縣委、縣政府的安排部署,抓好“作風建設年”各項工作的落實,倡導優質服務、超前服務、跟蹤服務,做到服務不放任、把關不設卡,堅決糾正作風建設上存在的突出問題,努力為經濟健康有序發展把好安全關。
24、全面提高能力素質。以政治理論、安全生產法律法規知識、安全業務專業技能為主要內容,強化安監隊伍的學習與培訓,切實提高安監隊伍依法行政能力和業務水平,努力建設一支政治強、作風正、能力強,能夠擔當重任的高素質的執法隊伍。加強基層安辦工作人員的業務培訓,提高自主創新監管能力,落實委托執法人員責任制。
25、切實抓好制度建設。健全和完善管理制度,規范安全監管行為,建立完善的行政權力運行機制。嚴格落實公開承諾、首辦負責、限時辦結、考核評議、追究問責以及監管檢查登記等制度,縣政府責成政府督查室、監察局、安監局等部門進行督導檢查,對未履行職責的部門實行行政問責,嚴肅查處安全生產領域的違法違紀案件,樹立良好的安監隊伍形象。
八、全面啟動作業場所職業危害監管工作,拓展安全生產監管領域
26、繼續開展職業危害申報。加大職業危害申報工作力度,督促未申報的企業加快申報,對不申報的企業依法予以處罰。
27、實施職業衛生安全許可。按照國家、省、市的有關要求,做好使用有毒物品作業場所職業衛生安全許可證的發放工作,嚴格控制和消除作業場所職業危害,防范群體性職業危害事故發生。
28、開展職業危害執法。督促企業落實職業衛生主體責任,建立健全企業職業危害防治責任制和管理制度。
九、完善監管體制,推進責任落實和長效監管
29、建立適應經濟發展的安全生產監管機構。進一步強化安全生產監督管理機構建設,加強監管力量,保障人員、裝備、設施和經費的落實。加強縣直各負有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的部門監管機構建設,確保監管到位,工作扎實有效。
30、切實加強場鎮安全監管。在場鎮全面建立安委會組織機構、設立安委會辦公室、配備專(兼)職工作人員的基礎上,安全生產監管任務較重的場鎮,將設立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工作站,配備3名以上專職安全生產監管人員,保證必要的辦公經費、裝備和場所。探索場鎮安全生產執法方式,逐步實行委托執法人員(場鎮)備案制,縣安監局備案委托執法人員的調動必須經縣安監局同意,提高基層安全監管能力,保持安全生產監管工作的連續性。加大執法力度,扎實開展安全生產執法監管工作。
31、加強安全社區建設。在安全生產監管任務較大的重點村隊配備安全生產義務協理員和必要的裝備,制定工作計劃,完善工作制度,探索建立村(社區、居委會)安全生產工作正常秩序。
32、試行生產經營單位生產安全信用等級管理辦法。引進和借鑒安全生產先進監管經驗,把全縣各類生產經營單位按“四類”(危化、建筑、加工、服務)、“四級”(A、B、C、D)進行信用等級分類管理,建立健全管理制度,完善配套管理機制,達到政府安全監管和企業自主管理有機融合,使安全生產本質水平上升到一個新的高度。
十、嚴格問責,查處各類安全生產事故和違法、違規行為
33、嚴肅查處安全生產事故。嚴格執行《國務院安全生產事故調查處理條例》,按照“四不放過”原則對職責范圍內的各類生產安全事故進行依法查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