時間:2023-01-11 07:54:57
序論:寫作是一種深度的自我表達。它要求我們深入探索自己的思想和情感,挖掘那些隱藏在內心深處的真相,好投稿為您帶來了七篇太平洋保險公司范文,愿它們成為您寫作過程中的靈感催化劑,助力您的創作。
近年來我國的保險行業同國際接軌,在財務管理過程當中引入現代化的管理模式,并且建立專業化管理團隊,日益實現專業化以及集中化。不過需要指出的是,太平洋保險公司的財務管理仍然存在一些問題,同國際先進水平比較而言存在一定的問題。
一、太平洋保險公司財務管理的意義
第一,適應金融自由化以及經濟全球化的要求。金融企業作為金融市場主體,其中保險行業是有機的組成部分。近年太平洋保險公司發展非常迅速。隨著保險主體規模不斷上升,外資保險公司逐漸加入到我國保險市場的競爭當中。在此過程當匯總,太平洋保險公司也嘗試引入先進管理經驗,從市場經營以及財務管理等環節規范企業行為。改善財務管理的質量有利于太平洋保險公司早日適應金融自由化以及經濟全球化的市場發展趨勢。第二,適應我國日益嚴格保險業監管的要求。隨著金融市場監管不斷嚴格,各種監管制度越來越成熟,對保險業監管的重點也從市場準入、銷售經營監管轉向保險償付以及企業財務等領域。所以為適應這方面的變化,太平洋保險公司需要應當目前自身存在的財務管理問題不斷加以改進完善。第三,適應日益激烈的保險業市場競爭的要求。保險行業的發展可謂越來越快,市場競爭對手也越來越多,競爭模式從壟斷經營轉向全面鋪開[1]。一方面我國居民的保險需求不斷成熟,太平洋保險公司提供的金融風險產品更加強調規避風險,一方面銷售保險的渠道也越來越多,從之前線下銷售逐漸發展成為多方面以及多渠道銷售。面對激烈的市場競爭形勢,太平洋保險公司應當進一步細化財務管理的目標,改善財務管理的質量,從而推動財務管理同業績管理之間的融合,最終在市場競爭當中立于有利位置。
二、改進太平洋保險公司財務管理水平的措施
第一,設置賠償支付監管機制。想要彌補目前太平洋保險公司賠償支付方面存在的問題,首先保險公司應當結合業務開展的具體狀況規劃資本金最低標準,構建風險資本機制,針對賠償支付制度進行持續的改進。其次保險公司應當根據保險行業的特點做好風險預防工作,確保賠償支付相關信息可以及時向社會公開。再次是保險公司應當不斷完善自身的分類監管制度[2]。保險公司需要針對自身及分公司賠付水平做好合理評估,出現能力不足問題需要進行后續的風險評估,并結合市場行情做好風險防范工作。第二,合理設置投資的比例。縱觀目前我國保險公司的發展情況,拓寬資金的應用方式有重要價值。太平洋保險公司在資金應用渠道選擇的時候,需要進行深入的思考。保險行業應當在未來資金應用當中慢慢擴展并且嚴謹審查,實現投資方式的多元化,保證保險投資利潤增加,并且確保資金的流通性以及安全性。在此過程當中,保險公司應當根據國外的監管措施,做好資金的監督管理,控制高風險投資的比例,合理設置不同領域的投資,尤其是要規劃行業資本的權重,掌控資金流通的方向,保證資金運用風險可以得到有效控制。第三,改善財務檢查方法。財務報告尤其是財務檢查可以說是實現保險監管的重要手段,應當在監管過程當中發揮應有的作用,避免以為內人為因素的干擾而降低實際應用的效果。這就需要太平洋保險公司改善自身財務報告以及財務檢查方法,防止沿襲傳統的做法,實現監管的電子化以及信息化,改善財務信息管理運作效率,實現同國際會計準則之間的接軌。第四,完善預算管理機制。首先需要確立合理的預算管理目標,從而制訂細致全面的目標后進一步量化,確保目標能夠客觀計量,有利于執行與考核。其次需要采用合理的預算編制技術,根據保險公司業務需要與特點,選擇相應的方法編制預算,具體而言有彈性預算、零基預算以及滾動預算等不同的編制方法,要綜合運用各種不同的方法。再次需要意識到預算管理作為全員參與、全程跟蹤以及全程控制的工程,為保證預算主要指標的完成,需要制定相應的預算考核機制,依據責任部門的執行結果進行績效考核。第五,建立健全內部控制制度。根據太平洋保險公司的發展戰略以及市場環境,一方面能夠對公司內部風險進行量化分析,使用財務管理手段,發揮職責間的不兼容性,從而實現不同部門以及不同崗位間的制約,一方面通過執行財務經理等部門的委派制,科學布局分公司的架構,避免分公司的總經理權限太大而失去有效制衡。除此之外,在保險公司內審部門審計之外,還需要構建對所轄公司的監督檢查機制,定期對財務崗位以及重要業務采取隨機查詢方式稽核,對難點以及重點問題要進行專項的審計檢查。保險公司還可以聘請會計事務所或者是審計師事務所對財務整體運作以及管控狀況進行審計,從而改善自身的財務管理水平。
綜上所述,財務管理對太平洋保險公司的發展有重要意義,一方面關系到業務開展環節的風險控制,另一方面也影響保險行業的發展。公司的財務管理人員,需要正視存在的各種問題,借鑒成功的財務管理經驗,從而不斷提高財務管理水平,提高太平洋保險公司的市場競爭力。
參考文獻:
接到法院傳票后,被告太平洋保險公司北京分公司認為,自己不應當成為本案被告。理由是:被保險人未按保險合同約定的程序提出理賠,也未提交相關理賠單證。更重要的是,被告太平洋保險公司北京分公司認為,太原市杏花嶺區人民法院對其與游客王某之間的保險合同糾紛無管轄權。理由是:本案是旅游合同糾紛,太平洋保險公司北京分公司與游客王某之間僅是(意外險)保險合同法律關系,(意外險)保險合同與旅游合同是相互獨立的法律關系,旅行社是否違約及是否承擔違約責任與意外險保險公司毫不相干。被告太平洋保險公司北京分公司的住所不在太原市杏花嶺區內,即使原告太平洋保險公司北京分公司,也應當到北京。法院不能將這兩個案子合并審理。因此,被告太平洋保險公司北京分公司首先書面向法院提出了管轄異議。
法院認為,被告太平洋保險公司北京分公司的管轄異議成立。于是通知原告撤回對被告太平洋保險公司北京分公司的,否則,法院會裁定將原告與被告太平洋保險公司北京分公司的保險合同糾紛移送至有管轄權的北京某區法院。原告隨后撤回了對太平洋保險公司北京分公司的。
評析:在很多旅游糾紛訴訟中,游客作為原告,一般會選擇將旅行社與意外險保險公司、責任險保險公司一起作為被告,也就是說,游客認為應當對其承擔賠償責任或理賠責任的單位,都可以作為被告來。之所以這樣,主要有兩方面的原因:一是許多律師認為,將旅行社與所有的保險公司一并,這樣對游客更方便,也利于游客獲得賠償,從而便于案件的處理。畢竟游客或旅行社向保險公司買了保險,并且保險公司有賠付能力。同時,多一個被告,多一個承擔責任的主體,也利于原告權利的實現。二是對于旅游糾紛中旅行社與保險公司之間的訴訟法律關系,許多律師甚至是法官的認識不清晰。就我國的大多數基層法院來說,長期以來只重實體審理,不注重訴訟程序,這種觀念就會導致立案、審理、判決等訴訟的整個程序上,忽略訴訟主體的程序性權利,也忽略訴訟法律關系的梳理和界定。
本案案由為旅游合同糾紛,法院是否對被告太平洋保險公司北京分公司擁有管轄權,實踐中存在很大的爭議。持肯定觀點的認為,法院擁有管轄權,其理由是:從訴訟程序的角度,法院將旅游合同糾紛與(意外險)保險合同法律關系一并審理,是合并審理,是法院為了節省司法資源和方便原告訴訟而進行的合并審理。另外,盡管一般情況下應當“一案一訴”,但這類案件中涉及到審理的兩種法律關系,存在事實上的牽連,屬于一個事件引起或產生的多個法律關系,而不是毫不相關,所以,原告可以將旅行社與意外險保險公司一并,法院可以在一個案件中進行審理。從實體法的角度,如果認定游客在旅游過程中受傷、旅行社違約的事實成立,意外險保險公司在保險合同約定的范圍內進行理賠是保險公司應當承擔的責任。旅行社也會同時因違約而對游客承擔民事賠償責任。而對游客來說,意外險保險公司的理賠和旅行社的賠償,會存在交叉或重復部分,如醫療費用、陪侍費、誤工費、營養費、殘疾賠償金等。我國民事法律上的賠償原則為“填平原則”,即損失多少賠償多少。法院在一個案件中同時處理意外險保險公司與旅行社對游客的賠償,便能夠適用“填平原則”。否則,會導致游客獲得的賠償高于其受到的損失,這不符合法律的規定,同時會引發道德風險。因而,訴訟上應當將因同一事由引起的旅游合同糾紛和(意外險)保險合同糾紛一并審理。
持否定觀點的認為,法院無管轄權,其理由是:一是保險合同是另外一個獨立的法律關系,與本案的旅游合同法律關系既不相同,也不是同一種類。《民事訴訟法》第五十三條第一款規定,“當事人一方或者雙方為二人以上,其訴訟標的是共同的,或者訴訟標的是同一種類,人民法院認為可以合并審理并經當事人同意的,為共同訴訟。”訴訟標的即當事人所爭議的法律關系。不能以僅存在事實上的關聯而要求合并審理。二是這種做法沒有法律依據,如果不經當事人同意,也是違反《民事訴訟法》規定的。三是盡管理論上的民事關聯糾紛案件可以合并審理已為法律界大多數人所接受,但這種合并審理有個前提條件,即,受訴法院對幾個合并的民事案件均具有管轄權。如果受訴法院對幾個合并的案件之一不具有管轄權,則不應當合并。筆者認為這一觀點是正確的,有著充分的法理和法律依據。如果允許隨意或合并審理,則不僅會損害被告的合法權利,還可能縱容原告時非法規避有管轄權法院或進行惡意訴訟。
消息一經媒體報道,湘軍足球俱樂部副總經理丁一便立刻向媒體澄清道,“華安保險投入的300萬元只是廣告贊助,并非入股足球俱樂部。該俱樂部新東家是另外的一家企業。”
為證實此事,記者聯系了消息的另一個當事人華安保險。華安保險宣傳部一位工作人員以不知曉此事為由拒絕接受記者采訪。
其實,華安并非第一家對足球俱樂部“青睞有加”的保險公司。平安保險和太平洋保險都曾經分別嘗試或有意執掌深圳足球俱樂部和四川大河足球俱樂部,但目前都已經相繼被迫退出。退出的原因是,2003年元月1日正式施行的新《保險法》第105條規定“保險公司的資金運用,限于在銀行存款、買賣政府債券、金融債券和國務院規定的其他資金運用形式。保險公司的資金不得用于設立證券經營機構,不得用于設立保險業以外的企業。”已經擺脫了過去“體委+公司合股模式”自主經營的足球俱樂部顯然可以列入企業這一范圍。
2002年12月30日,平安保險公司在執掌深圳足球隊6年后正式宣布退出。而造成平安退出的原因有很多,但主要的原因是新《保險法》實施后,保險公司投資足球俱樂部違反了這條規定。再加上平安保險公司當時正處于組建股份公司的最后沖刺期,財務狀況及重組業務成為了重中之重,“投入與產出”嚴重不符的足球俱樂部最終成為平安公司放棄的目標。
有別于平安,太平洋保險的“觸球”尚未嘗到甜頭便宣告夭折。2003年初,太平洋保險宣布收購四川大河足球俱樂部,聲稱由集團下屬的兩家“非保險企業”完成該項收購。但隨后便收到中國保監會發來的紅頭文件,文件明確指出,太平洋保險不得直接、亦不可以以任何形式間接參與收購足球俱樂部。
其實,保險商渴望獲得更大投資權限的熱情已難以按捺。“很多保險公司確實都有投資實業的沖動,但終因受限于現行《保險法》而不能如愿。”
上海財經大學保險系副教授粟芳博士表示,“不允許保險公司投資實業,主要是監管機構出于對風險監控的考慮,這道口子一直沒有開。因為投資實業需要大量變現資金,保險公司在現金流上容易出現問題,這樣將影響保險公司的償付能力。”
這一次,雙方爭論的焦點還是老話題:保險公司分支機構能否通過網絡異地銷售。具體來講,太平洋財險深圳分公司如果通過中民保險網把保險賣到了黑龍江去,是否屬于異地銷售,是否違規?
對于此次爭論,多位業內人士表示,明確網絡異地銷售相關規定,放開對這方面的限制。
太保也遇異地銷售質疑
在律師李濱關于大眾保險跨地域銷售一事還未徹底終結之時,《每日經濟新聞》記者獲悉,李濱在12月初致函深圳保監局,要求對太平洋財險深圳分公司(以下簡稱太平洋財險)進行處罰。
據了解,2012年4月17日,李濱通過中民保險經紀股份有限公司的中民保險網購買了標注為中國太平洋保險股份有限公司的太平洋安福家庭保障經典版家庭財產保險,保險標的為房屋(黑龍江省哈爾濱市南崗區極樂二道街5號5-6單元401室)、房屋裝潢、室內財產和家用電器,保險期限為一年,年繳保險費104元。電子保單顯示該保險合同的保險人是中國太平洋財產保險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
2012年8月29日,哈爾濱市遭遇臺風“布拉萬”襲擊,市區日降雨量高達150.5毫米,市區陣風最高達到七級。2012年8月30日晨,李濱發現保險標的房屋(處于四層,共七層)棚頂及窗戶以上部分墻體進水后,及時用器具接水,同時向太平洋財險報案,并要求太平洋財險派人現場查勘。經多次催促后,8月31日晚,有自稱太平洋財險李姓工作人員登門要求查驗現場,經查,該李姓工作人員是北京華大保險公估有限公司的工作人員。
在9月2日晚,北京華大保險公估有限公司李姓工作人員對現場查勘,初步核定了其中的部分損失金額為1396元,同時李濱表示認可。但該工作人員的《公估意見書》并未對室內進水原因作出認定,對于墻體透水及墻體損失亦未作出損失核定。
李濱稱,太平洋財險至今既拒不支付已核定無爭議保險賠償金,也不對墻體損失給予賠償。李濱認為,太平洋財險違法跨省銷售爭議保險產品,是導致查勘和核損困難的原因之一。他認為,要解決太平洋的這個問題其實比較簡單,就是與保險經紀公司簽訂合作協議的應該是保險公司總部,而不是太平洋產險深圳分公司。
對于李濱所說的太平洋財險深圳分公司通過中民保險網涉嫌異地銷售一事,太平洋財險深圳分公司的工作人員李先生認為,對于這個問題,目前保監會(包括保監局)都沒有明文規定不允許保險公司這么操作。
該人士稱,中民保險網是可以在全國銷售的,至于為何黑龍江哈爾濱地區的家財險保單卻是太平洋財險深圳分公司簽發的。他表示,主要是當初中民保險與太保的合作是太平洋財險深圳分公司從中牽線搭橋的,所以業務就歸屬于到了太平洋財險深圳分公司。同時,與中民保險網的網銷進行系統對接的是太平洋保險公司,深圳分公司是沒有權限去和這種第三方網站進行系統對接的。
中民保險網的總經理喻周也解釋稱,他們合作是和太平洋保險公司總公司,由于中民保險在深圳,所以太保將這一塊歸口到太保深圳分公司,這種做法在很多保險公司中都存在的。
12月初,有媒體報道了一樁保險理賠糾紛。北京律師李濱在今年5月通過慧擇保險網為其2歲的兒子李梓銘購買了大眾保險公司上海分公司(以下簡稱大眾保險)推出的一款保險。
在2012年6月、9月、10月,李梓銘發生三次事故。李濱表示,他報案后,大眾保險以其公司在黑龍江沒有分支機構為由拒絕進行事故查勘、核定,使其超出法定理賠期限至今無法得到理賠。
對于李濱的說法,大眾保險公司在接受媒體采訪時表示曾多次以多種方式敦促李濱提供被保險人索賠文件以供審核,但迄今為止,李一直未提供任何書面資料。
大眾保險表示,慧擇保險經紀公司是一家經保監會批準、可在全國開展互聯網保險業務的中介機構。不存在跨地域經營問題。
李濱并不認可,他認為,慧擇保險經紀公司可以在全國范圍內開展互聯網保險業務,不代表大眾保險公司可以承保來自全國范圍內的保險業務。
網絡異地賣保險需規范
據《每日經濟新聞》記者了解到,在保險公司的官網上銷售的保險產品,基本都是沒有超出已有經營范圍,但是一些保險公司、保險經紀公司通過建立網站在全國范圍內銷售,如此次存有爭議的慧擇保險網、中民保險網。
雖然慧擇保險網和中民保險網具備全國銷售保險的資質,但是保險公司是否可以通過這類第三方網絡平臺進行全國銷售呢?
大童保險服務集團的張先生在與《每日經濟新聞》記者交流時表示,對于大眾保險通過慧擇保險網把產品銷售到了黑龍江,這種行為目前保監會沒有明文規定說不允許。
他表示,目前在網銷有兩種模式,一種是一些大型保險公司在全國開設了機構,然后通過互聯網在全國范圍內銷售保險產品,這種行為是沒有爭議的。另一種是一部分保險公司并非在全國各地都設有機構,而通過互聯網將保險產品銷售到了其分支機構沒有覆蓋到的地區。
而保監會的要求是保險公司在這個區域有服務能力,但對于在某一區域有沒有服務能力,保險公司有兩種解讀,一種是在這個地區有分支機構,另一種是在這個地區沒有分支機構。
對于在當地沒有分支機構的保險公司,其在發生保險事故之后,保險公司一般要求投保人(或被保險人)將理賠資料通過快遞的方式寄送到保險公司,然后進行核定損失,這是目前很多保險公司通用的做法。
他認為,如果保險公司在某地沒有機構,然后該公司通過互聯網平臺將保險產品銷售到了這個地區,這樣做是否違規?這要看當地保監局如何認定。
事實上,個別保險公司已注意到這個問題。以淘寶網保險為例,國華人壽在淘寶網注明了該產品可以購買的地區。而這些可以購買的地區是有國華人壽分公司的。
中民保險網的總經理喻周認為,大眾保險在當地沒有機構卻通過互聯網將產品銷售到全國,目前保監會沒有明確禁止保險公司這么做,而且現在很多保險公司都通過第三方網站將產品銷售到了全國各地。這是中小保險公司的一種創新,有利于市場和消費者。
5月11日,由中國太平洋保險(集團)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市高爾夫球運動協會主辦,杭州休閑文化傳媒有限公司承辦的“太平洋保險杯”2012杭州高爾夫精英賽在西湖國際高爾夫球場完滿結束。杭州市高爾夫球運動協會會長吳王樓,名譽會長呂建明,副會長陳立榮和賀葉江為比賽開球。
本屆比賽的贊助商是中國太平洋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浙江分公司。該公司是管轄浙江全省(除寧波外)太保壽險機構的一級分公司,連續多年被總公司評為全國AAA級分公司,擁有先進的硬件和軟件設施,如同一所科學管理,精心運作的高爾夫球場,成立10年來,樹立了良好的企業形象和社會美譽度,曾榮獲上海證券交易所頒發的“2010年度董事會獎”,榮獲香港上市公司商會與香港浸會大學評選的“香港公司管治卓越獎”,連續四次在《21世紀經濟報道》、《21世紀商業評論》組織的最佳企業公民評選中獲“中國最佳企業公民獎”……
本次比賽在西湖國際高爾夫球場開桿。該球場是距杭州市中心最近的球場,鋪陳在湖泊、樹林和小溪之間,隨自然地勢起伏。小橋流水的江南風情與尼克勞斯的球場設計水融、猶如天成。前9洞大氣開闊,球道平緩卻不失難度,曲水流觴,亦步亦趨;后9洞的設計與原始地形、自然風貌完美結合,球道的設計則更具挑戰性,同時對球友的球技有更高的要求。
作為一家同時被美國《財富》、《福布斯》和英國《金融時報》評為世界500強的企業,太平洋保險公司重視企業員工福利保障,旨在協助各企業提高員工的積極性,例如推出的企業購買團體保險已成為構筑員工福利的重要手段。同時,太平洋保險公司還多次舉辦、贊助高爾夫賽事,其“誠信天下,穩健一生,追求卓越”的核心價值觀與高爾夫運動優雅、卓越的特質不謀而合。
在精彩的頒獎晚宴上,太平洋人壽保險浙江分公司總經理張鳴放,杭州市高協名譽會長呂建明,省高協副主席張克夫等為獲獎選手頒獎。九大獎項各歸其主,協會的“常勝將軍”許峰問鼎總桿冠軍,陳賀梅奪得女子總桿冠軍。其中穿插的抽獎環節錦上添花,杭高協名譽會長呂建明,協會會員余東彪等喜捧幸運獎。
關鍵詞:人身保險;保險理賠;保險市場
中圖分類號:F84 文獻標識碼:A
收錄日期:2016年10月30日
保險理賠難問題嚴重影響了我國保險產業的發展,理賠是人壽保險公司經營的重要環節,是驗證保險公司業務質量和服務質量最重要的環節,解決好人身保險理賠難問題有利于完善保險行業的外部環境,促進我國保險市場的發展,對于促進我國的保險產業的發展具有重要意義。周道許(2006)指出:“我國人口基數大,經濟發展下的老齡化問題突出,這也都表明了我國人身保險也具有巨大潛力,將較少的、分散的保險費積少成多,并利用壽險資金長期性的特點加以充分運用,讓社會生產基金由消費基金轉化,從而促進國民經濟的發展。”同時也為被保險人提供了可靠保障。因為通過資金運用,進一步擴大了保險基金。因此,我們也必須對人身保險加以認識了解。本文通過中外對比、個案研究等方法來探討我國保險理賠難問題,以太平洋保險為例從保險理賠的概念及原則出發,列舉了我國人身保險理賠難現象,從投保人、保險公司和外部市場環境等方面分析我國人身保險理賠難的原因,從而提出了解決保險理賠難的建議。
一、保險公司自身存在的問題
(一)保險公司在聘用員工制度上存在的弊端。保險公司聘用員工機制比較靈活,太平洋保險、平安保險等公司對于員工的要求為大專以上學歷,而對于公司行政性質的工作崗位要求是本科學歷以上,并沒有對員工所學專業有更多要求。公司的銷售人員作為與投保人最初的接觸者、保險合同的簽訂者,必須有較強的保險理論基礎和相關的法律知識,銷售人員的特殊地位就應該比行政性質員工有更高的要求。如果本末倒置將會導致業務員不懂保險相關知識,無法給投保人作出清晰的說明義務,有些素質較低的業務員,違規操作,他們在辦理保單時急躁、粗心,甚至有的業務員為促成業務、增加業績,在辦理保單時,誤導客戶。對保險條款的真實意思及理賠程序的規定不作認真解釋,最終導致理賠難度的增加,保險理賠難問題加重。
(二)保險公司在保險合同條款制定中出現的問題。保險公司為了減少風險,在利益的驅動下也會對保險條款和擴展條款內容審查不嚴或審批失誤,作出對無法承保的內容的錯誤承諾。目前我國投保人處于弱勢地位,無論從法律還是體制上都沒有給予較強的保護,導致保險人侵害被保險人或投保人的利益,當風險發生時,理賠難問題也會出現。
(三)受利益驅動影響較大。保險公司為了追求自身利益“實現”自身在報告當期(季度、年度等)的賠付率指標和利潤指標,經常出現延期賠償情況,盡管賠案已經做就、只待賠款,也要拖延到過季度或過年度才肯付款結案,這極易造成投保人與保險人之間新的矛盾沖突,從而導致理賠難問題。這不僅是太平洋保險公司存在的問題也是我國國內保險公司存在的一個普遍性的、致命性的問題。
(四)鉆法律的漏洞。我國保險市場發展不完善,相對于歐美發達國家還處于落后狀態。在我國《保險法》和絕大部分保險合同條款中,只有要求在理賠中應盡義務的時間限制(時限)的規定,沒有要求保險人及時理賠時限的規定,這顯然對于投保人、相關利益人是不公平的。所以,對于保險事故的理賠及時與否,沒有公正的衡量標準和監督標準。其主動權在保險人一方,無論怎樣拖延時日,也都可以用“沒有達成協議”等理由應付保戶,而且不受到任何法規方面的監督和懲處。
二、客戶方面對保險理賠造成的阻礙
(一)客戶和保險人方面都存在缺陷。對于投保人來說,在投保時對自己所需保險項目不清楚,內容不了解等情況,這都導致在簽保險合同時存在疑問和瑕疵,在自己對保險內容不理解的情況下,簽訂合同,從而為以后的保險理賠埋下了隱患。
(二)投保人對保險理賠了解太少。大部分人單純認為簽訂保險合同,按時交保險金,在保險事故發生時保險人就會根據保險合同的規定給予賠償或補償。這種認識過于片面,對理賠程序、資料都沒有一個全方位的理解,這也增加了理賠的難度。
(三)一些投保人缺乏誠實信用。在人身保險合同簽訂時要求雙方當事人必須盡到誠信告知說明義務,特別是對于人壽險來說,投保人要告知具體的身體狀況、年齡等事情。部分投保人為了獲取高額利益,采取隱瞞、欺騙等方式簽訂合同,從而導致理賠難問題上升。
三、保險監管方面存在的弊端
(一)過度強調分業監管,忽視混業監管。我國的金融監管基本形成了證監會、保監會、銀監會三足鼎立、各司其職的局面。從表面上看這有利于防范我國金融業管理水平低下情況下因混業經營而產生的風險,在證券、銀行、金融之間筑起了“防火墻”。但是由于三者之間并沒有協調的機制,在銀行、證券、保險之間業務越來越頻繁的情況下,這種忽視混業的監管體制顯然是一種低效率的監管。
(二)犧牲效率而過度追求穩定性。不論是太平洋保險還是平安保險,保險監管模式都是建立在穩定性目標之上的,對保險企業的監管內容不僅涉及范圍廣,而且限制性較強,如嚴格的市場準入限制,主要險種的基本條款和費率都有保監會審批,保險資金也受到很強的限制,僅限于銀行存款、國債和金融債券等,通過這些限制從表面上看保險企業的安全性、穩定性得到了很好的保障,但是由于嚴格的市場準入而缺乏競爭,條款費率的統一審批而缺乏創新,這都使我國保險業的運行效率極其低下,競爭力嚴重缺乏,在缺乏效率的情況下導致保險公司理賠能力不足、效率低下已成為不可爭的事實。
(三)缺乏有效的償付能力監管機制。我國保險行業的觀念、思路上存在嚴重的偏見導致保險行業做大做強為主要思路。在這種觀念指導下,保險監管機構會把市場主體準入門檻作為重點監管,卻忽略對保險公司服務質量的監管。目前的監管模式基本上是市場行為監管,以監管費率、險種設計等經營性實務為重點。在償付能力的監管機制上十分薄弱,缺少相應的監管技術和能力。從而造成了保險公司忽視業務質量的提高,疏于成本費用的控制,償付能力隱患很大。
四、外部環境存在的問題
(一)法律制度不完善。我國保險市場發展相對落后,保險市場還不完善,其外部法律環境也處于不合理的狀態中。在人身保險合同的訂立過程中,保險公司對被保險人健康了解得越多,越有利于決定是否承保及確定保險費。然而這種情況如果被擴大化,并不利于人身保險理賠費用的確定。太平洋保險公司在詢問和要求投保人、被保險人告知的范圍上越來越廣泛,已經達到了不合理、不合實際的地步,導致了投保人、被保險人不知所措,如履薄冰。就疾病告知而言,有的公司要求被保險人告知五年內或過去全部的疾病情況,如此情況對于被保險人不利。稍不注意,在保險索賠時,保險公司就會以未如實告知義務而拒不承擔理賠責任從而導致我國理賠難問題突出,這些弊端大部分是由于我國保險市場的不利外部環境所造成的。
(二)外部環境方面相關法律制度不健全。它的內在表現為準則和秩序,外在表現為法律法規等制度。誠信當然成為保險行業中的首要原則,也是保險業經營的一種競爭因素,對其生存和發展具有重要意義,良好的誠信環境也會為保險業的持續發展創造一個良好的外部環境。然而,從我國內部、外部環境來看,誠信文化由于市場利益的驅動導致嚴重缺失,誠信相關法律制度也不健全。我國還處于社會主義初級階段,這樣的國情也表明了市場經濟發展還不完全,配套體制還不健全。因此,誠信在這種情況下顯得特別脆弱,幾乎被利益所掩蓋,誠信的缺失還導致了保險公司信譽的下降,嚴重影響保險行業的健康發展。太平洋保險公司的工資、薪金獎勵機制和員工聘任制度導致保險銷售人員急功近利,出現“忽悠”客戶的情況,這不僅容易出現投保人與保險人之間矛盾的增加、保險理賠難問題的出現,還會導致太平洋保險公司在整個保險市場上信用的缺失。若要促進保險行業的發展、理賠難問題的解決,必須要改善我國現在的市場外部誠信環境。
五、保險市場存在的不足
由于我國保險發展較晚,沒有健全的費率市場和保險中介制度。費率市場化本身就是對監管模式的一種變革,在市場經濟條件下,企業自主定價展開市場競爭,政府通過法律等手段進行監督管理。李斯特提出這樣的觀點,市場化初期應該對國內優質產業實行保護政策,但是當時機成熟后,政府機構會慢慢退出,不會對保險產業的市場競爭行為給予更多的干預。自從我國加入世界貿易組織后,我國的保險也已經與國際市場接軌,已經成為市場競爭的主體。按理論講,我國政府應該慢慢減少對保險公司的市場干預,但是就太平洋保險公司來說,國有股份占25%左右并且股份持有者處于公司管理層,對太平洋的發展有很大的影響。當保險事由發生,保險利益人要求保險公司索賠時,有時管理層迫于輿論、投保人、政府的壓力時,會作出違反保險合同的行為,從而嚴重保險理賠的原則、方式。這種現象更容易發生在人身保險索賠中。
我國保險中介制度相對落后,國內關于保險中介制度的研究起步也比較晚,市場還缺少合理有效的保險中介制度,導致保險合同訂立、保險理賠的中間環節薄弱,從而嚴重影響保險理賠的效率。孫立明在研究信息不對稱問題對保險人行為的影響時,利用保單類別噪音模型進行的理論分析表明,在信息不對稱的情形下,如果要獲得一個良好的均衡效果,保險公司應該對保險人有適當合理的懷疑,將保單質量與人的報酬給付聯合起來。因為只有保單質量的提高,在保險理賠時才能更加有效地對保險利益人進行賠償。他在理論上有所突破,因過去一般認為保險人與投保人(被保險人)之間存在信息不對稱,從而產生逆向選擇和道德被人們忽視。而事實上,保險人與保險人之間同樣存在信息不對稱問題,且直接影響保單的質量和保險公司的償付能力。太平洋保險公司的保險人要求過低,高中學歷即可申請入職保險人,從聘任制度上講顯然沒有對人有足夠的重視。因此,若要解決人身保險理賠難問題必須重視保險人在保險發展中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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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某項目準業主陳小姐向本報記者投訴,稱開發商頻頻更換按揭銀行和保險公司,限制了她的貸款年限和貸款成本,給她帶來購房的諸多不便。
據陳小姐說,今年年初她在某樓盤買了一套小戶型。交完首付后,想做八成30年的銀行按揭,當時該項目只有兩家銀行可以做按揭,按揭保險公司則只有太平洋保險公司一家。律師稱中國銀行可以做30年貸款,于是陳小姐準備選擇中國銀行。后因需補辦其他證 件,當日未能簽訂按揭合同。一星期后,陳小姐欲正式簽約,卻發現中國銀行已經被開發商辭退,換成另一家銀行,保險公司也變成中國人民財產保險公司。這給陳小姐帶來了不便,因為除中國銀行外的其他銀行只能給陳小姐做最長25年的按揭,同時,中國人民財產保險公司的保費略高于太平洋保險公司。對此,陳小姐感到氣憤,她認為開發商未經購房者同意隨意更改按揭銀行和保險公司是不負責任的表現。
為此,記者采訪了該項目銷售策劃經理。該負責人表示,頻換銀行不是開發商不負責,而是該項目在不斷增加按揭銀行,目的是為客戶提供更豐富的按揭業務,滿足不同客戶的需求。辭退中國銀行的原因是該行的按揭業務跨越了當初合同規定的界限,按規定中國銀行只能做外籍客戶的按揭業務。至于更換按揭保險公司,該經理稱,尚不清楚具體原因,可能是出于財務上的考慮。
該項目簽約主管則稱,辭退中國銀行是因為該行發放貸款太慢,至于保險公司的更換導致保費提高,她認為隨著保費的提高,保險條款也會更加豐富。另據律師介紹,各家銀行給按揭客戶不同的最長貸款年限是由銀行與開發商簽約時商定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