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時間:2022-06-22 07:19: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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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鍵詞 社區戒毒 基礎性地位 困境突破
當前,我國禁毒斗爭面臨著十分嚴峻的形勢。依據馬克思政治經濟學:當市場需求量減少,市場達到飽和狀態,供應方就會相應減少商品的供應。因此減少需求對抑制供應從而推動禁毒有重大戰略意義。戒斷治療是減少需求戰略的要點之一,同時也是降低危害的重點之一。面對戒毒這一世界性難題,為了提高戒毒的效果,我國在總結禁毒戒毒工作經驗,并借鑒國外戒毒治療措施的基礎上,確立了以自愿戒毒、社區戒毒、強制隔離戒毒和社區康復為模式的戒毒工作新體系。其中社區戒毒和社區康復是2008年6月1日施行的《中華人民共和國禁毒法》確定的新的戒毒和康復模式。2011年6月22日通過的《戒毒條例》對社區戒毒作了進一步詳細的規定,進一步推進了我國的社區戒毒工作。
一、社區戒毒的立法定位
根據我國《禁毒法》第三十八條的規定,社區戒毒在整個戒毒體系中居于基礎性的地位。社區戒毒是公安機關對吸毒成癮者作出是否強制隔離戒毒決定時必須考慮的一般前提,只有當吸毒成癮者出現拒絕接受社區戒毒、在社區戒毒期間吸食注射、嚴重違反社區戒毒協議、經社區戒毒或強制隔離戒毒后再次吸收注射等情形之后,公安機關才能對其采取強制隔離戒毒措施,而公安機關只有對吸食成癮嚴重者才能直接作出強制隔離戒毒決定。
經過近幾年的戒毒實踐工作的開展,我國存在自愿戒毒醫療機構(以云南戴托普戒毒治療社區為代表)、公辦戒毒康復所包括公安系統開辦的和司法勞教系統開辦的戒毒康復場所(如昆明市的強制隔離戒毒所)及社區戒毒模式。幾種模式各具優勢,之所以立法上強調社區戒毒的基礎性地位,是因為社區戒毒有著堅實的理論基礎和深遠的實踐意義。
二、社區戒毒困境分析
比較現存的幾種戒毒模式,自愿戒毒方式適用范圍不廣,社區戒毒則是一般吸毒人員的適用模式;強制隔離戒毒雖已有了長遠的發展,但是不利于吸毒人員回歸社會,戒斷效果不佳,而這正是社區戒毒的優勢所在;社區康復雖有一部分也在社區進行,與社區戒毒有一定相似性,但屬于強制隔離戒毒之后的補充措施,與之相比社區戒毒包括生理脫毒和心理戒毒,程序更專業復雜,對人員、措施、設施等要求更高。因此對社區戒毒現狀進行分析,找出社區戒毒的困境刻不容緩。
通過對各地社區戒毒實踐活動的分析,我認為我國社區戒毒發展的困境在隊伍建設、管理、經費方面尤為突出。
(一)社區戒毒專業人員缺乏
從大量的相關調查看,目前我國大多數地區尚未建立起完整、專業的社區戒毒工作隊伍。很多社區負責戒毒管理的人員都是由街道工作人員兼任,還有的是從街道群防隊借調的,最好的也就是各公安局派來的專業禁毒志愿者,有的社區甚至只是簡單將社區戒毒增添在以往負責綜合治理的工作項目中,并未進行任何實質性的人員或公共品配備等相關工作安排或準備。雖然,在遇到實質性的社區戒毒工作前,大部分社區都進行了對社區工作人員集中的短期培訓的工作,但這種短期培訓要達到精通業務,完全勝任確實勉為其難,要提供專業援助就更顯得有心無力了。
(二)戒毒管理不規范,戒毒人員權益得不到保障
戒毒法律體系中缺乏對社區戒毒人員的權利保障內容,比較《禁毒條例》第44條和第45條發現,法律對于強制隔離戒毒人員的權利保障比較到位,但是社區戒毒人員以《社區戒毒協議書》為主管依據。由于我國多年來禁毒的高壓態勢和社會上對吸毒人員的排斥,對吸毒人員的權利保護往往會忽視,因而《社區戒毒協議書》往往過分強調社區戒毒人員的義務責任,關于社區戒毒人員的權利內容很少提及。
(三)社區戒毒經費難以保障
根據原來的《強制戒毒辦法》,強制戒毒需要繳納一定的費用,現在《禁毒法》規定,社區戒毒的經費由政府提供,這無疑是一個巨大的進步。
但是社區戒毒是一項剛起步的新生事物,項目的前期建設需要投入大量的財力物力,日后的正常運轉也需要有長期的資金作為保障,因此,經費問題是此項工作面臨的一個重要難題。就我國現階段國情分析:一方面,地方財政經費難以保證。另一方面,我國的捐贈機制還不是很完善。
三、突破我國社區戒毒困境的建議
(一)社區戒毒的隊伍建設
根據我國國情,我國社區戒毒工作隊伍可由專職人員、社會志愿者、公民三部分組成。
1、社區戒毒專職人員
社區戒毒專職人員是有一定的專業從事社區戒毒工作,有一定的崗位編制,有穩定的經濟收入,有強烈的工作責任心和一定的耐心,有一定的組織管理能力,具有醫學、心理學、管理學、法律等知識背景的人。
首先,現在有大批社會工作專業畢業的人才掌握了基本的社會工作方法,再加以戒毒醫學、心理學和戒毒社會工作實務崗位培訓,就可以勝任戒毒社會工作。就相關專業人才進行崗位培訓上崗復合當前形勢,也將是一項長期的培訓手段;第二,香港已經具有幾十年的戒毒社會工作務實經驗,既可以請他們來進行培訓,還可以請他們進行實物督導和內地督導的培訓;第三,成功戒毒人員可以成為社區戒毒的工作人員。就是利用同伴輔導員的力量來有效改變群體中其他成員的社會工作方法,同伴輔導員是經過專業培訓的具有相同背景、經歷,具有共同語言的人。在戒毒社會工作中,同伴輔導員就是曾經是吸毒成癮者,但是已經成功戒斷的人。我國上海市自強社會服務社從2003年開始成立了“戒毒沙龍”、“涅重生同伴教育輔導小組”“靜安同伴自主小組”等同伴教育小組,也取得較好的成效。這種模式也可以相應解決一部分成功戒毒的人員的就業問題,更有利于戒毒人員回歸社會。
2、社區志愿者
長期以來的禁毒宣傳教育工作建立了深厚的群眾基礎,基層鄉鎮、街道辦、居委會有大量多年從事禁毒宣傳教育工作的熱心禁毒人士,還有老支書、老主任、老黨員、老干部、老委員等五老人員,動員他們發揮余熱,把他們請入社區戒毒工作小組,經過短期的培訓作為專業戒毒社會工作者的幫手,也是一只不可忽視的重要力量。
就現階段而言,我覺得還可以充分利用高校學生資源,既為學生們提供了實踐機會,進行生動的禁毒宣傳,也有效解決了工作人員缺乏的現象。
3、公民
可以通過網站、新聞媒體等多種形式向社會大眾宣揚實施社區戒毒的必要性和可行性,使社會大眾認識到社區戒毒是推進社會管理體制創新的重要內容。這樣提高公民的思想認識,積極參與到社區戒毒的實踐中,做到不排斥戒毒人員,主動幫助戒毒人員,積極配合相關人員的工作,為社區戒毒營造良好的社區環境。
(二)完善社區戒毒人員的管理措施
社區流動性大,人員流動頻繁,居住環境復雜,對社區戒毒人員的行為進行有效的監管是確保社區戒毒成效的關鍵環節。
首先是對吸毒人員進行摸底排查,由派出所負責對社區內的吸毒人員成癮程度進行分類,然后將適宜進行社區戒毒的人員名單轉交給社區。由社區工作人員對吸毒人員的身份情況、健康情況、固定住所、家庭情況、技能情況、經濟情況和現實表現進行嚴格調查、核實,為每名社區戒毒人員建立檔案。對于社區戒毒人員的毒癮情況、現實表現等情況進行全程的評估,為社區戒毒工作提供完整的數據支持,有利于在不同階段對社區戒毒人員實施有針對性的幫教。
然后規范社區戒毒協議的格式和要求。根據戒毒人員本人和家庭情況,與戒毒人員簽訂社區戒毒協議,落實有針對性的社區戒毒措施。規定雙方的義務和責任,如對于社區戒毒人員要求必須在醫護人員的監督下接受美沙酮治療,并配合相關檢查,否則將自行承擔治療費用;對于社區戒毒小組及其成員不履行職責的,根據有關規定予以紀律或者行政處分。同時要特別注意在協議中明確社區戒毒人員應有的權利保障。如可借鑒《禁毒條例》第四十五條內容,明確禁止侮辱、虐待、體罰戒毒人員,禁止向戒毒人員索要、收受財物等內容。
最后建立定期見面及情況匯報制度,這也是建立社區戒毒人員個人戒毒檔案的前提,可以有效了解社區戒毒人員的現實情況和思想動態。
(三)社區戒毒的經費
各地政府要將社區戒毒經費列入當地財政預算,設立專項經費,實行專款專用,建立健全的戒毒經費保障和監督機制,完善社區戒毒基礎設施建設,對于一些特別貧困的地區,國家財政應當給予適當的經費補貼。
在政府經費有限的情況下,我們可以利用社會資源多方面籌措和節約經費。
首先可以建立社區戒毒基金會,吸收慈善家和社會民間組織、企業、公司等機構的捐款。當然基于我國民眾參加慈善捐款的熱情也不容樂觀。2008年是我國重大事件和巨大災害引發慈善捐贈“井噴”的一年,全國接受各類捐贈款物共1070.49億元,比2007年增長了246%,占GDP總量的0.356%。而美國2004年僅各類慈善機構獲得的慈善捐款總額相當于GDP的2.17%,英國為0.88%,加拿大為0.77%。因此我國社區戒毒機構要努力建設多渠道籌款的構架,和社區居民形成共存共榮、共同成長的良好關系。而且可以建立社區戒毒評價機制并進行公布,一方面讓公眾認識到社區戒毒的成效,提高對社區戒毒的信心;另一方面也是通過競爭機制對社區戒毒成效明顯的社區給予更多的經費補助。
其次把社區戒毒事業當作產業來管理和經營,通過市場化運作,不僅動員了全社會的相關力量投入,而且提高了投入與產出的效益比例。具體來說比如可以針對現今中國勞動力市場存在的機構性失業問題,社區戒毒進行適應社會培訓時可以針對具體的戒毒對象實行一些特殊技能的上崗培訓,而這部分經費可以由接受勞動力的企業等組織來負擔一部分,同時也可以讓成功就業的戒毒對象在保證基本生活需要的情況下負擔一部分。
最后可以通過與民間自愿戒毒醫療機構合作來節省經費。我國現有比較典型的自愿戒毒醫療機構是云南的戴托普。該機構運行模式是由社區服務站、居住社區、重返社區、善后照顧、項目辦公室和康復基地組成,在對社區成員進行2~3周的生理脫癮后,再進行最長可達15年的行為矯正,心理治療等康復治療。從戴托普系統發展、衍生出來幫助吸毒者的機構很多,如彩虹社區、70公社等。這些非盈利性醫療機構雖經驗和技術得到認可,但缺乏來自政府的長期穩定支持和保障。我認為可以將自愿戒毒和社區戒毒結合起來,優勢互補,共享資源,這也避免了場地的重復建設,節省了雙方的費用。
社區戒毒是一項新生事物,如何開展,如何實現在社區戒毒效果最大化,是當前禁毒工作面臨的新課題。現階段對社區戒毒方面理論研究不系統,對社區戒毒方面的實踐經驗總結文獻資料也不多,所以有必要探討符合我國國情的社區戒毒工作理論,構建我國社區戒毒工作理論體系。
注釋:
金偉峰,崔浩.禁毒法律制度研究[M].浙江大學出版社,2009:75.
許肖輝.社區戒毒主要困難及對策建議[J].云南警官學院學報,201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