時間:2022-06-04 08:02:55
序論:寫作是一種深度的自我表達。它要求我們深入探索自己的思想和情感,挖掘那些隱藏在內心深處的真相,好投稿為您帶來了七篇社會責任報告范文,愿它們成為您寫作過程中的靈感催化劑,助力您的創作。
【關鍵詞】 上市公司; 社會責任報告; 公司特征; Logistic模型
一、引言
企業社會責任(Corporate Social Responsibility,CSR)問題在美國發生次貸危機后,再次成為人們關注的焦點。企業追求其經濟利益的同時,在社會責任方面還應為社會公民承擔更多的責任。履行社會責任也是很多跨國公司用來提升其國際競爭力的重要途徑。全球社會責任運動推動了我國企業社會責任理論與實踐的多方面開展,契合了科學發展觀的主旋律。在法律規范方面,從2006年開始實施新修訂的《公司法》明確規定,公司必須承擔社會責任。2006年9月,深圳證券交易所了《上市公司社會責任指引》;2008 年5月,上交所了《上市公司環境信息披露指引》。的這兩項政策,極大地推動了我國上市公司社會責任報告的。截至2012年4月30日,滬深兩市披露2011年報同時披露其社會責任報告的上市公司達到582家(含可持續發展報告的公司),披露的數量繼續保持增長。582家公司中,有393家屬于應證交所強制披露規則要求披露的;有189家屬于自愿公司社會責任報告的,這一數字比上年增長了30%;在2011年社會責任報告的A股上市公司中,有22家在2012年中斷了。那么,社會責任報告的公司與不社會責任報告的公司有哪些明顯的公司特征呢?
本文以2009—2011年上市公司為樣本,采用Logistic回歸模型研究社會責任報告的公司特征。
二、文獻回顧
(一)企業社會責任信息披露的形式
企業社會責任信息的披露由于人類的活動對自然的破壞而受到越來越多的關注,那么該采取什么樣的形式來披露社會責任信息呢?社會責任報表、傳統報告、目標社會責任報告是德國企業對社會責任信息披露的三種主要形式(Dierkes,M.1979)。英國與澳大利亞的企業采取的披露形式多樣化,在年度報告中單獨的一個部分或是年度報告中其他主要專題中討論,也有采用單獨的報告,大多以描述性信息披露為主(Pang,1982)。法國則采用了社會責任會計報告,其規定是世界上最具特色,也是最完整的,包括年度社會資產負債表,用貨幣金額向股東、工會和雇員傳遞社會責任信息,揭示企業履行社會責任的情況,并積極倡導對社會責任會計項目進行獨立核算。許家林、劉海英(2010)發現央企100份社會責任報告中有一部分采用全球報告倡議組織的模式進行披露,大部分是采用其他模式,披露的內容缺少準確性、較隨意,缺少規范。盧馨、李建明(2010)發現在滬市A股制造業上市公司中,環境信息的披露存在于多個項目中,主要的方式仍然是董事會報告和報表附注。陽秋林認為應以社會責任資產負債表、社會利潤表和社會現金流量表作為我國企業社會責任信息披露的主要形式。
從企業社會責任信息披露的歷程來看,最開始在年報中穿插簡單的描述發展為越來越多的企業單獨的社會責任報告來進行披露,更好地滿足社會責任會計信息需求者,也促使社會責任會計理論與實踐的深入探討。
(二)企業社會責任信息披露的影響因素
國外學者主要研究企業規模、外部利益集團的壓力、企業經營業績、企業文化和公司治理結構等方面對企業社會責任信息披露的影響。大公司披露的社會責任信息更多、更廣泛,但在披露內容及強度方面存在較大差異,包括不同行業間也一樣存在差異(Jenkins & Yakovleva,2006)。另有學者認為法律制度因素會隨著信息環境的豐富,對企業社會責任信息的披露呈現減弱的趨勢(Hope.2003)。眾多學者研究發現,盈利能力、公司資產年齡以及財務杠桿與企業社會責任信息披露顯示正相關關系。國內學者多從公司規模、企業績效、資本成本、地域差異、公司治理等方面采用實證方法來研究企業社會責任信息披露的影響因素。一是公司規模對企業社會責任信息的披露存在顯著的正相關關系(沈洪濤,2007;馬連福和趙穎,2007)。二是資本成本與企業社會責任信息披露之間呈現的是“U”型關系(孟曉俊、肖作平、曲佳莉,2010)。三是財務杠桿與企業社會責任信息披露之間的關系,學者的結論并不一致。孫清亮、張天楠(2010)認為存在正相關關系,而沈洪濤(2007)認為兩者間不存在顯著的相關性。四是財務績效與企業社會責任信息披露之間的關系,同樣也存在不一致的結論,有的認為兩者之間呈現顯著的正相關關系(楊春方,2009),有的認為公司盈利能力對社會責任信息披露影響不顯著(尹飄揚,2010)。除此之外,部分學者還從企業的所有權性質、股權集中度、行業屬性、制度壓力等方面研究了對企業社會責任信息披露的影響。
總的來看,國內學者對企業社會責任信息披露的研究從規范研究過渡到實證研究為主。因為國內企業早期公布的社會責任報告較少,所以大多數學者的研究樣本都是以年報為主,單獨研究社會責任報告的較少,即使有限的一些研究,也只局限于社會責任報告的企業本身進行研究,沒有與不社會責任報告的公司的比較研究。
三、研究假設與研究方法
(一)研究假設
企業社會責任信息披露的情況受到企業內部和外部環境的雙重影響,本文主要分析影響社會責任報告的公司基本特征。
公司承擔更多的社會責任需要有足夠的盈利作為支撐,在履行社會責任的過程中會樹立公司良好的形象,帶來更多的盈利,形成良性循環。由此,提出研究假設:
假設1:公司社會責任報告與公司盈利能力正相關。
處于成長期的公司披露社會責任信息的意愿更強烈。根據信號理論,公司披露社會責任信息會在利益相關者中傳遞良好形象的利好信號,贏得更多的支持,能推動公司的長遠發展。由此,提出研究假設:
假設2:公司社會責任報告與公司成長性正相關。
政治成本理論認為,公司的規模越大,就越有可能受到監管部門、環保團體、媒體、其他社會團體等的關注。因此,規模大的公司,為增強公司聲譽、降低政治成本,傾向于披露更多的社會責任信息。因此,提出假設:
假設3:公司社會責任報告與公司規模正相關。
公司社會責任理論認為,應該關注利益相關者的利益,債權人認為公司過多從事社會責任事業會使自己的利益得不到保護。因此,本文要求證的假設是:
假設4:公司社會責任報告與資產負債率負相關。
2008年1月,國務院國資委頒布《關于中央企業履行社會責任的指導意見》,要求有條件的企業要定期社會責任報告或可持續發展報告。國有或國有控股企業相對于民營企業而言,其財力、人力、物力及政策支持等方面具有更多的優勢,應該更傾向于社會責任報告。由此,提出研究假設:
假設5:公司性質為國有控股企業與公司社會責任報告正相關。
不同行業上市公司社會信息披露水平是有差異的,重污染行業的企業更容易在環境保護和員工福利等方面受到來自政府和其他監管組織的壓力,為了樹立良好形象和降低管制成本,重污染行業上市公司更有可能主動披露社會責任信息。由此,提出研究假設:
假設6:公司屬于重污染企業與公司社會責任報告正相關。
不同的上市地點在對上市公司的要求及監管方面也會有所不同,從而會影響上市公司社會責任信息的披露。因此,本文要求證的假設是:
假設7:公司社會責任報告與上市地點相關。
(二)樣本選擇與數據來源
本文選取2009—2011年深滬市A股上市公司作為研究對象,剔除了ST、PT公司,防止極端值對統計結果造成偏差;因為金融保險行業的特殊性,也剔除了金融保險行業的上市公司;再去除一些數據不全的上市公司,最終獲取6 301個研究樣本。數據來源于CSMAR上市公司財務數據庫,樣本公司披露的社會責任報告來自于巨潮資訊網。
第三,國有控股企業社會責任報告負相關,與假設5不符,這與國內學者先前研究的結論不一致。可能是因為國有控股公司的樣本較少,也從另一方面印證了國有控股上市公司治理評分偏低,影響社會責任報告的。
第四,重污染企業以及滬市上市公司更傾向于社會責任報告,假設6和假設7成立。這與王建明《環境信息披露、行業差異和外部制度壓力相關性研究》的研究結論一致,滬市強制披露社會責任報告的范圍比證交所廣;另外一個原因是滬市的上市公司一般規模較大。
五、結論與建議
本文對我國上市公司社會責任報告的公司特征因素進行了實證分析,結果表明:規模大、資產負債率低、非國有控股、重污染行業和滬市上市的公司會更多地公司社會責任報告,而公司盈利能力未表現出對公司社會責任報告的顯著影響,營業收入增長率對社會責任報告的影響呈負相關,表明企業在片面追求利潤時會忽視社會責任的履行,經營理念上具有短視性。
本文提出建議如下:一是擴大強制披露范圍。上海證券交易所可在對三類公司強制披露的基礎上,增加某些對環境、社會民生等有重大影響的上市公司作為強制披露的范圍。深圳證券交易所也應該選擇部分行業進行社會責任報告強制披露試點。二是制定社會責任指引。滬深證交所制定的公司社會責任指引,格式與內容沒有統一規定,建議中國上市公司協會研究制定統一規范的上市公司社會責任指引,為上市公司社會責任工作的推進提供框架指南。三是督促踐行社會責任。政府相關部門要從擬上市公司開始就督促企業履行社會責任,特別是對規模一般、資產負債率高、國有控股企業等加強社會責任的履行,強化社會責任報告的信息披露工作。
本文的研究局限在于公司社會責任報告的影響因素不僅有公司的外在特征,還有內部的治理結構等。另外,本文只考慮公司社會責任報告的與否,沒有觀察公司社會責任報告本身的內容,這些有待進一步研究。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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據了解,《中國儲備糧管理總公司社會責任報告2005-2009》主要闡述了中儲糧總公司作為關系國家安全和國民經濟命脈的國有重要骨干企業,在2005-2009年間為確保國家糧食安全、服務宏觀調控、維護農民利益,在經濟、社會和環境等方面的績效,同時也適當報告公司2000年以來的工作成果。
報告從六大方面全面披露了中儲糧總公司的社會責任實踐狀況。首先是維護糧食安全責任,該部分主要介紹了中儲糧的垂直管理體系、強化糧食管理、執行國家宏觀調控政策、維護糧食安全新舉措和為國家制定糧食政策提供信息支持五大板塊。
其次是支持三農發展責任,主要包含執行惠農政策,保障農民利益;推進農業產業化,保障種糧經濟效益;提高農業組織化程度,促進農民增產增收;滿足偏遠和非主產區農民賣糧需要三大板塊。
第三是促進糧食流通責任,主要包含提高流通效率,構建流通新格局;保障流通順暢,服務產業鏈伙伴;延伸糧食產業鏈,滿足消費者需求三大板塊。
第四是強化穩健經營責任,主要包含完善經營模式、加強內部管理、推進信息化建設、實現國有資產保值增值四大板塊。
第五是踐行節約環保責任,主要包含綠色儲糧、節能減排、節約用地、倡導綠色種植銷售、綠色辦公五大板塊。
第六是建設和諧社會責任,主要包含建立和諧勞動關系、追求共同發展、共建和諧社區三大板塊。
【關鍵詞】 綜合報告; 整體論; 還原論; 財務報告; 社會責任報告
中圖分類號:F233;C931.6 文獻標識碼:A 文章編號:1004-5937(2014)24-0009-04
一、問題的提出
國際綜合報告委員會(以下簡稱IIRC)自2010年8月成立以來,就把推進綜合報告理念、制定全球公認的報告框架,并推動其在全球范圍內認可和采納作為宗旨,2013年4月16日IIRC了國際綜合報告框架征求意見稿,該框架通過整合財務、環境、社會和治理等方面的內容,以簡潔的方式表明組織在其所處的外部環境中所采用的戰略、治理、取得的業績和未來發展前景,反映組織運行全貌,提供組織在某一時期價值創造的信息,使報告使用者能夠評估組織價值創造的能力。人們對綜合報告的興趣不斷增加,目前已有的研究主要圍繞以下方面:一是引進及介紹性的文獻。這些文獻對綜合報告的概念、框架及主要內容進行了較為全面的介紹(黨紅、喬元芳,2013),具體包括綜合報告的基本概念、內容元素、應用原則、組織的價值創造過程等。二是研究國際綜合報告對我國的啟示(楊敏、劉光忠、陸建橋、劉建魯2012),以及綜合報告在我國應用面臨的挑戰和應對措施(李璐,2013)。三是根據國外公司編制綜合報告的實踐,分析我國現有的社會責任報告(CSR)①存在的不足并提出改進建議(袁子琪、沈洪濤,2011)。蔡海靜、汪祥耀(2013)以第一個強制實施綜合報告的國家南非的經驗證據為例進行研究,結果表明實施綜合報告后,財務信息價值相關性下降趨勢有所減緩,非財務信息對股價的解釋力度提升,可以彌補財務信息價值相關性下降的趨勢,從而使整合信息發揮更強的決策有用性。毋庸置疑,綜合報告屬于新生事物,其理念已獲得普遍接受和支持,其實踐效果已逐漸展現。但對綜合報告的未來出現了不同的觀點和看法,可歸納為以下三種:(1)綜合報告是否在未來取代財務報告?還是將其中非財務信息部分單獨構成一份報告作為財務報告的補充?(2)綜合報告是否CSR報告的新趨勢?(3)綜合報告是否與財務報告、CSR報告以及其他報告共存?回答這些問題,有必要對綜合報告與財務報告、企業社會責任報告作一比較,以探索綜合報告與財務報告、社會責任報告或可持續發展報告的關系,從而加深對綜合報告概念的理解,推動綜合報告未來在我國的實施。
二、綜合報告與財務報告、社會責任報告的差異
綜合報告是IIRC創新的一種報告模式,它以簡潔的方式,闡明在一定的外部環境約束下組織的戰略、治理、商業模式、業績、組織的未來前景,以向利益相關者提供更為全面信息的報告。綜合報告創新的基本概念包括:廣義的資本;組織的商業模式(指在外部環境條件下,組織在創造價值的過程中選定的投入、經營活動、產出、結果及對各種資本的相互影響所組成的體系);價值創造(綜合報告所指的價值創造不僅與財務資本變化直接相關的因素有關,而且還與其他資本互動的因果關系有關,即其他資本的變動、轉換最終都可能影響企業利潤)。從以上基本概念中不難看出,綜合報告是對傳統財務報告、社會責任報告等思維方式的創新,綜合報告與財務報告、社會責任報告存在顯著的差異,主要表現在以下幾個方面:
(一)方法的創新:以整體論系統思考的方法取代還原論的方法
綜合報告采用的是整體論系統思考的方法。整體論是替代還原論來研究系統的方法。系統是指同類事物按一定關系組成的整體。系統作為一個整體,既強調過程,又強調結構。綜合報告框架視組織為所處的外部環境條件下一個完整的、開放的系統,以此來確定商業模式的整個過程,其起點投入和終點產出及結果都與各種資本相互依存和相互影響。同時商業模式與其報告的內容元素共同構成了一個完整的框架結構。內容元素包括:(1)組織的概況和外部環境;(2)機遇與風險;(3)戰略和資源配置;(4)治理;(5)商業模式;(6)績效;(7)前景展望。這些處于一定環境中的要素既有區別,又相互聯系、相互作用、相互依存和影響。
以整體論系統思考的方法取代還原論的方法是因為還原論在處理具有復雜性的問題時是失敗的。所謂還原論是研究系統的傳統的、科學的方法。還原論的方法視各個組成部分同等重要,為此,努力確認各個部分,了解這些部分,并從對部分的了解發展到對整體的認識,而不認為是整體賦予部分以生命,因此,不能聯系地、發展地看問題,而是孤立地去優化各個部分,但部分的優化并不一定帶來整體利益的改善。
在還原論方法下,過去的財務會計主要對外披露企業的財務狀況、經營業績、現金流量等財務信息。當然,不能否定企業財務報告披露財務信息的重要性,但相對于可持續發展的要求,卻是不完整的,不能全面反映在外部環境條件下企業運營狀況的全貌,因而不能滿足可持續發展的目標。盡管隨著時間的推移,對不斷出現的環境與社會問題加以考慮,使現在的財務會計對外披露的內容增多,“不僅要披露企業內部控制所涉及的方方面面――發展戰略、公司治理、預算管理、風險管理,還要披露企業所承擔的社會責任――環境保護、資源耗費、員工維護、社區貢獻、社會安全等”即“凡是納入社會對企業規范化管理要求的會計信息披露體系都屬于財務會計”(楊世忠,2013)。現在的財務會計所反映的內容與過去比不斷查缺補漏,但不能否認“在基本實務層面,會計反映進而控制現實經濟的能力急劇下降,經濟與社會發展越來越多的重要影響因素卻游離于會計視野之外,會計信息對實體現象的解釋能力越來越弱,從而不可避免地動搖了會計能力發揮基本作用的基礎”(楊雄勝,2013)。比如,對企業創造價值有重要影響的社會關系資本、自然資本等沒有體現在財務報告里。
還原論方法的不足還體現在社會責任報告的編制上。在還原論方法下,社會責任報告的內容被分成經濟的、環境的和社會的三維業績,并制定了編制的標準。具有影響力的標準是GIR的第三代指南G3,但由于還原論的方法忽視組成部分之間的關聯性對整體的影響,因此,難以實現系統整體的最優,實現企業及其外部環境的長期可持續發展。
由于現代企業系統是復雜、多樣并不斷變化的開放系統,面對這樣的系統,還原論的方法常常力不從心,從而整體論系統思考的方法獲得了立足點。整體論認為系統大于其各個組成部分的總和。這種方法對系統的組成部分尤其是對部分之間的關系網絡很感興趣。因為部分之間的關系對系統整體產生影響,因此,提供企業系統的各個部分之間相關聯的信息,加強對部分之間的關系管理具有重要意義。綜合報告提出商業模式、廣義的資本、廣義的價值創造等概念,以整體論系統思考的方法展示了組織價值創造的完整,過程令人印象深刻,克服了傳統報告模式孤立地對部分進行研究的不足,“系統整合使企業形成一個完整信息系統從而真正實現信息層面對現實經濟的時實反映與監控”(楊雄勝,2013)。
財務報告的兩條主線包括資產、負債、所有者權益,收入、費用和利潤,三個層面包括財務狀況、財務業績和現金流量等信息;社會責任報告則從三個主要層面報告組織的業績,因此也稱為經濟業績、環境業績和社會業績三維業績報告(王桂蓮,2011);而綜合報告反映了組織創造價值的整體情況。可見,思考問題的方式決定了解決問題的方法,解決問題的方法影響到目標能否實現。
(二) 強調各部分之間信息的關聯性
在開放的系統中,各要素是相互聯系和相互作用的。一個整體并不等于部分的簡單加總,因此,綜合報告的性質不能用各要素的簡單加總來概括,而是要對組織價值創造能力產生重大影響的各個要素及其組合的相互關聯性和相互依存的關系加以反映。這些信息關聯性具體包括:各構成要素之間的關聯性;從時間上看,過去、現在和未來前景信息的關聯性;各類資本之間增、減變動,相互轉換的關聯性;財務信息和非財務信息之間的關聯性;管理信息、董事會信息和對外報告信息之間的關聯性以及定量和定性信息之間的關聯性等。
一般而言,如果缺乏信息之間的協同和聯通,常常會降低報告使用者對信息的信賴程度。就財務會計信息而言,有些投資者盡管承認目前的年報是一個重要的信息來源,但對企業提供的信息質量表示懷疑,理由是企業內部信息和外部信息缺乏關聯性,因而,越來越多的投資者在作決策時開始依賴其他信息來源。同樣的問題表現在CSR只報喜不報憂的情況。綜合報告能提供全面的、重要的正面和負面的信息,呈現了企業價值創造的全面圖景,因而提高了決策的有用性。比如,投資者可通過各種資本的使用情況預測企業未來的盈利能力,發現企業商業模式中潛在的風險等。因此,綜合報告不只是整合財務與非財務信息那么簡單,它還有助于強化部門之間的聯系,改進內部流程,使管理人員在企業管理思維和業務流程中融入長期可持續發展意識,為利益相關者在短期、中期和長期創造價值。
(三)遵循原則導向而非規則和準則
企業系統與任何系統一樣都存在于一定的外部環境中,它必然與外部環境產生物質的、能量的交換,必須適應外部環境的變化。在環境的適應性方面,綜合報告突破基于規則的限制,在“三重底線”總的原則下,根據具體情況隨時作出反應。綜合報告的指導原則包括:(1)聚焦戰略和未來導向;(2)信息的關聯性;(3)對利益相關者的響應性;(4)重要性和簡潔性;(5)可靠性和完整性;(6)一致性和可比性。這種基于原則而非規則的做法,避免了基于規則提供復雜、冗長的報告,隨時作出響應,使綜合報告具有簡潔性和重要性的特征。
綜合報告的目的是向預期的報告使用者提供能評估組織長期創造價值的能力的信息,是以傳統的企業報告(財務報告、環境和社會報告、治理和薪酬報告以及管理層評述)為基礎進行整合后的簡潔的信息,它不在于計算企業的價值或所有的各種資本的價值,但提供的信息應該能夠對之加以權衡。而財務報告由于與解除受托責任以及涉及具體經濟利益的分配有關,因此,必須遵守會計準則及監管規則。另外,財務會計是標準化的流程和產品,其通用性和標準化程度使整個業務流程所產生的會計信息結果必須具有唯一性,要求按會計準則編制,而且財務信息披露的標準越來越高;至于社會責任報告則主要以全球報告倡議組織GRI的第四代指南G4為標準進行相應的信息披露,因此,也屬于基于規則的報告模式。
(四)強化廣義資本的受托責任而非狹義的受托責任
組織的成功取決于各種形式的資本的保值和增值。在綜合報告下,經管人員的受托責任不只是財務資本,而是摒棄了對短期業績的過分強調,把焦點放在企業傳遞創造長期價值的信息上,即從只重視財務資本轉變到關注各類形式的資本,以及各種類資本之間的變動及相互依存的關系上。廣義的資本除了傳統意義上的財務資本和制造資本以外,還包括智力資本、人力資本、社會關系資本和自然資本。當然,綜合報告下,組織使用或影響的資本并非全部歸組織所有,但組織開展的經營活動無論是投入還是產出都要考慮對廣義資本的影響,向利益相關者更好地展現企業價值的實現,而不只是創造利潤和財富;在財務報告下,財務資本的提供者關注經濟回報形式的價值,經管人員的受托責任局限于投資人投入資本的保值、增值,忽略對環境和社會績效的影響,即使在社會責任報告下,同時考慮了環境和社會績效,也未能考慮其他利益相關者擁有的利益,只注重對結果的考核。
總之,在廣義的受托責任下,企業創造的價值不僅取決于與財務資本變化直接相關的因素,還取決于更廣泛的資本互動活動的因果關系,這些最終都可能對利潤產生有利或不利的影響。
(五)提高了信息披露的透明度
綜合報告鼓勵企業確保在與價值創造有關的所有方面都是透明的。它提出的商業模式和內容元素展示了組織價值創造的完整畫面,促進了與主要利益相關者的聯系,從而使投資者真正了解所投資的公司,增強了對企業的信任,進而優化決策過程。
就財務報告而言,披露的信息則是相對狹窄的財務信息,主要服務于股東的需要,不涉及披露有關戰略與商業模式和廣義的價值創造的信息,而CSR報告對組織的戰略和未來前景信息并未能給予披露,因此,與綜合報告相比二者的透明度不高。
(六)關注短期、中期和長期的價值創造而不只是過去的財務業績
綜合報告引入的戰略和商業模式的信息,既考慮過去的財務業績,又與戰略互動,并展望組織未來的發展。從綜合報告的目標上看,綜合報告關注滿足主要利益相關者的需求。為此,不僅反映受托責任的履行情況、披露組織過去的財務業績,而且通過分析組織面臨的機會和風險,闡明戰略,反映整個價值創造過程、結果及對內外部環境的整體影響,展示組織是如何在短期、中期和長期創造價值的。
而傳統財務報告關注提供財務資本的投資者的需要,報告企業過去是否有效地運用了資源,以反映報告期的經營業績及其評價為重心。社會責任報告由于孤立地關注整體中的部分,忽視其他資本(比如關系資本)影響,忽視組織活動的整體過程,只關注經濟、社會和環境的結果。
三、綜合報告的益處及未來發展趨勢
從上述比較分析中可見,綜合報告帶來了企業報告理念和方法的創新,提出有別于傳統的一些基本概念,體現出整體論系統思考方法的應用。企業和投資者、監管機構等利益相關者都可以從綜合報告中獲益。綜合報告要求反映企業整個價值創造的過程,從而增強了與所有利益相關者的聯系。比如,企業價值創造的結果導致水資源被污染、礦井塌方、森林被亂砍亂伐則促使有關監管方加強監管,進而減少法律訴訟;反之,則表明企業在負責任地經營。這種信息披露透明度的提高有助于提升企業的聲望和品牌價值,吸引投資者,增強投資者的信任,促進長期投資。它關注人力資本的價值,有助于激勵創新,節約或降低成本。而它提供的組織系統中各個部分之間相互關聯和相互影響的信息,有助于企業發現問題,提高企業管理水平,促進可持續發展。因而綜合報告順應了時展的要求,是企業報告的未來。
盡管綜合報告體現出對利益相關者制定決策的有用性,但筆者認為,在下列相關問題解決之前,綜合報告并不能替代財務報告和社會責任報告,而是加以整合,與之共存。
首先,從其采用的整體論系統思考方法上看,旨在給出最適合解決當代具有復雜性、多樣性和處于不斷變化之中的系統(組織或企業這個整體)運行問題的良方,因此將其中非財務信息部分單獨構成一份報告作為財務報告補充的想法違背整體論系統思考方法的原意,因而不具可行性。因為是整體賦予部分生命,整體論恰恰是要關注整體中各個部分的相互依存和相互影響并對之進行管理。
其次,就財務報告而言,使用關注部分的還原論的方法是適宜的,財務資本只是整體中的一個部分,社會責任報告亦然。而對企業綜合報告來說,使用整體論的方法彌補了二者的不足。從時間上看,需要關注的是組織活動及其與各種資本是如何相互影響的,某種資本的變化可能對財務業績產生正面或負面的影響,提高或降低企業的利潤。從空間上看,是全方位的:處于外部環境中的組織,分析其機遇和風險,確定其戰略宏圖,據以配置資源,以良好的治理結構和控制手段對商業模式的整個過程進行管理,以達成各類資本的保值或增值,獲得包括財務業績在內的多維績效。因此,綜合報告不是代替財務報告,而是包括之并對之加以整合。
最后,從綜合報告的應用原則上看,它符合可持續發展理念的“三重底線”原則,不在于提供計量的規則和準則,而在于未來導向,讓組織的戰略浮現出來,關注各個部分之間信息的關聯性,滿足廣泛的利益相關者的要求。顯然,這種方法和原則只適宜對現有的企業報告進行整合,去除重點和冗長,突出重要和簡潔。筆者認為,在這些問題解決之前,將會出現綜合報告與財務報告、社會責任報告共存的局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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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鍵詞】
社會責任報告;商業銀行;信息披露
一、社會責任報告及其意義
近年來,企業社會責任理念蓬勃發展,社會責任踐行情況也成為企業業績評估時的重要指標。全球報告倡議組織(GRI)于2006年10月了《第三代可持續發展報告指南》(以下簡稱“指南”),在這份可持續發展報告指南中指出企業社會責任報告是企業就其經濟活動對社會特定利益群體及整體產生的經濟、社會和環境影響進行溝通的過程,是企業履行社會責任的綜合反映。企業社會責任報告自然地被廣大企業認可作為社會責任踐行情況的主要披露方式。該指南還對企業社會責任報告的披露形式做出了原則性規范,成為企業社會責任報告形式的公認標準。
該指南通過以下三個方面的規定確保報告對于內部和外部相關利益者的價值:一是根據重要性相關利益者包容性、可持續發展內容以及完整性的原則確定報告的內容;二是根據平衡、可比、準確、及時、可靠以及清晰的原則來保證報告的質量;三是根據“報告指導”決定報告主體所應報告內容的邊界。而該指南的“標準披露”則包括了三種不同方法:一是“戰略和背景”,披露的是報告主體的整體背景和治理結構等;二是“管理方法”,披露的是報告主體如何管理特定的可持續發展問題;三是“業績指標”披露的是反映報告主體在經濟、環境和社會方面表現的可比信息的指標。報告原則和指導關注的是持續發展報告的信息輸入、標準披露關注的是信息的輸出。
2003年6月,部分世界著名銀行在華盛頓宣布制定“赤道原則”,這成為商業銀行踐行社會責任的里程碑,對全球銀行業踐行社會責任起到極大的示范和推動作用。在金融全球化的今天,履行社會責任是商業銀行提升社會形象、贏得公信力、打造品牌信譽和提升競爭力的重要途徑。大多數商業銀行已經迅速接受企業社會責任理念,并逐步內化到具體行動中,許多商業銀行加入國際社會責任機構約束自身的經營活動并按照國際社會責任標準經營業務,而且每年對外披露獨立的社會責任報告。
二、國內外商業銀行社會責任報告比較性分析
西方發達國家商業銀行對社會責任關注時間早,重視程度高,相比而言,我國商業銀行在履行社會責任方面還處于起步階段,社會責任報告的更是如此。自2006年上海浦發銀行第一份國內銀行業社會責任報告以來,國內許多商業銀行紛紛效仿,自此,銀行社會責任報告成為目前銀行表達自己的重要渠道以及公眾了解銀行業踐行社會責任情況的最主要方式。2007年開始,商業銀行建立社會責任履行機制,公開社會責任報告的工作步入了加速時期。筆者選擇了中國工商銀行、中國建設銀行、中國銀行、中國農業銀行、廣州發展銀行以及興業銀行作為代表,從其官方網站上收集并仔細分析了2012年度企業社會責任報告,又以花旗銀行和匯豐銀行兩大跨國銀行的社會責任報告做參照,對國內外商業銀行社會責任報告進行差異分析,旨在找出差距并提出完善建議。
(一)國內外商業銀行社會責任報告框架的差異
國外商業銀行的社會責任報告遵循《第三代可持續發展報告指南》而編制,因此它們的報告往往具有內容系統全面、結構清晰細致、特征鮮明的特點,而國內商業銀行社會責任報告在格式和結構上都明顯套用國外銀行的已有模式,內容上雖基本集中在披露對國家、客戶、股東以及員工的責任和積極支持社會公益事業的情況,但披露程度參差不齊,很難做到全面系統地披露。
(二)國內外商業銀行社會責任報告評估標準的差異
國際化的非盈利智囊團和CSR Network公司對企業社會責任評估制定相關標準。該標準是目前全球領先的社會責任報告評估標準,筆者根據其標準將國內外商業銀行的報告質量進行對比:
1.利益相關者參與標準,即企業是否對那些影響利益相關者的重要事項完全理解并清晰地加以披露。國外商業銀行通過詳盡而又具體的方式,比如開展對話活動、進行各種形式的調查、舉行研討會等加強與利益相關者之間的溝通交流,花旗銀行和匯豐銀行還分別根據利益相關者的反饋意見列舉出他們最為關心的話題并以此對自身的經營活動進行不斷改進和完善。而我國的建設銀行在報告中也提到利益相關者參與,但只是一種概括性的闡述,沒有突出重點,更無法得知今后的改進方向;工商銀行也只提到與投資者和分析師的關系管,對其他利益相關者并沒有提及,而其他銀行根本未提及此項內容
2.公司治理原則,在企業經營與決策形成過程中,公司治理結構是否有助于提升企業透明度和受托責任。國外商業銀行的公司治理構架較完善,為企業履行社會責任提供了組織保障,更有助于提升企業的受托責任,并保證了社會責任與日常經營的有機結合。匯豐銀行在董事會下設立了社會責任委員會,負責制定的企業社會責任計劃,內容詳盡,涉及多個領域并有所側重,并指定專門的經理對報告的細節負責,跟蹤計劃的進展;而我國的商業銀行雖設置了社會責任管理部門,但一般處于治理結構的較低層級,難以在銀行決策時貫徹社會責任意識。
3.發展戰略原則,即企業的發展戰略在關注財務目標之外,是否聚焦于達成社會與環境目標。國外商業銀行把履行社會責任上升到了企業戰略的高度,使企業從戰略管理中認真了解和回應利益相關各方的期望,充分考慮企業發展對社會和環境的影響,統籌兼顧社會可接受性與可持續發展要求,實現經濟、社會和環境價值的綜合平衡;而我國商業銀行尚未全面建立起履行社會責任的理念,雖制定了自身的發展戰略目標,但由于對社會責任的認識多停留在表面層次,導致銀行的發展戰略與社會責任行動缺乏協調。
4.業績管理規則,除財務目標外,企業的程序標準和激勵政策是否有助于完成社會與環境目標。業績管理是企業社會責任報告的主體內容,是企業社會責任實踐的具體方面。國外銀行披露的社會責任信息一般包括經濟、社會和環境等多個部分,涉獵全面且有所側重。在報告編制技術上,通過大量的圖表分析,從橫向和縱向比較其履行社會責任的情況,每部分又細分為若干子欄目,信息披露非常詳盡,既有定性分析,更注重定量說明,既有歷史性信息,又有前瞻性計劃。相比之下我國銀行社會責任報告內容的詳細程度和覆蓋的范圍與國外銀行相比都存在一定的差距。
5.獨立鑒證原則,即企業是否為其社會與環境管理和報告提供了恰當的獨立保證。國外銀行在制作社會責任報告時,多數還是選擇進行主動披露并經過外部獨立的第三方予以鑒證,這不僅是企業管理者解除其受托責任的需要,更是取信于社會的需要,雖然中國建設銀行的社會責任報告中包括由畢馬威華振會計師事務所為其出具的獨立鑒證報告,但大多數國內其他商業銀行的社會責任報告中并沒有獨立鑒證報告。
三、我國商業銀行社會責任披露中存在的問題
綜上,我國商業銀行社會責任報告中存在的問題主要集中在披露指標內容不全面,披露預測信息不完整,披露信息缺乏可比性,回避負面信息披露這四個方面。當然這些只是表象上的缺陷,通過進一步分析我們可歸納出其深層原因:
(一)社會責任意識層面存在問題
第一,企業整體社會責任意識淡薄,在經濟迅速發展的今天,股東利益最大化的運營理念還存在于大部分企業中,企業的社會責任意識整體較差。社會責任意識的缺乏從根本上抑制了企業履行社會責任,阻礙了社會責任工作的健康發展。
第二,利益相關者缺乏權利意識。具體到商業銀行,股東、客戶、政府、社區、國家、社會等利益相關者范圍廣泛,然而就我國目前情況來看,這些主題的權利意識淡薄,在利益受損時并不能及時有效地保護自身權利,對銀行所履行的社會責任不能給予高度重視,不利于推動相關銀行積極履社會責任。
(二)社會責任法律體系不完善
分析我國商業銀行社會責任的相關法規,不難發現,《公司法》、《商業銀行法》等法律對踐行社會責任的規定只是宣示性的條款,尚停留在抽象意義的呼吁上,關于商業銀行對消費者踐行社會責任的內容、形式和責任都未予以明確,既沒有把法律應有的規范和指導作用發揮出來,也沒能把社會責任嵌入到銀行的治理結構和經營流程中。最后,散見于政府性規章、自律性規范中的相關規定法律層次低,內容分散瑣碎,并不能系統全面地對商業銀行的社會責任的落實做出規定,而且缺乏制裁性的規定,并不能起到應有的強制性作用。
(三)政府監管機制的不健全
我國目前的金融監管體制采取的是“一行三會”,即中國人民銀行、銀監會、證監會、保監會的分業監管模式。但是,隨著金融綜合化經營趨勢,金融產品和服務的界限日益模糊,以機構作為監管區分的做法已經無法滿足市場的要求,如銀行理財產品本已具有基金的性質而非單純的銀行產品,它的推出大多是在規避現有的金融監管的前提下尋求商業銀行新的利益增長點。銀行理財產品往往處于證監會和銀監會的監管空白或交叉區,難以統一監管標準,同時也繞開了中國人民銀行對商業銀行中間業務的審批備案要求。那么,由理財產品引發的糾紛將會因監管缺位而得不到妥善解決。而且,我國金融監管機構中至今沒有專門部門負責金融消費者保護事務;在監管機構內部也尚未建立完善的金融消費者糾紛解決機制。
四、完善我國商業銀行社會責任報告披露的建議
(一)更新企業文化價值觀
商業銀行應培養“企業公民”意識,將踐行社會責任目標演化成經營理念,滲透到商業銀行內部治理和營業行為中。具體到對金融消費者的社會責任方面,商業銀行應將對消費者的保護納入到自身的治理目標中。另外,商業銀行還應重視客戶至上的企業文化建設,加強員工隊伍的素質建設,增強其對金融消費者的服務意識、安全意識,通過規范每個員工的行為使整個商業銀行將社會責任納入經營過程中。
(二)改革商業銀行的治理結構
商業銀行不僅需要有正確清晰的戰略定位和合理高效的組織架構,而且需要在其治理結構中創造誠信負責的銀行文化氛圍,使社會責任與銀行發展戰略和各項組織管理系統相結合。國外商業銀行完善的公司治理結構是其高質量社會責任報告的重要條件。因此,國內商業銀行也應優化股權結構,成立專門的企業社會責任管理機構,負責制定企業社會責任計劃,并指定專門的經理對報告的細節負責,跟蹤計劃的進展。
(三)完善社會責任報告制度
銀監會或中國銀行業協會應根據“指南”的具體要求,結合國內商業銀行的具體情況,適時出臺我國商業銀行企業社會責任報告指南,實現國際趨同以;還應統一企業社會責任的時間及披露形式,以便統一社會責任報告管理,也便于信息的檢索與研究。商業銀行自身也應提高報告編制水平,學習國外銀行的成功范例,提升社會責任報告的質量。此外,引入第三方獨立評鑒制度,以督促商業銀行社會責任報告編制的規范性并提高其可信度。
(四)加強社會責任法律法規體系建設
為了規范我國社會主義經濟行為,維護社會公共利益,推動社會責任會計信息披露的發展,建立和完善法律法規是一項勢在必行的工作。國家立法部門應該結合國內的實際情況,制定一套比較有操作性的法律法規。同時建立健全社會責任報告評級機制將有利于增強企業披露社會責任報告的積極性。
(五)建立和完善社會責任評價體系
商業銀行社會責任建設成果的最終評價主體實際上是社會責任的利益相關者,因此商業銀行社會責任建設需要全社會的廣泛參與。我國商業銀行應在在制定社會責任政策、制度和實施計劃的過程中,充分聽取各利益相關者的意見和建議,努力構建適合我國國情的企業社會責任績效綜合評價指標體系,并按年度定期公布評比結果,便于銀行間及銀行內部的橫向、縱向比較滿足利益相關者及企業本身管理的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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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鍵詞:社會責任;會計報告;信息披露
中圖分類號:F23文獻標識碼:A
一、引言
伴隨經濟發展所產生的社會問題與企業盲目追求利潤最大化的行為有著很大的聯系。于是人們在關注企業盈利的同時越來越多的開始關注企業對社會責任的承擔情況,企業自身也采取了很多方式對社會責任信息進行披露。然而,缺乏規范的社會責任信息披露并不能傳遞給人們公正的信息,有時反成了企業用于標榜自我的工具。在社會責任信息披露中,會計信息因為確定性、可驗證性等質量特征,無疑能為企業社會責任信息的披露做出貢獻,將企業的社會責任會計信息納入會計核算和考核體系已經成為未來會計學發展的一個不可阻擋的趨勢;同時,社會責任會計的出現也極大地推動了企業從微觀利益目標向宏觀利益目標的轉移,這對社會經濟的可持續發展具有很強的戰略意義。
二、國內外研究現狀及文獻綜述
(一)國外研究現狀。美國作為社會責任會計的發祥地,一直走在研究和實踐的前沿。1968年美國會計學家戴維?林諾維斯在《社會經濟會計》一文中首創“社會責任會計”一詞,認為社會責任會計是會計在社會學、政治科學和經濟學等社會科學中的應用。之后,美國會計學教授Sylil Mobley對社會責任會計提出了新的認識,認為社會責任會計是整理、衡量和分析政府及企業行為所引起的社會和經濟結果。南卡羅納州立大學的杰佛里和瑞德堡教授1981年在他們合著的《國際會計與跨國公司》一書中,對社會責任會計的主要內容、計量問題、各國報告形式的差別等作了詳細闡述。美國專業會計機構也一直致力于社會責任會計的研究。美國注冊會計師協會于1970年專門成立了“生態環境委員會”和“社會計量委員會”著手社會責任會計方面的研究;1977年社會計量委員會發表了“企業社會業績計量”的研究報告,報告建議建立一個具有實用性、可發展性的初步計量系統,該系統可用于對企業一些重大社會業績的反映,如環境、非再生資源、人力資源、商品和勞務的提供和消費。美國會計學會為了加速社會責任會計的研究,先后成立了社會方案績效衡量委員會、組織行為環境影響委員會、社會成本計量委員會、社會成本委員會和社會業績會計委員會五個專門組織對社會責任的確認、計量和報告進行研究并發表了各自的研究報告。
在法國,社會責任會計報告作為其主要會計報表之一,其規定是世界上最完整,也是最有特色的。早在1975年,法國在《關于公司法改革的報告》中就建議各家公司每年公布“社會資產負債表”,即“社會報告”。1977年法國政府正式頒布法律,要求雇員超過750人的組織(1982年擴大到300人)必須編報年度社會資產負債表,用貨幣金額揭示企業履行社會責任的情況,揭示的信息主要包括:雇員人數、工資、健康和安全保護、其他工作條件、職員培訓、行業關系、雇員及其家庭的生活條件等內容,從1984年起,該表必須列示3年的數據,按整個公司和所屬行業分別編制,以上各項內容還進一步分解為具體的報表指標,這在發達國家也處于領先地位。
英國會計準則委員會(ASSC)1980年出版了《公司報告》一書,鼓勵企業編制社會責任報告,在傳統財務報表之外,另外編制增值報告、就業報告、公司前景表、公司目標表等一系列社會報告,以滿足股東以外的關心企業的社會各界的信息需要。英國政府頒布法規規定:職工人數達到100人以上的企業必須報告工資數據,250人以上的企業必須在向公司董事會提供的年度報告中報告有關職工雇傭和培訓方面的數據。
德國有20家最大的公司定期公布社會報告,100家公司撰寫社會報告供內部經營管理使用。典例之一就是德意志殼牌石油公司發表的“年度社會報告”中將經濟和社會數據結合在一起,為公司規定了具體的經濟、環境和社會福利的目標以及實現這些目標所需要的經費。
加拿大管理會計協會(SMA)創造了一種能更全面地報告社會責任信息的綜合方法,它運用目標定位計量法表述企業經營計劃中的每一個目標,記錄每個目標的具體業績,盡可能將所有數字信息包含其中以提高報告力度,并提供相關年度的對比分析圖,闡述以后年度的規劃。多數信息都是以圖形或表格的形式列示的,包括詳細的培訓信息,如課程數、參加人數、人均培訓天數;關于職工的升職、調動和招聘的信息;將整個組織勞動力按性別分類的信息;對環境保護組織的資助等有關的財務信息等。
(二)國內研究現狀。我國對社會責任會計及其信息報告的研究起步相對較晚,直至八十年代末,學術界才對我國的相關問題進行了稍許研究。隨著我國加入WTO和推行SA8000(Social Accountability 8000)各種約束企業行為、規范產品社會質量的國際標準的制定和實施,必然會影響到參與國際競爭的企業。此時,社會責任會計與信息報告的研究才真正被重視,主要表現在會計學者對這一問題的研究中。1990年“社會責任會計”第一次出現在常勛教授編寫的《國際會計學》教材中,其中指出社會責任會計是經濟活動對于社會方面所帶來影響的計量和報告。之后,宋獻中教授于1992年出版了《企業社會責任會計》一書,系統地研究了社會責任會計的產生與發展、社會責任會計的理論結構、社會責任會計的計量方法、報告模式及建立我國社會責任會計的總體構想。
陽秋林教授在社會責任會計領域也是研究比較多的,在她發表的一系列論文中,主要對以下方面進行了分析研究:(1)從不同角度,譬如“企業新概念”、企業社會責任國際標準SA8000等概念和標準的出臺,分析了我國建立社會責任會計的必然性與緊迫性;(2)對社會責任會計的計量進行了研究。依據社會責任會計劃分的四個主要核算內容,即自然資源、人力資源、生態環境和社會收益,研究了它們的計量方法;(3)對中國社會責任會計報告的新框架進行了構建。
黃珍文與李云才在《從西部開發談建立社會責任會計的理論依據》一文中及王莉華在《論可持續發展與社會責任會計》一文中強調了可持續發展與社會責任會計的密切關系,認為企業社會責任會計是實施可持續發展戰略的重要推動力,我國建立并實施社會責任會計具有重要意義。
劉建紅與楊亞娥在《西方國家社會責任信息披露及對我國的啟示》一文中介紹了國際組織、國際政府及會計職業團體在近三十年間對社會責任會計信息的報告問題,從理論和實踐上進行了研究和嘗試,并指出這些研究和實踐對建立我國社會責任會計信息報告機制及提高報告水平有著重要的借鑒意義。
在實務領域,社會責任會計信息報告情況研究的文章主要有以下三篇,我們可以借此了解我國的實務現狀。
陽秋林、黃珍文、曹鉆在《建立有中國特色的社會責任會計勢在必行――關于我國現行企業實行社會責任會計情況的調查報告》一文中選取了寧波君子蘭文具有限公司、衡陽南岳油泵油嘴有限公司、臺州飛球縫紉機有限公司、衡陽市金果實業及衡陽市鋼管集團五家公司分析它們2000年的年報,分別從人力資源責任(工資水平和培訓支出)、職工保障措施(養老金和工會經費的提取)、企業對社會貢獻的調查分析(上交所得稅)和企業對社區貢獻的調查分析(環保支出和公益捐贈)四個方面進行比較研究。調查表明:目前我國企業履行社會責任的總體水平不高,各企業自覺履行社會責任的程度不能與西方發達國家同日而語;總的來說,經營效益好的企業社會責任履行情況要好于效益差的企業,國有企業及集體企業要好于私營企業。
黎精明在《關于我國企業社會責任會計信息披露問題的研究》一文中選擇了具有代表性的六家公司,主要從報告工具和報告形式兩方面對企業社會責任會計信息進行分析,用案例說明了公司可以通過諸如公司網站、定期報告、招股說明書等形式的報告載體報告會計基礎型和非會計基礎型的社會責任會計信息,結論指出我國企業社會責任會計信息報告的內容很不全面,零星的散布在會計信息中,缺乏對社會責任會計信息進行獨立報告的意識,在日常的會計處理過程中,與社會責任有關的問題通常是作為財務會計問題處理,幾乎沒有企業設置獨立的社會責任會計科目,沒有企業編制獨立的社會責任會計報告。
陳玉清等于2005年選擇了發展迅速、科技含量大、易接受新思想和新理念的電子通訊行業78家上市公司,查閱了這些公司2003年公開報告的季報、半年報和年報。結果顯示,無一家自愿報告定量方面的社會責任信息,自愿報告定性方面的社會責任信息情況也甚少。
目前國內研究狀況表明,我國社會責任會計仍處于認識和探索階段,與西方發達國家不可同日而語。我國社會責任會計及其信息報告仍處于學者的研究中,無論政府還是會計職業團體都未對社會責任會計產生多大的興趣。正因為如此,會計學者的研究得不到政府的支持,進展也較緩慢,僅局限于介紹國外社會責任會計和我國建立社會責任會計的必要性和迫切性的分析及一些簡單的設想,沒有真正具有可操作性的研究。筆者認為,企業社會責任并非企業追求長期利益最大化的表現,而是企業在謀求股東利益最大化之外所負有的維護和增進社會福利的義務,企業社會責任會計的任務就是核算反映這項義務的履行情況。該反映應從行為和結果兩個方面分別進行:首先以企業為會計主體,反映企業為履行社會責任所做的努力;其次以整個社會為虛擬的會計主體,反映企業行為對社會的影響。
(作者單位:山東高速建設材料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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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研究背景財務年報作為公司年度財務信息的關鍵載體,其重要程度已廣為人知,但許多投資者對于企業社會責任報告則相對較陌生。企業社會責任報告尚無統一定義,一般認為,社會責任報告是指企業或組織對其活動、產品和服務所產生的經濟業績、環境業績和社會業績等非財務信息為基礎的自愿性公開報告。有時也稱為企業公民報告、可持續發展報告、安全報告、HSE(健康、安全和環境)報告、三重底線報告、環境報告等。
社會責任報告自上世紀50年代,得到了會計理論界、會計職業團體和政府的高度重視。上世紀70年代,美國會計師協會和美國會計學會成立了社會項目的效果計量委員會、組織行為對環境的影響委員會、社會成本委員會、社會業績會計委員會、企業社會行為會計委員會等五個專門組織,對社會責任的確認、計量和報告進行研究并發表了各自的研究報告。1980年,英國會計準則委員會(ASSC)出版了《公司報告》一書,鼓勵在傳統的財務報表之外,另外編制增值報告、就業報告、公司前景表、公司目標表等一系列社會報告,以滿足股東以外的、關心企業發展狀況的社會各界的信息需要。
我國企業從2005年江西移動《2004年企業社會責任報告》開始,寶鋼、中石油、中國平安、中海油、中鋁、國家電網、上海浦發行、沈陽市自來水總公司、中遠集團等紛紛社會責任報告。國家電網正式央企第一份社會責任報告,中國遠洋集團世界第一份按照GRI2006版要求編寫的社會責任報告。這些報告不僅是企業非傳統財務報告的開河之舉,也是該行業其他企業效取的榜樣,代表著企業先進的社會責任理念、高度開放性和透明度,是公司主動履行社會責任,自覺接受社會監督的標志。這些報告已經開始系統性推動我國企業社會責任報告體系的建立和完善,具有典型的代表意義和較強的分析研究價值。基于此,本文選取2006-2007年時間窗內我國企業首次的社會責任報告進行研究。
(二)文獻綜述由于企業近兩年才單獨較完整意義上的社會責任報告,我國學者前期的研究只能從企業定期報告中萃取分散于其中的社會責任信息進行研究。如劉長翠、孔曉婷(2006)選取了2002―2004年滬市171家A股公司年報分析后認為:上市公司社會責任信息披露僅停留在自發原始階段,既不規范又不完整,披露也無規律可循。楊亞娥、劉建紅(2007)選取我國2002。2003上市公司競爭力100強中的48家不同行業公司,發現有意識披露社會責任信息的公司少,真正自愿披露的企業更少;披露的連續性差;個別企業有連續披露的發展趨勢且披露逐年詳盡,社會責任信息披露的內容差異大。
前期學者研究以企業社會責任信息披露為主。部分具有超前意識眼光的學者則側重于社會責任報告研究。宋獻中(1992)提出社會責任報告包括簡單、中級和高級三種模式,簡單模式包括敘述性反映,中級模式包括污染報告、社會責任年度報告和環境交易報告等獨立報告,高級模式主要包括社會收益表、社會一經濟營運表、綜合社會效益一成本模型、增值表和社會資產負債表等。趙文娟(1998)認為我國社會責任會計報告的模式宜由簡到繁,由粗到細;在初創階段采用簡單模式,在現有報表中添加新項目,單獨列示企業履行社會責任情況,以貨幣信息和非貨幣信息結合的方式反映企業社會責任情況;在此基礎上循序漸進,逐步采用社會責任年度報告等較復雜方式披露。陽秋林(2005)構建了一個相對完整的社會責任會計報告框架,認為我國企業編制的社會責任會計報告應以傳統三大會計報表為核心,對外公布社會資產負債表、社會利潤表和社會現金流量表,提供給社會有關部門和使用者。沈洪濤(2007)對國際上三種廣為接受的社會責任報告形式:GRI(全球報告行動)的G3報告框架、SAI(國際社會責任)的SA 8000標準和ISEA(社會和倫理責任協會)的AA 1000系列詳解基礎上,提出了借鑒思路。陳政(2007)選取了20份深交所2006年專門的社會責任報告為對象進行實證研究后認為,社會責任報告是公司傳遞社會責任信息的有效途徑,政策指引對報告披露具有良好的引導推動作用,公司實力是踐行并報告社會責任的基礎,公司之間形成了披露的示范效應。
總體而言,我國企業社會責任報告的研究和實踐處于起步階段,集中于社會責任報告理論和實施操作上的規范性研究,囿于樣本數量和代表性,實證性研究鳳毛麟角,相關研究成果較零散。
二、企業社會責任報告解析
(一)研究數據選取本文選取數據來源主要通過以下公開網絡披露途徑獲得:商道縱橫、中國企業公民網、深交所和上交所網站、各上市公司網站。數據剔除了無法通過公開渠道獲得和數據不完整的企業報告。遴選出39家公司為本研究數據資料。
(二)企業社會責任報告特征分析主要包括行業分布、報告主體分布、報告內容分布,社會責任履責分布、報告時間分布、其他特征分析以及報告存在問題分析。
一是行業分布。行業劃分標準按證監會2001年頒布的《上市公司行業分類指引》,共分為22類,具體行業分布如表1所示。其中c類(制造業)共有16家,占41.02%,D類(電力、煤氣及水的生產和供應)6家,占15.38%,I類(金融業)4家,占10.25%,C類(信息技術業)3家,J類(房地產業)3家,共占7.69%,F類(交通運輸、倉儲和郵政業)和L類(傳播與文化產業)各2家,共占10.25%,H類(批發和零售業)和K類(社會服務業)以及z類(綜合類)各1家,共占7.69%。分析可知,在2006年,隨著國家電網、中海油等數家中央國有企業企業社會責任報告,企業社會責任報告逐步升溫,行業延展至能源、冶金、金融等,到2007年,企業社會責任報告發展勢頭進一步上升,行業進一步擴大至食品、傳媒、網絡、房地產、汽車、電子等其他行業,表明越來越多行業的企業的社會責任意識大大提升。
從表1可看到社會責任報告的企業主要集中在制造業(c類)。這主要由于制造業直接面對環境污染,處于社會責任頂端。隨著社會和時代的發展進步,“綠色地球”、“綠色生產”、“以人為本”、會人居要求日益嚴格,人類環境保護意識不斷提升,企業被迫更注重社會責任的履行和報告。另外我國企業社會責任報告由具有國家壟斷地位的通信、電力、石油等行業率先,這與其特殊地位、盈利能力、聲譽狀況有一定的關系。
二是報告主體分布。地區發達、實力較強的大型企業成為CSR報告主流。經統計,企業(或公司總部)在北京的有10家,浙江4家,上海3家;南方地區包括廣東、廣西、云南、福建、深圳、海口等,有11家;北方地區(陜西、山東、呼和浩特、沈陽)7家;內地包括四川、湖北、河北、安徽的公司有4家。企業地域以北京、南方沿海、江浙一帶為多,這些地區改革開發領先于全國,是經濟發展速度快,綜合實力較強的地區,其社會責任意識和履責情況也領先于其他地區。大
部分企業為社會公眾耳熟能詳的知名企業,既有世界500強或國內500強,又有國家能源安全和經濟命脈的特大骨干龍頭企業,社會關注度和影響力普遍較高,2006年和2007年報告企業中人選中國企業500強的有21家,重復人選19家,2006年人選世界500強的有7家,2007年有10家,國資委所屬的中央企業有10家。這些企業在資金、技術、人才、管理以及貿易、投資、金融等各個方面都占有優勢,資產規模龐大,業務影響面廣。很明顯,優良的經營業績為企業承擔社會責任提供了有力支持,企業也更容易實現責任角色轉換,也有利于企業形象提升。
上市公司成為CSR報告的主體。研究數據中,上市公司28家,占72%。其中境內上市公司26家,滬市8家,深市18家,境外上市公司2家。其余11家非上市公司中,有6家的子公司上市,如中化集團公司旗下“中化化肥”(股票代碼:0297)和“中化國際”(股票代碼:600500),中國石油天然氣集團公司控股“中石油”(股票代碼:601875),中國海洋石油總公司“中海油服(股票代碼:601808)”和“海洋工程”(股票代碼:600583)等。
三是報告內容分布。報告的內容詳細程度、規范性存在較大差異。報告內容分布見表2。
經比較,約70%的企業對企業情況進行了簡要概述,近50%的企業在報告中有企業管理層致辭、企業社會責任理念以及企業對社會責任的未來展望或措施,約30%-40%的企業有開篇語、公司使命介紹、企業社會責任價值觀界定、公司治理結構、社會各方對企業社會責任行為的評價和報告編集適當說明。大部分報告缺乏詳細的企業責任構建內容以及治理實施政策,約5/6的報告沒有提及利益相關方和第三方審計意見,附有讀者反饋意見表的更是甚少。
報告反映出我國企業社會責任內容詳細程度、側重點和規范性存在較大差異。有的報告只是簡單陳列企業的禮會責任業績,內容較空泛;有的報告內容詳實,按照全球契約或全球報告倡議組織的C2~C3版本等國際指標體系來編寫,體現出部分企業社會責任報告處于國際化轉型適應階段。
事實上,報告長短從側面反映了企業對社會責任理念的不同認識和文化氛圍。39份報告中,報告平均頁數30頁,厚薄不一,詳實不等。最長報告為中遠集團總公司社會責任報告,長達104頁,分為“公司概括、總經理寄語、遠景構想與戰略、管理架構和管理體系、安全和環境報告、社會業績、經濟業績、第三方審計意見、報告與GRI指南條款對照”九個部分,每個部分又分成更詳細的子部分中間層次如寶鋼報告,在提出“綠色報告,和諧報告,我們共同的家園”企業社會責任綱領后,第一部分包括“管理者致辭、公司愿景、公司概況、企業文化、投資者的參與”,第二部分為“報告主題,從環境、社會、經營以及附錄”四個方面闡述了其社會責任實施情況。而最短報告只有3頁。
四是社會責任履責分布。在報告中,企業都以較長篇幅報告了其社會責任的履責情況,歸納如表3。
從表3可知,企業對環保和節能降耗、員工和社會公益方面的信息披露最為關注,97%的企業報告了這三個方面的履行情況。在員工貢獻方面,企業主要從工作環境、薪酬福利、職業發展、學習和交流、安全和健康、文體活動和職工權益保障的履行情況等方面進行披露。在社區和社會公益活動方面,涉及的社會責任活動主要有建設和諧社區,幫困扶貧、捐學資教、賑災捐款、新農村建設、關注弱勢和特殊群體、創造就業等。在經濟收益貢獻方面,企業主要通過列示銷售額、主營業務收入、凈利潤、所得稅等方面詳細的財務數據反映企業經營業績。接近60%的企業認為提供安全可靠、質量優越的產品和規范高效的服務從而服務社會,為客戶創造價值是企業重要的社會責任;近50%的企業向公眾報告了企業本年度的經濟業績;51%的企業披露了與供應商、經銷商的關系,強調企業與其共同成長,合作雙贏。
五是報告時間分布。從報告年份看,2006年公布7份(2006年報告份數總計應為11家,還有4家報告資料無法查到),占17.95%;2007年公布32份,占82.05%。在2005年以前,企業社會責任報告(可持續發展報告)的本土企業寥寥無幾(據統計只有2家通信業)。從中看出,我國企業社會責任報告的速度很快,越來越多的企業已經具備了社會責任報告意識和實踐行動。從報告的社會責任時間跨度看,基本以當年度(會計年度)為主,并適當延至以前年度,也有企業報告跨越年度大,如中國移動為2000年4月-2006年9月,浦東發展銀行為1993―2005年,西子聯合控股為1981-2006年,反映部分企業注重歷年社會責任累積貢獻。從報告的月份看,29家企業選擇在上半年,其中1月份1家,2月份3家,3月份9家,4月份11家,5月份5家;10家企業選擇在下半年,其中7月份1家,8月份2家,9月份3家,11月份2家,12月份2家。在上半年的報告中,主要集中在3月和4月份,下半年時間較均勻,這與上市公司年報須在4月30日前有一定關系。
六是其他特征分析。從報告名稱規范性上看,冠名“社會責任報告”有28家,占71.79%,成為報告名稱的主流;其次是“可持續發展報告”和“企業公民報告”,分別是6家和2家,占15.38%和5.13%;其他名稱為3家,占7.69%。名稱各異說明企業對于“社會責任”、“公民責任”和“可持續發展”等重大理論問題在實踐中的理解存在一定偏差,從符合我國國情出發,應規范為“企業社會責任報告”。在報告可讀性和說服力方面,和傳統的財務報告相比,社會責任報告形式多樣,案例生動,圖文并茂。許多報告引用大量案例、圖表和數據,以文字表述的方法論證觀點或說明事實,更具清晰性、直觀性和說服力,信息使用者能夠直接有效地了解企業社會責任情況。在報告宏觀因素影響方面,25家企業在報告中論述了政府政策、相關指南或國際指標體系對社會責任報告的影響。其中國內政策影響主要有《深圳證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社會責任指引》、《證券法》、《公司法》,國家環保總局《環境信息公開辦法(試行)》等;國際相關組織影響主要有全球契約、全球報告倡議組織(GRI)的G2或G3版本、AA1000標準等。這表明,政府相關部門正站在外部監督者角度,逐步采取措施引導企業社會責任的落實和披露;國際相關指南或指引也得到一些企業認可和應用。
七是報告存在問題分析。在所研究的39家企業中,報告編制水平參差不齊的現象比較突出。有些企業按照國際報告指南來編寫,在可讀性、規范性、全面性和可比性方面遠遠超過其他一些企業,應當說是樣本中的優秀范例。但也有一部分報告總體策劃和設計欠佳,編排出現小錯誤,各部分內容均衡失調,各有側重,重點難以呈現;缺乏有說服力、生動的案例;缺少社會責任和相關利益方內容,委托撰寫機構專業水平有限;不注重信息的提供和反饋,報告跨度和時間不統一。說明中國企業社會責任報告的整體性完
善和規范性操作還很艱巨。
在調查樣本中,個別報告缺乏實質性內容,僅描述企業對社會責任的認識,談論更多的是較空洞的原則,缺乏實際行動方面的披露信息,企業社會責任實踐情況表現含糊。雖然有少數企業談到了社會責任存在的差距和不足,但沒有從具體事實中去分析。由于企業可持續發展是一個持續改進提升的過程,即便是大型跨國企業,在安全、環保等社會業績方面也會有差錯,真正負責任的公司不是選擇回避,而是坦承自己不足或失誤以獲得利益相關者和社會的信任和諒解。
三、企業社會責任報告思考與建議
(一)制定企業社會責任信息披露相關法律我國現有用于指導企業會計和報告事務的法規主要是財政部的相關準則和會計法規以及中國證監會制定的公開發行股票公司執行的信息披露規則和準則,關于社會責任信息披露的法規主要有2001年3月中國證監會的《公開發行證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內容和格式準則第1號――招股說明書》和《公開發行證券公司信息披露編報規則》,尚未制定社會責任信息披露的具體法律(曹紅飛,2006)。其他相關法律法規如《環境保護法》、《產品質量法》、《消費者權益保障法》等未能全面規定企業必須履行的社會責任內容,導致企業實施社會責任會計時沒有法律依據,造成很大的主觀隨意性。在我國社會責任意識尚不普遍的階段,相關法律的出臺十分重要。
一、韓國企業社會責任報告整體內容解析
從整體內容來看,所選取的七家公司在報告標準上,均根據全球報告倡議組織(Global Reporting Initiative,簡稱GRI)的《可持續發展報告指南》第三版(Third Generation of Sustainability Reporting Guidelines,簡稱G3指南)編制。在報告涉及范圍上,三家包括國內及海外生產公司信息,兩家僅涉及國內生產公司信息,兩家公司部分項目涉及國內公司及海外公司,部分項目只涉及本公司。在第三方鑒證上,有五家公司提供了第三方鑒證報告,其基本情況如表1所示。根據表1的數據可以看出,韓國上市公司社會責任報告整體內容具有如下特點:第一,是各公司均參照統一的標準(即G3指南)編制可持續發展報告。這為提高報告的可比性,建立穩定規范的報告框架體系奠定了基礎。第二,是在報告范圍上以國內公司為基礎并向海外公司拓展。第三,是大部分公司提供了第三方鑒證,加強了報告的公信度。
二、韓國企業社會責任報告具體內容解析
根據G3指南限定的基本內容,下文擬從環境保護、社會貢獻和公司治理三個方面來具體解析韓國上市公司社會責任報告的內容與特點。
(一)環境保護信息的披露 在環境保護議題方面,現行韓國上市公司社會責任報告的內容主要涉及公司環境政策與管理機構設置、能源使用與管理、水資源使用與管理、資源利用情況、廢物回收利用、應對氣候變化措施、生態環境保護、綠色產品開發和上游供應商的環境管理問題等十個方面的內容。上述十個指標在各公司社會責任報告的列示情況如表2所示。根據表2的數據可以看出,樣本公司在環境保護信息的披露上有以下特點:第一,將環境保護政策納入到公司發展戰略中。七家公司均披露了環境保政策和環境管理系統。第二,披露信息涉及范圍廣。三星電子,現代汽車,LG電子和海力士四家公司對壞境議題的披露尤為詳細,環境政策和環境管理系統涉及G3指南列示的所有方面信息。同時,其環境政策和環境管理系統適用面廣,適用于全球范圍內的生產工廠。第三,披露信息定性與定量相結合,信息質量高。各公司不僅有定性信息還有量化信息,比如上述四家公司公布了其溫室氣體排放,水資源耗用,污染排放的量化信息和量化的減排目標。KEPCO還專門針對環保量化信息提供了第三方鑒證報告。韓國的綠色發展政策使韓國企業都把綠色發展作為中長期發展戰略并積極研發綠色產品。社會責任報告在環境議題方面也十分成熟,這也可能是韓國上市公司社會責任報告均命名為可持續發展報告的原因。
(二)利益相關者權益保護信息的披露在社會議題方面,現行韓國上市公司社會責任報告的內容主要涉及員工、客戶、供應商、社區等幾大利益相關者權益保護信息的披露。在員工保護方面,主要披露了雇員結構、多樣化與機會平等、員工培訓與教育、員工健康與安全保障以及人權保護等五個方面的政策。在客戶權益維護方面,主要披露了顧客滿意度、售后服務、顧客投訴回應和客戶隱私保護等方面的信息。在供應商合作方面,主要披露了供應商評估與鑒定政策、技術、管理、人員培訓支持政策以及碳足跡控制等信息。在社區服務方面,主要披露了企業組織的各項社區活動及參加的社會公益活動等內容。表3、表4和表5分別從員工權益保護、客戶權益保護和供應商合作三方面總結各公司社會責任報告的列示情況。從表3、表4、表5的數據可知,所選取的七家公司在社會議題的各主要方面均進行了披露。但所提供的信息質量上,與環境議題相比,感覺過于表面化,文字性描述居多。
韓國上市公司社會責任報告在員工權益保護信息披露上的特點為:第一,大部分樣本公司都進行了員工滿意度調查。各公司將調查結果與以前年度進行比較,指出滿意度上升或下降的原因;第二,所有公司都按照GRI的要求披露量化信息。各公司均按職業類別、勞工合同性質和地域披露雇員結構,并披露了公司員工多樣化、機會均等方面的政策,給出了男女雇員比例,本土員工與海外員工比例等量化信息;第三,在健康與安全保護上,各公司多將職工安全與健康保護嵌入到公司管理系統中。比如,現代汽車和Hynix半導體公司的公司環保與安全系統,浦項制鐵的職工健康管理系統。六家公司披露了按地區或工種劃分的工傷比例,并和行業平均進行了比較;第四,在人權方面,各公司均申明遵守世界勞工組織ILO條款,主要涉及禁止雇傭童工和強制勞動等基本方面。有五家公司披露了工會人數占員工比重,也有公司開始涉及對供應商人權保護方面的要求,如三星公司實行的供應商勞工保障標準,LGE提出的在亞洲新興國家人權保護政策。人權方面的信息披露比較受西方投資者及客戶的關注,也常被歐盟等用作準入壁壘。
韓國上市公司社會責任報告在顧客權益保護信息披露上的特點為:第一,七家公司都披露了顧客滿意度調查的結果。第二,客戶信息保護受到公司重視,有五家公司披露了公司在客戶信息保護方面的政策。第三,在與客戶溝通方面方式多樣。六家公司披露了公司在與客戶溝通共同方面所做的努力。現代汽車建立專門網站與顧客交流,hynix半導體公司則表示要通過專訪與顧客溝通,LGE、POSCO和Sangsum公司都強調重視來自客戶的訴求。六家公司披露了在產品安全與質量方面所做的努力。SKT公司則結合自身的行業特點發起低資費服務計劃及客戶資費套餐推薦計劃。
韓國上市公司社會責任報告在與供應商的合作上有以下方面值得關注:第一,各公司均將與供應商共同發展實現雙贏,作為企業戰略。主要披露了供應商評估與鑒定政策,以體現公司公平、透明交易的原則,各公司均提及了在技術、管理、人員培訓、財務融資等方面給予供應商的支持,KEPCO和POSCO主要披露了對中小企業(SME)的支持。第二,隨著對供應商碳足跡的要求正逐步成為企業社會責任的重要內容,樣本企業中有五家企業在對供應商的評估中將碳足跡納入評價范圍,但大都較為籠統。KEPCO則明確提出了綠色供應鏈計劃。
韓國上市公司社會責任報告在社區參與信息披露方面,公司開展的各種社區服務及公益活動是公司社會責任報告披露并加以宣傳的重點。各公司在這方面均有大量描述性信息,在格式上采取圖文并茂的方式,并分國家和地區加以披露。公益活動所涉及的范圍廣,包括支援教育,向災區捐款,健康保護等。新的變化是有部分公司將開展的領域與自身所在行業相結合,如三星電子在發展中國家開展“信息與溝通”項目,現代汽車開展“安全出行”活動以提高公眾安全出行意識。
(三)公司治理信息的披露 在公司治理議題方面,現行韓國上市公司社會責任報告的內容主要包括公司治理結構、風險管理體系、所有權結構、內部控制系統、業績評價、董事會成員利益沖突處理程序、股東大會召集程序、關聯方交易的審批程序及對檢舉者的保護政策等信息。各公司在公司治理方面的披露均較為完整、詳盡,表6總結了各公司社會責任報告在公司治理方面重要內容的列示情況,基于反商業賄賂信息的重要性,故單列出來予以反映。根據表6數據,韓國上市公司社會責任報告公司治理信息披露方面具有以下特點:第一,均有涉及反商業賄賂方面信息,但在內容上鮮有公司具體披露公司在政治獻金(political donations)、便利費(facilitation payments)等方面政策。第二,對法律強制規定的治理結構披露詳盡,對其他公司治理的重要方面披露不足。在董事會的構成上,韓國相關法律要求總資產在兩億美元以上的公司在公司治理結構上需滿足董事會中有50%以上的外部董事,公司必須有由三人以上組成的審計委員會,其中外部董事人數至少兩人。提名委員會也有相同的規定,薪酬委員會目前還沒有相關規定。規模較小的公司董事會中至少有25%獨立董事。本文涉及的各公司均為總資產在兩億美元以上的公司,均披露了上述三方面信息,但只有三家公司(
本文選取了七家公司的社會責任報告在格式和內容上進行了相關分析,由于樣本規模有限,可能不足以代表韓國上市公司社會責任報告的整體水平,在樣本量增加的情況下,結果可能出現變動。總體而言,韓國上市公司的社會責任報告已經擁有較為成熟的體系結構,報告涵蓋信息豐富,可為投資者提供環保、社會方面的相關信息,有利于投資者的風險判斷,同時可讓準雇員及社會公眾進一步全面了解公司,提高公司的聲譽。韓國上市公司的社會責任報告在環境議題的披露上表現尤為突出,披露了從環境政策、環境管理系統到資源、能源、排污和廢棄物利用以及綠色產品設計方面的信息。大多數公司雖沒有披露環境財務報告,但卻給出了資源使用量、能源耗用量、溫室氣體排放量、廢棄物排放量等量化信息,并有明確的量化減排目標。與環境保護信息披露相比,各公司在人權等社會議題上的披露不足,有待進一步完善。我國與韓國同是亞洲新興市場經濟國家,韓國上市公司社會責任報告有很多值得我國企業借鑒的地方。一是要明確報告編制標準。韓國各大公司編制社會責任報告所依據的G3指南廣泛涵蓋了社會責任報告的編制原則、主要內容、具體指標,有助于提高報告的可比性、可靠性,值得我國企業因地制宜的學習和采納。二是要將CSR融入到企業戰略中并建立完善的CSR管理系統。只有將CSR作為企業運行必不可少的一部分才能使企業獲取可靠的、充分的、高質量的編制社會責任報告所需信息。三是要界定企業的主要社會責任,從完善主要社會責任相關報告入手,分層次、逐步推進企業社會責任報告整體水平的提高。韓國企業將環境保護界定為企業的主要社會責任,上市公司社會責任報告在環境議題上披露出色,提高了整體社會責任報告的信息含量,有利于為利益相關者提供決策相關的重要信息。四是應盡可能提供社會責任報告第三方鑒證,以提高報告的公信度。綜上所述,我國企業社會責任報告正處于高速發展時期,在考慮我國實際情況的基礎上若能夠借鑒各國經驗,定會使我國企業社會責任報告有大的發展。
[本文系國家自然科學基金資助項目――基于循環經濟理念的社會責任會計體系創新研究(課題編號:70872110)階段性研究成果]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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