時間:2022-05-24 18:02:27
序論:寫作是一種深度的自我表達。它要求我們深入探索自己的思想和情感,挖掘那些隱藏在內心深處的真相,好投稿為您帶來了七篇法人身份證明范文,愿它們成為您寫作過程中的靈感催化劑,助力您的創作。
本文書樣式供法人向人民法院證明法定代表人身份時使用。
根據有關程序法和司法解釋的規定,在部分民事訴訟、行政訴訟和刑事附帶民事訴訟中,作為法人、其他組織和人數眾多的共同訴訟的當事人,應當由法人的法定代表人、其他組織的代表人(主要負責人),以及由共同訴訟當事人推選的代表人進行訴訟,依法行使訴訟權利,承擔訴訟義務。上述法定代表人和代表人的身份,需要有一定的書面文件予以說明,這就是法定代表人身份證明書和代表人身份證明書。對于由法人單位證明法定代表人身份的書面文件,就是法定代表人身份證明書。
法人是具有民事權利能力和民事行為能力,依法獨立享有民事權利和承擔民事義務的組織。法人的法定代表人是依照法律或者法人組織章程規定,代表法人行使職權的負責人。如廠長、院長、董事長等。法定代表人身份證明書是法定代表人代表法人行使職權的表征,是法定代表人身份的證明。
【文書樣式】
法定代表人身份證明書
在我 任 職務,是我 的法定代表人。 特此證明。
附:法定代表人住址:
電話: 年 月 日 (公章)
【填寫說明】
一、首部
即標題。寫明文書名稱,即“法定代表人身份證明書”。
二、正文
1.開頭寫明法定代表人的姓名。
2.寫明法人組織的名稱。
3.寫明法定代表人的職務。即“ (法定代表人姓名)在我 (單位名稱)任 (廠長、經理等)職務,是我 (單位名稱)的法定代表人。”
一、申請人提交的身份材料是否合法有效
根據《房屋登記辦法》的要求,申請各種類型的房屋登記都必須要求申請人提供身份證明材料,身份證明包括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組織的資格證明。法人或其他組織應提供組織機構代碼證,沒有組織機構代碼證的,可以提供營業執照、事業單位法人證書、社會團體法人登記證書等。自然人的身份證明為居民身份證,無居民身份證的可以為戶口簿、護照等;港澳同胞的身份證明為港澳居民來往內地通行證或港澳同胞回鄉證、居民身份證。需要注意的是,對我國臺灣地區居民提供的身份證,大陸的登記機構應不予認可,可請其提供臺灣居民來往大陸通行證或臺胞證。
對以上材料,登記機構雖然不能對當事人的身份材料合法性進行實質審查,但也不能簡單地審查身份材料形式上的合法性,需按照自身能力進行有效審查,不僅需要審查是否為有效身份證明材料,例如是否在有效期內使用、營業執照是否已年檢等;而且還必須查檔核實登記機構存檔的身份證明材料與當事人提交材料是否一致;如不一致,需當事人補充材料說明其一致性。
二、企業的營業執照被吊銷或者被注銷能否辦理房屋登記
登記實踐中,企業法人持未年檢的營業執照到房屋登記機構辦理房屋登記的情況比較常見,其主要有如下兩種情況。
1.企業的營業執照被吊銷
企業法人因不按規定進行年檢而被工商管理部門吊銷營業執照,企業也未進行清算,企業申請辦理房屋買賣或房屋抵押。對此種情況,在理論和實踐中均存在不同觀點。一種觀點認為:吊銷營業執照,是對公司人格的絕對否定,即公司人格被全面、永久剝奪,公司之存在因之而被全面、永久否認。其依據是國家工商行政管理局《關于企業登記管理若干問題的執行意見》第10條規定:“企業被吊銷營業執照的,其法人資格或經營資格終止”。另一種觀點則認為;吊銷營業執照是工商行政機關對企業實施的一種行政處罰措施,通常導致該企業不能從事營業執照核準的經營活動,在該法人企業注銷登記前,該法人企業仍應視為存續,仍具有獨立的法律人格,因此仍可以從事除營業執照核準的經營活動之外的民事法律行為,即可以以企業名義辦理房屋轉移登記和抵押登記。筆者認為,第一個觀點是值得商榷的。因為《民法通則》第36條規定:“法人的民事權利能力和民事行為能力,從法人成立時產生,到法人終止時消滅”。《公司登記管理條例》第22條規定:“經公司登記機關核準設立登記,并發給《企業法人營業執照》,公司即告成立”。第38條規定:“經公司登記機關核準注銷登記,公司終止”。根據上述規定,企業法人自經登記主管機關注冊登記后取得法人資格,至登記主管機關辦理注銷后其法人資格終止。因此,被吊銷營業執照的公司,其法人資格依然存在,只有在企業清算組向公司登記機關申請注銷登記之后其法人資格才喪失。第二種觀點,筆者也不甚贊同。雖然被吊銷營業執照的公司法人資格仍然存在,但它屬于清算中的法人(即清算法人),在清算期間只能進行與清算事務相關和必需的民事行為,而清算組則是清算中的公司法定代表機關,具有對內執行清算事務,對外代表公司的權利和職責。因此,對被吊銷營業執照的企業,處置房產應經過清算等程序,由清算組處置。
指界通知書這是劃定宅基地使用范圍的確認行為,可能會發給宅基地使用證或宅基規劃利用使用權證。就是房屋和土地在辦理土地使用證等有關證書時,必須由相鄰的單位和個人現場確定界限或者界址的行為。
針對土地權屬調查的通知,需要出席指界人攜帶證件:
1、單位法人應攜帶法人身份證明、法人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土地證原件及復印件、單位組織機構代碼證原件及復印件;單位法人無法出席的可委托他人出席指界,受委托人應額外攜帶指界委托書、受委托人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
2、戶主應攜帶身份證、戶口簿、土地證、房產證、如有房屋發生買賣關系的,請攜帶買賣協議(以上證件均要求原件及復印件)。
(來源:文章屋網 )
1、企業信用報告申請書。
2、企業公章。
3、企業法人委托書和法人經辦人身份證(僅限于委托他人查詢的情況)。
4、企業營業執照。
5、其他登記注冊副本原件及復印件。
根據法律、法規和國務院決定保留的行政許可,應公開以下信息:
一、有限責任公司
(一)依據:《公司法》、《公司登記管理條例》
(二)條件:
1、股東符合法定人數;
2、股東出資達到法定資本最低限額;
3、股東共同制定公司章程;
4、有公司名稱、建立符合有限責任公司要求的組織機構;
5、有固定的生產經營場所和必要的生產經營條件。
(三)應提交的材料:
1、公司董事長簽署的設立登記申請書;
2、全體股東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人的證明;
3、公司章程;
4、具有法定資格的驗資機構出具的驗資證明;
5、股東的法人資格證明或者自然人的身份證明;
6、載明公司董事、監事、經理的姓名、住所的文件以及有關委派、選舉或者聘用的證明;
7、公司法定代表人任職文件和身份證明;
8、企業名稱預先核準通知書;
9、公司住所證明。
法律、行政法規規定設立有限責任公司必須報經審批的,還應當提交有關的批準文件。
(四)程序:申請、受理、審查、核準、發照、公告
(五)期限:
1、公司登記機關自發出《公司登記受理通知書》之日起2日內,作出核準登記或者不予登記的決定。
2、公司登記機關核準登記的,應當自核準登記之日起2日內通知申請人,發給、換發或者收繳《企業法人營業執照》或者《營業執照》。
3、公司登記機關不予登記的,應當自作出決定之日起2日內通知申請人,發給《公司登記駁回通知書》。
二、分公司
(一)依據:《公司法》、《公司登記管理條例》
(二)條件:
1、公司在其住所以外設立的從事經營活動的機構;
2、分公司的名稱符合國家有關規定;
3、分公司的經營范圍不超出公司的經營范圍;
4、公司設立分公司,應當自決定作出之日起30日內向公司登記機關申請登記;
5、法律、行政法規規定必須報經有關部門審批的,應當自批準之日起30日內向公司登記機關申請登記。
(三)應提交的材料:
1、公司法定代表人簽署的設立分公司登記申請書;
2、公司章程以及由公司的公司登記機關加蓋印章的《企業法人營業執照》復印件;
3、營業場所使用證明;
4、公司登記機關要求提交的其他文件。
(四)程序:申請、受理、審查、核準、發照、公告
(五)期限:
1、公司登記機關自發出《公司登記受理通知書》之日起2日內,作出核準登記或者不予登記的決定。
2、公司登記機關核準登記的,應當自核準登記之日起2日內通知申請人,發給、換發或者收繳《營業執照》。
3、公司登記機關不予登記的,應當自作出決定之日起2日內通知申請人,發給《公司登記駁回通知書》。
三、非公司企業法人
(一)依據:《企業法人登記管理條例》、《企業法人登記管理條例施行細則》
(二)條件:
1、名稱、組織機構和章程;
2、固定的經營場所和必要的設施;
3、符合國家規定并與其生產經營和服務規模相適應的資金數額和從業人員;
4、能夠獨立承擔民事責任;
5、符合國家法律、法規和政策規定的經營范圍。
(三)應提交的材料:
1、組建負責人簽署的登記申請書;
2、主管部門或者審批機關的批準文件;
3、組織章程;
4、資金信用證明、驗資證明或者資金擔保;
5、企業主國負責人的身份證明;
6、住所和經營場所使用證明;
7、其他有關文件、證件。
(四)程序:申請、受理、審查、核準、發照、公告
(五)期限:
企業法人辦理開業登記,應當在主管部門或者審批機關批準后30日內,向登記主管機關提出申請;沒有主管部門、審批機關的企業申請開業登記,由登記主管機關進行審查。登記主管機關應當在受理申請后2日內,做出核準登記或者不予核準登記的決定。
四、非公司不具備法人條件的企業和經營單位
(一)依據:《企業法人登記管理條例》、《企業法人登記管理條例施行細則》
(二)條件:
1、有符合規定的名稱;
2、有固定的經營場所和設施;
3、有相應的管理機構和負責人;
4、有經營活動所需要的資金和從業人員;
5、有符合規定的經營范圍;
6、有相應的財務核算制度。
(三)應提交的材料:
1、登記申請書;
2、經營資金數額的證明;
3、負責人的任職文件;
4、經營場所使用證明;
5、其他有關文件、證件。
(四)程序:申請、受理、審查、核準、發照、公告
(五)期限:
企業辦理開業登記,應當在主管部門或者審批機關批準后30日內,向登記主管機關提出申請。登記主管機關應當在受理申請后2日內,做出核準登記或者不予核準登記的決定。
五、合伙企業
(一)依據:《合伙企業法》、《合伙企業登記管理辦法》
(二)條件:
1、有二個以上合伙人,并且都是依法承擔無限責任者;
2、有書面合伙協議;
3、有各合伙人實際繳付的出資;
4、有合伙企業的名稱;
5、有經營場所和從事合伙經營的必要條件。
(三)應提交的材料:
1、全體合伙人簽暑的設立登記申請書;
2、全體合伙的身份證明;
3、全體合伙人指定的代表或者共同委托的人的委托書;
4、合伙協議;
5、出資權屬證明;
6、經營場所證明;
7、國務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規定提交的其他文件。
法律、行政法規規定設立合伙企業須報經審批的,還應當提交有關批準文件。合伙協議約定或者全體合伙人決定,委托一名或者數名合伙人執行合伙企業事務的,還應當提交全體合伙人的委托書。
(四)程序:申請、受理、審查、核準、發照
(五)期限:
企業登記機關應當自收到申請人依照本辦法第八條規定提交的全部文件之日起2日內,作出核準登記或者不予登記的決定。
六、個人獨資企業
(一)依據:《個人獨資企業法》、《個人獨資企業登記管理辦法》
(二)條件:
1、投資人為一個自然人;
2、有合法的企業名稱;
3、有投資人申報的出資;
4、有固定的生產經營場所和必要的生產經營條件;
5、有必要的從業人員。
(三)應提交的材料:
1、投資人簽暑的個人獨資企業設立申請書;
2、投資人身份證明;
3、企業住所證明;
4、國家工商行政管理局規定提交的其他文件。
從事法律、行政法規規定須服經有關部門審批的業務的,應當提交有關部門的批準文件。
委托人申請設立登記的,應當提交投資人的委托書和人的身份證明或者資格證明。
(四)程序:申請、受理、審查、核準、發照、公告
(五)期限:
登記機關應當在收到申請人提交的符合規定的全部文件之日2日內,作出核準登記或者不予登記的決定。予以核準的發給營業執照;不予核準的,發給企業登記駁回通知書。
七、私營企業
(一)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私營企業暫行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私營企業暫行條例施行辦法》
(二)條件:
1、私營業主符合國家規定;
2、與生產經營和服務規模相適應的資金和做作業人員;
3、固定的經營場所和必要的設施;
4、符合國家法律、法規和政策規定的經營范圍。
(三)應提交的材料:
1、申請人身份證明;
2、場地使用證明;
3、驗資證明;
4、申請從事資源開采、建筑設計、施工、交通運輸、食品生產、藥品生產、印刷、旅店、外貿、計量器具制造等行業生產經營的私營企業,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提交有關部門的審批證件;
5、合伙企業申請登記時,應當提供合伙人的書面協議;
6、有限責任公司申請登記時,應當提供公司章程,章程內容應當符合《條例》第十四條的規定。
(四)程序:申請、受理、審查、核準、發照、公告
(五)期限:
登記機關應當在收到申請人提交的符合規定的全部文件之日2日內,作出核準登記或者不予登記的決定。予以核準的發給營業執照;不予核準的,發給企業登記駁回通知書。
八、個體工商戶
(一)依據:《城鄉個體工商戶管理暫行條例》、《城鄉個體工商戶管理暫行條例實施細則》
(二)條件:
1、個體工商戶經營者符合國家規定;
2、有生產經營能力;
3、有與生產經營相適應的資金和場地。
(三)應提交的材料:
1、申請人簽署的個體工商戶設立登記申請書;
2、申請人身份證明;
3、經營場所證明;
4、國家法律、法規規定提交的其他文件。
從事法律、行政法規規定須服經有關部門審批的業務的,應當提交有關部門的批準文件。
(四)程序:申請、受理、審查、核準、發照
(五)期限:
致:_________________公司
我單位現委托 (姓名)作為我單位合法委托人,授權其代表我單位進行_____________設計工作。該委托人的授權范圍為:代表我單位與你們進行磋商、簽署文件和處理______________活動有關的事務。在整個__________過程中,該人的一切行為,均代表本單位,與本單位的行為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單位將承擔該人行為的全部法律后果和法律責任。
人無權轉換權。特此委托。
人姓名: 性別:
年齡: 職務:
身份證號碼:
(人簽字樣本)
日期: 年 月 日
競標申請人(蓋章):
法定代表人(簽字):
附:委托人身份證復印件
法定代表人身份證明及身份證復印件
范文二
委托人:(姓名),(性別),(身份證號)
被委托人: (姓名),(性別),(身份證號)
由于本人工作繁忙,不能親自辦理xxx的相關手續,特委托________作為我的合法人,全權代表我辦理相關事項,對委托人在辦理上述事項過程中所簽署的有關文件,我均予以認可,并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委托期限:自簽字之日起至上述事項辦完為止。
貸款抵押個人委托書本企業(單位)委托經辦人員________________(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____)向人民銀行征信管理部門提交“貸款卡發放核準”行政許可項目的相關申請材料申請貸款卡發放。
特此證明。
委托企業(單位)法人簽章:
聯系電話:________________
申請企業蓋章:
xxxx年xx月xx日
貸款抵押個人委托書委托人:________性別:_______出生日期:__________身份證編號:____________住址:__________
被委托人:________性別:____________出生日期:____________身份證編號:_____________住址:____________
委托原因及事項:
本人工作繁忙,不能親自____________相關手續,特委托____________作為我的合法人全權代表我辦理相關事項,對委托人在辦理上述事項過程中所簽署的有關文件,我均予以認可,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委托期限:自簽字之日起至上述事項辦完為止,委托人有轉委托權。
委托人:_________
__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__日
貸款抵押個人委托書委托人(甲方):___________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
受委托人(乙方):___________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
委托人(甲方)與受委托人(乙方)的關系:___________
委托人因xxx一事。
委托xxx代為辦理事宜。
委托期限為xx至該委托事宜辦理完畢止。
委托人簽字(捺指模):
xxxx年xx月xx日
附:1、委托人身份證明復印件
2、受委托人身份證明復印件
注:如甲、乙雙方提供虛假證明,由此產生的一切法律后果由甲、乙雙方自行承擔。
貸款抵押個人委托書委托人:_____________:身份證號:____________
人:_____________:身份證號:_____________
因本人購買房地產有限公司所開發的項目幢號房向銀行股份有限公司(下稱貸款銀行)借款,需由本人向貸款銀行提供抵押擔保,承擔連帶還款責任。本人特委托上列人全權我本人與貸款銀行辦理該貸款抵押擔保所涉的法律事務。人的權限為:
1、與貸款銀行洽商、確定貸款抵押擔保等事務;
2、與貸款銀行或借款人簽訂抵押合同、協議或向貸款銀行出具保證書以及簽訂與貸款抵押擔保有關的其他法律文件;
3、與貸款銀行和借款人協商確定貸款和擔保的延期、展期以及貸款合同(協議)或抵押合同(協議)的變更、補充等事宜。
4、本人授權:貴行在發生與本人有關的下列情形時,可以通過中國人民銀行個人信用信息基礎數據庫查詢本人的個人信用報告:
(1)審核本人的個人貸款申請;
(2)審核本人的個人擔保申請;
(3)對本人名下存在的個人貸款或個人擔保進行貸后管理;
(4)受理法人或其他組織的貸款申請或其作為擔保人,查詢本人作為法定代表人或出資人信用狀況的。
5、與貸款銀行簽訂房屋誠信保證書;
同時授權貴行可以將本人的個人信用信息向中國人民銀行個人信用信息基礎數據庫報送。
人在上述權限內所實施的行為以及因此所簽署的貸款合同或抵押合同、協議、承諾書等法律文件,本人概予承認,其法律后果和法律責任概由本人承擔。
貸款抵押個人委托書委托人名稱:xxxxxxxxxxxxxxxx 住所:xxxxxxxxxxxxxxxxxxxx
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負責人姓名:xxx 職務:xxxxxxxx
受委托人姓名:xxx 性別:x 工作單位:xxxxxxxxxxxxxxxxxxx
住址:xxxxxxxxxxxxxxxxxxx 電話:xxxxxxxxxxx
現委托xxx在我單位與xxxxxxxxxx一案中,作為我方參加訴訟的委托人。委托權限如下:
(寫明委托權限)
委托人(蓋章)
xxxx年xx月xx日
貸款抵押個人委托書xx公司:
茲委托xxx同志(身份證號碼:xxxxxxxxxx)負責我公司產品的銷售和結算工作,請將我公司貨款轉入以下開戶行帳號內,由此產生的一切經濟責任和法律后果由我公司承擔,與貴公司無關。
若有變動,我公司將以書面形式通知貴公司,如果我公司未及時通知貴公司,所造成的一切經濟責任和法律后果由我公司承擔!
特此申明!
授權有限期:200x年xx月xx日—200x年xx月xx日
戶名:(電腦打印,不可手寫)
帳號:(電腦打印,不可手寫)
開戶行:(電腦打印,不可手寫)xx銀行xx支行
公司名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