時間:2023-02-07 19:33:22
序論:寫作是一種深度的自我表達。它要求我們深入探索自己的思想和情感,挖掘那些隱藏在內心深處的真相,好投稿為您帶來了七篇法定代表人證明書范文,愿它們成為您寫作過程中的靈感催化劑,助力您的創作。
同志,現任我單位 職務,為法定代表人,特此證明,法定代表人證明書。
有效日期: 簽發日期: 單位:
附:代表人性別: 年齡: 工作證號碼:
營業執照號碼: 經濟性質:
主營(產):
兼營(產):
說明:1、法定代表人為企業事業單位、國家機關、社會團體的主要行政負責人。
2、內容必須填寫真實、清楚,涂改無效,不得轉讓、買賣。
法定代表人證明書
同志現任我單位 職務,為法定代表人,特此證明,法定代表人證明書《法定代表人證明書》。
單位名稱(印章)
年 月 日
附:法定代表人性別: 年齡: 民族:
住址: 電話:
注:國際機關、社會團體、企、事業單位的主要行政負責人為本單位的法定代表人
同志,現任我單位 職務,為我單位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負責人)。
特此證明。
(蓋單位公章)
二 年 月 日
附: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負責人)
住址:
性別:
出生年月:
聯系電話:
注:①企業、事業單位、機關、團體的主要(行政)負責人為本單位的法定代表人。
②請隨附上《企業法人營業執照(副本)》或其他法人登記資料復印件。
法定代表人證明書(存根)
字 第 號
同志現任我單位 職務,為法定代表人,特此證明。
有效期限: 簽發日期: 單位: (蓋章)
法 定 代 表 人 證 明 書
字 第 號
同志,現任我單位 職務,為法定代表人,特此證明。
有效日期: 簽發日期: 單位: (蓋章)
附:代表人性別: 年齡: 工作證號碼:
營業執照號碼: 經濟性質:
一、投標報價...41.投標報價總表...41.1報價明細表...51.2報價明細表...6
二、投標函...7
三、法定代表人證明書和法定代表人授權書...83.1法定代表人證明書...83.2法定代表人授權書...9
四、資格證明文件...104.1《法人營業執照》和《稅務登記證》,《物業管理資格證書》及相關資質證書原件復印件...104.2投標人簡介...104.2.1投標人簡介、規模、設施、現狀...104.2.2投標人組織機構、管理模式、管理制度...114.2.3投標人人力資源...124.3投標人近年物業管理業績...134.4投標人財務簡況表...144.5投標人聲明...154.6投標人目前涉及的訴訟案件或仲裁...16
五、商務響應...175.1合同響應...17
第二部分技術文件...18六.技術響應...196.1用戶需求書響應表...196.2技術響應表...206.3投標人擬為本物業管理項目配置人力資源概況...216.4物業管理方案...226.4.1服務方案概述...226.4.2服務計劃...226.4.3保潔服務...236.4.3.1合理的分工和保潔工作程序:...236.4.3.2全面的保潔員培訓...246.4.3.3完善的質量控制體系...246.4.3.4專業的保潔用工具、清潔劑、設備設施...246.4.3.5公共區域保潔服務工作目標...266.4.4安管服務...266.4.4.1人員配置...266.4.4.2安管服務主要設備工具...266.4.4.3工作程序...276.4.5項目管理...276.4.6質量保障...286.4.7公司管理制度...286.4.7.1崗位職責...286.4.8員工培訓與發展...316.4.8.1員工技能培訓...316.4.8.2員工激勵大會...316.4.8.3員工特別行動系列計劃...326.4.8.4主管發展...326.4.8.5班組長發展...326.4.8.6經理發展...336.4.9文件資料、檔案的建立、保存及交接...336.4.10原崗位工作人員的交接方法...346.4.11物業管理安全責任及賠付...346.4.12物業服務總體承諾...34
第三部分其它文件...35
七、其它資料...367.1招標服務費承諾書...367.2投標保證金退還說明...37第一部分商務文件
一、投標報價1.投標報價總表投標報價總表[價格單位:(人民幣)元]序號分項內容時間分項價格備注1工資福利1年436529.002辦公營業費1年10800.003稅費1年29122.004利潤1年35786.00一年總計(大寫)肆拾柒萬陸仟壹佰陸拾玖元整(小寫)476,169.00元整注:1.此表總計是根據招標文件要求包含所有需采購人支付投標人的費用。2.上述報價包括投標人派駐人員工資、福利、服裝、社保、住房補貼、工傷保險、失業保險、基本住院醫保等招標文件要求的所有費用,但不包括保潔物料及物品、安管設備及維修費用。3.報價均已包含所有需投標人交納的稅費。投標人(法人公章):XX物業管理公司有限公司授權代表(簽字或蓋章):日期:1.1報價明細表管理費構成明細[貨幣單位:(人民幣)元]序號項目名稱、內容單位數量(工作量)單價(月金額)總價(年金額)1人員工資費用21人34564.92414779.002人員調配管理費10元/人/月210.002520.003不可預見雜費400.004800.004辦公通訊費350.004200.005辦公用品50.00600.006交通費100.001200.007營業稅總收入5.5%2182.4426189.008其它稅費(印花稅/堤圍費)總收入0.1%39.68476.009利潤(總收入—營業稅—其它稅費)*5%1783.7521405.00合計(時間按一年計算):476,169.00元整大寫:肆拾柒萬陸仟壹佰陸拾玖元整注:此表為物業管理服務費投標報價總表之明細表,如果單價與總價不符時,以單價為準,修正總價。投標人(法人公章):XX物業管理有限公司授權代表(簽字或蓋章):日期:1.2報價明細表人員工資費用構成明細[貨幣單位:(人民幣)元]部門人數工資總額員工社保費及醫療保險員工費用月費用年費用月費用年費用月費用年費用保潔部1010463.18125558.003276.0039312.003205.0038460.00安管部1117620.74211449.00合計(時間按每一年計算):414779.00元,大寫:肆拾壹萬肆仟柒佰柒拾玖元注:1、工資總額包括:工資、節假日加班費。2、員工社保費及醫療保險包括:養老保險、工傷保險、失業保險、住院醫療保險。3、員工費用包括:福利費、工服費、教育經費、住房補貼。投標人(法人公章):XX物業管理有限公司授權代表(簽字或蓋章):日期:
二、投標函投標函致:廣東省機電設備招標中心我方確認收到貴方提供的XX的物業及相關服務招標文件全部內容,我方:XX物業管理有限公司作為投標者正式授權XX/副總經理代表我方進行有關本投標的一切事宜。在此提交的投標文件:正本一份,副本四份,電子文件一份,唱標信封一份。包括如下等內容:(一)投標函(二)投標報價表(三)全套資格證明文件(四)技術商務響應文件;(五)應招標文件要求的其它文件
我方已完全明白招標文件的所有條款要求,并重申以下幾點:
(一)我方決定參加:招標編號為XX的投標;
(二)全部物業管理服務的投標總價,詳見投標報價表;
(三)本投標文件的有效期為投標截止日后90天有效,如中標,有效期將延至合同終止日為止;
(四)我方已詳細研究了招標文件的所有內容包括修正文(如果有)和所有已提供的參考資料以及有關附件并完全明白,我方放棄在此方面提出含糊意見或誤解的一切權力。
(五)我方承諾投標文件中的一切資料、數據是真實的,并承擔由此引起的一切責任。
(六)我方明白并愿意在規定的開標時間和日期之后,投標有效期之內撤回投標,則投標保證金將被貴方沒收。
(七)我方同意按照貴方可能提出的要求而提供與投標有關的任何其它數據或信息。
(八)我方理解貴方不一定接受最低標價或任何貴方可能收到的投標。
(九)我方如果中標,將保證履行招標文件以及招標文件修改書(如果有的話)中的全部責任和義務,按質、按量、按期完成《合同書》中的全部任務。
(十)如我方被授予合同,由我方就本次招標支付或將支付給招標機構的招標服務費列于招標文件要求的承諾書(承諾書號CN083Z639ZFG639JO)中。
(十一)所有與本招標有關的函件請發往下列地址:地址:XX郵政編碼:528400一電話:XX傳真:XX投標人(法人公章):授權代表(簽名或蓋章):日期:
1.1為加強對證券賬戶的管理,保護證券投資者合法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法》等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制定本規則。
1.2中國證券登記結算有限責任公司(以下簡稱本公司)對證券賬戶實施統一管理,本公司上海、深圳分公司(以下統稱本公司)及本公司委托的開戶機構為投資者開立證券賬戶。
1.3本規則所稱開戶機構,是指本公司委托證券賬戶開戶業務的證券公司、商業銀行及本公司境外B股結算會員。
1.4本規則所稱證券賬戶,是指由本公司為申請人開出的記載其證券持有及變更的權利憑證。
1.5本規則所稱境內投資者,是指居住在境內或雖居住在境外但未獲得境外所在國家或者地區永久居留簽證的中國公民、注冊在境內的法人。
1.6本規則所稱境外投資者,是指外國的法人、自然人以及中國香港、澳門特別行政區和臺灣地區的法人、自然人。
持有中國護照并獲得境外國家或者地區永久居留簽證的中國公民,視同境外投資者管理。
1.7投資者開立證券賬戶必須提交有效身份證明文件及復印件,申請開戶時注冊的證券賬戶持有人名稱必須與身份證明文件中記載的名稱一致。
境內投資者為自然人的,有效身份證明文件為中華人民共和國居民身份證;境內投資者為法人的,有效身份證明文件為工商營業執照、社團法人注冊登記證書、機關事業法人成立批文等。
境外投資者有效身份證明文件,是指境外所在國家或者地區護照或者身份證明,有效商業登記證明文件,有境外其他國家、地區永久居留簽證的中國護照,香港、澳門特區居民身份證,臺灣同胞臺胞證等。
1.8本規則適用于本公司管理的所有證券賬戶的開立、注冊資料的查詢與變更、掛失與補辦、注銷與合并等相關業務。
1.9與第1.8條所述相關業務有關的各方當事人均應遵守本規則。
第二章開戶機構
2.1取得開戶機構資格應當具備下列條件:(一)取得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以下簡稱中國證監會)頒發《經營證券業務許可證》的證券公司、中國人民銀行頒發《金融機構營業許可證》的商業銀行,或本公司境外B股結算會員;開設B股賬戶的境內證券公司還須取得中國證監會頒發的《經營外資股業務資格證書》;(二)有開展業務所具備的人員、場地、設備;(三)管理規范、制度健全。
2.2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不得成為本公司的開戶機構:(一)不具備第2.1條規定的開戶機構資格;(二)機構被依法撤銷、解散或宣告破產;(三)持續不能履行正常義務;(四)與本公司有重大經濟糾紛;(五)中國證監會、證券交易所或本公司認定有不良經營記錄;(六)其他本公司認定的情況。
2.3已經取得開戶業務資格的證券公司、商業銀行或本公司境外B股結算會員,如出現第2.2條所列情形之一的,本公司可暫停或終止其開戶業務資格。
2.4申請開戶業務的機構應當向本公司提交下列材料:(一)開戶申請書;(二)法人有效身份證明文件及復印件或加蓋發證機關確認章的復印件;(三)人員、設備配置、營業場地、庫房情況、財務狀況的說明及相關內部管理制度文件;(四)本公司要求提供的其他資料。
證券公司申請開戶業務的,還需提供中國證監會頒發的《經營證券業務許可證》及復印件,申請B股開戶的還需提供中國證監會頒發的《經營外資股業務資格證書》及復印件;商業銀行申請開戶業務的,還需提供中國人民銀行頒發的《金融機構營業許可證》及復印件。
2.5申請開戶業務的機構經本公司審核同意,并以法人名義與本公司簽訂開戶協議后,方可開展證券賬戶的開戶業務。
2.6取得開戶業務資格的證券公司和商業銀行的分支機構經申請可以成為開戶代辦點。
2.7開戶機構應當履行以下義務:(一)申請設立開戶代辦點時,需要向本公司報送其名稱、地址、負責人姓名、聯系電話等資料,經本公司審核批準后方可開戶業務。開戶機構不得通過互聯網或遠程聯網終端方式,直接為投資者辦理開戶業務。
(二)開戶機構及其開戶代辦點的名稱、地址、負責人姓名、聯系電話等發生變化時,應及時書面通知本公司。
(三)根據本規則及本公司其他規定,制訂相應的開戶操作流程,并報本公司備案。
(四)嚴格按本公司要求審核申請人身份證明的有效性及開戶申請文件的準確性和完整性。嚴禁為申請文件不全或用無效身份證明文件的申請人開立證券賬戶。
(五)業務人員應全面掌握國家有關法律、法規,以及本規則和本公司其他規定,并有義務向申請人提供業務咨詢。
(六)嚴格內部管理,加強對開戶代辦點業務的檢查和監督。
(七)按規定刻制證券賬戶開戶業務專用章,并在啟用前將印模送本公司備案。
(八)按本公司規定的標準向申請人收取費用,并按本公司規定的期限與本公司結清費用,不得額外收取其他費用。
(九)將開戶注冊資料通過電子介質保存,并定期報送本公司;同時對書面開戶注冊資料定期按開戶日期順序裝訂,并按業務類別妥善保管,保存期不少于20年。開戶機構應對開戶注冊資料的完整性負責,建立完善的開戶注冊資料保管制度并報本公司備案。
(十)按本公司規定的數據格式建立開戶資料數據庫,并保證數據準確、完整。
(十一)空白證券賬戶卡應有專人保管,并做表外科目帳,作廢的證券賬戶卡應及時銷毀。
(十二)本公司規定的其他義務。
2.8本公司對開戶機構及其開戶代辦點開戶業務進行檢查。對不再具備開戶業務資格或在開戶業務中嚴重違規的開戶機構,本公司除有權按照本規則進行處罰外,還可以追究其法律責任。
2.9開戶機構及其開戶代辦點因違規或操作失誤而產生的一切經濟損失和法律責任,均由該開戶機構承擔。
2.10開戶機構重組合并后,應按照誰承繼、誰負責的原則,妥善做好開戶注冊資料的移交工作。其他因故失去開戶資格的,應及時、妥善地向本公司移交原開戶注冊資料。
第三章證券賬戶開立
3.1證券賬戶按類別分為上海證券賬戶和深圳證券賬戶。上海證券賬戶用于記載在上海證券交易所上市交易的證券,以及本公司認可的其他證券;深圳證券賬戶用于記載在深圳證券交易所上市交易的證券,以及本公司認可的其他證券。
3.2上海證券賬戶和深圳證券賬戶按證券賬戶的用途分為人民幣普通股票賬戶(簡稱A股賬戶)、人民幣特種股票賬戶(簡稱B股賬戶)、證券投資基金賬戶(簡稱基金賬戶)、其他賬戶等。
3.3A股賬戶僅限于國家法律法規和行政規章允許買賣A股的境內投資者開立。
A股賬戶按持有人分為:自然人證券賬戶、一般機構證券賬戶、證券公司和基金管理公司等機構證券賬戶。
3.4B股賬戶按持有人分為:境內投資者證券賬戶、境外投資者證券賬戶。
3.5自然人及一般機構開立證券賬戶,由開戶機構受理;證券公司和基金管理公司等機構開立證券賬戶,由本公司受理。
3.6一個自然人、法人可以開立不同類別和用途的證券賬戶。但是,對于同一類別和用途的證券賬戶,一個自然人、法人只能開立一個。
國家法律、法規和行政規章等另有規定的除外。
3.7自然人申請開立證券賬戶時,必須由本人前往開戶代辦點填寫《自然人證券賬戶注冊申請表》,并提交本人有效身份證明文件及復印件。
委托他人代辦的,還需提供經公證的委托代辦書、代辦人的有效身份證明文件及復印件。
3.8法人申請開立證券賬戶時,必須填寫《機構證券賬戶注冊申請表》,并提交有效身份證明文件及復印件或加蓋發證機關確認章的復印件、經辦人有效身份證明文件及復印件。
境內法人還需提供法定代表人證明書、法定代表人授權委托書和法定代表人的有效身份證明文件復印件。證券公司和基金管理公司等,還需提供中國證監會頒發的經營證券業務許可證、證券賬戶自律管理承諾書;境外法人還需提供董事會或董事、主要股東授權委托書,以及授權人的有效身份證明文件復印件。
3.9開戶機構應認真審核申請人所提供的開戶注冊資料,審核申請人身份證明文件是否有效、注冊申請表所填寫內容與身份證明文件相關內容是否一致。
開戶機構審核確認合格后,在注冊申請表上注明″已審核″并簽名,同時加蓋開戶業務專用章,留存除有效身份證明文件原件以外的所有開戶注冊資料。
開戶機構審核確認不合格的,在注冊申請表上注明不合格原因,并將有關開戶注冊資料退還申請人。
3.10開戶機構應在規定時間內將審核合格的開戶注冊資料,按規定數據格式實時向本公司傳送。內容包括自然人姓名及有效身份證明文件號碼或法人名稱及有效身份證明文件號碼、通訊地址、聯系電話、開戶機構、申請日期等。
3.11本公司實行實時配號開戶方式。在收到開戶注冊資料后,本公司實時對姓名或名稱、有效身份證明文件號碼、通訊地址、開戶機構等內容是否合規,以及申請人是否已開戶等,進行審核。審核合格的,予以配號;審核不合格的,不予配號,并說明原因。同時,將審核結果返回開戶機構。
3.12開戶機構應當實時接收本公司返回的審核結果。對已配號的,按規定格式打印證券賬戶卡或B股賬戶確認書(以下統稱證券賬戶卡)交申請人;對未配號的,如屬于數據錄入錯誤,修改后再向本公司傳送,如屬于開戶注冊資料不合格的,退還申請人。
3.13開戶機構應當使用本公司統一制作的證券賬戶紙卡或磁卡。紙卡應按照以下要求發放:
(一)以四號仿宋字體打印。內容包括證券賬戶號、證券賬戶持有人姓名或法人全稱、開戶機構代碼及名稱、開戶日期。有更改的,應在更改處加蓋開戶業務專用章。
(二)加蓋開戶機構證券賬戶開戶業務專用章。
磁卡發放辦法由本公司另行規定。
3.14證券賬戶注冊資料中注冊的持有人為證券賬戶持有人。證券賬戶持有人依法對其賬戶中登記的證券享有權利。
第四章證券賬戶注冊資料的查詢與變更
4.1證券賬戶持有人可以到開戶機構查詢該賬戶的注冊資料。
4.2自然人申請查詢證券賬戶注冊資料時,必須由本人前往開戶代辦點填寫《證券賬戶注冊資料查詢申請表》,并提交本人有效身份證明文件及復印件,或本人戶口本、戶口所在地公安機關出具的貼有本人照片并壓蓋公安機關印章的身份證遺失證明及復印件。
委托他人代辦的,還需提供經公證的委托代辦書、代辦人的有效身份證明文件及復印件。
4.3法人申請查詢證券賬戶注冊資料時,必須填寫《證券賬戶注冊資料查詢申請表》,并提交有效身份證明文件及復印件或加蓋發證機關確認章的復印件,或發證機關出具的注明注冊號的遺失證明及復印件,以及經辦人有效身份證明文件及復印件。
境內法人還需提供法定代表人證明書、法定代表人授權委托書和法定代表人的有效身份證明文件復印件;境外法人還需提供董事會或董事、主要股東授權委托書,以及授權人的有效身份證明文件復印件。
4.4開戶機構審核上述材料無誤后,向本公司實時辦理查詢。
4.5證券賬戶注冊資料發生下列情形之一變化時,賬戶持有人應及時到開戶機構辦理注冊資料變更手續:(一)自然人姓名或機構名稱;(二)有效身份證明文件號碼;(三)本公司要求的其他情形。
4.6自然人申請證券賬戶注冊資料變更時,必須由本人前往開戶代辦點填寫《證券賬戶注冊資料變更申請表》,并提交下列材料:(一)本人證券賬戶卡及復印件;(二)本人有效身份證明文件及復印件;(三)發證機關出具的有關變更證明及復印件;(四)本公司要求提供的其他資料。
委托他人代辦的,還需提供經公證的委托代辦書、代辦人的有效身份證明文件及復印件。
4.7法人申請證券賬戶注冊資料變更時,必須填寫《證券賬戶注冊資料變更申請表》,并提交下列材料:
(一)證券賬戶卡及復印件;(二)法人有效身份證明文件及復印件或加蓋發證機關確認章的復印件;(三)發證機關出具的有關變更證明及復印件;(四)經辦人有效身份證明文件及復印件;(五)本公司要求提供的其他資料。境內法人還需提供法定代表人證明書、法定代表人授權委托書和法定代表人的有效身份證明文件復印件;境外法人還需提供董事會或董事、主要股東授權委托書,以及授權人的有效身份證明文件復印件。
4.8開戶機構受理證券賬戶注冊資料變更申請后,必須將證券賬戶卡、授權委托書、發證機關出具的變更證明等原件,以及有效身份證明文件復印件寄給本公司審核。對審核合格的,由本公司于五個工作日內更改相應注冊資料,開戶機構根椐變更后的注冊資料打印新的證券賬戶卡。
獲得本公司授權的開戶機構可直接辦理證券賬戶注冊資料變更手續。
4.9本公司及開戶機構對變更前后的原始注冊資料妥善保存,以備查驗。
第五章證券賬戶卡掛失與補辦
5.1證券賬戶卡毀壞或遺失的,證券賬戶持有人應向開戶機構或本公司申請補辦證券賬戶卡。補辦的證券賬戶卡可以是原有的證券賬戶號,也可以是新的證券賬戶號。
5.2補辦原號碼的上海證券賬戶卡,由原開戶機構或該證券賬戶托管的證券公司(或B股托管機構)受理;補辦新號碼的上海證券賬戶卡或補辦深圳證券賬戶卡,各開戶機構均可受理。
5.3證券賬戶持有人在掛失補辦新號碼上海證券賬戶卡前,應到托管證券公司(或B股托管機構)辦理證券賬戶凍結手續,并領取該托管證券公司(或B股托管機構)出具的證券賬戶凍結證明。
5.4自然人申請掛失補辦證券賬戶卡,必須由本人前往開戶代辦點填寫《掛失補辦證券賬戶卡申請表》,并提交下列材料:
(一)本人有效身份證明文件及復印件;(二)或者本人戶口本、戶口所在地公安機關出具的貼有本人照片并壓蓋公安機關印章的身份證遺失證明及復印件;
(三)補辦新號碼上海證券賬戶卡時,還應當提供托管證券公司(或B股托管機構)出具的原證券賬戶凍結證明。
委托他人代辦的,還需提供經公證的委托代辦書、代辦人的有效身份證明文件及復印件。
5.5法人申請掛失補辦證券賬戶卡時,必須填寫《掛失補辦證券賬戶卡申請表》,并提交下列材料:
(一)法人有效身份證明文件及復印件或加蓋發證機關確認章的復印件;
(二)經辦人有效身份證明文件及復印件;(三)補辦新號碼上海證券賬戶卡時,還應當提供托管證券公司(或B股托管機構)出具的原證券賬戶凍結證明。
境內法人還需提供法定代表人證明書、法定代表人授權委托書和法定代表人的有效身份證明文件復印件;境外法人還需提供董事會或董事、主要股東授權委托書,以及授權人的有效身份證明文件復印件。
5.6補辦原號碼證券賬戶卡的,開戶機構審核合格后直接打印證券賬戶卡交申請人。
補辦新號碼證券賬戶卡的,開戶機構按規定數據格式將有關資料傳送本公司,本公司審核合格后即時予以配號,自動將新證券賬戶托管到原證券賬戶托管的證券公司(或B股托管機構),并將相關證券由原證券賬戶轉到新的證券賬戶。
5.7對于未辦理指定交易的上海證券賬戶持有人,申請補辦證券賬戶卡之前,應先辦理指定交易手續。
第六章證券賬戶注銷與合并
6.1對于證券余額為零的證券賬戶,持有人可以申請注銷。
6.2自然人申請注銷證券賬戶時,必須由本人前往開戶代辦點填寫《注銷證券賬戶申請表》,并提交下列材料:
(一)本人證券賬戶卡;(二)本人有效身份證明文件及復印件。委托他人代辦的,還需提供經公證的委托代辦書、代辦人的有效身份證明文件及復印件。
6.3法人申請注銷證券賬戶時,必須填寫《注銷證券賬戶申請表》,并提交下列材料:
(一)證券賬戶卡;(二)法人有效身份證明文件及復印件或加蓋發證機關確認章的復印件;
(三)經辦人有效身份證明文件及復印件。境內法人還需提供法定代表人證明書、法定代表人授權委托書和法定代表人的有效身份證明文件復印件;境外法人還需提供董事會或董事、主要股東授權委托書,以及授權人的有效身份證明文件復印件。
6.4開戶機構對注銷證券賬戶的申請審核合格后,應將擬注銷的證券賬戶卡收繳存檔,并按規定的數據格式報送本公司,本公司審核合格后實時辦理注銷手續。
6.5本公司對證券賬戶實行檢查、確認制度。經本公司確認屬以下情形之一的,本公司有權對該證券賬戶予以注銷或限制使用:
(一)自然人賬戶沒有姓名或機構賬戶沒有全稱;
(二)沒有有效身份證明文件號碼;(三)開戶資料不真實;(四)違規使用他人身份資料開戶;(五)違規使用他人的證券賬戶;(六)其他經中國證監會或本公司認定的違規證券賬戶。
6.6證券賬戶持有人持有多個證券賬戶時,可以辦理合并證券賬戶手續。
合并證券賬戶的手續,由合并后留存的證券賬戶所托管的證券公司(或B股托管機構)受理。對于被合并的上海證券賬戶,證券賬戶持有人還應先到該證券賬戶所托管的證券公司(或B股托管機構)辦理撤消托管手續。
6.7自然人申請辦理合并證券賬戶時,必須由本人前往開戶代辦點填寫《合并證券賬戶申請表》,并提交下列材料:
(一)擬合并的證券賬戶卡及復印件;(二)本人有效身份證明文件及復印件。委托他人代辦的,還需提供經公證的委托代辦書、代辦人的有效身份證明文件及復印件。
6.8法人申請辦理合并證券賬戶時,必須填寫《合并證券賬戶申請表》,并提交下列材料:
(一)擬合并的證券賬戶卡及復印件;(二)法人有效身份證明文件及復印件或加蓋發證機關確認章的復印件;
(三)經辦人有效身份證明文件及復印件。境內法人還需提供法定代表人證明書、法定代表人授權委托書和法定代表人的有效身份證明文件復印件;境外法人還需提供董事會或董事、主要股東授權委托書,以及授權人的有效身份證明文件復印件。
6.9證券公司(或B股托管機構)受理賬戶合并申請后,應將被合并的證券賬戶卡收繳存檔,并按規定的數據格式報送本公司,本公司審核合格后實時辦理合并手續,并將被合并的賬戶予以注銷。
6.10證券賬戶注銷后不得再恢復使用。
第七章罰則
7.1開戶機構違反本規則第2.7條(一)、(二)項,本公司將暫停其相關開戶代辦點的開戶業務資格。
7.2開戶機構違反本規則第2.7條(八)項,擅自提高或降低收費標準的,或者不按時與本公司結清費用的,本公司將予公開譴責。情節嚴重的,暫停其開戶業務資格。
7.3開戶機構違反本規則第2.7條(九)、(十)、(十一)項,本公司將暫停其開戶業務資格,直至其按規定完成所有開戶注冊資料及空白賬戶卡的整理和保管工作。
7.4開戶機構違反本規則第2.7條(四)項、第3.9條,多次出現開戶資料不準確或不完整的,本公司將予書面通報。故意使用虛假資料開戶的,本公司將予公開譴責。情節嚴重的,暫停或終止其開戶業務資格。
7.5開戶機構被暫停開戶業務資格兩次以上,或者經本公司認定違規情況特別嚴重的,本公司有權終止其開戶業務資格。
第八章附則
8.1證券賬戶編碼規則由本公司會同證券交易所另行規定。
一、對法人身份的核查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第三十六條之規定,法人是具有民事能力權利和民事行為能力,依法獨立享有民事權利和承擔民事義務的組織。法人同自然人一樣,它可以廣泛地參加民事活動,獨立享有民事權利,承擔民事義務。但法人又不同于自然人,法人不是以生命存在為特征的個人,而是個人聯合、集體聯合或者個人與集體聯合而建立起來的社會組織體。法人具有其自身的特征和設立的條件。我們在核查其身份時,一定要根據這些特征和條件進行逐項核查。
首先,要求當事人提供法人證明、營業執照,根據上面記載的內容,核對當事人名稱與營業執照上記載的名稱是否相符。查看當事人的名稱是不是其登記的全稱,不能多一個字或少一個字,不能簡寫。不然就會出現法律文書上的名稱與當事人的實際名稱不相符,不僅造成法律文書不嚴肅,影響到法律的尊嚴,還會造成當事人的對抗情緒,權利人不能依法行使權利,義務人以此為由拒絕履行義務;當事人名稱、住所地、法定代表人姓名與營業執照上記載不符的,應要求當事人提交相關變更登記資料后予以確定。
其次,應核查其是否依法進行年審或年檢,是否已經撤銷或注銷,從訴訟主體時間連續性上核查。這就涉及到它是不是適格的主體,是否應由其開辦單位、撤銷單位或其接收財產的單位來作為權利或義務的主體。如有一某實業公司償還借款的案件,本來訴訟前該公司已被撤銷,由其開辦單位接收了財產,而該案在訴訟過程中卻未進行認真核查,仍然判決某實業公司承擔責任。在執行過程中發現該情況后,依法裁定變更了被執行人,才使案件的執行得以圓滿解決。
第三,核查其法定代表人要核查其是否符合法律規定,是否是其登記的名稱,有無變更、更換等,當事人提交的法定代表人身份證明書上沒有記載職務的,應當核對后確認。法人的正職負責人是法人的法定代表人,沒有正職負責人的,由其主持工作的副職負責人擔任法定代表人;設有董事會的法人,以其董事長為法定代表人,沒有董事長的法人,經董事會授權的負責人可作為法人的法定代表人。在訴訟或執行過程中,法人的法定代表人更換的,由新的法定代表人繼續進行訴訟或執行活動,并應向人民法院提交新的法定代表人身份的證明書。
二、對其他組織身份的核查
其他組織是指合法成立、有一定的組織機構和財產,但又不具備法人資格的組織。如依法登記領取營業執照的私營獨資企業、合伙組織,合伙型聯營企業,中外合作經營企業、外資企業,法人依法設立并領取營業執照的分支機構,中國人民銀行、各專業銀行、中國人民保險公司設在各地的分支機構,經民政部門核準登記領取社會團體登記證的社會團體,經核準登記領取營業執照的鄉鎮、街道、村辦企業以及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組織等。
不具備法人資格的其他組織,是以其主要負責人為代表人。對其他組織身份的核查多同于法人身份的核查。但應當注意的是其他組織的登記機構不是單一的,只要是法律法規規定的登記機構都可以進行登記。
三、對自然人身份的核查
自然人是指獨立的單個的存在于世間,具有生命存在為特征的人體。但這里應當注意“自然人”與我們所說的“公民”不是完全相同的概念,“自然人”中既包括我國公民,也包括外國人和無國籍人。對自然人身份,應當從以下幾個方面認真進行核查
首先,應對自然人的民事行為能力進行核查,這是自然人享有民事權利承擔民事義務的首要條件,核查確定后,才能認定該自然人在訴訟活動中的的行為是否具有法律效力。
1、民法通則規定:“公民從出生時起到死亡時上,具有民事權利能力,依法享有民事權利,承擔民事義務”。民法通則第十一條規定:“18周歲以下的公民是成年人,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16周歲以上不滿18周歲的公民,以自己的勞動收入為主要生活來源的,視為完全民事行為能力人”這個規定中的“以自己的勞動收入為主要生活來源”是指能以自己的勞動取得固定收入或較穩定的收入,并能以此收入維持當地居民的一般生活水平。只有具有以上兩條規定的自然人才能完全的以自己的能力參與訴訟活動。
2、民法通則第十二條和十三條規定,10周歲以上的未成年人和不能完全辨認自己行為的精神病人為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只能從事與他的年齡、智力或者精神健康狀況相適應的民事活動。具有以上規定的自然人只能限制性地部份地以自己的能力參與訴訟活動。如10周歲以上的未成年人在其監護人在場的情況對事件作一定的陳述,不能完全辨認自己行為的精神病人在暫時能夠辨認自己行為的時候可以參加訴訟活動。否則需要由其法定人代為參加訴訟活動。
3、民法通則第十二條和十三條規定,不滿10周歲的未成年人和不能辨認自己行為的精神病人是無民事行為能力人。此條規定的自然人完全不能參加訴訟和執行活動,需要由其法定人代為參加訴訟和執行活動。
怎樣寫可行性研究報告
可行性研究報告是從事一種經濟活動(投資)之前,雙方要從經濟、技術、生產、供銷直到社會各種環境、法律等各種因素進行具體調查、研究、分析,確定有利和不利的因素、項目是否可行,估計成功率大小、經濟效益和社會效果程度,為決策者和主管機關審批的上報文件。
可行性研究是確定建設項目前具有決定性意義的工作,是在投資決策之前,對擬建項目進行全面技術經濟分析的科學論證,在投資管理中,可行性研究是指對擬建項目有關的自然、社會、經濟、技術等進行調研、分析比較以及預測建成后的社會經濟效益。在此基礎上,綜合論證項目建設的必要性,財務的盈利性,經濟上的合理性,技術上的先進性和適應性以及建設條件的可能性和可行性,從而為投資決策提供科學依據。 可行性研究報告分為政府審批核準用可行性研究報告和融資用可行性研究報告。審批核準用的可行性研究報告側重關注項目的社會經濟效益和影響;融資用報告側重關注項目在經濟上是否可行。具體概括為:政府立項審批,產業扶持,銀行貸款,融資投資、投資建設、境外投資、上市融資、中外合作、股份合作、組建公司、征用土地、申請高新技術企業等各類可行性報告。
可行性研究報告框架基本
1
(一)基本情況:中外合資經營企業名稱、法定地址、宗旨、經營范圍和規模;合營各方名稱、注冊國家、法定地址和法定代表人姓名、職務、國籍;企業總投資、注冊資本股本額(自有資金額、合營各方出資比例、出資方式、股本交納期限);合營期限、合營方利潤分配及虧損分擔比例;項目建議書的審批文件;可行性研究報告的負責人名單;可行性研究報告的概況、結論、問題和建議。
2
(二)產品生產安排及其依據。要說明國內外市場需求情況和市場預測的情況,以及國內外目前已有的和在建的生產裝備能力。
3
(三)物料供應安排(包括能源和交通運輸)及其依據。
4
(四)項目地址選擇及其依據。
5
(五)技術裝備和工藝過程的選擇及其依據(包括國內外設備分批交貨的安排)。
6
(六)生產組織安排(包括職工總數、構成、來源和經營管理)及其依據。
7
(七)環境污染治理和勞動安全保護、衛生設施及其依據。
8
(八)建設方式、建設進度安排及其依據。
9
(九)資金籌措及其依據(包括廠房、設備入股計算的依據)。
10
(十)外匯收支安排及其依據。
11
(十一)綜合分析(包括經濟、技術、財務和法律方面的分析)。要采用動態法和風險法(或敏感度分析法)等方法分析項目效益和外匯收支等情況。
12
(十二)必要的附件。如合營各方的營業執照副本;法定代表人證明書;合營各方的資產、經營情況資料;上級主管部門的意見。
可行性研究報告的主要側重點
各類投資項目可行性研究的內容及側重點因行業特點而差異很大,但一般應包括以下內容:
(1)投資必要性。
主要根據市場調查及預測的結果,以及有關的產業政策等因素,論證項目投資建設的必要性。在投資必要性的論證上,一是要做好投資環境的分析,對構成投資環境的各種要素進行全面的分析論證,二是要做好市場研究,包括市場供求預測、競爭力分析、價格分析、市場細分、定位及營銷策略論證。
(2)技術可行性。
主要從項目實施的技術角度,合理設計技術方案,并進行比選和評價。各行業不同項目技術可行性的研究內容及深度差別很大。對于工業項目,可行性研究的技術論證應達到能夠比較明確地提出設備清單的深度;對于各種非工業項目,技術方案的論證也應達到目前工程方案初步設計的深度,以便與國際慣例接軌。
(3)財務可行性。
主要從項目及投資者的角度,設計合理財務方案,從企業理財的角度進行資本預算,評價項目的財務盈利能力,進行投資決策,并從融資主體(企業)的角度評價股東投資收益、現金流量計劃及債務清償能力。
(4)組織可行性。
制定合理的項目實施進度計劃、設計合理的組織機構、選擇經驗豐富的管理人員、建立良好的協作關系、制定合適的培訓計劃等,保證項目順利執行。
(5)經濟可行性。
主要從資源配置的角度衡量項目的價值,評價項目在實現區域經濟發展目標、有效配置經濟資源、增加供應、創造就業、改善環境、提高人民生活等方面的效益。
(6)社會可行性。
主要分析項目對社會的影響,包括政治體制、方針政策、經濟結構、法律道德、宗教民族、婦女兒童及社會穩定性等。
第一條 為加強城市房地產拍賣管理,維護當事人的合法權益,根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辦法適用于本市已開發使用的城鎮建設用地范圍內的國有土地使用權和城近郊區、縣城、建制鎮、工礦區以及開發區內的房屋拍賣。
第三條 本辦法所稱拍賣人是指依本辦法取得房地產拍賣資格的機構;
委托人是指委托拍賣人拍賣其有權處理房地產的單位和個人;
競買人是指參加競購被拍賣房地產的單位和個人。
競得人是指以最高應價實際買得被拍賣房地產的單位和個人。
第四條 北京市房地產管理局是本市房地產拍賣的主管機關。
北京市房地產交易所,負責房地產的拍賣或接受委托進行房地產拍賣活動。經政府其他主管部門批準成立的機構,在第二條第一款規定的地域范圍內進行房地產拍賣業務的,須經市房地產管理局審核批準。
第五條 房地產拍賣遵循公開、公平、公正的原則。
第六條 房地產拍賣活動,須有公證機關參加并出具公證書。
第二章 拍賣房地產的條件
第七條 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依法取得的土地使用權及房屋所有權,除本辦法第九條規定的外,均可委托拍賣機構拍賣。
第八條 下列房地產,必須依照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進行拍賣:
1.人民法院業已生效的判決、裁定規定拍賣的;
2.其他依法必須拍賣的。
第九條 下列房地產禁止拍賣:
1.房屋所有權或土地使用權有爭議的;
2.處分權有限制的;
3.法律、法規禁止買賣、轉讓的。
第十條 共同共有的房地產拍賣,須經全體共有人書面同意。
第十一條 已發生租賃關系的房地產拍賣,原租賃合同有期限的,在租賃期內租賃關系繼續有效,購房人與承租人按原租賃合同重新簽定租賃合同;原租賃合同沒有期限的,應由委托人或產權人與承租人達成協議,明確各自的權利和義務,并告知競買人。
第三章 拍賣人、委托人、競買人、競得人
第十二條 拍賣人的權利和義務:
1.依法進行拍賣活動;
2.審查委托人和競買人的資格;
3.按規定收取拍賣費用和傭金。委托人不按規定支付費用或傭金時,有權對占管的房地產行使留置權。
4.不得參加競買活動,也不得委托或他人參加競買;
5.接受委托后,不得再委托其他拍賣機構拍賣;
6.對拍賣期間委托其占管的房地產負約定的保管責任;
7.拍賣人未按委托拍賣合同履行責任或由此給委托人造成損失的,由拍賣人負違約或賠償責任。
第十三條 委托人享有下列權利和義務:
1.對委托拍賣的房地產擁有處分權。因隱瞞房地產存在爭議、被查封或其他強制措施等情況,而給競買人、競得人造成損失的,應賠償損失并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2.有權取得拍賣房地產的應得價金;
3.與拍賣人可以協商確定房地產的保留價格,拍賣人不得低于保留價格出售;
4.除在拍賣前明確宣布保留出價權外,不得參加競價。有保留出價權的,在拍賣中享有一次應價權;
5.按規定向拍賣人支付拍賣費用;拍賣成交后,按房地產成交額最高不超過2%的比例向拍賣人支付傭金;
6.拍賣成交后,在規定的期限內拒不交付或遲延交付被拍賣的房地產,造成競得人損失的,應承擔賠償責任。
第十四條 下列房地產的拍賣,其委托人按下列原則確定:
1.因查封、扣押或其他司法、行政行為所需拍賣的房地產,其作出上述決定的司法、行政機關是委托人;
2.因債務清償涉及以房地產作為抵償需拍賣的房地產,其債權人和債務人雙方是委托人;
3.因房地產抵押需拍賣的房地產,其抵押權人是委托人;
第十五條 競買人應具有民事權利能力和民事行為能力及購買資格。在拍賣中一經應價不得反悔,但當其他競買人的應價高于其應價時,其應價即失去約束力。
第十六條 競得人享有下列權利和義務:
1.支付價金和依法納稅后,有權取得競得的房地產;
2.競得人依法支付了價金和納稅后未按期取得房地產的,有權要求拍賣人賠償經濟損失。拍賣人應先賠償后,再向委托人追償。
3.競得人拒不支付或未按規定期限支付競得的房地產價金的,拍賣人可對該房地產再行拍賣,所支出的費用由原競得人承擔。如再拍賣的價金少于原拍賣的價金時,其差額仍由原競得人補足。
第四章 拍賣方式
第十七條 拍賣房地產采用公開競價和招標方式。
第十八條 公開競價方式:由拍賣主持人在拍賣現場宣布房地產底價,然后由競買人競相加價,當無人繼續加價時,拍賣主持人定槌成交,房地產由最高競價者得。
第十九條 招標方式:由拍賣人事先公布房地產的名稱、座落及宗地位置、數量、面積、使用年限和用途及有關情況,競買人在規定的期限內將應價密封寄給拍賣人,由拍賣人按期當眾開標,拍賣物由最高應價者得。當應價相同時,由先寄送者得,時間以郵戳寄出日期為序。
第五章 拍賣規則
第二十條 委托人拍賣房地產須向拍賣人提交以下證明文件:
1.個人身份證明;
2.企事業單位的營業執照或有關批準成立的文件;
3.法定代表人證明書或授權委托書;
4.房屋產權、土地使用權及其他相關權利的證明文件;
5.處分房地產的證明文件;
6.需拍賣房地產的有關資料;
7.其他有關證明文件。
第二十一條 拍賣人按有關規定對委托人和需拍賣的房地產進行審查后,符合規定條件和要求的,與委托人簽訂《委托拍賣合同》。
第二十二條 拍賣房地產的日期確定后,拍賣人應于拍賣日十五天前向競買人公告。公告的內容應包括:拍賣的時間、地點、拍賣房地產的基本情況、拍賣方式、競買人的條件、競買保證金的數額、競得房地產后應繳納的稅費種類等。
拍賣人應保證公告內容的真實可靠。如因公告的不真實或其他錯誤,造成競買人損失的,拍賣人應承擔賠償責任。
第二十三條 公告期間,拍賣人應提供房地產的有關資料供競買人查詢,并提供實地查勘的方便。
第二十四條 競買人在參加競買前,應按照拍賣人規定的期限向拍賣人提交下列證明文件:
1.個人身份證明;
2.企事業單位的營業執照或有關批準成立的文件;
3.法定代表人證明書或授權委托書;
4.資信證明;
5.其他有關證明文件。
第二十五條 拍賣人對競買人資格審查合格后,發給競買牌,并按規定收取競買保證金。拍賣成交后,將競買保證金退還競買人。競得人所交競買保證金可折抵房地產價金。
第二十六條 拍賣開始后,拍賣人應在拍賣現場向競買人提供拍賣的房地產的有關資料和說明書,并應利用錄像、圖片、幻燈等手段真實準確地展示拍賣的房地產的情況。由于拍賣人不提供有關資料、不展示拍賣的房地產的情況造成競買人損失的,由拍賣人承擔賠償責任。
第二十七條 拍賣成交后,競得人與委托人或拍賣人簽訂《房地產拍賣成交合同書》。除即時清結者外,競得人必須先支付成交額20%的定金。
第二十八條 拍賣成交后的房地產價金,除按規定先繳納土地使用權出讓金外,余額按下列順序分配:
1.支付拍賣費用和拍賣傭金;
2.扣繳應繳納的稅費;
3.償還抵押權人或債權人的債權本息及違約金;
4.剩余價金交委托人。
第二十九條 競得人、委托人應自房地產拍賣成交之日起三十日內,持《房地產拍賣成交合同書》和有關證件到房地產交易管理部門辦理買賣過戶手續;競得人憑交易管理部門發給的房地產賣契,按本市有關規定到房地產產權管理部門辦理權屬變更登記手續。
第三十條 拍賣因下列情形之一中止:
1.因房地產的處分權發生爭議,司法、行政機關發出中止拍賣書面通知的;
2.委托人申請中止拍賣經拍賣人同意的;
3.發生不可抗力或意外事件,拍賣活動暫時不能進行的;
4.其他按約定可以中止的事由發生。
中止拍賣,由拍賣人宣布,中止拍賣的事由消失,拍賣繼續進行。
第三十一條 拍賣因下列情形之一終止:
1.房地產無人認購;
2.經司法、行政機關確認委托人對房地產無處分權的;
3.委托人申請終止拍賣經拍賣人同意的;
4.房地產在成交之前滅失的;
5.其他約定可以終止的事由發生。
終止拍賣后,拍賣的房地產需再行拍賣的,應重新辦理委托拍賣手續。
第三十二條 因委托人申請中止或終止拍賣造成競買人損失的,委托人應負賠償責任,拍賣人有過失的,拍賣人承擔連帶責任。因拍賣人的過失中止或終止拍賣造成委托人、競買人損失的,拍賣人承擔賠償責任。
第六章 附 則
農業科技成果轉化資金項目可行性研究報告一、總論
(一)申請項目概述
包括項目已有的核心技術,本次申請需中試、轉化的主要內容、創新點、技術水平,項目在農業生產中確切的主要用途及應用范圍(限200字以內。如果申報單位同意“*”信息公開,此內容應屬可以公開部分)。
(二)項目預期目標(此欄目各項指標是項目立項后,簽訂合同的主要內容,也是項目驗收的主要依據。)
1. 總體目標:包括項目執行期間(指農業科技成果轉化資金資助期限內)計劃投資額;項目完成時達到的成果熟化程度、項目執行期結束時達到的主要技術與性能指標(需用定量的數據描述)、執行的質量標準、通過的國家相關行業許可認證及企業通過的質量認證體系等;轉化后可獲得的經濟、社會、生態效益等。
2. 階段目標:(階段目標的完成情況是項目后續資金劃撥的重要依據)在項目執行期內和結束時,每一階段應達到的具體目標,包括進度指標、技術工程化指標、資金落實額、生產建設情況、實現的銷售收入和示范規模等。每一階段目標應進行比較詳細的、可進行考核的定性定量描述。階段目標完成時指標應與“總體目標”條款中的“技術、質量指標”一致。
3. 資金投入及使用計劃:包括在項目執行期內計劃投資額,其中已到位投資額和需新增加的投資額;列表說明項目執行期內由單位負責完成的新增投資資金到位時間和到位金額。
二、項目技術成果的先進性分析
(一)簡述
簡述本項目所涉及的具體的農業生產領域國內外發展現狀、存在的主要問題及近期發展趨勢,并將本項目技術成果轉化后在克服生產中現存的主要問題方面與國內、國外同類技術、產品進行質量性能等量化比較,描述項目實施前后技術經濟指標將發生的主要變化。(可以表格方式說明)。
(二)項目創新點
論述項目創新點,包括技術創新、產品結構創新、生產工藝創新、產品性能及使用效果的顯著變化等。申報單位應在不泄露商業秘密的前提下,盡可能詳細地說明本項目的創新點、創新范圍、創新難度,并附上權威機構出示的近期查新報告、檢測報告、實驗報告或其它能說明項目技術水平的證明材料,已有樣品的可附照片。
(三)知識產權狀況
詳細描述項目的技術來源、合作單位情況;說明項目知識產權,尤其是核心技術知識產權的歸屬情況。合作轉化和委托轉化的科技成果,及購買的科技成果,需附上相關的合作轉化協議書和成果轉讓說明;引進技術再轉化的成果,需說明再轉化的主要內容并提供相應的技術資料;單位自主轉化的成果,需提供相應的技術資料或技術鑒定報告。
三、項目實施方案分析
(一)項目的轉化內容與技術路線論述
詳細說明本項目開展中間性試驗,或技術組裝、配套、集成,或生產性試驗示范的具體內容,以及所采取的技術路線與技術方案。
(二)項目組織實施方案
說明本項目開展中間性試驗或生產性試驗示范的具體地點與規模;各參加單位承擔的具體工作任務和分工(需附相關合作協議);論述開展本項目各項工作所需設備、原輔材料的來源、供應渠道,工程建設已具備的條件和需新增加的基本建設內容;簡述轉化過程中的“三廢”情況及處理的措施和方案;如果是需要行業主管部門審批的技術成果,說明是否已獲得批準或許可,如果還沒有獲得,需描述目前申請、審批進展情況以及預計何時可以獲得。
(三)項目產品市場調查與競爭能力預測
確切說明本項目成果轉化后技術或產品在農業生產中的用途,分析本項目產品的國內外市場競爭能力、在國內外市場占有份額等。
(四)投資預算與資金籌措
投資預算——根據項目需要轉化的內容和目標,估算本項目在資金資助期內計劃投資額,至項目申報時已到位的投資額、需要新增投資額,并對已到位投資部分分項說明資金來源及主要用途。
新增資金的籌措——對新增投資部分,需闡述資金籌措渠道、預計到位時間、目前進展情況。具體包括:利用銀行貸款并已獲得貸款的,在附件中須提供貸款合同,尚未取得貸款的,需說明目前貸款的進展情況;自籌資金部分,須詳細說明籌措渠道、籌集額度;地方政府配套部分,應說明撥款部門、資金使用方式、資金到位時間,已經撥款的,須附相關證明文件;申請農業技術成果轉化資金部分,需明確說明申請種類及其金額。
資金使用計劃——根據項目實施進度和籌資方式,編制資金使用計劃。對農業科技成果轉化資金部分,需單獨列出明細表說明主要使用方向。
(五)項目實施風險評價
對項目的風險性及不確定因素進行識別分析,提出降低風險的措施。
(六)項目實施計劃
詳細描述項目各項工作的進展計劃,以甘特圖(注)的形式列出,并明確標出完成各項工作預計所需時間及達到的階段目標。此處列出的各項指標應與“總論”中“階段目標”的描述相吻合。
四、項目預期效益分析
(一)成果轉化目標分析
分析經中試、組裝、工程化后,成果可以達到的熟化目標,如經轉化后技術可以滿足大面積推廣或產業化生產的程度等。
注:甘特圖(GANT)——是查看項目進程最常用的工具圖,也叫線條圖或橫道圖,由二維坐標構成,其橫坐標表示時間,縱坐標表示任務。申請單位應將轉化資金項目執行期內的各項任務分解,每項任務用一條橫線表示,其長度是完成這項任務所需的時間,將橫線按任務的啟止時間放在圖內。
(二)經濟效益分析
1.產品成本分析
按財務制度的規定,估算項目產品的年生產成本(包括人工費、材料費、制造費等)和期間費用(包括管理費及相關財務費用),并提供計算生產成本的基礎;說明對生產成本產生負面影響的主要因素以及可采取的對策。
2.產品單位售價與盈利預測
根據產品的成本和市場分析,預測本項目產品進入市場的單位銷售價格,并編制該項目五年內的產業化生產和推廣應用預測,包括收入預測、成本預測、利潤預測,上述預測分析要求列表計算。
3.經濟效益分析
根據銷售價格和市場占有情況的分析,預測本項目在農業科技成果轉化資金資助期限內累計可實現的銷售收入、凈利潤、繳稅總額、創匯或替代進口情況。
4.項目投資評價
計算項目的凈現值、內部收益率、投資回收期。
(三)社會效益、生態效益分析
分析本項目實施后對于農業和農村經濟結構戰略性調整的影響,對于合理利用自然資源的影響,對改善農業生態環境和生態效益的影響,對于提高農業產業化水平的影響,對于提高農業國際競爭能力的影響,以及對于增加農民收入的影響等。
五、項目支撐條件分析
(一)申報單位基本情況
包括單位名稱、通訊地址、注冊時間、注冊資金、登記注冊類型、主管單位(部門)名稱。
(二)單位轉化能力論述
農業新技術、新產品開發能力情況,從事農業科技成果轉化的業績和投入情況(企業應說明科技轉化投入占企業年銷售收入的比例);科研轉化隊伍情況;與本項目相關的技術儲備情況等。
項目技術負責人的基本情況,包括學歷、所學專業、主要工作經歷、技術專長和工作業績;項目技術負責人與單位之間的任用關系。
(三)單位職工隊伍情況
單位法定代表人的基本情況,包括學歷、所學專業、主要經歷、技術專長、創新意識、開拓能力及主要工作業績。
單位人員基本情況,包括人員總數、大專以上人員數;主要管理人員數、文化水平、年齡結構;技術開發、生產、銷售人員比例等。
(四)單位管理情況
申報單位管理制度、質量保障體系的建設情況;產權明晰情況,其中有限責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股份合作企業、聯營企業和外商投資企業需說明股東(聯營單位)的構成及各自所占的股份(合作關系);企業信用等級、企業商譽、企業獲獎情況等。
(五)單位財務經濟狀況
企業應說明上年末單位總資產、總負債、固定資產總額、總收入、產品銷售收入、凈利潤、上交稅費、流動比率、速動比率、總資產報酬率、凈資產收益率、應收賬款周轉率。事業單位應詳細說明本單位的資產負債和從事成果轉化等方面的技術開發性收入。
(六)合作單位研發能力
簡述本項目合作單位的科研開發實力,合作單位與本項目開發內容相關的技術儲備和開發優勢,合作單位在本項目相關開發內容方面已取得的階段成果。
附:可行性研究報告內容各類可行性研究內容側重點差異較大,但一般應包括以下內容:
投資必要性。主要根據市場調查及預測的結果,以及有關的產業政策等因素,論證項目投資建設的必要性。
技術的可行性。 主要從事項目實施的技術角度,合理設計技術方案,并進行比選和評價。
財務可行性。主要從項目及投資者的角度,設計合理財務方案,從企業理財的角度進行資本預算,評價項目的財務盈利能力,進行投資決策,并從融資主體(企業)的角度評價股東投資收益、現金流量計劃及債務清償能力。
組織可行性。制定合理的項目實施進度計劃、設計合理組織機構、選擇經驗豐富的管理人員、建立良好的協作關系、制定合適的培訓計劃等,保證項目順利執行。
經濟可行性。主要是從資源配置的角度衡量項目的價值,評價項目在實現區域經濟發展目標、有效配置經濟資源、增加供應、創造就業、改善環境、提高人民生活等方面的效益。
社會可行性。主要分析項目對社會的影響,包括政治體制、方針政策、經濟結構、法律道德、宗教民族、婦女兒童及社會穩定性等。
風險因素及對策。主要是對項目的市場風險、技術風險、財務風險、組織風險、法律風險、經濟及社會風險等因素進行評價,制定規避風險的對策,為項目全過程的風險管理提供依據。
一般可行性研究報告的主要內容和要求如下:
(一)基本情況:中外合資經營企業名稱、法定地址、宗旨、經營范圍和規模;合營各方名稱、注冊國家、法定地址和法定代表人姓名、職務、國籍;企業總投資、注冊資本股本額(自有資金額、合營各方出資比例、出資方式、股本交納期限);合營期限、合營方利潤分配及虧損分擔比例;項目建議書的審批文件;可行性研究報告的負責人名單;可行性研究報告的概況、結論、問題和建議。
(二)產品生產安排及其依據。要說明國內外市場需求情況和市場預測的情況,以及國內外目前已有的和在建的生產裝備能力。
(三)物料供應安排(包括能源和交通運輸)及其依據。
(四)項目地址選擇及其依據。
(五)技術裝備和工藝過程的選擇及其依據(包括國內外設備分批交貨的安排)。
(六)生產組織安排(包括職工總數、構成、來源和經營管理)及其依據。
(七)環境污染治理和勞動安全保護、衛生設施及其依據。
(八)建設方式、建設進度安排及其依據。
(九)資金籌措及其依據(包括廠房、設備入股計算的依據)。
(十)外匯收支安排及其依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