時間:2022-11-20 09:43: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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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抵押借貸合同范本模板一
甲方(借款人):(寫明借款人的基本情況)
乙方(貸款人):(同上)
甲乙雙方就下列事宜達成一致意見,簽訂本協議。
一、乙方貸給甲方人民幣元,于年月日前交付甲方。
二、貸款利息(應按國家規定的標準約定具體的利息,不得超過國家規定的標準。公民之間也可以無息借款)
三、借款期限(寫明具體的年、月、日)
四、還款日期和方式
五、違約責任
六、本協議自年月日生效。本協議一式兩份,雙方各執一份。
甲方:(簽字、蓋章)
乙方:(簽字、蓋章)
年月日
無抵押借貸合同范本模板二
致:A銀行(作為下述債權人的人)
B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借款人),擬借款作改造(項目)之用。由A銀行所安排的銀團,同意向借款人提供_________貸款。A銀行作為行及安排行及各貸款人(其名稱詳列在下述貸款協議附表一)在_________簽訂貸款協議,貸款人同意按貸款協議的規定向借款人提供_________元貸款(貸款)。
C有限公司鑒于貸款人同意按貸款協議規定向借款人提供貸款,我司(以下簡稱擔保人)愿意向貴行A銀行(人)(代表其本身即安排行及行及作為各貸款人的人,行、安排行及貸款人以下統稱債權人)為此項貸款提供擔保,內容如下:
1.在借款人未能按貸款協議規定支付到期應付款項時,擔保人在任何時間在人書面要求下,無條件地及時以借款人在貸款協議下的應付貨幣支付及清償借款人在貸款協議項下到期應付但未償還的所有款項(上述款項以下統稱債務)。
2.在第1條所述責任之范圍內,擔保人須在收到人書面還款要求時即時支付本擔保書內擔保人承諾支付的所有債務。若擔保人未按時支付款項,擔保人必須支付到期未付的應付款項的利息。利息計算日期自人書面要求擔保人清付債務之日起至該款項完全償還之日為止。年利率按貸款協議第6.4條規定有關債務逾期利息計算,到期應付而未還清的利息每月累積成為債務之一部分。
3.作為一獨立保證及在不影響本擔保書第1條的前題下,擔保人無條件及不可撤銷地承諾及保證擔保人將按第l條的規定,在人要求時,即時賠償所有人及債權人因借款人未有按時償還債務或履行其在貸款協議項下的責任而蒙受的、相等于債務金額的一切損失。若本擔保書第1條所規定的擔保因任何原因變成無效,沒有約束力或不能執行,本條款的賠償責任將依然生效并對擔保人仍具約束力。
4.擔保人承諾及確認由人或其授權職員簽署并列明確定債務數額及到期的文件對擔保人有約束力,有明顯錯誤除外。
5.人及債權人可將在本擔保書收到的款項放人一個獨立的暫記帳戶,而不須即時將該等款項用于償還債務。一旦借款人或任何人士破產或清算或解散或重組時,人及各債權人可以向清算人索償借款人或該人士的所有債務,而無須扣除在暫記帳戶的款項。但無論如何,若人及/或各債權人由此共得之款項超過借款人所欠的債務,余額須歸還擔保人。
6.擔保人在本擔保書和其在本擔保書項下的一切責任和義務,均不會因下述情況而解除、減輕或受到影響:
(a)人及/或任何債權人給予借款人或任何其他人士以時間寬限或付款延期;
(b)借款人或擔保人清算或破產;及/或
(c)人及/或任何債權人持有借款人或其他人士就債務償還作出的其他抵押、擔保或保證;及/或
(d)人及/或任何債權人對借款人或任何人士處分、行使、不行使、放棄、解除或改變任何貸款協議或其他就債務償還作出的保證書或抵押書所賦予的權力(包括放棄任何貸款協議規定的貸款先決條件或其他條件)或權利或抵押權;及/或
(e)貸款協議或其他就債務償還所作擔保書或抵押書項下的任何責任變為不合法、無效或不可執行或借款人或任何人士無權力簽署或履行貸款協議或該擔保書或抵押書下的責任;及/或
(f)任何如沒有本項的條款將導致本擔保書或擔保人的責任解除、減輕或受到影響的行為或事件的發生;
但無論如何,假如人和/或債權人與借款人對貸款協議作出任何修改和/或變動,從而會增加了擔保人在本擔保書的義務和責任,人須得到擔保人確認后該修改和/或變動方為有效。
7.擔保人在此向人(作為債權人的人)作出以下聲明和保證:
(a)擔保人是依照_________法律正式成立及有效存在的_________,具有獨立法人地位,能夠以其本身名義起訴和應訴及擁有其資產和經營其現在或計劃經營的業務;
(b)擔保人有充分的法定的權利、權力和權限簽訂本擔保書和履行本擔保書下的責任;
(c)本擔保書在貸款協議生效時同時生效,即對擔保人構成合法、有效和具約束力的義務,可以按其條款付諸實施,并可以隨時在_________法庭執行;
(d)擔保人在簽署及/或履行本擔保書都不會(i)違反或觸犯任何法律或條例、或擔保人的章程或成立文件或(ii)違反或觸犯擔保人簽訂的任何契約或協議或對擔保人本身或其任何資產有約束力的文件;或(iii)超越擔保人借款或擔保的權限(不論是受擔保人的章程或其他協議所限制的),或超越擔保人董事會的權限,或(iv)導致或迫使在其本身的任何資產上設置任何抵押;
(e)擔保人沒有拖欠任何應付之其他貸款本金和利息,亦未在擔保人已簽下的任何契約、信托契約、協議或其他文件中發生或因任何事情的發生和存在而構成任何文件中所定下的違約事件;
(f)沒有人正在在任何法院、裁判所、仲裁處或政府機關對擔保人或其資產提出訴訟,此訴訟將會嚴重影響擔保人的財務、業務、資產及其他狀況;
(g)除法定的優先債務以外,擔保人在本擔保書下所承擔的責任為直接的及無條件的,而其付款責任均在任何時間與其他無抵押的債務享有同等地位;
(h)擔保人在本擔保書簽署之日時并未違反任何有關借款的協議,或不履行或違反任何其他協議,該等違約會對擔保人有不利影響;
(i)擔保人已經向人及債權人充分和準確地披露了其在本擔保書簽約日時存在的全部實際的重要債務;
(j)擔保人向人及債權人提供的最近審定的年度財務報表已經按照_________法律與條件以及公認的常用會計原則編制妥當。上述財務報表連同其所附記錄均真實和清楚地反映了該報表所涉及期間擔保人的財務狀況,同時自上述財務報表完成后,擔保人的營運、業務、資產、債務或(財務或其他)狀況未發生實際不利變化;
(k)擔保人沒有任何未在其最近審定財務報表或其所附記錄未予以披露的任何重要債務或任何重要的未實現的損失或預期的損失;
(l)擔保人向人及債權人提供(不論是否遵循本擔保書的任何條款而提供)關于擔保人的一切資料,均在提供資料的當日為真實的、完全的和準確的;
(m)擔保人在本擔保書項下的全部應付款項無任何稅項引致的扣減或預扣。
8.擔保人在此向人(作為債權人的人)陳述、保證和承諾,在本擔保書有效期內:
(a)第7條款所包含的每一項陳述與保證,就當時存在的事實與情況而言,在實質方面每一天都將是真實與正確的;
(b)擔保人將以恰當及有效的方式維持和經營其業務;
(c)擔保人將盡快(但無論如何不遲于本擔保書簽約日后擔保人的每個財政年度結束后的一百八十(180)天將擔保人在該年度經審核的年度財務報表副本(連同有關的董事和會計師報告副本)交付人,上述副本須經擔保人的任何一名董事證實為其各自原文的真實副本;
(d)擔保人將迅速向人交付人及/或任何債權人可能不時合理要求的有關擔保人的財務資料或其他資料;
(e)如發生任何事情從而影響擔保人在本擔保書內的責任能力時,擔保人將盡快通知人;
(f)擔保人將維持與履行其在本擔保書內的一切權利與義務,及確保本擔保書的有效性及合法性并取得所有需要的批準,同時使這些批準保持完全有效,遵守與任何上述批準有關的一切條款、條件與限制(如有的話);
(g)擔保人將不會在未經人的書面同意前(人在此不會無理地拒絕擔保人的請求)將其全部或大部分資產設定抵押、或出售或轉讓(不論通過單一交易或若干有關或無關交易,也不論一次或在一段時間內交易);
(h)擔保人將不會在未經人的書面同意前(人在此不會無理地拒絕擔保人的請求)與任何其他公司或人士合并或并入任何其他公司或人士;
(i)擔保人將不會在未經人書面同意前(人在此同意不會無理地拒絕擔保人的請求)將其營業性質作重大改變,不論這種改變是通過單一交易或若干有關或無關交易,一次或在一段時間及通過出售、轉讓、收購或其他任何方式,但如該改變不會削弱擔保人的擔保能力則無須經人同意,但擔保人須盡快以書面通知人;
(j)擔保人將不會在未經人書面同意前(人在此同意不會無理地拒絕擔保人的請求)回購或減少其發行的股份或將其資本或資產分配給其股東。
9.本擔保書由擔保人獨立承擔責任。若有第三者為借款人向人及/或任何債權人出具擔保書或抵押,則本擔保書是完全獨立及不受該等擔保書或抵押影響。
10.擔保人在此聲明和承諾放棄要求人及/或任何債權人首先向借款人或其他人士采取法律訴訟,或將抵押物先行變賣之權利。
11.擔保人在此承諾,在貸款債務未還清以前,它不會行使及在此放棄因法定原因而擁有的代位權或向借款人(不論是否與本擔保書下的責任有關與否)作出索償。擔保人亦不會與人和債權人在借款人的破產或清算的索償中競爭,人和各債權人將優先于擔保人向借款人追索債款。擔保人將不分享及不要求分享人和債權人在所持有其他抵押品及擔保所享有的權益和權利。如擔保人違反本條款的規定所收的任何款項(不包括擔保人向借款人收取的擔保費用及律師費用),它將會以信托人的身份代人和債權人持有該筆款項以作為債務的持續擔保。
12.如擔保人與債權人之間達成任何解除本擔保書或其他和解的協議,該擔保解除或和解協議的條件是借款人或其他人士向債權人所出具之擔保、或所支付的款項沒有因任何有關破產、清算、關閉、解散或無法償還債務的法律或法規而遭取消、禁止或減值。若人或任何債權人需按法律的要求退還任何有關債務的款項予付款人,擔保人在此的責任將繼續有效。而在計算擔保人所應付的款項時,該些債權人曾經收過但要退還給付款人的款項將不計算在內。而人及債權人可在本擔保書解除后或和解協議簽訂后繼續執行本擔保書及向擔保人追討欠款。
13.擔保人在本擔保書項下應付之一切款額必須如數支付給人及債權人,不得從中抵銷或反索借款人欠擔保人的任何款項,亦不得從中扣減現行的或將來的任何稅項(人及債權人本身的總利潤應課稅項除外)或其他費用或預扣稅。
14.凡按本擔保書規定的應付款項,應以債務原幣支付,如擔保人以其他貨幣支付,應以可即時使用及自由兌換的貨幣,按人或各債權人當天匯率折算,匯予人或各債權人。
15.本擔保書是持續性的不可撤銷的保證,并將連續保持有效,直至借款人在貸款協議下所欠之一切款項全部償還給債權人為止。但是,擔保人的擔保責任隨貸款額的歸還而相應減少,并且在債務全部清還給債權人時解除。本擔保書為附加保證,但不取代人和債權人現在或將來所持有的有關債務的任何其他擔保及抵押品。擔保人承諾及同意當人及債權人在追討擔保人欠款或執行本擔保書時,人及債權人無須先追討借款人或第三者欠款或提出訴訟,亦無須先對人和債權人持有的其他抵押品或其他擔保作出處分或強制執行。
16.若擔保書內某些條款在將來被公布或被裁定為不合法、無效或法律上不能執行,該等條款應視作為并未列入本擔保書內,而不影響本擔保書其余條款之有效性。
17.人及各債權人因追討本擔保書之到期款項而支出的一切費用(以全數償還為準)及所蒙受的一切損失,由擔保人負責賠償。擔保人承諾在人的書面要求下須即時支付和清償該等款項。
18.
(a)本擔保書對簽訂雙方權利和義務的規定對各當事人各自的繼續人及受讓人均有效和有約束力。惟擔保人不得將本擔保書下的任何權利、利益及責任轉讓他人。
(b)如任何貸款人按貸款協議的條款,轉讓其于貸款協議項下的全部或部分權益,該貸款人也可將其于本擔保書下的全部權益或有關部分同時轉讓予受讓人,而在此情況下所有本擔保書下所指的貸款人將包括該受讓人。
(c)擔保人于本擔保書下所作之聲明、保證、承諾及安排將不會受任何貸款人轉讓本擔保書或貸款協議的權益所影響,任何貸款人名稱之更改或其合并,或被吞并等情況亦不影響擔保人在本擔保書下的責任。
19.
(a)本擔保書項下須發出或提出的每一項通知、要求或其他通訊應采取書面形式,并按下述地址由專人遞送或用掛號郵寄(或收件人在三天前預先通知其他各方指定的其他地址)方式通知對方:_________。
(b)本擔保書項下發出的任何通知、要求或其他通訊,在下述情況下應被視為已經有效送達:a)如由專人遞交,在遞交時由收件人簽收后即為送達;b)如用掛號信發出,在郵寄后兩個工作天即為送達。
(c)除非人另有規定,否則任何一方就本擔保書向另一方發出或提出的每項通知、要求或其他通訊,及一方在本擔保書項下需要交付予另一方的任何其他文件或契約須以英文或中文書寫。
20.
(a)除非人與擔保人以書面簽署確認,否則本擔保書任何條款均不得以口頭形式或其他形式修改、放棄、撤銷或終止。
(b)人或債權人不行使或延遲行使其在本擔保書規定的權利和權益均不會構成或被視為其對該等權利的放棄。而人或債權人在某次行使權利或部分的權利將不會妨礙或影響其日后行使其余的權利或權益。人或債權人可以同時行使,亦可以分別行使,亦可以累積,上述權利、權益和賠償辦法,故此將不會排除法律所賦予人或債權人的權利及其他賠償辦法。
21.本擔保書受_________法律管轄并按_________法律進行解釋。擔保人和人在此不可撤銷地同意與本擔保書有關的任何法律行動或訴訟可在_________法院進行,并不可撤銷地服從_________法院的管轄權。但這不損害或限制人及各債權人及擔保人在擔保人或其資產所在的任何管轄地區的所賦予的權利和權力。
22.本擔保書用中文書寫,一式兩份,均具有同等效力,擔保人及人各執一份。
C有限公司(蓋章):_________
授權代表(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無抵押借貸合同范本模板三
借款人:________________
貸款人:中國********銀行
借款人因____________需要,向貸款人申請____________借款,貸款人同意向借款人發放上述貸款。經雙方協商一致,根據有關法律法規和銀行貸款管理規定,簽訂本合同,共同遵守。
第一條 主要借款內容
借款金額、用途、種類、利率、期限
金額(大寫)
用途
種類
利率
期限_______年________個月(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2.本合同項下借款按日計息,按____________結息。在本合同有效期內,如遇利率調整,按中國人民銀行有關規定執行。
第二條 提款和還款
1.分期提款、還款計劃。
2.借款人在提款前應向貸款人遞交具體的提款計劃,并提供表明借款合理用途的書面文件。
3.貸款人按提款計劃辦理借款憑證手續,在___________個營業日內將貸款放出。
分期提款計劃
分期還款計劃
年 月 日 金 額
年 月 日 金 額
在本合同期限內,實際放款日、還款日和實際借款額以借款憑證為準。
4.借款人應主動按本合同約定的期限內歸還全部借款本息,并按雙方約定的分期還款計劃還款;不主動歸還的,貸款人可直接從借款入帳戶中扣收。
第三條 還款資金來源
借款人應用下列資金,但不僅限于下列資金,歸還本合同項下借款本息。
1.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4.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四條 雙方權利、義務及違約責任
1.借款人必須遵守中國人民銀行和中國農業發展銀行關于政策性貸款帳戶管理及資金結算管理的規定;否則,貸款人有權停止發放尚未發放的貸款,并可提前收回已發放的部分或全部貸款。
2.借款人必須嚴格按本合同約定的用途使用貸款;否則,貸款人有權停止發放尚未發放的貸款,并可提前收回已發放的部分或全部貸款。同時,對違約使用部分,按日利率__________計收利息。
3.借款逾期而又未簽訂延期還款協議,貸款人對借款逾期部分按日利率___________計收利息。
4.借款人應及時向貸款人提供真實完整的財會報表和統計報表等資料,配合貸款人的調查、審查、檢查;否則,貸款人有權采取包括停止發放貸款、提前收回已發放貸款等相應的信貸制裁措施。
5.借款人有承包、租賃、合并、分立、聯營等改變經營方式行為,均應最遲于變更前30天書面通知貸款人,并積極落實債務;否則,貸款人有權采取相應的制裁措施和使貸款免受損失的防范措施。
6.借款人不得擅自對他人債務提供擔保,以保證政策性貸款得安全。借款人對外任何擔保均應提前30天通知貸款人,并以不超過其凈資產總額為限。否則,貸款人有權采取相應的制裁措施和使貸款免受損失的防范措施。
7.借款人發現有危及貸款人債權安全的情況時,應及時通知貸款人,并應及時采取保全措施。
8.貸款人應按本合同第二條約定向借款人提供貸款,未能及時提供貸款的,應按違約金額和違約天數,每日付給借款人________違約金。
9.對貸款人的違約行為,借款人有權向貸款人的上級行反映;因貸款人的違約行為而受到損失的,有權要求貸款人給予賠償。
10.承擔政策性任務的借款人,有權享受政策性貸款的各項優惠政策;貸款人不得擅自提高貸款利率,不得無故提前收回貸款。
第五條 合同的變更
1.本合同生效后,借、貸雙方不得擅自變更或解除合同。
2.借款人因客觀原因造成不能還清貸款的,應在貸款到期前10天向貸款人提出書面展期申請,經貸款人審查同意,簽訂延期還款協議。
3.借、貸雙方不得擅自將本合同項下的債權、債務轉讓給第三者。
4.在合同有效期內,借款方更換法定代表人,改變住所時,應在變更后10天內書面通知貸款人。
第六條 爭議的解決
在本合同履行中發生的爭議,由雙方協商或者通過調解解決;協商或者調解不成的,可向貸款人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第七條 合同附件
借款申請書、借款憑證、延期還款協議書、授權委托書、變更本合同條款的協議和貸款人要求借款人提供的其他有關材料,均為本合同的組成部分。
第八條 其他事項
1.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4.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九條 本合同未盡事宜,按有關法律法規和銀行貸款規定辦理。
本合同正本一式兩份,借貸雙方各持一份。本合同自借、貸雙方簽章之日起生效。
借 款 人
借款人___________公 章
(或合同專用章)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簽 章
(或授權人)
開戶銀行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住 所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帳 號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貸 款 人
貸款人____________公 章
(或合同專用章)
負責人____________簽 章
(或授權人)
住 所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保 證 人
(1) (2) (3)
保證人_________________ 公章
(或合同專用章)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
(或授權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簽章
開戶銀行 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
第一條 為加快我區城鎮住房制度改革,增強職工住房商品化意識,推動住房商品化、社會化,促進住宅建設與消費,根據國家法律、法規和有關規定,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辦法適用于各級住房資金管理中心(以下簡稱“中心”)用歸集的住房公積金和其它房改資金,委托指定的商業銀行向購買自住住房的職工個人發放的住房擔保貸款。
第三條 本辦法所稱擔保貸款屬于政策性住房專項貸款,以國家房改政策為導向,優先支持職工個人購買利用住房公積金及其它房改資金建設的經濟適用住房和安居工程住房;其次扶持職工個人按房改中規定的成本價購買單位自管和房地產管理部門直管的公有住房。對于職工個人按市場價超標準購買的商品住房和以標準價購買的公有住房及參加集資建房,不發放政策性住房專項貸款。
第四條 為保證借款人(職工個人)、貸款委托人(中心)、貸款受托人(貸款銀行)三方的權益,住房擔保貸款實行抵押、質押或保證的擔保方式。借款人到期不能償還貸款本息時,中心和貸款銀行有權依法處理其抵押物或質物,或要求保證人承擔連帶償還本息的責任。
第五條 住房擔保貸款由中心指定借款人,受委托銀行負責審定、發放和回收。
第二章 貸款對象及條件
第六條 凡已實行住房公積金制度,按時足額繳交住房公積金的在職職工,在購買自住住房資金不足時,具備第七條所列條件,均可申請住房公積金擔保貸款。
第七條 借款申請人需具備下列條件:
一、具有當地城鎮常住戶口,且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
二、有穩定的職業和收入,信用良好,有償還貸款本息的能力。
三、有購房的合同意向書或其它證明及批準文件。
四、無住房補貼的以不低于所購住房全部價款的30%作為購房的首期付款,有住房補貼的以個人承擔部分的30%作為購房的首期付款,且已存入住房資金管理中心指定的受托銀行。
五、同意辦理房地產抵押或有價證券質押,或至少有兩名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愿意承擔連帶責任,且有代為償還貸款本息能力的自然人作為保證人,同時交納貸款總額5%的風險保證金。
六、同意按有關規定辦理住房保險。
第三章 貸款額度、期限和利率
第八條 貸款額度。借款人的貸款額度一般按申請人及其配偶年工資收入的20%乘以貸款年限確定,同時不得超過購買一套住房所需費用總額個人承擔部分的70%。申請人及其配偶的工資收入可按其經常性的工資收入掌握。
第九條 貸款期限。職工個人住房公積金擔保貸款的期限最長不超過20年,同時不得超過借款人尚存的法定工作年限。
第十條 貸款利率。職工個人住房公積金擔保貸款利率按國家有關規定執行。
第四章 貸款程序
第十一條 借款人申請。住房公積金擔保貸款首先應由借款人向中心提出借款申請,并如實填寫《職工個人住房公積金擔保貸款申請書》,由其所在單位和配偶單位核實簽章,連同下列材料送交中心。
一、借款人的身份證件(指居民身份證、戶口簿和其他有效居留證件)。
二、借款人及其配偶所在單位出具的穩定經濟收入書面證明。
三、借款人購買住房的合同意向書、協議或其它相關證明、批準文件。
四、抵押物或質物清單、估價證明(此條應在同意貸款后辦理貸款手續時同時辦理)在申請時只需提供可抵押或質押的財產即可。
五、保證人同意交納風險保證金及其承擔連帶保證責任的書面意見和保證人的身份證明、資信證明;
六、中心要求提供的其它材料。
第十二條 中心審核。中心初審同意后通知受托銀行進行資信審查,符合貸款條件的再由中心下達《貸款委托書》,同時通知借款人辦理如下相關手續。
一、借款人將相當于購房款個人承擔部分30%的自籌資金交存貸款銀行后,貸款銀行出具貸款承諾書。
二、借款人憑貸款銀行出具的貸款承諾書與售房單位簽訂購房合同。
三、以房地產抵押擔保的,到房地產抵押登記審核機關辦理有關抵押登記手續。
四、以期房作抵押的,借款人應持依法生效的預購房合同到房地產登記機關辦理抵押登記備案手續;待該期房竣工后,持《房屋所有權證》辦理正式抵押登記手續。
五、以有價證券質押擔保的,到貸款銀行辦理質押登記手續。
六、以交納風險保證金擔保的,保證人須在訂立保證合同之前,將應交納的風險保證金交存中心在貸款銀行開設的風險保證金專戶。
第十三條 訂立合同。借款人、中心、貸款銀行共同簽訂《職工個人住房公積金擔保貸款合同》、《抵押(質押)合同》,保證人、中心、貸款銀行簽訂《保證合同》,同時借款人將經注冊登記的購房合同(預購合同)、房地產登記機關頒發的《房屋他項權證》、質押登記的法律文書及有價證券等,交貸款銀行和中心共同保管。
第十四條 發放貸款。借款人辦畢前條規定的貸款手續后,貸款銀行發放貸款。職工購房貸款,屬于向房地產開發經營單位購買經濟適用住房或安居工程住房的,由貸款銀行用轉帳方式直接劃轉到售房單位在銀行開立的結算帳戶內;屬于按房改成本價購買自管公房或直管公房的,由貸款銀行用轉帳方式直接劃轉到中心在銀行開設的單位住房基金專戶內。
第五章 貸款償還
第十五條 借款人應當恪守信用,嚴格履行貸款合同,按期償還貸款本息。
第十六條 住房擔保貸款本息原則上由借款人按等額還款方式按月償還。月均還本付息額的計算公式如下:
n
i×(1+i)
R=P×————————-
n-1
(1+i)
其中:0(R-月均還本付息額
P-借款本金
i-貸款月利率
n-按月計算的償還期限0)
第十七條 貸款本息必須由借款人全部用現金償還。借款人應與中心、貸款銀行制定還本付息計劃。借款人所在單位應與中心、貸款銀行依據還本付息計劃簽訂委托代扣協議書,每月由單位從借款人工資中代扣并償還。
第十八條 借款人可提前償還貸款本息,但必須提前一個月通知中心和貸款銀行,該通知一經發出,即不可撤銷。對于提前將未到期貸款本息還清者,不計收提前還款部分在提前期內的利息。
第十九條 在借款期限內,借款人未按合同規定的期限償還貸款本息,中心和貸款銀行及時向借款人發出催還通知書并按有關規定計收罰息。
第二十條 借款人如果連續三個月未按合同約定償還貸款本息,貸款銀行將向借款保證人發出催還通知書,保證人應當督促借款人償還;借款人如連續六個月不按合同規定償還本息,中心和貸款銀行將扣留風險保證金,并要求保證人承擔保證責任。
第六章 貸款擔保
第二十一條 住房公積金擔保貸款實行抵押、質押或保證人(自然人)交納風險保證金并承擔連帶責任的擔保方式。抵押、質押和保證擔保的范圍,包括貸款本息、罰息、違約金、損害賠償金和中心、銀行實現債權的費用。
第二十二條 抵押。
一、借款人應以購買的自住住房作為償還貸款本息的抵押物,抵押率最高為70%。在貸款合同有效期限內,中心為抵押物所有權益的第一受益人。
二、以現房作抵押,抵押人需到房地產登記機關辦理抵押登記和申領權證手續;以期房作抵押,抵押人需持預購房合同到房地產登記機關辦理抵押登記備案手續,待該期房竣工后,持房屋所有權證辦理正式抵押登記。房地產權證書和房地產抵押證明由抵押人(借款人)交中心、貸款銀行執存。
三、抵押物在抵押期間,借款人(抵押人)未經中心和貸款銀行同意,不得將抵押物出租、變賣、饋贈和再次抵押。
四、作為抵押物的住房,在抵押期間抵押人負有維修、保養、保證完好無損的責任。中心和貸款銀行有權按抵押合同的約定,檢查由抵押人占管的抵押物。
第二十三條 質押。
一、借款人需將經貸款銀行認可的有價證券(國庫券、銀行定期存單)交貸款銀行和中心共同保管,并以該有價證券的權益作為清償貸款本息的擔保;
二、質押期間,出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對質押物進行掛失或追索;
三、在質押擔保方式下,有價證券兌現期先于住房擔保貸款還款期,中心和貸款銀行可以與借款人協商后,按期將有價證券兌現,并將兌現的價款用于提前清償所擔保的貸款本息。
第二十四條 保證。
一、住房擔保貸款也可由兩位以上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的自然人作為保證人,各交納貸款總額5%的風險保證金,同時第三方保證為不可撤銷的連帶責任保證,保證人必須由中心和貸款銀行認可。
二、保證人必須有代為償還全部貸款本息及貸款合同引起的相關費用的能力。
三、保證期限自貸款合同生效之日起到貸款本息及相關費用償清之日止。
四、借款人按時償還貸款本息后,中心和貸款銀行將風險保證金本息退還保證人,風險保證金比照職工個人住房公積金存款計算利息。
五、保證人死亡、失蹤或借款人如果要求變更保證人的,必須及時辦理變更手續。
六、當借款人無法履行還款責任時,中心和貸款銀行有權扣留風險保證金,并要求保證人歸還貸款本息及相關費用。
七、保證人履行保證責任后,中心和貸款銀行應將風險保證金本息退還保證人。
第二十五條 抵押權、質押權與其擔保的貸款債權同時存在,貸款債權解除時,抵押權、質押權同時解除,中心和貸款銀行將保管的質押物退還借款人,同時辦理抵押權、質押權注銷登記手續。
第二十六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中心和貸款銀行有權按有關規定處分抵押物或質物,以所得款項清償貸款本息及相關費用:
一、借款人連續六個月未按貸款合同規定的時間償還貸款本息或貸款到期逾期六個月仍未還清貸款本息及相關費用;
二、借款人在借款期限內死亡或依法宣告死亡,或失蹤后無法確定繼承人或受遺贈人,或其法定繼承人或受遺贈人拒絕履行還款義務;
三、借款人在合同期滿之前遷出本市(鎮),不提前償還貸款本息的;
四、未經抵押權人同意,抵押人隨意改變抵押物結構造成損失,又無其它財產繼續提供擔保,或將抵押物出租、出售的;
五、有關部門處分抵押物或質押物所得價款,不足以清償貸款本息和支付有關費用的,中心和貸款銀行有權向借款人追索不足的款項。
第七章 抵押物的保險
第二十七條 抵押人(借款人)應向中心指定的保險公司投保抵押住房保險,投保期限不得少于借款期限,投保金額不得低于貸款本息。
第二十八條 抵押人必須指明中心為保險金的第一受益人,享有保險金請求權。在借款期限內,抵押物如果發生保險責任范圍內的損失,抵押人獲得的保險賠償金應首先償還貸款本息。
第二十九條 在借款期限內,抵押人不得以任何理由中斷或撤銷保險,如抵押人中斷保險,貸款銀行有權代為保險,一切費用由抵押人負擔。
第三十條 在抵押期限內,保險單正本由中心和貸款銀行保管,副本由借款人留存。
第八章 貸款的監督和檢查
第三十一條 中心應與受托銀行簽訂委托貸款協議書。銀行應當在協議約定的范圍內,按照國家的有關信貸政策、制度,審定、發放和回收住房擔保貸款,并接受中心的監督檢查。
第三十二條 借款人應保證住房擔保貸款專款專用,不得挪作他用。如挪作他用,中心和貸款銀行有權提前終止合同,收回貸款。
第九章 附 則
第三十三條 借款合同當事人的任何一方,要求解除或變更原有合同內容,需以書面形式通知其他方,在未達成協議前,原合同繼續有效。
第三十四條 借款合同借貸當事人及保證人發生糾紛時,當事人應協商解決,協商不成時,可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第三十五條 如果借款人與保證人合謀騙取住房擔保貸款,將追究雙方法律責任。
關鍵詞:信用組合;農業產業化;信貸模式
中圖分類號:F830.6文獻標識碼:B文章編號:100-4392(2008)09-0041-03
一、信用組合信貸模式的主要原理
本文的“信用”實質上指的是資金需求者基于自身資金和資產實力上的一種借貸能力。信用組合模式是指金融機構通過相關協議或管理制度,將農業產業化涉及部門的信用進行捆綁組合,使信貸資產得到有效擔保,風險降低,從而擴大對農業產業化發展資金支持的信貸模式。
目前農業產業化鏈條一般是“龍頭企業+基地(半成品加工企業或協會等)+農戶”的模式。這個模式從資金缺口和信用能力上看,呈現出截然相反的狀態。從資金缺口上看,這個鏈條呈現正“金字塔”形狀,最上端的龍頭企業數量最少,但貸款滿足程度最高,資金缺口最小,中間環節次之,最底層的農戶則數量龐大,但資金需求滿足程度最低,資金缺口最大;從信用能力上看,產業鏈卻呈現倒“金字塔”形狀,龍頭企業信用最強,可抵押資產多,從銀行貸款相對容易,中間環節次之,而農戶信用最弱,資產最少,貸款難度最大。信用組合的信貸模式在于通過一套協議制度將產業鏈上分布不均的信用能力進行捆綁組合,使其均衡分布在產業鏈各個環節上,以解決資金供給的不平衡。而產業鏈各環節在經營上的緊密聯系性和生產效益上的相關性,給不同環節的信用組合提供了現實的可行性。
此外,如果我們從大的農業產業化鏈條看,在“龍頭企業+基地+農戶”之外,還包括政府支農部門、扶貧部門、信用中介部門、保險部門等其他單位,這些單位都屬于大的農業產業化鏈條環節,他們也具有性質不同的信用能力,張家口市金融機構在推行信用組合模式過程中,也將他們的信用與企業信用進行組合,取得了不錯的效果。
二、信用組合信貸模式的主要實踐形式
(一)封閉貸款管理制度下農業產業鏈上下游環節的信用組合
這種形式是指金融支持產業鏈中的弱勢環節,但其上游或者下游環節中的信用強勢企業要捆綁到貸款協議中來,通過提供擔保或者簽訂購銷訂單的方式為弱勢企業提供信用保證,為了保證捆綁的效果,采用封閉貸款的方式對信貸資金流動進行管理。如,張家口市懷來縣葡萄酒產業是河北省十大龍頭型經濟之一,龍頭企業中國長城葡萄酒有限公司是全市唯一一家國家級產業化龍頭企業,產業鏈下端連接著10余家原酒加工企業和4萬農戶。每年秋季葡萄收購、榨汁時間約10天左右,龍頭企業自身的原酒部門無法在短期內吞吐儲存如此大量的葡萄原汁,而產業鏈中間環節原酒加工企業由于實力不足,無法籌集到足夠的收購資金收購葡萄,造成下游葡萄種植戶的損失,所以產業鏈的中間環節原酒加工企業屬于弱勢環節。面對這種情況,懷來縣農行采取信用組合的方式解決了原酒企業的收購資金問題。主要措施是:一是簽署三方協議書。即農行與長城葡萄酒公司、原酒加工企業簽訂三方協議,農行及時提供葡萄集中收購資金,長城葡萄酒公司按購銷合同收購原酒、及時支付貨款,原酒加工企業定向向長城葡萄酒公司銷售原酒,通過協議將長城葡萄酒公司的購銷合同與貸款合同組合,彌補了原酒加工企業的信用不足。二是制定產品封閉管理規定。對封存抵押原酒的車間,銀行和企業雙鎖雙鑰,同入同出,出入登記,對原酒銷售,出庫、運輸全程監控,確保長城葡萄酒公司的收購。三是制定資金封閉管理規定。貸款投放后,由支行客戶經理組負責對原料收購、原酒生產、保管、銷售、貨款的結算等環節的資金流向進行全程監控,保證原酒銷售收入歸還貸款。農行與企業簽訂“貨款回籠承諾函”,即長城葡萄酒公司承諾收購原酒貨款打入農行指定賬戶,用于歸還貸款。
(二)專門機構管理模式下的農業產業鏈上下游信用組合
這種信用組合形式的特點是,在對產業鏈弱勢環節的信貸支持中,將龍頭企業的信用組合進來,并用一定的實體機構形式加強弱勢環節的風險管理,維護龍頭企業的信用安全。如,張家口市涿鹿縣奶牛產業,由于奶牛養殖成本較高,農戶無法籌集到足夠的資金,使得整個奶產業發展緩慢。當地農村信用社充分運用信用組合方式,與龍頭企業、奶牛養殖小區和奶牛養殖戶三方分別簽訂擔保、管理、借款合同,明確各自的職責。奶牛養殖戶貸款,由龍頭企業提供擔保,為了防范養殖風險和資金風險,由養殖小區或奶站負責奶牛的統一管理、配種、防疫、提供養殖技術和培訓,養殖戶的牛奶銷售收入中,由奶站負責貸款本息的代扣代收,養殖戶在歸還貸款前不得轉移和出售奶牛。目前這種信用組合形式中,專門的管理機構還包括專業協會、聯合會、管理區等,雖然與養殖小區形式比起來規模都較小,但原理相同,都可以有效解決信用擔保不足的問題。
(三)農業產業鏈與政府部門的信用組合
這種信用組合范圍是在大的農業產業鏈范圍內進行的,主要是由于在金融對弱勢產業鏈支持過程中,沒有龍頭企業或者龍頭企業實力不強,則只能將政府有關部門的信用引入到產業鏈貸款中來,通過政府政策、資金的加盟,提高產業鏈的信用能力,從而降低風險。如張家口市崇禮縣在支持該縣蔬菜產業起步發展時,縣政府召集農村信用社、財政、扶貧、農業等部門領導就如何支持農戶新建蔬菜大棚進行研究,摸索出貸款發放的新模式。對符合條件的農戶,每新建1畝蔬菜大棚,農村信用社給予6000元的小額貸款,崇禮縣政府負責全額貼息1年,對實行節水灌溉的農戶,崇禮縣政府給予一次性的經濟補助。
(四)農業產業鏈與其他專業部門的信用組合
這種信用組合形式也是在大農業產業化的范圍之內,信用組合的對象是專業的擔保機構和保險部門,通過專業信用的加入,來彌補產業鏈本身信用能力的不足。如,2006年張家口市康保縣幾家糧油購銷龍頭企業資金十分緊缺,而作為貿易類企業,本身抵押資產也不足,經過企業、中小企業擔保中心和農發行三方協商,決定由中小企業擔保中心在農發行專戶存入200萬元風險擔保金,康保縣農發行在進行初步調查的基礎上,積極向上級行申報,當年為康保縣海通威達商貿有限責任公司發放貸款500萬元,解決了企業資金困難,實現了企業與銀行的良好對接。上世紀90年代初,部分縣區在發展農業產業化過程中,也引入了農業保險,如蔚縣在1990-1992年,曾由中國財產保險蔚縣支公司為全縣煙葉種植業提供保險,在發生嚴重雹災的情況下,賠款達350萬元,發揮了強大保障作用。
(五)金融機構內部不同產品的信用組合
這種信用組合是金融機構內部針對農業產業鏈的具體情況,將不同風險的信貸產品進行優化組合,達到既能滿足企業資金需求,又能降低整體貸款風險的效果。如,張家口市張北縣肉食品加工產業,由于生產期集中,短期內流動資金需求大,農村信用社根據企業的這些特點,在每年的生產旺季,除了向企業提供房屋抵押流動資金貸款外,再根據企業生產經營情況和股東的信用狀況提供一定數額的個人經營貸款,通過抵押貸款與信用貸款的組合,解決了企業流動資金不足。此外,部分金融機構在信貸投放時,將企業信用與個人信用相互組合,在企業抵押資產不足時,將股東個人資產納入擔保范圍,采用私貸在公用的方式發放貸款,雖然在是否違規上存在疑問,但在增加對企業的資金支持方面卻有一定的作用。
除上述五類信用組合貸款模式外,農戶聯保貸款實質上也是一種信用組合,它是農業產業鏈弱勢環節內部的信用組合,但由于其所從事產業具有同質性,一般情況下如果發生市場風險,聯保體成員均會受損失,擔保能力也就名存實亡,所以弱勢個體依靠數量累加,并不能使整體信用增強,這也是本文未把聯保貸款列入的原因。
三、張家口市推廣信用組合信貸模式的難點
(一)龍頭企業實力差,影響信用組合貸款效果
信用組合信貸模式的關鍵是產業鏈強勢環節對弱勢環節的信用支持,如果龍頭企業本身的抗風險能力差,對弱勢環節的信用支持便無從談起。目前,張家口市農業龍頭企業普遍實力不足,全國級的農業產業化龍頭企業僅1家,省級的龍頭企業15家,市級龍頭企業95家,縣級龍頭企業90家。在一些優勢產業中,又存在著龍頭企業扎堆的現象,龍頭企業內部在原料、資金、市場方面存在著競爭關系。這些因素嚴重制約了信用組合貸款作用的發揮。
(二)產業鏈輔助部門信用支持能力不強,影響信用組合貸款規模擴大
目前,張家口市共有信用擔保機構45家,但大部分為中小企業擔保提供信用擔保,還有一部分為下崗失業人員提供擔保,專門為農業企業和農戶提供的擔保機構幾乎沒有。農業保險由于虧損嚴重,2003年已經在全市停辦。政府部門對農業產業化的資金支持數額較少,2007年共爭取省級財政龍頭企業扶持資金538萬元,利用市級財政安排貼息資金400萬元,僅占2007年全市金融機構對龍頭企業信貸投入總額的1%,起不到有效的信用支撐作用。信用組合貸款的組合范圍受到較大的制約。
(三)金融機構間缺乏主動聯合
信用組合貸款目前僅是被支持部門內部的信用組合,而作為支持方的金融機構則沒有進行有效的組合。資金需求方不斷整合的直接效果是產業鏈條各環節的資金需求聯系更加緊密,資金需求往往是以產業鏈需求的方式出現,資金量很大,對資金成本的要求也比較高,而作為資金供給方的金融機構如果沒有有效聯合,單個機構很難滿足產業鏈的資金需求,此外,農村信用社的資金實力也達不到需求方的要求。目前在張家口市部分縣區,形成了農業銀行和農業發展銀行支持龍頭企業,農村信用社支持農戶的信貸模式,但均是被動形成的,銀行和信用社之間沒有進行主動的聯合,主動對利率、期限、擔保方式等進行優化組合,以更好的支持產業化發展。
四、幾點建議
(一)集中資金支持優勢龍頭企業
張家口市龍頭企業實力較弱,亟需提升結構層次。從全市目前的金融實力和財政實力看,不易將資金分散支持所有龍頭企業,而應該集中資金支持省級龍頭企業中有可能晉級到全國級的龍頭企業,同時,要適當控制部分實力較弱行業的龍頭企業數量,通過合并、重組等方式集中資源優勢,打造強勢龍頭企業,提高其競爭實力。
(二)積極開展針對產業鏈的銀團貸款試點
當前信用組合信貸模式僅局限于貸款需求方的信用整合,作為供給方的銀行部門則沒有對進行主動的合作,政府和金融管理部門應積極搭建平臺,選擇1-2個發展前景較好的產業鏈進行銀團貸款試點,將不同價格、不同期限、不同風險要求的資金進行整合,一方面擴大了資金供給量,另一方面可以根據農業產業鏈的不同特點進行資金匹配,分散金融機構面臨的風險。
(三)積極發展涉農保險
隨著農業產業化的推進,推出農業保險勢在必行,在目前農業自身抗風險能力較差的情況下,可適當提高農業保險費率,使保險機構的風險與收益相對等。要積極開發農業貸款保險品種,金融機構可以將高風險農業貸款向保險公司投保,在農業貸款發生損失后,由保險公司承擔一部分損失,以達到分散和降低風險的作用。在推動開辦農業保險的同時,要積極利用國際金融組織的長期、優惠貸款,加快農業基礎設施建設,提高農業抗災能力。
(四)建立農業信用擔保機構
農業企業與中小企業一樣,在信貸方面都屬于弱勢群體,目前張家口市各縣均成立了中小企業信用擔保中心,主要由財政出資。建議參照這種模式,成立專門的農業信用擔保公司,為農業企業和種養大戶提供專業的貸款信用擔保服務,解決其擔保、抵押能力不足的問題。在財政困難的縣區,可以將現有的中小企業信用擔保中心業務范圍進行拓展,為種養大戶和農業企業辦理信用擔保業務,上級財政部門應對此類信用擔保中心進行適當增資和政策支持。
(五)加快農村信用體系建設(下轉第7頁)
地方政府和金融管理部門應聯手加強農村信用體系建設工作,通過建立農村企業和個人信用信息數據庫、開展信用宣傳、推進信用評級、成立信用服務機構等多種方式,推動農村金融生態環境的改善。當前應著力在農村推進各類信用組織建設,如各種信用聯合體、信用聯保組織、信用協會等,大力推進行業協會建設,通過這些組織將各類農業企業和農戶的信用捆綁起來,增強其融資能力。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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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王麗艷,2008:《“金智慧民”創業貸款模式:普惠金融的實踐與思考》,《金融參考》第2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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課題主持人:曹建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