時間:2023-01-18 13:46:58
序論:寫作是一種深度的自我表達。它要求我們深入探索自己的思想和情感,挖掘那些隱藏在內心深處的真相,好投稿為您帶來了七篇績效審計報告范文,愿它們成為您寫作過程中的靈感催化劑,助力您的創作。
當前人民銀行績效審計立項可采用附帶式審計的方法,與相關審計融合實施審計。如“征信管理績效調查”項目可以結合領導干部履行職責審計這一常規責任審計進行,屬附帶式的績效審計項目,這個審計項目在程序上有所簡化,所有程序全部做到與常規責任審計緊密結合,審計報告的許多數據可以直接取自于常規責任審計獲得的證據材料,審計建議部分反映的問題也可以在常規責任審計發現問題的諸多材料基礎上綜合而成。
附帶式審計的做法符合當前基層人民銀行內部審計工作實際,融合相關審計項目開展績效審計,是解決審計力量不足與審計任務較重的矛盾、提高審計效能的有效途徑。
二、制定審計方案的方法探索
通過審前調查制定具有可操作性的審計方案。審計人員要通過對審計任務和審前調查取得的資料進行分析評估,就績效審計的選材問題作出初步判斷,包括材料選擇的范圍、重點、方法步驟和目的等。審計方案要解決為什么要審計、采用何種方式、審計的切入點是什么、審計哪些方面的內容等問題。要運用評估判斷方法初步解決審計取證的導向問題。評估判斷是指審計人員通過對審計任務和審前調查取得的資料進行分析評估,就績效審計的選材問題作出初步判斷,包括材料選擇的范圍、重點、方法、步驟和目的等。績效審計是一項政策性和技術性很強的工作,特別是政府交辦或上級部門統一部署的審計任務,要反復體會任務的宗旨,吃透相關審計標準,把握好審計尺度。
同時,調查問卷、表格的設計要具有很強的總結性,這樣便于審計報告階段的匯總整理和判斷分析。
以審計內容的可比性和客觀性為導向,將審計范圍設置在一個合理的時間段內。這里提出的審計范圍是指審計對象的時間范圍,財務收支審計一般以一個會計年度為準;領導干部履行職責審計、離任審計等常規責任審計以任職期限作為審計的時間范圍,無需考慮時間的切入點問題。但對于績效審計這個問題很重要,因為一項資金投入或是一個決策行為產生的效益和顯露出的問題具有“滯后性”特征,大都不會在短時間內體現,往往需要一定的周期才能產生,績效審計的時間范圍需要選擇若干個年度才能作出客觀公正的評價。對于績效審計,經常強調要突出審計重點和講究審計方法,唯獨比較容易忽視審計的時間范圍問題。
三、實施審計過程的方法探索
人民銀行績效審計主要是對自身單位或部門的工作目標責任制、履行職責情況進行確認和評價的活動。實施審計過程中,應以人民銀行職能為切入點,從決策、管理的效果入手,將履行職能的最終結果是否達到預期目標作為關鍵內容。簡化程序,提高審計效能,結合被審計對象的工作計劃總結、調研報告,已開展的問卷調查等項目,從中抽取重要的事項同步開展績效審計,也是開展績效審計行之有效的組織形式。
人民銀行績效審計調查,沒有必要將過多的精力放在對行使職能等過程的監督上,而是應以結果為導向注重社會效益的分析評價,促進取得審計成效,對績效審計反映的問題從制度層面、管理層面作出處理。
四、寫作審計報告的方法探索
在審計實踐中要充分利用報告前置的方法,在審前調查階段就要運用問題假設方法初步解決審計報告的基本架構問題。即審計報告要回答反映什么情況、是反映正面成績還是反映負面問題、會有哪些普遍問題與典型問題并如何反映等方面的內容。
審計假設理論認為,在審計目的性和可證實性假設的基礎上,就可以對錯誤與弊端(或成效)的存在、性質、原因以及形成過程等進行假設,這樣便于確定審計取證的范圍和重點,實施必要的程序技術,以利于查明問題與提高工作效率。因此,在對材料選擇的取向作出初步決斷以后,審計人員應進一步分析審前調查掌握的信息材料,根據審計假設理論充分發揮審計專業判斷的作用,就審計報告的內容結構提出問題假設。
引入審計定級的方法。人民銀行內部審計部門在每次審計結束時,都應對被審計單位或部門履行職能的情況進行一個總體評價,另外,內審部門還對審計中發現問題按照重要程序進行分級(分為非常重要、重要、次要、無關緊要4個等級),重要問題需要在審計報告中體現并需要管理層采取一定措施。
一、引言
依據社會契約理論,公眾與政府之間是一種委托關系,政府應履行公共受托責任。政府審計信息是反映審計機關公共權力與公共責任是否匹配,公共受托責任是否正確、適當履行的關鍵變量。現有對政府審計信息公開的研究主要聚焦于政府審計結果公告,分析審計結果公告的內容、程序、范圍、形式、要求等要素。出于提高政府透明度、尊重社會公眾知情權和監督權的要求,政府審計機關應充分披露信息,擴大信息披露的范圍。因此,本文認為政府審計信息公開不僅包括對審計機關履行受托責任,對被審計單位做出的審計結論性文件的公開,還包括反映審計機關管理活動政務信息的公開,其中審計結果公開是其核心內容。早在2002年,審計署頒布的《審計結果公告試行辦法》,拉開了我國政府審計信息公開的序幕,然而,時至今日,政府審計信息公開仍然面臨著一些問題。比如信息公開重形式,輕內容,信息利用率低;缺乏反映審計計劃、審計過程、審計發現問題整改情況的公開等,信息公開難以被公眾利用,滿足公眾需求。如何進一步改進我國政府審計信息公開的效果,本文通過對我國和加拿大審計署信息公開的比較,以期找出可以借鑒的地方。
二、對我國政府審計信息公開的績效評價
在對政府信息進行公開的方式中,政府網站這種方式由于具有信息傳播靈活、方便,內容全面等優勢,成為信息公開最重要的渠道。自1999年我國開始推行“政府上網工程”至今,我國政府網站互聯網影響力的發展水平整體仍處于中等偏弱階段,一些政府網站仍然面臨著公眾利用度低,公眾滿意度差的情況。審計署網站在我國政府網站中的排名如何?由中國軟件評測中心開發的政府網站績效評估體系,因其全面性、專業性、廣泛性得到廣泛應用,依據該中心的歷年《政府網站績效評估結果報告》,審計署網站在國家部委網站中的績效排名如表1。
從表中可以看到審計署信息公開情況,從2005年到2012年總體呈現下降趨勢,信息公開的效果不是十分理想。
由于不同政府部門網站提供的信息產品的性質不太一樣,例如有的政府部門網站主要提供與公眾關系密切的服務類信息,審計署網站主要反映對政府其他部門的監督類信息,有沒有可能主要是由于審計信息這種產品的屬性影響了信息公開的效果,其他國家審計署網站利用度如何?通過Alexa網站對主要國家審計署網站利用度進行排名,截至2014年1月對13個國家審計署網站排名結果如表2。
根據表2,加拿大審計署排名遠遠高于其他國家,中國審計署的排名為第4,和澳大利亞接近,高于日本和韓國,但是和加拿大的差距非常大。加拿大審計署網站信息公開在哪些方面具有優勢,值得借鑒,本文將逐項展開分析。
政府審計信息應該具備哪些特征呢?最高審計機關國際組織(INTOSAI)認為,政府審計報告應當以簡練、清楚的方式對事實進行陳述和評價,報告的用語應當準確易懂,審計報告應包括最高審計組織的全部活動,應適當考慮被審計單位和機構對最高審計組織審計結論的意見。宋常等(2010)構建了審計信息披露質量評價指標體系,將及時性、完整性、準確性、客觀性、重要性、清晰性六個方面列入了質量特征構成的重要內容。沃爾曼(1975)提出信息構建的最終目的是幫助人們高速、高效地找到所需信息。因此提出了網站信息應具備的三個特征:一是信息的可理解性。即信息發送者要考慮信息接收方對信息理解方面的的困難。二是信息的有用性,主要是指信息具有能夠及時滿足用戶需求的功能。三是信息清晰化,主要是指導航、標識、信息的組織,應該起到標識牌一樣的功效,紛繁復雜的信息能有一個清晰的呈現方式。因此,本文在對我國和加拿大審計署信息公開情況進行比較的過程中,將結合信息公開的形式、內容等從信息的有用性、可靠性、及時性、可理解性等方面進行比較。
三、對審計結果公告公開信息的比較
(一)對中國和加拿大審計署職能的簡介
加拿大審計署隸屬于國會。審計的內容主要包括三個方面,一是對聯邦政府的年度財政報表進行審計,主要對財政報表的合規性、公允性和一致性進行審查;二是特殊審計,主要是對國有資產管理實體(皇冠公司)財務報告進行審計;三是績效審計,主要是關注政府部門經濟活動的經濟性、效率性和效果性以及資金使用的效益,在這三類審計中以績效審計為主。
我國審計署是國務院組成部門之一,在國務院總理領導下,主管全國的審計工作。審計內容主要包括財政預算執行審計、重大投資項目預算、決算審計、國有企業和金融機構審計、社會保障資金審計等,在審計過程中重點關注財務收支的真實、合法和效益。以財務收支審計為主,盡管也涉及績效審計,但績效審計占的比例較小。
(二)對審計結果公告公開形式、內容的比較
加拿大審計署在網站上公布的審計報告最早可以追溯到1981年。審計署網站提供了三種報告查詢方式,用戶可以按照報告涉及的主題、報告中涉及到的部門、以及報告的年度進行檢索。每一種檢索方式下,報告又按照字母A―Z的順序進行了排序,查詢十分方便。歷年來審計報告形式、內容標準化程度非常高。審計報告的體例和論文的格式比較接近,通常包括目錄、要點、正文、附錄四部分。由于報告的內容通常比較長,因此目錄的設置方便用戶了解報告的整體結構,目錄采用了鏈接的形式,如果用戶只對報告中的某一部分感興趣,可以直接點擊相關鏈接。要點部分類似于論文的摘要,這部分內容是對全部報告內容的簡要總結。正文主要包括兩部分,第一部分主要是對此次審計工作的內容、實施此項審計工作的原因、審計工作中發現的問題和改進建議等進行介紹;第二部分是對審計工作的開展進行詳細介紹,包括此次審計工作的審計目標、審計范圍、審計方法、審計標準、審計活動涵蓋的期間、審計活動具體實施時間、審計項目組成員的名字、職務等。附錄的內容一般主要是對審計發現的問題的詳細列表和對審計報告中出現的一些專業術語進行解釋。值得一提的是,審計報告內容、格式非常嚴謹。文字大小、符號的選用、圖表的設計等在每一份審計報告中都是一致的,報告的內容通俗易懂,對于文中出現的較為專業性的詞匯解釋得十分清楚,文檔內容中鏈接的設置也十分合理巧妙,比如在審計報告中初次提到《審計長法案》的位置,只要點擊相應鏈接,就會看到《審計長法案》的全文。近兩年來,除了常規版本的審計報告,加拿大審計署還會同時精簡總結版的審計報告,在精簡版的報告中只列示所有報告的要點,使得用戶能夠快速對近期的所有報告的概況有一個大致的了解。
我國審計署網站的審計結果公告最早可以追溯到2003年。截至2014年2月,審計署已經了177份審計報告,審計公告主要按照時間順序進行排序,由于缺乏進一步的分類和整理,用戶查詢時不夠方便。審計結果公告的數量在逐年增長,審計結果公告的力度在不斷增強,但是審計結果公告的內容、公告的形式、標準化程度有待進一步提高,以增強信息的利用度。例如在審計公告中會對涉及到的多家被審計單位信息進行披露,有的審計報告將所有的被審計單位都放在公告開頭進行披露、有的公告放在結尾披露,還有的公告沒有將被審計單位進行匯總披露,因此如果用戶想查詢這方面信息將會十分不便。隨著審計報告越來越多,內容也變得越來越長,建議我國審計署借鑒加拿大審計署的做法,將報告進行分類整理,并將報告的內容、格式標準化。另外審計報告內容應并更加細致的反映審計中發現的問題,并深入發掘被審計單位出現問題的原因,提出可操作性強的建議,并關注被審計單位整改的效果,實現審計報告內容由關注財務收支為主逐漸向關注管理的績效審計過渡。例如有的工程投資建設審計報告中披露,該項目與建設方多結算工程價款××萬元,整改方式是收回了多結算的借款,缺少分析,比如該項目多結算價款的原因是什么,今后在工程建設中如何避免類似的問題,被審計單位出臺的制度是否有效等。對于有些審計項目,審計署會相應的審計公告解讀。在很多審計公告解讀中都會遇到這樣的問題,比如為什么要進行此項審計業務、審計的范圍是什么等,說明公眾也十分關注這一類問題,因此我國審計署應該對于這些共性的問題進行總結,并考慮是否應該將這些內容也納入審計報告的范圍,使得公眾對于審計工作的來龍去脈有一個更清晰的了解。同時,還應該注意審計報告措辭的可理解性,盡量少使用專業術語,對于確實無法替代的專業詞匯,在審計報告中進行解釋。例如在2014年第一號審計結果公告中提出,審計署發現財政部部門預算中有118.92億元是14個部門的43個“打捆”項目預算,對于什么是“打捆”,“打捆”造成的影響是什么,即使專業的財務人員也不一定理解,普通公眾理解就更加困難了。
(三)審計結果公開及時性的比較
及時性是影響審計信息公開效果的一個重要因素,所謂及時性主要是指審計結果能否及時向公眾進行公開。本文選取從審計工作完成至審計結果公告所用的時間間隔作為度量及時性的一個重要指標。本文對審計署從2003至2014年2月的177份審計公告(包括審計結果調查)進行了整理。由于每一份審計公告的日期都非常清楚,因此主要確定審計項目完成的時間。如果在審計公告中未披露審計項目完成時間或者只披露審計實施的年份,而未具體到月份,這樣的數據予以剔除,這樣共得到了70個樣本數據。在計算的過程中,由于項目完成時間通常只具體到月份,因此在數據處理時,假定項目完成在月末,公告的時間以是否超過本月15日計算時間間隔(精確到月份)時有所不同。例如審計完成時間是2013年3月,信息公告日期是2013年6月10日,則計算的時間間隔為2個月;如果公告時間是2013年6月25日,則時間間隔是3個月。加拿大審計署信息公開數據來源于(加拿大審計署網站:審計長報告Audit General reports)。本文主要整理了從2009年至2013年審計署的73份績效審計報告,由于每一份審計報告中都具體標注了審計完成日期以及公告日期,所以不存在剔除因素,間隔時間按照月份取整數,結果如表3所示。
從表3可以看到,加拿大審計署報告的時間間隔期比我國大約少9天(0.29個月),根據t檢驗結果報告的及時性方面沒有顯著差異。
(四)對審計報告信息可靠性的分析
加拿大審計署采取了內部監督與外部監督相結合的方式對審計工作進行監督。審計署每年都會對審計工作進行復查,并年度審計活動復查報告,報告內容主要關注三個方面,一是已經的審計報告結論是否恰當;二是審計過程中是否遵循了質量控制要求;三是對最佳實踐與發現的問題進行總結。報告中對除了對抽查范圍、檢查方法、評價標準等信息進行公開外,對檢查中發現的問題也不隱瞞,詳細地進行披露。以加拿大審計署2012―2013年的復查報告為例,報告認為抽查的8個項目,審計人員發表的意見是適當的,在審計過程中遵循了質量控制要求,審計過程中有一項做法值得肯定,并在今后的審計活動中可以推廣借鑒,同時發現了8個方面的問題,比如與被審計單位管理層的討論缺乏書面記錄等,披露的問題非常細致。除了在復查過程中關注審計質量,日常的內部審計也對審計質量進行關注。在內部審計過程中,除了關注審計署的財務開支情況,內部審計關注的另一個方面就是對審計署管理活動的監督,比如對審計署質量管理評價體系設計的是否合理進行審計。
此外,加拿大審計署還引入了外部監督模式。加拿大審計署是最先進行同行評價的,從1999年至今,加拿大審計署已經進行了四次外部評價,主要是請國外審計署同行或者注冊會計師進行評價。評價的內容非常廣泛。從最初對加拿大審計署的質量管理體系進行評價,到后來對其績效審計開展、現代化審計能力進行評價等,這些措施較好地保證了審計信息的可靠性。
盡管在我國《審計準則》中對審計質量控制有明確的要求,但這方面的信息公開相對較少。因此,建議我國審計署在今后應加大這方面信息的公開,切實加強審計信息的可靠性。
四、反映審計署政務管理活動信息公開情況的比較
對審計署政務管理信息公開情況,本文主要從反映審計署基本情況的信息公開、對審計署進行監督的信息公開以及網站設置對用戶需求的關注三個方面進行了比較。結果如表4所示。
從表4中可以看到,在比較的三大項內容里,第一項關于審計署的基本信息的公開,我國和加拿大審計署差別不大,對這些信息內容進行比較,發現也沒有實質性的差異。差別相對較大的主要在于第二項和第三項。第二項對審計署進行監督的信息公開,在這部分內容里,有些項目加拿大審計署進行了公開,我國沒有公開,還還有一些項目我國和加拿大審計署都公開,但是加拿大審計署公布的內容更細致,更能反映出實質性的一些問題。在對用戶需求的關注方面差異是最大的,也反映出我國信息公開的現狀與困境,政府網站的信息公開以遵循條例要求為主,缺乏主動性,行政意識為主導,服務意識相對薄弱。下面主要對存在較大差異的項目進行比較。
(一)對審計署進行監督方面的信息公開
1.對審計署財務開支公開情況的比較
審計承擔著監督職能,但是公眾對“誰來監督審計署”的問題也發出了疑問。政府部門的財務開支一直是公眾關注的焦點。從2007年起,我國審計署開始年度財務預算、決算報告,對公眾比較關心的“三公”經費也進行了公開,公開的內容較為詳細。
加拿大審計署除了內部審計對部門的財務開支予以關注,并相應的公告以外,財務報告每季度公布一次,整體上與我國審計署公開的信息相差不大,區別主要在于公布的內容更細致一些。尤其是對類似于“三公”經費的公開。加拿大審計署對高級管理人員的業務招待費、差旅費等內容進行全面公開。以業務招待費為例,要求詳細公開招待的時間、地點,是由誰招待的,招待客人人數,客人所屬的部門。以對審計長的一項信息公開為例,信息顯示2013年9月13日,總審計長邁克爾.弗格森在渥太華拜頓餐廳午餐招待27名審計署員工,花費667.81加元。除此以外,對于審計署簽訂的超過一萬加元的合同。審計署會詳細公開供貨商(或提供服務)單位的名稱、合同的性質以及涉及的金額等信息。
我國審計署應借鑒加拿大的做法,增強內部審計,并將內部審計結果相關信息予以公開。如果想進一步增強“三公”經費等信息公開強度,由于政府部門財務開支情況公開主要受財政部相關法規規定的影響,因此也涉及到相關法規的修訂與協調。
2.對審計計劃、審計署績效信息公開的比較
我國審計署一般公開五年一度的審計工作發展規劃。規劃的內容主要包括今后審計工作的目標、審計工作的重點等,內容相對比較宏觀。對年度審計項目計劃沒有公開,只在年末總結工作業績時才進行披露。加拿大審計署每年一次審計計劃。計劃的內容主要包括當年的審計項目計劃、成本開支計劃、績效目標。與我國審計規劃相比,加拿大審計署的審計計劃比較具體,可量化的指標比較多,操作性強。
我國審計署的績效報告主要關注審計成本和產生的效益的對比。內容主要包括三個方面,一是可以用貨幣計量的審計成本與審計效益的比較,以2012年的績效報告為例,報告顯示審計署每花一元財政資金,可為國家帶來經濟效益116元;二是不可用貨幣計量的審計成果,主要反映審計署向被審計單位提出的審計建議的條數,建立健全規章制度的項數;三是反映審計署的審計項目完成情況;最后是反映成本費用的開支情況,反映的內容比較詳細。加拿大審計署的績效報告主要反映和計劃相比各項工作的完成情況。例如審計項目的數量、議會對審計署工作的滿意度是否達到了計劃的目標,各項費用是否超過了預算,是否實現了成本控制目標等。
對比我國和加拿大審計署的績效報告,發現績效報告視角不同,各有特點。我國審計署的績效報告更關注經濟效益,這與我國審計內容以財務開支審計為主的形式密不可分。而加拿大審計署以績效審計為主,工作的效果不容易計量,因此更關注客戶(議會、被審計單位)的認可,從客戶的視角來衡量審計是否創造了價值,是否有效果。
關鍵詞:績效審計;學校;績效管理;運用
自上個世紀90年代以來,績效審計成為績效管理中非常重要的一項工作,本文擬從績效審計的概念和特征出發,對績效審計的相關概念研究的基礎上,對績效審計在學校工作中的運用加以研究,并提出學校績效審計的相關問題。
一、績效審計的概念和特征
績效審計是指具有獨立性的審計機關及其人員利用專門的審計方法、依據一定的審計標準和程序,對被審計部門工作活動的經濟性、效率性和效果性進行的審查。績效審計最重要的目的在于通過對被審計部門的有效審計,促進被審計部門活動的透明性,提高工作服務質量,從而為實施監督和糾正措施提供相關的信息支持。績效審計具有以下三個方面的特征:績效審計采用的方法具有獨特性。與我們常用的財務審計不同,財務審計目的是為了差錯防弊,保證財務收支的真實合法等,所以經常采用核對法、盤點法等。而績效審計目的是為了促進被審計部門的透明性,提高其工作質量,所以經常采用質量控制法、調查法、統計分析法等。績效審計的主要內容在經濟性、效率性和效果性,即所謂的3E審計。績效審計的目的在于提高被審計單位的工作績效,所以審計的內容主要集中在經濟性、效果性、和效率性。這里所謂經濟性是指在工作管理中是否將資源的消耗降到了最低水平,效果性是指一項工作的實際效果與預想的效果之間的差距,效率性指的是工作中的投入產出比率。績效審計的目的在于促進被審計部門工作的透明性,為實施監督和糾正錯誤提供信息支持。在財務審計中,審計的目的主要在于防止出現差錯,防止違反財務紀律,保證財務工作的真實合法性,而績效審計最重要的目的在于為了更好的提高組織績效,實施管理監督。
二、績效審計的基本原則
與績效管理中的其他行為一樣,績效審計也應當堅持相應的原則,這些原則是由績效管理的基本特點決定的,具體來說包括以下幾個方面,第一公正性原則,第二客觀性和獨立性原則,第三增值性原則,第四是溝通協調原則。公正性原則。所謂公正性原則,要求績效審計人員在審計的過程中,首先應當做到誠實、公正、實事求是;同時在收集績效信息的過程中,要做到清楚準確,能準確的反應審計對象一段時間內真實的績效情況;最后還要在績效審計的時候,做到全面系統。客觀性和獨立性原則。所謂客觀性,是指績效審計時候不應當存在任何主觀方面的偏見,要完全根據績效審計對象的情況,準確客觀的加以反應。而獨立性是指在績效審計的過程中,我們獲得的績效信息不能互相重復,每一個審計指標都應當有自己所反映的特定內容。增值性原則。所謂增值性原則主要是針對績效審計的作用而言的,因為績效審計的精髓就在于審計人員要審計出被審計部門在活動、項目方面的增值性結果,并把它作為被審計部門下一年績效預算投入的增長點,而績效審計當中確立的經濟性、效果性、效率性三個目標也都是沖著績效增值而去的。溝通協調原則。我們反復強調,績效審計的最終目的在于通過審計,提高被審計部門的服務質量和服務水平,這種提高主要通過績效審計之后的反饋和監督來實現的,在績效反饋的過程中,溝通和協調就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另外在績效審計的過程中,為了獲得更加準確的信息,審計人員和被審計對象之間的溝通也十分重要。
三、績效審計在學校績效管理中的運用
澳大利亞聯邦審計總署對績效審計的定義為:對一個政府組織或其他組織機構,商業實體所進行的獨立的、系統的和專業的對經營管理方面的考核和評估。其目的在于評價其經濟性、效率性和效益性。
我國政府績效審計是指由獨立的審計機構和人員對政府部門、單位或項目的經濟活動進行審查、分析評價其公共資源的使用效益以及所取得的效果是否與預期目標相一致,以進一步改善經濟管理工作,提高政府部門、單位或項目績效的經濟監督活動。
2澳大利亞政府績效審計更具有獨立性
澳大利亞1997年議會通過《1997審計長法案》,確立了審計長和審計署的法律地位,明確了審計長是議會的獨立議員,確立了審計長的獨立性和其與議會之間的惟一關系;規定了審計長作為聯邦公共部門的外部審計人員,享有對聯邦政府部門、事業單位和公司,及其下屬單位進行績效審計的權力,并根據部長、財務大臣和議會會計審計聯合委員會的要求,對政府企業進行績效審計。
而我國《憲法》和《審計法》雖然規定審計機關獨立行使審計監督權,不受任何單位和個人干涉,但審計機關是雙重領導制,政府的組成部門,在行政上受同級地方政府的管理,而且要對地方行政首長負責,審計工作都是圍繞著政府的中心工作。
3澳大利亞政府績效審計更具有廣泛性
在澳大利亞,審計法明文規定審計長必須對公共企事業單位的效益進行審計。審計中,要核查單位在管理財力、物力和人力時對效果性、經濟性以及管理或工作效率性考慮的程度如何。目前績效審計已經成為澳大利亞審計署的一項主要任務。從績效審計報告的數量看,績效審計在審計署的審計業務中占相當重的分量。
在我國,雖然《審計署2003至2007年審計工作發展規劃》指出:要逐年加大效益審計份量,爭取到2007年,投入效益審計力量占整個審計力量一半左右。《審計署2008至2012年審計工作發展規劃》強調:全面推進績效審計,促進轉變經濟發展方式,提高財政資金和公共資源配置、使用、利用的經濟性、效率性和效果性,促進建設資源節約型和環境友好型社會,推動建立健全政府績效管理制度,促進提高政府績效管理水平和建立健全政府部門責任追究制。但從績效審計的實際情況來看,目前為止,省級以下審計機關開展績效審計的項目不多,即使開展了的項目,審計程序和內容也不是很規范,審計項目質量不高,績效審計還沒有完全推開。
4澳大利亞政府績效審計評價指標體系更健全
澳大利亞無論是政府審計還是民間審計都已形成了一整套完整的審計質量控制體系,包括兩個層次:一是審計準則;二是在審計準則基礎上細劃的審計操作指南。審計準則和操作指南對審計程序、審計內容、如何評價等都作了明確規定,尤其是評價指標體系,內容詳實,具有可操作性。
我國績效審計,起步較晚,1999年以后,財政部等有關部門陸續頒發了《國有資本金績效評價規則》、《國有資本金績效評價操作細則》、《企業績效評價標準》、《企業績效評價操作細則》等,但這些只是針對企業經濟效益審計評價指標體系。對于政府公共部門的績效審計,目前尚沒有一個明確的規范,既沒有績效審計方面的指標評價標準,也沒有績效審計方面的準則性質的可操作性指導文件,由于缺乏具有針對性的制度規范,導致政府績效審計難以深入,在評價標準缺乏的情況下,無疑會影響績效審計的質量和審計結論的可信度。
5澳大利亞績效審計的信息披露和公布制度完備
在澳大利亞,無論是財務審計還是績效審計,最后的審計報告,經審計長簽字后,審計報告必須在審計署、被審計單位等網站上如實公布,審計結果相關信息向社會公開披露,讓全社會了解公共資源的有效使用情況。同時,對審計結果整改情況進行監督。
關鍵詞:扶貧資金 績效審計 政府部門
扶貧資金是國家對于貧困地區群眾的幫助資金,也是我國實現共同富裕過程的重要步驟。對于審計機關來說,通過積極開展扶貧資金績效審計,是讓扶貧資金得到有效運用的必然行為,也是審計部門職責的必要部分,更是實現國家共同發展的有力舉措。只有通過不斷的加強對扶貧基金的管理與監管,才能保證扶貧基金的運用落到實處,切實的提高人民的生活水平,因此強化財政扶貧資金績效審計工作的意義重大。
一、財政扶貧資金績效審計工作現狀
(一)績效審計被重視程度還顯得不足夠
我國財政扶貧的資金審計工作,其主要目的就是為了強化財政扶貧資金的支出管理,從而使財政扶貧資金得以有效落實。但現階段,很多審計部門并沒有真正意識到財政扶貧資金的績效設計工作的重要性,因此其績效審計力度也隨之大打折扣。例如對于扶貧資金究竟取得了多大的成效或者是不是取得了預期效果,都沒有設立相應的考核制度進行績效審計。目前,隨著我國政府部門的改革,扶貧資金的收支真實性已經得到了基本保障,但是財政扶貧資金的績效審計工作還需進一步強化。
(二)審計的深度和力度還不夠
對于績效的管理止于事后的總結,缺乏事先的計劃和事中的控制。因為事后的總結從方法上來看更加方便,相關的資料和數據的采集也較為容易,因此很多的審計部門主要進行的是時候的管理工作。但是對于資金使用的事先規劃和事中的控制不夠重視,導致資金雖然支付了出去,但可能并不能起到實效。這也是目前很多地區扶貧資金使用成果不高的重要因素之一。
忽視了政策和制度對扶貧資金使用效率的影響。由于審計部門的一些限制或者審計人員的觀念問題,審計人員更偏向于對資金的使用上來對資金的運用效率進行考量,而非對當地政府的政策情況和相關管理方式對扶貧資金利用效率的影響方面考慮。比如說,當地政府對于特定產業的市場沒有引導和管理,那么扶貧資金用即使投入到位,也難以取得投入實效。
更多的考慮短期的經濟利益,而忽視了長遠的生態和社會發展。對于那些顯得較為長遠的扶貧效益如環境保護、地區文化建設等這些情況,一方面難以對其效益和投資的成果加以評價,另一方面產生經濟效益的速度又非常慢,由于目前審計部門的通常工作模式的原因,審計人員在審計的過程中就會更多的考慮那些關于直接的經濟效益的問題,而不重視那些為長遠利益而服務的項目。
(三)審計結果公開程度不高, 社會影響力相對偏弱
目前來說,我國的財務活動公開化正在如火如荼的推行之中,各級政府部門也積極的公開了自身的財務情況,讓人民大眾來進行監督。然而對于扶貧資金的審計工作來說,還存在著一些問題。
首先,公開的審計報告內容不多。報告提出的問題不多,涉及到實際情況之處也顯得比較少。很多審計活動對相關管理部門的提議和建議都不夠有可行性,很多都不貼合實際政府工作的情況,缺乏價值。其次,審計機關是受到當地政府所領導的,審計報告是否要披露也要在政府核準,這樣很多的問題實際上是不能夠在被公開的審計報告中出現的。最后,審計部門的報告結果難以取得成效。在很多時候,由于政府部門的體系或其他原因,審計部門在審計報告的制定中顯得比較困擾,同時很多對策都不能得到政府部門的采納與實行,導致審計人員缺乏制定報告的工作熱情。
二、加強和改進財政扶貧資金績效審計的措施
(一)充分認識扶貧資金績效審計的重要意義 強化績效審計意識
對扶貧基金使用的審核與監督能有效提高扶貧基金的運用效率。扶貧基金是有限的,但是卻承擔著諸多的責任,這就需要審計機關用監督和報告制作的方式,來對扶貧資金的運用做出管理,提高扶貧資金的使用效率。審計報告的作用就是通過對審計內容的分析與評判,得出對扶貧資金的分配建議與意見。
最后,扶貧資金的績效審計也是提高政府行政效率的必經之路。扶貧基金使用過程的公正,有效,透明,干凈,這些都是人民群眾關注的重要問題,沒有審計部門的監督與規范,這一切就無從說起。審計部門只有進行審計和監督,政府部門的資金運用才能提高效率,變得更加透明,同時也減少了可能出現的腐敗行徑。
(二)開展績效審計監督和評價, 深化績效審計深度和力度
首先是要提高事先預測與事中監督的比重,使審計過程覆蓋到整個的扶貧資金運用過程之中,對各項資金的使用目的和使用的情況進行觀測,全面的發現資金運用之中的各項問題,在項目實施之前就預先提出那些可能會產生的問題,從而盡早的作出改進。
其次是對于改進方法的建議全面化,對于資金的利用和運作,不能簡單的只考慮資金問題,更要更多的從政府的政策與當地整體的大環境的方面來進行考量,很多的資金運作方案,很可能因為政府的相關政策與制度關系而變得效益過低或者不大便利,考慮到這一點,才能夠全面的得出改進資金運用方法的建議。
最后,對于長遠利益也展開工作,對長遠利益的投資必要性加以關注。就如今的情況來說,事實上對短期利益的扶貧資金使用方法已經非常完善。因此就需要審計機構加強對長遠的社會效益與環境效益的關注與支持讓對扶貧資金的使用效益的衡量更加立體化全面化,這樣才能正確的對扶貧方案進行衡量。
(三)提高審計結果利用水平
一方面,要提高審計報告的質量,真實的反映審計的結果和政府機構對資金的運用情況。而后也要提高審計報告的公開化和真實化,政府部門要跟隨政務工作公開化的要求,將政府行為透明化,公開真實的審計報告結果,讓人民群眾能得到真實的扶貧資金使用結果。之后也要注意對審計結果運用的加強,在這過程中,可以采用多種方式,與上級部門加強溝通,與紀委或者其他相關監管部門建設消息渠道,讓審計的意見能夠得到更好的實行,審計中發現的問題要能夠及時的得到解決。
最后,可以由審計署定期將各級審計機關全年扶貧資金績效審計結果進行匯總梳理和深度分析,由此歸納出具有普遍性,典型性及傾向性問題,深入剖析問題產生的原因,力求從體制、機制、制度層面提出合理化的、切實可行的審計建議,形成年度扶貧資金績效審計匯總專題報告,上交給上級的政府機構來進行核對和工作成果的評價。
三、結束語
績效審計的根本目的就是使扶貧資金得到更好的運用,是扶貧資金能夠被用到實處,真正的提升人民大眾的生活水平,幫助他們早日脫離貧困的重要舉措。而績效審計的內容也就是對政府對資金運用方法和過程的評估,一方面要起到監督的作用,另一方面也需要提出改進工作的對策和建議,因此就需要審計人員加強工作的熱情,不斷完善績效審計方法,從而提高政府工作的效率。
參考文獻:
[1]寇永紅,呂博.財政扶貧資金績效審計工作現狀及改進措施[J].審計研究,2014
[2]彭磊 基于平衡計分卡的財政扶貧資金績效審計評價指標體系構建研究――以貴州省為例[D].貴州大學,2013
績效審計指標設計中的自我評估與風險降維
西方國家審計部門在項目績效審計領域將審計對象作為指標開發設計的主體是一個創新舉措,由此引發的自我評估困境必須通過運用績效指標設計方法與原則等戰略管理工具來降低風險。1.審計對象作為指標開發設計的主體在指標開發主體方面通常有兩種方式,一是由責任單位設計開發,二是由評估對象為主設計開發、責任單位負責審定,兩種方式各有利弊。多年來,在組織績效評估領域西方國家多采取第二種方式:如美國在1993年的“法案”中要求所有聯邦部門都必須制定年度績效計劃,計劃必須覆蓋部門組織所有的項目活動,盡可能具體化地確立績效目標、評估指標,而且要求“大多數的績效目標應以客觀、可量化和可衡量的形式表達出來”⑦。這種由各部門在年度績效計劃中確立績效目標與評估指標、在年度績效報告中體現績效指標實現程度的方式實質上體現了由評估對象自行設計指標的思路。如前所述,在范圍上西方國家審計部門從項目績效審計逐步擴展到組織績效審計,同時,在指標開發主體方面,也逐步采取由審計對象為主設計開發、審計部門審定的方式。不僅如此,西方國家審計部門還有一種趨向,即將評估對象設計指標的方式移植到審計部門的項目績效審計領域,改變了傳統的審計部門項目績效審計指標體系多是由審計部門自行設定的做法。以澳大利亞為例,2010年5月審計署在審計聚焦(AuditFocus)中提出:為了保證政府部門有效地報告項目績效,開發出一套系統的、可衡量的指標將成為公共部門項目設計的必要組成部分。⑧由此,審計對象成為績效審計指標設計主體,在部門年度報告中準確地設計項目的績效指標將成為公共部門的職責與義務。這種趨勢在最高審計機關國際組織那里也得到印證,它們認為在開發效益審計評估標準時爭取被審計單位的投入是非常重要的,相對標準來說,績效審計指標的開發是保證績效審計有效性的重點工程,由被審計對象提出績效審計指標,能更為有效地加強績效審計工作的適當性,進而保證績效審計結果的說服力。2.運用指標設計方法與原則并將其當作戰略管理工具在項目績效評估領域導入以評估對象為主設計、開發績效指標的做法具有一定的挑戰性,在整個績效評估過程中指標體系是最重要的,一定意義上,指標體系的設計決定了最后的結果。由評估對象為主設計、開發指標,盡管說由責任單位負責審定,但本質上是一種自我評估。如何保證評估過程中評估對象不會為了保護自己而降低標準?如何保證在信息不對稱的環境下評估對象嚴格自律?這是一個長期存有爭議的問題。應對挑戰,西方國家強調審計部門在指標審定過程中的監督作用,以此來盡量克服評估對象自我評估的局限性,從現有資料分析,西方國家比較普遍地把績效評估指標構建的基本原則與基本方法當作指標審定的戰略管理工具,當作監督評估對象的審定機制。關鍵績效指標(KPI)法是績效評估實踐中應用得最為普遍的指標設計方法,近年來西方各國審計部門普遍要求評估對象在關鍵績效指標的構建框架下進行指標開發。如,澳大利亞審計署在2011-2012年度績效審計報告中明確提出“構建并應用關鍵績效指標支持成果與項目框架”⑨,審計署認為在當前成果與項目框架下,構建完善的KPI體系能有效地提供關于項目目標是否實現的定量或定性方面的績效信息,為最終的產出與結果提供定量或定性的支持,能夠促使公共部門管理者和利益相關者更好地了解項目價值。2010年10月澳大利亞財政與放松管制部(DepartmentofFi-nanceandDeregulation)以不同的項目類型對KPI的選擇性差異為依據,開發出一套“項目分類矩陣”(ProgramClassificationMatrix),將項目分為“支助計劃、服務計劃、教育計劃、咨詢計劃、規制計劃、保護計劃”五種類型,進而總結、規定各種項目類型績效審計指標的內容特征及要求,有效地提升績效審計指標的明確性。⑩同樣,績效評估指標構建的基本原則也是西方國家審計部門非常重視的戰略管理工具。2006-2007財政年度澳大利亞審計署以績效評估指標設計的基本原則———SMART原則為基礎,融合績效審計特征,提出了具有績效審計特色的指標設計原則:針對公共部門目標不明確的特征,審計署有針對性的提出了績效審計指標在“目標性(Targets)”方面的要求;而且,融入澳大利亞績效審計實踐中“良好實務指南”方面的特色舉措,提出“標桿性(Benchmarks)”這一規范特征,要求公共機構在設計績效審計指標時考慮到其對相關部門的標桿作用。在此基礎上,澳大利審計署形成了包含“明確性、可衡量性、可實現性、相關性、時限性、標桿性、目標性”七方面內容的績效審計指標設計原則。輯訛輥導入績效評估指標構建的基本方法、基本原則是一個績效審計指標設計的重要舉措,實踐中,更為重要的是運用這個戰略框架與個性化的項目指標對接,通過衡量發現問題、提出對策,以此不斷提升審計部門指標審定的質量。同樣,在這個問題上,澳大利亞審計署表現出眾:2011-2012財政年度審計署對50個公共部門、89個項目進行績效審計,其中衡量各個項目的KPI是否符合審計署制定的規范是最重要的審計內容。此外,審計署以SMART原則為基礎,針對不同原則設計了次級標準,進而以問卷的形式將其轉化為數量不等的細分問題對各個項目的績效審計指標進行評估,審計結果顯示只有30%的項目指標明確地闡明了項目目標,較大一部分的項目指標則是不可衡量的。審計署認為以公共部門的戰略發展指向為基礎選擇績效審計指標、增強可衡量的定量指標的比重、與組織目標相聯系、體現相關的支出信息等是未來澳大利亞公共部門績效審計指標設計時需要凸顯的內容。
績效審計組織實施過程中的質量提升
內審成果之所以運用不廣泛,并非內審成果不具備使用價值,主要是內審成果涉及專業性、敏感性、內部性、保密性等原因,使其公開運用、廣泛應用受到一定限制。因而,對內審成果進行必要的轉化,即將初創的、零散的、局部的審計所得,進行加工、提煉,增強其適應性、實用性和建設性,確保內審成果可信、可用,從而使內審成果能夠在內部管理、績效考核、內控建設、風險評估、評優評級、決策參考等方面發揮預防、確認、咨詢、評價和參謀作用。
(一)轉化方式
根據目前基層人民銀行內審成果的表現形式及其特點,可以從形態、功能、性質和作用四個方面對內審成果進行轉化:一是形態轉化:①將審計報告特種形態轉化為審計通報、審計簡報等一般形態,根據審計報告內容,將年度審計問題進行歸納匯總,形成審計問題通報或內審情況簡報;②將內審封閉資料轉化為開放資源,借助人民銀行內審司開發的《內審業務綜合管理系統》,把審計活動所獲得的審計情況錄入到管理系統中,使用者經過授權后,可以從管理系統直接瀏覽本級審計信息,使內審部門封閉保存的審計資料向全行開放。二是功能強化:①將審計確認功能延伸為評價功能,在對確認事實進行深入分析的基礎上,圍繞“管理+效益”核心內容,開展審計評價。②將評價功能延伸為示范功能,對被審計對象評價較高、具有一定推廣價值的經驗做法進行系統歸納總結,形成典型示范材料予以推薦。三是性質優化:主要是對內審問題的“內部性”與“負面性”進行轉化。對“內部性”較強的審計信息,嚴格依照規范程序進行脫密處理,在不違反保密管理規定的前提下,形成審計分析報告或審計問題通報;對審計中的“負面性”問題,在消除“負面性”之后,在不對被審計單位造成負面影響的前提下,在適當范圍內反饋有必要反映的審計問題。四是作用深化:①提升運用層次,將審計報告、專題案例、綜合分析、總結材料等審計成果進行深層發掘,形成探討審計方法、解決審計問題的理論研討報告。②擴大作用面,將典型個案轉化為普通案例,對審計所發現的新生性、風險性典型問題進行深度剖析,提煉成普通案例,供中支內控管理、風險評估借鑒使用。
(二)運用途徑
為使審計成果能夠循環使用、綜合利用、多方運用,可以通過引用、借鑒、交流、咨詢、反饋、報告等多種渠道,實現內審成果跨時段、跨專業、跨機構運用,達到一個項目多項成果,一類項目綜合開發,短期項目長期利用的效果。一是疏通循環利用渠道,實現內審成果跨時段運用。注重內審成果的周期循環使用,延伸內審成果使用期限,使過去成果可以現在使用、現在成果可以將來使用,前后審計結果能夠分析對比。二是疏通多方利用渠道,實現內審成果跨專業運用。確保內審成果可以分別運用到管理部門、監督部門和業務部門中的組織治理、內控管理和業務建設等不同領域。三是疏通交叉利用渠道,實現內審成果跨機構運用。對于相同或相近審計檢查項目成果,能夠在不同分支行的內審部門之間,以及上下行內審部門之間進行成果交流、交換,互相借鑒,取長補短。
二、建立內審成果轉化運用機制
為保障內審成果在基層人民銀行得到充分運用,結合基層內審工作實際,應著手建立和完善以下機制:一是建立內審成果運用考核、評價機制,完善內審成果評估體系。每個項目結束后,內審組要及時召開項目總結會,全面梳理項目實施所產生的成果,及成果運用方式。每年開展一次優秀內審成果評選活動,鼓勵內審成果開發運用。二是建立內審成果轉化利用聯動機制,強化內審部門與管理部門、業務部門及其它監督部門的協作關系,促進內審部門與業務部門對內審問題交流磋商。定期召集轄內內審部門座談交流內審成果運用情況。三是建立審計建議跟蹤督辦制度,經行長簽批后的審計建議,以行文下發被審計單位,進行跟蹤督辦,及時掌握審計建議落實情況。四是改進審計報告報送制度,實行審計報告主送制與抄送制相結合,及時將重要審計問題以《內審問題專報》形式傳遞給業務主管部門、業務監督部門和內部管理部門。五是建立審計綜合分析制度,強化內審綜合分析,內審部門要定期對審計中的典型性、風險性、傾向性、新生性和潛在性問題進行深入分析,在此基礎上全面評估單位內控管理形勢。
三、相關建議
(一)優化審計成果再利用環境。一是解決審計資料紙質存檔庫區存量大、保管期限短的缺陷,建立審計資源數據庫,便于查閱撿索,方便運用。二是解決內審綜合管理系統操作繁瑣、記錄功能強處理功能弱的缺陷,強化內審信息處理功能,增加問題綜合分析、問題整改效果等內審成果運用功能。避免同一時期出現重復檢查、浪費監督資源現象。三是解決單個審計項目各自獨立開展的缺陷,加強各監督檢查職能部門工作協調,強化綜合分析,為內審成果廣泛運用創造必要條件。
(二)提升審計項目質量。審計質量與審計成果運用存在相互促進關系,只有高質量的審計項目,才能產生豐富的審計成果,進而增加審計成果再利用的可能性。一是提高審計報告質量,報告所反映的事實要清楚,問題定性準確,原因分析透徹。二是增強審計建議的針對性和可操作性,解決審計建議預見性、建設性不足的缺陷,避免審計建議表層化、說教化和通用、套用現象。在審計建議中,將審計問題分為體制性問題和管理類問題,管理類問題主要從加強管理和強化監督方面來提建議,體制性問題主要從完善機制和體制創新方面來提建議,提高審計建議的采用率。
(三)深化內審工作轉型。一切審計活動應以增加價值為目標,在內審轉型時期,尤其要注重內審功能價值的強化和內審監督層次的提升。以內部控制、風險管理、績效評價為內容的轉型目標,拓寬了內審成果運用空間。通過內審成果運用,推動績效管理、績效考核、績效監督在央行組織治理中的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