時間:2023-02-20 17:11:20
序論:寫作是一種深度的自我表達。它要求我們深入探索自己的思想和情感,挖掘那些隱藏在內心深處的真相,好投稿為您帶來了七篇電影協會工作計劃范文,愿它們成為您寫作過程中的靈感催化劑,助力您的創作。
為了進一步貫徹實施國家版權局和國家工商行政管理局聯合制定的《國外著作權認證機構在中國設立常駐代表機構管理辦法》,加強對國外著作權認證機構中國常駐代表機構進行管理,國家版權局提出如下意見:
一、國家版權局與國家工商行政管理局1996年聯合的《國外著作權認證機構在中國設立常駐代表機構管理辦法》是規范國外著作權認證機構中國常駐代表機構的部門規章,各常駐代表機構在其申請設立及實際工作中,要嚴格依照該管理辦法執行。
二、根據《國外著作權認證機構在中國設立常駐代表機構管理辦法》規定,常駐代表機構應當接受國家版權局和國家工商行政管理局的監督檢查,并于每年3月1日前向國家版權局提交上一年度業務活動情況報告,同時還應提交下一年度的工作計劃。
三、《國外著作權認證機構在中國設立常駐代表機構管理辦法》規定常駐代表機構只能以自己的名義從事與著作權認證有關的聯絡活動,不得從事其他業務活動。各常駐代表機構應嚴格遵守該規定,除常駐代表機構自身的事務外,不得從事超出此業務范圍的活動。
四、各常駐代表機構向國家有關部門進行侵權糾紛投訴,應以其代表的協會的名義,不得以該常駐代表機構本身名義進行。
五、國外著作權認證機構及其會員協會在中國單獨舉辦與版權有關的活動,以及與地方版權局或其他部門聯合舉辦與版權有關的活動,如舉辦培訓班、研討會、組織人員互訪等,應事先報告國家版權局。
六、國外著作權認證機構及其會員協會基于認證而與有關部門進行合作,例如出具侵權物品鑒定、出具法律意見書等應以著作權認證機構的名義,而不是以常駐代表機構名義,并應將相關文件送國家版權局備案。
七、國外著作權認證機構及其會員協會在版權認證中發現的問題應通過常駐代表機構及時與國家版權局及中國版權保護中心進行溝通,協商解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