時間:2022-08-12 15:40:40
序論:寫作是一種深度的自我表達。它要求我們深入探索自己的思想和情感,挖掘那些隱藏在內心深處的真相,好投稿為您帶來了七篇鄉鎮辦公室考察報告范文,愿它們成為您寫作過程中的靈感催化劑,助力您的創作。
一、指導思想
以“三個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學發展觀為指導,進一步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積極引入競爭、激勵機制,拓寬選人用人渠道,促進干部多崗位鍛煉,使干部隊伍結構更完善,配置更合理,為推動城市管理工作邁上新臺階提供強有力的組織保證。
二、基本原則
1.堅持黨管干部原則;
2.堅持任人唯賢、德才兼備、群眾公認、注重實效的原則;
3.堅持公開、平等、競爭、擇優的原則;
4.堅持工作需要、群眾參與、綜合考評、組織決定的原則;
5.堅持競爭上崗、輪崗交流和培養后備干部相結合的原則。
三、競爭范圍
本次競爭的范圍是:城管局系統所屬事業單位,即:通州市城市管理行政執法大隊、通州市市容環境衛生管理處。
四、機構設置
1.通州市城市管理行政執法大隊機構設置
(1)大隊部
(2)辦公室
(3)案件處置中心(接待室)
(4)機動中隊、城東中隊、城西中隊、城南一中隊、城南二中隊(駐開發區管委會)、城北中隊
2.通州市市容環境衛生管理處
(1)主任室
(2)辦公室
(3)綜合管理科
(4)收費中心
(5)垃圾處置中心
五、競崗職位
本次事業單位競爭上崗的職位設置為
1.通州市城市管理行政執法大隊職位設置
(1)大隊部:副大隊長2名(其中:1名兼任機動中隊中隊長)、副教導員1名(兼任大隊辦公室主任)。
(2)辦公室:副主任1名。
(3)案件處置中心(接待室):主任1名、副主任1名。
(4)機動中隊:副中隊長1名。
(5)城東中隊、城西中隊、城南一中隊、城南二中隊中隊長兼指導員各1名、副中隊長各1名;城北中隊副中隊長1名。
2.通州市市容環境衛生管理處
(1)主任室:副主任3名。(其中暫空缺1名,1名掛職副主任不參與本次競崗,實際競崗1名)。
(2)辦公室:主任1名。
(3)綜合管理科:科長1名。
(4)收費中心:主任1名。
(5)垃圾處置中心:主任1名。
六、競崗條件
1.基本條件
(1)政治素質好。堅決貫徹執行黨的路線、方針、政策,有較高的政治理論水平。
(2)敬業精神足。有強烈的事業心、責任心,勇于開拓進取,工作勤奮,樂于奉獻。
(3)工作能力強。具有勝任事業單位相應職位的組織領導能力和業務工作能力,工作實績突出。
(4)思想作風正。堅持原則,作風正派,工作扎實,公道民主,自覺遵守黨紀國法,廉潔自律,群眾公認。
2.資格條件
(1)對象。局系統事業單位全體編制內人員。
(2)年齡。現職干部53周歲(1954年1月1日以后出生)及以下。新參加競爭正職崗位的人員年齡一般為40周歲(1967年1月1日以后出生)及以下(現任副職可放寬到45周歲);新參加競爭副職職位的年齡一般為40周歲及以下。
(3)學歷。具有大專及以上學歷。競爭原職位,經局競崗領導小組批準的,可放寬到高中及以上學歷。
(4)近3年內年度考核稱職及以上等次,沒有受到黨紀、政紀處分或有效投訴的。
七、相關政策
1.進一步加大事業單位內部中層崗位交流力度。
2.事業單位正職由局長室任命,不參與競爭。
3.上級組織、人事部門調配在鄉鎮掛職的不參與本次競爭,保留原職位。
4.對經局長室任命在局機關科室任職的人員,其人事、工資關系等仍維持現狀不變。
5.工作人員實行雙向選擇,由各事業單位自行制訂方案后實施。
八、競崗程序和時間安排
1.召開動員會議(*年9月3日上午)
召開事業各單位現有全體人員會議,宣布實施方案,并作動員。
2.組織報名(*年9月3日下午)
參加人員根據各自條件確定所報職位,填寫《職位競爭上崗報名表》。城管行政執法大隊原中層以上可同時報名參與大隊副職和中隊正、副職競崗;環衛處原中層以上可同時報名參與處副職和科室正職競崗。同一職位只可報名一次。(職位是指:1、大隊副職、中隊正職、中隊副職;2、處副職、處科室正職)。
3.資格審核(*年9月4日上午)
由局競爭上崗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會同局紀檢組,根據上級要求和本局實施意見明確的競崗基本條件,對報名人員進行資格審核,并向局長室匯報審核結果。
4.筆試(*年9月4日下午)
組織經資格審核合格的競崗人員筆試,筆試采取閉卷答題形式進行。內容包括政治理論和應知應會知識。筆試分不計入總分。滿分為100分,不滿60分的不得進入下一輪競爭。
5.面試(*年9月5日上午)
召開各事業全體人員大會。采取逐個面試的辦法進行。請通過上輪競崗人員進行5分鐘的競職演說。演說的主要內容是個人簡況、主要業績、競爭優勢、對競爭上崗的認識和理解、競爭上崗的工作設想及辦法措施等,演說不需說明競爭的具體崗位。演說結束后由面試評委會評分,總分為100分。面試評委會由局領導班子成員和單位主要負責同志7人組成,主評委由局主要領導擔任。
6.民主測評(*年9月5日下午)
面試結束后即由全體與會同志根據競爭者的演說,結合平時對其了解,對競爭者的德、能、勤、績、廉等方面綜合評價,進行民主測評。
7.組織考察(*年9月6日)
根據推薦結果,局黨總支按差額比例確定考察人選,即考察對象人數應多于擬認職務人數。考察內容包括德、能、勤、績、廉等方面情況。考察結束后考察組向局長室匯報考察結果,并對每一位被考察者形成考察報告。局競爭上崗領導小組成員根據考察報告,結合平時對其了解,對每一位被考察者打分。
在具體計算評分中,面試和考察環節局主要領導相對增加決策權重,一般不低于30%。競爭者的總成績由面試、民主測評、考察三項成績按3:3:4的比例合并計算而成,滿分為100分,按四舍五入保留到小數點后一位數。總成績在局內部公布。
8.任前公示和任用(*年9月7日~11日)
根據競爭者的總成績,從高分到低分,按競爭職位等額確定擬任職初步人選。其中民主測評和考察成績有一項不滿60分的,取消任職資格。最后由局長辦公會決定擬任職人選。任前公示在局內部進行,時間為5個工作日。對公示中反映的問題及時組織人員調查核實。對公示中沒有問題反映的,或雖有反映但不影響干部任職的,即按干部管理權限,辦理正式任職手續。局領導和各事業單位領導與所任命的中層干部談話后即進行工作移交。如反映的問題經調查屬實,并經局長辦公會研究確認擬任人選不適宜擔任中層干部職務的,按得分高低依此遞補。
關鍵詞:質監 服務 品牌 思考
地理標志產品是指產自特定地域,所具有的質量、聲譽或其他特性本質上取決于該產地的自然因素和人文因素,經審核批準以地理名稱進行命名的產品。地理標志產品是地理、文化和傳統工藝的結晶,是優良品質的代表。隨著全球經濟的快速發展,地理標志已經成為一種獨特資產。
2005年7月國家質檢總局《地理標志產品保護規定》〔下稱《規定》〕正式施行以來,在國家質檢總局的統一管理下,地理標志產品保護工作逐步走上法制化、規范化的軌道,受法律保護的地理標志產品逐年增多,截止2011年5月,共對1192個產品實施了地理標志保護,其中,國內產品1186個,國外6個。在保證審核質量的前提下,地理標志保護產品數量穩步增長,產品范圍涉及食品、農產品、工藝品等領域,產地范圍遍布全國。獲得保護的地理標志產品質量得到了有效保障,市場環境得到了凈化,價格大幅提高,出口量大幅增加,國內外市場競爭力顯著增強,保護地理標志產品的社會效益和經濟效益明顯提高。 國家質檢總局科技司司長武津生介紹說,迄今,中國已核準6000多家企業使用地理標志產品專用標志,中國地理標志保護產品數量穩步增長。截至2011年11月,國家質檢總局已經公告對國內1200余個地理標志產品實施了專門保護。產品范圍涉及白酒、葡萄酒、黃酒、茶葉、水果、花卉、工藝品、調味品、中藥材、水產品、肉制品等,涉農地理標志產品占1100多件,達總件數的92%,產地范圍涵蓋全國30個省、自治區、直轄市。永定縣經歷了地理標志保護產品從無到有的零的突破,永定萬應茶獲得國家地理標志產品保護,對我縣農業增效、茶農增收、農村經濟發展發揮了積極的促進作用。國家質檢總局負責統一管理全國的地理標志產品保護工作,而作為下屬的縣級質監局,有效地服務本轄區地理標志產品保護工作顯得成尤其重要,根據近幾年永定萬應茶申報的工作實踐,對縣級質監局服務地理標志產品保護工作進行思考,本人認為應該從四個方面加以把握。
一.精心謀劃,提供政府決策。地理標志產品保護工作是一項政府行為,應該首先得到當地政府的關注和重視。縣級質監局應主動思考,精心謀劃,做好政府參謀。一方面,認真開展調研。成立地理標志產品保護工作專項調研小組,由局領導掛帥,組織精干人員,深入到有關鄉鎮街道、部門、企業,進行走訪座談、搜集資料。并組識人員到已獲地理標志產品保護的先進縣(市)學習考察,形成調研或考察報告。另一方面,主動請示匯報。在調查研究的基礎上,積極向地方黨委、政府及其主要領導或分管領導匯報,并以呈閱件、請示件形式上報,提出申報地理標志產品保護的目的意義、具體產品、申報理由和配套措施等方面的意見和建議,爭取得到重視和采納,真正起到決策參謀作用,促進地方黨委、政府作出正確決策。一是確定目標。永定縣提出在“十一五”期間爭創永定萬應茶為地理標志保護產品,目前已獲得國家質量監督檢驗檢疫總局《關于批準對邵武碎銅茶、永定萬應茶、三元草珊瑚、米易何首烏、漢王山娃娃魚實施地理標志產品保護的公告》(2012年第205號公告),實現了預期目標。二是成立機構。成立實施地理標志產品保護申報領導小組,由縣政府分管副縣長任組長,縣質監局局長任副組長,相關部門、企業領導為成員,下設申報辦公室,掛靠在質監局,由質監局紀檢組長兼任辦公室主任,該機構為常設機構,申報成功后,變更為永定萬應茶地理標志產品保護保護辦公室。三是撥付經費。確定申報項目后,每個產品由縣財政預撥一定的啟動資金,爭創成功后,每個項目由市政府獎勵申報單位20萬元,獎勵申報部門5萬元,并將獎勵金提取部分作為永定萬應茶地理標志產品保護保護辦公室日常經費,以保證專用標志使用和監管的資金需要。
二、盡心協調,力求爭創成功。申報地理標志產品保護過程是能否取得保護資格的前提,縣級質監局應該盡心做好申報過程的組織、引導、協調等工作。一是完善爭創條件。根據申報要求,幫助爭創的產品培育和發展龍頭企業;制定生產技術規范,引導龍頭企業按生產技術規范組織生產;抓好產品質量關,組織產品質量檢驗,以獲得產品質量合格的檢驗報告。二是編寫申報材料。聘請行業技術專家,組成專家小組,查閱歷史檔案,全面收集相關資料,認真分析申報永定萬應茶的歷史淵源、生產地域范圍及其產地的地理特征、質量特色及其與產地自然因素和人文因素之間的關系、加工技術和質量要求、產業的發展狀況,擬寫永定萬應茶有關申報材料,并召開座談會,發放征求意見稿,廣泛吸納各方意見,經多方論證,為政府代擬申請報告及生產地域范圍請示提交研究,努力得到認可,并以正式文件呈報省質監局和國家質檢總局,努力得到初審和形式審查通過。三是做好專家評審的準備工作。申請報告等申報材料上報國家質檢總局后,由局領導帶領相關人員到北京向受理部門及有關專家匯報申報產品的質量特色和爭創優勢,做好評審答辨有關工作,努力爭取一次性通過專家組的評審,獲得地理標志產品保護稱號。
三.細心管理,有效使用標志。獲得地理標志保護產品稱號是地理標志產品保護工作的基礎,最終目的在于地理標志產品保護專用標志的有效使用,以此體現地理標志保護產品的經濟價值和社會價值,縣級質監局應該細心做好后續管理工作。一是組織制定專用標準。由縣級質監局牽頭,組織相關部門及其專家,編寫獲得地理標志產品的國家標準或地方標準,經省質監局組織專家組評審通過實施。二是出臺標志使用辦法。地理標志產品標準實施后,及時擬寫地理標志產品保護管理辦法提請政府審定出臺,明確規定了相關地理標志產品的界定范圍、管理機構、使用審批、印制要求以及使用監督管理等規范。三是標志使用單位報批。獲得地理標志產品保護,在組織制定專用標準和出臺標志使用管理辦法的同時,鼓勵和引導相關企業申報專用標志的使用,并認真審查后,向國家質檢總局上報地理標志產品保護專用標志使用單位申請,經國家質檢總局核準予以注冊登記使用。四是標志使用及其管理。由永定萬應茶地理標志產品保護保護辦公室負責征求使用單位意見并按管理辦法及質量技術要求委托有資質單位印制專用標志,由保護辦公室統一管理,嚴格審核,發放使用。
四.傾心宣傳,強化監督保護。地理標志產品的申請受理、審核批準、地理標志專用標志注冊登記、監督管理工作是一個完整的過程,需要形成共識,縣級質監局應該傾心宣傳,強化監督保護。一是多形式全方位宣傳。提請政府將永定萬應茶地理標志產品保護工作納入實施品牌戰略的決策盤子,高層發動,部門聯動,媒體驅動,社會推動,多形式全方位加大宣傳攻勢,增強全民地理標志產品保護意識,營造濃厚的良好的保護氛圍。二是擴大產品保護效應。地理標志產品保護是實施品牌戰略的一項重要內容,是其中的一類品牌,應該發揮其品牌效應,引導其擴大規模,延伸產業鏈,培育龍頭企業,增加專用標志使用單位,做大做強地理標志保護產品。三是建立監督保護機制。應該立足轄區,聯動區外。一方面做好轄區內的監督保護工作。嚴把地理標志保護產品質量關,對無報批擅自使用專用標志和有資質而產品質量達不到技術要求的行為加大監督力度,依法查處。另一方面做好轄區內的監督保護工作。應該實行全系統聯動,建立信息通報和監督反饋制度,開展專項檢查,保證地理標志保護產品的真實性和質量的可靠性。
地理標志產品保護工作意義重大,前景美好,縣級質監部門任重而道遠,只要“四心”齊下,全面做好服務,地理標志產品保護工作必將取得更好的成效。
參考文獻:
〔1〕《地理標志產品保護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質量監督檢驗檢疫總局令第78號 2005年5月7日
〔2〕韓樂悟 《我國近千個地理標志產品受到保護》法制網
一、四項主要工作
在堅持招商引資第一要務,完成協議引進項目5個,協議引資總額5.9億;竣工投產項目1個,引資額5000萬元的同時,全力推進城鄉規劃各項工作,取得了明顯成效。
1、規劃龍頭作用得以增強。
20*年以來,城鄉規劃編制和管理工作快速推進,規劃引導城鄉經濟社會發展的“龍頭”作用得到更加充分的發揮。一是計劃引導重大基礎設施建設職能充分發揮。20*年底,我局即依據城市總體規劃,結合城市發展需求,超前啟動了《20*年度中心城市基礎設施建設計劃》編制工作。《計劃》將規劃愿景細化為具體項目,實現了城鄉規劃戰略意圖的貫徹,避免了項目實施的盲目和無序。二是規劃引導城鄉科學發展職能充分發揮。圍繞高質量實現規劃全覆蓋的工作目標,起草并報市政府辦公室下發了《20*年中心城市規劃編制及研究計劃》,同時,我局又下發了《20*年縣城及村鎮規劃工作要點》,對全市規劃編制工作進行部署和安排。目前,中心城市21項規劃編制任務中,部分規劃編制因總體規劃修編暫緩,其余18個項目均已編制完成或正在調整完善;各縣規劃編制工作也在快速推進。全市城鄉規劃全覆蓋的目標基本實現。三是政策引導城市產業發展職能充分發揮。年初即起草并報市政府辦公室印發了《關于明確市區高層建筑重點發展區域的通知》,以此提升中心城市發展檔次和品位。圍繞進一步促進中心城市房地產業和商業發展,于10月初起草了《關于促進中心城市房地產業和商業發展的政策規定》。《政策規定》實施以來,市區商品房銷售量迅速提升;大潤發超市、國泰廣場、XX一百三家大型商貿設施開業。四是掛鉤引導新農村建設職能充分發揮。大力開展鄉鎮和村莊規劃調研,編制并印發了《XX市農村集中居住點規劃實施分類指導目錄》,提出了分類指導、因地制宜規劃建設農村集中居住點的意見。同時,全力抓好全市15個康居示范試點村規劃指導和服務工作,開展了對15個康居示范試點村的規劃方案、建筑設計方案把關審查工作,提升了示范點建設質量和建筑品位。目前,全市已完成252個集中居住點建設規劃編制任務。在規劃的指導下,全市康居示范村和農村集中居住點建設快速推進。
2、改革創新工作取得突破。
20*年初,提出“致力創新突破”的總體目標,不斷加大改革創新工作力度,推動城鄉規劃水平的持續提升。為此,我們印發了《XX市規劃局20*年創新工作實施方案》,對年度改革創新工作提出了總體目標和具體要求。在《方案》的指導下,各項改革創新工作深入開展。圍繞精心精細服務,不斷增強服務能力,提高服務質量,制定下發了《免費規劃報建服務實施辦法》等四項制度,使規劃行政許可工作方面更便民、更利民、更符合發展需求;圍繞規范規劃編制工作,推動規劃設計招投標及規劃市場管理創新,出臺了《XX市規劃編制項目招投標暫行管理辦法》、《XX市城市規劃設計市場暫行管理辦法》;圍繞提高規劃管理水平,啟動了“地理信息系統建設”,完成總體框架編制,2.4平方公里的三維虛擬城市演示系統、元數據管理系統等三大基礎平臺建設,8555平方公里航測影
像圖、400平方公里航測影像圖和市區113平方公里1:500地形圖數據采集錄入工作正加速推進,地下管線數據普查工作即將開展。圍繞提升測繪院發展水平,擬定了改革創新工作方案,從企業內部管理、質量管理、標準體系等方面明確了改革目標,測繪院年內即將實現資質升級。圍繞促進規劃院科學發展,幫助企業多方開拓市場,強化內部規范性管理系統建設,確保了規劃院企業經濟效益和自身建設的齊頭并進。預計20*年度該院合同總收入將達到1200萬元,比改革前的2006年增加3倍。
3、重點工程建設順利推進。
按照市委、市政府的統一部署,20*年我承擔了多項重點工程牽頭推進任務,經過精心組織,嚴格督查,各項工作取得了明顯成效。XX1897及東大街項目:完成項目三套規劃方案及項目實施方案編制工作,積極聯系,多方出擊,項目合作開發單位基本確定,項目將擇機啟動。百棟高層推進工程:制定了市區百棟高層推進工程實施方案,確立了年內已建、在建高層建筑80棟的工作目標,并通過政策引導、督促檢查、現場觀摩等形式,大力推進工程進度。目前,市區已建、在建高層建筑已達到105棟,超額完成年度目標任務。安居工程:精心組織各片區和相關主管部門,加速推進市區藍領公寓、拆遷安置房、廉租房等安居工程建設。目前,市區經濟適用房開工建設并完成主體工程17.3萬平方米,占目標任務(15萬平方米)的115.3%;藍領公寓開工建設并完成主體工程23.02萬平方米,占目標任務(21.6萬平方米)的106.6%;拆遷安置房開工建設并完成主體工程39.6萬平方米,占目標任務(37萬平方米)的110.8%。均超額完成年度目標任務。雪楓公園:積極配合公園管理單位,高標準推進公園維護和后續管理工作,積極服務好公園配套用地開發項目建設,科學嚴謹地組織好公園決算審計工作,確保公園建設畫上圓滿的句號。同時,還積極協助市水務局完成大運河水利博物館選址,并積極做好規劃方案編制工作;優質高效地完成了XX商檢、海關大樓、古黃河濱水核心區、明城墻遺址保護等市政府實事項目規劃服務工作,促進了項目的快速推進。
4、和諧團隊創建效果顯著。
在全力推進各項業務工作的同時,狠抓規劃干部隊伍建設,和諧團隊的工作取得顯著成效。一是強化服務創新,行風建設深入推進。圍繞政(行)風建設工作再上新臺階的工作目標,不斷強化工作措施,重點圍繞創新服務理念,出臺了《XX市規劃局免費規劃報建服務實施辦法》、《市規劃局特別快車綠色通道服務制度》等四項規范規劃行政服務工作的新機制、新制度,著力提升服務水平,取得了實實在在的成效。在上半年全市民主評議政(行)風活動中,我局在15個行政執法單位中排名第五,局市政規劃處在熱點崗位評議中排名第二。我局駐行政服務中心窗口多次獲得“流動紅旗窗口”和“十佳窗口”表彰。二是強化和諧發展,爭先創優扎實開展。圍繞打造和諧社會、和諧規劃的工作目標,以扶貧、雙擁、等工作為著力點,以競爭考核為抓手,全力推進爭先創優工作。扶貧工作中,以確立發展規劃、培育致富產業、實施實事幫扶和幫扶困難戶為工作重點,大力實施實施四大幫扶工程(規劃幫扶、科技幫扶、實事幫扶、貧困戶幫扶),已完成扶貧工作投入12萬余元,較好地實現了扶貧工作目標;雙擁工作中,進一步強化與駐宿廣大官兵的聯系溝通,幫助解決他們的實際困難;工作中,以解決群眾的困難為出發點,堅持做到“有登記、有交辦、有責任人、有處理、有結果、有監督”等“六個有”,充分發揮規劃的協調和引導職能,幫助群眾化解矛盾,處理問題,并通過
采取回訪、下訪、約訪等有效形式,深層次推進問題處理,得到了群眾的充分肯定。三是強化競爭考核,隊伍建設逐步完善。在干部隊伍建設中,全面引入競爭考核機制,以此激發干部職工的創業熱情和創優激情。完成了局機關中層干部輪崗工作,促進了業務工作交流,激發了干部職工提升自我、完善自我的熱情;完成了部分分局局長助理公推公選工作,進一步完善了干部隊伍梯隊建設,使一部分年輕干部干事創業的激情得到充分調動;實施了部分重要崗位工作人員的公開招聘,引入了一批專業型年青人才,使得干部隊伍得到了進一步充實,促進了各項業務工作和服務工作的有效開展。
二、理論學習和廉政建設
1、理論學習
堅持將理論學習和工作實踐有機結合,認真學習領會中央和省市委重大戰略部署和方針政策,確保做到自身素質和水平的與時俱進。堅持做到“自學與制度化學習緊密結合”、“學習與交流緊密結合”,在認真抓好規劃專業理論和管理知識自學的基礎上,積極參加市委中心組學習活動,全面領會和掌握黨的十七大、十七屆三中全會精神;制定了市規劃局制度化學習機制,組織開展了黨組中心組學習、辦公會學法、菜單式學習等多種長期性、制度性、剛性的學習活動;在學習活動中,還堅持學以致用,加強調查研究,先后完成了《新加坡城市規劃與建設的考察報告》、《桂林“兩江四湖”考察報告》、《增強中心城市核心競爭力的重點問題研究》等多篇論文,并先后兩次在市委黨校組織的干部培訓班上就自身學習成果及工作體會作了講座。
2、廉政建設
始終堅持“兩手抓”,積極履行“一崗雙責”,作為第一責任人,全面開展黨風廉政建設工作。在制度建設方面,先后組織制定了《XX市規劃局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實施辦法》、《XX市規劃局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報告制度》、《XX市規劃局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檢查考核辦法》、《XX市規劃局黨風廉政建設責任追究暫行辦法》,對黨風廉政建設責任機制進行了全面調整完善,進一步明確了責任制落實機制和具體措施;在教育學習方面,組織干部職工開展了“解放思想能形成,推動落實好快干”大討論活動、到洪澤湖農場接受警示教育活動和市規劃系統反腐倡廉專項警示教育活動,經常組織各種案例教育,做到警鐘常鳴,確保全局干部隊伍不出問題;在推進廉政文化建設方面,以廉政文化進機關、進行業活動為重點,深入推進廉政文化建設。出臺了《關于在全局領導干部中開展“讀廉文、思廉政”廉文薦讀活動的意見》,編制印發了11期廉文,供干部職工學習;在加強干部廉政建設方面,組織中層以上干部開展了公開述職述廉活動,并先后組織召開了兩次黨組中心組民主生活會,分析研究干部廉潔自律管理工作;在落實紀檢監察機構派駐統一管理方面,自覺接受監督并著力加強干部選拔任用、資金運行、國有資產運營、黨務與政務公開、領導干部廉潔自律及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落實等六個重點環節和部位的監督管理,取得了顯著成效,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工作得到了進一步增強。在此基礎上,本人也認真執行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報告制度和領導干部個人重大事項報告制度等有關規定,堅持做到胸襟坦蕩,對組織、對領導從不隱瞞個人任何問題。
1月18日至1月23日,副市長XX率市人大社會事業委、市府辦、市衛生局有關負責同志一行6人,赴遼寧海城、吉林蛟河學習考察醫療單位體制改革和農村社區衛生服務改革工作,感觸頗深,收獲不少。
一、基本概況
(一)海城市進行鄉鎮衛生院產權制度改革的有關情況
海城市地處遼寧南部、遼東半島北端,是全國縣級綜合體制改革試點單位,全市現轄4個管理區、1個經濟技術開發區、27個鎮、576個行政村,總面積2732平方公里,總人口111萬。改革開放以來,海城充分發揮區位優勢,以勇于實踐、敢為人先的膽識和氣魄,進行了全方位的改革,使經濟和社會事業煥發出新的生機和活力。實行綜合體制改革前,由于整個醫療衛生都是由政府包辦,機制僵化,經營管理不善,人浮于事,效率低下,有的衛生院甚至連工資都無法保證。為此,從1996年開始,該市本著"提高市一級、搞活鎮一級、強化村一級"的原則,對20家鄉鎮衛生院進行了產權制度改革,改制面達70%。該市的做法是:
1、深入調查研究,堅持因院施策。改制前,該市首先進行了深入的調查研究,通過召開職工座談會、專家論證會等形式廣泛征求意見,摸清底數,掌握實情,制訂詳細的實施方案,并公布于眾。在改制過程中,由市資產評估事務所對衛生院進行清產核資與資產評估,對購買者進行資質和能力審查,確保改制的順利進行。在改制形式上,該市堅持因地制宜、因院施策,改制的20家醫療單位,競價出售12家,定向出售7家,兼并1家。
2、采取多種方式,妥善安置人員。該市對改制前已退休的職工主要采取三種安置方法:一是鎮政府用原衛生院事業費繼續支付其退休費用;二是衛生院及退休職工共同投保,參加社會養老保險;三是在退休職工自愿申請的情況下,發放一次性安置費。對在職職工的安置采取雙向選擇的方式:一是繼續在醫院工作;二是自己開診所;三是自謀職業。醫院改制后,有關善后工作及債權債務由所在鎮政府統一處理。出售衛生院所得資金主要用于職工安置、為職工交納養老保險、支付退休費和償還衛生院所欠債務。
3、組建管理機構,實行醫防分設。在鄉鎮衛生院改制前,該市就實行了醫防分離,鎮政府成立了衛生管理辦公室,負責管理原來由醫療單位代管的各鎮預防保健,理順了農村預防保健的管理體制。
4、切實采取措施,強化管理服務。在領導關系上,該市要求改制后的衛生院必須接受當地黨委、政府的領導,服從市衛生行政部門的監督管理和業務指導;醫院的院長、副院長必須同當地政府和市衛生局協商后任命,報衛生局備案。在服務功能上,要求改制后的衛生院承擔支援農村、指導基層醫療衛生工作等任務,在發生重大災害、事故、疾病流行或其他意外情況時必須服從衛生行政部門的調遣。在人員使用上,要求不得使用非衛生技術人員從事衛生技術工作,外聘衛生技術人員必須具備中級以上職稱。在醫院基本醫療保證上,要求按等級醫院基本標準設置科室和人員。同時,該市衛生局還成立了衛生執法大隊,對全市的醫療市場進行集中管理,發現問題及時查處,問題嚴重的吊銷營業執照,真正做到了從"辦醫"向"管醫"的轉變。
經過改制,該市衛生事業得到了長足的發展,取得了明顯的成效,具體體現在以下五個方面:
一是衛生事業的社會化投入明顯增加。據統計,改制前三年,20所衛生院的專項投資不足100萬元,改制后僅一年,經營者就投入923.5萬元,是改制前三年的9倍多。截止到2000年末,20所衛生院固定資產總額為2739萬元,比改制前的622萬元增加了2117萬元,增幅達340%。
二是衛生技術人員素質明顯增強。2000年底,20所衛生院具有中高級技術職稱的人才達87人,比改制前增加了60人。新引進的高中級人才主要來自鞍山和沈陽市的大醫院。在引進人才的同時,為增強衛生院發展后勁,投資者還注重培養人才,有的送到醫學院深造,有的送到上級醫院進修。
三是醫療條件明顯改善。改制前20所衛生院基本上是大內科,外科只搞處置、縫合,不開展手術。其中,15所衛生院沒有搶救室,也沒有必要的搶救器材。改制后,各衛生院在加強內科的同時,還健全了外科、婦產科、兒科、中醫科、正骨醫科等,開設臨床科室由原來的3個增加到11個。改制衛生院普遍設置了搶救室,配備了必要的設備和藥品,裝備了X光機、B超機、心電圖機,有的還裝備了動態心電圖機、腦電圖機等設備。
四是醫療收費水平明顯降低。各改制醫院為贏得市場,增強競爭力,紛紛降低醫療收費水平,許多衛生院明碼標價或在患者入院時就承諾費用總額,使患者的醫療費用大大降低。據調查,改制前,闌尾炎手術住院費用為1500元左右,改制后,絕大多數衛生院的收費水平在700-900元之間。
五是衛生院運營質量明顯提高。20所衛生院病床平均利用率由改制前的9.6%提高到40.7%,日門診量由改制前的441人次增加到644人次;2000年總收入達到1880萬元,比改制前翻了一番。
(二)關于蛟河市推進農村社區衛生服務改革的有關情況
蛟河市地處吉林省東部,屬半山區。全市轄20個鄉鎮、258個行政村,總人口47萬,其中,農村人口29.9萬。2001年實現財政收入1.17億元,農民人均純收入3180元,略高于全省平均水平。近年來,該市針對農村三級衛生服務網關系松散,鄉村醫生服務水平較低,農民看病貴、看病難等問題,積極推進農村社區衛生服務改革,取得了很好的效果,得到了國務院的充分肯定,李嵐清副總理作了重要批示:"蛟河市黨委、政府積極開展農村社區衛生服務改革,探索出了一條適合當地條件發展農村衛生事業的可行之路"。該市的主要做法是:
1、調整農村衛生機構布局。打破"一村一室"的傳統格局,對原有鄉、村衛生資源重新進行合理配置,將265個村衛生室和個體診所調整為218個村級社區衛生服務站(以下簡稱服務站),均衡設置在農村人口相對集中地區,每站覆蓋人口1000-3000人。服務站受鄉鎮衛生院(以下簡稱衛生院)領導,承擔對農民的健康教育、疾病控制、婦幼保健、常見疾病和損傷的治療、康復等工作。
2、改革用人制度。由衛生院擇優錄用、統一調配進入服務站的人員,并實行全員聘任制和末位待崗制。全市先后有26名衛生院醫生充實到服務站工作,有17名業務素質不合格的鄉村醫生被解聘。
3、加強市、鄉、村三級衛生機構間的縱向合作。對鄉、村衛生機構實施衛生服務一體化管理,由衛生院全面負責服務站的業務培訓、監督與管理,實行對口幫扶、以強帶弱、強弱聯合。衛生院還拿出部分資金,為服務站統一采購藥品和一次性注射器等,對服務站給予資金支持。在政府的組織下,服務站每月提取毛收入7%的資金,鄉鎮衛生院配套相應資金,作為農村社區衛生服務發展基金,主要用于服務站的設備購置以及農村社區衛生服務監督、管理和人員培訓等。
4、轉變服務觀念和服務模式。變坐堂行醫為上門服務,變單純醫療為預防保健與醫療相結合。服務站按照立足社區、服務農民、滿足需求、強化管理的基本要求,開展入戶調查,為12.3萬農民建立健康檔案;實行家庭訪視制度,對老年人、慢性病患者定期訪視,對孕產婦、雙向轉診轉回的患者和臨終病人隨時訪視,實行全天侯待診、電話叫診和巡診,及時對患者進行診斷與治療;開展雙向轉診服務,服務站及時將其不能診斷與治療的患者轉到衛生院,患者病情好轉后轉回服務站繼續進行治療,衛生院從醫療收入中給予服務站一定比例的提成費,真正做到便民利民。
蛟河市推行農村社區衛生服務以來,取得了較好的成效,主要表現在:
1、通過對農村衛生資源合理調配,形成了覆蓋全市的功能合理、便民利民的農村衛生服務網絡,強化了衛生院的技術指導與管理能力,拓展了鄉、村衛生機構的服務功能,增強了競爭意識,激發了經營活力,實現了農村社區衛生服務與初級衛生保健的有機結合,保證了預防保健工作的落實。
2、通過加強服務站的基本建設、充實技術人員和24小時待診等手段,提高了服務質量,方便了農民就醫。自改革以來,該市衛生院和服務站患者就診量平均增加了近10個百分點,衛生院業務收入逐年增長,服務站直接增收達16萬元,每名鄉村醫生年收入平均增長近400元,不僅提高了社會效益,而且增加了經濟效益,穩定了鄉、村兩級醫療衛生隊伍。
3、通過實行入戶訪視、雙向轉診、健康體驗等措施,不僅使農民在家中即可享受到便利的醫療衛生保健服務,而且較大幅度地降低了農民的醫療費用負擔。據不完全統計,自開展雙向轉診和多次降低藥品價格以來,農民患者大病和手術醫療費用人均每次減少150元左右,藥品費用減少20%左右。同時,由于服務站的藥品由衛生院統一采購,較好地保證了藥品質量。
二、啟示與建議
借鑒兩地經驗,結合江都實際,我們建議,今后一個時期要著力抓好以下兩個方面的工作。
第一階段:1986-1992年,為試點階段。1986年,民政部和國務院有關部委在江蘇沙洲縣召開了“全國農村基層社會保障工作座談會”。會議根據我國農村的實際情況決定因地制宜地開農村展社會保障工作。一些經濟較發達的地區成為首批試點地區[1]。
第二階段:1992年—1998年,為推廣階段。1991年6月,原民政部農村養老辦公室制定了《縣級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基本方案》(以下簡稱《基本方案》),確定了以縣為基本單位開展農村社會養老保險的原則,決定1992年1月1日起在全國公布實施[2]。此后,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工作在各地推廣開來,參保人數不斷上升,到1997年底,已有8200萬農民投保[3]。
第三階段:1998年以后進入衰退階段。1998年政府機構改革,農村社會養老保險由民政部門移交給勞動與社會保障部。這個階段由于多種因素的影響,全國大部分地區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工作出現了參保人數下降、基金運行難度加大等困難,一些地區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工作甚至陷入停頓狀態[4]。官方對這項工作的態度也發生了動搖。1999年7月,國務院指出目前我國農村尚不具備普遍實行社會養老保險的條件,決定對已有的業務實行清理整頓,停止接受新業務,有條件的地區應逐步向商業保險過渡[5]。
從以上幾個發展階段來看,可以說到目前為止,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在實踐上是并不成功的。在理論上,這一制度也引起了激烈的爭論和批評。90年代以來,農村社會養老保險一直是人口經濟學研究的一個熱點問題,積累了大量的文獻資料。這些文獻全面地反映了各地各時期農村社會養老保險的發展狀況、存在的問題,并提出了相關的對策。在目前這一政策面臨轉折時,對這些研究進行綜合分析,能使我們全面地總結這項工作的經驗教訓,為今后農村老年人口的社會保障工作提供參考。本文在大量查閱90年代尤其是1995年以來的文獻資料的基礎上,發現研究的焦點主要集中于以下幾個方面:
一、建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的必要性和可行性
現有文獻對建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的宏觀必要性基本上沒有異議。作為農村社會保障的重要組成部分,它的建立對保障老年農民的利益,促進農村經濟的發展和改革的深化,保證社會的穩定和進步都有積極意義。另外,它還有助于減輕農民“養兒防老”的思想,從而有利于計劃生育政策的貫徹執行。何承金等人的研究認為,中國西部農村人口控制的主要障礙在于社會保障體系殘缺不全,農民養老難以落實[6]。
更多的研究從微觀經濟個體的養老需求與供給出發進行分析,認為由于農村家庭的小型化,大量青壯年農民流向城市,老年農民社會地位下降等原因造成了近年來農村家庭養老功能的逐步淡化、弱化。而土地、家庭儲蓄和農民自身的養老能力都難以擔負起老年農民的生活保障[7]。
盡管農村社會養老保險有必要建立,可是在我國目前的社會經濟發展水平下能否建立起真正的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呢?一些文獻對建立農村社會保障的約束性進行分析后指出,由于我國資金有限,而城市又處于經濟改革的中心,在資金的競爭性使用中具有優勢;而且福利國家的困境對政府的警示作用使國家不敢對農村社會養老保險投入太多,因此現階段我國尚無能力建立真正的全國范圍內的農村社會保障制度,只能以局部地區的社會保障作為替代[8]。楊翠迎、張暉等人分析了我國農民社會養老保險的經濟可行性,認為目前建立全國范圍的農村社會養老保險是不可行的,只有東部和中部一些省份才具備開展這項工作的條件[9]。從世界經驗來看,馬利敏認為中國的二元經濟結構及大比例的農村人口決定了現在不宜把農業家庭人口納入帳戶養老保險體系[10]。
二、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存在的問題
1.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存在的諸多問題已引起許多學者的關注[11]。這些問題中,有的是制度設計本身的缺陷;有的是在執行過程當中出現的問題。前者主要包括:
1)農村社會養老保險缺乏社會保障應有的社會性和福利性。《基本方案》規定: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在資金籌集上堅持以“個人繳納為主,集體補助為輔,國家給予政策扶持”的原則。這樣,由于大多數集體無力或不愿對農村社會養老保險給予補助,絕大多數普通農民得不到任何補貼,在這種資金籌集方式下的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實際上是一種強制性儲蓄或鼓勵性儲蓄[12],也正因為這一點導致了不可能強制要求農民參加農村社會養老保險。但如果要使這項工作開展下去,常常需要采取強制性的行政命令,這又違背了農村社會養老保險的自愿性原則。因此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在制度設計時就使其執行陷入了兩難境地。
2)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存在制度上的不穩定性。各地農村社會養老保險辦法基本上都是在民政部頒布的《基本方案》的基礎上稍作修改形成的,這些辦法普遍缺乏法律效力。因此各地對這一政策的建立、撤消,保險金的籌集、運用以及養老金的發放都只是按照地方政府部門,甚至是某些長官的意愿執行的,不是農民與政府的一種持久性契約,因此具有很大的不穩定性。實際上,我國政府對農村社會養老保險的態度也時常發生動搖,導致了本來就心存疑慮的農民更加不愿投保。這也是缺乏法律保障的結果。
3)基金保值增值困難。《基本方案》規定,“基金以縣為單位統一管理,主要以購買國家財政發行的高利率債券和存入銀行實現保值增值。”在實際運行過程中,由于缺乏合適的投資渠道、缺乏投資人才,有關部門一般都采取存入銀行的方式。但是1996年下半年以來,銀行利率不斷下調,再加上通貨膨脹等因素的影響,農村養老保險基金要保值已經相當困難,更不用說增值。這一方面造成政府的包袱加重,現已出現參保的人越多,國家賠得越多的局面。另一方面,為了使資金能夠平衡運行,國家原先承諾的養老保險帳戶的利率只好下調,造成投保人實際收益明顯低于按過去高利率計算出的養老金,使人們對農村社會養老保險的信心更是大打折扣。D·蓋爾·約翰遜指出,由于中國1993-1997年的投資收益率為負,負于從1993-1997年每年投入了同等數量保金的個人來說,他們積累的基金實際價值低于他們支付出的保費(D.蓋爾·約翰孫1999)。
4)保障水平過低。《基本方案》規定,農民交納保險費時,可以根據自己的實際情況分2元、4元、6元、8元……20元等10個檔次繳費。但由于農村經濟發展水平低,農民對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制度缺乏信心等原因,大多數地區農民投保時都選擇了保費最低的2元/月的投保檔次。在不考慮通貨膨脹等因素的情況下,如果農民在繳費10年后開始領取養老金,每月可以領取4.7元,15年后每月可以領取9.9元(王國軍2000),這點錢對農民養老來說,幾乎起不到什么作用。如果每月投保4元、6元甚至是10元,也仍然難以起到養老保障的作用。
2.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在執行過程中,也出現了不少問題,主要包括:
1)基金的管理不夠規范與完善[13]。1998年以前全國各地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基金的收集、保管、運營和發放全是由民政部門一家負責,缺乏有效的監督和制約。而一地的民政部門又直接受制于當地的政府。因此當政府出現資金周轉困難或有什么建設項目缺少資金時,有時就會要求動用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基金。對這樣的要求,民政部門往往難以拒絕。因此各地擠占、挪用和非法占用基金的情況時有發生,基金的安全得不到保障,給今后的發放工作留下了極大的隱患。
2)機構管理費用入不敷出[14]。按照《基本方案》的規定,農村社會養老保險管理機構的經費可以按所收取基金的3%來支取。但是按規定提取的管理費難以滿足開展業務的需要。有的市(縣)提取的管理費連給職工發工資也不夠,加上會議費、宣傳費等,空缺更大。值得注意的是,現在城鎮企業職工養老保險基金的管理機構的管理費都已明確規定不從保險基金中支取了(何承金等2000),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卻仍然要靠這一渠道來解決工作經費。
3)干部群眾在享受集體補貼方面差距過大[15]。《基本方案》規定:“同一投保單位,投保對象平等享受集體補助。”但在全國各地農村社會養老保險的執行過程中,同一個行政村的干部和群眾卻不平等享受集體補助。參加投保的絕大多數村和鄉鎮是補干部,不補群眾;少數村都補的,也是干部補得多,群眾補得少。群眾一般一年僅補助3~5元,而干部補助少則幾百元,多則數千元,上萬元(彭希哲等1996)。這樣大的差距加劇了原本就存在的農村社會不公平,強化了農民對農村社會養老保險的抵觸情緒。
4)多種形式的保險并存,形成各自為政的混亂局面(吳云高1998)。在蘇南地區,由于農村養老保險開展得較早,在發展過程中形成了多種養老保險形式:有民政部門組織實施的,有鄉鎮合作經濟組織辦理的,有社會保障局辦理的,等等。它們各自為政,操作方法各不相同,導致了原本就“稀薄”的資金更加分散,缺乏規模效應。在其他地區,由民政部門組織的農村社會養老保險與商業保險也產生競爭,雖然競爭本身可以給投保農民帶來實惠,但由于政府的不正當干預,商業保險往往受到排擠,打亂了正常的市場秩序。
盡管存在著以上這些問題,有的研究者認為現行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制度還不失為一種符合我國社會主義初級階段國情的解決農村老年經濟保障的重要方式。應當在現有基礎上,積極穩妥地推進農村社會養老保險,而不應全盤否定其積極作用。但有相當一部分學者對這一制度持否定態度。有人認為,“我國的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制度存在著較為明顯的制度需求與制度供給的不平衡”(田凱2000);有人認為,“當前試點中的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制度不是一個能夠擔負起農村跨世紀社會養老責任的制度,需要更有效的制度來取而代之”(馬利敏1999);有的人甚至認為,這項舉措“存在著重大的理論和實踐上的錯誤”(王國軍2000)。
三、農村社會化養老的區域研究
從實踐情況來看,我國農村養老仍主要依賴于家庭養老和自我養老,社會養老保險的實行范圍還十分有限。在眾多的相關研究中,有相當部分的文獻研究不同地區農村社會養老保險的實行情況。文獻表明,農村社會養老保險的推行存在著相當大的區域差異。王海江對農民參加農村社會養老保險的影響因素進行了定性和定量分析,發現農民所在省份對其是否參加社會養老保險有顯著的解釋性(王海江,1998)。薛興利等的調查也表明集體經濟越發達、農民人均純收入越高、村領導越強的鄉鎮,農村社會養老保險的推行情況越好(薛興利等1998)。從全國來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的實行情況是東部沿海地區顯著地好于中西部地區,上海、江蘇、山東等地區已達到較高的覆蓋率,而在中西部大部分地區,推行這一政策十分困難。
但幾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發展相對較好的地區,其對老年農民的保障并非完全依靠農村社會養老保險,相反,他們往往是在《基本方案》的做法之外,發展了不同方式、各有特色的社會化養老。
1.蘇南模式。蘇南農村目前的老年保障模式是一種多形式并存的局面,其基本特征是“以家庭保障為基礎,社區保障為核心,商業性保險為補充”(彭希哲等1996),上海市農村也基本上屬于這種類型。這種社區保障是社區范圍內統籌的制度,社區成員一般都享有類似的保障福利而不受其就業的那個企業的經營狀況的直接影響。它在資金上主要依賴于社區公共資金的投入,而社區公共資金又主要來源于鄉鎮企業的盈利。蘇南是我國鄉鎮企業較為發達的地區。因此集體有能力對社區成員的養老提供一定程度的保障(彭希哲等1996)。民政部門組織的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在這里也有較高的覆蓋面,但在資金籌集上,蘇南模式有其獨特之處:一是集體補助所占比例較高;二是基金籌集標準不是按照《基本方案》中的10個等級,而是被大大提高了,以適應當地的生活水平,確實保障老年農民的基本生活。比如上海嘉定區的實際操作中,個人年繳費標準分為3檔:240元、180年和120元。企業繳費則按企業不同性質區分不同的繳費標準。農村“三資”企業,按上月農方職工工資總額的25.5%繳費;農村私營企業按上年度計稅工資標準的25.5%繳費;農村個體工商戶,戶主按上年度計稅工資標準的10%,為本人和農民幫工繳費。
2.山東模式。整個山東省的農村養老保障仍以家庭保障為主,但它是全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幾個試點地區之一,也是全國投保絕對人數最多的省區。在資金籌集方面,該地區基本是按照《基本方案》的規定來實行,以個人交納為主。集體補助的比例很小,只占已交納保險基金的約15%。而且其中的絕大部分補助給村干部、鄉鎮企業職工等“特殊職業”的人口。山東省農民的投保標準普遍很低,一般都是2-4元/月的水平(彭希哲等1996),因此未來的養老保障能力也很低。
3.廣東模式。確切地說,這也是一種社區保障模式。它通過股份合作制鄉鎮企業中的年齡股和集體股來實現對農村老年人口的經濟保障[16]。所謂年齡股就是個人所擁有的股份數額隨年齡的增長而增加,因此老人總能擁有較多的股份。集體股是屬集體經濟組織或企業所有者所有,集體股的主要用途之一是作為公益金,老年福利支出是公益金十分重要的一個組成部分。
四、改革農村社會養老保障制度的對策和建議
針對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制度本身的缺陷以及在執行中出現的上述問題,許多文獻都從不同的角度對農村養老保障的發展提出了對策和建議,主要集中在以下幾個方面:
1.應加大對農村社會養老保險的扶持。不少研究者注意到缺少政府扶持是農民缺乏投保熱情的根本原因,因此針對目前集體補助比重過小,國家扶持微乎其微的狀況,均提出應適當提高集體補助的比重,加大政府扶持的力度。只有這樣,才能使農村社會養老保險真正具有社會保障應有的“社會性”、“福利性”,才能調動起農民投保的積極性。
2.應當確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的法律地位,使其具有制度上的穩定性。國家關于農村養老保險的方針政策變化無常,不利于這項工作的開展。全國各地在這方面也沒有規范統一的業務、財務及檔案管理的規章制度,這都導致了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制度的不穩定性。而通過立法是達到穩定政策的最好途徑。
3.應提高基金的保值增值能力,以解決農村社會養老保險的支付問題。這是一個非常棘手的問題,因為投資本身就是一門相當復雜的學問,我國這方面的人才非常稀缺;而且目前我國風險較小、回報較高的投資渠道很少,但是許多文獻仍然提供了一些有益的思路和改革的方向。比如,①可以通過法律程序,在保證資金安全的前提下,推行投資制,將部分養老保險基金交由專業投資公司進行投資,以提高積累資金的增值率。②由于農村養老保險以縣為覆蓋范圍,因此基金大多集中在縣級保障部門,其保值增值受到人才、信息、投資能力等方面的限制。因此可以規定,不能保證適當增值率的投資主體,要在一定期限內放棄投資權,將養老保險基金全部或部分上繳,由省級部門負責保值增值并承擔責任。省級部門不能實現保值增值的,可以將基金交由全國有關機構管理。福建省就是采用的這種辦法,效果比較好。
另外,王國軍主張完全放棄現有的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制度,另起爐灶,建立“從城鄉‘二元’保障到基本保障、補充保障和附加保障的城鄉有機銜接的社會保障制度”。在基本保障中,農業勞動者通過稅收的方式,向全國統一社會養老保障機構交納社會養老保障稅,社會養老保障稅率應按各地農民的收入水平、物價指數和人口預期壽命而分別制定;在補充保險中,如果農民受雇于人,超過一段時間后,雇主和雇工必須按雇工工資的法定比率向社會保障管理機構交納社會補充保障費;在附加保障中,農民可以參加商業保險或個人儲蓄的方式獲得保障(劉書鶴等1998)。
五、需要進一步研究的問題
盡管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已經進行了10多年,也積累了相當多的研究文獻,但由于為農民這類非雇傭的獨立勞動者建立社會保障本身就是一個難題,而且我國尚處于社會主義初級階段,經濟實力還不夠發達,農村的社會生產力總體而言還比較落后,是典型的二元經濟結構。因此到目前為止,關于農村社會養老保險仍然有許多需要進一步研究的問題,其中比較關鍵的是以下幾個:
1.農村社會養老保險的籌資方式
許多研究者都提出應當在農村養老基金籌集時增加政府扶持的力度。但是這個“力度”應當有多大比較合適,即既能充分調動農民投保的積極性,政府又能承擔得起?在這個問題上社會公平與經濟效率之間的替代關系如何?對于這些問題,都缺乏明確的定量分析,甚至連定量分析的框架的也沒有,這樣“加大政府扶持力度”便缺乏科學的指導,難以落實。
2.農村社會養老保險的管理機構設置
按國際上通行的做法,社會保障基金的收繳、管理和發放應當遵循三權分立的原則。但是我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在1998年以前基本上完全由民政部門獨立管理,1998年以后移交給勞動與社會保障部門,也是一家說了算。權利缺乏監督是基金安全難以保障的關鍵,因此農村社會養老保險的機構設置應當進行改革。但怎樣改,怎樣體現權利的監督與制衡是目前已有的文獻中研究得較少的問題。
3.城鄉養老保險的銜接問題
我國現有的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制度與城鎮職工養老保障制度是完全不同的兩套體系,兩者不存在可換算的基礎,根本無法銜接。但是隨著我國經濟改革的深入,城市化的步伐將會加快,有更大量的農村勞動力將流向城市,兩種不相銜接的養老保險體系將成為勞動力自由流動的障礙。因此,王國軍提出了“‘三維’的城鄉有機銜接的社會保障制度”,是非常有益的嘗試,但其中有一些關鍵問題仍無法解決。比如在基本保障中,國家是否給予補貼?如果給,給多少比較合適?如果不給,較富裕的農民是否會感覺“吃虧”而不愿參加?因此關于這個方案還有許多問題需要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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