時間:2022-03-05 12:09:41
序論:寫作是一種深度的自我表達。它要求我們深入探索自己的思想和情感,挖掘那些隱藏在內心深處的真相,好投稿為您帶來了七篇二手車流通管理辦法范文,愿它們成為您寫作過程中的靈感催化劑,助力您的創作。
為加強我市二手車流通行業管理,規范二手車經營活動,維護二手車交易雙方的合法權益,促進二手車流通行業健康發展,根據《二手車流通管理辦法》(商務部、公安部、工商總局、稅務總局令**年第2號)、《汽車品牌銷售管理實施辦法》(商務部、國家發展改革委、工商總局令**年第10號)、《二手車交易規范》(商務部公告〔2006〕22號)、《汽車貿易政策》(商務部令**年第16號)、《重慶市商品交易市場管理條例》(1997年11月28日市人大常委會第22號公告)等法規政策規定,結合我市實際,現就加強二手車流通行業管理提出如下意見,請認真貫徹落實。
一、二手車流通行業的發展應遵循統籌規劃,分類指導,合理布局,鼓勵競爭,促進發展和公開、公平、公正的原則。原則上主城區不再增設專門的二手車交易市場,主城區以外的區縣(自治縣)規劃設置1個二手車交易市場。除主城區、雙橋區以外的其他各區設立二手車交易市場,汽車保有量(不含摩托車)應達到1萬輛以上;綦江、潼南、銅梁、大足、榮昌、璧山、梁平、豐都、墊江、忠縣、開縣、云陽、奉節等縣設立二手車交易市場,汽車保有量(不含摩托車)應達到8000輛以上;雙橋區及城口、武隆、巫山、巫溪、石柱、秀山、酉陽、彭水等區縣(自治縣)設立二手車交易市場,汽車保有量(不含摩托車)應達到6000輛以上。支持、鼓勵現有二手車交易市場經營者到有條件的區縣(自治縣)設立分市場(分支機構),支持有條件的汽車市場經營者開展二手車交易市場經營業務,支持有條件的汽車品牌經銷商開展二手車經銷業務。
二、二手車交易市場經營者應符合《二手車流通管理辦法》、《二手車交易規范》的規定,具備企業法人條件、固定的交易場地、必要的配套服務設施及供用戶辦理二手車鑒定評估、保險、納稅等手續的條件,應建立嚴格的市場管理規則和內部管理制度,保證良好的市場環境和交易秩序。市場選址應當符合城市商業發展有關規定及本意見要求。
二手車經銷企業應當具有企業法人條件,有固定營業場所和展示場地,其營業場所及展示場地應當符合城市商業發展有關規定。汽車品牌經銷商增加二手車經銷業務的,應有與經營范圍和規模相適應的場地、設施和專業技術人員,其二手車營業場所及展示場地應當符合城市商業發展有關規定。
三、對二手車交易市場經營權實行公開拍賣。由市商委組織對二手車交易市場經營權進行拍賣,對買受人發放同意從事二手車交易市場經營的文件。拍賣所得按照有關規定繳入當地財政,由當地財政核定劃撥必要的拍賣工作經費。買受人應當完善有關條件,依法取得相關手續后,方可營業。汽車市場經營者增加二手車交易市場經營業務應當向原工商登記機關申請變更登記,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變更登記前,應當向市商委書面征求是否符合城市商業發展有關規定的意見。
設立二手車經銷企業(包括汽車品牌經銷商增加二手車經銷業務),應當依法辦理工商登記(變更)手續和稅務登記手續,并向市商委備案。工商行政管理部門在辦理工商登記(變更)手續時,應當向市商委書面征求是否符合城市商業發展有關規定的意見。
四、二手車經營主體和二手車交易市場經營者應當嚴格按照《二手車流通管理辦法》、《二手車交易規范》等法規政策規定,依法開展經營活動,遵守商業道德,接受依法實施的監督檢查。
五、全市各級商貿流通主管部門要會同公安、工商、國稅、地稅、物價等部門加強對二手車交易市場和經營主體的監督管理,做好二手車交易市場和二手車經營主體備案管理工作和信息統計上報工作,及時了解、掌握二手車流通行業發展情況,及時二手車流通信息。取得營業執照的二手車交易市場和二手車經營主體,應當自取得營業執照之日起2個月內向市商委備案,市商委定期將備案情況匯總上報商務部。
六、全市各級公安部門要會同商貿、工商、國稅、地稅、物價等部門做好二手車交易轉移登記手續和治安管理工作。二手車轉移登記手續應當在原汽車注冊登記所在地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辦理,禁止經銷、買賣、拍賣和經紀在本市以外的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注冊登記的車輛;二手車交易市場和經營主體不得出售已報廢、盜竊、搶劫、詐騙、偽造證照、偽造車牌等違法車輛及擅自更改發動機號碼、車架號碼和調整里程表等車輛。
七、全市各級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要會同商貿、公安、國稅、地稅、物價等部門做好二手車交易市場和經營主體的監督管理,要對交易雙方履行二手車交易示范合同文本的情況進行檢查,依法查處無照經營等違法違規行為,維護市場秩序,加強對二手車交易市場和經營主體的監督檢查,保護消費者的合法權益。要會同商貿流通主管部門建立二手車交易市場和二手車經營主體信用檔案,定期向社會公布違規企業名單。
八、全市各級國稅、地稅管理部門要會同商貿、公安、工商、物價等部門做好二手車流通增值稅和服務業發票的監督管理?!抖周囦N售統一發票》的領用,必須是依法到工商部門注冊登記和到稅務部門辦稅務登記并具有企業法人資格且經當地商貿流通主管部門備案的二手車交易市場、二手車經銷企業、二手車拍賣企業,否則不得領用《二手車銷售統一發票》。國稅部門根據有關規定,做好《二手車銷售統一發票》的印制和發放管理,加強對二手車交易市場、二手車經銷企業和二手車拍賣企業的稅務征管及監督檢查工作,防止國有資產與稅收的流失。二手車交易市場、二手車拍賣公司、二手車經紀機構、二手車鑒定評估機構涉及二手車交易的服務收費,必須使用地稅機關監制的服務業發票,并接受地稅機關的監督管理。
九、全市各級價格主管部門要會同商貿、公安、工商、國稅、地稅等部門做好二手車交易市場的價格管理工作,加強價格監督檢查,依法查處違法違規價格行為。
第一條為加強二手車流通管理,規范二手車經營行為,保障二手車交易雙方的合法權益,促進二手車流通健康發展,依據國家有關法律、行政法規,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從事二手車經營活動或者與二手車相關的活動,適用本辦法。
本辦法所稱二手車,是指從辦理完注冊登記手續到達到國家強制報廢標準之前進行交易并轉移所有權的汽車(包括三輪汽車、低速載貨汽車,即原農用運輸車,下同)、掛車和摩托車。
第三條二手車交易市場是指依法設立、為買賣雙方提供二手車集中交易和相關服務的場所。
第四條二手車經營主體是指經工商行政管理部門依法登記,從事二手車經銷、拍賣、經紀、鑒定評估的企業。
第五條二手車經營行為是指二手車經銷、拍賣、經紀、鑒定評估等。
(一)二手車經銷是指二手車經銷企業收購、銷售二手車的經營活動;
(二)二手車拍賣是指二手車拍賣企業以公開競價的形式將二手車轉讓給最高應價者的經營活動;
(三)二手車經紀是指二手車經紀機構以收取傭金為目的,為促成他人交易二手車而從事居間、行紀或者等經營活動;
(四)二手車鑒定評估是指二手車鑒定評估機構對二手車技術狀況及其價值進行鑒定評估的經營活動。
第六條二手車直接交易是指二手車所有人不通過經銷企業、拍賣企業和經紀機構將車輛直接出售給買方的交易行為。二手車直接交易應當在二手車交易市場進行。
第七條國務院商務主管部門、工商行政管理部門、稅務部門在各自的職責范圍內負責二手車流通有關監督管理工作。
省、自治區、直轄市和計劃單列市商務主管部門(以下簡稱省級商務主管部門)、工商行政管理部門、稅務部門在各自的職責范圍內負責轄區內二手車流通有關監督管理工作。
第二章設立條件和程序
第八條二手車交易市場經營者、二手車經銷企業和經紀機構應當具備企業法人條件,并依法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辦理登記。
第九條二手車鑒定評估機構應當具備下列條件:
(一)是獨立的中介機構;
(二)有固定的經營場所和從事經營活動的必要設施;
(三)有3名以上從事二手車鑒定評估業務的專業人員(包括本辦法實施之前取得國家職業資格證書的舊機動車鑒定估價師);
(四)有規范的規章制度。
第十條設立二手車鑒定評估機構,應當按下列程序辦理:
(一)申請人向擬設立二手車鑒定評估機構所在地省級商務主管部門提出書面申請,并提交符合本辦法第九條規定的相關材料;
(二)省級商務主管部門自收到全部申請材料之日起20個工作日內作出是否予以核準的決定,對予以核準的,頒發《二手車鑒定評估機構核準證書》;不予核準的,應當說明理由;
(三)申請人持《二手車鑒定評估機構核準證書》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辦理登記手續。
第十一條外商投資設立二手車交易市場、經銷企業、經紀機構、鑒定評估機構的申請人,應當分別持符合第八條、第九條規定和《外商投資商業領域管理辦法》、有關外商投資法律規定的相關材料報省級商務主管部門。省級商務主管部門進行初審后,自收到全部申請材料之日起1個月內上報國務院商務主管部門。合資中方有國家計劃單列企業集團的,可直接將申請材料報送國務院商務主管部門。國務院商務主管部門自收到全部申請材料3個月內會同國務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門,作出是否予以批準的決定,對予以批準的,頒發或者換發《外商投資企業批準證書》;不予批準的,應當說明理由。
申請人持《外商投資企業批準證書》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辦理登記手續。
第十二條設立二手車拍賣企業(含外商投資二手車拍賣企業)應當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拍賣法》和《拍賣管理辦法》有關規定,并按《拍賣管理辦法》規定的程序辦理。
第十三條外資并購二手車交易市場和經營主體及已設立的外商投資企業增加二手車經營范圍的,應當按第十一條、第十二條規定的程序辦理。
第三章行為規范
第十四條二手車交易市場經營者和二手車經營主體應當依法經營和納稅,遵守商業道德,接受依法實施的監督檢查。
第十五條二手車賣方應當擁有車輛的所有權或者處置權。二手車交易市場經營者和二手車經營主體應當確認賣方的身份證明,車輛的號牌、《機動車登記證書》、《機動車行駛證》,有效的機動車安全技術檢驗合格標志、車輛保險單、交納稅費憑證等。
國家機關、國有企事業單位在出售、委托拍賣車輛時,應持有本單位或者上級單位出具的資產處理證明。
第十六條出售、拍賣無所有權或者處置權車輛的,應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第十七條二手車賣方應當向買方提供車輛的使用、修理、事故、檢驗以及是否辦理抵押登記、交納稅費、報廢期等真實情況和信息。買方購買的車輛如因賣方隱瞞和欺詐不能辦理轉移登記,賣方應當無條件接受退車,并退還購車款等費用。
第十八條二手車經銷企業銷售二手車時應當向買方提供質量保證及售后服務承諾,并在經營場所予以明示。
第十九條進行二手車交易應當簽訂合同。合同示范文本由國務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門制定。
第二十條二手車所有人委托他人辦理車輛出售的,應當與受托人簽訂委托書。
第二十一條委托二手車經紀機構購買二手車時,雙方應當按以下要求進行:
(一)委托人向二手車經紀機構提供合法身份證明;
(二)二手車經紀機構依據委托人要求選擇車輛,并及時向其通報市場信息;
(三)二手車經紀機構接受委托購買時,雙方簽訂合同;
(四)二手車經紀機構根據委托人要求代為辦理車輛鑒定評估,鑒定評估所發生的費用由委托人承擔。
第二十二條二手車交易完成后,賣方應當及時向買方交付車輛、號牌及車輛法定證明、憑證。車輛法定證明、憑證主要包括:
(一)《機動車登記證書》;
(二)《機動車行駛證》;
(三)有效的機動車安全技術檢驗合格標志;
(四)車輛購置稅完稅證明;
(五)養路費繳付憑證;
(六)車船使用稅繳付憑證;
(七)車輛保險單。
第二十三條下列車輛禁止經銷、買賣、拍賣和經紀:
(一)已報廢或者達到國家強制報廢標準的車輛;
(二)在抵押期間或者未經海關批準交易的海關監管車輛;
(三)在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行政執法部門依法查封、扣押期間的車輛;
(四)通過盜竊、搶劫、詐騙等違法犯罪手段獲得的車輛;
(五)發動機號碼、車輛識別代號或者車架號碼與登記號碼不相符,或者有鑿改跡象的車輛;
(六)走私、非法拼(組)裝的車輛;
(七)不具有第二十二條所列證明、憑證的車輛;
(八)在本行政轄區以外的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注冊登記的車輛;
(九)國家法律、行政法規禁止經營的車輛。
二手車交易市場經營者和二手車經營主體發現車輛具有(四)、(五)、(六)情形之一的,應當及時報告公安機關、工商行政管理部門等執法機關。
對交易違法車輛的,二手車交易市場經營者和二手車經營主體應當承擔連帶賠償責任和其他相應的法律責任。
第二十四條二手車經銷企業銷售、拍賣企業拍賣二手車時,應當按規定向買方開具稅務機關監制的統一發票。
進行二手車直接交易和通過二手車經紀機構進行二手車交易的,應當由二手車交易市場經營者按規定向買方開具稅務機關監制的統一發票。
第二十五條二手車交易完成后,現車輛所有人應當憑稅務機關監制的統一發票,按法律、法規有關規定辦理轉移登記手續。
第二十六條二手車交易市場經營者應當為二手車經營主體提供固定場所和設施,并為客戶提供辦理二手車鑒定評估、轉移登記、保險、納稅等手續的條件。二手車經銷企業、經紀機構應當根據客戶要求,代辦二手車鑒定評估、轉移登記、保險、納稅等手續。
第二十七條二手車鑒定評估應當本著買賣雙方自愿的原則,不得強制進行;屬國有資產的二手車應當按國家有關規定進行鑒定評估。
第二十八條二手車鑒定評估機構應當遵循客觀、真實、公正和公開原則,依據國家法律法規開展二手車鑒定評估業務,出具車輛鑒定評估報告;并對鑒定評估報告中車輛技術狀況,包括是否屬事故車輛等評估內容負法律責任。
第二十九條二手車鑒定評估機構和人員可以按國家有關規定從事涉案、事故車輛鑒定等評估業務。
第三十條二手車交易市場經營者和二手車經營主體應當建立完整的二手車交易購銷、買賣、拍賣、經紀以及鑒定評估檔案。
第三十一條設立二手車交易市場、二手車經銷企業開設店鋪,應當符合所在地城市發展及城市商業發展有關規定。
第四章監督與管理
第三十二條二手車流通監督管理遵循破除壟斷,鼓勵競爭,促進發展和公平、公正、公開的原則。
第三十三條建立二手車交易市場經營者和二手車經營主體備案制度。凡經工商行政管理部門依法登記,取得營業執照的二手車交易市場經營者和二手車經營主體,應當自取得營業執照之日起2個月內向省級商務主管部門備案。省級商務主管部門應當將二手車交易市場經營者和二手車經營主體有關備案情況定期報送國務院商務主管部門。
第三十四條建立和完善二手車流通信息報送、公布制度。二手車交易市場經營者和二手車經營主體應當定期將二手車交易量、交易額等信息通過所在地商務主管部門報送省級商務主管部門。省級商務主管部門將上述信息匯總后報送國務院商務主管部門。國務院商務主管部門定期向社會公布全國二手車流通信息。
第一條為加強本市二手車流通管理,規范二手車交易行為,保障二手車交易雙方合法權益,根據《二手車流通管理辦法》、《二手車交易規范》,結合本市實際,特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本市行政區域內二手車交易或者與二手車交易相關的活動,適用本辦法。
本辦法所稱二手車,是指從辦理完注冊登記手續到達到國家強制報廢標準之前進行交易并轉移所有權的汽車、掛車和摩托車。
第三條市商業行政部門是本市二手車流通的行業主管部門。
第四條二手車交易應當遵循誠實、守信、公開、公平原則,嚴禁欺行霸市、強買強賣、弄虛作假、惡意串通、敲詐勒索等行為。
第五條二手車交易方式主要有:
(一)直接交易:擁有二手車所有權的出讓人與需要二手車的受讓人直接交易;
(二)交易:出讓人或者受讓人書面委托人二手車的出售和購買;
(三)寄售:出讓人將二手車委托二手車交易市場保管及尋找購車方;
(四)拍賣:由二手車交易市場引進拍賣公司采取拍賣方式進行二手車交易,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拍賣法》和有關規定執行。
第二章二手車交易市場經營者及二手車經營主體
第六條二手車交易市場組織合法二手車經營者進駐,應當履行以下職責:
(一)提供便利的交易條件和有關服務;
(二)審查入場從事二手車交易活動主體的資格;
(三)制定市場章程、交易規則、管理制度;
(四)調解交易雙方發生的爭議;
(五)按照有關規定對市場內的違章行為進行處理,配合工商、公安等部門對市場進行監督;
(六)依法應當履行的其他職責。
第七條二手車交易市場經營者應當具有必要的配套服務設施和場地,設立車輛展示交易區、交易手續辦理區及客戶休息區,做到標識明顯,環境整潔衛生。
第八條二手車交易市場經營者在交易市場內應當設立醒目的公告牌,明示交易服務程序、客戶查詢和監督電話號碼等內容。
第九條二手車交易市場經營者應當制定市場章程、交易規則,對場內的交易活動負有監督、規范和管理責任,保證良好的市場環境和交易秩序。
第十條二手車交易市場經營者在履行服務職能的同時,可以按照物價部門批準的標準收取交易服務和物業等費用。
第十一條二手車交易市場經營者應當建立嚴格的內部管理制度,牢固樹立為客戶服務、為駐場企業服務的意識,加強對所屬人員的管理,提高人員素質。
第十二條從事二手車經營的公司可以進行直接交易,應當符合以下條件:
(一)經工商部門登記注冊取得營業執照,具有二手車經營權;
(二)承認并遵守二手車交易市場章程、交易規則、管理制度,依法經營,在二手車交易市場內有固定的營業、停車場所。
第十三條從事二手車交易活動的人,可以進行交易,應當符合以下條件:
(一)參加二手車經紀人培訓班學習,經考核合格取得二手車經紀人資格;
(二)依法登記注冊,取得工商部門核發的進場營業執照;
(三)承認并遵守二手車交易市場章程、交易規則、管理制度,依法經營,在二手車交易市場內有固定的營業、停車場所。
第十四條經工商登記注冊從事二手車拍賣的公司,可以進場開展二手車拍賣業務。
第十五條二手車鑒定評估機構應當具備下列條件:
(一)是獨立的中介機構;
(二)有固定的經營場所和從事經營活動的必要設施;
(三)有3名以上從事二手車鑒定評估業務的專業人員;
(四)有規范的管理制度。
第三章交易行為規范
第一節基本規定
第十六條二手車交易市場經營者和二手車經營主體應當按下列項目確認賣方的身份及車輛的合法性:
(一)賣方身份證明或者機構代碼證書原件合法有效;
(二)車輛號牌、機動車登記證書、機動車行駛證、機動車安全技術檢驗合格標志真實、合法、有效;
第十七條二手車交易市場經營者和二手車經營主體應當核實賣方的所有權或者處置權證明。車輛所有權或處置權證明應當符合下列條件:
(一)機動車登記證書、行駛證與賣方身份證明名稱一致;國家機關、國有企事業單位出售的車輛,應當附有資產處理證明;
(二)委托出售車輛,賣方應當提供車主授權委托書和身份證明;
(三)二手車經銷企業銷售的車輛,應當具有車輛收購合同等能夠證明經銷企業擁有該車所有權或者處置權的相關材料,以及原車主身份證明復印件。原車主名稱應當與機動車登記證、行駛證名稱一致。
第十八條二手車交易應當簽訂合同,明確相應的責任和義務。
第十九條交易完成后,買賣雙方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持下列法定證明、憑證向公安交通管理部門申辦車輛轉移登記手續:
(一)買方及其人的身份證明;
(二)機動車登記證書;
(三)機動車行駛證;
(四)二手車交易市場按規定開具的二手車銷售統一發票;
(五)屬于解除海關監管的車輛,應當提供《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監管車輛解除監管證明書》。
完成車輛轉移登記后,買方應按國家有關規定,持新的機動車登記證書和機動車行駛證到有關部門辦理車輛購置稅、養路費變更手續。
第二十條二手車應當在車輛注冊登記所在地交易。二手車轉移登記手續應當按照公安部門有關規定在原車輛注冊登記所在地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辦理。需要進行異地轉移登記的,由車輛原屬地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辦理車輛轉出手續,在接收地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辦理車輛轉入手續。
第二十一條二手車交易市場經營者和二手車經營主體應當根據客戶要求提供相關服務。
第二十二條二手車交易市場經營者和二手車經營主體應當建立交易檔案。交易檔案主要包括以下內容:
(一)車輛號牌、機動車登記證書、機動車行駛證、機動車安全技術檢驗合格標志,規定的法定證明、憑證復印件;
(二)購車原始發票或者最近一次交易發票復印件;
(三)買賣雙方身份證明或者機構代碼證書復印件;
(四)委托人及授權人身份證或者機構代碼證書以及授權委托書復印件;
(五)交易合同原件;
(六)其他需要存檔的有關資料。
交易檔案保留期限不少于3年。
第二十三條二手車交易市場經營者和二手車經營主體發現非法車輛、偽造證照和車牌等違法行為,以及擅自更改發動機號、車輛識別代號(車架號碼)和調整里程表等情況,應當及時向有關執法部門舉報,并有責任配合調查。
第二節經紀
第二十四條購買或者出售二手車可以委托二手車經紀機構辦理。
第二十五條二手車經紀機構應當嚴格按照委托購買合同向買方交付車輛、隨車文件及有關的法定證明、憑證。
第二十六條經紀機構接受委托出售二手車,應按以下要求進行:
(一)及時向委托人通報市場信息;
(二)與委托人簽訂委托出售合同;
(三)按合同約定展示委托車輛,并妥善保管,不得挪作他用;
(四)不得擅自降價或者加價出售委托車輛。
第二十七條簽訂委托出售合同后,委托出售方應當按照合同約定向二手車經紀機構交付車輛、隨車文件及有關規定的法定證明、憑證。
車款、傭金給付按委托出售合同約定辦理。
第二十八條凡在二手車市場交易的車輛,須由二手車交易市場經營者開具國家稅務機關監制的統一發票。
第二十九條進駐二手車交易市場的二手車經紀機構應當與交易市場經營者簽訂相應的管理協議,服從二手車交易市場經營者的統一管理。
第三十條二手車經紀人不得以個人名義從事二手車經紀活動。
第三十一條二手車經紀機構不得采取非法手段促成交易,以及向委托人索取合同約定傭金以外的費用。
第三節拍賣
第三十二條從事二手車拍賣及相關中介服務活動,應當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拍賣法》及《拍賣管理辦法》的有關規定進行。
第三十三條委托拍賣時,委托人應當提供身份證明、車輛所有權或者處置權證明及其他相關材料。拍賣人接受委托的,應當與委托人簽訂委托拍賣合同。
第三十四條委托人應當提供車輛真實的技術狀況,拍賣人應當如實填寫《拍賣車輛信息》。
如對車輛的技術狀況存有異議,拍賣委托雙方經商定可以委托二手車鑒定評估機構對車輛進行鑒定評估。
第三十五條拍賣人應當于拍賣日7日前公告。拍賣公告應當通過報紙或者其他新聞媒體,并載明下列事項:
(一)拍賣的時間、地點;
(二)拍賣的車型及數量;
(三)車輛的展示時間、地點;
(四)參加拍賣會辦理競買的手續;
(五)需要公告的其他事項。
拍賣人應當在拍賣前展示拍賣車輛,并在車輛顯著位置張貼《拍賣車輛信息》。車輛的展示時間不得少于2天。
第三十六條任何個人及未取得二手車拍賣人資質的企業不得開展二手車網上拍賣活動。
第三十七條拍賣成交后,買受人和拍賣人應當簽署《二手車拍賣成交確認書》。
第三十八條委托人、買受人可以與拍賣人約定傭金比例。
委托人、買受人與拍賣人對拍賣傭金比例未作約定的,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拍賣法》及《拍賣管理辦法》有關規定收取傭金。
拍賣未成交的,拍賣人可以按委托拍賣合同的約定向委托人收取服務費用。
第三十九條拍賣人應當在拍賣成交且買受人支付車輛全款后,將車輛、隨車文件及有關的法定證明、憑證交付給買受人,并向買受人開具二手車銷售統一發票,如實填寫拍賣成交價格。
第四節直接交易
第四十條二手車直接交易方為自然人的,應當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無民事行為能力的,應當由其法定人代為辦理,法定人應當提供相關證明。
二手車直接交易委托人辦理的,應當簽訂具有法律效力的授權委托書。
第四十一條二手車直接交易雙方或者其人均應向二手車交易市場經營者提供其合法身份證明,并將車輛及有關的法定證明、憑證送交二手車交易市場經營者進行合法性驗證。
第四十二條二手車直接交易雙方應當簽訂買賣合同,如實填寫有關內容,并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第四十三條二手車直接交易的買方按照合同支付車款后,賣方應當按合同約定及時將車輛及有關的法定證明、憑證交付買方。
車輛法定證明、憑證齊全合法,并完成交易的,二手車交易市場經營者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開具二手車銷售統一發票,并如實填寫成交價格。
第五節寄售業務
第四十四條單位寄售須持介紹信,個人須持居民身份證。
第四十五條寄售車輛的手續必須齊備:機動車行駛證、原始發票、購置費附加繳納憑證、養路費交納證等。
第四十六條上述手續核實無誤后,由寄售業務經辦人做出車況記錄,然后簽定寄售協議書。全部隨車資料由經辦人保存。
第四十七條車主提出終止寄售或者寄售3個月不能成交的,結算寄售費用,辦理注銷寄售手續,將車退還賣方。
第四十八條為有力貫徹公開、公平、公正合法的交易原則,可以在適當時候,對寄售車輛組織競賣活動,并逐步使其完善、規范。
第四章監督管理與爭議協調
第四十九條二手車交易市場接受市二手車交易市場管理委員會的監督管理,并按有關規定進行管理。
第五十條市場交易過程中,如發生交易爭議:
(一)當二手車在市場內交易過程中(屬于未交易完畢的車輛)發生爭議,爭議雙方可以請二手車交易市場或者二手車管理委員會辦公室進行調解;
(二)二手車交易是在公平、公正、自愿的原則下進行的,如車輛買賣已成交后又發生爭議,二手車交易市場經營者及二手車管理委員會辦公室將不予受理。
雖然已是很大的增長,但相較于歐美成熟汽車市場1:3甚至1:4的新車與二手車交易比,中國二手車市場仍然處在初級階段。
過去一年,二手車行業發展出現了諸多特點――資本的密集進入、二手車電商的發展壯大以及在此過程中激烈的競爭、大型企業開始關注二手車金融服務,而與此同時,政策的不完善也形成了一系列掣肘。
當下,二手車行業處在由弱到強、由“碎片化”、“低效率”到“集合化”、“高效率”的緩慢轉變過程之中。
事件一:資本更兇猛涌入
2013年,已嗅到商機的PE們開始在二手車行業進行大筆投資。2014年則強化了這一勢頭。
近年來發展勢頭良好的二手車平臺車易拍在2014年2月完成了C輪融資,共獲得紅杉資本領投,晨興創投、經緯中國、中信資本等跟投的5000萬美元投資。算上A輪與B輪融資,車易拍累計融資額達到7500萬美元。
其競爭對手優信拍在2013年4月完成了3000萬美元的A輪融資,2014年9月又完成新一輪總計2.6億美元的融資,這是二手車交易領域迄今最大的一筆融資。投資方包括華平投資集團、老虎環球基金等多家投資機構。
但《汽車商業評論》注意到,2013年受風投偏愛的“車王”和“大搜車”在2014年并未傳出任何融資消息。另有一些新起之秀獲得了資本的青睞。
2014年7月,二手車交易服務商優車誠品完成近千萬美元A輪融資,投資方為 IDG 資本。而在12月,二手車 C2C 交易平臺“人人車”宣布獲得新一輪2000萬美元 B輪融資,策源創投和順為資本為領投方。
或許,這些都說明風投已經開始注意到二手車行業的微妙變局,只是這種變局并非所有風投都能夠看得見或者說愿意說破。
事件二:傳統車商努力上網
中國有超過1.5億輛的汽車保有量,但一度卻并沒有全國范圍內知名的二手車品牌。其原因在于,國內的二手車市場是一個典型的“長尾市場”,而車輛資源碎片化地集中在各個消費者手中,進而導致交易的碎片化、非標準化,二手車商也因此難以發展。
而是互聯網思維的到來,讓其突破了“收車”、“售車”等一系列發展瓶頸,其跨區域性讓二手車電商得以匯聚碎片化的車源,并使二手車可以在更為廣泛的空間內流通。
一些傳統的二手車拍賣企業也在試圖轉型,2014年8月,車易拍聯合國拍機動車合作啟動儀式舉行,標志著二手車電商與傳統二手車拍賣企業聯手合作局面的開啟。
與此同時,廠商、經銷商集團亦開始紛紛“觸網”,紛紛選擇聯合已經具有一定規模的二手車電商,借以消化集團或品牌內部的二手車。
2014年4月,龐大汽貿與易車公司、優信拍共同注資1億元成立“龐大智信認證二手車合資公司”。8月,上海永達與易車、優信拍在上海簽署三方合作協議,共同注資5000萬人民幣成立二手車合資公司。 但是,這種經銷商集團觸網計劃或將遭遇挫折。因為優信拍越來越成為一家線下拍賣公司,《汽車商業評論》了解到,目前龐大汽貿與優信拍等合資成立的公司已經名存實亡。
上汽集團則在2014年10月與其旗下的車享網推出二手車交易平臺“車享拍”,意味著上汽集團正式涉足二手車交易線上領域。據稱,依托上汽強大資源優勢,車享網將在2015年重點發力B2B二手車電商。
事件三:二手車金融萌芽
資金一直是困擾二手車發展的制約因素,而與新車金融不同的是,傳統銀行在二手車領域完全無法觸及。
原因在于:其一,二手車估值難度較大,金融機構難有能力對汽車車況進行綜合評估并進行相應估值;其二,銀行信貸產品利潤偏薄,但“一車一貸”的模式需要銀行進行大量評估工作,成本較高,這種不匹配讓銀行難有動力推行相關服務。
因此,二手車金融業務目前主要依靠汽車行業內部的金融模式創新以及保險公司來推行。
目前來看,上汽通用金融與廣匯租賃旗下的二手車業務相對發展較為良好、模式相對完善。
2014年7月,平安集團旗下的“平安好車”與平安旗下的金融機構開展合作,未來3年投入50億元,推出創新產品“平安車商貸”。
貸款額度根據車商在平安好車上的歷史交易數據狀況,跟其成交額度成正比,最高不超過其月收入的60%,月利1.8%,最高額度300萬元,預計3年將會覆蓋 1 萬個二手車經銷商。
二手車平臺也開始提供二手車金融業務,以謀長遠發展?!镀嚿虡I評論》了解到,車易拍亦開始籌劃發展二手車金融,以為其平臺的車商服務。
2014年12月, O2O 二手車零售平臺優車誠品與國內最大的外資小額貸款公司亞洲聯合財務有限公司,決定就消費者購車貸款、庫存融資貸款及供應鏈金融等多個方面展開合作。
車王也開始試水創新二手車金融業務。2014年5月,車王天津分公司與上海銀行天津分行進行了“信用卡汽車分期業務”合作簽約,嘗試將二手車與簡單快捷的信用卡分期業務相結合。2015年1月8日,車王(中國)融資租賃有限公司則正式揭牌營業。
事件四:限遷與虛擬指標
長期以來,二手車行業一直處于規范缺失、利少而限制多的局面。隨著近年來環境污染問題的加劇,汽車產業成為眾矢之地,二手車發展再次被政策束縛。
2012年以來,各地開始出臺政策,對遷入本地的二手車設置排放限制。2013年以后,限遷地區驟增。截止到2014年4月,全國限遷城市高達314個,全國93%的地級市對外地車遷入設置了國Ⅲ、國Ⅳ門檻。各城市限遷門檻的提高,對本就處于發展初期的全國二手車市場帶來了極大的影響。
2014年7月2日,中國汽車流通協會向商務部提交“取消地方城市限制二手車遷入”的建議。但相關政策是否獲批、何時獲批仍然不得而知。
雖然如此,2014年在政策法規與行業規范方面仍有一定的利好。
5月30日,中國汽車流通協會在京召開了“《二手車鑒定評估技術規范》國家標準貫徹暨二手車認證品牌會”,啟動了以“行”為標識的認證二手車品牌。
它由中國汽車流通協會組織發起,由第三方鑒定評估機構在全國范圍內實施,具有該標識的二手車為車齡7年及行駛里程20萬公里內的“非水浸、非火燒、非重大事故車”。
根據《規范》,二手車交易必須指定合法的第三方機構對二手車鑒定評估,并將評估內容與結果以量化數據展現,同時制定車輛危險等級。交易時賣方必須出示交易車輛的清單數據,使得消費者對交易車輛有完整的了解。
由于《規范》并沒有強制性,對于二手車行業來說,只不過多了一個標準,但不意味著能夠解決4S店、二手車行自己鑒定的問題。不過,對于想要做大做強的車商而言,采取國家認證的規范勢在必行,而車商之間也會有帶動與示范效應。
除了規范得以確立,困擾二手車行業多年的臨時產權問題也出現了曙光。
2014年12月31日,已經限購的杭州市正式出臺了《杭州市二手小客車交易周轉指標管理辦法》,批準二手車商通過“虛擬指標”的方式,進行車輛收購并辦理轉移登記。
虛擬指標只能用于辦理機動車的轉移登記,一旦手續完成,車輛就只能停在市場里,除了參加定期安全技術檢驗、申請辦理轉移登記,不能在路上行駛。而在這個過程中,車子的靜態停放和出入登記管理,都由市場負責。
虛擬指標意味著,二手車商解決了在限購地區沒有增量指標的問題,并賦予二手車商品流通屬性。但這一改革并非“徹底”,周轉指標的配置周期為一年,而每年配置數量將按上一年度二手車交易總量的10%進行配置。
回首10年,中國汽車產業成績斐然。在這不平凡的10年里,我國汽車產銷量由2005年的570多萬輛增長到去年的2300多萬輛,并有望在今年年底達到2400萬輛,創造了舉世矚目的“中國速度”,一躍成為世界第一汽車產銷大國。
與此同時,在市場經濟發展的過程中,我國的汽車產業政策也在不斷地調整,摸索著前進,逐步趨向理性和成熟。政策的逐漸完善和規范,影響著整個產業格局,將我國汽車產業引向了一個全新的高度。
盤點十年政策走向,我們發現其對汽車產業既有推動,也有制約。
2005年
《乘用車燃料消耗量限值》――整車整備質量為2噸的乘用車第一階段的燃料消耗量限值是12.8升/百公里,第二階段的限值是11.5升/百公里。整車整備質量在2.5噸以上小于3.5噸的乘用車第一階段的燃料消耗量限值是15.5升/百公里,第二階段的限值是13.9升/百公里。該標準實施前國內市場上尚有10%左右的車型不符合第一階段的《乘用車燃料消耗量限值》,也有20%左右的車型已經符合了第二階段的要求,因此該標準對轎車的影響較小,但有助于國內合資汽車企業引進真正的先進技術。
《汽車貿易政策》――進一步引入競爭機制, 擴大對內對外開放,打破地區封鎖;規范市場主體秩序,建立和完善準入制度;規范市場交易秩序,引導貿易企業誠實守信、合法經營;引導汽車貿易業運用現代信息管理技術和營銷手段,加快結構調整,完善服務功能,實現規?;⒓s化及多樣化經營;履行“入世”承諾,允許有條件的外國投資者進入國內汽車貿易領域,并在經營方面充分體現國民待遇。
《二手車流通管理辦法》――引入了“二手車交易市場經營者”、“二手車經銷企業”和“經紀機構”等概念,打破了壟斷,擴充了流通渠道,建立了競爭機制;對二手車鑒定評估機構提出了明確的經營要求,在很大程度上將評估選擇權交給了消費者;簡化了二手車交易程序;在轉移登記手續上,提出二手車交易市場經營者、二手車經銷企業、經紀機構都應當為客戶提供辦理二手車鑒定評估、轉移登記、保險、納稅等手續的條件或代辦;明確提出在交易中要使用專門發票;外商不但可以通過投資,還可以通過并購進入到國內的二手車流通領域。
《構成整車特征的汽車零部件進口管理辦法》――凡進口汽車零部件構成整車特征的,按整車適用稅率征稅,不構成整車特征的,按零部件適用稅率并計征關稅。該辦法實施主要是為了規范零部件進口秩序,打擊非法拼裝等不正當競爭,保護企業守法經營。
2006年
《汽車消費稅》(新)――乘用車消費稅分為5檔,即排氣量小于1.0升的稅率為3%;排氣量1.0升(含)至2.2升的稅率為5%;排氣量2.2升(含)至3.0升的稅率為9%;排氣量3.0升(含)至4.0升為14%;排氣量4.0升(含)以上征收20%消費稅。對24座以下客車、排氣量小于2.0升的,仍適用現行的3%稅率,對排氣量2.0升(含)至3.0升的適用5%稅率,對排氣量在3.0升(含)以上的增設8%稅率。從新汽車消費稅的征收比例檔次劃分上看,政策對小排量汽車有明顯傾向性,實際上也是從一個側面鼓勵提倡小排量節能環保汽車的消費。
《二手車交易規范》――對二手車的收購和銷售、以及二手車的經紀、拍賣、直接交易、交易市場的服務與管理等方面作出詳細規定。對二手車經銷企業、二手車經紀公司、二手車交易市場等市場主體的職責及二手車拍賣、二手車直接交易等流通形式的行為規范作出了進一步明確規定。這是一個將宏觀政策明確和細化的規范,它的出臺為去年10月1日實施的新《二手車流通管理辦法》增加了不少可操作性,也給消費者帶來了不少實惠。
進口關稅費率調整――2006年1月1日我國進一步降低了100多個稅目的進口關稅,其中進口小轎車、小客車、越野車等汽車整車的關稅由30%降至28%。2006年7月1日,按照加入WTO后的有關規定,我國終于將汽車進口關稅降到了25%。進口汽車的關稅高達200%以上,這種情況已經永遠屬于過去。
《汽車品牌銷售管理實施辦法》――第三十六條明確規定,2005年10月1日之前,汽車供應商應當對在本辦法實施之前設立的汽車銷售企業進行確認,并將確認的汽車總經銷商、品牌經銷商名單及品牌授權、企業登記情況報國務院商務主管部門和工商行政管理部門備案。從2006年起,所有自產汽車產品要實現品牌銷售和服務。原已核準的企業,應在2006年12月31日前取得汽車供應商授權,過渡到品牌汽車經銷商。
《關于北京市實施國家部分第三、四階段機動車污染物排放標準的公告》――對除輕型柴油車以外的輕型汽車和重型汽車用發動機,實施《輕型汽車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測量方法(中國Ⅲ、Ⅳ階段)》(GB18352.3-2005)、《車用壓燃式、氣體燃料點燃式發動機與汽車排氣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測量方法(中國Ⅲ、Ⅳ、Ⅴ階段)》(GB17691-2005)中的第三階段排放控制要求。和“限小”解禁一樣,實施國Ⅲ排放標準是一個以環保為名義的主題。
2007年
《新能源汽車生產準入管理規則(征求意見稿)》――對準入企業設下了多達15道門檻,并實行苛刻的一項否決制。《規則》明確規定,今后“從事新能源汽車生產的企業,應當獲得國家發改委的許可方能取得生產資格”。《規則》界定,所謂新能源是指混合動力電動汽車(HEV)、純電動汽車(BEV,包括太陽能汽車)、燃料電池電動汽車(FCEV)、其他新能源汽車(如超級電機動車)。《規則》明確了新能源的生產企業必須具備3項核心技術,為新能源汽車生產準入創造了政策環境。
《2007年度符合申領汽車出口許可證條件企業名單》――共有230多家國內汽車企業獲得了申領汽車出口許可證的資格,其中有權進行汽車出口業務的乘用車企業共有75家。這一法規明確了國內汽車企業出口將納入國家管理,從法規上杜絕了價低質差的車型出口國外。
《二手車買賣合同》(示范文本)――并將在全國范圍內推行使用。示范文本明確規定,如果賣車人提供的車輛信息不真實,買車人有權要求賣方賠償損失。示范文本規定,賣方應向買方提供車輛的使用、修理、事故、檢驗以及是否辦理抵押登記、繳納稅費、報廢期等真實情況和信息。
2008年
《反壟斷法》――該法規涉及到汽車行業的相關規定,從規定來看,它改變汽車行業存在的四大壁壘等相關難題。一是汽車生產商硬性控制經銷商終端銷售產品的價格,將觸犯法律;二是國內汽車銷售市場“禁止跨區域銷售”的限制或將有所改觀;三是地方保護主義政策將被視為違規;四是消除強制經銷商實行品牌銷售,只要能夠保證貨源,并得到消費者的認可,所有品牌車型都可以在該店進行銷售。
《關于做好中央和國家機關節能減排工作的緊急通知》――要求中央和國家機關各部門、各單位切實做好公務用車節能減排工作,帶頭使用經濟、節能、環保的自主品牌汽車,原則上不配備越野車,嚴禁公車私用?!锻ㄖ芬蟾鞑块T、各單位組織開展節油技能培訓和節油競賽活動,規范駕駛操作,提高節油水平,力爭在2008年將中央和國家機關公務用車油耗降低20%。國家這一規定無疑給國產自主品牌帶來了利好消息,讓他們看到了希望和努力的方向。
調整汽車消費稅――具體包括:一是提高大排量乘用車的消費稅稅率,排氣量在3.0升以上至4.0升(含4.0升)的乘用車,稅率由15%上調至25%,排氣量在4.0升以上的乘用車,稅率由20%上調至40%;二是降低小排量乘用車的消費稅稅率,排氣量在1.0升(含1.0升)以下的乘用車,稅率由3%下調至1%。
2009年
《汽車產業調整振興規劃》――提出了汽車產業調整和振興的主要任務,一是培育汽車消費市場,二是推進汽車產業重組,三是支持企業自主創新,四是實施技術改造專項,五是實施新能源汽車戰略,六是實施自主品牌戰略,七是實施汽車產品出口戰略,八是發展現代汽車服務業。
《節能與新能源汽車示范推廣試點工作的通知》(財建[2009]6號)、《節能與新能源汽車示范推廣財政補助資金管理暫行辦法》――我國在北京、上海、重慶、長春、大連、杭州、濟南、武漢、深圳、合肥、長沙、昆明、南昌等13個城市開展節能與新能源汽車示范推廣試點工作,以財政政策鼓勵在公交、出租、公務、環衛和郵政等公共服務領域率先推廣使用節能與新能源汽車,對推廣使用單位購買節能與新能源汽車給予補助,購買節油率在40% 以上的混合動力乘用車,每輛可獲得最高5萬元的補貼;純電動汽車每輛補貼6萬元;燃料電池汽車每輛補貼25萬元。
2010年
《“節能產品惠民工程”節能汽車推廣實施細則》――中央財政對購買發動機排量在1.6升及以下、綜合工況油耗比現行標準低20%左右的汽油、柴油乘用車的消費者按每輛3000元標準給予一次性補貼,由生產企業在銷售時兌付給購買者。購買一輛10萬元左右的汽車,3000元的節能補貼再加上購置稅的優惠能多達5000元以上。業界稱,節能汽車的推出,確實拉動了市場上節能汽車的消費。
新能源汽車補貼――確定在上海、長春、深圳、杭州、合肥5個城市啟動私人購買新能源汽車補貼試點工作。新能源汽車補貼標準是為貫徹落實國務院關于培育戰略性新興產業和加強節能減排工作的部署和要求,中央財政安排專項資金,支持開展私人購買新能源汽車補貼試點。
2011年
《黨政機關公務用車配備使用管理辦法》――新一輪公車治理專項行動在全國范圍內展開,對違反中央或地方、部門公務用車編制規定,超額配備使用、未經審批配備使用、不在編制內配備使用的公務用車,以超編制配備使用公務用車進行處理在據被稱為“史上最嚴車改”的本輪專項治理中,將根據有關規定,中央和國家機關一般公務用車編制按每20人不超過1輛配備,且只能配備排氣量不得超過1.8升、購價不得超過18萬元的車輛。
《外商投資產業指導目錄(2011年修訂)》――提高了外商投資項目準入門檻,包括要求新建乘用車項目須有配套的發動機生產,并且繼續堅持對外商投資整車項目50%股比的限制,同時規范了汽車產品標識,進一步保護和支持自主品牌車企的發展。
《關于”十二五“期間促進機電產品出口持續健康發展的意見》――汽車行業被列入25個重點行業。鼓勵25個重點行業的100家排頭兵企業建立健全境外營銷網絡和售后服務體系;繼續抓好汽車及零部件出口基地建設,充分運用現有資金政策,支持出口基地搭建技術研發、信息服務、產品認證、檢驗檢測等公共服務平臺;建立規范出口市場秩序的有效機制。按照”政府指導、商會協調、企業自律“原則,完善汽車、摩托車規范出口秩序辦法。
2012年
《乘用車內空氣質量評價指南》――該標準規定了車內空氣中苯、甲苯、二甲苯、乙苯、甲醛、乙醛等的濃度要求,主要適用于銷售的新生產汽車,使用中的車輛也可參照使用。此前,《乘用車內空氣質量評價指南》在2009年了征求意見稿,此次正式的內容和征求意見稿基本相同,特別是在污染物指標及極限數值方面。
《中華人民共和國車船稅法實施條例》――將排氣量作為乘用車計稅依據,增加了對節約能源、使用新能源的車船可減征或免征車船稅的優惠。排氣量在2.0升及以下的乘用車,稅額幅度適當降低或維持不變;2.0升至2.5升(含)的中等排量車,稅額幅度比現行稅額幅度適當調高。2.5升以上大排量乘用車,稅額幅度有較大提高。體現對汽車消費和節能減排的政策導向。
《機動車兒童乘員用約束系統》――這是我國第一部關于機動車兒童座椅約束裝置的強制性國家標準。兒童乘員約束系統標準借鑒了歐洲的ECER44標準,導入了國際通用的ISOFIX標準錨固系統,除了安裝固定裝置外,兒童約束系統還要接受動態試驗。標準分別適用于體重10kg以下、13kg以下、9-18kg、15-25kg、22-36kg的兒童。13kg以下的嬰兒要使用后向式兒童座椅、15-25kg學走路兒童要使用正(前)向式兒童座椅、22-36kg兒童應使用兒童增高坐墊并系好安全帶、12歲以上或者身高在1.45米以上少年可使用成人安全帶。
電動汽車四項國標――這四項標準分別是《電動汽車傳導充電用連接裝置第1部分:通用要求》、《電動汽車傳導充電用連接裝置第2部分:交流充電接口》、《電動汽車傳導充電用連接裝置第3部分:直流充電接口》、《電動汽車非車載傳導式充電機與電池管理系統之間的通信協議》。
2013年
《關于繼續開展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工作的通知》――通知中規定對消費者購買新能源汽車給予補貼,補助范圍是納入中央財政補貼范圍的新能源汽車車型應是符合要求的純電動汽車、插電式混合動力汽車和燃料電池汽車。根據新規,新能源乘用車可獲得3.5萬、5萬和6萬元不等補貼。
《關于開展1.6升及以下節能環保汽車推廣工作的通知》――從10月1日起,1.6L及以下節能環保汽車(乘用車)實施新一輪推廣補貼政策,入圍車型門檻提高至百公里油耗5.9L,補貼標準仍為每輛車3000元。
《家用汽車產品修理、更換、退貨責任規定》――通過汽車“三包”,消費者購買汽車用品將獲得更大的權益保障,主要體現在以下幾點:消費者知情權保障、消費者選擇權保障、消費者權益受損時保障獲得相應補償。
《缺陷汽車產品召回管理條例》――《條例》第二十四條明確規定,出現未停止生產、銷售或者進口缺陷汽車產品、隱瞞缺陷情況、經責令召回拒不召回三種情形之一,可處缺陷汽車產品貨值金額1%以上10%以下的罰款;有違法所得的,并處沒收違法所得;情節嚴重的,由許可機關吊銷有關許可。
《關于加快推進重點行業企業兼并重組的指導意見》――鼓勵更多的汽車企業“走出去”,把握時機開展跨國并購,在全球范圍內優化資源配置,增強國際競爭力?!兑庖姟分赋?,到2015年,汽車行業前10家整車企業產業集中度達到90%,并形成3-5家具有核心競爭力的大型汽車企業集團。
2014年
免征新能源車購置稅――自2014年9月1日至2017年底,對獲得許可在中國境內銷售(包括進口)的純電動以及符合條件的插電式(含增程式)混合動力、燃料電池三類新能源汽車,免征車輛購置稅。這項政策對新能源汽車銷售起到了較大的刺激作用。
《工商總局關于停止實施汽車總經銷商和汽車品牌授權經銷商備案工作的公告》――自2014年10月1日起,停止實施汽車總經銷商和汽車品牌授權經銷商備案工作,從事汽車品牌銷售的汽車經銷商(含總經銷商),按照工商登記管理相關規定辦理,其營業執照經營范圍統一登記為“汽車銷售”,已將營業執照經營范圍登記為“××品牌汽車銷售”的汽車總經銷商和汽車品牌授權經銷商,可以申請變更登記為“汽車銷售”。
《2014年老舊汽車報廢更新補貼范圍及標準》――與2013年相比,政策變化主要有兩個方面,一是報廢汽車的使用年限,2013年要求“使用10年以上(含10年)且不到15年”,2014年要求“使用10年以上(含10年)且未達到規定的使用年限”;二是申領補貼的條件,2013年只要符合條件的汽車報廢即可,2014年要求符合條件的汽車報廢并當年購買新車。
《關于加快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的指導意見》――從總體要求、充電設施建設、積極引導企業創新商業模式、推動公共服務領域推廣應用、進一步完善政策體系、堅決破除地方保護、加快創新能力建設、進一步加強組織領導八個方面提出30條具體政策措施?!秶鴦赵恨k公廳關于加強進口的若干意見》――第五條明確要求進一步優化進口環節管理。調整汽車品牌銷售有關規定,加緊在中國(上海)自由貿易試驗區率先開展汽車平行進口試點工作。
2015年
委托人(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
經紀機構(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二手車流通管理辦法》等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甲、乙雙方在平等、自愿、公平、誠實信用的基礎上,就二手車行紀銷售的有關事宜,達成如下協議:
第一條 委托事務
甲方委托乙方以乙方自己的名義,銷售甲方擁有 所有權 處置權 的二手車。
第二條 委托車輛的基本狀況
車主名稱:_____________________ 廠牌型號: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車牌號碼:_____________________ 已行駛里程:_____________________
初次登記日期:_________________ 車架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車輛使用性質:客運 貨運 出租 租賃 非營運 其他:_______________
車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車輛的修理、事故、抵押、稅費交納等其他需要說明的情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具體瑕疵描述:
(一)底盤: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車身外觀: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發動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四)電器設備: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五)其他: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三條 委托銷售和傭金支付方式
(一)甲方允許乙方按下列第________種方式銷售委托車輛:
1.約定固定傭金數額的委托銷售方式,傭金數額為________元。
2.由乙方先行向甲方全額支付委托銷售價的保底銷售方式,成交價與委托銷售價之間的差額作為乙方傭金。
3.約定最低委托銷售價,成交價的________%作為乙方傭金。
4.其他方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傭金支付時間:________________,傭金支付方式:現金 支票。
第四條 委托銷售價及付款方式
(一)(最低)委托銷售價________________元人民幣 (大寫):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付款時間:________________,付款方式:現金 支票。
第五條 委托期限與交接車
(一)委托期限為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至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
(二)甲方應在委托期限開始前將委托車輛交乙方保管。乙方未在委托期限內完成委托事務的,應提前________日通知甲方。需延長委托期限的,雙方應簽訂變更協議;不延長委托期限的,乙方應即時向甲方交還委托車輛及各種證件、文件和有關材料。交接委托車輛雙方應簽訂書面交接手續。
第六條 授權事項
(一)甲方(允許 不允許)乙方委托第三方處理委托事務。
(二)在委托期限內,甲方(允許 不允許)乙方使用委托車輛;甲方(允許 不允許)乙方維修委托車輛。
(三)甲方(允許 不允許)乙方代為全權辦理車輛過戶、轉籍手續。(見附件二《授權委托書》)
第七條 甲方的權利和義務
新年伊始,汽車業三個重要文件面向全社會征求意見,反映了汽車業反壟斷的新形勢。
1月7日,汽車業反壟斷指南工作會議在京召開,反壟斷局局長張漢東在會上透露,《汽車業反壟斷指南》從2015年6月開始起草,已經歷四個步驟,下一步將向全社會征求意見,于今年5月上交國務院反壟斷委員會審核。張漢東指出,《汽車反壟斷指南》的制定和出臺,有利于預防汽車業壟斷行為,保護公平競爭,保護消費者利益和社會公共利益,促進汽車業健康發展;在增進執法的透明度,確??茖W、有效反壟斷監管的同時,降低行政執法成本,降低汽車業經營者成本。
同一天,商務部起草的《汽車銷售管理辦法(征求意見稿)》開始在網上征求意見。此前的《汽車品牌銷售管理辦法》是2005年4月1日起施行的,業內反應比較強烈,主要認為這一辦法實際上把汽車銷售的主動權全部交給了汽車制造商,形成對汽車銷售渠道的壟斷。
最近,交通部了《汽車維修技術信息公開實施管理辦法(征求意見稿)》,其中明確規定,汽車生產者應以可用的信息形式、便利的信息途徑、合理的信息價格,向所有維修經營者和消費者無差別、無歧視、無延遲地公開汽車維修技術信息。
反壟斷成“新常態”
由于汽車產業鏈非常長,關聯面非常廣,涉及方方面面的問題,所以汽車業反壟斷是一個世界性的難題,不僅國家反壟斷執法部門針對汽車業執法的過程十分艱難,汽車制造商和經銷商同樣困惑。而我們現行反壟斷法律體系在縱向壟斷限制方面主要規定了與價格有關的行為,但實際上在汽車銷售過程中,還有許多非價格類壟斷行為,如數量、地域和市場劃分上做一些約束,都需要做一些細化規定。
另一方面,汽車業競爭態勢早已發生變化,國際汽車反壟斷的重點已經從新車銷售轉向售后服務領域,相應的法規也有變化。歐盟自1985年以來一直實施專門針對新車銷售和售后市場的縱向協議集體豁免條例并做過多次調整。歐盟委員會一位司長說:“市場永遠處在變化中,每隔10-15年,我們就會進行規則調整。”近年來,歐盟認為新車銷售由于競爭日趨激烈已沒有必要繼續適用專屬豁免條例,但由于汽車維修及配件供應商仍存在許多限制、扭曲競爭的行為,2010年5月,歐委會頒布了適用于汽車售后服務的《2010年汽車業縱向協議集體豁免條例》,旨在保障獨立維修商和獲取配件及技術信息的渠道,進一步促進歐盟汽車維修和配件供應市場的有效競爭,保障消費者權益。
從2014年8月以來,國家反壟斷執法部門已先后對寶馬、奧迪、克萊斯勒、奔馳、東風日產等整車汽車企業以及旗下品牌經銷商做出反壟斷處罰,日本住友、電裝等12家日系汽車零部件企業也被有關部門處罰。大家都感到比較突然,但是今后反壟斷調查和處理會成為新的常態。
我們政府的三個征求意見稿,就是在總結汽車反壟斷經驗教訓、汽車業反壟斷形勢變化的基礎上,參照歐盟等國際汽車反壟斷文件,并反復征求意見的基礎上推出來的。這三個征求意見稿非常重要,形成正式文件后,將對現有的汽車營銷模式和售后市場競爭格局的影響會非常大。
重構銷售競爭格局
原來的《汽車品牌銷售管理辦法》飽受爭議,原因就是這個辦法造成了廠家的壟斷。該《辦法》的核心是“授權”,其規定:“汽車品牌經銷商應當在汽車供應商授權范圍內從事汽車品牌銷售、售后服務、配件供應等活動,不得以任何形式從事非授權品牌汽車的經營,而且除非經授權汽車供應商許可,汽車品牌經銷商只能將授權品牌汽車直接銷售給最終用戶。”而按《汽車銷售管理辦法(征求意見稿)》,經銷商可以不經供應商授權出售汽車,或者未經境外汽車生產企業授權銷售進口汽車(所謂的“平行進口”);不得要求經銷商同時具備銷售、售后服務等功能,不能限制經營其他供應商商品,不得規定整車、配件庫存品種或數量或者規定汽車銷售數量,不能限制經營本企業汽車產品的經銷商之間相互轉售,不能要求承擔以汽車供應商名義實施的廣告、車展等宣傳推廣費用,不能限制為其他供應商的汽車提供配件及售后服務,不能搭售未訂購的汽車、汽車配件和用品等商品。供應商不得限制配件生產商的銷售對象,不得限制經銷商、售后服務商轉售配件。
《汽車業反壟斷指南》的重點內容是對主機廠濫用市場支配地位行為做出了明確規定,重點關注配件與售后市場的限制競爭問題?!吨改稀访鞔_指出,汽車供應商無正當理由,不應限制配件制造商生產雙標件;不應限制配件的外采、外銷;不應限制售后維修技術信息的供應渠道等。
目前,我國二手車交易中存在一些行政壟斷行為,阻礙二手車市場健康發展。對此,《指南》認為,地方政府等行政機關出臺相關規章制度限制二手車流轉,將會觸犯《反壟斷法》,因此在《指南》正式出臺后,目前影響二手車流轉的地方限遷政策將有望解除。
據報道,《指南》初稿明確廠商沒有正當理由,不應限制售后配件的供應與流通,這將有效促進售后環節的競爭。也就意味著4S店所用的配件有可能是出自廠家直接提供,也有可以是4S店從平行進口渠道獲得,還有可能是非原廠但與初裝件同等質量的配件;而反過來說,消費者在獨立維修店,也有了使用到原廠配件的可能。
因此,在新的政策出臺之后,必將引起廠、商、消費者之間關系的調整,打破廠家壟斷,出現新的競爭格局,也使消費者有了更多的選擇。
4S模式面臨大挑戰
去年6月,有的媒體發表文章《汽車4S店的喪鐘已經敲響》,認為“4S店體系已經不符合當下社會的發展形態和消費者利益,會很快死去?!?/p>
其實經銷商大規模面臨困境已經不止一次,比如2004年、2008-2009年、2012年等,都是出現在汽車市場增速下滑的時候。有的專家指出,“中國的汽車經銷商正面臨盈利下降的難題,部分是因為運營p人力和財務費用的上漲,也因為過度依賴新車銷售業務(價格競爭越來越激烈導致新車利潤減少)。汽車是資本密集型行業,汽車經銷商一直承擔著巨大的資產負債壓力。為了滿足資金需求,經銷商杠桿率很高。64%的受訪者將地區商業銀行貸款列為融資主要渠道之一。”現在的汽車經銷商融資渠道極為單一,中小企業貸款極為困難,這是資金緊張的根本原因。如何解決汽車經銷商融資難是各方面要參與的課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