時間:2022-07-15 03:57:09
序論:寫作是一種深度的自我表達。它要求我們深入探索自己的思想和情感,挖掘那些隱藏在內心深處的真相,好投稿為您帶來了七篇農村貧困戶申請書范文,愿它們成為您寫作過程中的靈感催化劑,助力您的創作。
2021貧困戶申請書
尊敬的領導:
你們好!我名叫xxx,由于特殊狀況,導致我耳聾腿跛,口齒不清,語言障礙等殘疾。在20xx年底,毫無選取的狀況下,與xxx結為夫婦,次年生育一女,由于我夫,從小無父母管教,流浪在外,使他走錯路,進管教所好幾年,出來后,沒錢沒糧只好向信用社和朋友借高利息的錢來維持生活開支,此刻負債累累,我與他結婚的一切開支,都是借來的,全部事情都瞞著我娘家人,早明白這樣,那我就不會嫁給他,也不會象此刻這樣,一無住房,二無生活來源,全靠娘家人接濟,才能使我們三口生存下去。
此刻我女兒在縣一中上學,學費,生活費開支對我這樣一個殘疾人來說,無異是天文數字。
我一無文化,二無勞動潛力,一家三口無房屋,無生活來源,只好向各上級領導伸出求援之手,敬請你們獻出一份愛心來幫忙我們,照顧我們,幫我解決困難,評上貧困戶,在此全家表示萬分感謝!
此致
敬禮!
申請人:XXX
20xx年xx月xx日
2021貧困戶申請書
尊敬的XX鎮人民政府各位領導:
我叫xxx,今年39歲,我家住在XX鎮XX村XX二組,由于家庭經濟困難狀況思考到生活的難處,經過再三思考,我決定申請困難補助,我家主要成員有:雙女,大女由于是先天性啞巴,也給家庭帶來嚴重思想包袱,在加上我已作了結扎手術,體力越來越差,現根本就無法維持生活。結合本人的實際狀況,經過再三思考,我決定申請困難補助,主要原因如下:
1、由于家庭困難,全家四口一日兩餐只能靠體弱多病的妻子維持,根本無錢購買五谷雜糧,最嚴重的是由于去年七—零九洪災事件,造成直接經濟損失,顆粒無收,導致今年無法耕種(沒有農田,全被沖毀)。為此,全家人長期處于饑寒狀態,并不得不靠左鄰右舍的扶持,時光一長,此刻經濟已經到達入不付出的地步。
2、由于長期的生活質量差,造成本人身體健康狀況急轉直下,前兩天下地干活,我出現了胸悶氣短等不良癥狀,身體是生存的本錢,沒有好的身體,不能更好的農活,又怎樣能掙到錢來擺脫此刻的'生存危機呢?
3、由于家庭困難,我基本無錢購買衣服,我經常穿親朋好友送來的衣服,這一點也是有目共睹的,雖然那是一個破舊的衣服,但試想一下,要是家里不困難,又有誰愿意穿破舊的衣服呢?
4、由于家庭困難,我們一家四口不得不擠居在破舊的房屋里,前兩天刮風下雨,我擔心房屋倒塌,而我們人生安全都得不到保障,
綜上,我認為我完全貼合困難補助條件,如無不妥,請予批準!
此致
敬禮!
申請人:XXX
20xx年xx月xx日
2021貧困戶申請書
尊敬的學校領導、老師:
我叫xx,是xx學院20xx級電子商務x班的學生,家住XX省XX市XX鎮XX村,那里是個空氣清新毫無污染的地方,但是那里無論是經濟還是交通都是那樣的落后,對我而言,出生于貧困的農村再加上家庭狀況的不景氣,只有好好讀書沖破現狀才是唯一的出路。
我們一家四口人,父母是地道的農民,爺爺在很早就已經病故,留下奶奶一個人,而奶奶此刻也是重病癱瘓在床,不能動,吃喝等都需要有人在旁邊照顧,生活完全不能自理。母親則一邊照顧奶奶,一邊操持家務,再加上母親也是體弱多病,所以全家的經濟來源就靠父親一人辛苦種田和農閑之時出門給人幫下工。
我們家地勢較低,夏季多雨時廚房還會被淹沒,而每到下雨,家里的盆啊桶的都要被水滴的丁冬的響,父親開玩笑卻滿是無奈的地說:“外面下大雨,屋里下小雨,家還演奏著交響曲。”但是我聽著心里酸酸的。
進入大學深造后,家庭生活負擔進一步加重,經濟上更是雪上加霜。所以在進入大學以后,我都一向堅持在課余時光做兼職來賺取自我的生活費以減輕父母的壓力。
我平時生活習慣良好,無不良嗜好,團結同學,樂于助人,學習成績優秀,為了能夠更好的完成自我的學業,也為了減輕家庭的生活負擔,故備此文學校領導,老師,證明本人家境貧困,特此申請校貧困生,懇請學校能夠批準!
此致
敬禮!
尊敬的各位校領導:
我是xxxx級xx本科x班的學生,家住在農村,父母是農民,知識水平不高,我們家是村上的貧困戶,重點扶助對象,家庭經濟的主要來源均來自那幾分微薄的農田收入,平日生活拮據,家里房屋破舊,里面那僅有的幾件家具都還是父母結婚時置辦的,廚房還是搭建在家里的過道上,在雨下得特別大的天氣里,爐火都升不起來,更不用說要想在該吃飯的時間里吃飯了,那幾乎是不可能的了。
這些年來,我讀書的費用都還是問親戚朋友借和靠他人的幫扶,即使是現在我所穿的很多的衣服都還是同學或朋友那些不穿了的衣服送我的。
從開學到現在,由于多種原因,我不知道"飽"是什么滋味,"飽"是什么,或許它已不存在了,于我來說。物價的上漲,讓我必須在那原已微薄得可憐的生活費里必須在精打細算,否則,失去的將更多,不知道的也將更多。
鑒于上述的多種原因和家庭經濟確實困難,特申請生活補貼金,望個位校領導能夠批準。
申請人:xxx
XX年9月13日
范文二大學生家庭經濟貧困申請書范文
尊敬的領導:
你們好!我叫xx,現就讀于xx大學文學與新聞傳播學院漢語言文學專業一年級。我來自一個山區縣城,家庭經濟狀況不好,主要經濟來源是父母微薄的退休金。
我的家目前共有六口人。我父親是一名殘疾軍人,在82年因公致殘后身體狀況一直很差,不能干重活,且常年患風濕病和肩周炎等疾病,經常需要藥物治療,不僅導致收入不定而且醫療花費較高。
我母親自96年下崗以來一直待業,直到去年退休,收入主要是低保補貼。母親身體狀況更加不好,在98年和XX年曾動過兩次大的手術,且常常頭痛不舒服。我姐姐高中畢業后一直待業在家,結婚后姐姐姐夫一家三口和我們住在一起,姐夫沒有固定的工作和收入,外甥未滿一歲,需要物質和家庭方面細心的照顧,所以家庭的開銷更大。
這些年來父母為了我和姐姐的學費,為了自己的醫療費用四處奔波而欠下數萬元借款。我身為家庭的一員,一直秉承著家庭勤儉節約的傳統,也更加希望可以為年老的父母,為貧困的家庭承擔一份責任,盡自己最大的努力好好學習,減輕父母沉重的負擔。在過去的學習生活中我一直沒有忘記這一點,才一次一次取得了好的成績。
感謝社會和學校有這樣一個申請的機會,讓我看到了為家庭減負的希望。在此我真誠申請這一項助學金,為了自己今后的學業,為了這些年一直不容易的父母,也為了遠在千里之外的家,希望得到批準。
(試行)
為深入貫徹落實金融扶貧服務,防范扶貧信貸風險,增強扶貧貸款資金使用績效,提高金融扶貧的精準性和有效性,根據《河南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印發河南省扶貧小額信貸助推脫貧攻堅實施方案(暫行)等六個方案的通知》(豫政辦〔2017〕85號)和《***人民政府關于印發扶貧小額貸款使用管理辦法和金融支持農業新型經濟組織、龍頭企業參與脫貧攻堅資金使用管理辦法及季度貼息審查辦法的通知》(鎮政〔2016〕83號)文件
一、貸款主體要求
(一)準入條件
1.貧困戶準入條件
(1)信用良好,有貸款意愿,有就業創業潛質,技能素質和一定還款能力的建檔立卡貧困戶。
(2)符合合作銀行貸款條件,無重大不良記錄。
2.帶貧經營主體準入條件
(1)重點支持專業大戶、家庭農場、農村合作社、農業產業化龍頭企業及帶貧效果明顯、帶動能力強、有一定產業基礎的企業。
(2)有切實可行的帶貧方案,能充分利用我縣資源,貸款用于符合我縣主導產業發展方向,與政府簽訂帶貧協議并帶動貧困戶脫貧致富。
(3)在工商注冊管理部門依法注冊并實際運營2年以上,有相關生產經營的必備證件。
(4)有基本的會計核算,能提供較為清晰、可識別的與生產經營相關的相關財務資料。
(5)從事種養業的主體借款金額在50萬元以上的,原則上應購買農業保險(無對應保險產品的除外)。
(6)擁有“三品一標”認證的合作社優先準入。
(7)符合合作銀行的企業貸款或農民合作社貸款條件。
3.經營項目要求
(1)具有一定規模,經營穩定,符合國家產業政策、環保政策和土地利用政策。
(2)符合現代農業發展方向,對全縣農村經濟和農民致富有較強帶動作用。農業資源優勢明顯,項目市場前景廣闊,銷售渠道暢通。
(3)貧困戶貸款主要用于培育發展特色農業、家庭簡單加工業、休閑旅游業、電子商務等符合產業導向、綠色高效的創收項目。
(二)貸前審查
1.貧困戶貸款。三級金融服務組織對貧困戶的信用評級、貸款用途等申貸信息逐級進行審核、公示、推薦,并對申貸信息的真實性負責。同一貧困戶不得重復申報(包括同一貧困戶不得在不同銀行業金融機構重復申報、貧困戶家庭成員不得重復申報)。
2.帶貧企業貸款。鄉鎮金融服務站對帶貧企業的申貸資料進行審核、推薦、公示;縣金融服務中心重點審核是否符合帶貧企業標準;相關銀行業金融機構、省農信擔保公司等政府性擔保機構進行盡職調查、貸前審查,重點審核生產經營情況、財務狀況、經營風險控制等,加大對跨行業、混業經營帶貧企業的風險識別力度,合理控制貸款規模。帶貧企業不得將已直接獲得扶貧小額信貸的貧困戶作為帶貧指標申請貸款。
二、貸款金額及期限
1.為符合貸款條件貧困戶提供5萬元以下,3年以內,免抵押免擔保,基準利率放貸,財政貼息扶貧小額貸款。
2.參與脫貧攻堅的農業新型經濟組織和龍頭企業必須保證貧困戶每年收益不低于3000元。額度單戶掌握在300萬元以內,原則上不超過500萬元;對農業企業(含龍頭企業)的借款額度單戶掌握在500萬元以內,原則上不超過1000萬元;對示范帶貧作用突出的龍頭骨干企業,額度可適當放寬。貸款期限為一年,到期后可續貸,原則上不超過3年。
三、利率及貼息
1.執行利率。建檔立卡貧困戶貸款利率按同期人民銀行公布貸款基準利率執行;帶貧經營主體貸款利率原則上按同期人民銀行公布貸款基準利率執行,最高上浮不超過10%。
2.貼息標準。建檔立卡貧困戶5萬元以內小額扶貧貸款由縣財政按照同期貸款基準利率予以全額貼息;帶貧經營主體符合貼息條件的,財政按年貼息率4%給予補貼(統籌整合資金2%,縣財政資金2%)。
四、貸款流程
1.建檔立卡貧困戶
(1)貸款申請。建檔立卡貧困戶自愿申請,村、鄉(鎮)兩級金融扶貧服務機構受理審核,縣金融扶貧服務中心確認推薦。農戶填寫貸款申請書、承諾書村金融扶貧服務部初審鄉(鎮)金融扶貧服務站審核向縣金融扶貧服務中心申報。
(2)貸款審核。省農信擔保公司、合作銀行對推薦貧困戶提出貸款意見。
(3)貸款發放。合作銀行與借款主體簽署借款合同,發放貸款。
2.帶貧經營主體
(1)貸款申請。帶貧經營主體向鄉(鎮)金融扶貧服務站或縣金融扶貧服務中心提出申請,縣金融扶貧服務中心組織受理、審核、推薦。
(2)授信、擔保審批。合作銀行、擔保機構(省農信擔保)按照各自相關制度要求,提出終審意見。
(3)簽訂借款合同。合作銀行、擔保機構審核一致通過的項目,借款主體與合作銀行簽訂借款合同的同時與縣扶貧辦簽訂帶貧協議。
(4)貸款核保、出具提請放款通知書。合作銀行與擔保機構逐筆簽訂保證合同。擔保機構向合作銀行出具《提請放款通知書》。
(5)貸款發放。合作銀行依據《提請放款通知書》為借款主體發放貸款。
3.貸款備案
合作銀行每月4日前,將上月放款情況報縣金融扶貧服務中心備案,農戶小額扶貧貸款數據報扶貧辦,并錄入扶貧貸款數據庫。
4.貸款結清
合作銀行每月4日前就上月貸款到期足額清償的借款主體向有關擔保機構出具《解除擔保責任通知書》。
五、貸后管理
成立由縣金融扶貧服務中心牽頭的扶貧信貸資金監管組。負責扶貧信貸政策指導和監督;負責各金融機構貸款資金用途監管;負責扶貧信貸資金帶動貧困戶增收情況的監督檢查。具體包括:
(一)貧困戶的貸后管理
各鄉鎮人民政府負責向金融機構推薦符合條件的貧困戶,對所推薦貧困戶的真實性負責;負責督促轄區內貧困戶將貸款資金真正用于發展產業脫貧增收,發現風險要及時向金融機構反饋。農商銀行、農業銀行、郵儲銀行是放貸責任主體,按照“貸前調查、貸時審查、貸后檢查”的要求,負責調查核實貧困戶的還款能力和信用狀況,負責對貧困戶所提供資料的審查,負責貸后資金用途的跟蹤檢查。縣金融辦負責對金融機構的扶貧小額信貸政策執行情況、貸款用途跟蹤監督情況等進行抽查。縣金融扶貧服務中心負責審核各金融機構提供的貸款貼息資料,及時做好對貧困戶貸款的貼息工作。貧困戶貸款到期后,各鄉鎮要協助金融機構督促貧困戶做好還款工作。
鄉鎮金融服務站至少每兩個月對貧困戶貸款進行現場抽查,貧困戶核查比例不低于50%(最低5戶);縣金融服務中心每三個月按比例進行一次現場抽查,貧困戶核查比例不低于30%(最低5戶)。
(二)帶貧經營主體的貸后管理
各鄉鎮人民政府負責向金融機構推薦經營效益良好、輻射帶動能力強的實施主體,對所推薦的實施主體經營情況、帶動貧困戶情況負責;負責對貧困戶參與實施主體產業發展和企業帶動貧困戶增收情況進行跟蹤檢查,督促轄區內實施主體將扶貧資金真正用于發展產業帶動貧困戶脫貧增收,發現風險要及時向金融機構反饋。縣金融扶貧服務中心、金融機構共同負責對實施主體是否符合條件進行審核認定。農商銀行、農業銀行、郵儲銀行是放貸責任主體,按照“貸前調查、貸時審查、貸后檢查”的要求,負責調查核實實施主體的經營效益、還款能力和信用狀況等,負責對帶貧企業所提供資料的審查,負責實施主體使用資金情況的跟蹤檢查。縣金融辦負責對金融機構的扶貧小額信貸政策執行情況、貸款用途跟蹤監督情況、企業落實貧困戶分紅受益情況等進行抽查;縣金融扶貧服務中心負責審核各金融機構提供的貸款貼息資料,及時做好對實施主體的貼息工作。
縣金融扶貧服務中心和主辦銀行、項目主管單位、項目所在地鄉(鎮)政府每季度保證實地察看項目實施進度不低于1次,了解履約與持續經營等情況。對帶貧企業抽查比例不低于50%,查看情況形成季度貸后檢查報告,于每季度結束后15日內報縣政府。
六、風險補償機制
(一)建立風險化解機制
借款主體逾期,相關銀行設置70天緩沖期。緩沖期內,合作各方積極督促借款主體還款;相關銀行創新風險化解機制,對符合條件的借款主體,利用風險緩釋手段化解風險。
(二)建立貸款熔斷機制
對鄉(鎮)扶貧貸款不良率超過5%的和行政村扶貧貸款不良率超過7%的,金融機構停止扶貧貸款發放;通過清償,實現扶貧貸款不良率下降到設定標準,再恢復扶貧貸款發放。
(三)追償及追償收益分配
代償、補償后,建檔立卡貧困戶由各方委托合作銀行統一負責追償,帶貧經營主體由各方委托相關擔保機構統一負責追償。追償所得扣除費用的余額部分,按風險分擔比例退還到各方指定賬戶。如果追償收回的資金不足以支付追償費用,差額部分由各方按照風險分擔比例各自負擔。
七、保障措施
(一)組織保障。成立***金融扶貧貸款風險防控工作領導小組,由縣政府常務副縣長任組長、分管副縣長任副組長,成員單位為各鄉鎮政府、街道辦事處,縣直有關單位及金融機構。金融扶貧貸款風險防控工作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辦公室主要負責組織、指導和協調全縣金融扶貧貸款風險防控工作,及時研究金融扶貧貸款工作的有關事宜、重要政策,各成員單位要加強溝通,形成合力,加大對逾期貸款的清收力度。
廣東省農村扶貧開發條例全文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規范農村扶貧開發,加快農村貧困地區和貧困人口脫貧致富,促進區域協調發展,推進統籌城鄉發展和社會和諧,根據有關法律、法規,結合本省實際,制定本條例。
第二條 本條例適用于本省行政區域內的農村扶貧開發。
本條例所稱農村扶貧開發,是指國家機關和社會各界通過扶持產業發展,完善基礎設施,改善生產、生活條件和教育、醫療、衛生條件,提高人口素質,開展技能培訓,促進轉移就業等措施,幫助農村貧困地區及貧困人口提高自我發展能力、實現脫貧致富的活動。
第三條 農村扶貧開發應當遵循政府主導、社會參與、自力更生的原則,推進農村地區科學發展。
第四條 各級人民政府統一領導本行政區域的農村扶貧開發工作,并建立工作目標責任制。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扶貧開發主管部門負責統籌協調和組織實施本行政區域的農村扶貧開發工作,其他有關部門按照各自職責,做好農村扶貧開發工作。
鄉鎮人民政府應當明確農村扶貧開發的工作機構和人員。
第五條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應當把農村扶貧開發納入本行政區域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并制定專項農村扶貧開發規劃。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制定其他專項發展規劃,應當與本行政區域專項農村扶貧開發規劃相銜接。執行上述規劃時,應當優先安排農村貧困地區建設項目。
第六條 每年六月三十日為廣東扶貧濟困日。各級人民政府應當組織開展扶貧濟困活動,鼓勵國家機關、企業、事業單位、社會組織和個人積極支持農村扶貧開發。
第二章 扶貧開發對象
第七條 農村扶貧開發以貧困戶和貧困村為對象。
農村扶貧標準由省人民政府制定,并根據經濟社會發展狀況適時調整。
第八條 農村扶貧開發對象中的貧困戶,是指年人均純收入低于農村扶貧標準、有勞動能力和勞動意愿的農村家庭,包括有勞動能力和勞動意愿的農村低保對象。
第九條 農戶申請為貧困戶的,由村民委員會對申請人的收入等情況進行核實并召開村民大會或者村民代表會議進行評議,經鄉鎮人民政府審核后報縣級人民政府確定,并報地級以上市人民政府扶貧開發主管部門備案。
評議、審核結果應當在農戶所在地村民委員會和村民小組公示。公示期間,村民提出異議的,村民委員會和鄉鎮人民政府應當進行調查、核實,情況屬實的,應當予以采納。不予采納的,應當公開說明理由。
第十條 貧困村的確定由村民委員會申請,經鄉鎮、縣、地級以上市人民政府逐級審查后,報省人民政府扶貧開發主管部門批準并向社會公布。
第十一條 地級以上市人民政府可以按照不低于省貧困戶、貧困村標準,根據經濟社會發展總體水平制定本市貧困戶、貧困村標準。
第十二條 貧困戶經幫扶后年人均純收入超過本行政區域農村扶貧標準且有穩定收入來源,貧困村經幫扶實現幫扶目標任務的,應當認定為脫貧。
第三章 扶貧開發措施
第十三條 實行發達地區、國家機關、國有企業、事業單位、社會組織定點幫扶貧困村、貧困戶制度。
省人民政府扶貧開發主管部門應當統籌提出幫扶方案,報省人民政府批準后組織實施。
承擔定點幫扶任務的發達地區、國有企業等有條件的單位每年安排一定的資金、項目、人力,其他單位每年籌措一定的資金、安排人力,扶持被幫扶貧困地區、貧困村發展經濟和社會事業。
第十四條 實行農村扶貧定點幫扶的,幫扶方和被幫扶方應當訂立幫扶協議,明確雙方的權利和義務。
幫扶方應當制定幫扶計劃,按照計劃完成幫扶任務。被幫扶方應當主動配合完成幫扶計劃。
扶貧開發主管部門應當建立幫扶檔案,實施動態監測管理。
第十五條 鼓勵金融機構擴大扶貧開發專項貸款的發放范圍和貸款規模,探索金融業參與農村扶貧開發的新途徑。
第十六條 鼓勵和支持企業、事業單位、社會組織和個人到貧困地區投資基礎設施建設、興辦工商企業和發展教育、文化、廣播、電視、醫療衛生等事業,以及從事科技推廣、人才引進、人員培訓、勞務輸出等活動。
第十七條 鼓勵和支持社會中介組織開展扶貧項目策劃、貧困人口統計、經濟數據分析、咨詢服務等專業性活動。
第十八條 各級人民政府應當組織開展扶貧濟困宣傳活動,鼓勵國家機關、企業、事業單位、社會組織和個人捐款捐物支持農村扶貧開發。
第十九條 對勤勞思富的貧困戶和貧困村,應當優先予以扶持。
第二十條 鼓勵貧困戶自主創業、貧困村發展集體經濟。對從事工商業經營的,按照國家規定給予稅費等優惠。
第二十一條 實行農村扶貧開發目標責任制和考核評價制度,上級人民政府應當將農村扶貧開發目標任務完成情況作為對下一級人民政府和相關部門及其負責人考核評價的重要內容。
縣及鄉鎮人民政府開展扶貧開發工作措施得力、脫貧率高、成績突出的,由省人民政府給予表彰。
第二十二條 對農村扶貧開發工作做出突出貢獻的單位和個人,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給予表彰和獎勵。對熱心捐助的單位和個人,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可以授予榮譽稱號。
第二十三條 各級人民政府應當開展勤勞致富光榮宣傳活動,增強貧困戶、貧困村脫貧致富的信心,引導貧困戶、貧困村積極脫貧。
貧困戶和貧困村被認定為脫貧的,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應當予以表彰和獎勵,鼓勵貧困戶和貧困村向其學習,通過廣播電視等各種方式宣傳其自力更生的脫貧事跡,弘揚脫貧致富光榮的社會風尚。
第四章 扶貧開發資金
第二十四條 農村扶貧開發資金包括:
(一)財政專項扶貧資金;
(二)國家機關、事業單位、國有企業、社會組織定點扶貧資金;
(三)金融機構扶貧開發專項貸款;
(四)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捐贈的扶貧資金;
(五)其他用于農村扶貧開發的資金。
第二十五條 各級人民政府應當將農村扶貧開發資金列入年度財政支出預算,并建立與本地區經濟發展水平相適應的財政扶貧資金增長機制。
第二十六條 財政專項扶貧資金和國家機關、事業單位、國有企業、社會組織定點扶貧資金重點用于改善貧困村、貧困戶的生產和生活條件、發展扶貧產業、開發人力資源、培訓貧困農民勞動技能、移民扶貧。
扶貧開發專項貸款重點用于扶持貧困戶發展生產、扶貧龍頭企業和農民專業合作社連結貧困戶發展生產以及支持貧困戶危房改造和貧困村的基礎設施建設。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捐贈的扶貧資金應當按照捐贈者的意愿使用。
第二十七條 財政專項扶貧資金的分配應當依據貧困地區自然條件、基礎設施狀況、貧困人口數量、農民收入情況、資金使用效益等因素合理安排。對資金使用效益好的地區,可以適當傾斜。
分配方案由扶貧開發主管部門會同財政部門提出,報同級人民政府審定。
第二十八條 財政專項扶貧資金投資的農村扶貧開發項目由村民委員會向鄉鎮人民政府提出申請。申請書應當列明項目對村經濟社會發展的影響、涉及貧困人口的數量、增收效果等內容。鄉鎮人民政府核實后,經縣級人民政府扶貧開發主管部門會同發展改革等部門審查,報同級人民政府批準。
財政專項扶貧資金投資的農村扶貧開發項目經批準后,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擅自變更;確需變更的,應當報原批準機關同意。
第二十九條 定點扶貧資金的使用,由承擔扶貧開發項目的國家機關、事業單位、國有企業和社會組織與扶貧開發項目所在地人民政府商定。
第三十條 各級財政部門和農村扶貧項目承擔單位應當設立財政專項扶貧資金專賬,并按照財務管理制度管理。
第三十一條 農村扶貧開發資金應當專款專用,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截留、挪用或者侵占。
農村扶貧開發資金應當按照扶貧開發項目進度及時撥付,不得以現金形式直接支付給扶貧開發對象。
第三十二條 扶貧開發主管部門應當會同財政等部門,建立健全財政專項扶貧資金績效考核制度,定期對資金使用績效進行考核評價。
第三十三條 農村扶貧開發資金使用計劃和實施情況每年應當公示,接受社會監督,個人大額捐贈資金的使用情況應當向捐贈人反饋。公示內容包括:扶貧開發項目名稱、實施單位及責任人、項目內容、項目地點、投資規模、完成時間及扶貧資金數額等。
扶貧開發主管部門應當公開受理電話和電子信箱,接受社會監督。
第五章 監督管理
第三十四條 縣級人民政府扶貧開發主管部門及其他有關部門應當對農村扶貧開發項目實施監督管理。
第三十五條 扶貧開發主管部門監督檢查扶貧開發項目時,被檢查的單位和個人應當予以配合,并提供有關情況和資料。
第三十六條 財政、審計、監察部門應當依法對農村扶貧開發資金的使用情況進行監督。
第三十七條 農村扶貧開發項目應當實行項目責任制、合同管理制。
項目承擔單位負責農村扶貧開發項目的組織實施,編制項目實施方案,建立項目檔案。
第三十八條 大中型農村扶貧開發工程項目應當建立管護制度,明確工程管護主體和管護責任。
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擅自占用、變賣或者毀壞扶貧開發項目的設施、設備和資產。確需處置的,應當由村民大會通過,并經幫扶單位和縣級人民政府扶貧開發主管部門同意。
第三十九條 貧困村村民及其推選的代表有權對本村扶貧資金使用情況及使用效益進行監督。
第四十條 任何單位和個人有權對違反本條例的行為進行舉報。有關單位應當及時進行調查核實,并依法予以處理。
第六章 法律責任
第四十一條 采取弄虛作假手段,騙取農村扶貧開發優惠待遇的,由有關部門取消其獲取的優惠待遇,獲取經濟利益的,依法予以追回,并追究相關責任人的責任。
第四十二條 承擔農村扶貧開發工作任務的單位和個人不履行職責,未完成農村扶貧開發任務,造成不良影響的,由上級人民政府扶貧開發主管部門予以批評,責令限期完成,并依照有關規定追究相關責任人員的責任。
第四十三條 違反本條例第三十一條規定,截留、挪用或者侵占農村扶貧開發資金的,由有關部門責令限期改正,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法給予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四十四條 違反本條例第三十八條規定,擅自占用、變賣或者毀壞扶貧開發項目的設施、設備和資產的,由有關部門責令限期改正,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法給予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四十五條 扶貧開發主管部門和其他有關部門及其工作人員濫用職權、玩忽職守、徇私舞弊的,由其上級機關或者監察機關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法給予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七章 附 則
第四十六條 本條例自20xx年1月1日起施行。
農村扶貧開發扶貧是為幫助貧困地區和貧困戶開發經濟、發展生產、擺脫貧困的一種社會工作,旨在扶助貧困戶或貧困地區發展生產,改變窮困面貌。
截至20xx年底,我國還有5630萬農村建檔立卡貧困人口,主要分布在832個國家扶貧開發工作重點縣、集中連片特困地區縣(以下統稱貧困縣)和12.8萬個建檔立卡貧困村,多數西部省份的貧困發生率在10%以上,民族8省區貧困發生率達12.1%
十堰地處秦巴山腹地,是南水北調中線核心水源區、國家重要生態功能區、全國集中連片特困地區,集老、少、邊、窮、庫、山于一體,所轄8個縣市區均納入秦巴山片區規劃范圍,肩負著保水質、保生態和脫貧攻堅的雙重艱巨任務。去年以來,十堰市主動作為,積極探索,因地制宜,形成了“六個堅持”的易地扶貧搬遷“十堰模式”,取得了階段性成效,搬遷進度居湖北省前列。到9月底,全市開工建設1829個集中安置點,超年度規劃任務的20.2%;開工建房5.5萬戶、16.2萬人,超省下達任務的63.8%、52.8%;已投入39.6億元,占總投資的58.8%。我們的做法得到了副總理的充分肯定,并作出了重要批示。
一、堅持領導上陣,市縣兩級同部署
十堰市新一輪建檔立卡貧困人口共84.68萬人。經過兩年的攻堅,仍有57萬人的脫貧任務,其中易地扶貧搬遷36萬人,占63.2%。市縣兩級將易地扶貧搬遷作為脫貧攻堅的重中之重,同安排、同組織、同推進。一是層層安排及早部署。先后召開3次市委常委(擴大)會和政府常委會、1次全市推進會和1次全市現場督戰會,對易地扶貧搬遷工作進行安排部署,各縣市區也迅速推進、狠抓落實。二是專題調研破解難題。為解決房屋面積、建房舉債、統規統建和新老政策銜接等“四大難”問題,31名市級領導分赴各自聯系點,開展專題調研,釋疑解惑,形成解決辦法。三是“四級聯動”狠抓培訓。市到縣、縣到鄉鎮、鄉鎮到村組、村組到群眾,對市縣鄉村4級干部進行分層培訓,做宣傳到村、動員到戶、明白到人。共開展培訓2000多場次,印發資料15萬份,入戶宣傳率達100%。
二、堅持對象精準,扣好紐扣強基礎
率先制發《關于開展易地扶貧搬遷對象精準認定鎖定工作的通知》,明確了易地扶貧搬遷對象的認定條件、原則、方法和工作要求。各縣市區按照“宣講政策、貧困戶申請、入戶調查、群眾評議、村級審核、鄉鎮申報、縣級審批、三榜公示、臺賬管理”的工作程序,采取“五個結合”(對象認定與搬遷安置規劃相結合、與脫貧規劃相結合、與宣講政策相結合、與確定幫扶人相結合、與算好資金帳相結合)的辦法逐戶核實,確保有搬遷意愿的一戶不落、不符合搬遷條件的一戶不進。對象鎖定后,按照“五個一”的標準(一份申請書、一份基本信息表、一份搬遷協議、一份政策明白卡、一套合法證件)建立檔案,做到戶有檔、村有冊、鄉有簿、縣有案。全市精準識別搬遷對象122983戶362728人。
三、堅持規劃引領,優化戶型守底線
堅持以規劃指導搬遷、引領脫貧、轉變觀念,做到任務到縣、計劃到年、布局到點、落實到戶。一是“四規同步”抓規劃。把“十三五”易地扶貧搬遷總體規劃、2016年實施計劃、安置點規劃和搬遷戶脫貧計劃等四個規劃同步考慮、同步設計、四位一體。二是“三個結合”抓規劃。把易地扶貧搬遷規劃與“十三五”經濟社會發展規劃、精準扶貧脫貧攻堅規劃相結合,與新農村建設、中心村建設、整村推進項目等規劃有機銜接。三是“三個圍繞”抓規劃。圍繞精準識別搬遷對象、村莊建設、產業發展抓規劃,以安置點為基本單元,統籌考慮村莊布局、基礎設施、公共服務、產業發展、生態恢復等內容,實現搬遷與脫貧同步、與基礎設施配套同步、與公共服務建設同步。四是“四種戶型”抓設計。先后4次召開專題會議研究房型設計,按照人均建房面積不超過25平方米和4種戶型面積標準(50、75、100、125平方米),確定了30多種房型設計方案。充分考慮地方傳統文化習俗,盡量做到簡潔、實用、方便,符合群眾意愿,讓群眾滿意。
四、堅持科學安置,因地制宜挪窮窩
按照“五個統一、交鑰匙工程”的要求,采取了五種安置方式。一是拆舊院騰空間集中安置。依托農村新型社區建設,選擇水、電、路、網等公共服務配套完備的老村莊、老院落、老校舍作為安置點,既避免占用基本農田和耕地,又節約了配套建設資金,還滿足了搬遷戶的需求。二是依山就勢保生態連片安置。依托美麗鄉村建設,依山傍水,分散建房,相對集中連片,統一格調,建設生態宜居安置區。三是進城鎮園區就業分散購房安置。依托城鎮化建設,引導搬遷戶進城鎮、進園區購買商品房,方便就業,改善生活條件。四是依托生產資料和特色產業就近安置。圍繞致富產業,在產業基地周邊選擇安置點,通過龍頭企業和專業合作社帶動,使搬遷戶既可以流轉土地入股,又可以務工獲得收入。五是公租零租保障房安置。對農村特困戶和五保戶,統一建設產權歸集體所有的安全保障房,實行集中安置和供養。
五、堅持脫貧同步,因戶施策換窮業
針對搬遷戶致貧原因,分類施策,統籌考慮并妥善解決搬遷戶的生產生活問題,通過六種途徑扶持搬遷戶后續發展。一是利益聯結,藤上結瓜。簽定政府、市場主體、銀行機構、保險公司和搬遷戶五方協議,完善支持政策,健全利益機制,通過土地流轉得租金、基地務工得薪金、出售產品得現金,讓貧困戶增收致富。如采取“公司+基地+合作社+農戶”的模式,丹江口北斗星生態農林開發有限公司吸納358戶貧困農民入社,搬遷群眾既獲得土地流轉金又掙得打工收入,戶均年收入1萬元以上。二是轉移就業,勞務輸出。實施“訂單式”、“定向式”技能培訓,促進搬遷戶盡快就業;鼓勵本地企業優先吸納搬遷戶勞動力就業,對吸納一定比例且長期穩定就業的企業,適當減免地方稅和稅收地方留成部分;建立輸出地政府與輸入地政府、接納企業的對接聯動機制,支持務工人員長期穩定就業。如鄖西縣積極與廣州、深圳、東莞、佛山等地開展對接,出臺了交通補貼、求職補貼等16條政策,先后舉辦勞務對接招聘會11場,已有貧困人口8294人外出就業。三是入股分紅,化解風險。在不改變用途的前提下,將扶貧產業扶持和貼息貸款資金入股市場主體,獲取保底分紅加利潤提成收益,降低貧困戶分散經營的市場風險。四是資產投資,村戶收益。在不改變用途的前提下,將搬遷資金、產業扶貧資金、部門整合資金用于光伏發電、建設標準化廠房、修建或購買商業門面等項目,并把項目資產量化分配到搬遷戶和村集體,通過資產投資收益增加貧困村和搬遷戶收入。五是協會認領,幫扶脫貧。以鄉情為紐帶,以扶貧村為單位,以外出創業成功人士、本地致富能手等為會員,組建互的鄉親扶貧協會,通過結對幫扶、捐資助貧、興辦產業、村企共建等方式,幫助貧困群眾脫貧致富。六是以獎代補,激勵脫貧。鼓勵搬遷戶積極參與“大眾創業”,通過以獎代補、國家稅收優惠政策、貸款貼息等方式支持自主創業。
一、整治重點
(一)農村低保政策精準落實到位。將《關于在脫貧攻堅三年行動中切實做好社會救助兜底保障工作實施方案》貫徹落實情況作為治理重點,結合全縣民政領域脫貧攻堅行動,4-6月份開展一次社會救助全面排查。檢查各地落實未脫貧建檔立卡貧困戶中的重病患者、重度殘疾人等完全喪失勞動能力和部分喪失勞動能力的貧困人口及時納入低保情況,以及將符合條件的返貧人口和建檔立卡邊緣人口納入低保情況。檢查社會救助兜底脫貧工作中是否存在“脫保”“漏保”“多頭重復保”“關系保”、突擊提高貧困戶低保收入脫貧等問題,是否嚴格落實低保經辦人員近親屬備案制度,低保檔案管理是否規范。
(二)低保專項整治工作作風嚴實。持續深化“三個以案”警示教育,突出“四聯四增”,聚焦社保兜底扶貧領域腐敗和作風問題,整治“做表面文章類”“違規決策類”“弄虛作假類”和其他扶貧領域形式主義問題,嚴肅查處專項整治工作中搞形式、走過場,表面整改、虛假整改、紙上整改問題,經辦服務中不擔當、不作為,臉難看、事難辦問題,以及農村低保等脫貧攻堅、疫情防控兜底保障工作中“四個意識”不強、責任不落實、措施不精準問題。
(三)加大社會救助資金監管力度。認真落實《省民政廳財政廳銀保監局關于進一步加強社會救助資金監管工作的實施意見》,深入排查低保戶和特困供養人員識別不精準、動態調整不及時,違規領取、重復領取、死亡后親屬繼續領取社會救助金等問題。深入排查社會救助資金籌集、撥付、發放、使用等環節侵占挪用、虛報冒領、優親厚友、盤剝克扣社會救助資金等問題。
(四)加大低保公示長效機制力度。一是審核公示。鄉鎮對新增低保家庭經濟狀況信息核對、入戶調查、民主評議等情況進行審核,將審核情況在申請人所在村民委員會的公示欄公示,公示期為7天。二是擬審批公示。縣民政局擬批準的對象,通過鄉鎮人民政府在申請人所在村民委員會的公示欄以及鄉鎮人民政府或縣民政部門網站公示,公示時間不少于7日。內容包括:戶主姓名、受益人、保障人數、保障類別、擬保障金額。三是長期末端公示。各鄉鎮民政員負責每月在各村村務公開欄內對轄區內當月低保對象政策享受情況進行長期末端公示。公示內容包括低保家庭戶主姓名、保障對象、保障人數、戶月保障金額、縣民政局和鄉鎮人民政府監督舉報咨詢電話,同時在縣民政局和鄉鎮門戶網站公布鄉鎮和縣級社會救助熱線電話,接受群眾咨詢。
(五)規范低保行政文書和檔案管理。各鄉鎮根據《市最低生活保障工作操作規程》規定,全面使用新的行政文書,規范填寫低保審核審批表、誠信聲明及低保申請及授權書、入戶調查表、審核審批公示單、不予批準決定書等行政文書。低保檔案要做到一縣一室、一鄉(鎮)一柜,一村一盒,一戶一檔,材料齊全,形成縣、鄉(鎮)、村委員會三級檔案管理體系。審批類檔案(個人檔案):包括申請書、戶口本、身份證、殘疾證、房產證、相關困難證明材料等原件或復印件,家庭經濟狀況調查授權書,家庭經濟狀況核對報告,入戶調查表,民主評議記錄,公示照片,低保審核審批表,動態管理審核審批表等。日常管理類檔案(綜合檔案):包括低保政策文件,會議記錄、工作請示、報告、總結、批文、信函、低保資金發放匯總表、低保對象花名冊、調增(減)人員花名冊、低保金調增(減)人員花名冊等。
二、工作安排
2020年農村低保專項整治工作從4月份開始,到12月底結束,分三個階段進行。
(一)動員部署階段(2020年4月底至5月9日)。各鄉鎮要結合實際,認真研究制定專項整治工作方案,全面部署有關工作。要加強政策宣傳和引導,充分發揮電視、網絡、報紙等各類媒體作用,采取多種形式,大力宣傳政策,增強各級各部門工作責任意識和人民群眾主動參與意識,提高政策知曉率,營造廣大干部群眾參與和支持專項整治工作的濃厚氛圍,積極穩妥、公平公正持續推進專項整治工作。
(二)專項整治排查階段(2020年5月10日至6月31日)。專項整治工作以鄉鎮為主,集中力量對社會救助對象,尤其是農村低保對象、返貧人口和建檔立卡邊緣人口進行全面排查。各鄉鎮對排查發現的問題要認真梳理,分析原因,制定措施,切實整改。及時把未脫貧建檔立卡貧困人口、脫貧后返貧人口、新增貧困人口中符合低保政策的人員全部納入農村低保范圍。鞏固兜底保障脫貧成果,在核算低保家庭收入時按規定扣減必要的就業成本,家庭人均收入超過當地低保標準后給予12個月的漸退期,對于主動申請退出低保的可給與1-3月的低保金,促進有勞動能力貧困人口積極就業,防止養懶人。
(三)扎實全面整改(2020年7月起持續推進)
一是制定整改措施。縣民政局、鄉鎮會同紀檢部門全面梳理自查中發現的腐敗和作風問題,深入剖析典型案例,找準農村低保經辦服務中的風險點、薄弱環節和監管盲區,制定有針對性的整改措施,切實完善政策,健全工作機制,加強規范管理。
二是抓好問題整改。縣民政局、鄉鎮對照問題整改措施,高標準抓好整改。紀檢部門通過約談、督辦督查、明察暗訪等方式,推動縣民政局和鄉鎮政府抓好專項治理問題的整改落實。堅決不讓專項治理走過場,堅決防止以形式主義反對形式主義。縣民政局、鄉鎮對排查出來的不符合條件低保對象及時予以清退;對符合條件的新申請低保對象要依據規范文書開展審核審批工作,及時予以審批納入,做到“步步有痕跡、環環能倒查”。
三是公開整改情況。持續推進“互聯網+監督”,縣民政局、鄉鎮在其網站全面推行網上低保對象長期公示,公開轄區范圍內低保對象姓名(未成年人、艾滋病患者等個人信息需保密的對象除外)、居住村(居)委會、低保類別等相關信息,并根據動態管理情況及時更新,接受群眾和社會監督。
(四)開展督查檢查(持續推進)
在各鄉鎮開展自查自糾的基礎上,2020年8月中下旬,縣民政局將組織人員對鄉鎮專項整治情況進行督查。每個鄉鎮抽查1-2個村,對抽查村的低保戶按照30%上門入戶核查。
對、舉報次數較多、群眾反映問題強烈和媒體公開曝光問題的鄉鎮重點督查,督促鄉鎮針對發現的問題立行立改。
(五)建立長效工作機制(持續實施)
一是建立聯動機制。縣民政局、鄉鎮要與同級紀檢監察部門建立聯動機制,層層壓實主體責任和監督責任,為高效推進專項治理工作提供堅強組織紀律保障。要主動向黨委、政府匯報,充分發揮困難群眾基本生活保障聯席會議制度作用,積極爭取其他部門的支持和配合。
二是規范定期報送和通報制度。各鄉鎮每月26日前將專項整治開展情況總結上報縣民政局低保中心,務必做到工作開展有成效。要按月收集本鄉鎮查處的違紀違法典型案例,縣民政局將視情對典型案例進行公開通報,強化以案釋紀,發揮震懾作用。
三是舉一反三,建章立制。各鄉鎮要舉一反三、加強整改,補齊制度短板,堵塞管理漏洞。對存在的共性問題,要及時研究制定制度措施,建立完善防止問題發生和反彈的長效機制,把務求階段性成效和形成長效機制有機統一起來。
三、工作要求
(一)完善制度機制。各鄉鎮要完善建立快速響應機制,在在鄉鎮、村兩級要明確專人負責專項整治工作。要健全部門協調機制,充分發揮困難群眾聯席會議制度作用,統籌推進社會救助體系建設。要建立健全社會救助監督檢查長效機制,確保社會救助政策在基層有效落實。
一、主要經濟指標完成情況
預計到__年底,全鄉財政工商稅收實現入庫5000萬元,其中區級工商稅收實現3000萬元;固定資產投資總額實現4.0億元;地區生產總值達4.6億元,同比增長13%;農民人均純收入達到11300元,同比增長16%;社會消費品零售總額實現4.6億元,同比增長14%。
二、以生態移民為重點的統籌城鄉發展穩步持續推進
一是加強了對參與全鄉生態移民企業的統籌協調工作。針對多個參與我鄉生態移民工作企業的不同情況,我們對有資金的企業采取措施促進了其加快啟動項目;對目前確實存在資金困難的企業,我們通過多次向上協調、反映,成功實現了業主替換,引進了國開金融作為大石—大灣項目實施主體,為下一步生態移民項目的順利推進創造了條件。二是加速推進生態移民工程。全力配合農司、投資方做好各移民項目立項、選擇規劃、用地規劃等工作;全面完成大石1、2組村民下山過渡安置,繼續做好大石村1、2組過渡費發放工作;已完成建新區征地拆遷、規劃設計、場地平整等前期工作。三是加快推進二繞征地拆遷工作。全面完成一類人員農轉非及264人參保工作,加大對二繞重點人員的政策解釋工作。四是做好成洛大道東延線(五洛路)萬興段項目征地拆遷工作,基本完成大石村、大灣村部分村組外業丈量工作。
三、以安全有機為重點的現代農業發展取得更大成效
(一)現代農業基地初見成效。以黃土異地建立的1500畝生態移民創業就業基地為依托,成功塑造“好農人”安全有機農業品牌,目前基地具備生產200余種有機蔬菜、500余頭有機豬、5萬只有機雞的能力,大力促進移民就業,帶動農民增收100萬元以上,對推進我鄉農業產業提升起到了明顯試點示范作用。同時,按照區委區政府安排,建設萬興鄉農民災后重建安居興業建設現代農業種植基地,已組織66戶危房戶下山創業就業,并簽訂了申請書和土地承包合同。
(二)傳統農業發展深入推進。切實鞏固傳統農業,蔬菜、畜禽等優勢產業得到進一步加強和提升。全鄉蔬菜種植面積擴大到23030畝;新發展養殖大戶5戶,養殖業規模不斷發展壯大,存欄雞19萬只、生豬5530頭、鴨2896只,鵝2170只,肉兔1000只。
(三)有機農業發展積極推進。積極采取措施,加快推進傳統種養業向有機安全高附加值種養業轉變。建成有機蔬菜示范基地2個,種植面積 1500畝,生產品種達到200余個;有機雞養殖示范基地1個,存欄 5萬只;生態有機豬養殖基地1個,存欄 500余頭;新增有機認證品種40個,取得各類產品有機轉換證書3個,切實促進了傳統農業向高端、有機農業的轉變,實現了集體增資、群眾增收。
四、以就業創業為重點的富民惠民工程不斷鞏固深化
(一)抓好群眾就業創業服務。城鎮新增就業、失業人員再就業、就業困難人員再就業、消除零就業家庭全部完成目標任務,開展就業技能培訓3期,培訓人數307人,創業培訓50人,辦理求職登記5人,新增轉移富余勞動力412人,新增創業126戶,新增小額擔保貸款13戶,涉及金額90余萬元,失業登記70余人。
(二)抓好扶貧濟困生活保障。針對全鄉各類貧困對象,制定機關干部扶貧濟困網格化管理制度、貧困群眾動態監管等多項措施,切實加強扶貧濟困工作。落實扶貧濟困資金48.8萬元,慰問貧困戶977戶,實施幫扶項目11個。冬春救濟發放大米 524戶,棉衣褲352戶,棉被379戶,共1255戶。扶持、引導、動員貧困體弱群眾全部加入大病互助醫療保險,做到了不因病致貧、因病返貧。
(三)不斷改善生產生活設施條件。投入資金440余萬元,改建梨園村、止馬店村道路共計11.3公里 ;已完成觀斗村2、6組道路建設的立項工作;規劃完成全鄉__年至__年村組道路建設規劃方案。全面做好農村安全飲水及大管網的維護、維修,保障山區群眾生產生活用水;投入資金15.9萬余元對二繞施工損壞的水管網進行維修;深入推進“六大工程”和“四項專項”行動和農垃“三化”工作,完成了農垃點位的維修和新增、店招全面升級等重點工作,全鄉城鄉環境綜合整治工作取得實效。
(四)文教計衛事業加快發展。一是定期開展“百姓故事會”、“道德講堂”等活動,不斷豐富群眾業余文化生活。二是全面落實計生獎、扶特扶政策,計劃生育率達95.4%;三是扎實開展社區教育特色工作,圍繞“實現偉大中國夢”主題教育活動,開展了相關教育活動20余次。四是繼續實施“兩費免收”共計2323人次,加強農村群宴管理,監管率100%。
五、以抗災維穩為重點的和諧萬興建設取得顯著成效
(一)嚴抓鄉域和諧穩定發展。加強不穩定因素調查摸底,對排查出的問題,及時研究,及時化解。全年處理各類共計72件次,辦理回復應急信件17件,辦理回復交辦信件6件,調解處理矛盾糾紛46起,化解共計3件次,確保平安創建活動深入推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