時間:2023-01-20 11:15:40
序論:寫作是一種深度的自我表達。它要求我們深入探索自己的思想和情感,挖掘那些隱藏在內心深處的真相,好投稿為您帶來了七篇衛生執法論文范文,愿它們成為您寫作過程中的靈感催化劑,助力您的創作。
為認真貫徹中央1號文件,落實市委、市政府農業農村工作會議和全市動物防疫工作會議精神,切實做好動物衛生監督和畜產品安全監管工作,確保不發生重大動物疫情和重大畜產品質量安全事件,促進養殖業健康發展和農民持續增收。經研究,現就今年動物衛生監督和畜產品安全監管工作提出以下意見。
一、組織“助推”行動
今年是實施“強基礎、抓規范、促提高”三年行動方案的第二年,今年的重點工作是開展“助推”行動,突出抓好制定協檢員考核工作方案、產地檢疫、屠宰檢疫、完善動物防疫監督工作規范、制定重大違章案件審查制度、規范檔案管理、制定動物防疫執法人員培訓方案、集中開展動物防疫條件行政許可和動物診療行政許可活動、完善動物防疫監管分片包干和崗位責任制、定期組織轄區內執法人員對與動物防疫活動有關的場所督查等十項工作。各地要以建設“一流執法隊伍、一流執法裝備、一流執法水平”為目標,以“監督零距離、管理零空檔、查處零差錯、服務零投訴”為標準,全力提升動物衛生監督管理工作水平。
二、加強檢疫監督工作規范化建設
(一)規范動物檢疫行為。要嚴格按照《動物檢疫管理辦法》要求開展檢疫工作,對出欄動物要嚴格到場、到戶或到指定地點實施檢疫。要嚴格查驗養殖檔案,檢查牲畜耳標佩戴情況,檢查動物健康狀況,嚴禁應免而未免動物和染疫動物出欄、出場(戶),必要時,要進行實驗室檢測。要規范屠宰檢疫操作,切實做到全流程檢疫和同步檢疫。要堅決杜絕“隔山開證”、“大頭小尾”、只收費不檢疫以及檢疫證明填寫不規范等違規違紀行為。
(二)規范動物防疫條件審核行為。按照農業部《動物防疫條件審核辦法》規定,規范動物防疫條件審查行為,對養殖場(養殖小區)、屠宰加工場所、隔離場和無害化處理場所嚴格按條件進行審核。對提出申請的相關場所要派專人到現場,嚴格審查選址、布局、人員、設施設備以及制度等各方面情況,符合條件的場所方可發放動物防疫條件合格證。
(三)推廣“動物屠宰檢疫示范點”建設。全市要積極推廣“動物屠宰檢疫示范點”建設,每個縣(市、區)6月底前必須有2-3示范點建成并正常運轉,“示范點”要按照屠宰規模、屠宰流程合理配置檢疫員數,屠宰場內要設立與檢疫有關的“三室”:即檢疫辦公室、檢疫員休息室和檢疫實驗室,并配備檢疫工作所需設施設備,不達條件,在星級屠宰場評比中實行一票否決制。
三、開展“獸藥經營規范年”活動
今年農業部正式實施《獸藥經營質量管理規范》,各地要加強宣傳,積極做好GSP試點與正式實施GSP的銜接工作。對新設立獸藥經營企業按照獸藥GSP所規定的條件和程序從嚴審批。對獸藥GSP試點證書于去年底到期的企業,要求其今年底必須要通過GSP驗收。對獸藥GSP試點證書于2012年到期的企業,要督促其于2012年3月1日前通過GSP驗收。要借獸藥GSP實施的契機,創新監管方式,利用計算機網絡等現代科技手段,對獸藥生產、經營、使用實行全程監管。對不具備條件的獸藥經營企業要引導其調整企業發展方向,走聯合、重組或轉行等道路。力爭通過獸藥GSP制度的正式實施,再淘汰一部分不符合獸藥GSP標準的零售企業,有效調整獸藥經營業結構。
四、繼續深化生鮮乳、獸藥、飼料質量安全專項整治
為鞏固畜產品質量安全整治成果,推動畜產品質量安全水平不斷提高,今年繼續以風險高、隱患大的畜禽投入品為重點,進一步深化生鮮乳、獸藥、飼料質量安全專項整治行動。生鮮乳專項整治重點是加強生鮮乳質量安全知識宣傳和檢測技術推廣,加強規模養殖企業監管,組織開展生鮮乳中違禁添加物專項檢測和月度抽檢,堅決取締無證收購站和流動收購站(點),嚴厲打擊違規添加三聚氰胺及其它非法添加物的行為。獸藥專項整治重點是實施獸藥GMP企業動態巡查制度,市級每半年對生產企業巡查一次,縣級每季度對生產企業巡查一遍,通過加強規模養殖場的綜合服務工作,推行獸藥使用制度,同時加大獸藥監督和畜禽產品獸藥殘留監控抽檢力度,針對重點地區、重點環節、重點品種,加大整治力度,嚴厲打擊非法企業、非法產品及禁用藥品的生產、經營、使用等違法違規行為。飼料專項整治重點是開展飼料法規標準宣傳和辦案規程培訓,堅決取締“三無”飼料生產企業,強化飼料經營市場監督檢查,嚴厲查處在飼料原料和產品中添加“瘦肉精”、萊克多巴胺、三聚氰胺等有毒有害物質的行為,嚴厲打擊養殖過程中使用違禁藥物的行為。
五、確保供滬、供粵畜產品質量安全
今年世博會和亞運會將在上海和廣州舉辦,為確保我市入滬和供粵的畜禽及其產品的質量安全,要加強企業所在地防疫責任落實,層層簽訂責任狀,全面建立供滬供粵畜產品生產企業登記備案、駐場監管、定期檢測、同步檢疫、憑證運輸等監管制度。對供滬和供粵產品,要做到6個100%,即:供應基地“一對一”監管100%、動物衛生監督機構檢查率100%、畜禽產地檢疫率100%、畜禽屠宰檢疫率100%、瘦肉精等違禁獸藥抽檢率100%、染疫或病害動物及產品無害化處理率100%。
六、組織三項評比活動
(一)組織開展動物衛生監督及獸藥飼料執法案卷評查活動。動物衛生監督及獸藥飼料執法案卷評查活動是對動物衛生監督執法人員的實際辦案能力和執法水平的檢驗和總結,各地要高標準、高質量地開展行政執法案卷評查活動,要通過案卷評比活動,對已經辦結的案件開展一次“回頭看”,認真總結,查找不足和差距,不斷提高規范辦案的能力和水平。按照省統一布置,參比案卷為去年1月1日至去年12月31日期間按照一般程序實施并已辦結結案的動物衛生監督及獸藥、飼料行政處罰案卷,每個縣(市、區)按照動物衛生監督類、獸藥類、飼料類三種類型各推薦2個不同種類的案卷上報市所,經市所初評后,將優秀案例選送參加省所評比。
(二)組織開展全省十佳動物防疫監督員和十佳動物檢疫員評選活動。全省“雙十佳”評選工作是今年省、市動物衛生監督工作中的一項重要活動,各縣(市、區)務必要予以高度重視,加強宣傳,盡快將評選通知下發到基層,動員并指導符合條件的人員積極申報,營造全系統比學趕超、爭創一流的良好氛圍。評選工作堅持面向縣級以下基層工作人員,重點向長期在工作環境差、條件艱苦的地方努力工作、默默奉獻的同志傾斜。在推薦評選中,要堅持公開、公平、公正的原則,嚴格按規定程序選拔推薦。要堅持評選條件,以政治表現、工作業績和貢獻大小作為衡量標準,好中選優,推薦人員要有突出感人的事跡,確保先進性、典型性和代表性。對于獲得榮譽稱號的同志要給予一定的獎勵,堅持精神獎勵和物質獎勵相結合,以精神獎勵為主的原則。
(三)組織開展全省動物衛生監督優秀論文評比活動。全省動物衛生監督優秀論文評比是對廣大動物衛生監督執法人員工作能力和水平的鍛煉和檢驗,各縣(市、區)要高度重視,認真做好論文評比活動的組織領導工作,明確一位主要負責人和一位聯系人抓好此項工作,宣傳評比活動的重要意義,采取有效措施,提供必要條件,鼓勵人員積極踴躍參加。市所將參照省所評比結果,對參與初評的論文進行我市動物衛生監督優秀論文評比活動,設立與省對應的獎項。
一、建立完善組織機構
局領導高度重視法制城市創建工作,立了以主要領導為組長、分管局長為副組長的法制建設領導小組和辦公室,統一協調法制創建工作,并組織開展系列創建活動,保證法制工作的正常開展。
二、開展安全生產宣傳教育
為做好安全生產法制宣傳教育培訓工作,制定下發了《關于做好年安全生產宣傳教育培訓工作的通知》(安監辦〔〕6號),按行業系統、片區進行全員培訓,截止目前,組織危化企業開展防火演練1次,征集《年安全文化論壇論文征集》活動論文14篇,組織參加省安委會《大眾交通安全知識競賽》10000份;組織各類企業進行安全教育培訓10期2344人;扎實開展全國安全宣傳月活動,6月13日上午,區安監局、區建設局、區交通局、區勞動局、區總工會、區質監局、區消防大隊、市公安交警五分局等8家單位參加了區集中宣傳點活動,現場設置咨詢臺8個,擺放安全宣傳展板20余塊,掛圖16張,發放安全生產宣傳資料1萬余份。同日,全區所有街道辦事處和部分社區在轄區設立安全生產宣傳咨詢點46個,全區共免費發放安全宣傳資料2萬余份,參與群眾共2.5萬人,豐富了“全國安全生產月”活動內容,提高了社會群眾參與安全生產工作的積極性和主動意識,增強了企業做好安全生產工作的責任意識。
三、開展安全生產綜合治理
建立煙花爆竹區、街道、社區、村(院落)四級“打非”監管和巡防體系,加強監察執法,檢查單位96家,出動人員167人次,依法處理3起安全生產違法行為;組織開展煙花爆竹“打非”行動6次,依法取締非法經營68家,非法儲存1家,收繳非法煙花119箱、爆竹73箱,暫扣運輸車1臺,行政拘留1人,吊銷經營許可證1家,取締非法經營危險化學品3家,收繳暫扣非法危險化學品56噸;組織200余家企業召開職業衛生健康監管宣貫會,組織召開工業園外工業企業和冶金企業專項整治宣傳動員會議,聯合發改、工商等部門開展工業園區外作坊式企業專項整治;積極開展“道路交通安全綜合治理年”活動,制定了《區“道路交通安全綜合治理年”活動實施方案的通知》(府辦〔〕34號),組織交警、交通等部門開展道路交通安全宣傳,會同區文廣新局在“新聞”電視欄目開展“文明交通行動計劃”,播放交通安全宣傳教育片,提高社會交通安全意識;牽頭組織召開建設局、街道辦事處和建筑、施工、監理單位參加的建筑安全片區聯席會議1次,開展聯合檢查1次,出動人員126人,共檢查建筑拆遷施工工地103家,下達《安全隱患整改書》40份,協調整治安全隱患360處。
1 以人為本的素質培養是規范執法行為的基本保證
在日常性衛生監督管理中, 規范有序的執法行為是執法工作的基本要求。 為此, 從素質培養入手, 我們重點抓住 4個關鍵點:
1.1 抓綜合業務素質
我們致力于建設學習型單位,把學習職業道德理論、公共衛生專業知識和相關法律法規作為提高綜合業務素質的重要內容。 年初做出學習計劃, 列入繼續教育學分, 并組織考試,成績納入年終總結評先,形成學習壓力和學習風氣,極大地調動了大家的學習積極性。在抓好崗位自學的基礎上,抓好監督員的學歷提高教育,全額報銷學習費用。在學習形式上不拘一格, 通過開展諸如專題講座、 學術研討、 文書點評、現場觀摩和微機作業等教育方式,使執法隊伍綜合業務素質顯著提升,每年在國家級學術期刊發表學術論文30 余篇,人均基本達到了1 篇, 并連續 3 年獲得泰州市科技進步獎。
1.2 抓崗位創新
創新是民族的靈魂, 是人類社會文明進步的不竭動力[1]。我們在衛生監督崗位創新中, 突出抓工作理念創新和工作方法的創新。 在兩項體制改革到位初期, 我們對衛生監督員提出要當好“五員(即監督員、 協調員、 服務員、 指導員和宣傳員)”的思想意識, 提出正確處理好內外事務的“關系”(即要求全體監督員協調 、 處理好與市衛生局的關系 , 與市疾病預防控制中心的關系, 與區衛生監督機構的關系, 與執法相關人的關系,與其他部門的關系,開展市區工作與指導全市的關系, 社會效益與經濟效益的關系, 嚴格執法與文明執法、公正執法的關系),以營造輕松、愉快、和諧的工作環境。 在日常衛生監督工作中, 研究總結并在全省首家推出“餐飲衛生監督卡通臉譜公示制”,并摸索出日常餐飲衛生監管新模式。圍繞衛生監督量化分級管理的新機制,在國內同行業中率先將衛生監督量化分級管理制度與衛生監督卡通臉譜公示制有機地融合統一[2]。
1.3 抓執法監督能力的提高
我們把衛生監督機構和人員能力提高作為體系建設的重中之重來抓。在實踐中總結出9 種能力 (即許可審批能力 、現場監管能力、現場檢測能力、應急處置能力、案件查處能力、 文書制作能力、 服務協調能力、 科研創新能力和說寫及信息處置能力), 創造性地開展了 “6 個一 (熟讀一本書 、 攜帶一范本、 規范一序列、 一月一點評、 一月一考核和一年一競賽)”活動。 行之有效的活動載體, 極大地提高了衛生監督員的執法水平及執法文書的制作能力。 2008 年以來, 在省衛生廳組織的年度衛生行政執法文書評比中, 我市均獲得優異成績[3]。
1.4 抓衛生監督文化建設
衛生監督機構的文化建設既是推進衛生監督工作的催化劑, 也是一種軟實力的提升 。 我們十分重視單位的文化建設, 始終以奮發向上的昂揚斗志, 奏響單位文化建設的主旋律。 “團結、 緊張、 嚴肅、 活潑”成為衛生監督工作者的行為準則。 我們認真把握工作節奏和階段性工作特點 , 有計劃 、有目的為職工安排豐富多彩的文化娛樂活動, 定期組團外出參觀考察學習, 極大地調動了廣大衛生監督員的工作積極性和創造性。
2 行之有效的制度建設是規范執法行為的有效手段
制度是執行路線的保證, 為了使衛生監督人員在日常執法監督工作中做到有章可循, 我們特別注重加強制度建設,主要抓好以下3 個方面工作:
2.1 制定比較完備的衛生監督各項規章制度和崗位職責
兩項體系改革以來,我們先后研究制定了90 余項衛生監督制度規范和崗位職責。從衛生執法行為、衛生行風、執法守紀、衛生監督人員著裝、服務態度、言行舉止和學習培訓等方面都作了嚴格規定和系統要求。用制度和崗位職責來規范衛生監督員, 并作為每一位衛生監督員的行為準則。
2.2 構建規范合理的執法體制
在全市各級衛生監督機構內部統一設置了衛生行政許可、日常監督、執法稽查和紀檢監察等相對獨立的科室,形成分工協作、 有效制約的工作機制, 既保證了多個執法環節的行為規范,又防止了由于執法權力集中出現的行風問題。為了使行政審批和行政處罰公開透明,我們從2009 年開始全面推行“兩上網”審批制度, 連續兩年被市政府授予衛生法制工作先進部門稱號。
2.3 強化目標責任管理
每年根據工作重點與各市區政府、衛生局簽定衛生監督工作目標責任書。為了保證目標的有效落實,堅持全市衛生監督所長季度例會制, 匯報交流階段性工作目標的落實情況。每半年組織1 次督查, 確保年度目標高效、 高質的完成。
3 科學嚴謹的監管模式是規范執法行為的有效方法
轉變衛生監管模式是新形勢下對衛生監督工作的新要求,為此,我們實現了“兩化”,即衛生行政許可定量程序化和衛生監督結果定質公示化。
3.1 衛生行政許可定量程序化
在市衛生局“強化衛生許可質量 、 簡化衛生行政許可程序”的要求下 , 我們嚴把許可準入關 , 制定了高效 、 簡潔 、操作性較強的工作流程。 在許可的各個環節都明確了辦結的時限與責任, 并創新理念、 強化服務, 現場審查從過去的等人上門、 口說目測的被動粗放型變為主動服務 、 現場測量 、科學設計并實施量化評分的主動定量型。 每年的衛生行政許可質量抽查合格率均達到100%。
3.2 衛生監督結果定質公示化
我們將一年一次評分靜態的量化分級管理和一年多次評分、 動態的公示制度有機結合, 將檢查指標和頻次定量固定, 將綜合評價和處理結果定性公開。 除了把量化檢查表留存外, 將衛生監督檢查的結果全部向社會公示, 讓公眾了解衛生監督狀況, 讓監督相關人知曉存在的問題, 使其主動整改。 實現了衛生監督管理工作從理論到實踐, 從后臺到前臺, 從專業機構到全社會, 從閉門到開放的“陽光政務”轉變。 通過 3 年多的餐飲衛生監督卡通臉譜公示制的實施, 收到了非常好的效果, 引起了社會公眾的巨大反響和廣泛關注。 《新華日報》、《揚子晚報》等省內多家媒體在醒目位置作了大篇幅的報道, 在國際互聯網上以此為主題詞, 可搜索到的相關信息達5 萬多條。
4 文明有序的執法風貌是規范執法行為的重要體現
衛生監督機構一舉一動、 一言一行代表著政府及政府衛生行政機關的形象, 責任重大, 影響重大。 為此, 我們始終把規范、 文明和有序的衛生監督執法行為作為衛生監督工作的頭等大事來抓。
4.1 積極推行說理式執法
徹底改變過去那種“一查就走、再查就罰和一罰了之”的監管手段,切實做到監督與服務同行,執法與指導并重。在許可審查、現場檢查、調查取證、處罰告之、行政處罰和回訪征詢等每一個環節做到執法到哪里、說理到哪里和服務到哪里。堅持以理服人,做到說透法理、說明事理和說通情理。 在說理執法的整個過程中, 要注重案件證據材料和執法過程的每一個細節, 做到 4 個在先, 即亮明身份在先、 文明用語在先、指明違法事實在先和權利告知在先。從態度、語言、方法和行為上做到熱情、準確、可靠和得當,使違法者心悅誠服。 近幾年來, 我市查處的數百件案件, 通過說理式執法均順利履行,未發生1 例行政復議或訴訟案件。
1.高校學生安全管理的法理分析
1.1學生的權利、義務
高校雖然有對學生進行安全管理的權利,但學生也有參與制定高校安全管理制度的權利;對于高校的一些處罰行為(比如涉及學籍處分等),學生有申訴的權利;學生還有人身安全、財產安全不受損害的權利(比如人格尊嚴、生命健康、語言自由、通信自由等)。同時,學生有嚴格遵守法律法規和高校規章制度的義務。
1.2高校的權利、義務
高校學生在高校接受教育,高校有管理學生的權利。倘若學生違反了高校的安全管理制度,情節嚴重到已經危害到了同學、老師的人身安全和財產安全,甚至情節惡劣到達到犯罪程度時,高校就可以根據我國《教育法》視情節的嚴重程度,對犯錯學生進行警告、學分處置、開除學籍,勒令退學等相應處罰。同時,高校在新生入學后,有義務讓新生學習、理解、領悟學校的安全管理規章制度,最終明確高校和學生之間的權利關系和義務關系。
1.3高校與學生間存在的權利、義務關系
高校和學生之間是一種在學關系的權利關系和義務關系。高校對學生實行安全管理,雙方產生的權利關系和義務關系是構成在學關系的重要組成部分。因此,學生有嚴格遵守高校規章制度的義務;高校涉及到學生的基本、重大權益時,要以法律、正當程序和司法救濟為管理原則;高校對犯錯學生進行處罰,犯錯學生有校內訴訟、校外行政訴訟的權利;在教育方面,高校與學生存在管理者與被管理者、教育者與受教育者的關系,而學生除了受高校管理和教育外,兩者之間還存在一種屬于日常管理的關系。例如,學生在高校餐廳內吃飯、在高校超市內購物等都不是受管理者、受教育者的身份,那么雙方之間就是平等的關系。
1.4政府與學生、高校間存在的關系
我國各高校對學生進行安全管理,相關政府部門起到監督的作用。政府作為行政主體可以采取具體行政行為、事實行政行為和抽象行政行為等相應方式對高校實施監管權,以此來保障各高校工作的安全順利開展。而高校則有積極響應政府監管的義務。例如,消防部門有權利對各高校的校園消防安全狀況實行檢查指導;高校的行政主體駐校派出所,有對學生實行戶籍管理、日常治安管理等權利;倘若學生違反高校安全管理規定或觸犯國家法律時,駐校派出所有對犯錯學生進行相應處罰的權利。
2.高校學生安全管理制度建構
2.1高校必須構建完善的設備安全和教育安全制度
我國各高校的教學目的是為了完善學生的人格發展和個人發展。學生會作為校園內的安全管理機構,由它所組織開展的一些諸如趣味活動、體育運動、其他教研類的活動等,都有較為明顯的學校色彩,倘若學生在參加這些活動時,造成受傷導致發生安全事故,就要追究高校相應的安全管理責任和義務;若此類型的安全事故是由學生來承擔責任和后果,對學生而言則是不公平的,也給高校教育事業的發展造成很大的負面影響;加之發生事故的情況也各不相同,當然也不能片面的一概而論,而要結合實際的事故。倘若是事故學生自身責任,高校可以做出最低的補貼;倘若是其他學生的責任,那么就可以讓第三者承擔相應的責任。此外,各高校還要隨時、定期對各項課外活動設施實行安全檢查;在組織、開展活動時,要加強對安全措施的檢查、安全問題的預防等。倘若舉行大型的校園球類比賽,務必要有校醫在比賽現場,以防備學生受傷能夠得到及時的治療;高校在體育館、游泳館等校內公共設備的開放時間,一定要安排值班人員,防患于未然。2.2高校必須建立完善的校園保衛制度
在我國的各大高校內,負責學生安全管理的主要機構就是保衛室和學生處。因此,各高校可以由學生處、保衛室組織開展學生學習本校的各項安全規章制度;要注重對學生進行治安、自然災害的相關教育,比如可以對學生進行火災等自然災害逃生方法的教育。近幾年來,國內國外屢屢發生校園安全危害事件,這就為各高校的安全發出了警報,也將各高校存在的不足表現的更為直觀:各高校的園內警力明顯不足;駐校派出所的警力編制不符合高校實際的安全需求;高校保衛室缺乏相應的執法權力,不能及時打擊犯罪行為、犯罪分子,造成了高校的安全隱患。首先,要增強我國各高校的校內警力,比如可以在校內設立公安小分隊等。其次,對高校警務室和保衛室的職責能清楚的進行區分。警務室享有執法權,對違反校園規定的行為能采取有效的法律措施進行打擊和處罰;保衛室負責校園的安全教育工作、排除園內的安全隱患。
2.3高校必須建構完善的校園交通、衛生安全制度
我國高校的開放特性,使得公交車輛、外訪車輛日益增加,迫切需要各高校對校園交通制定有效的安全制度。各高校的保衛室、警衛室要實行聯合管理,規范校園內的行駛車輛,還要結合實際情況制定校園交通事故應急處理等相應規定。與此同時,各高校在食品、藥品、醫療等方面要嚴格遵守國家的相關規定,杜絕使用不合格的食品、藥品,學校和政府部門要嚴加監督,以此保障校園衛生安全。
論文關鍵詞 檢察機關 行政執法 監督
一、檢察機關行政執法監督的意義
當前,民行檢察的監督理念正在實現由單一的訴訟監督模式向多元化的監督格局轉變,參與社會管理已經納入了民行檢察工作的制度功能體系。以法律監督為核心,強化民行檢察工作的社會責任,推動完善民行檢察監督范圍和程序,不斷創新民行檢察監督機制和方式,實現民行檢察工作與行政執法和司法工作的互動和銜接,是民行檢察工作發展的題中之義,也是檢察機關推進社會管理創新的重要途徑。而行政執法監督,是檢察機關務實社會管理創新的一個有力的切入點。
近幾年來,隨著社會經濟的快速發展,社會矛盾也越來越趨于復雜化、多元化,對執政者的執政水平和能力要求也越來越高,但在現實中,行政部門在行政過程中暴露出來的問題和矛盾也越來越多。行政執法行為因其具有自由裁量性、單方意志性、直接效力性和直接強制性,涉及面廣等特征,直接涉及到廣大人民群眾的根本利益,而往往又因為行政機關在執法過程中的不合法、不恰當、不作為就更容易產生社會矛盾,其所引起的社會公共事件、突發事件已經屢見不鮮,如各地的強制拆遷問題,食品安全問題等等。檢察機關作為專門的法律監督機關,如何履行好法律監督職責,強化行政執法監督具有重大的現實意義和戰略意義。
二、檢察機關行政執法監督的現狀
(一)行政執法行為檢察監督的現有法律依據
就現有法律法規來說,檢察機關的行政執法監督并無一個明確詳盡的法律依據。《憲法》第129條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人民檢察院是國家的法律監督機關。”此外就是《刑法》、《刑事訴訟法》、《行政訴訟法》等單行法上的一些間接對行政執法監督權的規定,以及《人民檢察院民事行政抗訴案件辦案規則》規定的以檢察建議的形式提出意見,對行政執法行為進行監督,并未有具體程序操作的規定。總的來說,行政執法行為檢察監督的現有法律依據不夠具體明確,缺乏可操作性,亟待立法完善。
(二)行政執法行為檢察監督的司法實踐
相對于立法,在現實司法實踐中,檢察機關行政執法監督已走在了前面,多年探索已有了一定的實踐經驗。洛陽市人民檢察院在2004年提出對行政執法行為開展民事行政檢察監督,2006年4月,又制定下發了《關于進一步加強探索對行政執法行為開展民事行政檢察監督工作的意見》;2011年2月17日,寧夏回族自治區人民政府與寧夏回族自治區人民檢察院聯合了《寧夏回族自治區行政執法工作與檢察監督工作相銜接的若干規定》,明確規定了人民檢察院監督行政執法工作的職責;2011年5月3日,浙江省人民檢察院出臺《關于加強和改進民事行政檢察工作的意見》,強調要積極探索行政執法監督,促進行政機關依法行政,各級檢察機關在接待、受理各類申訴、投訴中發現有關行政機關的違法行為,損害國家利益和社會公共利益,或者嚴重損害不特定多數人的利益,難以通過其他途徑予以解決,或者如果不及時糾正將發生難以挽回的損失的,應當積極探索通過檢察建議、糾正意見等形式,督促行政機關依法有效地行使職權。
三、檢察機關行政執法監督實踐中的問題
(一)監督依據的問題
一如前文所述,行政執法行為檢察監督的現有法律依據缺乏可操作性,以及具體立法的缺失,所以在實踐中我們常遇到的是許多行政執法單位對我們的行政執法監督表現出的是不理解,或是理解錯誤。或是對我們的監督行為抱以深深的戒備,根據往常對我們檢察機關的理解,以為我們是來查案子的,表現出一種抵觸心理;或是對我們的監督行為抱以懷疑的態度,因為相關法律的缺失,認為我們僅憑一些原則性的法律規定就對他們的工作指手畫腳,有點不情愿。這也使得我們的行政執法監督工作處于一種不尷不尬的境地,因為事實上我們擔當著法律監督的職責,但實踐中又缺乏履行這一職責的“底氣”,行政執法監督工作也就在這尷尬的氣氛中倍為艱難地探索前進。
(二)線索信息來源問題
對行政執法行為進行監督,首先是要確定監督哪些行政執法行為。傳統的執法監督的線索信息來源就是群眾向檢察機關的舉報、申訴,也就是只有群眾向我們反映某一行政執法違法違規情況時,我們才可能據此進行監督,而且因為具體法律的缺失,致使只有少部分群眾知道檢察機關這一職能,進而向檢察機關反映。所以,僅僅依靠群眾向檢察機關的舉報、申訴,檢察機關仍舊面臨著線索孤立、成案率低等困難,難以切實履行行政執法監督的職責。因此,深入拓展群眾對行政行為的舉報、申訴渠道,掌握需要進行監督的行政執法信息自然成為檢察機關履行好法律監督職責的前提。
(三)對具體行政執法的合法性判斷問題
檢察機關行政執法監督是指檢察機關作為負有監督職責的專門的法律監督機關對行政執法行為實施的主體的合法性行以及政執法主體實施的行政執法行為,是否符合行政法律法規所規定的內容、程序進行監督。要對這幾方面進行監督,其實就是判斷其是否合法,雖然檢察機關作為法律監督機關,無論是從其法律專業素質還是綜合素質來說,對判斷一個行政執法是否合法,可以說都具有足夠的法律專業資格,但要對各個行政執法部門尤其是一些學科專業性較強的執法部門(如質量監督部門)的職能和具體程序做到了解判斷是比較困難的,沒有一定時間的學習了解是很難對其是否合法作出判斷的。例如,食品安全的執法行為就涉及到衛生、工商、質監等多個部門;又如城建部門對違章建筑的處理是否合法合理等等。
四、對構建檢察機關行政執法監督制度的建議
(一)完善立法
這是檢察機關行政執法監督工作面臨的首要問題。目前,法律未對行政執法監督的范圍、監督的方式、監督的程序作出規定,而具體行政執法行為所涉及的范圍又極為廣泛,行政行為項目繁多,數量也極為龐大,檢察機關無法對每項行政執法行為都做到實時監督,而且行政行為本身就有行政復議、行政訴訟等救濟手段的規定。所以,首先要明確行政執法監督的范圍,建議應針對有關行政機關的違法行為或不作為損害國家利益和社會公共利益,或者嚴重損害不特定多數人的利益,難以通過其他途徑予以解決,或者如果不及時糾正將發生難以挽回的損失的情況。其次,立法應對檢察機關進行監督的方式進行規定。現有法律規定的監督方式就是檢察建議,以及對涉及職務犯罪的進行立案調查。但就檢察建議來說,雖是法律明文規定的監督方式,其執行效力卻未有剛性規定,在司法實踐中,檢察機關發出的檢察建議,不少行政執法部門及人員往往因為自身利益而以種種理由和方式消極對待。所以應對檢察機關進行監督的方式進行明確剛性的規定,使檢察監督能有確實有效的作用。最后,就是要對檢察監督的程序,包括行政執法部門對收到檢察機關的監督建議后所需要做出應對的程序。檢察機關收到控告、申訴后如何處理,由什么職能科室處理,對監督的內容如何進行審查,監督意見如何做出以及行政執法部門收到檢察監督意見后如何應對,如何配合檢察機關監督,如何回復監督意見等等,這一系列的操作程序都需做出明確的規定。而且要明確一點,檢察機關行政執法監督工作并不是在具體問題上代替行政部門履行職能,而僅是對其工作合法性合理性上的監督。
(二)完善信息來源機制等相關制度
要隨時掌握群眾反映的行政執法的信息,要抽查監督行政執法行為等,都需要有一個及時準確的行政執法信息來源。實踐中比較成功的例子是浙江省某甲市人民檢察院的“執法信息庫”系統,通過網絡互聯,全市21個行政執法部門可以及時將各自執法信息通過網絡輸入信息庫,接受檢察機關的監督。類似的如某乙市人民檢察院建議設立全市統一行政投訴舉報中心,集中受理有關行政執法的群眾投訴舉報,并通過介入該舉報機制而對行政投訴舉報線索的處置情況進行跟蹤監督。這些機制的建立完善,一方面可以保證檢察機關能夠隨時掌握行政執法情況,更好地履行法律行政執法監督的職責;另一方面,也從根本上督促執法人員提高執法質量和執法水平,增強依法行政的意識,減少和避免執法差錯。
論文關鍵詞 食品安全 激勵 監管機制 完善
民以食為天,食以安為先,食品安全是一件關系民眾身體健康乃至生命安全的大事。然而,近些年我國食品安全事件卻大有席卷大江南北之勢,從上海“染色饅頭”到遼寧“毒豆芽”、從湖北“毒生姜”到重慶“毒花椒”、從山東的“甲醛白菜”到江西的“人造豬耳”,從安徽阜陽奶粉到河北紅心鴨蛋、從“三聚氰胺”的三鹿奶粉到“細菌超標”速凍水餃等,頻頻發生的食品安全事件,暴露出我國食品安全監管領域存在的突出問題,也對政府執行力提出嚴峻的挑戰。
一、現有體制下食品安全監管機制的反思
2009年6月《食品安全法》的施行,標志著我國從“食品衛生時代”進入了“食品安全時代”。《食品安全法》確立的多部門分段式監管、風險監測和評估、食品召回等制度,對遏制食品安全事件的擴展發揮出積極意義,但其缺陷與不足也日益凸顯:
1.食品安全違法成本低,執法力度偏弱。低廉的違法成本是食品安全事件不斷出現的重要原因,如無證食品生產加工小作坊和流動食品攤販,因其生產成本極低,按照現行的食品安全法律法規即使被取締,換個地方重新開張困難不大。同時,從針對違法生產者的處罰來看,對于在食品加工過程中添加有毒、有害等非食用原料的違法行為,往往是只要不造成惡劣影響甚至釀出命案的,相關責任人的刑事責任就很難得到追究,而且現有《食品安全法》對違法所得的認定也缺乏有效的手段,導致職能部門執法過程中普遍存在對食品安全事件處罰過輕、以罰代刑的現象,難以對違法者產生震懾作用,致使食品安全中某些深層次問題無法得到有效解決。
2.部門職責交叉,難以做到無縫隙監管。從監管部門看,食品安全現行執法部門涉及衛生、質監、工商、農業、海關、食品藥品監管等多個部門。雖然在《食品安全法》實施后,各地相繼成立了食品安全委員會,但這一機構或是掛靠在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或是掛靠在商貿服務業局、或是掛靠政府其他部門,并未真正發揮其應有的功能。在這種尚未形成有效運行的聯動機制的前提下,分段式的多頭管理模式,不可避免會出現執法交叉和工作推諉,食品安全監管的錯位、越位、缺位現象時有發生,“橫向到邊、縱向到底”的無縫隙監管淪為一句空話。
3.階段性整治方式普遍存在,不利于監管成效的鞏固。食品安全監管側重于階段性整治的問題在各地依然普遍存在,一些監管主體往往采取在一定時期內集中力量對社會存在的某種違法行為進行專項治理,或是在食品安全事件被網絡媒體曝光后采取事后查處補救的執法方式,即通常根據某一臨時事件的發生或某一特殊時期的需要來開展執法活動。這種突擊性的監管方式,致使食品安全監管工作陷入“整治——好轉——回潮——再整治”的怪圈,監管模式不具有經常性、長效性。
4.監管主體責任不到位及問責制度執行不力,弱化了監管成效。從監管主體看,食品安全監管工作沒有劃片到人,或者僅把劃片到人停留在公示欄上、文件上、匯報上。食品安全如果出了問題,一般只是要求整改,責任由集體承擔,很少落實或無法落實到具體人員,監管存在籠統化。此外,根據《食品安全法》規定,只有在“本行政區域出現重大食品安全事故、造成嚴重社會影響的”,才“依法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給予記大過、降級、撤職或者開除的處分”。這種結果問責、甚至是嚴重后果問責的規定,也在很大程度上弱化了食品安全監管的執行力和成效。
二、引入激勵機制,構建全方位食品安全監管模式
(一)激勵及激勵方法概述
所謂激勵,是指人類活動的一種心理狀態,它通過影響人們的內在需求或動機,使被激勵者產生一種強大的內在驅動力,促使其向所期望的目標努力的心理活動過程。激勵的方法有很多,籠統來講,可簡單分為正激勵和負激勵。
正激勵,就是通過對被激勵對象的贊揚、肯定、承認、獎賞,正面強化某種符合組織目標期望的行為,以提高被激勵對象的積極性,使該類行為更多、更頻繁地出現。
負激勵,就是通過制裁和約束的方式來抑制被激勵對象的某種行為,并在減少或消除這種行為的同時,促使被激勵對象進行反省,自覺調整、改造,朝著組織所期望的方向去行動。
(二)激勵方法在強化食品安全監管中的運用
1.正激勵在強化食品安全監管中的運用。出臺鼓勵扶助政策,引導企業生產經營安全食品。政府部門要制定出臺富有吸引力的、切實可行的鼓勵扶助政策,堅持物質激勵和精神激勵并重,有效激發引導企業開展安全食品的生產經營,具體如:對于生產經營安全食品、事跡優異突出者,可由地方政府給予當選“人大代表”、“政協委員”資格或授予“勞動模范”稱號等政治榮譽,以及給予科研項目研究經費扶持、經營場地使用優惠、稅收優惠返還等經濟獎勵;可由食品安全行政監管部門頒發“食品安全質量信得過單位和個人”榮譽稱號、給予延長食品安全質量檢驗周期和頻次等獎勵;可由財政金融部門給予享受國家和地方財政的低息貸款、優先辦理提供金融組織銀行貸款等獎勵。積極有效的正面激勵措施,將有力促進食品行業進入有序、健康、強盛的良性發展狀態。
設立食品安全績效獎,激發監管部門及其主體的積極性。重賞之下,必有勇夫。通過重獎在食品安全方面作出突出貢獻的監管部門、監管主體,激發他們的斗志,增強各監管部門及其主體在食品安全領域的責任感,促使他們結合本職工作,激發創新能力,探索建立富有創造性的工作模式,促進各項監管措施落實,切實獎出干勁、獎出積極性、獎出責任感,進一步提升食品安全監管水平,打造良好的食品安全環境。
嚴格執行舉報保密制度,激勵公眾參與監督。當前,國內眾多省市都出臺了舉報獎勵制度,但從實施的效果來看,皆不盡如人意。究其根源,關鍵就在于舉報人信息無法得到良好的保密。人類自我保護的本能,決定了他在面對物質激勵和人身安全博弈時的必然抉擇,試想,舉報者如果連自己和家人的生命安全都得不到保障,還如何敢于舉報相關人員的違法事實?因此,對舉報者進行嚴格的保密具有極為重要的現實意義。要切實加強對舉報人信息的保密措施,堅持一個核查員對應一個舉報人的“一對一”制度,建立嚴格的查處與懲治舉措,嚴厲追究泄露信息者的責任,給予民眾充分的安全感,激發他們參與食品安全監督的熱情,形成全社會關心、參與食品安全監督的良好氛圍,唯有如此,方能確保食品安全的長治久安。
2.負激勵在強化食品安全監管中的運用。建立食品安全信用檔案,實行行業禁入和退出機制。由食品安全委員會協調工商、衛生、質監、食藥監等部門,以各類餐飲和食品企業法人的身份證號以及注冊企業名稱作為對象,將食品安全違法違規行為記入信用檔案。食品生產企業的違法違規行為一旦達到一定標準,則對該企業及其法人、直接責任人,記錄黑名單、吊銷營業執照、五年內禁止在食品行業重新注冊,直接責任人不得從事食品生產經營管理;五年后重新申請注冊的要列入重點監控名單重點監管,重犯者將永久禁入。對構成食品犯罪的,不僅將受到法律嚴懲,還將永遠禁止在餐飲食品行業注冊登記。食品安全信用檔案記錄實行電腦聯網存檔,永久備份,黑名單不得刪改。
關鍵詞:城市管理;數字城管;三治;高效
Abstract: " City better life", a city of the comprehensive management level, directly affect the lives of city residents, only the city management level improved, people can live a more wonderful life. Digital urban management is a new management mode of the city, it has the advantages of high efficiency, fine, standard features, can promote the traditional urban management science, great progress.
Key words: the city management;digital urban management; three governance; efficient
中圖分類號:F282文獻標識碼:A 文章編號:2095-2104(2012)
引言
城市管理是指以城市這個開放的復雜巨系統為對象,以城市基本信息流為基礎,運用決策、計劃、組織、指揮等一系列機制,采用法律、經濟、行政、技術等手段,通過政府、市場與社會的互動,圍繞城市運行和發展進行的決策引導、規范協調、服務和經營行為。
廣義的城市管理是指對城市一切活動進行管理,包括政治的、經濟的、社會的和市政的管理。
狹義的城市管理通常就是指市政管理,即與城市規劃、城市建設及城市運行相關聯的城市基礎設施、公共服務設施和社會公共事務的管理。
他們主要履行的職責有:
(1)貫徹實施國家及本市有關城市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規及規章,治理和維護城市管理秩序。
(2)組織起草本市有關城市管理綜合行政執法方面的地方性法規、規章草案,研究提出完善本市城市管理綜合行政執法體制的意見和措施。
(3)負責本市城管監察行政執法的指導、統籌協調和組織調度工作。
(4)負責本市城管監察行政執法隊伍的監督和考核工作。
(5)負責本市市政設施、城市公用、城市節水和停車場管理中的專業性行政執法工作;負責城管監察隊伍行政執法中跨區域和領導交辦的重大案件的查處工作。
(6)負責本市城管監察行政執法系統的組織建設、作風建設、隊伍建設以及廉政勤政建設工作。
(7)承辦市政府及市市政管委交辦的其它事項
二、贛州市和贛州市城管局基本情況
贛州市位于贛江上游,江西南部,簡稱贛南。始建于公元前214年(秦始皇三十三年),是目前江西省最大的行政區,該市轄1區2市15縣,總面積3.94萬平方公里,其中市區建成區面積(章貢區和贛州經濟技術開發區)60平方公里,市轄區人口56.91萬人(非農業人口36.19萬人)。
贛州市城管局于2002年9月經市政府批準成立,為市政府直屬正縣級事業單位,內設6個科室(辦公室、計財科、市政建設科、市容督查科、宣傳教育科、監察室)和機關黨委;下設市城管監察支隊、市園林局、市政工程管理養護處和市環衛處4個副縣級事業單位,去年將開發區公管處、城管大隊劃歸管理;全系統在編在崗干部職工約1000人;主要履行贛州市中心城區管理,包括戶外廣告、城管監察執法、園林綠化、市容環境衛生和市政設施養護管理等職能。
三、贛州城市管理現狀及存在的問題
在城市建設浪潮中,城市管理扮演著一個“黑臉”的角色。贛州城管口號是“打好“三治”攻堅戰,服務贛州新發展”,其中“三治”是指:治臟、治亂、治堵。雖然城管本意是一心為城市,但在執法過程中還是出現不少問題。主要表現在:
(一)相關法律保障機制、體制不健全。至今為止全國還沒有出臺一部關于城管執法的法規,僅有《行政處罰法》中關于相對集中行政處罰權的規定。城管執法的法律效力和法律地位存在明顯不足,城管執法主體在執法過程中也處于一種極為尷尬的境地。這就使城管執法方式簡單化、粗暴化,增大了發生的幾率。城管的合理性、合法性也因此屢受爭議。
(二)執法人員的素質低下。
新形勢下對執法隊伍的素質要求在提高,而我們的執法隊伍構成復雜,有的執法人員素質低下,法制意識淡薄,在執法過程中方法簡單,作風蠻橫,態度生硬,以罰代管的現象時有發生,根本原因是在執法理念、群眾觀念上出了嚴重偏差,在“為誰執法”、“為何執法”上出了問題。在贛州的某菜場,經常見到一些城管對小販們大呼小叫,根本不和小販溝通,嚴重損害了城管執法隊伍的形象。
(三)城管辦事效率不高。
對于城市里出現的一些管轄范圍內的問題,不能夠及時有效地解決。居民反映的問題還出現部門間相互推卸的情況。在贛州就時不時見到一些窨井蓋壞了,或者是被偷了,在窨井處得有好幾天是放著一些長條的樹枝,以此來告誡通過的行人或車輛要注意。
當城市管理出現如此般問題,現行的城市管理制度應該進行認真地反思和及時地調整。
四、解決問題的手段
針對我市城管現存的一些問題,我們可以通過三個方面來解決:
1)數字城管的建立
縱觀全國其他城市,如杭州和昆明,都在早幾年建立了數字城管,運行成效顯著。一是數字城管實施網格化管理,使衛生死角、管理盲點得到消除,動態性事件無所遁形;二是數字城管建立起協調機制,通過召開各層次、各類別的協調會,使部分“疑難雜癥”有了解決渠道;三是數字城管監督指揮中心能夠及時解決無法查清責任主體或者存在安全隱患亟須處理的問題等等。通過數字城管的建立,以上存在的一些問題已可以得到解決。
如何能更好地推進數字城管建設,我們主要可以通過這幾種途徑來完成:
第一,拓寬信息渠道,建立市場采集、保質帶量的發現機制。發現問題是數字城管的首道關。要確保問題的全面、及時、公正和準確發現。
第二,協同互動、分層交辦的管理網絡。將“監督”和“指揮”職能剝離開來,按“一級監督,兩級指揮,屬地管理,按責處置”的模式,搭建市、區兩級數字城管網絡。市、區兩級“協同平臺”采取相關部門派駐的形式,對數字城管問題實行分層交辦,橫向交由相關責任主體,縱向交由城區政府落實,強化部門協同,增強城市管理合力。
第三,效率為先、嚴格考核的制度設計。為不斷提升運行實效,需要建立并完善一系列的管理機制:一是建立運行考核的倒逼機制。二是建立配套的協調處置機制。
第四,標準引領、法規定向的保障體系。
第五,快速回應、破難解困的城管服務。隨著贛州城市化的不斷加速,城市管理破難解惑的任務日益艱巨,廣大市民對提高城市生活品質的訴求也與日俱增。加強對這些“難題”和“訴求”的回應,開展各種公眾所盼、發展所需的城管服務活動,是數字城管實現科學發展的題中應有之義。
2)完善有關法律體制與監管機制。
給城管指定詳細的法律條文,分配明確的機構與編制,做到執法時有法可依,有法可循,出現問題是有相關監管部門及時調節與問責。
3)加強執法隊伍建設,全面提高執法人員的素質。
全面改善城管執法人員的選拔機制,對執法人員進行系統與持續的法制培訓。
五、總結:
盡管,贛州市城市管理目前還存在不少問題,但通過廣大執法者和廣大市民的不斷努力,加上贛州數字城管的建立,經過長期地實踐,它會從各個方面汲取養分,不斷成長,相信在不長的時間里,能夠打造一個“宜居、平安、幸福”的贛州。
參考文獻:
[1]王昆.推進“數字城管”建設提升城市管理水平——關于株洲市數字化城市管理建設的調研與思考[J].管理觀察,2010,(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