時間:2022-01-27 09:59:56
序論:寫作是一種深度的自我表達。它要求我們深入探索自己的思想和情感,挖掘那些隱藏在內心深處的真相,好投稿為您帶來了七篇小額信貸論文范文,愿它們成為您寫作過程中的靈感催化劑,助力您的創作。
1.以窮人作為貸款對象
小額信貸,顧名思義,額度小。需要這種資金的人,一定是窮人。格拉米鄉村銀行GB明確規定只有無地(landless)或無財產(assetless)的人才有資格成為GB的成員。所謂無地,是指土地少于半公頃的人;所謂無財產,是指全部財產折合成現金達不到一公頃土地價值的人。GB貸款對象在加入小組時,100%符合這個條件。馬來西亞利用GB模式實施的AIM扶貧項目則明確使用另一個標準,即國家貧困錢以下80%最貧困的人口。
印度尼西亞人民銀行(BRI)被視為福利主義的代表,經常被討論其目標問題。但是它的貸款對象依然是正規金融系統無法覆蓋的小農,一般是在農村中收入較低的20%人群中選擇有還貸能力的人。
2.在自愿的基礎上建立窮人自己的組織
農戶自助組織的建立是小額信貸項目成功的關鍵,因為它不僅是貸款傳遞的渠道,也是交換思想的論壇。沒有在自愿基礎上建立起來的組織,小額信貸活動將永遠依賴外部的指導和幫助,沒有自我生存能力。
大部分小額信貸項目比較嚴格地遵守GB模式組織小組和中心,也有一些國家做了變更。菲律賓ESA-K項目,是由25個人組成一個小組,其規模實際上接近于GB的一個中心。雖然沒有嚴格的中心會議制度,但是每個成員都必須自愿參加,每個小組都必須取得共識:增加資金的積累,擴大經營規模,改進管理能力,并承諾在其他成員發生還款困難時相互幫助。他們在一起接受技術和管理方面的培訓。每2-5個小組組成一個大組,由項目工作人員同他們保持聯系。
3.同政府部門保持密切合作和良好關系,得到政府各方面支持
GB從一成立到現在,一直同政府保持著良好的關系。政府為銀行提供的便利條件是:(1)提供資金支持,以4%-5%的利息向GB提供貸款,累計超過50億達卡;(2)法律支持,允許銀行以非政府組織的形式從事金融活動;(3)政府支持,對銀行提供免稅的優惠政策。
馬來西亞用GB模式實施的AIM扶貧項目。在1986年發起時是一個非政府、非贏利的研究性項目,到1997年,該機構已經在馬來西亞13個州的9個建立了35個營業所,有461個雇員。覆蓋的貧困農戶為48,000(占全國貧困人口一半以上),其貸款總額達到7500萬美元,貸款余額2560萬美元,小組基金720萬美元,其規模和影響僅次于孟加拉國的鄉村銀行。馬來西亞政府對該機構的支持表現在宏觀政策和財務幫助兩個方面,具體有:
AIM在建立時就明確,自己是作為政府設計的扶貧信貸活動的一種補充形式,一種可能的替代方案,而不是要取代政府的作用。AIM董事會成員包括政府有關部門的官員,同時聘請一些高級政府官員為顧問。機構的日常運行保持相對獨立,但是同政府的政策保持一致。在進行技術推廣時,AIM也向從聯邦直到鄉村的各類、各級部門尋求幫助(如獸醫、農藝、漁業和市場等)。
在馬來西亞第七個發展計劃中,政府向AIM項目提供了2億吉林特(馬來西亞貨幣名稱)的無息貸款,在AIM全部本金中,政府提供的貸款約占59%。從AIM建立的1986年到1995年,馬來西亞政府為該機構無償提供了2700多個吉林特的財政撥款,以作為機構運行費。
4.獨立的組織系統和經營機構,以非政府操作為主
盡管各國成功的小額信貸活動都得到政府的支持,但是他們都是作為獨立的組織系統存在的,并且按照金融市場的規則獨立運行。即使政府實施的小額信貸項目,也有自己獨立的工作系統和運行方式。
非政府的小額信貸機構是當前的主流。印度成功的小額信貸項目是自我就業婦女協會,一個非盈利、非政府的準金融機構。巴基斯坦有一個非盈利、非政府的第一婦女銀行在從事類似于GB的活動,取得了一些成效,受到國際組織的關注。
即使是政府操作的小額信貸項目,也必須有自己獨立的工作系統和管理方式。國際一般經驗表明,如果以行政組織加上行政手段管理小額信貸,很容易導致項目失敗。在80年代,菲律賓、印度和巴基斯擔等國都曾經得到國際組織的幫助,由政府出面在農村地區大規模推廣小額信貸項目。但是,這些國家的政府在重復著他們操作其他國際項目時的共同錯誤:有辦法從國際組織拿到錢,卻沒有能力用這些錢為窮人服務。傳統貼息貸款的弊病在這些官方大規模推廣的小額信貸項目中無法得到克服:官員腐敗、目標偏離、利益漏出、還貸率低等等。最后,這些項目都失敗了。
5.鼓勵窮人儲蓄
對于沒有儲蓄觀念的窮人來說,要求他們定期、少量儲蓄,不僅是經營機構擴大本金來源的一種手段,更是幫助窮人了解儲蓄是一種資本積累方式的手段,從而樹立理財觀念。貧困的原因有時并不僅僅是沒有收入,而是在有少數收入時不善管理。
1.金額小成本大,廣覆蓋難實現,“微利經營”收效微;由于小額保險針對低收入人群,因而其具有小額人身保險具有保費低廉、保障適度、保單通俗等特點。低廉的保費使得保險公司必須采取“微利經營”的方式,降低每單的收益,擴大覆蓋面,來實現小額保險保障的可持續性。但這種設想在實踐中卻遇到重重困難。1.1小額保險的運營成本較大,利潤空間微乎其微。低廉的保費使得保險公司必須在確保適當的保障水平的前提下,尋求降低銷售、服務等中間環節費用的路徑。然而據統計,到2010年,我國小額保險的賠付率大約在65%左右,而、保險公司的綜合銷售和服務費用約占35%左右。可見,小額保險中銷售和服務費用占比較高,導致利潤空間微乎其微。1.2農村地廣人稀,網點覆蓋成本高,廣覆蓋難實現。利潤的微乎其微使得小額保險必須依托廣闊的覆蓋面來實現持續經營。然而,小額保險針對的低收入群體主要在我國廣闊的農村,特別是中西部偏遠地區的農村。而我國的保險機構大都分布在縣級以上地區,保險事故發生后,保險服務不能滿足農戶的需要。如果僅僅為了小額保險的發展而在農村大規模設立網點,成本顯然會大大增加。網點的難覆蓋是小額保險難以實現廣覆蓋的原因之一。
2.以農民為主體,保險意識缺乏,推廣手段不佳;由于文化、歷史、社會等多方面,我國整體的保險意識不高。在農村地區,這一特點則體現得更加突出。據保監會的統計,我國中西部大概有78.9%的家庭聽說過保險,其中只有29.8%的家庭購買過保險。而在另一個調查中,遇到重大疾病,意外傷害等風險,遭受經濟損失時,有7.7%的人自認倒霉、聽天由命,59%的人選擇找親戚朋友幫忙,只有24.9%的人選擇用保險的方式轉移風險。
3.發展仍處在探索期,監管體系尚未形成。從2008年的開始試點,到當前的初步發展,小額保險在我國經歷了從無到有的歷程。由于小額保險自身的特殊屬性,一方面它必須針對低收入群體、保障低收入群體利益,來扮演作為金融扶貧手段的角色;另一方面它又是本質上的商業保險,必須以盈利為目的。這種本質上的矛盾容易導致各類經營偏差和道德風險的產生。而與此相應,我國針對小額保險的監管體系當前仍然是不完善的。小額保險發展的時間較短,因而保險公司、監管部門對小額保險的相關內容尚未有體系化地了解,因而保險風險預警機制、防范機制和處置機制也難以建立和形成。監管體系的缺失是小額保險可持續發展中的隱患,要避免風險發生,就必須盡快建立和完善小額保險相應的而監管體系。這些問題影響了小額保險的發展,并最終會導致小額保險發展的止步不前。針對此類問題,國內相關學者提出了小額保險借力于小額信貸來進行發展的模式。這種模式是基于小額保險和小額信貸之間的諸多一致來構建的。
二、“小額保險”與“小額信貸”的一致性
1.對象的一致性:都是針對中、低收入群體,服務對象多在農村。“小額保險”是保費少、保額低,針對低收入群體的疾病、死亡和殘疾等特定風險提供的保險服務。“小額信貸”則是利用小額度的信用貸款為低收入貧困人群和微型企業提供的金融服務。可見二者在對象上是一致的,即中、低收入群體。
2.性質的一致性:都具有金融扶貧手段性質,能促進公平和穩定。“小額保險”與“小額信貸”雖然都歸根到底具有盈利為目的的商業性質。但其針對中、低收入群體的設定決定了他們同樣也是重要的金融扶貧手段。他們都能有效地保障中、低收入群體的權益,促進社會的和諧與穩定。
3.形式的一致性:都具有額度小、條款、流程簡單等特征。“小額保險”與“小額信貸”主要是針對中、低收入群體,對于文化程度較低的受眾,必須采取簡單的條款和流程,方便實際的經營和操作。同時,簡單的條款和流程也適應了“微利經營”的需要,能有效地控制經營成本。
4.起源的一致性:“小額信貸”促進了“小額保險”的發展。19世紀末美國大都會保險公司在美國的一些工業城市的工廠門口銷售的“小額簡易保險”是當前小額保險的雛形,20世紀70年代,小額貸款在孟加拉國的誕生使得小額保險有了更進一步的發展。由此可見,“小額保險”與“小額信貸”共性突出,具有雙驅發展的理論依據。
三、我國“小額保險”與“小額信貸”雙驅模式的具體形式
1.小額信貸+小額人壽保險。小額信貸與小額人壽保險的結合解決了因貸款人死亡而無法還貸的風險,以人的生命或者身體作為保險對象,兼有保險和儲蓄的雙重功能。即當貸款人死亡時,保險人向信貸機構支付賠償金,一般以貸款數額為限,也可以擴展到喪葬費用及對家屬的補償。其保費設計相對靈活,可根據貸款的額度、期限及貸款人的人身狀況進行相應的調整。
2.小額信貸+小額意外傷害保險。意外傷害保險是指被保險人在保險有效期內,遭受非本意的、外來的、突然發生的意外事故,導致身體受傷害而殘疾或死亡時,由保險人向信貸機構支付賠償金。與小額健康保險類似,投保人在與保險人訂立合同時也可以根據實際情況選擇只承擔意外傷害損失還是兼顧還貸事項,并依據權利約定保費。在保險人承擔雙項賠償義務時,若被保險人意外身亡或損失全部勞動能力,保險人代其歸還剩余銀行貸款若被保險人僅損失部分勞動能力,則需要根據殘疾程度計算賠付金額。
3.小額信貨+小額作物保險。農民可以根據耕種的具體作物選擇相應的保險類別,以作物為保險標的,當投保作物遭受自然災害發生毀損而使投保人不能按時歸還貸款時,保險公司可以對毀損狀況進行核實,對保險標的剩余價值進行估值,向放貸機構支付貸款額和標的剩余價值之間的差值。保險期限可以根據作物的生長周期進行界定,一般在一年以內,保費相對較低。農民可以有針對性地入保,靈活方便,而保險公司易于根據本地區此種作物的生長情況及可能遭受的損失精確計算保費。
【關鍵詞】新農村;信貸資金;信貸政策
“小額信貸”(Microfinance)是指專向低收入階層提供小額度的持續的信貸服務活動,是向貧困家庭提供非常小的貸款以幫助他們從事生產經營活動或擴大現有的小本生意。農村小額信貸以貧困或中低收入農村群體為特定目標客戶,并提供適合特定目標客戶的金融產品服務,這是農村小額信貸項目區別于正規金融機構的常規金融服務以及傳統扶貧項目的本質特征。
一、我國農村小額信貸存在的問題
(一)小額農貸資金供給渠道狹窄
農村信貸供給渠道狹窄,形成了求大于供的局面。隨著農村經濟發展的進程加快,農村經濟開始向多元化、多樣化方向發展,對信貸資金的需求也越來越大,但受各種因素影響,農村信用社不能廣泛吸收更多的社會閑散資金。
(二)小額農貸的財務自立能力較弱
長期以來,農村信用社承擔著涉農資金政策性投入,沒有相應的彌補途徑,更未能享受到相應的資金組織和財政稅收等優惠政策。而小額農貸一般情況下創造的收入主要是利息收入。但在農貸發放過程中,用較低的利率去承擔資金成本和經濟損失,(如投入大量人財物力、包括宣傳、交通、工本、人工等大量的間接費用支出),要想實現小額農貸的財務自立是非常艱難的,從而給農村信用社增加了風險,背上了自負盈虧包袱。由于支農義務與政策扶持的不對等,制約了小額農貸的可持續發展,挫傷了信用社的支農積極性,削弱了信用社的支農后勁。
(三)農貸措施與農戶需求不匹配
農信社投放小額貸款時,仍多沿襲過去“春放秋收冬不貸”的做法,貸款周期一般控制在一年以內,與農村產業結構和農業經濟周期長的特點不相適應。
農戶小額貸款的金額按一級、二級、三級劃分,分別能夠按貸款等級貸款5000元、3000元、1000元,主要適合以小規模家庭生產為主的傳統農業生產。但目前,大部分農戶小規模生產資金可通過自籌解決,農業產業結構調整后,農民加大了對新興養殖業、高效經濟作物、農副產品加工、流通甚至基礎設施的投入,他們對大額貸款的需求越來越高,急需多元化的大額信貸品種與之相匹配。
農信社小額農貸利率一般上浮80%,年利率普遍在9%左右,造成農戶貸款成本較高,付息壓力較大。
(四)小額農貸實際操作與管理機制不對稱
一是小額農貸的超常工作量與農村信用社信貸人員偏少、管理手段落后、社會誠信觀念淡薄等的矛盾非常突出。二是小額農貸責權利不對稱。目前對到期不能收回貸款的信貸員采取的各種責任清收措施,導致信貸員所承擔風險與利益的不對等,從而影響了信貸人員的工作積極性。即使上級下達硬性指標,信貸員仍然懼貸、惜貸,使小額農貸的推廣效果大打折扣。三是小額農貸的貸款期限與農業生產周期不對稱。《中國人民銀行對農村信用社貸款管理暫行規定》中明確規定“貸款期限為6個月以內(含6個月)”,這就從源頭上限制了農村信用社發放農業貸款的期限。再加上《農村信用社農戶小額信用貸款管理暫行辦法》中規定貸款期限“一般不超過1年”,從政策上就沒有建立起一種中長期貸款機制。
(五)保障機制的缺失不全
首先是貸款本身的風險。由于農業產業是一個受自然災害、市場行情、人為因素等諸多環節影響的弱質產業,加上小額農貸的借款主體——農民,大多還屬于經濟劣勢群體,自身本來抗風險能力脆弱,如果用每天生息的貸款從事高風險產業,一旦出現風險,無疑給本來拮據的家庭生活雪上加霜。同時,由于缺乏相應的保障機制,農村信用社每遇到類似風險,往往也是束手無策。
其次是來自外部的各類風險。一是來自于農戶的道德風險,由于成千上萬的農戶都有貸款,還款時存在一定程度的攀比心理;二是由于農戶法律法規知識的淡薄,存在將多個小額農貸轉移給一戶使用的現象,形成風險疊加;三是缺乏有效的信息、管理機制。由于移民、外出等原因,致使諸多小額農貸因債務人外遷,無法收回貸款。四是小額農貸管理落后,給農村信用社員工造成混水摸魚之機,形成新的道德風險。
(六)農戶信用等級評定程序欠規范
小額農貸的基礎是信用。農戶信用等級評定是小額農貸順利推廣的關鍵環節。但在實際操作中,評定程序有待進一步規范。
二、發展我國農村小額貸款的建議
建設社會主義新農村需要大量的資金投入,特別是小額農貸對農民致富持續發展無疑又是舉足輕重。實踐證明,全力打造小額農貸這一業務品牌是農村信用社市場定位的必然結果,也是社會主義新農村建設的內在要求。
(一)建立多層次的小額信貸載體
在未來的若干年,中國小額信貸的主要力量在農村,很可能是農村信用社和郵政儲蓄銀行,以及少量中小型的民營小額信貸機構。
農村信用社具有合法的金融機構身份、專業技術和管理能力,其經營網點遍布全國農村,它也是目前服務于農業、農村和農民的主要金融機構。不過,目前各地農信社小額信貸的發展并不平衡。
郵政儲蓄銀行也經獲準成立。它覆蓋面較廣,尤其有農村的龐大網絡機構,具有經濟實力強和網絡科技優勢。不過,目前郵政儲蓄系統還缺乏大量從事信貸工作的專業人員。
(二)完善小額信貸經營管理機制,防范小額信貸風險
完善農戶小額信用貸款內部控制制度,結合小額信貸業務發展狀況,建立和不斷完善業務監督、財務管理、風險預測等各項內控制度,尤其加強對小額信用貸款質量的考核,對小額信貸放得出、收得回的信貸人員給予鼓勵。
建立農戶小額信貸風險機制,強化審計稽核部門的監督功能,對農戶小額信用貸款工作做到事前、事中、事后全程稽核。
加強金融法制建設,為小額農貸發展提供所需要的政策、法律環境。
(三)加大改革和政策扶持的力度,營造良好的宏觀政策環境
一方面要強化內部管理和自我約束。從完善內部財務制度、貸款審批等方面入手,真實準確地進行賬務核算和報表反映,以便采取有效措施使農村信用社的發展進入良性運作的軌道。另一方面要在有效防范風險的情況下,簡化貸款手續、方便農民借貸。
發揮郵政儲蓄機構網點多、深入農村的優勢,按照商業原則引導郵政儲蓄資金以適當形式回流農村,增強其在農村的儲蓄、匯兌和支付等功能,促進其對農村經濟的資金投入,支持農村經濟發展。
利率自由浮動并最終實現利率市場化是我國利率改革的最終日標。放開農村信用合作社存貸款利率是一項一舉多得的措施,一方面擴大農村信用合作社的經營自,利用其靈活機制,多吸收存款,更好地支持農村經濟的發展;另一方面也可以為利率全面市場化積累經驗。
(四)切實加強農村金融環境建設
首先繼續推行農戶“貸款證”制度,將小額農戶信貸納入個人征信體系,讓農戶個人信用得到規范,并使它成為社會守信的基礎工程,創建信用保障和支持系統。其次,大力加強誠信教育,通過強化對農民誠實守信教育、開展創建信用鄉鎮、信用村、信用農戶等活動,為講信用的農戶開綠燈,提高授信額度,對失信農戶取消授信資格、降低信用等級等,促進增強農民信用意識的,營造穩定、和諧的融資環境。最后,探索建立優化農村金融生態環境建設的考核評價機制,制定落實獎懲措施,盡快把農村金融生態環境建設的評價工作納入到對基層政府和各有關部門的目標考核范圍,有效保護金融資源產權所有者的合法權益,規范有關當事人的金融行為,逐步形成優化農村金融生態環境的長效機制。
【參考文獻】
[1]焦瑾璞,楊駿.小額信貸與農村金融[M].北京:中國金融出版社,2006,(10):10-13.
[2]J.D,馮匹斯克.發展中的農村金融[M].北京:中國金融出版社,1983,(10):20-22.
[3]周霆,鄧煥.中國農村金融制度創新論[M].南京:中國財政經濟出版社,2005,(6):21.
農戶融資需求上升,小額貸款支農力度趨弱參與到現代農業中的農戶越來越多,現代農業高產出、高投入的特點,使以農信社為主導的支農融資性需求更加緊張。然而,由于農信社不良貸款余額大、占比高,農信社有效支農資源不足,加上社會信用環境整體欠佳、服務政策的落實上熱下冷等現象,且近年來小額農貸不良率保持較高水位,種種原因使小額貸款支農力度持續減弱。農戶可擔保抵押的物品有限,支農小額貸款不良率較高農民除農村房屋、宅基地、土地承包經營權、承包林權、小型農機具等資產以外,其他有價值的財產較為缺乏,而且由于認證、登記、評估等社會機構及體系的空白,導致農信社抵質押產品(目前主要為商品房、商鋪、機器設備、土地使用權、存單)與農村農戶財產不匹配,導致支農支小難度加大。農戶信用等級良莠不齊,導致支農小現代農業高產出、高投入的特點,使以農信社為主導的支農融資性需求更加緊張。額貸款風險較大因不同區域、不同農戶個體性差異,信用履約程度差異很大,加上農業本身弱質性特點,以及投資理財觀念與能力的欠缺,支農小額貸款風險仍然很大。組織宣傳工作不到位縣鄉村各級組織的參與力度不強,政府部門往往熱心于獲取信用社的貸款或者搞形象工程,采取的實質性工作措施不多。農村信用工程建設由誰統一組織一直沒有明確,縣聯社在實際工作中既要搞宣傳發動,又要搭建平臺,還要忙技術操作,超負荷唱主角。協調工作沒有做到位,鄉鎮和政府部門參與創建信用工程的積極性不高,影響了信用工程建設的整體推進。
二、相關建議
進一步強化組織協調工作,為推進此項工作營造良好的環境加強與黨政部門的溝通與合作,建立縣、鄉(鎮)、村三級農村信用工程建設領導機制和信用工程的長效機制;加強與鄉村負責人的協調互動;加強與關鍵客戶群體的聯系,增進其與縣聯社的感情。以注重管理為基礎,全面提升創建和評定工作水平嚴格把關,加強管理,對把關不嚴、出現嚴重質量問題的信用社(部)及相關責任人要嚴肅追究責任;完善措施,注重實效,將信用戶評定指標與鄉村信用環境聯系起來,實施“一村一策”,對信用環境好、無不良貸款戶的村擴大授信額度;強化考核,抓好落實,把信用工程建設情況納入各網點綜合考評,依據考評結果,實施獎懲。加強營銷手段創新,拉動農戶有效貸款需求對信譽好的農村種、養、加、運大戶,放寬貸款條件,合理確定貸款期限,增加貸款授信額度,簡化貸款手續,逐步打開小額信用貸款的市場。進一步完善相關法規制度盡快完善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林權、承包荒坡荒山等財產認證、登記、債權處置管理等工作體系,拓寬小額農戶可抵押資產范圍,拓寬融資渠道。積極推動社會擔保基金組建,引入并推廣小額貸款保證保險制度,建立有助于農信社持續支農支小的長效風險補償機制。
三、構建誠信工作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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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小額信貸的起源與發展
以反貧困、促發展為基本宗旨的小額信貸業務起源于上世紀70年代的孟加拉,發起人是·尤努斯(MuhammadYunus)。1977年10月,尤努斯創辦孟加拉農業銀行格萊珉(Grameen,意為鄉村)試驗分行,格萊珉小額信貸模式開始逐步形成。1979年6月,在孟加拉中央銀行的指導下,每一家國有銀行都應提供三家分行啟動格萊珉銀行項目。1983年.孟加拉國議會通過了《1983年特別格萊珉銀行法令》,正式成立了格萊珉銀行。2006年10月。尤努斯因其成功創辦孟加拉鄉村銀行--格萊珉銀行,榮獲諾貝爾和平獎。
格萊珉銀行關于貧困農戶小額貸款的成功模式,得到世界各國,特別是亞洲、非洲和拉丁美洲欠發達國家的廣泛效仿,各國根據自已的具體情況創造了不同的信貸模式。1996年。世界50多個發展中國家小額信貸項目覆蓋的貧困人口已經達到600萬。1997年,100多個國家在華盛頓召開小額信貸峰會,會議代表1000多個組織,包括聯合國及非政府組織、多邊發展機構和其他國際融資機構。會議通過了《小額信貸宣言和行動綱領》,要求各國在2005年前向7000多萬戶貧困人民提供小額信貸支持。2006年,沃頓管理學院教授凱斯·魏格特(KeithWeigelt)稱:“全球500家小額信貸機構向約3000萬名微型企業主發放了70億美元貸款。但能用小額貸款開始創業來獲益的人群可能有3億。迄今為止,多數小額信貸機構的資金來源都是政府補貼或是個人與基金的捐贈。”
二、國外主要小額信貸模式的比較
在世界各國小額信貸業務的發展過程中,各自根據本國的具體情況,采取了不同的方式。根據小額信貸發放機構的不同,可以將其劃分為:(1)非政府組織(NGO)方式;(2)正規金融機構方式;(3)社區合作銀行方式;(4)鄉村銀行方式;(5)批發基金方式。非政府組織是非營利性的自愿公民組織:正規金融機構主要是商業銀行和金融公司;社區合作銀行是完全由社員管理、自助式、不以盈利為目的的合作組織;鄉村銀行是烏干達的國際社區資助基金會(FINCA)開創的一種提供小額信貸的組織形式,信貸運行依靠自助小組的民主自治,具體體現為由10-50人組成的自助小組,為成員提供小額貸款、組織小組儲蓄和相互擔保;批發基金專營小額信貸的模式,有孟加拉的農村就業支持基金會(PKSF),是一種非盈利機構。基金由國內外贈款和國際金融組織貸款組成,僅對小額信貸機構提供資金融通,以支持小額信貸的發展。
世界各國位于不同的地理環境,經歷不同的歷史過程,處于不同的市場經濟發展階段,具有不同的文化理念和習慣。這些差異決定著各國發展小額信貸要根據自身的具體情況采取不同的模式。所以,除了不同機構采用不同的小額信貸方式之外,世界不同地區的小額信貸也有著不同的運作特點。
(一)亞洲模式
亞洲各國具有相互類似的東方文化意識形態,在發展以反貧困、促發展的小額信貸中,大多比較完整地采用了孟加拉格萊珉模式。但是,小額信貸在各國的實際運行中,也存在著各自不同的特點。
孟加拉是近代小額信貸的發源地,其小額信貸的基本框架,屬于典型模式。孟加拉小額信貸機構的成功典范是格萊珉銀行,屬于非政府組織,其貸款對象是最為貧困的農戶,特別是貧困婦女,其基本運行框架是采用無抵押、無擔保、小組聯保、分批貸放、分期償還的方式。
印度小額信貸運作,基本上采用了格萊珉模式,其授信方式主要有自助連鎖方式和連帶責任方式。①自助連鎖方式是通過建立自助小組來實現的,自助小組一般由15~20人組成,組員無力償還銀行貸款時,依靠小組內部融資方式來解決。自助小組內部的融資資金來源,是依靠內部強制性小額儲蓄形成的。小組的成員依據小組的規模大小來決定每個月儲蓄額為多少。一般每人每月20-100盧比不等。因此,銀行根據小組的儲蓄情況對其進行信用評級而給予授信。連帶責任方式是通過建立聯合負債小組來實現的。聯合負債小組一般由4~5人組成,每個人都對組員的銀行債務承擔連帶保證責任。在印度,能夠辦理小額信貸的機構是多樣的,有銀行、政府機關、非政府組織、專業的小額信貸機構等。小額信貸機構的籌資方式主要有四種:(1)銀行拆借(最主要的籌資方式);(2)資產證券化;(3)吸收股本金;(4)接受社會捐贈。
馬來西亞小額信貸的特點是依靠財政支持。政府向小額信貸項目提供了大量的無息貸款。馬來西亞小額信貸的對象也是最貧困的人群。但與孟加拉格萊珉銀行略有區別。孟加拉格萊珉銀行規定:只有無地(Landless)或無財產(assetless)的人才有資格成為格萊珉銀行的成員。馬來西亞參照孟加拉格萊珉模式實施的扶貧項目則明確使用另一個標準,即貸款對象僅限于國家貧困線標準80%以下的最貧困人口。
印度尼西亞采用正規金融機構作為小額信貸的運作主體。印度尼西亞人民銀行(BRI)是印度尼西亞五大國有商業銀行之一,主要職責是提供農村金融服務。該銀行在國內有320個分支行,3600個被稱之為農村信貸部(unitdesa)的零售機構。1969年,由于本國大米不能自給,印度尼西亞政府建立大米生產項目,指定BRI的農村信貸部將貼息貸款轉貸給農民。用來支持大米生產。中央銀行以3%的利率向BRI提供資金,BRI以12%的利率將資金貸給農民。到了1976年,貸款總額達到550億盧比。1984年,貸款規模下降,貸款違約率達到55%,年營運損失超過200億盧比,政府停止了該項目。BRI的農村信貸部被迫走上市場化經營的道路。1984年,BRI的農村信貸部開辦了單個貸款品種,要求借款人提供足以覆蓋貸款價值的抵押物,如地契、房屋所有權、摩托車和其他財產,貸款利率也提高到足以覆蓋成本的高度。運行兩年以后,貸款業務取得了圓滿的成功。與孟加拉相比較,印度尼西亞小額信貸的貸款對象并非是最為貧困的農戶,而是農村中收入較低的人群中那些有還款能力的人。1986年,BRI的農村信貸部開辦了農村儲蓄業務。到1996年底,BRI的農村信貸部體系擁有1610萬個儲蓄賬戶,儲蓄余額達到27億美元,平均每戶達到168美元;借款戶達到250萬戶,貸款余額達到17億美元,平均每戶達到680美元;貸款違約率不到4%,長期損失率2.1%;創造利潤1.78億美元。印度尼西亞人民銀行的成功說明:(1)國有商業銀行在農村金融市場上具有較高的信譽,而國有商業銀行的信譽是小額信貸在印度尼西亞取得成功的保障;(2)在遠離城市的鄉村,對小額存貸款實施大幅度高于城市的利率是可操作的;(3)將低收入農戶的財產作為貸款抵押,對提高貸款履約率能夠有效地發揮保障作用;(4)國有商業銀行在農村采用高利率、高抵押率的模式辦理小額信貸是能夠實現市場化經營和持續發展的。
泰國的小額信貸與印度尼西亞相似,也是采用正規金融機構作為小額信貸的經營機構。泰國的農業合作銀行(BAAC)屬于商業銀行,在開展小額信貸方面也取得了巨大的成功。
(二)非洲模式
相對其他地區,非洲小額信貸發展較為落后,運作成本較高。在大多數非洲國家,只有很少數人擁有銀行賬戶。即使在經濟最為發達的南非,也只有一半的成年人擁有銀行賬戶。在非洲的法語國家。信用合作社是小額信貸的主體模式;在非洲的英語國家,也有信用合作社辦理小額信貸,但更多地是由非政府組織辦理。非洲國家小額信貸難以開展的一個重要的原因是多數非洲國家存在著一定程度的利率管制。世界銀行扶貧協商小組(CGAP)在2004年9月特刊上發表的《利率上限與小額信貸》分析文章指出,未設利率上限的國家的小額信貸的市場占有率,要遠遠高于實行利率管制的國家。利率上限的存在。使得小額信貸機構不可能覆蓋其高運作成本.所以減少了小額信貸的供給。
在北非地區,70%的小額信貸機構是非政府組織,它們依靠捐助者的資助獲得小額信貸的資金來源。因此,在北非地區小額信貸被普遍認為是慈善性的。近期,北非地區的小額信貸開始增長,埃及的一些商業銀行已經開始開發為窮人提供的金融服務。摩洛哥的兩個小額信貸機構也形成了一定的規模,大約為30萬低收入者提供了小額信貸服務。
西非地區的小額信貸發展,明顯受到利率管制的約束。西非貨幣聯盟很早就有了利率管制的法規,但是在實際操作中長期沒有適用于小額信貸機構。1998年,各成員國通過了新的PARMEC法案,強調最高利率限制的普遍適用性。失去了高利率的支持,小額信貸機構的經營難以維持。
(三)拉丁美洲模式
拉丁美洲的經濟特點是,微型企業就業或者說是“非正規經濟部門就業”的人口占全社會就業人口的比重較大。根據國際勞工組織的界定,“非正規經濟部門”包括家庭服務、非專業勞動者各種自謀生計的經濟形式,以及5個勞動力以下的微型企業。根據國際勞工所(ILO)的資料,截至20世紀90年代中期,拉丁美洲國家微型企業吸納的勞動力占拉丁美洲地區就業人數的近50%。拉丁美洲的這種經濟特點為小額信貸的發展提供了具有明顯特色的社會基礎。
從上世紀70年代中期開始,拉丁美洲國家借鑒傳統民間信貸的一些特點和現代管理經驗,結合所在國家的經濟和社會條件及窮人的經濟和文化特征.創造出多種適合窮人特點的信貸方式。拉丁美洲小額信貸機構眾多,比較著名的有玻利維亞陽光銀行(BabcoSo1)、哥倫比亞社會信貸所(CajaSocial)、秘魯自助銀行(ACP/MiBanco)、安第斯信貸所(CajaLosAn-des)、多米尼加的AREMI、墨西哥的Compartamos。拉丁美洲國家辦理小額信貸的機構可以分成5種主要的類型:(1)傳統商業銀行和金融公司。它們在普通的銀行法律規范下運行。商業銀行進入小額信貸市場是拉丁美洲小額信貸的一大特色。這是由于小額信貸的高利率和低違約率所促成的。根據1998、1999、2000年的資料統計,拉丁美洲小額信貸機構整體的回報率為4%-6%,大大超過拉丁美洲商業銀行整體2%的回報率。因此,商業銀行和金融公司紛紛介入小額信貸市場;(2)已轉型的小額信貸非政府組織,它們已經具有與傳統銀行和金融公司同等的地位,在普通的銀行法律規范下運行。典型的案例有玻利維亞陽光銀行的組建;(3)經特別批準的小額信貸機構、信貸聯盟以及市政所屬的本地非銀行金融中介,它們不在普通的銀行法律規范下運行,而是在小額信貸專設的法律下運行;(4)不受金融監管的小額信貸機構,作為普通公司存在,不得吸收存款;(5)不受金融監管的非政府組織,辦理小額信貸,不得吸收存款。中國-機構來自通常由組建它的非政府基金會擁有,股東主要是非營利機構,信貸對象為低收入的微型企業主和處于初級階段的家庭企業,信貸模式的基本特征是:無須抵押擔保和正規貸款文件,根據借款人的人品和現金流量對借款人授信,貸款金額微小、利率高、期限短、每周或隔周分期償還。拉丁美洲的小額信貸機構面臨著資金供給不足、無法滿足小額信貸市場需求的矛盾。為實現小額信貸的持續發展,拉丁美洲的小額信貸機構也正在從福利性機構向商業性機構轉化,其典型案例就是玻利維亞非政府組織PRODEM組建陽光銀行(BANCOSOL)。PRODEM成立于1987年,它通過提供信貸服務和培訓來擴大社會就業。采取責任共擔的小組方式提供貸款,不能吸收存款,其資金來源主要依靠社會捐助。1992年,PRODEM組建了專營小額貸款的商業銀行--陽光銀行,部分地實現了小額貸款的商業化轉型。陽光銀行被批準可以用十分簡單的手續辦理小額貸款,其無擔保貸款也不必納入高風險資產的管理。陽光銀行的主要貸款對象是城鎮的微型企業及“非正規經濟部門”。PRODEM作為非政府組織。仍然存在并繼續發揮其功能,只是將其主營市場轉向農村。
亞非拉各國小額信貸模式的變化,是從依靠國際援助、政府補貼逐步轉向可持續發展的商業化模式。而歐美工業發達國家小額信貸的發展,與亞非拉發展中國家的情況截然不同。譬如,在美國開展小額信貸遇到的困難要比在第三世界國家更多。華盛頓大學的馬克·斯瑞納指出,與第三世界國家相比較,美國開展小額信貸更加困難的原因可以歸納為七個方面。(1).美國小企業職員多為兼職。與第三世界國家的小企業相比,美國的小企業更小,所以美國小額信貸成本更高;(2)美國有完善的社會保障體系,小額信貸需求不如第三世界國家那么緊迫;(3)美國小企業在產品及服務的質量、成本和價格等方面都無法與大企業或連鎖商競爭,美國小企業生存空間不如第三世界國家;(4)美國小企業可獲得融資的渠道較多,從資金供給方面來看,美國小額信貸機構面對的競爭對手強大,而第三世界國家小額信貸機構的競爭對手是高利貸者,比較容易進行利率競爭。因此,美國小額信貸機構面臨著更為激烈的同業競爭;(5)美國連帶責任組織難以建立。與第三世界國家的農村社會相比,美國小生產者更為獨立。第三世界國家的小生產者的社會群體性質更強,可以相互依靠,共擔風險。因此,美國建立連帶責任組織的成本高于第三世界國家;(6)美國住房的小額信貸難以開展。第三世界國家的窮人多要自已修建住房,而美國窮人很少建造自已的房屋;(7)美國利率上限管理嚴格。第三世界國家小額信貸的利率很高,美國小額信貸機構在利率限制的條件下,難以靈活地開展高風險、高成本的小額信貸服務。美國小額信貸所遇到的困難。以及其小額信貸在運作中與第三世界國家之間存在的差異。正是歐美工業發達國家與亞非拉工業欠發達國家之間的區別。
三、國際經驗對我國發展
小額信貸的啟示我國自1993年試辦小額信貸以來,至今已有10多年的歷史,經歷了從國際捐助、政府補貼支持到商業化運作的過程。目前,我國由民間組織主導的小額信貸已經起步。其運作框架大致如下:(1)只貸不存,不得吸收存款。資金出于股本、捐贈及單一來源的批發資金;(2)對“三農”的貸款比例不得低于70%,其中5萬元以下農戶貸款比例不得低于75%。貸款利率放開,可圍繞法定利率上下浮動,但上限不得超過法定利率的4倍;(3)以信用貸款為主,擔保貸款、抵押貸款為輔,每筆貸款不得超過10萬元,只能在機構所在的行政區域內經營:(4)注冊資本不得低于1500萬元,機構發起人數不得超過5人,資本充足率不得低于8%,不良資產超過10%時,停止其辦理委托貸款業務。
目前,我國小額信貸大體上可以分為三種類型:一是大銀行提供的下崗失業擔保貸款、助學貸款和扶貧貸款,總計有幾千億元的貸款額度;二是農村信用社的小額貸款,有6100萬農戶享受到1927億元貸款,覆蓋面占到全部農戶的27.3%;還有一部分農戶聯保貸款,約有1200萬戶享受到141億元的貸款;三是目前存在的100多個非政府小額信貸組織,提供了約10億元的貸款。
回顧我國小額信貸的發展歷程,主要問題有三個方面:(1)小額信貸機構本身的誠信評價及風險控制能力。小額信貸組織如何能夠讓社會公眾相信和接受,如何能夠讓金融監管當局相信和接受,如何能夠保證控制住金融風險,不給金融市場和社會造成經濟動蕩和傷害,是我國小額信貸發展中遇到的首要問題。為了控制相關的金融風險,我國對小額信貸機構的運行規則,選擇了只貸不存的方式。作為信貸機構,只貸不存,自然是可支配資金越辦越少,限制了規模擴張和進一步發展的潛力;(2)借款人的誠信評價及債務償還能力。小額信貸的對象是低收入者。主要是貧困農戶。這個社會群體經濟實力差、缺乏償債能力。小組聯保和物權抵押在我國市場經濟發展現行階段尚缺乏可執行力,嚴重地影響了貸款質量;(3)小額信貸模式的選擇及相關法律法規。比較各國小額信貸的模式和經驗,我國不能簡單地選擇某個國家現成的成功經驗,而是要借鑒各國成功的經驗,并根據我國的具體國情,設計適合我國市場經濟發展現行階段要求的小額信貸模式,并在此基礎上建立相關的法律法規。
通過對小額信貸國際經驗的分析,以及對我國小額信貸發展過程的回顧。我們認識到。發展我國的小額信貸,需要解決好以下幾個突出的問題:(1)小額信貸最終償還的保障機制;(2)小額信貸機構的存貸平衡和持續發展;(3)小額信貸運作成本過高;(4)法律法規對小額信貸的保護。借鑒國際經驗,特提出以下幾個解決方案。
(一)建立小額信貸最終償還的保障機制
最終償還是小額信貸健康運行和持續發展的核心條件。小額信貸作為低收入者,主要是貧困農戶的創業資金,存在著較大的創業失敗風險。如果創業失敗,資金損失,如何使信貸資金得到最終償還,是確立小額信貸模式需要解決的首要問題。目前,我國小額信貸最終償還的保障措施主要可以分為兩個方面:一是設置物權抵押;二是采取多人聯保自治。但是,低收入者大多無力提供物權抵押,即便有少量的物權可供抵押,譬如土地承包權、房屋、農業產品、手工業產品和牲畜等,當出現貸款違約延誤時,對低收入者執行沒收這種物權抵押也是十分困難的。如果真的執行沒收上述抵押,會加深低收入者的貧困程度,使其無法維持最基本的生產和生活,其結果與小額信貸的基本宗旨相悖。對低收入者采用多人聯保自治的方式,當借款人創業失敗,出現貸款違約延誤時,要求他們的擔保人償還,也會遇到同樣的困難。因為,擔保人也是低收入者,執行擔保人微薄的財產,將會造成擔保人的進一步貧困,使其無法維持最基本的生產和生活。解決這一問題的關鍵。在于把握低收入者最終所擁有的自身價值,即勞動能力。采用未來勞動收入作抵押,作為小額信貸最終償還的保障。在我國市場經濟發展現行階段應是可行的。
(二)為小額信貸借款人提供未來勞動機會優先權的承諾
采用未來勞動收入作為抵押。需要有未來勞動機會的支持。目前,我國小額信貸依靠財政補貼和國內外捐助。補貼和捐助很難使低收入者普遍受惠,也不利于小額信貸的持續發展。若將這種支持改為財政或社會團體為低收入者出具提供未來勞動機會優先權的承諾,支持低收入者申請貸款。將對各當事方都有利。具體的操作方式是:財政部門或社會團體在小額信貸中為借款人出具書面承諾,承諾當借款人創業失敗時,承諾人將為其提供優先的勞動機會,并貸款人扣繳借款人一定比例的未來勞動收入,直接轉入貸款人指定賬戶,直到貸款償清為止。采用這種方式,對財政部門或社會團體而言。節約了原來的財政補貼和社會捐助資金。并且獲得了廉價勞動力,以滿足目前我國財政支出資金興建的修路、治河、治沙、植樹等采用大量簡單勞動項目上關于勞動力的需求;對低收入者來說。可以放心大膽地借款創業。創業失敗也可以通過未來幾年的勞動收入還清貸款,然后重新申請貸款再次創業;對于小額信貸機構來說,貸款有了還款保障,即便貸款項目失敗,最終也可以從財政部門或社會團體得到償還。在這種模式下,小額信貸機構將面臨的信用風險主要是:(1)借款人喪失勞動能力或拒絕勞動機會;(2)財政部門或社會團體缺乏勞動機會。對于這些風險,小額信貸機構可以采取一些附加措施來彌補:(1)貸款對象定位在有勞動能力的低收入者身上,貸款金額不得超過簡單勞動5年的收入金額。借款人未能還清貸款之前,不得在任何機構申請任何形式新的貸款;(2)借鑒孟加拉小組貸款的模式,讓擁有勞動力的多個家庭組成互助小組,小組聯保自治,一家違約,多家勞動收入可供抵償;(3)借鑒印度尼西亞人民銀行(BRI)的經驗,設立一定的物權抵押,作為附加的還款保障。
(三)允許小額信貸機構開辦鄉村儲蓄業務
通過依靠未來勞動收入抵押的方式,使小額信貸有了可靠的還款保障,自然減少了小額信貸機構的金融風險,使其可以從市場上吸收存款并參加金融同業拆借市場,以獲得充足的信貸資金來源。有貸有存、存貸平衡,才能確保小額信貸健康、持續地發展。
(四)對小額信貸機構實行利率自由化
小額信貸運作成本過高,采用一般利率無法彌補其成本。因此。可以借鑒玻利維亞陽光銀行的經驗,對遠離城鎮的農村地區實行小額存、貸款利率自由化,以加速小額信貸的商業化進程。
層次分析法是美國匹茨堡大學的運籌學專家T.L.Satty教授于20世紀70年代中期創立的一種對不同層次中相關因素的權重賦值的分析方法。它本質上是一種決策思維方式,它把復雜的問題分解為各個組成因素,將這些因素按支配關系分組形成有序的遞階層次結構,通過兩兩比較的方式確定層次中諸因素的相對重要性,然后綜合人的判斷以決定決策諸因素相對重要性總的順序。
二、利用層次分析法確定各指標的權重
首先,對己經建立的層次結構進行簡化,用A,B1到B4,C1到C16對層次結構中的各指標進行簡化標號,得到以下層次結構圖。接下來就對小額信貸信用風險評估模型指標體系建立判斷矩陣,判斷矩陣的具體數值,采用1~9標度方法,標度方法主觀性較強,專家打分可能存在不一致的情況,可以將不同專家的評分加權平均,以便獲得較為科學合理的判斷數值。以下是各層判斷矩陣,并根據判斷矩陣計算各自權重。對個人信息B1,職業特征B2,經濟況B3,社會關系B4構造判斷矩陣,如表1所示。因此,該模型的一致性得到檢驗通過。對文化程度C1,年齡C2,婚姻狀況C3,戶籍狀況C4,信用記錄C5,房產情況C6,個人年收入C7,信用卡最高額度C8,詳細住址C9,單位性質C10,擔任職務C11,從業年限C12,行業風險C13,家庭聯系人C14,工作聯系人C15,朋友聯系人C16,構造判斷矩陣過程同上。由此,評分模型的各指標權重及綜合權重確定見表2。從表2中可以看出,對于小額信貸信用風險影響因素而言,相對較重要的指標有信用記錄,占整個綜合權重的比例達到18.5%;房產情況和個人年收入,占整個綜合權重的比例均達到14.52%。相對重要性較低的指標有從業年限和行業風險,占整個綜合權重的比例均只有0.91%;朋友聯系人,占整個綜合權重的比例僅有1.9%;詳細地址和擔任職務,在整個綜合權重中的占比均未達到3%。
三、建立信用評分表
根據以上評分表,對小額信貸申請者的實際情況進行評分,然后再根據得分情況列出與之相對應的貸款決定。在此設定,75分以上的客戶可直接取得授信資格,具體授信金額按照客戶提交的資料予以確定;55~75分的客戶,由風險管理人員進行資料核實,通過電話調查、實地征信等方式進行進一步分析,由此來確定是否授信以及授信額度;55分以下的客戶直接評分拒貸。由于客戶資料的保密性,所獲得數據相對不多,不便于用大數據量進行統計分析,故而抽取幾個典型的現實案例,來驗證該評分模型的有效性。
四、實際案例分析
案例:王女士,個體,法人,下面對她進行評分,具體結果見表4。實際情況:王女士因購買原材料需要申請貸款15萬元,最終因其提供的聯系人均與其為同一工作單位,風險管理人員以風險過于集中為由,批下實際額度為6萬元。這個案例從一定程度上證明該模型有效。
五、結論
(一)小額信貸存在的具體問題。
1.合規風險意識薄弱。一是預留部分款項作為利息。銀行為確保借款人能夠按時還款,要求或建議借款人在收到款項后,預留一部分金額作為貸款利息。這種做法雖然一定程度上可以降低借款人非惡意逾期的概率,但其必須以借款人自愿為前提。如果變成強迫借款人預留部分款項作為利息并留有證據,即使銀行的實際放款金額與合同金額相一致,在發生糾紛的過程中,存在被法院適用《合同法》第二百條規定的可能性,從而承擔不利后果。二是信貸員利用自有資金代借款人還款。信貸員利用自有資金代借款人還款的主要表現形式有兩種:一種是應借款人的口頭要求,在還款日到來之前,利用自有資金代借款人還款;第二種是借款人出現逾期的情況下,為降低信貸員自己名下貸款逾期率,在借款人不知情的情況下,利用自有資金代借款人還款。
2.信貸從業人員存在道德風險問題。所謂信貸道德風險就是信貸從業人員由于主觀意識在面對不正當利益的誘惑時,故意違反相關法律法規和道德規范所形成的風險。自信貸業務開辦以來,通過廣大信貸從業人員的共同努力,信貸業務實現了快速發展,但同時也逐漸顯現出一些不容忽視的問題,尤其是信貸從業人員暴露出的道德風險;不嚴格執行基本條件和限制性條款;對于客戶提供的申請資料檢查不仔細,從而導致材料的完整性、合法性、規范性、真實性和有效性受到影響,甚至有的從業人員為了提升自己的業績幫助客戶編造虛假的信息。貸前調查階段流于形式,了解分析工作不到位;刻意提高客戶信用評分和授信額度;在撰寫調查報告時,人為夸大客戶經營業績,報告內容與實際情況不符,甚至故意編造虛假信息,造成審查審批或決策失誤。審批貸款時,信貸員為了促使貸款的發放,甚至做其他員工的工作使其同意給不符合貸款要求的人發放貸款。貸后管理階段,忽視貸后檢查工作,沒有對借款人貸后的經營狀況進行跟蹤調查,導致存在一定的經營風險。
3.信貸人員與客戶之間存在可疑轉賬。由于信貸管理上的失職可能會導致的問題:一是存在信貸員向借款人賬戶轉賬替借款人還款的現象。二是存在借款人將貸款資金向該行信貸人員賬戶轉賬的現象。此種行為違反了總行《小額貸款業務管理辦法》第五十八條,嚴禁擠占、挪用、截留小額貸款資金的規定,存在嚴重的風險隱患。
4.貸后檢查工作質量不高。一是貸后檢查粗淺且不全面。貸后檢查時只注重微觀信息、不注重宏觀信息;只關注財務狀況等“硬信息”不注重涉及還款意愿的“軟信息”。二是貸后檢查人員不能有效發現風險點。由于貸后檢查工作復雜,防止出現漏洞,需要工作人員有豐富的經驗。貸后檢查人員由于經驗欠缺,不熟悉檢查方法和工作重點,往往導致在貸后檢查中不能有效發現業務風險點,增加了信貸工作的風險隱患。三是貸后檢查工作效率較低。由于檢查人員經驗不足、準備不充分,導致貸后檢查時間過長,不利于提高檢查工作效率。
(二)小額信貸問題的成因分析。
1.缺乏合規風險的教育培訓。銀行為了迎合上級領導,忽略了對信貸員進行定期合規風險的教育工作,從而在擴大小額信貸業務的過程中,缺乏合規風險意識。
2.忽視對員工思想道德教育。郵政儲蓄銀行未正確處理好加快業務發展和加強員工學習教育的關系;沒有制定定期學習制度,放松了對員工思想道德的教育工作;未定期與員工溝通,及時了解員工思想波動,導致員工對企業文化缺乏認同感和歸屬感。因此無法與企業達成一致的目標追求和共同的價值取向,造成重大后果或惡劣影響。
3.信貸管理上的力度不夠。有些銀行開辦初期,對于小額信貸業務方面的工作沒有專職人員負責貸后檢查工作,而是由信貸經理兼任貸后檢查工作,信貸經理不僅要負責放貸工作還要兼顧貸后檢查工作,長時間下來,無論是精神上還是身體上都會很勞累,從而就忽視了對信貸員的監督管理工作,這就使得一些不遵守規章制度的員工利用空隙做一些違反銀行制度的事,為了降低逾期率提升自己的業績,就會與客戶進行私下轉賬活動。
二、解決小額信貸問題的對策建議
(一)提高合規風險意識
加強信貸合規意識的教育培訓工作,建立了定期學習制度,樹立合規意識。每周定期組織信貸人員認真學習、深刻理解總行、省行、市行有關信貸業務的規章制度和文件精神,掌握理論知識,通過系統性業務培訓和加強員工風險防范意識教育,提高各崗位人員履職能力以及風險識別能力,進一步強化小額貸款業務的制度執行,提高全行風險合規意識。提高全行的風險管控能力,降低信用風險和操作風險。對信貸系統進行定期清理,杜絕信貸員使用未注銷但已經調離的人員的工號進行放款的情況,不斷提升信貸員的整體素質和風險意識,從而提高銀行內部風險控制水平。
(二)加強對員工的思想道德教育
銀行應把防范道德風險的工作作為首要任務來抓,所以對信貸員展開定期的思想道德教育成為了主要的工作,這項工作能夠了解員工在不同時期的思想動態,對一些有不良行為的人及時進行思想教育,適時給予關懷,消除員工的不良情緒等,從而也提高員工的法律意識,使信貸人員能夠端正自己的思想,能夠遵紀守法,盡職盡責地工作,從而建立一個良好的工作氛圍。為了防范道德風險的出現,銀行也經常開展法制教育和警示教育活動,為信貸員敲響警鐘,杜絕道德風險的出現。
(三)杜絕信貸員與客戶之間的資金往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