時間:2022-08-05 10:34: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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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圖分類號:F234.4 文獻標識碼:A
一、高校基建會計規范化的意義
近年來,隨著中國經濟的穩步發展,對各種人才的需求急劇增加,絕大多數高校不斷加大建設資金投入,擴大校區規模建設,改建、擴建、新建校園。一方面,高等學校校區規模的擴大可以增強高校的辦學能力,提高辦學質量,增加辦學效益,為國家提供更多的高質量人才,滿足經濟不斷發展對人才的需求;另一方面,高校的投資建設的力度加大也對高校會計工作特別是高校基建會計工作提出了更高的要求。高校基建會計工作不僅起到對高校基建資金進行核算和反映的作用,同時也應起到對高校基建資金進行監督和控制的作用;高校基建會計工作不僅需要保留傳統意義上的提供會計信息職能,同時也應具備高校基建資金的財務管理職能和基建工作參與決策的職能。
但是,毋庸置疑的是現行高校基本建設會計制度還存在一定的不足和漏洞,高校基建會計工作還存在一定的問題與不足;高校基建會計工作規范性不強甚至會計規范化缺失的問題隨著建設規模的擴大、資金投入的增加和業務工作的日益繁雜不斷顯現出來。如何認識高校基建會計工作的特性,如何進行高校基建會計規范化,使其不僅能夠及時、真實、完整、準確地反映出高校基建資金的使用狀況。而且能夠控制、管理、監督高校基建資金的投資使用、參與高校基建工作的進行,更好地為高校基建財務工作、基建投資決策提供幫助、履行職能,就需要對高校基建會計工作的特性進行剖析、研究,在此基礎上找出高校基建會計存在的問題,針對問題找到解決方案、規范高校基建會計工作
二、高校基本建設會計的特性
1、專業性:高校基建會計不僅具備一般意義上的會計工作的普遍性,還具備基建會計的工作專業性。
2、職能型:高校基建會計工作具備高校財務部門職能的特性。高校會計工作不僅具備傳統意義上的會計反映和核算職能你,而且同審計、基建、質檢等部門一樣具備監督和控制職能。
3、復雜性:高校基建財務工作涉及的資金來源渠道多,資金量大,對應的業務單位比較廣泛,工作程序比較復雜,因此具備財務工作的復雜性。
4、社會性:高校基建財務工作具備廣泛的社會性,需要社會提供多種不同的服務輔助完成的。
5、特殊性:資金來源的特殊性。高校基建資金來源主要有財政撥款、自籌資金和銀行貸款,其中財政撥款和自籌資金在整個投資活動中占有的比例不是很高,依靠銀行貸款進行基建投資的情況比較多。
6、重要性:高校基建會計核算和監督的資金使用所涉及的資金量比較大,基建財務管理面臨的風險比高校會計體系中的其他工作高,因此高校基建會計工作是比較重要的
7、政策性;高校基建會計工作受到國家和政府相關政策的影響比較多,每個工程項目的建設,工程項目的立項、項目審批、項目規劃以及相關的規范、費用標準等方面都具有很強的政策性。
三、高校基本建設會計現行制度存在的問題
1、會計主體的不確定性。高校基本建設是高校經濟活動的組成部分,作為一個會計主體,高校所有的經濟活動應當給予完整反映。然而現行的高校會計核算體系將基建財務與事業財務分離核算,形成一校兩個會計主體、兩套賬、兩套報表,不僅與事業單位會計準則相沖突,也與國家財政體制改革相悖。事業財務執行《高等學校會計制度(試行)》,核算高校教學教育事業費預算執行情況,忽視了對基建財務大額資金的管理和潛在風險,無法準確及時掌握全校的財務狀況。基建財務執行《國家建設單位會計制度》。核算高校基本建設投資業務,并分別向上級主管部門和財政部門報送部門決算報表和財政性資金投資基本建設項目決算報表。教育經費的投入、基建經費的投入和報表匯總分別屬于不同的管理渠道、因而無法全面正確評價高校資金的使用績效情況。因此,高校基建會計工作就缺少制度的約束和支撐,不僅不能有效地健全高校基建會計的規范性,反而使其缺少了可操作性,給會計工作造成了被動、混亂,會計信息不能完整、真實、明晰、有效地核算、反映、監督、控制高校基建資金的籌集和使用,不能有效地進行基建投資預算、實施、決算的相關工作。
2、高校基建會計管理機制、機構設置規范性缺失。因各高校單獨設立基建賬,銀行貸款和基建撥款直接入基建賬,工程未完工前,工程支出只在基建賬核算,完工后又不及時移交固定資產,造成高校會計主體被肢解、會計信息不全面,資產負債不真實等問題。基建財務會計管理機制也存在問題,基建項目投資缺乏嚴格論證;預算管理缺位,基建項目只有預算沒有年度資金預算,學校上報的基本投資計劃與學校年度實際支付能力不掛鉤;無計劃籌資,高校的基建資金大部分依賴貸款,借入資金總是要還本付息的,一旦單位無力償付到期債務,便會陷入財務困境;資金缺乏管理等。基本建設財務(下轉第269頁)(上接第199頁)管理人員隊伍素質不高。有的高校基本建設財務人員對基本建設方面的知識掌握較少,主要是根據財務制度辦事,不熟悉工程知識,也不是很了解工程進度中的各種關系和問題,單純從財務制度上審核各項開支,難以有效控制工程造價。由于高校工程項目屬于非營利項目,投資大、經費多,項目普遍存在亂攤成本的現象,特別是建設單位管理開支缺乏控制,造成基本建設項目成本不實,影響固定資產的造價等。
四、解決問題的主要措施
1、健全高校基建財務工作法律法規和規章制度。對現有的高校基建會計制度的相關問題,建立健全高校基建會計規章制度;針對高校事業會計和基建會計,制定整套合適的財務制度。具體的會計制度應著重強調對高校基建會計要素的確認、記錄、核算和披露的相關準則和程序的制定,適合絕大多數高校的所有業務,以及基建會計報表編報的要求;使得高校基建會計有統一的標準、統一的程序、統一的準則,規范化的章程,切實可行的操作規范,保證會計信息質量特征,強調信息的真實、完整、可比和有用性,滿足高校基建財務信息使用人的使用要求。
關鍵詞:已用 未用 權責發生制 收付實現制
據新行政單位會計制度規定,基建賬戶并入行政單位的大賬,這使行政單位會計業務的完整性得以體現,避免了資金未支先報的弊端,有利于對資金結余和利息的有效監督,使得行政單位經費管理核算方式趨于合理。但由于基建會計和行政單位會計互不了解,加上基建賬戶采用權責發生制原則,并入的行政單位大賬采用的是收付實現制原則,使得基建并賬顯得復雜,本文就幾個容易出錯的問題展開討論。
一、初始并賬
初始并賬主要是將各個基建賬戶的余額并入行政單位大賬,并賬的時間是2013年12月31日。
(一)資產類
按照基建賬中“建筑安裝工程投資”、“設備投資”、“待攤投資”、“其他投資”、“器材采購”、“采購保管費”、“庫存設備”、“庫存材料”、“材料成本差異”、“委托加工器材”、“預付備料款”、“預付工程款”科目借方余額,借記“大賬”中“在建工程――基建工程”科目。此處并賬時合計并入,基建賬戶反映的內容比較詳細,并入大賬不需要明細的歸類;需要注意的是,“預付備料款”、“預付工程款”并入在建工程,是因為這兩個科目的發生額是屬于在建工程中的,所以,并入在建工程。
(二)負債類
按照基建賬中“應付器材款”、“應付有償調入器材及工程款”、“應付票據”科目貸方余額,以及“應付工程款”科目貸方余額中屬于1年以內(含1年)償還的部分,貸記“大賬”中“應付賬款”科目。按照基建賬中“基建投資借款”、“上級撥入投資借款”、“其他借款”科目貸方余額和“應付工程款”科目貸方余額中屬于超過1年償還的部分,貸記“大賬”中“長期應付款”科目。行政單位沒有借款類賬戶,上述科目按照償還期的長短并入“應付賬款”、“長期應付款”科目。基建借款并入大賬較為復雜,要分為已經使用的部分和沒有使用的部分,已經使用的部分并入“應付賬款”,并要相應增加待償債凈資產,進行雙分錄核算;沒有使用的部分,并入“長期應付款”即可。
例如:某行政單位2013年12月31日,各賬戶期初余額如下,該單位實行貸轉存(詳見表1)。
并賬后的賬務處理:
借:銀行存款 12 000 000
庫存現金 50 000
應收賬款 152 000
在建工程 406 300 000
貸:應付賬款 270 432 000
長期應付款 137 270 000
貸:應繳財政款 8 000 000
其他應付款 2 800 000
財政撥款結轉 5 000 000
借:待償債凈資產――應付賬款 270 432 000
貸:結余 270 432 000
借:結余 406 300 000
貸:資產基金――在建工程 406 300 000
應收賬款是應收票據和應收有償調出器材及工程款的合計數;在建工程是除了現金、銀行存款和應收有償調出器材及工程款以外的所有借方項目合計;預付工程款和預付備料款也是工程過程中使用的款項,也并入“在建工程”。
應付有償調入器材及工程款和應付票據都并入應付賬款;行政單位沒有銀行借款,所有借款分為兩種情況:已經使用的并入“應付賬款”;沒有使用的并入“長期應付款”;此時的長期應付款其實質是銀行借款,故此,不用進行雙分錄核算。
應付賬款貸方數=應付有償調入器材及工程款貸方余額6 320+應付票據貸方余額120+應付工程款余額中一年以內的4 933+基建投資借款余額中已經使用的6 000+上級投入借款中已經使用的320+其他借款中已經使用的1 517+基建借款中已經使用的253.2+應付器材款貸方余額7 580=27 043.2(萬元)
長期應付款貸方數=應付工程款余額中一年以上的5 847+基建投資借款余額中未使用的530+上級投入借款中未使用的7 100+其他借款中未使用的200+基建借款中未使用的50=13 727(萬元)
其他應付款=基建包干結余扣除應繳財政部分后剩余的80+其他應交款中扣除應繳財政部分后剩余的200=280(萬元)
應繳財政款=基建包干結余中應繳財政部分500+其他應交款中應繳財政部分300=800(萬元)
二、定期并賬
例:某行政單位2014年1月份發生額如表2,該企業1月份基建賬戶其他收入發生額中有從大賬中轉入的發生額2 000 000元,除此之外,沒有已經在大賬中同時登記的發生額;基建撥款中屬于同級財政撥款的占50%。
本期基建支出=建安工程投資賬戶借方發生額+設備投資賬戶借方發生額+待攤投資賬戶借方發生額+預付工程款借方發生額+應付工程款借方發生額-應付工程款貸方發生額=9 839 234.25+636 990.91+201 936.66+8 500 000+1 000 000-50 000=19 678 161.78(元)
基建賬是按照權責發生制原則核算的,沒有支出科目;要將各個投資類科目的借方發生額分析后計入經費支出,并按照收付實現制原則調整;應付工程款記錄貸方時,表示投資成本已經增加,但款項還沒有支付,按照收付實現制原則調整,就要減去;借方,表示資金還了負債,發生了耗費,屬于當前支出,所以借方發生額要增加;這種調整實際是將權責發生制調整為收付實現制。
在建工程發生額=建安工程投資賬戶發生額凈額+設備投資賬戶發生額凈額+待攤投資賬戶發生額凈額+預付工程款發生額凈額=9 839 234.25+636 990.91+201 936.66+8 500 000=19 178 161.78(元)
銀行存款、零余額賬戶用款額度、其他應收款等按照本期發生額凈額直接登記;應付工程款借方發生額凈額記大賬中的“應付賬款”科目。
借:銀行存款 7 000 000.00
經費支出 19 678 161.78
在建工程 19 178 161.78
應付賬款 500 000.00
其他應收款 70 000.00
貸:零余額賬戶用款額度 14 748 161.78
財政撥款收入 5 000 000.00
其他收入 7 000 000.00
資產基金――在建工程 19 178 161.78
待償債凈資產――應付賬款 500 000.00
其他收入發生額中有從大賬中轉入的發生額2 000 000元,屬于內部業務抵銷,在基建賬戶另外記錄的情況下,存在兩個會計主體,他們之間的交易,在合并時,要沖銷:
借:其他收入 2 000 000
貸:經費支出 2 000 000
三、總結
并賬的難點有三個,其一是期初并賬時,各類借款、撥款的余額要分析已經使用的和尚未使用的,分別并入不同賬戶;其二是定期并賬時,針對的是發生額和發生額的凈額,發生額并入經費支出,發生額的凈額并入在建工程,要關注權責發生制轉為收付實現制時沒有支出的要扣減;其三是定期并賬時,對于有行政單位從大賬經費支出科目中列支轉入基建賬戶的資金,要看成是會計報表合并問題,進行抵減。J
[關鍵詞]高校;會計制度;基建并賬
[DOI]10.13939/ki.zgsc.2017.06.140
基建并賬于2014年1月1日起實行,是高校新會計制度的主要體現。在過去很長一段時間內,高校一直以《國有建設單位會計制度》為主要依據,完成基本建設的核算過程,這不僅會導致會計信息的不完整,同時也會導致風險的產生。基建并賬的實現,使得上述問題得到了解決,是高校會計制度改革的代表性策略。
1 基建并賬概述
基建并賬,即將學校基本建設業務所產生的賬款以及財務信息,并入到學校的“大賬”中進行核算的一種會計形式,改變了傳統的基本建設核算方法。根據我國《新會計制度》的要求,從2014年1月1日起,高校在進行會計核算時,每一個月所產生的基本建設賬款,都需要并入到學校“大賬”中進行核算。上述核算方法,是高校會計制度的重大改革。
2 新高校計制度下基建并賬的賬務處理
在新高校會計制度下,基建并賬的賬務處理與并賬之前的處理過程出現了較大的差異,主要體現在收到基建撥款或借款、工程預付款以及工程款結算等方面。在基本建設項目未并入到高校“大賬”之前,存在一整臺基本建設方面的賬務處理方式。在基本建設項目并入到高校“大賬”之后,又出現了其他方面的另一套賬務處理方法。文章本部分重點針對兩者在掌握處理方法存在的差別進行了分析,具體如下:
2.1 收到基建撥款或借款
首先,在基建并賬的環境下,收到基建撥款或借款的記賬方式,與以往出現了較大的差別。在基本建設項目未并賬時,如果高校的一個項目,收到了撥款,其借方應記為“銀行存款”,而貸方則應記為“基建撥款―預算撥款”。在基建并賬之后,基本建設項目需要并入到學校的“大賬”之中,此時,其借方應記為“銀行存款―基建戶”而貸方則應記為“財政補助或收入”。由此可見,兩者的借方以及貸方的記錄內容,都發生了極大的改變。
其次,在基建并賬的環境下,如果高校存在一個項目,收到了學校自籌經費撥款。在未采用基建并賬的會計記錄方法的前提下,其借方應記為“銀行存款”,而貸方則應記為“基建項目―自籌撥款”,與收到財政撥款的前提下,傳統基建項目記賬的方法一致。在基建并賬之后,如存在上述項目,則借方應記為“銀行存款―基建戶”,而貸方則應記為“銀行存款―基本戶”。
最后,如果高校存在一個項目,收到了銀行借款建設經費,在未實行基建并賬之前,借方應記為“銀行存款”,貸方應記為“基建投資借款”。在基建并賬制度實行之后,借方應記為“銀行存款―基建戶”,貸方則應記為“長期借款”。
可以看出,在基建并賬之后,高校收到的基本建設項目撥款或借款等記錄方式,都發生了改變,與以往大不相同,這一點必須得到高校財務部門有關人員的重視。
2.2 工程預付款
基建并賬之前,和基建并賬之后,高校基本建設項目的工程預付款的記賬方法也發生了極大的變化。在未實行基建并賬之前,如高校項目存在工程預付款,其借方應記為“預付工程款”,貸方應記為“銀行存款”。在基建并賬之后,將基本建設款項并入到了學校的“大賬”中,此時,借方應記為“在線工程―基建工程”,而貸方則應記為“非流動資產基金―在建工程”。
可見,在基建并賬之后,高校的工程預付款的記錄方法,也必須做出相應的改革,要改變以往的核算方式,實行現如今較為新穎的核算方法,以滿足時代的發展以及國家財政領域的進步的要求。
2.3 工程款結算
如果高校的基本建設項目,其存在工程款結算一項記賬要求,在基建并賬之前,與基建并賬之后,其記賬方式也是不同的。在基建并賬之前,借方應記為“建安工程投資”,貸方應記為“應付工程款”。學校“大賬”,借方應記為“在建工程―基建工程”,貸方應記為“應付賬款”。
在工程款項的實際支付過程中,基建并賬實行之前,借方應記為“應付工程款”,貸方應記為“銀行存款”。在基建并賬之后,借方應記為“應付賬款”,貸方應記為“非流動資產基金―在建工程”。
3 新高校會計制度下基建并賬注意事項
從上述文章中可以看出,在新高校會計制度下,基本建設項目已經并入到了學校的“大賬”之中。在基建并賬之后,會計記錄中,借方以及貸方都發生了很大的改變,高校會計人員必須及時適應這一改變,與此同時,避免在記錄過程中出現錯誤,這樣才能使高校的財務部門整體發展水平得到進一步的提高。為使上述目的得以達成,需要注意以下方面的問題:
3.1 預付工程款的問題
預付工程款的問題,是新高校會計制度下,基建并賬必須關注的主要問題之一。雖然基本建設項目并入到了學校的“大賬”中,但從本質上看,基本建設項目的性質仍與以前相同,仍屬于工程預付款。目前,一部分會計人員在核算過程中,會改變其性質,不將其作為工程預付款而列出去。針對上述問題,會計人員應做出一定的改變。通過“預付賬款”項目,實現對基建并賬后的預付工程款問題進行記錄,能夠在保證基本建設項目的性質的同時,完成核算工作。
3.2 月末結轉的問題
月末結轉的問題,同樣是基建并賬之后會計人員需要關注的主要問題。從根本上看,基本建設賬款反映的主要問題是資金的來源與占用之間的關系,因此,如果基本建設項目還未交付,此時便無須結轉“基建撥款”。在基建并賬之后,高校同樣需要注重有關資金來源的問題,根據來源存在的不同,要將其進行不同的編號,其所采用的核算方法也不盡相同。例如,一部分基建撥款,很可能會被改變為“非流動資產基金”,而貸方,則會記為“財政補助結轉”。
3.3 基建業務的核算基礎問題
基建業務的核算基礎問題,也是基建并賬之后需要關注的主要問題之一。在基建并賬之前,高校一直以收付實現制為主要的核算制度,與此同時,偶爾采用權責發生制,實現對一小部分業務的記錄。在這一階段,主要面臨著兩方面問題:第一是上述制度會導致賬賬核對更加困難。第二是上述制度會導致工程的完工時間與核算的結束時間不相符,最終導致高校財務方面出現問題。針對第一點而言,如果工程存在應付款,在這一情況下,“在建工程”與“非流動資產基金―在建工程”兩者的數值不一致,這是導致賬賬核對出現困難的主要原因。針對第二點而言,如果工程存在質量保證金,在這一前提下,上述結轉過程,較容易出現借方余額,因此,很大一部分工程在完成施工之后,其余額的轉出會成為問題,由此導致的余額導出時間與工程完工的時間不一致的問題,必須得到重視。對此,改變高校會計所遵循的制度,以權責發生制,作為主要指導技術十分必要。
3.4 并表不并賬
基建并賬之后,會對高校的核算以及記錄過程造成較大的影響,為了解決上述問題,采用并表不并賬的方式較為重要。并表不并賬的制定,要求針對基本建設項目進行兩次核算所帶來的核算困難的問題,應更加重視財務報告信息。
為了解決上述問題,大膽的猜想是,可以不采用上述方法進行記賬,這樣能夠更好地保證基建項目賬款的性質,同時解決基建并賬之后存在的,核算發生改變的問題。就目前的情況看,基建并~的實施,雖然解決了常規核算方法下的核算困難問題,但其整體優勢卻沒有得到更加明顯的體現。如取消基建項目,其核算過程同樣可以完成。
4 結 論
綜上所述,在高校會計制度下,基建并賬之前與基建并賬后的會計制度產生了很大的不同,為了在保證基建項目的性質的基礎上,使基建性質得到統一,同時,采用其他方法,來解決基建并賬之后出現的其他問題,要最大限度地提高高校財務的整體水平。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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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3月17日山東大學青島校區建設奠基儀式的舉行,是山東省高等教育發展的一件大事,標志著山東大學的建設與發展進入了一個新的歷史階段。借鑒美國加州大學的辦學模式, 探索中國特色的加州大學辦學模式,創建有濟南、威海、青島三個校區的山東大學系統,是山大的辦學管理方向。但是加州大學的各個分校之間是彼此獨立的,它采取了事業部組織結構,運用“集中決策,分權管理”的管理方式,而山東大學的幾個校區都是在山大的統一管理下,對各自的學科進行布局,因此山東大學又不同于加州大學,是山大特色的加州模式。
根據我校的辦學目標、校區功能定位、辦學特色、師生規模、年度資金流量和財力狀況,山東大學實行 “統一領導,分級管理”的財務管理體制,堅持“五個統一”,也就是統一的預算,統一的經濟分配政策,統一的財務管理制度,統一的會計核算,統一的會計人員管理。因此,借鑒國內外多校區財務管理理論文獻和實際管理經驗,對我校一校多區的財務管理體制、青島校區基本建設財務管理和核算、基建財務和高校新會計制度的銜接等問題進行探討和研究具有重大的現實意義。
一、厘清我校財務管理目標
對我國擁有多校區的高校而言,由于校區的分散、規模的擴大以及人員的增加,學校無論采用什么管理模式(基本分為“條塊結合以條為主”、“條塊結合以塊為主”和“混合制”三種),目前都面臨校區融合、資源配置、辦學成本和辦學質量等各方面的挑戰,所以如何完善機制、創新管理、拓展多渠道籌融資,把學校的人、財、物進行優化配置,達到辦學效益最大化,是多校區高校管理需要解決的首要問題。而財務管理在高校管理中又占有著極其重要的地位,是學校各項事業發展的基本保障,是對學校各類資源有效整合的關鍵環節,是學校各方利益關系統一協調的重要因素。“凡事預則立,不預則廢” ,因此厘清符合學校辦學總目標、又適合學校發展現況的財務管理目標,是我校多校區財務管理的“重中之重”,它直接關系到學校的可持續發展。
從我國高校財務管理的實際來看,目前以“核算型”“報賬型”為主的財務工作模式嚴重滯后于高校改革,而且與市場經濟發展的要求嚴重不相適應,這也是造成了很多高校的財務管理工作始終處于被動地位的根本原因。主要表現在:一是財務工作的重點還基本停留在記賬、算賬、報賬等方面,過多地強調服務職能,而忽視了管理職能;只重視財務會計的核算職能,忽略了管理會計的控制職能,因此普遍存在重核算、輕管理,重部門項目預算和項目控制,輕籌資、投資和經濟效益分析現象,財務管理體制落后于高校發展,形成了市場經濟體制下高校財務工作的作用和地位反而有所削弱的反常現象。二是財務管理目標不明確。當高校財務人員局限在記帳、算帳、報帳等事務性工作時,財務管理目標就是把錢用好,高校缺乏應用“經營型”財務管理的環境和土壤,忽視理財成本,因而造成了現在的高校管理成本的高昂和管理效率的低下。通常的企業財務管理目標是“效益最大化”,它又難以引入高校財務管理中。高校財務管理僅僅停留在一般意義上的收撥資金、分配資金、使用資金;很多人對于在市場經濟體制下辦學,高校財務管理“應該做什么、如何做”不甚了解,從而決定了財務管理也是低層次的。三是財務人員管理意識薄弱,財務管理觀念陳舊。“思想決定行動,創新來自觀念”,由于一些財務人員受傳統思維的影響,財務管理觀念陳舊,對國家財政法規制度的執行教條化,高校內部的一些財務管理制度又與實際相脫離,導致了財會工作面臨的壓力和矛盾增加,財務管理難以全面地深入地推進。
隨著我國社會主義市場經濟地位的確立,高等學校已成為面向社會自主辦學的法人實體,一個依靠財政撥款、學費收入、銀行貸款、社會捐贈、企業合作等多渠道籌措教育經費的格局正在形成。多校區大學辦學規模不斷擴張,教育成本不斷增長,資金來源多渠道,資金運用多元化,財務工作已由核算型向管理型轉變,加強財務管理越來越重要,因此,在我校的辦學總目標指引下,通過加強預算管理、籌資投資管理、分配管理、完善內部控制和核算體系,不斷優化資源配置,拓展融資渠道,擴大經費收入,降低辦學成本,提高辦學效率應該是我校長期的財務管理目標。
二、適合我校青島校區的財務管理體制
體制的構建必須以相應的制度規范為基礎,而運行機制是在某種體制條件下的運行機理和制衡系統。可見體制、機制、制度三者既有區別又有聯系。本文將高校管理體制定義為:在國家財經制度和辦學方針的指導下,高校對其各類財務活動進行組織管理的制度和方法的總稱,其核心是調節各方面經濟利益,其內容包括機構設置、財務人員的配備和責、權、利的劃分和內部財務制度安排和執行。
根據“統分結合,優勢互補,各具特色,一體發展”的戰略原則,我校實行黨委領導下的校長負責制,采用“以條為主,條塊結合”的集權制的管理模式,堅持統一領導、統一機構、統一制度、統一財務和統一規劃,對各校區實行各職能部門的“延伸管理”,新創建的山東大學系統除了在合作辦學方面進行制度創新、在行政權和學術權分離方面進行探索外,基本沿用原來的管理模式。學校管理模式決定了學校宜采用什么樣的財務管理體制,我校實行“統一領導,分級管理”的財務管理體制,這樣就保證了學校的“財力集中”,也兼顧到各二級單位的“財權下放”,并且作到了財務部對各項資金的“統一核算”。
(一)青島校區財務部門機構設置和人員配備
考慮到近期要執行的高校新會計制度,實行基建財務和事業財務合并核算,青島校區財務應成立單獨科室,業務上其基建財務從屬于基建財務科,其事業財務屬于會計服務中心,其機構設置見圖1。
加強基建財務隊伍建設,提高基建財務人員的整體素質,為青島校區配備專門的財務會計人員,嚴格按國家有關基建財務制度進行設賬、建賬和財務核算,并保持機構、人員的相對穩定。選擇具備一定的財經和基建方面的專業知識、責任心強的財務人員,并定期組織他們參加基建專業和財務專業培訓和學習,使其能熟悉基建的相關法規和程序、熟悉經濟合同法和招標法、熟練掌握工程建設合同的商務條款,逐步推動基建管理信息化進程,不斷更新管理手段,使他們能滿足多校區辦學形式下基建財務管理工作的需要。
(二)青島校區財務核算體系
青島校區財務部門作為校財務部職能的延伸,經費的收支和資金的運轉不獨立核算,所需經費由學校發文下達,按照總預算額度控制經費支出,充分利用了網絡會計的功能,與校本部使用同一套財務軟件系統,同樣的會計科目,在原有的各校區核算系統下,實行憑證分校區的單獨編號,辦理各項會計業務,核算辦學成本,單獨保管記賬憑證及明細賬。中心校區憑單為A**,千佛山校區為B**、趵突泉校區為C**、基建財務(含青島校區基建財務)為D**、青島校區(事業財務)為E**。青島校區和校本部借助于互聯網,使財務管理及會計信息集成在財務部統一的網絡平臺上,實現校區間會計信息資源共享,動態互通,兩地都可實時了解會計信息。
(三)青島校區融投資體制
融投資也就是平時說的“開源節流”,顧名思義就是:開辟源頭減少流失,“開源”與“節流”是一個問題的兩個方面,“源”是收入,“流”是支出,開源是增效的途徑,節流是增效的措施,二者是辨證的統一體,總體以“量入為出,收支平衡”作為總原則,從項目管理學講,也就是,在項目建設期,開源表現為擴大項目融資渠道,保證項目能夠籌集足夠的建設資金;節流是控制融資成本、建設成本,最節省地實現項目的必要功能。在項目經營期,開源表現為增加項目經營收入,節流就是控制項目經營成本。增收和節支筆者認為二者同等重要,都不可偏廢。青島校區利用制度上的創新優勢,嘗試拓展與企業合作辦學、與政府共建、銀行貸款、社會捐贈、股份合作、自籌投資等多種融資渠道辦學。
(四)加強辦學成本控制
由于青島校區是新建校區,在管理上有一定的優勢和特點,更容易采用新管理辦法,結合高校新會計制度改革,采用借貸記賬法,除實行預算控制,按預算開支有關經費外,引入“大學需要經營”理念,把經營理念、成本意識、效率觀念貫穿于青島校區建設的始終,計算教育成本,進行效益分析,進而采取措施降低投資和運行成本,提高辦學效益和效率。這包括與企業合作辦學院的教育成本核算,也包括青島校區基礎設施、公共設施等工程成本的核算。
三、建立高效的與高校新會計制度相適應的基建財務運行機制
(一)青島校區基建財務管理和核算
近年來,我校為提升辦學層次,擴大招生規模,改善辦學條件,建設了新校區、新設施,隨著我校基本建設規模的空前擴大,我校教育事業也得到了跨越式發展。我校在政府追加投入的同時,利用銀行貸款及吸收社會力量等方式,加大基本建設的資金投入。作為基建會計人員應積極參與項目全過程的管理工作,有效地使用建設資金,堵塞漏洞,控制建設成本,強化會計核算的管理職能,發揮會計內部控制職能,最大限度地提高資金效益。在日常工作中,我校出現了基本建設項目變更缺乏論證,隨意性大,存在邊設計、邊施工、邊修改“三邊”現象,造成建設項目概算超計劃、預算超概算、決算超預算“三超”問題,使投入的資金得不到應有的效果。筆者將從基建財務的例行管理和例外管理入手作以下探討。
1、基建財務以例行管理為先,作好基建財務核算工作,發揮財務會計職能
(1)規范基建財務會計核算
目前高校基建的會計核算主要依據財政部頒發的《基本建設財務管理規定》、《國有建設單位會計制度》及補充規定,基建會計要主動了解項目建設進程,將建賬、記賬、會計核算、項目核算和工程緊密銜接,保證賬務處理規范化。
(2)作好各類合同管理
基建項目的管理就是廣義上的合同管理,合同管理貫穿于整個項目的全過程,因此所有合同條文應符合國家法律、法規,凡簽定的各類合同應在基建部門和財務部門統一編號,分別留存,各自建檔。基建會計依據合同建立臺帳,登記合同單位、合同編號、簽訂單位名稱、簽訂時間、合同金額、付款方式,以便付款時予以審核、監督,在付款時要登記支付日期、憑證號、支付金額、發票數,以便更好地控制支付,以及往來款核對,避免超支付款。
(3)及時進行工程竣工決算
工程竣工后,應要求施工單位及時進行竣工結算,進行結算的單位和所蓋單位公章均為合同簽約的施工單位。對項目大、變更多、甲供材品種復雜的工程,要嚴格進行校對和審核,督促審計部門委托社會中介機構進行竣工造價審計。
2、基建財務以例外管理為主,控制基建工程成本,發揮管理會計職能
我校基建財務運行規模持續增長,隨著青島校區建設的啟動,各項經濟業務會呈現高度集中性和復雜性,各項工程建設法規和財務制度也在不斷改革和創新,財務部門會長期處于壓力大、強度高的超負荷工作狀態。如果還是一味地堅持按常規管事、抓常規事項,不分輕重緩急,面面俱到,勢必管不住抓不起。倡導例外管理,就是在新形勢下基建財務工作面臨的新情況新問題,主抓重點,力抓主要矛盾,抓大不放小,這既體現了管理創新理念,也符合會計核算原則中的“重要性原則”。
(1)從源頭管理入手
工程造價控制的關鍵在于施工前的投資決策階段,而整個項目投資的規模、效益等對高校今后的發展又有著更深遠的影響,因此為了保證投資決策的科學、合理,對于投入較大的投資項目,都要先進行可行性研究,包括項目的投資規模、資金來源、項目效益、投資風險等都要事先進行科學論證,并以論證結果作為決策的依據。財務人員應該參與項目的投資決策,在資金來源、資金成本、資金結構、資金效益等方面進行分析,從財務角度保證項目立項經濟合理。
(2)履行工程全過程控制管理
基建財務工作要從管理會計角度出發,加強基建部門和財務部門的協調,充分發揮管理職能。工程項目的內部財務控制是實現財務管理的重要手段,包括項目決策控制、勘測設計與概預算控制、招投標與合同控制、施工過程控制、竣工驗收與決算控制等五個環節,貫穿于項目建設的全過程。凡在基建財務立項的建設項目,必須申報有計劃,論證有報告,設計有圖紙,資金有來源,開支有預算,高校基建會計核算只有與基建工程全過程環環相扣,真正做到“事前控制、事中介入、事后把關”,基建財務管理職能才能得以發揮。
(3)資金使用審批前移
高校普遍存在基建項目變更隨意性大的現象,“多頭領導”、項目變更缺乏論證、先施工后變更,財務監督失位,造成基建財務管理被動,因此必須加強工程變更管理,申請變更的項目必須先確定資金預算,才能進行設計、施工,使資金使用審批前移,增加基建資金的可控性,提高資金使用效益。
(二)事業財務合并核算的會計實務
現行高校會計核算采用收付實現制,并且國家對高等學校的基本建設投資的會計核算不執行本制度。這使得基建資金單獨核算,學校財務會計只核算教育事業經濟活動,高校內部形成兩個會計主體。而任何一個主體都不能反映會計主體的整體經濟活動,違背了會計主體原則。教育體制的改革使基建的投資大部分需要學校自籌資金,教育經費的主體與基建經費的主體分別核算會造成高校資產賬實不符。尤其是高校基建項目近年來主要靠學校貸款解決,貸款本金及利息由學校財務償還而沒有完全體現在學校財務報表上,學校負債狀況不實,基建項目成本核算不準確。會計核算對負債及潛在財務風險沒有充分體現出來,不能全面反映高校的財務狀況。
2009年的《高等學校會計制度》(征求意見稿),標志著我國高校會計制度的成熟核算制,它更加揭示出高校會計制度的本質及其規律,使高校會計核算更全面、更真實,就此也結束了基建賬游離于財務賬之外的歷史,基建賬納入高校“大賬”后,資產負債表的數據一目了然,給相關部門提供的報表數據更接近真實情況,基本解決了原來在合并事業財務、基建財務報表后造成的高校資產狀況、負債狀況失真的問題,更好地反映了高校的會計信息。
1、基建賬納入“大賬”
在基建賬納入“大賬”之前,必須對原來各個基建科目進行歸集整理、合并,同時對基建賬的應收、應付款項進行清理列表,便于實行新會計制度時合并建賬。
2、基建財務與事業財務核算的合并
為了達到基建財務與事業財務核算的合并,《高等學校會計制度》(征求意見稿)增加設置了新的會計科目和修改了報表內容,新增了“基建工程”科目,本科目核算高等學校經發展規劃部門批準而進行的建造、改建、擴建固定資產等工程及設備購置所發生的建設成本。本科目下設置“建筑安裝工程投資”、“設備投資”、“待攤投資”、“其他投資”、“待核銷基建支出”、“基建轉出投資”等明細科目,進行明細核算。本科目的期末余額,反映高等學校尚未完工的基建工程發生的各項實際成本。主要賬務處理如下:
(1)根據建筑安裝工程價款結算賬單
與施工企業結算工程價款時,按高等學校應承付的工程價款,借記“基建工程”科目(建筑安裝工程投資),按預付工程款余額,貸記“預付賬款”科目,按其差額,貸記“應付賬款”、“銀行存款”、“零余額賬戶用款額度”等科目。
(2)以基本建設項目資金購入設備,按構成設備成本的金額
借記“基建工程”科目(設備投資),貸記“銀行存款”、“零余額賬戶用款額度”等科目。
(3)基建工程發生的有關待攤間接費用
先在“待攤投資”科目明細科目中予以歸集;基建工程完工交付使用時,按照合理的分配方法,攤入相關工程項目成本和在安裝設備成本。借記“基建工程”科目(待攤投資),貸記“銀行存款”、“零余額賬戶用款額度”、“應交稅費”、“長期借款”等科目。
(4)購買工程用材料
借記“存貨”(庫存物資)科目,貸記“銀行存款”等科目;工程領用材料時,借記“其他應收款”、“基建工程”科目(建筑安裝工程投資),貸記“存貨”科目(庫存物資明細)。
(5)基建工程完工交付使用
對于交付使用的建筑工程,按建筑工程成本和應分攤的待攤投資,借記“固定資產”科目,貸記“基建工程”科目(建筑安裝工程投資——××工程)、“基建工程(待攤投資)”、“基建工程(設備投資——在安裝設備)”、“基建工程(設備投資——不需安裝設備)。
總之,實現把山東大學建設成“山大特色、中國一流、世界水平”的高水平研究型大學的總目標,與學校的財務管理的可持續發展有著極其重要的關系,加強財務管理體制的創新和完善也是一個持續的系統工程,我們要不斷地探索和修正,做到人盡其才,地盡其利,物盡其用,創立一條中國高校加州模式山大特色的新道路,借地域之“名”,行大學之“責”,達大學之“實”。“納天下之賢才,任社會之資源,辦特色之大學”,只有不斷地推進我校在中國教育事業中的跨越式可持續性發展,才能再創山東大學的第三次輝煌。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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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陳鵬勇.挑戰與出路:高校異地辦學的發展之路[J].教育與經濟,2009(4)
關鍵詞:基建會計 事業單位 會計制度
中圖分類號:F230 文獻標識碼:A
文章編號:1004-4914(2015)08-132-02
新修訂的《事業單位會計準則》(財政部令第72號,以下簡稱“新會計準則”)、《事業單位會計制度》(財會[2012]22號,以下簡稱“新會計制度”)已于2012年12月正式,自2013年1月1日起在全國施行。新會計制度亮點之一是將長期游離于事業單位會計賬之外的基建會計賬并入“大賬”中。同時,財政部出臺了《關于印發<新舊事業單位會計制度有關銜接問題的處理規定>的通知(財會[2013]2號)規定,明確了新舊會計制度銜接的相關問題,以確保新舊制度順利過渡。筆者認為,財政部此舉為基建并賬邁出了很大一步;將基建賬逐步并入事業賬最后實現基建賬與事業賬合為一體,是必然的,也是必須的。
一、事業會計與基建會計并賬的必要性與可行性
1.兩賬合并與會計主體理論要求一致。根據會計管理理論,無論是事業會計還是基建會計均為整個會計核算的一種,不應該出現分別設賬。分別建賬導致事業會計與基建會計成為兩個不同的核算主體,編制不同的決算報表,導致會計信息相獨立;雖說在編制事業會計決算報表時,對基建會計信息有一定的反映,但僅僅是簡單的幾個數據,未將基建會計信息全面反映于事業會計決算報表中。這樣一來,無論是哪套報表都無法完整地反映事業單位的財務狀況,違背了會計信息整體性和完整性的基本要求。而兩賬合并正好符合一個會計主體的要求,很好地體現了會計信息完整性。
2.兩賬合并有利于政府監督,解除了資產管理漏洞。兩賬分離、賬表均獨立,使得事業單位的收支情況未能如實地反映于同一個賬簿中,這將為某些事業單位提供做假賬的途徑,影響賬簿的真實性,加大了政府監督管理的難度。另外,基建投資項目形成的大部分是固定資產;而根據基建會計制度,只有辦理了竣工決算和交付使用后,此類投資項目才能轉為固定資產于事業賬中體現。財務人員一般不會預估未辦理竣工決算的投資項目的價值入賬,加上基建項目工程手續繁瑣,工程周期較長,再加上基建賬與事業賬的單獨核算,導致很多單位項目建成與資產入賬兩者時間不一致。而已交付使用的投資項目由于未辦理竣工決算長期作為賬外資金,導致事業單位固定資產實際數與賬面數不相符,留下了資產管理的漏洞,不利于政府對其監督管理。而事業賬與基建賬的合并恰恰解決兩賬分離所留下的漏洞,讓資產于事業賬中及時得到體現,為政府監督管理帶來方便。
3.兩賬合并符合當前預算管理改革的要求。2000年起我國推行預算管理改革,要求做到一個部門一本預算,實行集中監管。但遺憾的是集中型的預算改革未能全面實現,原因就在于游離于大賬外的基建預算。目前,行政事業單位年度預算經費由當地財政部門立項,而基建預算由發改委立項,多數地方未將基建預算納入部門預算當中;這與當前一個部門一本預算的改革目標不一致。另外,行政事業單位財政資金支付均采用國庫集中支付系統管理,就連基建資金支付也通過國庫集中支付系統管理,實現資金管理一體化,而兩賬的分離卻與此格格不入,兩賬合并便成為必然趨勢,符合當前預算管理改革的要求。
4.賬務信息化管理的發展為兩賬合并提供了可行性。目前,各單位對會計電算化發展越來越重視,隨著信息化管理的普及,從同一賬套中獲取會計信息并入另一賬套中是越來越輕易的事;特別是會計軟件的不斷改善和創新,賬務軟件多數增加了輔助核算項的功能,從中獲取一個項目的收支明細已經是輕而易舉的事。這就為事業會計與基建會計兩賬合并提供了有力的技術支持。
二、兩賬合并的會計處理
在了解到兩賬合并的必要性與可行性后,我們也明白了財政部頒布新會計制度的必然性。基于新制度、新準則下的兩賬合并應該怎么操作呢?
1.各單位在2013年建立新賬時,按照新會計制度的要求結合本單位會計核算和財務管理的需要,在事業賬中建立與基建有關的會計核算科目體系,如:“在建工程”一級科目下設“基建工程”明細科目。
2.將2012年12月31日原基建賬中相關科目余額并入新賬中:按基建賬中的“建筑安裝工程投資”、“待攤投資”、“設備投資”、“預付工程款”、“預付設備款”、“其他投資”等科目余額,于新賬中借記“在建工程――基建工程”科目;按基建賬中“交付使用資產”“現金”、“銀行存款”、“財政應返還額度”、“其他應收款”等科目余額,分別借記新賬中“固定資產”、“庫存現金”、“銀行存款”、“財政應返還額度”、“其他應收款”等科目;按照基建賬中“基建投資借款”科目余額,貸記新賬中“長期借款”科目;按照基建賬中“建筑安裝工程投資”、“待攤投資”、“設備投資”、“預付工程款”、“預付設備款”、“其他投資”、“交付使用資產”等科目余額,貸記新賬中“非流動資產基金”科目的相應明細科目;按照基建賬中“基建撥款”科目余額中歸屬于財政補助結轉的部分,貸記新賬中的“財政補助結轉”科目;按照上述借貸方差額,貸記或借記新賬中“事業基金”科目。
3.在2013年1月1日后,每月末要對基建賬當月的發生額進行分析,通過編制會計憑證的形式,將基本建設賬并入到事業會計賬中。
2013年1月31日基建并賬舉例:
(1)某事業單位本期基建業務分析:將固定資產250萬元從基建賬轉入到事業賬中;財政應返還額度返還200萬元;收到當年財政撥款150萬元;當年支付基建借款25萬元,通過銀行存款支付;通過零余額賬戶取現9萬元;建安工程投資增加260萬元,全部為其他應收款轉賬的;設備投資增加25萬元,待攤投資增加3萬元,其中通過零余額賬戶支付24萬元,現金支付4萬元。
(2)事業賬應做會計分錄如下:
固定資產交付時:
借:非流動資產基金――在建工程 2500000
貸:非流動資產基金――固定資產 2500000
財政返還應返還額度200萬元:
借:零余額賬戶用款額度 2000000
貸:財政應返還額度――財政授權支付 2000000
收到財政撥款150萬時:
借:零余額用款額度 1500000
貸:財政補助收入――項目經費 1500000
歸還到期借款:
借:短期借款 250000
貸:零余額賬戶用款額度 250000
當月取現9萬元:
借:庫存現金 90000
貸:零余額賬戶用款額度 90000
發生基建支出:
借:在建工程――基建工程――建筑安裝投資 2600000
設備投資 250000
待攤投資 30000
貸:非流動資產基金――在建工程 2880000
同時:
借:事業支出――項目支出――基本建設支出――其他基本建設支出 2880000
貸:零余額賬戶用款額度 240000
庫存現金 40000
其他應收款 2600000
三、新會計制度下兩賬合并的不足
在確定了兩賬合并的必然性后,再看新制度下并賬操作。新會計制度規定,事業單位在執行事業單位會計制度的同時,還應按照國家有關基本建設會計核算的規定單獨建賬,單獨核算。也就是各單位基建項目要同時在基建賬和事業賬中進行會計核算,僅僅是通過“在建工程”等科目來反映基建的發生數,而會計報表也只是在資產負債表中的“在建工程”和“非流動資產基金”中體現基建發生數,并未將基建項目的實施進度、項目規模、項目性質、項目類型、建設管理模式、項目已批概算數、累計發生數、結余數等納入到事業賬核算明細和決算報表當中,依然依賴兩套賬、兩份報表,顯然未徹底解決兩賬合并、一個會計主體要求的問題。這種不徹底的并賬顯然未能完全解決兩賬分離存在的弊端:
1.兩賬獨立依然違背會計主體理論,存在著“一單位,兩主體、兩制度、兩報表”的矛盾。即使實行新會計制度后,把基建賬發生數于事業賬中體現出來,但基建項目依然獨立核算,這種不徹底的合并費時又費力,影響會計信息及時性,甚至會造成會計信息漏洞產生。而兩賬徹底合并,不再存在兩主體分離,能避免以上問題,確保會計信息完整性。筆者認為,這應該是一種可取的選擇,也是一種必然的趨勢。
2.兩賬的獨立核算使得預算改革未盡徹底;基本建設投資項目預算與部門預算相獨立,顯然未達到預算改革要求。只有把兩賬徹底合并,投資項目預算與部門預算合為一體,才能使預算真正地體現單位的資金情況,達到預算改革的目標。所以,筆者認為,將基建預算納入部門預算中會是一種發展趨勢;特別是當前各單位基建項目經費來源多樣化,如果將基建賬并入“大賬”后,基建收支包含了多方面的經費,會計核算就會存在收支虛列和資產不符現象。只有把基建資金納入部門預算,才能使事業單位的資產負債表完整體現國有資產的詳細情況,有利于完整反映事業單位會計信息,真正做到“賬實相符”。
四、對事業會計與基建會計并賬的建議
兩賬合并除了要考慮會計科目、會計報表、財政預算等方面的技術問題外,筆者認為還有以下幾方面值得關注:
第一,推進會計信息電算化,開發多功能管理系統。財務軟件輔助核算項的使用很好地實現了會計信息的多維查詢,為兩賬合并提供了強而有力的技術支持,理應得到推廣。同時,各部門應當意識到信息電算化的重要性,加大部門信息電算化的投入,開發出與本部門實際情況相符的集財務管理、資產管理、合同管理、項目管理為一體的多功能管理系統,把資金管理從收到支每個細節都納入到該系統中,實現數據共享,減少不必要的重復工作,真正實現辦公一體化。
第二,完善固定資產管理制度,加強國有資產監督管理。兩賬合并后,為保證資產信息得到完整、全面的反映,各部門應當加強固定資產的管理,聯合有關技術部門開發出可以將財務信息與固定資產信息銜接起來的資產管理系統,切實做到賬實相符,且信息同步。另外,還應當做到資產清查工作,加強資產盤點、報廢管理,使國有資產情況更具有實時性、準備性。
第三,加強財務人員業務培訓,提高其綜合素養。兩賬的徹底合并,將給各部門財務人員提出新的要求。如若財務人員僅僅熟悉以往事業單位會計制度,而對基建項目的概算、造價、預決算審核等均一無所知,那將為兩賬合并帶來一大難題,只有加強財務人員業務培訓,提高其學習能力,熟練掌握基建項目預決算編制,項目管理等技巧,才能把事業會計與基建會計兩賬合并到底,實現“一單位,一主體,一本預算”的改革目標。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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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鍵詞】 高等學校; 基建核算; 會計核算; 探討
一、高校基建核算納入高校會計核算的重要依據
《高等學校會計制度》(試行),以下簡稱“原制度”,自1998年1月1日頒布至今,已運行了12年。隨著高等教育創新、政府收支類改革和高校資金籌措的多元化發展,原制度已不適應改革、創新和發展的需要,也不能全面地反映高校核算狀況。為此,財政部對高校原制度進行了全面修訂,擬定了新的《高等學校會計制度》(征求意見稿),簡稱“新制度”。本文分析研究了高校新制度把高校基建核算納入高校會計核算的重要依據,這主要是:
(一)我國財政體制依據:實行“統一管理,分級核算”,規范國庫財政支付與高校會計核算活動
我國高校財政管理體制實行“統一管理,分級核算”的原則。這條原則,同樣也是適合于高校內部的核算的。堅持這條原則的意思是:第一,體現了我國財政體制執行力的統一性;第二,在國家財政統一領導下高校會計核算的分級性;第三,在高校會計分級核算基礎上財政制度的統一性,即實現國家財政撥付與高校會計核算的統一管理。原制度形成高校基建核算與高校會計核算分離的結果:一是出現兩個會計主體、兩套賬、兩套會計報表,無論是以哪一套賬上報,都不能單獨地反映高校整個經濟活動的全貌;二是不便于高校內部進行財務管理和財務決算;三是不符合《會計法》對會計資料信息完整性的總體要求;四是不符合我國實行“統一管理,分級核算”的財政體制要求。目前,高校貸款居高不下,中國社科院發表2006年的報告表明,當前中國公辦高校向銀行貸款人民幣額約為1 500億元到2 000億元。這筆驚人的舉債,反映出基建核算與高校會計核算之間分離的巨大風險,甚至出現盲目投資的弊端。實施新會計制度,能使高校會計核算真實地反映、管理、監督、參與經濟預測和經濟決策的活動,規范國庫財政支付職能與高校會計核算活動之間的統一。
(二)新制度統一核算規定依據:真實全面地反映高校整體會計核算狀況
新制度在第一部分的“總體說明”中指出:“本制度統一規定會計科目”和“財務報表”,并闡明:“高等學校財務報表是反映高等學校某一特定日期的財務狀況和某一會計期間的收入費用及預算執行結果等會計信息的文件,包括資產負債表、收入費用表、預算收支表、基建投資表以及報表附注。”新制度明確規定:把“基建投資”核算納入高校會計核算。這種新規定的重要意義在于:第一,充分表達出高校會計制度執行力的統一性、真實性和權威性,全面真實地反映出高校整體會計核算狀況;第二,它有助于高校經濟運行狀況的綜合評價,使高校會計核算制度做到“有法可依,有法必依,違法必究,執法必嚴”,促進高校會計、財務活動穩定健康有序地發展;第三,克服了高校會計核算不統一性的問題,糾正了原制度會計核算與基建核算之間存在兩本賬的問題,即糾正了原來事業財務執行《高等學校會計制度(試行)》,核算高校教學科研等常規性、維持性業務;基建財務執行《國家建設單位會計制度》,核算高校基本建設投資業務的問題。
(三)兩賬納入會計核算依據:實現了高校會計核算結果的統一性、真實性和全面性
新制度把“基建投資”核算納入高校會計核算,實現了高校會計核算與基建核算的統一,是解決高校會計核算與基建核算兩套賬的最佳辦法。其邏輯在于:因為高校會計必須完整地反映高校經濟活動,基建投資是高校經濟活動的組成部分,所以高校會計必須反映高校基建。但是,原制度規定,高校事業收支核算與基建收支核算單獨建賬,單獨核算,其結果是:第一,這不符合會計主體性原則。即,這不僅與國家財政體制改革相悖,而且與高校會計準則相沖突,把高校的一個會計主體分為兩個會計主體,違背統一性的會計主體性原則。第二,導致建設項目成本核算歸集的混亂。人們知道,銀行貸款是以高校為主體、以事業財務報表為根據的借貸方式,還款也是以從事業結余中還款。這樣運作,表面看有一定的合理性,但實質上有矛盾的地方,在會計核算上有不可取之處。比如說,對基建財務撥款,究竟是做“結轉自籌基金”科目還是做“借出款”科目呢?對此無定論。如果記入前面科目,會造成當年收支的巨額赤字;如果記入后面科目,又會導致基建項目成本歸集的錯誤。因此,新制度把“基建投資”核算并入高校會計核算,是和諧地解決這種矛盾的最佳舉措。
二、高校基建核算納入高校會計核算的主要內容
新制度在“資產類”中新增設了一級科目“在建工程”、“基建工程”科目,并相應地增設了二級科目;同時,在“收入類”中新增設了一級科目“基建撥款”,構成了高校會計核算中關于基建核算的重要內容,全面真實地反映高校整體的會計核算狀況。
(一)關于在“資產類”中新增設的一級科目“在建工程”、“基建工程”
在新制度第二部分的會計科目名稱和編碼的“資產類”中,新增了兩個一級科目1406“在建工程”、1407“基建工程”,并在它們的二級明細科目中,都確定了具體核算內容。
第一個一級科目中的“在建工程”,是核算高校以非基建項目資金進行建筑工程、設備安裝等所發生的實際支出;與此同時,在第一個一級科目“在建工程”中,又相應地設置了具體核算科目,即新增兩個二級科目140601“建筑工程”、140602“設備安裝”等具體科目內容,進行明細核算。這樣,對高校以非基建項目資金進行建筑工程、設備安裝等所發生的實際支出,切實做到了會計核算有章可循的具體明細科目。
第二個一級科目中的“基建工程”,是核算高校以基本建設項目資金進行基本建設所發生的實際支出;與此同時,在第二個一級科目“基建工程”中,又相應地設置了具體科目,即新增四個二級科目140701“建筑安裝和工程投資”、140702“設備投資”、140703“待攤投資”、140705“其他投資”等具體科目內容,進行明細核算。這樣,對高校以基本建設項目資金進行基本建設所發生的實際支出,也切實做到了會計核算有章可循的具體明細科目。
(二)關于在收入類中新增設的一級科目“基建撥款”
在新制度第二部分的會計科目名稱和編碼的“收入類”中,新增了一個一級科目4002“基建撥款”。本科目核算高校收到的中央和地方財政的基本建設撥款。本科目相應地設置“中央基建撥款”、“地方基建撥款”等具體內容,進行明細核算。
與此同時,對基建撥款的主要賬務處理作了如下規定:
1.關于財政直接支付方式的規定。對財政直接支付的支出,根據財政國庫支付執行結構委托銀行轉來的《財政直接支付通知書》即原始憑證,借記“基建工程”等科目,貸記本科目。年終,根據本年度財政直接支付預算指標數與當年財政直接支付實際支出數的差額,借記“財政應返還額度――財政直接支付”科目,貸記本科目。
2.關于財政授權支付方式的規定。這根據銀行蓋章的《授權支付到賬通知書》與分月用款計劃核對后記賬,借記“零余額賬戶用款額度”等科目,貸記本科目。年終,根據本年度財政支付預算指標數大于零余額賬戶用款額度下達數的,借記“財政應反還額度――財政授權支付”科目,貸記本科目。
3.其他支付方式的規定。在實際收到基建款時,按照實際收支的金額,借記“銀行存款”等科目,貸記本科目。
4.會計期末的規定。將本科目余額轉入本期盈余,借記本科目,貸記“本期盈余”科目。
三、高校基建核算納入高校會計核算的根本特點和積極作用
新制度把高校基建核算納入高校會計核算,是高校會計制度的深化改革和制度創新,體現出它的根本特點和積極作用。其最根本的特點在于:高校基建核算找到了自己準確的位置,高校會計核算實現了統一性、完整性和真實性的目標。
高校基建核算納入高校會計核算,發揮出以下方面的積極作用:一是高校基建核算終于找到了自己的準確定位;二是高校會計核算完全真實地反映高校整體核算狀況;三是為高校的會計管理和經濟決策提供了正確的依據;四是大大地提高了高校會計核算的能力和水平;五是大大增強了高校會計制度化、規范化、科學化的執行能力,切實加強高校依法治校,促進高校穩定健康和諧發展。
【主要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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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鍵詞】 基建; 并賬; 原理; 方法
中圖分類號:F234 文獻標識碼:A 文章編號:1004-5937(2015)03-0075-04
新修訂的《行政單位會計制度》及《事業單位會計制度》均要求基建并賬。原行政事業單位會計制度是基本建設投資部分單獨建賬,按照《國有建設單位會計制度》核算及編報表,基建資產負債信息“游離大賬”,無法準確反映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的實際價值,新制度要求基建并賬很好地解決了以上問題,使行政事業單位全面反映財務狀況,會計信息更加完整。但是,由于《國有建設單位會計制度》是1995年出臺的,整體按照“資金占用=資金來源”理念設置會計科目,科目設置復雜,且會計核算基礎是權責發生制,要并賬到以收付實現制為主要核算基礎的行政事業單位會計制度,確實難度大,且基建賬相關數據如何并入單位“大賬”,“新舊事業單位/行政單位會計制度有關銜接問題的處理規定”并不詳細,會計人員深感無從下手。有觀點認為,應把行政事業單位每筆基建支出直接反映到“大賬”,不必單獨設賬,既省事又能達到會計信息完整的目的。針對以上問題與現象,筆者從會計理論與實踐的角度對行政事業單位基建并賬的原理與具體并賬方法進行思考,提出如下看法。
一、行政事業單位會計與基建會計分設兩套賬的必要性
目前,行政事業單位會計與基建會計分設兩套賬有其必要性。
一是二者的核算基礎不一樣。行政事業單位賬主要反映財政資金的來龍去脈,首先要滿足預算管理的要求,其會計核算基礎是收付實現制(即現金收付制),只是在個別業務引入權責發生制,而基建核算是反映基建投資支出資本化的過程,其會計核算基礎必然是權責發生制,因此,在單位賬中難以詳細反映基建業務的來龍去脈。
二是基建往往是跨年度的,時間很長,基建過程發生的經濟業務復雜,憑證繁多,如果在單位賬中反映,則把基建投資支出業務分散“淹沒”在單位賬中,不利于基建日常查賬及審計監督。
因此,《事業單位會計制度》明確規定“事業單位對基本建設投資的會計核算在執行本制度的同時,還應當按照國家有關基本建設會計核算的規定單獨建賬、單獨核算”,而新舊事業單位會計制度銜接規定以及新舊行政單位會計制度銜接規定均要求“單位應當在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單獨核算基本建設投資的同時,將基建賬相關數據并入單位按照新制度規定設置的會計賬(大賬)”。
二、基建并賬的會計原理
目前政府會計要求同時滿足預算管理和財務管理雙重報告目標,因此,新行政單位會計制度及事業單位會計制度要求既能提供預算管理需要的預算收支信息,又能提供績效評價需要的權責發生制的財務信息,會計核算基礎相應實行的是兼顧基于收付實現制的預算會計與基于權責發生制的財務會計并行融合的并軌制,單位會計與基建會計并賬就是為了能更加準確地反映政府及部門機構資產負債財務狀況,這是基建并賬的會計基礎。
從基建賬看,其核算反映的是固定資產形成的過程。基建資金來源包括基建撥款及基建借款。基建撥款的組成,一是同級財政撥款,二是非財政撥款(如上級撥款),三是單位自籌撥款。以上資金來源核算的結果有兩個:一是最終形成固定資產轉入單位賬;二是最終并沒有形成固定資產,屬于需要核銷的投資,在基建賬掛“待核銷基建支出”。因此,從會計原理來看,基建并賬應并入的是最終能形成固定資產部分所涉及的資產與負債,如果是需要核銷的投資即“待核銷基建支出”,應在基建賬上直接核銷,不能再轉入單位大賬。
另外,單位自籌基建資金撥款的來源,該部分資金從單位賬上轉到基建賬,在未結算前,先在單位掛賬,基建賬上也是掛著與單位的往來款,因此,基建并賬時應先進行內部往來業務的調整,把該部分業務先行抵銷,以免虛增資產負債。
從單位賬看,基建并賬是把原來游離于單位賬之外的基建過程所涉及的資產負債合并入單位賬內,因此,基建并賬要考慮兩個方面:一是首次基建并賬日的科目余額要并入單位“大賬”相關的科目余額;二是每月基建賬相關科目的本期累計發生額要并入單位“大賬”相關的科目發生額。其會計原理是:將本期基建賬中發生的經濟業務或事項劃分類別,依據每類經濟業務或事項所涉及的基建賬相關科目的本期發生額,按照新制度規定在“大賬”中進行賬務處理。
三、基建并賬的方法
基建并賬的步驟為:
第一步:在基建賬上抵銷需要核銷的投資。將“待核銷基建支出”與其對應的資金來源基建撥款等相互沖銷。
第二步:并賬過程抵銷單位賬與基建賬往來款項。可參照企業合并報表的方法,先核對清理單位賬與基建賬有關“其他應收款”和“其他應付款”科目的金額,屬于單位賬與基建賬內部往來的事項,進行數據分析,然后編制內部抵銷分錄進行調整,防止虛增往來賬款項。
第三步:首次并賬――基建賬科目余額轉入。首次并賬日(2013年或2014年1月1日)在單位賬上新設“在建工程――基建工程(基建并賬)”科目,其他基建賬上有的要直接轉入單位賬的會計科目如“庫存現金”、“銀行存款”、“零余額賬戶款額度”等,均在科目下設(基建并賬)標志或明細科目,以示區別。
首次基建賬余額并賬的難點:
一是基建賬資金占用類中哪些科目余額應并入單位賬“在建工程――基建工程(基建并賬)”。一般基建賬中“建筑安裝工程投資”、“設備投資”、“待攤投資”、“其他投資”以及“預付工程款”等借方余額,并入單位賬“在建工程――基建工程(基建并賬)”借方。
二是基建賬資金來源類中的基建撥款要分析其來源分別結轉。屬于同級財政補助結轉部分轉入單位賬“財政補助結轉(基建并賬)”,屬于同級財政補助結余部分轉入單位賬“財政補助結余(基建并賬)”,屬于非同級財政補助結轉部分轉入單位賬“非財政補助結轉(基建并賬)”科目。
三是基建賬資金來源類中的基建投資借款要分析其期限及本金利息分別結轉。借款期限一年或一年以上,本金分別轉入事業單位賬“短期借款(基建并賬)”或“長期借款(基建并賬)”,利息(不分期限)則轉入單位賬“其他應付款(基建并賬)”;行政單位賬不設借款類科目,基建借款本息按照期限分別轉入“其他應付款(基建并賬)”、“長期應付款(基建并賬)”。
四是單位賬中“非流動資產基金――固定資產、在建工程(基建并賬)”的金額如何確定。因收付實現制下行政事業單位固定資產購建支出時即全額反映事業單位的“事業支出”等(行政單位為“經費支出”),固定資產購建支出(已付款部分)相應在事業單位賬凈資產設置“非流動資產基金――固定資產、在建工程”(行政單位賬設“資產基金――固定資產、在建工程”)科目反映,因此,基建并賬中并入單位賬“固定資產(基金并賬)”與“在建工程――基建工程(基建并賬)”的金額含有已付款與未付款部分,在并入單位賬“非流動資產基金――固定資產、在建工程(基建并賬)”時應將“固定資產(基金并賬)”與“在建工程――基建工程(基建并賬)”的金額減去未付款部分即基建賬中的“應付工程款”、“其他應付款”等貸方余額,調整后,單位賬中“非流動資產基金――固定資產、在建工程(基建并賬)”反映的是基建中已形成的固定資產或購建中的固定資產已付款的金額。
除以上四個難點外,基建賬其他科目直接轉入單位賬相應會計科目(基建并賬)。結轉后單位賬(基建并賬)科目的借方合計與貸方合計存在差額的,記入單位賬“事業基金(基建并賬)”科目借方或貸方,總調整后,并入單位賬的會計科目借貸相等。
第四步:按月并賬――基建賬科目發生額轉入。將基建賬當月發生的經濟業務進行分類,主要包括:預付工程款、結算工程款、其他工程支出、工程交付使用、基建借款及基建利息處理六大類業務,根據基建賬中相關科目的發生額,在單位賬中按照事業單位會計制度或行政單位會計制度等新會計制度對基建相關業務進行會計處理。
下面以事業單位為例進行說明(以下會計分錄貨幣單位均為萬元)。
1.預付工程款業務。按照基建賬中本期預付的基建工程款金額借記單位賬“在建工程――基建工程(基建并賬)”。
【例1】本月預付甲施工隊100萬元,其中,收到基建撥款(財政直接支付)60萬元,財政授權支付30萬元,自有資金付10萬元。
基建賬:
借:預付工程款 100
貸:基建撥款 60
零余額賬戶用款額度 30
銀行存款 10
單位賬:
借:在建工程――基建工程(基建并賬) 100
貸:非流動資產基金――在建工程(基建并賬)
100
同時:
借:事業支出(基建并賬)等 100
貸:財政補助收入(基建并賬) 60
零余額賬戶用款額度 (基建并賬) 30
銀行存款(基建并賬) 10
2.結算工程款業務。(1)按照基建賬中“建筑安裝工程投資”等科目本期借方增加額(一般為根據工程價款結算賬單確認的金額)減去已經預付的工程款金額后的金額借記單位賬“在建工程――基建工程(基建并賬)”。(2)按照基建賬中本期實際支付的應付工程款金額貸記單位賬“非流動資產基金――在建工程(基建并賬)”。
【例2】本月結算A工程進度款250萬元,其中,抵甲工程隊預付款100萬元,應付乙工程隊150萬元。收到基建撥款(財政直接支付)30萬元,財政授權支付15萬元,自有資金付5萬元,支付乙工程隊50萬元。
基建賬:
(1)結算
借:建筑安裝工程投資 250
貸:預付工程款 100
應付工程款 150
(2)支付
借:應付工程款 50
貸:基建撥款 30
零余額賬戶用款額度 15
銀行存款 5
單位賬:
(1)結算
借:在建工程――基建工程(基建并賬) 150
貸:應付賬款(基建并賬) 150
(2)支付
借:應付賬款(基建并賬) 50
貸:非流動資產基金――在建工程(基建并賬)
50
同時:
借:事業支出(基建并賬)等 50
貸:財政補助收入(基建并賬) 30
零余額賬戶用款額度(基建并賬) 15
銀行存款(基建并賬) 5
3.其他工程支出業務。按照基建賬中“設備投資”、“待攤投資”、“其他投資”等基建投資科目本期借方增加額(包括因預計借款利息增加的金額)借記單位賬“在建工程――基建工程(基建并賬)”。
【例3】本月支付B設備工程進度款70萬元,待攤投資40萬元,其他投資20萬元。收到基建撥款(財政直接支付)70萬元,財政授權支付40萬元,自有資金付20萬元。
基建賬:
借:設備投資 70
待攤投資 40
其他投資 20
貸:基建撥款 70
零余額賬戶用款額度 40
銀行存款 20
單位賬:
借:在建工程――基建工程(基建并賬)
130
貸:非流動資產基金――在建工程(基建并賬)
130
同時:
借:事業支出(基建并賬)等 130
貸:財政補助收入(基建并賬) 70
零余額賬戶用款額度(基建并賬) 40
銀行存款(基建并賬) 20
4.工程交付使用業務。按照基建賬中“交付使用資產”科目的本期借方增加額借記單位賬“固定資產(基建并賬)”。
【例4】本月交付使用一棟辦公樓5 000萬元,其中建筑安裝工程投資3 500萬元,設備投資1 000萬元,待攤投資300萬元,其他投資200萬元。
基建賬:
借:交付使用資產 5 000
貸:建筑安裝工程投資 3 500
設備投資 1 000
待攤投資 300
其他投資 200
單位賬:
借:固定資產――房屋(基建并賬) 5 000
貸:非流動資產基金――固定資產(基建并賬)
5 000
同時:
借:非流動資產基金――在建工程(基建并賬)
5 000
貸:在建工程――基建工程(基建并賬)
5 000
5.基建借款業務。按照基建賬中本期增加或償還的基建借款本金貸記或借記單位賬“長期借款/短期借款(基建并賬)”。
【例5】本月借入銀行3年期基建借款1 000萬元,償還1年期的借款500萬元。
基建賬:
(1)借入
借:銀行存款 1 000
貸:基建投資借款――本金 1 000
(2)償還
借:基建投資借款――本金 500
貸:銀行存款 500
單位賬:
(1)借入
借:銀行存款(基建并賬) 1 000
貸:長期借款(基建并賬) 1 000
(2)償還
借:短期借款(基建并賬) 500
貸:銀行存款(基建并賬) 500
6.基建借款利息業務。(1)按照基建賬中本期增加的應付利息金額借記單位賬“在建工程――基建工程(基建并賬)”。(2)按照基建賬中本期實際償還的借款利息貸記單位賬“非流動資產基金――在建工程(基建并賬)”。
【例6】本月預提3年期基建借款利息6萬元,償還基建借款利息3萬元。
基建賬:
(1)計提利息
借:待攤投資 6
貸:基建投資借款――利息 6
(2)償還利息
借:基建投資借款――利息 3
貸:銀行存款 3
單位賬:
(1)計提利息
借:在建工程――基建工程(基建并賬) 6
貸:其他應付款(基建并賬) 6
(2)償還利息
借:其他應付款(基建并賬) 3
貸:非流動資產基金――在建工程(基建并賬) 3
同時:
借:其他支出(基建并賬) 3
貸:銀行存款(基建并賬) 3
除以上6種主要經濟業務或事項外,若發生其他經濟業務或事項,其基建并賬的處理根據上述原理進行。
基建并賬把基建項目納入單位“大賬”,使得行政事業單位資產負債表完整反映所有國有資產價值,有利于提高事業單位會計信息的完整性,促進事業單位落實“資產管理與財務管理、實物管理與價值管理相結合”的資產管理理念和原則,反映“賬實一致”的會計理念。值得注意的是,目前我國不少地方基建經費預算尚未并入部門綜合預算,單位的日常行政或事業經費從財政部門相應的業務處室(行政政法處、教科文處等)獲取,基建經費則從財政部門基建處獲取,還有其他部門安排的基建經費,單位基建并賬后如果基建預算沒有并賬,將給單位對賬帶來困擾。因此,基建經費預算并入部門綜合預算是行政事業單位基建并賬的重要前提。
【主要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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