時間:2022-02-04 07:53:58
序論:寫作是一種深度的自我表達。它要求我們深入探索自己的思想和情感,挖掘那些隱藏在內心深處的真相,好投稿為您帶來了七篇收款合同范文,愿它們成為您寫作過程中的靈感催化劑,助力您的創作。
乙方:付款人
簽訂地點:
根據甲方開戶銀行管轄行 行批準,甲方已獲準采用同城特約委托收款方式向付款人收取 (費種名稱)。為明確各方責任,現簽訂協議(合同)如下:
一、甲乙雙方承諾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支付結算辦法》及《中國人民銀行杭州中心支行同城特約委托收款業務管理辦法》。
二、甲方向乙方收取款項應當以事實為依據,并符合有關收費政策。
三、乙方同意甲方采用同城特約委托收款方式在其存款賬戶(戶名: 賬號: 開戶銀行: )中收款。甲方符合規定的特約委托收款憑證到達乙方前述開戶銀行后,由其開戶銀行按規定劃款。
四、乙方應在賬戶內留有足夠款項用于支付甲方委托收取的 (費種),且在轉賬日未被銷戶。
五、乙方賬戶因各種原因被停用期間,應主動采取其他結算方式向甲方繳納款項。
六、乙方在異常情況下多付款項且符合《中國人民銀行杭州中心支行同城特約委托收款業務管理辦法》所列的反方向委托收款情形的,乙方有權自付款日起一個月內向甲方發起反方向委托收款,甲方同意由原受托收款銀行在其賬戶內劃款。
七、乙方根據自身需要確定是否需要獲取收據(是,否)。
八、乙方需變更指定付款賬戶的,應另簽新協議(合同)。
九、甲乙雙方簽訂協議(合同)后,乙方應在七日內向本協議(合同)所指定的開戶銀行授權,并將本協議(合同)其中一份隨"委托收款授權書"送交指定的開戶銀行。
十、雙方約定的其他事項:
1、
2、
3、
4、
5、
十一、若乙方解除協議(合同),須攜單位介紹信或本人有效身份證件和本協議書(合同),提前一個月與甲方辦理協議(合同)解除手續。
十二、甲乙雙方應全面、實際履行協議(合同),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協議(合同)的,應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有關條款承擔違約責任。
十三、如因甲方提供的委托收款紙憑證(或電子支付信息)有誤,對乙方造成損害的,甲方應負賠償責任。
十四、甲乙雙方發生糾紛后,應當協商或調解解決,協商或調解解決不成的,可向人民法院起訴。
十五、本協議(合同)一式三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具有同等效力,另一份送付款人開戶銀行。本協議(合同)自甲乙雙方簽章之日起生效。本協議(合同)有效期限為: 。
----
合同編號:_________
甲方(收款單位):_________
乙方(付款單位):_________
為切實搞好住房公積金的匯繳結算工作,確保住房公積金的及時歸集,方便單位繳交,明確各方責任,經雙方協商,現簽訂合同如下:
一、甲乙雙方承諾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支付結算辦法》及《_________銀行_________中心支行同城特約委托收款業務管理辦法》。
二、乙方同意甲方從_________年_________月起采用同城特約委托收款方式在其存款帳戶(帳號:_________開戶銀行:_________)中收款。甲方符合規定的特約委托收款憑證在每月五日委托到達乙方前述開戶銀行后,由其開戶銀行按規定劃款。
三、乙方應在帳戶內留有足夠款項,用于支付甲方委托收取的住房公積金且在轉帳日未被銷戶。
1.我國對應收款轉讓有極大需求。首先,中小企業的融資困境有望通過應收款轉讓得到緩解。改革開放以來,我國的中小企業發展很快,占到全部企業數量的99%。然而長期以來,融資問題一直是中小企業尤其是科技企業發展的瓶頸。大部分中小企業,由于規模小、穩定性差,經營風險較大、財務記錄不健全、缺少足夠的抵押資產等原因,尋求擔保困難,很難達到銀行貸款條件。此外,由于嚴格的上市要求,通過發行股票證券融資也很困難。中小企業盡管固定資產較少,但為了占領市場,提高競爭力,普遍采用賒銷等現代結算方式,致使擁有大量的各種應收款。因此,應收款轉讓對解決中小企業融資、經營困難有實質性意義。其次,大量應收款亟待通過應收款轉讓回收處理。目前,中國企業迄今至少有1000億美元的海外應收款逾期無法收回,并且這個數字還以每年150億美元的速度在增長。此外,我國銀行業也擁有大量的不良資產。這些款項可通過證券化、打包出售等應收款轉讓方式進行融資,加速呆賬變現和債權流通,極大地使有限資本利益最大化。再次,大型項目,尤其是基礎設施建設項目需要以未來應收款轉讓為基礎的項目融資模式。隨著我國經濟建設步伐和城市化進程的加快,基礎設施建設投資將在整個投資中占有較大比重,政府財政收入有限,存在巨大的資金缺口,急需引進非政府資金。而項目融資恰恰是解決這些問題的理想辦法,其典型的做法是以項目未來現金流量為擔保或在一定期限轉讓項目未來收益進行融資,而這些是應收款轉讓的,確切地講是未來應收款轉讓的典型特征。
2.存在的問題。目前,我國應收款轉讓處于起步階段,相關立法尚不健全,準轉讓人可能因為法律環境考慮對應收款轉讓持謹慎態度。另外,開展應收款轉讓業務的機構或個人由于可能為接受轉讓而承擔的風險較大,因此提高交易費率,增加轉讓人融資成本,使得準轉讓人對融資形式望之卻步。因此,我國應收款轉讓的應用狀況呈現規模小、交易額小的局面。
二、我國國際貿易中應收款轉讓的立法狀況
我國沒有規范應收款轉讓的專門立法,有關規定散見于《民法通則》、《合同法》、《票據法》、《物權法》、《擔保法》等法律條文中。通過比較分析,可以總結出我國關于應收款轉讓的立法主要存在以下問題。
1.我國關于債權轉讓或應收款轉讓的立法層次較低,沒有專門立法,涉及應收款轉讓的立法或規定散見于《民法通則》、《合同法》、《物權法》、《擔保法》等法規中,且有些規定有矛盾的地方,比如《合同法》采用的是通知生效主義,而《民法通則》采用同意主義,二者有本質區別。
2.關于應收款的可讓與性問題,雖然在《合同法》中給予了界定,但對未來應收款的可讓與性及禁止轉讓條款的效力問題尚不明確。依據《合同法》51條和132條的規定轉讓人對所轉讓的應收款應具有所有權或處分權,否則將因標的不能或標的不存在而使轉讓無效。因此,將來應收款由于受轉讓人是否能夠實現其所有權或處分權也具有不確定性影響具有不確定性。況且未來應收款中有基礎關系的未來應收款和無基礎關系的未來應收款地位是否等同也沒有明確界定。
3.《合同法》雖然規定了通知生效主義,但對相關問題難以調整,比如受讓人是否有權對債務人發出轉讓通知問題;受讓人對債務人如果發出了轉讓通知對債務人的效力問題;如果不通知債務人,轉讓合同是否有效及債務人收到轉讓通知如何響應等等。
4.雖然《擔保法》解釋97條和《物權法》223條允許以應收款出質,但是對可以轉讓的應收款范圍缺乏界定,哪些應收款可以質押,哪些不能需要予以明確。
5.我國立法中關于應收款轉讓缺少平衡各方利益、維護交易公平、有序進行的優先權準則,難以用我國現有立法確定應收款轉讓中受讓人與其他權利競合人之間的優先權次序。我國現有優先權制度,過分保護擔保權人,對應收款轉讓所涉及的優先權沖突并未涉及。
三、對我國國際貿易中應收款轉讓的相關建議
(一)對我國國際貿易中應收款轉讓的應用方面的建議
在國際貿易中應收款轉讓應用方面,我國應優先發展國際保理業務,在應收款轉讓方面應重視和發展應收款資產證券化融資和項目融資。在應收款轉發讓風險防范方面,首先,貨物供應商、服務提供商及工程承包商應對其合作對象的資信狀況及其所在國法律法規、金融貨幣政策深入了解,從源頭上減少應收款權利無法實現或受到損害的風險。可以通過網絡、國外的行業協會、我駐外的商務參贊、銀行、國外著名咨詢機構、國外的宣傳媒介或者通過與進口商打交道的其他企業、實地考查等方式來獲取對方的信息。其次,應熟悉我國《合同法》、《民法通則》、《物權法》、《擔保法》及其他有關金融方面的規定,尤其是有關債權轉讓方面的規定,避免因選擇轉讓人所在地法律為準據法是可能產生被動局面。再次,選擇信譽良好的商和受讓人。
(二)對我國國際貿易中應收款轉讓立法方面的建議針對我國應收款轉讓方面的立法狀況并考慮與今后國際公約接軌,在立法方面有以下建議。
1.提升規范應收款轉讓的立法層次,關于債權讓與或應收款轉讓專門立法,更好規范應收款轉讓經濟活動。
2.明確應收款的可轉讓性,尤其是對將來應收款和約定禁止轉讓應收款的可轉讓性做出明確規定。
3.應允許受讓人向債務人發轉讓通知和付款指示,但對債務人的通知不影響轉讓合同是否生效,僅作為排出第三人和實現債務人向受讓人付款的依據。可以針對債務人較多、債務人不明確或不確定的情況進行適當公示或登記。
4.盡快確立適合我國國情的優先權規則,完善我國優先權制度。可以在我國《合同法》強調轉讓通知的作用的基礎上增加以通知時間為準的優先權規則,規范受讓人與其他權利競合人之間的優先權爭端。另外,也可以借鑒《物權法》關于不動產交易需采用登記進行完善的辦法建立已登記時間為準的優先權規則。
5.盡快批準《國際保理公約》,盡早加入《應收款轉讓公約》,以便為我國進行國際貿易中應收款轉讓營造國際保障和良好國際法制環境。目前,我國國際貿易中應收款轉讓的規模、交易額、法制環境與我國作為國際貿易大國的國際際地位很不相稱,如果加入上述公約,會促進我國應收款轉讓的立法完善,拓展我國開展應收款轉讓的國際平臺會,有效減少當事人之間的國際分歧和法律障礙。
四、結語
一、正常信用條件下分期收款發出商品的核算
因分期收款時間較短,應區分兩種情況處理:第一種情況,發出時即確認銷售全部實現。發出時,借記應收賬款,貸記主營業務收入(全部價款)和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銷項稅額);同時,借記主營業務成本(全部商品的成本),貸記庫存商品。分期收款時,借記銀行存款,貸記應收賬款。第二種情況,發出時不具備收入確認條件。發出時,借記發出商品,貸記庫存商品。合同約定的付款日,確認部分商品銷售的實現,借記應收賬款,貸記主營業務收入(部分商品的價款)和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銷項稅額);同時,借記主營業務成本(部分商品的成本),貸記發出商品。
二、超過正常信用條件下分期收款發出商品的核算
此情況下因分期收取貨款的時間較長,一般地在商品發出時,銷售即已實現。發出時,借記長期應收款,貸記主營業務收入、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銷項稅額)和未實現融資收益;同時,借記主營業務成本,貸記庫存商品。分期收款時,借記銀行存款,貸記長期應收款;同時,借記未實現融資收益,貸記財務費用。
[例1]10月8日,甲企業銷售A商品1000件給乙企業。每件售價10元,單位成本6元,增值稅率17%。甲乙企業均為一般納稅人。合同規定,分兩次收款,第一次為10月31日收取500件貨款及全部增值稅,余款11月30日收取。甲企業于產品發出時開具增值稅發票。甲企業做如下賬務處理:
(1)10月8日銷售實現
借:應收賬款――乙企業
11700
貸:主營業務收入
10000
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銷項稅額)
1700
同時
借:主營業務成本
6000
貸:庫存商品
6000
(2)10月31日收款
借:銀行存款
6700
貸:應收賬款乙企業
6700
(3)11月30日收款
借:銀行存款
5000
貸:應收賬款-乙企業
5000
[例2]承例1,合同約定分兩次收取貨款及相應增值稅。付款日為10月31日和11月30日。每次各收取500件貨款及增值稅。甲企業于產品發出時未開具增值稅發票。甲企業賬務處理為:
(1)10月8日發出商品
借:發出商品
6000
貸:庫存商品
6000
(2)10月31日
借:應收賬款――乙企業
5850
貸:主營業務收入
5000
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銷項稅額)
850
同時
借:主營業務成本
3000
貸:庫存商品
3000
收款時
借:銀行存款
5850
貸:應收賬款――乙企業
5850
(3)11月30日
借:應收賬款――乙企業
5850
貸:主營業務收入
5000
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銷項稅額)
850
同時
借:主營業務成本
3000
貸:庫存商品
3000
收款時
借:銀行存款
5850
貸:應收賬款――乙企業
5850
[例3]甲企業年初銷售商品10000件給乙企業,現款售價每件10元,單位成本6元。合同約定分三年每年末等額收款。同期市場利率為10%。甲企業賬務處理如下:
(1)第一年年初,年金計算:根據10000×10×(1+17%)=A×(P/A,10%,3)=A×2.48685,計算得出A=47047.47(元)
借:長期應收款(47047.47×3)
141142.41
貸:主營業務收入
100000
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銷項稅額)
17000
未實現融資收益
24142.41
同時
借:主營業務成本
60000
貸:庫存商品
60000
(2)第一年末收款
借:銀行存款
47047.47
貸:長期應收款
47047.47
利息收入=117000×10%=11700(元)
借:未實現融資收益
11700
貸:財務費用
11700
(3)第二年末收款
借:銀行存款
47047.47
貸:長期應收款
47047.47
利息收入=[117000-(47047.47-11700)]×10%=8165.25(元)
借:未實現融資收益
8165.25
貸:財務費用
8165.25
(4)第三年末收款
借:銀行存款
47047.47
貸:長期應收款
47047.47
利息收入=24142.41-11700-8165.25=4277.16(元)
借:未實現融資收益
4277.16
貸:財務費用
4277.16
[例4]甲企業年初銷售A商品給乙企業,合同約定分三年每年末等額收取款項50000元。該批商品成本為60000元。同期市場利率為10%。甲企業賬務處理如下:
(1)第一年年初,計算現值為124342.5元[50000×(P/A,10%。3)],價稅分解:收入為106275.64元[124342.5÷(1+17%)],增值稅為18066.86元(124342.5-106275.64)。
借:長期應收款(50000×3)
150000
貸:主營業務收入
106275.64
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銷項稅額)
18066.86
未實現融資收益
25657.50
同時
借:主營業務成本
60000
貸:庫存商品
60000
(2)第一年末收款
借:銀行存款
50000
貸:長期應收款
50000
利息收入=124342.5×10%=12434.25(元)
借:未實現融資收益
12434.25
貸:財務費用
12434.25
(3)第二年末收款
借:銀行存款
50000
貸:長期應收款
50000
利息收入=[124342.5-(50000-12434.25)]×10%=8677.68(元)
借:未實現融資收益
8677.68
貸:財務費用
8677.68
(4)第三年末收款
借:銀行存款
50000
貸:長期應收款
50000
利息收入=25657.5-12434.25-8677.68=4545.57(元)
借:未實現融資收益
4545.57
論文關鍵詞:分期收款銷售,分次開票,一次性開票,納稅調整
1.引言
分期收款銷售是指在較長的時間內按照合同規定期限分期收取貨款的銷售方式。分期收款銷售是現代企業運用的一種重要促銷手段,一般適合于具有金額大、款項收回風險大等特點的大宗商品交易,如房產、汽車、重型設備等。從某種意義上說,它相當于銷售方給購貨方提供了一筆長期無息貸款。當然,分期收款銷貨的售價通常比現銷或普通賒銷的貨價更高一些,產生的差額部分可作為銷貨企業的信貸利息收入,部分可用來補償該種銷售方式可能帶來的損失。
采用分期收款方式銷貨的重要原因之一就是銷貨方可以借助這一銷貨方式將潛在消費者轉化為現實消費者,從而為企業的產品打開銷路,擴大市場占有率。另外一個原因便是分期收款銷貨的售價通常要高于現銷或普通賒銷的價格,但分期收款銷貨由于收款期限較長等原因發生的損失通常也要比普通賒銷大。
分期收款銷售根據開票時間的不同有兩種不同的核算方式:商品發出時一次性開具發票和按照合同或協議約定時間開具發票論文范文。
2.商品發出時一次性開具發票核算方式
例:某公司出售某系列大型設備分次開票,協議采用分期收款方式銷售,從銷售當年末起,分三年收款,每年末支付4000萬元,合計支付12000萬元。發出貨物當日即開出發票,金額為12000萬元。該大型設備成本為10000萬元,如果在銷售當日付款則只需支付11000萬元。假定企業除去此項業務外,每年的利潤為5000萬元,增值稅稅率為17%,所得稅稅率為25%。
《企業會計準則》規定,企業應按照從購貨方已收或者應收的合同或協議價款確定銷售商品收入金額。合同或協議價款的收取采用遞延方式,實質上具有融資性質的,應按照應收的合同或協議價款的公允價值確定銷售商品收入金額。應收的合同或協議價款與其公允價值之間的差額,應當在合同與協議期間內采用實際利率法進行攤銷,計入當期損益。
在銷售當日確認的收入部分一次性計繳增值稅,分期確認的利息收入1000萬元其實也包含了增值稅額,分期收款銷售及其增值稅的計算如下:
應確認的收入=11000(萬元)
銷售收入應繳的增值稅額=11000×17%=1870(萬元)
不含稅利息收入=1000&pide;1.17=854.7(萬元)
利息收入部分應交的增值稅額=854.7×17%=145.3(萬元)
應交的增值稅總額=1870+145.3=2015.3(萬元)
運用插值法得到的實際利率為4.48%,每期具體的計算過程如下表所示:
表1單位:萬元
期初未收本金
利息收益
(含稅)
利息收益
(不含稅)
本金收現
總收現
期初
11000
第一年末
7492.80
492.80
421.20
3507.20
4000
第二年末
3828.48
335.68
269.90
3664.32
4000
第三年末
171.52
146.60*
3828.48
4000
總額
1000
854.70
11000
12000
*為尾數調整。
1)具體銷售收入確認的處理
(1)銷售成立時:
借:長期應收款12000
銀行存款1870
貸:主營業務收入11000
未實現融資收益1000
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1870
借:主營業務成本 10000
貸:庫存商品10000
(2)第一年末:
? 〗瑁閡寫嬋?4000
未實現融資收益 492.80
貸:長期應收款4000
財務費用421.20
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71.60
(3)第二年末:
借:銀行存款4000
未實現融資收益 335.68
貸:長期應收款4000
財務費用286.90
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48.78
(4)第三年末:
借:銀行存款4000
未實現融資收益 171.52
貸:長期應收款4000
財務費用146.60
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24.92
2)具體所得稅納稅的會計處理
按照稅法規定,銷售實現時,應當按照已收取的款項或者合同約定的應收款項確定銷售商品的收入金額。上述業務在銷售成立日應當按照確定的應收款項12000萬元確認銷售收入,與按照會計準則確認的收入11000萬元不同分次開票,導致可抵扣暫時性差異。具體來說,應首先確定產生差異的項目為長期應收款,然后確定具體差異以及對所得稅費用的影響。
第一年:
長期應收款賬面余額為8000萬元(120000-4000),未實現融資收益賬面余額為507.20萬元(1000-492.80),應確認的長期應收款賬面價值為7492.8萬元。按照稅法確認的長期應收款計稅基礎為8000萬元(12000-4000)。期末可抵扣暫時性差異為507.20萬元(8000-7492.80),期末遞延所得稅資產為86.22萬元(507.20×25%),由于本項業務影響,期末利潤總額為6421.2萬元(5000+1000+421.20),相關處理為:
借:所得稅費用1605.30
遞延所得稅資產86.22
貸:應交稅費——應交所得稅 1691.52
第二年:
長期應收款賬面余額為4000萬元(8000-4000),未實現融資收益賬面余額為171.52萬元(507.20-335.68),應確認的長期應收款賬面價值為3828.48元。按照稅法確認的長期應收款計稅基礎為4000萬元(8000-4000)論文范文。期末可抵扣暫時性差異為171.52萬元(4000-3828.48),期末遞延所得稅資產為29.16萬元(171.52×25%),遞延所得稅資產發生額為-57.06萬元(29.16-86.22),由于本項業務影響,期末利潤總額為5268.90萬元(5000+268.90),相關處理為:
借:所得稅費用 1317.23
貸:應交稅費——應交所得稅 1260.17
遞延所得稅資產57.06
第三年:
長期應收款賬面余額為0萬元(4000-4000),未實現融資收益賬面余額為0萬元(171.52-171.52),應確認的長期應收款賬面價值為0萬元。按照稅法確認的長期應收款計稅基礎為0萬元(4000-4000)。期末可抵扣暫時性差異為0萬元,期末遞延所得稅資產為0萬元0,遞延所得稅資產發生額為-29.16萬元(0-29.16),由于本項業務影響分次開票,期末利潤總額為5146.6萬元(5000+146.6),相關處理為:
借:所得稅費用1286.65
貸:應交稅費——應交所得稅 1257.49
遞延所得稅資產29.16
3.按照合同或協議約定時間分次開具發票核算方式
不管企業何時開具發票,根據《企業會計準則》的規定,企業應按照從購貨方已收或者應收的合同或協議價款確定銷售商品收入金額。合同或協議價款的收取采用遞延方式,實質上具有融資性質的,應按照應收的合同或協議價款的公允價值確定銷售商品收入金額。而稅法規定,企業應當按照合同約定的收款日期確定銷售商品的收入和成本。為了加以比較,選用如上例題,只不過“發出貨物當日即開出發票”改為“企業按約定的收款日期開具發票”。
由于同是按照《企業會計準則第14號——收入》來進行會計處理,所以會計處理相同,都是第一年確認收入,未實現融資收益分三年分攤;差別之處在于所得稅的納稅處理。按照稅法,應當分三次確認收入和結轉成本,即:每年確認收入3666.67萬元(11000&pide;3),每年確認成本為3333.33萬元(10000&pide;3)。所以,會計與稅法的差異不僅在于收入,成本也有差異,具體差異如下表:
表2 長期應收款和存貨差異表 單位:萬元
第一年
第二年
第三年
長期應收款賬面價值
7492.80
3828.48
長期應收款稅基
應納稅暫時性差異
7492.80
3828.48
遞延所得稅負債
1873.20
957.12
遞延所得稅負債發生額
1873.20
-916.08
-957.12
存貨賬面價值
存貨稅基
6666.67
3333.34
可抵扣暫時性差異
6666.67
3333.34
遞延所得稅資產
1666.67
833.34
遞延所得稅資產發生額
1666.67
-833.33
-833.34
遞延所得稅負債發生額
206.53
-82.75
-123.78
由于本項業務影響,第一年期末應納稅利潤總額為5754.53萬元(5000+333.33+421.2),第二年應納稅利潤總額為5620.23萬元(5000+333.33+286.9),第三年應納稅利潤總額為5479.94萬元(5000+333.34+146.6)
所以分次開票,相關的所得稅納稅調整分錄為:
第一年:
借:所得稅費用1438.63
貸:應交稅費——應交所得稅 1232.10
遞延所得稅負債 206.53
第二年:
借:所得稅費用1400.56
遞延所得稅負債 82.75
貸:應交稅費——應交所得稅 1483.31
第三年:
借:所得稅費用1369.99
遞延所得稅負債 123.78
貸:應交稅費——應交所得稅 1493.77
4.兩種開票方式的比較
由于開票時間不同導致不一樣的納稅調整,具體所得稅處理也大不相同,具體可以總結為下表:
表3兩種開票方式具體處理差異表單位:萬元
年份
此項
業務的
影響
第一年
第二年
第三年
一次性開票
分次開票
差異
一次性開票
分次開票
差異
一次性開票
分次開票
差異
對當年收入的影響額
+1000
+333.33
+666.67
+333.33
-333.33
+333.34
-333.34
對當年費用的影響額
-421.2
-421.2
-286.9
-286.9
-146.6
-146.6
對當年利潤的影響額
+1421.2
+754.53
+666.67
+286.9
+620.23
-333.33
+146.6
+479.94
-333.34
當年利潤
總額
+6421.2
+5754.53
+666.67
+5286.9
5620.23
-333.33
+5146.6
+5479.94
-333.34
當年應納所得稅額
1691.52
1232.1
+459.42
1260.17
1483.31
-223.14
1257.49
1493.77
-236.28
合計
三年一次性開票應納的所得稅總額為:1691.52+1260.17+1257.49=4209.18
分次開票應納的所得稅總額為:1232.1+1483.31+1493.77=4209.18
(1)一次性開票和分次開票所得稅核算的差異體現在以下三方面:
①差異的項目不同。一次性開票時,會計與稅法在收入和成本核算上處理一致,差異在于未實現融資收益。稅法要求未實現融資收益計入第一年應稅所得,而會計上是分次確認,由此產生了差異,差異體現在長期應收款賬戶。分次開票時,差異產生于收入和成本的確認,而未實現融資收益的確認沒有差異,差異不僅體現在長期應收款賬戶,存貨也有差異。
②一次性開票核算方式較為簡單,納稅申報也比較方便,實物中容易操作;分次開票核算方式操作上稍微復雜。
③兩種開票方式并沒有改變企業應納的所得稅總額,但是改變了納稅的時間。一次性開票核算方式下,企業先納稅,然后再分期抵減應稅所得,相對來說增加了企業稅負;分次開票核算方式下,企業延遲了納稅時間,有利于資金周轉,相對來說分次開票,企業稅負較小,是一項合理的納稅籌劃方式論文范文。所以,企業不管是從財務管理角度還是從風險管理角度,都應該選擇分次開票方式核算。
(2)從理論上來說,分次開票核算方式比一次性開票核算方式更具有合理性,具體體現在如下兩個方面:
①分次開票的處理更加符合“收入”的確認條件。
在分期收款銷售方式下,雖然商品所有權上的主要風險和報酬已經在商品交付時發生轉移,但是在交付產品到收款日期之間的這段時間內購買方的經營狀況有很大的不確定性,很難保證在下一個收款日期購買方有能力支付款項。如果到收款日購買方經營狀況糟糕、收款可能性很小,賣出方此時沖回已經確認的收入就會非常被動。
②分次開票處理方法得出的利潤更加真實。
按照約定的收款日期開具發票、確認收入、結轉成本得出的利潤比一次性開票、在產品交付時確認收入、結轉成本得出的利潤更加合理。分次開票核算方式使得利潤分期實現,對是否滿足“收入”的確認條件的判定也更合理,同時也更加符合會計上的謹慎性原則和配比原則。這種核算方式同時也可以防止采用分期收款銷售商品的方式夸大當期利潤,可以一定程度上防止盈余管理行為。
參考文獻
[1]劉秋玲:《分期收款銷售所得稅會計處理》,《財會通訊(綜合版)》2007年第7期.
[2]李歆,邱瑾:《再議分期收款銷售所得稅會計處理》,《財會通訊(綜合版)》2009年第3期.
[3]財政部:《企業會計準則》(2006),經濟科學出版社2006年版.
委托付款協議范文1
委托人: (甲方)
受委托人: (乙方)
就甲方委托乙方向無錫全潤機械有限公司代為履行付款事宜,本著雙方自愿、平等的原則,經過協商一致,達成以下協議條款,簽訂本協議。
1、根據甲方與無錫全潤機械有限公司于2013年7月1日簽署的買賣合同,合同號(QR130701),甲方已于支付拾柒萬肆仟元(174000.-),剩余拾壹萬陸千元(116000.-)
2、原合同 甲方履行過程中所有的款項,以及運輸發票的出具,設備交接清單等事項,全部由乙方承擔,原合同后期支付款項由乙方支付。
3、款義務。
4、本協議自雙方簽字或蓋章之日起生效,本協議一式三份,甲方一份,乙方一份,無錫市全潤機械有限公司一份,具有同等的法律效益。
5、本協議未寫事宜,雙方應當協商解決。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委托付款協議范文2
甲方(委托方):
乙方(付款方):
丙方(收款方):
鑒于:
1、甲方與丙方于年月日簽訂(以下稱合同)。
2、甲方尚未完成工商注冊手續,無法開立銀行賬戶。
3、乙方為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相關法律法規依法成立并有效存續的法人。 現經三方協商一致,就甲方委托乙方代為向丙方支付合同價款的相關事宜達成本協議,內容如下:
一、甲方委托乙方代為向丙方支付全部合同價款¥(大寫:人民幣元)。
二、乙方同意接受甲方的委托,通過乙方賬戶按照合同約定的付款時間向丙方支付合同價款。
三、丙方收到合同價款后,向方開具發票。
四、丙方收到合同價款后,視為甲方已按合同約定履行付款義務,丙方不再另行要求甲方支付合同價款。
五、若乙方未按本協議的約定向丙方付款,由甲方按合同約定向丙方承擔違約責任。
六、丙方違反合同及本協議約定的,應向甲方承擔違約責任。
七、甲方完成工商注冊登記手續后,須立即辦理銀行開戶手續,并于開立銀行賬戶之日起日內,將全部合同價款償還給乙方。
八、因簽訂、履行本協議所引發的一切,若各方無法協商解決的,任何一方均有權向方所在地法院提訟。
九、本協議一式叁份,各方各執一份,具有相同的法律效力。
十、本協議自甲方籌備組負責人簽字并加蓋甲方臨時合同專用章;乙、丙兩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權簽署人簽字并加蓋各自公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 乙方: 丙方:
簽字: 簽字: 簽字:
日期: 日期: 日期:
委托付款協議范文3
甲方:收款人
乙方:付款人
簽訂地點:
根據甲方開戶銀行管轄行 行批準,甲方已獲準采用同城特約委托收款方式向付款人收取 (費種名稱)。為明確各方責任,現簽訂協議(合同)如下:
一、甲乙雙方承諾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支付結算辦法》及《中國人民銀行杭州中心支行同城特約委托收款業務管理辦法》。
二、甲方向乙方收取款項應當以事實為依據,并符合有關收費政策。
三、乙方同意甲方采用同城特約委托收款方式在其存款賬戶(戶名: 賬號: 開戶銀行: )中收款。甲方符合規定的特約委托收款憑證到達乙方前述開戶銀行后,由其開戶銀行按規定劃款。
四、乙方應在賬戶內留有足夠款項用于支付甲方委托收取的 (費種),且在轉賬日未被銷戶。
五、乙方賬戶因各種原因被停用期間,應主動采取其他結算方式向甲方繳納款項。
六、乙方在異常情況下多付款項且符合《中國人民銀行杭州中心支行同城特約委托收款業務管理辦法》所列的反方向委托收款情形的,乙方有權自付款日起一個月內向甲方發起反方向委托收款,甲方同意由原受托收款銀行在其賬戶內劃款。
七、乙方根據自身需要確定是否需要獲取收據(是,否)。
八、乙方需變更指定付款賬戶的,應另簽新協議(合同)。
九、甲乙雙方簽訂協議(合同)后,乙方應在七日內向本協議(合同)所指定的開戶銀行授權,并將本協議(合同)其中一份隨委托收款授權書送交指定的開戶銀行。
十、雙方約定的其他事項:
十一、若乙方解除協議(合同),須攜單位介紹信或本人有效身份證件和本協議書(合同),提前一個月與甲方辦理協議(合同)解除手續。
十二、甲乙雙方應全面、實際履行協議(合同),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協議(合同)的,應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有關條款承擔違約責任。
十三、如因甲方提供的委托收款紙憑證(或電子支付信息)有誤,對乙方造成損害的,甲方應負賠償責任。
十四、甲乙雙方發生糾紛后,應當協商或調解解決,協商或調解解決不成的,可向人民法院。
十五、本協議(合同)一式三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具有同等效力,另一份送付款人開戶銀行。本協議(合同)自甲乙雙方簽章之日起生效。本協議(合同)有效期限為: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海外石油工程項目應收款回收風險主要來自兩個方面:
(1)某些客戶因經營情況惡化而導致壞賬的風險。海外石油項目是一項風險極大的活動,工程全過程伴隨著眾多的風險因素,承擔國內項目所無法比擬的巨大風險,任何風險防范考慮不足都可能導致工程虧損,造成嚴重的經濟損失。海外石油工程遍布眾多國家,涉外業務相關主體的多樣性、復雜性,決定了涉外糾紛的多發性。國際油氣勘探開發活動,由于受地質條件、勘探開發技術、工藝等影響,很可能初期勘探效果達不到預期;同時,由于受國際原油價格波動和供需影響,經營成果在短期內波動起伏有時較為劇烈。油公司特別是新興中小油公司不可避免地存在經營和財務狀況惡化無力償還應付款的可能性。
(2)項目公司的內控管理缺陷導致應收款無法及時回收,主要有以下幾個方面:個別項目招投標或者簽合同之前,未對油公司進行資信調查,客戶信用及財務狀況未充分掌握;在合同中沒有保護條款或沒有提前采取一些措施來確保應收款的及時回收;在催款過程中,沒有催款信函、備忘錄、郵件等證據,在法律程序時舉證不了,造成訴訟時間延長或不必要的損失;部分海外項目要么根本沒有建立應收款管理政策,要么應收款管理政策淪為空文而沒有落實;個別項目管理人員擔心追收應收款影響客戶關系和市場開發,不愿去積極追收等等,這些現象都導致海外項目應收款及其壞賬率居高不下。
2海外石油工程項目應收款回收風險防范措施
海外石油工程項目應通過事前預防、事中監控、事后收賬等措施,對應收款進行全過程、全方位管理。
(1)投標前,海外石油項目應聯合總部法律、市場、財務、投標等部門做客戶資信調查,分析客戶資信風險,對客戶的商業信譽、付款能力、經營狀況等條件進行綜合評估,由投標委員會集體確定風險承受度,最大程度地降低壞賬損失發生的風險。
(2)高度重視合同付款條款,把客戶的付款期限、額度、方式、幣種等內容在合同條款中一一約定,對于延期付款應有延付期限、利率及利息計算等規定,明確違約責任。在合同中增加保護性條款,如有可能,合同中可以約定客戶應在項目開工前提供銀行或者公司保函來保證工程款的及時支付。
(3)海外石油項目應及時準備發票等相關結算文件,按合同規定收回工程款。項目財務人員應充分了解合同條款中有關結算內容,催促前方現場技術人員及時反饋項目現場甲方監督簽字的相關結算支持文件,并提交客戶有關部門審核,依據審核后的資料開具發票,按照合同規定的付款時間,催要工程進度款;合同結束時,各部門要積極配合與協調,按時準備關閉合同所需的項目完工報告等各項資料,盡快收回工程尾款和質量保證金。
(4)海外石油項目應加強應收款的內控管理。海外項目應編制賬齡分析表,對信用期內的欠款繼續跟蹤,對信用期以外的欠款,重點催收,對超過信用期較長的欠款要考慮產生壞賬的可能性,明確應收款清收責任,建立相應考核機制,把回款率的高低與員工的切身利益掛鉤。國內財務部門要做好海外項目應收款分析,建立風險預警機制,及時發出預警信號,定期公布海外應收賬款回收情況并敦促相關責任人落實。
3海外石油工程項目應收款糾紛處理策略
當結合財務分析發現客戶有惡意欠款嫌疑時,海外項目應先禮后兵,首先財務部門通過郵件、催款函催收或者高層推動,要求對方盡快支付款項。如果客戶仍然不付款,可以采取發律師信等方式討要欠款。當這些手段都無法奏效時,就要果斷采取法律手段,決不能因為對方是國家石油公司或擔心今后的市場開發合作而“前怕狼,后怕虎”,否則,應收款總額將會越積越多,拖欠時間也會越拖越長,收回的可能性越來越小。應收款糾紛發生后,石油工程企業應充分調動各方力量和各種資源,針對不同糾紛采取不同的處理方法,妥善、低成本、高效地解決糾紛。
(1)注重調解或和解優先、避免爭議糾紛擴大化。國際糾紛案件相對比較復雜,涉及的利益主體和法律主體、適用的法律及法律程序更為復雜,花費時間較長,且影響面廣,一旦處理不及時或把握不當,將使得糾紛案件擴大化,公司形象受損且增加人力物力成本,造成不可估量的后果。所以,爭取案件糾紛以調節或和解的形式處理,小范圍或短時間就能將案件得以妥善結束,既能對案件的發展做很好的控制,同時節省成本,實為上策。在應收款回收風險發生后,海外項目應及時向國內總部匯報,按照公司風險防控體系有關規定,妥善處理海外爭議糾紛。公司應珍惜與債務方的會談機會,積極與律師商討談判策略并付諸實施。努力通過談判,不斷向對方及對方高層傳達一種聲音,即公司有能力、有信心并決心收回該筆款項,從而對債務方施加正面的還款壓力。
(2)注重日常證據的收集、整理和保存。項目啟動前、執行過程中和完工后,境外石油工程項目管理層應及時歸納、整理和保存與項目相關的日報、周報、月報、往來信函和會議紀要等法律文檔,對于重要的法律文件,必須拷貝一份給總部法律部門,以便一旦發生糾紛案件時快速完全收集證據材料,從而為整個糾紛案件的妥善和有利解決提供前提條件和重要基礎。積極準備仲裁所可能涉及的相關證據,并辦理好公證等手續,保證證據收集的合法性,避免因債務方采取敷衍策略耽誤仲裁進程,影響公司訴訟權利的有效性和完整性。
(3)充分利用外部法律資源,處理應收款糾紛案件。由于法律和司法制度的限制或者對當地法律熟悉不夠,在處理當地法律糾紛案件,尤其是某些中小應收款糾紛案件時,中方法律人員不能直接、準確的把握案件或通過法律的程序予以處理,需要充分利用當地法律資源,通過聘用當地法律人員或者借助當地律師事務所的專業力量,給予必要的待遇和創造必要的條件以利于其全心全意為企業服務,中方法律人員在整體上協助和指導案件發展和案件思路,加快糾紛案件的解決。為彌補公司內部法律人員在特定專業知識及處理技巧經驗上的不足,面對海外項目重大案件、事件,聘請國內外專業律師事務所或者從事特定專業的律師協助,從專業角度予以把握和控制風險,從而達到“花小錢、辦大事”的目的。
摘 要 銷售與收款業務是企業經營的重要業務環節,從銷售商品到最終貨款回籠,貫穿企業經營的全過程。銷售與收款是企業能否正常運營的關鍵所在,也是最容易出現風險的環節,因此加強銷售與收款環節的內部控制尤為重要。本文對銷售與收款環節可能出現的風險進行了初步分析,并提出了相應的防范措施。
關鍵詞 銷售與收款 內部控制
科學有效的內部控制是企業正常經營的有力保證,有效的內部控制不僅能使企業的資源合理配置,提高經營效率,而且能發現和防范經營風險。銷售與收款環節涉及到實物和資金的流轉,是內部控制的重要組成部分,如何加強銷售與收款內部控制是當前企業管理面臨的重要問題。
一、加強銷售與收款環節內部控制的重要性
銷售與收款業務是企業經營的重要環節,從銷售合同的訂立、貨物發出、開具發票、結算記賬,到最終貨款的收回,貫穿企業經營的全過程,企業的許多風險也都集中在這些環節,因此,加強銷售與收款環節內部控制對企業規避風險,實現安全健康發展起到至關重要的作用。
二、銷售與收款環節可能存在的主要風險
(一)銷售與收款內控制度不健全,或制度流于形式,未得到有效實施
很多企業對內部控制的內涵不甚理解,以為內部控制就是一堆手冊、文件和規章制度;有的企業雖已建立了內部控制制度,但執行力度不夠,有章不循,僅僅是印在紙上,掛在墻上,以應付有關部門的檢查。有的企業各部門控制各成一塊,互不銜接,缺乏整體性和靈活性,使內部控制流于形式,失去了應有的作用。
(二)銷售政策制定不合理,給企業帶來經營風險
目前市場競爭越來越激烈,企業經營壓力巨大,有的企業為了追求銷售收入,盲目擴大經營業務,銷售政策制定不合理,企業賒銷過多,信用期限較長,產生大量的應收賬款,占用企業大量的資金,資金周轉緩慢,增加了經營風險。
(三)合同簽訂不規范,導致經濟損失甚至法律風險
有的企業沒有完備的客戶信用檔案,合同簽訂前也沒有對新客戶進行必要的調查和了解,銷售業務簽訂合同時未充分考慮異常情況,導致以后發生經濟糾紛,甚至面臨訴訟,企業形象受損,造成經濟損失。
(四)銷售發貨管理不嚴,可能導致資產損失
企業的貨物發出涉及到訂單下達、貨物發出、記錄等關鍵環節,涉及銷售、倉庫、物流、會計等諸多部門,稍有不慎就容易出現錯誤和舞弊現象。如果未經授權進行發貨或發貨不符合合同約定,可能導致貨物損失或與客戶發生爭議、銷售款項不能收回。
(五)應收賬款管理不當,無法及時回籠資金,導致企業資金緊缺
有的企業雖然銷售收入大幅增長,但是應收賬款管理不佳,資金無法及時回籠,造成企業資金緊張,甚至資金流斷裂,無法正常經營。
(六)票據管理不規范,會計記錄缺乏真實完整
如果票據的管理和填制不規范,出現漏統、甚至人為舞弊等現象,銷售業務和實物流轉不能正確的進行書面記錄,會計記錄不真實完整,則無法達到控制目的。
(七)銷售與收款環節監管不到位
銷售與收款環節涉及實物和資金的流轉,如果監管不到位,人員崗位責任不清,不相容崗位不能有效分離,缺乏科學的內部監督機制,將無法進行有效的事前、事中和事后監督,無法防范風險,帶來經營隱患。
三、銷售與收款環節防范風險的內控措施
(一)建立健全銷售與收款內控制度,完善組織機構
建立銷售與收款內部控制制度,針對各風險點,按照“職能分割,制約監督”的原則,完善企業組織機構,從授權審批、不相容職務分離、業務規范流程、內部審計等方面完善銷售與收款環節的管理,企業重大業務要實行集體決策或聯簽制度。
(二)制定科學合理的銷售政策
由于近年來市場競爭激烈,企業經營壓力增大,企業必須制定科學的銷售和信用政策。企業應對客戶的財務和信用情況進行評估,根據客戶的資信情況采取適當的銷售政策,決不能只為了單純地提高銷售額,而去遷就客戶提出的不合理要求。銷售業務發生后,業務部門要跟蹤客戶履約情況,落實收賬責任,減少壞賬損失。
(三)加強合同管理,避免合同糾紛
在合同簽訂過程中,首先要審核對方的資信,深入了解合作方的商業信譽和履約能力。在簽訂銷售合同前,應指定專人或團隊就產品規格、數量、價格、信用政策、發貨方式、收款方式等主要具體事項與客戶進行詳細的談判和磋商,避免在合同中出現模糊條款。其次,還要建立完善的合同審批制度,審批人員應對合同重要條款進行嚴格審核,確保合同條款完備,約定明確,避免產生歧義,特別是履行期限、貨物交付方式、貨款結算方式、違約責任、爭議處理等重要條款,要力爭做到條款清晰完備。在簽訂合同后,要嚴格按照合同約定進行履行,如果合同因特殊原因確實不能履行,應當及時采取補救措施,減少損失。
(四)加強銷售環節控制,不相容職位相分離
企業銷售合同簽訂后,銷售部門應按照審核后的銷售合同編制發貨計劃、下達銷售通知單,銷售通知單應經過核查和審批,保證數據真實完整。發貨部門則應落實出庫、計量、運輸等環節崗位責任,不相容崗位相分離,各司其職,嚴格按照所列的貨物品種、數量、時間、發貨方式等進行發貨,形成相應的發貨單據,并連續編號。還要做好各發貨環節的書面記錄,填制相應憑證,設置銷售臺賬,實現全過程的銷售登記制度。
(五)加強收款管理,保證資金及時回籠
企業應制訂應收款項管理辦法,明確催收責任,每一筆債權都應明確責任、落實到人。業務部門和財務部門應分別設立應收款項臺賬,及時登記各應收款項的發生,增減變動,余額及賬齡等信息,并對應收款項進行跟蹤分析,定期核對。對到期的應收款項,由業務部門及時提醒客戶依約付款。對逾期的應收款項,企業必須采取多種方式進行催收,防止壞賬損失的發生。建立獎懲制度,將應收款項的回收情況與相關責任人的獎懲掛鉤。
(六)加強票據管理,真實完整的進行會計記錄
銷售通知單、發貨單等票據都應連續編號,保證記錄的完整性,從而達到控制目標。規范票據的購買、使用、登記等環節。財務部門應根據銷售通知單和發貨單等,審查手續齊備后才能開具發票。票據填寫要規范,內容、日期、金額等要素要真實齊備。購貨發票的認證、抵扣都由發票管理人員專人認證、管理和登記。企業還必須指派專人定期或不定期對票據使用情況進行檢查。
(七)加強內部監督機制
企業應當建立內部監督制度,及時發現內部控制的漏洞和薄弱環節,針對容易產生錯誤和舞弊的關鍵控制點,如審批、核對、結算、保管、記錄等業務,加強內部牽制,達到縱向(即同一部門內不同崗位、上下級之間的相互牽制)與橫向(即由不同部門分別處理,使一個部門的記錄受到另一個部門的牽制)的有機結合,充分落實責任,加強監督考核,防范經營風險。
總之,銷售與收款內部控制需要企業各部門共同參與、齊心協力、才能發揮其應有的作用,企業才能持續健康地向前發展。
參考文獻:
[1] 李莉.論企業內部控制的風險管理機制[J].企業經濟,201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