時間:2023-02-09 15:08: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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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打破了學生慣于依賴的傳統法學教學方式
開放教育歷經了十幾年的發展過程,雖然倡導遠程學習為主、教師面授輔導為輔,但學生學習的主動性和積極性依然不高,過分依賴于教師的面授輔導,使得遠程教學失去了本來的意義,導致學生知識體系的建立基本依賴于教師的面授輔導。就法學專業課程教學而言,學生只注重考試中考核的重點內容,而并非根據自身的實際去掌握知識點,出現了課堂互動較少、網絡教學資源利用率偏低、案例討論開展效果不理想,學生參與積極性不高等現象。本文作者曾對某電大開放教育法學專科班的17名學生發放調查問卷,進行隨堂調研,其調研結果是:依靠教師面授方式進行學習的學員占到了75%,所占比例非常大;積極主動學習的學員為9%;能夠有效利用網絡資源的學員為11%;能夠有效掌握學習資源的學員僅為5%,所占比例最小。因此,我們不難看出:學生學習嚴重依賴教師的面授環節,被動學習現象十分突出。而慕課的出現和發展,給開放教育法學專業課程教學模式帶來了巨大的沖擊,打破了學生慣于依賴的傳統法學教學方式,實現由教師“主動”變為學生“主動”。慕課首先要求教師負責將課程按照整體結構,分割為若干知識點,并且將這些知識點進行有機銜接和融合,使得這些知識點既相互獨立,又相互結合,重難點突出,針對性強;其次要求學生主動學習,擺脫對教師面授這一教學方式的嚴重依賴,主動選擇和利用網絡平臺和資源,根據自身需要和學習興趣選擇知識點,并依據輔導教師的建議分點、分節、分章的掌握課程,逐步建立起自己的知識結構圖,從而進一步提升學習的興趣以及利用網絡資源的能力。
(二)對于法學課程知識體系以及知識點的講解提出了新的要求
目前,開放教育法學專業的教學模式仍是采取單線程式教學模式,即教師根據法學專業課程的課本和大綱要求,依照順序從第一章開始進行講授,知識點的構造是依據章節而來,完全束縛于教材。同時,教師在講解的時候,一般根據章節所涉及的知識點穿插適當的案例進行輔助教學,從而使學生在學習過程中形成了一種慣性思維,即知識的構建是依據教材目錄進行,而非根據學生實際需要和掌握能力進行。因此,這種單純追求知識的完整性,忽略興趣性和實用性的授課難以與時代同步,往往造成了教學過程枯燥無味,學生被動聽課的現狀。慕課的出現和發展對于開放教育法學專業課程教學理念和知識講解提出了新的要求,即陳舊的教學理念應予摒棄,具有現代信息化特征的教學理念應該及時樹立。以往法學專業課程教學理念側重于知識點的分散講解,知識點的講解僅僅是蜻蜓點水,案例的分析過分簡單,小組討論也只是形式,這就造成了課堂互動性不強,學習方式單一的現狀。因此,開放教育法學專業的課程體系的建立應該是以相對獨立又相互銜接的每個知識點組成,課程教學以知識點的講授為重點,打破章節的限制,做到知識體系和分割知識點的完整統一。而對于學生而言,可以對自身感興趣的知識點進行選擇式學習,但這種選擇并非盲目選擇,而是自身要制定一個合理化學習安排,并由課程責任教師進行分類指導。以《經濟法律基礎》一課為例,學生可以根據自身工作實際,選擇相關知識點。會計從業人員可以選擇“會計法、審計法和統計法”為學習的起始切入點,銀行從業人員可以選擇“金融法”為切入點,實現因工作而選擇學習、因興趣而選擇學習,從而通過對某一部門法的學習全面了解《經濟法律基礎》一課的課程體系結構和特色。
(三)迫使課程教學方法進行轉變
目前,開放教育法學課程的教學方法仍采用面授輔導、網上教學及答疑、視聽教學和自主學習相結合等方式[3]。雖然積極倡導學生可以根據自己的專業基礎、工作環境和家庭情況,在教師的指導下,利用業余時間進行個別化自主學習,但效果并不明顯,依然停留在以教師教授為主的初級學習階段。與此同時,教師的授課方法依然是循規蹈矩,且嚴格按照教材所提供的知識結構進行講解,僅僅注重知識講授的完整性,廣而不精,缺乏實踐性,特色不鮮明,從而影響了學生學習的主動性和積極性,導致學生很難形成自己的知識體系。慕課的發展對于開放教育法學專業課程教學方法來說是一次深層次的轉變,轉變的不僅僅是一種教學方法,更是一種與時俱進的教學理念。慕課對于教師教學方法的要求更為嚴謹、更為靈活,更符合實踐要求。慕課要求教師一是要對整個課程有深層次的掌握,并能根據學習對象的不同,及時對課程體系和內容進行修整、完善,從而引導學生根據興趣和工作實際進行學習;二是要熟練掌握知識結構,并能實現對知識點的獨立分割和統一。教師既要做到能夠熟練分割每個知識點,讓它成為一個相對獨立的知識塊,同時又能根據學生的選擇進行有效構建,最終實現將這些相對獨立的知識點進行歸納統一,形成完整的知識體系,構筑知識結構圖。以《經濟法律基礎》一課為例,將書中涉及的每個部門法做成一個個獨立的知識點,如“專利法”“增值稅法”“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等作為一個相對獨立的知識點進行講解,并供學生選擇,同時又能將這些知識點進行有效銜接,統一于經濟法,并能分析彼此之間的聯系和區別,使得學生在掌握單一知識點的同時,又能夠養成良好的邏輯思維習慣。
(四)促使教師和學員提升實際運用網絡課程資源的能力
開放教育法學專業的課程教學方法中雖然非常注重教師和學員對于網絡課程資源的運用能力,并且積極鼓勵教師進行網絡課程資源的建設,但對于提升學生學習的積極性,增加學生的認同感而言卻收效甚微。網絡課程資源重復建設較多、精品課程較少、學生參與過程流于形式,因而導致學生利用網絡資源學習的有效性大打折扣,學生利用網絡課程資源的積極性不高。同時,教師自行制作的網絡課程針對性不強,僅是擴散知識點,所以如何因材施教,并讓學生自覺自愿地利用網絡課程資源進行學習是一個亟待解決的問題。而慕課的出現正是解決這一問題的有效途徑。慕課并非是單純的網絡視頻課程[4]。其具有四個特點:一是參與的學生數量規模很大,可以是幾百人、幾千人乃至幾十萬人;二是針對性強[5],它是將知識結構進行有效分割,形成一個個相對獨立的小知識點,更便于學生進行選擇;三是網絡教學資源更為豐富,具有立體性和直觀性,如三維動畫和教學游戲等手段的介入,為學員營造了一種充滿樂趣,妙趣橫生的學習氛圍;四是在線交互學習。這種交互并非僅僅針對課程內容的交流和問答,更是學習經驗、學習方法的溝通和借鑒,從而真正能夠實現教學相長。利用慕課的網絡課程資源作為提升學生學習能力的手段來說是十分有效的,因為學習將不是一種被動的負擔,而是一種充滿樂趣的享受。以《經濟法律基礎》一課為例,可以將有“有限責任公司的設立條件”這一知識點設計為一種小游戲,將每個設立條件設計成為一個個游戲障礙,以增強學生參與的樂趣,做到寓教于樂,使學生在游戲中掌握相關知識。
二、慕課對開放教育法學專業課程教學模式的啟示
(一)教學方式由學生“被動學習”變為“主動學習”
開放教育的發展過程中,教學方式的改革尤為重要,而慕課的出現及其發展速度的迅猛對于開放教育法學專業課程教學方式而言,既帶來了沖擊又提供了啟示。慕課的教學方式中突出學生選擇學習的重要性,即學生自主、有效學習為主,教師作為輔導為輔。因此法學專業課程的教學方式應由學生“被動學習”變為“主動學習”。具體應包含以下三個方面的轉變:(1)打破傳統的慣性學習思維模式和教學方式。目前,法學專業學生在學習過程中,知識的獲得主要途徑就是教師的講授,對于教師面授的依賴程度較高,從而遏制了自身主動學習的積極性,因此打破這一慣性學習思維模式非常重要。與此同時,教師的教學方式也應變按章節講授為主為以講授相對獨立的小知識點為主,增強小知識點的適用性和趣味性,同時兼顧整個知識體系的全面、系統性。本文作者認為可以將每個知識點以小案例分析的形式呈現,學生通過對案例的分析和學習,進而達到對知識點的掌握。(2)在教師有效的輔助下,由學生自主選擇知識點。慕課的教學方式促使開放教育法學專業課程教學方式的轉變和改革。較之以前,這種教學方式的改變對于教師的要求更為嚴格、更為全面,要求教師不但要熟練掌握每個知識點,還能做到分割的每個小知識點既相對獨立又相互銜接,既有實踐性又有理論性。學生根據每個小知識點進行選擇性學習,但這種選擇并非是盲目的選擇,而是根據課程體系結構,并在教師的有效指導下進行。學生可以根據自身工作的實際和興趣,有選擇地對小知識點進行學習,然后對于其他知識點的學習可以通過對已學知識點進行類推和比較,從而提高學習的興趣。以《經濟法律基礎》一課為例,可以先讓學生有針對性地選擇自己感興趣的知識點,如選擇“房地產法律制度”一章中的“商品房預售條件”這個小知識點作為全面學習和掌握房地產法律制度的突破口,讓學生解決實際問題,進而增強學習的樂趣和動力。(3)根據知識點之間的銜接和邏輯關系,學生構建自己的知識結構圖。學生通過對知識點的選擇性學習,可以全面提升學習的主動性和積極性,并在教師的指導下,由淺入深、有效銜接,最終實現對于課程內容的全面掌握。之所以借鑒慕課的教學方式主要的目的還是為了提高學生學習的自覺性和主動性,促使其形成自己的知識結構圖,通過以點帶面的方式,最終達到對知識的整體把握。以《經濟法律基礎》一課為例,通過對于“競爭法律制度”中若干知識點的學習,可以進一步了解《反不正當競爭法》的內容和原則,最終可以達到對經濟法概念以及調整對象的掌握。
(二)重點加強對知識點的梳理與講解
目前,電大開放教育法學專業課程教學模式雖引入了微課程、M-Learning等教學方式,但從根本上來說,仍不能提升學員學習的自覺性和自主性,究其原因為知識結構設計和學生實際掌握之間存在矛盾。以教材規定的章、節為設計知識點的藍本,因其不具有發散性和針對性,故難以引起學生的共鳴。慕課的出現則帶來了新的啟示,在開放教育法學專業課程教學中,應重點加強對知識點的梳理與講解。具體體現為以下三點:(1)打破教材章節的設計限制,結合知識體系結構,將授課內容分割成小知識點。以分散而又獨立的小知識點講授為重點無疑是對授課教師提出了挑戰,但對于知識結構的構建卻能進一步加深和強化。并且每個小知識點都要能夠彼此相通,讓學生可以舉一反三。以《經濟法律基礎》一課為例,在講授“無效民事行為”內容時可以和“無效合同”的內容結合在一起,并可以延伸到“無效”的相關內容,從而使學生可以掌握得更深入。(2)在分割相對獨立的小知識點的同時,還要突出適時性,能夠為學生解決實際問題提供借鑒。開放教育法學專業的授課對象多是成人,這些學生分布在社會各個行業,因此需求各有不同,所以在設計知識點的時候,教師一定要注意針對性和選擇性。以《經濟法律基礎》一課為例,在講授“有限責任公司設立條件中要求要有公司名稱”這一知識點中,可以重點講授公司名稱由哪幾部分組成、如何設計、如何避免侵權等內容,這樣可以給學生“實戰”的感覺,增強其學習的樂趣。(3)知識點的梳理和講授必須符合知識體系的完整性要求,既要突出“個性”又要兼顧“共性”。教師在設計知識點的時候,要注意能夠將每個重點知識點能夠有效銜接,能夠確保知識的完整性,避免學生學習的片面性,突出個性,兼顧共性。以《經濟法律基礎》一課為例,要牢牢抓住經濟法是主要調整經濟管理關系和經營協調關系這條主線,無論是《稅法》還是《反不正當競爭法》等相關內容都要遵循和體現這一主線。
(三)實現教與學的多線程模式
慕課要求教師對知識的掌握必須全面、深入,做到能夠收放自如、游刃有余。而開放教育法學專業的課程教學卻仍是遵循單線程的教學模式,即從教材第一節講到最后一節,故無法滿足學生學習的個性化要求,更無法激發學生學習的主動性和積極性,因此實現教與學的多線程模式十分重要。多線程的教與學模式主要體現為:(1)根據知識體系,理清知識結構間的邏輯順序,梳理出知識點之間的邏輯關系。知識點的劃分并非是雜亂無章、隨心所欲,而是根據知識結構、教學需要以及彼此間的邏輯聯系而相對產生。因此,設計知識結構剖析網絡模型圖,就是為了規范知識點的設立。所有的知識點均是這個網絡模型圖的線條,既有教學線條又有學習線條,彼此之間相互融合,相互借鑒。(2)根據知識點銜接的邏輯性,將授課內容首先分割為若干模塊,然后繼續分割成每個小知識點,并指導學生進行有效選擇。教師指導學生選擇知識點的過程就是教學相長的過程。學生根據自身需求選擇知識點,并充分發揮自身的主動性和積極性,根據教師建議,厘清知識點之間的邏輯性和完整性,結合自身學習體會,及時將相關信息反饋給輔導教師;教師根據學生的反饋可以及時調整知識點在設計中的不足,并逐步改進,從而實現教與學的多線程模式。
(四)利用優質網絡教學資源,同時結合學員實際
關鍵詞:遠程教育;法學;課程;改革
一、新課程設置的構想
新課程專科階段最低畢業學分擬定為76學分,共1368課時。其中公共課程全部為必修課程共6學分,108學時;專業必修課程51學分,918學時;專業選修課程1分,342學時;取消畢業論文和社會實踐課程。
公共課程開設大學語文(3學分、54學時)、政治理論(3學分、54學時),取消開放教育入學指南、外語等課程。
專業課程分為必修課程和選修課程,其中必修課程開設憲法學(3學分、54學時)、刑法學理論與實踐(15學分、270學時)、民法學理論與實踐(15學分、270學時)、訴訟法學理論與實踐(15學分、270學時)、法理學(3學分、54學時)共五門課程。專業選修課程開設婚姻家庭法學、環境法學、法律調解學、中國法律思想史、司法口才、國家賠償法、物證技術學、刑事偵查學、犯罪心理學等課程,學員從中選取至少1分的課程修讀。
新課程本科階段最低畢業學分擬定為71學分,共1 278課時。公共必修課程共6學分,108學時;專業必修課程55學分,990學時;公共選修課程和專業選修課程最低選修10學分,180學時;取消畢業論文和社會實踐課程。
公共必修課程開設應用文寫作(3學分、54學時)、政治理論(3學分、54學時),公共選修課程開設外語、計算機應用、邏輯學等課程,取消開放教育入學指南課程。
專業課程分為必修課程和選修課程,其中專業必修課程開設中國法制史(5學分、90學時)、行政法與行政訴訟法學理論與實踐(15學分、270學時)、經濟法學理論與實踐(15學分、270學時)、證據法學理論與實踐(15學分、270學時)、國際法學(5學分、90學時)共五門課程。專業選修課程開設世界貿易組織法、人權法、海商法、國際貿易法、國際經濟法、國際私法、商法、知識產權法、外國法制史、婚姻家庭法學、環境法學、法律調解學、中國法律思想史、司法口才、國家賠償法、物證技術學、刑事偵查學、犯罪心理學等課程,學員從中選取至少10學分的課程修讀。
二、新課程設置的理論基礎
(一)取消畢業論文必要性
畢業論文是高等院校畢業生提交的一份有一定的學術價值的文章。它是大學生完成學業的標志性作業,是對學習成果的綜合性總結和檢閱,是大學生從事科學研究的最初嘗試,是在教師指導下所取得的科研成果的文字記錄,也是檢驗學生掌握知識的程度、分析問題和解決問題基本能力的一份綜合答卷。大學生撰寫畢業論文的目的主要有兩個方面;一是對學生的知識能力進行一次全面的考核。二是對學生進行科學研究基本功的訓練,培養學生綜合運用所學知識獨立地分析問題和解決問題的能力,為以后撰寫專業學術論文打下良好的基礎。畢業論文具有三個特點:指導性、習作性、層次性。
從目的上看,成人學員大多已經在工作崗位上撰寫了論文,部分學員還參與了各級各類科技項目的攻關。僅僅以本科課程、甚至專科課程是否可以應用到具體問題上來總結和檢閱學員的學習成果,顯然略失偏頗。
從特點上看,指導性做不好。遠程教育師資的數量和質量不能保證學員的論文質量,甚至有些指導教師自己撰寫論文都存在很大的困難。習作性沒必要,前面說了,好多學員已經寫了不少的論文,個別學員公開發表的論文無論其理論性,還是實踐性都強于指導教師的論文。
(二)取消外語必修課程的必要性
學以致用是學習最根本的目的,遠程教育專科培養的是低端的人才,這些畢業生在畢業以后幾乎不會接觸到外語,即使真的需要用到外語時,我們學的外語知識根本解決不了學員的需要,因為學員遇到的外語專業性太強,而我們現在設置的外語課程根本談不上什么專業性。
學習、借鑒外國的先進知識是必要的,但并不需要人人成為外語專家,也不可能人人成為外語專家,與其通過自己一知半解的外語水平學習借鑒外國法律知識,倒不如通過專業化分工方式,將那些有外語天賦的外語尖子培養成為職業地翻譯人員,將國外先進的知識準確的翻譯成為漢語文章,供工作一線的每一位人員參考、借鑒。
(三)減少專業課程數量而增加學分和學時的必要性
1.課程數量的設置要適應人才培養目標的要求
通過對普通高校高等教育法學專業和現代遠程教育法學專業培養目標、業務培養要求及畢業生應獲得的知識和能力進行對比可以看出,普通高校要培養國家級的高層次人才,甚至是國際級的高級人才,它是一種精英教育,其畢業生部分將成為法學專業的職業研究人員、教學人員,而非一線工作人員,另一部分將成為實務界領軍人物。它要求學員知識面廣,課程覆蓋法學專業各領域;要求學員有較高的理論研究能力,課程理論性要強;要求學員具有比較法研究的能力,具有較高的外語水平,外語課程必修。所以普通高校除了設置憲法學、法理學、刑法學、刑事訴訟學、民法學、民事訴訟學、行政法學、行政訴訟學、商法學、經濟法學、中國法制史、外國法制史、國際法學、國際私法十四門主干課程外,各普通高校依據自身教育目標的側重,設置了不同的課程,比如,郵電大學培養能在信息產業部門從事相關工作的高級專門人才,具備認識和處理信息時代來臨所產生的新問題,如計算機犯罪、網絡犯罪和通信市場的規范化和法制化等的基本能力。其在主干課程之外開設信息產業法律法規和相關信息技術課程。經濟類院校法學專業在主干課程之外開設知識產權法、保險法、金融法、海商法、勞動法、公司法、國際經濟法等課程。還有些學校開設律師實務、法律文書、秘書理論與實務、社交禮儀、計算機應用基礎、文獻檢索與利用、專業英語等課程。 而現代遠程教育培養的是有利于當地經濟建設、留得住、用得上的具有一定法學專業知識和實際操作技能的,在固有單位發揮自己法學專長的基礎人才,它是一種大眾化教育,畢業生絕大部分是已經有穩定職業和一定的工作經驗的在職人員,另一部分還有穩定職業的畢業生也將成為基層人員。它不要求畢業生知識面廣,更不追求畢業生有很高的理論研究水平。所以,現代遠程法學教育課程設置應區別于普通高校法學課程設置。
2.課程數量和深度的設置要與學員求知狀況和基礎相適應
電大法學專業專、本科學員中不僅有在職人員,還有下崗、待業人員。他們為了調整知識結構、學習新知識,甚至是為了解決就業,選擇了教學方式靈活的、教學內容個別化的學習方式繼續其學業。這個群體的學習目的不是要成為國家高級人才,而是要成為當地經濟建設、社會進步的有用人才;這個群體,他們在選擇專業時是有的放矢,并不盲目的,他們幾乎全部是有過法律實踐的法律實踐者。
鑒于現代遠程教育面對的群體自身的條件和追求的目標,以及中央電大的培養目標是“各類應用型高等專門人才”,就應該把培養學生實際應用能力作為現代遠程教育人才培養模式課程設置的出發點和立足點。要改革現有的課程體系,真正實現課程數量以“必需、夠用”為原則。課程深度以能完全、徹底解決實際問題并且能被學員掌握、應用為原則。
3.課程數量的設置要適應教學方式和技術的要求
現代遠程教育是通過提供視頻和授課講義,同步播放自主學習課件。課程講解是網絡課程的主體部分,現代遠程教育的主要途徑是網絡學習,它具有虛擬性、兼容性、開放性、支持協作和信息資源的豐富性,
在教學方法上提倡創新性,在教學手段上倡導多媒體和網絡教學,大力推動教學研究、教育技術應用和多媒體教學資源建設。要求教師自行開發多媒體課件。
隨著社會的發展進步,遠程教學工具將日益完善,網絡教學資源也將逐漸豐富。社會對人才的需求將日益多樣化、層次化、專業化,萬金油式的基層法律工作者將會被社會徹底淘汰。真正為社會培養大量的留得住、用得上的基層專業技術人才才是現代遠程法學教育的終極教學目的。只有對現在的遠程法學課程進行徹底的改革,才能適應社會的發展變化,體現現代遠程教育的優勢。
參考文獻:
在學校教育體系內,尊重并發揮學生的學習主體地位,這是當代教育學與教學理論的基本理念。在大學教學中,也必須以此作為開展教學活動的基本理念。筆者在“教育法學”課程教學中,堅持的一個理念就是大學學習是開放式學習,是學生主體的能動學習,學生應學會為自己的學習負責,大學學習也理應成為學生對自己的智力和能力進行挑戰的活動。為此,筆者注意創設公正嚴格的課堂學習環境,并運用靈活多樣的學習形式,上課之前精心準備教學,圍繞課程知識內容主線來設計教學活動,同時通過提供案例、創設情境、實踐調研等教學環節,給學生盡可能多的同桌討論、小組討論、當眾表達意見和論爭的機會,使學習成為一種合作與對話、一種有意義的愉快的交流活動和發展活動。另外,由于“教育法學”課程的實踐性很強,而當前我國教育法制與法治實踐中也有很多不容樂觀的現象,對此在課程教學中,特別注意關注真實,通過對教育法律問題現象或案例的學理分析與學生的主動探究,幫助學生理性認知,提升學生對現實的理性批判能力,同時增強對未來教育法制建設、法治推進乃至社會發展的信心。大學教學主要是通過傳授知識來激發學生的探究能力、思維能力和創造能力,因此教師要注重將自己的“教”和學生的“學”結合,把握學生心理特點和學習需求,作為引導者和促進者來激發學生的學習興趣,提高學習技能與能力,促進他們負責任地自我成長。在我國,傳統的大學課堂教學是教師主控的課堂,這種主控性既表現為教師“一言堂”,也表現為教師“激情表演”下的學生對教師的積極配合行為。就后者而言,盡管師生互動可能多一些,教師的講解也很精彩,學生的感覺也很棒并對教師充滿崇拜,但這樣的課堂依然是以教師為中心的課堂。此種課堂教學的重心仍是在“教”而不是“學”,學生思維的開放性和創新性依然受到很大程度限制。因此,建立以學生為中心、以學生為主體的現代教學理念,真正關注學生的學習特點與需求,對大學教師提高教學質量而言是非常重要的。
二、變“教教材”為“用教材”
教材的選擇和使用是大學教師教學工作中的一項重要內容。教材的重要地位不言而喻,它不僅關系到教師對課程內容的組織、設計與教學實施,也關系到教學目標的達成。但是對教材如何使用是一個有關教師教學理念的大問題。筆者在教學過程中注意做到以下幾點。一是按照以知識帶動學生能力發展的基本思路,依照課程自身的邏輯體系和教育法律現實要求重新對教材內容進行組織,在所選用教材的基礎上,重新構建自己課堂教學內容框架,突出“教育法學”課程的理論嚴謹性和實踐應用性;二是根據大學生的學習思維特點和發展需要,在部分章節設計和使用學案,學生依托教師推薦的教材、其他參考教材或教育法學著作、期刊論文、網絡資源等進行小組合作下的自主探究學習。改革實踐表明,使用精心編制的學案,能夠實現從學生“被動學”到“主動學”的轉變。筆者作為教師,在學生進行學案指導下的分組合作學習和互動交流檢測過程中,主要充當傾聽者、幫助者、引導者的角色,有時也是權威解說者。可以說在學案理念下,不僅教師傳統教學角色發生轉換,從知識的告知者成為學生知識學習和能力發展的引導者、促進者和幫助者,而且對學生來說,這不僅僅是一個自學過程,更是一個學生學會學習、學會合作、學會思考、嘗試學習成功與分享學習快樂的過程。大學是研究高深學問的場所,大學教材本身也反映了多樣化的學術觀點,因此大學課程不可能是一統教材,而且教師對教材的選擇上具有自主性。這些都決定了大學教師在教學中要堅持“用教材”而非“教教材”的基本教材觀。如果只是“教教材”,顯然教學重點在于課程知識的傳授。相反,如果堅持“用教材”,則不僅傳授了課程知識,同時還會把課堂知識延伸到課堂之外,也更注重大學生各種能力的培養。
三、變“接受性學習”為“研究性學習”
在我國,傳統的大學課堂以接受性學習為主。它是以聽講、記憶、模仿和練習為特征的學習,教師主要通過講授法引導學生在短時間內掌握大量的知識或技能。雖然諸多教學實踐表明,接受性學習并不必然導致學習過程的枯燥乏味,但在現實中確實存在大量被動機械和無意義的接受性學習。在當前大學培養目標和社會發展要求下,這種情況下的接受性學習顯然不能培養社會發展所需的人才,因此是要必須改革的。在“教育法學”課程教學中,筆者主要采取的一種方式就是通過學生分組,然后各組進行教育法制與法治的社會實踐主題調查。這實際上進行的就是研究性學習。在授課之初,筆者首先就主題調研這一研究性學習的重要意義、實施步驟規劃、調研結果呈現方式等進行說明,還結合對教育法制與法治的現實側面考慮,先行擬定若干個調研主題,學生可以選擇教師擬定的主題進行調研,也可以根據小組的興趣自行設計和確定調研主題,最后學生進行多個主題的調研,比如法學體系中教育法的地位調查、非教育類專業教師的教育法治和法制觀念調查、家長教育法制與法治意識調查、中外大學生教育法律法制意識現狀調查、大學生教育法制與法治意識調查、小學教師教育法制與法治意識調查。各小組根據主題需要,自行設計問卷,并經過試測后正式發放問卷調查,后期利用SSPS進行數據統計和分析。在調研結果呈現過程中,各小組不僅完成了正式調研報告,還制作了PPT,在全班進行調研結果的分享和交流。學生非常喜歡這種學習方式,雖然調研過程中遭遇很多困難,但是他們一致認為這樣的學習活動不僅對現實教育法制和法治問題有了更具體的了解,也深化了對教育法學知識的掌握和理解,而且科研能力、思維能力、合作能力、人際交往能力等方面都得到鍛煉,是一種自我發展、自我負責、自我完善并體驗學習成功的過程,感覺受益匪淺。要打破大學教師“滿堂灌”的教學方法,就必須讓學生真正“動”起來。這里的“動”不僅僅是動“手”,更包括動“腦”。研究性學習,就是這樣一種新的理念。它是專業理論學習與實踐研究的有機結合,是以學生為主體的積極主動、自主的有意義學習。這種學習“具有明確的專業方向,趨向于對深層次理論學習的理解,是以全面學習專業的基礎理論為基石,向專業前言理論的循序積累,進一步強化專業理論的實踐意義”。研究性學習主要以小組合作方式進行,通過為學生提供更多地動手動腦的實踐學習活動,例如實驗、觀察、課題研究等來發展學生多方面的能力,是一種融合體驗、探究和創新的現代教育理念下的學習方式,應當為大學教師在教學中所掌握和踐行。
四、變“單打獨斗式學習”為“合作互動學習”
傳統的大學課堂學習仍傾向于學生個體的單打獨斗式學習,即學生之間在學業成績和能力發展方面沒有更多的相互影響。近幾十年,課堂中的合作與互動學習理念被認為是最重要和最成功的教學改革理念。筆者在“教育法學”課程教學中,就注意到以下幾點。一是注重師生之間的互動學習,不僅注意打破教師滿堂講的傳統局面,而且特別注意通過精心設計與實際聯系密切的問題與情境,激發學生的探究與討論的欲望。有時就某個教育法律問題,學生之間有非常激烈的爭論,積極發表自己的觀點和論據,試圖說服別人。筆者作為教師,在這種情況下,往往不會輕易做出評判,而是在不同觀點中給予點撥或引導,最終的正確性認識和問題解決方案往往就在這種爭論中被清晰認識和呈現;二是注重學生個人之間、學生小組內與小組間的合作互動學習,特別是借助上文所談到的學案學習,學生小組的積極作用得到充分發揮,學生學習的主動性大大增強,小組內部成員之間以及各小組之間的交流都得到加強,而且學會在積極的競爭中進行合作與協作,學生感覺收獲很多;三是注意借助現代信息技術,即學校教務處提供的BB網絡平臺實現師生之間、生生之間的課外學習互動。正是通過這些課內外的互動探討、合作交流與學習,學生學會如何發表自己的意見,學會如何傾聽別人的看法,學會如何深化對某一事物的認識,學會如何對學習進行反思。在大學教學中堅持合作與互動學習的理念,不僅能夠成功改變傳統課堂教學中師生之間的單維交流,也能夠打破學生之間彼此漠不關心的學習狀態,同時也可以積極發揮學生群體在知識學習和能力構建中的功能。因此,大學教師要深入了解這一新教學理念的內涵,并積極更新自己的教學理念,把大學生的能力發展要求和自己的教學實踐方式變革真正結合起來,使教學成為富有時代氣息的現代教學。
五、變“知識學習”為“多元智能學習”
大學是引領社會發展的導航器,大學目標的達成遠不是通過培養掌握很多所謂“知識”的人才就能實現的,大學教學不能僅僅局限在知識教學上。當前最重要的一種人才理論是多元智能人才理論。多元智能理論是美國心理學家加德納教授在20世紀80年代提出來的,他認為每個人至少都有7項智能,包括語言智能、數學邏輯智能、空間智能、身體運動智能、音樂智能、人際關系智能、自我認識智能。20世紀90年代,加德納又增加了自然智能與存在智能,由此人的智能至少包括9項。正是基于對多元智能理論的理解與欣賞,筆者在“教育法學”課堂教學中,首先是實現課堂教學觀念的轉變,其次是實現課堂教學設計的多元化,再次是實現學生學業成績評價方式的多元化。筆者依托多元智能理論帶來的教育教學啟示,不僅關注到學生的智能差異,而且嘗試積極促進學生多元智能的發展。比如課堂上大量的案例分析與所提倡的問題辯爭,注重學生語言智能、邏輯智能的訓練;切實開展的小組合作學習,是在充分考慮到人際關系智能發展和自我認識智能發展的基礎上積極推進的。事實也證明,通過有效的小組合作與協作學習,學生都有很大收獲,特別是那些原本不善于與他人交流的學生,在小組合作學習中,逐漸建立起自信和掌握與他人交往的一些技巧。此外,在平時學業成績評價方面,筆者打破傳統小測試等方式,嘗試組織學生以小組合作方式進行教育法學實際問題調研、辦教育法學手抄報,或者在全班舉辦教育法學案例分析答辯會,或由學生獨立創作教育法制與法治漫畫等,這些形式的采用都是試圖對學生語言智能、邏輯智能、人際關系智能、空間智能等進行的系列訓練。
六、結語
關鍵詞:創新創業;法學人才培養模式;高等教育法
中圖分類號:G64 文獻標志碼:A 文章編號:1673-291X(2016)02-0090-02
一、問題的提出
“任何社會實踐活動都有預期的目的,教育作為培養人的社會實踐活動,其目的指明了在一定社會中要把受教育者培養成什么樣的人的根本問題,是一切教育活動的出發點和歸宿。”[1]高等學校法學教育就是為社會、國家培養法律人才。隨著歷史的發展和社會的進步,特別是我國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的建立和不斷趨于完善,改革開放的深化與依法治國方略的推行與實施,社會對法學人才的需求會更多。大眾創業、萬眾創新背景下社會對法學人才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僅會適用法律是不夠的,還要具備創新的能力。創新創業背景下對法學人才的需求和《高等教育法》等相關法律法規如出一轍。我國《高等教育法》第5條明確規定,高等教育的任務之一是培養具有創新精神和實踐能力的高級專門人才。第16條第2款又規定:“本科教育應當使學生比較系統地掌握本學科、專業必需的基礎理論、基本知識,掌握本專業必要的基本技能、方法和相關知識,具有從事本專業實際工作和研究工作的初步能力。”教育部在《普通高等學校本科專業目錄和專業介紹》中明確提出了法學專業的培養目標,即強調素質教育和能力培養。法學作為一門實踐性較強的學科,在人才培養模式上理應有自己的特色和創新。當前,我國傳統法學人才的培養仍專注于書本和課堂理論知識的傳授,忽略系統培養學生的實踐能力,特別是法學應用型人才培養模式還存在一些問題需要引起重視。法學是實用性較強的學科,適于創業創新,但傳統的教學方法不適宜創新創業人才的培養。
二、創新創業背景下法學人才培養模式改革原則
我國現行的法學人才培養模式,基本上是沿襲了前蘇聯所謂的“對口教育”、“專才教育”模式。這種模式及其教育觀念的根本缺陷在于專業口徑過窄,嚴重阻礙了學生綜合素質的發展,不符合創新創業對法學人才的需求。創新創業背景下法學人才的培養模式需要堅持以下原則。
(一)必須服務于創新創業人才的培養
傳統的人才培養模式根據學校的發展定位一般分為兩類:一類是研究型高校;另一類是應用技術型人才。兩種不同的定位類型的人才培養模式,培養出來的人才往往呈“啞鈴型”形。研究型學校過于注重理論教學,實踐教學不足;應用型高校實用主義過于強烈,忽略了法學理論學習。因此,以往的法學人才要么掌握大量的法學基本原理等理論,但是不能解決實際問題;要么是對照法條,生搬硬套解決問題,但不知為什么這樣解決,知其然不知其所以然。我國著名普通民辦通高等學校黃河科技學院的“本科學歷教育+職業技能教育”相結合的人才培養模式,非常契合創新創業對法學人才的需求。
(二)法學必須服務于社會發展的需要
法學是實踐性比較強的學科,高校內所學的知識都要付諸于實踐,解決現實中的問題。經濟社會發展所需要的法學人才一般以下幾種類型,培養每類人員所適用的教學方法是不同的。一是推動國家的法制建設、法學學科發展人才。這部分人才要求最高,需要具有深厚的理論基礎,向前能深刻理解法學發展歷史,向后能預測法學的發展方向,橫向能了解國外的法制現狀,發現國內法學的不足,提出新的問題。這部分人多數在高等學院或者研究機構中。二是肩負著法學人才培養任務的高校教師。這部分人不僅要掌握法學的理論及技能,更重要的要掌握教育方法和教學技巧。三是用自己的法學理論知識直接服務于經濟技術發展的廣大司法戰線一線人員,如法官、檢察官、公安人員、律師、法律顧問、公證人員以及其他法律服務人員。
(三)創新法學人才與創業法學人才的論述
如果把創新創業分開來看,創新法學人才應是上述的第一類,能推動國家法制建設和法學學科發展的人才,創新人才更像是律師或者法律顧問等法律服務人員。但是,把兩者合起來并非如此,法學的創新創業人才是要求并非是進行重大理論創新的學術大家,也不是只會生搬硬套法條的法律工人,創新創業背景需要的法學人才是大學畢業生或者在校學生,能科學地進行職業發展規劃,能根據國家法律規定的經濟組織形式,用自己的技能為社會發展服務,同時在利用自己的技能服務于經濟社會發展的同時,對法學內容或者服務方式有所改變或創新。可見,創新創業背景下法學人才培養問題和原來并無矛盾,創新創業適合于各位類型的學校。
另外,應適當考慮學生的個體差異。從小學到大學,我國的學生是在應試教學的大背景下成長起來的,具有很多的共性,例如創新能力不足、動手能力不強等等。但是,這些大學生由于天生的性格不同,生長環境的差異還是表現出來很多個性的差異。有些孩子天生喜歡鉆研,進行理論研究;有些喜歡動,實踐能力強。教學方法要結合這些孩子的個體差異,因材施教。
三、創新創業背景下法學人才培養模式改革
我們通常把高校根據人才培養定位的不同分為研究性大學和應用型大學。從另外一個角度講上講,研究型大學和應用型大學分類并不準確。從根本上講,不管那一類大學,培養的人才都要參加工作,把所學的法學知識付諸于實踐,都要應用。不同的是工作的性質不同,有的是為了解決現實司法實務問題,有的是解決法學的理論問題,從這個角度說都是應用型的。因此基于這個角度本文把大學分為法學理論應用人才培養,法學實務應用型人才的培養。在其他學科有高層應用型技術人才和一般應用型技術人才,其實人才沒有高低之分,僅是分工不同,因此筆者把我國高校法學教育分為理論型應用人才的培養和實踐性應用人才培養。解決理論問題和解決實踐問題。
(一)法學理論應用型人才培養模式
我國法學高校在學生中間通常有這種“四大天王、五大政法”之說。四大天王指北京大學法學院、人民大學法學院、武漢大學法學院、吉林大學法學院;五大政法是指中國政法大學、西北政法大學、西南政法大學、中南政法大學、華東政法大學。如果從辦學的綜合實力來講,這類院校更有可能培養法學理論應用型人才。如果從不同的學習階段來說,研究生教育階段,包括碩士和博士研究生更適合法學研究型人才的培養。用所學的法律知識解決法律理論問題和司法實務問題,所需要具備的理論知識是不同的,解決問題的思維方式也是不同的,因此培養解決理論問題人才所用的教學方法應有所區別。這類學生大學畢業后主要以繼續學習,考研究生為主。
1.教師的選用。教師要具備以下能力,一是在縱向上,具有深厚的法律理論功底,對于法學的基本理論以及原理精通掌握,法學研究方法等都要掌握;二是在橫向上不要你掌握過多的不同的部門法,但是就本部門法你要涉略群書,國內外該部門法的歷史、當前的研究狀況以及未來的發展趨勢,該部門法的不同的流派等等;三是這部分教師還要具備一種特殊的能力,能發現司法實務問題背后存在理論問題,上升到理論高度進行研究,具有較強的創新能力。
2.教材的選用。該人才培養模式對教材要求較高,法學基礎理論課的教材要具有權威性,具有深度。專業課教材在具有一定深度的同時,要具有廣泛性,能涉及不同學派的觀點。可以推薦一些專著作為選修教材,如刑法學中貝卡利亞著的《犯罪與刑罰》。這本書200年前撰寫的,現在該專著中的很多理論、觀點仍是新穎,有些觀點再過200年也不落后。
3.課程的設置。由于理論應用型人才解決理論問題,因此該種人才培養模式在課程設計時理論課時應該更多一些,實踐課時相對少一些。對于這類學生應把畢業論為主要課程,嚴格要求。畢業論文是高等學校人才培養的重要組成部分,是學生在畢業前進行總結性、研究性的學習階段,是學生創新精神、實踐能力和全面素質的綜合訓練。
4.教學方法。對于這類人才的培養可以講授法為主,多加研討。例如,新生研討課是以小組方式與開課教授就某一專題共同開展研究,在教授指導下開展小組討論,進行口頭辯論和寫作訓練。①這種教學方法不僅能使學生對法學難點、疑點經過研討學習的更為透徹,而且在研討中還能形成自己的想法,形成自己的觀點。
(二)應用技術型法學人才的培養方法
1.教師的選用。教師需要具備諸多條件,尤其是專業課需要的“雙師型”教師,既要具有教師資格證,又要有律師執業資格證。這類教師不僅要掌握豐富的理論知識,還要具有一定的司法實踐經驗,對于司法實務上的訴訟或者非訴業務都要熟悉。同時,要具有一個能把法律和法律問題相結合,能解決實際問題的能力。
2.教材的選用。該人才培養模式下的教材,應結合中國當前的實際,要緊密結合國家司法部指定的司法考試用書。由于從事法官、檢察官、律師等法律實務工作必須通過國家司法考試。也就是說法律學的再好,如果不通過國家司法考試,是沒有資格從事法律實務的。
3.課程的設置。相對于理論應用人才培養模式,該培養模式課程設置實踐課要占相當大的比重,在課時安排上,實踐課時要占到30%―40%。畢業論文以設計為主,解決司法中實際問題。畢業設計能培養學生綜合運用所學理論、知識和技能,解決復雜問題的能力,使學生深化對所學法律知識,提高其從事本專業實際工作和研究工作的基本能力。
4.教學方法。教學方法要以案例教學為主,可以借鑒美國的“法律診所”人才培養的模式。所謂法律診所式教育,是20世紀60年代在美國法學院普遍興起的一種法律實踐性課程,顧名思義,其特點在于仿效醫學院利用診所實習培養醫生的形式,通過診所教師指導學生參與法律實際應用的過程,培養學生的法律實際應用能力,促進學生對法律的深人理解,培養學生的法律職業意識觀念。這種診所式的人才培養模式,既是培養法學應用技術人才培養的一種模式,也是法律服務的一種模式,能在學習中實現解決真實的法律問題。
總之,創新創業背景下法學人才培養模式改革要堅持服務于社會發展對法學人才的需求,從師資力量配備、教材選用、理論課時與實踐課時的安排、教學方法等著手,積極探索和實踐,才能促進法學教學改革的不斷深入,培養更多的、適合于創新創業的法律人才。
參考文獻:
【論文摘要】“加強教育法制建設,全面推進依法治教”已成為當今教育發展的重要命題。依法治教工作的推廣和實施、教師隊伍的教育法律素質是重要的影響因素;提高教師隊伍的教育法律素質,培育法治精神是依法治教的基礎工程。筆者將教師的教育法律素質分為:教育法律知識、法律意識和法律行為。為提高教師教育法律素質的法制宣傳和普法教育提供一定的理論依據。
改革開放以來,我國法制建設迅速發展,公民法律意識逐步覺醒。在“依法治國,建設社會主義法治國家”的時代背景下,現代社會的教育已逐漸成為在法制軌道上運行的教育。“加強教育法制建設,全面推進依法治教”已成為當今教育發展的重要命題。但是“徒法不足以自行”,依法治教的一個重要條件是絕大多數的教師有較強的教育法律素質。沒有這一條件,依法治教就只能是一句空話。一個法律素質水準不高的民族絕不可能建成一個良好的法治國家和法治社會。同理,依法治教工作的推廣和實施,教師隊伍的教育法律素質是重要的影響因素。
教師教育法律素質的研究經歷了從關注教師素質結構研究到教師法律素質結構研究,再從教師法律素質研究到關注教師教育法律素質研究的過程。這一研究歷程體現了人們對教師素質認識不斷深化,解構與建構交互作用的過程。教師教育法律素質實際上是法律素質在教師行業中的具體體現,教師法律素質的特殊性是由教師職業的特殊性所決定的。它不僅強調教師一般的法律素質,更加關注的是教師的職業法律素質。教師教育法律索質是指教師經過學習和培訓所獲得的關于教師職業法律法規知識、能力以及在此過程中形成的相應思想觀念、態度、意識等,它由教育法律法規知識、教育法律意識和教育法律的行為能力等方面構成。
法律素質的核心和關鍵是法律意識,而法律意識的首要內容是法治精神。法治精神是指尊重法律、維護法律的勇氣和毅力。“假定人人都有這種勇氣和毅力,經過相當時間,便可行成一種風氣,風行即久,便會變成習慣,這種習慣一日不形成,法治實現便一日靠不住,真正的法治是把這種習慣作為條件的。”教師的法治精神是推動教育法治化進程的源動力。中國有幾千年的專制傳統。從以儒家文化為代表的傳統文化演譯下來的中國現代文化,不可避免地存在著重人治輕法治的傳統習慣,現行教育管理中人治的現象仍較為普遍,如果再不強化法制宣傳和普法教育,教師隊伍的法治精神就無從談起,依法治教就難以實現。因此提高教師隊伍的教育法律素質,培育法治精神是依法治教的一項基礎工程,是依法治教的奠基石。
對于教育活動基本的倫理規范地遵守,在我國,長期以來主要通過《中小學教師職業道德規范》來約束教師的行為。而對于這些規范與教師個體及專業團體本身“德一福”一致的關系缺乏起碼的確認。《規范》中更多的是教師的義務,而“教師專業生活和基本權利更需要有專業的道德規范給予保障。以確保教師在行使專業權利時免受非專業人士非理性指責與侵犯。”隨著教育法律體系的不斷完善,相關的法律出臺,不僅是對教師,更是對全社會的人對于教育領域的倫理規范地遵守,提供了基本的要求和底線。教師教育法律素質的提高,不僅在于他們能夠按法律的規定遵守基本的倫理規范,履行自己的義務;更在于能夠主張自己的基本權利,享受幸福人生。
為準確把握教師教育法律素質的內容,確立合理的概念維度,筆者以法律素質的理論抽象性、內容涵蓋性、形式穩定性為坐標,將教師的教育法律素質分為三個層次的內容:教育法律知識、法律意識和法律行為,又在每一個層次中確定了不同的層次結構。
一、教育法律知識
知法是教師守法、用法和護法的前提條件。法治國家是法律主治而不是權力主治的國家,是法律操作者主導而不是行政官僚主導的國家。同理,以法治教意味著教育正進入法律調節領域,是用法律管理、規范教育活動或教育行為,解決教育領域的矛盾和糾紛,更多的是依靠法治而不是人治。西方社會幾百年的法治實踐經驗和中國二十多年的教育法治建設里程表明,依法治教需要執法公仆,更需要護法、守法的廣大教師這要求廣大教師首先要知法、懂法,在此基礎一L人們才能真正運用法律武器,參與教育教學管理和實踐。維護自身合法權益,勇于同違法犯罪行為作斗爭,自覺維護法律的尊嚴。
二、教育法律意識
法律意識是人們對法律規范的接受和認可程度,包括人們對法律的評價、態度、關注和期待,換句話說,法律意識就是法律知識在人們心中的內化。作為一種自覺的精神力量,公民法律意識的社會作用是巨大的。良好的公民法律意識,是法制建設內在的精神支撐,是法制的有機組成部分,是法治建設不可缺少的精神力量。在依法治教的歷程中,教育法律規范的貫徹程度和效果依賴于教育法律關系主體的法律意識,良好的教育法律意識是教師自覺、自愿守法的內在基礎。完善教育法制是實行以法治教的前提。但依法治教的實現必須建立在教育法制發揮作用的基礎上。良好的教育法律意識能推動教師自覺守法。教師只有具有了良好的法律意識,才能使守法由國家力量的外在強制轉化為教師對法律的權威以及法律所含的價值要素的認同,從而嚴格依照法律行使自己享有的權利和履行自己應盡的義務,充分尊重他人合法、合理的權利和自由,積極尋求法律途徑解決糾紛和爭議。自覺運用法律武器維護自己的合法權利和利益,主動抵制破壞法律和秩序的行為。同時,良好的法律意識能驅動教師理性守法,實現法治目標。理性守法來自以法律理念為基礎的理性法律情感和理性法律認知。據此,又可將教師的教育法律意識分解為法律態度、法律評價、法律關注和法律期待四個層次。法律態度是指教師在教育法律認知的基礎上對教育法律所持有的情感,它是教師對法律直觀的體驗感受。法律評價是指教師依據某種理性的標準,對教育法律的好與壞所做的價值判斷,它是教師對教育法律的理性評價。法律關注是指教師對當前的焦點教育法律問題和熱點教育法律問題注意留心的程度,它反映了教師主觀上參與法制建設的程度。法律期待是指教師對教育法律制度進一步改革、完善的期盼和希望,它反映了教師對未來教育法制建設走向和趨勢的期望。
三、教育法律行為
法律行為是指具有法律意義的一切合法行為。在以法律為主體的現代社會中,每個人的行為在受到法律約束的同時,也受到法律的保護。不管是法律制約功能,還是法律的保護功能,都存在一個如何最有效地實現法律規則的問題。任何法律不過是一定行為規則而已,規則是法律的存在形式,行為是法律的調整對象。離開了法律行為,法律的意義就無法確定。美國著名的法學家勞倫斯·弗里德認為:“我們一直花費很多時間研究法律規則及其結構,以制定和執行規則。但需要強調指出,法律系統并非僅指規則及其結構。在任何法律系統中,決定性的因素是行為,規則不過是一堆詞句,結構也不過是被遺忘的缺乏生命的空架子。除非我們將注意力放在被稱之為法律行為的問題上,否則就無法理解任何法律系統,包括我們自己的法律系統在內。”法律僅是紙上的規定,要轉化為社會的現實,必須依賴法律行為。法律行為既是法律調整的對象,也是法律調整的手段。沒有作為法律調整對象的法律行為,法律就會毫無實際意義;沒有作為法律調整手段的法律行為,法律就無法貫徹實施,就無法實現自己的意義。
關鍵詞:高校;法學理論;對策
隨著法律的漸進推進和中國高等教育的快速發展,高校的法學教育步伐加快,法學部學生的數量持續增加,里脊肉的數量也在增加。法律教育滿足了社會對高質量法律人才的需求,法律才能也產生了一些新的問題,存在理論依據和薄弱的實際能力。社會上,一般反映出法科大學院的法科修行能力不足,無法從理論層面分析特定情況,能夠機械復制,沒有應對緊急情況和復雜情況的能力的社會。本文分析和討論高校法學部法學理論課上的主要問題。
一、高校法學專業理論教學現狀分析
關于高校的法學部的內容,朗讀、記憶的概念內容很多,一部分學生缺乏理解能力,法律的概念比較抽象,在學習和理解的過程中花費很多時間和精力。這些學生很難學。近年來,高校都在教授改革和革新的想法。在司法改革的背景下,理論性的教育改革的必要性正在提高[1]。在信息化時代,信息傳播速度加快,媒體也發生了變化,教師的教學模式也發生了變化。多媒體教學模式與黑板的寫作相結合,大大提高課堂教學的興趣,減少理論教學的難度,具體化抽象的理論知識,讓學生快速理解,學習法律理論。
在現代社會的背景下,人們越來越關注法律理論的教育。但是,在新的教學計劃改革的背景下,法律制度體系不完善,具體的教育過程中會出現很多問題。教師和學生必須協助解決理論知識教育的問題[2]。新的要素是高校的法學理論結合現代教育的模式。傳統的理論教育對教育法律知識的重要性沒有實施,忽視了對大學學生進行質量教育的全面提高。據調查,有些大學的老師并不是太老,而是幾乎接觸新事物。他們不能長時間接受現代教育方法。傳統的教育模式還被具體的教育采用。同時,大多數教師缺乏實際經驗,或不了解特定的法律工作流程。這樣,在實際的授課中,實踐能力的培養被忽視,教學內容被忽視,在實踐法的理論上,不能有助于提高法律的質量。
二、高校法學專業理論教學的主要問題
(一)教學理論研究不足
高校的法學者大部分都認識到了法律理論教育的重要性。但是,一些法學理論教師沒有從政治學[3]、經濟學等專業改變他們的經歷或接受法律理論體系性的教導。同時,少數法學專業者不重視學生基本法的耕作。他們不單單擴大教室的內容,而是重復課堂教科書的內容。在教室里,學生不需要主動去理解專業知識。在這種模式下,可以想象教育效果會直接影響學生的訓練質量。
法律理論教學觀念存在著一些偏差,如課堂教學中忽視培養學生的理論思維和法律分析能力,忽視培養學生的綜合法律素養,只注重教材中的概念和理論;在專業理論課的調查中,只注重學生的死記硬背程度,忽視了對學生法律素養和實踐能力的考察。這些情況的存在,使一些學生對法學理論課逐漸厭倦,從而使法學理論課失去了吸引力。此外,部分高校編寫的理論教材水平和質量較低,教材語言表達混亂,章節知識不同程度難以掌握,不利于學生的學習。
(二)實踐理論相互脫節
法學理論課教學內容落后,與實踐脫節,不利于人才培養質量的提高。在教學內容上缺乏法學理論的最新學術成果和教學成果。教師無法準確界定法學理論課程的重點和難點,甚至在同一所學校也存在爭論,不能將其分為教學重點和難點。重點和難點要切合實際,綜合考慮教學內容、教學對象和特點。同時,教學內容存在嚴重的重復性和單一性。教學過程中的重復,使學生感到疲倦,無法在有限的時間內學習更多的知識。
在教學內容上,我們相信權威,只注重一個人的言論,忽視其他言論,不能及時跟蹤法制建設,豐富實踐能力,不能從實踐中提煉出法治問題,不能引導學生獨立思考,不能達到引導學生運用理論知識解決實際問題的目的[4],只能傳授枯燥的理論知識,不能培養學生的獨立思考能力,導致理論教學與實踐教學嚴重脫節。
三、高校法學專業理論教學問題的解決措施
(一)做好教學理論研究,奠定質量提升基礎
在課堂教學方面,要針對教學中存在的共性問題,提出切實可行的方案和有針對性的改革措施,加強對法學理論教學質量和效果的評價和評價。在教材建設中,要進一步改革和完善教材質量評價體系[5],定期對法學教材進行評價。在評價過程中,要注重質量,大力淘汰低水平、不合格的法學理論教材,使其逐步消失在高校法學理論課堂上。同時,要大力宣傳和推廣使用教育部組織的法學理論教材,特別是一些獲得國家教學成果獎的教材。
(二)全面推行校企合作,實現理論實踐融合
(一)法學教學改革是培養應用型人才的關鍵應用型人才培養的提出和實施具有深刻的社會背景和歷史必然性。這是因為,以經濟全球化和一體化為特征的現代社會對高等教育提出了新的要求,尤其是我國加入WTO以后,我國的高等教育必須面向世界培養人才。而恰恰相反,由于我們過去的教育體制存在一些主觀和客觀原因,使得現在的大學教育中對應用型人才培養還有一些亟待解決的問題。例如相當一部分法學專業學生對知識的掌握僅限于理論和法條的死記硬背,口頭、書面表達能力較差,分析及解決問題能力較差,思維方式單一,知識面狹窄等等。這種教育體制下培養出來的人,只是“片面人”,而不是知識、能力、素質綜合發展的“全面人”。這是不能適應在新的歷史條件下市場經濟對當代大學生的要求的。因而在高等教育的教學改革中,整合學科教育與應用型人才培養,調整并完善學生知識結構,特別是把應用型人才培養作為法學專業高等教育改革的重要方面,已成為我國高等教育發展的趨勢。還應該看到,我國高等教育尤其是文科教學中存在的重知識的傳授而忽視能力培養的現狀,導致大學生綜合素質較低。因此,培養具有較強的社會適應能力的綜合型、創新型人才,已成為我國高等教育法學教學改革的當務之急。
(二)法學教學改革將為構建科學合理的應用型人才的培養課程體系打下基礎應用型人才的培養不是學科教育,而是綜合教育,全面發展的教育,是以提高人才素質作為主要內容和目的的教育。應用型人才的培養通過對學生進行軍訓、“兩課”社會實踐(調查)、模擬法庭、法律咨詢實習、法學專題辯論、畢業實習和畢業論文寫作等方式的鍛煉,以達到提高社會適應能力的目的。因此,構建科學合理的應用型人才培養的課程體系必須以專業課的課程內容為依托,使專業教育與應用型人才培養能有機整合。如模擬法庭的運用要與《刑法學》、《民法學》、《訴訟法學》等課程的開設有機結合;畢業實習和畢業論文寫作盡可能覆蓋法學主干專業課。另外,從長遠考慮,可專門編寫這方面的教材,為應用型人才的培養提供更好的理論依據。
(三)法學教學改革是不斷改革教學方法,采取多途徑、多形式開展法律應用型人才培養的切實保證應用型人才的培養,是一種新的教育思想和教育觀念的體現,要確立知識能力素質協調發展、共同提高的人才觀,明確加強應用型人才的培養是高質量人才培養的重要組成部分,必須將應用型人才的培養貫穿于法學專業大學教育的全過程,實現教育的整體優化,最終達到教書育人、管理育人、服務育人、環境育人、全員育人的目的。課題組努力采取靈活機動的教學方式,多渠道、多形式開展應用型人才的培養,主要采取的方式有第一課堂和第二課堂相結合,實踐教學環節和專業教育相結合,開展豐富多彩的社會實踐活動等。
二、法學教學改革的途徑
(一)培養理念與培養目標的改革
通過法學課程的教學改革研究,在傳授法律知識的同時,側重培養學生全面的法律素養,包括法律思維、法律職業操守、法律工作能力等,推動制訂更加科學、合理的課程體系和培養方案。很重要的一點是,扭轉當前一些學校存在的法律人才培養過程中普遍存在的學術性與實踐性脫節、法學教學水平滯后或特色不鮮明的問題。實踐性應當是法學教育的基本特征。實踐性、應用型不等于低層次,應當樹立“高端法律人才”的培養意識。惟其如此,才有核心競爭力,才能滿足人才市場的真正需求。
(二)課程體系改革
首先是培養模式的改革。就我國目前情況看,法律人才的培養應當盡早規劃,統籌實施,也讓學生、家長有長期打算,而不應被本科畢業去向選擇所打斷,浪費時間和精力。因此,最好嘗試六年制的“本碩連讀”,復合的專業也可以有較長時間的制度安排,學生也不會疲于應付,可以將所學課程較好地消化、深入掌握。其次是課程體系的改革。當今世界,經濟全球化的進程已是不可遏制的趨勢,我國也正以前所未有的深度和廣度卷入其中,隨之而來的,必然是法律服務市場化和全球化,涉外法律業務在我國法律服務市場中占有越來越大的比重。不可否認,我國的法律從業人員除了法律觀念、法律知識方面的局限外,在法律思維、法律方法、法律技能各個方面也在一定程度上落后于國外法律從業人員,外語(主要是英語)交流能力更處于劣勢。我國目前有的課程缺乏國際競爭力、吸引力,并且也不符合社會實踐的要求,因此,我們應當考慮開設“法律職業能力與職業倫理”課程。“法律”離不開“法德”,無良的律師、法官鉆法律的空子、玩弄法律的危害,必然大于“非法律人”。同時,應當加大法律實踐必修環節內容。再次是法律人才培養的教材改革。對于法律人才而言,由于要在相同時間內學習兩門以上專業課程,因此,無論是法學教材、復合的另一個(或兩個)專業的教材都不宜過于艱深,但是也不應削弱其專業性、理論性,同時強調、突出其實踐性,因此教材的選擇至關重要。我國沒有lawreport(案例庫),判決書主文也難以像判例法的判決那樣正反意見都充滿說理,也可以說,我國目前尚無太多適合作為教材的案例教材讓學生研習和討論。有些人主張用司法考試題作為教科書,筆者認為,教科書將司法考試試題用作“學習引例”并無不可,但是需要在學生對法規、基本知識和原理弄懂吃透的基礎上去完成。因此,司法考試題可以作為高校刑法學教科書的輔助、課外作業,卻不宜拿來代替教科書本身或成為教科書的主要內容。要厘清教科書與司法考試的關系,首先要解決它的“上游問題”———高校法學教育與司法考試之間的關系。
(三)教學方法改革
對法律人才的培養,其教學方法簡言之,是用國際的方法研究中國問題,用其他專業的方法(經濟分析、哲學分析)研究法律問題。具體而言,不同課程的教學方法各有特點:英語等外語課程的教學方法特點多為技能訓練,講求準確、精確;法學課程的教學方法特點是讓學生“像律師那樣思考”,因此需要對學生進行深入的思維方式的訓練,注重思辨性、邏輯性;實踐教學的教學方法特點是動手操作能力,關注起草合同、談判、辯論、回答法律咨詢問題;同時,日常教學要關注司法考試,但是不能淪為司法考試培訓班,要有法律理論素養、功底扎實。理論教學不能放松,這是法學教學規律自身的必然要求,真正的理論對法律實踐有極大的指導、推動作用。應當注重比較的方法,實踐性、學科交叉性應當是法學教育的基本特征,例如商法、刑法與實踐的聯系都十分緊密。應當倡導消除不同法律學科教學之間的壁壘,加強與教學經驗的交叉研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