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煤炭運輸合同協書范文1甲方:
乙方:
甲方同意乙方用汽車承運甲方所產煤炭。本著守法、公正、平等、互惠的原則,達成一致,簽訂本協議。
一、乙方責任
(一)自覺服從甲方或甲方委托人關于煤炭汽車運輸的調度安排,按時保量完成甲方的運煤任務。
(二)嚴格遵守甲方關于煤炭銷售運輸管理的規定:
1、不準怠工、罷工。
2、不準私自倒賣甲方煤炭。
3、不準丟失甲方煤炭。
4、不準擾亂甲方正常生產經營秩序。
5、不準阻止外來車輛購買甲方零煤。
6、不準擅自提高甲方煤炭購買戶的運費。
7、每次運煤之前,須到甲方過好車皮。
(三)遵守交通規則,維護運輸秩序。
1、因車輛手續不全、超載等違規行為而受到的處罰,均由乙方全部承擔。
2、搞好運煤車主與車主之間的關系的協調,不得攔路堵車。
(四)保證運輸安全,運輸過程中由乙方造成的大小交通事故,均由乙方全部負責。
二、甲方的責任
(一)根據實際產煤數量和用煤客戶需要妥善安排好運煤計劃,當天運煤任務在上午8:00前通知乙方車隊負責人。
(二)按時支付乙方的運費,于每月1日將上月的運費一次性付清。
三、運煤單價
(一)汽車運輸單價如附表。
1、本運價不含運費稅金,稅金由甲方負責。
2、其他運煤地點的運煤單價,根據冷府閱[20xx]4號《關于煤炭運輸問題的會議紀要》所定原則予以確定。
(二)不論油價、限載、規費等變化與否,本協議第三條第(一)款所定運輸價格在本協議生效之日往后叁拾陸個月內不變。
四、運費結算
(一)煤炭運輸數量以驗收單位過磅數為準。
(二)乙方持驗收單、過桿票、煤礦過磅司機聯到甲方結帳。
(三)不需乙方開具正式參運發票,如乙方開具發票,甲方不給予乙方任何補償。
五、特約事項
(一)如乙方損失甲方煤炭,分別作如下處理:
1、乙方在運輸途中,因車箱板破損或翻車等原因而損失煤炭,當車損失量超過1分,超過1分部分全部損失由乙方如數照價賠償。
2、因乙方違規而被驗收單位扣除的煤炭噸位,由乙方如數照價賠償。
3、乙方私自卸煤或將煤運至非甲方指定地點或將煤私自出售,由乙方如數照價賠償外,并由乙方承擔該煤款三部的罰款。
4、如發現乙方有在裝煤之前故意將汽車水箱水放干及其類似行為的,每次罰乙方800元。
(二)如乙方不服從甲方調度安排而怠工、罷工影響甲方銷煤計劃按時完成或乙方私自卸煤、私自賣煤給甲方造成經濟損失或乙方擅自攔路堵車擾亂甲方運煤秩序,則屬乙方違約,除按本協議第一條第(三)款第2項和第五條第(一)款規定處理外,取消乙方對甲方煤炭的承運資格。違約情節嚴重的,提交政法機關處理。
(三)凡要求參與承運甲方煤炭汽車運輸的(含新增運輸業主),均須主動與甲方簽訂協議。未與甲方簽訂運輸協議的,按本協議規定運輸價格核減運費1.00元/噸計付運費。不遵守和履行本協議對乙方的約定的,取消其承運資格。
(四)本協議有效期限為叁拾陸個月,從本協議生效之日往后算起(本協議生效日期為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五)本協議甲、乙雙方簽字生效。一式三份,甲、乙方各執一份,見證方存一份。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煤炭運輸合同協書范文2甲方:
乙方:
經甲、乙雙方協商達成如下協議:
一、甲方在阜新煤炭運輸業務由乙方負責,因取暖期間煤炭運輸價格波動較大,此價格為短期價格。從 ---- 止。
二、煤炭運輸地點及價格:
三、煤炭運到后每車損耗在0.2噸之內,超出規定0.2噸之外的損耗部分按照水較多,損耗部分按煤炭實際情況商定。
四、煤炭裝卸及過磅費用:
所有煤炭裝車費用由甲方負責;過磅及卸車費用由車主負責,到港后過磅及卸車費用由甲方負責。
五、甲方煤炭卸載場地必須保證車輛出入方便,乙方車輛將煤炭運到指定卸載地點后,甲方應派有專人及時與卸載場地人員協調卸載及其他事宜。
六、運費結算方式:
甲方必須指定專門人員負責運費的結算,當天運費當天結算。具體結算方式:
1、煤炭卸載后有甲方專人每車結算運費
2、裝車后甲方即付清運費。
七、乙方負責開具運輸發票,運輸發票稅金由甲方負責(運輸發票稅金6.6%)。
此協議一式二份,甲乙雙方各一份,雙方簽字后生效。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煤炭運輸合同協書范文3甲方:
乙方:
以保證金收繳的名單為準),代表:
為了規范新鐵煤礦煤炭調運,整頓運輸秩序,保證新鐵煤礦的煤炭調運通暢,本著平等互利的原則,經甲乙雙方共同協商,達成如下協議:
一、從20xx年9月22日起,巫山縣景泰礦業有限公司新鐵煤礦煤炭調運的車輛實行車輛確定制度,除新鐵煤礦自行安排10輛運煤車輛外,其余車輛由乙方負責具體安排(具體負責人:呂賢,聯系電話:),每臺車的車主自愿向甲方繳納保證金5000元(大寫伍仟元),甲方按保證金的繳納名單裝煤發車。
二、乙方必須保證甲方煤炭安全運達指定的目的地,所有參與運輸的車輛,嚴禁在運輸途中出現滯運、停運、撮炭賣煤等現象發生(包括運輸車輛在運輸途中出現故障后,車主或駕駛員不留守或不派人留守,出現的煤炭丟失現象),一經發現,甲方將一次性扣掉該車輛繳納的保證金5000元(大寫伍仟元),并責令其退出新鐵煤礦的煤炭運輸,乙方所有車輛有權監督。
三、乙方在運輸過程中,必須遵章守紀,安全駕駛,在運輸過程中出現的一切安全問題,均有乙方自行承擔,與甲方無關。
四、乙方負責處理本次確定為運輸車輛以外的其他車輛的關系,嚴禁出現堵車現象,一旦出現堵車現象,甲方一次性扣掉乙
五、從20xx年9月22日起,甲方運往龍溪鎮吳家坪煤坪的煤炭運價經甲乙雙方協商定為38元/噸,以后甲方的煤炭運價根據市場行情等多種社會因素,同乙方代表協商后,進行適當調整。
六、乙方接到甲方煤炭調運通知后,必須確保甲方煤炭運輸車輛充足,因乙方責任導致甲方無法正常運輸,甲方有權一次性扣完乙方所繳納的保證金,并向乙方索要經濟賠償。
七、甲方保證不對非確定車輛發煤,正常運輸時期,確因運輸繁忙,車輛數量不足需增加車輛,有乙方提供名單并向煤礦繳納保證金后,方可參與運輸。
八、乙方車輛因買賣或報廢等原因,自動退出新鐵煤礦煤炭運輸的,由交款人憑甲方出據的保證金收據到甲方退回保證金余款。
九、甲方運費的結算,因20xx年煤炭市場行情的因素,20xx年6月20日以后的運費在年底放假時付清。
十、甲乙雙方信守協議,按規定運行,若一方違約處違約金20萬元(大寫貳拾萬元),并追究相應的法律責任。
十一、本協議未盡事宜,由甲乙雙方共同協商解決,達成的補充協議與本協議同等有效。
十二、本協議自簽字之日起生效。
十三、本協議一式二份,甲乙雙方各持一份。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身份證: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車隊(以下簡稱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證: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經甲乙雙方友好協商達成如下協議:
一、甲方保證施工中道路、取土、裝車、卸土的暢通。乙方負責運輸。
二、運輸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要求乙方車輛:______部 ;車箱長_____米、車箱寬_____米、車箱高_____米。
四、運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五、運費: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六、結算方式:按車次結算,24小時結算一次(以現金方式結算)。
七、此協議雙方認同,在約定時間內于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乙方將施工車輛安排到現場。
八、甲方負責聯系住宿地方,乙方車隊自己交房租。
九、甲方安排乙方工程項目收取合理的管理費:工程總費用的_____ %。
十、違約罰金:乙方車隊按約定到達后甲方如無工程安排,違約方應付給乙方違約金每車_____元/天。乙方車隊沒按約定到達工地并施工,違約方應付給甲方違約金_____元/天。
十一、此協議一式二份雙方簽定后具同等法律效力。
乙方:
根據國家安全運輸危險品的規定和重慶市有關文件要求,甲方委托乙方負責承運甲方生產的危險化學品,為明確雙方的安全權利和義務,經雙方友好協商,達成如下協議:
一、本協議履行期限與雙方的運輸經營合同履行期限相同,屬運輸經營合同的附件之一,與運輸經營合同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二、甲方必須向乙方發放所承運的危險化學品安全技術說明書,告知乙方所承運的危險化學品的安全特性及應急處理事項。
三、乙方必須有合法有效的危險化學品運輸資質,乙方的車輛及從業人員必須具備相應的合法有效資質。
四、運輸安全由乙方負責,甲方不承擔任何責任。
五、乙方應按國家要求的路線和時間運輸危化學品,不得在人口稠密地段停留。
六、乙方的運輸車輛進入甲方廠區必須按照甲方規定的路線行駛,按照甲方規定的要求停放,并作好防火防爆措施同時設立警示標示。
七、乙方的運輸車輛在甲方廠里不得違章作業。如因違章作業產生后果由乙方負責,如造成甲方損失,乙方必須作出賠償。
八、本責任書經甲、乙雙方簽字(蓋章)后生效,本責任書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甲方簽字(蓋章) 乙方簽字(蓋章)
XX年 月 日 XX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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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加強港口鐵路運輸安全管理,完善鐵路公司與各作業區(集司、股司)之間的安全協作關系,充分挖掘運輸生產的潛力,增強港口集疏運能力,加速鐵路車輛及港口貨物的周轉,確保鐵路行車及貨物運輸安全,提高貨運工作質量及運輸生產效率,經鐵路公司(以下簡稱鐵司)與一、三作業區、股司、集司(以下簡稱作業區)充分協商,共同簽訂并遵守本運輸安全協議。
第一章 鐵司、作業區雙方共同遵守下列規定
第一條 雙方必須堅持“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安全生產方針,嚴格執行國家《鐵路調車作業標準》、《鐵路技術管理規程》和港區《交通安全規則》等有關安全規定,嚴格履行本協議。
第二條 雙方職工必須愛護機車、鐵路車輛、鐵道線路、道岔、通信信號設備和港口裝卸機具等國家財產。
第三條 雙方職工必須遵守《湛江港習慣性違章行為處罰規定》有關港口安全規定的條款。
第四條 行人和機動車輛、機械通過鐵路道口時,必須注意道口的警報信號及欄桿的關閉狀態,做到“一慢、二看、三通過”,確認沒有火車來往才能通過,嚴禁與火車搶道。
第五條 嚴禁行人爬車和鉆車底,嚴禁人員在火車卡底下或鋼軌上坐臥。
第六條 機動車輛、機械在道口上發生故障不能移動時,道口工及司機必須在現場看守和在鐵路來車方向設置防護信號(晝間為紅旗,夜間為紅燈,下同)并立即采取措施排除故障。同時通知鐵司調度,鐵司取送車輛不得過該道口。
第七條 發生交通事故時,應立即搶救傷員,保護現場并報告有關部門及時處理。
第八條 貨碼及門機巴桿下不準行人通行和逗留。火車通過門吊底前,門機必須按規定停止作業,禁止貨碼和巴桿在運行的火車上停留和越過,并執行以下協定:
1、鐵司機車進入碼頭線路作業前,鐵司車站值班調度負責將調車作業計劃提前三十分鐘左右通知作業區調度,由作業區調度負責通知門吊司機暫停裝卸作業,并將裝卸機具停放在鐵路限界外。
2、鐵司機車車輛進入門機作業現場前,應減速慢行并鳴笛警示,直至門吊停止作業為止。
3、如果門吊司機不聽指揮,在機車車輛通過門吊底下時仍強行作業,危及調車人員和機車車輛運行安全的,鐵司立即將情況通知作業區安全部門處理。
第二章 鐵司必須遵守下列規定
第九條 機車進港取送作業前,鐵司必須派員對有關線路、道岔、車輛進行檢查,發現險情應立即報告車站調度員,由車站調度通知作業區調度派人處理。
第十條 調動車輛推進運行時,調車人員應在車列前部了望,監視列車運行,發現異常情況應立即采取防護措施。
第十一條 在港區線路牽引或推進運行時,經過道口前應鳴笛(吹哨)示警,以提醒道口工下放欄桿防護道口(當車輛進入股司石化部油庫區前必須掛好防火罩,并停車接受檢查)。
第十二條 嚴禁在港區內溜放調車作業(港三區第一道口以北各延長線除外)。
第十三條 港區內調車作業速度最高限制為:推進運行(車輛在前機車在后部推送)不超過15km/h;單機及牽引運行不超過20km/h。
第十四條 送車時應按作業區的第一次要求對準貨位。送好位的車輛不得堵塞道口(成組裝車需要除外)。
第十五條 原則上不準調動正在進行裝卸作業的車輛。遇特殊情況必須調動時,須遵守以下規定:
1、調車人員應事先通知作業區裝卸人員停止作業,撤離裝卸機械;
2、裝卸作業人員必須下車候工,不準隨車調動;
3、搗勾作業后應及時將裝卸未完了的車輛送回原裝卸車地點;
4、遇裝有貴重貨物的車輛,應由作業區派人隨車看守;
5、車輛偏載或需加固而尚未加固的車輛禁止調動。
第十六條 機車車輛不得越過防護信號,調車作業人員不得自行撤除防護信號進行車輛連掛作業。
第十七條 非作業區卸車的重車,不準送入港區(特殊情況經雙方協商同意除外)。
第十八條
裝運超限、超長、集重以及危險貨物,鐵司應會同鐵路貨運人員在裝車前進行檢查,共同商定裝運方案,裝車中進行業務指導,裝完車后進行驗收。 第十九條 鐵司行車、貨運人員在作業區內作業時,應嚴格遵守作業區制定的有關安全規定。
第三章 作業區應遵守下列規定
第二十條 線路兩側及站臺上堆放的貨物,要堆碼穩固。站臺上堆放的貨物距站臺邊緣不得少于1米;線路兩側堆放貨物距線路鋼軌頭部外側不得少于1.5米。
第二十一條 夜間調車取送作業時,作業區應保證作業線有足夠的照明;機車車輛運行經過門吊、橋吊底之前,門吊、橋吊應主動停止作業避讓機車車輛。
第二十二條 裝載機、吊機在鐵路線路旁轉堆、疊堆等作業時,禁止侵入鐵路限界。因作業需要必須侵入鐵路限界時,應事先通知鐵司貨運值班員和車站調度。鐵司取送車經過該線路前,應減速慢行并鳴笛警示,港區機械應立即停止作業并撤離至安全距離外。
第二十三條 搬運超長、超重貨物或移動港區大型設備跨越鐵路道口,應事先通知鐵司安全部門采取安全措施。
第二十四條 道口工應在機車車輛到達前下放道口欄桿,避免機動車和行人搶越道口。道口設備故障時,應派人負責道口安全防護。
第二十五條 道口鋪板不得超過軌面25mm。道口輪緣槽,股道內鋪板的輪緣槽應經常清理并符合鐵路要求(寬70~100mm,深45~60mm),防止機車車輛運行時脫軌掉道。
第二十六條 在股道上和股道兩旁作業的人員,在火車進入作業地點前,必須服從調車人員、貨運人員的指揮,停止一切妨礙行車安全的作業,人員和機具必須迅速撤離至鋼軌頭部外側2米以外。
第二十七條 除因貨位關系,鐵司有計劃壓警沖標送車外,車輛應停于警沖標內方,距盡頭線車擋須保留15米安全距離(裝有緩沖設備的盡頭線除外)。作業區因裝卸車需要,推動車輛距盡頭線車擋不足15米時,作業完了應將車輛推回安全距離外。
第二十八條 車輛送到裝卸地點后,原則上不準再推動。遇特殊情況,作業區需人力或機械移動車輛時,須在鐵司人員指導下進行,并遵守以下規定:
1、移動的車輛,手閘必須良好,要有經驗的人員負責制動,對手閘失靈的車輛不得手推調車。
2、移動車輛時,應撬棍撬動,禁止用機械沖撞起動。
3、制動車輛時,應按規定使用手制動機或止輪器,禁止用枕木、木板、石塊及其它雜物制動車輛。
4、人力移動車輛時,速度不準超過3km/h。
5、暴風雨(七級以上大風)、大霧及夜間照明不良時,禁止推動車輛。
6、僅允許在本線內移動,且不得超過警沖標。三區k8、k9延長線(15#、16#場)裝車,禁止往調車場方向推車。
7、裝載易燃、易爆、劇的車輛,禁止推動。
8、裝載圓木、竹桿、電桿等容易滾動貨物的平板車和低邊車作業未完了前,不準推動車輛;裝載超出車邊及敞車卸車未卸至車邊以下時,不準推動車輛。
9、禁止兩組車在同一線路上相對方向移動。
10、移動成組車輛時,必須連掛在一起。人工移動時,重車不得超過兩輛,空車不得超過四輛;重空車混在一起時,兩輛空車折合一輛重車計算。機械拉車不受此限。
第二十九條 裝車時,必須按車輛標重均衡裝載貨物,不得超載、偏載,裝車不得超過劃線高度,散貨裝車后應進行平車。
第三十條 卸車后,卸車工人應將卸空后的車輛清掃干凈,車門、車窗,端側板關閉妥當,并按規定用鐵線加固好。有蓬布時,應將蓬布折疊整齊,送回指定地點。
第三十一條 裝卸作業完畢后,作業人員應將剩余貨物及裝卸機具撤離至鋼軌外側1.5米以外;油罐車裝卸完了,須抽出油管,收回活動樓梯,關好閥門、罐蓋,撤除防護信號。作業區裝好的散裝貨物,經鐵司貨運員驗收后,不得擅自加裝。
第三十二條 機車車輛在港區線路上受到損壞或丟失配件的,應將該設備停留在原作業場所,作業區應及時通知鐵司有關作業人員到場鑒定,雙方分析明確責任,責任方承擔費用。如作業區隱瞞不報,鐵司(或鐵路)檢查發現后將故障車輛送原地處理,并由作業 區承擔一切損失。
第三十三條 下述與鐵司線路、信號及有關設備的施工安全問題,作業區須向鐵司提出書面申請,經批準后方可施工,鐵司派員進行技術指導和安全監督。
1、在線路上增設平交道口或擴寬、整修原道口時;
2、在線路上空橫跨線路拉電線、電纜時;
3、在線路路基下埋設管道、修建涵洞時;
4、在線路兩側(鋼軌頭部外側5米內)建固定建筑物時;
5、在線路兩側(鋼軌頭部外側2米內)搭建臨時建筑物時;
6、須占用鐵路線路堆放貨物、停留機具設備時;
7、往線路方向排水,可能造成道床板結時;
8、在線路附近開挖地基影響通信信號電纜時;
9、在鐵路曲線地段種植花樹木影響鐵路信號顯示和了望時;
10、線路旁站臺(月臺)下沉或外漲,侵入線路限界需要整修時;
11、線路兩側排水溝堵塞,需要開挖清理時。
第三十四條 各種雜物、垃圾禁止倒進線路內。處理超重車卸下的貨物必須及時清理,保證線路正常維修和安全運輸。
第四章 組織領導及實施
第三十五條 為了更好地檢查、監督執行本協議,鐵司和作業區各方領導半年召開一次協調會議,雙方檢查協議的執行情況,研究解決協議存在的問題。請局安全處領導主持會議。
第三十六條 鐵司和作業區安全部門每季召開一次安全聯勞會,總結聯勞工作,交換意見,協商解決作業現場存在的安全問題。雙方輪流主持。
第三十七條 違反本協議導致發生事故或嚴重事故苗頭,按照“四不放過”原則由雙方組織分析,制定防范措施,事故造成的一切經濟損失由責任單位負責賠償。
有關于貨物運輸合同范本
甲方(托運方): 乙方(承運方):
地址: 地址:
傳真: 傳真: 電話: 電話: 甲方指定乙方為甲方貨物提供公路運輸服務。雙方經友好協商,就具體事宜達成如下協議:
第一條:承運貨物及起止地點
1.1、 托運的主要貨物為:、
包裝:甲方確保產品符合有關國家規定的標準包裝。
屬性:水泥產品
1.2、貨物的起運地點:
1.3、 到達地點:天水祁連山水泥銷售有限公司指定的送貨地點。
1.4、甲方托運的其它貨物及服務內容,以貨物運單或補充協議說明為準。
第二條:操作流程
(1) 甲方發出運輸指令(2)乙方回復認可書裝貨(3)發往目的地交貨(4)收貨單位驗簽(5)將回單交回甲方(6)甲方承付運費。
第三條:甲方的義務和責任
3.1、甲方至少提前5小時以電話或書面傳真形式向乙方發出運輸指令,通知內容包含發運時間、運輸方式、貨物名稱、數量;并準確提供發運地方和目的地址及聯絡方式方法等信息。
3.2、甲方保證所托運的貨物不屬于國家違禁品。
3.3、因甲方交代不清而引起的無法抵達目的地或找不到收貨人所造成的損失由甲方負責。
3.4、甲方保證按合同要求在乙方向甲方提交相關單據時及時結算運費給乙方。
第四條:乙方責任
4.1、乙方接受甲方的委托,為其提供貨物運輸服務,乙方應及時操作轉運貨物,安全、準時、準確地將貨物運至甲方指定的目的地。
4.2、司機把貨物送達目的地后,若客戶對貨物有任何意見,司機絕對不可以與客戶發生爭持,應立即與乙方負責人聯系,并將事件及時回報給甲方。
4.3、乙方必須嚴格按照附件中所列運輸時間執行,若因特殊情況,貨物沒有按預訂時間到達時,乙方應及時與甲方取得聯系,向甲方匯報并進行處理。若甲方調查中發現有不合實際的情況,有權做出處罰。
4.4、乙方在承運過程中發生的貨物被盜、丟失、淋濕、貨損、交貨不清、貨物破損等,概由乙方負責賠償。
4.5、由于不可抗力(如水毀、地震等造成公路中斷)造成貨物無法準時到達,乙方必須及時通知甲方,由雙方共同協商解決,若由于未及時通知甲方而造成貨物過期到達,造成甲方損失應由乙方負責賠償。
4.6、由于交通事故造成貨物無法準時到達,乙方必須及時通知甲方,車輛損壞嚴重的并另配車輛轉運貨物,確保貨物及時到達,若由于未及時通知甲方而造成貨物過期到達,造成甲方損失應由乙方負責賠償。
第五條:費用及結算方式
5.1、費用的結算標準以雙方協商確定的價格為準。
5.2、結算方法為:每月25日為本月發生運輸費用的結算日,乙方需交付有效運輸憑證及結算匯總表,經甲方審核無誤后在3個工作日內支付乙方運費,如遇節假日則時間順延。如收貨方需要運輸發票的,乙方應及時按照甲方要求開據運輸發票,如有扣除的款項(管理費每噸2元),應在運費中扣除。
第六條:違約責任
6.1、因甲方提供資料不齊全而導致乙方無法送達或者延誤送達,損失由甲方負責。乙方在運輸過程中如果發現甲方所提供的收貨人聯系電話、地址有誤,必須及時與甲方聯系尋求解決辦法。否則損失由乙方負責。
6.2、乙方錯運到達地點或收貨人的,乙方必須無償將貨物運到指定地點交付給收貨人,由此造成的貨物過期送達的,按甲方規定條列處理。如果造成貨物誤收而丟失,乙方應照價賠償。
6.3、由于乙方的過失造成貨物過期到達,超過雙方所約定的時間(且沒有取得甲方的認可),每次乙方需支付給甲方人民幣500元的違約金。由于不可抗力造成乙方交貨延誤,影響執行合同時,乙方應及時通知甲方并采取措施防止事件的擴大。經雙方協商可適當放寬到貨時間。
6.4、合同終止后,甲乙雙方不再合作,雙方在一個月內結清所有運費。
七條:文本及時效
7.1、本合同簽訂時,雙方必須出具有效資格文件、證件和其他
注冊資料。如屬法人委托人簽署的,應有法人委托書原件。
7.2、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雙方各持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
力。
7.3、本合同有效期為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7.4、本合同自雙方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
7.5、本合同全部內容屬商業秘密,雙方均有責任保守秘密。
第八條:變更與終止
8.1、合同如有變更或者補充,經協商一致后,以補充協議形式確定,補充協議與原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8.2、本合同終止后,合同雙方仍承擔合同終止前本合同規定的雙方應該履行而未履行完畢的一切責任與義務。
8.3、合同如需提前終止,須雙方書面同意。
第九條:糾紛及其仲裁若合同在履行中產生糾紛,雙方應及時協商解決。協商無效的,可向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申請訴訟解決。
甲 方: 乙 方:
(蓋章) (蓋章)
代表人: 代表人 :
簽署日期:年 月 日
貨物運輸合同的格式
甲方(托運方):
地址:
傳真:
乙方(承運方):
地址:
電話:
傳真:
甲方指定乙方為甲方貨物提供公路運輸服務。雙方經友好協商,就具體事宜達成如下協議:
第一條:承運貨物及起止地點
1.1、 托運的主要貨物為:、
包裝:甲方確保產品符合有關國家規定的標準包裝。
屬性:化工產品
1.2、 貨物的起運地點:
1.3、 到達地點:永紅化工指定的送貨地點。
1.4、 甲方托運的其它貨物及服務內容,以貨物運單或補充協議說明。
第二條:操作流程
(1) 甲方發出運輸指令(2)乙方回復認可書(3)甲方裝貨(4)雙方驗貨簽收
(5)發往目的地交貨(6)收貨單位驗簽(7)驗收后取回單(8)將回單交回甲方(9)甲方承付運費。
第三條:甲方的義務和責任
3.1、甲方至少提前8小時以電話或書面傳真形式向乙方發出運輸指令,通知內容包含發運時間、運輸方式、貨物名稱、數量;并準確提供發運地方和目的地址及聯絡方式方法等信息。如發生特殊情況,甲方在乙方派出車輛前3小時有權對合理的內容進行變更。
3.2、甲方保證所托運的貨物不屬于國家違禁品。
3.3、甲方負責對乙方有關責任人和操作人員進行必要的運作要求培訓。
3.4、因甲方交代不清而引起的無法抵達目的地或找不到收貨人所造成的損失由甲方負責。
3.5、甲方保證按合同要求在乙方向甲方提交相關單據時及時結算運費給乙方。
第四條:乙方責任
4.1、乙方接受甲方的委托,為其提供貨物運輸服務,乙方應及時操作轉運貨物,安全、準時、準確地將貨物運至甲方指定的目的地并派送到門。
4.2、司機把貨物送達目的地后,若客戶對貨物有任何意見,司機絕對不可以與客戶發生爭持,應立即與乙方負責人聯系,并將事件及時回報給甲方。
4.3、乙方必須嚴格按照附件中所列運輸時間執行,若因特殊情況,貨物沒有按預訂時間到達時,乙方應及時與甲方
取得聯系,向甲方匯報并進行處理。若甲方調查中發現有不合實際的情況,有權做出處罰。
4.4、乙方在承運過程中發生的貨物被盜、丟失、淋濕、貨損、交貨不清、貨物破損等,概由乙方負責。
4.5、由于自然災害或交通事故造成貨物無法準時到達,乙方必須及時通知甲方,由雙方共同協商解決,若由于未及時通知甲方而造成貨物過期到達,造成甲方損失應由乙方負責賠償。
4.6、甲方若委托乙方代辦貨物運輸保險,乙方應配合甲方進行保險,并對投保的貨物承擔全部的責任。
4.7乙方不得向甲方員工贈送財務,若經發現,甲方有權處理乙方未結運費。
第五條:費用及結算方式
5.1、費用的結算標準為:詳見附件《志成物流貨物運輸報價表》
5.2、結算方法為:每月5日前結算上月發生的運輸費用,乙方需交付有效作業憑證及結算匯總表,經甲方審核無誤后在3個工作日內支付乙方運費,如遇節假日則時間順延。如有扣除的款項,應在運費中扣除。貨到提付運費的甲乙雙方都備有底根,以便于查賬。
第六條:違約責任
6.1、因甲方提供資料不齊全而導致乙方無法送達或者延誤送達,損失由甲方負責。乙方在運輸過程中如果發現甲方所提供的收貨人聯系電話、地址有誤,必須及時與甲方聯系尋求解決辦法。否則損失由乙方負責。
6.2、乙方錯運到達地點或收貨人的,乙方必須無償將貨物運到指定地點交付給收貨人,由此造成的貨物過期送達的,按甲方規定條列處理。如果造成貨物誤收而丟失,乙方應照價賠償。
6.3、由于乙方的過失造成貨物過期到達,超過《公路運輸價格表》上雙方所約定的時間(且沒有取得甲方的認可),每次乙方需支付給甲方人民幣100元的違約金。由于不可抗力造成乙方交貨延誤,影響執行合同時,乙方應及時通知甲方并采取措施防止事件的擴大。經雙方協商可適當放寬到貨時間。
6.4、合同終止后,甲乙雙方不在合作,雙方在一個月內結清所有運費。
第七條:文本及時效
7.1、本合同簽訂時,雙方必須出具法人資格文件合其他注冊資料。如屬法人委托人簽署的,應有法人委托書原件。
7.2、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雙方各持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7.3、本合同有效期為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7.4、本合同自雙方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
7.5、自本協議生效之日起一個月內為試用期,試用期內,如乙方要求提前終止合同,必須提前15天通知甲方。否則甲方有權不退還乙方未結運費。
7.6、本合同全部內容屬商業秘密,雙方均有責任保守秘密。
第八條:變更與終止
8.1、合同如有變更或者補充,經協商一致后,以補充協議形式確定,補充協議與原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8.2、本合同終止后,合同雙方仍承擔合同終止前本合同規定的雙方應該履行而未履行完畢的一切責任與義務。
8.3、合同如需提前終止,須雙方書面同意。
第九條:糾紛及其仲裁
若合同在履行中產生糾紛,雙方應及時協商解決。協商無效的,可向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申請訴訟解決。
甲方: 乙方:
(蓋章) (蓋章)
代表人: 代表人 :
簽署日期: 簽署日期:
關于公路貨物運輸合同
貨物托運單
托運單位:____________ 聯系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市_______路______號
貨物名稱
包裝式樣
件數
每件體積(米3)
長×高×寬
重量(公斤)
托運總噸位
每件
最重件
實重噸
車輛噸
需要車輛數: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需要車種: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起運地:_____________路___________號
到達地:_____________路___________號
發貨單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運到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委托注意事項:______________________
1.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4.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5.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6.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運輸距離:_____________________公里。
運費人民幣(大寫):________________
經濟責任:不按運輸托運單規定時間和要求配車發運的,由承運單位酌情賠償損失;運輸過程中貨物滅失、短少、損壞,按貨物的實際損失賠償。托運人未按托運單規定的時間和要求提供托運的貨物,應償付承運人實際損失的違約金。由于貨物包裝缺陷產生破損,因此造成其他貨物和運輸工具損壞,造成人身傷亡,托運人應承擔賠償責任。
托運人:_____________________(蓋章)
__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______日
承運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營業員:_____________________(蓋章)
__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______日
公路貨物運輸合同閱讀
甲方(托運方): 乙方(承運方):
地址: 地址:
傳真: 傳真:
電話: 電話:
甲方指定乙方為甲方貨物提供公路貨物運輸服務。雙方經友好協商,就具體事宜達成如下協議:
第一條:承運貨物及起止地點
1.1、 托運的主要貨物為:、
包裝:甲方確保產品符合有關國家規定的標準包裝。
屬性:水泥產品
1.2、貨物的起運地點:
1.3、 到達地點:天水祁連山水泥銷售有限公司指定的送貨地點。
1.4、甲方托運的其它貨物及服務內容,以貨物運單或補充協議說明為準。
第二條:操作流程
(1) 甲方發出運輸指令(2)乙方回復認可書裝貨(3)發往目的地交貨(4)收貨單位驗簽(5)將回單交回甲方(6)甲方承付運費。
第三條:甲方的義務和責任
3.1、甲方至少提前5小時以電話或書面傳真形式向乙方發出運輸指令,通知內容包含發運時間、運輸方式、貨物名稱、數量;并準確提供發運地方和目的地址及聯絡方式方法等信息。
3.2、甲方保證所托運的貨物不屬于國家違禁品。
3.3、因甲方交代不清而引起的無法抵達目的地或找不到收貨人所造成的損失由甲方負責。
3.4、甲方保證按合同要求在乙方向甲方提交相關單據時及時結算運費給乙方。
第四條:乙方責任
4.1、乙方接受甲方的委托,為其提供貨物運輸服務,乙方應及時操作轉運貨物,安全、準時、準確地將貨物運至甲方指定的目的地。
4.2、司機把貨物送達目的地后,若客戶對貨物有任何意見,司機絕對不可以與客戶發生爭持,應立即與乙方負責人聯系,并將事件及時回報給甲方。
4.3、乙方必須嚴格按照附件中所列運輸時間執行,若因特殊情況,貨物沒有按預訂時間到達時,乙方應及時與甲方取得聯系,向甲方匯報并進行處理。若甲方調查中發現有不合實際的情況,有權做出處罰。
4.4、乙方在承運過程中發生的貨物被盜、丟失、淋濕、貨損、交貨不清、貨物破損等,概由乙方負責賠償。
4.5、由于不可抗力(如水毀、地震等造成公路中斷)造成貨物無法準時到達,乙方必須及時通知甲方,由雙方共同協商解決,若由于未及時通知甲方而造成貨物過期到達,造成甲方損失應由乙方負責賠償。
4.6、由于交通事故造成貨物無法準時到達,乙方必須及時通知甲方,車輛損壞嚴重的并另配車輛轉運貨物,確保貨物及時到達,若由于未及時通知甲方而造成貨物過期到達,造成甲方損失應由乙方負責賠償。
第五條:費用及結算方式
5.1、費用的結算標準以雙方協商確定的價格為準。
5.2、結算方法為:每月25日為本月發生運輸費用的結算日,乙方需交付有效運輸憑證及結算匯總表,經甲方審核無誤后在3個工作日內支付乙方運費,如遇節假日則時間順延。如收貨方需要運輸發票的,乙方應及時按照甲方要求開據運輸發票,如有扣除的款項(管理費每噸2元),應在運費中扣除。
第六條:違約責任
6.1、因甲方提供資料不齊全而導致乙方無法送達或者延誤送達,損失由甲方負責。乙方在運輸過程中如果發現甲方所提供的收貨人聯系電話、地址有誤,必須及時與甲方聯系尋求解決辦法。否則損失由乙方負責。
6.2、乙方錯運到達地點或收貨人的,乙方必須無償將貨物運到指定地點交付給收貨人,由此造成的貨物過期送達的,按甲方規定條列處理。如果造成貨物誤收而丟失,乙方應照價賠償。
6.3、由于乙方的過失造成貨物過期到達,超過雙方所約定的時間(且沒有取得甲方的認可),每次乙方需支付給甲方人民幣500元的違約金。由于不可抗力造成乙方交貨延誤,影響執行合同時,乙方應及時通知甲方并采取措施防止事件的擴大。經雙方協商可適當放寬到貨時間。
6.4、合同終止后,甲乙雙方不再合作,雙方在一個月內結清所有運費。
七條:文本及時效
7.1、本合同簽訂時,雙方必須出具有效資格文件、證件和其他注冊資料。如屬法人委托人簽署的,應有法人委托書原件。
7.2、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雙方各持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7.3、本合同有效期為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7.4、本合同自雙方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
7.5、本合同全部內容屬商業秘密,雙方均有責任保守秘密。
第八條:變更與終止
8.1、合同如有變更或者補充,經協商一致后,以補充協議形式確定,補充協議與原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8.2、本合同終止后,合同雙方仍承擔合同終止前本合同規定的雙方應該履行而未履行完畢的一切責任與義務。
8.3、合同如需提前終止,須雙方書面同意。
第九條:糾紛及其仲裁
若合同在履行中產生糾紛,雙方應及時協商解決。協商無效的,可向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申請訴訟解決。
甲 方: 乙 方:
(蓋章) (蓋章)
聯系電話:
營業地址:
乙 方:深圳市捷美達國際貨運有限公司
聯系電話: 傳真:
營業地址:
甲乙雙方為了加強雙方的合作,本著平等互利的原則,就乙方為甲方貨物運輸事宜,經友好協商達成如下協議:
一,甲方指定乙方其航空,海運,陸運,快遞等運輸服務和運費到付服務.
二,雙方的權利和義務:
甲方的權利:
甲方需要國際運輸的貨物,享用乙方的優質運輸服務.
甲方享有獲取貨物的免費跟蹤,查詢,索取簽收記錄(指快遞)的權利.
由于乙方的過失造成甲方貨物丟失,損毀等情況下,甲方在收貨時即時提出異議,有提出索賠的權利.
乙方的權利:
乙方享有依照協議收取運費的權利.
乙方有檢查貨物的合法性及包裝的權利.
若甲方稱量填寫重量有誤,乙方有權更正.
甲方的義務:
在發貨前以電話或傳真 (貨物托運書) 通知乙方到指定地點提取貨物,或送貨到乙方指定地點.
在約定的時間內備好貨物及資料.包括:妥善做好貨物的內外包裝;詳細的貨物托運書并聲明貨物價值;以英文正確完整地填妥運單(快遞貨物);所有非文件類物品,必須以英文填寫好商業發票,裝箱單;某些特殊物品,須按中國海關和目的地國海關的要求,備妥必要的清關文件.
按協議及時支付乙方運費.如甲方無能力或拒絕支付運費,由本協議的甲方的負責人承擔所有運費及訴訟費和律師費.本協議甲方負責人為: (身份證號碼: .
乙方的義務:
接到通知后,及時上門提取甲方發運的貨物,或在甲方送貨上門時,作好接貨工作.
及時操作貨物,安全,及時,準確地將貨物運至指定的目的地,快遞須派送到門,取得簽收記錄.
接受甲方的電話查詢,及時查看電腦系統,并給出貨物跟蹤信息.
對有問題的快件,應及時通知甲方,并跟蹤處理直至問題解決.
每15天告知甲方運費金額.
禁運物品:
乙方有權拒絕承運禁止運輸的物品.
乙方有權拒絕承運液體,有毒,易燃,易爆,腐蝕性或其它任何危險品.
乙方有權拒絕承運貨物途經國或目的地國家禁止運輸或進口的物品.
乙方有權拒絕承運如盜版,侵權等任何不合法的物品及中國海關禁止出口的物品.
若甲方托運任何禁運品,所引起的一切后果由甲方自負.包括運費,退運費用,訴訟費,律師費,沒收貨物,罰款等以及任何法律制裁.
四,甲乙雙方承認并遵守以下條款:
重點聲明:
對于甲方提出的索賠,乙方有義務受理;按照華沙公約,每票貨物賠償最高限額為100.00美元.但在甲方運費給付前,乙方對于任何索賠申請可不受理.聲稱索賠之金額不得與運費抵銷.
2,甲方因發現托運的貨物有損毀或遺失的情況需要索賠時,必須向乙方提供相關的證據,否則乙方有權拒絕受理.
3,乙方可以接受按照甲方要求和指示代做貨物裝箱單,商業發票,但如果因此造成報關,清關上的問題慨由甲方負責.
4,乙方接受甲方每票貨物的托運時,如沒有委托乙方目的地清關時,乙方對貨物在目的地清關不負任何責任.
5,若甲方托運貨物需要保險,需要特別聲明,并另付費用(貨值的千分之二),如貨值較大我司建議乙方購買保險.
6,甲方須繳付因清關所造成的倉儲費,商檢費等海關所收費用.
有關車輛運輸合同范文
甲方: (以下簡稱甲方)
乙方: (以下簡稱乙方)
依照國家相關法律、法規,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誠信的原則;并經甲、乙雙方充分協商,簽訂本合同以茲雙方共同遵循。
一、運輸范圍及價格:
1、經雙方協商單程運距/方;經雙方協商,若往單程距超出 公里,則每方單價每公里在原單價基礎增加 元。
2、運輸總量約方。
二、甲方責任:
1、甲方為乙方提供車輛停放場所,車輛安全由乙方自行負責。
2、乙方車輛在運輸過程中因政府職能部門及社會方面干涉所發生的費用均由甲方負責。
3、甲方保證在工程進行中,確保裝、倒料場的路況暢通。
三、乙方責任:
1、乙方運輸車隊必須有相關的管理制度和健全的管理機制,乙方車隊管理由乙方負責,但必須配合、服從甲方工作。
2、乙方車輛必須符合以下要求:車載重量:25方/車,車型:雙橋車,車況良好,車輛手續齊全。
3、乙方車輛駕駛員及管理員的生活由乙方自行負責。
4、乙方車輛的維修、維護費由乙方自行負責,乙方車輛進行維修、維護時必須保證甲方所要求的施工進度安排,以確保物料能及時運出。
5、自本合同簽訂之日起,一日內乙方車輛必須到達甲方指定的施工現場,到達現場車輛不少于 輛,本項目用車總量為 輛車。
四、工期:
本合同工期為 天。每十五天運量不少于 方。
五、土方計算方式及結算方式:
1、土方計算方式為以每車的實際方量計量。
2、每15日,甲、乙雙方核對相關票據,甲方在對票當日向乙方付款。付款金額為該運輸時段金額的百分之百。
六、違約處罰:
1、甲方若不按時支付乙方運費,造成乙方車輛停工,甲方按每臺車每天元的費用付給乙方。若因乙方車輛不足(合同臺數)及駕駛員原因造成運力不足,甲方場外調車運費差價由乙方補足。
2、乙方自本合同簽訂之日起,72小時內乙方車輛不能到達甲方指定的施工現場或到場車輛低于 輛,延遲一日乙方須向甲方支付五萬元違約金,以此類推,延遲超過3日,甲方有權終止本合同,甲方有權向乙方追討上述違約金款項。若乙方車輛按照甲方要求到達現場24小時內無法開展正常的運輸工作甲方每天向乙方支付違約金五萬元。延遲超過3日,乙方有權終止本合同,乙方有權向乙方追討上述違約金款項。
3、乙方余下輛車載接到甲方通知后三日內不能到達施工現場的乙方按每天每臺車兩千元的金額付給甲方,若將場外調車運費差價由乙方補足。
七、合同爭議的解決方式:
合同發生爭議的解決方式,雙方協商解決,協商解決不了時可向當地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八、本合同未盡事宜,雙方協商解決。本合同一式兩份,雙方簽字或蓋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車輛運輸合同書
甲方(托運人):
乙方(承運人):
甲、乙雙方經過協商,根據合同法有關規定,訂立貨物運輸合同,條款如下:
一、合同期為一年,從___年___月___日起到___年___月___日為止。
二、上述合同期內,甲方委托乙方運輸貨物,運輸方式為汽車公路運輸,具體貨物的名稱、規格、型號、數量、價值、運費、到貨地點、收貨人、運輸期限等事項,由甲、乙雙方另簽運單確定,所簽運單作為本合同的附件與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三、甲方的義務:
1、按照國家規定的標準對貨物進行包裝,沒有統一規定包裝標準的,應根據保證貨物運輸的原則進行包裝,甲方貨物包裝不符合上述要求,乙方應向甲方提出,甲方不予更正的,乙方可拒絕起運。
2、按照雙方約定的標準和時間向乙方支付運費。
四、乙方的義務:
1、按照運單的要求,在規定的期限內,將貨物運到甲方指定的地點,交給甲方指定的收貨人。
2、承運的貨物要負責安全,保證貨物無短缺、無損壞,如出現此類問題,應承擔賠償義務。
五、運輸費用及結算方式:
1、運費按乙方實際承運貨物的里程及重量計算,具體標準按照運單約定執行。
2、乙方在將貨物交給收貨人時,應向其索要收貨憑證,作為完成運輸義務的證明,持收貨憑證與甲方結算。
3、甲方對乙方所提交的收貨憑證進行審核,在確認該憑證真實有效且貨物按期運達無缺失損壞問題后10日內付清當次運費。
六、甲方交付乙方承運的貨物均系供應客戶的重大生產資料,乙方對此應予以高度重視,確保貨物按期運達。非因自然災害等不可抗力造成貨物逾期運達的,如客戶追究甲方責任,乙方應全額賠償甲方的經濟損失。因發生自然災害等不可抗力造成貨物無法按期運達目的地時,乙方應將情況及時通知甲方并取得相關證明,以便甲方與客戶協調。
七、運輸過程中如發生貨物滅失、短少、損壞、變質、污染等問題,乙方應按照以下標準賠償甲方的經濟損失。
1、貨物滅失或無法正常使用的,按運單記載貨物價格全額賠償,如運單未記載價格的,按甲方同類產品出廠價格賠償。
2、貨物修理后可以正常使用且客戶無異議的,賠償修理費(包括換件費用、人工費及修理人員的往返差旅費等)。
八、出現合同第七條情況導致貨物逾期運達的,乙方除按該條規定承擔責任外,還應當同時執行本合同第六條的規定。
九、本合同未盡事宜,由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按照合同法規定辦理,發生爭議提交北京仲裁委員會按其仲裁規則進行仲裁。
十、本合同一式兩份,雙方各持一份,雙方簽字蓋章后生效。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車輛運輸合同模板參考
甲方(托運方):
地址:
傳真:
乙方(承運方):
地址:
電話:
傳真:
甲方指定乙方為甲方貨物提供公路運輸服務。雙方經友好協商,就具體事宜達成如下協議:
第一條:承運貨物及起止地點
1.1、 托運的主要貨物為:、
包裝:甲方確保產品符合有關國家規定的標準包裝。
屬性:化工產品
1.2、 貨物的起運地點:
1.3、 到達地點:永紅化工指定的送貨地點。
1.4、 甲方托運的其它貨物及服務內容,以貨物運單或補充協議說明。
第二條:操作流程
(1) 甲方發出運輸指令(2)乙方回復認可書(3)甲方裝貨(4)雙方驗貨簽收(5)發往目的地交貨(6)收貨單位驗簽(7)驗收后取回單(8)將回單交回甲方(9)甲方承付運費。
第三條:甲方的義務和責任
3.1、甲方至少提前8小時以電話或書面傳真形式向乙方發出運輸指令,通知內容包含發運時間、運輸方式、貨物名稱、數量;并準確提供發運地方和目的地址及聯絡方式方法等信息。如發生特殊情況,甲方在乙方派出車輛前3小時有權對合理的內容進行變更。
3.2、甲方保證所托運的貨物不屬于國家違禁品。
3.3、甲方負責對乙方有關責任人和操作人員進行必要的運作要求培訓。
3.4、因甲方交代不清而引起的無法抵達目的地或找不到收貨人所造成的損失由甲方負責。
3.5、甲方保證按合同要求在乙方向甲方提交相關單據時及時結算運費給乙方。
第四條:乙方責任
4.1、乙方接受甲方的委托,為其提供貨物運輸服務,乙方應及時操作轉運貨物,安全、準時、準確地將貨物運至甲方指定的目的地并派送到門。
4.2、司機把貨物送達目的地后,若客戶對貨物有任何意見,司機絕對不可以與客戶發生爭持,應立即與乙方負責人聯系,并將事件及時回報給甲方。
4.3、乙方必須嚴格按照附件中所列運輸時間執行,若因特殊情況,貨物沒有按預訂時間到達時,乙方應及時與甲方
取得聯系,向甲方匯報并進行處理。若甲方調查中發現有不合實際的情況,有權做出處罰。
4.4、乙方在承運過程中發生的貨物被盜、丟失、淋濕、貨損、交貨不清、貨物破損等,概由乙方負責。
4.5、由于自然災害或交通事故造成貨物無法準時到達,乙方必須及時通知甲方,由雙方共同協商解決,若由于未及時通知甲方而造成貨物過期到達,造成甲方損失應由乙方負責賠償。
4.6、甲方若委托乙方代辦貨物運輸保險,乙方應配合甲方進行保險,并對投保的貨物承擔全部的責任。
4.7、乙方不得向甲方員工贈送財務,若經發現,甲方有權處理乙方未結運費。
第五條:費用及結算方式
5.1、費用的結算標準為:詳見附件《志成物流貨物運輸報價表》
5.2、結算方法為:每月5日前結算上月發生的運輸費用,乙方需交付有效作業憑證及結算匯總表,經甲方審核無誤后在3個工作日內支付乙方運費,如遇節假日則時間順延。如有扣除的款項,應在運費中扣除。貨到提付運費的甲乙雙方都備有底根,以便于查賬。
第六條:違約責任
6.1、因甲方提供資料不齊全而導致乙方無法送達或者延誤送達,損失由甲方負責。乙方在運輸過程中如果發現甲方所提供的收貨人聯系電話、地址有誤,必須及時與甲方聯系尋求解決辦法。否則損失由乙方負責。
6.2、乙方錯運到達地點或收貨人的,乙方必須無償將貨物運到指定地點交付給收貨人,由此造成的貨物過期送達的,按甲方規定條列處理。如果造成貨物誤收而丟失,乙方應照價賠償。
6.3、由于乙方的過失造成貨物過期到達,超過《公路運輸價格表》上雙方所約定的時間(且沒有取得甲方的認可),每次乙方需支付給甲方人民幣100元的違約金。由于不可抗力造成乙方交貨延誤,影響執行合同時,乙方應及時通知甲方并采取措施防止事件的擴大。經雙方協商可適當放寬到貨時間。
6.4、合同終止后,甲乙雙方不在合作,雙方在一個月內結清所有運費。
第七條:文本及時效
7.1、本合同簽訂時,雙方必須出具法人資格文件合其他注冊資料。如屬法人委托人簽署的,應有法人委托書原件。
7.2、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雙方各持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7.3、本合同有效期為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7.4、本合同自雙方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
7.5、自本協議生效之日起一個月內為試用期,試用期內,如乙方要求提前終止合同,必須提前15天通知甲方。否則甲方有權不退還乙方未結運費。
7.6、本合同全部內容屬商業秘密,雙方均有責任保守秘密。
第八條:變更與終止
8.1、合同如有變更或者補充,經協商一致后,以補充協議形式確定,補充協議與原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8.2、本合同終止后,合同雙方仍承擔合同終止前本合同規定的雙方應該履行而未履行完畢的一切責任與義務。
8.3、合同如需提前終止,須雙方書面同意。
第九條:糾紛及其仲裁
若合同在履行中產生糾紛,雙方應及時協商解決。協商無效的,可向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申請訴訟解決。
甲方: 乙方:
(蓋章) (蓋章)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及聯系方式:_____________________
營業執照號碼: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及聯系方式:_____________________
營業執照號碼: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乙雙方為促進運輸及進出口貿易的發展,就甲方委托乙方海運出口事宜,經雙方友好協商達成共同協議。具體內容如下:
一、 范圍
甲方委托乙方為其海運出口業務人,具體承辦如下業務:
1.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4.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5.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責任與范圍
2.1 甲方責任
2.1.1 甲方必須準確及時提供托運的貨物及相關單證,并保證單證相符,單貨相符。
2.1.2?訂艙時,甲方應及時傳真或送交乙方正確之托運單,并加蓋甲方“訂艙公章”或“公司業務章”。甲方對所提供指示、嘜頭、標簽及聯系方式的正確性負責。
2.1.3 甲方訂艙,亦應出具書面委托書。并應提供有關出口報關文件,依不同貿易性質備齊所需之單證,應包括:合同、商檢證明、核銷文件、主、被動許可證、報關單、手冊、發票、裝箱單及國家規定有關批文等合法、合格文件。托運單內容應注明所托運貨物之件數、重量、體積、目的港、裝船日期、貨物品名、運價及特別要求。
2.1.4 甲方委托內容要求更改或取消時,必須以書面等方式通知乙方,并與甲乙方操作人員電話確認,甲方承擔因變更所產生的一切費用及后果。若情勢已發展至無法更改,或違反船公司、海關規定,乙方有權拒絕接受變更要求。
2.1.5 甲方所提供的貨物必須時經妥善包裝且堅固適貨的,能經受正常裝卸及遠洋運輸。
2.1.6 甲方托運貴重物品,怕擠壓的物品、易碎品、化工品、冷凍品、冷藏品、危險物品、活動物等必須事先向乙方提出書面聲明,明確指出貨物性質及其防護措施和裝卸、擺放等各方面的特殊要求。
2.1.7 甲方所出運之貨物,不得夾帶易燃、易爆、有毒物品、半危品和國家不允許出口的物品。
2.1.8 甲方如因本協議第2.1.1至第2.1.7條款各方面責任之一存在缺陷造成的貨物遺失,滅失或損壞,甲方負責;若因此給乙方或第三方造成損失的,甲方負責賠償。
2.2 乙方責任
2.2.1 乙方負責甲方所委托之出運,包括:
2.2.2 乙方依甲方要求安排出運,正常情形下,開航日起30-40天內乙方得按時將有關文件,單證歸還甲方。
2.2.3 乙方對已簽收之甲方單證文件負有妥善保管責任,不得遺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