時間:2022-09-14 04:51:52
序論:寫作是一種深度的自我表達。它要求我們深入探索自己的思想和情感,挖掘那些隱藏在內心深處的真相,好投稿為您帶來了七篇公務員個人考核總結范文,愿它們成為您寫作過程中的靈感催化劑,助力您的創作。
2017年下半年,我有幸邁入公務員行列,轉眼已經工作半年多了,現將我半年來在鎮政府工作的情況總結如下:
一、以德為先,端正心態。政府部門,尤其是計生辦是為人民服務的窗口,政府人員是人民的公仆,意識到這點,我首先注重自身思想道德的修養,培養自己正確的價值觀、事業觀、人生觀,樹立心中的“一桿秤”,明晰自己的道德“底線”,在思想上、行動上保持黨員的先進性、模范性。其次是擺正心態,懷一顆服務之心,秉公平、公正態度來面對工作、面對群眾,扎實地做好日常工作中的每一件事。
二、加強學習,迅速適應。政府工作對我們新進公務員來說是全新的領域,工作環境、工作性質、工作要求都與學校有很大不同,只有通過加強學習,才能迅速適應新的崗位、新的工作、新的職責。一方面加強政治理論學習,提高政治素養;一方面學習計劃生育培訓資料,熟悉計劃生育法律法規;一方面虛心向領導及同事請教。不清楚的多問、不懂的多請教,多與同事交流溝通,促進同事間的感情。通過多途徑、高強度的學習,目前的工作基本能夠勝任。
三、提高能力,做好工作。我參與的工作主要有獨生子女父母獎勵,流動人口,獎扶、特扶,出納這4方面。(一)獨生子女父母獎勵工作主要涉及有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的辦理,這是一項長期的工作。以及獨生子女父母辦證后獎勵金的發放,獎勵金一年發放一次,主要集中在年終,實行上卡直發,這項工作的難點在于各村對信息的核對,尤其是銀行卡號存在很多的錯誤。(二)流動人口:流動人口的主要工作是對于每一項工作,做之前認真思考、充分準備;做的時候注重細節、穩步推進,做過之后我都認真總結、及時匯報。做到善思考、實操作、重細節、勤總結、多匯報。半年來在領導們的關心下、同事們的幫助下、個人的勤奮努力下,我積累了大量的實踐工作經驗,個人能力進一步提升;個人經手的工作也能按時保質保量地順利完成。
回顧這半年,我成熟了不少、成長了不少,經驗有所積累、能力有所提高,信心更加堅定。當然也看到自身存在的不足之處:交際能力有待提高;知識不夠全面;考慮問題不夠周全;寫字不夠工整等,在今后的工作和生活中,我將發揚優點,爭取最大限度的表現;正視缺點,盡最大的努力改進。
一、職能工作主要成績
(一)公務員日常登記正常推進。按照集中統一、高效規范的要求,審批辦理了市級和四縣(區)呈報的共計875名公務員登記、轉正手續。
(二)公務員年度考核嚴格規范。20xx年度考核嚴格按照規定比例和要求,完成了對行政機關、參照管理單位工作人員共計87個單位1510名同志的考核。確保年度考核工作評語準確、標準嚴格。
(三)公務員考錄順利實施。20xx年共組織實施了政法干警招錄培養體制改革試點班計劃招錄50名,實招39名;公考錄用公務員計劃名額162名,已完成筆試、面試前加分等工作;協同市委組織部對五項目人員公考鄉鎮公務員61名的筆試前的相關工作。三次公考計劃招錄273名,已完成39人。
(四)參照管理全面展開。截止20xx年,全市1182名同志參加過渡考試,按照劃定的50分為合格分數線,共1117名合格,65名同志不合格。南江、通江的考核和考試考核合格人員已經按要求全面完成了登記工作。
(五)規范管理提升服務水平。重點理順管理工作機制,規范行文和檔案材料,全年辦理各種公文258份。依托自身知識特長優勢,牢固樹立以提升業務水平推動服務效能,以培養優良作風改善服務質量的理念,愛崗敬業,忠于職守,以辦公室為“家”,以桌椅當“鋪”, 高效辦事,優質服務,贏得了廣泛好評。
(六)中心工作扎實推進。群眾工作開展得有聲有色,先后爭取資金3萬元,看望貧困戶4戶,支持扶貧資金2000元。積極開展黨員示范崗,按照個人承諾,自覺提升服務水平,形成了工作嚴謹、作風優良、務實創新、清正廉潔的良好風范。
二、 創新管理主要特點
(一)熱點工作嚴密程序。人事調配一律列表上會,分層報批按章辦理;任免職務堅持逐一對照任職時間與職級,不打政策“擦邊球”;年度考核與獎懲,對應標準,不擅自擴大比例或網開一面;審核審批文稿一律按程序報簽,不夾“私貨”,不弄虛作假。
(二)體檢醫生隨機抽簽。在具有體檢資質的市中醫院,建立體檢醫生專家庫,采取現場電腦隨機抽簽的方式,產生當天的承檢醫生,更進一步體現了公平、公正。
(三)理論調研收獲成果。撰寫了調研文章《陽光下的“賽馬”“選馬”》,在巴中日報等新聞媒體刊用。在為“十二五”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事業發展規劃建言征文中,《完善公務員管理配套政策體系的思考》被《中國人事報》首篇刊載。業余文化生活健康向上,熱情謳歌時代變遷,個人在巴中日報先后刊用4個專版稿件,年見報刊達60余篇。
一、考核范圍
機關在編的科級以下(含科級)具有公務員身份的人員;
市城管支隊在編的科級以下(含科級)具有公務員身份的人員。
二、考核內容及有關事宜
公務員年度考核以被考核人職位職責和承擔的年度工作任務為基本依據,從德、能、勤、績、廉五個方面,重點對履行崗位職責、完成工作任務的質量和數量情況進行全面考核。
公務員年度考核分為優秀、稱職、基本稱職、不稱職等四個等次。
考核的日常工作由組織人事處負責。
三、考核的方法與程序
年度考核的方法與程序,按照《公務員考核規定(試行)》執行,具體為:
(一)基本方法
各單位根據被考核人平時工作情況、個人總結述職、民主測評結果以及履行職責情況,寫出評語,提出年度考核等次初步意見,經市城管委審核后確定考核等次。
(二)考核程序
1.被考核人自我總結。依據公務員年度考核工作的有關規定,結合崗位職責和工作實際,寫出述職書面總結,填寫《公務員年度考核登記表》。
2.民主測評。以機關、市城管支隊為單位進行民主測評。民主測評中,由被考核人首先進行述職,然后單位全體工作人員分別參照年度考核的標準和具體要求,以無記名方式進行年度考核民主測評。
3.綜合評定。
(1)對照《公務員考核規定(試行)》中規定的確定各個等次的標準條件,結合被考核人民主測評情況,研究確定被考核人考核等次,并將擬確定為優秀等次的人員在本單位進行公示。
(2)在考核的過程中,各單位要嚴格把關,公務員年度考核優秀等次人員比例控制在本單位參加考核的公務員總人數的17%以內。
4.呈報審批。機關公務員的年度考核結果,由組織人事處匯總后,報送市人保局審批。
市城管支隊將所屬具有公務員身份人員考核結果進行匯總,送組織人事處審核后,自行報送市人保局審批。
四、考核時間安排
年度考核工作從年1月5日開始,至年1月20日結束,各單位應在年1月18日前完成年度考核工作。
(一)年1月5日請機關各處室到組織人事處領取相關表格。
市城管支隊領取相關材料后,自行復印發放。
(二)年1月5至8日,發放填寫《公務員年度考核登記表》,完成個人書面述職報告。
(三)年1月9月至年1月15日。各單位組織民主測評并依據民主測評結果,確定被考核人的初始年度考核等次,并將年度考核擬確定為優秀的人員在本單位范圍內進行公示。
(四)年1月18日前,市城管支隊應將年度《年度考核工作情況登記表》、《南昌市機關單位人事考核結果表》(一式二份,并附電子版)以及《公務員年度考核登記表》等相關材料送組織人事處審核。
五、工作要求
(一)各單位要根據考核工作的規定,精心組織,認真實施,嚴格考核執紀,確保考核工作的順利進行。要加大對考核對象落實城市管理人員行為規范和職業道德建設、思想政治素質、工作作風、廉潔自律等方面的考核力度。
(二)各單位在進行年度考核時,要緊密結合平時考核,認真檢查平時考核記錄,真正做到客觀公正。
(三)要把年度考核工作作為考察了解工作人員,落實優化投資環境,促進文明行風評議評價工作的一項重要措施切實抓緊抓好。
(四)委機關被任命為委屬單位負責人的(含駐區分局教導員以及東湖分局局長、紅谷灘分局局長),回機關參加考核。
市城管支隊外借人員和被任命為委屬單位負責人的(含駐區分局教導員),回市城管支隊參加考核。
(五)委機關工勤人員以及市城管支隊聘用干部和工人的年度考核,參照《公務員考核規定(試行)》和上述規定執行(獎勵部分除外),并填寫《機關單位工作人員考核登記表》,考核優秀等次名額可按照所在單位參加考核的工勤人員(聘干和工人)總人數17%比例配給。
摘 要:公務員績效考核作為公務員管理的重要組成部門,其本質和核心是不斷通過改進來提升政府的行政效率、公共服務水平以及公務員職業生涯的不斷發展。本文從我國《公務員法》實施以來我國公務員績效考核的現狀入手,闡述公務員考核中存在的困惑和誤區并針對這些問題提出相關的對策建議。
關鍵詞:公務員;績效考核;問題;對策
1. 公務員績效考核的含義及內容
1.1 公務員績效考核的含義
所謂公務員績效考核是指國家行政機關按照隸屬關系和管理權限,依照公務員法規的有關規定,對本機關公務員的思想品德和履行公務的表現所進行的定期和不定期的全面考察和評價,以此作為對公務員進行獎懲、培訓、辭退及調整職務、級別和工資的依據。公務員績效考核制度是根據公務員法規和國家相關規定所確定的考核的目的、要求、內容、標準、時限、程序和方法對公務員進行考察和評價所制定的制度。
1.2 公務員績效考核的內容
根據《公務員法》的相關規定,績效考核的內容包括德、能、勤、績、廉五個方面,重點是工作目標,日常工作任務完成情況和出勤情況。
德:公務員在日常生活中表現出的思想素質與道德品質,包括政治態度、法制觀念、社會公德、職業道德等情況;
能:公務員在實施每項工作中表現出的業務能力、管理能力、文字能力、創新能力和業務學習情況;
勤:公務員在履行崗位職責中的工作態度、敬業精神和日常出勤情況;
績:公務員履行職責情況、完成工作任務的數量、質量、效率和貢獻;
廉:公務員履行職業過程中遵守廉政建設的有關規定,廉潔從政,秉公辦事情況。
2.公務員績效考核中存在的問題
2.1缺乏專門的考核機構,考核流于形式
《公務員法》總則第十條規定:中央公務員主管部門負責全國公務員的綜合管理工作。縣級以上地方各級公務員主管部門負責本轄區內公務員的綜合管理工作。上級公務員主管部門指導下級公務員主管部門的公務員管理工作。各級公務員主管部門指導同級各機關的公務員管理工作。根據上述規定,各級公務員主管部門應當建立專門的考核機構,指導同級各機關的考核工作,但是在具體考核實踐中中,往往缺乏專門的績效考核機構,而是由人事部門或單位領導臨時組成考核機構進行考核,設置專門的績效考核機構是公務員績效考核的重要組成部門,目前政府部門普遍沒有設置專門的考核機構,在很大程度上影響了公務員績效考核的正常開展,也影響公務員績效考核的結果。
2.2 考核指標過于抽象,缺乏針對性
公務員績效考核制度的法律依據來源于2005年4月27日通過的《公務員法》,但是在《公務員法》中,對于公務員考核制度的規定過于抽象,缺乏具體實施的針對性。例如在《公務員法》關于考核標準的規定,確定為優秀等次需具備以下條件:(一)思想政治素質高;(二)精通業務,工作能力強;(三)工作責任心強,勤勉盡責,工作作風好;(四)工作實績突出;(五)清正廉潔。這樣的指標由于過于宏觀,在具體理解上就容易出現誤差,導致無法有效衡量公務員實際工作績效。
2.3 考核方式單一,程序流于形式化
《公務員法》第三十四條規定:公務員的考核分為平時考核和定期考核。定期考核以平時考核為基礎。但在實踐中,我國公務員考核主要以年終考核為主,且考核方式單一,僅以自我總結和無記名投票的民主測評為主,這些方法看似公平,實際上極有可能使那些政績突出,但工作中得罪人較多的公務員受到較大影響,從而使那些真正干實事的公務員無法脫穎而出。同時,盡管《公務員法》第三十五條規定:對非領導成員公務員的定期考核采取年度考核的方式,先由個人按照職位職責和有關要求進行總結,主管領導在聽取群眾意見后,提出考核等次建議,由本機關負責人或者授權的考核委員會確定考核等次。但在實際考核中,我國公務員考核程序主要由個人自評——主管領導意見——單位領導意見——通知本人四步組成,考核過程中出現考前未充分動員,考核機構臨時組建,缺乏必要的靠前準備,考核人員選擇的隨意性以及考核結果領導安排等各種問題而基本流于形式,甚至有些組織以會代考,在組織內部搞平衡,走過場,使得公務員考核程序往往流于形式。
2.4 評價等次過少,考核結果趨同
考核評價等次是對公務員實際表現優劣的一種高度概括性的評價形式。《公務員法》考核內容和標準第六條:年度考核的結果分為優秀、稱職、基本稱職和不稱職四個等次。但是在實際考核中,多數情況下考核結果為優秀和不稱職的各占10%,導致大量的公務員考核結果集中在稱職和基本稱職兩次等次,其中既包括相當一部分德才表現和工作實績都比較好的公務員,也包括一些德才表現和工作實績都比較差的公務員。他們享受同樣的待遇,無法起到獎優罰劣的激勵作用,在打消相當一部分德才兼備的公務員積極性的同時也在一定程度上削弱了組織的執行力。
3.完善公務績效考核的對策建議
3.1 設立專門的公務員績效考核機構
考核機構是公務員績效考核能否順利有效運行的首要因素,具有先決條件,因為公務員績效考核指標確定、考核組織和管理工作都需要由考核機構負責。而我國各級政府部門內部普遍沒有設立專門的績效考核機構,每當年終考核時,便由主要領導召集成立臨時考核機構或由人事部門負責考核,這種考核機構具有明顯的不合理性,無法從根本上保證公務員績效考核的科學性和有效性。因此,應設立專門的公務員績效考核機構負責考核事宜,擬定科學的考核指標體系,建立規范的考核程序,確定公平公正的考核結果從而真正起到公務員考核機制獎優罰劣的激勵作用。
3.2 完善考核指標體系,定性定量相結合
考核指標體系的科學性是公務員績效考核能否達到預期效果的重要因素,因此,建立一套科學的公務員績效考核評價指標體系對公務員績效考核的結果具有重要影響。然后我國目前對公務員績效考核主要依據《公務員法》中劃分的德、能、勤、績、廉五項標準,這五類指標的表述僅停留在定性的解釋上,缺乏更具操作性的描述。因此,應著力細化考核體系的二三級指標,同時引進目標分析法,區分重點和關鍵指標并賦予各指標不同權重,使其具有更強的操作性以便于量化考核,從而有助于使那些真正德才兼備的公務員脫穎而出,同時也有助于提升組織的執行力。
3.3 實行民主考核,平時考核與年終考核相結合
實行民主考核,引入360度考核法,在被考核者全程參與的情況下從各方面對其進行考核,從而使考核結果更客觀、更全面,考核結果及時以書面通知被考核者并引入申訴機制,對被考核者的申訴及時回應,當前我國公務員績效考核應重視平時考核,將平時考核與年終考核相結合,以獲得真實、準確的考核結果,從而建立民主考核長效機制。
3.4 確定合理的考核結果等次
劃分考核結果等次,是世界各國對考核結果進行定性的一種共同手段。我國公務員的管理實踐表明,公務員評價等級較少不能夠有效反應公務員個體的真是狀態:一方面,公務員考核評價等級偏少使得公務員績效考核中有失公正,使得一部分公務員所得的結果不當;另一方面,也損害了考核的激勵作用,嚴重挫傷公務員的積極性。因此,在劃分公務員考核評價等次時應借鑒國外公務員考核評價經驗,適當增加考核評價等次。同時,還要給各個考核評價等次確定寬嚴適當、繁簡適度、公平合理的科學標準。其最終目標在于體現實施求實的原則,祛除“干好干壞一個樣”的不良風氣,激勵公務員努力工作創造實績從而提升政府的執行力和滿意度。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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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高欣. 我國公務員績效考核中存在的問題及其對策.科技向導.2013(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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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高巖、馬謝民.公務員績效考核研究文獻綜述.高校論壇.2010(8).
(一)評估內容
2006年,《國家公務員法》正式實施,該法第33條規定:對公務員的評估,按照管理權限,全面考核公務員的德、能、勤、績、廉,重點考核工作實績,五個方面構成一個統一的有機體。這是根據我國實際情況和考核目的,并按照德才兼備原則及履行崗位職責所需條件,對公務員考核內容所作的科學界定。
德,主要是指思想政治素質、政策法制觀念、組織紀律觀念、思想作風和職業道德、社會公德等方面的表現。
能,主要是指學術水平和業務、技術、管理能力,履行職責的業務素質和能力等。
勤,主要是指勤奮精神、工作積極性、責任心、工作態度、工作作風等方面的表現。
績,主要是指完成工作的數量、質量、效率。
廉,主要是指遵紀守法、依法行政和廉潔自律等情況。
(二)評估標準
年度考核的結果分為優秀、稱職、基本稱職和不稱職四個等次。確定為優秀等次須具備下列條件:思想政治素質高;精通業務,工作能力強;工作責任心強,勤勉盡責,工作作風好;工作實績突出;清正廉潔。確定為稱職等次須具備下列條件:思想政治素質較高;熟悉業務,工作能力較強;工作責任心強,工作積極,工作作風較好;能夠完成本職工作;廉潔自律。公務員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確定為基本稱職等次:思想政治素質一般;履行職責的工作能力較弱;工作責任心一般,或工作作風方面存在明顯不足;能基本完成本職工作,但完成工作的數量不足、質量和效率不高,或在工作中有較大失誤;能基本做到廉潔自律,但某些方面存在不足。公務員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確定為不稱職等次:思想政治素質較差;業務素質和工作能力不能適應工作要求;工作責任心或工作作風差:不能完成工作任務,或在工作中因嚴重失誤、失職造成重大損失或者惡劣社會影響;存在不廉潔問題,且情形較為嚴重。公務員年度考核優秀等次人數,一般掌握在本機關參加年度考核的公務員總人數的百分之十五以內,最多不超過百分之二十。
二、目前公務員績效考核制度存在的問題
我國雖然已經建立了公務員考績體系,但是,在公務員的考績工作中,還存在著評估標準比較籠統和抽象,評估主體比較單一,定性評估指標所占比重較大等有待進一步改進和完善的問題。
(一)評估內容和標準比較籠統,缺乏針對性
當前,我國公務員職位分類還不規范,領導職務與非領導職務的劃分,還有不完善之處,職位設置與實際應用還存在“兩張皮”現象。在這種情況下,考核內容的評定標準比較難定,要么過于復雜,難以操作,要么原則性太強,使考核標準變得模糊,起不到考核的實際作用。科學化、實踐化的評估指標體系的缺失,使得考核主體沒有遵循的客觀尺度,無法對公務員的績效進行正確的衡量,無法判斷公務員是否己經完成了本職工作,抑或是完成到了什么程度,工作質量如何等。而公務員的績效對政府部門和社會群體的依存性強,大多由部門績效或社會實際效果反映出來,并且反映周期長、效果不明顯,給評估標準的制定帶來困難。
評估內容缺乏針對性,致使公務員考績的管理功能難以實現。現行國家公務員評估標準是以國家公務員的職位職責和所承擔的工作任務為基本依據,各等次的基本標準采用的都是定性描述。公務員評估從內容到標準都比較原則,在具體操作中難以把握,只能泛泛的進行考核,評估無異于個人工作總結和對個人工作總結的認可,最后對每個人的評語很難有明顯區別,較難體現評估的準確性和客觀性。一般地,公務員考績以公務員職位分類為基礎,現在公務員考績將公務員考核內容分為“德、能、勤、績、廉”五個部分,重點考核工作實績。但是在實際工作中,不同部門的不同類別、不同層次的公務員在這五個方面的要求不盡相同,因此,現行考核制度并沒有體現出不同類別、不同層次公務員考核的基本要求,評估內容規定的過于原則,難以體現和衡量不同類別公務員因職務、工作性質、工作責任等不同而在“德、能、勤、績、廉”五個方面的不同表現。
(二)定性評估指標所占比重較大,部分評估標準難以量化當前,我國的公務員考績體系還存在著偏重定性,忽視定量分析的現象。部分評估方法缺乏科學性與操作性,評估結果優劣難分。定性分析是中國人事考核的傳統方法,由于它簡便易行,又由于政府機關的很多工作很難進行定量,所以公務員考績選擇了以定性為主的方法。長期以來,我們的公務員考績注重定性分析,對定量分析的關注程度偏低,評估標準的可操作性低,評估方法過于簡單,受人際關系影響比較大。大多數評估的結論是主觀色彩濃郁的評語式的,伸縮性大,反映公務員工作實績的力度比較小。《國家公務員法》明確了從“德、能、勤、績、廉”等五個方面對公務員進行全面考核,以考核實績為主。這五個方面雖然能夠比較全面地反映出一個公務員的業績,但評估內容過于抽象,指標難以量化,在實際操作中難以準確把握。并且公務員的績效并不像企業工作人員那樣容易量化,大多是在定性的基礎上,由考核者根據自己的印象和經驗做出評價,主觀性較強。如果沒有詳細、具體的考績標準,很難客觀地對某一公務員做出正確評價。
三、解決上述問題的對策與建議
(一)全方位完善績效考核指標,增強考核指標針對性科學合理的績效考核指標應盡量細化量化,具有可操作性。論文格式所以,開展工作分析與職位分類工作是十分必要的。所謂職位分析,就是對各類人員所從事的工作內容、性質、責任、環境以及完成這些工作各類人員所應具備的條件進行研究和分析,了解和掌握各類人員的工作特點、工作性質和工作內容,以及各類人員勝任本職工作所應具備的知識、技能。職位分析是人力資源管理的基礎工具,績效考核必須通過職位分析確定所需考核職位的工作目的和需要完成的工作活動,期望工作所產生的結果,形成客觀的考核項目,為考核制定標準。對鄉鎮公務員進行職位分析應包括兩個主要內容,一是職位職責說明,二是對人員的要求。首先要根據鄉鎮的機構設置、人員編制、職能范圍和工作任務,合理設置部門和崗位。明確規定每個崗位的職責、應有的權限和工作程序,使每個人都知道自己應該“做什么”和“如何做”.其次,針對不同類型的部門與公務員,列出共同適用的共性方面的要求,即公務員一般的素質要求,作為考核所有公務員的共同指標。然后在考核共性的基礎上,要將公務員工作類型細化,增加現行考核指標的針對性,力爭做到每一類崗位都有相對應的考核標準。績效考核應充分考慮到公務員個體及崗位環境因素的千差萬別,在充分反映共性指標的基礎上,因地制宜、因時制宜,實行差別化的績效考核。
(二)提高考核體系的量化管理
以考核目標為導向,根據性質的不同,對現行考核指標的四個維度分開考核。
現行評估內容的重復性,只能反映公務員的一個或兩個維度的績效。為了提高績效考核指標的有效性,應該將對績效的考核和對影響績效的特質的考核分開進行。具體操作中,還可以針對不同的評估目的和評估職位選擇不同的評估指標和方法。例如,對于旨在改進績效的評估,可以采用關鍵事件法、目標管理法等目標取向的評估標準和方法;對于旨在福利分配的評估,應采取排序法、圖表法等結果取向的評估標準和方法。
制定明確具體的工作說明書、健全崗位責任制,為績效考核提供科學依據。
關鍵詞:公務員;績效評估;休斯頓;大連
中圖分類號:C93 文獻標識碼:A
通過為“德、能、勤、績、廉”設置權重的辦法,使評估結果既能體現出評估的重點,又能成為各項評估因素的綜合評估結果。評估標準過于籠統的問題與中國文化相比較于個人而言更重視集體的力量也有關,建議加強對行政首長的培訓,提高他們對建立健全本單位詳細準確的個人工作及評估標準的重要性的認識。
評估人有意識地避免與表現不佳員工的正面接觸很容易使評估工作僅成為一種表面形式,而這正是大連和休斯頓的共同問題。這源于人類的一種本能:避免評判別人或者害怕損害與相關人的良好社會關系。一定程度的培訓將會消除評估人的擔心,使評估工作更加職業化而不是個人化。另外,也可以參考休斯頓的做法,修改評估表格,增加評估人評語的空格,并分散評估時間,使評估過程中有更多的時間給予評估人和被評估人進行交流與溝通,以利于改進工作,提高工作成效。
美國是世界上實行公務員績效管理制度最早的國家之一,它的很多相關制度和做法都值得我國公務員管理部門借鑒和學習。但是美國又是一個多元化國家,其公務員管理從聯邦政府到各地方政府各有不同,紛繁復雜,很難以一概之。筆者在美國學習公共管理期間,專門對美國德克薩斯州休斯頓市的公務員績效管理情況進行了調研,通過與大連市現行公務員績效評估工作的比較,筆者認為休斯頓市在評估標準的制定和具體評估工作的實施過程中有很多細節值得我們學習和借鑒。
一、評估內容明確具體
根據休斯頓市和大連市相關文件和規定的要求,兩市都要求具體工作標準由評估人和被評估人提前根據該崗位的職責分工進行制定。在休斯頓我們了解到,每位公務員參加工作后都有一份崗位責任書,上面明確書明其所在崗位的各項職責、任務,而且每年公務員管理機構都要向公務員征求關于修改評估項的意見和建議,并通過共同研究后對有必要的地方加以修改。而在大連事情卻不是這樣的,很多崗位都沒有書面的崗位職責說明書,更談不上每年根據實際工作職責、任務的變化進行修改了。這種具體工作職責分工的缺失,直接導致了大連市公務員績效評估標準的籠統性和模糊性。這一問題的產生可能源于兩個方面的原因:一方面是由于我國現行公務員考核條例中未對此做以要求,只是大連市公務員考核辦法中做了此項規定,由于屬于地方法規,所以其效力遠不及國家法規高,因此得不到各單位的重視,無法得到有效的貫徹落實;另一方面這一現象也與中國文化有關。中華文化自古以來重視集體的力量,相比之下也就忽視了個人的力量,這一點與西方文化正相反。美國崇尚的是個人英雄主義,而我國鼓勵的是集體主義精神。這一點決定了我國各機關更重視制定各機關的總體工作職責、工作任務而忽視個人的工作職責和工作任務。舉個最簡單的例子,年終歲尾各單位都要花很大氣力做本單位的工作總結和明年工作打算、計劃,但是很少聽說某個公務員花了多大氣力做自己個人的年度工作總結和下年工作打算。而崗位職責卻正是設定績效評估標準的基礎,因此要想明確公務員績效評估標準,提高大連市的公務員績效評估水平,必須明確每個公務員的崗位職責分工。
二、評估標準科學量化
休斯頓市公務員績效評估標準由兩部分組成,一部分是根據工作職責任務分工而進行的實際工作業績評估;另一部分是根據工作相關知識、能力、態度、效率、技能而進行的工作表現評估。每一部分分為若干評估項,工作表現評估部分又分為既定評估項和可選擇的評估項兩種,可根據不同職位特點、級別要求選擇評估項。每部分各項得分之和等于該部分評估分值。兩部分各占總評估分值的50%,實際工作業績評估占總評估分值的50%,工作知識、能力、態度、效率、技能表現占總評估分值的另外50%。各評估項的評估分值由兩個因素確定,一是這個評估項的重要程度,由該評估項的權重來表示,由低到高分為1、2、3三種權重,1表示該評估項不重要,2表示一般重要,3表示非常重要。二是被評估人在這一評估項方面的表現。由該評估項的評估分值來表示,由低到高分為1、2、3、4、5五個等次,1表示工作經常不達標,工作表現不好,2表示工作有時能達標,但需要改進,3表示工作總能夠達標,令人滿意,4表示工作超出既定工作標準,而且取得很大價值和成績,5表示工作超出既定工作標準,而且總能取得非常大的價值和成績或者為組織的成功和發展做出了主要貢獻。被評估人每一評估項的最終評估分值由該評估項的權重乘以該評估項的評估分值決定,被稱為該項加權后的評估分值。每一部分的各項加權后的評估分值之和除以總權重數為該部分的評估分值,兩部分的評估分值相加再除以2即足該評估人的最終評估分值。如果此最終評估分小于1.99,則該被評估人將被評為不能接受,2~2.99為需要改進,3~3.69為可以接受,3.7~4.39為較好,4.40~5.0為非常出色。
在大連市,對公務員的考核,以公務員的職位職責和所承擔的工作任務為基本依據,全面考核德、能、勤、績、廉,重點考核工作實績。公務員年度考核的結果分為優秀、稱職、基本稱職和不稱職四個等次。我們不難發現,相比于休斯頓的評估標準,大連市的顯得非常模糊和不可量化,不易于評估人做出正確的評估。舉個簡單例子,如果一個被評估人在“勤”方面表現為優秀,在“績”方面表現為不稱職,在能方面表現為“基本稱職”,那么此被評估人到底應該被評為哪個等次呢?根據大連的評估標準,你幾乎給不出令人滿意的答案。而如果按照休斯頓的標準,則這兩方面的表現會通過設置權重的辦法被體現在最終評估值中,也就是說休斯頓的評估標準使被評估人的最終評估值真正成為各評估項的綜合體現,而我們大連的則不然。
三、評估重點明確突出
大連或者說我國的公務員考核要求以考核工作實績為主,那么這爪“主”又是怎么樣體現出來的呢?從我們的標準中看不出如何體現。就像上面所舉的例子,在該被評估人勤、績、能等方面表現不一致時該如何評估?難道說以績為主就是說完全只看績嗎?那么,這個人就應該被評為不稱職,果真如此的話,我們又何必設置其他四項評估內容呢?綜上所述,大連的評估標準設置的看似清楚,實則模糊而令人迷惑。而另一方面,休斯頓市因為把工作實績單獨作為一部分進行考核,而且把該部分評估分值設置為占總分值的50%而輕而易舉地體現出了“以工作實績為主”的評估理念。
四、評估時間均勻分散
大連市公務員評估分為日常和年度考核兩種,而事實上日常考核基本上沒有落實到字
面上,只有年度考核才需要填寫考核表。而年度考核全部都要求在當年的年底或次年年初完成。這就使公務員考核工作全部集中于歲末年初這一時間段,顯然這一段時間評估人的工作量是很大的,而一年中其余時間則相對輕閑。相反的,休斯頓規定除公務員參加工作第一年的第五個月和第十一個月進行評估外,今后每年都在該公務員參加工作之日進行考核。也就是說如果甲公務員是在今年8月1日參加工作的,那么今后每年的8月1日便是他的績效評估日。因為每個公務員參加工作的時間基本上都是不同的,這就使他們的評估日也不同,因此會使評估人的工作量較均勻地分布于全年12個月中。舉個簡單例子,假設一個評估人的12個下級公務員分別于各年的1月至12月中各不相同的月份參加工作,那么如果他們在休斯頓市工作,那么他們的評估時間則分別為1~12月中的各不同月份,他們的評估人每個月只需要對一個公務員進行評估就可以了。但是如果他們在大連市工作,那么他們的評估時間則全部集中于12月份,這樣他們的評估人在12月一個月內則需要同時對12名下屬進行評估,這無形中使其工作量過于集中,而保證不了工作質量。
五、評估領導直接有力
我們都知道大連市公務員績效評估由設立的年度考核委員會實施,而考核委員會由本機關領導成員、公務員管理及其他有關部門人員和公務員代表組成。但事實上,由于組建考核委員會比較麻煩,目前我國一般公務員的考核基本上都是由單位領導成員所決定。領導成員作為評估人的弊端在于,某些公務員日常工作中受中層干部的直接領導,但是考核時中層干部卻不是他們的評估人,對其表現的評估沒有發言權,這就導致日常領導與年度考核的脫節,不利于日常工作的開展和調動中層干部的工作積極性。而休斯頓市規定“上級是向其匯報工作和接受其直接領導的下級的評估人”就避免了這個問題。
六、評估過程注重溝通
從兩市評估表格的設計中我們不難看出,大連市評估表的大部分篇幅留給公務員作自我總結和評價,在考核評估人一欄中只留出很小一處空白供評估人撰寫評語,所以很多評估人只在該欄寫上“同意”、“稱職’等評估結果性意見,而很少給出具體的改進意見。而且由于考核人員怕“得罪人”或影響到人際關系,在考核評估過程中很少向被評估人指出需要改進之處和不足,這就使評估過程只注重結果不注重過程,缺少有效溝通,流為形式。而休斯頓市在每一評估項都為評估人留出很大空白用于撰寫評估意見和表現建議,并且在評估文件要求中明確“評估人必須保證在整個評估過程中不斷向被評估人反饋績效表現意見。”這就使休斯頓的評估工作比大連的評估工作更重視評估的過程,也就是意見反饋的過程,進而有利于讓公務員了解評估人對其的期望和要求,促進其改進工作,而不單單是給出被評估人某一個等次的定性評估結果而已。
鑒于以上分析,筆者建議大連市在公務員績效管理方面可借鑒休斯頓市的做法,在以下幾個細節上進行改進:
1、為評估標準增加權重設計。即學習休斯頓市的做法,為德、能、勤、績、廉五方面的評估標準設計相應的權重比例,通過權重比例體現出我國公務員考核“公務員的職位職責和所承擔的工作任務為基本依據,全面考核德、能、勤、績、廉,重點考核工作實績”的原則。
2、根據工作職責為“績”的考核制定具體評估標準。這就要求我們要明確各個公務員的職責分工,做好公務員績效評估的基礎工作。而要做到這一點首先要修改公務員考核規定,增加“由評估人和被評估人根據崗位職責分工共同制定具體評估標準作為公務員績效考核的具體標準”的條款;另一方面就要通過宣傳和培訓,提高各單位領導干部和具體工作人員的意識,加快制定和完善各公務員的崗位職責分工,并在實踐工作中不斷修改和完善。
3、改革評估時間設定。為了避免同一評估人在年終、年初同時集中考核多個被評估人,因工作量過大可能降低工作標準,使績效評估流為形式的問題,建議學習休斯頓的做法,根據公務員參加工作的時間確定評估周期。
4、保證直接領導者參與評估工作。為了避免日常工作中被評估人的直接領導者脫離年度評估工作,使其無法約束和管理被評估者的現象,建議規定考核領導小組必須吸收被評估人的直接上級參加,并且要以其評估意見為主形成被評估人的評估意見。
關鍵詞:公務員 績效管理 現狀
一、公務員績效考核含義及相關內容
1.公務員績效考核含義
公務員是指專門為國家行政機關以及其所屬各級國家行政機關的公務人員,公務員績效考核是指國家行政機關按照相關的上下隸屬關系與人員管理權限,按照我國公務員法規中的相關規定,對各級行政機關的公務員進行全面的考察與評價。在現行的公務員績效考核辦法中,一般是本機關組織部門對機關公務員進行思想和職能兩個方面的績效考察與工作評價,考察與評價方式主要以定期與不定期兩種方式進行,考察與評價結果作為對公務員一個階段獎勵、懲處、培訓、調整以、級別、辭退以及待遇的主要依據。因此,需要對公務員績效考核機制進行嚴格地劃分,要進一步根據有關法律法規的界定,對考核目標、要求、標準、程序以及方法等進行完善。
2.目前公務員績效管理現狀
我國現行《公務員法》規定,我國公務員績效考核內容主要包括“德、能、勤、績、廉”等五個方面,考核重點包括工作任務與工作目標的完成。其中,對“德”的考核要求包括公務員在日常的工作中的道德思想品質,要有積極向上的思想素質,要具有正確的政治態度,對法律法規、社會與職業道德等都要有充分的認知。對“能”的考核要求包括公務員具體的業務工作能力、管理能力、創新能力以及專業學習能力等。對“勤”的考核要求包括公務員在端正工作態度的同時,積極履行工作職責,完成工作任務的具體數量以及相應貢獻。對“廉”的考核要求包括公務員需履行與遵守廉政建設的有關規定,加強公務員隊伍廉政建設,做到對腐敗現象的零容忍。
二、目前公務員績效考核主要存在的問題
1.缺乏專門的考核機構
早在上個世紀九十年代我國行政體制改革之初,公務員績效考核工作就在全面開始推廣,但一直到2006年《公務員法》的頒布,公務員績效考核的要求才被正式成為我國的一項法規。然而,目前公務員績效考核體制存在的問題中,缺乏專門的考核機構是其存在的關鍵性問題。沒有專門的考核機構,就無法科學地進行組織實施與日常管理,各級機關內部的考核形式拘泥于內部機關之間復雜的人員關系,在考核結果容易出現重于形式、輕于結果現象的出現。雖然我國行政體制改革在公務員管理方面進行了較大的突破,從中央到地方,公務員管理部門占據著主導地位,但管理部門的職權限定中并未涉及專門的績效考核問題,這就在很大程度上限制了公務員績效考核管理職能的發揮。
2.考核指標體系不合理
目前,公務員績效考核指標體系設計的不合理主要表現在如下兩個方面:第一方面為考核指標過于抽象,缺乏可操作性。前文提到目前公務員績效考核主要內容,表面上設計德、能、廉等多個方面,但有部分考核內容過于宏觀、過于抽象,缺乏具體的可操作性,特別是在思想考核方面。第二方面為績效考核指標缺乏相應的針對性,以公務員個人而言,單位、部門、級別的不同績效的要求顯然存在不同,其績效評價標準顯然需要具有一定的針對性。例如以正科級為例,一個市區級別的政府直屬機關局長或市區級機關處長和黨委書記,在行政級別上或許都是正科級,但其工作內容和工作性質上卻有著很大的區別。同樣的,一個單位內部也存在著行政級別相同但工作特點卻有著很大差異的工作。因此,在公務員績效評價體系中體現出一定的差異性就顯得非常有必要。由于考核指標的不合理,造成具體的操作中難以進行高效運作,并且對公務員自身的工作評價也存在一定的弊端。
3.考核的方式較為滯后
公務員績效考核方式所采用的方法要以有利于提高公務員績效考核結果的客觀性與有效性為主,不能過于拘泥于考核形式,這樣就會失去最終考核的意義。雖然公務員法中規定公務員績效考核方式分為定期考核和不定期考核兩種方式,定期考核需要以平時的考核為基礎。但是,由于在具體的操作過程中缺乏有效的監督,目前公務員考核主要以定期年終考核為主,且在考核方式上過于單一,往往以自我總結與投票測評等方式,這種方式表面上較為公平,實際上人為可操作性空間較大,缺乏很強的制度性,造成真正干實事的公務員難以在績效考核中脫穎而出。
三、完善公務員績效考核的主要對策措施
1.設立專門的公務員績效考核機構
公務員績效考核部門的設立有利于具體制度的實施,有利于對績效考核指標的確定與管理,各級公務員績效考核應當在工作上對考核機構負責,在制度上對國家相關法律法規負責。西方部分發達國家在這一方面取得的效果較好,以英國為例,政府不僅在內閣及各部設立公務員績效考核委員會,專門定期負責績效工作,并長期監督高層政府機關公務員工作實況。地方政府與部門設立評審制度,以部門最高負責人、實際執行人、工會組成人員以及被服務的第三方人員組成相對固定的考核機構進行績效考核。這一績效考核機制具有很強的民主性,囊括了部門、執行、工會以及公務員四個方面的意見,在制度上具有很強的參考性。
在這方面,我們可以借鑒國外先進的經驗,各級部門根據自身的特點,設置由不同人員組成的績效考核領導小組,在具體的設置環節中,要進一步發揚民主風格,增加非領導性公務員的參與力度,確保績效考核的透明性與公開性。此外,專門的公務員績效考核機構還要進一步摒除臨時性的特點,在體系建設上要堅持以制度化運作目標為主要途徑,不斷增強考核機構的合理性。
2.不斷加強考核指標體系架構建設
考核指標體系作為公務員績效考核中的核心內容,同樣也是完善的重點性環節。不斷加強考核指標體系架構建設需要從非量化指標操作與細化指標操作兩個方面進行,非量化指標在操作上具有很大的難度,細化指標操作具有一定的合理性但操作流程較為復雜。根據目前公務員績效考核的具體應用要求以及當前在考核指標體系機構方面存在的問題,不斷加強考核指標體系架構建設需要遵循以下五項原則:第一要以客觀性原則為體系架構基準,所采用的績效考核指標要以符合大多數公務員為主,盡量以工作數量、工作實績等一些事實性指標來確保考核指標的客觀性。第二要遵循全面與重點相互結合的原則,全面性難以代表公務員的綜合水平,而考慮全面性的同時對考核指標的重點性問題進行考量可以有效地反映出公務員實際的工作情況與工作成績,這一方式具有較強的設定基礎。第三要遵循定量指標優先的原則,為了使考核結果更加具有科學性,這就需要以事實為依據,而定量指標就是以事實為依據的重要手段。定量指標可以真實地反映出公務員的實際能力,在一定程度上排除了主觀因素的干預。第四要遵循不同崗位設立不同指標的原則,目前公務員績效考核指標體系過于籠統,要加強指標的針對性考核,對同一級別不同崗位的人員進行有針對性的考核方法。第五要遵循繁簡結合的原則,考核指標不應過于復雜,指標設定應當以簡單、易操作為主,但這不是指考核指標的簡單,簡單是指操作性,不能一味地追求簡單化,也不能刻意地追求復雜化。
3.注重采取多種民主途徑考核方式
西方一些發達國家早在上個世紀八十年代開始就摒棄年度考核和民主評議等傳統的人事考核方式,即便一些國家仍然在使用年終考核方式,但也不使用民主評議方式。前文提到,由于民主評議方式與年終考核方式存在種種弊端,不能客觀反映出公務員的工作與績效客觀事實。因此,要采取有效措施對這一問題進行完善,具體的對策包括:可以進一步淡化年終考核,在年終考核中取消民主評議,在考核中增強平時考核的重要性,以單位績效考核機構與人事部門共同負責,考核包括考勤與考績兩個方面,考勤內容包括遲到、請假、曠工等日常辦公規則,考績內容包括工作實際情況、工作效果以及工作效能等。注重采取多種民主途徑的考核方式需要在原有考核的基礎上,進一步拓寬考核途徑,更加注重平時考核項目。
平時考核主要包括事實記錄與目標考核兩種方法,其中,對工作情況和成績可以進行事實記錄。例如:某地區嘗試在公務員績效考核中建立起公務員工作情況記錄表,以姓名、部門、時間、負責人簽字等作為考核對象信息,內容包括時間、工作內容簡述、效果、重要程度、是否本職工作以及備注等,所取得的實際應用效果較好。如果說事實考核時平時考核制度的基礎方法,那么,目標考核法就是平時考核制度核心,目標考核法大致的操作以時間、政府部門、公務員個人以及考核部門四項內容為主,在時間跨度上分為年初、年終、年末三個階段,公務員個人包括根據部門目標、崗位職責等,考核內容包括年初為備檔、年中為對照檢查個人績效、年末為繼續對照檢查個人績效,并得出相應的考核結論。
四、小結
本文通過對公務員績效考核中的問題及對策分析的研究,從其主要存在問題入手,提出多種完善性措施。值得一提的是,公務員績效考核制度一定要注意考核的時限,所制定的考核時限不應過長,這樣會導致考核效果的滯后。并且,由于目前經濟迅速發展,各級機關公務員面臨的工作誘惑進一步加大,各種隱性公務違紀事件時有發生。這就要求公務員績效考核制度要從時限與方法兩個方面入手,不斷推陳出新,要堅持以考察與評價兩個方面為基準,從根本上發現問題,從而解決績效考核機制中存在的難點性問題。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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