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頁 > 精品范文 > 竣工驗收建設匯報材料
時間:2022-01-29 16:41:00
序論:寫作是一種深度的自我表達。它要求我們深入探索自己的思想和情感,挖掘那些隱藏在內心深處的真相,好投稿為您帶來了七篇竣工驗收建設匯報材料范文,愿它們成為您寫作過程中的靈感催化劑,助力您的創(chuàng)作。
關鍵詞:竣工驗收 程序 備案
根據建設部的[2000]142號文《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竣工驗收暫行規(guī)定》(以下簡稱《暫行規(guī)定》)及建設部令第78號《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竣工驗收備案管理暫行辦法》(以下簡稱《暫行辦法》)已頒布執(zhí)行一年了,建設工程竣工驗收由核驗制改革為備案制,沿用多年的由建設工程質量監(jiān)督機構對竣工驗收的工程進行質量等級核定改為由建設單位組織參建單位和有關專家組成驗收組對竣工工程進行檢查驗收,通過辦理備案手續(xù)得到確認。但在實際竣工驗收過程中,有些現場工程師還不了解竣工驗收的程序和內容,不熟悉《暫行規(guī)定》及《暫行辦法》,不清楚施工單位要做的工作以及要求施工單位提供的質量評估報告的內容。
1、竣工驗收階段施工單位的本職工作
1.1組織和整理工程技術資料,并對工程質量進行竣工預驗收。
1.2要求監(jiān)理對工程質量進行評估,并且要求監(jiān)理提出工程質量評估報告。并在提交的工程竣工報告及工程竣工報驗單上簽署意見。
1.3參加由建設單位組織的竣工驗收。
1.4在竣工驗收會議上,匯報合同履約情況及工程質量情況。
1.5接受有關方面對現場所有資料的審查。
1.6在驗收各方人員共同簽署的竣工驗收報告及竣工驗收備案表上簽字。
2、竣工驗收階段協助建設單位的工作
2.1就竣工驗收的程序和內容向建設單位提出建議及咨詢,協助建設單位制訂竣工驗收方案、確定驗收組成員名單及竣工驗收程序。
2.2協助取得城鄉(xiāng)規(guī)劃、公安消防、環(huán)保等部門的認可文件或準用文件。
2.3協助通知當地建設工程質量監(jiān)督機構。
2.4協助組織竣工驗收。
2.5記錄、歸納建設、勘察、設計、施工、監(jiān)理等參與各方的工程合同履約情況和執(zhí)行法律、法規(guī)和標準等情況的匯總材料。
2.6協助審閱上述各參與方的工程檔案資料。
2.7協助組織實地工程質量查驗。
2.8協助建設單位對工程勘察、設計、施工、設備安裝質量和管理環(huán)節(jié)等方面作出全面評價,協調各方意見,起草竣工驗收意見。
2.9協助建設單位向當地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報送竣工驗收備案文件。
3、竣工驗收程序
3.1竣工預驗收:(1)當單位工程達到竣工驗收條件時,承包單位應在自審、自查、自評工作完成后,填寫工程竣工報驗單,并將全部竣工驗收資料(質量保證資料、評定資料、施工技術資料、施工管理資料、竣工圖)報送項目監(jiān)理部,申請竣工驗收;(2)總現場工程師組織各專業(yè)現場工程師對竣工資料及各專業(yè)工程的質量情況進行全面檢查,對檢查出來的問題,應督促及時整改;(3)驗收合格后,由總現場工程師簽署工程竣工報驗單,并要求監(jiān)理單位向建設單位提出質量評估報告。
3.2竣工驗收
我們施工單位參加,由建設單位組織的竣工驗收。(1)建設單位、勘察單位、設計單位、施工單位、施工單位分別書面匯報工程建設項目質量狀況、工程合同履約情況以及執(zhí)行國家法律、法規(guī)和工程建設強制性標準情況。(2)檢查工程建設參與各方提供的竣工資料。(3)檢查工程實體質量。根據工程具體情況,對建筑工程的使用功能進行抽查檢驗。(4)對竣工驗收情況進行匯總討論,形成竣工驗收意見,填寫《建設工程竣工驗收備案表》、《建設工程竣工驗收報告》。
3.3竣工驗收備案
建設工程竣工驗收完畢以后,由建設單位負責,在15天范圍內向備案部門辦理竣工驗收備案。
4、質量評估報告的主要內容
工程質量評估報告的主要內容有:
4.1工程概況:(1)建設地點。(2)建筑面積。(3)層數。(4)建筑使用功能。(5)結構形式(地基處理方案,基礎及主體結構形式),抗震設防烈度,結構抗震等級。(6)建筑裝飾特色。(7)水、暖、電、通風、空調等設備安裝工程的特點。(8)建設單位、勘察單位、設計單位、施工單位和施工單位名稱。
關鍵詞:工程資料;項目建設;檔案管理
中圖分類號:G271 文獻標識碼:A 文章編號:
1 概述
工程建設是指與建設相關的、要達標的、有期限限制的一組相互關聯的工程階段,其中包括計劃、調查、設計、采購、實施、運行、驗收和交接等階段。工程資料主要指工程建設從項目的提出、籌備、設計、施工到竣工投產等過程中形成的文件材料、圖紙、圖標、計算材料、聲像材料等各種形式的信息總和。因此,工程資料是工程建設全過程的真實反映,應具有準確性、真實性、完整性、及時性、可靠性、細致性等特點。
做好工程資料的搜集和整理也是工程質量管理的重要組成部分。建筑工程竣工驗收前必須達到兩個條件:一是建筑物體達到驗收條件;二是施工過程中質量技術管理資料達到驗收條件,兩者缺一不可。工程資料則是來源于工程,工程竣工驗收后又再次用來還原工程的原貌。對于建筑有形物體,驗收時只能在外觀上加以評價,對于內在的施工質量情況,以及將來的維修、管理、使用、改建,只能通過翻閱整個施工過程的有關質量技術資料,看其是否清楚齊全,是否符合有關規(guī)范、規(guī)程的要求來檢驗。
工程資料和工程建設是相互依賴,相互并存,而且工程資料是在工程建設過程中同步產生的。如何更好的使工程資料取之于工程,用之于工程,這是當前工程資料搜集整編中值得探討的問題。
2實踐
根據多年的工作經驗提出工程資料分類與搜集整編方法,同大家一同學習。
2.1 工程資料的分類與歸存
2.1.1工程資料的分類原則
(1)工程資料應按照收集、整理單位和資料類別的不同進行分類。
(2)施工資料分類應根據類別和專業(yè)系統(tǒng)劃分。
(3)施工過程中,工程資料的分類、整理和保存除執(zhí)行本規(guī)程規(guī)定外,尚應執(zhí)行國家及行業(yè)現行法律、法規(guī)、規(guī)范、標準及地方有關規(guī)定。
2.1.2 工程資料的分類
工程建設一般將工程資料分為四個部分。
(1)基建文件,包括工程科研、立項、審批、征地、拆遷、勘測、設計、招投標、開工審批、概預算及工程竣工驗收等階段的項目建設文件。
(2)監(jiān)理資料,包括監(jiān)理規(guī)劃、進度控制、質量控制、投資控制,監(jiān)理通知、工程總結、合同、勘察、設計、施工等實施過程的監(jiān)理資料。
(3)施工資料,包括工程質量驗收,工程質量控制,工程安全與功能檢查、觀感質量檢查和竣工圖等資料。
(4)工程檔案資料,包括工程檔案立卷及移交等,由建設單位整理提供。
2.2 施工資料的收集、整理及編制
工程施工資料是整個工程建設資料中的重點內容,在施工過程中包括資料的收集、整理、整編等過程,尤其是工程質量保證資料,收集過程尤為重要,用于工程的原材料、設備、構配件等進場時必須有廠家的出廠證明及合格證,如不及時收集,將造成工程質量保證資料的缺失。
2.2.1工程的開工報審資料
工程的開工報審資料必須在工程施工開始前完成,開工報審資料完成,意味著施工準備的各項工作已經完成,開工條件已具備。如:征地工作已結束,施工所需水、電、路已通,施工設備已進場,人員已到位,原材料已檢測等,監(jiān)理單位根據施工單位上報的開工資料簽發(fā)工程開工令,工程開工令簽發(fā)后,工程才能正式進入施工階段,才會產生關于工程的評定、質量保證、工程結算、完工驗收、竣工決算等一系列相關資料。
2.2.2工程施工資料的編制、管理
同時,在工程施工期間,隱蔽工序要在隱蔽前及時簽證,工序工程完工后,質量評定應與工程建設同步進行。工程結算時的計量資料應及時簽證。工程施工資料在工程施工過程中如何收集、編制、管理:對于一份排列有序、內容齊全、清楚明了的分項工程施工技術資料,必須在施工中根據工程實際物體去量化,并按照有關規(guī)范、規(guī)程去檢測、評定,做到物體實際質量等級與資料內所記載的質量數據相符,這是物體質量的實質反映。任何一個工程質量技術資料如不符合有關標準規(guī)定,對該工程質量具有否決權。
2.2.3工程項目驗收
在工程資料中,還有一項極為重要的內容:工程結算資料。一份準確完整的工程結算資料,能準確的反應工程施工期間的投資控制。所以在結算資料形成時,及時、準確地進行結算計量資料的計算、簽證極為重要。
工程項目的竣工驗收是施工全過程的最后一道程序,也是工程項目管理的最后一項工作。它是建設投資成果轉入生產或使用的標志,也是全面考核投資效益、檢驗設計和施工質量的重要環(huán)節(jié)。工程在驗收中要取得政府有關主管部門的工程質量、消防、環(huán)保、規(guī)范、城市建設檔案等驗收文件或準許,最后再由建設單位組織各相關部門和單位對工程的各項指標和問題以及技術等層面進行考察和檢測。
(1) 竣工工程檔案資料整理的內容
建筑工程資料整理應按建筑工程施工主要部位分類,即質量控制資料應按地基、基礎、主體、裝飾、屋面、水暖電衛(wèi)等分部工程獨立裝訂成冊。
(2)關于檔案專項驗收的條件主體工程、輔助工程和公用設施已按批準的設計文件要求建成;項目經試運行考核各項指標已達到設計能力。
(3)申請需提報的資料
檔案行政許可申請表;檔案專項驗收申請報告;項目檔案工作匯報材料;自評分表。
(4)關于檔案專項驗收的程序
驗收組組長主持驗收會,通過檔案專項驗收組成員名單;建設項目檔案管理情況匯報,建設單位匯報項目檔案管理總體情況;施工單位匯報項目施工檔案管理情況;設計單位匯報項目設計檔案管理情況;監(jiān)理單位匯報項目監(jiān)理檔案管理情況。分組進行,并且按照分卷資料的總量進行抽查,評分等,對于抽查不合格的資料要及時進行整改,整改達到要求后方可下發(fā)檔案驗收報告。同時在進行工程的驗收時,注意保證其質量。工程質量保證資料的收集和整理,包括原材料、構配件、器具及設備等的質量證明和進場材料試驗報告等,這些資料全面反映施工全過程中質量的保證和控制情況。
結語:在工程建設中,要堅持檔案工作與工程建設同步進行,盡可能地做好工程檔案管理工作,保證工程檔案的完整性和準確性。檔案的收集和整理是十分繁瑣的,對收集者的素質和專業(yè)修養(yǎng)要求比較高,需要全面專業(yè)。在現代化建設日趨發(fā)展的中國,各大工程建設將更加如火如荼,在做好建設實施的同時要更加嚴格地做好工程檔案的規(guī)范化,這對于工港口、橋梁、城市的工程項目建設的設計、施工、修建、運營等各個環(huán)節(jié)有著不可替代的作用。隨著工程建設的規(guī)范化,工程資料在工程建設過程中的作用和意義越來越顯著,所以,管好用好工程資料,我們每個工程資料管理人員都身負重任。
參考文獻:
[1] 王軍花,尹杰.加強工程建設資料管理及利用[J]. 工程建設與設計. 2006(01)
[2] 肖玉強.淺談工程監(jiān)理對施工資料的監(jiān)控[J]. 科學之友. 2011(08)
[3] 黃莎.淺談施工資料如何收集整理[J]. 廣西城鎮(zhèn)建設. 2009(09)
關鍵詞:項目;管理財務;管理措施
中圖分類號:F23文獻標識碼:A文章編號:1672-3198(2013)08-0120-01
隨著國民經濟的發(fā)展,近幾年來國家對服務性事業(yè)單位項目資金投入力度加大,但長期來,事業(yè)單位的項目的財務管理是一個薄弱環(huán)節(jié),而項目的財務管理,是對項目的前期的準備、項目執(zhí)行、財務日常監(jiān)控直至項目竣工驗收、交付的整個全過程管理與監(jiān)督,是一條項目建設各個環(huán)節(jié)的管理體系,項目的財務管理是項目建設管理的一個重要環(huán)節(jié)。因此,項目建設單位對項目應進行獨立的財務核算,在條件許可的情況下,成立財務機構,配備財會人員,財務負責人由主管部門或施工企業(yè)委派,項目經理不得自行調換。項目財務負責人全面負責分管項目的財務管理和會計核算,現就項目的建設周期的財務管理做以下探討:
1項目前期準備管理
目前,許多單位在確定或安排項目時應充分進行可行性論證和嚴格審核,分輕重緩排序后視當年財力狀況擇優(yōu)進行安排。建設準備階段主要包括初步設計編制與審查、概算審核與報批、實施方案制定、建設條件準備等內容。依據審定或批復的初步設計,項目建設單位編制實施方案,并做好建設條件準備等工作,業(yè)務主管處室負責實施方案審查并按程序報有關部門審批。另外,事業(yè)單位的項目的前期準備要服從上級部門中長期的計劃的安排,依據審定或批復的初步設計,項目建設單位編制實施方案,并做好建設條件準備等工作,業(yè)務主管處室負責實施方案審查并按程序報有關部門審批。
2項目執(zhí)行管理
項目執(zhí)行過程中主要是對資金和成本的管理,根據項目的可研報告加強對項目資金的運用,加強成本管理。建設實施階段主要包括年度項目任務安排、投資計劃管理、政府采購或招投標管理、質量安全管理等內容。
2.1重視項目實施執(zhí)行
事業(yè)單位普遍存在著重預算,輕執(zhí)行。在項目實施過程中,存在著資金分流、財權分離、管理分散的現象,導致項目不按可研方案實施,改變項目資金用途,超預算支出等情況出現。單位應該通過建立健全內部財務管理制度:對項目建設活動中的材料、設備采購、存貨、各項財產物資及時做好原始記錄;及時掌握項目進度,定期進行財產物資清查;項目建設負責人及時查看項目建設類會計報表和相關財務資料,有計劃地安排項目資金滿足項目建設的需要,同時對項目建設過程中發(fā)現的問題及時處理糾正,保證項目實施實現風險最小化,效益最大化。
2.2加強項目成本的管理
在項目支出過程中,薦單位不得隨意調整預算,如確因項目調整需要,必須按規(guī)定程序報批,并進行預算調整。對在項目實施過程中,項目成本的管理要加強,不得隨意開支項目成本,項目成本、費用開支要合理,不得亂擠、亂攤成本,并通過亂攤成本方式改變項目資金用途。單位應要求財務管理人員和項目管理人員對各項支出內容進行分析,嚴格控制成本開支范圍和開支標準;通過預測、控制、分析和考核,挖掘降低成本潛力,提高經濟效益,按項目實施預算進度分期進行,內容包括計劃、實際差異和差異原因分析,以便修正計劃或提出改進管理措施。
3項目竣工驗收、交付的管理
3.1組織竣工驗收
由竣工驗收小組組長主持竣工驗收,建設、施工、監(jiān)理、設計、勘察單位分別書面匯報項目建設質量狀況、合同履約及執(zhí)行國家法律、法規(guī)和工程建設強制性標準情況。
3.2項目的績效考評、追蹤問效
事業(yè)單位的項目一般是在規(guī)定的執(zhí)行期結束后三個月內組織驗收,驗收的主要形式包括:會議審查驗收、網上評審驗收、實地考察驗收、功能演示驗收等。可根據項目的特點和驗收需要,選擇其中一種方式進行驗收。驗收專家在審閱資料,聽取匯報、實地考核、觀看演示、提問質詢的基礎上,獨立提了意見,經專家組詳盡討論或專家組長歸納匯總,形成驗收結論意見。在項目驗收過程中,需要提供財務資料,要包括:項目建議書、可行性研究報告、初步設計、概算調整及其批準的文件;招投標文件(書);歷年投資計劃;經審核批準的項目預算;合同、工程結算書等有關資料;有關的財務核算制度、辦法;其他有關資料。
在進行項目驗收工作后,項目建設單位應該編制基本建設項目竣工財務決算,建設單位及其主管部門應加強對基本建設項目竣工財務決算的組織領導,組織專門人員,及時編制竣工財務決算。建設單位會計報表是綜合反映建設單位資金來源、資金使用和財務狀況的會計報表,建設單位會計報表所提供的會計信息,是監(jiān)督基本建設投資的合理使用、分析概預算執(zhí)行情況、考核投資效果的重要依據,各單位應加強對建設單位會計報表編制工作,做到編報及時、數字準確、內容完整。建設單位在編制年度財務決算報表時必須編寫財務情況說明,其主要內容包括:概算完成情況分析、在建工程情況分析、交付使用資產分析,轉出投資及其他待攤投資的說明。財務情況說明必須簡明扼要,條理清楚,有情況、有說明、有分析、有建議。
3.3項目檔案管理
基本建設財務檔案包括基本建設會計憑證、會計賬薄、會計報表、竣工財務決算及其他資料:如項目建議書、項目可行性研究報告、初步設計、總概算及批復文件,經批準的施工圖預(決)算、合同、工程結算書等有關資料,歷年投資計劃、批復文件等有價值的資料均應立卷歸檔,以備后查。
參考文獻
一、房產登記運行情況
根據《物權法》及《房屋登記辦法》的規(guī)定,房屋登記類型有:房屋所有權登記、抵押權登記、預告權登記、地役權登記及其他登記(更正登記和異議登記),房屋所有權登記又分為房屋初始登記、轉移登記、變更登記、注銷登記,房屋初始登記是轉移登記、變更登記、注銷登記的基礎,商品房只有申請辦理了房屋初始登記后,購房人才能申請辦理分戶轉移登記。
辦理房屋初始登記和分戶登記的程序:申請受理審核登簿發(fā)證。
辦證時限:初始登記辦理時限為30個工作日,轉移登記辦理時限為10個工作日,我縣承諾辦理初始登記為10個工作日,轉移登記為5個工作日。
申請房屋初始登記應提交的資料:登記申請,身份證明(企業(yè)營業(yè)執(zhí)照、資質證書、稅務登記證、組織機構代碼證、法人身份證)、國有土地使用權證、建設工程規(guī)劃許可證、建設工程施工許可證、商品房預售許可證、竣工驗收合格證明(備案書)、竣工測繪報告、其他必要材料。
申請房屋轉移登記應提交的資料:登記申請、申請人身份證明、商品房備案合同、房產登記面積測繪圖、契稅完稅憑證、其他必要材料。
縣房管局自2008年開始,按照縣人民政府“兩集中、兩到位”的要求,對房產登記全部集中到縣政務服務中心集中辦理,并將登記程序、收件要求、收費項目和標準在政務中心窗口、政務公開網、房產信息網等進行公示,大力推行“陽光辦證”,實行承諾服務,辦理時限明顯縮短,辦證效率明顯提高。近三年共辦理房屋初始登記3159宗,登記面積214萬余平方米(其中鄉(xiāng)鎮(zhèn)房屋登記1647宗,登記面積71萬余平方米);轉移登記9103宗,登記面積108萬余平方米(其中城市二手住房轉讓2979宗,面積30.46萬余平方米;鄉(xiāng)鎮(zhèn)二手住房轉讓729宗,面積39.03萬余平方米);房屋抵押貸款他項權利登記5493宗(其中鄉(xiāng)鎮(zhèn)828宗),抵押房屋面積214萬平方米,抵押房地產價值34.17億元;辦理預購商品房抵押登記5092宗,按揭房屋面積55萬平方米,按揭房屋價值21.97億元;變更登記、遺失補證1100宗;辦理注銷登記2341宗,登記準確率在99%以上,截至目前未出現因登記錯誤而導致的訴訟或上訪。
二、登記中面臨的主要問題
1、前期管理不規(guī)范,項目建設手續(xù)難以完善,無法申請初始登記,進而無法為購房辦理分戶轉移登記。如很多“兩證”遺留問題項目至今無法完善取得土地使用權證、建設工程規(guī)劃許可證、施工許可證等。
2、竣工驗收太復雜。房屋竣工后,在進行項目竣工驗收前要分別進行多達近10項的單項驗收或檢測,有些檢測互為前置,導致竣工驗收備案書難以取得,無法申請初始登記。
3、企業(yè)欠繳銷售環(huán)節(jié)稅收,地稅部門不開具購房人銷售不動產發(fā)票,購房人無法申報繳納房產交易契稅,按照稅收一體化要求無法登記。
4、企業(yè)項目負責人不承擔開發(fā)義務,在房屋交付使用后,不主動履行協助購房人辦理轉移登記義務,導致購房人無法取得房產證。
三、建議
一是嚴格依法加強開發(fā)行為管理,凡未取得施工許可證的項目不得允許開工,未竣工驗收的項目不得交付使用;
第一條為加強林業(yè)建設項目管理,全面檢查和總結項目建設和資金使用情況,規(guī)范項目竣工驗收,促進建設項目及時投產或交付使用,發(fā)揮投資效果,依據《建筑法》、《建筑工程質量管理條例》、《國務院關于投資體制改革的決定》、《建設項目(工程)竣工驗收辦法》和國家有關規(guī)定,結合林業(yè)建設項目的實際情況,制定本實施細則。
第二條凡部分或全部使用中央財政預算內投資(含國債資金),按基本建設程序由國家林業(yè)局審批、審核的林業(yè)建設項目(不含營造林項目),須按本細則組織項目竣工驗收。國務院投資主管部門另有規(guī)定的,按其規(guī)定執(zhí)行。
第三條竣工驗收的主要依據,包括經批準的項目可行性研究報告、總體設計或初步設計、施工圖設計、投資計劃文件;設備技術說明書、工程建設施工技術驗收規(guī)范、竣工財務決算及審計報告、主管部門有關審批、修改、調整等文件。
第二章竣工驗收權限
第四條林業(yè)建設項目竣工驗收管理工作實行分級管理??偼顿Y規(guī)模3000萬元以上的(含3000萬元)林業(yè)建設項目,由國務院投資主管部門或其委托的部門組織竣工驗收。
第五條總投資規(guī)模在3000萬元以下的地方項目,即省級林業(yè)行政主管部門林業(yè)(森工)集團總公司所轄管理的林業(yè)建設項目,按以下投資規(guī)模分別組織驗收:
(一)總投資規(guī)模2000萬元以上(含2000萬元)的項目,由國家林業(yè)局或委托相關單位組織竣工驗收。
(二)總投資規(guī)模在2000萬元以下的項目,由省級林業(yè)行政主管部門或林業(yè)(森工)集團總公司組織竣工驗收。驗收結果報國家林業(yè)局備案。
總投資規(guī)模在3000萬元以下的直屬項目,即國家林業(yè)局直屬單位承建的建設項目,由國家林業(yè)局或委托相關單位組織竣工驗收。
第三章竣工驗收條件
第六條申請竣工驗收的項目應當具備下列條件:
(一)完成批準的項目可行性研究報告、初步設計和投資計劃文件中規(guī)定的各項建設內容,能夠滿足使用及功能的發(fā)揮。
(二)所有技術文件材料分類立卷,會計檔案、技術檔案和施工管理資料齊全、完整。主要內容包括:項目審批文件和年度投資計劃文件,設計(含工藝、設備技術)及設計變更、施工、監(jiān)理文件,招投標、合同管理文件,會計檔案(含賬簿、憑證、報表等),財產物資清單,工程總結文件,勘察、設計、施工、監(jiān)理等單位簽署的質量合格文件,施工單位簽署的工程保修證書,工程竣工圖等。
(三)土建工程質量經建設工程質量監(jiān)督機構備案。
(四)主要工藝設備及配套設施能夠按批復的設計要求運行,并達到項目設計目標。
(五)環(huán)境保護、勞動安全衛(wèi)生及消防設施已按設計要求與主體工程同時建成并經相關部門審查合格。
(六)建設項目或各單項工程已經建設單位初步驗收合格。
(七)編制完成工程結算和竣工財務決算,并委托有相應資質的中介機構或審計機構進行了造價審查或財務審計。
(八)對有以下情況之一者,經批準可進行項目竣工驗收:
1、項目基本符合竣工驗收標準,只是零星土建工程和少數非主要設備未按設計規(guī)定的內容全部建成,但不影響正常生產,應組織竣工驗收。對剩余工程,應按設計留足投資,限期完成。
2、項目已全部完成各項建設內容,但項目的投產初期一時不能達到設計能力所規(guī)定產量的,應組織竣工驗收。
3、建設項目或單項工程已形成部分生產能力或實際上已投入生產經營,近期不能按原設計規(guī)模續(xù)建的,應從實際出發(fā),可縮小規(guī)模,報可行性研究報告批準單位批準后,對已完工的項目和工程組織驗收,移交固定資產。
4、國外引進設備項目,按合同規(guī)定完成負荷調試,設備已考核合格的,可組織竣工驗收。
第七條竣工財務決算編制和審批
(一)在編制基本建設項目竣工財務決算前,建設單位應對財產物資進行盤點核實,清償債權債務,做到賬賬、賬證、賬實、賬表相符。
(二)竣工財務決算由竣工財務決算表和竣工財務決算說明書兩部分組成。具體竣工財務決算的編制,應根據國家有關規(guī)定進行。
(三)直屬項目竣工財務決算編制完成后,總投資規(guī)模在300萬元以下的項目,由項目單位委托有資質的中介機構或審計機構對其竣工財務決算進行審核后,辦理資產移交手續(xù)并報國家林業(yè)局備案;總投資規(guī)模在300萬元以上(含300萬元)至3000萬元以下的項目,由項目單位委托有相應資質的中介機構或審計機構對其竣工財務決算進行審核后,報國家林業(yè)局審批;總投資規(guī)模在3000萬元以上(含3000萬元)的項目,竣工財務決算應根據國家有關規(guī)定進行報批。
地方項目竣工財務決算編制完成后,應根據國家有關規(guī)定進行審定。
第八條竣工驗收總結報告由以下主要內容組成:項目概況,資金到位、使用及財務管理情況,土建工程建設情況,儀器設備購置情況,制度建設、操作規(guī)程及檔案情況,項目實施與運行情況,項目效益與建設效果評價,存在的主要問題,驗收建議等。竣工驗收總結報告應規(guī)范、完整、真實,裝訂成冊。
第九條已具備竣工驗收條件的項目,必須在項目竣工后3個月內辦理竣工驗收。如3個月內辦理竣工驗收確有困難,經上級主管部門批準后,可適當延長期限。
第四章竣工驗收內容
第十條林業(yè)建設項目竣工驗收的主要內容:
(一)項目建設總體完成情況。建設地點、建設內容、建設規(guī)模、建設標準、建設質量、建設工期等是否按批準的可行性研究報告和初步設計文件建設完成。
(二)項目資金到位及使用情況。包括中央基本建設資金投資計劃下達情況、地方配套資金及自籌資金到位情況,資金管理及會計核算情況,是否嚴格執(zhí)行《會計法》、《基本建設財務管理規(guī)定》和《國有建設單位會計制度》,是否按項目單獨建賬,單獨核算。
(三)項目變更情況。項目在建設過程中是否發(fā)生設計或施工變更,是否按規(guī)定程序辦理報批手續(xù)。
(四)施工和設備到位情況。各單位工程和單項工程驗收合格紀錄。包括建筑施工合格率和優(yōu)良率,儀器、設備安裝及調試情況,生產性項目是否經過試生產運行,有無試運轉及試生產的考核、記錄,是否編制各專業(yè)竣工圖。
(五)法律、法規(guī)執(zhí)行情況。環(huán)保、勞動安全衛(wèi)生、消防等設施是否按批準的設計文件建成,是否合格,建筑抗震設防是否符合規(guī)定。
(六)投產或者投入使用準備情況。組織機構、崗位人員培訓、物資準備、外部協作條件是否落實。
(七)竣工財務決算情況。是否按要求編制了竣工財務決算,并通過了審核。
(八)檔案資料情況。建設項目批準文件、設計文件、竣工文件、監(jiān)理、質檢文件及各項技術文件是否齊全、準確,是否按規(guī)定立卷。
(九)項目管理情況及其他需要驗收的內容。
第五章竣工驗收程序與組織
第十一條建設項目在竣工驗收之前,先由建設單位組織施工、監(jiān)理、設計及使用等有關單位進行初步驗收。初步驗收之前,由施工單位按照國家規(guī)定,整理好文件、技術資料,向建設單位提出交工報告。建設單位接到報告后,應及時組織初步驗收。初步驗收不合格的工程不得申請竣工驗收。
第十二條初步驗收合格并具備竣工驗收條件的地方項目,建設單位應在15個工作日內向省級林業(yè)行政主管部門或林業(yè)(森工)集團總公司提出竣工驗收申請報告。省級林業(yè)行政主管部門或林業(yè)(森工)集團總公司在收到竣工驗收申請報告后,根據驗收權限組織項目竣工驗收,或審核后上報國家林業(yè)局申請竣工驗收。
初步驗收合格并具備竣工驗收條件的直屬項目,由建設單位在15個工作日內向國家林業(yè)局提出竣工驗收申請報告,國家林業(yè)局在收到竣工驗收申請報告后,根據驗收權限組織項目竣工驗收,或審核后上報國務院投資主管部門申請竣工驗收。
第十三條竣工驗收申請文件應附有竣工驗收總結報告、竣工財務決算、審計報告,一式五份逐級申請。
第十四條竣工驗收的組織
(一)驗收組織單位在受理項目竣工驗收申請報告后,對具備竣工驗收條件的項目,按照項目隸屬關系和權限劃分范圍,應在90日內組織竣工驗收。
(二)竣工驗收工作應根據工程規(guī)模大小、復雜程度組成驗收委員會或驗收組(以下簡稱“驗收組”)進行。驗收組由驗收組織單位、規(guī)劃、環(huán)保、勞動安全、消防等有關部門及工程、技術、經濟等方面專家組成。驗收組可根據項目規(guī)模和復雜程度分成工程、技術、檔案、財會等驗收小組,分別對相關內容進行專業(yè)驗收并形成專業(yè)驗收意見。建設、使用、施工、勘察設計、工程監(jiān)理等有關單位應當配合驗收工作。
(三)驗收組負責審查工程建設的各個環(huán)節(jié),應聽取各有關單位的項目建設工作匯報,查閱工程檔案、財務賬目及其他相關資料,實地查驗建設情況,充分研究討論,對工程設計、施工、工程質量和資金使用等方面做出全面評價。
第十五條驗收組通過對項目的全面檢查和考核,并與建設單位交換意見后,對項目建設的科學性、合理性、合法性做出評價,形成竣工驗收意見。
第十六條對驗收合格的建設項目,由驗收組織單位進行批復;對不符合竣工驗收要求的建設項目不予驗收,由驗收組織單位提出整改要求,限期整改;無法整改或整改后仍達不到竣工驗收要求的,由驗收組織單位將驗收情況報國家林業(yè)局,按照有關規(guī)定進行處理。
對未經驗收或驗收不合格的建設項目,不得交付使用。
第六章附則
第十七條項目竣工驗收批復后,建設單位應及時辦理固定資產移交手續(xù),加強固定資產管理。
第十八條建設項目必須按照國家有關規(guī)定辦理產權登記。建設項目應當在竣工決算審核完畢和竣工驗收合格后30日內辦理產權登記手續(xù)。未經產權登記的項目,不得交付使用。
一、加強領導,提高認識,明確職責
按照“管辦分離、集中交易、規(guī)范運行、提高效率”的原則,切實加強本鎮(zhèn)的公共資源交易平臺規(guī)范化建設,將原塢根鎮(zhèn)招投標管理委員會、招投標交易管理中心更名為塢根鎮(zhèn)公共資源交易監(jiān)督管理委員會、塢根鎮(zhèn)公共資源交易中心。
二、進一步明確公共資源交易監(jiān)管工作職責
(一)鎮(zhèn)公共資源交易監(jiān)督管理委員會主要職責
(1)貫徹執(zhí)行公共資源交易有關法律法規(guī)、政策,建立健全有關制度;
(2)監(jiān)管本鎮(zhèn)所屬單位(含村級)項目按規(guī)定程序進行交易;
(3)協調處理公共資源交易活動中產生的爭議、投訴;
(4)負責管理和維護本鎮(zhèn)公共資源交易中心的日常交易秩序。
(二)鎮(zhèn)公共資源交易中心職責
(1)辦理進場交易登記、招標申請、投標報名。對參加交易各方的有關資料進行備案審查,統(tǒng)一本鎮(zhèn)公共資源交易信息;
(2)會同招標人對參加交易企業(yè)的資質、資信進行審查;
(3)指導與會同招標人進行收標、開標、評標及中標候選人公示、中標通知書發(fā)放等事宜;
(4)指導與監(jiān)督交易合同的簽訂,對標后履約施工情況進行跟蹤監(jiān)督,并及時向本級公共資源交易管理委員會反饋有關情況;
(5)自交易結束七天內,向鎮(zhèn)公共資源交易監(jiān)督管理委員會、鎮(zhèn)紀委上報交易情況的書面報告;
(6)實行交易檔案的統(tǒng)一管理;
(7)協助審核工程量變更的有關手續(xù);
(8)承辦本鎮(zhèn)公共資源交易管理委員會交辦的其他工作任務。
三、公共資源交易的范圍和標準
(一)公共資源交易的范圍
鎮(zhèn)村項目交易除按規(guī)定應進入市公共資源交易中心交易的外,鎮(zhèn)項目必須統(tǒng)一進入鎮(zhèn)公共資源交易中心進行交易;村級項目原則上進鎮(zhèn)公共資源交易中心進行交易。
(1)利用國有、集體資金(含財政補助)在本區(qū)域內實施的工程建設項目(勘查、設計、施工、監(jiān)理以及與工程有關的設備、材料、采購等);
(2)貨物采購、服務采購(辦公用品、器材、環(huán)衛(wèi)保潔、中介服務等);
(3)國有、集體資產資源(土地、林業(yè)、灘涂、蝦塘、沙場等)公開承租、出(轉)讓、承包經營等公共資源交易。
(二)公共資源交易的標準
(1)施工項目單項合同價在5萬元以上(含5萬元)、50萬元以下的;
(2)采購工程重要設備、材料等貨物合同價在5萬元以上(含5萬元)、30萬元以下的;
(3)勘查、設計、監(jiān)理等服務費合同價在5萬元以上(含5萬元)、50萬元以下的;
(4)鎮(zhèn)本級使用財政資金的政府集中采購目錄外合同價或單價在1萬元以上(含1萬元)、50萬元以下物資、服務;
(5)村集體經濟組織采購1萬元以上(含1萬元)的物資(品)或服務;
(6)村級集體經濟組織的資產、資源對外出租、出讓標的(評估價)在1萬元以上(含1萬元)各類項目;
(7)其它集體經濟組織項目符合進入鎮(zhèn)交易中心交易的。
四、公共資源交易方式和操作辦法
公共資產交易應采取公開招標、拍賣、競價等方式,確保公開、公平、公正。交易項目有特殊情形或法律法規(guī),政策規(guī)定的特殊情形可采用邀請招標或其它簡易方式進行交易。
(一)公共資源交易組織方式
(1)項目進入公共資源交易中心進行交易前:①填寫公共資源交易審批表(項目基本情況、提供批文、預算書、設計圖紙等);②審批表、招標文件審批實行分線管理,逐級簽署意見后由鎮(zhèn)長審核簽發(fā);③公共資源交易中心協助業(yè)主審核項目預算差價(材料市場差價、預算外應考慮增項)。
(2)組成公共資源交易評標小組:①建立公共資源交易評標人才庫,評標小組由5人組成,從人才庫中隨機抽取5位專家(其中鎮(zhèn)機關3人,業(yè)主1人,其他1人),并推選一名為評標小組組長;②評標小組負責招標控制價審查,招投標資料審核,確定投標企業(yè)資質。
(3)組成公共資源交易監(jiān)督小組:①由鎮(zhèn)人大、紀委、政協領導任監(jiān)督小組組長,按照項目需要,抽調市、鎮(zhèn)兩級人大代表、政協委員組成監(jiān)督小組;②監(jiān)督小組跟蹤監(jiān)督公共資源交易招標、評標、施工及驗收過程。
(二)公共資源交易操作辦法
(1)召開評標小組、監(jiān)督小組會議。確定取值范圍和投標企業(yè)資質標底控制價:①按照溫招委[2011]3號取值范圍,結合本鎮(zhèn)實際,確定取值范圍為:建設工程(含裝飾裝修、安裝、室外總體)1-7%;市政工程6-12%;園林綠化、道路照明工程7-13%;港通工程6-12%;水利工程8-14%;其他工程7-13%;②審核預算價,確定工程標底控制價及投標企業(yè)資質要求。
(2)公共資源交易中心協助業(yè)主,按照評標小組、監(jiān)督小組確定的要求,在2小時內交易信息公告,信息公告期為七天(含節(jié)假日),在鎮(zhèn)、村村務公開欄、農民信箱、鎮(zhèn)陽光工程網、市公共資源交易中心網站上公告,信息公告內容應注明工程基本情況、工程造價、標函下浮、工期、投標企業(yè)資質要求、報名時間、聯系方式。
(3)鎮(zhèn)公共資源交易中心(中介機構)編制招標文件。按照文件要求,精簡招標文件篇幅,招標文件條款重點體現實質性內容,招標文件編制應做到:①制訂前附表(與交易信息公告內容一致,另加合同履約保證金、投標保證金、投標文件、提交時間、招標時間)。②投標說明書,說明項目具體要求、施工辦法、合同履約金、退還時間、項目安全質量管理等要求。③制訂項目交易評標辦法,標函確定按照取值范圍隨機抽取七個標函,取平均值確定標的下浮數;投標人按照參加投標總家數中的號碼隨機抽取號碼,作為投標人號碼;中標候選人確定招標人公開隨機抽取參加投標人的號碼,第一個號碼對應投標人為第二中標候選人,第二個號碼對應的投標人為第一中標候選人。④制訂項目合同、廉政合同樣本,附項目預算書、投標承諾書樣本。
(4)投標人按信息公告要求,憑企業(yè)介紹信到指定的地點報名,并獲取招標文件。
(5)投標人按照招標文件要求,按規(guī)定時間內提交資格文件、投標承諾書,由交易中心預審。
(6)交易前半小時由評標小組、監(jiān)督小組對提交資格文件、投標承諾書進行審查,確定投標企業(yè)家數。
(7)按提交投標文件的順序,由每個有效投標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人公開抽取,登記代表投標人號碼并當眾公布每個號碼所對應的投標人,確定中標候選人按上述③評標要求。
(8)公共資源交易結果認定,在公開欄內對第一、第二中標候選人進行公示(公示期為三天),中標公示期滿后發(fā)放中標通知書,并由交易中心監(jiān)督中標單位與建設(業(yè)主)在三天內簽訂項目交易、合同、廉政合同。
(9)招投標完成后,交易中心整理資料歸檔,并在七天內把交易結果書面匯報鎮(zhèn)公共資源管理委員會、鎮(zhèn)紀委。
五、強化合同履行階段的監(jiān)督管理
(一)工程款的支付和結算應在合同中約定。工程決算、驗收前,工程款支付不得超過工程合同價的80%。工程建設項目一般應設置合同履約保證金,保證金金額一般為中標價的10%,但不低于1萬元,投標人參加投標中標后,投標保證金轉為履約保證金,未中標的5個工作日退還投標保證金;不參加投標的,投標保證金在3個月后退還。
(二)中標人必須按照合同約定履行義務,完成中標項目。中標人不得向他人轉讓中標項目或將中標項目肢解事分別向他人轉包。
(三)工程管理實行分線負責,落實專人管理,管理人員按照合同要求、工程設計規(guī)范,結合實地每三天到現場并做好現場監(jiān)督情況記錄,工程聘用監(jiān)理,管理人員要把現場監(jiān)督中發(fā)現問題,通知監(jiān)理及時糾正。隱蔽工程施工要有現場施工照片記錄。
(四)進入鎮(zhèn)公共資源交易中心交易的工程建設項目在實施過程中,若發(fā)生設計變更或增加工程量超過中標價10%以下且金額在5萬以下的,相關辦、線提出由分管領導審核,報鎮(zhèn)長審批;若工程量超過中標價10%的或金額在5萬以上的,須經鎮(zhèn)公共資源交易中心審核,提交班子會議研究同意后方可實施;村級項目原則上按市村級管理十項規(guī)定執(zhí)行,工程變更累計額度原則上不得超過中標價的20%。工程量增減要做好記錄,填好工程變更聯系單。按照管理權限規(guī)定分別由管理人員、分管領導和主要領導簽字,并納入工程決算。
(五)工程項目中的輔助工程原則上按本實施辦法辦理,如有特殊情況,提交班子會議集體研究決定。
六、工程竣工驗收要求
(一)工程驗收分為中間驗收和竣工驗收。由分管線邀請工程相關專業(yè)人員、鎮(zhèn)紀委、人大、政協、公共資源交易管理中心、財政所組成工程驗收小組,并對工程驗收形成意見。
(二)竣工驗收按工程管理權限,組成竣工驗收小組,由組長主持竣工驗收。
(三)驗收小組對工程驗收分為五部分,分別進行檢查驗收:
(1)聽取施工方施工情況報告和檢查建設方管理人員現場管理記錄及隱蔽工程現場施工照片;
(2)檢查工程實體質量;
(3)檢查工程施工方提供的施工資料;
(4)對工程的使用功能進行抽查、試驗;
(5)驗收小組成員填寫工程驗收中,存在問題及整改要求。
(四)驗收小組組長針對驗收組成員和工程驗收意見進行匯總,并形成竣工驗收意見,填寫《建設工程竣工驗收備案表》和《建設工程竣工驗收報告》,驗收小組人員分別簽字,建設單位蓋章。
(五)當驗收過程中發(fā)現嚴重問題,達不到竣工驗收標準時,驗收小組應責令單位立即整改,并宣布本次驗收無效,重新確定時間組織竣工驗收。
(六)當竣工驗收小組,各方不能形成一致驗收意見,應當協商提出解決方法,當協商不成時應報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或質量監(jiān)督機構進行協調裁決。
(七)建設工程竣工驗收完畢后,由建設單位負責,在15天內向鎮(zhèn)公共資源管理委員會辦理竣工驗收備案。
七、工程監(jiān)督
(一)建設工程施工單位確定后,在簽訂工程承包合同的同時,簽訂《廉政合同》并報鎮(zhèn)紀委備案。
(二)工程管理人員在建設工程質量監(jiān)督管理中,做到認真負責。如出現、徇私、舞弊要嚴肅處理,構成犯罪要依法追究其刑事責任。
(1)鎮(zhèn)紀委要加強對本區(qū)域內公共資源交易活動及項目實施過程的監(jiān)督檢查;村務監(jiān)督委員會要對村級項目實行全程跟蹤監(jiān)督,并定期公布有關情況。
(2)參加交易活動的各方主體、工作人員和評標專定違反法律、法規(guī)和有關紀律的,由有關監(jiān)督部門依法處理。
(3)鎮(zhèn)公共資源交易領導機構、工作機構、監(jiān)督機構人員在公共資源交易監(jiān)督中、、,致使管理松懈、監(jiān)管不力,造成不良后果的,由有關監(jiān)督部門責令改正,依法給予行政黨紀處分;涉嫌構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機關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三)紀檢、人大、政協、交易管理中心、財政所等單位要對工程建設進行全程監(jiān)督,特別是工程質量驗收及工程款的結算。
第二條凡在本縣行政區(qū)域內新建、擴建、改建等建設工程的竣工驗收活動,均應遵守本辦法。
本辦法所稱建設工程,是指土木建筑工程,線路管道和設備安裝工程及裝飾裝修工程。
第三條縣建設行政主管部門負責全縣建設工程竣工驗收的監(jiān)督和管理工作。
縣建設行政主管部門組織對建設工程竣工驗收時,應當按照有關規(guī)定會同縣環(huán)保、市政、人防、消防等有關部門共同進行。
第四條建設工程實行竣工綜合驗收會制度。
竣工綜合驗收會議采取單項驗收、專項驗收和竣工驗收相結合的形式,分別由縣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和建設單位主持。竣工綜合驗收會的參會人員中必須有該單位負責人或經書面授權的委托人,每單位參加人數不能超過兩人。會議內容為現場驗核、現場檢測、現場表態(tài)、現場完善手續(xù)。先察看建設工程現場,然后驗核、檢測、座談表態(tài),最后辦理相關手續(xù)。
第五條建設工程竣工綜合驗收應具備以下條件:
(一)完成工程設計和合同約定的各項內容;
(二)施工單位在工程完工后對工程質量進行檢查后,確認工程質量符合有關法律、法規(guī)和工程建設強制性標準,符合設計文件及合同要求,并提出工程竣工報告。工程竣工報告應經項目經理和施工單位有關負責人審核簽字;
(三)對于委托監(jiān)理的工程項目,監(jiān)理單位對工程進行了質量評估,具有完整的監(jiān)理資料,并提出工程質量評估報告。工程質量評估報告應經總監(jiān)理工程師和監(jiān)理單位有關負責人審核簽字;
(四)勘察、設計單位對勘察、設計文件及施工過程中由設計單位簽署的設計變更通知書進行了檢查,并提出質量檢查報告。質量檢查報告應經該項目勘察、設計負責人和勘察、設計單位有關負責人審核簽字;
(五)有完整的技術檔案和施工管理資料;
(六)有工程使用的主要建筑材料、建筑構配件和設備的進場試驗報告;
(七)建設單位已按合同約定支付工程款;
(八)縣建設行政主管等有關部門責令整改的問題全部整改完畢;
(九)施工單位簽署的質量合格文件和工程質量保修書。住宅工程還需同時具有《住宅工程質量保證書》和《住宅工程使用說明書》。
第六條建設工程竣工驗收按下列程序辦理:
(一)工程完工后,施工單位應向建設單位提交工程竣工報告,申請工程竣工驗收。實行監(jiān)理的工程,工程竣工報告必須經總監(jiān)理工程師簽署意見;
(二)建設單位收到建設工程竣工報告,經會同建設、施工、監(jiān)理等有關單位現場核實,對已具備本辦法第五條所規(guī)定條件的,應向縣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提出書面申請和竣工驗收方案,并進行竣工驗收登記;
(三)縣建設行政主管部門自接到竣工驗收申請和驗收方案之日起,應在5個工作日內,會同建設、施工、監(jiān)理等有關單位,到現場核實竣工驗收條件。對符合竣工驗收條件的,應當場確定竣工驗收參加單位及召開竣工綜合驗收會的時間(不超過5個工作日)和地點。對不符合竣工驗收條件的,應當場簽署意見并退回竣工驗收申請,同時提出需整改內容的要求。經整改完畢后,由建設單位再按規(guī)定程序上報;
(四)建設單位應提前2個工作日將縣建設行政主管部門確定召開竣工綜合驗收會的時間和地點向本條第三項確定的竣工驗收參加單位送達其書面通知,同時向有關部門領取有關竣工驗收申請表格并在竣工綜合驗收會召開前填寫完畢;
(五)建設、勘察、設計、施工、監(jiān)理等竣工驗收成員單位,在竣工綜合驗收會上,應分別匯報工程合同履約情況、在工程建設各個環(huán)節(jié)中執(zhí)行法律法規(guī)和工程建設強制性標準的情況,并對工程主體結構安全、使用功能、設備安裝質量和施工技術資料等方面作出全面評價,意見一致時,形成經驗收組人員簽署的工程竣工驗收意見。如竣工驗收成員單位不能形成一致意見時,建設單位應提請縣建設行政主管部門進行協調,待意見一致后,重新組織工程竣工驗收。
第七條建設工程竣工單項或專項驗收,除執(zhí)行本辦法第六條第(一)、(二)、(三)、(四)項規(guī)定的程序外,應分別按以下規(guī)定辦理:
(一)對現場檢測、驗核后達到合格標準的建設工程單項或專項驗收項目,驗收部門應無條件當場發(fā)給認可文件或準許使用文件;
(二)對需整改才能合格的驗收項目,驗收部門應根據實際情況,依法提出書面意見限期整改。驗收部門在項目整改期間應主動積極配合,對經整改合格的驗收項目,應依法及時發(fā)給認可文件或準許使用文件;
(三)對通過整改仍達不到要求的驗收項目,在不影響質量安全和使用功能的前提下,驗收部門應依法提出處理意見;
(四)涉及應當收取的收費項目,應在驗收部門當場發(fā)給認可文件或準許使用文件時,按標準當場收??;
(五)對建設單位已發(fā)竣工驗收通知,但驗收部門不按通知要求派員出席竣工驗收會議的,視為該驗收部門已同意該項目的驗收,因該項目未驗收所造成的一切后果由該未參加驗收部門負責,并追究該部門領導和直接責任人的責任。
第八條建設單位應當在工程竣工驗收之日起5個工作日內向縣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檔案機構送一套符合規(guī)定的工程建設檔案。停建、緩建工程的檔案暫由建設單位保管。
建設工程竣工驗收過程中所涉及到的申請書、會議通知、會議紀要、整改通知、處理回執(zhí)等法律文書和有關資料,建設單位亦應加強保管。在竣工驗收合格后,將其作為建設工程檔案的一部分,一并移交縣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檔案機構。
第九條縣建設工程質量監(jiān)督機構應當在工程竣工驗收之日起5個工作日內,向縣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提交工程質量監(jiān)督報告。
第十條建設單位必須按有關要求辦理工程質量監(jiān)督手續(xù),未按要求辦理工程質量監(jiān)督手續(xù)的建設工程,不得進行工程竣工驗收。
第十一條實行建設工程竣工驗收備案制度。
建設單位應在建設工程竣工驗收合格之日起15個工作日內,向縣建設行政主管部門申請辦理建設工程竣工備案。
縣建設行政主管部門發(fā)現建設單位在竣工驗收過程中有違反國家有關建設工程質量管理規(guī)定行為的,應當在收到竣工驗收備案文件15日內,責令停止使用,重新組織竣工驗收。
第十二條建設工程未經竣工驗收或驗收不合格的,不得投入使用。未向縣建設行政主管部門辦理竣工驗收備案手續(xù)的,縣土房部門不得辦理權屬登記等有關手續(xù)。
第十三條建設單位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縣建設行政主管部門責令改正,并處以建設工程合同價款2%-4%的罰款,造成損失的,依法承擔賠償責任:
(一)未組織竣工驗收,擅自交付使用的;
(二)驗收不合格,擅自交付使用的;
(三)對不合格的建設工程按照合格工程驗收的。
第十四條嚴禁任何單位和個人以建設工程竣工驗收為題,收受賄賂,分發(fā)“紅包”、紀念品等,一旦發(fā)現,將嚴肅處理有關責任人,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十五條搶險救災工程,臨時建筑工程及低層農民住宅不適用本辦法。
第十六條法律、法規(guī)、規(guī)章有規(guī)定的,從其規(guī)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