時間:2022-03-01 20:03: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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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條(目的和依據)
為了保障來滬人員的合法權益,規范本市人口管理,促進人口信息化建設,提高政府服務水平,根據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結合本市實際情況,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適用范圍)
本規定適用于《*市居住證》(以下簡稱《居住證》)的申領、發放、使用以及相關管理活動。
境內來滬人員應當根據國家有關規定辦理居住登記,符合本規定要求的可以申領《居住證》。
第三條(載明內容)
《居住證》的載明內容,主要包括姓名、性別、公民身份證件號碼、戶籍所在地、簽發日期、簽發機關和證件編號等基本信息。
第四條(有效期)
《居住證》的有效期分為1年、3年和5年。
第五條(居住證的功能)
《居住證》具有下列主要功能:
(一)作為持有人在本市居住的證明;
(二)用于辦理或者查詢衛生防疫、人口和計劃生育、接受教育、就業和社會保險等方面的個人相關事務和信息;
(三)記錄持有人基本情況、居住地變動情況等人口管理所需的相關信息。
第六條(信息系統)
《居住證》的信息系統應當實現市、區(縣)兩級政府及其政府部門間的互聯互通和信息資源共享。
《居住證》信息系統規劃建設、運行維護、安全保障等的具體辦法,由市信息化委員會另行制定。
第七條(管理部門)
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負責本規定實施的綜合協調工作。
各區(縣)人民政府負責本規定在其行政區域內的具體組織實施工作。
公安部門負責居住證件的發放及其相關管理。人事、勞動和社會保障、工商、信息、房地、人口和計劃生育、衛生、教育等部門按照各自職責,負責做好與本規定相關的管理工作。
街道辦事處、鎮(鄉)人民政府設立的社區事務受理中心受相關行政管理部門的委托,具體承辦居住證件的受理和發放工作。
第二章申領和發放
第八條(受理機構)
申領《居住證》的人員,應當到現居住地的社區事務受理中心辦理申領手續。
第九條(申領居住證的材料)
申領《居住證》的人員除按照有關規定提供居住登記證明、婚育狀況證明和健康狀況證明外,還應當根據情況分別提供下列材料:
(一)就業的,提供綜合保險證明、穩定就業證明或者投資、開業等相關證明;
(二)作為人才引進的,提供學歷證明、專業技術證書、能力業績證明、穩定就業證明或者投資、開業等相關證明;
(三)投靠親友、就讀、進修等需長期居住的,提供相應證明。
第十條(受理)
社區事務受理中心收到申領《居住證》的材料后,對材料齊全的,應當予以受理,出具受理憑證,同時將有關材料移送相關行政管理部門核定。
對材料不齊全的,應當當場告知申領人,要求補齊材料。
第十一條(居住證的發放)
相關行政管理部門應當自社區事務受理中心出具受理憑證后20個工作日內,完成材料核定和制證工作。
對符合申領要求的,經公安部門簽發后,由社區事務受理中心發給《居住證》;對不符合申領要求的,社區事務受理中心應當書面告知申領人。
《居住證》由*市社會保障和市民服務信息中心統一制作。
第十二條(信息的登記和采集)
《居住證》的基本信息由社區事務受理中心負責登記;相關行政管理部門可以根據法律、法規和規章的規定,在基本信息的基礎上增加采集與其管理職能相關的其他信息。
第十三條(工本費)
《居住證》工本費的標準,由市財政部門、市價格行政主管部門核定。
第三章相關待遇
第十四條(子女就讀)
《居住證》的持有人可以在《居住證》有效期限內,為其子女申請在本市接受義務教育,由居住地的區(縣)教育行政管理部門按規定安排就讀。
第十五條(計劃生育)
《居住證》的持有人可以免費享受國家規定的基本項目的計劃生育技術服務。
第十六條(衛生防疫)
《居住證》的持有人隨行的十六周歲以下子女,或者十六周歲以下的《居住證》的持有人,可以按規定享受本市計劃免疫等傳染病防治服務。
第十七條(社會保險)
《居住證》的持有人按照本市有關規定參加綜合保險或者其他社會保險的,享受相關待遇。
第十八條(證照辦理)
《居住證》的持有人可以按照國家和本市有關規定,在本市申領機動車駕駛證、辦理機動車注冊登記手續。
第十九條(科技申報)
《居住證》的持有人在本市實施其發明創造專利的,可以申報*市發明創造專利獎;可以按規定申請認定高新技術成果轉化項目,參與科技項目招標投標,申請科技人才計劃資助或者科技項目資助,申報科技獎勵。
第二十條(資格評定、考試和鑒定)
《居住證》的持有人可以按規定參加本市專業技術職務的任職資格評定或者考試、職業(執業)資格考試、職業(執業)資格登記;可以按規定參加各類非學歷教育、職業技能培訓和國家職業資格鑒定。
第二十一條(參加評選)
《居住證》的持有人可以參加本市勞動模范、三八紅旗手等的評選,并享受相應待遇。
第二十二條(其他待遇)
《居住證》的持有人可以享受國家和本市規定的其他待遇。
第四章相關管理
第二十三條(信息變更)
《居住證》的持有人在申領《居住證》時提供的信息發生變化的,持有人應當及時到社區事務受理中心辦理信息變更手續。
第二十四條(續簽)
《居住證》有效期滿,持有人需要續簽的,應當在有效期屆滿前10日之內,到社區事務受理中心申請辦理續簽手續。
第二十五條(掛失、補辦)
《居住證》遺失的,持有人應當及時到社區事務受理中心辦理掛失和補辦手續。
第二十六條(注銷)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經有關部門認定后,由公安部門注銷《居住證》:
(一)持有人情況發生變更且不符合《居住證》申領要求的;
(二)持有人未按規定繳納綜合保險費的;
(三)持有人在申領時提供虛假材料取得《居住證》的。
第二十七條(轉辦常住戶口)
《居住證》的持有人符合一定條件的,可以申請轉辦本市常住戶口。
轉辦本市常住戶口的具體條件,由市人民政府另行規定。
第二十八條(服務)
各相關行政管理部門和社區事務受理中心應當依據各自職責,對境內來滬人員申領《居住證》、查詢相關信息、享受相關待遇等提供服務和方便,不得推諉、拖延。
第二十九條(法律責任)
單位或者個人違反就業和社會保險、房屋租賃、人口和計劃生育、衛生防疫、治安管理等規定的,按照有關法律、法規和規章的規定予以處罰;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責任。
第五章附則
第三十條(與其他相關規定的銜接)
按照《引進人才實行〈*市居住證〉制度暫行規定》申領的《居住證》,在原有效期內仍然有效。
本規定實施后,境內引進人才申領、續簽《居住證》的,按照本規定執行。境內引進人才除享受本規定的相關待遇外,還享受《引進人才實行〈*市居住證〉制度暫行規定》規定的其他待遇。
第三十一條(居住登記的辦理)
在本市辦理居住登記的人員,應當持有效身份證明、在本市的住所證明(包括居住房屋租賃合同登記備案證明等相關材料),到現居住地的社區事務受理中心辦理登記手續。
第三十二條(實施細則)
2007年5月,深圳市鹽田區將在全區推廣居住證制度,已經實行了23年的暫住證制度行將終結。作為改革開放窗口,深圳特區的各種成功試驗,為其他城市提供了制度樣本,以深圳的一些制度創新來檢視本地區制度現實,早已在各地形成一種風氣。那么,深圳此番探索居住證制度,推進外來人口管理改革,會不會又形成新一波的“深圳效應”呢?
一字之差
在外來人口管理上,深圳走過的歷程可分為三個階段,1984年實行暫住證制度,2006年人口管理“1+5”文件,對暫住證管理制度進行改革,減少暫住證類別,降低門檻,簡化程序,明確持證人享有的權利,但實際也沒有跳出暫住證管理模式。今年試行的居住證制度將開始一個新的階段。從暫住到居住,一字之差背后體現出哪些不同呢?
與暫住證制度相比,深圳居住證制度體現了幾方面進步:一是淡化戶籍觀念。居住證強化“居民”意識,而暫住證強調“外來”概念。二是承載的信息量大。居住證承載的信息分為兩個層面,卡面上有姓名、性別等可視信息,卡內芯片上有機讀信息,包括從業狀況、社會保險、婚姻狀況、計劃生育、誠信和違法行為記錄等,而暫住證只記錄基本信息。三是給予市民待遇。居住證持有者將享受諸多市民待遇,辦理以自源為主;而暫住證沒有優惠待遇,在一定程度上存在人格歧視,辦證屬于強制性。四是管理更加人性化。居住證規定辦理時間為進入深圳30天內,改變了過去暫住證制度下凡暫住3日以上均需辦理暫住證的“一刀切”管理模式。從上述幾個方面的進步看,深圳將實行的居住證制度,并不是換湯不換藥,其旨在跳出暫住證的管理模式。
強制還是自愿
取消暫住證是大勢所趨。前一段時間,河南10名律師致信國務院,反映各地政府出臺針對外地人辦理暫住證件的制度屬于越權或違法行為,建議予以取消。但是,不容忽視的是沈陽取消暫住證,推出申報暫住登記證,隨后又恢復暫住證,鄭州也曾走過彎路,主要原因就是在改革措施細節設計,辦證率低是最突出的問題。那么,深圳居住證制度能否避免走“復辟”之路,為其他城市提供一種全新的制度設計思路呢?
一般地說,決定辦證率的因素有三:證件賦予的權利多寡,辦證的方式以及收費的額度。目前,居住證制度已在上海、成都、昆明等城市實行,辦證率并不高。正在草擬中的深圳居住證制度突出自愿辦證和強制辦證相結合,分為A、B類管理,A類為自愿辦證類,以來深務工、創業、生活、有房產等人為主,可在深圳享受和深圳戶籍人口一樣的待遇,享受就醫、上學、租房等一系列服務。持A類證的人才能租住房屋。B類證是強制辦證類,進入深圳30天內必須辦理居住證,否則不能在深圳單獨租住房屋,有效期為半年時間。至于辦證費用,該市公安局有關領導表示,不會超過20元,超出的將從出租屋稅費中出。
以往,由于有牟利的沖動,政府得到巨大的經濟激勵,從而采取強制方式辦理暫住證,辦證率自然不低。一旦失去了強制性,辦證率就會直線下降。而目前這種以自愿為主的辦證方式,可視作深圳摒棄暫住證制度下強制辦證的傳統做法,而是把申領居住證與人們的日常生活緊密聯系在一起,即不申領居住證不得在深圳租住房屋、勞動就業;不申領居住證,不得在深圳開設固定電話戶頭、移動電話、市話通戶頭、銀行賬戶以及燃氣賬戶。這樣,就可以使申領居住證在不實施直接強制的條件下變為自愿而自然的行為。這可能是深圳居住證制度設計的精彩之處。
深圳模式
綜觀各地已實施或擬將實行的居住證制度,其目的主要是引進人才,準入門檻高。如上海于2002年,北京、廣東于2003年先后實行的居住證制度,實際上是人才工作居住證制度。如北京居住證主要適用于具有碩士或碩士以上的高學歷人才、海歸派、中高級管理人才、專業技術人才、藝術人士和在京購買住房并長期居住的投資者,以及在崗位上做出突出貢獻,獲得市級以上榮譽,或因見義勇為致傷殘獲得市級以上表彰的外來務工者、勞動者。上海居住證實施了兩年多后又進行重大調整,適用對象從過去的引進人才擴大到在該市居住的非本市戶籍的境內人員,此后所有在上海具有穩定職業和穩定住所的外省市來滬人員都可以提出申領。浙江從消除城鄉差別出發,去年提出,改革農民工登記管理辦法,加快相關立法,逐步在全省范圍內取消暫住證制度,實行居住證制度。
與北京上海等地實行的居住證制度相比,深圳居住證制度設計的創新之處在于:一是準入門檻低,其對象不分學歷高低,彰顯出其特有的特區包容性。而北京、上海等地的外來人員如果沒有達到當地準入標準,就只能辦理暫住證。二是覆蓋全部人口。適用于包括戶籍人口和非戶籍人口在內的所有居住人口,其他城市幾乎還是針對外來人口。三是合法性。深圳從立法層面上去推行,用立法手段去管理。其他地方大多屬于行政許可,以政府規章形式出現,似與《行政許可法》相悖。四是市民化管理。由于深圳居住證與社保、就業、教育、居住等掛鉤,享受與市民一樣的服務。而一些城市雖然從暫住證變成了居住證,但只是名稱變化,暫住證的功能實質上又被轉移到居住證之中,沒能跳出用行政手段控制人口的做法。
余問有三
從北京、上海等地的暫住證改革,到深圳即將實行的居住證制度,不管是用什么名稱,不管其功能有多少差異,最根本的一點是相同的,就是身份證明。由此,有普通常識的人都不禁會問:
我們需要什么證?居住在同一個國度,生活在這樣一個越來越開放多元的社會,民主、法治已成社會發展的趨勢,我們需要什么證件來證明自己的身份,身份證、暫住證還是居住證?實際上,《居民身份證法》,對人口流動管理的證件問題,作了詳細規定,難道還需要其他證件來證明自己的身份嗎?有身份證可以走遍全國,相信誰都不會否認。但有居住證呢?如你在一個城市生活,按要求辦理了居住證,那你有一天出差、旅行到另一個城市,你拿出居住證有用嗎?答案是否定的。你在一個城市辦了居住證,到另一城市工作,還得辦理。有了居住證,身份證的功能在哪呢?如果說城市管理者的邏輯出發點還停留在方便自己管理上,登記身份證以及現住址已經足矣,辦理居住證就屬多此一舉。
誰是外來人口?各地暫住證、居住證所指對象都是非本地戶籍的外來人口,一些地方規定,不辦證就罰款,甚至規定屬于非法滯留。很明顯,除本地戶籍人口外,都是外來人口。那么,如政府人員從其他城市工作借調、交流來一段時間,是否屬于外來人口,是否需要辦理證件?從理論上說都應該,那政府可能會掉入自己設計的“政策陷阱”。
北京今年將加快居住證制度研究,有望搭載公共服務以及社會福利等功能。此外,居住證考慮不設申辦門檻,以此推動來京人員主動登記,對不辦證件的個人和用工單位,將出處罰辦法。
持證可享社會服務
北京剛剛出臺57項措施全面深化首都改革,其中提出,落實人口調控屬地責任,實施居住證制度。昨晚的各委辦局咨詢會上,公安局人口總隊的桌前人氣很旺。有代表提出,要進一步嚴格控制人口,北京首先要掌握戶籍人口和非戶籍人口的底數。
北京市公安局人口總隊總隊長劉濤回答問題時坦言,現在執行的暫住證登記辦法,主動登記辦理率不是很高,不能很好的幫助公安機關掌握流動人口底數。北京將加快研究居住證制度,今年有望有突破進展,盡快實施這種新的流動人口登記管理辦法。
劉濤介紹,居住證制度正在做前期工作,包括外來人口年齡結構、數量、職業等摸底工作,以及各種功能的負載調研。居住證將取代現在的暫住證,成為北京市人口管理的一個重要手段。
居住證今后將負載一些服務功能,包括現在暫住證就能享受的70歲以上老人免費坐公交、免費逛公園等等。不過,居住證到底將負載哪些社會服務功能現在還沒確定,但功能肯定比現在的暫住證多。
“會在公共服務、享受的權益上有所放開?!眲f,這些功能加載后,辦證率肯定會高。
居住證模樣像身份證
據透露,居住證的樣子將類似于身份證,將把個人的基本信息錄入,還會考慮搭載磁卡,便于實現一些社會服務功能。
邯鄲市居住證條例全文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了保障新型城鎮化的健康發展,促進社會公平正義,維護社會秩序,根據有關法律、法規,結合本市實際,制定本條例。
第二條 本條例適用于本市行政區域內居住證的申領、發放、使用等相關服務管理活動。
第三條 公安機關負責居住證申領的受理、制作、發放、簽注等證件管理工作。
市、縣級人民政府發展改革、人力資源社會保障、衛生計劃生育、住房保障房產管理、民政、司法行政、工商、教育、財政、交通、旅游等有關部門按照各自職責,做好居住證持有人的權益保障、服務和管理工作。
第四條 市、縣(市、區)人民政府及其有關部門應當建立和健全人口信息庫,分類完善勞動就業、教育、社會保障、房產、信用、衛生計劃生育、婚姻等信息系統,加強部門之間居住證持有人信息的共享,為居住證持有人在居住地居住提供便利。
第五條 居住證的申領、發放、使用等相關服務管理工作所需經費由各級人民政府列入同級財政預算,確保相關工作正常開展。
第二章 居住證管理
第六條 居住證的申領,實行自愿原則。
第七條 公民離開常住戶口所在地,到市中心城區居住半年以上,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在居住地申領居住證:
(一)合法穩定就業。具體包括:被國家機關、社會團體、事業單位錄用或者聘用;與用人單位依法簽訂勞動合同;從事第二、三產業,并取得工商營業執照;雖未與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系,但有不低于當地最低生活保障標準的合法經濟收入(含養老保險金、退休金、銀行存款利息、固定投資收益)等;
(二)合法穩定住所。具體包括:通過購買、贈與、繼承、自建等方式擁有房屋所有權的住房(含銀行按揭的商品住房);暫未取得房屋所有權證或者不動產權證,但具有其他合法手續的住房;政府、單位授權個人使用的保障性住房、單位公產房、公共租賃房、單位集體宿舍;親屬住所、借用租賃他人的房屋等;
(三)合法連續就讀。具體包括:在全日制小學、初級中學、高級中學、中等職業學校、中等師范學校、中等專業學校、特殊學校、技工學校等機構就讀,并取得學籍;
(四)市人民政府規定的其他情
況。
第八條 取得普通高等學校學籍并入學就讀的大學生、留學歸國人員,或者具有初級及以上專業技術職稱、高級工(國家職業資格三級)及以上職
業資格人員,或者具有國家承認的大專以上學歷的人員、企業需要的技術工人,可以在市中心城區、峰峰礦區、縣級市市區及下轄建制鎮、縣政府駐地鎮及其他建制鎮等居住地,申請登記常住戶口;不選擇申請登記常住戶口的,可以在居住地申領居住證。
第九條 在峰峰礦區、縣級市市區、縣人民政府駐地鎮(邯鄲縣除外)和其他建制鎮居住,具有合法穩定就業、合法穩定住所和合法連續就讀情形之一的,本人及其共同居住生活的配偶、子女、夫妻雙方父母等,可以在居住地申請登記常住戶口;不選擇申請登記常住戶口的,可以在居住地申領居住證。
第十條 在市中心城區居住,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本人及其共同居住生活的配偶、子女、夫妻雙方父母等,可以在居住地申請登記常住戶口;不選擇申請登記常住戶口的,可以在居住地申領居住證。
(一)合法穩定就業并有合法穩定住所;
(二)固定住所。具體包括:通過購買、贈與、繼承、自建等方式擁有房屋所有權的住房(含銀行按揭的商品住房);暫未取得房屋所有權證或者不動產權證,但具有其他合法手續的住房;
(三)市人民政府規定的其他情
況。
第十一條 在市中心城區居住的暫不符合申請登記常住戶口條件的居住證持有人,持有居住證一年以上的,可以在居住地申請登記常住戶口。
第十二條 與具有常住戶口人員共同居住生活的配偶、子女、孫子女、外孫子女、夫妻雙方父母等,可以在居住地申請登記常住戶口;不選擇申請登記常住戶口的,可以在居住地申領居住證。
第十三條 居住證申領人應當向居住地公安派出所或者受公安派出所委托的社區服務機構提交本人居民身份證、近期相片,以及居住地的住址證明、就業證明、就讀證明等材料。
對符合居住證辦理條件的,居住地公安派出所或者受公安派出所委托的社區服務機構應當自收到申請材料之日起三個工作日內發放居住證。采用IC卡材質的,公安派出所應自受理之日起十個工作日內發放居住證;屬于邊遠地區、交通不便地區或者情況特殊需要延期的,最長不超過十八個工作日。
對符合居住證辦理條件,但申報材料不齊全的,應當一次性告知申請
人需要補正的全部內容。
對不符合居住證辦理條件的,應當即時告知其不予受理的事由;申請人不服的,可以向上一級公安機關申訴或者依法申請復議。
申請人及相關證明材料出具人應當對上述證明材料的真實性、合法性負責。
第十四條 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用人單位、就讀學校以及房屋出租人、出借人等,應當協助做好居住證的申領、受理、發放等工作。
第十五條 居住證持有人在市中心城區范圍內或者在本縣(含武安市、峰峰礦區)范圍內居住地址發生變更的,應當持居住證和變動后的合法住所證明,到現居住地公安派出所或者受公安派出所委托的社區服務機構辦理變更手續。
居住證持有人在前款所列區域之間跨范圍異地居住的,應當向現居住地公安派出所或者受公安派出所委托的社區服務機構重新申領居住證。
第十六條 居住證持有人在居住地連續居住的,可以在居住每滿一年之日前一個月內,到居住地公安派出所或者受公安派出所委托的社區服務機構辦理簽注手續。
居住證持有人可以于居住證有效期滿前三個月內到居住地公安派出所或者受公安派出所委托的社區服務機構換領新證。
逾期未辦理簽注手續或者未換領新證的,居住證使用功能中止;補辦簽注手續或者換領新證后,居住證使用功能恢復,居住證持有人在居住地的居住年限(持證期限)自補辦簽注手續或者換領新證之日起連續計算。
第十七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安機關應當注銷或者收繳居住證:
(一)持證人已經在居住地登記常住戶口的;
(二)持證人死亡的;
(三)偽造、變造、騙領居住證的;(四)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第十八條 居住證損壞難以辨認或者丟失的,居住證持有人可以到居住地公安派出所或者受公安派出所委托的社區服務機構辦理換領、補領手續。
居住證持有人換領新證時,應當交回原證。
第十九條 首次申請領取、到期換領居住證,免收證件工本費。損壞換領、丟失補領居住證,應當繳納證件工本費。辦理簽注、變更手續不得收取費用。
第三章 服務和權益保障
第二十條 市、縣(市、區)人民政府及有關部門應當積極創造條件,逐步擴大向居住證持有人提供公共服務和便利的范圍、提高相應標準,并定期向社會公布。
第二十一條 居住證持有人在居住地依法享有下列權益、服務和便利:
(一)享受職業技能培訓、就業失業登記、政策咨詢、就業信息、職業介紹和職業指導等公共就業服務;
(二)參加養老保險、醫療保險、失業保險、工傷保險、生育保險等社會保險,并享受相關待遇;
(三)享受法律援助,獲得法律咨詢、、刑事辯護等無償法律服務;
(四)享受國家規定的傳染病防治、兒童預防接種等基本公共衛生服務;
(五)辦理生育服務登記和其他生育證明材料;
(六)免費享受國家規定的基本項目的計劃生育技術服務,具體包括:計劃生育服務機構提供的避孕藥具,孕情環情檢查,放置取出宮內節育器、人工流產(引產)術、輸卵(精)管結扎術及其技術常規所規定的各項醫學檢查,計劃生育手術并發癥診治等服務。
(七)參加居住地專業技術職務的任職資格考評,以及職業(執業)資格考試;
(八)參加居住地居民委員會選舉及有關公共事務管理;
(九)享受社會福利、臨時救助、養老等服務;
(十)辦理各種旅游卡,包括旅游惠民一卡通等;
(十一)辦理各種公共交通卡,包括公共自行車卡、通用乘車卡、一票制成人月票卡、學生票卡、老年人乘車卡、京津冀交通一卡通等;辦理客運出租汽車的購買、轉讓、營運、登記注冊等手續;
(十二)按照居住地人民政府規定條件,享受住房保障服務;
(十三)按照規定,免費接受義務教育,參加中考,享受中等職業教育資助;接受高中段教育并在畢業時具有兩年以上連續就學記錄的,可以參加高考;
(十四)按照規定,申領普通護照、往來港澳通行證及簽注、往來臺灣通行證及簽注;
(十五)按照規定,換領、補領居民身份證;
(十六)申領機動車駕駛證、辦理機動車注冊登記手續;
(十七)繳存、提取和使用住房公積金;
(十八)法律、法規、地方人民政府及有關部門等規定的其他權益、服務和便利。
第二十二條 居住證持有人在居住地依法享有的基本公共服務和權益保障受法律保護,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侵害。
第二十三條 居住證申請人、持有人的合法權益受到侵害時,有權向有關部門檢舉、申訴或者控告,有關部門應當及時受理,依法維護,不得拖延、推諉。對不屬于本部門職責范圍內的投訴,應當及時告知居住證申請人、持有人向有管轄權的部門申訴或者控告。
第二十四條 未滿十六周歲的未成年人或者行動不便的老年人、殘疾人、孕婦等,可以由其監護人或者近親屬代為申領居住證。監護人、近親屬代為辦理的,應當提供雙方合法有效身份證件或者證明材料。
未滿十六周歲的未成年人親自申領居住證的,應當由其監護人陪同,出具同意其申領居住證的意見,并提供雙方合法有效身份證件或者證明材料。
不能控制自己行為的精神疾病患者、智力障礙者,應當由其監護人代為申領居住證。
第二十五條 依照本條例負責居住證持有人權益保障和服務管理工作的相關部門及其工作人員對在工作過程中獲得的個人信息,應當予以保密。
第四章 法律責任
第二十六條 公安機關和其他有關部門及其工作人員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其上級主管部門或者監察機關責令改正;情節較重的,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責任人員給予警告、記過、記大過處分;情節嚴重的,給予降級、撤職、開除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一)在居住證申領等工作中不按規定辦理或者收取費用的;
(二)利用制作、發放居住證等便利,收受他人財物或者謀取利益的;
(三)將在工作中獲得的居住證持有人的個人信息出售或者非法提供給他人的;
(四)不按本條例有關規定履行相應義務的;
(五)有其他濫用職權、徇私舞弊、
玩忽職守行為的。
第二十七條 違反本條例規定,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公安機關給予警告,并處二百元以下罰款,有違法所得的,沒收違法所得:
(一)使用虛假證明材料騙領居住證的;
(二)出租、出借、轉讓居住證的;(三)非法扣押他人居住證的。
第二十八條 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公安機關責令改正。有違法所得的,沒收違法所得,并處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罰款;沒有違法所得的,處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罰款:
(一)冒用他人居住證的;
(二)使用騙領的居住證的;
(三)購買、出售、使用偽造、變造居住證的。
第五章 附則
第二十九條 市中心城區、峰峰礦區、縣級市市區及下轄建制鎮、縣政府駐地鎮及其他建制鎮,應當以派出所為單位,在具有歸屬居委會的實體地址上,設立社區公共戶口。
對符合申請登記常住戶口條件,但無法在實際居住地址落戶的遷入人員,可以在社區公共戶口落戶。
在社區公共戶口落戶的人員與其他具有本地常住戶口人員享有同等權益。
第三十條 本條例所稱市中心城區的具體范圍是:北至青蘭高速公路,西至南水北調中線總干渠,南至環城高速公路(南段),東至環城高速公路-邯濟鐵路-京港澳高速公路一線,規劃面積五百五十平方公里范圍。
第三十一條 本條例所稱下列用語的含義:
(一)住址證明,包括房屋租賃合同、房屋產權證明文件、購房合同,或者房屋出租人、出借人、用人單位、就讀學校出具的住宿證明等;
(二)就業證明,包括工商營業執照、勞動合同、用人單位出具的勞動關系證明,或者其他能夠證明有合法穩定就業的材料等;
(三)就讀證明,包括學生證、學籍證明、在讀證明,或者就讀學校出具的其他能夠證明連續就讀的材料等。
第三十二條 本條例施行前發放的居住證,可以在本條例實施一年內換領新的居住證;逾期重新申領居住證的,應當按照本條例的規定辦理;換領或者重新申領新證的,居住年限(持證期限)按照本條例第十六條第三款的規定連續計算。
第三十三條 市人民政府可以依據本條例的有關規定制定具體實施辦法。
第三十四條 在本市行政區域內居住的外國人、無國籍人和香港、澳門特別行政區居民、臺灣地區居民,不適用于本條例。
第三十五條 本條例自20xx年12月1日起施行?!逗愂袝鹤∪丝诠芾項l例》同時廢止。
居住證的主要意義從暫住證到居住證,一字之差體現出城市管理的重大進步。
范女士,高級經濟師,是第一批領到《北京市工作居住證》的人之一
能申請到《北京市工作居住證》,我很高興。拿到“綠卡”,女兒在入學時碰到的贊助費等問題相信會有很好的解決。
王先生,某廣告公司總經理,哈爾濱人,已經在北京買車買房
眼下我最著急的是孩子的入學問題。這幾年我的孩子上幼兒園得比北京戶口的孩子多交6000元,今年9月就得上小學了,因為沒有北京戶口,得交2萬元借讀費。如果能辦理《jk京市工作居住證》,能為我節省不少錢。我因為沒有北京戶口,買車必須借用朋友的身份證,自己花了幾十萬買的車必須登記在別人的戶頭上,想著心里都有點不踏實。
本科生什么時候能排上隊
徐小姐,江蘇人,大本畢業后在北京工作一年,某律所律師助理
想到自己老老實實在北京繳稅,可是買房子要多花錢,更不能買車,再想到和暫住證相關的種種惡性案件,心里總不是滋味。所以每個月的工資除了自己的花銷,全都寄回家里,好像這樣才更有安全感。其實,我也想在北京好好地發展,因為畢竟大城市的發展機會多。即使工作居住證放寬了條件,但有總量控制的原則,肯定是特別優秀的人才能獲得居住證,北京人才濟濟,碩士都排不過來,什么時候才能輪到本科啊?要成為“持證一族”總不是一件容易的事情。但是一個城市的承受能力又是有限的,這也許可以說是一個悖論吧。
郝小姐,山西人,剛大學畢業,房地產公司文員
畢業的時候,能找一份工作已經很不容易了,有沒有戶口無所謂,而且北京生活成本這么高,我還沒有什么特別長遠的打算?,F在居住證條件放寬了,我覺得又有希望了,也可以考慮考慮在北京的長期發展了。但我有一個問題,我已經申請戶口在學校保留兩年,如果以后要申請居住證,這個程序應該怎么走?
不要把綠卡捧上天
小樂,四川人,自由職業者,從事企業形象設計,在北京待了四年
要說對現在這個工作居住證的感想,我還真不知道該怎么說。因為對于我們來說,既然決定了做自由職業者,就預示著不會在哪個地方定居下來,我們不會為了買房子少交點錢或能夠上保險,就把自己束縛住了,何況我們也上不了社會保險。所以這個規定沒有把我們包括進去,我也沒有感到有什么遺憾,雖然我一直想買輛車。但到一定年紀的時候,自己不想也不能再漂了。當我決定不再做自由職業者,準備成家立業或創立自己的公司時,可能會比較看重這個居住證了。
李小姐,湖南人,某雜志編輯,在北京工作三年
有沒有無所謂。我覺得趁年輕時可以在北京發展,但北京這個城市非常不適合居住,所以我沒有計劃一輩子都待在北京,當然也沒有計劃在北京成家、買房。我只是想在北京積蓄力量,時機一到就回家去發展。所以,請朋友幫忙買輛車就夠了。
曾先生,人事部門官員
北京工作居住證也好,深圳人才居住證也好,這項制度是移植了國外的“綠卡”制度。但我們必須明確,北京、深圳、上海只是中國的城市,而不是什么獨立的國家,“綠卡”是適用于國家之間的。我個人認為,所謂“居住證”只是治標不治本,最根本的是要改革中國的戶籍制度,現在也就只有中國和古巴有這樣的戶籍制度了,更進一步說,我認為“居住證”只應該是一個過渡,而不是長久的存在。
企業吸引人才又多一招
馬女士,某高科技企業人力資源經理
因為我們是高科技企業,一直屬于可以申請工作居住證的企業之一。新員工一來到我們企業,只要符合條件,我們就會為他們申請,我們公司有23左右的員工已經獲得了工作居住證?,F在條件放寬了,一是有利于員工安心工作,對于企業來說人員也更穩定,對企業人力資源工作也是有利的。但我們也有一點擔心。以前是向北京市人事局申請,只要符合條件就可以取得工作居住證,效率也比較高?,F在有一個總量控制的原則,由各區的人事部門辦理,我們擔心申請難度、辦理速度會受到一些影響。
11月16日,貴陽市在云巖區中華社區、南明區中南社區、烏當區、金陽新區金華社區試點啟動免費辦理外來人口城市居住證。凡在轄區內居住了一個月以上并準備長期居住、且已滿16歲的外來人口,均可申請辦證。辦證后可以享受與本市戶籍人口同等的諸多基本公共服務。
租住在中華社區的宋景云夫婦得知這一消息,一家人喜出望外。
12月4日,一大早宋景云就揣著夫婦倆的相關材料來到云巖區中華社區服務中心,填了兩張申請表,一會兒資料就通過初審。工作人員告訴他,資料傳到公安部門審核成功后就可以領到居住證。宋景云掩飾不住內心的喜悅:“看來我的愿望真可以實現了!”他們一家來到貴陽12年了,夫妻倆當過“背篼”,現在自己做小吃生意,希望能申請一套公租房,讓孩子上個好學校,將來就地參加高考,也希望能參加貴陽的社會保險……
同一天,來自遼寧的畢德純在南明區中南社區服務中心領到了居住證,他激動地說:“我在貴陽住了15年,心里其實已經早把自己當貴陽人。有了居住證,我終于成為名正言順的貴陽人了?!彼嬖V記者,一直想申請一套公租房,辦醫保,“現在這些都可以成為現實了。”
目前四個試點轄區的流動人口共計18000余人。11月29日的統計數據顯示,已受理1102人,咨詢2147人次。中華社區服務中心主任唐建華告訴記者,他們的目標是在今年12月底前,力爭為轄區內50%的流動人口辦理城市居住證。
“居住證”化解“半城鎮化”
宋景云和畢德純都是“半城鎮化”的典型代表:離開鄉土多年,在城市就業生活,但在勞動報酬、子女教育、社會保障、住房等許多方面不能與城市居民享有同等待遇。
現在他們辦理了“居住證”,究竟和貴陽人還有什么區別?《貴陽市居住證暫行辦法》第十四條規定:持有居住證的流動人口在本市享有的權益共有九條。其中第九條規定:享受本市市民按規定可以享受的其他權益。試點工作啟動半月后,相關職能部門及時梳理工作中存在的問題:一是試點上的辦證推進速度較慢。按照公安部門的要求,受理辦證申請后,要核對人口信息、地址、照片等,有一項不符,就不能辦證。而有的外來人口住在工棚、違章建筑以及社區的值班室里,導致他們提供不了“合法的居住證明”;二是現有的規章修訂速度需要加快。比如將持有貴陽市居住證作為流動人口享受公共服務的前置條件,目前還沒有法規支撐?!皯{證享受服務,見證提供服務”執行難;三是外來人口的需求重點、熱點是子女入學問題。但教育資源有限,是不是所有的外來人口的子女都能進公辦學校?針對這種情況,相關部門正在探索能否根據外來人口居住時間、對社會的貢獻、遵紀守法等情況,出臺分層管理制度,使外來人員享受分層服務……
2、居民身份證,是用于證明持有人身份的一種法定證件,多由各國或地區政府發行予公民。并作為每個人重要的身份證明文件。
3、居住證是中國一些發達城市借鑒發達國家“綠卡”制度進行的嘗試,為中國制定技術移民辦法,最終形成中國國家“綠卡”制度積累了經驗。持有居住證者,可享受當地居民的待遇。
4、居民身份證意義在于健全公民個人信息安全管理制度,國家機關或者有關單位對在履行職責或者提供服務過程中獲得的居民身份證記載的公民個人信息嚴格保密。對單位內部建立的公民個人信息存儲系統,要嚴格設定查詢權限,嚴格控制知悉范圍;要強化技術防護措施,嚴防信息泄露或者被竊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