時間:2022-11-04 16:46:51
序論:寫作是一種深度的自我表達。它要求我們深入探索自己的思想和情感,挖掘那些隱藏在內心深處的真相,好投稿為您帶來了七篇班子會議紀要范文,愿它們成為您寫作過程中的靈感催化劑,助力您的創作。
一、當前重點工作
(一)工業及招商引資工作
1.抓工業項目建設進度。要加快楊崗中小工業園的建設進度,加快歐亞達項目相關的電力建設工程建設,同時加緊聯系毅合捷項目方,力爭該項目早日動工。
2.抓好現有工業企業生產和經營過程中的矛盾處理。重點協調處理中加科技城搬運及各企業農民工工資問題,確保年前各企業的和諧穩定。
3.抓好企業安全生產,確保企業員工人身安全。
4.抓好企業社保擴面工作,圓滿完成任務。
(二)文明城市建設及管理工作
1.持之以恒,繼續努力,保持創園工作的良好態勢,做好沔街的建設和管理。要多方聯系,合理安排,重點加快沔街杜柳段的招商和建設進度。
2.弱點要補火,管理不放松,做好轄區薄弱環節的清潔衛生,下大力氣對相關重點地段的環境進行整治,迎頭趕上先進街道的城市清潔衛生管理水平。
3.協調各方矛盾,確保工程質量,加快還建房建設進度。重點加快十一墩、沙嘴、杜柳社區還建房建設。
4.保持高壓態勢,落實監督責任,堅決打贏“兩違”整治攻堅戰。
(三)南城建設工作
1.主動服務,協調矛盾,督促建設單位加快還建房建設進度。
2.突破常規,搶抓機遇,做好與人民醫院相配套的產業門棟建設,拓寬社區居民致富渠道。重點是梅湖、金臺社區。
3.密切關注,妥善處理,做好人民醫院、榮懷教育產業園等市級重點建設項目的矛盾協調,確保市級重點項目建設過程中的零障礙。
4.積極宣傳,做好準備,啟動南湖公園周邊房屋的搬遷工作。由騎尾專班負責。
5.以點示范,加大力度,做好南城各小區還建房物業管理。
(四)農業和農村工作
1.繼續努力,穩步推進,做好余吉村22萬伏變電站項目的征地剎尾工作。
2.抓住氣溫適宜、土壤墑情較好的有利時機,采取有效措施,全力推進秋播進度。同時關注氣象,加強農田灌溉設施的有效管理,保障農業生產需要。
3.落實責任,加強管理,做好仙彭公路沿線的清潔衛生工作。
(五)精神文明工作
1.鞏固年終檢查成果,實行專人跟蹤管理,保證人口和計劃生育工作在全市的先進地位。
2.層層負責,毫不懈怠,確保社會穩定,力爭綜治維穩工作在全市的先進地位。
3.依法依規,嚴肅處理,把查處農村干部的違法亂紀問題作為反腐敗斗爭的重要內容,發現一起查處一起,決不手軟,還干部一個清白,給群眾一個明白。
4.樹立信心,迎頭趕上,務必爭取組織工作在全市的先進地位。
5.講究策略,齊心協力,率先完成黨報黨刊征訂工作任務。要進一步加大宣傳報導工作力度,為沙嘴發展創造良好的輿論氛圍。
6.集中時間,集中力量,強化措施,早日完成新農合工作任務。
(六)財經及后勤保障工作
1.摸清家底,理清頭緒,進一步明晰債權、債務,做到心中有底有數。
2.強化稅收管理,采取得力措施,確保完成全年稅收工作目標。
3.多方努力,尋找外援,爭取各項資金對沙嘴的傾斜,為平衡全年收支作出貢獻。
4.強化機關管理,打造和諧機關。重點做好機關值班、食堂進餐、清潔衛生等日常管理工作。
5.加把勁,努把力,力爭煙草工作在全市的先進地位。
(七)需要突出做好的重點工作
1.大造聲勢,做好宣傳,做好致富路搬遷工作的各項準備工作。由沙嘴專班具體負責。
2.增加力量,理順機制,強化措施,做好沔街的旅游發展、日常管理等工作。由城建專班具體負責。
3.總結成績,表彰先進,準備前段拆遷、創園等工作的總結性會議暨下段拆遷工作動員會。
二、對近段工作的指導性意見
(一)潛心靜氣干工作。推動沙嘴發展,需要我們基層干部在各自的崗位上潛下心,靜下神,踏踏實實做事,勤勤懇懇創業。這樣,才能真正樹立起良好的個人形象,才能創造經得起組織、群眾和歷史檢驗的業績,真正造福一方百姓。
(二)“爭先保二”明責任。要進一步強化責任意識和爭先意識,對照統計站制作的《2013年沙辦年度考核“爭先保二”目標責任一覽表》,研究落實方案,突出重點工作和關鍵環節,進一步細化分解目標任務,明確責任主體,咬定工作目標,全力加油沖刺,堅決不折不扣地完成各項目標任務,確保全年“爭先保二”目標的順利實現。
(三)嚴肅紀律樹形象。一是要遵守財經紀律。全體班子成員和機關干部要時刻注重自身形象和在群眾中的影響,重點遵守財經紀律,做到收支平衡,開支合理透明。二是要遵守工作紀律。要立足當前,抓住重點,以業績樹形象,確保所負責工作在全市的排名對比去年穩步提升,維護沙嘴干部在全市的良好形象。
三、對下段工作的具體要求
會議結束前,黨工委副書記、主任同志對下段工作提出了具體要求:
(一)學習先進,抓薄弱環節。要學習在近段拆遷工作中表現突出的綠灣、余吉、杜柳等專班團結協作、不畏艱難的精神,學習“創園”專班勇于爭先、不怕疲勞的精神,學習維穩專班快速反應、永不厭倦的精神,找準工作中的薄弱環節,迅速改進工作,為我辦在全市年度綜合考核的“爭先保二”目標作出貢獻。
一、紀要之“信”
據郭宏安先生所述,“信”指譯文的意義不違背原文,即準確,不歪曲,不遺漏,也不要隨意增減。這與李中標先生在《現代公文寫作》中對紀要正文撰寫提出的“會議紀要應忠實于會議內容,不能違背會議的內容而隨心所欲地增減或更換內容”的要求不謀而合。要達到這一標準,寫作人員要做到:1.要全程參加會議。會議紀要寫作人員全程參加整場會議,能充分聽取與會人員針對決策點所進行的解釋說明或提出的討論意見,是了解所研究問題的成因、經過和準確理解會議決定性意見的首要基礎。各機關單位要形成相關的會議制度,確保會議紀要寫作人員能親身參加此類會議。2.要完整做好記錄。記錄是紀要的原始素材。議事決策性會議往往議題較多,研究的問題均為一個單位或一個地區重點工作中的要點或難題,內容多,時間短,速度快。完整的會議記錄能重現會議的全程討論經過,是確保會議紀要無遺漏、無歧義的決定性因素。會議記錄人員可以配備一支性能較高的錄音筆,以便會后對記錄予以進一步完善。3.要集齊會議資料。議事決策性會議時間有限,相關人員的口頭匯報往往簡明扼要,要在短時間內理解會議內容確屬不易,這就需要集齊會上發放的與之配套的相關會議資料作為輔助,如在研究土地經營、財政融資或招商引資等較為復雜的議題時,會議資料對紀要寫作人員就顯得尤為重要,資料上詳細的解釋說明,對準確理解會議內容將產生強有力的支撐作用。
二、紀要之“達”
“達”指不拘泥于原文形式,譯文通順明白。會議紀要的語言表述既不是會議記錄語言的再現,更不是與會人員語言的原樣再現,需要進行深層加工、整理后,綜合成規范的公文語言進行表述。要想會議紀要語言通順、邏輯嚴密、層次分明,寫作人員必須具備以下幾種基本功:1.理解領悟能力。這種能力取決于對工作內容的了解程度。如果是某個機關單位的會議紀要,那么紀要寫作人員就要細致了解本單位的職能職責及日常重點工作范疇,對國土、城建、規劃、司法等涉及行政審批和行政執法的職能部門來說,紀要寫作人員還要深入了解相關的法律法規和工作制度;如果是鄉鎮、區縣的會議紀要,那么對寫作人員的要求就更高了,除了要了解一個地區的綜合情況外,還要特別注重平時工作中接觸到的方方面面知識的積累,帶著疑問去學,直至弄懂弄透,這樣在領導層議事決策時,才能不斷提高自己的理解領悟能力。2.歸納分類能力。領導集體在最后決策時,某些表述可能較為零散,這就需要紀要寫作人員將零散的決策內容進行歸納、分類整理。如會議決定加快推進某個項目建設進度,那么就可以把負責此項目的人員、經費等作為工作保障進行歸納,把推進此項目進度的具體辦法等作為工作措施進行歸納,把項目進度要求等作為工作目標進行歸納等等。3.概括提煉能力。議事決策性會議意見大致可分為結論性、表態性、議決性、總結性幾種,紀要寫作人員要學會具體區分,并對此進行高度概括;有時作總結性發言的會議主持人為了強調某個意見,會用幾句話來反復說明同一層意思,紀要寫作人員也要對此類意見進行概括提煉。概括提煉時,既要大膽,又要心細。
三、紀要之“雅”
(一)院領導碰頭會
1、原則上每半月召開一次,特殊情況臨時召集。
2、由院長主持,院領導班子成員參加,院長辦公室做好記錄。
3、會議主要是傳達上級文件、重要會議精神,總結前期各方面工作運行情況,分析討論當前重要工作,安排下期工作計劃。
4、重要事項決定必要時召開黨政聯席會議。
(二)院長辦公會
1、原則上每半月一次,特殊情況臨時召集。
2、由院長主持,院領導及相應職能部門負責人參加。
3、研究決定醫療質量、醫療安全、人事調配、工資分配、干部聘任、人才引進等工作運行中的重要事項。
4、院長辦公室做好會議記錄,填寫“院長辦公會決定事項執行情況登記表”,一式兩份,一份交承辦部門,一份留院長辦公室。
5、院長辦公室編發會議紀要,加強會議決定事項督辦。
(三)院周會
1、原則上每周一次。
2、由院長,或指定副院長主持,院領導、全院中層干部參加(根據需要擴大到班(組)長)。
3、傳達上級指示、文件、會議精神和院長辦公會決定的事項,安排布置工作,聽取有關科室及部門工作匯報。
4、嚴格會議考勤,對無故不到會者納入目標管理考核處理。
5、院長辦公室做好會議安排和會議記錄。
(四)職工大會
1、原則上每月一次,特殊情況臨時通知。
2、由院長主持,全院職工(各科留值班人員)參加。
3、會議主要是向職工通報醫院工作情況,人事調配、工資分配、職級晉升等重要事項。
4、院長辦公室負責記錄。
(五)現場辦公會
1、根據需要不定期舉行。
2、有關院領導、院長辦公室、相關職能科室負責人參加。
3、主要聽取臨床、醫技科室及部門工作匯報,解決工作中的實際問題及困難。
4、院長辦公室做好會議記錄,加強會議事項的督辦。
(六)科主任會
1、由院長、業務副院長主持,科室正、副主任參加。
2、安排、布置醫療業務、醫院管理、科研、教學等工作,聽取科室工作匯報,解決工作中的實際問題。
3、醫務部、院長辦公室做好會議記錄,加強會議安排事項的督辦。
(七)科務會
1、每周一次。
2、由科室正、副主任主持,全科人員參加。
3、檢查各項規章制度、職責以及本部門、科室對上級和醫院下達的工作任務執行情況,總結和布置工作,表揚本科室的好人好事。
(八)護士長例會
1、每周一次。
2、由護理部正、副主任主持,各科室(病區)護士長、副護士長參加。
3、總結上周護理工作和安排下周護理工作。
(九)晨會
1、由病區負責人或病區護士長主持,當班全體工作人員參加。
2、主要進行交接班工作,聽取值班人員匯報夜間醫療、護理及病房管理工作情況,布置當日工作。
(十)工作會議
1、工作會議每季度一次,總結前一季度主要工作目標任務完成情況,分析存在的問題,制定本季度工作目標任務,研究部署醫院改革、醫療質量安全、建設發展等重要事項。
審查通過前一季度工作總結、財務決算報告、本季度主要目標任務、工作要點、財務預算草案、重要事項計劃。
1、研究討論領導班子分析檢查集體發言材料。客觀分析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方面存在的突出問題,對存在問題的主客觀原因進行深刻分析,在今后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主要方向、總體思路、工作要求和主要措施等方面形成共識。
2、班子成員進行個人發言。緊密聯系思想和工作實際,深刻剖析個人在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方面、黨性黨風黨紀方面存在的突出問題,深刻分析原因,吸取經驗教訓,明確努力方向,提出改進意見和建議。
3、認真開展批評與自我批評。領導班子成員要緊扣民主生活會主題,認真開展批評與自我批評。領導班子成員要敢于查找和正視問題,注意防止和避免空泛議論、避重就輕、避實就虛,只談工作不談思想、只講成績不講問題、只講集體不講個人等現象。要防止把民主生活會開成總結匯報或研究部署工作的會議。開展批評與自我批評,一般應先班子、后個人,先領導班子主要負責人、后其他班子成員,逐個進行。
4、正確對待批評、意見和建議。領導班子成員要本著“有則改之,無則加勉”的精神,正確對待別人的批評、意見和建議。對正確的意見,要誠懇接受,并認真剖析根源;對意見較集中或重大的問題,要做出負責任的說明;對不符合事實或不完全符合事實的意見,要實事求是地做出解釋。
5、形成會議紀要。
六、民主生活會整改落實
1、認真撰寫民主生活會分析檢查報告。根據班子、個人發言材料,完善、修訂分析檢查報告,并組織群眾進行評議,廣泛征求各部門、各單位、各階層對分析檢查報告的意見和建議。
2、對民主生活會中班子、個人存在的問題,以及意見、建議進行匯總、梳理,進一步明確整改重點,制定整改措施。
3、召開支部會議研究、完善整改措施,使整改措施更加符合科學發展的要求,更加具有可操作性。
4、結合公司學習實踐科學發展觀活動邊學邊改、邊查邊改的要求,逐項落實各項整改措施。
1、制定整改方案,落實整改措施。黨政班子問題的整改,明確任務書、時間表和負責人。領導班子成員個人整改措施,報主要領導把關。班子整改方案和個人整改措施都經縣委督導組審核。實行開門整改,向群眾作出整改承諾,及時公布整改情況,請群眾評價和監督。
2、引進和留住人才方面,多渠道培養和引進人才,目前已落實縣醫院26名衛技人員的入編問題,定向培養的2名衛技人員已經到鄉鎮工作;為縣級醫療單位定向培養6名大學本科臨床醫學專業,已落實5名;為鄉鎮衛生院定向培養的5名大專臨床醫學專業,全部落實;落實專升本定向培養3名。
3、深入開展“三好一滿意”、“三改二推一評議”活動。狠抓醫德醫風教育,建立醫務人員醫德考評機制,強化醫務人員的監管,把醫德考評結果與醫務人員晉級、崗位聘用、評先評優、績效工資、定期考核相掛鉤,有效促進醫務人員改善服務態度,提高服務質量。
4、嚴格控制“三公”經費支出。
5、強化機關工作作風的轉變,嚴格執行機關工作制度,提高工作效率和工作水平。
6、基層醫療衛生機構基礎設施得到逐步完善:投資450萬元、建筑面積達2800平方米的高陽衛生院綜合樓建設、投資390萬元、建筑面積2730平方米的嵐下衛生院綜合樓建設正緊鑼密鼓進行;投資300萬元、建筑面積達2000平方米的仁壽鎮衛生院綜合樓已投入使用;全縣安排有15個村衛生所提升改造項目,每個村項目改造資金5萬元。
7、縣醫院搬遷工程抓緊進度,力爭早日投入使用。
1、開展醫藥購銷和醫療服務領域損害群眾利益的突出問題專項整治工作。制定了整治工作方案,明確整治目標、范圍和重點內容,各醫療機構已經開展了自查自糾工作,下步將組織相關部門開展明察暗訪活動,對醫療機構進行暗訪檢查和全面檢查,發現問題立即處理。
2、開展對城關夜攤飲食衛生專項整治工作,對餐飲用具、食品容器消毒情況以及從業人員衛生健康證件進行了突出檢查,進一步規范攤點夜市衛生從業規則,加強日常管理,強化監督。
1、投入5萬元資金改善嵐下鄉郭城村衛生診所規范化建設;
2、為全縣各行政村衛生診所了配備120臺電腦,為實現縣、鄉、村信息一體化建設打下基礎,農民實現就診“一卡通”,方便群眾就醫。
3、投資3.7萬多元為全縣__家有開展公共衛生服務的鄉村診所配備基本設備;
3、協調有關部門解決鄉村醫生醫療風險保險問題;
4、加強對鄉村醫生的人文關懷,要求各鄉鎮衛生院要關注、關心鄉村醫生工作、生活,盡力幫助解決他們的實際困難和問題,從衛生院每年超收部分中留出部分資金用于對鄉村醫生的困難慰問等;
5、推行鄉村醫生簽約服務試點,為鄉村百姓提供健康服務;
6、投資3萬元用于扶貧村-洋墩鄉蔡坑村飲水工程、機耕道路建設;投資5萬元用于扶貧村衛生所改造建設;投資1萬元用于互動聯動村-洋墩鄉田溪村用于飲水工程建設。
針對群眾路線教育實踐活動中查找的問題及干部群眾所提意見建議,從源頭上加強“”問題的整治力度,制定了黨政班子對照檢查存在問題整改方案、專項整治工作方案和制度建設計劃,即“兩方案一計劃”。明確目標任務、明確整改時間、明確責任部門、明確責任人員,健全工作體制、建立長效機制。落實了有關制度:
1、完善黨委中心組理論學習制度、互動聯動、三級聯創制度;
2、完善《廉潔自律和作風建設制度》(順政衛[__]54文件);
3、進一步規范公務接待及車輛使用管理,作出《關于進一步規范公務接待
及車輛使用管理的會議紀要》(順衛紀[__]1號); 4、厲行節約反對浪費方面,作出了《關于進一步規范公務接待及車輛使用管理的會議紀要》(順衛紀[__]1號);
5、完善績效考核評比辦法。
然而2011年以來,就在緊挨排洪道的鹽場路街道穆柯寨社區,每天從這里進進出出的居民都能看到,大砂溝的這一段正在動工,四棟建筑赫然出現在排洪道下游,緊鄰黃河。
這個項目的名字叫“第1大道”,是四座綜合商業體建筑。將來,這四棟大樓里將有停車場、菜市場、超市、商場等商業進駐。
《中華人民共和國防洪法》第二十二條規定:禁止在河道、湖泊管理范圍內建設妨礙行洪的建筑物、構筑物。
今年立夏以來,全國重點防洪城市之一的蘭州遭遇十年一遇的暴雨,多處排洪道壅塞,城區積水。望著遠處斑禿的黃土山,聽著大砂溝工地的每一聲巨響,大砂溝周邊的居民有些擔心。
“第1大道”的源頭
蘭洽會上的綜合治理項目
在大砂溝上游,《中國經濟周刊》記者看到了這條排洪道的原貌:一條干涸淤積的溝道,深三米左右,里面到處都是垃圾,很多生活污水直接從居住區排到了這里。許多民房臨溝而建,甚至不給排洪道兩邊預留一條馬路的空隙。
公開資料顯示,蘭州市南北兩山有近百條溝道匯入黃河,流域面積在0.3平方公里以上的溝道就有81條。近年來,由于資金投入不足,按照規劃進行治理的河道不足30%,河道淤積嚴重,清淤排險任務繁重。
而蘭州地處黃河中上游的西北高原,市區是大片河谷盆地,四周是黃土山地,一旦發生持續性強降雨,很有可能暴發山洪、泥石流。
2010年3月30日,蘭州市四大班子召開聯席會議,會議決定對全市河洪道進行綜合治理。記者從蘭州市防汛部門了解到,蘭州市每年對全市河洪道整治的支出為200萬左右,資金嚴重不足。因此,市政府決定利用多種渠道籌措資金,包括“招商引資”。
2010年6月,蘭州市人民政府辦公廳印發《關于印發蘭州市市區河洪道綜合治理利用實施方案的通知》(下稱“《方案》”),《方案》提出“分段覆蓋綜合治理模式”。
所謂“分段覆蓋”,就是在河道上搭建建筑物或其他附著物,覆蓋部分溝面。
根據《方案》,河道治理可以通過招商引資籌措資金,可以由企業、單位、個人投資實施河洪道治理,局部覆蓋河洪道用于經營性項目,區河洪道主管部門可以向其征收河洪道治理利用專項基金,用于治理本區范圍內未治理的河洪道。
根據《方案》,在2010年中國蘭州投資貿易洽談會(下稱“蘭洽會”)上,蘭州市將洪道綜合治理利用作為市招商引資項目。2010年7月6日,城關區政府和蘭州港聯生態環境發展有限公司(下稱“港聯”)正式簽訂《蘭州市城關區河洪道綜合整治暨標準化肉菜市場、農副產品超市、公共停車場、環保公廁開發建設及經營項目合同書》,允許港聯承建大砂溝等四個洪道的綜合治理開發,總投資30億元人民幣。
“第1大道”是城關區河洪道綜合整治利用的第一個示范項目。按照蘭州市的規劃,蘭州市每年每區至少要確定一條河洪道進行治理利用,今后5年重點治理利用的有城關區的五里鋪排洪溝、大砂溝、爛泥溝,七里河區的雷壇河等5個城區的18條河洪道。
港聯是香港港聯生態環境發展有限公司(下稱“香港港聯”)的子公司,香港港聯是一家以城市公用建筑建設、城市生態環境修復、城市景觀綠化等為主業的科技環保企業,總部設在香港。
說不清的“隱患”
群眾說“建設得好,但害怕洪水下來”
“第1大道”距離大砂溝與黃河的入口處很近。站在排洪道上游(荒山一側)觀望,四棟建筑由近及遠依次排列。建筑群覆蓋在排洪道上,達到30多米寬、927米長,總建筑面積約12.6萬平方米。港聯與城關區政府的合同顯示,這四棟大樓可容納3000~4000個停車位,擁有150000~200000平方米的商業經營面積(以實際批準面積為準)以及3000平方米的環保公共廁所,成為四座集停車場、肉菜市場、農副產品綜合超市、餐飲、娛樂、休閑于一體的商廈。
在施工現場,記者看到,每棟建筑之間有幾十米的距離,兩排從排洪道底部矗立的水泥柱支撐起樓體,并將排洪道分隔為三個泄洪通道。這段排洪道將被清淤并在底部澆筑一層混凝土,另外,在項目上游150米處,還會建設消能池、防汛堤等防洪設施。港聯還將負責這段洪道兩側的道路修建,以改善大砂溝兩邊的居住環境。
港聯總經理李劍主動聯系并邀請《中國經濟周刊》記者前往“第1大道”項目現場查看。
這是港聯在蘭州的第一個項目。根據港聯和城關區政府達成的協議,區政府擁有項目的產權,港聯是項目的承建方,在承擔四棟主體商業樓的建設之外,還要負責修建排洪道兩側的道路及三座跨洪道橋梁,以及在經營期內負責所在排洪道部分的疏浚清淤和環境整治工作。
根據合同書,港聯擁有30年的項目獨家經營使用期,自主經營、自負盈虧并享有所有收益,經營期滿后,港聯須將所有項目資產無償移交給城關區政府。據李劍介紹,在大砂溝項目順利完成后,港聯將會啟動雷壇河、羅鍋溝等排洪道項目。
李劍透露,在30億元的總投資中,大砂溝項目投資大約為6.8億元。在大砂溝的項目中,四棟商業大樓的開發為項目主體部分,投入資金約占該項目總投入的2/3,而排洪道基礎建設及市政改造的投入約占總投入的1/3。
“從環境來看,以前亂、臟,現在整頓一下確實好,但老百姓就是害怕洪水下來了……”穆柯寨社區一位姓穆的居民告訴《中國經濟周刊》,上世紀六七十年代,蘭州市曾發過一次大山洪,當時洪水從山上沖下來的樹堵住了大砂溝在黃河入口處的那座橋,洪水越過了橋面。“其實,現在老百姓還是有些擔憂的。”
審批“騎虎難下”
城建局、防汛辦、規劃局,都沒批復
2011年上半年,“第1大道”動工。作為鹽場路街道辦主任,梁貴湖去年下半年的主要工作之一,就是協助城關區政府進行大砂溝兩側的拆遷工作。
街道辦就在大砂溝旁側的大樓辦公。一位街道辦的工作人員告訴記者,從他個人來講,也希望排洪道通暢,別搞這些建筑危及安全。
《中華人民共和國防洪法》第二十二條規定:禁止在河道、湖泊管理范圍內建設妨礙行洪的建筑物、構筑物,傾倒垃圾、渣土,從事影響河勢穩定、危害河岸堤防安全和其他妨礙河道行洪的活動。《甘肅省實施辦法》也規定:“不得擅自填、堵、覆蓋排洪溝道。”
排洪道兩側拆遷時,梁貴湖向城關區政府反映過項目危害性。“這是市里面的招商引資項目,市里領導也在區里開過會,由蘭州市城關區住房和城鄉建設局(下稱“區建設局”)牽頭來做的,街道辦配合區里進行拆遷,只是執行單位”。梁貴湖的反映沒有效果。
然而,一份報告反映出蘭州市政府內部對于該項目態度的分歧。
就在招商引資成功兩個月后,一次河洪道的督查調研開始了。2010年10月18日,蘭州市委督查室、市政府督查室組創聯合督查組,開始對市區洪道整治利用情況進行督查調研。
調研后,督查組《關于市區洪道整治利用情況的督查調研報告》(下稱“《報告》”)。《報告》明確指出:實地督查中了解到,市政府辦公廳《關于印發蘭州市市區河洪道綜合治理利用實施方案的通知》(下稱“通知”)(蘭政協發[2010]164號)文件提出的“在保證防洪安全的前提下可分段覆蓋利用”的意見,與7月22日(蘭政辦法[2010]235號)文件轉發的《甘肅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進一步加強城市防洪工作的緊急通知》中“禁止占有河洪道搞開發建設的行為”規定不盡一致,與《防洪法》第二十二條規定也有差別。
在區建設局提供的《報告》上,蘭州市相關領導作出如下批示:
“科學合理地對市區洪道進行綜合開發利用很有必要,此事已做過安排,但從督查情況看,進展不理想,請市規劃、建設部門會同有關部門做好規劃,有重點、有選擇地搞好洪道開發建設和利用。”落款日期為10月26日。
……
在兩個月后的12月24日,項目通過地質災害危險性評估報告。同年12月31日,大砂溝排洪道綜合治理項目得到了蘭州市發改委的立項批復和市環保局環評通過,并于2011年5月10日完成了項目可行性研究報告的批復。
按要求港聯要開工建設,必須拿到蘭州市城鄉規劃局(下稱“市規劃局”)頒發的《建筑工程規劃許可證》,和蘭州市城鄉建設局(下稱“市建設局”)的《建筑工程施工許可證》。市規劃局頒發許可證的前提是,須有蘭州市防汛指揮部辦公室(下稱“市防汛辦”)的 “批復意見”。
2010年底,對“兩證”起決定作用的市建設局、市防汛辦等部門開始組織專家審查論證項目對于防洪安全的影響。
區建設局向記者出具了這份以“蘭州市城鄉建設局”為抬頭的《 “蘭州市城關區大砂溝洪道綜合改造及利用項目防洪安全評價報告專家委員會”會議紀要》(下稱“會議紀要”)。會議紀要分主文、專家審查意見(附件1)和參加會議人員名單(附件2)三部分。
但蹊蹺的是,主文與有專家簽名的專家審查意見(附件1)的意見不一致。主文第六條顯示,與會專家普遍認為,洪道覆蓋后,如果遇到超設防標準洪水會對泄洪安全及改造利用項目的自身安全造成問題,應慎重考慮決策;第七條,洪道中的兩排柱子對行洪有較大影響,要認真優化設計方案,可考慮選用一排柱子。
而在附件1中,專家意見卻變了樣。審查意見第三條顯示,大砂溝洪道綜合治理分段覆蓋利用,符合市區兩級政府對大砂溝盡快治理開發利用的文件精神,符合蘭州市市區溝道綜合治理利用實施方案的通知規定,建議分段覆蓋、逐步實施;第六條顯示,大砂溝治理較充分地考慮給防汛搶險、洪道清淤留有通道,對防洪搶險無重大影響。
對于會議紀要中不一致的內容,城關區建設局并未作出解釋。
市防汛辦的一位負責人告訴《中國經濟周刊》,這份會議紀要基本代表了市建設局及市防汛辦的意見,他們最終也沒有給出正式的批復意見。
市規劃局規劃處分管該項目的負責人張杰向記者透露,他并沒有看到水管部門的批復意見,所以規劃處并沒有受理這個項目。會議紀要只是技術性的分析材料,并不能夠替代防汛部門的批復意見。
誰允許“未批先建”?
會議紀要顯示“邊建邊辦手續”
簽約之初,港聯并不擔心拿不到相關審批文件。因為合同中明確規定,由城關區政府負責協調取得全部項目地塊的開工建設和經營的相關手續。
據城關區政府工作人員透露,2011年上半年,城關區政府就向市里提交了相關文件,但至今沒有得到市規劃局的批復。
如此,“第1大道”就成了一個未取得施工許可證便開工建設的項目。
那么,開發商為何在沒有獲得建設部門施工許可的情況下擅自開工?蘭州市城關區住房和城鄉建設局防汛辦公室(下稱“區防汛辦”)相關領導給《中國經濟周刊》拿出了一份市長辦公會議紀要(下稱“紀要”)。
紀要顯示,2010年11月2日,在城關區政府三樓會議室,蘭州市、城關區相關領導參加了會議,會議議題是“研究解決蘭州核心商務區(中央商務廣場)及河道綜合整治項目加快推進的問題”。紀要中的“會議決議”第八條顯示:“以城關區政府為主,對河道綜合整治工作進行先行先試,邊建設,邊辦理相關手續。”
市防汛辦一位工作人員向《中國經濟周刊》表示:“從我們的角度,我們不贊成、也不同意。”
“它在洪道上加蓋,涉及到防洪問題,我們現在正在做防洪影響評價的工作。”市規劃局規劃處處長王炯告訴記者,“我們現在就是在做科學論證,看到底對行洪有沒有影響,如果可行的話,對改造環境也是可以的”。
負責該項目的張杰表示,目前為止,市規劃局政務大廳還沒有收到這個項目的正規報件,但在一年以前,市規劃局曾收到一個政府行政來文,要求做這個項目。
2011年3月前后,城關區政府將要求批復大砂溝項目規劃的政府來文報到蘭州市政府,市政府將其轉給市規劃局。6月前后,市規劃局給予了回復。王炯拒絕公開政府文件內容,表示是“內部文件”不能向媒體公示。但可以肯定的是,市規劃局并未予批復。
為此,“局里還組織了專家咨詢會并作了會議紀要”。張杰拿出的“會議紀要”與上述區建設局提供的會議紀要相同。“我們比較謹慎,遲遲沒有批也是因為這個問題”。
然而,一年多時間過去,項目樓體已經基本成形。市建設局的工作人員向記者透露,針對這個項目“未批先建”的情況,市建設局曾發出“停工”通知。而事實是,港聯“第1大道”在施工期間并未受到相關的行政制止和處罰。
如今,大砂溝排洪道里工程車輛依然進進出出,項目建設如火如荼。
報不上“戶口”的怪胎
開發商無法逃避“隱性風險”
一個當地公務人員告訴記者,蘭州市土地少,開發投資大,而洪道上成本比較低,開發商搞建設都是從投資回報上來考慮的,他開發完就走了,而后遺癥卻留給了蘭州市,而一旦發生百年一遇的洪水,后果誰也不好說。
然而,李劍表示,據測算,“第1大道”的投資回報率比較低。“我們不僅要負責洪道清淤和溝底管道、電器天然氣設備的更換,而且還需要負擔拆遷及補償,這一塊投入是非常大的”。“在這個項目中,防洪基礎處理和道路等市政工程的投入需要2.5億元左右”。根據港聯對大砂溝項目的測算,整個項目投入需要13~15年才能收回成本。
現在看來,這個爭論的意義已經不大,港聯的風險隨時都可能襲來。
港聯的工作人員向記者播放了一段PPT,表達了他們的尷尬情緒。“該項目部分標段已經建設到三層,像一個剛出生的嬰兒,雖然已經拿到了準生證,但出生后遲遲報不上戶口,這個項目現在像一個怪胎”。
根據港聯與城關區政府合同的“第三條第3款”規定,“乙方(港聯)負責在本合同簽訂后10日內向規劃部門上報項目設計方案,甲方(城關區政府)負責在設計方案提交批準后20日內取得規劃和建設指標”。
由于項目及土地所有權屬于城關區人民政府,作為承建商,港聯無權上報相關手續。港聯方面質疑,“現在開工將近一年,規劃和建設指標在哪里?誰具體負責報手續?開發商現在應該去找誰?現在是和諧的法治社會,政府招商引資后不能把‘商’招進來后置之不理,互相推諉,應該嚴格按合同辦事,落實甲乙雙方的權利、義務”。
雖然建設照舊,但港聯已陷入兩難。根據合作協議,“項目建設周期為兩年,甲方擁有土地所有權,乙方按設計方案要求投資建設”。兩年內,港聯必須完成大砂溝改造項目,否則就算違約。但如果“現在我們按合同執行,該項目由于無規劃、建設指標變成了違法建筑”。
目前,大砂溝主體工程正在建設,投入已達2億多元,羅鍋溝、雷壇溝兩處也已完成清淤。“這個項目為什么和政府簽,因為政府能把好這個關,這個項目政策允許不允許做,他們是最清楚的,作為政府的招商引資項目,這已經很明確了。”港聯總經理李劍表示,當初政府招商時,曾對排洪道開發的合法性做出過一個解釋。
這個解釋大體表述了三個意思:第一,從嚴格意義上說,大砂溝既不是河道也不是湖泊,不屬于《防洪法》法律范疇;第二,“覆蓋”是指“原溝填實了,填平沒有溝了”,所以大砂溝項目并不違反《甘肅省實施辦法》中的“不得擅自填、堵、覆蓋排洪溝道”;第三,《甘肅省實施辦法》要求“因城市建設需要填堵、覆蓋的應當按照管理權限經水利行政主管部門同意,并報城市人民政府批準”,因而蘭州市政府對城市溝道治理改造有批準權,而大砂溝項目已經拿到了市發改委的立項。
對此,市防汛辦的一位工作人員告訴《中國經濟周刊》,“這三條解釋都站不住腳,第一,它指出的是《防洪法》中的‘河道’,我們說的是‘洪道’的條款;第二,‘填實’的意思在政策‘填、堵’中已經明確了,因而不同于‘覆蓋’;第三,市政府并沒有批準這個項目,而且,即便是市發改委立項了,能不能建,依然需要市政府批準。
李劍表示,港聯是希望借助蘭州市政府對河洪道綜合整治開發的東風,以“第1大道”作為樣板工程,之后在蘭州拿到更多的項目。
為了控制風險,港聯也請律師顧問進行過論證。在2010年簽約之時,港聯已將政策、法律風險進行了考量。“政府是項目最終產權擁有方,我們只是承建方和經營方”,李劍對記者坦言,一旦出現政策風險,主要責任還是在于產權方。
在合同中,港聯還有最后一條保底的約定。區防汛辦向《中國經濟周刊》提供的合同顯示,在違約責任條款中,如果城關區政府違反合同約定,在30年經營使用期內,提前收回、拆除、改造房屋或解除本合同,城關區政府應返還港聯前期投入的30億元投資建設費用,同時賠償港聯投資款30%的違約金。
安全生產重大事故隱患治理掛牌督辦制度
第一條 為進一步規范全市農委系統安全生產重大事故隱患(下簡稱重大隱患)治理掛牌督辦工作,及時消除重大隱患,有效防范和減少生產安全事故,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省安全生產條例》和關于安全生產的有關規定等法律法規規定,結合我市農委系統實際,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 行政區域內農業重大隱患治理掛牌督辦工作適用本辦法,法律、法規、規章及上級規范性文件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第三條 本制度所稱的重大隱患,是指危害和整改難度較大,可能造成嚴重后果或較大社會影響,應當全部或局部停產停業,并經一定時間整改治理方能消除的隱患,或者因外部因素影響致使農業生產經營單位自身難以消除的隱患。
本制度所稱的重大隱患治理掛牌督辦,是指全市各級農業農村主管部門、負有農業安全生產監管管理職責的部門對重大隱患治理工作進行督促指導,促進隱患有效整治,防止事故發生的安全生產監督管理活動。
第四條 農業生產經營單位是隱患排查、治理和防控的責任主體,應當建立健全隱患排查治理和建檔監控等制度,定期或不定期開展隱患排查治理工作。
第五條 重大隱患治理工作按照“屬地管理、分級負責”的原則實施。全市各級農業農村主管部門、負有農業安全生產監管職責的部門和委屬單位分別負責本行政區域內農業領域重大隱患治理工作。各縣(市、區)農委、開發區農業農村主管部門具體承擔各地農業行業重大隱患治理掛牌督辦工作,并指導、協調和督促各鄉鎮農辦及各鄉鎮負有農業安全生產監管職責的部門開展重大隱患治理,跟蹤掌握治理進展情況。
第六條 市農委負責對省廳、掛牌督辦和涉及多個行業領域、多個區域的重大隱患,實施掛牌督辦。各縣(市、區)農委、開發區農業農村主管部門、各鄉鎮農辦及負有農業安全生產監管職責的部門,對農業生產經營單位排查上報的、群眾舉報的、省廳和掛牌督辦的以及在日常督導檢查、暗查暗訪、專項整治等活動中發現的重大隱患,應當逐級上報市農委掛牌督辦,并建立管理臺賬,實行分類分級、閉環管理。
第七條 市農委作出掛牌督辦決定后,市農委要及時向重大隱患所在各縣(市、區)農委、開發區農業農村主管部門、屬單位(以下簡稱責任單位)下達《安全生產重大事故隱患治理掛牌督辦通知書》,明確隱患具體情況、治理期限、治理要求,并定期公告。同時,對隱患治理情況實施跟蹤督辦和動態監管,及時掌握治理進度,確保按期治理銷號,于每季度末將重大隱患掛牌督辦和治理完成情況臺賬報農委備案。
第八條 責任單位對存在重大隱患的農業生產經營單位,要及時下達整改指令書,督促其制定切實可行的整改方案,明確整改過程中安全防范措施。隱患排除前或排除過程中無法保證安全的,應當責令從危險區域內撤出作業人員,并暫時停產、停業或者停止使用;隱患排除后,經組織專家現場核查合格后,方可恢復生產經營和使用。
第九條 責任單位應建立治理檔案,留存備查。檔案主要包括卷內目錄《安全生產重大事故隱患治理掛牌督辦通知書》等掛牌督辦有關文件;重大隱患治理方案;督查、檢查記錄,行政執法文書,現場影像資料;《安全生產重大事故隱患治理情況表》及專家現場核查材料;其他相關材料。
第十條 對掛牌督辦的重大隱患,未在規定期限內完成治理且無正當理由、相關單位拒不執行治理要求、責任單位督辦不力的,市農委將對相關責任人實行約談告誡、公開曝光,情節嚴重的依法依規追究相關責任人責任對經停產停業整頓治理仍不具備安全生產條件的,依法依規對相關隱患單位予以關閉取締。
第十一條 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實施。
農業農村工作委員會
安全生產警示約談制度
第一條 為進一步推動全市農委系統安全生產工作,強化安全生產責任落實,有效防范和堅決遏制重特大生產安全事故,依據《安全生產法》、《省安全生產條例》和關于安全生產的有關規定等有關法律法規和政策性文件,結合農委系統工作實際,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 本制度所稱安全生產警示約談(以下簡稱約談),是指農委及其安全生產工作領導小組(以下簡稱小組),按照“一崗雙責”和“管行業必須管安全、管業務必須管安全、管生產經營必須管安全”的原則,對下級農業農村主管部門、負有農業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的部門、委屬單位和農業生產經營單位的主要負責人或分管負責人,就安全生產有關問題進行預警提示、告誡、督促整改的約見談話。
第三條 約談按照“屬地管理、分級負責”和“誰主管、誰負責”的原則組織實施。
(一)農委及其小組負責對各縣(市、區)農委、開發區農業農村主管部門或負有農業安全生產監管管理職責的部門、委屬單位、轄區內市屬以下農業生產經營單位的主要負責人或分管負責人進行約談。
(二)負有農業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的部門負責對其系統內單位或分管農業領域生產經營單位的主要負責人或分管負責人進行約談。
第四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市農委及其小組約談。
(一)未嚴格落實安全生產“一崗雙責”和“管行業必須管安全、管業務必須管安全、管生產經營必須管安全”要求,不能按期完成安全生產任務目標的;
(二)發生有人員死亡的生產安全事故的,或者發生較大以上生產安全事故的;
(三)瞞報、謊報、遲報、漏報生產安全事故的;
(四)發生生產安全事故后應急救援不及時,造成人員傷亡或財產損失進一步擴大的;
(五)隱患排查治理不到位,對上級交辦、督辦的重大事故隱患和一般事故隱患未按期完成整改或未采取有效監管措施的;
(六)在國家、省、市組織的安全生產督導檢查中,被發現存在重大安全生產監管問題,或者未按要求完成安全生產階段性重點工作,受到國家、省、市通報批評的;
(七)未認真對待安全生產方面舉報,非法違法生產經營建設問題突出,造成群訪或產生嚴重不良影響的;
(八)其他違反安全生產法律法規,造成不良后果,市農委、小組認為有必要約談的其他情形。
第五條 農委及其小組的約談,由小組聯合委應急管理處、委監察部門、委組織部門負責人組成約談小組,小組辦公室負責組織和承辦。負有農業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的部門的約談,由本部門組織開展。開展約談時,根據情況可邀請新聞媒體、相關行業技術專家、公眾代表等參加。
第六條 約談按照以下程序進行。
(一)約談準備。由組織約談的單位發出約談書面通知,明確被約談單位名稱、被約談人、約談事項、約談時間、約談地點、需要提交的相關材料等,被約談單位應當按照要求提供書面材料并做好相應準備工作。
(二)約談實施。會議由約談召集人主持,被約談人按照約談內容進行匯報。約談小組就有關問題提出質詢,被約談人進行答復。約談小組提出整改措施要求,作出約談決定,被約談人應當作出落實約談事項的承諾。
(三)約談結果。約談應當形成會議紀要。被約談單位要根據約談要求和會議紀要進行整改落實,并將整改落實情況在會議紀要下發之日起15日內以書面形式報告組織約談的單位,同時抄報參加約談的相關部門。
第七條 組織約談的單位負責對約談會議紀要落實情況進行監督檢查,并將約談及整改落實情況書面報告本級政府和上級主管單位。
第八條 被約談人應當按時參加約談。確因特殊情況不能按時參加約談的,被約談單位應及時向組織約談的單位書面報告情況,經批準后,可委托相關責任人參加約談。
被約談人不接受約談或未按照規定參加約談的,由組織實施約談的單位予以通報批評;被約談人為各縣(市、區)農委、開發區農業農村主管部門或負有農業安全生產監管管理職責的部門、委屬單位負責人的,取消該單位當年安全生產評先評優資格;被約談人為農業生產經營單位負責人的,將該單位納入安全生產不良記錄“黑名單”。
被約談單位未按約談要求整改的,依法依規嚴肅追究相關責任人的責任;因未按要求整改導致生產安全事故發生的,從嚴從重追究相關責任人的責任。
第九條 組織約談的單位根據政務公開的要求,及時向社會公開約談情況,接受社會監督。
第十條 本約談制度不代替對安全生產違法違規行為的行政處罰和對有關責任人的問責處理。
第十一條 本制度由農委農村工作委員會安全生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負責解釋,自之日起施行。
農業農村工作委員會
安全生產“卡單令函”制度
一、安全生產提示卡制度
第一條 為嚴格落實安全生產“黨政同責、一崗雙責、齊抓共管”的要求,進一步強化各級黨政領導安全生產責任履行,促進全市農業安全生產工作開展,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 結合本地區、本部門農業安全生產工作特點和實際,由農委、各縣(市、區)農委、開發區農業農村主管部門或負有農業安全生產監管管理職責的部門、委屬單位向本級農業農村工作主管領導和本部門領導班子成員,在每季度首月10日前,以及元旦、春節、各級兩會、“安全生產月”、暑期汛期、國慶、中秋等安全生產重點時期、重要時段、重大活動和重大節假日前夕,以提示卡的形式對相關工作進行提示。
第三條 遇有突發事件、活動或情況要隨時進行提示。
第四條 提示內容主要包括本地區、本部門當前急需開展的農業安全生產重點工作,并呈請各黨委政府和部門領導班子成員按照“黨政同責、一崗雙責”以及“管行業必須管安全、管業務必須管安全、管生產經營必須管安全”的要求,開展安全生產調研、督導工作,主持召開會議,研究部署安全生產工作。
第五條 農委、各縣(市、區)農委、開發區農業農村主管部門或負有農業安全生產監管管理職責的部門、委屬單位呈報的提示卡,要做到一事一提醒,不能長時間內多件事情合并提醒。
第六條 各縣(市、區)農委、開發區農業農村主管部門或負有農業安全生產監管管理職責的部門、委屬單位要在提示卡上報一個月內,將本級農業農村工作主管領導和本部門領導班子成員農業安全生產工作開展情況收集整理,匯總形成工作臺賬,并報送農委主管部門留存。
二、安全生產告知單制度
第一條 為嚴格落實“管行業必須管安全、管業務必須管安全、管生產經營必須管安全”要求,進一步強化部門安全生產監管職責履行,農委主管部門加大對縣、鄉農業農村主管部門的安全生產工作指導督促力度,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 農委對各縣(市、區)農委、開發區農業農村主管部門或負有農業安全生產監管管理職責的部門、委屬單位農業安全生產工作,以告知單形式進行指導告知;各縣(市、區)農委、開發區農業農村主管部門或負有農業安全生產監管管理職責的部門對各鄉鎮農辦農業安全生產工作,以告知單形式進行指導告知。
第三條 告知內容主要包括本行業領域本月重點工作、安全生產方面存在問題、防控措施、上級督導檢查以及臨時性重要工作任務。
第四條 各縣(市、區)農委、開發區農業農村主管部門或負有農業安全生產監管管理職責的部門、委屬單位、鄉鎮農辦收到告知單后,要認真研究部署,制定詳細計劃和措施,并抓好落實。各縣(市、區)農委、開發區農業農村主管部門或負有農業安全生產監管管理職責的部門、委屬單位每月月底前將具體落實情況匯總后及時報市農委。
第五條 農委、各縣(市、區)農委、開發區農業農村主管部門或負有農業安全生產監管管理職責的部門、委屬單位要采取督導檢查等形式,對告知單落實情況進行不定期檢查。同時,收集整理相關信息,建立告知及落實情況臺賬,并于每季度末月30日前將本季度臺賬報市農委備案。
三、安全生產督辦函制度
第一條 為進一步推動安全生產重點工作,及時解決工作中存在的突出問題和事項,嚴防各類生產安全事故發生,促進全市農委系統安全生產形勢持續穩定好轉,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 市農委以督辦函形式,對各縣(市、區)農委、開發區農業農村主管部門或負有農業安全生產監管管理職責的部門、委屬單位和本級部門進行督辦。
第三條 督辦內容主要包括某一行政區內域農業行業領域生產安全事故多發或事故起數同比大幅上升;安全生產重點工作部署貫徹不力、工作進展緩慢;打擊非法違法工作不力,該行政區域或行業領域長期存在較為嚴重的非法違法生產經營行為;各級督導檢查、專項檢查等活動中發現的以及群眾舉報的安全生產突出問題、重要事項其他涉及安全生產的重大事項和問題以及農委認為應督辦的其他情況。
第四條 被督辦單位接到市農委督辦函后,要立行立改,制定整改計劃,采取有效措施,按要求整改到位。
第五條 被督辦單位要定期向農委書面報告整改進展情況,直至整改完成。
第六條 農委要建立安全生產問題督辦臺賬,定期跟蹤督辦,直至問題銷號。
四、安全生產整改令制度
第一條 為進一步落實安全生產“黨政同責、一崗雙責、齊抓共管、失職追責”,推動安全生產各項工作取得實效,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 針對農委督辦的重大隱患、突出問題、重要事項等未在規定時限內完成整改且無正當理由的,市農委實行整改令,責成有關縣(市、區)農委、開發區農業農村主管部門或負有農業安全生產監管管理職責的部門、委屬單位加強和改進安全生產工作,進一步落實部門安全生產監管責任,推動落實農業生產經營單位安全生產主體責任,有效遏制生產安全事故。
第三條 有關縣(市、區)農委、開發區農業農村主管部門或負有農業安全生產監管管理職責的部門、委屬單位收到安全生產整改令后,應當立即組織召開專題會議,研究解決安全生產整改令中涉及的重大隱患、突出問題、重要事項,形成會議紀要并盡快組織實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