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制與文明雜志論文格式要求:
①稿件必須用字規范,標點符號、計量單位、數字用法、圖表等應符合國家有關標準和規定。
②文題應以簡明、確切的詞語反映文章中最重要的內容,一般不超過20個漢字,避免使用非公知的外文縮寫,盡董不出現結構式和數學式等;英文題名與中文題名要一致。
③近 10 年之內的文獻超過 50% 。就應將中文文獻同時翻譯成英文(即中英文對照)。研究論文建議不少于 10 條參考文獻,綜述以不少于 30 條參考文獻為宜。
④不得簡單重復題名中已有的信息,要著重反映文章的新內容和主要觀點,一般不超過300字。
⑤作者單位用腳注方式(阿拉伯數字)書寫在正文第1頁最下方,寫明所有作者的工作單位、城市(或縣)和郵政編碼。第一作者必須在文末提交個人簡介。書寫格式依次為:姓名(出生年~)、性別、民族、學歷、職稱、研究方向等。
⑥基金項目(文章產出的資助背景):基金項目名稱全稱及具體項目編號(或項目批準號)。
⑦正文中標題用1、1.1、1.1.1……標明,內容應符合國家現行規范,并使用國際標準計量單位。
⑧注釋:采用腳注(當頁注,“每頁重新編號”),使用小5號字(由word軟件自動生成),注釋序號使用右上標的“①”。
⑨文中數字凡能用阿拉伯數字的均一律使用阿拉伯數字,如:70年代、10億元、8年以下等。
⑩雜志接收中文和英文兩種語言的稿件,但英文稿件需具備良好的語言表達和邏輯表達能力。非英語母語的投稿者建議請母語人士進行語言潤色或請專業編輯進行審校。
法制與文明雜志往年文章平均引文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