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制導刊》雜志(CN:34-1010/D)內容豐富、思想健康,目前以月刊形式發行,刊物對外積極擴大宣傳,致力于提高雜志質量與影響。雜志是一本專注于法律與法制建設領域的期刊。該雜志的創辦旨在宣傳法律知識、深化法制研究、促進法治社會建設,為法律界和相關行業提供權威、專業的信息與思想交流平臺。以下是該雜志的背景簡介:
《法制導刊》雜志是中國法學會的官方刊物。雜志的出版單位是中國法學會以及中國法制研究會,由中國法制出版社出版發行。雜志面向廣大法律從業人員、法學研究者、政府機關、企事業單位和社會公眾,涵蓋了法律與法制建設的各個領域。該雜志的讀者主要包括法官、律師、法學院校師生、政法機關干部以及其他關注法律與法制建設的專業人士。
《法制導刊》雜志每期圍繞法律實踐、法學理論、司法改革、法治國家建設等方面進行深入報道和分析。內容涵蓋了法律與社會、法治與文化、法官與律師、刑事與民事、行政與立法等方面的內容,旨在為讀者提供豐富的信息、前沿的研究成果和實踐經驗。該雜志以推動法學發展為使命,秉持客觀公正、學術嚴謹的原則。雜志在刊物內設有學術導讀、研究動態、案例分析、理論探討等欄目,還定期組織學術講座、專題研討會和法律實務交流活動。通過多年的發展,雜志已經成為中國法學界的重要刊物,為法學研究、法律實踐和法治建設做出了積極的貢獻,推動了法律事業的發展和社會的法治進程。
研究報告、文獻綜述、簡報、專題研究
①文章和力求取材新穎、論點明確、論據充分、論述簡潔,資料、數據和反映的內容務求核實準確。
②標題可使用一個主要名詞或名詞短語,加上適當的定語或修飾詞,以確保足夠的準確性和描述性。在可能的情況下,可以使用動詞或動詞短語來突出研究的行動或目標。
③參考文獻指在論文中引用的文獻。序號用方括號標注。著作的頁碼在文中標注在序號邊,如[2]123。引用經典著作請使用最新版本。可參看近期刊發稿件的參考文獻格式。
④摘要應排除在該領域已成為常識的內容,一般不應對論文內容作詮釋和評論(尤其是自我評價),一般不應出現公式、圖表和引文。摘要應使用第三人稱,省略主語。
⑤姓名在標題下按序排列,多作者署名時須征得其他作者同意,排好先后次序,收到錄稿通知后不再改動。
⑥稿件所涉及的課題如系國家或部省級以上基金項目,應腳注于文題頁的左下方,作者單位的上方加注 “基金項目:項目名稱(編號)”,并附基金批準文件的復印件。
⑦引言章節編號為0,一級標題按123等順序編號,二級標題使用1.1、1.2、1.3等,三級標題使用1.1.1、1.1.2、1.1.3等,一律左頂格。
⑧注釋:解釋題名、作者及某些內容,均可使用注釋。能在文章內用括號注釋的,盡量不單獨列出;不隨文列出的注釋,標注符號應注在需要注釋的詞、詞組或語句的右上角,用①,②,③……表示,并于文后依次列出。
⑨量、單位和符號必須以最新頒布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標準 — 量和單位》為準。組合單位一律用指數形式表示;外文字母必須分清英文或希臘文正斜體、大小寫、黑白體和上下角標;拉丁學名為斜體,定名人用正體。
⑩在校樣審讀過程中,作者應通讀全文,檢查文字、圖表、數字的準確性,其中需著重檢查插圖中的文字、正文中的公式以及英文摘要是否完整、正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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