時間:2022-12-06 21:46:27
序論:寫作是一種深度的自我表達。它要求我們深入探索自己的思想和情感,挖掘那些隱藏在內心深處的真相,好投稿為您帶來了一篇城鎮化建設探析范文,愿它們成為您寫作過程中的靈感催化劑,助力您的創作。
土地是人類賴以生存的重要載體,不斷優化土地資源和空間,可進一步協調人與自然的關系,提高對土地資源和空間的利用率,促進我國社會經濟穩定發展。在我國經濟持續增長、綜合國力大幅度提升的背景下,城鎮化進程不斷加速。城鎮化建設中,各地在土地管理方面遵循可持續發展原則,不僅能夠緩解土地缺少面臨的發展壓力,而且能夠更好建設地方,提升居民生產生活水平[1-2]。但在部分城鎮化發展較快的地區,存在著布局過于分散、土地利用粗放、城鎮化建設與耕地保護相互矛盾等問題,耕地保護形勢依然嚴峻,因此應深入分析問題出現的原因,并在此基礎上采取積極有效的解決對策,確保后續相關工作有序進行。1城鎮化進程中土地利用現狀在城鎮化發展過程中,對土地資源進行合理利用十分重要。當前我國面臨著土地資源人均占有量低的問題,再加上城市規模逐年擴大,給土地資源帶來了更大的負擔。另外,實際城鎮化建設中對土地使用結構設計不夠合理,同時有些企業為了降低成本,會在建設過程中忽視環保問題,導致我國面臨嚴重的環境問題,如水土流失、環境污染等。土地資源作為不可再生的重要資源,在使用方面面臨嚴峻問題,需要有關部門切實做好管理工作。
2存在的問題及產生原因
2.1存在的問題
城鎮化進程中土地利用管理存在的問題,主要有城鎮化建設與耕地保護相互矛盾、占地用地不夠合理、相應單位越權行為與農民利益受損等。針對這些問題,相關部門應給予重視,深入分析問題原因,并落實合理的對策,以此保證城鎮化進一步發展,滿足現代社會經濟發展需求。
2.1.1城鎮化建設與耕地保護相互矛盾
近年來,城市人口數量不斷增加,建設規模逐漸擴大,對土地需求越來越大,導致人與地之間的矛盾越發突出。一些城鎮在發展期間,因成本問題會占據大量耕地,導致大量耕地被用作工業用地、住房用地等[3]。城市建設與耕地保護之間的矛盾,主要表現在兩個方面:1)土地在不斷被占用期間,不少土地的灌溉設施受到一定的損害,這不僅影響耕地質量,還對后續發展造成極大影響;2)城市建設和工業建設的推進,給耕地帶來較大的威脅,特別是污染問題嚴重影響耕地安全。
2.1.2占地用地不夠合理
無論是在農業耕種,還是在城鎮商業方面,土地資源均具有極大的價值,在具體應用中需要做好科學合理的規劃。但結合實際土地資源應用情況看,不少農村用地被城市建設占用,這不僅影響農村土地流轉的合理性,還極大地損害了農民利益。農村大量耕地被占用后出現閑置情況,使得土地資源嚴重浪費,這也增加了城鄉之間的矛盾[4]。2.1.3相應單位越權行為與農民利益受損城鎮化發展期間,部分單位為保證自身政績,獲取最大利益,會在土地流轉中發生越權行為,對農民利益造成嚴重影響,具體表現在3個方面。1)非法征用農民土地。部分單位為了實現城鎮發展目標,會以公共利益作為借口,強行征用農民土地,且對其賠償標準較低,進而使得農民權益受到嚴重損害。2)未對征用土地的農民進行合理安置。土地是大多數農民的固定經濟來源,一旦失去土地的使用權,勢必會對農民生活產生影響,因此做好這些農民的保障工作十分有必要。但是有關單位在具體實施這項工作中,經常以各種理由,不及時解決農民的就業安置問題。3)相關管理工作不嚴格,缺少相關單位和部門對各項工作開展進行監督和制約,使得農民權益得不到長期有效的保障。
2.2產生原因
2.2.1農村集體土地的權屬不夠明確
農村集體土地權屬不明確主要表現在2個方面:1)農村集體土地的產權不夠健全,缺少相應的處置權;2)當前農村集體土地所有權的主體界定不清晰,導致土地產權歸屬不明確。2.2.2土地征收和補償制度存在弊端1)土地征收范圍規定不明確。從國家法律層面分析,土地征收制度是國家為了滿足公共利益的需要,將農民集體土地變為國有土地的行為。但在實際征收過程中,法律所規定的是公共利益需要,而未明確公共利益的界定范圍。因此,現行征地會由于用途界定不明確,造成征地混亂,過于隨意。2)公共利益的內涵規定不清晰。土地征收必須要符合公共利益這一目的,這也是各國立法公認的規范。但是,幾乎所有法律法規中的公共利益都是抽象性的概念,對公共利益所包括的類別、如何實現等,憲法和現行法律并未作出明確規定或詳細列舉,這在一定程度上影響公共利益規范性作用的發揮。另外,公共利益作為重要的法律概念,若缺少精確的定義和明確范圍,則在實踐中容易被濫用。
2.2.3農村的土地流轉制度不夠完善
1)結合土地流轉程序看,一些地方借土地流轉之名,對土地用途進行隨意變更;有的則是通過行政手段強行流轉農民的土地,將較大面積土地轉給企業經營,這對農民正常生活和生產造成極大的影響。2)結合土地流轉手續看,口頭合同較多,存在較大的隨意性。雖然有部分農戶簽署書面合同,但是大部分合同并不規范,其中涉及的各項條款不齊全,未嚴格遵照相關程序約定雙方的權利及義務關系,這在一定程度上增加了土地流轉糾紛的隱患。3)結合土地流轉運作看,基層政府缺少對土地流轉的引導和服務,使得大多數地方的土地流轉都是盲目進行,未根據有關規定履行必要的手續,當土地流轉發生糾紛時,無法有效保障農戶的合法權益。
2.2.4土地規劃較為落后
城鎮化建設中,土地利用和管理是必不可少的環節,相關部門必須對此給予重視,做好城市規劃和引導工作。但從具體執行情況看,城鎮化建設期間存在一定的問題,主要是土地利用與管理未滿足城市發展需求。在城市整體規劃中,缺少對土地科學利用管理的正確認知,未根據要求邀請專家開展相關規劃工作,最終使得土地資源存在利用不夠合理、過度占用耕地等問題。3解決對策為了推動城鎮化發展,相關部門必須針對當前土地利用管理中存在的問題制訂具體的對策,確保相關工作有序進行,如規范土地利用規劃制度、完善土地利用管理制度、注重保障農民切身利益等。3.1規范土地利用規劃制度現階段的城鎮化發展對土地規劃越發重視,只有做好現有土地的規劃工作,才能有效提高資源利用效率。針對土地在使用中存在的浪費等問題,需要有關部門予以重視,切實做好相關工作。根據實際情況和需求制訂出明確的城鎮建設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在土地利用規劃要求方面,需遵循以下4點要求。1)突出節約、集約用地的原則。2)合理規劃用地結構和布局,以循環經濟理論作為指導進行相關規劃工作。3)合理安排農村產業發展和城鎮建設用地,嚴格把控用地總量,尤其是非農建設占用耕地,統籌安排各類建設用地。4)根據城鄉一體化發展要求,確定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布局,即擴展邊界內城郊、近郊農村居民點用地布局。3.2完善土地利用管理制度在城鎮化發展期間,相關部門要注重對土地利用管理制度進行完善,不斷強化土地利用管理工作。1)根據相關標準制定出嚴格的土地利用管理機制,以此強化現有的土地資源控制和管理。科學安排農村產業發展與城鎮化建設用地,對用地總量進行嚴格把控;同時注重對用地結構的管理,防止非法占地、土地閑置浪費等情況的出現。2)不斷強化土地利用規劃的約束作用,注重規劃執行的嚴肅性,嚴格執行城鎮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和土地年度計劃。3)建立科學合理的制約和監督機制,主要對土地利用管理工作進行有效制約和監督,杜絕不良現象的發生。
3.3注重保障農民切身利益
保障農民切身利益是城鎮化發展過程中的重要任務,相關部門必須予以重視,以此更好地強化土地利用管理。要有效保障農民權益,相關部門需做好以下兩方面工作。1)對土地征收征用進行嚴格控制,杜絕非法征收征用土地現象。在土地管理工作期間,需根據實際情況和需求,制定出完善的土地征收管理細則,同時要提高征收透明度,切實保障土地征收征用的合法性。2)合理完善土地征收補償制度。政府部門要明確農村土地征收、補償標準和原則,以便為后續土地征收和補充提供法律依據;科學界定公共利益內涵,避免有關部門出現越權的不當行為,如強行征地;保證農民享有充分的知情權與參與權,并做好市場調查,結合各方面因素,加強與市場機制的聯系與掛鉤,有效保證政府征地款與市場機制之間的有效協調;結合新時代發展趨勢,深入探索科學合理的征地安置方法,確保土地資源得到有效利用和管理,規范用地管理,將留用地納入規范化管理中;做好被征地農民的社會保障,為其免費提供職業技能培訓,從而為其生活提供保障。
3.4加大對土地資源的監督力度
在推動城鎮化進程中,不僅要注重對土地利用的整體規劃,而且要做好相關的管理,以此有效緩解當前面臨的經濟發展與土地規劃之間的矛盾。另外,地方政府部門應積極成立土地資源管理部門,對涉及的具體工作內容和職責要明確,并加強對土地資源的監管。在具體管理中,有關部門應對城鄉用地情況進行嚴格審查,以此提高土地使用效率。作為土地管理部門,要嚴格按照流程對土地進行嚴格審批,對與國家政策不相符、預審未通過的項目不可審批,以此來保證土地資源的合理利用[5]。
3.5實施主體功能區劃
城鎮空間布局應遵循主體功能區規劃,根據區域水資源分布和地形地貌特點,同時需綜合考慮水資源實際承載能力和生態環境適應能力,不斷完善相關保障體系。另外,在新型城鎮建設中,應立足實際需求,科學調整城鎮化戰略,滿足當前產業規模化和生態承載能力的要求。3.6注重土地生態效益目前,城鎮土地生態環境問題越發突出,因此政府部門需加強科學規劃,合理布局布局各類用地并采取各種措施綜合整治土地資源。1)通過有關部門對區域生態環境建設規劃的合理實施,在城鎮所在區域范圍內因地制宜調整用地布局,科學配置居民點、林地、農場等用地,并逐漸形成結構合理且功能互補的土地生態空間格局。2)地方政府需結合城鎮各類經濟社會活動,以及活動對生態環境要求和影響程度,做好空間不同功能區范圍的規劃,同時要科學劃定生態保護區,最大限度地保護和合理配置各類重要生態用地。3)政府部門需要從加強生態環境基礎建設、開展生態環境影響評價和開展生態環境問題治理等方面進行綜合整治,以期從整體上有效提升土地生態效益,實現可持續發展目標,從而順應現代社會經濟可持續發展趨勢。
4結語
在現階段社會經濟發展環境下,對土地資源利用和管理越發重視,只有做好這方面的管理,才能夠有效推動城鎮化發展。因此,相關部門應給予重視,特別是要高度關注目前城鎮化進程中土地利用和管理所面臨的問題,通過對問題出現原因深入分析后,制訂出科學合理的對策,以此有效提高經濟社會發展水平,實現城鄉統籌發展.
作者:徐海 單位:撫松縣自然資源局不動產登記中心
城鎮化建設探析2
1前言
改革開放幾十年以來,我國社會主義建設快速發展,城鎮化率越來越高的同時,對于土地資源的需求量也越來越大,當前我國已然處于城市化快速發展的重要階段,而同時,快速的、大規模的城市發展涉及到大量建筑物的修建,必然要以充足的土地資源作為發展的后盾,但是城市空間內土地資源畢竟是有限的,所以政府在規劃的過程當中,常常以征收農村用地的方式來滿足城市建設用地需要,而伴隨著經濟深入改革以及經濟發展的要求,過去的土地征用制度已然不能適應當下的需要,如果依然沿用建國初期的土地征用制度,那么會導致更多的征地問題和矛盾的出現。解決好農村征地拆遷問題與矛盾,有利于保障廣大農民群眾的利益和幸福生活,有利于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促進經濟社會可持續發展,對我國全面小康社會的實現意義重大。
2恩施市城鎮化進程中農村征地拆遷存在的主要問題
從我國城鎮化進程過程當中呈現出的農村征地拆遷問題來看,主要體現在以下幾個方面:第一,沒有建立起合理的征地補償程序。一些地區在征用農村用地方面程序不完善、不明確,并且本末倒置,不公開、不透明,很多地方政府在征地方案經過批準以及制定了相關的補償安置方案以后,才向社會進行公開,沒有將征地拆遷方案制定的進度向社會公眾實時的進行傳達。在征地方案當中,包括了征地范圍、征地補償以及善后安置等各方面的內容,但是由于“先斬后奏”的公布順序,使得農民對于征地計劃的知情權被剝奪。[1]第二,對于公共利益的范圍沒有清晰的界限。當前我國法律當中沒有明確界定公共利益的具體范疇,更沒有明確劃分出哪些項目是屬于公共利益范圍的,這就導致有一些地方的政府在農村土地征收過程當中,肆意的擴大對公共利益的解釋,無論是符不符合這個范圍,都向公眾解釋為出于公共利益的需要,沒有遵循農村土地征收的前提條件。第三,征地拆遷的補償形式過于單一。征地補償安置對于那些丟失土地資源的農民群眾的切身利益有著直接的影響,盡管我國的相關制度當中提出了被征地拆遷的農民安置的幾種途徑,包括重新擇業安置、入股分紅安置、農業生產安置以及異地移民安置,但是由于文件缺乏相應的法律效力,所以在具體的執行過程當中沒有切實的得到落實,而且由于沒有相關配套設施的保障,所以并沒有全面得到貫徹而單一的征地補償形式無法保障失地農民的生活水平,失地農民的長遠利益受到影響,很多農民在失去土地以后就失去了生產資料以及就業機會,甚至連基本生活都難以保障;第四,農村征地補償費用標準過低。[2]按照我國相關的管理條例規定,國家征用集體土地應該按照被征用土地的原來的用途進行補償,補償費用包括地面附著物及青苗補償,失地農民的安置補助以及土地補償,土地補償費用歸農村集體所有,但地上附著物和青苗補償費歸原本的所有者,而安置補助費也是用作失地農民的安置之用。對于所征收土地的補償以及農民的安置總的來說,補償標準為被征地前三年平均產值的10倍到16倍,這種土地征收安置補償政策沒有考慮到農民的長遠利益,因為土地是會有增值收益的,大部分農民群體素質水平不高,統一進行安置比較困難,即便按照倍增土地前三年平均產值的30倍的最高限額來進行安置補償,也是缺乏一定的合理性的。第五,土地征地權被濫用。國家對集體土地的買賣與轉讓提出了相關的規定,在城市建設過程當中,任何的單位申請建設用地,都必須通過政府來購買土地的使用權,政府利用土地征收的方式對集體土地的使用權進行回收,法律也有相關的規定,出于公共利益需要的可以對土地進行征用,但是因為我國法律當中沒有明確規定公共利益的范圍,所以很多地方政府就投機取巧,利用公共利益的名目來非法的進行土地征收,違反了相關規定,而且占用了農民的基本耕地。[3]有一些甚至漠視法律,對土地規劃進行修改,未得到批準就先行征用,把那些市場主體進行的商業投資也劃分為公共利益的范圍內,這就導致了土地征用權被極度的濫用,影響了正常的社會秩序以及農民的權益。
3恩施市農村征地拆遷監管平臺建立意義
因為恩施是城市建設的過程當中許多農用地被征收為經濟建設用地,許多農村居民的土地被征用,房屋被拆遷,在城市經濟發展的背景下,征地拆遷的趨勢是不可逆的,但是必須要做好相關的工作,才能夠保證征地拆遷順利進行,維護農民的利益。在實際的整體參加過程當中,由于工作量巨大,人工管理、紙質管理模式非常的不便利,效率比較低,因此恩施市基于信息手段建立起農村征地拆遷監管平臺。[4]農村征地拆遷監管平臺是在經濟發展的新形勢下,政府通過對征地拆遷問題進行深入思考而研究的一種新的工作途徑,能夠為恩施市城市化建設過程當中的農村征地拆遷工作實現更加集中全面以及統一的管理,建立完善的征地拆遷數據庫,利用平臺對各種土地征收利用活動實施動態式的監管,將紙質檔案材料和電子地圖有機結合起來,通過平臺的電子地圖對整個拆遷補償以及供地審批的過程進行全面的反應。使涉及到征地拆遷的各種問題,包括被征地人的詳細資料、補償標準以及安置方式等等都可以在系統當中公開透明的呈現,能夠使當事人實時在系統當中查詢到這些信息,同時也為相關部門的征地利用管理工作提供便利,解決好征地拆遷過程當中的各種問題,提高征地利用效率,減輕相關工作人員的壓力。
4恩施市農村征地拆遷監管平臺的設計與實施
4.1平臺設計要求
恩施市農村征地拆遷監管平臺主要要圍繞當地農村土地征用管理的具體特點,以先進的信息化手段對耕地利用的所有活動進行規范管理,創新管理方式,從而達到加強征地利用信息采集、信息管理以及信息利用的目的。在數據收集的基礎之上,按照規范化的流程對各種數據進行整合,建立起征地拆遷數據庫,做到數據的實時更新,以便對征地利用情況有較為完整的掌握。此外,還要保證監管平臺數據的日常維護查詢以及統計等,保證征地利用工作運行模式的科學性以及業務流程的合理性。[5]同時還要使征地利用數據能夠實時的進行發布展示,面向公眾進行公開,做大各類征地利用項目信息都可以實現查詢和檢索,從而使政府能夠實現,對征地利用活動的全過程全面動態監管,為恩施市城鎮化進程中的農村征地利用管理以及決策工作提供高校全面準確的數據支撐,使相關的業務流程朝向信息化、自動化、智能化的方向發展。
4.2具體實施
恩施市農村征地拆遷監管平臺應該包括幾個方面的內容:第一是安置補償監管系統,第二是效益利用監管系統,第三是移動應用系統,第四是數據管理系統,第五是運行維護服務系統,第六是項目管理系統,只有使這幾個部分的內容充分得到保障,才能夠更好的利用監管平臺做好農村土地征收補償工作,使整個流程更加高效化、透明化,維護政府企業以及農民三方的共同利益。[6]從具體的實施角度來看,監管平臺要針對當前恩施市農村征地拆遷出現的各種矛盾和問題,采取好相應的解決對策:首先,需要建立起規范化的完善的土地征收程序,因為根據我國的相關法律,土地的征用必須要經過征地方案的擬定、報送上級審批、發出公告、制定補償方案以及方案實施、土地清理及征用這一系列流程,但是有的項目在正式的過程當中,根本沒有出相應的公告,導致農民的知情權無法保障,所以引發一系列的矛盾。所以,監管平臺應該建立完善的土地征收程序,并且面向公眾公開;其次,監管平臺應該制定符合市場發展的補償標準,能夠對征地農民展開合理補償。國家目前十分重視增加農民收益,所以在征地補償方面也采取了很多積極措施,但是,從恩施市的實際情況來看,有些地方的補償費用和市場化標準還存在很大的差異,被征地農民作為土地產權的主體,如果出于公益性的目的對用地進行征用,那么要以市場化的補償標準來進行補償,如果是用于非公益性項目的建設,那么需要建立起農村土地交易市場,使補償標準能夠標準化、透明化,保障農民在失去土地之后的正常生活,使農民也能夠共享城市化發展的成果。再次,要采取切實有力的監管手段。政府必須明確自身的職能責任,真正的以為人民服務為宗旨,在建立和實施監管平臺的過程當中,切實發揮政府的監督作用,在監管平臺上開設相關的民意反饋板塊,使政府的行為能夠受到民眾的約束和監管。
最后,監管平臺在建立以后要試運行,由相關的部門按照一定的標準進行驗收,系統的技術要求必須通過檢驗。結束語:綜上所述,針對恩施市在城鎮化進程當中農村征地拆遷問題建立起了征地監管平臺,目的就是為了簡化傳統的征地拆遷工作流程,提供更加透明的、全面的信息查詢服務以及征地補償服務,使征地拆遷工作中的各種矛盾能夠得到妥善的解決,保障失地農民的切實利益,維護社會和諧穩定,推動城市化建設的順利進行。
作者:周莉 單位:恩施市舞陽壩街道綜合執法中心
城鎮化建設探析3
引言
受我國社會經濟發展水平不斷提升的影響,城鎮化已然是農村地區建設和發展的必然趨勢。因此,農村地區在建設和發展的過程中,有必要從城鎮化的角度對自身建設的情況進行分析,縮短農村地區各項活動建設水平與城鎮之間的差距。黨建工作是黨對各層級工作人員提出的具體工作要求,需要各層級工作人員結合區域范圍內黨和人民事業發展的水平進行思考,時刻讓黨建工作的水平能夠與區域范圍內黨和人民事業發展的水平相適配,從而做到有效牽動全局,更好地對區域范圍內的建設工作進行引導。在農村地區發展的新形勢下,各層級黨員工作者有必要提高對黨建工作的重視,不斷縮小農村黨建工作與城鎮黨建工作之間的差距,為更好地開展農村各項經濟建設活動打下基礎。
一、城鎮化背景下農村黨建工作遇到的問題
(一)農村黨建隊伍結構不合理農村黨建隊伍結構對農村黨建工作有很大影響,為確保農村黨建工作的建設能夠始終與農村地區人民事業的建設保持較高的一致性,農村黨建工作隊伍的結構必須要具備一定的科學性和合理性。但從當前農村黨建工作隊伍的組成現狀來看,部分農村黨組織成員年齡偏大、受教育水平低是當前農村黨建工作中存在的主要問題。據相關調查分析,我國農村基層黨員干部中,擁有大專及以上學歷的人員占比相對較低,而在年齡結構層面,低于35歲的黨員干部數量少于60歲以上的黨員人數,這些客觀反映出我國部分農村黨建隊伍結構不合理的情況,給農村城鎮化建設工作中各種黨建活動的有效開展帶來了較大的工作壓力。
(二)農村黨建隊伍建設不完備農村黨建工作人員要想有效發揮出自身在區域經濟建設和發展中的作用,有必要提升對自身建設的重視,為更好地開展黨建工作和服務于區域經濟建設活動打下良好的基礎。反觀目前農村黨建工作隊伍建設的情況,農村黨建隊伍建設不完備依然是農村黨建工作中存在的主要問題,如部分黨員干部在工作實踐中,存在明顯的公共利益與私人利益混同的情況,個別人不僅會在上班的時間干私人的工作,同時也會利用職務之便為自己或家人謀取利益。如果該種情況持續存在,不僅讓部分黨員自身的社會形象受損,同時也從一定程度上降低了區域群眾對黨的認同,給黨的建設和發展埋下較大的發展隱患。
(三)農村黨建工作環境較復雜相較于城鎮而言,農村黨員干部在開展黨建工作時,受地理環境的影響較大。部分農村存在較為明顯的地廣人稀的特征,黨建工作人員在開展黨建活動時,無論是對基層黨員干部,還是對社會群眾,都需要投入較大的黨建工作成本。即使部分農村地區人口相對集中,仍然會存在部分居民和黨員干部居住地較為偏遠的情況,存在著較大的工作難度。因此,對農村黨建工作而言,工作環境的復雜是農村黨建工作中遇到的主要問題。
(四)農村黨建工作儲備不充足農村黨建工作本身受多種因素的影響,導致農村黨建工作的開展具有一定的難度。隨著我國進入新的歷史發展時期,人們對農村黨建工作提出了更高的工作要求,更需要農村黨建工作人員充分發揮自身工作的主觀能動性,科學、靈活地對各種不同的黨建資源進行運用,從而提升農村黨建工作的質量,使得農村黨建工作能夠在農村人民事業的建設中發揮出應有的作用和價值。但多種黨建資源的運用需要具備三個基礎條件。第一,農村黨建工作需要具備充足的黨建資源;第二,農村黨建工作需要有充足的人力資源支持;第三,農村黨建工作需要充足的設備支持。而當前農村黨建工作在開展的過程中,因缺乏充足的資金支持,導致農村黨建工作受限,既無法對各種黨建資源進行有效的挖掘,也很難實現對各種黨建資源的高效運用。
(五)農村黨建工作基礎不扎實工作制度和工作機制是農村黨建工作順利實施,以及有效發揮作用的重要基礎,要想讓農村黨建工作在城鎮化背景下展現出較高的工作價值和優勢,黨建工作人員需要基于實際工作的需求,及時完善和優化農村黨建工作制度和機制,確保農村黨建工作可以有效開展。反觀當前農村黨建工作開展的現狀,雖然農村基層黨員干部應工作的要求和需求,及時制定了黨建工作開展的工作制度,并且還引入了黨章,期待以此來實現對農村黨員干部的約束和引導,但因為農村黨建工作制度和機制建設本身缺乏對監督和評價的重視,導致各項黨建工作機制和制度難以全面落實到工作實踐中,要想讓農村黨建工作在城鎮化背景下展現出更大的作用和價值,還存在較大的工作難度。
二、城鎮化背景下農村黨建工作水平提升的對策
(一)注重農村黨建人才體系構建,優化農村黨建工作隊伍結構
優化農村黨建人才培養體系,可以從一定程度上改善農村黨建工作隊伍結構不合理的問題。為此,在農村黨建工作實踐中,農村黨建工作人員可以立足于農村兩委班子的青年干部的培養進行思考,將更多的有生力量融入農村黨建工作團隊中,充分發揮出青年干部的工作優勢,進而讓農村地區展現出新的面貌,讓更多優質的人才可以到農村來發展。為了提升農村兩委班子的青年干部的培養效果,農村黨建工作人員可以從以下角度進行思考。第一,要做好青年干部的引導工作,引導青年干部正確認識黨建工作的價值,并基于時代發展的需求和工作實踐的需求,充分發揮自身的主觀能動性,做到在工作中研究、在工作中學習、在工作中成長,從而逐漸發展成農村黨建工作的中流砥柱,提升農村黨建工作開展的作用和價值。第二,要做好青年干部的培訓工作,農村黨建工作人員需要立足于青年干部黨性修養的提升和實際工作的需求進行思考,有針對性和方向性地打造出更具個性化和特色的培訓活動,提高青年干部培養工作的質量。例如,為了滿足農村地區城鎮化建設的實際需求,黨建工作人員不僅可以從黨的歷史、黨的思想,以及黨的理論等層面開設青年干部培訓活動,還可以考慮從科學發展觀、可持續發展戰略、新發展理念等層面開設青年干部培訓活動,從根本上提升農村黨建工作中青年干部培訓的質量。第三,要做好優質青年干部的識別工作,將一些具備較高工作素養和黨性修養的青年干部引入黨建工作中,從根本上提升農村黨建工作班子的建設水平。
(二)注重農村黨建人員自身建設,增強黨建工作人員工作意識
農村地區各層級黨員干部是黨建工作開展的工作主體,要想從根本上解決城鎮化背景下農村黨建工作中存在的各種問題,強調農村黨員干部個人建設水平的提升是必要的。為此,在具體工作實踐中,農村各層級黨員干部需要從以下角度進行思考。第一,要增強黨員干部的服務意識和奉獻意識,正確認識黨的宗旨,真正做到為最廣大人民群眾的利益而奮斗,而不是私人利益。不僅要將農村黨員干部在農村地區經濟建設和發展中的作用與價值體現出來,同時也要能夠借助黨員干部的服務和奉獻精神,為自身和黨樹立良好的社會形象,提升區域群眾對黨的認同感,降低黨的各項事業開展的難度。第二,要完成終身學習理念的培養。受經濟全球化的影響,農村地區的發展已經被推上了高速路,農村地區在建設和發展的過程中需要做好對接經濟市場的準備,即使經濟市場的變化日新月異,黨員干部也要能夠有效地處理農村地區建設和發展的各種問題。強調重視學習理念的培養,就是為了讓農村黨員干部在及時掌握黨的發展理念和理論的同時,能夠更快地接受各種新鮮的事物,不被時代拋棄,讓農村黨建工作的建設真正滿足黨建工作的基本要求。
(三)注重農村黨建工作模式創新,降低農村工作環境負面影響
地理環境的復雜性給農村黨建工作帶來了較大的壓力,但隨著現代科技和信息技術的不斷發展,農村黨建工作可以借助不同的工作模式,靈活地開展黨建工作,提升農村黨建工作的質量。因此,在農村黨建工作中,為了能夠降低農村復雜地理環境對黨建工作造成的負面影響,農村黨建工作人員應當加強對農村黨建工作模式的研究,為更加科學、高效地引導基層黨員打好工作基礎。例如,在當前社會背景下,為了滿足農村黨建工作開展的實際需求,部分農村地區已經完成了黨員干部工作群、村兩委工作群,以及全體村民工作群等的構建。在具體黨建工作中,農村基層黨員干部不僅可以借助黨員干部工作群完成各種黨建資源的學習,同時也能夠對黨建工作進行深入的分析,制定出面向全體村民的黨建活動,而后再將其上傳到村兩委工作群,與其他的兩委干部共同探討,明確黨建活動實施的流程和主要負責人,而后再將黨建工作的部分信息上傳到全體村民工作群中,引導全體村民有效地參與到農村黨建工作中。這樣,黨建工作人員不僅深化了黨建工作的價值,還能借助黨建工作的開展,將黨員干部和農村群眾聯合在一起,共同為農村地區經濟的建設和發展提供助力。
(四)注重農村黨建工作資金投入,優化農村黨建工作開展環境
前文已經闡述,受多種因素的影響,農村黨建工作要想提升自身的作用和價值,還需要增加在黨建工作中的經濟投入,讓農村黨建工作具備充足的工作基礎。為此,農村黨建工作人員需要從以下三個層面進行思考。第一,依據農村黨建工作開展的實際需求,及時向上級管理部門闡述情況,申請農村黨建工作專項資金,滿足農村黨建工作的基本需求。第二,強調農村黨建資金管理水平的提升,需要農村黨建工作人員按照黨建工作開展的價值序列,科學、合理地對黨建資金的使用進行規劃,盡可能讓每一分錢的使用都能體現出較高的價值。第三,強調農村黨建工作資源的協調,農村基層黨員干部在工作實踐中,應當加強與不同部門之間的協作,充分利用好部分部門中已有的黨建工作資源,而后基于農村黨建工作開展的需求,完成對不同部門黨建資源的協調。這樣既可以提升不同部門黨建資源的使用價值,同時也能夠有效降低農村黨建工作中的經濟投入,間接地促進農村黨建工作質量的提升。
(五)注重完善農村黨建工作,扎實農村黨建工作開展基礎
制度和機制的建設對農村黨建工作的影響舉足輕重,為了讓農村黨建工作可以在農村地區城鎮化發展的過程中體現出較高的作用和價值,基層黨員干部應當加強對完善農村黨建工作制度和機制的關注。為此,在農村黨建工作開展過程中,農村黨建工作人員應當從以下角度進行思考。第一,要完善農村黨建工作的監督機制,農村黨建工作領導層和管理層應當充分發揮自身在農村黨建工作中的引導和監督作用,根據實際工作的需求,建立起黨建工作內部橫向監督和縱向監督工作制度,完成對農村黨建工作的有效監督。首先,在黨建工作內部橫向監督的工作中,需要同層級黨員干部之間的互相監督。其次,在黨建工作內部縱向監督的工作中,不僅要求領導層和管理層監督下一層級黨員干部,還可以讓基層黨員干部監督上級領導,共同打造出更為優質的黨建工作環境。第二,要完善農村黨建工作的評價機制,不僅要讓各層級黨員干部對黨建工作進行評價,同時也需要讓農村群眾對黨建工作進行評價,盡可能提高黨建工作評價的科學性和全面性。另外,為了提升農村黨建評價工作開展的作用,農村黨建工作人員還應當及時構建農村黨建工作評價成果轉化工作機制,全面提升農村黨建工作的質量。
結 語
在城鎮化背景下,黨和國家對農村黨建工作提出了更高的工作要求,需要農村黨建工作人員能夠立足于工作現狀進行深度思考,找到農村黨建工作中存在的不足,并采取相應的工作措施,為農村黨建工作質量和水平的提升奠定基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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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王康 單位:中共蘭考縣委黨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