時間:2022-04-01 11:12:43
序論:寫作是一種深度的自我表達。它要求我們深入探索自己的思想和情感,挖掘那些隱藏在內心深處的真相,好投稿為您帶來了一篇少數民族文化產業融資支持研究范文,愿它們成為您寫作過程中的靈感催化劑,助力您的創作。
本文通過分析少數民族文化產業面臨的融資約束和融資不足,從自身因素、基礎因素和政策扶持角度進行剖析,從四個層面提出少數民族文化產業融資支持的建議,對文化產業融資領域的研究提供理論指導,微觀層面助推少數民族文化產業企業的發展,宏觀層面促進民族文化產業的整體升級,帶動少數民族地區整體經濟的發展。
一、少數民族文化產業發展面臨的融資約束
(一)產業自身融資能力不足
(1)融資結構失調。企業融資的方式可以分為內源融資和外源融資兩種,內源融資對企業的資本形成具有原始性、自主性、低成本性、規模有限性和抗風險性的特點,是企業生存和發展不可或缺的重要組成部分。相關統計數據分析表明,我國的中小企業由于規模較小,經營實力不足,企業信譽較差等因素會按照股權融資、債權融資、內源融資的順序進行企業融資。但本文對西南和西北20多家少數民族文化企業融資來源的調查發現,內源融資在企業資金中占主導地位,外源性融資所占比例較小。造成這種不符合一般規律現象的原因在于我國的少數民族文化企業的外源性融資可獲得渠道較少,外源融資不能滿足企業融資的全部需求,于是轉向內源融資。但多數以內源融資為主的企業,都會面臨嚴重資金匱乏的問題,對企業生產規模的擴張、新項目的投資、企業之間的并購等經營活動造成不利影響。(2)中小型企業融資能力不足。中國文化產業是在我國進行全面深化改革的過程中提出,屬于輕資產運營模式。我國文化產業的內源資金主要來源是留存收益,而留存收益主要取決于企業收入水平,利潤率等指標,總收入高,所獲得的凈利潤就高,企業的留存收益就多,內源融資能力就強,反之內源融資能力就差。在少數民族文化企業中,國有企業和大型民營企業,由于規模較大,經營管理水平較高,而且通常可以獲得政府的財政支持,因此其留存收益較多,內源融資能力較強。中小型民營企業因為規模較小,經營管理水平落后,外源性融資很少,除了企業的留存收益以外,多通過產業鏈之間的資金周轉進行融資。我國少數民族文化企業多屬于中小型民營企業,對投資的吸引力較差,產業自身融資能力不足。
(二)政策性融資支持力度不強
隨著打造文化強國要求的提出,各級政府加大了對少數民族文化產業的政策性融資支持,主要形式包括政策性貸款、政策性擔保財政貼息、專項扶持基金和政策性投資等。雖然政府為促進地方文化發展,特別是文化資源豐富但融資匱乏的少數民族地區文化產業發展采取了多種措施,但其中能對少數民族文化產業發展起到實質性幫助的措施少之又少,少數民族文化產業獲得的資金支持仍然無法滿足產業發展的需要。政府的政策性融資,既包括財政部門直接管理的融資項目,也包括政策性銀行管理的融資項目。(1)政府部門直接投資不足。一是文化產業費不足。我國政府的財政直接投資逐年遞增,但是由于少數民族文化產業總量過大,政府的財政支持還不能滿足少數民族文化產業發展的需要。國家統計年鑒的數據顯示,2015年我國文化、體育和娛樂業的固定資產投資總額達6724億元,但少數民族文化產業集中的八個省區文化、體育和娛樂業的固定投資總額只有597.4億元,僅占全國總投資額的8.91%,遠低于其他文化產業發達的省份(見表1)。二是文化事業費不足。建設文化強國,需要一手抓文化產業,一手抓文化事業。發展文化事業需要提高文化事業費的支出,文化事業費是指國家用于發展社會文化事業的經費支出,主要包括博物館、圖書館、藝術館紀念館、文藝團體以及新聞、通訊、廣播、電視、出版等部門的經費撥款,是當地文化產業發展的基礎。近十年來,文化事業費占國家財政支出的比例逐年下降,文化事業費投入不足導致文化產業發展滯后。從2013年全國少數民族文化事業費支出情況可以看到,少數民族的文化事業費支出在全國文化事業費支出總額中所占份額很少,這說明國家對少數民族的文化事業的政策性支持力度較小。(2)扶持資金不足。政策性融資的另一個財政措施是設立扶持資金,要求各級地方政府負擔主要的財政投入,然而少數民族地區政府的財政能力不足,資金扶持政策主要圍繞扶持傳統產業和扶貧展開,缺少專門針對文化產業的扶持政策。另一方面,政府針對少數民族文化產業的扶持政策對企業要求嚴格,門檻高,很多企業不能達到申請扶持資金的標準,這些都降低了政策性融資對少數民族文化產業的支持效率。
(三)非財政性外源融資渠道匱乏外源融資是指企業
通過一定方式向企業之外的其他經濟主體籌集資金。外源融資方式包括:股權融資和債權融資。企業之間的商業信用、融資租賃在一定意義上也屬于外源融資的范圍。在融資條件苛刻的情況下,少數民族文化企業可以適用的外源融資方式寥寥無幾。(1)股權融資。文化屬于無形資產,是一種軟實力,文化產業不像實體經濟,其有形資產較少,大部分是無形資產,因此文化產業的運營具有高風險、高流動性的特點,這就決定了文化產業的融資來源主要是股權融資。但是目前股權融資嚴重不足,股權融資并沒有成為當前文化企業的主要融資方式。此外,用于扶持本地文化產業的基金也沒有真正用于發展少數民族文化產業。根據中央財經大學魏鵬舉院長對文化產業基金的實際投資情況調查發現,在已經投入的項目中用于發展少數民族文化的企業項目占總項目的份額不到10%。中國文化產業資金的另一個重要來源是外資投入,但外資投入主要分布在與少數民族文化相關性不大的科技、時尚、生活、娛樂和消費等行業,只有少部分投資在以少數民族文化為主的行業。(2)債權融資。債權融資作為我國文化產業融資的另一種重要渠道,并沒有在少數民族文化產業成功發揮作用。目前,我國還處于社會主義初級階段,資本市場并不發達,企業融絕大部分來源于銀行信貸。根據中國銀行協會的《2016年度中國銀行業社會責任報告》顯示,隨著文化產業信貸增長,少數民族文化產業的債權融資并沒有出現相應的增長禁錮了該產業的進一步發展。
(四)產業融資結構性差異大
少數民族因其地理位置、歷史文化和風土民情的不同,形成了不同的民族文化。在少數民族文化企業中,各企業的所有者性質不同、規模不同和所處行業不同,最終造成不同企業的融資能力存在差異性。(1)企業所有者性質角度。根據企業所有者性質的不同可以將企業分為國有企業和民營企業。國有企業可以從政策制度中獲得更多利益,融資來源廣泛,特別是一些國有企業在一定情況下不需要質押抵押就可以獲得銀行貸款,程序較民營企業而言較為簡單,貸款額度也更高;而民營企業作為非公有制的代表,其貸款條件嚴苛,貸款額度較小,許多金融機構對民營企業進行貸款時會對項目進行反復研究調查,提高了民營企業貸款的門檻。(2)企業規模角度。大型企業效益高、管理水平先進,其總產值和總收入較高,對當地社會發展起到極為重要的促進作用,因此各個金融機構都更偏向于對大型企業進行投資,造成了中小型少數民族文化企業獲得資金支持的來源范圍狹窄。(3)行業發展水平角度。從行業角度分析,不同行業的融資能力不同,發展水平不同。行業發展水平既受自身先天條件的影響,又受到后期運營的影響,其差異性最終帶來行業融資能力的不同。在少數民族文化產業項目中,擁有較強地域特點、民族特點和文化特點的行業往往處于壟斷地位,會在一定程度上獲得市場競爭優勢,各個金融機構通常會將資金投入到這些具有壟斷性的企業上。同時,很多具有先天文化資源優勢的行業,由于服務水平,基礎設施開發效率低下,外源融資大量流出,融資能力日漸下降。
(五)產業融資成本普遍較高
(1)文化產業融資利率較高。文化產業的融資渠道不同,其差異性很大。利率最低的是銀行銀貸,為8%-12%,這個利率水平是在企業擁有充足的抵押資金情況下設置的。通過信托、私募基金、P2P和民間借貸等方式的融資方式,其貸款利率都非常高,一般的中小企業很難承擔。西部少數民族文化產業集中的地區,企業的貸款利率比東部要高10%-20%。(2)交易費用較高。少數民族文化產業由于其自身特點,在進行銀行貸款時會負擔一些額外費用。企業進行信貸借款時流程繁瑣,期間會占用大量的人力資源和經濟資源,這些都增加了企業的融資成本。企業融資成本過高,給企業的經營帶來巨大壓力。只有經營過程中獲得的利潤大于成本,企業才能得以維持并尋求發展。企業之間利潤率差異較大,只有大型企業和部分中小型企業可以從日常經營中獲利,大部分中小型企業獲得的利潤低于其融資成本,不能長期融資實現企業發展。在少數民族文化企業中,中小型規模的企業占大多數,融資成本過高造成凈利潤很少甚至為負,對企業的穩定健康發展造成不利影響。
二、融資支持不足對少數民族文化產業發展的影響
(一)威脅少數民族文化產業的生存發展
(1)對企業成立初期的影響。少數民族文化資源是一種無形資源,開發利用比較困難,這意味著企業開發文化資源成本高昂。隨著生活水平的提高,對精神層面的要求也在提升。作為一種文化產品,要獲得較多的市場份額必須采取各種有利于競爭的措施。最后,少數民族文化企業在創立初期,推廣渠道匱乏,基礎設施建設不完善,不得不依靠資金進行彌補。融資不足會影響企業成立初期的業務開展和規模的擴張。(2)對企業日常運營的影響。少數民族文化產業以當地的文化資源為基礎,形成了觀賞娛樂為一體的產業特點。以旅游業為例,在節假日和氣候適宜的時間,會迎來大量游客,此時收入較多。但企業的運營是一直持續的,需要資金進行日常運轉,在旅游淡季收入不足會致使企業無法維持日常運營,甚至企業倒閉。(3)對企業治理水平的影響。少數民族文化企業融資方式以內源融資為主,內源融資主要來源于企業主一人或者企業主所屬的一個家族,造成了企業所有權和經營權無法分離,企業經營管理效率低下的問題出現。另外,少數民族文化企業的融資成本過高,導致企業沒有額外資金雇傭專業管理人員,無法提高企業的管理水平,致使企業管理水平滯后。
(二)妨礙少數民族文化產業的整體升級
(1)少數民族文化產業技術升級角度。技術升級是少數民族文化產業滿足市場需求的重要舉措,技術升級會促進企業規模擴大,有助于提升企業的專業化程度,增加企業的核心競爭力。融資不足限制了企業的技術升級,導致很多少數民族文化企業依然處于低端發展水平,發展模式相對落后。(2)形成規模化的產業集群角度。首先,融資不足導致企業沒有能力引進先新技術,市場競爭力不足,市場份額占有率少。其次,內源融資過多使得企業對資金的使用難以達成一致的意見,資金利用率低下,不利于形成產業集群。最后,大型企業和中小型企業的融資能力不同,發展差距較大,不能形成相匹配的產業關系,不能形成規模的產業集群。
三、少數民族文化產業融資支持的建議
(一)建立政府引導型少數民族文化產業融資模式
(1)提升政府融資引導能力。首先,成立專門負責和發展少數民族文化產業的政府組織和社會組織。政府組織和社會組織應協調好彼此的職責,共同促進少數民族文化產業的發展。其次,中央政府要彌補地方政府財政能力不足,提高中央政府對少數民族地區文化產業的財政支出。最后,要處理好政府和市場在產業融資中的關系,切實發揮政府和市場的職能,形成二者相互補充,相互促進的局面。(2)拓寬融資渠道和融資方式。政府要提高利用社會資本的能力,通過匯集社會資本來促進文化產業發展,根據各金融機構的不同特點和我國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獨特性質,制定具有鮮明特色的文化產業政策,通過政府的帶頭作用,為少數民族文化產業引進新穎的融資方式和工具,拓寬融資渠道。(3)提高文化產業競爭力。產業水平和融資能力是相互促進、相互影響的。企業可以通過提升融資能力促進產業發展,又可以通過提高產業競爭力來提升融資能力。因此,企業在進行產業融資過程中,不應僅局限于為企業開展項目籌措資金,而應把目光放到提高企業管理水平和競爭力上,只有形成了產業競爭力,才能從根本上提高融資能力。(4)營造良好的融資環境。要充分發揮各種融資渠道的作用,必須創造良好的融資環境。政府通過制定長期和短期的發展規劃,指引各項文化產業項目的實施,既要制定統攬全局的產業法,也要制定具體詳細的行業融資規范。在健全的法律體系下,提高融資服務水平,為文化產業發展提供堅實的保障。
(二)建立普適性的新型少數民族文化產業融資方式
(1)少數民族文化彩票。一方面,由于社會資本在文化產業發展中起到關鍵作用,少數民族文化企業可以通過發行文化彩票,以較低成本匯集較多的社會資本來保護文化遺產,開發文化資源,發展文化事業;另一方面,彩票機制在一定程度上可以代替政府投入,彌補政府財政扶持的不足,但文化彩票的發行必須遵守文化彩票法律法規并接受政府部門的監管。(2)融資租賃。作為一種新興融資工具,融資租賃展現出優于傳統融資方式的獨特優勢,如限制較少、門檻低、操作簡單和租賃周期長等。特別是在少數民族文化企業的起步階段,融資租賃憑借其優勢成為企業融資的最后選擇。當地政府應鼓勵融資租賃模式的推廣,推動融資租賃服務機構的建立和發展,制定相應政策引導融資租賃業務的健康穩定發展。(3)文化資產證券化。資產證券化是將缺乏流動性的資產轉化為具有高流動性證券的過程,可以分離融資信用企業信用,降低企業融資風險。實現文化資產證券化,首先通過建立特殊目的機構,構建資產池,然后SPV通過資產銷售或信托,實現資產隔離,通過SPV引入外部信用增級工具來完成資產證券化的整個過程。(4)互聯網金融。互聯網金融可以滿足不同規模企業的融資需求。在少數民族文化產業發展互聯網金融,應根據各文化產業的特點選擇相應的融資模式,如網絡小額貸款、眾籌融資模式和引入互聯網銀行等。為優化互聯網金融的發展環境,政府要更新監管理念,制定相應的法律法規來明確金融業務的內容合法性,降低融資風險,著重提升軟硬件設施的技術水平,為互聯網金融發展提供強大的技術支持。(5)企業集合融資。企業集合融資在我國中小企業中的應用較廣,而且成效非常顯著。借助于地方政府的引導,將行業中的中小型企業集合在一起,利用財政專項資金作為風險機構對企業貸款的風險保障。根據各地特點,對融資工具和融資方式加以創新,并為集合融資提供有利的外部環境。由政府代表集合企業達成與金融機構的合作,吸引大量金融機構進入,為文化產業發展帶來豐富的資本。
(三)拓展少數民族文化企業不同生命周期的融資渠道
在不同的發展階段,企業的所處的融資環境和融資渠道的不同決定了其融資特性也存在差異,通過分析少數民族企業在種子期到衰退期不同階段的融資特點及渠道,提出合理化的建議。種子期的融資渠道:在種子期,可供企業選擇的融資方式很少,企業擁有的可供抵押資產也比較少。通常情況下,企業會通過自籌資金或向熟人借款來獲得初始經營的資金,經營一段時間之后可以獲得政府補助和稅費減免。在這一階段,政府應通過對企業的宣傳推廣,幫助企業吸引天使投資和國內外的無償資金支持。初創期的融資渠道:在初創期,企業的外源性融資較少,主要是自我投資。企業沒有能力負擔過高的成本,而且面臨較高的破產風險。在這樣的情況下,政府應大力推廣文化企業,提供稅收優惠,做好融資雙方的對接工作,幫助企業獲得風投機構和個人的投資,同時應對融資活動中的風險給予一定的財政資金補償。成長期的融資渠道:在成長期,企業規模進一步擴大,業務運營的資金穩定,主要面臨著擴張企業業務帶來的融資需求。在此階段,政府應該做好補充工作,為企業提供適度直接投資、政府采購和稅費減免等輔助融資方式幫助企業完成生產擴張。成熟期的融資渠道:在成熟期,企業規模達到最大,經營狀況良好,風險較低,企業的融資需求在此時也達到最低水平,融資渠道相對廣泛。一般情況下,企業的自有資金可以滿足融資需求。當進行大規模擴張時,企業主要選擇債務融資和上市融資來籌措資金。此階段政府應適度減少財政扶持,增加間接支出,有利于促進產業鏈上的各個環節的發展。衰退期的融資渠道:在衰退期,企業利潤下降,目前的經營狀況難以維持企業生存,必須轉向新產品研發和企業轉型。特別是除了自籌資金,企業能獲得的資金支持主要來源于政府。因此,在這個階段應該增加財政支出,對企業進行財政補貼,幫助企業成功實現轉型升級。
(四)構建與完善少數民族文化產業融資支持的保障體系
(1)提升少數民族文化產業融資能力。一是加強對文化產業資源的保護和開發。文化資源在文化產業發展中起著至關重要的作用,加強對物質文化資源和非物質文化資源的保護、開發、繼承和推廣,增強文化市場的靈活性,政府要從當地少數民族文化角度出發,制定適合當地文化產業的發展戰略。企業應努力創造有影響力的品牌,在國內國外占據一定的市場份額,爭取與國際知名企業展開合作,學習先進的經營模式和推廣方式,提升少數民族文化產業的競爭力。二是培育具有較強競爭力的文化企業。推動少數民族文化企業由事業單位到企業單位到股份制企業的轉變,打造現代化企業。同時與國內外大型企業合作,共同創建實力雄厚的大型民營企業。通過重點扶持中小規模的企業,給予其政策優惠和資金支持,加強對中小型企業的規劃指導和人才培養,提升中小型企業的技術水平和盈利能力。三是整合少數民族文化產業鏈。目前我國少數民族文化產業鏈的特點是兩頭少中間多,導致文化產業所處的技術水平低,不利于文化產業升級,少數民族文化產業鏈整合迫在眉睫。因此,政府應發揮引導作用,通過相關政策的優惠,財政支持的方式整合產業鏈,縱向對上游的文化產業予以重點扶持,橫向整合相關和相似企業,以形成規模優勢。(2)增強金融體系對少數民族文化產業的融資支持。一是擴大少數民族地區金融機構的規模。切實發揮政策性銀行的作用,降低貸款利息,增加對文化產業的金融支持,在縣級及以下級別的地區設立各類金融機構,增加金融服務機構數量,促進基層金融體系的完善。在少數民族文化產業聚集地區,增加股份制商業銀行的數量,為民族文化融資模式的發展注入新的動力。另外,政府應對金融機構進行財政補貼,同時推動國有金融機構樹立社會責任意識,促進文化產業的發展。二是創新少數民族文化產業融資產品和服務。為了滿足各種類型文化企業的融資需求,也為了降低自身面臨的金融風險,銀行系統應積極進行金融創新。金融機構通過對各企業的信用進行評級,根據不同信譽等級給予不同的信貸額度。提供符合文化產業特點的新型金融產品,為文化產業提供專門的融資方案,引導建立金融機構的風險防控機制,銀行提供良好的信貸服務,文化企業積極形成產業集群,并以集體形式進行融資。三是構建少數民族文化產業融資服務平臺體系。通過整合各種文化資源,形成以各金融機構為基礎的融資服務平臺,評定各種文化企業的發展和信用情況,進而形成文化企業風險分擔機制。構建文化發展平臺以研究整理文化資源,促進信息交流和資源共享,打造對接金融和產業資源的平臺,形成多種融資支持方式。(3)完善少數民族文化產業的政策和制度保障。一是完善政府管理體制。建立促進文化產業發展的融資扶持體系,少數民族地區各級政府自上而下層層設立主管部門,協調各部門的權利和職責,制定扶持政策和發展計劃,解決文化產業的融資問題。在沒有設立主管部門的地區,應通過建立績效考核和任務指標來保證工作的效率。二是優化財政投入方式。各級政府部門根據當地文化產業發展實際需求,制定具有針對性的政策,貫徹落實扶持精神,計劃好每年對文化產業的扶持資金額度,文化產業的財政支出呈逐年上升的趨勢。重點扶持知識技術水平較高的企業和中小型企業,對公益性企業增加財政補貼,既要保證足夠的直接投入,也要做好間接引導,促進整個文化產業的發展。根據不同少數民族文化企業的特點,界定各文化企業屬于公益性企業還是盈利性企業,采取相應的扶持政策。三是完善相關法律法規。在國家層面,政府應盡快制定完善的文化產業基本法,著重完善金融法律法規,明確各項文化產業項目的法律界限;在地方層面,要根據不同民族文化特點,建立針對性的法律法規。產權上建立針對少數民族文化產業的產權保護法;區域上在少數民族地區建立促進文化產業發展的法律;金融上制定融資方面的法律來規范融資服務。
參考文獻:
[1]張海安、潘永昕:《民族地區融資能力的測度與提升》,《蘭州學刊》2017年第2期。
[2]孫俊芳、冀華鋒:《民族地區融資渠道與中小企業績效實證研究———以武陵山片區為例》,《新視野》2017年第2期。
[3]董玉峰、謝麗霜:《民族地區農村互聯網金融普惠模式與適應性策略》,《改革與戰略》2017年第7期。
[4]冉瑞恩:《恩施民族地區綜合扶貧金融服務創新工程研究》,《湖北民族學院學報(哲學社會科學版)》2017年第4期。
[5]王俊:《欠發達地區投融資結構、效率與新常態改革路徑———基于貴州省數據分析》,《武漢金融》2017年第5期。
[6]王卓君、郭雪萌等:《地區市場化進程會促進地方政府選用PPP模式融資嗎?———基于基礎設施領域的實證研究》,《財政研究》2017年第10期。
[7]李春梅:《資源強依賴地區產業轉型中的投融資政策研究———以東北地區為例》,《財會通訊》2017年第2期。
作者:李姝 單位:貴州農業職業學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