時間:2022-08-06 03:11: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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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行政監督運行機制對行政監督工作乃至整個行政管理都有重要作用。當前我國行政監督主體素質有待提高、行政監督環境有待改善、行政監督程序有待改進、行政監督手段有待加強,急需采取有效措施加以改進。
關鍵詞:行政監督 運行機制 監督程序 監督環境
行政監督運行機制,是指在合理劃分與配置各個行政監督主體權力、職責的基礎上,為保證各行政監督主體公正、高效地約束行政權力,通過一定的制度安排而形成的各個行政監督主體之間相互聯系、相互作用的模式及其運作方式。
一、行政監督運行機制的重要性
1、有利于確保行政監督體制的有效運轉。行政監督運行機制是行政監督體制發揮作用的重要系統因子。其特殊地位和作用決定了行政監督機構的組織體系構成,行政監督工作的基本程序、具體工作方式,規范了行政監督機構的組織構架、人員配置、職權體系、權責關系,是行政監督機構工作、行政監督體制有效運轉的組織實體保障。
2、有利于保證行政機關的廉潔高效。行政監督運行機制可以規范和制約公共權力,保證行政權力機關及其人員的行為合法、合理。其關于行政監督工作目的、運轉程序、具體手段的內容,是行政監督機構開展工作的主要依據,行政監督機構依據這些內容,對行政權力機關及其工作人員進行監察督促,有利于規制行政權力機關及其行政人員的行為,促進政府人員廉潔從政。
3、有利于維護人民群眾的切身利益。行政監督運行機制的存在起到約束、規范行政權力的作用。行政監督運行機制對于將行政權力關入制度的籠子里,防止和減少行政權力及其工作人員侵害人民群眾切身利益的風險具有重要意義。
二、行政監督運行機制存在的問題
1、行政監督主體素質有待提高。從目前監督人員的工作能力和業務素質來看,大部分的人員都能夠做到遵紀守法、廉政勤政,但是還是有一部分的人員素質有待提高。一是部分執紀執法人員執法水平不高,執法手段單一。二是部分執紀執法人員思想政治素質不高。三是部分執紀執法人員科學文化水平不高,業務素質也不高。四是部分執紀執法人員工作的責任心不強。
2、行政監督環境有待改善。一是行政監督法規不完善,監督缺乏可操作性。現行法律對行使監督的程序缺乏詳細具體的規定,對不服從監督的也沒有規定如何追究其責任,群眾行使監督權方面也缺乏法律保障及可操作性。二是行政監督對象的思想政治素質存在一定的偏差,缺乏自覺接受監督的意識。有一部分領導干部,對行政監督工作的必要性缺乏本質、深層次的認識,缺乏自覺接受監督的意識。
3、行政監督程序有待改進。我國行政監督運行程序面臨著兩大問題:一是程序復雜,行政監督機關由于受法定權限的束縛,在實施監察的過程中多采用公文批轉、轉交下一級行政監督機關辦理的工作方式,降低了行政監督效率;二是行政監督程序不完善,并未規定在何種情況下哪些行政監督主體可以通過何種方式以怎樣的權限和職責開展行政監督工作,未形成監督合力。
4、行政監督手段有待加強。行政監督是一項長期性的工作,不同的階段需要不同的監督手段。在當前的行政監督運行機制中,監督方式比較單一,在各個監督階段往往僅采取一種監督手段,影響行政監督效果。另外,監督主體普遍重視具有追懲行政的事后監督,忽視了事前監督和事中監督兩個階段。國家和人民的利益受到損害使,才意識到要查處和懲罰。
三、加強我國行政監督運行機制建設的對策
1、完善行政監督運行主體。一要加強行政監督主體的思想政治教育。不斷增強干部隊伍忠于黨、忠于人民的堅定信念,講黨性、講大局、樹榜樣,堅持原則,敢于碰硬,不畏強權。二要注重行政監督主體的專業技術培訓。通過講座或培訓,學習與市場經濟相關的金融、法律、科學技術知識,熟悉各種法律法規和各種監督程序,提高行政監督工作人員的工作能力和業務能力。三要改善行政監督主體的領導結構。保持呈梯狀的年齡結構、注重合理的專業結構、實現互補的智能結構、擁有和諧的氣質結構,整個行領導班子必須始終保持認識上的統一、行動上的協調,形成充滿戰斗力的集體,擔負起促進行政監督有效運行的重擔。
2、優化行政監督運行環境。一要營造適宜的社會環境。增強自覺接受群眾和輿論監督的意識、自覺接受組織監督的意識、自覺接受法律監督的意識。二要打造良好的制度環境。一方面要繼續深化中國行政管理體制改革,營造全國生動活潑的政治局面和改善行政監督客體——國家行政機關的工作,為加強行政監督運行機制配套建設打好基礎。另一方面要注重深化行政監督體制改革,厘清各方行政監督主體的權責,為整個國家行政監督體系建設奠定良好的制度基礎。 三要創設完備的法律環境。加快行政監督立法進程,修訂已有的行政監督法律法規,加強新聞立法和法規建設。
3、健全行政監督運行程序。一要制定合理的行政監督運行程序。加強監察機關的效能監察,增加行政監察機關公信力;通過立法形式,不斷深化和完善不同種類的外部監督制度的規范及程序。二要促進行政監督運行程序公開。完善與行政監督運行程序公開相關的法律法規;建立健全行政監督運行程序公開責任機制,明確規定各個單位和部門的職責,從群眾利益出發,保證行政監督運行程序公開取得應有的效果。三要加強對行政監督運行程序的考評。制定合理的行政監督運行程序考評指標體系,并注重各項指標的科學性和精確性;構建合理的行政監督運行程序考評模型,并注重該模型的可行度檢驗;加強行政監督的信息反饋。
4、規范行政監督運行手段。一要改進人大監督方式。由被動監督變為主動監督,由普通監督變為要點監督,將抽象監督變為具體監督。二要充分發揮信訪舉報的監督優勢。建立和完善信訪舉報的整個系統;保護舉報群眾的人身安全和財產安全;鼓勵廣大的人民群眾對違法違紀行為進行檢舉揭發。三要規制新聞媒體的監督方式。不斷完善新聞媒介自律機制,要求其必須以事實說話,以法律法規為依據,對黨和人民群眾負責。四要強化行政監察機關的監督手段。賦予監察機關適當的經濟處罰權、財產申報權和沒收權以及彈劾權;強化預防監督和監察手段,提高行政監察的科技含量。
摘要:隨著社會經濟的日益發展,監督主體的多元化越來越明顯,我國已初步建立起主要由黨內監督、人大監督、法律監督、行政監督、民主監督、輿論監督和群眾監督等要素構成的監督體系。但從現實中來看,多元化的監督主體在一定程度上構成了有效的社會制約,但是在另一方面使多元化的監督主體依然存在著一些問題。他們力量缺乏有力度的結合 ,監督合力較弱。工作中往往各自為戰,尚未形成一個分工合理 ,協調互動的有機整體。從而降低了監督的效率,削弱了監督的整體效能。所以需要一系列的措施來解決這樣的問題。
關鍵詞:行政監督;多元化;形式;困境
近年來,廈門市實施多渠道行政監督方式,在不同是區域聘請人大代表、政協委員、企事業單位法人代表、社區居委會主任等擔任行政機關社會監督員。福建省人事廳新近出臺的《特邀人事監督員管理暫行辦法》和《機關效能建設監督員管理暫行辦法》中規定了監督員的權限和職責。其中,人事監督員有權檢查、 監督人事部門及其工作人員依法行政、廉潔從政的情況,有權參與重要人事人才工作,有權反映群眾對人事人才工作的意見和建議,及時傳遞和參與調查基層群眾對人事工作中違法違紀行為的檢舉和控告等。機關效能監督員有權檢查、監督人事部門及工作人員的政務公開、依法行政、勤政為民和高效從政等工作,有權參與機關效能建設的檢查和考核,有權參與調查機關效能建設的投訴,有權對效能建設提出意見和建議,有權了解效能建設的投訴問題的處理情況,有權對人事人才工作提出意見和建議。這是政府加強行政執法監督,促進依法行政和法治政府建設的一重要舉措。
并且在近幾年廈門市首次通過政府立法形式,將廈門“紅頭文件”納入社會監督視野,公民若對行政機關規范性文件有異議,可申請審查。由此可以看出行政監督多元化的發展在福建成為了一種趨勢。
一、行政監督多元化現狀
從廈門近幾年來的行政監督方式來看,人們開始不斷認識到社會控制力量的強大,將國家權力機關的公務行為置于民眾的監督之下。社會輿論,人民群眾,政黨社團都已經成為行政監督的重要方式。監督主體不斷趨于多樣化,除了政府內部監督,政府的外部監督主體既有國家機構和政治組織,也有社會團體和公民個人。
然而多元化的監督主體是否充分發揮了有效的監督作用,從廈門市今年1―9月職務犯罪案件的數據來看,貪污受賄案件45起52人,瀆職侵權犯罪案件12件13人。說明多元化監督在行政權力越軌濫用問題,權利的不當行使問題和政府工作人員職業道德滑坡問題上并沒有從根本上予以解決,違法亂紀行為任然普遍存在。
二、多元化行政監督存在的問題
1. 行政監督機制的結構性困境造成多元化監督主體內部架構的失衡
行政監督機制的結構是指監督系統內相互作用的諸要素,按照特定規則,履行特定功能。一個良序運轉的監督機制必然擁有權責清晰,分工明確,制度嚴密,功能穩定的內部結構。但是在現實情況中,源于行政權力的過度擴張,經常出現主體關系倒置,監督主體內部架構失衡的現象。這主要源于監督機制的結構性困境,主要體現為監督系統諸要素間的機構性紊亂,權力結構缺乏科學性,合理性。在現實中,無論是黨內監督、民主監督、法律監督、輿論監督,群眾監督,都會由于權力結構的不合理而受到重重制約,不能達到預期的效果,各種多元化監督理論最終在現實生活中還是走入了專業化機構監督。從福建所聘請的社會監督員來看,他們最初的身份依然是人大代表、政協委員、企事業單位法人代表、社區居委會主任等,本身具有著行政職務,是體制內人員,他們所代表的實際上依然是內部的監督。所以行政權力的權威性,廣泛性及不斷膨脹的自由裁量權決定了分散的個體很難形成有效的監督,無論是公民監督還是輿論監督在集權傳統和體制轉軌雙重語境下的中國都很難與有組織化的專門機構來擔當行政權力監督主體并駕齊驅。
2. 行政監督功能性困境造成多元化監督主體實難發揮作用
行政監督機制的功能性困境指行政監督機制未能發揮應有的權力引導與制約功能。多元化的監督主體按某種劃分方式可以劃分為權利型監督和權力型監督。權力型監督包括黨委,人大,政府,司法機關等,權利型監督則包裹派,民間社團,新聞媒體和普通公民。在權利型監督中,多數監督主體的存在缺乏獨立性,代表性不強等各種問題,其實際的監督能力受制于多重約束,很難激發他們的監督熱情,他們在利益表達上的封閉性及彼此間的橫向聯系不足使得本來就分散的監督權力會進一步衰弱。
3. 多元化監督主體的“碎片化”難以形成合力
從廈門聘請社會監督員和和“紅頭文件”納入社會視野可以看出,我國較為系統的行政監督體系中,監督主體,方式呈現多元化。但在現實中我們卻經常看到,多元化的監督中主體權責不清,互相推諉。對于一般性的問題,普遍關注的問題,各個監督主體愿意一起去監督。但是在敏感問題,棘手的問題下,各個監督主體開始推卸責任,無人問津。或者有報道,卻無結果,造成了“有始無終”的局面。
4. 多元化的監督主體職責不清,責任推諉
監督主體越來越多元化,事件的責任就越來越難以進行界定。出了問題是各個監督主體變會互相推諉。例如在現實生活中,對于一些貪污腐敗問題越來越多的是依靠輿論監督來進行曝光,但對一些涉及到利益關系較大大案件,輿論力量的監督經常是有始無終。或者是說在不同的問題上,不同的監督主體有時候的觀點和立場不同,對同一個問題的認識程度也就不一樣,造成了監督主體彼此間的摩擦沖突,使得行政監督工作難以落實。監督工作出了問題之后由于沒有明確的法律同意予以規定和協調,現行法律也沒有明確各監督主體的職責范圍,也很難進行準確的責任追究。這說明了我國多元化監督主體架構下,監督體系沒有一個合適的監督主體對行政監督全面負責,總攬全局。
三、多元化行政監督存在問題的對策
1. 優化和調整權力格局
優化和調整權力結構既是行政監督功能性困境的解決方法,也是行政監督結構性困境的破解之道。在現實的社會生活中,只有實現宏觀層面上的權力轉移,使得權力真正的從國家向社會和市場轉移,才能徹底擺脫部分監督主體“有名無實”的窘境,切實提升多元監督主體的監督力。在權力的轉移過程中,一方面,國家要主動放權,另一方面,社會、市場要積極擴權。在實踐生活中,很多濫權活動在初期階段實際上就已經被群眾發現和舉報,但是現有監督權力結構的不合理使得這些違法行為到了不可收拾,和對國家和人民造成極大傷害時才受到制止和追究。
2.重視和加強監督立法,確立各級人大的核心地位
多元化的監督主體,責任難以界定,久而久之會消磨外部監督主體的積極性。要堅持確立各級人大在多元化行政監督網絡中的核心地位。人大及其委員會應該通過統一的平臺,將人民群眾,社會組織,輿論及國家機關所反映的違反憲法的信息集中整合并確認,嚴格按照憲法規定的程序和步驟從具體層面上而非形式上進行監督,監督過程和結果要確保公開。另一方面,要指定專門的監督法,在明確和界定各監督主體職責與權限的基礎上,從程序角度對人大如何指導并管理其他監督主體做出詳細說明。
3. 建立統一的國家監督體系網絡,形成監督合力
網絡化的前提是政務公開,信息公開,在科學技術日益發展的今天,我們可以充分利用現代的網絡技術,構建一個統一的全國性行政監督體系。可以讓日趨多元化的行政監督主體以網絡為平臺,以信息公開,信息共享為前提,互相溝通交流,為變分散監督為合理監督創造條件。加強管理,完善網絡監督的法規建設,完善線索運用和反饋制度,真正為多元化監督主體提供一個暢通的監督渠道,進一步調動廣大監督主體參與行政監督的積極性。通過機制引導多元化監督主體參與全面建立統一的國家監督體系網絡,促進良性互動的長效機制。
監督網絡的搭建可以促使行政問責主體和其他監督主體及時通過互聯網 彼此溝通事件的進展情況,交流彼此的信息,通過彼此的溝通和交流以保證在最短的時間用最少的成本實現最大程度的監督,使得監督效能最大化。(作者單位:福建師范大學)
摘 要:行政監督是我國監督體系中的重要組成部分,是現代化行政管理的重要環節,也是國家民主與法制的重要內容。盡管目前我國已經形成一個全方位、多層次的行政監督體系,但是其本身仍存在許多的不足,因此,了解行政監督的基本內涵,認真分析行政監督中存在的問題,并提出相應的完善對策,對于提高行政監督的有效性、科學性,完善行政監督體制,遏制行政腐敗,有重要意義。
關鍵詞:行政監督;監督意識;監督機制
在我國,隨著經濟和政治體制改革進程的不斷推進,出現了很多行政腐敗的現象,嚴重阻礙了我國的改革發展步伐。現階段我國正處于政府職能轉變的關鍵時期,政府的各項工作都卓有成效,在法治政府不斷發展的同時,人民群眾的法律意識和法制觀念也在逐漸增強,全社會對依法行政的要求越來越高。加強對權力的制約和監督,已成為我們黨和國家政權建設的一個重要課題。適時加強對行政權的制約,有效遏制行政腐敗,是當前我國建設社會主義市場經濟和民主政治的內在要求,也是更進一步落實反腐工作的重要舉措。因此,建立一個科學有效的行政監督機制已經勢在必行;否則,行政執法的權力會被濫用,行政執法的目的將難以實現,公眾利益也必將會受到威脅。現行的行政監督還存在著一系列的問題和缺陷,需切實進行改革和完善。
一、行政監督的內涵
監督就是監察、督促,在行政管理活動中的監督稱為行政監督。現代行政觀念產生于19世紀末20世紀初,美國學者古德諾在《政治與行政》一書中提出了“政治是國家意志的表現,行政是國家意志的執行”的著名論斷,將行政從政治中脫離出來,因此對于行政監督可以從廣義和狹義兩方面來理解[1]。廣義上的行政監督是指享有監督權的國家機關、政黨、社會團體及組織和公民個人等,對行政主體及其公務人員的行政行為進行監察與督促的活動[2]。狹義的行政監督就是指享有監督權的國家機關,對行政主體及其公務人員的行政行為進行監察與督促的活動。基于我國社會發展的實際情況,我們更傾向于從廣義上理解行政監督,因為這樣能夠更加全面地了解行政監督的現狀及其發展趨勢。無論是國家機關、政黨、社會團體與組織或者新聞輿論媒體及公民個人,他們都是行政監督的主體,都依法享有各自的監督權力與權利。在此基礎上,通過各種監督主體之間的相互聯系,相互配合,相互補充可以更好地制約行政權力,有效地懲治腐敗。
二、我國行政監督中存在的主要問題
我國行政監督在促進政府依法辦事、提高公務員素質等方面發揮了不可或缺的作用[3]。我國已經形成了內外部相結合的具有中國特色的行政監督體制,并在我國社會主義現代化建設的實踐中發揮了積極的作用。但同時我們也必須看到,行政監督在實際的運作過程有很多值得我們注意和研究的問題。具體來說,行政監督中存在的問題主要表現在以下幾個方面:
(一)監督意識淡薄,公眾參與意識差。監督意識包括監督主體積極參與監督的意識和監督對象自覺接受監督的意識。公眾的監督意識不強,不能夠正確行使國家法律賦予自己的監督權力,他們認為行政監督就是有權力的去管無權力的,而且由于當前我國行政決策的公開透明度不夠,使得監督主體不能深刻認識到這一決策的危害性,因而不敢參與到行政監督中來,以免得罪人。作為監督主體的行政執法人員,有些執法人員思想政治素質不高,工作中不能很好地堅持原則,有的則缺乏扎實的理論知識能力素養,面對當前腐敗現象“國際化”的特點,建立一支高素質的執法隊伍已經迫在眉睫。就監督對象而言,一些國家行政工作人員缺乏對監督制約的重要認識,缺少自覺接受監督的意識。他們認為監督并不是針對他們而言的,反感甚至厭惡他人對自己的監督,更有甚者,竟然會對監督者進行報復,使得整個行政監督的法制化方面陷入一種混亂的狀態。這些都說明了我國目前行政監督體制下的監督意識不夠強。
(二)行政監督主體分散,尚未形成有效合力。我國現行的行政監督是主體多、機構多、方式多、渠道多的多元化行政監督體制。監督主體的廣泛性是行政監督的特點,主要包括國家機關、政黨、社會團體、社會組織、新聞輿論媒體以及公民個人等。這些都是行政監督的主體,但是他們都是在各自的職責范圍內進行監督,各自分散展開工作,沒有形成高效統一的集合體,處于分散運行的狀態。而這樣的監督方式,一方面使得監督主體各自的監督能力受到限制,難以發揮監督體系的最大效用,另一方面也會造成監督成本和資源的浪費,造成分工不清的尷尬局面,最終削弱整個行政監督的整體效能,導致行政監督合力的缺乏。
(三)行政監督立法欠缺,法制化程度偏低。行政監督是一種法制監督,必須始終堅持法制化原則,而完善的行政監督立法則是建立科學有效的行政監督機制的重要前提和保障。盡管目前我國已經在行政監督立法方面取得了一定的成績,但是我們也不得不清醒地認識到,我國行政監督立法發展緩慢,行政監督法律供給不足,尚未形成完整的法律監督體系。例如,對于新聞輿論監督而言,法律并沒有制定相應的法律加以保障,仍舊是一個法律上的空白,導致新聞工作者經常在工作中受阻。還有就是,在一些專門性的監督中,由于法律缺少明確的監督規范和監督程序,也使得監督權的運行無從下手。這些都在很大程度上削弱了行政監督的效能,損害了監督工作的嚴肅性。
(四)行政監督形式單一,難以發揮整體效能。行政監督的形式可以分為事前監督、事中監督和事后監督。對于一個完整的監督體系而言,這三種監督應該同時存在[4]。但是,在實際的生活中,往往是事后追懲性監督較多,忽視了事前預防和事中監督,只是在結果出現后給予補救,而忽視了預防的功能,這樣容易造成行政偏差和腐敗現象,導致行政監督陷入消極被動的局面。這樣一來,會使很多公務人員在心理上形成一種放松的心態,不注重事前的監督,不能積極有效地投入到行政監督中來,從而使得行政監督在長時間的僵持下往往難以形成巨大的威懾作用。
(五)行政監督機制不健全,行政公開程度低。一方面,我國現行的監督制度缺少對行政機關及其公務人員的責任規制,使行政監督沒有達到理想的監督效果,從而也使得行政人員的道德素養沒有得到有效地提高,究其原因就是沒有建立起有效的監督機構,才使一些官員濫用手中權力有了可乘之機。另一方面,我國現行監督制度中有效地制約公權力的輿論監督機制還很匱乏。媒體監督仍然是我國行政監督中的一個薄弱環節,《新聞法》的立法空白使得新聞工作者的輿論監督權受到多方的侵犯,不能很好地履行監督職責。此外,政府信息公開化的程度不夠,也使得群眾的政治參與機制有所欠缺,人民群眾不能很好地表達自己的聲音,捍衛自己的利益。
三、完善我國行政監督的對策分析
為了有效地解決我國現行行政監督中存在的問題,從整體上健全我國的行政監督體制,實現行政監督的最大社會效能,進而推進依法行政的進程,建設法治政府,必須對現行的行政監督進行完善,筆者認為應當從以下幾方面進行努力:
(一)增強監督意識,提高監督效能。從堅持行政監督的實效性原則出發,以最終履行監督職責、實現監督效果為目標,加強監督主體和監督對象的監督意識。一方面,監督主體應積極主動地行使國家法律賦予的監督職權,深刻意識到自己肩負的監督責任對于促進國家行政機關依法合理行政的重要性。各監督主體之間應該相互協調配合,形成監督合力,以高度的責任感和使命感,積極參與到行政監督中來,使監督落到實處,發揮制約行政權力的作用;另一方面,監督對象應積極自覺地接受行政主體的監督,特別是一些領導干部,更應該提高自身黨性修養,不斷提高自我約束的意識,樹立正確的人生觀和價值觀,增強接受監督的意識,做到對黨、對人民負責。
(二)整合監督主體,形成監督合力。保持行政監督機關的獨立性,是我們行使職權的基礎,但是各監督主體之間的工作分散,缺少協調,監督尚未形成合力,已經嚴重影響了監督體系的整體功能的發揮,因此有必要建立一個綜合性的協調機構,以整合監督合力。在具體的運行過程中,可以先將各監督主體的目標加以協調,然后在監督過程中可以使各監督機構之間能夠有機聯系,互相配合,使各種分力最終形成一股強大的合力,形成一個有機的統一體,確保監督過程的科學有序進行。只有形成監督合力,才能最大程度地實現監督的整體社會效能,推進政府法制建設的進程。
(三)完善監督立法,確保法律供給。行政監督作為一種法制監督,必須始終貫徹其法制化的原則,將法律規定作為其一切活動的準則和出發點。在我國的現行監督體制下,應加快監督立法的進程,既要制定專門的監督法律法規,又要制定統一的行政程序法,使監督的過程嚴格按照法律程序進行。同時針對新聞媒體的監督受阻的現狀,也應加快《新聞法》的立法進程,并針對具體運行過程中的新情況、新問題,及時進行法律法規的修改和完善,并應有所創新,只有這樣才能為行政監督提供可靠的法律保障。
(四)完善監督方式,實行全程監控。落實行政監督的全程性原則,使行政職權的運作成為一個過程,也只有在運作的過程中,行政職權才能得到有效的控制。我們必須重視事前和事中兩個環節,并將事后環節放于事前、事中的基礎上,將三者銜接在一起,構成一個統一的整體,否則,無論缺少哪一個,都不能算是完整的行政監督體系,不能有效地防止行政權力的濫用,從而破壞了監督制度的權威和公信力。
(五)創新監督機制,堅持行政公開。我們應建立相關的行政人員的道德機制,提高行政人員的道德修養,從而建立一支高素質的執法隊伍,并完善監督責任追究制,使每個行政人員都能為自己的行為負責。而且,我們也應該完善輿論監督機制,加強新聞立法,以切實保障新聞工作者的權益。更重要的是,我們要完善政府信息公開制度,始終堅持行政監督的公開性原則,進一步擴大政務的公開性和透明度,為公眾參與行政監督創造良好的政治環境。
四、結語
行政監督是民主政治的本質特征,是保證黨政機關公正廉潔的重要環節,科學有效的行政監督體制對于加強和改善行政執法,提高執法水平,推進行政體制改革,促進行政權力的合法、合理行使具有重要意義。同時對于提高行政行為的社會效益以及依法合理促進法治政府的建設,優化政府形象等方面也扮演著重要角色。因此,我們有必要對行政監督中存在的問題進行分析并進行完善,以提高行政監督體系的有效性,實現行政監督的最大監督效能,維護公眾利益,建設法治文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