時間:2022-05-18 03:23: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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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論文關鍵詞]和諧社會和諧社區建設社區居民自治居委會自治功能
[論文摘要]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需要新型的社會管理模式。城市社區是社會的基本細胞,社區和諧是社會和諧的前提。而要實現社區和諧,發展社區居民自治是必然的趨向和選擇。要發展社區居民自治,就必須糾正社區中權威性自治組織居委會的行政化角色錯位,發揮其自治功能。本文通過以上邏輯推導認為:構建和諧社會要求城市社區居委會必須充分發揮自治功能。
自從黨的十六屆四中全會提出“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這一重大命題以來,社會各界對這一論題展開了熱烈的討論,提出了許多值得深入思考和進一步研究的問題。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需要新型的社會管理模式。城市社區是社會的基本細胞,也是政府溝通民眾的橋梁,社區和諧是社會和諧的前提,和諧社區的建設是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的重要內容。實行社區居民自治,符合社區居民內心愿望、管理成本低廉、能及時化解社會矛盾、且有利于社區民主建設,是建設和諧社區的必然選擇。而要實行社區居民自治就必須糾正社區中最具權威的群眾性自治組織居委會的行政化角色錯位,使其真正發揮自治功能。由此可知,社區居委會在構建和諧社會中擔負著不可退卻的責任,即:構建和諧社會要求城市社區居委會必須充分發揮自治功能。
一、和諧社區建設是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的重要內容
城市社區,是城市居民生活的共同體,應該是介于街道和現有居委會之間的、具有完整地域性和基本服務功能的生活小區。社區作為政府工作和社會事務的重心,能否以優良的服務惠及社區群眾,以有效的綜合治理確保社區的安全和穩定,以優美的環境促進社區居民與環境的和諧共生,以先進的文化凝聚人心占領社區陣地,以良好的參與機制推動社區民主政治建設,是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的重要內容。
首先,和諧社區建設是構建和諧社會的重要平臺。改革開放前實行高度集中的計劃經濟,國家對企業事業單位直接管理,城市社會由一個個企業事業單位構成。國家通過單位管理社會,并事實上覆蓋著社會。在這種情形下,主流城市社會成員大都屬于單位人。隨著計劃經濟體制向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的逐步轉變,傳統的單位制開始解體,城市的人們也逐步從過去的“單位人”轉變成現在的“社會人”,單位的社會職能也開始向城市基層組織轉移。城市經濟和社會結構的變化,帶來了大量市場解決不了、政府又解決不好的問題,這些問題本質上都關系到居民的切身利益,迫切需要新的社會組織來承擔過去由單位行使的社會職能,以實現社會穩定與和諧。社區作為人們生產和生活的“共同體”和重要活動場所,為社會人找到了相應的承接載體。社會人的許多需求,或者通過社區的社會服務和自我管理得以滿足,或者通過社區組織向政府反映得以滿足。所以說,和諧社區建設為構建和諧社會提供了一個重要的基礎平臺。
其次,和諧社區建設是構建和諧社會的重要途徑。和諧社會的一個顯著特點是社會管理體制運轉有序。和諧社區建設的宗旨是以人為本,服務居民,即通過開發和動員社區資源,將社區建設成為安全、文明、和諧的家園,以滿足社會成員不斷增長和日益豐富的生活需要。只有直接生活在社區之中并能對滿足社會成員需求負有責任的社區居民自治組織能夠最及時最準確地反映和表達社會需求。在城市社區這一層面,社區作用發揮是否充分,對于城市管理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特別是在經濟轉型、社會轉軌時期,城市的改革、發展、穩定都依托于社區。政府各個部門只有依托社區這個基礎平臺,才能把自身的管理觸角伸向基層,才能使社會矛盾在基層得到有效的調節和控制。可以說,要構建一個充滿生機和活力、健康運行和秩序良好的和諧社會,和諧社區建設是一條有效途徑。
第三,和諧社區建設是構建和諧社會的重要手段。人心向背決定著社會的和諧程度。雖然任何一個社會都不可能完全消除社會矛盾與沖突,但是健康和諧的社會秩序是每一個社會共同體的共同利益,也是其存在與發展的必要條件。要實現社會的和諧,就必須加強與群眾的溝通聯系,暢通社情民意反映渠道,增強黨和政府對整個社會的凝聚力。在城市中,社區是人民群眾生產、生活的基地,社會生活的大部分內容在社區完成,社區處在黨和政府了解民意的最前沿,是黨和政府與市民溝通的重要橋梁和紐帶。加強和諧社區建設,就能夠充分尊重群眾在法律范圍內的表達自由,建立社會輿情匯集和分析機制,暢通社情民意反映渠道,合理解決利益訴求,傾聽群眾呼聲,把群眾工作做深、做細、做實,以凝聚人心,理順情緒,化解矛盾,最終實現社會的和諧穩定。
二、發展社區居民自治是建設和諧社區的必然選擇
英國政治思想家約翰·密爾在其著作《論自由》中寫道:“對于一個人的福祉,本人是關切最深的人;除在一些私人聯系很強的事情外,任何他人對于他的福祉所懷有的關切,和他自己所懷有的關切比較起來,都是微薄而膚淺的。”[1](p.82)“有許多事情,雖然由一些個人來辦未必像政府官吏辦得那樣好,但是仍宜讓個人來辦而不要由政府來辦;因為作為對于他們個人的精神教育的手段和方式來說,這樣可以加強他們主動的才能,可以鍛煉他們的判斷能力,還可以使他們在留給他們去對付的課題上獲得熟悉的知識。”[1](pp.118-119)密爾從人性偏愛的角度說明,任何事情交由與其有密切利害關系的人來辦理總比交由與其毫無關系或關系不大的人來辦理好。按照密爾的邏輯,社區內的事務都是些與居民有直接利害關系的事。這些事務交由居民自己來辦理,總比交給其他人來辦理好。社區實行居民自治既能夠提高居民自我管理水平,又可以培養居民關愛社區的情懷,使鄰里間和睦友善,親密合作,從而最終促成和諧共處的社區環境。
首先,社區居民自治是應對全能政府“失效”,構建和諧社區的內在訴求
社區居民實行自治,可以間接地幫助政府改進工作,提高政府工作效率。密爾認為:“所要辦的事,若由個人來辦會比由政府來辦要更好一些。”[1](p.118)因為政府工作呆板、單一,缺乏靈活性。中國疆域遼闊,各地情況千差萬別,只有因時、因事、因地制宜,才能求得最佳效果。社區實行居民自治,自治組織可以結合實際情況,選用恰當的方式方法來為居民辦好事,服好務。更重要的是,城市社區建設是在全能政府體制“失效”基礎上產生的。行政導向的社區建設可以在較短時間整合社會,但所構造的社會與傳統體制具有同構性,即社會仍然為政府所吸納,社區的工作主要是落實政府任務。在這一體制下,政府難以超脫各種利益群體,專事履行公共管理的職能,也不可能長期持久的包攬所有社會事務。自治導向的社區建設將政府管理與社會管理分開,由社區組織承接政府和市場都難以承接的社會事務,是市場經濟體制下城市管理體制的創新。它可以促使結構合理分化,政府專事公共管理,市場專事營利,社區專事非政府非營利性社會事務,從而達成社會和諧。[2]
其次,社區居民自治是化解社會矛盾,構建和諧社區的必要路徑
任何一種體制只有當它能夠不斷滿足社會成員的需要才是有活力的。與計劃經濟體制相適應的全能政府為什么會“失效”,其重要原因就是需求信號不靈,無法及時迅速了解社會需求,并提供有效供給。我國現在既是經濟的黃金發展期,又是各類社會矛盾和社會問題的凸顯期。社會轉型必然要造成利益格局的變化和社會階層的變化。影響社會穩定的所有因素都可能發生在社區。城市社區面臨著許多新的矛盾、新的挑戰,處在所有社會矛盾和社會問題的風口浪尖,所以會經常出現矛盾和糾紛,而矛盾糾紛和分歧爭端正是隱藏在社區內的不和諧因素。當這些不和諧因素處在萌芽狀態之時,就要協調解決,讓不同的意見表達、溝通與交流,最終達成一致。社區只有提前做好防范工作,才能最大限度地把各種問題消化在基層,才能夠防患于未然。[3]而在這方面,市場的反應往往是“盲點”,且信號容易“失真”。而政府由于其體制的“科層性”特點,也使其難以及時有效了解社會成員大量具體、細致的社會需求,及時化解各種矛盾沖突并提供有效服務。那么,誰能夠最及時、準確地反映和表達社會需求呢?是直接生活在社會之中并能對滿足社會成員需求負有責任的社區居民自治組織。實行社區居民自治,社區成員通過社區自治組織進行自我管理、自我教育和自我服務,滿足政府和市場難以滿足的社會需要,參與解決社區發展問題,創造自己的幸福生活,從而最終建成和諧美好的社區家園。
第三,社區居民自治是發展基層民主,維系社區和諧的必要保證
人民是構成一個國家的重要要素,沒有一定的人口也就無所謂國家。國家的興衰成敗與本國人民的努力程度是分不開的。國家的福祉由人民分享,國家的建設要靠人民奉獻。要煥發人民的愛國熱情,激勵人民的愛國之志,充分發揮他們的積極性、主動性和創造性,必須尊重人民群眾的主人翁地位,使他們能真正當家作主。[4](p.92)對于一國的建設是這樣,對于一個社區的建設亦是這樣。社區居民是社區的主體,和諧社區的建設因之于居民、依靠于居民,社區和諧的福祉為之于居民、分享于居民。社區作為社會的細胞,是政府溝通基層社會的中介和橋梁,在社區實行居民自治,可以有效地培養居民的民主精神,使居民采取積極主動的態度,投身于與自己相關的政治生活中去,并在這一政治生活中提高自己的政治素質和政治熱情,使國家的政治生活得到良性和諧的運轉。可以說,社區居民自治是發展基層民主,推動國家政治民主化建設的戰略起點。同時,也只有在社區實行居民自治,保障居民們行使自己的民主權利,按照自己的意愿選舉出自己滿意的自治組織,讓居民通過居民會議(居民代表會議)來討論決定自治區域內的所有大事,辦什么,不辦什么,先辦什么,后辦什么,才能反映大多數居民的意愿,避免居民的權利被僭越,達到民心順暢,從而形成社區內真正的和諧,并為維系社區的長久和諧提供必要的制度保證。
三、社區居民自治要求居委會發揮其自治功能
城市居委會這一群眾性自治組織,是隨著新中國的誕生而產生的。新中國建立之初,國家在基層社會建立了居民委員會的組織機構,并通過《城市居民委員會組織條例》確認了居委會的群眾自治性質。但從20世紀50年代中期開始到70年代末改革開放,城市居委會一直沒有發揮民主自治的載體作用,并在相當長的一段時期內,在計劃經濟所塑造的“單位制社會”下,基層居委會的生活空間和公共管理作用被超強的政府完全“替代”和“真空化”了。直到改革開放以后,“全能政府”的計劃行政模式隨著市場經濟的推進逐步削弱,同時政府的直接管理深入到基層社會細胞也需要巨大的成本。市場經濟的發展擴展了公共生活的空間,需要通過社會自治體的培育發展管理公共事務,滿足群眾的各種生活需要。在這樣的背景下,居委會的群眾自治在新一輪的社區建設大潮中開始逐步醞釀發展。
從法理上講,城市居委會是基層群眾性自治組織。我國憲法第111條規定:“城市居委會是基層群眾性自治組織。”《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居委會組織法》第二條第一款進一步明確規定:“居委會是居民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務的群眾性自治組織。”城市居委會不屬于政府機構的一部分,它是城市居民在本居住區域內自己組織起來直接管理自己事務的組織。然而,在社會轉型期,我國的城市居委會越來越明顯地表現出行政化的特征:實際運行中,居委會更多的是承擔了過多的行政性事務而演變為作為政府“一條腿”的準行政組織,發生角色錯位,使其應有的自治功能受到很大的拘束而難以有效發揮。據調查,目前居委會所承擔的工作有十大類近百項,其內容包括小區環境衛生、小區社會治安、物業管理、民政幫困、計劃生育、宣傳教育、迎接考核評比、收款、人口普查等方面。而且,這些工作任務主要來源于政府。對居委會干部的抽樣調查結果表明,有93.3%居委會干部認為各項事務主要來自于街道辦事處,相比之下,只有6.7%的人認為來自于社區居民。[5]
城市社區居委會的行政化造成居委會自治組織角色發生錯位,使其應有的自治功能難以發揮,由此不僅導致基層民主建設遲滯、政府行政管理成本上升、社區資源無法有效利用,而且也致使社區自治理念匱乏、公民自信心降低、政府與社區關系扭曲。所有這些,都會對社區居民自治產生致命的沖擊,并最終損害到和諧社區的建設,進而對構建和諧社會產生不利影響。
在我國目前的制度環境中,社區居委會是社區內的權威性自治組織,是國家承認的社區內組織的最高代表機構,負責管理社區的一切公共事務,負有說服社區內的組織與國家合作來實現政策的有效實施的責任。同時,在社區中,居委會與其他的社團組織相比有著得天獨厚的發展條件,如它的自治性質受到了專門的法律保障,在與居民長期的交往互動中積累了豐富的社會資本,與居民之間相互掌握的信息大體對稱,已經在長期的發展過程中形成了一整套運作方式等等。因此,作為社區建設的重要載體,居委會在發展社區居民自治的進程中擔負著不可推卸的責任。居委會在社區居民自治中要發揮有效的作用,就必須打破目前的行政化趨向,糾正角色錯位,成為真正的由社區居民民主選舉出來的、代表民意的社區群眾自治組織,使其受到束縛和壓抑的自治功能得到解放和有效發揮。只有如此,才能使居委會真正成為代表民意溝通政府與基層社會的橋梁和紐帶,促成國家社會的良性互動關系,形成社區的有效自我治理機制。也只有如此,才能使居委會成為社區居民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務的中心平臺,成為城市社區發展居民自治的有效載體,從而有效推動和諧社區建設,并最終促成和諧社會的構建。
總之,構建和諧社會是一項巨大的系統工程,涉及到政治、經濟、文化、社會等方方面面。在這項系統工程的實施中,城市和諧社區的建設是其中必不可少的一環。因為城市社區是構造社會的基本細胞,只有達成社區的和諧,才能小和諧促成大和諧,最終形成整個社會的和諧。而要建設和諧社區,從長遠來看,實行社區居民自治是必然的趨勢和選擇。因為只有實行居民自治,讓居民自己來管理自己的事情,才能真正暢通民意表達渠道,使社區內、居民間的矛盾沖突及時得到解決,而不致使不和諧因素產生積累效應,對社區,進而對社會產生大的沖擊和震蕩。要發展社區居民自治,就必須有效利用城市社區內權威性自治組織居委會的平臺載體作用,打破其行政化傾向,糾正其角色錯位,開發其自治功能,使其成為城市社區中真正的群眾性自治組織,只有這樣,才能使社區居民自治有可能實現。因此,我們可以說:構建和諧社會要求城市社區居委會必須充分發揮自治功能。
內容摘要
本文將通過對城市社區舊有的組織管理體制、現在政治體制改革下重新建立的新的社區組織管理體制的分析,來說明城市社區管理的問題及如何實現城市社區管理的民主化,并說明政府應采取的相應措施。
前言
近年來,隨著我國經濟體制改革和政治體制改革的進行,社會生活的各個領域發生了翻天覆地的變化,舊有的一些社會組織、管理體制已經不能適應現代社會的發展了。社區問題正是在這種情況下得到越來越多的重視。從80年代中期開始,社區的概念重新在我國城市的社會生活中被得到運用。
“社區”一詞譯自英文的Community,其原意為“人群共同體”,20年代傳入中國時和“社會”一詞混用,特指一種以地域特征聯系起來的初級社會。在這樣的社會里,人們具有同樣的文化特質,守望相助,形成一些基本的社會關系。它是社會學中常用的概念。本文中所討論的城市社區是由社會學的概念發展而來,是指聚集在城市范圍內的社會群體和組織按照一定的規范和制度結合而成的社會實體。社會學家認為社區具有以下一些基本的構成要素:①具有一定數量的、以一定社會關系聯結起來的、參與共同社會生活的人群;②有一定界限的地域,其界限一般來說是比較明確的;③有一套相對完善的生活設施;④有一套相互配合的生活制度和管理機構;⑤生活在其中的社會成員在情感和心理上具有一定的認同感和歸屬感。由此,可以看出社區具有的地域性特質,它還包含著一定的社會和文化的含義。城市社區是一種不簡單地等同于行政區劃的概念,它超脫了行政轄區的范圍。在如今的社會生活中,我們越來越多地用到社區這個概念。
我國社區管理的現狀
我國長期以來實行的是計劃經濟體制,由此形成我國獨特的社會結構,使其具有這樣一種特點:單位是政府的附屬物,凡學校、商店、企業、事業、機關、團體等等一切社會組織,均自下而上地隸屬于某個上級,構成一個體系,最終歸屬于中央政府。在計劃經濟體制下,我國社會結構具有縱向單一性的基本特征,國家和政府幾乎包攬了一切事務,壟斷了所有資源,國家與社會合二為一,社會成為國家的附屬物,社會成員對單位、最終是對政府有著極大的依賴性。國家和政府控制著幾乎所有的資源,習慣上運用行政化的方式來組織經濟活動和社會生活,和社區有關的工作被納入政府工作軌道,成為黨和政府的地區工作。在當時,還沒有明確的城市社區概念,只有行政區劃的分別,政府只是簡單地通過行政方式來管理。
計劃經濟體制下的社區組織管理模式中最大的問題就是“街道”社區的“條塊分割”問題,即街道辦事處、五所一院(工商所、派出所、地段醫院等)分別屬于不同的條塊,有各自的上級主管部門,管理目標、管理手段等都是通過縱向渠道來實現,互相之間無直接關系。在這種體系中,政府運用行政指令來實施對社區的管理,基層組織缺少自主性。社會成員被嚴密地控制在其中,對各種涉及自身利益的問題缺少發言權,每個人只能機械地服從政府的命令和號召。長久以來,社會成員已經習慣于這種管理方式,他們的積極性逐漸喪失。而政府由于這種僵化的管理體制也很難了解社會成員的真正想法,他們只能憑借經驗來管理社會事務,結果造成政府管的不少,效果卻不好。
現在,市場經濟的發展推動了社會生活各方面的發展,人們不再滿足于既有的生活方式。新的住宅小區不斷建立,形成各種新型社區關系,以往的街道社區模式已不適應這種新發展了。人們的流動性增大,對單位的依附性越來越小。政府對單位的控制無法起到象以前一樣的作用,改革使政府和企業原來承擔的相當一部分社會功能分離出來,轉給了中介組織和社區。因此,人們參與社區事務的意識逐漸增強;人們渴望親自管理社區,實現自己的利益要求。舊有的街道社區管理模式主要是街道辦事處和居民委員會起作用,戶口歸屬于街道的居民只能服從街道的管理,居委會作為居民代表也只能起“傳聲筒”的作用。這種單純的行政化的管理模式已不能適應現代社會的發展,已不能滿足社會成員的內在的利益需求。
加強社區民主管理是改革的需要
近年來隨著城市的發展,在城市管理中出現許多新問題:①政府對城市居民日常生活中的許多微觀事務管理過多;②企業分離出來的大量社會職能交給了政府,使之難以承受;③外來人口的大量涌入令政府難以“消化”;④老齡問題加重了政府的負擔;⑤政府難以解決群眾生活中存在的全部困難;⑥令政府大傷腦筋的社會治安問題;⑦城市管理條塊分割、體制不順,造成“看得見的管不了,管得了的看不見”的矛盾;⑧城市管理機構設置格局和人員配備不合理等,嚴重影響了政府職能的發揮。這都是改革中涉及到城市社區出現的一些具體問題,需要加強社區的民主管理。
社區組織重建是發展社區民主管理的根本
加強城市社區的民主管理首先要充分發揮社區建設主體的作用。社區建設主體包括政府法人、企事業法人、社團法人以及全體社會成員。要充分發揮政府法人的主體作用,理順政府法人與其他方面的關系;要充分發揮企事業法人的支持作用,利用本企事業的資源,積極參與社區活動,完成自身承擔的社區建設和管理任務;要充分發揮社團法人的中介作用,使其真正成為政府和社區成員之間的中介組織角色;要充分發揮社區成員的基礎作用,形成廣泛參與、共同創建的局面。
其次要建立合理結構與有效的運行機制。在城市社區建設和管理工作中,舊有的管理體制是“兩級政府,兩級管理”:“兩級政府”指市政府和區政府,“兩級管理”指市政府、區政府對社區建設所實施的管理;應建立“兩級政府,三級管理”的新體制,重點是強化街道辦事處的社區管理功能。如上海市正在進行這樣的嘗試,實行這種新的體制。
第三要重構合理的“行政區——社區”體系。其基本內涵是:在原來行政、社會合一的城市行政區體系的基礎上,根據社會發展的內在聯系,突破“街道”這一基層行政區的限制,在更大的范圍內構建規模不同、類型各異、功能明確的社區體系,形成縱向管理以行政區為主、橫向發展以社區為主的“縱——橫”結合的“行政區——社區”體系。在原體系中,政府過多地承擔了不應由政府承擔的微觀經濟和社會管理職能,因此削弱了政府在宏觀層次上的調控和整合作用。在“行政區——社區”體系中,政府組織通過轉變職能,將部分微觀的管理服務職能交給社團一類中間組織,并逐步強化政府自身的宏觀調控和整合職能,并以行政力量推行。不過在現行體制下,行政區體系仍是社區組織體系的主導結構,社區體系只是對它的補充和修正。
第四,重建社區組織這是最重要的一點。重建新型社區組織,就是要根據管理、社區服務的需要,培育具有獨立法人資格、以社區為活動區域的公益性、事務性、中介性社區組織、中介機構和待業性公司,依靠它們進行社區內的管理和服務活動。政府行政組織則主要從事宏觀協調、監督作用。具體地說要進行組織角色的確定,原來政府的派出機構如街道辦事處應從“家長式”管理這種角色中退出,把一些社會性管理與服務職能交給相應的社區組織來完成,轉變政府職能,變全能管理為權能管理,適當放權給社區組織;以法律形式確定社區組織的地位與作用,使其成為獨立的具有法人資格的團體,而不再是政府的依附。
對新型城市社區組織管理模式的設想
要加強城市社區民主管理,就要構建新型城市社區組織管理體制,其基本思路是從社區建設、社區發展的高度出發,統籌規劃、綜合協調,構建合理的“行政區——社區“體系,確定合理的社區規模,大力發展各種社區組織,實現社區組織結構與組織功能的合理分流與協調發展,最終形成多元化的、“縱——橫”結合的新型社區組織管理體制。
國外已經實行的城市社區管理方式也是可以借鑒的,因為他們的城市發展得比我們早,比我們的城市發達,相比之下擁有更多的經驗。比如,從組織類型來看,德國、意大利實行的是協會型,即由選舉產生的委員會;法國、瑞典、日本實行的共同團體型,即參與社區共同管理的團體;美國、英國實行的單一功能團體型,即因社會管理功能的明細化而產生的單一功能組織;還有韓國、泰國及我國目前實行的公共團體型,即類似地方自治體的團體。像日本的居民組織——町內會,對我們就有一定的借鑒意義。町內會原則上是指旨在把居住在同一社區內的所有家庭和企業組織起來,共同處理社區中發生的各種共同的問題,能夠代表社區并參與社區管理的居民自治組織。町內會以遵循非贏利、非黨派、非宗派三原則為特點,促使人們按照這三原則監督町內會的活動,促進町內會的民主化。當然各國國情不同,我們不能完全照搬別國的經驗,我們可從別國的經驗中吸取適合我國的部分,再結合我國國情創造適合我國特點的城市社區管理形式。
根據我國城市社區組織管理體制的現狀與發展趨勢,參照國內外有關城市社區管理模式,我們對新型城市社區管理模式可以提出以下一些設想:
由于我國具有多元化的社會經濟現象,使得社區整合也是多元化的。所以,我們要構建一種多元社區組織管理模式。既要兼顧已有的街道辦事處、居委會,還要納入一些新型組織以補充街道社區的不足。具體來說,可以在城市社區組織管理體系中設立和完善這樣的組織:社區管理委員會、民情委員、社團組織、企事業組織、政府組織、居民委員會等。
社區管理委員會作為社區常設機構,行使社區管理的宏觀決策權。它是實行社區管理的主體,它應在上級政府指導下,通過召開社區各方代表參加的“社區代表大會”,由與會代表選舉產生。委員會成員由政府代表、各社區組織代表、社區居民代表和社區內各企業、事業等單位代表組成,具體人數和代表構成視社區規模和社區性質而定。在委員會中,各方代表地位平等,集體進行管理決策。其中,政府代表由街道辦事處主任和其它行政職能部門負責人擔任,主要起溝通制衡作用。社區管理委員會有以下一些職能:①統籌規劃,根據上級政府和有關部門的要求和指導,結合本社區的實際情況,在充分協商的基礎上,對社區發展和社區管理作出統一規劃,確定社區發展的近期、中期和長期目標與任務;②組織協調,根據規定的目標和任務,利用有效的機制和方法,尋找并落實管理任務的執行者,協調社區各部門關系,配合社區管理工作正常實施;③監督調控,以管理職責為依據,并以有關的法律、法規、協議、合同為準則,對社區管理的情況進行檢查和監督,使之符合社區管理的目標和要求。社區管理委員會定期召開大會,社區居民通過選舉代表來實現對社區的管理。
民情委員是一種監督性組織,設置的主要目的是監督、檢查社區內各項工作,看它們的設立、執行、完成情況;及時反饋社區內成員的生活、工作情況以及他們對社區管理委員會工作的意見,是社區管理委員會和政府、社區管理委員會和社區成員之間的信息反饋渠道。它一般由社區內德高望重、熱心公益事業的人擔任,由上級政府直接聘任,是一種榮譽性職務。其人數視社區規模大小和社區基本性質決定。它主要起溝通媒介作用,沒有決策權。它獨立于社區管理委員會之外,其成員沒有報酬,屬于自愿參加。
社團組織主要指社區中各類公益性、服務性、中介性組織。如社區福利組織、志愿者組織、慈善組織、社區服務組織或一些行業組織,如個協、體協、舞協等。其主要職能為社會性的管理與服務、重大決策的參與,包括:①參政議政,參與社區發展和社區管理重要措施的制定;②執行社區管理委員會決議,行使一部分專業化社會管理和服務職能;③參與社區公益活動,承擔社區服務、社區教育、社區文化等各種公益性職能;④幫困解難,開展社區扶助服務、志愿服務、福利服務活動;⑤社區治安、民事調解、外來人口管理服務等。社團組織主要是社區管理委員會決策的執行組織,社區管理委員會具體通過它來實現對社區事務的管理。社區成員的生活問題可以通過社團組織得到解決。政府應轉變職能,大力發展各種社團組織,把過去由政府包攬的社會職能分配給社團組織,由它們來承擔,減少政府負擔。
企事業組織在社區內可以分為兩大類:一是一般性生產、經營服務單位,它不參與社區內具體管理與服務活動,但通過參加社區管理委員會,與社區其它組織溝通,可享受社區提供的各項服務,同時有義務為社區發展提供人力、物力、財力上的支持。另一類是社區內專業性的行業管理公司,如物業管理公司,這類公司的管理服務內容與社區管理委員會有交叉,所以,要通過參加社區管理委員會,明確自己相應的權限,其主要職能應以社區內的物質設施為重點。
政府組織在社區中主要包括街道辦事處,以及政府職能部門在社區的延伸機構,如派出所等。在舊的管理體制中,街道辦事處作為區政府的派出機關,具有政府性質,不具有獨立的財政稅權,它是代表區政府管理地區性的社會事務,但其作用并不突出。為此必須使辦事處的權責到位,真正具有綜合協調和監督政府各職能部門在基層轄區范圍里的工作的權限;應該努力提高街道辦事處在居民心目中的政府權威形象,排除各種非政府行為的任務向辦事處攤派,要增加辦事處發展社區事業的政府財政投入。街道辦事處在社區管理委員會中居于重要地位,其主要職能是:①代表政府參與社區管理,體現政府意圖,起宏觀協調、監督指導作用;②執行社區管理委員會決議,行使轄區內行政管理權限;③工商所、派出所等則代表政府有關職能部門管理相應行政事務,并向上級主管部門和社區管理委員會負責。
居民委員會是社區內居民的群眾性自治組織,也是社區管理的基本單元。其職能主要為:①執行社區管理委員會決議,管理特定居民點的日常事務;②推舉居民代表參加社區管理委員會,反映民意、民情;③配合各專業性社團組織、政府組織,維護社區環境、社區安全,提供便民服務。從目前居民委員會的實際情況看,有幾方面問題應予以解決。一是減少對居委會的行政性分派任務,使居委會的工作更多地產生于當地社區居民的實際需要。能否搞好居委會工作的一個很重要的前提是居委會工作是否真的出自社區居民的共同需要,是否體現了對社區的公益性。二是如何解決好居委會的工作經費和活動經費的來源以及人員編制問題,其理想狀態是居委會成員以兼職和義務性工作為主,可以靠志愿者服務。政府可以適當投入部分人力和財力,形成一個社區工作者的行業群體,作為聯系街道辦事處和居委會的紐帶。三是對居委會工作進行宣傳,增加居民對居委會工作的了解。居委會干部應多與群眾進行聯系,增加工作的透明度。
建立在組織重建基礎上的新型城市社區管理模式,其實現還要注意以下幾方面:①法規建設,它是實施社會化社區管理的前提,為適應新型城市社區管理模式,必須制定和完善有關社區管理的法規,以法律形式確定各社區組織的職能,使社區管理規范化;②社區整合,建立良好的社區內部關系,充分運用各種社區資源和社區管理手段,協調各組織間相互關系,使其相互促進,實現社區全面發展;③制定社區發展的長期、中期、短期規劃,計劃的制定應有社區居民的參與,并且體現滿足大多數居民的利益;④培養社區居民的參與意識,促使居民積極參與本社區的公共事務,提倡社區成員間的互助合作精神,提高社區的自我管理能力,進而提高全社會的民主程度;⑤政府轉變職能,要將基層組織實行屬地化管理,把社會職能交給社會組織,通過這種屬地化管理實現對社區工作的指導。
加強城市社區的民主管理有利于政府集中精力于宏觀決策,使政府從瑣碎的事務管理中脫身出來;有利于真正滿足社會成員的需要;有利于社區的發展;有利于各種社會組織的發展。它符合我國經濟體制改革和政治體制改革的要求,對社會的進步起著巨大的促進作用。城市社區民主管理的實現需要長期的努力,要在舊有體制的基礎上進行組織重建,當前的重點是結合政府機構改革,轉變政府職能,建立新型的社區組織管理體系,推進一系列對舊有城市社區組織體制的改革,深化社區成員的民主參與意識,使社區脫離單純的行政區劃的概念,將行政化和社會化相結合,成為真正意義上的社區。同時,這也是實現政治民主化的重要途徑。加強城市社區的民主管理,才能真正滿足社會成員的需要,必將帶動人們的積極性,從而促進社會的發展。
摘要:闡述了在我國加強城市社區道德建設的必要性,分析了在我國加強城市社區道德建設的可能性,在此基礎上結合中國傳統文化的基本精神、價值取向和基本特征就加強城市社區道德建設提出建議。
關鍵詞:城市杜區;道德建設;傳統文化
處于建設社會主義和諧社會的重要時期,其特征正如十七大報告指出的“社會主義文化更加繁榮,同時人民精神文化需求日趨旺盛,人們思想活動的獨立性、選擇性、差異性明顯增強”,為此,加強城市社區道德建設十分必要。
2000年《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轉發民政部關于在全國推進城市社區建設的通知》中指出:“大力推進城市社區建設,是新形勢下堅持黨的群眾路線、做好群眾工作和加強基層政權建設的重要內容,是面向新世紀我國城市現代化建設的重要途徑。”城市社區道德建設是城市社區建設的重要內容之一。2001年10月中共中央印發了《公民道德建設實施綱要》,綱要明確指出:“堅持繼承優良傳統與弘揚時代精神相結合,要繼承中華民族幾千年形成的傳統美德,發揚我們黨領導人民在長期革命斗爭與建設實踐中形成的優良傳統道德,積極借鑒世界各國道德建設的成功經驗和先進文明成果,在全社會大力宣傳和弘揚解放思想、實事求是,與時俱進、勇于創新,知難而進、一往無前,艱苦奮斗、務求實效,淡泊名利、無私奉獻的時代精神,使公民道德建設既體現優良傳統,又反映時代特點,始終充滿生機與活力。”
1加強我國城市社區道德建設的必要性
1.1創建新時期現代化社區的需要
《民政部關于在全國推進城市社區建設的意見》中提出了堅持政府指導和社會共同參與相結合努力建設管理有序、服務完善、環境優美、治安良好、生活便利、人際關系和諧的新型現代化社區,在城市化進程中,社會主義經濟體制、民主政治體制和其他體制的變革勢必對城市社區的生活帶來影響:經濟交往方式的改變使城市居民內在聯系增強,城市居民間的交往機會也增多,交往需求增強,這就要求城市社區必須加強建設,以適應這一變化,社區辦社會的方式使社區承擔的社會職能越來越多,社區居民對社區的依賴性在增強。無論是城市社區優美環境的創造、完善服務的實現,還是和諧的人際關系都需要道德的維系,都需要加強城市社區道德建設。
1.2解決轉型時期我國城市出現的倫理問題的需要
我國正從傳統文明走向現代文明,經歷著從傳統社會向現代社會的轉變,在這個轉變過程中,人們的道德觀念出現了新的變化,并出現了一些倫理問題。這主要表現在兩個方面:①個人本位問題,隨著城市經濟的發展,個體的自主地位增強,為追求自身的利益,自私自利、損人利己的現象較為普遍。②人際關系功科化,作為市場經濟建設的陣地,經濟領域內通行的等價交換原則被擴展到社會生活,導致城市居民間人際關系的功利化,人際關系功利化會引發諸多道德問題,如奉獻精神,互幫互助的精神的弱化乃至消失,人與人之間的感情淡漠等問題。這些問題的解決有賴于城市社區道德的建設。加強社區道德建設有助于人們處理好道德與經濟的關系,處理好人與社會的關系、人與人之間的關系,激起人們從事社區文明建設的積極性和創造性,提高社區居民群眾的精神境界和文化修養,從而推動社區發展。
總之,城市社區道德建設是促進社區整合,社區團結的重要手段,是城市社區建設向前發展的基本前提,是增強城市社區建設凝聚力和吸引力的基礎,是城市社區文明建設的關鍵。
2運用傳統文化加強我國城市社區道德建設的可能性
我國城市社區的特征使運用傳統文化加強城市社區道德建設成為可能。
(1)城市社區的地域性為運用傳統文化加強城市社區的道德建設提供了可能,“城市社區就是由一定地域范圍內的城市居民連同他們的社會活動、社會關系、組織制度、社會文化和社會心理等方面構成的社會共同體。”城市社區作為城市社區居民生活的場所,社區辦社會的方式使居民對社區的依賴性增強,城市社區居民基于相近地域間的天然聯系為加強城市社區道德建設提供了可能性。
(2)我國城市社區發展的自發方式使運用傳統文化加強城市社區道德建設成為可能。城市社區發展的自發方式主要是指“基于自身商品經濟的文化傳統、地理區位和自然資源條件,在外部經濟與社會發展方式的影響下,經過自身經濟與社會結構的不斷分化和整合,逐漸地依靠自身發展的慣性,推動和促進城市化和工業化社會過程的方式。”自發方式是我國大部分的城市社區的發展方式。以自發方式發展的社區基于自身的文化傳統、地理區位和自然資源逐步形成的,我國城市社區在其形成過程中逐漸形成了自己的社區文化,但是中國傳統文化是我國城市社區道德建設汲取營養的土壤。
3運用傳統文化加強我國城市社區道德建設的建議
十七大報告中指出:“弘揚中華文化,建設中華民族共有精神家園,中華文化是中華民族生生不息、團結奮進的不竭動力,要全面認識中國傳統文化,取其精華,去其糟粕,使之與當代社會相適應、與現代文明相協調,保持民族性,體現時代性,”努力探索發掘和研究民族文化的豐富內涵為社區建設服務,是擺在我們面前的一項重要任務。運用傳統文化加強社區道德建設就是要結合傳統文化的基本精神、基本特征及價值取向加強城市社區道德建設。
3.1中國傳統文化的基本精神對于加強城市道德建設的意義
中國傳統文化是在中國幾千年的歷史過程中逐漸形成的,中國傳統文化對中華民族性格的塑造,對中國人的道德境界、理想人格的培養,對中國家庭、社會的穩定以及中華民族的延續、發展都發揮過重要的作用。文化精神是被本民族大多數成員所認同的、在民族文化中占主導地位的、貫穿于民族發展過程中的基本思想、基本觀念。中國傳統文化的基本精神在《中國文化概論》一書中被歸納為“剛健有為、自強不息的精神”,“人本主義精神”,“天人合一精神”以及“禮治精神”。
3.1.1“剛健有為”的精神對于城市社區道德建設的意義
《易經·乾卦象傳》上說“天行健,君子以自強不息;地勢坤,君子以厚德載物。”自強不息、剛健有為的精神一直是中華民族奮發向上、蓬勃發展的動力。這種精神在全民族的歷史創造活動中發揮著積極的作用,中華民族之所以擁有五千年的文明史,之所以有改革開放以來的高速發展,與這一精神是分不開的。剛健有為、自強不息的精神對于個人人生價值的實現也有著積極的意義,社區是社會的基因,我們建設社區的目的之一,也就是創造良好的環境,激發人們的創造力,在城市社區道德建設中激發了這種精神,弘揚發揮這種精神,才能建設一個富于創造性的社區。
3.1.2“以人為本”的精神對于加強城市社區道德建設的意義中國傳統文化的“以人為本”包括“以民為本”“重人倫遠鬼神”“肯定個體的心性向善”這三個方面。以民為貴的的重民思想是中國傳統人本主義的重要體現,“重人倫遠鬼神”則體現出中國傳統文化重現世、重生活、重人倫的基本生命態度,“肯定個體的心性向善”在中國傳統文化中具體表現為注重人的修養,從個人與家庭、宗族、國家的關系上來肯定個體心性的完善。
城市社區道德建設中,這些基本精神是建設良好環境與和睦的人際關系的思想基礎,缺少了我們傳統中的這些基本精神,中國人就不能稱其為中國人,民族文化的這些精髓已為我們打上了深刻的烙印。
3.2傳統文化的基本特征對于加強城市社區道德建設的意義
傳統文化的基本特征可以歸結為“重倫理,倡導道德至上”、“重和諧與融合”、“重實際、追求穩定”、“重理性與人文教養”。
3.2.1重倫理、崇道德的特征有助于加強城市社區道德建設
中國傳統文化是一種倫理型文化,也被稱作崇德型文化,孟子曰:“天下之國在本,國之本在家。”(《孟子,離婁上》)這句話概括出我國傳統社會的實質——家國同構。家族是中國人生活的重要場所,也是封建統治者建立統治秩序的基礎。在家國同構這種宗法觀念的影響下,重視家庭成員之間的人倫關系成為個體最重要的任務。“崇德”也就是中國傳統要求人要以德行修養為安身立命之本,重視道德自覺和人格完美,強調道德在社會、人生中的地位和作用,這種以道德為本位的文化重視個人對家庭的職責和對社會的義務,它有利于建立和諧的人際關系,有利于家庭的穩定,有利于社會的和諧。
3.2.2重人文教養的特征有助于加強城市社區道德建設
在中國歷史上,維系社會倫理道德,調節個人心里平衡的力量來源于中國傳統文化所強調的個體的自我反省、自我約束和自我完善,個體的自我反省、自我約束和自我完善又是來源于以禮樂精神為核心的人文教養,通過道德教育、禮樂熏陶,從而培養出人格理想和人生境界。
3.3傳統文化的價值取向對于加強社區道德建設的意義
“中國傳統文化的價值取向,表現為中國傳統文化系統中的價值系統,主要體現為價值判斷,它對傳統文化的發展具有指導作用。”傳統中國文化的價值取向可以概括為“以修身,齊家、治國、平天下的積極進取”的價值取向,“以倫理道德為人際關系和社會秩序的紐帶”、“以物質與精神關系中的重義輕利”,“尚古傾向和平均主義”。
3.3.1“以修身、齊家、治國、平天下積極進取的價值取向”有助于加強社區道德建設
直接提出修身、齊家、治國平天下的是《札記·大學》:“古之欲明明德于天下者,先治其國,欲治其國者,先齊齊家;欲齊其家者,先修其身,欲修其身者,先誠其意,欲誠其意者,先致其知;致知在格物。”格物、致知、誠意、正心、修身、齊家、治國、平天下這八目影響了中國一批又一批的知識分子。它表現出中國傳統知識分子的對人生的積極進取精神。這種價值取向強調個體的自我約束、自我激勵和自我塑造,有利于塑造和諧完美的精神個性,有利于形成正確的自我認知,有利于維持人際間的和諧關系,有利于形成社會發展的整體合力。
3.3.2“以倫理道德為人際關系和社會秩序的紐帶”對于加強社區道德建設的意義
中國傳統道德是建立在血緣與宗法關系基礎上的,這就使家庭倫理道德成為中國傳統社會道德的重要內容。這主要表現在對“孝”的推崇,家族中心的價值取向的最大特點是對“孝”的張揚,對“孝”的及其家族中心的觀念強調,它贊成中華民族尊老敬老、講求孝道的社會風尚,重視家庭成員之間的和諧,有利于家庭和社會的穩定。
4結語
中國傳統文化是在歷史中形成的,它具有一定的時代性,為此,在當前的城市社區道德建設中,就要在繼承社區傳統文化特色的基礎上,弘揚和培育新的城市精神。創新和提升社區文化。“所謂城市精神是城市形象和市民價值觀、思想道德水平、文明程度的集中體現,”城市精神是城市文化的核心。弘揚和培育城市精神就應加強家庭倫理道德建設和人際道德建設,家庭倫理道德建設直接影響到家庭生活的質量和社區的精神文明建設。加強家庭倫理道德建設就是要加強對社區居民的家庭美德教育,發揚中華民族尊老愛幼的傳統美德,維護家庭穩定。加強社區人際道德建設就是要結合社區居民實際開展社會公德教育,職業道德教育,增強社區居民對社區的認同感和歸屬感。創新和提升社區文化可以以群眾性社區文化活動為依托大力發展特色文化,積極開展群眾性的文化活動營造社區文化氛圍。
在社會學中,社區(community)是指若干社會群體或社會組織聚集在某一地域里形成一個在生活上相互關聯的大集體。所謂社區消防是指利用現有社區的組織機構,建立社區消防網絡,發揮管理服務功能,實現社會消防自治,共同預防火災的發生,形成一個新的社會化消防管理格局。社區消防管理主要指一定的社區內部各種機構、團體或組織,為了維持社區消防的正常秩序,滿足社區居民消防安全特定需要而進行的一系列的自我管理或消防行政管理的活動。社區消防管理通過各種體制、手段、方式等要素來落實管理社區消防的特定目的,這些要素的有機結合稱為社區消防管理模式。
據考證,人類用火最早的歷史是在我國的元謀人和西候度人,距今大約170-180萬年。人類學會用火,是跨入文明世界的一個重要標志。“消防”一詞,是在我國清代光緒年間才出現的。中國歷史上一般將同火災作斗爭稱之為“火政”或“火禁”,防火與救火等。20世紀初,“消防”一詞從日本引進我國,曾經泛指消滅與預防火災、水災等災害,后來,約定成俗,“消防”一詞才具有現在“火災消防”的特定含意。而“社區消防”這個概念的產生是由于1986年民政部為配合城市經濟體制改革,首先倡導在城市基層開展以民政對象為服務主體的社區服務,同時,把社區消防作為社區服務項目之一也推進了千家萬戶。如今,社區消防安全現在已經是城市社會保障體系的重要組成部分。當代中國,如何通過社區這一有效載休,發揮群眾消防組織的作用,實現社區消防安全管理"無縫隙"覆蓋,形成社區消防工作"自我管理、自我服務、自我提高"的運行機制,建立適合人們生存環境需要和現代城市發展的火災預防及救助體系,提高全民消防素質和城市整體抗御火災的能力,推動城市的消防工作社會化進程,已成為當前消防工作的重要課題。近些年來,隨著經濟的發展和文明的進步,社區居民對生活質量的要求越來越高,家庭環境現代化、家庭設施電氣化、家庭裝潢高檔化、家庭生活燃氣化,已成為不爭的事實。而社區消防安全的管理、消防安全設施的建設已遠遠跟不上居民家庭的快速變化,致使居民家庭火災持續高發。據統計,1990至1999年,僅上海市共發生居民火災10953起,死亡327人,傷403人,造成直接經濟損失3184.6萬元。火災起數、死亡人數、傷人數、直接經濟損失分別占全市火災總數的36.3%、63.2%、38.3%和15.4%。由此可見,居民火災占相當大的比重。自從2000年以來,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轉發了《民政部關于在全國推進城市社區建設的意見》,各地普遍建立社區居委會,形成新的城市基層社會管理體制。把消防建設列入社區建設之中,建立起與社區建設相適應的社區消防管理和服務網絡,是新形勢下社區消防工作的新模式。
一、社區消防的特點和意義
(一)新形勢下社區消防工作的特點
1、社區自主性。目前,社區建設是以居民委員會轄區為基本單元開展的,其基本特征是讓社區居民自主管理自己的事務。居民委員會可以利用法律賦予自己的權利,按照群眾的意愿自主發展,按國家政策法規做好相關工作,為依法行政、落實管理目標創造有利條件,實現國家管理與基層社會的良性互動。所以,公安消防機構在開展社區消防工作時,必須樹立群眾自治理念,依靠社區群眾,尊重群眾意愿,重視和發揮群眾組織的作用,把挖掘和利用社區資源,整合社區力量,調動一切積極因素強化社區消防功能,作為做好社區消防工作的重要基礎。
2、政府指導性。作為政府機構的公安消防機構,隨著社區消防工作的迅速發展,引起公安消防機構在社區消防建設中的地位和作用也發生了相應地變化,公安消防機構不再扮演包辦、管理的領導角色,而是處于指導、協助、服務社區消防建設的地位。各級公安消防機構在社區消防建設中既要看到城市社區消防工作的發展方向是消防工作自治,在具體工作中充分尊重和考慮廣大人民群眾的意愿,避免短期行為,又要防止片面強調社區自治,單純認為社區消防工作是社區的事情,社區居民愿意怎么搞就怎么搞,不積極履行推動和參與社區消防建設的職能。
3、工作群眾性。社區建設作為我國推進城市基層社會民主化進程的重要途徑,其發展目標就是要充分調動社區居民、單位的積極性,依靠自身力量,對社區公共事務實施自我管理。而這一目標也正是消防工作社會化的內涵所在,即組織和動員社區單位、群眾廣泛參與,挖掘社區資源,整合社區力量,自己管理自己的消防事務,維護消防安全,實現社區消防“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務,自我提高”,達到有效預防和控制火災的目的。因此,從這個意義上說,城市社區消防工作的本質特征仍然是群防群治。
(二)推進社區消防的重要意義
1、建立社區消防安全體系是配合現代城市的發展和管理方式的變革的需要。城市化是一個國家進入工業化、現代化社會的基本特征和標志,它反映出國民總人口中城市人口的變化規律。據國家城市建設統計公報,我國城市發展進程迅速,2001年底全國有城市688個,城市人口39590萬人,城市面積832817.
6平方公里,城市化水平為32.9%(上述數字不包括建制鎮和集鎮)。根據中國科學院與民政部"中國城市預測與規劃"課題研究組研究預測,2010年中國城市化水平將為42%左右,今后10年我國每年城市化水平將提高0.8-1個百分點,每年新增城鎮人口1000萬以上,我國城市化將進入一個高速發展時期,其中沿海多數地方的城市化水平高達50%-60%,而西部大多數省區城市化水平將保持在30%-40%之間。我國城市的建設和改革適應了社會市場化改革的需要,逐步建立和完善了城市社區服務體系。城市住宅小區的興起,極大地推動了社區的發展。由不同文化、不同職業、不同單位而組成的、居住在同一社區的社會群體,特別是城市居民對社區服務的依賴性越來越強,依托社區開展消防工作,積極適應中國城市建設和發展的特點,建立全新的、真正大眾化的,富有時代特色的人性化的大消防的格局,是各級消防部門必須重視的問題。
2、立足社區開展消防工作,是適應當今世界消防社會化發展趨勢的需要。適應國際社會關系可持續發展的潮流,努力改善人類生存環境,為我們探索和拓展城市社區消防工作的新領域提供了契機。開展社區消防工作,建立完善的社區消防安全體系是當今西方發達國家的一貫做法,也是其社區工作的一個極為重要的組成部分,他們的成功經驗和做法對我國城市社區消防建設將產生重大影響,也是我國社區消防應該學習和借鑒的。如在日本,社區建立了完善的防災體系,不僅有完備的防災、救災基礎設施和器材,而且社區消防文化氛圍十分濃厚,他們在社區和市民中倡導"自己居住的地方應由自己來保護"的理念,以及社區消防宣傳、防災、救災體驗和演習、消防紀念和表彰大會、消防志愿者活動等,吸引了廣大市民積極參與防災、救災事業,營造了良好的社區消防安全環境。這些做法體現了以人為本的思想觀念,符合社會發展的主題,代表著當今城市社區消防建設和發展的潮流。因此,重視社區消防工作,營造良好的社區消防安全環境,借鑒西方發達國家成功的社區消防管理經驗,是適應當今世界消防社會化發展趨勢的需要,符合我國加入WTO后社區建設與國際接軌的潮流。
3、推進社區消防工作是優化居民生活環境和維護社會穩定的需要。城市社區建設應堅持"以人為本、服務居民",堅持不斷滿足社區居民的社會需求,提高居民生活質量和文明程度為宗旨,把服務社區作為社區建設的出發點和歸宿點。當前隨著經濟的繁榮和社會的發展,人民群眾的生活水平和生活質量普遍提高,居民對人身安全和家庭財產防火越來越重視,人們希望遠離火災,而消防安全又是與人民群眾生產、生活密切相關,是人民群眾普遍關心和需要幫助的問題,以社區為依托,以"火災發生少"為目標,進一步加強社區消防建設,強化城市基層消防工作,明確社區消防管理和服務職能,幫助解決居民生活中遇到的消防問題,發展社區消防文化,建立安全穩定的社區消防安全新秩序,實行社區消防自治,做到消防安全人人參與,可以及時消防火災隱患,最大限度地優化居民生活環境,為安全生存的空間提供有力保障,從而達到維護社會穩定,促進社區健康的發展的目的。
二、社區消防管理的模式以及存在不足
(一)社區消防的管理模式
根據社區管理活動中主體角色不同,可以將社區消防管理分成企業主導型管理模式、政府主導型管理模式、市場主導型管理模式、社會主導型管理模式四種類型。
1、企業主導型消防管理模式。這種管理模式形成于計劃經濟時代,企業對社區內各種基礎性設施享有所有權,在政府有關部門的參與下,企業直接或間接行使社區消防管理職能的管理模式,企業主導型社區消防管理模式是典型的企業辦社會的模式,在企業的基礎上建立社區消防。然后,企業對社區消防進行管理。企業主導型管理模式是企業對社區消防實行直線管理,融社區消防設施建設管理、消防宣傳教育服務于一體,由企業房產、保衛、宣傳等有關部門實施統一管理,對社區內消防設施器材安裝、配備、維修、管理、使用,消防宣傳、教育、培訓等社區內的各項消防事務實施一條龍服務,政府、社會、市場在單位社區內消防管理的作用是微不足道的,所有社區消防的各項活動基本上由企業包辦。
2、政府主導型消防管理模式。這種社區消防管理模式是以政府為核心的管理模式,在現階段主要是以市轄區人民政府下派的街道辦事處為主體,在居委會、中介組織、社會團體等各種社區消防主體的共同參與配合下對社區的消防設施器材安裝、配備、維修、管理、使用,消防宣傳、教育、培訓等各項消防事務進行管理。上海市人大1997年1月審議通過新修訂的《上海市街道辦事處條例》,規定了街道辦事處在社區建設中的職責和任務;①建立完善社區服務體系,開展社區服務,提高居民生活質量;②舉辦文化、教育、體育和娛樂活動,普及科學法律知識,提高居民的文明素質;③開展綠化的保護和建設工作,維護社區整潔,優化生活環境;④健全治安防范網絡,創建安定社會秩序;⑤其他社區建設工作。因社區消防是社區建設的一個組成部分,這從法律上確立了以街道辦事處為核心的政府主導型社區消防管理模式的地位。
3、市場主導型消防管理模式。這一模式又可稱“物業管理模式”。它是在城市綜合開發的基礎上,適應市場經濟的要求,建立起來的一種經營性的社區管理模式。這種模式包括以下內容:⑴由物業管理部門依照法規、合同對統一規劃開發的新建設住宅小區的各類消防設施器材,以經營的方式進行集中管理,向居住人提供多方面的消防服務。⑵小區消防管理通常采用簽訂消防承包責任書和承諾的方式將具體任務落實到崗位管理人員身上。⑶對住宅小區中消防方面的社會管理、行政管理職能由街道辦事處和公安、消防等有關方面配合進行。
4、社會主導型消防管理模式。這一管理模式可稱自治模式,以社區居民委員會為核心,聯合社區內其他各種主體(非政府組織、新經濟組織、企業、個人)一起,共同參與社區消防事務的管理,實行真正的民主自治的消防管理模式。1989年通過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居民委員會組織法》規定:“居民委員會是居民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務的基層群眾性自治組織”。居民委員會是社區內的基層民主形式.在社區中以居委會為核心,挖掘社區中各項潛在的消防資源,共同建設社區消防,為社區的消防建設服務。社區內的各項社區消防事務由社區居委會及其他成員按社區的各項規則辦理,社區消防的管理經費由社區成員通過各種渠道籌集。國家對社區消防事務的管理,以社區內各種組織、團體等為載體,運用法律、經濟的手段,從宏觀上對社區消防的工作進行指導,引導社區消防建設和發展。
(二)社區消防存在的不足
縱觀各類不同的社區管理模式,其共同存在的不足有:
1、社區居民的消防安全意識淡薄,缺乏扎實有效的宣傳教育。由于我國的學校教育課程里對消防安全知識的普及幾乎是空白和消防宣傳教育的不到位,人們對消防的了解,只是通過日常生活中的接觸和單位的安全培訓。因此,社區居民的整體消防安全防范意識薄弱,自防自救的能力差,有的居民對消防一無所知,不會使用任何滅火器材,缺乏在火災情況下自救逃生的知識和技能,甚至不知道消防隊是干什么的,火警電話是多少。社區居民對社區消防建設工作也不接受、不支持,聽之任之,阻礙了消防進社區持續發展。有的社區從領導到居民,他們對“消防進社區”活動的目的、意義不夠明確,對開展這項工作的必要性和重要性認識不足,因此,在社區消防建設中,這些人的工作熱情和積極性都不夠高,認為那是消防部門的事,與己無關,你上頭要我干啥就干啥,大家跟“風”行事。這種表面上“熱鬧”的現象,事實上只能是“曇花一現”。到頭來,各相關部門投入大量精力、人力乃至財力得到的結果,必然是“雷聲大”而“雨點小”,社區消防工作難以取得令人滿意的實際效果。另外社區消防宣傳教育資金落實困難也是制約社區消防的一個重要因素。這一點尤其體現在各街道辦事處,在消防宣傳教育資金上可謂捉襟見肘,開展消防安全宣傳教育往往只能是走過場,搞形式,社區居民受到的教育不多,效果不大。
2、相關法律法規仍不健全。一是現有的《消防法》和公安部61號令等,都只對機關、團體、企業、事業單位的消防安全管理工作做了籠統的規定,而對社區怎樣做、做到什么程度等均未明確,所以從法律角度而言,社區消防管理工作存在法律規定不明的難度。正緣于此,消防工作由地方各級人民政府負責,這在市、區兩級都基本得到了積極有效的貫徹落實,而在街道和社區一級,由于缺乏專門的消防機構具體操作,組織上沒有了保證。大部分社區在消防安全管理上,都是通過簽訂“鄉規”、“民約”等形式,與轄區單位及居民群眾等建立協調關系,共同做好消防工作。采用這樣的體制和方法管理消防,用一時可能有效,但長此以往,沒有了規矩勢必難成“方圓”,使社區消防建設要么停滯不前,要么流于形式成“花瓶”,起不到“保一方平安”的實際作用。《機關、團體、企業、事業單位消防安全管理規定》第十條雖然規定了居民住宅區地物業管理單位的消防安全職責,如保障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車道暢通,保障公共消防設施、器材以及消防安全標志完好等等,但沒有制定相應的法律責任,各地也沒有出臺相應的實施辦法或實施細則,致使該規定在日常消防監督檢查工作中的操作性不強。例如物業管理單位如果不履行消防安全職責,應受到怎樣的處罰,由誰來處罰以及如果居民區沒有物業管理單位,消防安全由誰來管理等等問題均不明確。二是《消防法》對于建立社會消防管理體系缺乏宏觀整體制約和保障,不利于社會消防管理機制的長效建立。《消防法》雖然明確由各級人民政府在消防工作中負責,也規定了教育、勞動、建設等行政主管部門和新聞媒體主管部門在消防工作中的法定職責,但是缺少有效的整體制約和保障機制,各行政主管部門實際操作中也是按照本部門相關基本法律進行行政管理和監督執法。同時,《消防法》設定的法律義務,不能有效地與其他法律進行配合,其他的法律也沒有相應的消防規定,這樣不利于糾正人們慣常認為的消防工作是消防部門的事的傳統思維模式,消防部門既要向政府爭取公共消防設施建設和部隊裝備建設投入,又要和相關職能部門協調處理消防宣傳、教育、消防審批前置等諸多問題,更要承擔著對社會面的監督管理職責,工作被動。
3、社區消防工作尚未形成有效的工作運行機制。一是社區體制改革后,社區的行政管理職能逐步轉化為社會服務職能,由于受傳統習慣影響,不少社區沒有將消防安全工作納入社區服務的內容,仍然依靠上級會議、通知等行政命令開展工作,注重工作的突擊性,忽視工作的連續性,工作方法和手段單一,缺乏長效管理措施。譬如消防宣傳工作,有的社區僅在“安全月”、“119消防宣傳日”期間開展幾次活動,沒有將消防宣傳納入社區教育等日常性基礎工作。二是工作運行機制整體還不協調,橫向部門之間缺乏溝通。各級公安消防機構往往注重抓好具體工作落實,忽視社區消防安全管理規定的制定、消防規劃的完善等工作,對全局性工作的把握和參與程度不夠,導致安全檢查、隱患整改具體工作增多,未能形成良性工作運行機制。派出所、社區、物業公司、業主之間也有類似問題,由于缺乏溝通協調,時常出現各自為政的局面,使消防工作難以落實到位。部分社區居委會沒有將消防組織網絡建設延伸到居民小組、樓道、經營單位,也沒有制定完善的消防安全管理規定和消防安全責任制,責任職責不能落實到具體單位、具體居民家庭,使得社區自身在管理過程中缺乏規范性、自主性,各級消防安全職責還不夠明確,直接影響到消防工作的有效落實,而社區消防管理人員工作制度往往沿襲了以前的保安人員工作體制,不要說怎么去定期維護、檢測、操作消防設施,有些管理人員竟連滅火器的使用和判斷是否過期都不知道,加之沒有明確的獎勵機制,難以將消防安全管理經常化,制度化。此外,公安派出所在對社區業主實施消防監督的過程中,由于社區民警承擔著專項治理、治安防范等大量工作,在社區工作的時間一般很難達到規定要求,同時由于重罰輕獎的考核機制,使社區民警對消防執法的積極性不高,與嚴格執法的要求還有很大差距。
4、社區消防基礎建設薄弱。一是基礎設施建設先天不足。許多場所的消防設計未引起設計人員的重視,設計人員只是一味地根據甲方要求的建筑布局、設想來設計,并未考慮消防安全。有些建筑施工中標單位因自己沒有消防資質,便掛靠其它有資質的單位,而施工仍然是原班人馬,造成工程施工質量粗劣,給消防安全帶來隱患。二是社區消防硬件設施不夠完備。在城區內規劃的新建社區的消防基礎設施還比較完善,而且消防安全管理上也有一套固定的模式,但是經濟落后的老城區社區消防建設“先天不足”,電器線路老化、消防水源缺乏、亂搭亂建、占用消防通道、群眾消防意識淡薄等現象十分普遍,消防基礎設施十分薄弱,大多數社區滅火器材等設施配置較少,少數社區即使配置了,也是量少質差,甚至失效過期;有些社區盡管安裝了室內消火栓,但水帶、水槍沒有配備到位,參差不齊,有的甚至形同虛設,毫無作用。硬件設施的缺乏和保管不當,一旦發生火災,就難以進行火災初期的有效撲救。在如有的社區為便于管理,禁止機動車輛隨意進入,便在社區入口安上鐵柵欄、石礅等,只能讓行人通過,機動車輛不得進入。從而在萬一發生火災的情況下,消防車也不能順利進入社區內部,進行撲救。此外,社區內的一些菜市場、小地攤、書報亭、修車攤等也見縫插針,占用著消防通道。社區內的建筑一般都是一個單元一個疏散樓梯,對于每一戶居民來講特別是在六層及六層以下的單元或住宅中,只有唯一的一個疏散樓梯,一個安全出口。而有的居民經常將家中的自行車、破舊家具、紙箱等堆放在樓梯間和通道上,甚至在通道上搭蓋廚房、儲藏室,嚴重占用了疏散樓梯。
如果底層住戶發生火災,樓上各層人員將難以從疏散樓梯順利疏散。再者現在許多居民為了家中防盜,在門窗上均安裝了比較堅固的防盜門和鐵欄桿,這樣既不利于安全疏散,也不利于消防人員進行火災撲救。有的社區由于規模小、開發早,根本未設置一只室外消火栓。住宅樓特別是七層以下單元式住宅、六層以下的塔式住宅、通廊式住宅根本沒有任何室內消防設施和器材。即使是超過七層的單元式住宅和超過六層的塔式住宅、通廊式住宅以及底部設有商業網點的單元式住宅按照《建筑設計防火規范》的要求設置了室內消防給水系統,但由于開發公司或物業管理部門對此疏于管理,不按照維修、檢測、保養,再加上居民的挪用,不法分子的盜竊等原因,使住宅樓內消防設施損壞丟失嚴重,絕大部分都不能正常使用。此外,由于居民的消防意識薄弱,幾乎沒有居民家庭中配有小型滅火器材。從而導致了整個社區內消防設施和滅火器材嚴重不足,不能有效地進行初起火災的撲救,極易使小火釀成火災。三是社區物業管理部門經費不足導致消防設施維護管理難以為繼。由于物業管理中存在的運作機制不規范、整體水平低等原因,物管費收繳率低,用于消防設施維護管理上的更是屈指可數,部分物業管理公司面臨生存危機,消防設施維護管理更是舉步維艱,造成消防設施失管失修問題嚴重。部分社區消火栓損壞、消防器材被盜現象時有發生,物業管理公司對消防設施維護管理積極性不高,投入較少。部分經營較好的物業的消防設施維護費主要依靠政府撥一點、社區籌一點、共建單位出一點的辦法加以解決,而部分長期虧損的物業公司消防設施維護費主要來源于房地產開發公司的補貼,房產開發公司出資的目的是從售房的實際需要出發的,社區內住房一旦售完,開發公司勢必停止補貼,因此物業公司無法長期保證消防設施維護費用的落實,這將直接影響到社區居民火災撲救。
三、做好社區消防工作的對策與措施
(一)以廣泛深入的消防宣傳教育和技能培訓提高居民和物業管理人員的消防安全素質。
一是建立社區消防宣傳網絡社區消防宣傳工作,應在已有社區組織機構的基礎上,建立完整的消防宣傳網絡。社區消防工作小組具體負責社區消防宣傳活動的開展。只有依托這種完善的社區消防管理網絡,才能使社區消防宣傳工作的全面開展得以實現。二是建立社區消防宣傳陣地。每個社區要在人員集中或休閑場所建立消防宣傳欄,有條件的可建立“消防宣傳教育活動中心”、消防畫廊、消防公益廣告欄,要積極組織開展豐富多彩、寓教于樂的消防文體娛樂活動。各社區可借助社區內的人文景觀、文化廣場等場所,組織人民群眾喜聞樂見的宣傳活動,要針對不同季節、不同群體的特點開展多種形式的宣傳教育。與此同時,各社區可將對外開放的消防站作為重要的消防宣傳教育陣地之一,組織群眾定期到消防站參觀、體驗消防生活,接受消防教育。各社區領導機構應加強與新聞媒體的聯系,增強新聞單位對社區消防宣傳的關注力度,在提高人民群眾對社區消防宣傳工作重要性認識的基礎上,增強消防意識,通過消防宣傳陣地,在社區營造濃厚的消防宣傳氛圍。社區內應普遍設立消防公益廣告牌、消防宣傳欄、消防宣傳櫥窗、消防畫廊等,統一在每個居民樓道設置“119”消防警示牌。充分利用社區文化宣傳機構、場所和有線廣播,開展消防安全宣傳教育活動。各社區應在圖書室、老年活動室、社區報刊中增加消防方面的內容;在公共場所設置消防宣傳欄、消防公益廣告牌、消防宣傳室、消防畫廊等;在每個居民樓道設置警示牌、居民防火公約;設置消防宣傳教育室,提供各種消防法規、書籍和畫冊供群眾閱讀,定期播放消防安全VCD宣傳片;利用社區培訓家庭防火員,發行《社區消防安全簡報》;社區志愿消防巡邏人員每天早晚鳴響防火警示笛,提醒居民關閉“三源”(電源、氣源、火源),防止火災。各社區在寒暑假期間應組織少年兒童進行防火教育,召集老弱病殘人員向其講授防火常識,舉辦廣場文化活動、社區文藝匯演,結合季節火災特點和重大節日,充分利用街道文化站、社區服務活動室、社區廣場等現有文化活動設施,組織開展貼近社區、貼近群眾、貼近生活和喜聞樂見的消防宣傳活動,將消防知識融入其中,做到寓教于樂。公安消防機構也要加大社區消防宣傳力度。消防站應對社會開放,定期接納社區群眾進行參觀,開展火場逃生訓練,使其增強對消防知識的了解。公安消防部門還可以開通消防熱線,隨時接待群眾的消防投拆和消防咨詢,通過多種生動活潑的形式,使消防宣傳活動更加貼近群眾,貼近生活。三是提高物業人員的消防技能.對社區內物業的相關人員要進行專門的集中培訓,使之更多地掌握消防安全知識和火災撲救與組織施救技能,提高對社區內公共設施和建筑消防設施的管理、保養技能,能夠在檢查中及時發現問題并解決問題。另一方面,可以制定相應的技術認證考試來規范和保證社區安全管理從業人員的素質,從而提高消防安全管理工作的質量。上海市就充分發揮上海消防學校的固有資源,對企事業單位法定代表人、消防安全管理人員、自動消防設施操作人員、化學危險品“三員”、公眾聚集場所經營人員等各類從業人員進行消防安全知識和滅火技能的專業培訓,兩年內共計培訓各類人員8萬多人,大大提高了消防從業人員的消防安全素質。另外,建議社區內的單位和家庭參加火災保險,以提高其抗御災害的能力。
(二)加快保障社區消防安全及消防事業發展的法規建設。
公安部《機關、團體、企業、事業單位消防安全管理規定》明確了居民社區物業管理單位的消防管理職責,填補了長期居民社區消防工作無人管理的空白,但還沒有統一的社區建設國家消防安全標準,社區消防安全管理效果仍然參差不齊,使城市居民小區消防安全管理很難進入標準化,法制化軌道。因此,針對社區消防法治不健全,應盡快制定出高質量、經得起時間和實踐檢驗的、與《消防法》銜接配套的社區消防法規體系,各級地方政府和相關部門可根據《消防法》出臺相應的規定,逐步使社區消防工作的各個方面都能有法可依。對相關職能部門、公安消防機構、街道辦事處、居民委員會、派出所和居民個人應盡的義務和職責要以法律或法規的形式規定下來,并制定相應的法律責任,要明確民政、城建、工商、文化、教育、衛生等部門,根據社區消防建設的內容和要求,負有建設、指導、協調和服務的職責;明確公安派出所實行責任區民警包片負責制,督促轄區單位、物業管理部門、居民委員會履行消防職責、開展防火檢查,切實發揮公安派出所的監督作用;明確消防處(科)要加強社區消防業務指導,督促檢查社區公共消防設施建設,對社區內的單位實行抽查,消除火災隱患;明確規定轄區消防中隊要做好消防站開放工作,對轄區內單位、居民住宅區底數清、情況明,制定滅火預案并實施演練;明確城市街道辦事處的職責:將社區消防建設工作納入社會治安綜合治理主要內容;制定社區消防工作計劃;定期召開社區消防工作會議;指導社區居委會開展社區消防管理工作;與駐區單位簽訂防火安全責任狀等;明確社區居民委員會的職責:制定防火公約,定期對社區內的單位和居民住宅樓院及消防通道開展防火檢查,對轄區老、弱、病、殘和孤寡老人提供消防安全服務等。特別是當因其不履行其職責,造成嚴重后果時,應處以什么樣的處罰要有較詳細地規定。并根據社區的規模、性質,特別是針對新建社區和老城區的特點,分層次對消防組織建設、消防安全責任、消防宣傳教育、消防安全檢查、車庫等重點部位的消防安全管理等制定相應的規定,《規定》要把握好尺度,不宜過細,既要有普遍性,又要靈活性。對新建社區消防軟硬件建設要堅持高標準,有條件的社區要建立視頻監控系統,把實現規范化管理作為這類社區消防安全的主要目標;對老城區以及未實施物業管理的社區,重點從軟件上下功夫,突出社區的消防安全管理,進一步嚴格細化各項規章制度;對車庫等配套設施不健全的老城區和建設相對較晚的社區,在政府未統一規劃建設停車場的情況下,可會同城管、“創建辦”等部門,利用小區空地,采取劃線管理的臨時措施,保證消防車通道暢通。如上海就根據建設部、公安部、民政部聯合召開的濟南會議精神,在立足本市實際情況的基礎上,制訂出臺了《關于進一步加強社區消防工作的意見》、《社區消防工作建設標準》《關于進一步落實消防工作責任制的實施意見》等文件,以建立社區消防工作三級網絡、推進“八個一”工程和強化消防工作責任制為重點,確定了五年社區消防建設工作目標,并在03年內及時總結和推廣了黃浦、長寧等區試點工作經驗,實現全市100%的社區消防工作達標.
在單獨制定《社區消防安全管理規定》有困難的情況下,也可將消防安全納入社區其他管理規定中。社區自身也要建立、健全具體的社區消防工作制度、消防聯席會議制度、消防宣傳制度、防火檢查、巡查制度等。建立社區消防檔案,對社區單位、住宅小區、重點轄區分別登記、造冊建檔,實現社區消防管理的科學化和規范化。另外,在當地公安消防機構的指導下,還可以編寫《社區消防工作指南》、《社區消防工作手冊》等,用于指導社區的消防實踐工作。
(三)要從源頭上建章立制,進一步細化規范社區的消防安全管理機制。
消防工作制度落實到位,主要是加強社區消防的制度建設,明確社區消防安全委員會、消防辦公室、警務室等機構及社區消防安全責任人、社區消防安全管理人等各類人員的消防安全職責;建立和落實社區的消防安全責任制、工作例會、宣傳教育、防火巡查檢查與火災隱患整改、消防設施管理、火災撲救等制度,規范社區消防管理。社區消防安全委員會組織召集不少于一次的年度社區消防工作會議;社區每年與駐區單位、物業公司和居民住戶簽訂消防安全責任書,推動社區消防安全責任制的落實。通過制度建設,形成以街道辦事處為主導,以居委會為依托,社區單位、行業部門、廣大群眾共同參與的社區消防工作運作機制。主要是建立如下機制:
1、互動機制。政府及其職能部門與社區之間要形成一種雙向互動的工作關系。政府及其職能部門在履行其管理職能時,與被管理者一般都是單向互動,即定期向被管理者下發文件、傳達指示,公布信息,這種單向的互動能使被管理者及時了解政府的政策傾向和政策動態。但社區消防建設是一個開放的、動態的過程,如果只有單向的信息傳遞,而沒有良好的信息反饋,政府及其職能部門在制定政策時就可能會出現偏差,同時單向的信息流通也不利于社區消防建設的協調發展。因此,政府職能部門應當制定定期走訪制度,或者定期、不定期地與社區進行交流、溝通,加強彼此之間的聯系,形成良性的互動機制,共同推進社區消防建設工作。
2、服務機制。政府及其職能部門要進一步轉變觀念,增強服務意識,改進工作方法,寓管理于服務之中,通過服務促進管理,增強社區消防建設的活力。政府及其職能部門可為社區消防建設提供多方面的服務,包括政策服務、協調服務、引導服務、宣傳服務。一是政策服務,即制定出臺規章制度,為社區消防建設提供有力的法律依據和政策保障,支持社區依靠自身力量,利用社區資源,強化社區火災事故防范功能,解決社區消防安全問題,為社區政治、經濟、文化、環境的協調健康發展創造良好的消防安全環境;二是協調服務,即發揮職能作用,幫助其完善組織建設,實現責、權一致,積極幫助解決社區消防建設中遇到的現實困難,使其充分發揮自我服務、自我管理、自我教育的作用。政府及其職能部門應幫助社區健全各類消防組織,主要應建好“四張網”:一要建好組織管理網。通過頒發消防責任任命書、簽訂責任狀等形式,構建社區、居民小組、樓道三級管理網絡,負責社區的日常消防安全管理。同時,明確物業管理部門的消防設施維護保養責任和經營單位的消防安全主體責任。二要建好自救網。把社區義務消防組織建設作為撲救社區初起火災的一支重要力量加以發展,組織婦女、物業管理人員、社區服務管理人員、經營業主等常備力量,定期開展滅火演練,提高社區撲救火災的能力。三要建好防護網。在發揮社區保安作用的基礎上,把黨員干部、離退休人員、共青團員等骨干力量組織起來,建立消防志愿巡邏隊、義務值勤隊,增加消防巡查密度,進一步嚴密火災防護網絡。四要建好監控網。通過采取加大返還罰款額比例的措施,調動派出所、社區民警做好社區消防監督工作的積極性,依法強化對社區業主的消防監控。同時,在社區保潔員、收費員等服務人員中建立松散型的流動消防監控網,使其成為安全防范的“耳目”,派出所定期組織活動,了解掌握社區治安、消防動態,形成固定和流動相結合、縱向與橫向相結合的立體組織網絡,夯實社區消防工作基礎;三是引導服務,即引導其廣泛動員社會力量,挖掘和合理利用社區資源,整合駐社區的機關、團體、部隊、企業事業單位等組織的力量,調動一切積極因素,共同參與和推動社區消防建設;四是宣傳服務,即社區消防建設要通過社區居民自治才能得以實現,因此,必須廣泛發動社會力量參與社區消防建設。政府及其職能部門要利用電視臺、電臺、報刊等各種新聞媒體,著重宣傳社區消防建設在新形勢下的重要作用和意義,還可以舉辦“社區消防建設義務服務日”等活動,為社區提供相關的信息咨詢服務,擴大影響,進一步推進社區消防建設工作。
3、監督機制。政府及其職能部門充分履行監督職責,是社區消防建設順利進行的有力保障。監督可分為法律監督和過程監督。一是法律監督,即社區消防建設必須在國家法律法規規定的范圍內進行,要監督社區嚴格執行國家有關消防安全的法律法規和技術規范,認真履行消防安全職責,及時消除火災隱患;二是過程監督,即政府及其職能部門要參與社區消防建設的重大活動,定期到社區進行走訪調查,聽取社區負責人的工作匯報和情況反映,了解社區消防建設工作的進展情況,督促落實政府有關消防安全的各項工作任務。
4、激勵機制。社區消防建設具有自主性、社會性和群眾性,為發揮社區的主觀能動性,創造良好的消防安全環境,政府及其職能部門、社區三方面都要運用激勵手段來推動和鼓勵社區消防工作。可采取目標激勵、精神與物質激勵和情感激勵三種方法。一是目標激勵,即制定一個明確的目標,是各地積極開展社區消防建設各項活動的內在動力,政府及其職能部門要根據經濟社會的發展程度,幫助社區不斷確立新的目標,不斷推動社區消防建設的進程;二是精神激勵與物質激勵,即要及時總結社區消防建設所取得的成效,定期總結表彰工作成績突出的社區,有條件的可適當采用物質激勵。社區也可開展爭先創優活動,對參加社區消防建設工作積極、成效顯著的機關、團體、部隊、企業事業單位和個人,進行評比獎勵;三是情感激勵,即社區和政府職能部門要實行以聯絡社區消防建設工作人員的情感為基礎的管理方式,主動與社區消防建設工作人員進行溝通,加強相互之間的聯系與協作,關心工作人員的思想、工作和生活,幫助他們解決工作中遇到的問題,充分發揮他們的積極性和主動性,共同打造社區消防建設的良好發展局面。上海市公安局就充分利用激勵機制,制訂出臺了《上海市公安派出所消防監督檢查規定》,明確了派出所第三級消防監督工作的范圍和權限,并對1000余名專(兼)管消防民警進行了業務技能培訓,同時,結合公安警務機制改革,把社區火災控制指標列入了社區等民警的目標量化考核范圍,有效地發揮了基層一線民警開展消防監督檢查的主觀能動性。
(四)建立完善的城市消防基礎設施、基本的滅火裝備器材和社區消防隊伍。
由于各地經濟發展不平衡,社區規模大小不一,要確定一個統一的標準很難做到。因此,在社區消防基礎設施建設上,要針對實際情況區別對待。對于城市新建社區,要本著“同步規劃、同步設計、同步建設、一步到位”的原則。對于在原有城區基礎上調整劃分后新組建的社區,要本著“因地制宜、量力而行”的原則,從基礎抓起,不斷補充完善社區消防基礎設施建設。兩種社區要采取“政府出一點,街道補一點,社會籌集一點”的辦法,在社區內做到:1、有單獨設置或與社區警務室合并設置的消防站點。2、依托社區物業管理單位、治安崗亭、門衛室等單位、場所建立消防自救點,設置報警電話和消防器材箱。3、配備必要的滅火器、水帶、水槍、消防斧、救生繩、應急燈等消防器材。4、有高層建筑的社區要設置集中消防控制室。5、單獨或依托社區服務活動室設置消防宣傳活動室。6、建立社區消防安全檔案。社區消防辦公室要建立消防基本情況登記冊、消防組織人員登記冊、火災情況登記冊、消防設施器材登記冊、消防宣傳教育情況登記冊、防火巡查檢查記錄、火災隱患整改記錄、消防會議和活動記錄等有關檔案資料,有條件的社區應配備電腦,實行微機化管理。7、要有室外消防用水。沒有室外消火栓的社區,可利用生活用水水池安裝消防泵和消防接口,做到一水兩用。8、老式居民住宅要安裝簡易水噴淋。上海市消防局就積極當好政府參謀,2003年內完成了“為9萬戶老式居民住宅樓住戶安裝簡易水噴淋、逃生設施”的市府實事工程項目,實際完成10.5萬戶,超額完成1.5萬戶。此項實事工程效果非常明顯,在虹口、靜安、黃浦等區先后發生的老式居民樓火災中,由于安裝的簡易水噴淋發揮作用,及時撲滅了初起火災,避免了小火釀成大災,有效防止了類似“11.27”四川中路居民樓火災事故的發生。9、要建立多種形式的社區消防隊伍。在省會城市和經濟發展水平較高的大中城市的社區,要建立和發展由政府建站、購置裝備,由不脫離工作崗位的志愿人員輪流執勤的志愿消防隊,或者通過招聘合同制消防人員擔負執勤任務,由地方政府制定的必要的法規、政策,規范志愿消防隊、合同制消防隊的工作和保障等事項;對于經濟條件相對落后的城市,要依托社區現有保安、聯防等隊伍,將消防與治安聯防工作有機結合起來,實現一專多能,擔負起社區的防火檢查巡查和初起火災撲救等工作。對于社區內消防設施的維護保養應由各物業公司承擔,如有困難的,可由政府撥款或采取政策扶持的辦法加以解決,同時政府應明確社區消防設施維護管理費在物業管理費中的比例,不足部分可采取適當調節收費標準或共建單位支持的形式加以解決。各地方政府也可以通過立法、規定的形式明確社區消防活動、獎勵以及未實施物業管理的社區消防設施維護經費來源渠道。通過社區消防建設,逐步實現社區消防工作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務、自我監督,由被動型向主動型、由監督型向服務型、由消防工作盲點向消防工作亮點的轉變。
社會在發展,時代在前進。當前,我國消防事業的發展正伴隨著全面建設小康社會的新潮流,已進入第四次飛躍發展的新的機遇期,只要我們牢牢把握推進消防工作社會化這個著力點,緊緊抓住全面實行消防責任制這個關鍵點,深入抓好消防宣傳教育這個根本點,扎實打好消防設施建設這個基礎,依法抓好建立消防管理長效機制這個動力點,我國社區消防工作的社會化水平就一定能提高,就一定能為全面建設小康社會創造更加良好的消防安全環境,就一定能為保衛經濟建設和人民生命財產安全作出新的更大貢獻。
論文關鍵詞:社區治理業主角色定位
論文摘要:城市社區治理是實現和諧社區的基本途徑。如何搞好社區治理,是當前學術研究的熱點問題。隨著新公共管理運動的深入發展,社區治理主體也呈多元化的發展趨勢。社區業主是構成社區的基本元素,在社區治理中起著舉足輕重的作用。但當今的業主與以往的居民并不相同,對他們的管理、組織等遇到了新問題。所以應根據新情況,給社區業主一個合理的角色定位并使業主主動參與到社區治理中來,這樣才能更好地進行社區治理。
近年來,我國的城市社區建設已初具規模。城市社區建設這一概念是在我國體制轉軌的大背景下被提出來的,“努力促進新的社會結構和管理體制的形成,配合人們在思想文化、價值觀念、生活方式等方面的進步,重塑‘以人為本’的現代社會”。[1](p2)在新形勢下,對社區的管理不能沿襲以往的方法,由此產生了社區治理這一理念。社區治理強調的是治理主體多元化,這就把社區業主推到一個前所未有的重要位置。
一、社區治理主體多元化是發展趨勢
“治理”這一提法有其獨立的豐富內涵:“作為社會——控制論系統的治理,政策結果不是中央政府行為的產物,中央可以通過一種法律,但是在隨后執行的過程中,它要與地方政府、保健機構、自愿部門、私人部門等發生互動關系,相應,后面這些制度間相互間也要發生互動。中央政府的凌駕地位不存在了,政治體系日益分化,我們生活在‘沒有中心的社會’,即以多個中心為特征的多中心國家中。政府的任務是使社會——政治活動具有能動性,鼓勵出現多種多樣的解決問題和分配服務的安排。這種新的互動模式種類眾多,例如自我管制和相互管制,公私合作伙伴關系,合作管理以及有企業家精神的合資企業。社會——控制論研究方法強調了處于中心的行動者進行管理時所受的限制,聲稱不再有單一的主權權威,替代它的是:每個政策領域特有的多種行動者;這些社會——政治——行政行動者之間的相互依存;共同的目標;界限模糊的公共部門、私人部門以及自愿行動部門;行動、干預以及控制方式的多樣化和新出現的方式。治理成了互動式的社會——政治管理方式的結果。[2](p92-94)近年來席卷全球的新公共管理改革浪潮對政府職能提出了新的要求,政府的公共管理職能要求管理主體的多元化,不再是單一的政府管理。“公共管理不完全等于‘政府管理’,而意味著一種新治理。傳統意義上的公共行政強調的是政府行政或政府管理(governmentadministrationorgovernmentmanagement)。而公共管理中的管理者,不一定完全是政府,私人部門、非營利部門、非政府組織等都是公共管理的一個重要組成部分。它強調的是治理(governance),即由眾多行動者組成的一個關系網絡,和眾多行動者之間的合作伙伴關系”。[3](p12)治理理論與新公共管理理念相結合,形成了公共治理理論。公共治理的主要特征有:“1.政府理念從統治到治理的轉變;2.公共治理主體從一元到多元的轉變;3.公共治理的研究對象有了巨大的擴展;4.公共治理機制和手段的巨大變革。”[4](p91-92)社區治理的理念來源于公共治理理念,以往是政府作為單一的社區管理主體,而現在由于政府理念的轉變,使得治理主體呈多元化發展趨勢,使除政府以外的非政府組織、企業、社區部門和社區居民都可以成為社區治理的主體。不同主體在對社區事務的管理中發揮各自的特點和優勢,相互合作,共同為社區建設出力。如果這一套治理體系能夠良好運作,必然能夠達到事半功倍的效果。但在實際操作中,由于這一新治理模式起步晚,在實際操作中還要一邊摸索一邊前進,存在的問題主要表現在各治理主體之間職責界限模糊,甚至對自身的角色定位認識不清。在這里要重點討論的,是社區業主在社區治理中的角色定位問題。
二、社區業主的角色定位
(一)社區業主與以往的社區居民的比較。
我們現在所說的社區業主,主要是指在社會主義市場經濟條件下,住房商品化之后購買房屋全部產權的購房者。舊城改造是城市建設整體規劃的重要部分,拆除舊房屋建造新房屋則是舊城改造的主要內容。新建的住房大都是商品住宅小區,城市里的社區基本上就是以這些商品住宅小區為主。小區業主與以往的社區居民相比,不同點主要表現在:
1.以往的社區居民所居住的房屋大都是單位福利分房性質,居住在一起的居民一般是在同一單位工作,彼此非常熟悉;現在的小區是商品化住房,業主購房都是個體行為,業主之間互相不認識。
2.以往由街道辦事處、居委會等機構對社區進行管理,而現在這些機構已經淡化,應運而生的業主委員會擔負起了管理社區業主的責任。
3.以往社區的公共服務由單位統一提供,現在住宅小區的公共服務由物業公司提供,物業公司根據其工作內容和性質向業主收取物業管理費。
可見,從傳統社區向住宅小區的轉變,不僅是人們的居住條件、居住環境發生了變化,更是我國城市基層社會管理方式的轉變。以前實行的以“單位制”為主的管理模式隨著經濟轉軌和社會轉型逐漸退出了歷史舞臺,新的社區形式作為新的城市基層社會管理模式,是符合經濟與社會發展要求的。
(二)存在的問題。
社區治理主體的多元化發展趨勢,對社區業主提出了要求。社區業主作為跟社區部門、物業公司具有平等地位的治理主體,理應很好地發揮自己在社區中的作用。但在實際生活中,社區業主與物業公司及其他社區治理主體的矛盾很大,此類新聞也是屢見不鮮。
從上面總結的社區業主與以往社區居民的不同點中可以看出,現在的社區業主之間沒有工作上的聯系,加之當今社會競爭激烈、壓力大、生活節奏快,人們總是很忙,人情淡漠,對于自己所居住的社區的其他成員更是不會主動去結識交往,這就造成了社區業主之間聯系不緊密,缺乏把自己當成社區治理主體的覺悟。業主委員會是指由物業管理區域內業主代表組成,代表業主的利益,向社會各方反映業主意愿和要求,并監督物業管理公司管理運作的一個民間性組織。業主委員會的建立是社區自治發展的標志,但由于起步較晚,發展時間短,很多方面還不成熟,而且業主委員會是民間性組織,號召力似乎不強,許多業主對于委員會的職能性質都不了解,支持委員會的工作就更無從談起了。物業公司為社區提供公共服務,也是社區治理主體之一。目前社區里的矛盾問題,最集中的就是業主與物業公司之間的矛盾,往往是業主認為物業公司在收取了較高的物業管理費之后并沒有提供相應的服務,于是拒絕繳納以后的物業管理費;物業公司則認為他們收取的管理費都不足以維持公司的正常運轉了,這樣一來,后果一般是物業公司不再為社區提供公共服務,社區環境變得越來越惡劣,業主深受其害。
(三)社區業主的角色定位。
矛盾問題已經不容忽視了,那么業主在社區治理中究竟扮演著一個什么樣的角色呢?既然前面已經提出社區治理主體多元化的發展趨勢,毫無疑問,業主是社區治理主體之一,與物業公司及其他社區部門有著平等的地位。但在實際操作中不能發揮出業主應有的作用,這促使我們對社區業主的角色定位進行反思。
社區治理主體多元化是社區治理理論的組成部分,將理論運用到實踐中,必然要經歷一段磨合期,在此期間可能會產生很多以往沒有遇到過的新問題。“綜觀我國城市社區治理模式的發展與演變,可以將其概括為三種模式或三個階段:1.行政型社區——政府主導型的治理模式。2.合作型社區——政府推動與社區自治結合型的治理模式。3.自治型社區——社區主導與政府支持型的治理模式。我國城市社區建設由第二個階段向第三個階段的發展需要一個較長的過程”。[5](p136-137)在這個發展演變的過程中,社區業主對自身的主體地位缺乏足夠的認識,很大程度上是受到傳統管理模式的影響。在以往的社區管理模式中,社區居民是被管理者,是接受政府管理的一群人,人們在思想上已經形成了對管理者的依賴。現在的社區沒有了所謂的上級管理者,更多的是靠自己進行管理。而靠自己進行管理,又沒有明確的管理方法和標準,于是更多的人選擇不管理,對公共事務不聞不問,至于私人的事情,自己管自己的,別人也無權過問。這樣一來就導致了社區業主對社區事務的普遍不關心,即使出現了會影響到自身利益的問題,只要他人也遇到同樣的問題,就不會主動去尋求解決方法,從眾心理在這里起到了很大作用。還有就是單位制解體,盡管凸顯了人們的自主性和個性,但也會造成人與人之間聯系的不緊密,住在同一個社區的人們缺乏內聚力,對社區公共事務漠不關心也就不足為奇了。業主委員會無法發揮更大的作用,很大程度上是得不到業主們的理解和支持,當然其根源還是前面提到的社區業主之間缺乏內聚力。同時,其他社區治理主體的職責界限模糊,對自己應負的責任認識不清,責任意識不強,也是導致很多問題無法妥善解決的原因。
問題的產生也許是在磨合期間無法避免的,如何解決這些問題就成為了過渡的關鍵。既然現在社區業主不能很好地發揮其作為社區治理主體的作用,那就應該在實踐中將其定位在一個還不能夠達到治理主體水平,但正在向著治理主體前進的位置。在實踐的過程中努力將業主群體往治理主體的方向引導,并讓其認識到社區事務與自身利益有著密切關聯性。
三、努力引導社區業主發揮其治理水平
將社區業主放在一個還不能夠達到治理主體水平,但正在向著治理主體前進的位置,這就需要我們在實際操作中采取相應的措施,將業主向治理主體引導。
(一)強化業主委員會在社區中的作用。
我國傳統的管理模式是由上級機構管理社區居民,而且人們的思想方式受其影響很深。既然這樣,完全可以順應這一思維方式,提高業主委員會的地位,強化其作用。業主委員會雖然是民間性組織,也不是對社區的業主進行上對下的管理,但它是代表業主利益的組織,所做的工作都是在維護業主的合法權益。從這一點出發,我們可以強調業主委員會的組織功能,委員會是通過民主程序推選出來的業主代表組成的,跟大家是同樣平等的身份,這就不會出現以前管理模式中管理者與被管理者之間的隔閡。業主們有什么困難,遇到了什么問題,都可以向委員會反映,委員會幫助業主解決問題。在這一點上,業主委員會可以填補在沒有了傳統管理者之后人們心理上的缺失,業主們通過委員會解決了困難與問題,自然會感激業主委員會,在心理上對其產生認同后,要擁護委員會就是順理成章的了。所以,業主委員會必須強化自身在社區治理中的作用,當業主們還對自己的治理主體地位認識不清時,業主委員會就應該站出來,代表廣大業主發揮治理主體的作用。
要做到這一點,首先社區中要選出大家都信賴的、人際關系較好的、熱心為大家服務的業主代表來組成業主委員會,組成之后要建立一套業主委員會運作的規章制度,切忌三分鐘熱情,要切實把每項工作都落到實處,并一直堅持下去。其次要加強業主委員會與廣大業主的聯系,獲得業主的支持。這一點在實際操作上有很大困難,由于前面已經說過的一些原因,很多人都對所居住社區的公共事務漠不關心。還是必須依靠業主委員會自身勤做工作,不能只是在產生問題和發生矛盾時,委員會才能證明其是存在的,必須在日常生活中時時處處體現出業主委員會的存在。
(二)加強社區業主間的內聚力。
社區業主的內聚力不強,是業主不團結,對社區公共事務不關心的根源。如果在這方面有所強化,許多問題解決起來會更容易。由于工作、生活上的差異,社區業主也許很難在同一時間聚集到一起,這也給他們的溝通造成了一定困難。加強業主之間的聯系,可以先從老人和孩子著手。退休在家,平時無事可做的老人們完全可以加強聯系和溝通,業主委員會可以組織老人們參加一些有益身體健康的活動,加深對其他人的了解和熟悉,老人之間互相來往多了,會影響整個家庭與其他家庭的來往,慢慢地就可以把業主們聯系起來。孩子們也是,平時經常在一起玩,家庭之間的聯系自然就會越來越緊密。社區業主之間的聯系緊密了,內聚力自然就會加強。業主們對社區公共事務就不會再抱著漠不關心的態度,而是真正感覺到自己是這個社區的一分子,社區的大小事務都與自己息息相關,也樂意參與到社區的管理中來,負起自己那份責任,這樣,社區業主達到社區治理主體的水平就指日可待了。要加強社區業主的內聚力,要做的還有很多,而且這肯定是一個需要花費較長時間的過程,不能操之過急。
(二)業主應加強與物業公司的互動。
物業公司為社區提供公共服務,是當前的主流。盡管物業公司是企業,但由于其主要業務是為社區提供公共服務,如垃圾清理、安全保衛、綠化維護、車輛管理等,收取的物業管理費也在業主可以接受的范圍內,所以物業公司是為社區業主提供公共服務的機構,是社區治理主體之一。當前普遍存在的業主與物業公司的矛盾,很大部分還是由于物業公司自身不完善,提供的實際服務與承諾時的標準不相符,收取費用與提供的服務不相符等。由于物業管理的質量與業主日常生活密切相關,特別是經濟上的聯系,使得業主與公司之間的問題十分復雜且敏感,一旦出了問題,雙方都不愿意承擔責任,致使本來也許并不嚴重的問題越來越嚴重,原本可以協商解決的矛盾也變得不可能解決了。當前我國的物業公司發展較快,但良莠不齊的現象也很突出。社區要找到一家負責任講信用的物業公司并不容易。撇開客觀因素,業主自己應該做到的,是重視最初與物業公司簽訂的合同,嚴格按照合同擬訂的標準執行,如果物業公司日后提供的服務沒有達到合同上規定的標準,業主應堅決捍衛自己的合法權益,在物業公司提供服務的過程中,業主應時常監督物業公司的運作,及時溝通,出了問題立刻解決,盡量不要拖延,以保證問題能盡早得到解決。業主與物業公司的互動加強了,一些潛在的發生矛盾的可能性就能夠被消除,雙方都深入了解對方,就可以更好地合作。物業公司與業主都是社區治理的主體,所以就應該相互尊重,相互監督,做好自己應該做的,出現矛盾問題盡快通過協商解決。當然,企業性質的物業公司是以盈利為目的,在經濟利益與提供的服務之間找到平衡點也非易事,所以業主們在監督物業公司工作上必須付出更多,而一個有威信和號召力的業主委員會就可以替業主們擔負起監督物業公司工作的責任,這也證明了社區里建立一個有威信有號召力、負責任,能真正代表業主的業主委員會的重要性。
(四)政府為社區建設提供外部支持。
政府是傳統的社區管理主體,在當今治理主體多元化發展的趨勢下,政府的作用仍然很大,特別是在我國。政府應該為社區建設提供一些外部支持,“社區的人力、物力、財力有限,政府必須協助社區解決工作中遇到的難題,特別是要解決區內居民的就業問題。為了將社區內黨政組織、企事業單位組織、社會團體這三類組織統一調動起來,使之為整個社區的利益和目標而共同努力,需要政府擔當起協調者的角色,理順城市社區各行各業之間的關系”。[6](p135)社區其他治理主體都是通過政府授權才可能成為治理主體的,所以政府在社區工作上起到的總領性作用是無可取代的。政府為社區建設提供外部支持,相當于減輕了業主的負擔,使得他們能夠更好地看清自己的定位,明確自己的責任。政府還應在政策和法律制定上為社區建設提供良好的大環境。對物業公司的監督管理應該有法可依,一些社區部門目前還沒有法律地位,這在很大程度上限制了這些部門的發展,政府應該根據實際情況,制定出有利于社區健康發展的政策和法律,這同樣也有助于社區業主認清自己的角色定位。
綜上所述,社區業主作為社區治理主體之一,在當前還不能很好地發揮作為治理主體的作用。因此,應該在實踐中逐步采取措施,引導社區業主認清自己的角色定位,明確自己擔負的責任,強化其責任意識,使其主動參與到社區治理中來,促進社區建設快速穩定的發展。
摘要:轉型時期特定的國情和社會背景,決定了我國城市社區管理必須選擇“政府主導”的模式。社區管理中的政府主導,主要體現在政府必須扮演多種角色、行使多樣職能,更好地培育和扶持社區的持續發展。但是,政府角色的不當和政府行為的“越位”、“缺位”和“錯位”,容易導致社區管理中的“政府失靈”現象。因此要推進我國城市社區管理的穩步、健康發展,就必須解決政府在社區管理中如何進行功能定位的問題。
關鍵詞:政府;社區;社區管理;功能定位
社區是指聚居在一定地域范圍內的社會共同體。社區管理是指在黨和政府的主導下,依靠社區力量,利用社區資源,強化社區功能,解決社區問題,促進社區健康發展的過程,是對社區工作的總體概括。[1]社區管理靠兩種力量的推動,一是社區組織與社區居民的力量,二是政府的力量。從目前的實踐看,隨著城市社區建設的開展,政府支持不力或包辦過多(行政化傾向),是城市社區管理中的普遍的現象,而這一問題的存在,相當程度上已影響了社區建設走向深入。因此,筆者認為,要真正找到社區管理的出路,推動社區實現可持續發展,目前必須解決的一個問題是:政府在社區管理中如何進行功能定位的問題。
一、政府在社區管理中的主導作用以及存在的問題分析
(一)政府在社區管理中的主導作用
中國城市社區管理所取得的顯著成效,各級政府的主導作用功不可沒,首先表現為社區建設運動是由政府發起和組織的。政府還通過制定社區發展的相關政策,引導社區建設、規范社區行為,對社區建設進行宏觀指導;其次,政府均有專門的機構和組織來具體負責社區管理工作,為社區提供管理和服務;第三政府為社區建設投入了大量的人力、物力和財力。政府運用國家財政資金投入社區建設,不斷提高社區硬件建設水平,在政府強有力地推動下,社區改造,尤其是硬件設施建設在短期內得到推進和改善;最后,政府是社區建設的協調者和控制者。在改革開放后,政府在中國城市社區發展過程中漸漸讓渡出部分權力,其改革目標是扮演規劃者角色。這里說的協調者,是指政府對于中國城市社區的發展方向和目標進行引導和監管,逐漸由過去的政府機構直接管理,向總體規劃協調的間接調控方式過渡。
(二)政府在社區管理中存在的問題
毋庸置疑,政府在社區建設中發揮著無可替代的作用。但是,從現階段社區管理的實際來看,政府在其角色的扮演和行政職能的行使中,也存在著許多不容忽視的現象和問題。總體來說,這些現象和問題可以概括為政府職能的越位、缺位和錯位。政府職能的越位是指政府在行政過程中超越了其本來的職能和權限,是超職責、超權限的行政過程。[2]
政府越位主要表現在以下三方面:行政因素向社區彌漫式滲透,使自組織力量和機制難以發揮作用;政府包攬社區事務必然導致政府承擔所有的成本;社區行政化,政府成為社區的惟一資源來源,社區居民沒有形成對社區的認同感和責任感。政府的無限責任誘發了社區的道德風險,不利于社區自組織的培育、本地社區內資源的聚集。
政府職能的缺位主要表現在對非政府的社會中介服務機構等第三部門社會組織培育不到位,對社區內的非政府專業性社團資金投入不夠,導致這些非盈利的服務性機構發展比較緩慢;政府缺位主要表現在:政府投入少。有些地方也出現了由于過分強調經濟效益,而出現一些違章建筑、馬路市場以及亂收費、亂罰款等屢禁不止的問題;宣傳力度不夠,地域發展不平衡,社區成員的認可和參與程度不高。
政府行為的“錯位”主要是指政府混淆了工作的主次和輕重,特別是把社區的社會建設當做經濟建設來抓,既當“裁判員”又做“運動員”。政府錯位主要表現在以下方面:“重管理、輕服務”現象相當普遍;社區組織的職能錯位。我國現行社區組織中除了政府機構、居委會以外,還包括社區內的各類單位組織,他們往往隸屬于各自不同的上級單位,社區內的許多單位處于半封閉狀態,“單位辦社會”現象十分嚴重。
鑒于政府在社區管理中如此重要的作用和當前存在的缺位、越位和錯位問題,我們必須定位好政府在社區管理的地位二、政府在社區管理中的功能定位
政府在社區管理中職能的越位、缺位和錯位導致作為社區建設的兩大主體政府和自治組織的功能失調、角色錯位。因此,筆者認為應該從以下幾個方面對政府在社區管理中的功能進行定位。
(一)政府應該擔當建設社區的功能
政府在社區建設中應當發揮適當的主導作用。表現為:倡導、動員、一定的經濟和政策支持、監督、評價和經驗的推廣,用政策去促進社區建設資源的聚集和社區的持續發展。政府發揮主導推動作用直接目標是支持具體社區活動的開展,而深層目標則是促進社區資源的開放和動員,促進社區成員的參與。因此,政府在社區建設中的角色定位應是:擔當建設社區的功能,積極發揮引導推進作用,在負起相應責任的同時,決不可“越位”、過度參與包辦。
各級政府是我國社會管理中最具控制力的政權組織,能有效地運用行政、經濟和法律手段,準確而有效地引導社區建設的方向,合理運用場地、設備和資源,限制任何偏離社區建設總目標的組織行為和個人行為,保障社區建設的健康發展。總的來說,各級政府通過制定規劃和政策、提供管理和服務、組織協調服務和動員社區參與來擔當建設社區的功能。
(二)政府應該擔當建設社區自治組織的功能
社區自治組織是社區建設的基礎,是居民參與公共事務和公共管理的平臺、場所,因此建立完善的社區自治組織體系是社區建設的關鍵。筆者認為社區自治組織建設的重點應該放在以下幾方面:
首先,在街道辦事處層面構建社區組織的網絡結構—社區理事會。社區理事會在成員組成上具有廣泛代表性,包括街道辦事處的代表、駐街政府職能部門的代表、企事業單位代表和居民代表等,其負責人由街道辦事處代表兼任。社區理事會建立后將成為社區運行的主體組織,其主要職能是規劃、協調和監督。
其次,培養專業性社區工作者。社區建設需要大批政治素質好、熱心為群眾服務的社區工作者。社會工作者的作用在于推進社區工作專業教育與實務的發展,協調社會關系,在服務社會成員、推進社會互助、緩解社會矛盾、解決社會問題,促進社會穩定和社會進步等方面起到安全閥和推進器的作用,因此作為城市政府應積極開展培養專業社區工作者的工作。[3]
(三)政府要培育和發展非政府組織
非政府組織是促進政府職能轉變的重要途徑和實現政事分開的有效載體,要按照行業職能“同類項合并”的原則,界定政府部門和非政府組織的工作界面,逐步將現在由行政機構承擔的一些技術性、服務性、事務性工作進行徹底的剝離,交給社會中介組織承擔,而不要再層層下放到社區。
筆者認為首先要取消掛社團的“掛靠制”,保證社團的民間性、自愿性和獨立性;其次要建立一整套完善的稅收優惠政策體系,對于從事社團活動的個人,無論是對其所在組織實行完全稅收優惠、部分稅收優惠,還是完全稅收,都要完全按照個人收入的多少,依法征收個人所得稅;[4]第三要完善社團的有關法規政策,政府是社團組織的后盾,負有為社團提供體制環境和政策環境的責任;最后要充分發揮社團在社區建設中的作用,在整個社區建設中,政府、社團和居民共同參與,明確定位,合理分工。政府是社區建設的倡導者,社團是社區建設的具體操作者和組織者,是溝通政府和居民的橋梁和紐帶,居民則是參與社區建設的主體和基礎。三者缺一不可,所以要理順三者的關系,加快社團的發展,形成社區發展的良性運行機制。另外政府部門要堅持依法管理,從法律上保護社團的合法地位和作用的發揮,引導建設與社區需要相符合的新型社團。
城市社區建設所處的發展階段及當前中國社會結構和體制轉軌的宏觀背景,決定了現階段我國城市社區建設必須得到必要的支持和切實的指導,方能健康發展,這其中政府的作用是最為關鍵的。政府職能作用發揮得充分、合理與否,將直接關系到我國城市社區建設的進程與質量,這一點必須引起方方面面的足夠重視。
摘要:闡述了在我國加強城市社區道德建設的必要性,分析了在我國加強城市社區道德建設的可能性,在此基礎上結合中國傳統文化的基本精神、價值取向和基本特征就加強城市社區道德建設提出建議。
關鍵詞:城市杜區;道德建設;傳統文化
處于建設社會主義和諧社會的重要時期,其特征正如十七大報告指出的“社會主義文化更加繁榮,同時人民精神文化需求日趨旺盛,人們思想活動的獨立性、選擇性、差異性明顯增強”,為此,加強城市社區道德建設十分必要。
2000年《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轉發民政部關于在全國推進城市社區建設的通知》中指出:“大力推進城市社區建設,是新形勢下堅持黨的群眾路線、做好群眾工作和加強基層政權建設的重要內容,是面向新世紀我國城市現代化建設的重要途徑。”城市社區道德建設是城市社區建設的重要內容之一。2001年10月中共中央印發了《公民道德建設實施綱要》,綱要明確指出:“堅持繼承優良傳統與弘揚時代精神相結合,要繼承中華民族幾千年形成的傳統美德,發揚我們黨領導人民在長期革命斗爭與建設實踐中形成的優良傳統道德,積極借鑒世界各國道德建設的成功經驗和先進文明成果,在全社會大力宣傳和弘揚解放思想、實事求是,與時俱進、勇于創新,知難而進、一往無前,艱苦奮斗、務求實效,淡泊名利、無私奉獻的時代精神,使公民道德建設既體現優良傳統,又反映時代特點,始終充滿生機與活力。”
1加強我國城市社區道德建設的必要性
1.1創建新時期現代化社區的需要
《民政部關于在全國推進城市社區建設的意見》中提出了堅持政府指導和社會共同參與相結合努力建設管理有序、服務完善、環境優美、治安良好、生活便利、人際關系和諧的新型現代化社區,在城市化進程中,社會主義經濟體制、民主政治體制和其他體制的變革勢必對城市社區的生活帶來影響:經濟交往方式的改變使城市居民內在聯系增強,城市居民間的交往機會也增多,交往需求增強,這就要求城市社區必須加強建設,以適應這一變化,社區辦社會的方式使社區承擔的社會職能越來越多,社區居民對社區的依賴性在增強。無論是城市社區優美環境的創造、完善服務的實現,還是和諧的人際關系都需要道德的維系,都需要加強城市社區道德建設。
1.2解決轉型時期我國城市出現的倫理問題的需要
我國正從傳統文明走向現代文明,經歷著從傳統社會向現代社會的轉變,在這個轉變過程中,人們的道德觀念出現了新的變化,并出現了一些倫理問題。這主要表現在兩個方面:①個人本位問題,隨著城市經濟的發展,個體的自主地位增強,為追求自身的利益,自私自利、損人利己的現象較為普遍。②人際關系功科化,作為市場經濟建設的陣地,經濟領域內通行的等價交換原則被擴展到社會生活,導致城市居民間人際關系的功利化,人際關系功利化會引發諸多道德問題,如奉獻精神,互幫互助的精神的弱化乃至消失,人與人之間的感情淡漠等問題。這些問題的解決有賴于城市社區道德的建設。加強社區道德建設有助于人們處理好道德與經濟的關系,處理好人與社會的關系、人與人之間的關系,激起人們從事社區文明建設的積極性和創造性,提高社區居民群眾的精神境界和文化修養,從而推動社區發展。
總之,城市社區道德建設是促進社區整合,社區團結的重要手段,是城市社區建設向前發展的基本前提,是增強城市社區建設凝聚力和吸引力的基礎,是城市社區文明建設的關鍵。
2運用傳統文化加強我國城市社區道德建設的可能性
我國城市社區的特征使運用傳統文化加強城市社區道德建設成為可能。
(1)城市社區的地域性為運用傳統文化加強城市社區的道德建設提供了可能,“城市社區就是由一定地域范圍內的城市居民連同他們的社會活動、社會關系、組織制度、社會文化和社會心理等方面構成的社會共同體。”城市社區作為城市社區居民生活的場所,社區辦社會的方式使居民對社區的依賴性增強,城市社區居民基于相近地域間的天然聯系為加強城市社區道德建設提供了可能性。
(2)我國城市社區發展的自發方式使運用傳統文化加強城市社區道德建設成為可能。城市社區發展的自發方式主要是指“基于自身商品經濟的文化傳統、地理區位和自然資源條件,在外部經濟與社會發展方式的影響下,經過自身經濟與社會結構的不斷分化和整合,逐漸地依靠自身發展的慣性,推動和促進城市化和工業化社會過程的方式。”自發方式是我國大部分的城市社區的發展方式。以自發方式發展的社區基于自身的文化傳統、地理區位和自然資源逐步形成的,我國城市社區在其形成過程中逐漸形成了自己的社區文化,但是中國傳統文化是我國城市社區道德建設汲取營養的土壤。
3運用傳統文化加強我國城市社區道德建設的建議
十七大報告中指出:“弘揚中華文化,建設中華民族共有精神家園,中華文化是中華民族生生不息、團結奮進的不竭動力,要全面認識中國傳統文化,取其精華,去其糟粕,使之與當代社會相適應、與現代文明相協調,保持民族性,體現時代性,”努力探索發掘和研究民族文化的豐富內涵為社區建設服務,是擺在我們面前的一項重要任務。運用傳統文化加強社區道德建設就是要結合傳統文化的基本精神、基本特征及價值取向加強城市社區道德建設。
3.1中國傳統文化的基本精神對于加強城市道德建設的意義
中國傳統文化是在中國幾千年的歷史過程中逐漸形成的,中國傳統文化對中華民族性格的塑造,對中國人的道德境界、理想人格的培養,對中國家庭、社會的穩定以及中華民族的延續、發展都發揮過重要的作用。文化精神是被本民族大多數成員所認同的、在民族文化中占主導地位的、貫穿于民族發展過程中的基本思想、基本觀念。中國傳統文化的基本精神在《中國文化概論》一書中被歸納為“剛健有為、自強不息的精神”,“人本主義精神”,“天人合一精神”以及“禮治精神”。
3.1.1“剛健有為”的精神對于城市社區道德建設的意義
《易經·乾卦象傳》上說“天行健,君子以自強不息;地勢坤,君子以厚德載物。”自強不息、剛健有為的精神一直是中華民族奮發向上、蓬勃發展的動力。這種精神在全民族的歷史創造活動中發揮著積極的作用,中華民族之所以擁有五千年的文明史,之所以有改革開放以來的高速發展,與這一精神是分不開的。剛健有為、自強不息的精神對于個人人生價值的實現也有著積極的意義,社區是社會的基因,我們建設社區的目的之一,也就是創造良好的環境,激發人們的創造力,在城市社區道德建設中激發了這種精神,弘揚發揮這種精神,才能建設一個富于創造性的社區。
3.1.2“以人為本”的精神對于加強城市社區道德建設的意義中國傳統文化的“以人為本”包括“以民為本”“重人倫遠鬼神”“肯定個體的心性向善”這三個方面。以民為貴的的重民思想是中國傳統人本主義的重要體現,“重人倫遠鬼神”則體現出中國傳統文化重現世、重生活、重人倫的基本生命態度,“肯定個體的心性向善”在中國傳統文化中具體表現為注重人的修養,從個人與家庭、宗族、國家的關系上來肯定個體心性的完善。
城市社區道德建設中,這些基本精神是建設良好環境與和睦的人際關系的思想基礎,缺少了我們傳統中的這些基本精神,中國人就不能稱其為中國人,民族文化的這些精髓已為我們打上了深刻的烙印。
3.2傳統文化的基本特征對于加強城市社區道德建設的意義
傳統文化的基本特征可以歸結為“重倫理,倡導道德至上”、“重和諧與融合”、“重實際、追求穩定”、“重理性與人文教養”。
3.2.1重倫理、崇道德的特征有助于加強城市社區道德建設
中國傳統文化是一種倫理型文化,也被稱作崇德型文化,孟子曰:“天下之國在本,國之本在家。”(《孟子,離婁上》)這句話概括出我國傳統社會的實質——家國同構。家族是中國人生活的重要場所,也是封建統治者建立統治秩序的基礎。在家國同構這種宗法觀念的影響下,重視家庭成員之間的人倫關系成為個體最重要的任務。“崇德”也就是中國傳統要求人要以德行修養為安身立命之本,重視道德自覺和人格完美,強調道德在社會、人生中的地位和作用,這種以道德為本位的文化重視個人對家庭的職責和對社會的義務,它有利于建立和諧的人際關系,有利于家庭的穩定,有利于社會的和諧。
3.2.2重人文教養的特征有助于加強城市社區道德建設
在中國歷史上,維系社會倫理道德,調節個人心里平衡的力量來源于中國傳統文化所強調的個體的自我反省、自我約束和自我完善,個體的自我反省、自我約束和自我完善又是來源于以禮樂精神為核心的人文教養,通過道德教育、禮樂熏陶,從而培養出人格理想和人生境界。
3.3傳統文化的價值取向對于加強社區道德建設的意義
“中國傳統文化的價值取向,表現為中國傳統文化系統中的價值系統,主要體現為價值判斷,它對傳統文化的發展具有指導作用。”傳統中國文化的價值取向可以概括為“以修身,齊家、治國、平天下的積極進取”的價值取向,“以倫理道德為人際關系和社會秩序的紐帶”、“以物質與精神關系中的重義輕利”,“尚古傾向和平均主義”。
3.3.1“以修身、齊家、治國、平天下積極進取的價值取向”有助于加強社區道德建設
直接提出修身、齊家、治國平天下的是《札記·大學》:“古之欲明明德于天下者,先治其國,欲治其國者,先齊齊家;欲齊其家者,先修其身,欲修其身者,先誠其意,欲誠其意者,先致其知;致知在格物。”格物、致知、誠意、正心、修身、齊家、治國、平天下這八目影響了中國一批又一批的知識分子。它表現出中國傳統知識分子的對人生的積極進取精神。這種價值取向強調個體的自我約束、自我激勵和自我塑造,有利于塑造和諧完美的精神個性,有利于形成正確的自我認知,有利于維持人際間的和諧關系,有利于形成社會發展的整體合力。
3.3.2“以倫理道德為人際關系和社會秩序的紐帶”對于加強社區道德建設的意義
中國傳統道德是建立在血緣與宗法關系基礎上的,這就使家庭倫理道德成為中國傳統社會道德的重要內容。這主要表現在對“孝”的推崇,家族中心的價值取向的最大特點是對“孝”的張揚,對“孝”的及其家族中心的觀念強調,它贊成中華民族尊老敬老、講求孝道的社會風尚,重視家庭成員之間的和諧,有利于家庭和社會的穩定。
4結語
中國傳統文化是在歷史中形成的,它具有一定的時代性,為此,在當前的城市社區道德建設中,就要在繼承社區傳統文化特色的基礎上,弘揚和培育新的城市精神。創新和提升社區文化。“所謂城市精神是城市形象和市民價值觀、思想道德水平、文明程度的集中體現,”城市精神是城市文化的核心。弘揚和培育城市精神就應加強家庭倫理道德建設和人際道德建設,家庭倫理道德建設直接影響到家庭生活的質量和社區的精神文明建設。加強家庭倫理道德建設就是要加強對社區居民的家庭美德教育,發揚中華民族尊老愛幼的傳統美德,維護家庭穩定。加強社區人際道德建設就是要結合社區居民實際開展社會公德教育,職業道德教育,增強社區居民對社區的認同感和歸屬感。創新和提升社區文化可以以群眾性社區文化活動為依托大力發展特色文化,積極開展群眾性的文化活動營造社區文化氛圍。
在社會學中,社區(community)是指若干社會群體或社會組織聚集在某一地域里形成一個在生活上相互關聯的大集體。所謂社區消防是指利用現有社區的組織機構,建立社區消防網絡,發揮管理服務功能,實現社會消防自治,共同預防火災的發生,形成一個新的社會化消防管理格局。社區消防管理主要指一定的社區內部各種機構、團體或組織,為了維持社區消防的正常秩序,滿足社區居民消防安全特定需要而進行的一系列的自我管理或消防行政管理的活動。社區消防管理通過各種體制、手段、方式等要素來落實管理社區消防的特定目的,這些要素的有機結合稱為社區消防管理模式。中國論文聯盟
據考證,人類用火最早的歷史是在我國的元謀人和西候度人,距今大約170-180萬年。人類學會用火,是跨入文明世界的一個重要標志。“消防”一詞,是在我國清代光緒年間才出現的。中國歷史上一般將同火災作斗爭稱之為“火政”或“火禁”,防火與救火等。20世紀初,“消防”一詞從日本引進我國,曾經泛指消滅與預防火災、水災等災害,后來,約定成俗,“消防”一詞才具有現在“火災消防”的特定含意。而“社區消防”這個概念的產生是由于1986年民政部為配合城市經濟體制改革,首先倡導在城市基層開展以民政對象為服務主體的社區服務,同時,把社區消防作為社區服務項目之一也推進了千家萬戶。如今,社區消防安全現在已經是城市社會保障體系的重要組成部分。當代中國,如何通過社區這一有效載休,發揮群眾消防組織的作用,實現社區消防安全管理"無縫隙"覆蓋,形成社區消防工作"自我管理、自我服務、自我提高"的運行機制,建立適合人們生存環境需要和現代城市發展的火災預防及救助體系,提高全民消防素質和城市整體抗御火災的能力,推動城市的消防工作社會化進程,已成為當前消防工作的重要課題。近些年來,隨著經濟的發展和文明的進步,社區居民對生活質量的要求越來越高,家庭環境現代化、家庭設施電氣化、家庭裝潢高檔化、家庭生活燃氣化,已成為不爭的事實。而社區消防安全的管理、消防安全設施的建設已遠遠跟不上居民家庭的快速變化,致使居民家庭火災持續高發。據統計,1990至1999年,僅上海市共發生居民火災10953起,死亡327人,傷403人,造成直接經濟損失3184.6萬元。火災起數、死亡人數、傷人數、直接經濟損失分別占全市火災總數的36.3%、63.2%、38.3%和15.4%。由此可見,居民火災占相當大的比重。自從2000年以來,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轉發了《民政部關于在全國推進城市社區建設的意見》,各地普遍建立社區居委會,形成新的城市基層社會管理體制。把消防建設列入社區建設之中,建立起與社區建設相適應的社區消防管理和服務網絡,是新形勢下社區消防工作的新模式。
一、社區消防的特點和意義
(一)新形勢下社區消防工作的特點
1、社區自主性。目前,社區建設是以居民委員會轄區為基本單元開展的,其基本特征是讓社區居民自主管理自己的事務。居民委員會可以利用法律賦予自己的權利,按照群眾的意愿自主發展,按國家政策法規做好相關工作,為依法行政、落實管理目標創造有利條件,實現國家管理與基層社會的良性互動。所以,公安消防機構在開展社區消防工作時,必須樹立群眾自治理念,依靠社區群眾,尊重群眾意愿,重視和發揮群眾組織的作用,把挖掘和利用社區資源,整合社區力量,調動一切積極因素強化社區消防功能,作為做好社區消防工作的重要基礎。
2、政府指導性。作為政府機構的公安消防機構,隨著社區消防工作的迅速發展,引起公安消防機構在社區消防建設中的地位和作用也發生了相應地變化,公安消防機構不再扮演包辦、管理的領導角色,而是處于指導、協助、服務社區消防建設的地位。各級公安消防機構在社區消防建設中既要看到城市社區消防工作的發展方向是消防工作自治,在具體工作中充分尊重和考慮廣大人民群眾的意愿,避免短期行為,又要防止片面強調社區自治,單純認為社區消防工作是社區的事情,社區居民愿意怎么搞就怎么搞,不積極履行推動和參與社區消防建設的職能。
3、工作群眾性。社區建設作為我國推進城市基層社會民主化進程的重要途徑,其發展目標就是要充分調動社區居民、單位的積極性,依靠自身力量,對社區公共事務實施自我管理。而這一目標也正是消防工作社會化的內涵所在,即組織和動員社區單位、群眾廣泛參與,挖掘社區資源,整合社區力量,自己管理自己的消防事務,維護消防安全,實現社區消防“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務,自我提高”,達到有效預防和控制火災的目的。因此,從這個意義上說,城市社區消防工作的本質特征仍然是群防群治。
(二)推進社區消防的重要意義
1、建立社區消防安全體系是配合現代城市的發展和管理方式的變革的需要。城市化是一個國家進入工業化、現代化社會的基本特征和標志,它反映出國民總人口中城市人口的變化規律。據國家城市建設統計公報,我國城市發展進程迅速,2001年底全國有城市688個,城市人口39590萬人,城市面積832817.
6平方公里,城市化水平為32.9%(上述數字不包括建制鎮和集鎮)。根據中國科學院與民政部"中國城市預測與規劃"課題研究組研究預測,2010年中國城市化水平將為42%左右,今后10年我國每年城市化水平將提高0.8-1個百分點,每年新增城鎮人口1000萬以上,我國城市化將進入一個高速發展時期,其中沿海多數地方的城市化水平高達50%-60%,而西部大多數省區城市化水平將保持在30%-40%之間。我國城市的建設和改革適應了社會市場化改革的需要,逐步建立和完善了城市社區服務體系。城市住宅小區的興起,極大地推動了社區的發展。由不同文化、不同職業、不同單位而組成的、居住在同一社區的社會群體,特別是城市居民對社區服務的依賴性越來越強,依托社區開展消防工作,積極適應中國城市建設和發展的特點,建立全新的、真正大眾化的,富有時代特色的人性化的大消防的格局,是各級消防部門必須重視的問題。
2、立足社區開展消防工作,是適應當今世界消防社會化發展趨勢的需要。適應國際社會關系可持續發展的潮流,努力改善人類生存環境,為我們探索和拓展城市社區消防工作的新領域提供了契機。開展社區消防工作,建立完善的社區消防安全體系是當今西方發達國家的一貫做法,也是其社區工作的一個極為重要的組成部分,他們的成功經驗和做法對我國城市社區消防建設將產生重大影響,也是我國社區消防應該學習和借鑒的。如在日本,社區建立了完善的防災體系,不僅有完備的防災、救災基礎設施和器材,而且社區消防文化氛圍十分濃厚,他們在社區和市民中倡導"自己居住的地方應由自己來保護"的理念,以及社區消防宣傳、防災、救災體驗和演習、消防紀念和表彰大會、消防志愿者活動等,吸引了廣大市民積極參與防災、救災事業,營造了良好的社區消防安全環境。這些做法體現了以人為本的思想觀念,符合社會發展的主題,代表著當今城市社區消防建設和發展的潮流。因此,重視社區消防工作,營造良好的社區消防安全環境,借鑒西方發達國家成功的社區消防管理經驗,是適應當今世界消防社會化發展趨勢的需要,符合我國加入WTO后社區建設與國際接軌的潮流。
3、推進社區消防工作是優化居民生活環境和維護社會穩定的需要。城市社區建設應堅持"以人為本、服務居民",堅持不斷滿足社區居民的社會需求,提高居民生活質量和文明程度為宗旨,把服務社區作為社區建設的出發點和歸宿點。當前隨著經濟的繁榮和社會的發展,人民群眾的生活水平和生活質量普遍提高,居民對人身安全和家庭財產防火越來越重視,人們希望遠離火災,而消防安全又是與人民群眾生產、生活密切相關,是人民群眾普遍關心和需要幫助的問題,以社區為依托,以"火災發生少"為目標,進一步加強社區消防建設,強化城市基層消防工作,明確社區消防管理和服務職能,幫助解決居民生活中遇到的消防問題,發展社區消防文化,建立安全穩定的社區消防安全新秩序,實行社區消防自治,做到消防安全人人參與,可以及時消防火災隱患,最大限度地優化居民生活環境,為安全生存的空間提供有力保障,從而達到維護社會穩定,促進社區健康的發展的目的。
二、社區消防管理的模式以及存在不足
(一)社區消防的管理模式
根據社區管理活動中主體角色不同,可以將社區消防管理分成企業主導型管理模式、政府主導型管理模式、市場主導型管理模式、社會主導型管理模式四種類型。
1、企業主導型消防管理模式。這種管理模式形成于計劃經濟時代,企業對社區內各種基礎性設施享有所有權,在政府有關部門的參與下,企業直接或間接行使社區消防管理職能的管理模式,企業主導型社區消防管理模式是典型的企業辦社會的模式,在企業的基礎上建立社區消防。然后,企業對社區消防進行管理。企業主導型管理模式是企業對社區消防實行直線管理,融社區消防設施建設管理、消防宣傳教育服務于一體,由企業房產、保衛、宣傳等有關部門實施統一管理,對社區內消防設施器材安裝、配備、維修、管理、使用,消防宣傳、教育、培訓等社區內的各項消防事務實施一條龍服務,政府、社會、市場在單位社區內消防管理的作用是微不足道的,所有社區消防的各項活動基本上由企業包辦。
2、政府主導型消防管理模式。這種社區消防管理模式是以政府為核心的管理模式,在現階段主要是以市轄區人民政府下派的街道辦事處為主體,在居委會、中介組織、社會團體等各種社區消防主體的共同參與配合下對社區的消防設施器材安裝、配備、維修、管理、使用,消防宣傳、教育、培訓等各項消防事務進行管理。上海市人大1997年1月審議通過新修訂的《上海市街道辦事處條例》,規定了街道辦事處在社區建設中的職責和任務;①建立完善社區服務體系,開展社區服務,提高居民生活質量;②舉辦文化、教育、體育和娛樂活動,普及科學法律知識,提高居民的文明素質;③開展綠化的保護和建設工作,維護社區整潔,優化生活環境;④健全治安防范網絡,創建安定社會秩序;⑤其他社區建設工作。因社區消防是社區建設的一個組成部分,這從法律上確立了以街道辦事處為核心的政府主導型社區消防管理模式的地位。
3、市場主導型消防管理模式。這一模式又可稱“物業管理模式”。它是在城市綜合開發的基礎上,適應市場經濟的要求,建立起來的一種經營性的社區管理模式。這種模式包括以下內容:⑴由物業管理部門依照法規、合同對統一規劃開發的新建設住宅小區的各類消防設施器材,以經營的方式進行集中管理,向居住人提供多方面的消防服務。⑵小區消防管理通常采用簽訂消防承包責任書和承諾的方式將具體任務落實到崗位管理人員身上。⑶對住宅小區中消防方面的社會管理、行政管理職能由街道辦事處和公安、消防等有關方面配合進行。
4、社會主導型消防管理模式。這一管理模式可稱自治模式,以社區居民委員會為核心,聯合社區內其他各種主體(非政府組織、新經濟組織、企業、個人)一起,共同參與社區消防事務的管理,實行真正的民主自治的消防管理模式。1989年通過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居民委員會組織法》規定:“居民委員會是居民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務的基層群眾性自治組織”。居民委員會是社區內的基層民主形式.在社區中以居委會為核心,挖掘社區中各項潛在的消防資源,共同建設社區消防,為社區的消防建設服務。社區內的各項社區消防事務由社區居委會及其他成員按社區的各項規則辦理,社區消防的管理經費由社區成員通過各種渠道籌集。國家對社區消防事務的管理,以社區內各種組織、團體等為載體,運用法律、經濟的手段,從宏觀上對社區消防的工作進行指導,引導社區消防建設和發展。
(二)社區消防存在的不足
縱觀各類不同的社區管理模式,其共同存在的不足有:
1、社區居民的消防安全意識淡薄,缺乏扎實有效的宣傳教育。由于我國的學校教育課程里對消防安全知識的普及幾乎是空白和消防宣傳教育的不到位,人們對消防的了解,只是通過日常生活中的接觸和單位的安全培訓。因此,社區居民的整體消防安全防范意識薄弱,自防自救的能力差,有的居民對消防一無所知,不會使用任何滅火器材,缺乏在火災情況下自救逃生的知識和技能,甚至不知道消防隊是干什么的,火警電話是多少。社區居民對社區消防建設工作也不接受、不支持,聽之任之,阻礙了消防進社區持續發展。有的社區從領導到居民,他們對“消防進社區”活動的目的、意義不夠明確,對開展這項工作的必要性和重要性認識不足,因此,在社區消防建設中,這些人的工作熱情和積極性都不夠高,認為那是消防部門的事,與己無關,你上頭要我干啥就干啥,大家跟“風”行事。這種表面上“熱鬧”的現象,事實上只能是“曇花一現”。到頭來,各相關部門投入大量精力、人力乃至財力得到的結果,必然是“雷聲大”而“雨點小”,社區消防工作難以取得令人滿意的實際效果。另外社區消防宣傳教育資金落實困難也是制約社區消防的一個重要因素。這一點尤其體現在各街道辦事處,在消防宣傳教育資金上可謂捉襟見肘,開展消防安全宣傳教育往往只能是走過場,搞形式,社區居民受到的教育不多,效果不大。
2、相關法律法規仍不健全。一是現有的《消防法》和公安部61號令等,都只對機關、團體、企業、事業單位的消防安全管理工作做了籠統的規定,而對社區怎樣做、做到什么程度等均未明確,所以從法律角度而言,社區消防管理工作存在法律規定不明的難度。正緣于此,消防工作由地方各級人民政府負責,這在市、區兩級都基本得到了積極有效的貫徹落實,而在街道和社區一級,由于缺乏專門的消防機構具體操作,組織上沒有了保證。大部分社區在消防安全管理上,都是通過簽訂“鄉規”、“民約”等形式,與轄區單位及居民群眾等建立協調關系,共同做好消防工作。采用這樣的體制和方法管理消防,用一時可能有效,但長此以往,沒有了規矩勢必難成“方圓”,使社區消防建設要么停滯不前,要么流于形式成“花瓶”,起不到“保一方平安”的實際作用。《機關、團體、企業、事業單位消防安全管理規定》第十條雖然規定了居民住宅區地物業管理單位的消防安全職責,如保障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車道暢通,保障公共消防設施、器材以及消防安全標志完好等等,但沒有制定相應的法律責任,各地也沒有出臺相應的實施辦法或實施細則,致使該規定在日常消防監督檢查工作中的操作性不強。例如物業管理單位如果不履行消防安全職責,應受到怎樣的處罰,由誰來處罰以及如果居民區沒有物業管理單位,消防安全由誰來管理等等問題均不明確。二是《消防法》對于建立社會消防管理體系缺乏宏觀整體制約和保障,不利于社會消防管理機制的長效建立。《消防法》雖然明確由各級人民政府在消防工作中負責,也規定了教育、勞動、建設等行政主管部門和新聞媒體主管部門在消防工作中的法定職責,但是缺少有效的整體制約和保障機制,各行政主管部門實際操作中也是按照本部門相關基本法律進行行政管理和監督執法。同時,《消防法》設定的法律義務,不能有效地與其他法律進行配合,其他的法律也沒有相應的消防規定,這樣不利于糾正人們慣常認為的消防工作是消防部門的事的傳統思維模式,消防部門既要向政府爭取公共消防設施建設和部隊裝備建設投入,又要和相關職能部門協調處理消防宣傳、教育、消防審批前置等諸多問題,更要承擔著對社會面的監督管理職責,工作被動。
3、社區消防工作尚未形成有效的工作運行機制。一是社區體制改革后,社區的行政管理職能逐步轉化為社會服務職能,由于受傳統習慣影響,不少社區沒有將消防安全工作納入社區服務的內容,仍然依靠上級會議、通知等行政命令開展工作,注重工作的突擊性,忽視工作的連續性,工作方法和手段單一,缺乏長效管理措施。譬如消防宣傳工作,有的社區僅在“安全月”、“119消防宣傳日”期間開展幾次活動,沒有將消防宣傳納入社區教育等日常性基礎工作。二是工作運行機制整體還不協調,橫向部門之間缺乏溝通。各級公安消防機構往往注重抓好具體工作落實,忽視社區消防安全管理規定的制定、消防規劃的完善等工作,對全局性工作的把握和參與程度不夠,導致安全檢查、隱患整改具體工作增多,未能形成良性工作運行機制。派出所、社區、物業公司、業主之間也有類似問題,由于缺乏溝通協調,時常出現各自為政的局面,使消防工作難以落實到位。部分社區居委會沒有將消防組織網絡建設延伸到居民小組、樓道、經營單位,也沒有制定完善的消防安全管理規定和消防安全責任制,責任職責不能落實到具體單位、具體居民家庭,使得社區自身在管理過程中缺乏規范性、自主性,各級消防安全職責還不夠明確,直接影響到消防工作的有效落實,而社區消防管理人員工作制度往往沿襲了以前的保安人員工作體制,不要說怎么去定期維護、檢測、操作消防設施,有些管理人員竟連滅火器的使用和判斷是否過期都不知道,加之沒有明確的獎勵機制,難以將消防安全管理經常化,制度化。此外,公安派出所在對社區業主實施消防監督的過程中,由于社區民警承擔著專項治理、治安防范等大量工作,在社區工作的時間一般很難達到規定要求,同時由于重罰輕獎的考核機制,使社區民警對消防執法的積極性不高,與嚴格執法的要求還有很大差距。
4、社區消防基礎建設薄弱。一是基礎設施建設先天不足。許多場所的消防設計未引起設計人員的重視,設計人員只是一味地根據甲方要求的建筑布局、設想來設計,并未考慮消防安全。有些建筑施工中標單位因自己沒有消防資質,便掛靠其它有資質的單位,而施工仍然是原班人馬,造成工程施工質量粗劣,給消防安全帶來隱患。二是社區消防硬件設施不夠完備。在城區內規劃的新建社區的消防基礎設施還比較完善,而且消防安全管理上也有一套固定的模式,但是經濟落后的老城區社區消防建設“先天不足”,電器線路老化、消防水源缺乏、亂搭亂建、占用消防通道、群眾消防意識淡薄等現象十分普遍,消防基礎設施十分薄弱,大多數社區滅火器材等設施配置較少,少數社區即使配置了,也是量少質差,甚至失效過期;有些社區盡管安裝了室內消火栓,但水帶、水槍沒有配備到位,參差不齊,有的甚至形同虛設,毫無作用。硬件設施的缺乏和保管不當,一旦發生火災,就難以進行火災初期的有效撲救。在如有的社區為便于管理,禁止機動車輛隨意進入,便在社區入口安上鐵柵欄、石礅等,只能讓行人通過,機動車輛不得進入。從而在萬一發生火災的情況下,消防車也不能順利進入社區內部,進行撲救。此外,社區內的一些菜市場、小地攤、書報亭、修車攤等也見縫插針,占用著消防通道。社區內的建筑一般都是一個單元一個疏散樓梯,對于每一戶居民來講特別是在六層及六層以下的單元或住宅中,只有唯一的一個疏散樓梯,一個安全出口。而有的居民經常將家中的自行車、破舊家具、紙箱等堆放在樓梯間和通道上,甚至在通道上搭蓋廚房、儲藏室,嚴重占用了疏散樓梯。
如果底層住戶發生火災,樓上各層人員將難以從疏散樓梯順利疏散。再者現在許多居民為了家中防盜,在門窗上均安裝了比較堅固的防盜門和鐵欄桿,這樣既不利于安全疏散,也不利于消防人員進行火災撲救。有的社區由于規模小、開發早,根本未設置一只室外消火栓。住宅樓特別是七層以下單元式住宅、六層以下的塔式住宅、通廊式住宅根本沒有任何室內消防設施和器材。即使是超過七層的單元式住宅和超過六層的塔式住宅、通廊式住宅以及底部設有商業網點的單元式住宅按照《建筑設計防火規范》的要求設置了室內消防給水系統,但由于開發公司或物業管理部門對此疏于管理,不按照維修、檢測、保養,再加上居民的挪用,不法分子的盜竊等原因,使住宅樓內消防設施損壞丟失嚴重,絕大部分都不能正常使用。此外,由于居民的消防意識薄弱,幾乎沒有居民家庭中配有小型滅火器材。從而導致了整個社區內消防設施和滅火器材嚴重不足,不能有效地進行初起火災的撲救,極易使小火釀成火災。三是社區物業管理部門經費不足導致消防設施維護管理難以為繼。由于物業管理中存在的運作機制不規范、整體水平低等原因,物管費收繳率低,用于消防設施維護管理上的更是屈指可數,部分物業管理公司面臨生存危機,消防設施維護管理更是舉步維艱,造成消防設施失管失修問題嚴重。部分社區消火栓損壞、消防器材被盜現象時有發生,物業管理公司對消防設施維護管理積極性不高,投入較少。部分經營較好的物業的消防設施維護費主要依靠政府撥一點、社區籌一點、共建單位出一點的辦法加以解決,而部分長期虧損的物業公司消防設施維護費主要來源于房地產開發公司的補貼,房產開發公司出資的目的是從售房的實際需要出發的,社區內住房一旦售完,開發公司勢必停止補貼,因此物業公司無法長期保證消防設施維護費用的落實,這將直接影響到社區居民火災撲救。
三、做好社區消防工作的對策與措施
(一)以廣泛深入的消防宣傳教育和技能培訓提高居民和物業管理人員的消防安全素質。
一是建立社區消防宣傳網絡社區消防宣傳工作,應在已有社區組織機構的基礎上,建立完整的消防宣傳網絡。社區消防工作小組具體負責社區消防宣傳活動的開展。只有依托這種完善的社區消防管理網絡,才能使社區消防宣傳工作的全面開展得以實現。二是建立社區消防宣傳陣地。每個社區要在人員集中或休閑場所建立消防宣傳欄,有條件的可建立“消防宣傳教育活動中心”、消防畫廊、消防公益廣告欄,要積極組織開展豐富多彩、寓教于樂的消防文體娛樂活動。各社區可借助社區內的人文景觀、文化廣場等場所,組織人民群眾喜聞樂見的宣傳活動,要針對不同季節、不同群體的特點開展多種形式的宣傳教育。與此同時,各社區可將對外開放的消防站作為重要的消防宣傳教育陣地之一,組織群眾定期到消防站參觀、體驗消防生活,接受消防教育。各社區領導機構應加強與新聞媒體的聯系,增強新聞單位對社區消防宣傳的關注力度,在提高人民群眾對社區消防宣傳工作重要性認識的基礎上,增強消防意識,通過消防宣傳陣地,在社區營造濃厚的消防宣傳氛圍。社區內應普遍設立消防公益廣告牌、消防宣傳欄、消防宣傳櫥窗、消防畫廊等,統一在每個居民樓道設置“119”消防警示牌。充分利用社區文化宣傳機構、場所和有線廣播,開展消防安全宣傳教育活動。各社區應在圖書室、老年活動室、社區報刊中增加消防方面的內容;在公共場所設置消防宣傳欄、消防公益廣告牌、消防宣傳室、消防畫廊等;在每個居民樓道設置警示牌、居民防火公約;設置消防宣傳教育室,提供各種消防法規、書籍和畫冊供群眾閱讀,定期播放消防安全VCD宣傳片;利用社區培訓家庭防火員,發行《社區消防安全簡報》;社區志愿消防巡邏人員每天早晚鳴響防火警示笛,提醒居民關閉“三源”(電源、氣源、火源),防止火災。各社區在寒暑假期間應組織少年兒童進行防火教育,召集老弱病殘人員向其講授防火常識,舉辦廣場文化活動、社區文藝匯演,結合季節火災特點和重大節日,充分利用街道文化站、社區服務活動室、社區廣場等現有文化活動設施,組織開展貼近社區、貼近群眾、貼近生活和喜聞樂見的消防宣傳活動,將消防知識融入其中,做到寓教于樂。公安消防機構也要加大社區消防宣傳力度。消防站應對社會開放,定期接納社區群眾進行參觀,開展火場逃生訓練,使其增強對消防知識的了解。公安消防部門還可以開通消防熱線,隨時接待群眾的消防投拆和消防咨詢,通過多種生動活潑的形式,使消防宣傳活動更加貼近群眾,貼近生活。三是提高物業人員的消防技能.對社區內物業的相關人員要進行專門的集中培訓,使之更多地掌握消防安全知識和火災撲救與組織施救技能,提高對社區內公共設施和建筑消防設施的管理、保養技能,能夠在檢查中及時發現問題并解決問題。另一方面,可以制定相應的技術認證考試來規范和保證社區安全管理從業人員的素質,從而提高消防安全管理工作的質量。上海市就充分發揮上海消防學校的固有資源,對企事業單位法定代表人、消防安全管理人員、自動消防設施操作人員、化學危險品“三員”、公眾聚集場所經營人員等各類從業人員進行消防安全知識和滅火技能的專業培訓,兩年內共計培訓各類人員8萬多人,大大提高了消防從業人員的消防安全素質。另外,建議社區內的單位和家庭參加火災保險,以提高其抗御災害的能力。
(二)加快保障社區消防安全及消防事業發展的法規建設。
公安部《機關、團體、企業、事業單位消防安全管理規定》明確了居民社區物業管理單位的消防管理職責,填補了長期居民社區消防工作無人管理的空白,但還沒有統一的社區建設國家消防安全標準,社區消防安全管理效果仍然參差不齊,使城市居民小區消防安全管理很難進入標準化,法制化軌道。因此,針對社區消防法治不健全,應盡快制定出高質量、經得起時間和實踐檢驗的、與《消防法》銜接配套的社區消防法規體系,各級地方政府和相關部門可根據《消防法》出臺相應的規定,逐步使社區消防工作的各個方面都能有法可依。對相關職能部門、公安消防機構、街道辦事處、居民委員會、派出所和居民個人應盡的義務和職責要以法律或法規的形式規定下來,并制定相應的法律責任,要明確民政、城建、工商、文化、教育、衛生等部門,根據社區消防建設的內容和要求,負有建設、指導、協調和服務的職責;明確公安派出所實行責任區民警包片負責制,督促轄區單位、物業管理部門、居民委員會履行消防職責、開展防火檢查,切實發揮公安派出所的監督作用;明確消防處(科)要加強社區消防業務指導,督促檢查社區公共消防設施建設,對社區內的單位實行抽查,消除火災隱患;明確規定轄區消防中隊要做好消防站開放工作,對轄區內單位、居民住宅區底數清、情況明,制定滅火預案并實施演練;明確城市街道辦事處的職責:將社區消防建設工作納入社會治安綜合治理主要內容;制定社區消防工作計劃;定期召開社區消防工作會議;指導社區居委會開展社區消防管理工作;與駐區單位簽訂防火安全責任狀等;明確社區居民委員會的職責:制定防火公約,定期對社區內的單位和居民住宅樓院及消防通道開展防火檢查,對轄區老、弱、病、殘和孤寡老人提供消防安全服務等。特別是當因其不履行其職責,造成嚴重后果時,應處以什么樣的處罰要有較詳細地規定。并根據社區的規模、性質,特別是針對新建社區和老城區的特點,分層次對消防組織建設、消防安全責任、消防宣傳教育、消防安全檢查、車庫等重點部位的消防安全管理等制定相應的規定,《規定》要把握好尺度,不宜過細,既要有普遍性,又要靈活性。對新建社區消防軟硬件建設要堅持高標準,有條件的社區要建立視頻監控系統,把實現規范化管理作為這類社區消防安全的主要目標;對老城區以及未實施物業管理的社區,重點從軟件上下功夫,突出社區的消防安全管理,進一步嚴格細化各項規章制度;對車庫等配套設施不健全的老城區和建設相對較晚的社區,在政府未統一規劃建設停車場的情況下,可會同城管、“創建辦”等部門,利用小區空地,采取劃線管理的臨時措施,保證消防車通道暢通。如上海就根據建設部、公安部、民政部聯合召開的濟南會議精神,在立足本市實際情況的基礎上,制訂出臺了《關于進一步加強社區消防工作的意見》、《社區消防工作建設標準》《關于進一步落實消防工作責任制的實施意見》等文件,以建立社區消防工作三級網絡、推進“八個一”工程和強化消防工作責任制為重點,確定了五年社區消防建設工作目標,并在03年內及時總結和推廣了黃浦、長寧等區試點工作經驗,實現全市100%的社區消防工作達標.
在單獨制定《社區消防安全管理規定》有困難的情況下,也可將消防安全納入社區其他管理規定中。社區自身也要建立、健全具體的社區消防工作制度、消防聯席會議制度、消防宣傳制度、防火檢查、巡查制度等。建立社區消防檔案,對社區單位、住宅小區、重點轄區分別登記、造冊建檔,實現社區消防管理的科學化和規范化。另外,在當地公安消防機構的指導下,還可以編寫《社區消防工作指南》、《社區消防工作手冊》等,用于指導社區的消防實踐工作。
(三)要從源頭上建章立制,進一步細化規范社區的消防安全管理機制。
消防工作制度落實到位,主要是加強社區消防的制度建設,明確社區消防安全委員會、消防辦公室、警務室等機構及社區消防安全責任人、社區消防安全管理人等各類人員的消防安全職責;建立和落實社區的消防安全責任制、工作例會、宣傳教育、防火巡查檢查與火災隱患整改、消防設施管理、火災撲救等制度,規范社區消防管理。社區消防安全委員會組織召集不少于一次的年度社區消防工作會議;社區每年與駐區單位、物業公司和居民住戶簽訂消防安全責任書,推動社區消防安全責任制的落實。通過制度建設,形成以街道辦事處為主導,以居委會為依托,社區單位、行業部門、廣大群眾共同參與的社區消防工作運作機制。主要是建立如下機制:
1、互動機制。政府及其職能部門與社區之間要形成一種雙向互動的工作關系。政府及其職能部門在履行其管理職能時,與被管理者一般都是單向互動,即定期向被管理者下發文件、傳達指示,公布信息,這種單向的互動能使被管理者及時了解政府的政策傾向和政策動態。但社區消防建設是一個開放的、動態的過程,如果只有單向的信息傳遞,而沒有良好的信息反饋,政府及其職能部門在制定政策時就可能會出現偏差,同時單向的信息流通也不利于社區消防建設的協調發展。因此,政府職能部門應當制定定期走訪制度,或者定期、不定期地與社區進行交流、溝通,加強彼此之間的聯系,形成良性的互動機制,共同推進社區消防建設工作。
2、服務機制。政府及其職能部門要進一步轉變觀念,增強服務意識,改進工作方法,寓管理于服務之中,通過服務促進管理,增強社區消防建設的活力。政府及其職能部門可為社區消防建設提供多方面的服務,包括政策服務、協調服務、引導服務、宣傳服務。一是政策服務,即制定出臺規章制度,為社區消防建設提供有力的法律依據和政策保障,支持社區依靠自身力量,利用社區資源,強化社區火災事故防范功能,解決社區消防安全問題,為社區政治、經濟、文化、環境的協調健康發展創造良好的消防安全環境;二是協調服務,即發揮職能作用,幫助其完善組織建設,實現責、權一致,積極幫助解決社區消防建設中遇到的現實困難,使其充分發揮自我服務、自我管理、自我教育的作用。政府及其職能部門應幫助社區健全各類消防組織,主要應建好“四張網”:一要建好組織管理網。通過頒發消防責任任命書、簽訂責任狀等形式,構建社區、居民小組、樓道三級管理網絡,負責社區的日常消防安全管理。同時,明確物業管理部門的消防設施維護保養責任和經營單位的消防安全主體責任。二要建好自救網。把社區義務消防組織建設作為撲救社區初起火災的一支重要力量加以發展,組織婦女、物業管理人員、社區服務管理人員、經營業主等常備力量,定期開展滅火演練,提高社區撲救火災的能力。三要建好防護網。在發揮社區保安作用的基礎上,把黨員干部、離退休人員、共青團員等骨干力量組織起來,建立消防志愿巡邏隊、義務值勤隊,增加消防巡查密度,進一步嚴密火災防護網絡。四要建好監控網。通過采取加大返還罰款額比例的措施,調動派出所、社區民警做好社區消防監督工作的積極性,依法強化對社區業主的消防監控。同時,在社區保潔員、收費員等服務人員中建立松散型的流動消防監控網,使其成為安全防范的“耳目”,派出所定期組織活動,了解掌握社區治安、消防動態,形成固定和流動相結合、縱向與橫向相結合的立體組織網絡,夯實社區消防工作基礎;三是引導服務,即引導其廣泛動員社會力量,挖掘和合理利用社區資源,整合駐社區的機關、團體、部隊、企業事業單位等組織的力量,調動一切積極因素,共同參與和推動社區消防建設;四是宣傳服務,即社區消防建設要通過社區居民自治才能得以實現,因此,必須廣泛發動社會力量參與社區消防建設。政府及其職能部門要利用電視臺、電臺、報刊等各種新聞媒體,著重宣傳社區消防建設在新形勢下的重要作用和意義,還可以舉辦“社區消防建設義務服務日”等活動,為社區提供相關的信息咨詢服務,擴大影響,進一步推進社區消防建設工作。
3、監督機制。政府及其職能部門充分履行監督職責,是社區消防建設順利進行的有力保障。監督可分為法律監督和過程監督。一是法律監督,即社區消防建設必須在國家法律法規規定的范圍內進行,要監督社區嚴格執行國家有關消防安全的法律法規和技術規范,認真履行消防安全職責,及時消除火災隱患;二是過程監督,即政府及其職能部門要參與社區消防建設的重大活動,定期到社區進行走訪調查,聽取社區負責人的工作匯報和情況反映,了解社區消防建設工作的進展情況,督促落實政府有關消防安全的各項工作任務。
4、激勵機制。社區消防建設具有自主性、社會性和群眾性,為發揮社區的主觀能動性,創造良好的消防安全環境,政府及其職能部門、社區三方面都要運用激勵手段來推動和鼓勵社區消防工作。可采取目標激勵、精神與物質激勵和情感激勵三種方法。一是目標激勵,即制定一個明確的目標,是各地積極開展社區消防建設各項活動的內在動力,政府及其職能部門要根據經濟社會的發展程度,幫助社區不斷確立新的目標,不斷推動社區消防建設的進程;二是精神激勵與物質激勵,即要及時總結社區消防建設所取得的成效,定期總結表彰工作成績突出的社區,有條件的可適當采用物質激勵。社區也可開展爭先創優活動,對參加社區消防建設工作積極、成效顯著的機關、團體、部隊、企業事業單位和個人,進行評比獎勵;三是情感激勵,即社區和政府職能部門要實行以聯絡社區消防建設工作人員的情感為基礎的管理方式,主動與社區消防建設工作人員進行溝通,加強相互之間的聯系與協作,關心工作人員的思想、工作和生活,幫助他們解決工作中遇到的問題,充分發揮他們的積極性和主動性,共同打造社區消防建設的良好發展局面。上海市公安局就充分利用激勵機制,制訂出臺了《上海市公安派出所消防監督檢查規定》,明確了派出所第三級消防監督工作的范圍和權限,并對1000余名專(兼)管消防民警進行了業務技能培訓,同時,結合公安警務機制改革,把社區火災控制指標列入了社區等民警的目標量化考核范圍,有效地發揮了基層一線民警開展消防監督檢查的主觀能動性。
(四)建立完善的城市消防基礎設施、基本的滅火裝備器材和社區消防隊伍。
由于各地經濟發展不平衡,社區規模大小不一,要確定一個統一的標準很難做到。因此,在社區消防基礎設施建設上,要針對實際情況區別對待。對于城市新建社區,要本著“同步規劃、同步設計、同步建設、一步到位”的原則。對于在原有城區基礎上調整劃分后新組建的社區,要本著“因地制宜、量力而行”的原則,從基礎抓起,不斷補充完善社區消防基礎設施建設。兩種社區要采取“政府出一點,街道補一點,社會籌集一點”的辦法,在社區內做到:1、有單獨設置或與社區警務室合并設置的消防站點。2、依托社區物業管理單位、治安崗亭、門衛室等單位、場所建立消防自救點,設置報警電話和消防器材箱。3、配備必要的滅火器、水帶、水槍、消防斧、救生繩、應急燈等消防器材。4、有高層建筑的社區要設置集中消防控制室。5、單獨或依托社區服務活動室設置消防宣傳活動室。6、建立社區消防安全檔案。社區消防辦公室要建立消防基本情況登記冊、消防組織人員登記冊、火災情況登記冊、消防設施器材登記冊、消防宣傳教育情況登記冊、防火巡查檢查記錄、火災隱患整改記錄、消防會議和活動記錄等有關檔案資料,有條件的社區應配備電腦,實行微機化管理。7、要有室外消防用水。沒有室外消火栓的社區,可利用生活用水水池安裝消防泵和消防接口,做到一水兩用。8、老式居民住宅要安裝簡易水噴淋。上海市消防局就積極當好政府參謀,2003年內完成了“為9萬戶老式居民住宅樓住戶安裝簡易水噴淋、逃生設施”的市府實事工程項目,實際完成10.5萬戶,超額完成1.5萬戶。此項實事工程效果非常明顯,在虹口、靜安、黃浦等區先后發生的老式居民樓火災中,由于安裝的簡易水噴淋發揮作用,及時撲滅了初起火災,避免了小火釀成大災,有效防止了類似“11.27”四川中路居民樓火災事故的發生。9、要建立多種形式的社區消防隊伍。在省會城市和經濟發展水平較高的大中城市的社區,要建立和發展由政府建站、購置裝備,由不脫離工作崗位的志愿人員輪流執勤的志愿消防隊,或者通過招聘合同制消防人員擔負執勤任務,由地方政府制定的必要的法規、政策,規范志愿消防隊、合同制消防隊的工作和保障等事項;對于經濟條件相對落后的城市,要依托社區現有保安、聯防等隊伍,將消防與治安聯防工作有機結合起來,實現一專多能,擔負起社區的防火檢查巡查和初起火災撲救等工作。對于社區內消防設施的維護保養應由各物業公司承擔,如有困難的,可由政府撥款或采取政策扶持的辦法加以解決,同時政府應明確社區消防設施維護管理費在物業管理費中的比例,不足部分可采取適當調節收費標準或共建單位支持的形式加以解決。各地方政府也可以通過立法、規定的形式明確社區消防活動、獎勵以及未實施物業管理的社區消防設施維護經費來源渠道。通過社區消防建設,逐步實現社區消防工作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務、自我監督,由被動型向主動型、由監督型向服務型、由消防工作盲點向消防工作亮點的轉變。
社會在發展,時代在前進。當前,我國消防事業的發展正伴隨著全面建設小康社會的新潮流,已進入第四次飛躍發展的新的機遇期,只要我們牢牢把握推進消防工作社會化這個著力點,緊緊抓住全面實行消防責任制這個關鍵點,深入抓好消防宣傳教育這個根本點,扎實打好消防設施建設這個基礎,依法抓好建立消防管理長效機制這個動力點,我國社區消防工作的社會化水平就一定能提高,就一定能為全面建設小康社會創造更加良好的消防安全環境,就一定能為保衛經濟建設和人民生命財產安全作出新的更大貢獻。
隨著我國城市經濟、政治和文化的迅猛發展,如何實施社區組織管理體制模式的革故鼎新,以強化基層政權建設和民主自治建設,成為一項亟待研究的重要課題。
一、我國城市社區組織管理體制的舊有模式及其缺陷眾所周知,我國傳統計劃經濟體制下的城市社區組織管理體制是一種行政一體化的外制型模式。它的集中性便于統一分散的力量,它的超強行政性克服了特定社會發展階段的無序狀態,對于鞏固和加強國家對城市基層行政區的建設和管理,穩定社會秩序,滿足當地居民的需求,起到了積極作用。但也必須指出,這一模式本身存在諸多缺陷:1.社區組織結構不合理舊經濟體制下,城市基層社區的組織構架由相互聯系的區、街、居三級組織構成。這種組織結構具有明顯的不合理性。一是街、居組織機構過多而缺乏應有的權威性。二是社會團體和中介性社會組織發育不足,缺乏獨立性。2.社區組織管理職能不明確這主要表現為街道辦事處在社區管理中的職能不明確。街道辦事處原本只履行一部分行政職能,但在社區管理中,行政、執法、街道經濟發展等各項任務都下放到街道辦事處,使它從一級基層政權的派出機構逐步演變為一個集行政管理、社區管理與服務的綜合性機構。市、區的各專業管理部門也存在職能相互混淆的情況。3.社區組織管理目標的設定不科學社區組織管理的工作目標是社區發展、人的發展以及城市化、文化與教育水準的提高等,而過去我國城市社區工作卻把社區發展等同于經濟發展來規劃,過分注重社區物質與設施的建設,特別是街道經濟的發展。許多組織的社區服務工作,都帶有扶助經濟的性質,而忽略了社區的精神文明建設,忽略了人的建設,使社區內組織干部的素質提高不夠,社區內人力資源的開發不夠,社區居民的自助、互助和自治不夠,社區的凝聚力不夠。4.社區組織管理制度不健全一是街道辦事處作為政府行政機構,對自身行政服務和管理的范圍沒有制定明確的制度規范,造成無權管理或越權管理。二是社區內的市、區屬機關和企事業單位,分別受各自條條的領導,按條條的指令行事,與街道辦事處之間的關系缺乏有效的政策和法律依據,往往造成社區事務相互推托或相互扯皮。三是社區內的社會團體組織等沒有形成有效的行為規范,讓社區成員能共同遵守。對于社區行為越軌者,社區組織也缺乏行政上或法律上適當而有效的懲罰。
二、我國城市社區組織管理體制改革進程中的三種模式及其比較為了推進城市管理體制改革,摸索和總結城市社區建設的經驗和規律,國家民政部于1999年在北京、上海、沈陽等10個城市確定了11個城區為“社區建設實驗區”,一些社區形成了具有自身特色的社區組織管理模式。筆者選取哈爾濱、上海和沈陽三個城市社區的改革為案例,對其不同的組織管理模式進行比較分析。1.行政主導型模式:以哈爾濱市南崗區為例哈爾濱市南崗區在改革中所建立的社區組織是以加強黨委、政府的統一領導為核心,以強化民政部門的主管職能為重點,以增強各部門的協調和社會各界的參與為基礎的行政主導型模式。南崗區社區組織管理體制從縱向分為區、街道、居委會三級。其改革重點放在區一級。在區一級,成立了南崗區社區建設指導委員會,區委書記任委員會主任。委員會是社區建設的領導機構,全面負責南崗區社區建設的統籌規劃、統一部署、綜合協調和督促檢查。委員會下設“社區建設辦公室”和“社區建設指導中心”,前者為協調機構,協調社區建設指導中心的工作和其他相關工作;后者為日常工作機構,由民政局長兼任中心領導。在指導中心內部,根據社區建設的內容,由相關的委、辦、局組成7個工作指導部,它們均為實質性工作機構,其業務工作、人員編制和工作經費分別由相關的政府部門負責,同時這一管理工作系統自上而下延伸到居委會一級,以實現民政部門對社區工作強有力的領導和管理。2.半行政半自治型模式:以上海市盧灣區五里橋街道為例五里橋街道從社區不同的行政事務和目標出發,建立了三個層面的組織管理系統:(1)行政組織領導系統:街道辦事處及城區管理委員會。街道辦事處作為社區最基本的單元在社區行政管理中處于主導地位,行使領導、協調、監督等職責。城區管理委員會由街道辦事處、派出所、房管所、環衛所、工商所、街道醫院、房管辦、市容監察分隊等單位組成,其主要職能是商量、協調、督察城區管理的各項事務。(2)行政組織執行系統:四個工作委員會,即市政管理委員會、社區發展委員會、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委員會和財政經濟委員會。市政管理委員會對轄區內市政市容工作實行綜合管理;社區發展委員會負責社區的精神文明建設和社區福利、勞動就業等;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委員會主要協助街道黨工委、辦事處領導治安工作;財政經濟委員會對街道企業負責,扶持和引導街道經濟的發展。(3)社會組織支持系統:中介組織。這一組織系統由社區內企事業單位、人民團體、居民群眾及其自治性組織構成。通過社區管理委員會、社區事務咨詢委員會及各種居委會組織,對社區事務進行商議、協調、指導、監督和咨詢,以對社區行政提供支持,并促進社區行政管理的社會化。
[摘要]隨著我國城市建設發展進程不斷推進,現階段國內大部分城市實施的“兩級政府、三級管理、四級落實”的社區管理體制已不符合新時期的實際需求,在具體的管理過程中依舊面臨著諸多問題,很多城市已開始逐漸探索城市社區管理體制改革路徑。探索現代化城市社區管理體制屬于一項長期性的工程,需要通過有針對性的措施來確保這一目標的實現。文章分析了社區管理對城市建設的重要意義,并提出了城市社區管理體制改革的對策。
[關鍵詞]城市社區;管理體制;改革路徑
0前言
社區屬于城市中的重要組成部分,同時也是政府部門強化社會管理工作創新的出發點與落腳點。近年來城市化建設逐漸推進,社區作為城市管理工作的基層組織,其地位變得越來越重要,所承載的功能也更加廣泛。在新形勢下,過去的社會管理體制難以符合新時期的要求,所以我國必須要進一步深化城市社區管理體制改革,不斷創新社區管理體制。這不僅是社會建設發展在現實層面上的體現,同時也是構建服務型政府的客觀需要。
1社區管理對城市發展的重要意義
西方發達國家的城市建設發展經驗表明,城市社區管理水平直接決定了城市文明的創造,所以是否能夠探索出符合我國城市社區發展實際情況的管理體制在很大程度上影響到我國城市化建設。要創建文明城市,首要工作在于創建文明社區,對城市實施綜合治理,推動社區管理體制改革與創新。總的來說,社區管理對城市建設發展的重要意義表現在以下四個方面:首先,有助于促進城市化建設進程。在社會經濟飛速發展的今天,城市管理工作也面臨著十分繁重的任務,而僅僅憑借政府部門難以有效管理,如果繼續沿用過去那種政府包攬一切的城市管理模式無法取得好的效果。所以應當進一步優化城市社區管理工作,確保城市管理的相關措施得以貫徹落實,促進城市化建設水平的不斷提升。其次,有助于保證城市社會發展的和諧穩定。社區屬于社會的細胞,構建和諧社區是社會主義和諧社會建設目標實現的基礎和前提。在十一五規劃中首次明確提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的建設應當強化社會建設,健全社會管理體制。做好城市社區管理工作,有效協調社區中各居民的關系,有效化解各種矛盾問題,確保社區內部成員之間的和諧融洽,保證基層社會穩定,能夠有效維持國家的長治久安[1]。再次,有助于推動社會主義精神文明建設。城市社區是深入開展群眾文化、衛生、體育以及各項科普活動的重要陣地,同時也是宣揚健康生活方式、反對封建迷信的戰略陣地,城市社區在社會主義精神文明建設過程中發揮著不可替代的重要地位。所以,促進社區管理體制創新改革,是確保城市文明發展的有效舉措。最后,有助于促進政治體制改革以及民主化進程。城市社區管理體制改革符合我國政府體制改革的要求。另外政治民主化代表著人民群眾更加廣泛地參與到社會公共管理和政治生活中來。城市社區管理中人民群眾的積極主動參與有效的實現了基層民主自治,是社會主義民主政治的直接體現,也必然會促進我國政治民主化進程。
2城市社區管理體制改革對策
2.1利用社區現有建設資源
無論是從目前我國的財政能力出發,還是從我國政治體制改革的實際情況出發,城市社區建設最關鍵的資源應當是社會,城市社區若強調拓展、優化以及整合內部資源,社區系統就可以獲得進一步的平衡,從而實現有效運轉。第一,對于社區建設資源來源單一化的現狀,可以通過市場化運作的手段來廣泛吸納民間資金,構建政府、社區以及社會三方共同投入的社區建設投資機制,充分發動社會各界開放已有資源,通過款物資助以及智力投資等不同手段來參與到社區建設中;第二,對于社區內部資源的閑置現狀,要積極組織進行調研工作,掌握社區內企事業單位的具體情況,了解社區內部資源的存儲量,同時根據調研結果來對社區規模進行調整,形成人力物力資源得以更加優化配置的現代化社區,促進社區內部資源利用效率的提升;第三,對于社區資源利用效率較低的問題,在充分調查研究的前提下,結合社區居民的具體需求以及社區資源的實際特征,推出具有特色的便民服務以及文化教育服務等項目,降低不必要的資源損耗。
2.2積極轉變政府管理職能
城市社區管理體制改革必須要進行統一規劃,明確規定市、區、街道、社區的相關職能定位。政府職能定位要堅持從控制轉變為引導,堅持落實政企分開、政社分開以及政事分開的基本原則,把企業經濟功能還給企業,還給市場,把剝離出的社會職能還給社會、還給社區,從全能政府轉變為有限政府,讓政府從過去掌舵與劃槳的角色轉變為只掌舵而不劃槳的單一角色,慢慢的推進政府、市場、社會之間的權利分離,進而構建三元社會管理主體結構。詳細來說,現階段轉變政府職能應當從下面幾點著手:首先是真正尊重城市社區屬于基層群眾性自治組織的地位,能夠積極主動的維護這一地位,同時將培育社區自治組織當成是政府的重要工作任務來抓,政府部門避免直接干預社區自治范圍中的各項事務;其次是應當遵循城市管理重心下移的實際情況,合理的下放權力,提升社區自身的組織協調能力;最后應當避免條塊分割,采取條塊結合的管理模式[2]。
2.3建設專業社區工作者隊伍
城市社區工作人員隊伍的綜合素質在很大程度上決定了社區管理效率,而社區管理效率又在很大程度上影響著政府與人民群眾的溝通,影響著人民群眾對社區的認可度以及自身參與社區建設的積極性。所以,必須要堅持從以下幾個方面來強化社區工作者隊伍建設工作:首先應當推進城市社區管理人員職業化發展,適當增加社區管理人員的薪酬待遇,推進社區管理工作職業化,進一步探索社區管理人員職業資格準入機制,促進其工作效率的提升,另外還可以從增加社區管理人員待遇,在物質方面給予城市社區工作管理人員以保障,讓其能夠安心開展好本職工作;其次是合理引入市場機制,實施社區管理崗位面向社會公開招聘,逐步擴大社區工作人員的來源,真正打造一支年輕化、專業技能強以及知識結構合理的管理人員隊伍;最后應當做好對社區管理人員的培訓工作,結合社區管理工作的實際需求,采取多元化的方式培訓社區管理人員,從而促進社區工作人員自身綜合素質的提升。
2.4健全社區組織管理法律制度
第一,應當通過法律的形式來確定社區管理委員會等決策組織的法人地位,給予其相應的權利和義務,依法規定其和政府行為的邊界,避免其成為行政部門的附屬部門;第二,應當借助于相關規章制度,給予城市社區相關工作委員會或者執行機構一定權力。比如說對于城市社區的治安、衛生以及公共設施的保護,應當確保相關職能機構可以行使好自身的管理、檢查以及監督處罰等權力,確保社區組織能夠充分發揮出實際作用,避免存在過去居委會那種“看得見卻管不了”的情況;第三,應當是建立完善相關制度規范,確立社區中相關組織的職權范圍和相互關系,構建對各個組織機構對工作的內外監督機制。地方政府應當充分結合當地的實際情況來制定出社區組織管理的地方性法規,不斷強化社區居民的法治觀念,提升執法力度,確保社區居民合法利益的實現[3]。
3結語
毋庸置疑的是,我國城市社區管理體制改革過程中具有多種模式可以選擇,但也應當充分的認識到,社區管理體制改革屬于一項長期性復雜性的工程,新體制的建立以及舊體制的轉化過程中必然會出現很多矛盾與問題,所以必須要堅持循序漸進的原則。現階段,宏觀社會結構依舊處在轉型發展的關鍵時期,轉型發展的過渡性也決定了微觀社區管理體制的過渡性,隨著近年來我國政府管理體制改革的逐漸推進,城市社區管理體制也必然應當緊隨其后,對地方性的工作來說,應當在積極借鑒吸取已有模式的前提下,緊密聯系地方實際情況,大膽創新,從制度上確保社區管理體制改革的最終實現,在反復的實踐中探索出一條科學有效的發展道路。
作者:王鵬 單位:中共天津市武清區委黨校
摘要:隨著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發展,城市社區管理也越來越受到廣大市民的關注。本文先介紹了社區管理的含義和特征,又分析了城市社區管理存在的問題,針對分析的問題來提出對策,為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和建設新型城市社區提出建設性意見。
關鍵詞:社區管理;存在問題;對策
一、社區管理的含義和特征
(一)社區管理的含義
社區管理這一概念內容很豐富,近些年來被使用的較多,較頻繁。它是指社區里面的各個社區基層職能部門、團體(組織)和社區居民在在特定的社區地域范圍內,對社區的正常秩序和社區經濟的發展等日常事務進行管理,目的是為了滿足社區居民物質文化等方面的需求。
(二)社區管理的特征
我們從社區管理的定義和具體內涵不難看出,社區管理具有區域性、多樣性和自治性的特征。
1、社區管理具有區域性
社區管理的內容和方式都是圍繞一定范圍內的社區進行的,從管理內容上看,管理范圍局限在社區范圍內;從管理方式上看,主要發動社區內的各種管理主體,讓他們發揮自身優勢進行自我組織、服務和管理。現在的城市管理主要是街道黨工委和街道辦事處為帶頭的社區管理,他們將工作中心放在本社區,調動社區內的積極力量和可利用資源對本社區內的環境、衛生、文化等給方面協調管理。通過開展各項社區活動來提高小區內居民的認同感和滿意度。同時,也要加強文化宣傳工作,開展思想教育活動來加強小區內居民的精神文明教育,提高居民綜合素質和生活質量。
2、社區管理具有多樣性
這里說的社區管理的多樣性指社區管理主體日益多樣化,隨著經濟的發展,社區內有街道辦黨工委和街道辦事處,也包含了政府職能機構、企業、事業單位和居民。他們種類的多元性,共同構成了社區的多樣化。他們每天在社區內活動,共同在本社區黨工委和街道辦主導下對社區進行管理,共同促進社區的發展。
3、社區管具有自治性
自治性是社區管理的性質,它強調社區內廣大人民群眾的參與,調動群眾的積極性,發揮群眾的功能使他們進行自我管理、教育和服務。社區內居住的人群中絕大多數都是居民,社群各項活動的開展也離不開居民的參與,因此,社區管理具有自治性。
二、城市社區管理存在的問題
1、社區街道辦事處內部結構不合理,自我認識不清晰導致職能定位模糊,社區內居委行政色彩比較濃厚
社區管理的主體是多元的,包括政府人員、企事業單位人員、社區內第三部門人員和居民。在社區管理中,政府一般不愿意下放權力,而且社區內的黨支部建設處于失衡狀態,政府往往自己獨攬大權,不利于社區的管理。在行政與自治的管理中更多突出行政意志。總是以行政意志為主,自治意志為輔助地位。
2、社區居民參與社區事務的共同體意識不強、素質不高、管理結構也比較單一
社區居民在社區中參加活動少,有的鄰里之間還陌生,居民對社區的歸屬感不強,進而對社區公共管理方面的事物的積極性也不高。好多居民由于工作沒時間,自身維權意識也不夠,每次參加活動都費事、費時和費力等原因,他們喜歡有問題直接找政府,這跟之前的管理模式分不開(之前政府是“管制型”),各方面原因的共同作用導致居民參與社區管理意識淡薄。過去社區組織的運作及居民的參與大多
3、社區公共服務缺乏社區內公共服務開展缺乏,政府對公共事務和公益事業投入力度不夠
社區公共服務活動往往由政府承辦,在開展活動時很少結合居民實際需要。之前,社會組織開展公共服務,隨著經濟的發展,政府把大量資金投入社區內的設施建設中去,對這區內企事業單位開展公共服務要求條件較高。居民較少參與對社區的各項公共事務和公益事業進行規劃、組織、指揮、控制和協調的過程中。
三、構建城市新型社區的對策
1、完善社區結構體系
加強社區各主體協同管理社區,政府認清自己的能力和作用有時候也是有限的,社區建設不能單靠某一種力量去推動和實施。調動社區內一切可利用的人力、物力和財力,充分為社區建設所用。發揮社區中企事業單位和居民的作用,調動他們參與社區管理的積極性。
2、加強社區人員隊伍建設,提高社區自治管理效率
在社區管理中要想建立一支服務能力高的隊伍,就要面向社會廣泛吸納人員。可以通過正規的考試招聘,也可以進行民主選舉的辦法從社區中選出優秀的居民參與社區管理。對于新錄用的人員需要進行崗前培訓和定期對考試。
3、加強社區公共管理服務
在社區管理中應該區分政府職能部門的行政管理和社區內部的公共管理。鼓勵社區內開展公共管理服務,并給予相應經費支持和金錢的獎勵。對于社區內部公共事務的管理和社區公共服務,可交由社區居委會等社區組織和社會組織來完成。
總結
城市社區的管理中存在著很多問題,本文僅談談作者對社區管理的一點認識。社區管理離不開社區內企事業單位和居民的共同參與,政府需要調動社區內一切可利用的資源,引導居民進行自我管理。找準社區存在的問題,分析問題并提出建設性意見,并針對性實施有利于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
作者:魯翠翠 單位:甘肅政法學院公共管理學院
摘要:隨著中國人口老齡化日益加劇,傳統家庭養老功能弱化,社會機構養老不堪重負,養老問題已經迫在眉睫。有效應對我國人口老齡化,使老年人安享晚年,事關國家發展全局、億萬百姓福祉。當前“十三五”時期,我國城市化高速發展與既有住區老齡健康居住環境危機交織下,解決既有住區高齡、失能、獨居和空巢老年人的居住生活問題及其老齡宜居環境建設成為亟需破解的社會難題。本文試在行政管理視角下探討社區養老模式的主要困境,提出對策思路。
關鍵詞:行政管理視角;居家養老;行政管理
隨著社會經濟的發展和科技的進步,國民的生活質量越來越高,人均壽命延長,死亡率逐年下降,我國逐漸步入老齡化社會。與全球其他國家相比,中國老年人口數量最多。養老問題在老年人群體中始終占據著較高的關注度。隨著社會經濟的發展,以家庭和社會機制為主的養老方式已無法滿足當前的社會發展需求,人們比較認可社區養老模式。在當前養老壓力越來越大的社會背景之下,如何構建一套完善的社區養老服務模式,科學地擺脫“未富先老”的現狀,對我國來說已是迫在眉睫的課題。
一、社區養老模式概述
在國內,通常以居委會或街道為單位開展社區養老服務工作。聚居著許多老年人的社區幾乎承載了老年人全部的生活和日常活動。利用社區進行養老服務具有其可行性和優越性。社區養老,是指在社區內為老年人提供的包括物質、設施、衣食住行方便以及生活照料、醫療護理、心理保健、文化教育、體育娛樂、法律咨詢等方面的服務。
1.社區養老模式的優勢
(1)社區養老充分利用社區資源,在一定程度上既解決了家庭養老能力不足的困難,又解決了去機構養老所遇到的親情淡薄、環境不適、習慣不同等問題。(2)區別于以往大型養老機構選址和規模特點,社區養老模式本身就更符合國人傳統的養老不離家的觀念,借助二次開發再利用城市既有建筑,通過介護型養老設施為城市中心區注入創新服務業態,對于塑造宜居養老居住環境起到了重要的推動作用。(3)社區養老模式所呈現出來的特點包括小規模、社區型、多功能、廣覆蓋、低成本、高效能、專業化等,它把居家養老、社區養老、機構養老的功能有機融合起來,把國家、市場、家庭、志愿者等多元主體都調動起來,分擔壓力,取長補短。因此,融合式養老模式以滿足老年人的不同層次需求為出發點,充分利用社區周圍的各種資源,最終可以實現老年人就近養老的愿望。
2.社區養老模式的開展思路
(1)開展社區養老模式是政府的職責。開展社區養老模式是項新工作、新課題,面臨著很多新問題,是政府的職責。政府應對其高度重視,有長期規劃的目標,投入經費積極開展實施,給出正確的輿論導向,制定相應的收費標準及若干優惠政策。(2)開展社區養老模式要轉變觀念,提高認識。社區養老在我國還是一種比較新的養老模式的嘗試。要更好地應對人口老齡化沖擊,就需要領導和有關職能部門在固有機構養老及相關理念的基礎上,率先轉變觀念,以家庭為核心、社區為依托、專業化服務機構為載體,為居家老人提供以生活照料、醫療保健、心里慰藉等為主要內容的社會化服務。(3)制定相應的經濟政策。目前,政府對于社區養老服務保健基金的補償和投入不足,使社區養老難以鞏固和形成規模,給發展社區養老模式帶來很大困難。為促進社區養老模式的開展,需要制定同社區養老服務制度相銜接的相應經濟政策。隨著人們生活水平的不斷提高,一方面,逐步提高社區養老服務基金的水準,另一方面,還需制定相應的收費和免費項目的標準政策。
二、我國社區養老的困境
隨著中國社會的經濟發展和管理改革,社區養老在發展過程中也逐漸出現一系列新的困境。下面就幾個主要方面作簡要地分析。1.資源匱乏的困境。首先,資金方面存在不足。社會保障項目的順利開展都需要資金的支持,對于我國來說,這部分資金主要是由社會集體進行籌款或者政府財政撥款的形式。但是長期以來,我國的養老保障事業由于存在比較大的資金缺口,這一事業的發展非常的落后,尤其是服務設施比較老化,更新速度非常慢;其次,還比較缺乏從事這一行業專業的服務與管理方面的人才。就社區服務行業來說,其經濟效益與社會地位都比較低,很難吸引社會人員投入到該行業中。現階段,社區或者街道的領導人員,嚴重缺乏養老服務的管理經驗,在社區工作的人員基本上都是臨時工或者下崗職工等。此外,社區還比較缺乏養老設施,在配置方面也存在很多不足的地方。對于一些新的社區,主要是為年輕人服務,并沒有考慮到實際的養老需求,也只能為老年人提供比較少的服務,在很大程度上忽視了老年人實際的需求。2.參與社區養老的意識淡薄。在以往,人們對于養老的認識主要是靠自己的子女或者依賴單位進行養老,缺乏社區的概念。社區養老實際上是由政府主導的為老人提供養老服務的項目。實際的調查發現,民眾對此普遍缺乏認識,很多老人對此并不了解服務機構的具體性質。所以,民眾對于這種形式的養老也都沒有形成正確的認識。3.政策法制保障不健全。目前,社區養老還處于發展的初級階段,有關該養老形式的法律等還不夠完善。對于很多社區來說,其養老任務主要是由上級部門下達,在社區中再就這一問題進行展開。在具體的管理方面還缺乏科學性與有效性,也缺乏法律制度的保障,具有很大的隨意性,這種情況也使得許多工作很難進行開展。
三、中國社區養老服務發展思路
就社區養老來說,我國的特色主要是卻白社區服務的同時,比較重視政府職能的發揮,在很大程度上保障了社區養老的落實與進一步發展。要實現社區養老服務的發展,需要由政府進行推動,建立起由政府主導的能夠充分利用養老資源的養老模式。通過對上文進行分析,可以得出政府介入居家養老服務的突破點。其中包括老年人的思想意識及其家庭的實際情況和老年人對風險的應對能力等。對政府來說,要牢牢把握老年人參與居家養老的影響因素,及時的發現其中存在的問題,最大限度的發揮自己的優勢,進而提升行政的效率,最大限度的推進服務模式的創新。
1.在計劃方面,政府要充分考慮長期計劃和短期計劃
首先,要做好居家養老服務戰略規劃,并且據此制定出總體目標和階段性目標。要確保組織的目標統一與力量統一以及資源統一等,進而確保在運作過程中組織的連續性。其次在賭氣你規劃方面,還要注意靈活使用政策,充分考慮外部環境的變化,隨時進行調整。
2.組織是社會行政管理的基礎
在國家發展體系中,居家養老服務模式是其中比較重要的內容。所以,政府應為此設立專門的機構,并且還要在各個地區設立分支機構,主要用來對居家養老的問題進行處理。在對各個職能部門進行設置時,還需要明確各方的權利,確保各個機構都能嚴格按照規定進行辦事。此外,還要設置參謀機構,并聘請資深的專家對該政策的實施效果進行評估。
3.在對居家養老服務模式進行管理時,還要做好社會分工
在此基礎上還要進行領導,以此來確保組織的協調和統一。要實現對其的領導,就需要各個部門加強組織上的配合,并且完善信息溝通的渠道,并優化資源配置,防止各個部門各自為政現象的出現。
4.控制。在進行控制時,要注意合理使用監督和評估的手段
在實施居家養老政策的過程中,要注意對監督機制進行規范,并加強對經濟運作等行為的監督。此外,還需完善評估機制的建設,確保其具有科學性,并評估居家養老的政策。
四、結語
我國未來的養老模式將以居家形式為基礎,并且依托社區養老以及機構養老等,來對養老體系進行完善補充。在對老年人的物質生活條件進行滿足的同時,還要注意強調老年人的精神生活所獲得的幸福感與滿意度等,提倡采用文化的方式進行養老,并將其與物質供養有機結合,以滿足當前時期多樣化的養老需求,并挖掘老年人的潛能,從根本上提升老年人的生活質量。
作者:楊林 單位:大連科技學院管理工程學院
[摘要]社區已成為城市管理的基本單位,但相應的政府職能在社區的實現卻略顯滯后與粗放,職能越位、錯位、缺位現象嚴重。隨著社區自治組織與社區主體的多元化,居民公民意識與法治思想的不斷增強,政府必須實現社區管理上的職能轉型,探索出新的城市社區管理創新之路。政府要樹立起“有限—有效—共贏”的職能轉變目標,向服務型有限政府轉變;厘清政府與社區的關系,明確政府與其他社區組織的權力邊界;同時與各社區管理參與主體建立起合作共治的社區管理模式,滿足公民利益需求,實現社區福祉。
[關鍵詞]社區;政府職能;轉型;合作共治
一、城市社區管理中的政府職能現狀
(一)主導性過強的“全能型”政府
在社區管理社會化的形勢下,很多應當交由非政府組織承擔的職能,政府依然大包大攬,尤其是社區文化、社區環境與社區安全等范圍。另外,在人員設置與安排上,社區應該以居委會為主以合同方式聘任社會人員,并在經費上采取財政支持與社會化籌集相結合的方式。但事實上,社區工作人員往往是事業編制或者公務員編制,由政府主導招聘,造成了財政經費的緊張。從這個角度講,政府職能的轉變不應只是“事”的轉變,而是觀念與“權”的轉變。
(二)政府與社區之間的關系不明確
政府對居委會職能定位上存在一定程度上的不明確,在實際工作中,居委會往往更像是政府的“派出機構”,而非自主進行社區自治管理的主體。在事務性工作中,居委會承擔了大量各級政府部門的任務,成為了任務落實的執行層。另外,街道與社會團體這樣的機構在社區管理中承擔的應該是監督與考核的職能,但是在實際中卻成為了接受政府考核的單位,導致無法有效地搭建起政府與居民之間的交流溝通橋梁,反受其咎成為眾矢之的,大大挫傷了其工作積極性。
(三)政府對社區自治的保障不力
政府在城市社區管理上的越位與錯位并不代表其本職工作的完美,恰恰是在行政過程中的“缺位”造成了更多的問題。首先是在制度保障上,并未建立起行之有效的配套法規,舊有的原則性宏觀性的法規年代太遠,已不能細致到指導具體工作,對一些新問題并不能做出及時調整,一定程度上已經制約了社區的發展建設。另外各級政府對城市社區自治并未形成系統的政策指導,沒有建立起運行流暢的機制保障。其次是在對“第三部門”的培育與保障不到位,對社區的中介服務機構、社會團體等沒有進行有效的資助與組織,不論是資金還是政策激勵都沒有相應的系統傾斜,致使社會團體參與社區管理的積極性不高。此外在公共服務提供上,政府依然不能提供足夠保障,基礎建設相對薄弱,社區內圖書館、活動室等建設由于資金等問題一直得不到根本性解決,使居民無法感受到社區的歸屬感,從而公民意識不能有效地實現向社區意識的轉變,影響了社區管理的實效。
二、城市社區管理中政府職能轉變的路徑
政府要想改變在城市社區管理中的越位、錯位、缺位,必須進行著力于社區建設與政府主導的政府職能轉變,其中角色的定位、關系的厘清與模式的選擇格外重要。
(一)觀念的更新:有限有效
政府在社區管理上的誤區,尤其是大包大攬與直接經營的做法,根本在于觀念上對政府的角色與職能定位不清。政府對社區的管理職能不必也不能體現在直接管理上,社區的自我管理與發展不會削弱政府對社會的管控,恰恰相反,實現社區自治的和諧繁榮就是增強政府宏觀控制力的途徑和體現。政府在履行職能過程中要以與時俱進的眼光看待新問題,逐漸積累科學合理有效運用經濟手段與法律手段進行社區引導與管理,事無巨細的包攬只能造成決策與執行的混亂。政府職能轉變的關鍵在于政府要在觀念上實現更新,樹立起“有限一有效—共贏”的基本目標。“有限”即政府要適當放權,退出社會和市場力量可以自發管理服務的領域,以政策制定與宏觀調控為主,將“全能政府”向“有限政府”轉變;“有效”是指政府要著力于提供行之有效的政策支持與服務保障,以社區發展的實際需要出發提供軟硬件保障,注重實效性;“共贏”要求政府職能實現過程中保障不同利益主體的訴求,調動社會各方參與到社區管理中來,將利益分歧消弭在公平公正的政府行政與社區管理中,實現政府社會管理、社區穩定繁榮、企業經濟利益、公民合法權益各方的共贏與和諧。在觀念上,政府務必校正行政籠罩的政府定位,達到公權力與公民權利、社區利益的互動;構建起民本至上的政府觀念與公共服務的職責定位,消除“人治”觀念,在“法治”道路上尋求社會整體發展與社區、公民、企業利益的契合點,最終實現社會和諧的政府目標。
(二)關系的厘清:權力邊界
從關系上說,政府與社區應建立起政府指導下的社區自治關系,政府行政與社區行為之間相對分離,政府通過制定政策、宏觀調控來對社區管理進行指導,方式相對間接,其目的是協調社區各方利益并提供相應支持;社區的具體事務則是在社區自治組織與相關社會團體及公民自主管理下實現的,與政府部門沒有直接的對應關系。這種社區自治并不代表社區脫離政府,而是政府扮演政策制定者、指導者和監督者角色,社區扮演管理者、執行者和受益者角色,二者之間是一種“政府負責規劃指導、給予資助,社區組織負責具體實施”的關系模式。在關系厘清基礎上需要明確認定的就是政府與社區的權力邊界問題。居委會是憲法與法律規定的社區群眾自治組織,關鍵還在于明確憲法和法律所賦予的政府和社區自治組的合法權力。2010年11月印發的《關于加強和改進城市社區居民委員會建設工作的意見》中明確規定了政府對居委會提供必要的經費與辦公保障,委托居委會辦理事務應實現權隨責走、費隨事轉,對各類考核評比要大力壓縮。這一原則性規定強調了政府作為國家強制力與進行管理社區公共事務的社區自治組織之間明確分工又有機合作,二者應當在各自的權力邊界內履行好職能。
(三)模式的選擇:合作共治
現代化的城市社區管理是多元化主體共同參與的社會公共事務,各主體充分發揮其作用才能保證社區內公共資源的科學合理配置與主體間利益的平等,因此主體間應建立起平等互信互惠的關系,最終實現各行其道且有機結合下的共贏,這種模式就是城市社區管理的合作共治模式。從政府角度來說,合作共治模式有三個要點,第一是實現社區自治功能的回歸與完善。作為法定的群眾性自治組織,居委會由居民通過民主選舉產生,代表著居民的利益,肩負著處理社區公共事務的職責。政府應當依法合理規定居委會的功能與職權,使居委會不僅成為政府與居民之間的橋梁,也“擔負起協調鄰里之間、社區組織之間、居民與社區各類組織之間關系的重任”,協助政府共同維護社區穩定與和諧。第二是要完善社區內中介組織與市場組織。各類社區服務類機構,如業主委員會、社區文化協會等在社區管理中已經凸顯出積極的作用,但是其發育還不成熟,尤其是保障公民權益與組織公益活動上還有欠缺。政府在培育各類社會中介組織積極加入到社區管理的同時,也要以合法合理的途徑引入市場機制,將企業組織引入到社區管理中,發揮其服務的專業性與管理的社會性。只有充分調動其社會與市場的力量,才能更好的滿足社區內公民多層次的需求。第三是要堅定政府主導性質,發揮基層黨組織的領導作用。只有充分發揮黨組織的思想政治優勢對社區各類組織進行有效引導與協調,才能保證社區發展的方向,保障公民的權益。總之,政府社區管理職能的轉變既非政府職能社區化,也不是社區建設的去政府化,多元化的社區合作共治模式下,政府將管理職能轉為參與與協調職能,并引導形成有效的管理網絡與體系,調動和發揮社區自治組織、非政府社區組織、市場企業組織和黨組織的社區管理積極性,為社區管理提供切實的主體保障,達成政府職能轉變的同時實現社區福祉與公民權益的滿足。作者簡介:馬旭紅,女,1964年生,湖南洞口人,本科,副教授,工作單位為貴州省委黨校公共管理教研部,主要研究方向為公共管理、政治學。
作者:馬旭紅 單位:貴州省委黨校公共管理教研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