時間:2022-05-17 08:40: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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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中國城市具有二元勞動力市場結構,農民工市場屬于第二勞動力市場。農民工市場的均衡模型表明,供需彈性的相對大小會影響農民工市場的自動調節,進而引起農民工市場的均衡與波動。以城市勞動力市場的構成以及城市農民工市場的波動情況為視角,中國農村勞動力向城市的轉移可分為三個階段。2003年以前城市農民工市場可以自動達到供求均衡,而2004年以后則交替出現“民工荒”和失業等勞動力市場的缺口,主要是由于農民工市場的供給和需求彈性的相對大小發生了變化。新《勞動法》增加了企業的用工成本,但尚無法確定其是否會改變供需彈性的相對大小,因而也無法確定是否引起了農民工市場的波動。短期內,政府可以通過影響供需彈性的相對大小來降低城市農民工市場的波動,長期而言,只有采取有力措施變城市二元勞動力市場為一元勞動力市場,才能從根本上解決我國農民工市場的波動問題。
[關鍵詞]勞動力轉移;農民工市場;供需彈性;新《勞動法》
一、引 言
20世紀80年代以來,農村勞動力向城市的轉移成為我國一個重要的經濟現象,據估計,1983年在城市就業的農民數量只有200萬,到2007年,這一數字已高達1.37億①。一方面,對于農村來說,數量龐大的農村剩余勞動力要想提高收入,向城市轉移幾乎是唯一的選擇;另一方面,大部分農民由于受自身文化素質和城市就業體制的制約,只能在城市從事那些工資低、條件差的工作,合法權益也往往得不到保障。由于長期以來城鄉行政分割以及其他一些社會、經濟原因,農村勞動力向城市的轉移也不是一蹴而就的,從轉移的途徑和過程來看[1],可以分為三個階段:第一個階段是在農業內部從種植業部門向林牧漁業部門的轉移;第二個階段是從農村內部向以鄉鎮企業為主要載體的非農產業轉移;第三個階段是農村勞動力跨地區和向城鎮的流動。
改革開放以前,農村勞動力被嚴格限制在農村地區,主要從事農業生產,流動受到嚴格的限制。20世紀70年代末,從實行農業家庭聯產承包責任制開始的中國農村經濟改革,對農業生產產生了巨大的激勵效果[2],農業勞動時間大大節約,形成公開的勞動力剩余,勞動力便開始了重新配置的過程。隨著勞動力流動條件的放松,城市企業用工制度的改革以及非公有制經濟的擴張,這種配置最終引起了勞動力向城市的大規模流動,并最終形成20世紀90年代的“民工潮”。
對城市而言,轉移的農村勞動力正成為城市勞動力供給的主要來源,城市農民工數量與城鎮從業人員數量的比值,從改革開放初期的幾乎為0,增加到2000年的36.9%,并繼續增加到2007年的46.7%。一般來說,根據發展經濟學的理論,伴隨著農村勞動力向城市的轉移,農業部門的邊際生產力不斷上升,這將會使城鄉收入差距縮小甚至最終消失[3],可實際情況是,中國的城鄉收入差距卻從20世紀80年代開始不斷擴大。這就形成了一個理論上的悖論,即農村勞動力空前流動起來的同時,中國的城鄉收入差距卻在迅速拉大,這說明勞動力流動要縮小城鄉收入差距是有條件的[4]。一個重要的問題是,在相同條件下,我國農村外出務工人口與城鎮就業人口被區別對待[5]。大量研究顯示,中國并沒有形成統一的城市勞動力市場[6][7][8],中國的城市勞動力市場包含了外勞和本地居民兩大部分,但這兩部分從業人員所屬的市場階層以及在市場階層之間的流動狀況是不相同的,從而構成有中國特色的“二元勞動力市場”和“城市二元社會”。
二元勞動力市場理論最早由Doeringer和Piore提出[9],后經Jeremy I Bulow和Lawrence H Summers等人發展[10],指的是把整個勞動力市場劃分為第一勞動力市場和第二勞動力市場,第一市場的工資較高、勞動條件較好、工作崗位較有保障、有較多的職業晉升機會,就業的往往是受過良好教育的知識型和技能型勞動者;而第二市場的工資較低、工作條件差、工作具有不穩定性和暫時性。在這兩個市場之間流動是比較困難的,一般說來,第一勞動力市場的就業者不愿進入第二市場,第二市場的勞動者羨慕第一市場的就業,但第二市場的勞動者無法進入第一市場。如果第一市場的勞動者愿意進入第二市場,他們是能夠比較容易地在那里找到工作的,因此如果出現周期性失業時,第一市場的失業率要低于第二市場。第一勞動力市場更多受到制度性因素的影響,如工會力量、勞動保障制度、最低工資法等;而第二市場則很少受制度性因素的影響,符合完全競爭的條件,其勞動力供需可以較迅速地由工資變化來調節。二元勞動力市場的特點還表現在兩個市場招聘新職員方式的區別上,第一市場的空缺職位通常不是到市場招聘而是由內部提升來完成;而第二市場則完全是市場招聘。
在我國城市的勞動力市場上,外來勞動力一般并不能進入到比較正規的部門就業,而大多數受雇于非國有經濟部門,或城市的一些非正規部門。[11]即使干的是完全相同的工作,與城市勞動力相比,外來勞動力得到的工資和其他待遇相對也會較低。[12]平均起來,遷移者的工資僅是非遷移者的80%,而且遷移者在住房、醫療保險和養老保險方面得到的待遇,也明顯差于非遷移者。[13]顯然,農民工市場是城市的第二勞動力市場。
雖然農民工就業差,工資低,但直到2003年以前,中國的農民工市場始終保持著較好的穩定性。企業總可以在農民工市場上找到他們需要的勞動力,而農民工也總能以較低的工資找到工作。一個最明顯的例子是1998年,即使受到亞洲金融危機的影響,農村勞動力向城市的遷移仍在持續增加,未出現農民工的大量失業,企業也未遇見勞動力短缺問題。2004年春天,從沿海地區開始,進而向全國蔓延的“民工荒”、“技工荒”開始出現,這種現象在具有勞動力無限供給,并且城鄉收入差距仍然十分巨大的中國出現,是不可想象的。為此,有些學者驚呼,中國經濟發展的“劉易斯拐點”是否已經到來。[14][15]這種民工短缺現象在2008年結束,在次貸危機的影響下,中國城市開始出現大面積的農民工失業,失業的農民工最終不得不流回農村②。
為什么2003年以前農民工市場可以自動達到供求均衡,而2004年以后則交替出現“民工荒”和失業等勞動力市場的缺口。如果說中國的城市吸納不了那么多的農村剩余勞動力,那么,為什么2004年在全國會出現大面積的“民工荒”,反之,又如何解釋2008年大量民工失業呢?農民工市場,甚至城鎮勞動力市場均衡與波動的原因是什么,或者說,是什么因素的變化導致了農民工市場的波動?
2008年,我國開始實施新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那么,新《勞動法》③是引起2008年底農民工大量失業的原因嗎?它是否加劇了農民工市場的波動?本文試圖提供這些問題的一個解釋框架。
二、中國農民工市場均衡模型
影響中國農民工市場的供求因素主要有兩部分,一部分被稱為系統性因素,包括國家政策、市場環境等,系統性因素對第一、第二勞動力市場均產生影響;另一部分可稱為非系統性因素,主要包括國家與農民工相關的制度與政策等。
在決定農民工市場供求的諸變量中,工資水平無疑是其中最重要的外生變量,企業可以根據自身的需求和經營狀況確定合適的工資雇傭員工,農民工則根據工資的高低做出轉移決策影響勞動力的供給,當供給和需求相等時,農民工市場達到平衡。
需要注意的是,企業和農民工做決策所依據的工資水平,并不是同一個工資水平。農民工市場上的勞動力是從欠發達的農村地區轉移到城市的勞動力,他們對工資水平的了解途徑主要是熟人打聽、媒體報道等,消息來源本身就具有一定的滯后性。并且,農民從做出轉移決策到成為農民工市場的一員也需要一定的時間,因此,影響農民工供給的工資水平是前一段時期已有的工資水平。此外,農民工的遷移決策還受到遷出地農業收入的影響,只有當轉移后的工資收入大于轉移成本和不轉移的農業收入之和時,農民才會做出轉移決策。因此,農民是對前一個時期的工資水平和農業收入的差額作出反應,差額越大,轉移的農民工越多,從而農民工市場上的勞動力供給也越多。不同的是,企業由于更接近勞動力市場,可根據勞動力市場的工資狀況迅速的調整勞動力的需求,所以,企業決策所依據的是當前工資水平。在t時期,我們可以近似認為企業根據t時期的工資作出需求決策,農民工根據t-1時期的工資作出供給決策。
假設企業可以根據市場狀況迅速調整需求和工資水平④,在具有線性勞動力供給和需求的條件下,
t時期的供給:QSt=γ+δ(Wt-1-R) (γ,δ?酆0)(1)
t時期的需求:QDt=α-β?Wt (α,β?酆0)(2)
其中Wt-1和Wt分別表示t-1期和t期的工資水平,R為遷出地區的農業收入水平,δ、β為t時期勞動力供給和需求彈性,γ和α分別表示t時期影響勞動力供給和需求的與工資水平無關的其他因素。
當農民工市場均衡時,有:QSt=QDt(3)
由(1)(2)(3)可得⑤,
命題2:若δ?酆β,即供給的工資彈性大于需求的工資彈性,在調節供求的過程中,工資Wt隨時間偏離均衡工資水平,若δ=β,即供給的工資彈性等于需求的工資彈性,在調節供求的過程中,工資Wt隨時間保持單位震蕩,若δ?芻β,即供給的工資彈性小于需求的工資彈性,在調節供求的過程中,工資Wt隨時間向均衡工資水平收斂。
由命題1可知,初始工資水平與均衡工資水平的差距越小,工資Wt初始狀態距均衡工資越近,反之則越遠。給定外部環境及供需的工資彈性,(W0-)又受轉移當地工資水平的影響,在一定條件下⑥,R的大小甚至可以改變工資的初始狀態與均衡工資的相對位置。W0和的差反映了t 時期初始狀態時的勞動力供求缺口,而其相對位置則表明此時的供求關系,W0?酆,供大于求;W0?芻,供小于求。
命題2表明,是否偏離或收斂于均衡工資水平取決于勞動力市場供給與需求的相對工資彈性,只有當供給的工資彈性小于需求的工資彈性時,勞動力市場才會自動的收斂于均衡的工資水平,從而自動實現勞動力市場的均衡,否則,工資會隨時間偏離均衡工資,甚至偏離幅度越來越大,引起勞動力市場越來越大的波動。
以δ?芻β為例,圖1給出了勞動力的供給曲線S 與需求曲線D。給定初始工資W0(這里假設高于 ),順著箭頭,我們可以在S曲線上讀出下一期的供給量(第1期)將為Q1,為使市場出清,第1期的需求量必須也為Q1,而這當且僅當工資水平在W1時,方能做到(向下的箭頭)。現在,根據S曲線,工資W1會導致在第2期產生Q2的勞動供給量,且為使市場在第2期出清,按照需求曲線,工資必須定在W2的水平。重復這一推理,工資與均衡工資的偏離不斷減小,勞動力市場也自動回復均衡。由于這一過程是在無明確起始點,連續的時間序列中進行的,因此,我們總會觀察到相對均衡的勞動力市場。
δ?酆β和δ=β過程與δ?芻β類似,只是δ?酆β時,工資路徑雖是震蕩的,卻是發散的,導致勞動力供需缺口越來越大。
三、中國農民工市場的均衡與波動
根據城市勞動力市場的構成以及農民工市場的波動情況,我國改革開放以來農村勞動力向城市的轉移劃分為三個階段,如表1所示。
第一階段是20世紀80年代以前。實行家庭聯產承包責任制之后,農業勞動生產率大幅度提高,農村剩余勞動力開始出現,但由于制度的限制,加之此時改革開放剛進行不久,城市的經濟發展水平還不高,不足以吸納更多的勞動力。并且,農業效率的提高縮小了城鄉收入差距,這些因素都降低了農村勞動力離開農村進城的積極性。因此,在整個這一時期,農村勞動力向城市轉移的數量還很少,城市勞動力市場主要以本地勞動力為主,表現為一元勞動力市場。
第二階段為20世紀80年代中期到2003年底,隨著農業改革效果的顯現,農村產生了大量的剩余勞動力⑦。與此同時,區域與城鄉收入差距拉大,大量的農村勞動力向沿海和城鎮地區轉移,形成大規模的“民工潮”。城市開始出現二元勞動力市場,即以城市當地勞動力為主的第一勞動力市場和以農民工為主的第二勞動力市場。但此時城市勞動力市場大致處于穩定狀態,即轉移的勞動力基本能在城市找到工作,企業也能夠以一定的工資在市場上找到需要的勞動力,政策與宏觀環境的變化只影響工資水平,并不造成勞動力市場的波動⑧。
第三個階段是2004年以后。流入城市的農村勞動力數量繼續穩定增加,與此同時,城市農民工市場開始出現波動。2004年春天,從沿海地區開始,進而向全國蔓延的“民工荒”、“技工荒”開始出現,這種民工短缺現象在2008年結束。2008年,由于次貸危機的影響,中國城市開始出現大面積的農民工失業,失業的農民工最終不得不流回農村。
農民工市場,甚至城市勞動力市場均衡與波動的原因是什么呢?或者說,是什么因素的變化導致了農民工市場的波動?我們嘗試用農民工市場模型來解釋這個問題:
在第一階段,農民工市場尚未形成,城市勞動力需求和供給雙方分別是企業和本地勞動力。雙方均根據現期工資做出供需決策⑨,工資水平能夠迅速調節勞動力市場的供需,從而達到均衡。
在第二階段,大量勞動力向城市轉移改變了城市勞動力市場的構成,形成中國獨有的農民工市場。在此階段,由于城鄉收入差距拉大,并且農村尚有大量富余勞動力,致使我國農村勞動力具有無限供給的特點,即勞動力供給的工資彈性δ 小,而作為農民工的需求方,城市企業主要從事勞動力密集型加工產業,勞動力成本占產品成本的主要部分,對工資較為敏感,即勞動力的需求彈性β大,由模型可知,當δ?芻β時,勞動力市場的工資會自動趨向于均衡工資,從而實現勞動力市場的供需均衡。即使在外部沖擊的情況下,只要不改變δ和β的相對大小,勞動力市場仍會自動趨向于均衡。隨著企業技術推進,對熟練工人與技術工人的需求增加,需求彈性變小,由于熟練工人和技術工人是整個農民工群體的一部分,對他們的需求彈性變小意味著整個農民工市場的需求彈性β變小。同時,經濟的發展使農民的收入提高,加之2002年取消農業稅的改革使得從事農業生產變得更加有利可圖,對農民工來說,務農和進城務工是相互替代的關系,農業收入的提高使農民對進城務工的工資收入更加敏感。并且,隨著多年的農村勞動力向城鎮的轉移,可供繼續轉移的農村剩余勞動力的數量大大減少,新生代農民工對工作條件和待遇都有更高的要求⑩,這些都改變了中國農村勞動力無限供給的特性,使供給彈性δ變大。
供需彈性的變化最終改變了δ和β的相對大小,到第三階段,當δ?酆β時,Wt隨時間推移偏離均衡工資水平,引起勞動力供需的失衡,導致了始于2004年的“民工荒”,到2008年,在全球金融危機的沖擊下,又引起了全國范圍的農民工失業。值得注意的是,為什么“民工荒”主要表現為“技術工荒”和“熟練工荒”,而2008年的大范圍農民工失業主要是無技術和非熟練的農民工失業呢?首先,對“熟練工”和“技術工”來說,供給更加富有彈性,而需求則更加缺乏彈性,也就是說,其δ比普通農民工大,β比普通農民工小,因此也就更有可能改變δ和β的相對大小從而引起供需的失衡,所以“民工荒”主要表現為“技工荒”和“熟練工荒”;其次,對“技工”和“熟練工”來說,由于諸多條件的限制,他們無法進入城市第一勞動力市場,而只能屬于農民工市場的一部分,和其他農民工一起競爭工作崗位,即使“熟練工”和“技工”更容易引起供需的缺口,但是他們可以通過“擠占”普通農民工工作崗位的方式繼續工作。在2008年金融危機的沖擊下,受影響最大的首先是從事簡單勞動加工的企業,技術含量較高的企業幸存,對城市農民工市場而言,這表明普通農民工的需求大幅減少,而“熟練工人”和“技術工人”需求的變化則較小,其結果是使大量無技術的普通農民工失業。
四、新《勞動法》對農民工市場的影響
2008年1月1日開始,新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正式實施,新《勞動法》旨在“完善勞動合同制度,明確勞動合同雙方當事人的權利和義務,保護勞動者的合法權益,構建和發展和諧穩定的勞動關系。”
與1995年的《勞動法》相比,新《勞動法》更傾向于保護勞動者的權益,其中引起熱議的主要有四方面[16]:一是機構之間的派遣工作,二是試用期,三是補償金,四是無固定期限合約。
從企業的角度看,新《勞動法》對勞動者權益的保護相當于增加了企業的用工成本,用工成本的增加使企業生產產品的成本增加,將降低勞動密集型企業產品在市場上的競爭力,促使企業不得不減少用工數量以降低成本。與此相對應,資本密集型產業由于用工成本占所生產產品總成本的比例比較低,所受影響要小于勞動密集型產業。我國城市資本密集型產業所需勞動力主要集中在第一勞動力市場,農民工市場則主要與勞動密集型企業相關,新《勞動法》主要影響農民工市場而非第一勞動力市場。由于用工成本的增加,作為理性決策的主體,企業的最優反應是減少雇傭勞動力的數量,用資本替代勞動,這將降低農民工市場的勞動力需求量,而新《勞動法》對企業用工的諸多限制則降低了農民工市場的需求彈性。值得注意的是,新《勞動法》對不同的農民工群體影響是不同的,技術工人和熟練工由于早已達到新《勞動法》規定的最低待遇要求,并且對企業來說,對這部分農民工的需求本身就比無技術的普通農民工更加缺乏彈性,因此,新《勞動法》對他們的影響比較小。與此同時,新《勞動法》看似保護了收入最低的那部分非熟練、無技術農民工的利益,但由于企業對這部分農民工的需求彈性較大,最終結果可能是這些最底層的農民工受到最大的沖擊。
從農民工的角度看,新《勞動法》使得農民工在用工市場上的相對地位提高,降低了勞動力的供給彈性。在新《勞動法》規定的最低待遇要求低于勞動力市場均衡企業所能支付的工資時,由于我們尚不能確定新《勞動法》對δ和β的相對大小的影響,因而也就無法確定新《勞動法》對農民工市場均衡的影響。但如果新《勞動法》規定的最低待遇要求超過了勞動力市場均衡時企業所能支付的工資,將會引起勞動力市場上供給大于需求的缺口,導致農民工的失業。
從長期看,為了應對新《勞動法》帶來的用工成本的變化,提高產品在市場上的競爭力,企業將加強技術改造的投入,技術的進步會進一步增加企業對熟練工人和技術工人的需求,降低對這部分工人的需求彈性,而長期農民工的供給彈性變化有限,需求彈性的降低最終會導致需求彈性β小于供給彈性δ。在供需缺口存在的條件下,需求大于供給的周期中會加劇“技工荒”和“熟練工荒”,供給大于需求的周期中由于“技工”對普通農民工崗位的“擠占”而加劇普通農民工的失業。
五、結論與政策含義
在我國城市具有二元勞動力市場結構的條件下,農民工市場屬于第二勞動力市場。由于農民工的供給受上期而不是當前工資水平的影響,而企業則是根據當前工資狀況決定勞動力的需求,這就有可能導致農民工市場的波動。農民工市場是否可以通過工資的自動調節達到均衡,取決于供給和需求彈性的相對大小,2003年以前農民工市場能夠自動達到均衡,是因為與需求彈性相比,供給彈性比較小。隨著各種影響彈性因素的變化,從2004年開始,供需彈性的相對大小發生了改變,從而引起了農民工市場的波動,其表現為先是2004年開始的民工荒與技工荒,接著又是大量的民工失業。
新《勞動法》增加了企業的用工成本,但尚無法確定其是否會改變供需彈性的相對大小,因而也無法確定是否引起了農民工市場的波動。在金融危機的沖擊下,新《勞動法》所規定的最低待遇要求可能超過了市場的均衡工資水平,從而加劇了農民工的失業。
從供需彈性的相對大小出發,探討農民工市場的波動,政策含義是:
從短期來看,可以通過影響供需彈性的相對大小來降低農民工市場的波動。一方面,政府可以創造條件減少農民進城務工的障礙以減小農民工的供給彈性;另一方面,在我國當前農村尚有大量富余勞動力的情況下,為企業創造適度寬松的雇工環境,讓企業有較大的自主權決定員工的雇傭,可以增加對勞動力的需求彈性。
從長期來看,農民工市場波動的主要原因是中國城市的二元勞動力市場,企業和勞動力依照不同的價格信號做決策,因此,變二元勞動力市場為一元勞動力市場,使企業和勞動力依據同一價格信號作出供需決策,讓工資水平自動調節勞動力市場的供求,才能從根本上解決勞動力市場的波動問題。在這方面,政府可以采取適當措施消除農民工在城市里工作中的不公正待遇,加強對農民工的培訓以提高農民工的技術水平,改善農民工的居住和生活環境,使農民工享受和城市居民一樣的福利和社會保障,讓農民工市場真正成為一體化的城市勞動力市場的一部分。
摘 要:在中國經濟高速增長的同時,國際收支呈現出持續的“雙順差”現象。一方面,大規模低成本的勞動力供給促使了資源尋求型的外商直接投資,引致了中國資本帳戶的盈余;另一方面,低成本的勞動力供給與剩余勞動力的城鄉轉移也為中國現代工業部門的規模擴張提供了動力,提高了本土企業產出和產品出口能力,并進一步導致經常項目收支順差的遞增趨勢。另外,中國勞動者報酬偏低導致了國內需嚴重不足,進而引起國際收支順差。提高勞動者的報酬無疑是改善國際收支失衡,促進國民經濟的良性循環的重要途徑之一。
關鍵詞:國際收支;雙順差;收入分配;勞動者報酬
一、引言
國際收支問題是學術界關注的熱點問題之一,Bourguignon等考察了靜態假設條件下貿易和收入差距的關系,為分析收入分配與國際收支順差之間的關系提供了理論思路。[1]Alberto Bagani分析了中國勞動力遷移及要素收入對貿易平衡的影響,并模擬出未來五年加快人口遷移過程對儲蓄率和外部失衡的影響程度。[2]江春、吳宏分析發現,導致中國國際收支失衡的根源是中國國內收入分配的失衡。[3]李鶴認為,對處于二元經濟向一元經濟轉型過程的國家而言,勞動力是一個影響其經常項目的重要因素。[4]上述研究提供了經濟失衡的諸多洞見,但主要存在以下兩點不足:一是,尚未系統地建立國民收入分配與國際收支之間的理論框架;二是,尚未建立經濟變量依存因果關系的動態分析模型。
近年來中國國際收支經常項目和資本項目順差持續加大,2011年初外匯儲備已達26萬億美元。國際收支的雙順差導致國內總供給與總需求的平衡遭到破壞,給中國經濟發展帶來諸多難題。本文在總結國內外研究成果的基礎上,試圖量化勞動力及相關因素對國際失衡的影響程度,探究中國國際收支持續順差的深層根源,以期為解決宏觀經濟的內外部失衡提供一個新的思路。
二、理論分析
在開放經濟下,通過商品和要素的國際流動,國際收支與國民收入賬戶緊密聯系起來。下面我們將國際收支放在整個國民經濟體系中來考察,以研究二者之間的基本關系。
開放經濟條件下的國民收入可表示為:Y=C+I+G+(X-M)。其中 Y代表國民收入,C代表消費,I代表投資,G代表政府支出,(X-M)代表凈出口,即貿易賬戶余額。如果把政府支出G記為政府消費、政府投資,分別計入C與I,則C為總消費,I為總投資,那么上述恒等式簡化為:Y=C+I+(X-M)。這個關系式說明在開放經濟條件下,貿易賬戶余額與國民收入有著密切的聯系,商品和勞務進出口額所占的比重越大,內外經濟相互作用的程度就越深。
根據四部門國民經濟恒等式:C+I+G+X=C+S+T+M。變化可得到:S-I+T-G=X-M=CA(CA為經常賬戶余額)。若將S+(T-G)看做私人與政府總儲蓄,I為國內總投資,等式又可表述為S-I=CA。上式說明了在開放經濟條件下,一國的儲蓄和投資不必相等,從恒等式S-I=CA來看,經常項目余額反映了一國儲蓄與投資之間的關系,若S-I>0,則經常項目為順差;若S-I<0,則經常項目為逆差。若國內儲蓄大于國內投資,即供給大于需求,則國內儲蓄開始在海外尋找出路,由此出現貿易順差。因此,儲蓄和投資的缺口應該是等于經常項目余額,即國內多余的儲蓄導致了外部的失衡。根據凱恩斯經濟學理論,在開放條件下若投資過多,增長過快,則消費不能及時消化全部投資,必然會增加出口,導致一國經常項目順差的外部失衡。消費和投資構成內需,凈出口構成外需。根據國際收支均衡理論,BP=CA+KA+CRA,其中BP代表國際收支余額,KA代表資本和金融項目,CRA代表外匯儲備。這一等式表示當經常項目為逆差時,需要國外資本的流入或動用外匯儲備來獲得融資;當經常項目、資本和金融項目都為順差時,則會引起外匯儲備大幅度增加。
西德尼?亞歷山大的吸收理論很好地將國內需求與國際收支結合起來,[5]該理論表述為:
Y-(C+I+G)=X-M
上式中,X-M 為貿易收支差額,以此作為國際收支差額的代表。(C+I+G)為國內總支出,即國民收入中被國內吸收的部分,用A 來表示。由此,國際收支差額實際上就可由國民收入(Y)與國內吸收(A)之間的差額來表示。設國際收支差額為B=X-M,則有:B=Y-A。如果一國國民創造的國民收入在供給國內總支出后仍有剩余,那么在該國國際收支中就會表現為經常賬戶的順差。
通過上述分析可知,經常賬戶余額反映了國民收入與國內吸收之間的關系,中國吸收不足是引起國際收支順差的主要原因。國內吸收A可表示為(C+I+G), 如果把政府支出G記為政府消費、政府投資,分別計入C與I,則國內吸收A可簡化為總消費C與總投資I之和。由于中國的投資需求一直以來非常旺盛,國內吸收不足實際是消費需求不足。因此有必要分析我國消費狀況以及形成當前消費狀況的根源。
從表1可以看出,2010年到2050年,我國勞動力適齡人口總體上呈下降趨勢。我國“人口紅利”現象將逐步消失,勞動力不再無限供給,為工資的上漲提供了可能。
三、模型檢驗
下面從國內投資、對外貿易流量及國際資本流入三個方面,來觀察國際收支與國總需求體系中的各經濟變量依存因果關系與結構問題。在勞動者報酬對國際收支作用機制模型中,從勞動者報酬對國內總需求作用機制的角度,設置了居民消費、總投資函數以及進口函數;由于經常順差的主要原因在于貿易流量,為此建立了進出口函數;從資金流動的角度,重點討論我國勞動力對外商直接投資的影響力度;設置勞動力遷移決定函數,來分析勞動者報酬相關因素的變化;設置國內生產總值、經常項目恒等式,以便觀測相關經濟變量的變化及模擬分析。
(一)模型的基本結構
1.結構方程式
居民消費函數:C=b11 +b12R+b13DI+b14C(-1)+b15G+b16PW
上述結構方程式中,內生變量有GDP、C、I、EX、IM、FDI、NJ及REX,分別代表國內生產總值、居民消費、總投資、出口額、進口額、外商直接投資、勞動力遷移率(本文用城鎮人口占總人口的比重來描述)及人民幣匯率(表示1人民幣可以兌換多少美元);外生變量有R、DI、C(-1)、G、PW、I(-1)、REER、WGDP、IPI、BiLi及NR,分別代表利率、居民可支配收入、滯后一期居民消費、財政支出、勞動者報酬占GDP的比重、滯后一期總投資、實質有效匯率、世界GDP①①設定這一外生變量用于觀測國際經濟發展變化、國際需求對中國出口的影響。為了消除價格波動影響,本文采用美國消費價格指數進行縮減,其計算范圍包括美日歐以及東南亞國家和地區。、進口價格指數、城鎮人口占總人口比例及國內外相對利率差。
用聯立方程式推測各個結構方程式的參數時,考慮到同時推測所產生內生變量與誤差項的相關問題以及可比性,本模型采用了二階段最小二乘法。建立模型時主要采用1992―2009年的中國統計年鑒的年度數據,此外,還使用了IMF(國際貨幣基金組織)的國際金融統計數據等。數據分析處理時使用了EViews6.0。
(三)計量結果分析
首先,討論PW(勞動者報酬占GDP的比重)對相關指標的影響。從國內需求來看,PW每增加1%,居民消費即增加60030億元人民幣(下同,筆者注),說明勞動者報酬占GDP的比重對消費影響甚大。PW對投資的影響系數是273849,說明勞動者報酬占GDP的比重越高,相應投資增大。從經濟循環的角度看,收入對投資與消費的影響較大,如果收入沒有與經濟增長形成良性的同步增長關系,那么投資與消費的“雙拉動”作用將大打折扣。由此可見,勞動者報酬占比的增加能有效地拉動我國居民消費需求和投資需求的提升,進而緩解我國國際收支的順差。結果顯示,PW每增加1%,會降低中國出口額2051億元,這一結論證明了上述理論分析的觀點,即勞動者報酬率對出口存在負向的影響。PW的上升對FDI的影響也較大,PW每增加1%,FDI減少681241億元。勞動力成本的上升對于中國經濟影響深遠,是一把“雙刃劍”,在短期,工資的上升將直接影響企業的盈利空間;但從長期來看,勞動力成本上升則有助于中國經濟結構和產業結構的調整,減輕經濟增長對初級產品出口和外國投資的過分依賴,有利于擴大消費,拉動內需,從而緩解我國國際收支順差的現狀。PW對人民幣匯率的彈性系數是-0125,反映了提高勞動力工資水平對人民幣升值起到一定的抑制作用,這將間接影響到國際資本的流動。
其次,分析NJ(勞動力遷移率)對相關指標的影響。該指標每增加1%,我國進口額相應增加553778億元,說明勞動力不斷遷移引致了對進口投資品和消費品的強勁需求,從而減少經常項目順差。勞動力遷移程度是由城鄉居民收入比例及外商直接投資決定的,分析結果顯示,城鄉居民收入每增加1%,勞動力遷移率增加111%,這也說明了城鄉收入差距是吸引農村人口向城鎮遷移的重要因素。外商直接投資每增加1億元,勞動力遷移率即增加00003%。
四、結論
通過上述分析,得到如下結論:
第一,過高的儲蓄率維持了經常項目下大規模的順差,過度的儲蓄擠占了消費,使得內需不足。勞動者報酬過低降低了勞動要素所有者的收入,從而抑制了國內需求,造成國內結構失衡,并進而導致經常項目的順差。中國資本與金融項目順差主要源于FDI,而我國勞動力要素的成本低無疑是促進FDI進入的重要因素。
第二,隨著勞動力供給逐年下降,中國勞動力廉價供給的時代在未來一段時期內行將結束。從勞動力市場供需來看,勞動者報酬的提高是可行的,也是有必要的,這有助于擴大內需,從而帶動內向型經濟發展。
第三,隨著城鎮化的推進,我國更多的農村人口向城鎮遷移,將促進國內消費者對進口投資品和消費品的強勁需求,從而有力增加國內需求,抑制國際收支的順差。
總之,國內勞動者報酬偏低是導致我國國際收支雙順差狀況的重要原因,提高勞動者的報酬無疑是改善國際收支失衡,促進國民經濟的良性循環的重要途徑之一。
隨著中國老齡化進程的加速,老年人的生活現狀受到越來越多的重視。如何為日益龐大的老年人群提供支持,提高他們的生活質量,成為家庭、社會和政府的共同責任。了解老年人的生存現狀是為其提供幫助的必要前提,而良好的經濟狀況是滿足老年人物質和精神需求的基礎。
1 研究背景
老年人的經濟狀況一直是我國老齡化研究中的熱點問題,研究表明,老年人的經濟收入主要有三個來源:子女或親屬供養、老年人的勞動收入及離退休金收入(杜鵬、武超,1998)。從目前對老年人經濟收入狀況的研究來看,經濟收入通常包括勞動收入、離退休金、子女供養等贈與和轉移性支付在內的所有收入。家庭成員供養和離退休金收入作為家庭養老和離退休制度的重要成果,已經引起了很多專家和學者的關注。而老年人作為勞動年齡人群之外的非正式勞動和工作人群,他們的勞動收入狀況卻少有人去分析。
研究顯示,老年人的居住地點對其經濟收入有所影響(喬小春等,2005),而這一地區差異可能是因為老年人居住地經濟狀況的不同所引致的。Joseph 和Phillips (1999) 調查發現,中國東部浙江省的一個富裕社區提供了大量資源用于對老年人的照料,而這些富足地區的人均收入高,家庭自身所能提供的養老資源也更為豐厚。對印度尼西亞老年人的研究發現,與城市老年人群相比,農村老年人的經濟狀況相對較差(Laura Rudin,1993)。我國東、中、西部的經濟和社會發展水平的差異也對老年人的經濟狀況造成了顯著影響,東部地區老年人的整體經濟狀況好于其他地區(愛德華?帕默、鄧曲恒,2005)。但上述研究中的老年人經濟狀況包括勞動收入、離退休金、子女供養等贈與及轉移性支付在內的所有收入。
2005年抽樣調查數據顯示,60歲以上的老年人群中近28%的老年人主要依靠自己的勞動收入生活,其中東部老年人為22.8%,中部老年人為29.2%,西部老年人為33.4%(根據2005年抽樣調查1%數據計算)。上述事實表明,超過四分之一的老年人依靠勞動收入維持日常生活,而且老年人對勞動收入的依賴趨勢由東部到西部逐步加劇。 那么老年人的勞動收入是否與其整體經濟收入狀況一樣存在東、中、西部地區差異?盡管有研究顯示,我國老年人的經濟狀況存在明顯城鄉差異(杜鵬,2003),但在分離掉城鄉社會保障體制所造成的差異之外,老年人勞動收入的城鄉差異是否繼續存在?截止目前,上述問題尚無定論。
迄今為止,陸續有研究分析老年人群體內部的經濟狀況差異,并提供了可能的影響因素。對美國老年人家庭的研究表明,養老金是老年人家庭收入的最主要來源,家庭之間的收入差異主要是由于老年人家庭的人口年齡結構特征差異所造成的(Rose M Rubin,2000);配偶存活的老年人經濟狀況較好(Radner,Daniel B,1995);女性老年人的貧困率遠遠高于男性(Kalman Rupp et al., 2003);對澳大利亞的研究發現,老年人、低學歷人群的貧困發生率呈上升趨勢(Roger Wilkins,2007)。而對中國老年人的經濟狀況研究也發現存在顯著的性別和年齡差異:男性老年人高于女性老年人;低齡老年人的經濟收入高于高齡老年人(杜鵬、武超,1998;王樹新,1996)。愛德華?帕默、鄧曲恒(2005)和喬曉春等(2006)的研究表明,受教育水平越高的老年人中貧困人口的比重較低;后者同時指出,夫婦雙方共同生活的老年人中貧困人口的比重低于其他老年人群。但上述國內外研究中涉及的收入或者經濟狀況均是綜合考慮了勞動收入、離/退休金、家庭成員供養等各種形式的收入后做出的判斷。作為對老年人經濟收入構成的進一步分析,如果僅限于老年人的勞動收入,上述結論是否成立,還有待進一步考證。
西方完善的社會保障制度為老年人群提供了相對充足的經濟支持,并因此成為老年人收入的主要內容。也許是因為勞動收入在老年人整體收入中所占比重太低,迄今為止,國外對于老年人群勞動收入的專門研究還很少見。但是,對于社會養老保障制度尚不完善的中國而言,接近30%的老年人仍然以勞動收入作為主要收入來源。對老年人勞動收入的影響因素及其地區差異的分析,將有益于進一步揭示老年人貧困的原因,為制定有針對性的措施以緩解老年人的經濟壓力,提高老年人生活質量提供借鑒。因此,本文將試圖通過對2005年抽樣調查數據的分析來研究老年人勞動收入中可能存在的地區差異、城鄉差異,并揭示其主要影響因素。
2 研究設計
2.1 研究方法
文章分析數據源自2005年10%人口抽樣調查數據,選取年齡在60歲及以上的老年人,以其中從事勞動的老年人為研究對象,以其通過勞動獲得的收入為因變量。
本文將通過描述統計,揭示東、中、西部城鄉老年人勞動收入水平和地區差異。在此基礎上,通過對東、中、西部城市和農村勞動人群的月平均收入(取自然對數)水平的線性回歸分析,探討年齡、婚姻狀態、健康狀況、醫療和養老保險、受教育程度等因素對老年人勞動收入的影響,及其存在的地區差異。
在研究中,將2005年抽樣調查數據中來自城市的老年人群歸為城市人群,來自鎮和縣的人群歸為農村人群,分別進行回歸分析。文中對東、中、西部的劃分是根據各省的經濟和社會綜合發展水平進行的。將北京、天津、遼寧、上海、江蘇、浙江、福建、山東、廣東、海南,共10個省市劃分為東部地區;將河北、山西、內蒙古、吉林、黑龍江、安徽、江西、河南、湖北、湖南,廣西共11個省市劃分為中部地區;重慶、四川、貴州、云南、西藏、陜西、甘肅、青海、寧夏、新疆共10個省市劃分為西部地區。
2.2 自變量和因變量
本文中老年人的勞動收入指老年人在抽樣調查時點的上個月所從事的經濟活動的全部收入,包括現金和實物。此處的勞動收入指從事經濟活動獲得的收入,不包括財產收入、轉移性收入等非勞動收入。在對老年人經濟收入水平(對數)的OLS回歸中,以月平均勞動收入的對數值為因變量。
隨著時間推移,老年人從事體力和腦力活動的能力均有所下降,年齡成為老年人參與勞動和獲得勞動收入的重要影響因素。由于樣本規模很大,在OLS回歸中,年齡以連續變量進入模型。此外,老年人的婚姻狀態、健康狀況,受教育程度、醫療和養老保險等變量作為與老年人身體狀況、社會支持資源和經濟狀況密切相關的因素,也是可能影響老年人勞動收入水平的重要變量。因此,在本文的回歸分析中將上述因素作為自變量納入分析模型。變量的設置為:婚姻狀態(1有配偶;0沒有)、健康狀況(1健康;0不健康)、受教育程度(0未上過學;1小學;2初中;3高中;4大專及以上)、醫療(1有;0沒有)和養老保險(1有;0沒有)。在上述自變量中,以取值為0的分類作為參照項。
3 描述統計―老年人的勞動收入狀況及其影響因素分布
3.1 老年人群的勞動收入狀況及其地區差異
圖1提供了對2005年抽樣調查樣本中從事勞動的老年人群的月平均勞動收入曲線。為了對比收入的城鄉差異和東、中、西部地區差距,統計曲線依照三個地區的城市和農村人口分別繪制。曲線展現了老年人群勞動收入的三個重要特征:城鄉差異,東、中、西部地區差異和年齡差異。無論在東部、中部還是西部地區,各地區對應的城市老年人按齡收入變化曲線均在農村老年人平均勞動收入曲線的上方;無論是城市還是農村人群中,對應的東部、中部、西部老年人群按齡勞動收入變化曲線均呈上、中、下的順序分布。上述兩個事實說明,城市老年人的勞動收入水平高于農村,且東、中、西部老年人的平均勞動收入水平依次下降。觀察老年人的勞動收入水平按齡變化趨勢可以發現,隨著年齡增加,老年人群的勞動收入水平不斷降低。此外,城鄉老年人群的勞動收入曲線的波動幅度說明,城市老年人群的勞動收入的變動幅度較高,地區差異較大,而不同地區的農村老年人群的收入曲線則相對平緩,且地區差異較小。
在經濟學模型中,收入增長多以指數方式進行,而以往研究在對勞動收入或經濟收入的回歸模擬中,也通常對其進行對數處理, 圖2提供了東、中、西部地區老年人勞動收入對數值的按齡變化趨勢,從曲線形狀來看,取對數的處理方式并沒有改變地區和城鄉之間的差異模式。
考慮到老年人勞動收入的地區差異,以及這種差異會對勞動收入水平的其它影響因素產生作用,在本文接下來的回歸分析中,針對東、中、西部的城市和農村老年人群分別進行回歸模擬,以揭示自變量在不同地區的作用方式。
3.2 影響老年人勞動收入水平的主要因素
表1提供了東、中、西部的城市和農村地區中,影響老年人勞動行為的相關變量取值的描述統計。對比東、中、西部地區中繼續從事勞動的老年人群的相關特征變量取值,可以發現存在以下地區差異:東部老年人群的年齡略高于中西部人群,前一人群中男性、有配偶者、初中以上文化程度者、有養老保險或醫療保險的老人所占比重均高于其它地區人群。由此推斷,雖然東部地區繼續勞動的老年人的平均年齡較大,男性較多,但其中無配偶的人的比例卻低于中、西部地區,作者推測,這與東部地區較高的預期壽命和健康預期壽命有關。從人群整體的經濟保障狀況來看,中、西部的養老保險特別是醫療保險的覆蓋率低于東部。
對比表1中城市和農村地區老年勞動者的特征分布可以發現,城市老年勞動人群的平均年齡略低于農村,其中男性老年人和在婚的老年人所占比例均高于農村人群,而且上述特征在東、中、西部均有所體現。年齡、婚姻狀態、性別間接反映了人群的健康狀況,而從這些側面信息推斷,城市中的老年勞動人群的健康狀況優于農村,這一事實與表1中健康老年人群的城鄉分布完全一致。從東、中、西部老年勞動者的社會經濟特征分布來看,農村老年人群在經濟狀況方面居于劣勢地位。農村老年人群中初中以上文化程度者所占比重低于城市人群,其中高中和大專以上文化程度人群分布的城鄉差距特別突出。擁有醫療保險和養老保險的老年人群在城市人群中的比重也超過農村人群。上述情況說明,與城市老年勞動人群相比,農村老年人群的身體健康狀況和社會經濟狀況都較差。如果從勞動能力和經濟收入關系的邏輯上來分析,似乎勞動能力較差的人只能獲得相對較低的勞動收入,事實果真如此嗎?除了身體因素之外,中國老年人群勞動收入的地區差距中還有哪些因素在發揮作用?本文下一步將通過對個體的回歸模擬進行更為細致的分析。
數據來源:根據國家統計局2005年全國1%人口抽樣調查資料10%子樣本計算。
4 回歸結果
表2中的OLS線形回歸輸出結果顯示:年齡、性別、婚姻狀態、健康狀況、受教育程度、以及養老、醫療保險和居住地屬性均與老年人的收入水平顯著相關。男性、年齡較小、有配偶、身體健康、文化程度較高、有醫療和養老保險、東部地區和居住在城鎮的老年人的收入水平相對較高。對比模型1至模型6的逐步回歸結果發現,在逐步引入年齡、性別、婚姻狀態、健康狀況、文化程度、以及養老和醫療保險等控制因素后,地區屬性對老年人收入水平的直接影響不斷下降。以下將詳細說明控制變量引入過程中的地區差異變化。
模型1的結果顯示,與東部老年人相比,中、西部的老年人的收入顯著偏低,中部的老年人的收入水平僅為東部人群的80% (exp(-0.217)),而西部人群的收入水平則為后者的65%(exp(-0.426))。模型2的結果說明,城市老年人群的收入水平約為農村人群的1.52倍。對比兩個模型中東、中、西部地區屬性對老年人收入水平的影響幅度可以發現,引入城鄉屬性作為控制變量后,老年人收入的東、中、西部地區差距有所減弱,中部老年人的收入上升至東部人群收入的83.3%,西部則上升至67.6%。上述事實說明,東、中、西部老年人群收入水平的地區差異部分是由于地區之間的城市化水平差異所產生的,由東到西,城市化水平逐步降低,從事勞動的老年人群中城市老年人所占的比重不斷下降(見表1),因此導致老年人群的收入水平不斷降低。
數據來源:根據國家統計局2005年全國1%人口抽樣調查資料的10%子樣本計算。
注:回歸結果均在p
模型3的回歸結果表明,隨著年齡增加,老年人勞動收入不斷下降,男性老年人、有配偶的老年人的收入水平分別超過女性和無配偶的老年人群。回顧表1中東、中、西部老年人群的特征分布,可以發現,與東部老年人相比,西部老年人群的平均年齡較低,女性所占比重較高,喪偶老年人較多。因此,在控制了性別、婚姻和年齡因素的直接影響之后,勞動收入的地區差異有所減小,東、西部地區老年人的收入水平之比由模型2中的1∶0.676,上升至模型3中的1∶0.694。對比表1中老年人群的年齡、性別和婚姻狀況分布的城鄉差異可以發現,農村老年人群的平均年齡較大,喪偶比例較高,男性所占的比重較低,而上述因素均可以在一定程度上解釋農村老年人勞動收入偏低的現象。因此,在引入上述控制變量以后,模型3中的城鄉差異較模型2有所下降(1.521.46倍)。
觀察模型4中城鄉老年人的健康狀況對收入水平的回歸系數,可以發現,身體不健康的老年人的收入較低,約為健康老年人收入的80%(exp(-0.224))。而表1的統計結果表明,從東至西,老年人中身體健康者的比例逐步下降;且城市老年人中身體健康者的比例高于農村人群。基于老年人群整體健康狀況存在的城鄉和地區差異,以及回歸結果中揭示的健康狀況與收入水平之間的關系,可以推斷,老年人群整體健康狀況的地區差異進一步擴大了老年人群收入的地區差距。對比模型3和模型4的結果發現,在模型4控制了健康狀況之后,中、西部地區屬性和城鄉屬性對老年人群收入的直接影響幅度 (既回歸系數)明顯減弱。
表2的結果表明,受教育水平是影響勞動收入的重要因素,文化程度的提高導致收入水平持續增加。比較模型5中對應變量的回歸系數可以發現,高中文化程度的老年人的勞動收入是未上過學的老年人的1.80倍,而大專以上文化程度的老年人的勞動收入則驟升至后者的5.1倍。在引入文化程度作為控制變量后,模型5中地區屬性變量的回歸系數較模型4有所下降,說明高學歷人群在東、中、西部及城鄉地區老年人群的不同分布進一步擴大了老年人群收入水平的地區差異。作為老年人社會經濟狀況重要標志變量的醫療保險和養老保險也能顯著提升老年人的收入水平。模型6的回歸結果顯示,有養老保險的老人的勞動收入是其他人群的1.45倍,有醫療保險的老年人的收入是無醫療保險人群的 1.08倍。在引入養老保險和醫療保險等解釋因素后,模型6中東、中、西部地區差異和城鄉差異對老年人收入的直接影響較模型5顯著下降。
5 討論
分析展示了老年人的個人特征和社會經濟狀況等因素對勞動收入的顯著影響:男性、年齡較小、有配偶、身體健康、文化程度較高、有醫療和養老保險的老年人的收入水平相對較高。對上述因素進行歸類可以發現,年齡、性別、身體健康狀況、婚姻狀態都直接或間接反映了老年人的勞動能力。與其他老年人相比,身體狀況較好(男性、年齡較小、有配偶、身體健康)的老年人可以獲得較高的經濟收入。此外,隨著受教育程度的提高,老年人的勞動收入水平逐步增加,且教育對勞動收入的促進效用在從高中到大專的跨越中尤為明顯,這恰恰符合教育收益率的變化規律。醫療保險和養老保險的存在一方面很大程度上緩解了老年人的經濟壓力,在這一前提下老人可以更自由的根據意愿選擇工作,而工作報酬也是他們篩選工作的重要條件。因此,從個體老年人的角度來看,越是身體健康、有良好的勞動能力和社會經濟條件的老年人,他們所獲得的勞動收入也越高。對于那些獲得較低勞動收入的老年人而言,究竟因為他們的身體健康狀況較差、文化程度較低,從而導致工作能力較低,并因此降低了收入水平?還是由于社會經濟狀況居于劣勢,迫使他們不得不繼續勞動,也因此沒有多余的機會去選擇工作報酬?或者是因為社會經濟狀況的劣勢地位同時昭示了他們無法獲得更多的工作機遇,也就無從選擇薪酬的高低?上述疑問還有待進一步的研究。
中國老年人群的勞動收入水平存在地區差異,這種地區差異包括東、中、西部地區之間的差距,也包括城鄉差異。本文對繼續從事勞動的老年人群特征的描述統計和對老年人收入的回歸分析共同揭示了造成收入水平地區差異的主要因素。男性、有配偶、身體健康、文化程度較高、有醫療和養老保險的老年人的收入水平相對較高,而這恰恰是具有上述特征的人群在各地區老年人群中所占的比重從東至西逐步降低,這一事實說明,老年人群收入水平的東、中、西部地區差異有一部分是老年人自身的健康和社會經濟狀況的個體差異所造成的。與此類似,個體的健康狀況、文化程度特征的差異也在一定程度上加劇了收入的城鄉差異:年齡較小、男性為主、身體健康、文化程度較高,醫療保險和養老保險覆蓋率較高等相關群體特征成為解釋城市老年人收入水平超過農村的重要原因。
盡管老年人的個人特征和相關社會經濟因素的引入,降低了回歸模型中的地區和城鄉屬性對老年人收入水平的直接影響幅度,但中、西部的地理位置和農村屬性對老年人收入水平的負面作用卻始終顯著存在。這一結果說明,除了老年人的年齡、性別、身體狀況、文化程度、社會支持資源等個體因素影響以外,區位和城鄉屬性等宏觀因素也對老年人的勞動收入水平存在顯著影響。而區位、城鄉屬性等因素不僅意味著地理位置、自然生存環境的差異,也體現了經濟發展、社會保障制度等因素造成的宏觀社會差異。可以說,老年人自身的個體微觀差異和宏觀社會環境差異共同導致了老年人群勞動收入水平的地區差距。而老年人勞動收入水平的城鄉和地區差異也揭示了老年人整體經濟狀況存在地區和城鄉差距的原因。個人因素對老年人勞動收入水平的影響說明,那些年老體弱、喪偶、文化程度較低的老年人需要更多的社會支持,而地區和宏觀社會因素對老年人勞動收入水平的顯著影響表明,生活在經濟欠發達地區的老年人需要給予更多關注。
摘 要:大量勞動力從農業部門向非農業部門的轉移帶來全要素生產率的持續提升,這保證了我國經濟近二十幾年以遠高于世界平均水平的速度持續增長。未來我國農村勞動力轉移還將持續約20年,中國經濟可持續增長的關鍵在于繼續鼓勵資源從低生產率的農業部門流向高生產率的工業與服務業部門,同時積極鼓勵制造業向高附加值產品轉移,以及加強服務業的開放與競爭。
關鍵詞:勞動力轉移;全要素生產率;增長
作者簡介:黃忠平(1969- ),男,江西會昌人,南京大學國際貿易系博士研究生,研究方向:國際經濟學與空間經濟學。
自建國以來,我國發生了兩次大規模的勞動力轉移,第一次是1968~1977年的上山下鄉運動,當時有3000余萬的知識青年從城市奔赴農村,這伴隨著經濟增長速度的下降以及與世界平均收入水平差距的持續擴大;第二次是改革開放以來,大量從農業生產中解放出來的勞動力向非農行業的轉移,這帶來增長奇跡,經濟以遠高于世界平均水平的速度持續增長,與世界平均收入水平的差距得以收斂。本文在我國二元經濟結構下,探討勞動力轉移、全要素生產率與中國增長奇跡之間的邏輯關系,并就繼續鼓勵勞動力從低生產率的農業部門流向高生產率的工業與服務業部門提出相關政策建議。
一、二元經濟結構與勞動力轉移
與發達國家單一的現代經濟不同,絕大多數發展中國家的經濟中存在著截然不同的兩個部門,傳統的占優勢的農業部門與剛剛開始起步的現代部門。從地域來看,前者位于農村,后者一般位于城市,傳統經濟與現代經濟并存構成二元經濟結構。目前我國農業的就業份額為46.9%,而日本為5%,NIEs(中國香港特別行政區、韓國、新加坡與中國臺灣)為4%。與亞洲其它先行國家相比較,我國二元經濟結構特征非常明顯。我國要完成經濟結構由不發達到發達的轉換,必須將人口和經濟重心由農村轉移到城市,由農業轉移到工業和服務業。自經濟起飛以來,我國農業部門就業比例已經由69.8%下降為46.9%,降幅為22.9%,其中的4.9%由工業部門吸收,18%由服務業部門吸收。
勞動力轉移的動因有農村推力與城市拉力,推力來自農村過剩人口的壓力,它推動由于生活貧困而無望的人們移向城市,拉力則強調城市光明的吸引和城鄉間工資收入的差距。有研究表明,目的地與出發地的工資水平對勞動力轉移的影響是不對稱的。目的地工資水平對勞動力轉移的拉動影響比較顯著,而出發地勞動力的流動傾向和家庭收入之間的關系則是非單調的,農村推力并不必然導致更多勞動力轉移。對勞動力轉移來說,教育成本與擇業過程中的等待成本都很高,成功實現勞動力轉移必須承擔較高的教育成本與擇業過程中的等待成本以及信息搜尋的成本。絕對貧困會抑制農村人口向外轉移,農村中最貧困的人口并不構成勞動力轉移的主要部分。
距離對勞動力轉移具有明顯的抑制作用,這其中交通成本的影響較小,更為重要的是心理成本與勞動力市場信息的可得性。特別是對于受教育程度較低且缺乏信息網絡的民工來說,距離的負相關系數更大。這表明勞動力轉移存在階段性,農村地區的人口移民到附近的小城鎮,而小城鎮的人口又移民到大城市。如果城市按規模大小形成了比較完整的層級體系,那么,階段性勞動力轉移將成為普遍的形式。由于大城市在城市人口分布中占很大權重,短距離移民不能滿足其對移民的大量需求,目的地的關系和朋友對勞動力向大城市的轉移而言非常的重要,這種累積進程使大城市發展起自己長期穩定的移民來源。
劉易斯(1954)認為,城市現代工業部門在現行的工資水平上能夠得到所需的任何數量的勞動供給,在現行工資水平上,現代部門的勞動供給具有完全彈性。大量農村勞動力在有限的土地上進行農耕,加之資本投入不足,農業勞動生產率必然很低,邊際生產率為零甚至為負。一部分農業勞動力事實上是剩余勞動力,他們對生產毫無貢獻甚至是妨礙了別人的勞動。其結果就是相當一部分農業勞動者所得到的收入,只能維持勞動者本人及其家庭最低限度的生活水平,而且,這一收入不是來自分配,而是來自分享。只要農業剩余勞動力沒有完全被城市吸收,工業部門的工資水平就會保持不變,不會隨勞動生產率的提高而提高。發展中國家經濟發展的關鍵就在于如何把農業部門的偽裝失業者全部轉移到工業部門中去。在劉易斯看來,城市中不存在失業,任何一個愿意到城市工作的人都可以在城市的現代部門找到一份工作,勞動力從農村流入城市的決策僅僅取決于城鄉實際收入的差距。這與我國情況不符,由于經濟體制轉軌對城市就業形成的巨大壓力,我國城鎮登記失業率自上世紀90年代以來逐步上升,而與此同時,人口從農村流入城市的速度持續增長。
根據發展中國家城市與農村普遍存在失業的現實情況,哈里斯與托達羅(1970)認為,由于政府與工會的作用,工業部門的工資具有下方剛性,城市存在失業,農民即使流入城里也未必能找到工作。農村人口向城市流動,不是因為他們得到了增加工資的保證,而是由于一種賭博心理,移民為了獲得高收入的就業機會從而較高的持久收入,甘愿在一定時間內承受失業或者城市的低收入工作。農業部門的勞動力欲向工業部門流動時,考慮的不是實際收入差距而是期望收入差距,即在工業部門找到工作的概率與城鄉實際收入差距的乘積。只要工業部門的期望工資高于農村部門的工資,農村勞動力就會向工業部門遷移。隨著勞動遷移人數的增多,工業部門的期望工資會下降,當期望工資與農村部門的工資相等時,農村勞動力向工業部門的轉移便會停止。工業部門的發展促使期望工資上升,這在增加勞動力遷移規模的同時也會擴大工業部門的失業規模。所以,促進農業部門的發展與發展工業部門是同樣重要的。
城市勞動力市場存在異質性,正規部門與非正規部門構成二元勞動力市場框架。我們有必要區分兩種勞動力轉移,一種是短期轉移,勞動力并未切斷與農村的聯系;另一種是永久轉移,勞動力永久離開了農村的居所。穩定的勞動力具有較高的生產力,城市正規部門重視穩定勞動供給的效率價值,制定足夠高的工資水平來吸引穩定的永久性勞動力轉移。效率工資原理對正規部門工資水平較高的解釋是,工人的工作效率與工資的提高成比例增長,由于工人的生產效率信息是不對稱的,提高工資對廠商而言有利可圖。實際上,每個廠商都面對著無彈性的勞動供給,這些勞動力具有潛在的生產效率,他們對于高工資反應敏感,一定程度的工資提高將提高工廠中此類工人的比例,從而導致更大比例的勞動效率的提高。短期性勞動力轉移則由于其高流動性,更多進入非正規部門。城市經濟的非正規部門容易進入,且其工作形式不妨礙繼續尋找正規部門的工作,移民進城后如不能在工業部門找到正式工作不會處于完全失業的狀態。非正規部門包括按天雇傭的臨時工、受雇于小規模企業之中的常規工人,以及從事擦鞋、賣報等工作的自我雇傭。非正規部門靈活收入的平均水平不但低于正規部門的工資,而且可能低于農村的平均工資水平。移民把在非正規部門等待期間的收入損失作為一種投資,為的是將來找到一個高工資的正規部門的工作。
二、勞動力轉移與經濟增長
索洛模型確認了工人平均產出的兩種可能變化來源,即工人平均資本的差異與全要素生產率(TFP)的差異。全要素生產率的增長會導致工人平均產出的永久性增長,而工人平均資本的變化對工人平均產出的影響則是適度的。全要素生產率作為一個除了勞動與資本之外的其他影響產出因素的雜物袋,可解釋為抽象的知識、勞動力的教育與技能、產權的力量、基礎設施的質量、對企業家精神與工作的態度等。中國經濟近二十幾年的強勁增長可以從人口發展、勞動與資本從低生產率部門向高生產率部門的轉移、部門內的要素積累以及技術進步等角度來考察。
首先,從人均產出增長的源泉考察。我們把人均產出增長分解為勞動生產率(每工人產出)、參與率與依靠率三個方面的變化,其中參與率定義為勞動人口占工作年齡(15-64歲)人口的比例,依靠率定義為不工作年齡人口占全部人口的比例。結果如圖1所示,中國和亞洲其它先行國家的經濟起飛都主要是由勞動生產率的提高驅動的,參與率和依靠率加總的影響均小于每年1%。
圖1 人均產出增長的源泉(自經濟起飛開始)
資料來源:IMF,2006年9月《世界經濟展望》
其次,從勞動生產率增長的源泉來考察。我們進一步把勞動生產率增長分解為資本深化(每工人實物資本的增加)、勞動力素質的提高與全要素生產率的提高三個部分。如圖2所示,中國的實物資本積累與全要素生產率的提高都遠較亞洲其它先行國家要快。亞洲其它先行國家的勞動生產率增長主要源自快速的實物資本積累,對中國而言,勞動生產率增長則主要源自全要素生產率的迅速提高。
圖2 勞動生產率增長的源泉(自經濟起飛開始)
資料來源:IMF,2006年9月《世界經濟展望》
第三,從增加值的部門份額與就業的部門份額的比較來考察。如表1所示,中國工業增加值份額遠高于基于人均收入、國家大小與人口等基本面特征決定的預測值,服務業的增加值份額遠低于預測值;與此同時,農業的就業份額遠高于預測值,服務業的就業份額遠低于預測值。這意味著中國的農業生產率相對較低,而工業生產率相對較高,大量勞動力從農業部門轉移到工業部門就使平均勞動生產率得以提高。
目前就世界平均水平而言,非農業部門的勞動生產率約比農業部門高3倍。我國自1979年經濟起飛以來,農業生產率的增速為年均4.1%,工業為8.0%,服務業為4.8%。工業部門與農業部門的生產率差距還在繼續擴大,這意味著勞動力的跨部門配置將使我國未來的增長潛力得以持續。
通過以上對每工人平均產出增長的分析,我們發現了勞動力轉移、全要素生產率與中國增長奇跡之間的邏輯關系,大量勞動力從低生產率的農業部門向高生產率的非農業部門的轉移帶來全要素生產率的持續提升,這保證了我國經濟近二十幾年以遠高于世界平均水平的速度持續增長。
三、結論與政策含義
宏觀經濟穩定、制度變革、金融發展以及更加開放的貿易政策是中國與亞洲其它先行者成功的重要因素。中國經濟近二十幾年的強勁增長,一方面是資源投入增加帶動的,更重要的是提高資源利用效率帶動的。大量勞動力從低生產率的農業部門流向高生產率的工業部門所引發的跨部門配置效率,與部門內的增長效率一起解釋了我國的增長奇跡。中國經濟持續較快增長的關鍵在于繼續鼓勵資源從低生產率的農業部門流向高生產率的工業與服務業部門,同時積極鼓勵制造業向高附加值產品轉移,以及加強服務業部門的開放與競爭。2004年我國總就業人數為7.52億,其中農業的就業份額為46.9%。但是,按我國目前人均收入、國家大小與人口等基本面特征,農業的就業份額應該是23.7%,這表明我國還有約1.74億農民需要轉移到工業與服務業部門。在“十一五”時期經濟社會發展的主要指標中,國家期望五年轉移農業勞動力4500萬人。按這一速度,我國農村勞動力轉移還要持續約20年,可謂是任重道遠。可以說,工業反哺農業最大的反哺就是工業部門為農業部門提供勞動力轉移的機會,城市支持農村最大的支持就是城市引導農村富余勞動力向其工業與服務業的有序轉移。科學發展觀要求我們把促進經濟增長方式的根本轉變作為著力點,促使經濟增長由主要依靠增加資源投入帶動向主要依靠提高資源利用效率帶動轉變,本文的研究表明以下幾點政策含義值得引起重視:
1.距離對勞動力轉移具有明顯的抑制作用,特別是對于受教育程度較低且缺乏信息網絡的民工來說,距離的負相關系數更大。所以,為實現勞動力有序轉移,必須扶持縣域經濟發展,引導鄉鎮企業向有條件的小城鎮和縣城集中,同時健全就業信息服務體系,引導富余勞動力向非農產業和城鎮有序轉移。
2.出發地勞動力的流動傾向和家庭收入之間的關系則呈倒U形,農村“推力”并不必然導致更多勞動力轉移,農村金融市場的不完善使得農村中較富有的家庭比較容易實現從農村到城市的勞動力轉移。因此,必須進一步完善農村的金融市場,疏通勞動力轉移的融資渠道。
3.我國基礎設施、教育、醫療與衛生等公共資本的分布明顯集中在城市,這一方面與勞動力的分布不匹配,另一方面不利于引導私人資本流入農村地區,加劇了城鄉之間的不協調。因此,必須統籌城鄉發展,推進社會主義新農村建設,把更多公共資金用于改善農村的生產條件與生活環境。
4.我國相當一部分的勞動力轉移屬于短期性的,他們在城市非正規部門與農村勞動力市場分配自己的時間,賺取低水平的收入。為緩和勞動力轉移進程中收入分配的矛盾,政府一方面要打破城市正規部門的壟斷,另一方面還要加強對在城市非正規部門就業的農民工的合法權益的保障。
5.永久性勞動力轉移由于其較高的穩定性更多流入城市正規部門,而短期性勞動力轉移則由于其高流動性更多進入非正規部門。由于穩定的勞動力轉移具有更高的生產力,加快農民工的“市民化”,加快城鄉勞動力市場的一體化,將使勞動力轉移的增長效應最大化。
6.城市正規部門較高的工資水平吸引超過城市空缺崗位的勞動力轉移至城市,使得城市失業率持續存在。在移民追求其效用最大化的過程中可能帶來社會成本,這一方面是因為轉移到城市非正規部門的勞動力生產率較低,更重要的是過度移民所帶來的城市基礎設施的成本很高。
7.我國近年出現的“民工荒”可歸納為兩個原因,一是社會主義新農村建設使城鄉實際收入差距有所減小,更重要的是因為城市本身失業率的持續上升影響了勞動力轉移的預期。城鄉期望的收入差距影響勞動力轉移的決策,當城市失業率很高時,即使城鄉實際收入差異很大,農業勞動者也不會簡單地作出遷移到城市去的決定。
[摘 要] 農村剩余勞動力的轉移是社會轉型的重要環節,也是我國工業化、城市化、現代化的必然要求,它有利于提高資源的配置效率,促進城鄉經濟的共同發展。本文通過回顧新中國成立以來農村剩余勞動力轉移的歷史進程,總結其經驗教訓,并在此基礎上,針對當前我國農村剩余勞動力轉移進程中面臨的問題提出應對措施。
[關鍵詞] 農村剩余勞動力 轉移 歷史回顧 經驗教訓 啟示
改革開放以前,中國選擇重工業優先發展的工業化道路,同時以高度集中的計劃經濟體制保證工業發展的需要,但同期大量的農業勞動力卻依然居住在農村,嚴重阻礙了中國工業化、城市化的進程。造成這種結果的根本原因,是中國在改革開放以前一直實行城鄉分割的二元經濟體制,限制了農村勞動力的自由流動。改革開放以來,隨著農村和城市改革的順利推進,大量的農村勞動力從農村涌向城市,其規模和數量均超過改革開放之前的態勢,農村剩余勞動力的鄉城轉移也成為學術界和政府部門關注的焦點。
農村剩余勞動力的轉移是社會轉型的重要環節,也是我國工業化、城市化、現代化的必然要求,它可以通過提高資源的配置效率促進城鄉經濟的共同發展。建國以來,我國農村剩余勞動力的轉移歷經幾個重要階段,回顧這一歷史過程,對于我們總結經驗教訓,思考當前我國農村剩余勞動力轉移進程中面臨的問題,提出相應的對策將有所裨益。
一、新中國成立以來農村剩余勞動力轉移的歷史回顧
中國農村剩余勞動力的流動與國家宏觀政策和社會、經濟發展水平密切相關,具有鮮明的歷史特征。改革開放前,其歷史進程可分為三個階段:1949―1957年,1958―1963年,1964―1978年;改革開放后可分為五個階段:1978―1983年,1984―1988年,1989―1991年,1992―2000年,2000年以后。
1、1949―1957年:農村剩余勞動力自由轉移。
這一時期,農村勞動力向城市的轉移基本上是在不受政府限制和干預的情況下進行的。隨著中國工業化發展的起步,國民經濟得到恢復,人民生活穩定,城市發展迅速。國家在這一時期加強了交通運輸建設和能源及原材料工業的建設,城市對農村剩余勞動力的吸納能力提高,從而導致了第一次大規模的農村勞動力向城市的轉移。由于這一時期國家并未對農村勞動力的遷移進行任何限制,因此,勞動力鄉―城遷移是自然發生的,且非常頻繁。
在1951年7月經政務院批準后公布的《關于城市戶口管理有關內容的暫行條例》中,并未有明確限制農村人口鄉城轉移的條文,而只是一般性規定:凡遷移者得于事前向當地人民公安機關申報遷移,注銷戶口,發給遷移證;凡遷出者得于到達住地三日內向公安機關申報入戶。1955年3月,政府有關部門又了關于辦理戶口遷移的注意事項的聯合通知。通知一方面要求勸止那些盲目要求遷入城市的農民,另一方面對于有正當理由的要求遷移者盡可能地滿足其遷移要求,甚至對于那些已盲目流動進入城市的農民,只要他們在城市已經找到正當職業或已就學,仍然可以在其出具有關方面證明并向原住地補辦遷移手續后,給予登記城市正式戶口。
在上述政策的指導下,從農業轉移出來的農村剩余勞動力既可以選擇到農村內部的非農產業就業,也可以選擇到城市的工業部門就業,并且可以不受限制地遷往城市定居。據統計,1953―1957的5年間,城市全民所有制工業部門的就業人數從510萬人猛增到2316萬人(其中絕大部分是從農村招收的農民),平均每年增加35.3%。[1]P67隨著農民轉移到城市,城市人口數量迅速增長。1952年全國城市人口僅有7000萬人,1957年則增加到9949萬人,平均每年增加589萬人,城市化水平從12.46%增加到15.39%,每年增加0.59%,這是我國城市化水平增長最快的時期之一。
但這種完全自由的勞動力流動并未持續很久。勞動力的快速轉移必然會使農村的糧食生產受到影響,同時由于農民工大量進城,對糧食的需求增加,致使城市居民的食品供應出現緊張局面。針對這一狀況,1957年,國務院了《關于制止農村人口盲目外流的指示》,嚴格禁止企業單位從農村招工,并且在城市設立收容遣送機構,把進城的農民遣返原籍,這預示著隨后農村勞動力自由轉移開始出現波折。
2、1958―1963年:農村剩余勞動力轉移大起大落。
1958年開始的“”,也帶來了農村剩余勞動力轉移的。隨著城市工業建設的迅速開展,當時即轉移了1000余萬農村勞動力到城市工業和建筑業就業;同時,在農村也出現了農村勞動力從農業到非農產業就業的高潮,在社隊企業就業的職工達到1800多萬人。然而,這種過快過急、以虛假工業膨脹為基礎的農村勞動力轉移嚴重影響了正常的農業生產,我國糧食產量連續兩年急劇下降,1957―1960年,糧食產量下降了24.4%。面對這種狀況,從1961年開始,我國不得不進行為期三年的經濟調整,大批勞動力重新返回農村務農。據統計,1961年,全國城鎮人口減少1300萬人,精簡職工數量950萬人,同年農業勞動力比上年增加2730萬人,基本恢復到1957年的水平。1962年1月至1963年6月城鎮人口共減少1600萬人,同期精簡職工1034萬人;1962年農村勞動力比上年增加1500多萬人。整個三年經濟調整時期,城鎮人口共減少2600萬人,精簡職工2000萬人。至1963年,農村勞動力占全社會勞動力的比重又陡然上升至82.5%。[2]P124、125
在如此短的時間內,農村勞動力的鄉―城流動出現巨大的起伏,與國家相關政策制度有密切聯系。1958年1月9日,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九十一次會議通過了《中華人民共和國戶口登記條例》,該條例第十條第二款明確規定:“公民由農村遷往城市,必須持有城市勞動部門的錄用證明、學校的錄取證明,或者城市戶口登記機關的準予遷入證明,向常住戶口登記機關申請辦理遷出手續。”1962年4月,公安部發出了《關于處理戶口遷移問題的通知》,明確規定:“農村、縣鎮人口要求遷往城市的,應當堅決勸止,個別確因老、幼、病、殘無人照顧,必須投靠在城市的直系親屬撫養等特殊情況,可以酌情照顧,對已經遷到城市尚未落下戶口、有條件回農村的,要做好工作,動員他們回去。”同年12月,有關職能部門在《關于加強戶口管理工作的意見》中指出:“在戶口遷移上,必須嚴格執行中央和國務院有關戶口遷移問題的規定,對農村遷往城市的,必須加以嚴格控制。”1963年12月7日,中共中央、國務院又了《關于調整市鎮建制、縮小城市郊區的指示》,要求“對市鎮人口必須嚴格控制,對市鎮建制的設置必須恰當”,并提出三項主要措施:一是撤銷不夠設市條件的市;二是縮小市的郊區;三是調整鎮的建制。這些戶籍、人口管理政策和先后出臺的制度、統購統銷制度、城市生活資料配給制度、就業分配制度一起,共同限制農村勞動力流入城市,城鄉之間形成了無法逾越的鴻溝。
3、1964―1978:農村剩余勞動力轉移基本停滯。
這一時期,農村勞動力轉移基本處于停滯狀態。自1958年開始實施的戶籍制度出臺后,與之相配套的一系列就業、食品供應、住房制度也相應出臺,導致了農村剩余勞動力流動從20世紀60年代以后一直受到政府的強力控制。1964年8月,國務院又批轉了一份《關于處理戶口遷移的規定》(草案),其中明確規定:“對于從農村遷往城市、集鎮,從集鎮遷往城市的,要嚴加限制;從小城市遷往大城市,從其他城市遷往北京、上海兩市的,要適當限制。”對于其他情況的人口流動或遷移,也作出非常具體、明確的規定。不僅如此,這一時期由于“”開始,出現了以知識青年“上山下鄉”和干部“下放”為特征的第二次逆城市化運動。自1968年底至1977年,有1600萬城市青年被送往農村勞動。在1966年至1970年之間的城鎮新增人口中,自然增長部分甚至出現了負值。
4、1978―1983年:農村剩余勞動力轉移步履艱難。
1978年,改革開放帶來了農村家庭聯產承包責任制的建立,農民的生產積極性提高,加上農產品價格的上升,農業生產力迅速恢復,農村的勞動力剩余問題又開始顯現,為有效利用農閑時間,增加家庭收入,農民們開始自發向城市轉移。據統計,1980年年末全民所有制單位通過各種形式使用的農村勞動力共有931萬人(不包括招收的固定工)。1978―1980年,全國非農業人口增加了1800萬人(不包括自然增長)。[3]P358但由于城市本身的吸納能力有限,城市居民的就業問題也未根本解決,因此,政府對農村勞動力流動依舊采取限制的態度。1981年,國務院下發《關于嚴格控制農村勞動力進城做工和農業人口轉為非農業人口的通知》,對城市的用工單位使用農村勞動力的有關問題從三個方面提出了具體要求:一是要求嚴格控制從農村招工;二是要求認真清理企業、事業單位使用的農村勞動力;三是要求加強戶口和糧食管理。在這些政策的影響下,農村勞動力轉移的規模和數量較小,農村勞動力的流動舉步維艱。
5、1984―1988年:農村剩余勞動力轉移速度迅速加快。
20世紀80年代中期,農村家庭聯產承包責任制在全國普遍推行,農民生產積極性提高。1983年10月,國家開始對農村“政社合一”的管理體制進行改革,高度集中的體制解體。與此同時,國家先后出臺了一系列深化城市經濟體制改革的政策措施,加上這一時期鄉鎮企業異軍突起,于是掀起了“進廠不進城,離土不離鄉”的農村剩余勞動力轉移高潮。1984年,鄉鎮企業的數目從上年的134.6萬家增加到606.5萬家,增長了3.5倍;鄉鎮企業就業人數也從上年的3224.6萬人增加到5208.1萬人,增長了61%。此后一直到1988年,鄉鎮企業的就業人數連年增加,平均每年增長速度超過24%。[1]P70
在上述大背景下,嚴格控制農村勞動力轉移的城鄉隔離體制首次得到修整。1984年1月1日,中共中央發出《關于1984年農村工作的通知》,提出“允許務工、經商、辦服務業的農民自理口糧到集鎮落戶”。1984年10月13日,國務院了《關于農民進入城鎮落戶問題的通知》,進一步提出“農民進入集鎮務工、經商、辦服務業,對促進集鎮的發展,繁榮城鄉經濟,具有重要作用,對此應積極支持”。1985年1月1日,中共中央、國務院《關于進一步活躍農村經濟的十項政策》,更為明確地提出“要擴大城鄉經濟交往……允許農民進城開店設坊,興辦服務業,提供各種勞務,城市要在用地和服務設施方面提供便利條件”。在國家政策的支持和鼓勵下,外出就業的勞動力日益增多,據統計,1988年農村勞動力轉移的總量已達9950萬人,其中轉移到城市地區的數量達到1339萬人。
在這一時期,雖然轉移出來的農村勞動力日益增多,但國家依然沒有完全放松對勞動力自由流動的限制。1985年7月,公安部頒發了《關于城鎮暫住人口管理的暫行規定》,在規定中重申了1958年《戶口登記條例》中對暫住人口進行登記管理的精神,同時要求:外來人口擬暫住三日以上的,由留宿暫住人口的戶主或者本人向公安派出所或戶籍辦公室申報暫住登記,離開時申辦注銷;暫住時間超過三個月的十六歲以上者,須申領“暫住證”;對外來開店、辦廠、從事建筑安裝、聯營運輸、服務行業的暫住時間比較長者,采取雇用單位和常住戶口所在地主管部門管理相結合的辦法,按照戶口登記機關的規定登記造冊,由當地公安派出所或戶籍辦公室登記為寄住戶口。對違反暫住人口管理規定的,公安機關可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條例》的規定,視情節輕重給予處罰。這些政策使到城市就業的農民工往往很少能安家落戶,對他們的就業穩定性產生了較大的影響。
6、1989―1991年:農村剩余勞動力轉移跌宕起伏。
20世紀80年代中期以后,隨著相關政策的逐步放寬,大量的農村勞動力涌入城市,給城市的就業、交通、治安等造成較大壓力;進入90年代以后,由于鄉鎮企業在發展過程中不斷暴露出諸如產權關系模糊、家族色彩濃烈等一系列問題,其對勞動力的吸納能力開始下降,因此導致了這一時期勞動力流動出現了大起大落的不穩定態勢。
1988年下半年開始,國家開始實施“治理整頓”的宏觀調控政策,采取了壓縮基本建設投資規模、加強財稅和信貸控制等一系列經濟措施,許多建設項目紛紛下馬,國民經濟增長速度趨緩,大量農村勞動力被清退。為配合治理整頓,國家還出臺了一系列政策限制農村勞動力的流動。1989年3月和4月,國務院辦公廳和民政部、公安部先后《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嚴格控制農民工外出的緊急通知》和《民政部、公安部關于進一步作好控制農民工盲目外流的通知》,要求各地人民政府采取有效措施,嚴格控制農民工盲目外出就業。1989年12月8日,國務院在《國務院批轉人口普查領導小組、公安部關于在第四次全國人口普查前進行戶口整頓工作報告的通知》中要求:“對居住在城鎮的無戶口(即常住戶口待定)人員,按照國務院和公安部有關規定,符合在市鎮落戶的,應有步驟地予以解決;不符合在市鎮落戶的,應由有關部門盡量動員他們返鄉。”1990年4月27日,國務院發出《關于做好勞動就業工作的通知》,強調“農村勞動力向城鎮轉移,要同建設事業的發展和城鎮的承受能力相適應,對此要加以合理控制和積極引導”,要“使農村富余勞動力就地消化和轉移,防止出現大量農村勞動力盲目進城找活干的局面”。
雖然上述政策措施控制了勞動力盲目流動的局面,但有研究發現,到1990、1991年,大多數城市的流動人口數量又回復到1988年的水平,有些城市還有所增長。而且這一時期的農村勞動力流動還出現了另外一種傾向,即向東部地區大城市流動受阻的情況下,向其他地區流動的現象明顯增加。[3]P368
7、1992―2000年:農村剩余勞動力大規模跨區域轉移。
隨著1992鄧小平南方談話的發表,我國改革開放的進程加快,沿海地區的工業化和城市化迅速發展,地區間的發展差距擴大,同時隨著鄉鎮企業吸納能力的下降,促使大批農村勞動力從低收入地區遷移到高收入地區。引起社會廣泛關注的“民工潮”也即出現在這一時期。據統計,1992年農村勞動力遷移到城市的人數已達到3500多萬,1993年一度增加到6200萬,其中跨省流動達到2200萬。之后,農村勞動力流動進入穩定增長階段,1994年,從農村轉移出來的勞動力達到7000萬,1995年為7500萬,而同期出省的農村勞動力人數大約為2500―2800萬。[1]P71
面對大規模的勞動力鄉城轉移態勢,國家開始出臺一系列政策措施,引導勞動力跨地區有序流動。1993年11月3日,勞動部發出《關于印發〈再就業工程〉和〈農村勞動力跨地區流動有序化――“城鄉協調就業計劃”第一期工程〉的通知》,提出要在全國形成與市場經濟相適應的勞動力跨地區流動的基本制度、市場信息系統和服務網絡,使農村勞動力流動規模較大的主要輸入、輸出地區實現農村勞動力流動規模的有序化。1993年12月,勞動部制定了《關于建立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時期勞動體制改革的總體設想》,提出要以建立農村就業服務網絡為突破口,合理調節城鄉勞動力流動,加強城鄉勞動力統籌。1994年11月17日,勞動部頒布了《農村勞動力跨省流動就業管理暫行規定》,對用人單位用人、農村勞動力就業和各類服務組織從事有關服務活動的行為提出了具體要求。1997年11月,國務院辦公廳轉發了勞動部等部門《關于進一步做好組織農民工有序流動工作的意見》,進一步提出要加快勞動力市場的建設,建立健全勞動力市場規則,建立完善的勞動力市場信息服務系統,加強對勞動力市場的監管,維護勞動力市場的正常秩序。
上述政策的出臺推進了勞動力的有序流動,但隨著90年代后期國民經濟增長速度的放緩,國家對勞動力流動的控制力度也隨之加大。1994年11月頒布的《農村勞動力跨省流動就業管理暫行規定》提出,跨省流動人員到達目的地后,必須憑其流出省發放的“外出人員就業登記卡”向目的地勞動部門領取“外來人員就業證”。1995年6月2號,公安部公布了《暫住證申領辦法》,對暫住證的用途、有效期、換發等方面進行了規定。這些政策對勞動力的轉移產生了較大的影響。考慮到城市就業不穩定,大部分農民工僅僅抱著“試試看”的態度闖入城市,一般停留的時間不會超過半年,每到年底或農忙時節,他們都會返回農村。
8、2000年以后:農村剩余勞動力轉移步入規范、公平、穩步加快軌道。
2000年以來,我國經濟發展速度攀升,社會局勢穩定,國家更加重視“三農”工作,各種有利政策相繼出臺,我國又興起了新一輪的勞動力轉移浪潮。2000年7月20日,勞動保障部、國家計委、農業部、科技部、水利部、建設部、國務院發展研究中心七部委聯合頒布的《關于進一步開展農村勞動力開發就業試點工作的通知》中指出,要改革城鄉分割體制,取消對農民進城就業的不合理限制。2001年3月15日,九屆全國人大四次會議批準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第十個五年計劃綱要》中指出,要打破城鄉分割體制,逐步建立市場經濟體制下的新型城鄉關系。2003年3月20日,勞動和社會保障部頒布《關于農民工適用勞動法律有關問題的復函》,明確指出凡與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系的農民工(包括農民輪換工),均適用《勞動法》與《企業職工工傷保險試行辦法》。2004年2月29日,建設部頒布《關于進一步解決拖欠農民工工資問題的緊急通知》,要求各地政府采用法律、經濟和必要的行政措施,督促拖欠農民工工資的企業盡快償付。2005年2月7日,勞動和社會保障部頒布《關于廢止〈農村勞動力跨省流動就業管理暫行規定〉及有關配套文件的通知》,進一步改善農民進城就業環境,清理和取消限制農民進城就業的政策。2006年1月21日,《國務院關于解決農民工問題的若干意見》頒布,要求各地政府、各直屬機構,抓緊解決農民工面臨的突出問題,形成從根本上保障農民工權益的體制和制度。在良好的政策環境下,農村剩余勞動力外出務工的人數不斷增加。據統計,“十五”期間,全國農民工數量每年增加600-800萬人。[4]P32003年農村勞動力外出務工數量為1.1億,比2002年增長8.6%;2004年為1.2億,比2003年增長3.8%。[4]P69據預測,“十一五”期間,我國農村人口向城鎮轉移的總規模將達到7500多萬,年均轉移為1500萬以上,高于20世紀90年代以來每年轉移1200萬人左右的規模;同期農村勞動力流動就業總規模將達4500萬以上。[4]P79
二、我國農村剩余勞動力轉移的歷史經驗
回顧新中國成立以來農村剩余勞動力轉移的歷史進程,可以總結出如下經驗教訓:
1、農村剩余勞動力轉移要以農業的穩定發展為基本前提。
農村剩余勞動力轉移是以農業的發展為基本前提的。一方面,隨著農業的發展,農業勞動生產率相應提高,對農業勞動力的需求將隨之減少,一部分剩余勞動力自然會從農業轉移到第二、三產業。另一方面,隨著農業的發展,農產品的產量不斷提高,為轉移出去的勞動力在二、三產業的穩定就業提供了食品保障。就政策層面而言,中國政府所出臺的各項政策都是首先以農業穩定發展為前提條件的。如果農業能穩定發展,農業勞動生產率能穩步提高,那么政府就會支持和鼓勵一部分剩余勞動力外出就業。反之,如果勞動力轉移數量過多,轉移速度過快,影響了農業生產和糧食供應,政府則會采取措施干預勞動力流動。因此,農村剩余勞動力的轉移不能搞,要把握速度和方式,在保證農業生產不受影響的前提下進行。
2、城市二、三產業的發展也是農村剩余勞動力轉移的重要條件。城市二、三產業的發展是農村剩余勞動力轉移的拉力,只有城市產業穩定發展,才能產生對農村剩余勞動力的吸納能力,政府也就會放松對農民進城務工的限制,這一點在我國農村剩余勞動力轉移的歷史進程中表現得非常明顯。
3、農村剩余勞動力的轉移與經濟體制的變化密切相關。改革開放前,雖然國民經濟部門的產值結構發生明顯變化,即農業產值比重下降,非農產業比重上升,但農村勞動力的轉移依然處于停滯狀態。改革開放后,隨著一系列經濟體制改革的啟動,勞動力轉移的規模和速度也開始迅速擴大。
4、農村剩余勞動力轉移受國家相關政策變動的影響較大。我國農村勞動力轉移較大程度上受到國家相關政策變動的影響。政策的每一次調整,都會引起勞動力轉移規模和速度的波動。20世紀頭60年中,我國農村剩余勞動力轉移的進程緩慢,但比較順利,50年代后期曾出現了勞動力轉移的高峰。但隨著“”的發生,我國政府采取了強有力的干預措施,阻礙了勞動力轉移的自然進程,致使勞動力轉移被中斷,甚至出現逆流。20世紀80年代后期,政府對農村勞動力的轉移的限制開始放松,但由于各種干預政策依然存在,因此,農村剩余勞動力轉移的數量和質量也受到了影響。轉移出來的剩余勞動力雖然可以在城市找到工作,但卻無法獲得正式的身份認可,因此,政府人為的干預阻礙了勞動力的正常流動。
值得一提的是,雖然我國農村剩余勞動力的流動受制度安排的影響較大,但從整個歷史進程來看,阻礙農村勞動力轉移的一系列制度在逐步放寬,農村勞動力轉移的規模不斷增大。這說明,政府只有消除一些干預和限制政策,完善制度安排,農村剩余勞動力轉移這一自然進程才能得以恢復。
三、對策建議和啟示
分析中國農村剩余勞動力轉移的曲折歷程,有利于更好地分析當前農村剩余勞動力轉移問題。目前,依然有一系列因素制約著我國農村剩余勞動力的有序轉移,如戶籍制度的影響、城鄉社會保障制度不健全、農民自身的技術水平低下、鄉鎮企業發展面臨多重障礙、城鄉統一的勞動力市場發育存在缺陷,等等。對于這些問題,今后可采取如下措施予以解決:首先,政府要改革戶籍管理制度和城鄉社會保障制度。城市政府要從戶籍身份上取消各種特權和利益分配,使城鄉流動人口主體平等化;農村政府應完善土地制度和家庭養老保障制度,以解除農村勞動力的后顧之憂。其次,城鄉政府應加強合作,努力辦好農村職業教育,通過城鄉人力資源互動,提高農民素質。再次,鼓勵鄉鎮企業向小城鎮集聚,加強其產權制度創新,同時要完善小城鎮的基礎設施建設,引導鄉鎮企業發展和小城鎮建設相結合,促進小城鎮產業結構調整,增強其對城鄉投資商的吸引力。最后,加快城鄉統一的勞動力市場建設和市場網絡化進程。政府應設立專門機構,使城鄉勞動力流動有序化、規范化,加強城鄉勞動力的崗前培訓,增強勞動力就業的競爭意識,完善勞動力市場信息網的配套建設,加大勞動力市場的宣傳和力度,引入市場機制,讓更多的技術人才參與勞動力市場信息網的建設。
同時,我們也應該清醒地認識到,在中國這么一個有著八九億農民的農業大國,即使以上措施都能得到很好落實,仍會有約2億的農村剩余勞動力無法被第二、三產業完全吸收。因此,除了以上微觀層面的措施外,國家在宏觀政策方面,必須讓廣大農民真正得到實惠,將發展農業生產作為國家的重中之重,以期早日順利實現農業的現代化。必須將農產品的生產和市場需求更加緊密地結合起來,以期提高農產品商品化,推動農業產業化,使得農業成為工業的一個部門。這樣,除了第二、三產業對農村剩余勞動力的轉移拉動外,其他農村剩余勞動力就可以被農業就地吸收。只有這樣,中國才能徹底解決農村剩余勞動力轉移問題,大幅度提高農業生產率,最終實現國家的全面現代化。
摘要:筆者認為,農業勞動力的價值問題對“三農”問題具有重要影響。主要表現在對農民收入、農業現代化影響。因此本文針對實行農業保護機制;提高工業勞動生產率,相應增加農產品的優勢;提高農業勞動的價值,解決農業勞動力的價值問題;積極推進農業產業化經營,提高農產品的價值。
關鍵詞:農業勞動力的價值 剪刀差 農業現代化
一、我國農業勞動力價值的特征分析
馬克思認為勞動力的價值等于維持勞動力所需的最低生活標準的生活資料的價值,那么農業勞動力的價值應該等于維持農業勞動力所需的最低生活標準的生活資料的價值。但這一切都是在生產領域發生的。
中國農業勞動力的價值問題具有發生在“流通領域”的特殊性。表現在農業勞動力的價值偏低和工業勞動力的價值偏高。這一現象的成因可以追溯到建國后優先發展重工業的戰略上。為了快速實現工業化,我國實行了農業支援工業或者說以犧牲農業為代價的工業化道路。主要就是利用“剪刀差”的形式從流通領域無償獲取農產品的價值。表面上是壓低農產品和提高工業產品的價格,本質是工業勞動力無償占有農業勞動力創造的價值。因為農產品的價格是其價值的反映,農產品的價值又是有農業勞動力創造的,農業勞動力的價值在量上應該等于農業勞動力創造的農產品的價值。據統計僅僅在改革開放25年間“工農業產品價格剪刀差總額估計在6 000-8 000億元。但國家工業固定資產總計不過9000多億元。因此可以認為,中國的國家工業化的資本原始積累主要來源于農業。”[1]
二、農業勞動力的價值問題對“三農”問題的影響
農業勞動力的價值問題對農業、農村、農民影響深遠而漫長,使得農民增收,農業現代化等成為中國社會首要而持續性的難題。
(一)農業勞動力價值的問題是農民的收入增長困難的重要原因
在這種價值分配方式下,農業勞動力的總價值被人為地壓低,工業勞動力的總價值被提高,從而造成一種等價交換掩蓋下的工業勞動力無償的“占有”農業勞動力創造的價值的現狀。據有關資料分析,新中國成立以后的五六十年代,工農業產品價格剪刀差絕對值每年都在一二百億之間,到七十年代后期每年四百億左右,1985年工農業產品剪刀差絕對值超過七百億,此后每年以100億~200億的數額增加。[2]可見農民的這種農民無法實際把握的隱形負擔是現階段農民增收的巨大障礙。但我認為,這僅僅是可以用數據表示影響,其實對農民增收帶來的間接的影響同樣巨大。主要表現在進城務工農民由于受小農經濟生產方式的影響,他們對工資性收入的要求是以農業生產所帶來的收入為參考標準的,而這一參考標準又恰恰是被現階段一種超經濟的力量所制約的勞動力價值的表現。加之農業勞動力中的大量剩余,導致了農民增收緩慢和質量難以有效提高。
(二)農業勞動力價值問題是農業現代化的重要制約因素
目前制約我國農業現代化的因素有兩個:一是農業資金積累不足 。二農業技術落后。
首先,農業資金積累不足,制約了農業的現代化。農業現代化應依靠農業的科技化和經營管理的科學化。在目前農業技術裝備水平和農業勞動力的素質雙重低下的情況下,資本投入是實現農業現代化的保證。在正常情況下農業現代化的資金積累來源于農業內部和外部。就農業的外部來講,一方面,雖然我國進入了工業反哺農業的階段,但處在工業支援農業的初級階段且我國工業正處于產業結構優化升級階段,沒有過多的資金投入農業。另一方面,從農業剩余勞動力的角度,即使國家對農業進行大規模的投資,也不能把過多的資金直接投入到農業技術上。資本有機構成理論,資本積累增加,資本的有機構成提高,可變資本在資本有機構成中所占的比例相對減少,對勞動力的需求相對降低,這就必然導致一部分人失業成為過剩人口。在農業當中,如果直接增加對農業技術的投資,必然造成農業資本有機構成的提高,從而會產生過剩的農業勞動力。當國家解決農業剩余勞動力的速度小于資本有機構成提高所產生的剩余農業勞動力的速度時,會產生更多而剩余勞動力。當二者相等時還是會有一部分的剩余勞動力得不到解決,因為資本有機構成的提高造成的新的剩余勞動力,必然會產生一部分新的剩余勞動力。只有國家解決剩余勞動力的力度大于資本有機構成所產生的農業剩余勞動力時,才能逐漸的解決農業的剩余勞動力問題。
三、解決農業勞動力問題的路徑選擇
(一)提高農產品價格,實行農產品保護機制
建立城鄉統一的市場,促進產品和要素在城鄉間、地區間自由流動和公平競爭。第一,這就要盡快打破造成農業勞動力價值問題的工農剪刀差。使工農產品在流通領域自由流動,真正體現其價值。第二,實行農產品價格保護機制。農業自身的弱質特性,決定了它在市場競爭中處于劣勢地位,如果完全靠市場機制來配置資源,對農業十分不利。農產品的較低的需求價格彈性的存在,決定了農產品的市場保護的必要性。
(二)積極推進農業產業化經營,發展高效、優質農業,提高農產品的價值
我國的勞動力的價值問題,一方面是由于流通領域的不公平的勞動力價值的分配;另一方面是由于生產領域的農產品結構單一和附加值過低等原因造成的。因此,從生產領域著手解決勞動力的價值問題是必由之路。第一,積極推進農業產業化經營,提高農產品的附加值。農產品的價值生產鏈過短是造成農業勞動力價值偏低的重要原因,使得高價值的生產被工業所主導,農業只是以初級產品或簡單農產品加工為主。造成了農產品的價值被從事農產品深加工的行業所占有。既能通過深加工提高農業勞動力創造的價值又能在流通領域為實現農產品的價值找到出路。第二,調整農業產業結構,協調農產品的市場供求。通過農產品的產業結構調,以市場為導向,使各種農產品的供求大體平衡,保持農產品的價格穩定。第三,積極發展生態農業,提高農產品的價值。隨著城鄉社會經濟的發展,綠色消費日益引起了人們的注意。生態農業的發展在給農村帶來生態效益的同時,大幅度的提高了農產品的價值。這對無疑是提高農產品價值,解決農業勞動力的價值問題的一種新思路。
(三)提高工業勞動生產率,降低工業資料的價值,相應增加農產品的優勢
目前我國工業的現狀是高消耗低水平,不但制約了工業自身的發展,對農業勞動力價值影響亦為深遠。工業企業的勞動生產率低下,勢必會造成工業產品的價值過高,那么在工農產品的交換過程中,勢必會通過提高工業產品的價格把成本轉嫁到農業身上。使農產品在交換過程中處于弱勢地位,直接影響了農業勞動力創造的價值的實現。從生活資料的角度看,通過提高工業生產率,降低工業產品的價值,可以相對的改變農產品在交換中的劣勢。從生產資料的角度看,一方面價低了工業生產資料自身的價值,可以降低工業品自身的生產成本。另一方農業的生產成本也得到了降低,這對于提高農產品的價值和農業的現代化具有重要意義。
(四)提高農業勞動力的價值,解決農業勞動力的價值問題
對農業勞動力本身進行投資則是解決農業勞動力價值問題的最直接的方法。首先,對農業勞動力進行針培訓,提高獲取特定社會資源的能力。我們通常提到的社會資源,通常意義上講都是對特定社會資源的抽象概括。由于現實社會中的社會資源的具體性,這就要求社會資源的獲得人必須是具有特定的能力的人。從目前我國的農業勞動力的素質看,大多是擁有最基本的生存能力的勞動者,因此對特定的社會資源的獲取必然受其能力的限制,這也是農業勞動力的價值問題遲遲不能解決的重要原因。第二,打破戶籍制度,促進農業勞動力的自由流動。社會資源除了具有具體性的特點之外,也具有分布的非均衡性。勞動力自身的素質的提高,制度性問題是制約農業勞動力獲取社會資源的,提高農業勞動力價值的一個重要原因。我國城鄉有別的二元社會結構,是以戶籍制度為依托的,在戶籍制度的影響下。特定的社會資源只能有特定的群體占有,這對擁有一定的能力的農業勞動力或缺社會資源起到了一定的組卻性。打破戶籍制度,促進農業勞動力的自由流動,對解決農業勞動力的價值問題具有重要影響。
摘要:隨著中國勞動爭議案件的增多,對于仲裁的不滿,也逐漸增多。本文對日本“勞動委員會制度”進行了簡單的介紹。并提出了一些中國可以借鑒的地方。
關鍵詞:日本 勞動委員會制度 中國借鑒
隨著中國《勞動合同法》的實施,員工與企業之間的一些沖突,越來越受到人們的重視。中國經濟的高速發展,通過一個更快捷、更有效地方式來處理勞動爭議已經迫在眉睫。那么,讓我們來看看鄰國――日本,是如何來處理一些勞動爭議的案件的,并從中提出一些中國可以借鑒的地方。
一、日本的“勞動委員會制度”
日本,作為亞洲最先實現工業化的國家,其經濟在戰后快速恢復。雖然我們一直有聽聞,日本人為了國家經濟的振興,自愿加班到很晚。但是,其大量勞動爭議案件的存在,卻也是不爭得事實。在日本,提到勞動爭議,就不得不提“勞動委員會制度”。
我們都知道,對于一些重大的勞動爭議案件,都會涉及到工會、企業、政府三方來協商處理。因此,一般處理勞動爭議案件的機構,都是由政府出面成立,協調勞資雙方的矛盾。但是,日本的“勞動委員會”,卻并不是由嚴格意義上的“三方”構成的。因為其中有一方是“公益方”代表。
日本的憲法保證了工人有集社、集體談判和集體行動的權利。雖然日本有《工會法》和《勞動關系調節法》,但是,為了更簡單、更快捷、更正確地來處理勞動爭議,日本成立了“勞動委員會”。
勞動委員會成立于1946年3月1日,由中央勞動委員會、地方勞動委員會(共47個)組成。
勞動委員會由三部分人員等額組成,分別代表勞方、資方和公眾(公益委員)。中央勞動委員會由45名成員組成,任期兩年。雇主組織和工會分別提供一份候選人名單。公眾部分的候選人名單,由厚生勞動省擬定,需經眾議院和參議院的批準。
地方勞動委員會的成員產生方式類似于中央勞動委員會,各方代表的數目按照該地區的規模大小由13人至5人不等。三方提供候選人名單,由地方行政長官挑選地方勞動委員會接受中央勞動關系委員會的領導。
勞動委員會委員均屬非專職,尤其是公益員,一般是大學里的專家等,每周辦案2-3 次,每參加一次辦案,委員會支付一次性的工資報酬。
日本勞動委員會與國家一般行政機關不同,委員會雖然由國家或地方政府任命,但是,具體工作全部由委員會辦理,不受政府及其他外界的任何約束,所以,能夠公正地進行工作。
勞動委員會的主要職能是:通過翰旋、調停、仲裁等方法引導勞資糾紛的解決。
對不當勞動行為(如不讓勞動者參加工 會、對從事工會正當活動的勞動者予以解雇或施行其它不利待遇、沒有正當理由拒絕與勞動者代表進行團體交涉等)進行判定。
但是,中央和地方勞動委員會具體職能有所不同。中央勞動委員會主要是協商解決全國性的勞資雙方的重大問題。地方勞動委員會重點是解決本地區的重大勞資糾紛,主要是群體性勞資糾紛。
地方勞動委員會處理不當勞動行為引起的勞資爭議之后,當事人如果不服可在5日內向中央勞動委員會申訴,也可在規定的時效內(企業當事人須在30 天內,工會或者工人個人當事人須在6個月內)直接向當地法院起訴。如果對中央勞動委員會的處理不服,可向當地的法院起訴。如果對當地法院的判決不服,可向地區的高級法院上訴。如果對地區高級法院的判決不服,還可向日本最高法院上訴,最高法院的判決是最終的處理決定。
除了對“不當勞動行為”進行判定之外,勞動委員會的另一個重要職能是:通過斡旋、調停、仲裁等方法引導勞資糾紛的解決。
在日本,一般勞資糾紛首先進行斡旋,由事務局調整科的一名或多名斡旋員主持,提出斡旋方案,與勞資雙方交涉。斡旋不成,進入調停。
另外,在勞動糾紛處理中,還有“緊急處理機制”。當政府認為勞動糾紛(如罷工)的會導致公眾利益極大受損,或者會極大影響日本經濟,政府可以采取緊急處理機制。其步驟為:
1、在決定緊急調解之前,首相聽取中央勞動委員會的意見。
2、首相向公眾以及利益相關者發表聲明,解釋原因
3、勞動委員會要爭取在50天內解決糾紛。
4、首相發表聲明后,50天內不允許任何勞動爭議舉措。
此外,有一類“個別勞動關系糾紛”,就是個人雇主和雇員發生糾紛,此類案件由地方勞動委員會根據2001年頒布的《個別糾紛處理法》處理。
至于公營機構糾紛的處理,一般由中央勞動關系委員會處理。且規定,公營機構(如公立醫院,日本郵政,國家林業公司)的雇員擁有組織工會和集體談判的權利,沒有勞動爭議行動的權利。
二、對中國的借鑒意義
在日本,勞動委員會似乎是一個集仲裁與三方機制的機構于一體的組織。其本身性質十分難以說清。人員由政府任命,但政府在形式上卻并沒有參與三方對話,而是公、勞、資三方之間的協調與配合,來進行一些勞動關系的宏觀調整和一般性調整中運用。
也正是由于這種公正的形象,使得勞動委員會的裁定十分具有威信,一旦裁定,結果便不能更改。
因此,對于中國來說,該制度的借鑒意義就在于其公正性及模式化。
首先,由于中國的《勞動合同法》實施不久,好多東西都處在探索階段。所以許多都沒有形成模式。比如在案件的分類上,并不是特別明晰。一個仲裁員對于所有類型的案件都得接受。
其次,便是其公正性。目前,中國的仲裁機構中,專業學習勞動法律或者勞動關系的人并不多,好多甚至是高中文化水平的。而且,不管是仲裁機構還是法院,都普遍存在著一種偏袒勞動者的傾向。這使得好多企業都愿意私下調節,而不是進行仲裁。因此,在仲裁機構中,包含一定比例的企業推薦的人員,對于仲裁公正性的提高,有較大的幫助。
[摘要]自蘇聯解體以來,俄羅斯人口自然增長率連續10多年呈下降趨勢,尤其是俄羅斯遠東地區人口問題更是日益嚴峻。據統計,1991-2007年間,遠東地區人口減少了150萬。遠東地區的人口危機已經成為制約本地區經濟發展、威脅國家安全的重大問題,這一問題引起了俄羅斯聯邦政府的關注。中國是發展中國家,勞動力嚴重過剩,就業問題日益嚴重,我們應抓住機遇,促進中俄邊境地區及省份之間的勞務合作。
[關鍵詞]俄羅斯;遠東地區;勞動力;勞務合作;中國
俄羅斯遠東地區有廣袤的土地和豐富的自然資源。進入21世紀,俄羅斯將遠東地區的崛起視為經濟振興的支撐點和謀求亞太地區發言權的依托。但是,占俄羅斯國土面積36%的遠東地區,人口卻僅占俄羅斯總人口的5%,遠東和西伯利亞地區的人口15年來急劇減少,至今已形成人口危機。對于俄羅斯來說,遠東地區的人口問題已經成為制約該地區經濟發展,乃至威脅國家安全的關鍵問題。然而這卻給中國勞務輸出帶來了機遇。
一、俄羅斯遠東地區人口現狀
蘇聯解體后,俄羅斯經濟不振、政治動蕩,加速了遠東地區人口狀況的惡化趨勢。
1.人口總量下降。俄羅斯遠東地區常住居民數量已經從1991年805.7萬人減到1999年的726.3萬人。2002年遠東地區居民人數738萬人,占全俄羅斯總人口的5%。據統計,1991―2007年間,遠東地區失去的人口有150萬人。其中120萬人是移民,這些移民告別該地區尋找更好的居住地。2008年遠東地區有650多萬人口,還不及一個莫斯科市的人口數,整個濱海邊疆區的人口200萬,比圣彼得堡市少二分之一。
2.人口分布失衡。遠東地區650多萬人口分布在621.6萬平方公里的廣闊土地上,人口密度為1.06人/平方公里。而大部分人口又主要集中在南部阿穆爾河流域及鐵路沿線的城市里,其他地區人煙稀少。尤其是在遠東北部地區,楚科奇洲人口減少66.3%,馬加丹洲人口減少56.9%,薩哈林洲人口減少27.7%,堪察加洲人口減少26.9%。與中國接壤的俄羅斯邊境地區5年來已經遷走60萬人。濱海邊疆區100萬人口集中在南部的幾個城市中。
3.移民回流。蘇聯解體,原蘇聯加盟共和國移民到遠東北部地區的移民開始返回原地。遠東地區居民大量外流是該地區人口下降的主要原因。一是遠東地區內部遷徙,邊疆區和洲之間的遷徙。二是向俄羅斯其他發達地區遷徙。三是向國外遷徙。自然減員已令遠東地區人口難以為繼,而人口外流更使其雪上加霜。況且,外流人口以高素質專家、技術骨干和年富力強青壯年人口為主,人力資源儲備嚴重不足。1999年遠東地區人口外流數量是1986年的7倍,人口流失使城市許多專業技術人員斷檔,鄉村更加空曠。2008年,有2萬多人離開本地區,居民自然減少了2.4萬多。據俄新聞網報道,到2008年1月份,濱海邊疆區常住人口減少了1,0200萬人,自然減少66.5%,因移民減少33.5%,與2006年相比,濱海邊疆區人口共減少了25.6%。同中國接壤的俄邊境地區5年來就已經遷走了60萬人,剩下的居民思想也不穩定,難以做到安居樂業。
二、俄羅斯人口減少的原因
1.自然原因。俄羅斯遠東地區處于北半球永久凍土帶,冬季酷寒。惡劣的自然條件制約了該地區的開發和基礎設施建設,提高了人類生存成本。特別是北部地區,居民只能依靠河流封凍前搶運大量物資才能度過漫長的冬天。因此沒有特殊的政策和鼓勵措施,難以留住當地人,不能吸引新的移民。
2.經濟原因。蘇聯解體后,遠東地區失去了中央政府的政策支持、各項物質補貼等,經濟陷入了嚴重危機狀態。當俄羅斯采取“休克療法”實行自由資本主義市場經濟,遠東地區同俄羅斯中央地區的聯系日趨松散。惡劣的氣候條件和分散的居住狀態制約了當地公共事業的發展,不少地區供暖、供氣都很困難。與俄羅斯發達地區相比,遠東地區在教育、衛生、文化、體育等方面薄弱。經濟衰退導致生活條件惡化,原有的醫療衛生體系瓦解,缺乏有效的社會保障,很多年青人不愿或不能結婚生育,人的壽命下降,這一切使居民移民及遷徙率居高不下。
3.不良的生活方式。國際衛生組織的研究表明,居民健康水平50%取決于社會經濟狀況,20%是遺傳,20%是生存環境,10%是醫療保障系統。在影響人類壽命的諸多因素中,生活方式所占的比重高達50%。近10多年來,急劇的社會轉型使俄羅斯部分國民尤其是男性公民對新環境感到難以適應。生活水平下降,失業者增多,導致許多人的生活方式改變,一些人甚至以酗酒和吸毒的方式打發時光。壯年男子酗酒是生育能力降低、死亡率急劇攀升的主要原因。
4.人口流失及死亡率提高。人口老齡化也是導致俄羅斯人口危機的一個主要因素。遠東地區老年人比重增長的主要特點并不是老年人壽命延長的結果,而是青壯年段的人口死亡率提高,具有勞動能力的、受過教育的再生年青人口的流失。在俄羅斯遠東地區,商場的售貨員、快餐店的營業員、甚至飛機上的空姐和高級酒店的服務生,這些在許多國家多為年輕人所從事的崗位,卻少不了中老年婦女的身影。這種局面恐怕要歸結到青壯年勞動力缺乏以及男女結構不平衡。勞動力缺乏還導致了勞動力價格居高不下。
三、人口減少對俄羅斯的影響
1.經濟影響。對于國土面積世界第一的俄羅斯來說,人口少無疑是一大災難。俄羅斯勞動和社會發展部認為,現在俄羅斯勞動力的缺口達1000萬,特別是遠東和西伯利亞地區的石油、天然氣和木材等資源開發領域,勞動力短缺近50%,有500萬缺口。經濟發展還要有人力資源的支撐。遠東地區資源儲量豐富,但不開發就不能成為資源,不加工就不會成為產品,不銷售也不會成為商品,自然資源也不能變成社會財富。
2.政治影響。俄羅斯出生率下降也導致后備勞動力資源不足,適齡應征入伍的青年也隨之減少,軍隊將沒有足夠的兵源,這勢必影響到國家的安全,民族的生存發展。照此下去,21世紀末,俄羅斯可能就沒有足夠的兵力來保衛自己的國土。這意味著,如果不加大遠東地區開發力度,遠東不僅有可能從俄羅斯經濟發展進程中被邊緣化,而且還會出現遠東地區人口的真空現象,直接影響到俄羅斯的國家安全。
四、中國的機遇
2010年新年伊始,俄羅斯總理普京最終批準了《遠東和貝加爾地區2025年前的戰略》。按照這一規劃,未來15年,俄羅斯遠東和貝加爾地區經濟和社會發展水平的提高速度應超過俄羅斯其他地區。總體上說,如果遠東地區居民的收入不能超過俄羅斯其他地區的話,那么,本地區將來人口數量的增加就不能指望其他地區的移民。一方面,俄羅斯政府對遠東地區進行政策性開發,以求提高全國經濟發展水平,減緩遠東和貝加爾地區人口減少的趨勢。另一方面,面對地區人口嚴重不足的局面,外部移民已經成為該地區補充人口和勞動力的現實選擇。遠東濱海邊疆區在長期發展規劃中提出,該地區將在2010年前吸收50萬名外籍勞工(目前僅為1.5萬人),其中主要是中國勞工。吸引外國勞動力,俄羅斯調整和完善國家吸引移民政策勢在必行。
中國是發展中國家,就業問題已成為政府宏觀調控的一件大事。農村勞動力嚴重過剩,剩余勞動力轉移的主要途徑就是國際勞務輸出。中俄兩國陸地邊境線長達幾千公里,俄羅斯勞動力最缺乏的遠東和西伯利亞地區恰好毗鄰人口密集、勞動力相對過剩的中國東北地區。中俄兩國尤其是在邊境地區人口狀況的強烈互補性和雙方經濟發展的客觀需要,為雙邊勞務合作提供了廣闊的前景。開展勞務合作,既可以緩解當前我國勞動力過剩的局面,又可以解決俄羅斯勞動力短缺問題。中國政府應采取以下措施:
1.轉變政府職能,加強管理和服務。中國政府應建立有效的信息交流機制,完善信息和政策服務功能,引導企業選準市場和項目,在政策上予以指導。政府應主動出面協調與俄羅斯遠東及西伯利亞地區政府之間的關系,通過雙邊談判,讓俄方按世界貿易組織規則有效開放其勞動力市場。同時,政府在勞務輸出方面要提高政策法規的靈活性,根據具體情況給予一定的優惠政策。如,對從事國際勞務合作的機構給予必要的稅收優惠、對新項目的開發給予資金扶持等,為企業“走出去”創造寬松的環境。
2.拓展對俄羅斯勞務合作的領域。中國對俄羅斯勞務輸出領域過于集中,行業分布不均,主要體現在建筑裝修業和農業生產領域。今后繼續加強農林牧漁、建筑和商貿領域的合作,積極承攬大型技術性強的工程項目,同時,加強能源、礦產開發、石油天然氣管道、交通等領域的合作,提高資源的深加工度,提高資源性產品的附加值,增加就業。
3.提高勞務合作層次。雖然中國東北地區具備勞動力資源豐富的比較優勢,但輸出的勞務人員主要從事的基本上是簡單的體力勞動,技術性不強。況且,勞務人員的素質和文化結構偏低,年齡偏高。政府要有步驟地建立勞務人員培訓基地,加強對輸出勞務人員的素質和技能的培訓。只有把適合于傳統勞動力密集型產業的一般勞動力加速培養成適合知識經濟需要的具有較高知識與技能的知識型勞動力,優化勞務結構,提高勞務合作的科技含量,才能把比較優勢轉化成競爭優勢。
[內容提要]在西方發達國家走向現代化的歷程中,無一不伴隨著農村勞動力從農業向非農產業、從農村向城市的流動。中國的現代化無疑也與農村勞動力的流動有著天然的、不可分割的聯系。然而在新中國成立后特別是20世紀50年代中期以后的一段較長時間內,我們人為地扭曲了推進現代化與農村勞動力流動的內在聯系。非均衡現代化戰略的實施,把農民限制在了農村,從而滯遲了農村現代化的步伐,也影響到了中國現代化的整體發展水平。20世紀80年代以后,伴隨著農村現代化的起步而長盛不衰的農民流動。又反過來推動了中國的現代化發展。正反兩方面的歷史經驗和教訓值得我們深思,對于我們在推動現代化的事業中應該怎樣對待農民流動,具有重要的啟示意義。
[關鍵詞]現代化 農村勞動力 流動
現代化是中國幾代人的夢想。從西方列強用洋槍洋炮敲開中國的大門到目前為止,中國的現代化經歷了三個發展階段:第一個階段從鴉片戰爭到1949年,第二個階段從1949年中華人民共和國成立到1978年,第三個階段從1978年中國共產黨十一屆三中全會至今。幾代中國人為了實現現代化這一宏偉目標,不懈奮斗,苦苦追求。
以為代表的中國共產黨人,領導中國人民經過長期艱苦卓絕的斗爭,終于推翻了三座大山,建立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實現了民族解放和民主獨立,為中國走向現代化奠定了最基本的條件,掀開了中國現代化建設的新篇章。但就在中國走向現代化的第二個階段,卻沒有處理好現代化與農民流動的關系,從而影響了農村現代化的進程。
一、非均衡現代化戰略限制了農民流動
在中國這樣一個貧窮、落后的農業大國啟動現代化建設,面臨著重重困難,最關鍵的是缺乏發展工業化的資金。我國現代化所需的大量資金,是不可能從工業中獲得的,只能由農業部門提供。
從農業中積累發展工業化的資金,主要是通過工農業產品價格剪刀差的形式來實現的。也就是以高于價值的價格將工業品出售給農民,以低于價值的價格從農民那里購買農產品,通過這一高一低,實現了資本的積累。同志曾經開誠布公地講到:國家工業化所需的資金積累,“除了直接的農業稅以外,就是發展為農民所需要的大量的生活資料的輕工業生產,拿這些東西去同農民的商品糧食和輕工業原料相交換,既滿足了農民和國家兩方面的物質需要,又給國家積累了資金”。據有關資料,隨著工業化的推進,國家利用“剪刀差”方式從農業中積累的資金數量不斷增加,1978年的“剪刀差”絕對數是1952年的十倍還要多。從1952年至1978年,我國農民通過“剪刀差”為國家工業化提供了3400億元的資金積累,平均每年近130億元。而同期國家對重工業基本建設的投資總額為3056.53億元,這意味著18年間國家對重工業的基本建設投資全部來源于農業積累。農民通過“剪刀差”方式提供的資金積累除了滿足了國家對重工業的基本投資外,還多了近400億元。
中國的現代化就是這樣在農民的支持下不斷地向前推進的,中國的工業化在農業的傾力支援下,取得了很大的成就。到1978年,中國工農業總產值達到5634億元,其中工業總產值達4237億元,占75.2%,按可比價格計算,比1952年增長16.6倍;而農業總產值為1397億元,占24.8%,比1952年只增長兩倍。由此可見,我國工業化的發展是建立在農民利益損失的基礎上的。完全可以這樣說,沒有農民的貢獻,就不會有我國工業化的成就。
農民為我國的現代化作出了巨大貢獻,但是,卻被排斥在現代化進程之外,更沒能分享到現代化發展的成果。這一階段,國家推行的是非均衡的現代化戰略,即片面的城市現代化戰略,其突出特點就是人為地將城市現代化與農村現代化割裂開來,這一時期的現代化實際上就是只搞城市工業化,現代工業體系形成于城市,農村經濟仍以農業為本。為了有效推行這種城市現代化戰略,國家制定了“城鄉分治”的二元戶籍管理制度,取消了農民自由遷徙、自由流動的權利,把農民禁錮在土地上,結果使大量的農村勞動力滯留在農業,大量人口滯留在農村。
1958年1月,經全國人大常委會通過,頒布實施了《中華人民共和國戶口登記條例》,第一次明確規定了公民由農村遷往城市的范圍和程序。1959年,中共中央國務院和公安部都發文要求制止農村勞動力盲目外流,公安部門強化了流出人口的審批制度。1962年12月8日,公安部《關于加強戶口管理工作的意見》指出:“對農村遷往城市的,必須嚴格控制;城市遷往農村的,應一律準予落戶,不要控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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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了推進城市現代化,國家通過二元戶籍制度限制農民的流動,把農民留在了農村。同時,為了保證糧食供給,特別是城市居民糧食供給和城市部分工業的原料供給,又在農村大搞“以糧為綱”,限制農村非農產業的發展,以至于到了1978年,在農村產業結構中,農業仍占據高達89%的比重,非農產業只占了11%的比例。農村第二、三產業得不到發展,農民不僅被限制在農村,而且被進一步限制在農業生產領域。根據有關資料,從1954年到1978年的24年間,農村中農業就業份額下降了3.4%,年均僅下降0.14%,下降速度極為緩慢。這表明在這段時間內,農村中就地從農業向非農產業流動的人數極少。由此可見,在我國現代化的第二階段,不僅農民向城市流動的路被堵死了,而且農民就地向非農產業流動的路也被堵死了。農民被限制流動,導致了多方面的消極后果。
第一,農民收入水平低且增長緩慢。1957年,城市人口人均收入為253.56元,農民只有72.95元,前者是后者的3.48倍。1978年,城市人口人均收入為614元,是同年農民人均收入的4.6倍。就增長情況而言,1957-1978年,城市居民人均收入增加了360元,平均每年增加17元,年增長率為4.3%,而農民人均收入只增加了61元,平均每年只增加2.9元,年增長率僅為2.9%。城市居民人均收入年增長量是農民的近6倍,年增長速度是農民的1.5倍。由于農民收入水平提高速度遠遠慢于城市人口,致使城鄉人口的收入差距在20年間由108.6元擴大到了480元。
第二,農民消費水平低且增長緩慢。據有關資料,1957年,我國農民人均生活消費水平為79元,而同期非農業居民消費水平為205元,前者僅相當于后者的38%。1978年,農民人均消費水平增加到132元,非農業居民的消費水平卻增加到383元,前者相當于后者的34%。這意味著工業化反而使農民的消費水平相對降低了,在工業化過程中,我國城鄉居民的消費水平差距在擴大。
第三,對我國工業化市場擴張和商品化水平的提高產生了消極影響。農民收入水平低導致農民購買力極低。這種購買力水平同工業化推進所
要求的市場擴大不相一致,制約著工業化市場的擴張,從而進一步限制了我國工業化的發展。由于非均衡的現代化戰略限制了農民的流動,長期以來,農民保持著自給自足的小生產者特征。這種自給型的消費結構,毫無疑問對工業化發展所要求的商品化環境的形成十分不利,從而制約著商品化水平的提高。
第四,對農民思想觀念的更新產生了消極影響。在計劃經濟條件下,農民的生產活動被人為地扭曲了,生產活動是在指令性計劃指揮下進行的,生產的產品由政府直接收購而不是通過市場交換,生產的目的主要是為了滿足自己的消費需求而不是為了獲取利潤,因此,農民幾乎不與市場打交道,極其缺乏商品經濟意識。他們成年累月地在自己賴以生存的土地上勞作,有些農民一輩子都沒有進過縣城,生活范圍極其狹小。勞動、生活和生存環境使他們養成了濃厚的鄉土、地域觀念,極其缺乏現代人的開放意識。農民被限制在農業,日復一日、年復一年地從事著簡單的生產活動,生活節奏緩慢。這使得農民失去了積極進取的活力,缺乏冒險精神和競爭意識。
從中華人民共和國成立到1978年期間實施的非均衡現代化戰略,把農民緊緊地束縛在土地上,束縛在農村這個封閉的空間里。這種戰略從根本上違背了現代化的發展規律,同現代化的實質內涵格格不入,因為現代化過程,必然伴隨著大量農民從農業向非農產業轉移,從農村向城市轉移,這一規律在世界各國的現代化過程中已經得到了證明。現代化就是工業化、城市化的不斷擴張,這一過程是農民流動、農村人口不斷減少的過程。非均衡現代化戰略,壓抑了農村人口的流動,也滯遲了農村的現代化進程。然而,規律是不可違背的,壓抑愈久,爆發愈烈,一旦時機成熟,農民就會以不可阻擋之勢,從農業流向第二、三產業,從農村流向大、中、小城市,以自己的行動來修正非均衡現代化戰略的偏差,與此同時也促進了農村工業化、現代化的起步和發展。
二、農村現代化道路的探索與農村勞動力流動
從20世紀50年代至80年代,我國城市建立了門類比較齊全的現代工業體系,而農村仍然維持以農業為單一產業的傳統經濟,農民不能向城市和其他產業轉移。到1978年,全國有96259萬人口,農村人口就有79140萬,占人口總數的82.1%,城市人口有17245萬,只占人口總數的17.9%。經過30年的現代化歷程,中國還是農民占絕大多數的農業國家。根據現代化理論和發達國家的經驗,只要農民占絕大多數,這樣的國家就不可能是現代化國家;只要農村人口仍然從事著單一的農業生產,農村的現代化就遙遙無期;只要農村遠離現代化進程,中國的現代化就無法實現。
毫無疑問,至20世紀70年代末,農村的現代化問題已成為中國現代化發展的瓶頸。值得慶幸的是,在改革開放的宏觀背景下,在黨和政府的正確領導下,農民的創造力一次又一次地被釋放出來,中國農村終于找到了具有中國特色的現代化道路。這條道路就是以家庭聯產承包責任制為起點,以發展鄉鎮企業和小城鎮為主要內容,以實現城鄉一體化為最終目標。
(一)農村現代化道路的艱難探索
1、家庭聯產承包責任制:中國農村現代化的起點
家庭聯產承包責任制是農民自己的創造,這一創造得到了中央的肯定、支持和推廣。實行家庭聯產承包責任制有著不可估量的意義,如果從現代化的角度來思考這個問題,我們說,它為農村現代化找到了恰當的起始點。
首先,家庭聯產承包責任制同中國農村的生產力水平基本上是相適應的。它極大地調動了農民的生產積極性,在很短的時間內基本解決了我國長期沒有解決的糧食短缺問題,為我國的現代化建設提供了不可缺少的糧食資源和部分輕工業原料。
其次,家庭聯產承包責任制賦予了農民土地使用權和自主經營權,農民成為獨立的商品生產者,可以獨立決定自己的種植計劃,這不僅改變了農業經濟以糧為主的單一結構,有利于農業結構調整,而且培養了農民的商品意識,使他們成為具有商品觀念的現代農民。
第三,家庭聯產承包責任制為農村社會分化提供了契機,推動了農村勞動力的流動。家庭聯產承包責任制的實行,使原來被掩蓋著的農村勞動力過剩問題暴露出來,這部分剩余勞動力必然要向第二、三產業流動,從而促成了鄉鎮企業的形成和發展。剩余勞動力也必然會向外跨區域流動,一些農民就近流向小城鎮,使小城鎮得以發展壯大;另一些農民則流向大中小城市務工經商。農村社會結構出現了前所未有的深度分化,這種社會結構的分化符合現代化的要求,是一個社會走向現代化過程中必然出現的現象。
當然,家庭聯產承包責任制僅僅是中國農村現代化的起點,它自身也具有很大的局限性,不可能解決我國農村現代化過程中的所有問題。
2、鄉鎮企業:中國農村獨特的工業化之路
鄉鎮企業是中國農民繼家庭聯產承包責任制之后的又一偉大創造,它的發展大大地推動了農村現代化進程。
首先,加快了我國農村工業化步伐,開創了中國城市工業化和農村工業化并舉的新局面,促進了整個國家的工業化進程。改革開放前,我國在非均衡現代化發展戰略的指導下,走的是“農村――農業,城市――工業”的道路,農村的經濟活動主要集中在農業。鄉鎮企業異軍突起,對我國農村產業結構的變化和工業化的發展起到了重要作用,由此奠定了農村產業結構的基本趨勢:農業份額下降,非農產業份額上升,其中上升幅度最大的是農村工業,因為在鄉鎮企業中,鄉鎮工業是主體。鄉鎮工業成為推動我國農村工業化的主導力量。
其次,增加了社會財富,提高了農民收入。鄉鎮企業的總產值從1978年的493億元增加到1996年的15254億元,增長了30余倍。不少農民在鄉鎮企業就業,這成為他們增加收入的一個重要渠道。
第三,鄉鎮企業大大加快了農村的社會分化。由于鄉鎮企業的發展,使農村從事單一農業生產勞動的農民向多元化的職業和階層轉化,從而促使農村從簡單的社會結構向現代社會結構轉化。
第四,鄉鎮企業的發展改變了農民的傳統生活方式和價值觀念。鄉鎮企業的發展,逐步改變著中國農村封閉、傳統、自給自足的農業社會,將農民帶人了商品經濟和市場競爭的新天地。隨著農民參與商品經濟和市場競爭,各種新觀念逐漸滲入農民的大腦,改變著農民的傳統生活方式和價值觀念,促進了農民思想觀念的更新和變化。
但是,鄉鎮企業也存在著明顯不足,特別是它過于分散,無法發揮工業集聚效應;規模小,技術落后,基礎設施建設重復投入,效益低;處處冒煙,污染嚴重。以鄉鎮企業為核心的農村工業化與城鎮化出現了一定程度的脫節,這種情況對農村現代化的發展十分不利。
3、小城鎮:中國農村獨特的城市化之路
從現代化發展的歷史看,西方發達國家的工業化和城市化是協調并進的。而在中國的現代化建設中,出現了工業化和城市化相分離的現象。如前所述,在20世紀50年代至70年代末,二元
社會結構把農民束縛在農村和農業中,嚴重影響了城市化的發展,出現了城市化嚴重滯后于工業化的格局。改革開放以來,農村現代化得以起步,鄉鎮企業異軍突起,但鄉鎮企業發展出現了嚴重分散的問題,以鄉鎮企業為標志的農村工業化與城市化同樣是處于分離狀態。鄉鎮企業的這種現象本身就提出了相對集中的問題,但鄉鎮企業集中到城市又不可能,于是就向小城鎮集中。在此背景下,小城鎮得以發展起來,成為我國農村走向城市化、實現現代化的重要途徑。
從整個國家經濟、社會發展來看,小城鎮的發展是建設中國特色社會主義農村的重要組成部分。通過小城鎮建設,帶動農村的專業化、社會化大生產,帶動農村的物質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設,使之逐步接近城市的發展水平,對于逐步縮小三太差別特別是城鄉差別有重要的現實意義。
從城市化角度看,小城鎮同大城市一起構成了完整的城市體系,形成了互補關系。它在鄉村城市化進程中占有重要位置,中國要完成城市化、工業化的歷史任務,基本實現現代化,沒有廣大農村地區的城市化和工業化是不可想象的。而沒有小城鎮的發展,就沒有農村的城市化、工業化和現代化。
小城鎮是吸納農村剩余勞動力的重要“蓄水池”。在鄉鎮企業、大中城市吸納能力下降的情況下,小城鎮在吸納農村剩余勞動力方面發揮著重要作用,它可以防止農村剩余勞動力過度涌向大中城市,減輕大中城市的壓力。
小城鎮的發展在城市文明向農村的擴散中起著中介作用。它將城市先進的理念傳播到農村促進農民思想觀念的變化,將城市先進的現代生活方式傳播到農村促進農民傳統生活方式的變革,將城市先進的科學技術傳播到農村促進農村生產方式的變革和農村教育事業的發展。
如果說,鄉鎮企業的發展加速了我國工業化的步伐,那么農村地區小城鎮的發展,則為農村城市化開辟了一條有中國特色的新路,加快了我國城市化的步伐。鄉鎮企業和小城鎮建設共同推動著我國農村的現代化。
4、城鄉一體化:中國現代化的必由之路
中國要實現工業化、城市化、現代化,僅靠辦鄉鎮企業,建設小城鎮,是不夠的。從根本上來說,中國必須變以往的“非均衡現代化戰略”為“均衡現代化戰略”,統籌城鄉經濟、社會發展,以工業反哺農業,以城市反哺農村,把農村納入城鄉一體化進程。只有朝著城鄉一體化的方向邁進,農村、農民才能真正融入現代化的潮流之中。因此,在以后的發展規劃中,特別是對中西部農村地區進行規劃時,必須有整體意識,從區域角度出發,考慮到大中小城市(鎮)在功能、作用以及空間位置上的關系,統籌規劃,合理布局,把農村納入城鄉一體化的發展規劃之中,以加快全國城鄉一體化進程。可以說,全國城鄉一體化實現之日,就是中國農村現代化實現之時,也是中國現代化實現之時。
(二)農村現代化進程中農村勞動力流動的必然性
與中國第二個現代化發展階段限制農民流動相對應的是,在第三個現代化發展階段,大量的農民離開了農業和農村,流向了非農產業,流向了大中小城市,流向了經濟比較發達的東南沿海,流向了全國各地。
I_家庭聯產承包責任制與農村勞動力流動
家庭聯產承包責任制,無疑是對農民的一次解放。農民從此有了廣泛的經濟選擇自由,農村勞動力開始在不同產業之間流動和重新分配。正如列寧所說:“商品經濟的發展,就意味著愈來愈多的人口同農業相分離,就是說,工業人口增加農業人口減少。”具有自由擇業權利的廣大農民,開始走出傳統的農業部門,轉向工業、建筑業、運輸業、商業和服務業等非農產業,開始了非農化過程。
非農化過程導致我國農村產業結構劇烈地變動和重塑。農村非農產業產值份額迅速上升,農業產值份額則相對下降。到1987年,農村社會總產值中,非農產業的產值比重達到50.4%,首次超過了農業產值,標志著我國農村產業結構發生了歷史性轉變。
農村產業結構的轉變,意味著農民就業結構的轉變,昔日農民就業的單一結構被打破了,代之而起的是多元化的就業結構。農村勞動力源源不斷地向農業外部釋放,分布在各種非農產業,造成農民就業的結構性轉變。如表1。
2、鄉鎮企業的發展與農村勞動力流動
工業化對農民就業的變化起著重要的決定作用。商品化的發展,使農戶經濟的經營活動與整個社會經濟有了廣泛聯系,但如果只有商品化而缺乏工業化,農民的就業及其主要經濟活動就只能束縛在農業部門。真正促成農民流向非農產業的主導力量來自于工業化的發展,尤其是農村工業化的發展。鄉鎮企業的崛起,標志著我國農村工業化的興起,廣大農民開始直接參與工業化的歷史進程,農民就業結構發生了重大變化。1979年鄉鎮企業吸納職工2909.34萬人,1988年吸納9545.45萬人,在1989年和1990年兩年略有下降之后,1991年又開始穩步增加,至2007年,鄉鎮企業已經吸納了15090萬人就業。。
3、城市化與農村勞動力流動
鄉鎮企業的迅速發展,吸納了大量的農村剩余勞動力,然而由于鄉鎮企業布局過于分散,導致農村工業化吸納勞動力的潛力未能得到充分發揮。于是,當一部分農民在鄉鎮企業就業時,另一些農民則把眼光瞄向了非農就業的另一個戰場――大、中、小城市。粗略地計算一下,僅從1985年至2007年這20多年間,在城鎮新增的來自農村的勞動力就有約4000萬人。數量巨大的農民離開了農村,在城市找到了自己的位置,變成了現代產業工人和城里人。
農民大規模流向城市的情景,還可以從下列描述中得到佐證。1990年,上海、成都、鄭州、北京的流動人口中,民工分別占整個流動人口的47.6%、57.8%、62.1%和66%;廣州、杭州、太原、武漢的流動人口中,民工分別占71.5%、71.6%、74%和75%。全國民工在5000萬人以上。據中國社會科學院社會學研究所的測算,1995年,外出務工的農村勞動力在6500萬至7500萬人。1995年10月底,僅跨省(區)的流動民工數量就達3000萬人,比1994年增加了20%。據國家統計局抽樣調查報告顯示,2001年全國農村18.6%的勞動力外出打工,達到8961萬人,大部分進入城市務工經商。
由上述可知,中國農村現代化進程的每一步都伴隨著農村勞動力的大規模流動。
三、從中國現代化的角度認識農村勞動力流動問題
關于農村勞動力的大規模流動,社會各界評價不一。筆者認為,存在認識分歧的原因在于不同社會階層的人受益蒙弊的程度存在差異,因而分析問題的角度不同。
流動民工與城市中的用工企業構成了一對基本的互惠互利的供求關系,是目前農村勞動力流動過程中的兩大主要受益者。這并不是說民工和企業不承受農村勞動力流動的負面影響,但是他們得到的實惠超過了他們支出的成本。對民工來說,他們得到了在農村幾乎無法獲得的職業、收
入、技術、見識等,而付出的主要是路費、食宿費和數量不大的農閑季節機會成本,至于社會歧視等成本也在大多數民工的心理承受限度之內。同樣,企業在農村勞動力流動中獲得了充足的勞動力供給,經營成本下降,收益大大提高。
城市居民在農村勞動力的流動中也得到了一些好處,諸如生活更為方便,可以以較低的勞務價格雇傭保姆、裝修住宅等,而且可能更多的好處間接來自民工在城市建設中創造的經濟效益。但不可否認,市民也感受到了一些損害。例如,交通擁擠j外來民工在一些邊緣社區亂搭亂建,甚至將垃圾站、公共廁所改造為住房,影響居民的居住環境;就業競爭,對少數非熟練工人構成下崗威脅;城市治安秩序受到影響,農村勞動力流動客觀上為流竄犯罪帶來了可乘之機,流動過程中的環境刺激和失望情緒也促使一些民工走上犯罪道路。
城市政府對農村勞動力流動有難言之隱。由于對經濟發展和居民生活負有雙重責任,政府既不愿意過分限制企業用工,造成基礎產業發展困難,又不愿意無限接納外來民工,造成環境重負、秩序混亂。所以,城市政府希望農村勞動力流動的總量能夠得到有效控制,夠用就行。
流出地政府也是農村勞動力流動的受益者,盡管這種受益和民工與城市企業的受益有所不同。作為一方政府,他們當然希望自己治下的老百姓能增加經濟收入,提高生活水平。農村勞動力的流動促進了當地經濟、社會的發展,緩解了人多地少的矛盾和就業壓力,走出去的是勞動力,帶回來的是資金、技術、管理經驗和新觀念、新思想。因此,流出地政府是農村勞動力流動的贊美者、支持者和積極組織者。
如上所述,不同的階層和群體從農村勞動力流動中得到的好處及受到的損害程度是不相同的,因此,他們往往會從自己的角度出發來認識這個問題。得益多者,便認為利大于弊,甚至完全是利,流出地政府、民工及城市用工企業大多持這種觀點。蒙弊多者,便認為弊大于利,部分城市居民、下崗職工大都有如此看法。流入地政府既希望農村勞動力的流入提供足夠的廉價勞動力,促進基礎產業和城市經濟的發展,又不愿意看到因農村勞動力的大量流入而造成環境重負和秩序混亂,這種對外來民工既依賴又排斥的矛盾心態,導致他們的看法在利大于弊、利弊相當、弊大于利之間徘徊,因各自城市情況的不同而有所差異。
從各自利益的角度來認識農村勞動力流動問題,不僅容易導致認識上的偏差,而且也是短視的表現。中國農村勞動力的大規模流動,是中國實現現代化的必由之路。在中國共產黨十三大會議上提出的社會主義初級階段理論中,鮮明地表述了現代化發展進程中這樣一個具有普遍意義的社會經濟規律,即我國社會主義初級階段“是由農業人口占多數的手工勞動為基礎的農業國,逐步變為非農產業人口占多數的現代化的工業國的階段”。那么,如何實現“非農產業人口占多數的現代化的工業國”,出路只有一條,就是大多數農民流向二、三產業,流向城市。在中國這樣一個農民占絕大多數的國家里,沒有農民從農業向第二、三產業和從農村向城市的大規模流動,中國的現代化是根本不可能實現的。從這樣的高度和角度來認識問題,農村勞動力的流動就具有了極為重要的價值和意義。
摘要:本文利用多種計量方法,對中國農村剩余勞動力的數量與結構進行比較分析。研究發現,2009年,我國農村剩余勞動力數量在1億人左右,較2005年減少約1500萬人。從年齡結構看,40歲以下的可轉移農村剩余勞動力只有不到3500萬人,較2005年減少約3000萬人,而40歲以上的比例較2005年增加了22個百分點,達到65.2%。從性別結構看,25歲以下年齡段的女性勞動力基本全部轉移出去,未來城鎮非農產業女工短缺的現象將更加突出。從地域結構看,河南、湖南、四川、安徽、廣西、江西等鄉村勞動力供給大省的外出務工人員數量繼續增長,農村剩余勞動力數量的空間差異非常明顯。這種情況表明,我國鄉村勞動力總量過剩與結構短缺的矛盾更加嚴重,必須采取針對性政策措施,促進各地產業轉型升級。
關鍵詞:農村剩余勞動力;農民工;勞動力結構
一、引言
我國的農村剩余勞動力數量與結構既關系到中國城市化和工業化的健康發展,也影響到農業的可持續發展。中國目前大概有多少農村剩余勞動力?他們的數量和結構有什么變化趨勢?是否可以繼續滿足中國經濟增長所需要的廉價勞動力需求?本文利用《中國統計年鑒2010》、《中國農村統計年鑒2010》、《中國農村住戶調查年鑒2010》、《新中國農業60年統計資料》、《全國農產品成本收益資料匯編2010》、《中國人口和就業統計年鑒2010》的最新統計數據,對此進行了跟蹤分析,以期為相關的政策制訂提供研究依據。
二、研究方法
(一)農村剩余勞動力的計算方法
農村剩余勞動力數量的計算公式為[1]:
農村剩余勞動力 = 農業勞動力數量-農業勞動力的實際需要量
其中關鍵是計算農業勞動力的實際需要量。本文主要采用如下研究方法計算農業勞動力的實際需要量。
1.農戶收入最大化法
該方法對于剩余勞動力的定義為:農戶的生產行為是農戶將根據經濟環境以及自身的資源稟賦的狀況配置其各種生產要素,使得其生產收入達到最大化。農戶當前的農業勞動力數量與達到其生產要素最優配置時的農業勞動力數量之差就是該農戶的農業剩余勞動力。這一概念不需要農業邊際勞動生產率等于零的假設,其核心思想是農戶的生產行為是追求收入最大化。具體計算公式及推導方法參見原文[2][3]。
按照推導的計算公式,農業剩余勞動力的數量為 ,
式中, 為農業毛收入, 和 分別為農業和非農業部門投入的勞動力, 和 分別為農戶從事農業和非農業部門的純收入, 為土地的生產彈性。
為方便計算,土地的生產彈性指標在此采用劉建進(1997)根據中國勞動部1994年對全國8省4000農戶抽樣調查數據進行回歸模擬的結果,即0.2693,并假定其不變。各指標所需數據分別來自《中國統計年鑒2010》、《中國農村統計年鑒2010》、《新中國農業60年統計資料》和《中國農村住戶調查年鑒2010》。
2.產業結構差值法
從經濟學的角度出發,以農業實際需要勞動力為出發點,以現有統計資料為依據,構造一個計算農業剩余勞動力的簡單方法[4]。其公式為:
式中,L為農業剩余勞動力數量;F為農業勞動力的總數量;S為農業勞動力剩余率;l為第一產業從業勞動力比重;g為第一產業增加值占GDP比重。各指標所需數據分別來自《中國統計年鑒2010》、《新中國農業60年統計資料》和《中國農村統計年鑒2010》。
3.資源勞動需求法
農業從業人員與農業勞動力需求量之差為農業剩余勞動力。在我國當前的自然、社會、經濟、技術條件下,自然資源尤其是耕地資源對農業勞動力需求量的影響是決定性的[5]。1952年,我國農業勞動力人均播種面積為0.8158ha,大體上維持“一個人的活兒,一個人干”的局面[6];國家統計局(1995)認為,“中國農業初期集約化經營水平可以達到農村勞均耕地0.67~1.0ha”,按復種指數150%計算,即每個農業勞動力可以耕種播種面積1.0~1.5ha[7]。根據這些觀點,并考慮我國人多地少的基本國情,假設到2010年中國農業達到集約化經營的初期水平,即勞均播種面積增加到1.0ha,而且1952-2010年間,農業勞動生產率的提高速度在各年間是一致的,即勞均播種面積的年均增長率 相同,則有:
式中,SPLt為農業剩余勞動力, ALt為農業從業人員, St為農作物播種總面積, Mt為勞均播種面積, St/Mt為農業可容納的勞動力, t為年份。各指標所需數據分別來自《新中國農業60年統計資料》和《中國農村統計年鑒2010》。
4.有效耕地勞動比例法
該方法首先需要估算農業生產中耕地數量與有效勞動力數量的比率,然后用當年的耕地數量除以這一比率得到各年的農業有效勞動力數量,農業勞動力總量減去有效勞動力數量即為農業剩余勞動力數量。該方法的關鍵是如何確定耕地與有效勞動力之比。一個簡單的方法是假定某一年沒有農業剩余勞動力,以該年的耕地勞動比作為系數,同時假定這一比例不隨時間的變化而變化。在此采用胡鞍鋼的假設[8],即假定1957 年中國不存在農業剩余勞動力,按照這一年的耕地勞動力比來推算。各指標所需數據分別來自《新中國農業60年統計資料》和《中國農村統計年鑒2010》。
5.農業技術需要法
運用托馬斯?羅斯基和羅伯特?米德有關各種農業活動的成本和產量統計數據設計的一個公式來估算中國農業勞動力的全國需求量[9]。具體公式如下:
式中,L為農業勞動工日數, 為每畝或每畜的勞動力投入數; 為每畝和每畜的實物產量; 為以實物為單位的全國產量, 分別反映作物種類和年份,i相應取稻谷、小麥、玉米、高粱、大豆、花生、油菜籽、棉花、烤煙、熟紅麻、苧麻、甘蔗、甜菜、桑蠶繭、綠毛茶、蘋果、生豬、蛋雞、肉雞、奶牛、淡水魚等21個品種。
由于按照上述品種法計算用工量無法涵蓋全部農業生產活動,我們用產值計算公式:
計算出以上測算所涉及品種的全部農產值,再與當年全國農業總產值相比照,根據缺額比例對用工量進行調整。2004年和2005年的計算產值分別占當年農業總產值的47.13%和43.55%,我們用這兩個比值分別去除相關年份的總用工量,得到調整后的用工量,然后將其轉換成勞動工年數,我們采用9個月(269 天)和10個月(300 天)兩種情況來折算勞動工年數,即得到農業年必需勞動力數量。最后用農業勞動力總數減去農業年必需的勞動力數量,得到農業剩余勞動力數。各指標所需數據來源于《新中國農業60年統計資料》、《全國農產品成本收益資料匯編2010》。
(二)人口流動變化的計算方法
將《中國人口和就業統計年鑒2010》中的原始數據作以下處理:
1.將各省總人口之和與全國總人口數相差的1815萬人,以各省占全國總人口的比重為權重分配到各省中,使得各省的總人口之和與全國的總人口數相吻合。將調整后的各省總人口與各省城鎮化率相乘,得到各省的城鎮人口,兩者再相減,得到調整后的各省鄉村人口。
2.將全國常住總人口與戶籍總人口的比值作為系數,對各省的戶籍總人口數據進行調整,使得調整后的各省戶籍總人口之和與全國常住總人口相等。同時,以年鑒非農業人口占戶籍總人口的比重為權數,以調整后的各省戶籍總人口與之相乘,得到調整后的各省非農業人口,兩者再相減,得到調整后的各省農業人口。
3.將調整后的各省常住總人口、城鎮人口及鄉村人口分別與調整后的各省戶籍總人口、非農業人口和農業人口相減,得到各省的跨省流動人口(即凈流入人口或凈流出人口,或稱外地流入本地城鎮的人口或本地流出到外地城鎮的人口)、本省城鎮流入人口以及本省鄉村流出人口數。
所用計算方法如下[10]:
對于人口流入省:
跨省流動人口=本省城鎮流入人口-本省鄉村流出人口
對于人口流出省:
跨省流動人口=本省鄉村流出人口-流入本省城鎮人口
三、農村勞動力剩余數量的估計
利用以上計量方法,對中國農村剩余勞動力的數量進行估算(表1和圖1)。估算結果表明:
第一, 2009年,中國農村剩余勞動力的數量基本上在0.85~1.15億人之間,農村剩余勞動力占鄉村從業人員的比例約為16%~22%。與2005年相比,剩余勞動力的數量及比重進一步下降。
注:①方法一:農戶最大收益法;方法二:產業結構差值法;方法三:資源勞動需求法;方法四:有效耕地勞動比例法;方法五:農業技術需要法。②方法五1:按300日/年;方法五2:按269日/年。③由于缺乏2009年鄉村從業人員數,2009年的數值由各計算方法按照2000-2008年年均遞減速率推算得出。
第二,20世紀90年代以來,中國農村剩余勞動力的總量呈現波動性下降趨勢。1992-1996年為一個較明顯的減少階段,農村剩余勞動力從1992年的1.8億人減少到1996年的1.4億人;2000年至今為另一個較為明顯的下降階段,農村剩余勞動力從2000年的1.51億人減少到2009年的1.00億人,平均每年遞減570萬人①。這表明,2000年以來,國民經濟的快速增長、工業化和城鎮化水平的不斷提高,推動了農村勞動力的轉移進程不斷加快。
四、農村剩余勞動力結構的判斷
農村剩余勞動力不等同于農民工的供給量。為了解農村可供給的農民工的潛在數量,需要根據農村轉移勞動力的年齡和性別結構特點,分析農村剩余勞動力的年齡和性別結構。
我們利用2009年全國人口變動情況抽樣調查樣本數據的“全國鄉村分年齡、性別人口數據”(抽樣率為0.887‰),計算出農業人口中勞動年齡人口及其年齡分布比例②,并按照國家統計局農村司《2009年農民工監測調查報告》對外出農民工年齡結構的統計,把鄉村從業人員劃分為5個年齡組別,并進行比較(表2)。
從農村轉移勞動力的情況看,2009年,全國農村轉移勞動力2.3億人。40歲以下的青壯年勞動力19278.5萬人,占農村轉移勞動力總數的83.9%,這一年齡段轉移的勞動力絕對數較2005年增長2030.7萬人,但占比下降0.6個百分點。其中,30歲以下的有14514.4萬人,占40歲以下轉移勞動力的75.3%,絕對數較2005年增長2002.2萬人,占比增長2.7個百分點。40歲以上轉移勞動力3699.5萬人,較2005年增加535.7萬人。
注:①2009年鄉村從業人員數根據2000-2008年鄉村從業人員變化趨勢推算而得;②以農民工總量作為農村轉移勞動力數量,包括外出農民工和本地農民工,并假定農村轉移的勞動力與農村外出務工人員的年齡結構相同(國家統計局農村司《2009年農民工監測調查報告》調查數據);③農村剩余勞動力取所列計算結果的平均值,并假定其年齡結構與農村未轉移勞動力的年齡結構相同。
從農村剩余勞動力的情況來看,2009年,全國農村尚未轉移的勞動力有2.95億人,較2005年減少469.9萬人。其中,剩余勞動力約為1億人,較2005年減少約1500萬人。31歲以上的剩余勞動力有9061.7萬人,占農村剩余勞動力總數的90.5%。其中,31?40歲年齡段的剩余勞動力只有2532.2萬人,占農村剩余勞動力總數的25.3%,而40歲以上年齡段的剩余勞動力有6529.5萬人,占農村剩余勞動力總數的65.2%,較2005年占比增加22個百分點。30歲以下的剩余勞動力只有953.7萬人,只占農村剩余勞動力總數的9.5%,較2005年占比減少8.1個百分點。農村剩余勞動力中真正可供給外出務工的只有不到3500萬人。這一數字具有以下幾點內涵:
①從年齡結構來看,一方面,外出農民工主要是40歲以下的勞動力,其中,30歲以下(也即所謂“80后/90后”農民工,或稱“第二代農民工”、“新生代農民工”)農民工的又占絕大多數,規模越來越大,30歲以下農村剩余勞動力不足1000萬人,已經無法滿足企業用工需求,這也是頻繁出現城鎮企業用工短缺(“民工荒”)現象的原因之一。另一方面,40歲以上剩余勞動力已經明顯過剩,但規模仍在逐漸擴大,而這部分人群受到的教育和技能培訓較少,外出務工難度很大,更多地傾向于留在本地。從未轉移的勞動力年齡結構看, 40歲以上的占絕大多數(65.2%),說明目前農業的生產已經以“4050”人員為主,如果目前的這種轉移狀況繼續保持下去,農業的持續發展將面臨著嚴峻考驗。
②從性別特征來看,外出務工人員中女性占34.9%,也即5072萬人,較2005年增加約880萬人。而統計推算16-30歲鄉村女性勞動力資源為6988.2萬人,16-25歲鄉村女性勞動力資源為5003.1萬人,而受女性生育周期和家庭因素的影響③,紡織業、制鞋業、玩具制造、服裝加工、電子裝配等勞動密集型行業對女工尤其是18~25歲的年輕女工需求最大,也就是說,農村這一年齡段的女性勞動力已經基本全部轉移出去,城鎮非農產業女工短缺的現象將更加突出。
③從地域特征來看,通過計算各省(區、市)的流入和流出人口,可以看出,2009年,全國由鄉村向城鎮轉移勞動力18955.53萬人,比2005年增加了4005.2萬人,跨省流動人口增加了362.69萬人。農村外出務工勞動力的地域空間流向差異明顯。河南、四川、安徽、湖南、重慶、湖北、廣西、貴州、江西等省是主要的人口流出省,廣東、上海、北京、浙江、、江蘇、天津、福建、云南、山東、遼寧是主要的人口流入省。河南、湖南、安徽、四川、廣西、浙江、山東、重慶、河北、江西、貴州、云南等省鄉村勞動力輸出均在650萬人以上,是農民工供給的主要省份,其中,河南、湖南、四川、安徽、廣西、江西等鄉村勞動力供給大省的鄉村外出務工人員數量繼續增長,2009年比2005年分別增長了920.77萬人、595.29萬人、448.37萬人、442.63萬人、322.80萬人、286.86萬人。
五、結論與建議
(一)主要結論
1.勞動力市場不再是“無限供給”
中國農村的剩余勞動力數量正在不斷減少。2002-2009年,中國農村的外出務工勞動力數量年均遞增580萬人,如果保持目前中國的工業化、城鎮化和經濟增長對就業的帶動作用,則現有的可供給的3500萬40歲以下的農村剩余勞動力只需不到七年便可轉移完畢。
2.新生代農民工對城鎮用工的供給將非常短缺
一方面,1980年后出生的農村勞動力尤其是1980年代中后期和1990年后出生的勞動力,已經成為農村外出務工勞動力的主體(占60%以上),另一方面,這部分勞動力可供給量卻不足1000萬人,城鎮的用工需求的結構性短缺將日益突出。
3.農業就業將嚴重過剩
隨著農業科技不斷進步、農業機械化作業趨勢日漸明顯,農業對勞動力的需要量逐漸減少,而40歲以上農村剩余勞動力所占比重高達65%,加上從城鎮逐漸返鄉的第一代農民工,農業就業過剩的局面將進一步加劇,并且從事農業的鄉村勞動力日趨老齡化,對農業的持續發展也是嚴峻挑戰。
(二)政策建議
1.加強農民工組織培訓力度,健全就業信息服務功能
各級政府應把幫助農村富余勞動力轉移就業作為公共服務的重要內容,依托社會力量,統籌規劃,加強組織,大力發展農民工的職業技能培訓,提高農民工外出就業的能力。
目前我國沒有一個全國性的勞動力供求信息網絡,勞動力輸出較少的地區公共就業信息服務渠道更為有限,無法使勞動力配置達到最佳。政府應支持在勞動力輸出較少的地區完善用工信息平臺。
2.促進農村勞動力就地轉移就業
鑒于勞動力輸出地中40歲以上鄉村勞動力數量眾多,外出轉移難度較大,農村經濟發展的復蘇和特定人群(女工)生理特征等方面原因,可考慮積極發展農業產業化經營,鼓勵農村中小企業向小城鎮集中,發展縣域經濟,支持外出務工人員到小城鎮創業和居住。引導東部地區勞動密集強度高的產業向中西部地區進行轉移。
3.重視發展服務業和農村第三產業,增強對農民工的吸納能力
農村外出務工勞動力及留在農村的勞動力在服務業和農村第三產業方面的就業比重并不高,而這些行業都是吸納就業能力很強的行業,如按等量投資計算,第三產業可容納的勞動力比工業多2~3倍。這也是新生代農民就業的主要領域。今后應該進一步培育發展商品市場、生產要素市場和中介服務,積極支持、鼓勵和合理引導農民進鎮入區,發展餐飲、商貿、旅游、交通運輸等多種所有制的服務業,推進社區服務產業化,充分發揮它們在活躍市場、增加就業方面的作用。
[摘 要]由于城鄉二元結構、區域經濟發展不均衡以及相關制度等原因,中國的勞動力市場存在著明顯的二元分割特征,筆者認為,這種勞動力市場分割可以解釋當前中國的大學生就業難問題,即所謂的知識失業。本文中,筆者對一個已有模型進行了合理修正,解釋了勞動力市場分割對于知識失業的影響,得出結論:大學生在一級勞動力市場獲得工作的概率越高,兩級勞動力市場的工資差距越大,知識失業越發嚴重。并基于此提出了相關政策建議。
[關鍵詞]中國;勞動力市場分割;工作搜尋;知識失業
1 文獻綜述
根據譚崇臺(2008)的定義,知識失業是指由于受教育者的供過于求而現代部門又跳級雇用各受教育層次的畢業生,以致在求職競爭中,中小學畢業生往往被雇用單位拒之門外,大學畢業生也不免遭受同樣的命運。盡管在發展中國家受教育者在人口中所占的比率較低,受過高等教育的人口所占比率更低,而知識、技能和專長又是相對稀缺的,受教育者還是不免淪為失業者,形成知識失業的狀況。
而根據徐林清(2008)的研究,勞動力市場分割指的是受外在因素和經濟內生因素的制約,使勞動力市場劃分為兩個或多個具有不同特征和運行規則的領域,不同的領域在工資決定機制、工作穩定性、勞動者獲得提升機會等方面有明顯的區別,且勞動者很難在不同的市場之間流動。雖然勞動力市場的分割可能是多元的,但為簡化處理,通常以二元結構對勞動市場的分割加以概括,從而形成了勞動力市場二元分割理論。根據這一理論,勞動力市場存在主要和次要兩個勞動力市場:主要勞動力市場收入高、福利條件好,工作穩定、工作條件好、培訓機會多、具有良好的晉升機制;次要勞動力市場則與之相反,即收入低、福利條件差,工作不穩定、工作條件差、培訓機會少、缺乏晉升機制。對于中國,勞動力市場二元分割已經為多數學者所承認。
關于知識失業與勞動力市場分割的關系,在眾多已有文獻研究中,勞動力市場分割被認為是一個很重要的原因。比如賴德勝和田永坡(2005)以擴展的工作搜尋模型為框架,分析了當前我國知識失業的成因,發現知識失業很大程度上是由于勞動力市場的制度性分割造成的;靳衛東和高波(2007)認為,在發展中國家的二元勞動力市場結構中,公務員的真實收入要高于第一市場的出清工資水平,這使得第一市場的平均工資較高,形成了知識失業現象;楊世杰(2009)認為大學畢業生自愿失業的重要原因在于我國分割的二元勞動力市場,大學畢業生短期內會“理性”選擇自愿失業。
由此可見,勞動力市場分割已經成為學界認可的知識失業的重要成因之一。但是其關于勞動力市場分割造成知識失業背后的微觀作用機制,除去以上提到的賴德勝和田永坡(2005)的研究外,這方面的研究還很少。
以下筆者對C. Simon Fan,Oded Stark在其論文International migration and“educated unemployment”中研究發展中國家國際移民與知識性失業關系的模型進行“中國化”修正,從微觀角度分析中國由于這種勞動力市場的二元分割造成的知識性失業,希望能做出有益的補充。
2 模型
2.1 模型設定
根據上文中提到的勞動力市場分割理論的已有研究,我們認為我國的勞動力市場存在二元分割,分為一級勞動力市場和二級勞動力市場[ZW(]這種分割可以是由于地域,也可以是制度等因素。比如中西部農村為二級勞動力市場,東部沿海城市為一級勞動力市場。[ZW)]。而且由于戶籍制度和其他因素等的限制,只有受過高等教育的高素質勞動者(本文中主要指來自落后地區即二級勞動力市場的畢業大學生)才能由二級勞動力市場進入一級勞動力市場。
首先作出以下基本假設:
(1)大學畢業生對分割的勞動力市場工資和待遇的分布充分知曉。
(2)大學畢業生的每一次搜尋都是各自獨立的。
(3)大學畢業生依據待遇水平高低來判斷是否接受廠商所提供的工作機會,一旦接受,工作契約立即生效; 若拒絕,只能等待下一個機會,沒有回溯性。
(4)大學畢業生是風險中立者,在追求預期效用最大化的前提下,決定其是否接受工作。
同時假設大學畢業生尋找工作分為如下三個階段:
2.3 模型分析與結論
由以上數理分析中的(5)(9)兩式可得,畢業生知識失業率與在一級勞動力市場獲得工作的概率成正相關關系。畢業生越有可能進入一級勞動力市場獲得工作,潛在的失業率就越高。
此結論與邏輯的機制是一致的:當畢業生越有可能進入一級勞動力市場并獲得工作時,其對于獲得一級勞動力市場的預期便越高,便越是愿意接受等待失業,而非在二級勞動力市場接受自己認為不如意的工作。當今,隨著交通條件、制度限制等的改善,勞動力流動性越來越高,畢業生由二級勞動力市場進入一級勞動力市場的可能性大大提高,這在使更多大學生實現了離開欠發達地區進入相對發達地區生活工作愿景的同時,也導致了更高的知識失業率。
由(7)式可得,畢業生知識失業率與兩級勞動力市場的工資差距成正相關關系。即一級勞動力市場與二級勞動力市場的工資差距越大,知識失業問題越嚴重。
分割的勞動力市場工資差距越大,意味著進入一級勞動力市場的回報越高。畢業生便愿意承擔更大的等待失業的成本爭取進入一級勞動力市場。根據基本假設(4),可以通過風險與回報的關系來解釋,即收益越高,相應的風險成本越高。
3 政策建議
第二,加強經濟建設,增加就業機會,增加總體的就業率,降低包括知識失業u在內的整體失業率。教育與經濟發展要相適應,否則易造成知識失業。經濟發展的低速是造成知識失業和其他種類失業的最根本原因。為了確保教育的良性發展,要著眼于經濟的發展這個外部的大前提,使經濟發展促進產業結構的變化,提高就業的層次和水平,為受過高等教育的人提供充分的就業機會,減少知識失業造成的人力資源浪費。
第三,減少甚至取消制度性的人才流動限制,消除“一次定終身”的找工作尷尬,改善基本假設(1)的狀況。加強就業制度改革,廢除一些束縛人才流動的制度,比如城鄉戶籍制度,創造一個易于人才交流的寬松環境。消除兩類市場之間的制度性障礙,從而降低兩類市場之間的轉換成本,是吸引大學畢業生到二級市場就業的重要措施。一是改革戶籍管理制度,打破束縛勞動力合理流動的各種身份等級制,淡化城鎮常住戶口優先就業和對非城鎮戶口限制就業的政策取向,最終實現勞動者憑身份和職業資格證書即可參加勞動力市場競爭的就業新格局。二是取消大學畢業生流動就業的各種限制。按就業市場化的要求加快大學畢業生就業制度改革,對省會及省會以下城市,取消大學和接收單位的派遣指標和用人指標的限制,特別是非公有制單位招用畢業生的指標限制,廢除對畢業生的不合理收費政策,促進畢業生自由流動。三是制定鼓勵大學畢業生到二級市場就業的相關政策。如為大學畢業生創業提供小額貸款和擔保;對于那些以在個體、私營等非公有制經濟組織就業的大學畢業生,要按照有關規定,在工資支付、社會保險、勞動爭議處理等方面維護其合法權益。四是完善社會保障制度。要建立完善的覆蓋全社會和整個勞動力市場的社會保障體系,加快社會保障制度向全社會所有企事業單位的覆蓋速度,統一社會保障的標準;推行保障社會化,從根本上徹底打破統一勞動力市場所必須跨越的“社會保障壁壘”,為大學畢業生跨地區、跨行業就業解除后顧之憂。
第四,從大學生自身角度,要建立合理的收入預期,樹立廣義的就業觀,通過降低其保留工資Wc降低知識失業。目前,大學畢業生就業收入預期與實際狀況存在相當大的差距,而這種差距正受著就業市場壓力的調整。市場調整著他們的收入預期,使之逐漸趨向理性。另外,與大學生就業市場化程度較高的歐美國家相比,我國大學生就業市場化程度還偏低,市場對大學畢業生就業行為與意愿的調節作用還不夠。所以,解決大學畢業生“知識失業”問題的關鍵在于合理地調整他們的收入預期。
4 結 論
本文從微觀的工作搜尋模型角度解釋了由于勞動力二元市場分割造成的當今大學生知識失業的狀況,分析了其中的影響機制,得出了一系列符合中國現實狀況的結論,并提出了相應的政策建議。
同時需要指出本文仍然存在很多不足之處,其中模型的適應性有限,僅僅能夠解釋來自二級勞動力市場的大學畢業生的知識失業現象,要進一步更全面地解釋知識失業,仍然需要對模型進行拓展,這也是筆者下一步努力的方向。
摘要:在加快中國工業化和城市化的進程中,如何有效地轉移農村剩余勞動力,既是關系到國民經濟發展全局的重大問題,也是加快農村小康建設和實現農業現代化迫切需要解決的現實問題。改革開放以來,雖然吸納了相當數量的農村剩余勞動力,但從總量上來說,還遠遠不夠,農村剩余勞動力的基本狀況尚未發生根本的變化。不容否認,向城市轉移是解決農村剩余勞動力問題的一條重要出路,但并不是全部出路,更不可能是惟一出路。因此,當前我們必須探索出有效轉移農村剩余勞動力的途徑來。解決這一問題的有效途徑應該在于農業本身,即通過實施農業產業化經營,拉長產業鏈,提高農業的附加值,來吸納更多的農村剩余勞動力。
關鍵詞:農村;剩余勞動力轉移;有效途徑;農業產業化經營
一、中國農村剩余勞動力現狀及特點
世界經濟史發展表明:在由傳統農業社會向現代工業社會轉變或由二元經濟結構向一元經濟結構轉變的過程中,常常出現農村勞動力總供給大于總需求的狀況,超過農村生產需求量處于失業或半失業狀態的那部分勞動力就是農村剩余勞動力。如果按照劉易斯經典理論可以將農村剩余勞動力定義為:農村勞動力邊際生產力接近于零時的多出的勞動力。農村剩余勞動力向非農產業、向城市轉移,是世界各國經濟發展的共同規律。但由于各國國情和所處歷史階段等差異,農村勞動力轉移的道路和方式也就不盡相同。縱觀西方發達國家,農村剩余勞動力轉移的途徑主要表現為短期內靠剝奪農民的方式,迫使大多數農民與土地相分離,成為無產者,同時通過工業擴張、城市膨脹進行吸納和消化這些廉價的勞動力,從而實現了工業化和城市化。然而,由于中國的社會制度和所面臨的與其他國家不同的國情,如人口基數大、農村勞動力總數超過了發達國家的勞動力總和,許多農村還處于以家庭為生產單位的傳統農業階段等,由此決定了我們必須積極探索符合中國國情的農村剩余勞動力道路。當前中國農村剩余勞動力呈現出以下特點:
(一)農村剩余勞動力數量巨大,且呈現繼續增加之勢
中國到底有多少農村剩余勞動力?由于使用的測算方法不同,所以專家學者提出了不同的數據。如胡鞍鋼2000年用耕地勞動比例法算出2.0538億,蔡2007年基于統計數據直接推算出1.2億,馬曉河等2007年用農業所實際需要的勞動力算出1.14億,程名望2007年用中國農村固定觀察點辦公室數據推算出1.5億~1.7億等等 [1]。黨的十六大提出基本實現工業化是21世紀頭二十年經濟建設的主要任務,這意味著全國農業勞動力人數要從2006年的42.6%下降到30%以下。根據國家統計局2010年2月的《中華人民共和國2009年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統計公報》,2009年末中國總人口為133 474萬,農村人口占總人口的53.4%,從總量上看,全國農村約有1.7億剩余勞動力,而且每年還要新增勞動力1 000多萬。此外,中國由于體制上的原因城市化發展水平一直落后于工業化發展,導致了農村剩余勞動力的轉移和城市化嚴重的滯后于工業化進展,第二、三產業層次不高、比重仍然偏低,農村剩余勞動力轉移途徑有限。目前中國城鎮化水平雖僅達到47.7%,據有關專家預測:隨著中國城市化率的不斷提高,今后幾十年中國還將成倍地轉移出農村剩余勞動力。根據聯合國對農村人口轉移的歷史數據估測,世界發達國家的城市化率在2050年將達到86%,中國的城市化率在2050年將達到72.9%。這樣2008―2050年期間中國必須轉移出大概4.73億農村人口,平均每年轉移1 126萬農村人口 [2]。因此,要將如此龐大的農村剩余勞動力順利地轉移到非農產業和城鎮,可謂任重道遠。
(二)農村剩余勞動力大規模向城市轉移受阻
自改革開放三十年來,中國農村剩余勞動力隨著國民經濟的發展和產業結構的調整呈現出多種多樣的轉移方式,但歸納起來可以從兩個角度分類:一是從地域空間看,可分為就地轉移(離土不離鄉、不離土又不離鄉)和異地轉移(離土又離鄉);二是從產業空間看,基本上是由第一產業(農業)向第二產業(工業)和第三產業(服務業)轉移。這些轉移方式不是截然分開的,而是相互聯系交織在一起的。就地轉移中的離土不離鄉是指農村剩余勞動力就地向第二、三產業轉移,而不離土又不離鄉是指農村剩余勞動力就地通過大力發展現代農業,調整產業結構,改革農業經營方式,從而就地擴展第一產業對農村剩余勞動力的吸納能力。異地轉移是指農村剩余勞動力離開家鄉離開農業轉移到城市的第二、三產業就業。
由于中國長期以來實行的城鄉封閉的二元經濟結構造成了巨大的城鄉差距,致使改革開放后農村剩余勞動力開始了向城鎮、向非農產業轉移,據統計,從1980―2009年大概轉移了8 277萬農村剩余勞動力,從而使農業人口占全部人口的比重由1980年的80.61%減少到2009年的53.41%。然而城鄉統籌就業的矛盾依然很大,1.7億農業勞動力處于失業狀態或隱性失業狀態,農村隱性失業率高達34.7% [3]。如此龐大的農村剩余勞動力,他們該去那里就業?諸多專家學者主張為了加快中國工業化、城市化的進程,農村剩余勞動力應該永久異地轉移,即永久轉移到城市,并且大力發展勞務經濟,也曾成為了各地各級政府努力增加農民收入、發展當地農村經濟的主要措施。然而現實并沒有他們推理的那樣完美。因為城市吸納剩余勞動力的容量有限,還不具備短期內大規模接受農村剩余勞動力的條件,與此同時中國城市經濟結構調整本身已存在著嚴重的失業問題。據人力資源與社會保障部公布:中國城鎮登記失業率從2007年開始已經連續三年增長,由2007年的4%、2008年的4.2%上升到2009年的4.3%;到2010年年末,全國實有城鎮登記失業人員908萬,城鎮登記失業率為4.1%。在剛剛閉幕的十一屆全國人大四次會議上總理說“2011年要將城鎮登記失業率控制在4.6%以內”。并且,2010年中國勞動力總量達到了8.3億人,城鎮新增勞動力供給為5 000萬人,而從需求情況看,勞動力就業崗位只能新增4 000萬個,勞動力供求缺口達到1 000萬左右 [4],可見城鎮勞動力供大于求的矛盾相當嚴峻。然而,城鎮一直以來是吸收農村剩余勞動力的重要場所,城鎮企業的發展為農村剩余勞動力的轉移就業提供了大量機會。從2002年開始,城鎮單位使用農村勞動力數增加較快,平均每年增加150萬人以上,2002年增長速度超過10%,2004年達到15%以上。但從2005年開始中國城鎮單位使用農村勞動力數量增長速度開始有所下降,從15.5%下降到2006年的12.2%、2007年的9.5% [5]。在中國城市就業形勢嚴峻,就業競爭異常激烈的背景下,大量農民涌入城市由此產生了“民工潮”、“城市病”等諸多問題。因此,主張短期內大規模的向大中城市轉移農村剩余勞動力的做法不切實際。從當前中國就業環境來看,就地就近轉移農村剩余勞動力更為迫切和必要,而各地的實踐證明:實施農業產業化經營是就地轉移農村剩余勞動力最重要和最有效的一種途徑。
(三)農村剩余勞動力受教育程度低且缺乏一定的職業技能
中國長期實行的二元經濟結構所造成的城鄉之間巨大差距,這不僅表現為經濟和收入的差距,而且最根本的是教育程度的差距。由于農村教育落后,目前中高學歷的農村勞動力仍然不多,低學歷的農村勞動力占較大比重,同時又缺乏專業技能和一技之長。據統計,目前在農村剩余勞動力中,文盲勞動力占勞動力總數的9.9%,小學文化程度的占38.4%,初中文化程度的占42.4%,高中文化程度的占8.13%,大專及以上文化程度的僅為1.18%。此外,在農業從業人員中,具有專業技術資格的人僅占0.68%。如此素質的人員來到城市后,根本不具備現代工業產業需要的知識及技能。所以,他們往往只能從事技術含量很低甚至是純粹的體力勞動,如建筑、運輸、保潔、搬運等行業的粗重工種的體力勞動。現在各地區政府已開始對農民工進行職業技術培訓,但是他們從事非農產業的職業技能仍然非常缺乏,在非農領域的競爭中處于不利地位,直接影響了農村勞動力轉移的規模和層次。而且從長遠看,隨著經濟發展水平的提高和高新技術產業的興起,社會勞動分工逐步由簡單的體能勞動為主向復雜的智能勞動為主方向發展,這就使得低素質、低技能、體能型的農村剩余勞動力將難以進入較高層次的產業,只能在低層次的產業中惡性競爭,使流入到城市的農村勞動力的就業領域越來越狹窄,同時也阻礙了農村剩余勞動力向大中城市的轉移。
二、農業產業化經營是中國農村剩余勞動力轉移的有效途徑
農業產業化最早產生于20世紀50年代的美國,經過近半個世紀的發展和深化,已經成為世界現代化農業發展的基本模式。其基本含義是:以國內外市場為導向,以提高經濟效益為中心,以科技進步為支撐,圍繞支柱產業和優勢產品,優化組合各種生產要素,對農業和農村經濟實行區域化布局、專業化生產、一體化經營、社會化服務、規范化管理,形成以市場牽龍頭、龍頭帶基地、基地連農戶,集種養加、產供銷為一體的農業經濟管理體制和運行機制。根據傳統的三次產業劃分,農業作為第一產業被界定為一種以自然物為勞動對象的初級產業,并且是與傳統的、落后的生產經營方式和生產條件相聯系的產業,并把農業產前和產后加工環節作為第二產業被界定為工業部門,把農產品流通作為第三產業界定為商業服務部門。這種劃分事實上是把農業再生產各環節的內在聯系人為地割斷,把農業局限在僅僅是種植和養殖十分狹小的范圍內,從而導致了農業產業鏈極短、內部的產業環節極不協調,產業規模得不到擴大,使得農業對勞動力的吸納能力非常有限。然而隨著現代市場經濟的發展、生產力水平的不斷提高以及農業產業組織的創新,農業產業化把農業作為一個完整的產業來經營,使其成為一個多產品產出的部門,其經濟范圍包括農、林、牧、漁等業的生產、加工、包裝、倉儲、運輸等多產品和勞務的生產,這使得農業與加工工業、商業服務行業等產業形成了相互滲透融合的趨勢,農業從原來的第一產業領域擴大、涵蓋到第二、三產業領域,把一、二、三產業有機地結合起來了,這就拉長了農業產業鏈,從而大大拓寬了農業就業空間,直接擴大了對農村剩余勞動力的需求,促使農村剩余勞動力在農業、農村內部就業。正是農業產業化的這些本質特征使其在解決農村剩余勞動力問題上發揮出了巨大的效應:
1.通過實施農業產業化經營,大規模開發生產基地,促進農業產業結構調整和優化,從而擴大農業內部對勞動力的吸納能力。中國農業產業結構經過六十多年的調整取得了巨大的成就,由解放初的以種植業占絕對比重的單一農業產業結構(1949年,全國農業總產值中,種植業占82.5%,林業占0.6%,畜牧業占12.4%,副業占4.3%,漁業占0.2%[6])轉變為了農林牧漁共同發展的產業結構,2008年,全國農業總產值中,種植業比重下降為48.4%,林業比重上升為3.71%,畜牧業比重上升為35.49%,漁業比重上升為8.98%,但是仍沒有達到合理優化的水平。發達國家的農業產業結構中畜牧業超過了50%,而種植業低于50%,漁業和林業的產值比重也遠遠超過中國。與此相對應的是中國農業就業結構與農業產業結構基本一致:勞動力在種植業中所占的比重最大,達到了61.14%,林業為28.41%,畜牧業為8.92%,漁業是最低的為1.56%。根據就業結構與產業結構協調性原理:產業部門是就業的載體,產業結構的變動必然引起就業結構的變動。這樣通過調整產業結構就可以調整就業結構,而在農業產業結構中農林牧漁各業對勞動力的需求是不一樣的。種植業屬于土地密集型產業,而林牧漁業屬于勞動密集型產業,因此林牧漁業比種植業能夠吸納更多的勞動力。有研究表明,谷物每畝用工14人,蔬菜每畝用工62人,水果每畝用工67人,生豬每頭用工21人,牛每頭用工57人,淡水魚每畝用工31人,由此可見,我們應該加快發展畜牧業、漁業和林業,從而大力吸納農村剩余勞動力。當然,要調整和優化農業產業結構,使其不斷地向深度和廣度進軍,有一點是十分重要,即要使千家萬戶的小生產與千變萬化的大市場有機對接起來。農業產業化經營的龍頭企業具有開拓市場,贏得市場的能力,是帶動結構調整的骨干力量。從某種意義上說,農戶找到龍頭企業就是找到了市場。龍頭企業帶領農戶闖市場,農產品有了穩定的銷售渠道,就可以有效降低市場風險,減少結構調整的盲目性,同時也可以減少政府對生產經營活動直接的行政干預。此外,通過農業產業化的實施,大力推進農業產業結構調整,不斷開辟農業發展新領域,如生態農業、綠色農業、立體農業,把優勢產品擴張成優勢產業、支柱產業,進而形成產業群,這樣就可以拓寬農業內部的就業渠道,增強農業對勞動力的吸納能力,加快和促進勞動力在農業內部的有效就業。
2.通過實施農業產業化經營,由龍頭企業對農產品進行精深加工,從而不僅提高了農產品的附加值,使農業的整體效益得到顯著提高,大幅度增加農民收入,同時還增加了農民就業渠道。農民之所以增收困難,很大程度上是因為收益僅僅集中在農業生產的產中部分。大量的產前和產后利潤被非農部門卷走了,而通過建立“龍頭企業+農戶”的農業產業化經營組織形式,龍頭企業同農戶形成了利益共享、風險共擔的利益聯結機制,二者結成了利益共同體,從而打破了傳統農業僅作為動植物生產部門的舊體制,實現由單純從事動植物生產向以動植物生產為中心的產前、產后三個領域一體化的經營的轉變,這就使融入農業產業化經營中的農民,不僅可以直接得到農產品生產過程中的利潤,而且還可以分享加工和流通環節的利潤,從而增加了農民收入,增強了其擴大再生產的能力。據研究現在農業產業化較高的發達國家,農產品加工值與農業總產值之比已達到8∶1左右,而在中國,即使是實行產業化較早地區,各類農副產品的加工增值率大多數也只有1倍以上 [7]。中國實施農業產業化經營的實踐也證明:農業產業化經營既可以大幅度增加農民的收入又可以大規模地解決農民的就業問題。據報道:截至“十一五”末,中國各類農業產業化組織總數約25萬個,帶動農戶1.07億戶,農戶參與產業化經營年戶均增收2 100多元,分別比“十五”末增長84%、23%和59%[8]。并且隨著農民收入的增加,農業與非農產業的收入差距不斷縮小,從而間接減少了農村剩余勞動力的供給;與此同時農民收入的增加還能促使廣大農民不斷擴大對工業品的需求,這就刺激了對工業的投資,從而不斷擴大了對農村剩余勞動力的需求。
3.通過實施農業產業化經營,在家庭承包經營的基礎上,采取“公司+農戶”、“農業合作社”、“中介組織+企業+農戶”等組織形式把農戶分散的小規模生產與大市場連接起來,形成具有一定規模的農業生產、農產品加工和流通的現代農業,這既可以延長產業鏈,擴大產業群,又可以吸納更多的農村剩余勞動力。家庭聯產承包責任制在中國實施了三十年,一方面調動了廣大農民的積極性,使中國的農業邁上了一個新的臺階;另一方面形成了了土地分散、小規模經營的小農經濟模式。目前中國大部分農村一家一戶的小農生產仍然是其基本經營單位。如果按每個農戶4個人口計算,根據2008年農村居民家庭2.18畝/人計算,中國農戶戶均耕地面積只有8.72畝,這恐怕是世界上最小的土地經營規模。這種分散的農戶小生產不僅規模不經濟,而且低下的勞動生產率和以初級產品為主的小批量生產,過高的市場交易成本,直接導致農業經營的比較經濟效益低下,缺乏市場競爭力,在市場中處于不利地位,從而在客觀上限制了農民進入社會化大市場的廣度和深度。而通過農業產業化把土地流轉到龍頭企業手中,這樣就可以大規模地組織分工分業生產,把分散的家庭經營納入一條龍的生產經營體系,把分散獨立的許多生產過程融化為一個社會生產總過程,以創造一種新的農業聚合規模,這就需要更多的勞動力來滿足大規模農業生產、農產品加工和流通的需要,從而促進了對農村剩余勞動力的吸納。農業部2010年12月20日消息稱,“十一五”期間,中國農民專業合作社發展勢頭良好,預計到“十一五”末,中國農民專業合作社超過35萬家,實有入社農戶約2 800萬,約占全國農戶總數的10% [8]。地處西部的邊疆少數民族聚集地云南省,2010年預計農民專業經濟合作組織達到7 018個,出資總額44.7億元,成員105萬人,帶動農戶200萬戶以上 [9]。由此可見,中國農民專業合作社的發展,在健全農業產業化經營體系,完善產業化經營機制,推動農村剩余勞動力的轉移,增加就業方面已經起到了相當大的促進作用。
4.通過實施農業產業化經營,有利于從城鄉統籌就業的角度解決農村剩余勞動力。城鄉統籌就業就是依照市場經濟規律的要求,徹底消除體制性障礙,實行城鄉勞動力擇業自由,不受限制地在區域和行業間自主流動,達到城鄉一體化發展。中國傳統的二元經濟體制導致了城鄉勞動力市場分割,阻礙了市場配置資源功能的發揮,勞動力供給與需求在地理上被割裂開了,即勞動力供給方在農村和中西部地區,而勞動力需求方在城市和東部沿海地區。勞動力需求和供給的短期變動信息一旦不能及時傳遞,任何一方都難以及時調整以適應另一方發生的不期變動,這就加大了勞動力市場波動,從而出現了農村勞動力過剩,同時城市卻是“民工荒”,“招工難”的矛盾現象。因此必須打破城鄉分割的二元經濟體制,加強城鄉之間的關聯性,將農民就業納入國家統一的就業政策范疇,取消各種就業準入限制,逐步建立和完善統一開放、競爭有序、城鄉一體化的勞動力市場,實現城鄉勞動力平等競爭。而農業產業化的實施將使城市與農村發展和就業真正關聯起來,這是因為:農業產業化經營可以促進城鄉之間的資源、生產要素合理有序的流動和優化配置:一方面,龍頭企業按照市場需求大規模地組織農產品生產、加工和銷售,這樣可以帶動農產品加工業、運輸業、服務業、建筑業等產業的發展,同時又可以增加許多新的就業崗位,吸納大批農村剩余勞動力就業;另一方面,通過龍頭企業還可以使城鎮的人才、技術、資金、信息等更多地流向農村,與農業生產要素結合起來,形成產業聚群,從而做大做強農業產業化組織,更多地就地吸納剩余勞動力。
5.通過實施農業產業化經營,大力加強農業基礎設施的建設,為農村剩余勞動力提供大量的就業機會。實施農業產業化必須具備比較完善的農業基礎設施,或者說基礎設施建設是農業產業化經營的必備條件,這樣在實施農業產業化的進程中通過加強農業基礎設施建設,為農村剩余勞動力提供大量的就業機會。目前,中國農業基礎設施薄弱,抵御自然災害能力不強,靠天吃飯的農業生產狀況仍未從根本上改變。例如,2010年云南、貴州、四川、廣西和重慶西南五省市遭遇百年不遇的特大旱災。嚴重旱情已導致6 420多萬人受災,農作物絕收面積110多萬公頃,直接經濟損失達246億多元。云貴川都是水資源比較豐富的省份,但是水資源利用率極低,并且大部分水庫均是20世紀五六十年代修建的。這正如云南省委書記白恩培談到云南旱情時所說的“云南對水資源利用不夠,全省水資源在全國排在第三位,但水資源利用率只有6%,全國總體利用率在16%以上”。其實,農田水利設施建設嚴重滯后的問題在2009年就已經受到高度關注。2009年6月,全國人大常委會專題調研組赴河北、河南、內蒙古、吉林、四川、陜西等省區對農田水利建設情況開展了專題調研。調研報告顯示,由于國家財政投入不足,多數水利設施老化失修,一些地方在干旱面前束手無策,水利設施不堪重負。大型灌區工程設施的完好率不足50%,中小型灌區工程設施的完好率不足40%。絕大多數泵站的灌排水能力達不到設計標準,有的只有設計標準的40%左右,有的完全失去了灌排功能,全國大型泵站中急需改造的比例高達85%以上。中國農田有效灌溉面積占農田面積的48%,有一半以上的農田得不到有效灌溉,仍然“靠天吃飯”。為了徹底改變這種狀況,2011年中央一號文件題目定為《中共中央國務院關于加快水利改革發展的決定》,這是新世紀以來中央關注三農的第八個“一號文件”,也是新中國成立六十二年來中央文件首次對水利工作進行全面部署。文件明確指出:“水利是現代農業建設不可或缺的首要條件,是經濟社會發展不可替代的基礎支撐,是生態環境改善不可分割的保障系統,因此要全面加快水利基礎設施建設。”當然,農業基礎設施的建設除了亟待加強農田水利建設外,同時還必須加強農村交通通訊、農村電網、通信電視、生態保護等在內的公共服務設施建設,這些建設不僅為農業產業化的順利實施創造了條件,而且可以為農村剩余勞動力創造大批就業崗位,充分發揮農業內部吸納就業的積極作用。
總之,農村剩余勞動力向城市轉移、向非農產業轉移是歷史的必然,但這需要有一個較長的過程,不可能一蹴而就,面對當前大規模的農村剩余勞動力需要就業,必須把農業產業化經營作為帶動農村剩余勞動力充分就業的一個突破口加以大力發展。
摘要:次級勞動力市場是整體勞動力市場的重要組成部分,該市場發展狀況引起社會越來越多的關注,分析了勞動力次級市場存在的客觀性和作用,并且提出了建立和完善中國勞動力次級市場的對策。
關鍵詞:勞動力次級市場;勞動力就業;工資決定機制
次級勞動力市場的說法最早見于二元制勞動力市場分割理論。該理論認為,勞動力市場存在主要勞動力市場與次要勞動力市場的分割;在主要勞動力市場中,勞動者收入高,工作穩定,工作條件好,培訓機會多,有良好的晉升機制;而次級勞動力市場則與之相反,勞動者收入低、工作不穩定、工作條件差、培訓機會少,缺乏晉升機制。對于主要勞動力市場的勞動者而言,培訓教育能提高其收入,而對次級勞動力市場的勞動者而言,教育培訓對他們收入的提高沒有作用;并且,主要勞動力市場和次級勞動力市場間的流動較少。近年來,中國學者也對這個問題進行了研究,發現勞動力市場分割現象在中國同樣存在,并且具有其自身的一些特點。西方國家經歷二百多年發展起來的工資決定理論對中國的經濟建設具有一定的指導和借鑒作用。
一、中國次級勞動力市場的特點
中國次級勞動力市場的勞動者主要是由城鎮下崗職工和從農村遷徙出來的進城務工人員構成,其中以被人們稱為“農民工”的進城務工人員為主。次級勞動力市場的存在為城市第二、第三產業的發展提供了源源不斷的低成本勞動力,滿足了工業化進程對勞動力的需求。尤其是農村進城務工人員的大量進入,更是填補了制造業、建筑業、服務業等崗位的空缺,使城市在激烈的市場競爭中保持整體的競爭力,同時也為中國發展出口貿易,承接國際勞動密集型產業轉移創造了條件。可以說,次級勞動力市場的存在為中國工業化發展作出了重要的貢獻。但同國外次級勞動力市場一樣,中國次級勞動力市場同時也存在著許多不容忽視的問題,例如制度的不完善、社會保障體系不健全、工人集體議價能力低下等。這些問題若不能及時得到解決,必將影響到中國經濟長期、穩定的發展。
二、西方傳統的工資決定理論對中國次級勞動力市場工資決定機制的指導
1.西方經濟學中關于工資決定的理論。(1)古典經濟學派的工資決定理論。古典經濟學派在工資決定方面一直認為,工資是勞動力價格的體現,它必須等于維持這種勞動力所需的生活資料的價值。最早對勞動力價值進行論述的是英國經濟學家威廉?配第。他指出,工資是維持工人生活所必須的生活資料的價值。此后,亞當?斯密,大衛?李嘉圖等人在這基礎上做了進一步的闡述。他們認為,對于需要靠勞動力過活的工人,他們的工資水平至少必須能夠維持他們的生活。此后,馬克思在繼承了古典經濟學理論勞動價值說的基礎上,進一步指出,勞動力也是一種商品,這種商品的價格是由生產這種勞動力所需的社會必要勞動時間決定的。同時,作為勞動力商品價格的工資,它的形成與決定同樣受到供求規律和競爭規律的制約,供求與競爭因素的作用使工人的工資水平在勞動力價值的基礎上上下波動。(2)新古典經濟學派的工資決定理論。美國經濟學家克拉克在邊際生產力分配理論中從勞動力市場需求的角度闡釋了決定工資的另一個因素,即邊際生產力。邊際生產力理論認為,由于邊際報酬遞減規律的作用,可變要素的邊際收益產品隨著可變要素的不斷增加,任何一個以利潤最大化為目標的企業使用可變要素的原則是邊際成本與相應的邊際收益相等,這個原則也是企業確定勞動力價格的原則。劍橋學派的領袖人物阿弗理德?馬歇爾糅合了古典經濟學派有關分配理論的思想和邊際學派的邊際理論,以供給均衡價格論為基礎,建立起供給均衡工資理論,從生產要素的需求和供給兩方面說明工資的市場決定機制。他認為,工資同其他商品的價格一樣,是由供給價格與需求價格兩個方面共同決定的,其中決定需求價格的是勞動的邊際生產力,而決定供給價格的包括了勞動力的生產成本和勞動的閑暇效用。馬歇爾的這種以市場機制為工資決定基礎的分配理論為此后的西方工資理論打下了基礎,許多工資決定理論就是在此基礎上展開的,包括其中影響力比較大的“集體談判工資理論”。(3)制度學派關于工資決定因素的探討。與新古典學派的認為相反,制度學派否定了市場性因素對工資起決定作用的說法,而從制度因素角度來解釋工資的決定。他們認為,現實中的勞動力市場通常呈現出二元分割的格局,同時處于一種不完全競爭的狀態。在這種情況下,工資水平的高低并不是簡單地由供給和需求雙方作用決定,還包括各種影響市場供需變化的制度性因素,這些制度性因素弱化了供給力量在工資決定中的作用。
2.西方工資決定理論對中國次級勞動力市場的指導意義。西方工資理論是隨著幾百年的資本主義社會經濟發展而逐步發展和完善起來的,它是西方發達國家以往的學者在對當時社會經濟發展過程中出現的種種問題進行思考的基礎上,從中總結并提出的一些理論。中國目前尚處于經濟發展階段,它在發展過程中難免會碰到許多西方國家曾經歷過的問題,在這種情況下,西方的一些經濟理論對中國當下的社會經濟建設有著重要的借鑒意義。但是,中國是一個發展中國家,無論是經濟發展水平還是勞動力市場機制的完善程度都與西方發達國家存在較大的差距,次級勞動力市場也存在一些與西方國家明顯不同的特性。(1)在勞動力市場工資確立的問題上,我們不能照搬西方國家的理論,而應該從中國的國情出發,在借鑒西方理論的同時遵循市場經濟本身的運行規律,完善勞動力市場,健全中國的工資機制。(2)在工資決定問題上面,我們還應該弄清楚決定工資水平的合理因素和不合理因素。現實中存在的影響因素并不都是合理的,我們只有將合理的影響因素與不合理的影響因素區分開來,才能找出影響工資機制正常運行的原因。(3)中國是市場經濟國家,因此商品市場價格必須由市場的供求機制來決定,作為勞動者價格的工資同樣必須遵循這個規律。也就是說,在中國,勞動者工資水平的確定既要以勞動者在產品中的貢獻――邊際生產力為依據,同時必須滿足勞動者為維持自身及其家屬生存所必須的生活資料的需求。這是中國勞動力市場工資確立所必須遵循的根本原則,不管是在主要勞動力市場還是在次級勞動力市場。然而,盡管勞動者工資水平的高低最終是由勞動力市場供需雙方的共同作用決定的,但現實中影響工資的因素很多,既有經濟因素又有非經濟因素,正如制度學派所認為的,影響工資水平的因素包括了所有影響供需變化的制度性和非制度性因素,這些非經濟因素對工資水平的影響弱化了市場機制對勞動力工資水平的制定,扭曲了勞動力市場的價格,使得勞動力市場的公平原則受到破壞。因此,要健全中國次級勞動力市場的工資機制,很重要的一點就是必須消除扭曲勞動力市場價格的因素,充分發揮市場對工資的調節作用。
三、中國次級勞動力市場工資決定機制的缺陷及其完善
中國次級勞動力市場工資決定機制的缺陷。中國次級勞動力市場工資決定機制存在著明顯的缺陷,其外在表現為供給雙方在工資決定方面的力量對比懸殊。作為勞動供給方的勞動者在工資決定方面長期處于弱勢地位,工資水平的高低幾乎完全由企業方單方面決定,工人只能被動地接受。這使得企業方為追求超額利潤而刻意壓低工人的工資成為可能。這一點在進城務工的農村勞動力身上體現得尤為突出。造成勞動者弱勢地位的因素很多,這里面既有勞動者自身素質的原因又與中國現行的一些制度分不開。中國在解放后很長一段時間一直實行的是計劃經濟,雖然改革后中國逐漸建立起了市場經濟體制,但計劃經濟時期留下的許多不適宜的制度依然存在。鑒于以上分析,要完善中國次級勞動力市場的工資決定機制,就必須強化中國次級勞動力市場中供給力量對工資的決定作用,減小非市場因素對工資水平的影響。
1.制定和完善勞動者權益保障制度,并予以嚴格執行。中國現階段有關保障勞動者權益的法律、法規并不多,常見的有《勞動法》、《工會法》、《工傷保險條例》及各地方政府制定的最低工資水平等。然而,這些法律、法規對勞動者權益的保障作用也極為有限。以最低工資水平規定為例,最低工資水平的制定是以勞動者及其家屬在城市生存所需費用為依據的,它指的是勞動者在正常工作時間獲得的最低收入報酬,不包括加班加點的工資和特殊工作條件下享受的津貼。雖然由于“民工荒”的影響,各地政府紛紛提高了對最低工資水平的規定,但事實只有少數企業真正符合這個要求,政府雖然制定了相關政策卻未能具體落實到位。因此,制定相關政策并嚴格執行和落實是保障勞動者權益的關鍵。
2.制定合理適用的農民工社會保障體系。雖然按中國現行的《勞動法》規定,城鎮職工基本社會保險制度并不排斥正規就業的農民工,但農民工的參保率還是普遍偏低。據勞動和社會保障部調研組的報告顯示,到目前為止,中國農民工的總體參保率不超過20%。究其原因,很大一部分在于現行的社保制度對農民工不適用。因此,建立一個適應農民工特點的社會保障制度是我們要解決的另一個問題。
3.逐步取消戶籍制度。戶籍制度是計劃經濟時代遺留下來的產物,它曾經對中國社會的穩定作出了一定的貢獻。雖然出于各種政策因素的考慮,戶籍制度不會在短期內得到徹底的取消,但是作為一種計劃時代的產物,它必然無法適應市場經濟體制的需求。因此,逐步取消戶籍制度不僅是完善中國勞動力市場工資決定機制的要求,同時也是建設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的題中應有之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