時間:2022-05-14 04:31:07
序論:寫作是一種深度的自我表達。它要求我們深入探索自己的思想和情感,挖掘那些隱藏在內心深處的真相,好投稿為您帶來了一篇農業管理論文范文,愿它們成為您寫作過程中的靈感催化劑,助力您的創作。
1系統分析
(1)應用背景。聯合收獲機、拖拉機等典型農業機械載荷譜數據包含了多種機型,涉及到不同工況中的項目論文、載荷譜的基礎數據、技術規范和標準以及相關試驗技術報告等多個方位的數據來源。所以有關信息是否被及時采集錄入、更新、以權限控制為基礎的共享和最終順利完成的表達與管理,這些項目所提供的數據都影響到以后在有關疲勞壽命研究的工作是否能順利開展。下面將談談在此應用背景之下,原有數據存儲和展示方法中所存在的缺點。有關數據管理的規范性,原有的載荷譜數據數據管理方法,基本上是依靠經驗來進行手工作業的管理模式,各類試驗報告、基礎數據數據之間也缺乏一個完整的聯系網絡。此外,由于手工作業的操作人數較多,這就降低了信息錄入與保存的一致性和準確性,引起信息資源結構的不規范,并最終使數據的管理和存儲出現混亂。數據管理效率,隨著收集的信息量逐漸增多,手工管理中的信息管理者的工作量也隨之增多,這就導致了越來越慢的資源查詢和更新的速度,無法快速準確地定位、計算和分析數據,降低了日常的工作效率。數據安全性,現有的技術論文、成果、報告等大多使用電子存檔的方式,但是電子文檔也具有易復制、易丟失的特點。舊的手工管理模式,只是基于資源讀寫權限基礎上單一且缺乏靈活的模式。因此,現今迫切需要實現對種類較多且數據量大的載荷譜數據資源能有在相關權限之上完成讀寫和管理。數據共享性,依舊使用舊的管理方式,部門間的信息交流形式單一。缺乏一個可實現高效共享的平臺,使得信息分布零散,也減少了各部門間的相互聯系。
(2)系統功能設計。基于以上的應用背景,將設計思想結構化,再對系統功能進行分解,按順序設計相關系統模塊的結構。結合農業機械載荷譜數據庫在實際工作中的具體要求和現狀,實現系統中應有的載荷譜實測數據資源管理、系統維護和通用信息資源管理這三個模塊。運用自上而下分析法,用一些簡單的功能單元代替復雜的功能模塊。①載荷譜實測數據資源子系統。在后期對典型結構部件的載荷譜編制中,載荷譜的實測曲線數據一項關鍵性的基礎資源。要求能夠提供快捷而高效的管理接口來綜合研究數據的分析整理。實測數據包括工況、試驗機型、實測編號、實測時間、曲線數據的存儲路徑、標定數據等資料,最終實現標準化的錄入、更新和刪除等。要求具備高效的實測數據統計瀏覽和查詢等功能,能夠通過編號、工況、時間等因素對其進行定位與排序。②通用的信息資源管理子系統,通常的技術標準、報告和論文都是多樣化的格式保存,因此信息資源管理子系統也需要為其提供多種形式的信息錄入法。信息資源有清晰的分類,方便管理者進行增加、刪除和修改信息類別。還要求具備便利的查詢方式,通過關鍵字段就能實現信息的查詢,或者在需要檢索的關鍵詞或目標不明確的情況下也能通過相應標簽類別實現查詢。③管理和維護子系統。鑒于有不同部門多個人員對其進行使用操作,所以系統應能實現靈活的權限管理,有效過濾掉非法人員的操作,進一步確保信息的安全性和可靠性。系統在后臺管理時,可設置對規范性模版、系統的運行基本參數和訪問者操作日志等來對信息進行統一管理。
2系統結構設計
實測載荷譜數據的工況種類較多,數據量較大,考慮到管理中繁雜的業務邏輯,成熟的載荷譜實測數據管理和處理系統大多使用C/S模式。還要求系統具備可拓展性和可共享性,因此在邏輯相對簡單的模塊融合了部分B/S系統。本文主要探討的是混合架構體系,即采用的是C/S模式與B/S模式交叉的混合模式來構建的。在載荷譜實測數據分析、處理和在載荷譜實測數據的曲線展示中調用了C/S中的客戶端程序實現實測數據的讀取,并使用其事務處理功能來分析處理曲線繪制和數據后期的相關工作。
3系統的實現
(1)C/S模式系統的開發。C/S模式系統是針對載荷譜的數字信號來完成的,因此可以實現瀏覽、計算參數信號、變換處理等功能,是一套在Window環境中結合了應用軟件工程相關步驟之后,開發出的可視化高效軟件系統。模塊化結構由許多功能模塊構成,使得系統可以進行不限量的更新、擴充、裁減和移植,來不斷滿足使用和功能的需求。通過功能塊劃分和層次分離,降低了系統開發與維護中的復雜程序,進而提高了系統的可靠性。C/S模式系統不僅實現了物理量峰谷值的檢測、數據采集、計數法的選擇與統計的處理、二維低載截除、中值譜、譜型選擇和編制、載荷數據庫中儲存圖形繪制等功能,而且應用到了標定實測現場、試驗現場、后期的數據處理以及處理之后的數據管理等。
(2)B/S模式系統的開發。在對系統B/S模塊的開發采用了微軟公司提供并得到推廣的技術,它結合了.NET框架緊密,還遵循.NETFramework的相關規范。通過使用公用層次類庫和通用語言運行環境所提供的工具,來提速開發的過程,并開發出駐留微軟的IIS中,能夠運用諸如SOAP和Http等Internet協議的Web應用程序。同時使用隔離驅動開發模式,平行開發數據層和陳述層。最后,設計業務層去適應后期需求的變化和擴展的要求。通過封裝,把需要執行的返回記錄集、SQL語句等數據庫操作進一步封裝為數據訪問類型,這樣,不僅避免了因改變數據庫而帶來的改變其相關代碼,還消除了不必要的代碼重復。
4結語
在混合模式下的聯合收獲機、拖拉機等載荷譜數據資源管理系統,集成了B/S結構和C/S結構所具備的優點。在實踐中,此套結構也具備載荷譜數據資源管理的相關特點,不但體現出了B/S結構具備的共享性好、易于擴展和維護的特點,還體現出C/S結構中高事務處理和數據操作性能。二者緊密聯系,構成了管理載荷譜數據的一套最為實際的方案。
農業投入品(主要指農藥、化肥、種子、蠶用物質等)是農業生產發展的基礎保障,農業投入品的質量直接關系廣大農民的利益和食用農產品的安全,也是農業行政執法部門監管的工作重點。為此,我們采用問卷調查、走訪座談等方式,對我縣農業投入品經營情況進行了一系列的調研,目的在于摸清我縣農業投入品經營企業、從業人員的現狀及存在的問題,探討適合我縣的管理模式,促進我縣農業投入品經營行業及農業生產健康、穩步發展。本次調查問卷共回收問卷材料133份,涉及經營企業133戶,分布全縣各個鄉鎮,具有廣泛性和代表性。1 我縣農業投入品經營基本情況
至20__年6月,我縣有農業投入品經營企業340余家,其中農藥化肥企業240余家,種子經營戶100余戶,分布在全縣37個鄉鎮及部分行政村。其中鄉鎮政府所在地占80余戶,占總數量的23.5,其余大部分分布在人口相對集中和交通相對便利的行政村。所經營的化肥品種有50余個、農藥品種有100余個、種子品種有50余個,基本滿足我縣農業生產的需求。
2 我縣農業投入品經營及從業隊伍的現狀
2.1 經營渠道多樣化。 從過去單一的供銷系統獨家經營農資產品和農業系統經營種子,到目前供銷系統、農業系統及部份個體經營戶(主要是種子)三駕齊駕的格局。我縣目前所有的農業投入品經營企業中,農資系統占142家,占總量的59,農業系統占98家,占總量的41,同時也形成了一批松散型的規模經營企業;種子個體經營戶18家,占全部種子經營企業的18,其余則由農業三站和農資系統經營。市場的多樣化促進了農業投入品經營的競爭格局。
2.2 經營品種系列化、配套化。 過去的農業投入品經營企業所經營的產品,要么是農藥化肥,要么是單一的種子。經過幾年的發展,逐步形成了種子、農藥、化肥、農用配套設施等一系列品種,為消費者提供一條龍服務。
2.3 網點多,服務質量不斷提高。 通過十幾年的發展,農業投入品經營網點已從鄉鎮所在地向規模行政村和交通相對方便的自然村發展。據統計,農業投入品經營企業75以上分布在行政村。由于網點眾多,市場競爭加強,商家從單純追求銷售數量轉為服務質量的提高,送貨上門、缺貨預約、夜間營業等等,部分資金實力較好的經營戶還在農忙季節對困難農民賒貨,大大方便了消費者,同時也發展了自己,擴大了影響面。
2.4 經營人員法制意識增強,專業知識逐步得到提高。 從過去的單一經營體制發展到現在的多元市場格局,經營者法律法規意識逐步增強,專業知識也得到進一步充實。一是管理部門舉辦的法律法規和專業知識培訓參加的人數比例逐年擴大,自覺辦理上崗證的人員也逐年增多,持證上崗比例從過去的85左右擴大到20__年的98。進貨時嚴把質量關,從主觀上杜絕假冒偽劣,行動上遵守法律法規。
同時通過近幾年管理部門組織的較為系統的專業知識培訓,經營者的專業知識得到進一步充實,從過去單純的賣貨到現在能為消費者提供使用知識、注意事項及技術咨詢,自身的信譽也等到了提升。
3 我縣農業投入品經營存在的問題
3.1 經營規模偏小、流通體制不健全、發展壯大難。 我縣農業投入品經營企業從數量來看已基本滿足廣大農民生產的需求,但總體規模小,大多處于分散狀態,難以抵御市場風險。據調查,大部分經營企業的注冊資金都在5萬元以下,從參與調查問卷的133經營企業顯示的數據,60的經營戶年經營額在10萬元以下,10-20萬元占26,年經營額在30萬元以上的只占14,其中100萬元以上的更是鳳毛麟角,全縣只有2戶。
企業規模小,加上流通體制不健全,就很抵抗市場風險,同時也不能產生較好的經營效益,也難以不斷壯大自己。
3.2 經營人員年齡偏大,文化素質較低,難以適應市場變化。 經營人員年齡偏大,文化素質偏低是我縣農業投入品經營隊伍的一個弱點。所有經營人員中,年齡在40歲以下的只占總數的35,40歲以上的占65,其中50歲以上的占總數的30,60歲以上的也不在少數。文化程度初中以下占63,其中部份還是小學文化;高中以上文化只占總數的37。年齡偏大,文化水平偏低,勢必難以適應市場千變萬化,同時在日常經營中也很難有作為。
3.3 經營隊伍不穩定、經營年限短、變更頻繁。 經營隊伍的不穩定,也是制約我縣農業投入品經營發展壯大的另一個重要因素。經營者沒有長期打算,干一年算一年,從20__-20__這三年中,農藥化肥經營企業轉讓或者關門歇業的有近30家,占總數的12.5;還有部分設在行政村的經營點處于半歇業狀態,主要表現為貨源不足、經營無規律等,一些松散型聯合體因無制度約束,分合頻繁。
目前我縣所有的農業投入品經營企業(以農藥化肥經營戶為例),經營年限普遍較短。從參與調查的情況看,經營年限在5年以下的有50戶占40,10年以上的35戶占27,其余為中間類。
3.4無序競爭現象嚴重,貨源渠道混亂,產品質量不容樂觀。 農業投入品市場準入條件放寬后,在一定程度繁榮了市場,給農民帶來了實惠。但現在的農業投入品經營企業大多是承包性質,隨著市場的逐漸飽和,加上經營行為準則的缺乏,無序競爭現象有愈演愈烈之勢。
競爭是市場規律,它可以起到優勝劣汰、提高服務質量和產品質量、降低商品價格的作用,使消費者等到實惠。但無序競爭所帶來的后果是產品質量的下降、缺斤少兩、以次充好等現象,加上目前部分經營者進貨渠道混亂,進貨隨意性大,甚至靠流動批發商,致使產品質量良莠不齊,給假冒偽劣產品進入市場留下可乘之機,管理部門查處的偽劣農資產品和種子案件,貨物的來源大都來自于不規范進貨。無序競爭嚴重影響了農業投入品經營市場健康有序的發展,最終的受害者是農民消費者入。
3.5 專業性不強、經營品種混雜,不利于專業化經營體制。 由于以承包經營為主,規模小,大多數沒有形成專業經營體制,他們在經營農業生產資料和種子的同時,兼營日雜用品、日用百貨;一些行政村的經營點還有兼營副食品現象存在,甚至有主業變付業。根據我們對參與問卷統計,同時兼有經營日雜用品和日用百貨的農資產品經營企業有75戶,占55,極易產生安全隱患。
3.6 農業投入品經營行業利潤低,物價不穩定,影響整個行業的發展。 九十年代中期,由于市場 剛開始轉型,經營農資產品利潤大,經營企業發展快。而近幾年市場基本飽和和競爭的激烈,利潤已大不如前,一些大宗產品甚至出現保本或虧損。其中化肥的零售利潤已不足3-5,農藥和種子也僅在8-10左右,加上生產企業成本不斷攀升,價格不穩定,漲價頻繁。以尿素為例,在20__年下半年噸價還是1300元左右,到20__年上升到20__元,上升幅度近54,20__年又創新高。
3.7 無證無照經營現象多,沖擊合法經營企業。 由于一些人法律意識淡薄,加上我縣地域廣、交通不發達、監管部門協調不夠等原因,一些鄉村小店無證無照經營農業投入品現象非常普遍。他們大多經營規模小、無長期打算,時常出現坑農事件,特別是種子質量問題尤為突出,但出現糾紛以后消費者往往無法得到合理解決。據我們調查,幾乎三分之一的行政村有無證無照經營農業投入品情況,不完全統計,多達365戶。這種現象的存在,除了容易發生坑農事件外,由于他們大多是經營食品小百貨的小店,也極易發生安全事故。
4 農業投入品經營的管理對策
農業投入品市場健康穩步的發展,除了有一個良好的發展氛圍,還必須要有一整套行之有效的長效管理模式和適合于我縣的經營思路,以及部門協作、行業自律和經營人員素質的提高,具體就從以下幾個方面著手。
4.1 加強法律法規宣傳,提高經營人員守法意識和消費者的維權意識。 充分利用各種媒體和科技宣傳、咨詢等機會,宣傳農業投入品監管方面的法律法規和假冒偽劣產品的識別知識,以提高經營者遵法、守法的自覺性,使各級領導支持、重視農業投入品的管理工作;引導廣大消費者自覺維權,利用96323這個舉報投訴平臺,抵制和舉報假冒偽劣產品,形成一個強大的輿論壓力和監管機制。
4.2 加大政府財政經費的投入,加強執法隊伍建設,提高整體管理水平。 我縣的農藥、化肥、種子經營的管理機構主要是農業行政執法大隊,以我們現有的人員配置、執法手段難以適應我縣面廣、點多、交通不便的現狀,從而不能對所有的經營企業進行有效的監管。除了我們自身的素質和執法水平亟待通過不斷學習、交流和實踐來提高外,地方政府應重視農業行政執法隊伍的基礎建設,加大財政投入,從而保障執法經費、完善執法手段、提高執法能力、穩定執法隊伍。
4.3 重視崗前培訓,規范經營行為,加強行業自律。 為規范市場,對農業投入品經營實行一定的準入制度,對經營人員進行崗前培訓應該成為一個經常性的制度,經培訓合格才能上崗。一是加強法律法規知識培訓,使經營者知法、懂法、守法;二是專業知識培訓,使經營者掌握一定的經營理念、懂得假冒偽劣產品的識別方法、能指導農民科學用肥用藥用種;同時引導經營者自覺規范經營行為,合理公平競爭,不賣假劣產品,提高服務質量。
4.4 大力發展連鎖經營和品牌經營,推行信譽承諾制。 要使農業投入品經營得到長足發展,必須結合當地實際,借鑒連鎖超市經驗,推行連鎖經營和品牌經營,改變現有規模小、散和抵御市場風險能力差的現狀。我縣可以發展2-3個連鎖實體,推出2-3個經營品牌,實現經營連鎖化、品牌統一化、進貨渠道規范化,從根本上杜絕假冒偽劣產品。同時推行信譽承諾制,一旦發生質量糾紛,可以進行有效的監督舉報、投訴和索賠。
4.5 加大違法查處力度,嚴懲違法行為。 對零售環節杜絕假冒偽劣農業投入品最有效的方法之一是加強市場監管,加大抽檢力度,嚴把流通關。除了平時不放松的同時,積極開展“綠劍”集中行動,加大違法案件的查處力度,對屢次違法不改的經營戶從嚴處罰,特別是對經銷明令禁止銷售農資產品行為要作為重點監管對象。對經營假冒偽劣產品的經營者在處罰的同時,要通過各種媒體予以曝光,增強經營者的法律意識,增強管理機關的影響面和威懾力。
4.6 開展誠信企業建設活動,增強經營者的誠信意識。在做好市場監管、加大執法力度和重視培訓等工作的同時,聯合工商、質監等有關職能部門,開展誠信企業建設活動,對守法經營、信譽好的企業授予“誠信企業”稱號,獎優懲劣,籍以增強經營者的誠信守法意識。
4.7 加強部門協作,共同規范和繁榮市場。 農業投入品的市場監管除了農業行政執法機構外,應聯合其他執法部門,如工商、質監等,共同探討一套長效管理模式,相互支持、密切配合、通力協作、共同參與、形成合力。
同時,作為農資產品經營主渠道的供銷和農業部門要加強從業人員職業道德規范;農業技術推廣部門要利用技術優勢,開展綜合防治、配方施肥、高產栽培等技術的宣傳和咨詢,大力推廣配方肥、專用肥、高效低殘留新農藥、新種子、新技術,使廣大農民用上放心肥、放心藥、放心種,造福于廣大農民消費者。
5 結束語 以上觀點是從農業行政執法工作的角度對我縣農業投入品的經營現狀、存在的問題和管理對策三個方面在通過問卷調查和近幾年來在執法監管工作實踐的基礎上進行初淺的探討。市場是千變萬化的,作為農業行政執法管理機構和執法人員,必須適應市場形勢的變化,不斷完善和充實自我,不斷提高執法水平,以繁榮市場、維護消費者利益為己任,促進我縣農業生產快速穩定的發展。
摘要:農業旅游管理的根本保障在于建立一套科學規范的管理機制,將政府、旅游經營者、游客和當地農民形成一個統一的整體以更好地處理旅游開發保護與經濟發展之間的關系。近年來國內農業旅游發展較快,但管理中存在諸多不足之處。本文通過分析農業旅游管理目標、理念及重難點,提出了一系列行之有效的管理策略。
關鍵詞:農業旅游旅游管理策略
農業旅游管理是一項綜合的系統工程,其根本保障在于建立起一套科學規范的管理機制,在政府部門、旅游經營者、游客和農業旅游區的當地農民之間形成一個協調統一的整體,處理好旅游資源開發、保護與經濟發展之間的關系。
1國內農業旅游管理的現狀及存在的問題分析
1.1缺乏內部整合機制。農業旅游目前仍在一定程度上處于淺層次開發、各自為陣、分散經營狀態,尚未建立內部整合機制。對于各種基礎設施、服務設施建設和旅游項目的開發以及整體營銷宣傳等公益活動,大多數農戶認為不能得到短期經濟效益,不愿投資共建,往往各自為政,自行建設,造成資金浪費和資源重復,阻礙了整體經濟效益的提高。
1.2缺乏合理規劃與管理。對于分散型農業旅游(“農家樂”)區,一堵堵圍墻、一道道籬笆已成為農業觀光旅游的一大障礙。對于集中開發的農業旅游(“農家樂”)區,普遍存在的問題是:城市化、商業化和人工化等“三化”現象嚴重,建筑物密度大、無特色,與周圍的鄉土環境不協調,與城市環境反差不大,游客缺乏鄉土環境體驗的真實感受。
1.3缺乏健全的旅游管理體制和管理機構。不管是分散型農業旅游區,還是集中型的農業旅游區,農業、國土、水利、工商、稅務、規劃等多個部門都能插手管理,存在旅游管理的多頭管理、條塊分割、職能交叉、管理重復、政出多門等諸多問題。同時,由于缺乏具有權威性的旅游行政管理機構,旅游管理力度不能深入,即使是一個很小的問題,農業旅游管理機構有時也會因級別低、管理權有限而無法解決。
1.4缺乏科學有效的管理。旅游開發經營中由于缺乏生態意識,重基礎設施建設,輕生態環境營造,往往一開發便造成環境的破壞。因此,農業旅游始終不同程度存在臟、亂、差現象,加上缺乏規范化管理,旅游從業人員未經系統的專業培訓,服務人員服務水平低,飲食衛生難以保證,整體接待水平低下。
1.5缺乏健全的法律法規。有關農業旅游的法律法規仍然不很健全,比如對于發展“農家樂”形式的農業觀光旅游,現有的法律法規顯得條款粗、規定不到位且不易操作。
2國內農業旅游的管理目標與管理理念
2.1旅游管理目標。應建立健全與市場經濟體制相適應的、與國際慣例接軌的旅游綜合管理體制,為游客提供真實的旅游體驗,實現農業旅游管理的現代化和標準化,推動農業旅游區的社會、經濟與環境可持續發展。
2.2旅游管理理念
2.2.1生態管理理念:農業旅游吸引游客的最大特色應在于“生態”二字,因此在旅游管理中要努力營造和諧的自然生態環境和人文生態環境,要把管理體系中的各種要素看作是具有生態性的個體,各種因素相互關聯、相互依賴、缺一不可。
2.2.2全面質量理念:農業旅游是一個完整的整體,旅游管理的好壞體現在方方面面,因此農業旅游區的所有旅游從業人員都應有全面質量的理念,自覺或不自覺地把自己納入到農業旅游管理中去。
2.2.3服務至上理念:農業旅游的旅游產品盡管是以農業生態體驗為主,但其核心內容仍然是服務,因此其服務過程中的管理尤顯重要,這就要求在日常管理中要培育“游客至上、服務第一”的服務理念,進行旅游服務的標準化、規范化管理。
3國內農業旅游的管理難點與重點
3.1旅游管理難點
3.1.1管理對象復雜,既包括旅游管理人員和旅游服務人員,又包括游客和當地農民,特別對農業旅游區中由農民轉化過來的旅游從業人員的管理是整個管理工作的一大難點。
3.1.2管理范圍廣,有的沒有明顯的地域界限,涉及旅游交通、通訊、供水、供電、休閑娛樂、餐飲與住宿等各個方面。
3.2旅游管理重點。農業旅游的最大賣點應在“生態”上,因此,其旅游管理應在“生態”上做文章,管理范圍應先重點放在農業旅游規劃園區內,注重旅游市場秩序、旅游公共安全、旅游環境衛生和旅游環境保護的管理。
4國內農業旅游的管理策略
4.1建立健全農業旅游行政管理體系。農業旅游區一般涉及多個行政村(鎮),管理工作強度大,應將一般管理權統一集中到一個管理機構,從而有利于整頓開發秩序、規范開發行為、提高服務質量。因此宜建立農業旅游區管理委員會,對農業旅游區進行直接管理, 并能相對獨立地開展工作,當然所設立的旅游發展管理委員會還要接受上一級旅游管理部門(旅游局)的領導。
農業旅游區旅游發展管理委員會的負責人應由地方政府主要領導擔任,成員為旅游、農業、林業、水利、文物、文化、宗教、環保、工商、稅務、交通、建設、物價、財政、招商等部門負責人。對農業旅游區來說,該機構的主要職能就是就農業旅游發展中的發展戰略、總體規劃、方針政策、重大項目、重要旅游活動等進行研究和決策,并協調好旅游與其他產業及相關部門之間的關系。該機構是一個非常設機構,主要通過舉行定期或不定期會議的形式開展工作。
地方政府主管部門(如旅游局)應建立健全辦公室、規劃統計科、飯店餐飲科、財務科、人事教育科等職能科室。
4.2實施“政府主導,農戶參與”的發展戰略,共同推動農業旅游區內的生態環境建設。農業旅游管理是一個涉及面廣、內容復雜的系統上程,必須實施“政府主導、農戶參與”的發展戰略,實現旅游向科學有序的規模化方向發展。因此,農業旅游管委會必須做好總體規劃與開發模式研究,要把對各項建設項日的環境影響評價放在首位,重點抓好以下工作:①實施旅游環境監控,包括對旅游環境狀況監測、旅游環境容量控制以及旅游活動對環境影響的評價,保證農業旅游區環境的可持續發展;②實施環境治理工作,盡快改變目前傳統農業旅游所造成的旅游資源耗損與環境惡化狀況,對農業旅游區環境的污染源進行整治,營造良好的旅游大環境;③推廣無公害栽培技術、生態農業技術、病蟲害綜合防治措施和生物防治法,大力提倡使用農家有機肥料和高效低殘留農藥及生物農藥;④開展生態恢復和生態治理工作,建立多層次的群落結構,實現最大面積的立體復合型結構,形成穩定平衡的農業生態系統,同時加強綠化工程、生態恢復工程,體現出布局的合理性、設計的藝術性,形成有特色的景觀格局,從而更有利于農業生態觀光旅游的發展。
4.3健全旅游法律法規體系
4.3.1制定并不斷完善和農業旅游區相配套的系列法律法規。主要包括:①在國家法律法規的基礎上清理不適應的旅游法規,廢止或修改過時或與事實不符的法規。②針對農業旅游區的旅游開發,應盡快出臺相應的法律法規,健全法規體系,完善實施管理細則,加強市場引導,強化服務意識,全面落實行業管理規范。在明確管理責任的前提下,旅游管理部門必須切實履行管理職能,對旅游開發項目的立項、建設和經營進行全程監管,保證其沿著健康的軌跡發展。同時必須進一步強化服務意識,對從事旅游開發和經營合作的企業或個人進行業務指導和培訓,落實旅游行業管理規范,確保產品與服務質量,塑造良好的旅游市場形象。③協調與其他法律部門包括涉及游客權益較多的民法、商法的內容
4.3.2制定符合農業旅游區旅游發展的農業生態旅游產業政策。作為法律法規的補充,農業生態旅游發展的產業政策應包括三方面的內容:①基本內容,如農業生態旅游產業結構政策、組織政策等;②特殊內容,如農業生態旅游市場開發政策、旅游產品政策和旅游技術政策等;③保障內容,即上述各項政策在實施過程中所采取的相應的手段和保障體系,如實施保障體系、旅游體制保障體系等。
農業生態旅游發展的產業政策應體現出政府的優惠政策和措施,從規劃設計、手續辦理、費稅收取、資金籌措、土地使用權屬和農民就業轉型、農家利益分配等方面加大政策的力度,如不收管理費、經營1~3年不收稅費、強化安全問題、土地承包30年不變等,以吸引更多的農戶與外來投資商參與農業生態觀光旅游。
4.4發揮政府的推動作用,走社會化服務道路。調整經濟結構,發展農業生態觀光旅游,離不開政府的組織和推動。特別是在當前農民市場意識還不夠強、承擔風險能力較弱、從業水平較低的情況下,要加快發展步伐,需要政府在政策上給予優惠、資金上給予支持、技術上給予扶持。尤其是在高科技農業基礎設施建設和農業生態觀光旅游宣傳上,需要政府扶持,以形成規模特色,提高農民的市場風險承擔能力。開展農業生態觀光旅游要求農民經營向區域規模化方向發展,這就要求必須走社會化的服務道路,使分散經營的眾多農戶,逐步納入區域化、專業化經營的軌道,形成產業化格局,獲得較好的群體效益。具體做法:可根據發展的需要和農民的要求,由農業旅游管委會統一領導,建立“農業生態旅游發展協會”這樣的組織,負責協調關系、 市場營銷等服務,基本形成事事有人抓、戶戶有人管的分級服務網絡。
4.5成立農村旅游經濟自律組織——農業生態旅游發展協會。農業生態旅游發展協會應是以農業旅游區內的經營業主、旅游接待農戶為主要會員的非贏利性社會組織。其主要作用是代表和維護行業的共同利益和會員的合法權益,在政府與會員之間發揮橋梁和紐帶作用,對政府行政管理體系形成有益補充,發揮其靈活高效的作用。
農業生態旅游發展協會的主要職責是:①制定農業生態觀光旅游公約并督促執行;②推行分工合作,指導農業園區有序發展;③發揮行業的自律作用,協調各會員之間的關系;④協助政府有關政策、法律、法規的實施;⑤促進旅游經營者互助和經驗交流;⑥為會員提供建議、咨詢和培訓服務;⑦加強農業旅游網站建設,方便游客獲取信息。
一、農業項目內容及特點
農業項目包括農業基本建設項目、農業科技成果轉化項目、財政支農補貼項目(生產資料補貼、農機補貼、良種補貼等)、農業救災項目等等。農業項目的特點是數量多,省級農業項目多達上千個,涉及面廣(涉及到農村、農業的方方面面),項目之間資金額懸殊較大,大的農業補貼項目一1-億元,基本建設項目多的為300萬一500萬元,小的財政支農項目3萬一5萬元。項目執行面對的人員多數為農民,規范執行難度較大。因此,農業項目的執行人員和資金管理人員在資金使用上要吃透政策,要接受上級主管部門的培訓,要突出項目重點,實行項目集中區域安排,要抓好關鍵環節,并積極進行優勢整合,充分利用有限資金實現農業效益最大化。
二、強化農業項目規范管理
(一)加強農業項目支出管理,提高資金使用效率
實施農業項目應嚴格執行項目實施方案和實施計劃審批制度,農業部下撥的農業專項資金要按照項目申報時確定的實施方案進行審批;省級財政支農資金要按照項目指南和項目用款計劃進行審批。項目執行時要嚴格按上級部復下達的文件執行。項目資金數額較少時(100萬元以下)要建立專賬,項目資金數額較多時(100萬元以上)要建立專戶。項目資金使用時要執行項目經理負責制,要嚴格按照項目建設內容或實施內容在具體實施人和負責人簽字后按程序進行開支。對資金數額較多(100萬元以上),實施地點較集中或者在一個地方就可實施的農業項目,為了節約資金和保證項目實施的質量,增強資金使用的透明度,同時體現公平、公正、公開的原則,以更好地發揮社會監督作用,增強項目資金管理使用的約束力,應積極示范推廣支農項目招標制度。只有這樣嚴格地按照程序進行,才可以真正做到項目資金專款專用和保證項目資金的科學合理使用。
(二)加強項目宏觀監管,注重總體績效評價
項目宏觀監管應把握好個環節:一是項目整體設計要符合國家政策對農業投入的內容,在項目立項時,要有政策依據,要符合國家對農業T作的扶持方向。二是對每一個農業項目都要制定具體的項目管理辦法,并將財務管理寫入其中。三是強化行業監管和行政審計監督,保證農業項目能夠按照項目實施方案要求合理使用資金并實施好項目建設的全部內容。省級農業項目主持單位應結合項目實施方案組織各市項目執行單位定期對項目執行進行自查,發現問題及時糾正。省級農業財務主管部門在項目實施的全過程中,要加強農業項目資金的監管,確保資金有效合理使用。要定期組織業務部門和審計監管部門的財務專業人員對項目實施情況和資金使用情況進行全面檢查,實行有效監管和指導,發現資金使用不合理的,及時進行改進和糾正。項目完成后要組織財務及各方面的專家進行驗收,以總結成功經驗,分析存在的問題,提出合理化建議,并對項目執行中存在的問題及時進行糾正,從而有效地保證農業項目資金不擠占、不挪用,保證農業項目的順利實施和取得好的實施效果。
三、處理好三個關系,高效使用專項資金
(一)處理好財務管理與業務工作的關系
財務管理對于項目執行而言是貫穿始終的,從項目的立項、實施方案的批復、資金撥付以及項目實施各階段的檢查、項目完成后的驗收,每一個環節都與財務管理緊密相連。項目資金按進度及時撥付,財務監管T作有效,農業項目實施的效果就好。農業項目的執行主體是業務部門,業務部門要根據項目的指南、制定具體實施方案,選擇項目實施地點,對實施人員進行技術培訓和技術指導,在項目實施中專業人員還要進行觀察、記載和分析總結,項目完成后要建立資料檔案,要組織專業人員對項目進行驗收。財務部門與業務部門在項目實施的全過程中要協調好關系,銜接好每一個環節,既相互配合,又相互監督,既相互制約,又相互促進,只有這樣,才能有效地提高項目的執行效果和資金使用效率。
(二)處理好項目點和面的關系
農業科技成果轉化項目,一定要按照試驗、示范、推廣三步走進行。一個好的成果先要搞好點上試驗示范,通過試驗點的示范作用,輻射帶動大面積技術成果推廣。試驗點一定要選擇在地力肥沃、水利條件好、管理人員素質較高、交通便利的>!水利、地力、交通等方面條件較好的村,規范地種植新選育的品種,并要有技術人員進行觀 察記載和管理,才能確保該項目點新品種試驗、示范和推廣工作的圓滿完成,并以此點為樣板,示范帶動大面積項目區高效全面地完成項目建設任務。對基本建設投資較大的項目,也應先建設一個標準的工程模式,然后仿效該模式進行實施推廣。
(三)處理好關鍵環節與常規技術的關系
農業項目的財政支農資金主要用于服務現代農業的公益性事業,一般是農民一家一戶干不了具有示范效應的關鍵環節,如新品種、新材料、新技術的引進試驗等。資金的投向主要以社會需要為目標,以關鍵技術為突破口,并盡可能爭取更多的資金向這些方面傾斜。而對于已經普遍應用的常規農業增產技術措施,如優良品種的推廣等成型技術,關鍵是加強推廣力度和推廣速度的問題,應以良種補貼項目為載體,搞好技術培訓和組織工作,全面加快良種推廣速度,盡快發揮項目資金效益,促進農業增產,農民增收。
論文關鍵詞:取消農業稅 行政體制改 服務型政府
論文摘要:全面取消農業稅是一個由“以農養政”到“善政養民”的政策進步,它使我國農村行政管理體制面臨前所未有的挑戰。為推進農村綜合改革,鞏固經濟社會改革的成果,根本解決農村存在的矛盾和沖突.推進新農村建設,需要對鄉鎮行政管理體制進行整體性制度創新,建立服務型、責任型和參與型的基層政府。
中央在全國農村全面取消農業稅整整三年,它帶來的影響和挑戰已成為政府和學界強烈關注的問題,在減輕農民負擔、促進干群關系改善、維護農村社會穩定上意義重大,但同時也使縣鄉村三級特別是鄉村兩級收人大幅度減少,給鄉鎮行政管理提出了新要求。基層政府如何適應取消農業稅帶來的新情況、新問題、新挑戰,在本級財政收入減少的情況下,切實改善廣大農村群眾的民生現狀,保障農民享受充足優質的公共服務,這不僅是社會主義新農村建設中正在研究和解決的重要課題,也是對我國改革開放30年鄉鎮行政管理體制改革的認真反思,只有順應改革發展趨勢,把握內在規律,才能在農村真正建設有利于農村發展的服務型政府。
一、全面取消農業稅為鄉鎮行政管理體制改革提供了內動力
建國后,從農村汲取發展資源的思路使農村“養”的負擔十分沉重。國家制定的優先發展重工業的政策也使國家工業化的資金主要來源于農業生產剩余。這樣,“以農養政”和“以農補工”的格局,形成了整個國家的資源輸送渠道和模式。“以農養政”的模式以公共權力的強制性為基礎,在有的農村地區導致了鄉鎮干部與農民之間關系的緊張。
改革開放后,我國進行了多輪行政體制改革,但是在鄉鎮一級成效并不明顯,其難點是職能轉變和人員分流,而根本原因是缺乏內在動力,尤其是來自經濟方面的壓力。“以農養政”的模式一直延續至2006年1月1日從制度上全面取消農業稅。全面免征農業稅使我國實行了2600年的農業稅告結,作為農村生產關系的一次重大變革,取消農業稅是建國以來繼、家庭聯產承包責任制后我國農村改革的一次具有劃時代意義的重大舉措,對農村上層建筑和經濟體制的變革和完善,以及國家與農民的關系必然產生重大而深遠影響。取消農業稅使鄉鎮行政管理體制不適應農村發展的方面顯現出來,給基層政府改革提供了外在壓力和內在動力。它促成農村行政管理必須以“善政養民”為政府唯一合法的目標,即基層政府必須順應對農產品收益進行的重新分配,通過自身改革,提高行政效能,改善農業生產的宏觀環境,促進農村生產力的發展。政府由原來農村經濟發展的推動者轉變為服務者,圍繞提供廉價優質的公共物品和進行高效的社會管理來再造服務型和責任型政府,是對農村行政管理角色的回歸。這種對“善政養民式”的政府合法性追求,為轉換基層政府職能,精簡鄉鎮機構和財政供養人員創造了條件。
二、取消農業稅后鄉鎮行政管理體制面臨的嚴峻挑戰
1、縣鄉財政收入減少,鄉村債務化解難度加大,組織功能弱化,公益事業發展困難。這是取消農業稅后最直接和首先遇到的問題。事實上,如果不取消農業稅,由財政困難導致組織功能弱化的問題依然會產生,這是基于鄉鎮政府職能轉變滯后的必然結果,取消農業稅無非加速了這一結果的到來,它迫使鄉鎮思考今后的政府改革問題。從鄉鎮財權與事權的狀況分析,“政府主導型”的發展模式,使農村基層政府承擔了過多的事務,所謂“上面千條線,下面一根針”,教育、醫療衛生、社會治安和計劃生育工作的難度和成本比過去增加;而財政收入上移,支出責任下放的分配,卻使鄉鎮財政收入與事權的擴大不同步,鄉鎮財政狀況十分拮據,甚至逐漸大面積地發生赤字。因為取消農業稅基本切斷了過去農村基層社會事業建設的重要資金來源,至使鄉級財政形勢嚴峻,舊賬不能歸還,新的赤字還在發生,財政難以為繼。值得一提的是,廢除農業稅,被取消的不僅僅是農業稅本身,還有和農業稅有關的“搭車”收費。按照財政部全國農村稅費改革辦公室的統計,這筆資金起碼在1600—1800億元左右,至少是農業稅的3倍。財政困難導致農村基層政府的服務能力弱化,政府的公共服務職能不能滿足農村群眾日益增長的社會公共服務的需求,無力為公共事務如社會治安、水利設施等投入基本的力量,無法滿足農民的生產生活需要,公共服務的質量與人們的期望有相當的差距。
2、鄉鎮機構設置不合理,人員難分流,運轉效率低。鄉級財政緊張,直接結果是養不起人,發不出工資,在取消農業稅后這個問題更為突出。世界絕大多數國家只有中央、省、縣三級政府,而我國卻有中央、省、地(市)、縣、鄉(鎮)五級政府。鄉鎮一級,黨委、人大、政府、政協、共青團、婦聯、人武部等各種組織一應俱全。此外,還有財政所、民政所、司法所、派出所、農經站、農技站、農機站、水管站、土管站、鄉鎮企業辦公室、文化站、廣播電視站等七站八所。“生之者寡,食之者眾”使農村行政管理機構的正常運轉發生困難。為減少鄉鎮行政支出成本,許多地方開始了鄉鎮合并,但是,合并后的鄉鎮又不得不面臨另一難題,就是鄉鎮管轄區域面積擴大,在貧困山區由于路遠和交通不便,客觀上損害了農民獲得公共資源的機會,讀書和看病的困難短時間內難以完全解決。人員分流是鄉鎮機構改革中最難的,一方面無處分流,另一方面即使能夠分流,由于鄉鎮財政拮據也難于補償,人員不愿走、政府補不起的問題不解決,農村政治經濟體制的改革就無法深入。
3、鄉鎮工作人員的思維方式和工作方式不適應新形勢、新任務的要求。取消農業稅后,傳統的農村管理體制、運行機制和干部思想受到了強烈的沖擊,舊的工作內容已經改變,新的工作方式尚未形成,面對新形勢,不少鄉村干部感到茫然和無所適從。在“以農養政”時代,鄉鎮人員的大部分精力用于收取稅費、催收糧款。取消農業稅后,政府致力于建設服務型政府,作為服務主體的鄉鎮干部必須具備一技之長和過硬的富民本領,才可能提供滿足農民需求的服務,但是,由于諸多原因,貧困地區的鄉鎮干部大多能力欠缺,普遍感到“管理無門、服務無路、引導無方、工作無勁”,不知道今后“鄉鎮應該干什么?怎么干?”無論思維方式還是工作方式都顯得力不從心。
三、深化我國鄉鎮行政管理體制改革的路徑
要解決全面取消農業稅引發的一系列問題,釋放農業生產發展潛力,結合建設社會主義新農村工作的深入推進,對鄉鎮行政管理體制進行整體性制度創新,增強行政管理職能的服務性、責任性和參號陛,這是我國鄉鎮行政管理體制改革的必然趨勢的要求。事實上,也只有通過上層建筑的適應性調整才能鞏固改革開放30年來農村經濟基礎變革的成果,從制度上為農村生產力的進一步發展提供條件,從根本上解決農村社會存在的矛盾和問題。
1、以農村經濟發展為支撐,為鄉鎮行政管理體制改革夯實物質基礎。建設服務型政府需要政府自身具有較強的整合社會資源和調動公共資源的能力,因為政府是責無旁貸的社會公共產品和公共服務的提供主體,要加強城鄉公共設施建設,發展社會就業、社會保障服務和教育、科技、文化、衛生、體育等公共事業,為農村群眾生活和參與社會經濟、政治、文化、活動提供保障和創造條件。鄉鎮政府如何才能履行好這些職能呢?農村人口眾多、經濟社會發展滯后是我國當前的一個基本國情。鄉鎮政府處在農村工作的第一線,在我國經濟社會發展總體上已經進人以工促農、以城帶鄉的新階段,只有加快建設生產發展、生活寬裕、鄉風文明、村容整潔、管理民主的社會主義新農村,帶領群眾脫貧致富,政府職能的履行才能落到實處。基于此,政府首要的任務,就是在尊重農民意愿的基礎上,對農村的發展進行科學規劃,尋找農村經濟發展的切人點和生長點,尤其要通過產業政策、區域規劃、科技示范,提供及時準確的市場信息等多種方式來引導結構調整,加快農村城鎮化、工業化的步伐,提高農業的產業化經營水平以及農村科技水平,拓寬農民增收的空間,挖掘農民增收的潛力,保證農業生產的穩定發展和農民收入的持續提高。
2、深化以職能轉變為核心的鄉鎮政府管理體制改革。2000年3月2H,中共中央、國務院發出《關于進行農村稅費改革試點工作的通知》后,政府和學界就轟轟烈烈地討論農村行政體制改革,可至今從實際情況看,鄉鎮機構改革仍處于試點階段,尚未全面推進。取消農業稅是農村分配關系和經濟利益的調整,也是農村基層行政管理體制改革的推動力。基層行政管理體制改革主要有三方面:一是轉變政府職能。就是按照建立服務型、責任型和參與型政府的要求,重新界定鄉鎮政府職能,從發展型政府轉變為公共服務型政府,注重對農村公共產品的提供和社會事業發展的支持,注重農村社會發展戰略的制定和實施,基本公共服務體系的確立,社會發展的公平性和效率,以及農村社會預警和應急機制的建立等,削弱、淡化、轉移、合并那些與農村經濟社會發展不相適應的職能,處理好國家、市場、農民的關系。這是行政管理體制改革的核心。二是優化政府機構。要在確保社會穩定的前提下嚴守鄉鎮機構編制只減不增,積極穩妥地推進機構改革,切實加強行政管理部門社會管理和公共服務的職能,創新鄉鎮事業站所的運行機制,妥善安排分流人員,解決高成本、低效能的問題。三是提高鄉鎮公務員隊伍的整體素質。從“以農養政”時代向農民收取稅費的角色,轉變為“善政養民”時代服務者的角色,需要提高鄉鎮公職人員的服務能力,為此,應完善對公職人員的選任和考核評價機制,推行上級考核和社會公眾評議的雙重機制,讓農民擁有按法定、民主的程序選舉和評價公職人員的權利,使考評對象始終“對下負責”,服務于農民,真正成為農民利益的人和維護人。
鄉鎮行政體制改革的關鍵是轉變政府職能,目標是建設服務型政府。鄉鎮政府的主要職能是落實國家政策、嚴格依法行政、做好市場監管、發展鄉村經濟、文化和社會事業、提供公共服務、維護社會穩定。應借助取消農業稅帶來的改革助推力,推進職能轉變,全面提高政府服務農村經濟社會發展的能力。
3、完善縣鄉財政管理體制,建立農村公共財政體制。取消農業稅后,鄉鎮機構在無法向下汲取資源的情況下,會為了獲得更多的上級財政支持和轉移支付,“對上負責”而不“對下負責”,對此,必須規范和完善財政體制,解決鄉鎮財政收支的巨大缺口和巨額債務,保證免稅的好處真正使農民受益。一是要進一步加大轉移支付的額度和力度。對取消農業稅后形成的財政缺口,應及時足額地通過財政轉移支付方式予以補齊。除保證用于縣鄉基層組織以及農村義務教育、計劃生育、農村優撫和五保戶供養等方面需要的轉移支付資金外,還要加大對鄉鎮承擔的社會公共產品的轉移支付力度,避免過多的資金用于養機構養人,提高轉移支付資金的效益。二是要按照屬地化原則。明確界定各級政府的“事權”和“財權”。提高鄉鎮財政的分配比例,保障取消農業稅后鄉鎮人員應有的行政成本的開支。三是要建立公共財政體制。公共財政應以農村的公共需要為前提,要有利于推動農村行政管理部門公共服務機制的形成,確保財政支出主要用在民生問題上。
4、理清社會事業的性質,推進農村社會管理體制改革。社會事業具有公益性,不以營利為目的。我國傳統的社會事業管理體制的特征是國家辦事業、運作行政化和管理主體非自主化,這阻礙了社會事業自身的發展。適應市場經濟的農村社會事業管理體制改革的基本方向應是社會化、市場化和多元化。為此,應在科學合理區分公益性和經營性職能的基礎上,實行分類管理,逐漸建立十七大報告指出的“黨委領導、政府負責、社會協同、公眾參與”的社會管理體制。除政府所屬的農村中小學、鄉鎮衛生院、計劃生育服務站外,對鄉鎮農業、畜牧、農機、文化體育、廣播電視、農民工培訓等服務性事業單位進行整合,條件成熟的應轉制為從事非營利性的社會服務組織。實現政事分開和經營性事業企業化管理,將技術性和服務性的事務交給市場,逐步減少財政投入,減輕財政負擔;同時,充分利用民間資本,拓寬社會事業產品的籌資渠道,形成農村社會事業供給主體的多元化格局,減輕政府財政的公共產品供給壓力。
5、培育農村自治組織。提高農民的組織化程度。取消農業稅后,國家對農民的控制方式不能再依靠過去強制性的稅收手段,二者的關系必須建立在尊重農民的基礎上,歸還農民自我管理的權利,通過農民自愿組織的農村自治組織,實現國家與農民關系的良性互動。農村自治組織,包括村委會、各種經濟合作社、協會等,它是農民可以自由進退的互助性、服務性組織。在農業和農村經濟不斷發展的今天,農民以一家一戶為獨立主體,面對紛繁復雜的農業大市場,在農產品的銷售、農用物資的購買、農業信息的獲取上,往往處于劣勢,對自然風險和市場風險的抵御能力弱;同時,原子化的農民也需要與行政管理部門溝通,參與農村公共產品的供給。因此,培育農村自治組織,完善農業服務網絡,強化農村自我管理能力是農村行政管理職能轉型的重要環節,它不僅可以填補農村行政管理職能轉移后形成的管理空白,而且能夠為農民抗拒市場風險、發展農業生產提供低成本、高品質的服務,是農民進行政治參與、表達自身利益訴求、維護自身權益的新型途徑。
摘 要:加強財務管理是提高農業科研單位經濟效益、推動科技產業發展的重要內容之一。文章就更新理財觀念和強化財務管理等問題進行了探討。
關鍵詞:理財觀念;農業科研單位;財務管理
隨著我國經濟體制的改革和產業結構的調整,農業科研院所已由過去單一的科研型轉變為科研經營型,依托科技創新成果來發展農業高新技術產業,組建公司或企業集團,與之相應的是科研單位的財務管理觀念也因此而發生了極大變化。本文就新形勢下農業科研單位如何加強財務管理,以較少的人力、物力投入而取得較大的經濟效益問題作如下探討。
1 更新理財觀念,加強財務管理
過去科研單位主要依賴財政撥款,一般只限于事業費(人頭費)、基本建設費和科研專項費三大塊,資金來源比較單一。科研單位轉型后,實行“一院兩制”、“一所兩制”的運作機制,其經濟形勢也相應發生變化,資金來源除了主要用于解決轉制前的離退休人員社會保障支出的一部分財政事業費撥款外,大部分來自市場,如科技開發、技術咨詢、科技企業經營、房產租賃、地產開發、服務行業、興辦民營院校、社會各類贊助以及資本營運(上市公司戰略投資)等。為確保科研單位順利轉軌變型,國家還出臺了一系列優惠政策,如5a內免征企業所得稅、技術轉讓收入的營業稅和科研開發用地的城鎮土地使用稅;對基本建設項目給予適當支持;賦予有條件的科研單位外貿進出口權;支持興辦高新技術企業,組建企業集團或上市公司,等等。但作為獨立的經濟實體,科技企業的資金往往同時分布在科研、科技開發、生產、商貿和技術服務中,因而,科研單位的資金相對有限。為此,要使有限的事業費發揮最大的使用效益,就需要更新理財觀念。筆者認為,在強化科研單位財務管理中,應確立如下理財觀念。
1.1 商品經濟觀念
樹立以市場需求為導向,以獲取最佳社會、經濟效益為目的的商品經濟觀念。會計人員要參與市場預測和分析,及時提供會計信息供領導參考;要參與生產經營決策和經營項目可行性研究,參與經濟合同的簽訂與執行,充分發揮會計在經濟管理中的預測和控制職能,不斷提高服務質量和服務水平。
1.2 經濟效益與風險收益協調的觀念
在現代市場經濟中,由于市場機制的作用,使任何一個市場主體的利益都具有不確定性,都不可避免地要承擔一定的風險。科研單位實行企業化管理,投資主體多元化,經營過程中知識含量增加,這一方面為單位的生產經營發展提供了更加廣闊的空間,為單位最大限度地獲取收益創造了條件;但另一方面也加大了單位的經營、收益風險。因此,財務管理人員必須樹立風險與收益相協調的理財觀念,善于對環境變化帶來的不確定性因素進行科學預測,有預見性地采取各種防范措施,在獲取超額收益的同時,使可能遭受的風險損失盡可能降低到最低限度。
1.3 負債經營觀念
負債經營是商品經濟發展的產物。為了給單位的發展提供更多的資金保證,應采取向上爭取,向外爭貸;以物折貸,賒帳計息;眼睛向內,深挖細掘;加強橫向聯合,開展多種貿易等多種方式,籌集建設資金。會計人員要敢于負債,善于負債,采取多種方式引進資金,達到人為我用、借水行舟之目的。同時,要掌握負債適度及效益原則,促進科研與開發共同發展,促進經濟效益提高。
1.4 人本化與知識化相結合的理財觀念
要適應新形勢,建立并規范現代企業管理制度, 重視人的發展與管理,這是現代管理發展的基本趨勢,也是知識經濟時代的客觀要求。與此相適應,單位的財務管理將是一種以人為本的知識化管理。因此,單位財務管理人員必須在增強理財知識的同時,將各項財務活動人格化,建立責權利相結合的運行機制,強化對人的激勵和約束,充分調動人的積極性、主動性和創造性,這是單位順利地開展財務活動、實現財務管理目標的根本保證。
1.5 競爭與合作相統一的理財觀念
在現代市場經濟條件下,信息的傳播、處理和反饋的速度以及科學技術發展的速度均越來越快,這就要求單位財務管理人員在財務決策的日常管理中,要及時掌握信息,以不斷增強抓住機遇、從容應付挑戰的能力,正確處理和協調本單位與其它單位之間的關系,使各方的經濟效益達到和諧統一。
1.6 由對內管理到向信息管理轉變的理財觀念
對單位財務管理工作來說,加強內部管理至關重要。但單位光靠內部管理是遠遠不夠的,必須研究市場,掌握信息,才能做出科學的決策。這就決定了單位財務管理人員必須牢固樹立信息理財觀念,全面、準確、迅速、有效地搜集、分析和利用信息,進行科學的財務決策和資金運籌。
2 科學、嚴格管理財務,提高農業科研單位經濟效益
2.1 多渠道籌措資金,增強實力
一是合理制定創收分配辦法,調動各部門的創收積極性。當前我國經濟改革不斷深入,各種新情況不斷出現,這就要求我們在兼顧單位、部門和個人三者利益的前提下,根據具體情況,制定出切合實際的經濟政策,包括分配政策和獎勵政策等。二是合理制定科研經費管理辦法,調動廣大科技人員從事科研的積極性。在科研方面除了努力爭取國家高科技研究項目以外,還應鼓勵發展橫向科研,積極進行應用科學研究,結合目前企事業單位的實際情況,進行科技開發和服務,促進產、學、研的結合,以取得更多的科研協作與科技轉讓收入。三是加強對產業的扶持和管理,確保為單位提供穩定的利潤;大力支持效益好、有發展前途的項目,以形成拳頭產品。
2.2 嚴格成本費用管理,努力降低成本,提高經濟效益
隨著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建立和科研體制的改革,要求我們對科研單位進行企業化管理,追求盡可能大的投入產出比,這就要求在財務管理上要以利潤為中心,以成本管理為基礎,合理組織和管理科研生產,努力降低成本,使利潤最大化。為此,要對科研與生產的全過程進行管理,制定相應的制度,具體落實到各個專題或生產的各個環節,做到少投入多產出,人人講成本,個個講效益。
2.3 加強財產物資管理,提高資產利用率
資產包括現金、各種存款、應收款項、預付款項和存貨等流動資產,以及固定資產、無形資產、對外投資等。在資產管理上,應建立健全現金和各種存款的內部管理制度,存貨的采購、收發、保管、清查盤點等管理制度,還應著重加強固定資產及無形資產的管理,維護國有資產及其權益不受侵害,防止國有資產的流失。具體可采取以下措施:一是建立健全固定資產的登記、驗收、使用、損壞賠償等管理制度。二是合理調劑閑置的資產,使閑置資產最大限度地得到利用。三是加強無形資產管理,建立制約機制和激勵機制,形成正常的轉讓渠道,防止知識產權的流失。
2.4 加強會計基礎工作,積極推進會計電算化
步入21世紀,人們進入了一個信息化的時代,財務管理也不例外。信息化時代對財務工作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不僅要實現會計信息的全程電腦處理,使會計信息處理更方便、快捷,為會計管理工作提供可靠的技術保證;而且要滿足不斷發展的形勢的需要,實現適時的遠程數據傳輸,實行網絡化管理,建立單位管理信息系統,把財務與生產、供應、銷售、計劃、統計等聯系起來,做到任何一項變動因素出現時,單位能夠及時獲得全面的、最新的信息。
2.5 加強會計隊伍建設,努力提高會計核算質量
首先,財會人員要不斷加強對科技知識、專業技能的學習,不斷更新知識,經常研究單位財務管理的發展趨勢,開拓進取;其次,要能周密而嚴謹地設計實現目標的方法和步驟,抓住重點環節,做好上下左右的協調工作,將單位領導的理財意圖變為部門的自覺行動,以推動領導決策的順利和正確實施;再次,要善于在科研單位經濟活動中,按照有關法規規定,對科研單位經濟運行情況實行檢查、指導、監督和控制,提供解決問題的方法和思路,防止信息誤導。
論文關鍵詞:農業保險;行為主體;風險管理
論文摘要:農業保險是分散農業風險和災害補償的有效方式,是WTO框架下的“綠箱”政策之一,已為許多發達國家所采用。農業保險主體(農戶、保險機構、政府)風險管理行為對農業保險的影響,以及農業保險政策對農業保險主體行為的影響是相互作用的。借鑒國外在立法、政府補貼和推動、農業風險分散機制等方面的經驗,我們應從以下三個方面來規范和誘導農業保險主體風險管理行為朝著有利于農業保險的方向發展:(1)政府推行農業保險的主要作為;(2)建立有效的風險分散機制;(3)選擇規模化生產的地區進行重點試點。
農業風險對于農產品產量和市場來說都是不可避免的,但這種風險是可以管理的(Wenner and Arias,2003)。發達國家的經驗已經證明:農作物保險和定價策略的結合可以有效地減少農產品產量和價格風險。即便如此,農業保險還是被公認為世界性難題;直到現在,世界上還沒有哪一個國家的農業保險計劃可以用保費收入來支付賠款支出和管理費用。我國在20世紀30年代初就開始試辦農業保險,但真正發展還是在1982年以后。隨著1992年中國人民保險公司向商業化轉軌,1993-2003年間農業保險業務不斷萎縮。2004年開始,國家連續三個中央1號文件都提出要發展農業保險。基于這種背景,本文從農業保險主體風險管理行為角度來闡述農業保險行為主體對農業保險發展的影響;并借鑒國外經驗,對我國農業保險的進一步發展提出政策建議。
一、主體風險管理行為對農業保險的影響
(一)農戶的風險管理行為對農業保險的影響
農戶的風險管理行為主要有多品種經營、尋求非農收入、自己承擔風險和政府救濟等手段。這些風險管理手段與農業保險之間存在著替代性,特別是非農收入的增加,使得農民收入中的農業收入所占比重越來越小,從1990年的50%下降到2004年的36%左右。這也意味著農業風險占農民所面對的總風險比重正在下降。此外,多品種經營又降低了農業風險的集中性,分散了一部分農業風險。農民規避風險手段的多樣化,農戶收入整體水平不高,加上現階段我國農業保險實行的初始成本保險(即生產成本保險)以及較高的保險費率,造成了農業保險的有效需求不足。
(二)保險機構的風險管理行為對農業保險的影響
由于農業風險在時間上和空間上的高度相關性、道德風險和逆向選擇現象嚴重、風險不能大范圍地分散等問題,造成農業保險的純商業化經營均以失敗告終(除了冰雹險、暴雨險等單一風險的經營成功之外)。保險機構經營農業保險基本上都是虧損的,這與保險機構的利潤最大化目標相背離。因此,保險機構純商業化經營農業保險的積極性很低。隨著城市保險市場的日趨飽和,保險機構不得不尋求新的市場——8億潛在客戶的農村保險市場,因此,效益較差的農業保險也成了獲得其他盈利性較好險種(例如家財險、壽險、健康險等)的“敲門磚”。即使經營農業保險,保險機構也會偏向那些盈利性較好的險種,這和農業保險的目標相去甚遠。
(三)政府的風險管理行為對農業保險的影響
政府的風險管理行為主要有農業生產補貼、價格支持和收入保護等手段,而自然災害補償機制是政府風險管理的重要內容。目前我國的農業自然災害補償方式還是以政府救濟和災害扶持為主(占總補償的90%以上),而保險賠款占總補償的比例很低。從1992年開始,由于一直經營農業保險的中國人民保險公司商業化轉軌,農業保險在農村自然災害補償中的比例不斷下降,2003年農業保險賠款僅占總補償額的5%(曹前進,2005)。我國財力有限又決定了政府救濟和農業保險之間存在替代性,因此,目前政府以災害救濟為主的災害管理行為不利于農業保險的發展。
二、農業保險政策對主體行為的影響
2004年中央1號文件明確提出,加快建立政策性農業保險制度,選擇部分產品和部分地區率先試點,有條件的地方可對參加種養業保險的農戶給予一定的保費補貼;2005年和2006年中央1號文件又連續作出了擴大農業政策性保險試點范圍的政策規定。這些政策對農業保險主體行為有何影響呢?
(一)農業保險政策對農戶風險管理行為的影響
2004年全國農村固定觀察點辦公室的調查顯示:如果政府開辦了畜牧業保險,即使沒有補貼,農戶選擇愿意將飼喂的畜禽投保的占42.6%,不愿意的占57.4%;如果政府開辦了補貼性保險,選擇愿意將飼喂的畜禽投保的占73.4%,不愿意的占26.3%。從調查數據來看,如果政府給予一部分保費補貼,農民購買農業保險的積極性會提高。因此,在新一輪試點過程中,大部分試點地區或多或少地都給予了農民保費補貼。
(二)農業保險政策對保險機構風險管理行為的影響
由于有了政府補貼和其他一些優惠政策(如農業保險準備金制度和再保險),保險機構經營農業保險的積極性提高了很多。上海安信、吉林安華、黑龍江陽光互助、中華聯合財產保險公司、中國人民保險公司等商業性保險機構都在經營農業保險,并且不斷擴大農業保險的覆蓋面,以尋求更多的風險單位來規避經營風險。如江蘇省淮安市和浙江省的一些保險機構則采取了與地方政府共擔風險的做法;上海安信、吉林安華兩家農業保險公司和中國再保險集團簽訂了再保險合同;黑龍江陽光互助保險公司按保費收入的10%提取巨災風險準備金等等。
(三)農業保險政策對政府風險管理行為的影響
農業保險政策實施的目的,就是轉變政府補償災害的方式;其目標就是由目前的政府救濟為主向農業保險為主轉變。為此,政府提供了保費補貼、經營管理費用補貼以及各種優惠政策等,以支持農業保險的健康發展。江蘇省和浙江省還采取政府與保險機構共擔風險的模式,減輕了保險機構的經營風險。除此之外,相關農業部門人員還參與到農業保險展業、查勘定損、理賠等工作中來,有力地支持了農業保險的發展。
三、行為主體對農業保險存在的顧慮
(一)來自農戶的顧慮
通過調查我們認為,農戶主要有以下幾個方面的顧慮:(1)如果在保險期內發生了災害,能否從保險公司拿到賠償、能拿到多少、得到賠償需要付出的成本有多大?(2)政府補貼多少、能持續多久?(3)如果幾年沒受災怎么辦?(4)保障水平有多高?在調查過程中我們還發現,農民普遍不太信任保險公司(因為在20世紀90年生過某保險公司因為不想理賠而退還保費的事情)。另外,保障水平太低也是制約農戶購買農業保險的重要原因,這與國外的一些研究結果相符。
(二)來自保險機構的顧慮
保險機構對經營農業保險的顧慮有四個方面。(1)對政策的顧慮。政府給予的一些政策能持續多久,包括以險養險、經營管理費用補貼、稅收優惠以及一些與農業保險相配套的政策(如生產貸款必須參與農業保險)?(2)對經營風險的顧慮。一方面是經營能否不虧損,即從目前農業保險的經營情況看,種、養業農業保險基本上都是虧損的,政府給予的經營管理費用以及以險養險能不能彌補這一部分的虧損;另一方面是規避經營風險的風險準備金制度和再保險能不能實現?(3)對政府財力的顧慮。如果保險機構選擇了與政府共保的模式,萬一出現大災,政府財力能否兌現其保險責任?(4)費率制定和操作的顧慮。由于缺乏相應的歷史數據,制定科學的費率難度較大,這也是很多商業保險公司不敢涉足農業保險市場的一個重要原因。
(三)來自政府的顧慮
政府顧慮有中央政府的顧慮和地方政府的顧慮兩方面。
中央政府的顧慮是:(1)政府支出的補貼資金需多少。由于目前農業保險規模不大,政府補貼資金還可以到位;但如果以后覆蓋面不斷擴大,政府的補貼資金能否到位。如果按照美國《農業風險保障法》的規定,政府每年給農業保險的財政支持將會超過30億美元,那么政府首先必須考慮財力問題。(2)補貼資金的效果如何。Nolson和Loehman(1987)認為,在理論上,農業保險是一種有效的農業風險分散機制,然而在實踐中,農業保險卻成為一種損失轉嫁給政府或者保險機構的成本高昂的風險轉移機制。如果情況跟Nolson和Loehman(1987)闡述的一樣,那么政府還不如采用救濟的方式,因為救濟帶有很大的隨意性,可以根據財力來控制救濟資金。(3)如果出現大災,政府所要負擔的賠款額會不會超過財政的承受能力。
地方政府的顧慮是:(1)中央政府的補貼和其他一些政策能持續多久?(2)地方財政隨著農業保險覆蓋面的擴大需負擔多少補貼資金?(3)如果出現大災,地方財政能否負擔得起政府兜底的責任?(4)怎樣確定政策性農業保險的產品范圍?是選擇關系糧食安全和地方社會穩定的農產品進行補貼,還是選擇效益較高、關系到地方經濟發展的農產品進行補貼?
四、國際經驗借鑒
發達國家發展農業保險的經驗可以總結為以下三個方面。
(一)較高的保費補貼和強制性保險與有條件強制性保險的實施,刺激農戶購買農業保險
在財政補貼方面,發達國家為了提高農業保險的覆蓋面,不斷地提高財政對農業保險的補貼力度。研究表明,即使農民收入較高的國家,如果沒有政府給予適量的保費補貼,農民對農業保險的自愿投保積極性也很低。墨西哥有關經驗表明:政府的保險費補貼若低于2/3,大多數農民不會自愿投保;美國的參保率則隨著補貼率的不斷上升而上升。因此,美國、日本、法國等農業保險比較發達的國家都給予農戶較多的保費補貼。
農業保險發達國家還采取了強制性保險和有條件強制性保險。日本1947年頒布的《農業災害補償法》中就提到了強制性保險。印度、菲律賓則規定農業貸款戶必須參與農業保險,形成準強制性保險。美國《1994年農作物保險改革法》中也提到政府將干旱、雨澇、雹災、風災、火災、病蟲害等風險損失,與其他一些福利性農業計劃(價格支持與生產調節計劃、農民家庭緊急貸款計劃、互助儲備計劃等)聯系起來進行有條件強制性保險。
除了較高的保費補貼和強制性保險與有條件強制性保險外,保障水平不斷提高也是促使農戶使用農業保險的一個重要原因。1989年美國農業部專門針對那些沒有購買農業保險的農戶進行過一次調查,讓他們將不參加農業保險的原因進行排序。調查結果顯示:首要原因就是保障太低,占24.8%;其次是保費太高,占23.3%;更愿意自己承擔風險的占23%。因此,保障水平的提高,加上政府提供較高比例的保費補貼,農民對農業保險的有效需求自然會增加。
(二)保險機構降低經營風險的做法
保險機構主要從兩個方面來降低經營風險:一是農業保險產品創新和金融工具的應用;二是農業風險準備金制度和再保險的實施。保險市場金融和技術上的創新,提供了處理農業風險的新辦法,特別是氣候風險;而資本市場的應用是金融創新的一部分,這減輕了農業保險提供者面臨的風險(skees,et a1.,2002)。另外,再保險和巨災風險準備金是分散農業巨災風險的兩個比較有效的手段,因此,絕大多數國家在發展農業保險的過程中都采用這兩種風險分散手段。
1、資本市場金融工具的應用。隨著氣象測量等技術的日益成熟,國際資本市場上轉移農業巨災風險的金融產品被逐漸開發出來。例如巨災風險(cAT)債券,它主要用于為颶風、洪水、地震等巨災保險提供保障。除了CAT債券之外,資本市場上還出現了基于氣象指數的氣象衍生金融工具,如氣象指數期權等。
另一個資本市場金融工具的使用就是農業巨災風險證券化,它是將農業巨災風險和資本市場結合起來。在資本市場上以證券的方式籌集資金,用來分散和化解農業的巨災損失。20世紀90年代中后期,國際上發展的風險證券主要有三類:巨災證券、應急準備金債券和巨災股票。由于農業巨災風險和資本市場具有極小的相關性,因此,在資本市場上尋求分散農業保險風險是可行的;而且,資本市場資金充裕,這對農業保險的巨災風險分散也很有效。
2、農業保險產品的創新。農業保險經營中對于道德風險的控制,主要是了解和掌握農民的投入情況,如耕作、灌溉、種植時間等;再就是改進保險合同的條款,如規定免賠款的主要目的就是防范道德風險。但這通常會面臨高成本問題,因此,農業保險團體(區域)險和農業氣象指數保險應運而生。
農業保險團體(區域)險分為收入保險和產量保險兩種,其賠款方式與暢通農業保險賠款方式有很大的差別。這也是農業保險團體(區域)險創新的地方,即只有當承保區域的整體平均產量或收益受損到保險合同中規定的理賠點時,保險公司才進行賠付。如果整個區域的平均產量沒有受損到理賠點,那么單個農民的產量受損再大也不會得到賠付。這樣一來,農業生產者(投保人)之間有了提高自身產量的積極性,既解決了道德風險問題,又促進了農業生產。農業保險團體險通常都要求某個區域的農戶全部參保,避免了逆向選擇問題。因此,農業保險團體險可以最大程度地避免道德風險和逆向選擇問題,比較適合農村低保障或者道德風險與逆向選擇問題較為嚴重的地區(孫立明。2003)。
農業氣象指數保險有助于全面、客觀地反映農業系統性風險;它不需要農業產量的歷史數據作為費率制定的標準,而是依靠系統和精確的氣象測度。這就使得保險合同的制訂是以系統性氣象風險的測度為主要依據(庹國柱、李軍,2003)。相對而言,這種合同制訂更科學,減少了由于合同制訂不科學給保險公司帶來的損失。
3、農業風險準備金制度和再保險。再保險一方面可以有效地在空間上分散農業風險,另一方面也擴大了保險機構的承保能力。發達國家的再保險保費收入占總保費收入的比重大概為20%,凸現了再保險市場的重要性。例如,日本采取農業共濟組合向農業共濟組合聯合會進行部分分保,農業共濟再保險特別會計處又向農業共濟聯合會提供超額賠款再保險;1966年法國在大區范圍內還創立了再保險機構,眾多的地方互助保險合作社由大區社再保險,大區社又由中央社再保險(龍文軍,2004)。發達國家還普遍建立了巨災風險基金制度(除西班牙外),例如日本的農業共濟基金的原始資本為30億日元,由中央政府和聯合會以1:1的比例共同投資組成。巨災風險基金制度使得農業風險在空間上得以分散,提高了農業保險經營機構的穩定性。
(三)政府對農業巨災風險的管理
發達國家政府很早就意識到應用農業保險來分散農業風險。“實施農業保險的目的在于建立一個穩固、全面的農作物保險體系,以取代作為農業價格支持和收入保護政策一部分的政府災害救濟計劃,從而促進農業經濟的穩定,增進國民福利。”
在控制保險機構經營風險方面,政府給予了經營管理費用補貼(一般為保費收入的20%-25%)、免除各種稅收以及再保險支持等。另外,政府為了滿足保險機構對于大額風險單位的要求,結合各種貸款政策和福利政策以促使農戶購買農業保險。發達國家現有的精確的費率與政府的努力不無關系,因為農業風險區劃工作需要耗費巨額的財力和人力,并不是某個保險公司或是某一個部門就能完成的。例如,法國政府在1980年以后投入巨資資助大學和有關部門專門從事農業風險科學研究。
五、政策建議
各個國家都有自己特殊的國情,國外的成功經驗值得我們借鑒,但不能生搬硬套,可以從以下三個方面來規范或誘導農業保險主體的風險管理行為朝著有利于農業保險的方向發展。
(一)政府推行農業保險的主要作為
1、有關部門應盡早著手起草《農業保險法》。前面分析的我國保險主體存在的一些顧慮,大部分可以歸咎為農業保險法律的缺失。因此,《農業保險法》對農業保險的經營目標、保障范圍、保障水平、組織機構與運行方式、政府的作用、稅收規定、資金運用、財政補貼方式等方面,應以法律的形式得到明確,為發展農業保險提供完備的法律、制度保證。
2、財政支持和應用各種政策推動農業保險。一是中央財政和地方財政應對農業保險的保費和農業保險的經營管理費給予一部分補貼。具體額度要根據各地經濟發展水平和不同的保險產品而定。二是給予農業保險業務經營部分稅收優惠政策。應建立行為主體各方的激勵機制,將農業保險和農業生產貸款、災害救濟政策結合起來使用。
3、做好農業風險區劃,實行與農業風險相匹配的保險費率。我國農業保險試點地區普遍存在費率厘定不科學的問題,不能真實反映農業實際損失率,無法有效調節供給和需求。費率厘定的不科學,主要是由于我國缺乏完整的農業區劃體系。但農業區劃工作耗費大、涉及面廣,并不是保險機構就能完成得了的。因此,建議由國家組織相關部門和保險機構,撥付專項基金,積極開展農業風險相關研究工作。在全國各區域農業災害風險綜合評估的基礎上,開展農業風險區劃工作,為制定農業保險保費與費率提供科學依據。
(二)建立有效的風險分散機制
一是建立農業再保險體系。國家應出資組建全國性的農業保險再保險公司。或是在中國再保險集團中成立農業再保險部,獨立核算。以國有性質的農業保險再保險公司為主,其他商業保險公司作為補充,確立農業再保險經營主體;國家對提供農業保險再保險服務的公司給予適當的費用補貼和稅收優惠。二是建立風險準備金制度。目前很多試點地方也在探索一些積累風險準備金的做法,但都缺乏保障。國家可以整合部分農業直接補貼資金、農業災害救濟金、財政專項支農資金等,加上商業保險公司的農險盈余,形成農業保險總準備金或風險基金,并以法律形式規定每年風險基金的提取比例。
(三)選擇規模化生產的地區進行重點試點
選擇規模化生產的地區進行重點試點主要基于幾個考慮:一是農戶的風險規避手段比較集中,有利于管理;二是農戶對農業保險有較大的需求;三是節約了交易成本。全國農村固定觀察點辦公室的調查統計已經表明了在畜牧業推行農業保險具有可行性,而且我國有著豐富的畜牧業農業保險經營經驗。因此,選擇畜牧業的養殖小區和養殖基地作為重點試點地區的可操作性強,并能為進一步推廣農業保險積累經驗,畢竟我國的農業保險應在穩定中求發展。
[論文關鍵詞]農業稅;政府機構;政府職能;服務型政府
[論文摘要]鄉鎮政府機構改革只是后農業稅時代鄉鎮行政管理體制改革的先導和必要環節,這樣的改革是鄉鎮政府出于財政壓力的應急性改革,治標不治本。鄉鎮政府職能轉變是鄉鎮行政管理體制改革的中心環節,既是改革的重點,也是改革的難點,各地鄉鎮政府一定要因地制宜、抓住優勢、突出特色,政府職能轉變才會成功。構建服務型政府是鄉鎮行政管理體制改革的終極目標,有利于鄉鎮政府更好地服務于農民、農村、農業。
農業稅的取消開啟了“工業反哺農業、城市支持農村”和“多予、少取、放活”的一個新時代,成為從根本上解決“三農”問題的新起點。農民的經濟社會地位和發展環境發生重大改變,農民權益保護開始步入規范化、法制化軌道。但鄉鎮政府管理卻面I晦著一系列難題。首當其沖的是農村公共產品和公共服務的提供缺失。農業稅的取消拆除了收費平臺,斷了公共產品的資金來源,鄉鎮政府提供公共物品的能力隨之萎縮。其次是政府職能界定不清,法定職權缺失。目前的行政管理體制在實施過程中并沒有規定鄉鎮政府具體的職責范圍,事權分配不清。第三是鄉鎮負債累累。農業稅的取消并沒能解決鄉鎮財政運行問題,反而使鄉鎮債務有增無減。第四是鄉鎮社會規范及管理能力減弱。取消農業稅后,一方面由于不準鄉村組織對農民使用強制手段,削弱了鄉村組織的權威;另一方面隨著鄉村干部與群眾相互接觸變少,村民們對干部的態度變成一種“沒事不理你、公事不管你、有事就找你、出事就告你”的局面。
雖然稅費改革后,鄉鎮政府管理面臨一些困境,但鄉鎮政府作為我國最基層的一級行政機關,處在農村工作的最前沿,承擔著農村眾多的公共管理和公共服務職能,對地方乃至國家的政治穩定、經濟發展、社會安定起著舉足輕重的作用,這種地位和作用是其他政權組織無法替代的。因此,必須對鄉鎮行政管理體制進行改革。
一、后農業稅時代鄉鎮機構改革
1、調整機構、精簡人員,因地制宜,撤鄉并鎮
針對鄉鎮機構運行存在的問題和不足,有必要對現有鄉鎮政府的職能進行結構性調整,強化政府的社會管理和公共服務職能,弱化經濟管理職能,與此相應地減少不必要的行政機構,合并職能相近的機構為中心站,從而減少部分機構和人員。同時對經濟發展相對較好、農民素質較高的小鄉鎮,可考慮撤鄉并鎮,減少行政事業人員,降低政府運行成本,減輕財政負擔。而對一些邊遠地區和貧困落后地區,應穩定政府機構現狀,但調整其內部分工,精簡、合并可有可無的作用發揮差的事業服務中心及其人員,加強最能為老百姓辦實事的機構和人員。最后,根據中央要求,實現機構和編制法定化要求,加強對鄉鎮機構行政事業編制的控制,每過2—3年,核定一次編制,并通過法的形式確定下來。
2、改革鄉鎮干部人事制度,完善縣鄉公務員考錄制度
針對鄉鎮公務員小農意識嚴重、效率觀念差、功利主義盛行而導致整體素質不高的現象,我們認為,首先要改革干部人事制度,引入競爭激勵機制,改革傳統干部任免制,推行合同聘任制,打破干部人事制度的鐵飯碗,充分調動鄉鎮干部工作積極性。加強對干部的業績考核,指定科學的考核和量化標準。通過考核,讓那些有責任感、工作能力強、農民群眾信任和擁護的干部繼續留任或者進入領導崗位。其次是完善縣鄉公務員考試錄用制度。一是擴大縣鄉公務員選拔錄用視野,徹底打破身份、地域限制。第一,所有社會成員都有參與社會競爭的同等權利;第二,改革戶籍管理制度,打破地區封鎖政策,促進人才交流選拔。二是改革和完善考試方法,努力建立健全規范專業的考試錄用制度。第一,采用現代化的結構性考試方法。公務員考試應根據公務員工作的特點采用結構性考試方法,其結構由筆試、面試、心理測試、考核等構成。不同部分在總成績中的比率,根據不同的職責尤其是不同的職位要求來確定。第二,建立公務員考試試題庫。公務員考試錄用主管單位的人事部門應建立公務員考試試題庫,特別是專業科目試題庫。可以按照統籌規劃,分頭開發,成果共享,有償使用的原則組織有條件的省市共建專業科目考試題庫和面試試題庫。三是建立健全社會監督體系,增強考錄工作的透明度。第一,借鑒高校招生考試的經驗,建立起相對穩定的監督隊伍。這一隊伍可以由紀檢、監察、公證機構、新聞媒體、群眾團體的代表組成,并隨時接受人大代表、政協委員的監督。第二,明確監督內容。主要監督招考程序是否按規定進行、報名及資格審查是否按招考公告的規定進行、筆試與面試命題是否符合有關要求,有無泄密問題以及考核錄用是否客觀公正。第三,完善監督方法。(1)建立考試錄用工作公開制度,接受社會監督;(2)建立錄用工作報告制度,接受上級政府人事部門的監督;(3)建立咨詢制度,接受群眾監督。
3、合理劃分權限,理順各種關系
鄉鎮政府作為一級政權組織,在很多方面并不是執法主體,缺乏市場經濟條件下的法制手段,工作開展起來難度很大。無論從歷史還是從現狀來看,鄉鎮政府都不具備獨立的決策權和完整的財政權。鄉鎮承擔了大量上級交辦的事務,卻沒有足夠的權力,還要為執行結果負責。相對于縣級政府的“權大于責”,鄉鎮卻是“責大于權”,以有限的權力承擔著無限的責任。鄉鎮政府在某種程度上已經成為縣級政府的派出機構,甚至是某些職能部門的辦事機構。因此,鄉鎮行政管理體制改革首先必須合理劃分與上級(主要是縣級)政府的權限。一是還權于鄉鎮,解決事權與財權相統一的問題,嚴格按照“權隨事走,財由事定”的原則,明確鄉鎮政府的事權;二是明確與上級(主要是縣級)部門的關系。縣級部門與鄉鎮政府之間不是領導與被領導的關系,縣級部門不應對鄉鎮政府實施直接發文等行為。三是縣級部門在鄉鎮的派出機構在工作上應接受鄉鎮黨委和政府的協調、監督,工作人員的考核、任免、獎懲等,應征求和尊重鄉鎮黨委和政府的意見。其次要理順各種關系:(1)理順政府與鄉鎮企業的關系,理順企業的產權關系,真正實現政企分開;(2)理順政府與社會的關系。鄉鎮政府集中精力管理公共事務和公益事業,同時擴大和強化社會自身管理的功能,由社會的各種組織按照各自的性質和任務,共同承擔社會義務;(3)理順政府與市場的關系。凡是市場機制可以有效發揮作用的領域,鄉鎮政府主動退出,只管一些市場管不到、管不了、管不好的事情,以彌補市場失靈。同時積極培育市場自我調節能力,努力創造公平競爭環境,維護市場秩序。
鄉鎮政府機構改革只是后農業稅時代鄉鎮行政管理體制改革的先導和必要環節,這樣的改革是鄉鎮政府出于財政壓力的應急性改革,治標不治本。
二、后農業稅時代鄉鎮政府職能轉變
1、目前鄉鎮政府職能定位存在的問題
進入后農業稅時代之后,鄉鎮政府突出的問題是干了許多不該干的事情,而自己職權范圍內的事又沒做好。首先是在中央轉移支付不能足額足量到位的情況下,鄉鎮政府為了維護正常運轉和償還債務,想盡一切辦法增加財政收入,其中重要的途徑就是發展企業和招商引資,有的鄉鎮甚至通過直接參與經濟活動獲得制度外收入;其次是有些鄉鎮超越經濟能力大搞基礎設施建設,而又沒進行科學規劃和很好地利用市場力量,結果導致許多小城鎮成為一無產業基礎、二無市場依托、三無居民社區的“空城”,更導致鄉鎮政府負債居高不下;第三,鄉鎮政府服務功能低下。南于管理體制、經費保障等許多因素,許多諸如農業技術推廣、文化宣傳等公共服務功能履行不到位甚至基本喪失,導致農村社會公共事業長期受到冷落,發展滯后。
2、鄉鎮政府職能轉變
黨的十六大報告把社會主義市場經濟條件下的政府職能歸結為“經濟調節、市場監管、社會管理和公共服務”四個大的方向,這為我們重新定位政府職能指明了方向。但具體到基層鄉鎮政府,我們認為它基本上不具備履行經濟調節智能的能力,也幾乎沒有市場監管的能力,真正需要抓實抓好的應該是社會管理和公共服務。因此,體制改革中的鄉鎮政府的職能應該是強化社會管理和公共服務職能,削弱、淡化、轉移、合并與農村經濟社會發展不相適應的職能。具體說來,(1)更新觀念。這是轉變職能的關鍵。農業稅的取消,標志著中國農業走向休養生息階段,隨著原有的鄉鎮工作格局的打破,舊機制必然被新機制所代替,工作觀念,工作方式、方法,工作重點開始發生全新變化。在觀念上,要迅速從去強管理、輕服務,重人治、輕法治變為重服務、重法治,主為老百姓出主意、想辦法、找路子,變“要我服務”為“我要服務”。(2)向農村提供公共服務和公共產品。不收農業稅了,國家每年都會有數千億的財政資金轉移到鄉村,鄉鎮干部應從收稅費轉變為農民提供安全、保衛、科技服務和有效信息,鄉鎮政府應當更直接提供教育、鄉村道路建設、社區醫療等公共產品;(3)規劃、建設和管理小城鎮。鄉鎮政府要合理規劃集鎮和新村,抓緊建立和小城鎮相配套的勞動保障機構,為農村勞動力的轉移和有序流動提供保障;(4)培育新型現代農民。鄉鎮政府通過各種方式用全新的文化科技知識武裝農民,特別要做好農民的科技培訓工作,培養他們的效益觀念、科技觀念、法律意識、人權觀念及競爭意識,造就出一批具有現代商品意識和市場經濟意識的新農民;(5)人口和計劃生育工作。當前農村地區仍然是人口超生的重災區,各地鄉鎮政府在這一點上的職能一直沒有放松,但是在新形式下,計劃生育工作開展的方式、手段應該向人性化方向發展。鄉鎮政府職能轉變是鄉鎮行政管理體制改革的中心環節,既是改革的重點,也是改革的難點,各地鄉鎮自然、經濟等環境千差萬別,一定要因地制宜、抓住優勢、突出特色,鄉鎮職能轉變才會成功。
三、鄉鎮行政管理體制改革目標:構建服務型政府
后農業稅時代鄉鎮行政管理體制改革研究不僅僅是鄉鎮政府為了履行職責而進行的職能轉變,更不僅僅是為了減輕農民負擔而進行的機構改革,而應該把這一改革放到國家、社會與農民之間的關系高度上,放到中國現代化的進程中,放到社會主義新農村建設當中去研究,從而將鄉鎮行政管理體制改革拓展到鄉鎮政府管理模式轉型和創新的高度,用現代治理的角度來審視這一改革,重構國家、社會、農民關系,城鄉關系以及體制與機制等各方面的關系,并使鄉鎮政府更好地服務于農民、農村、農業。
服務型政府的構建從縱向分析,其重點在“治官”而不是“治民”,在于轉變鄉鎮政府職能,約束和規范政府應該干什么,只能干什么,不能干什么,做到科學執政、依法執政和民主執政的和諧統一,解放和發展農村生產力,促進農村經濟發展和維護農村社會穩定,強化鄉鎮政府服務能力,建立和完善農村社會化服務體系,完善農村公共產品供給機制,提高服務水平,建立服務優先、依法行政、上下協調、精干高效的鄉鎮行政管理體制。具體表現為:1.鄉鎮政府職能界定準確。按照“因需設崗”、“因事設人”的原則,明確鄉鎮政府職能,界定鄉鎮機構的責、權、利。(1)強化政府的社會管理職能,明確落實黨和國家法律、法規和方針政策,維護農村社會穩定,保障公民的合法權益;(2)保障公共產品供給,改善農村用水、用電、通訊、交通條件,改進農民的生產生活環境,搞好農村基礎設施建設。
2.科學配置鄉鎮機構規模。鄉鎮機構規模主要由鄉鎮的個數、鄉鎮內部機構設置和人員三部分構成,而鄉鎮內部機構設置的規模是重點。一般說來,鄉鎮規模沒有統一的標準,它的設置根據政府有效管理的地域、人口而定,要考慮到政府的行政能力、政府的職能、政府的辦事效率以及相關的技術設備等方面的因素,最終以鄉鎮能否實現農村社會的有效治理和滿足農民群眾公共需求為準。3.鄉鎮權力機制的科學管理。權力機制是多方治理的核心部分,只有構建民主、科學、合理的權力機構,才能實施有效的治理,才能建設服務型政府。首先,鄉鎮權力的產生要從過去的自上而下,改為自下而上,讓農民群眾有更多的知情權、選擇權、決定權;其次,鄉鎮權力的運用必須依法行政,規范鄉鎮政府行為。
從橫向分析,后農業稅時代鄉鎮政府治理應該強調政府與社會的合作,強調自上而下的管理和自下而上的參與的結合,強調管理主體的多樣性。在管理的性質上強調政府對公民的服務,在管理技術上強調引入市場機制,從而建立起政府、市場、社會三維框架下的多元治理體制。我們認為,在可預見的未來,我國鄉鎮政府多元治理的構成,必須強調政府的主導地位和作用,在此基礎上,充分發揮農村社會中間組織的橋梁紐帶作用,充分尊重農民的自主管理和民主參與鄉鎮社會事務的權利,分清政府應當承擔和做些什么事。具體說來:1.強調鄉鎮政府的主導地位和引導作用,這是鄉鎮政府作為一級政府機構存在的理由;2.完善農村中間組織和社會化服務體系,將鄉鎮政府讓渡出來的一些社會事務承擔起來,將城市文明導入鄉村社會,在政府與農民之間、農民與市場之間發揮社會的橋梁紐帶作用,為農民的生產生活服務;3.倡導農民參與鄉村公共事務和自主管理的積極性,激發他們的創造性。服務型政府的構建最終取決于農民的自主和覺悟,只有充分發揮農民的主體作用,尊重農民的權益,尊重農民的政治參與和自我管理,尊重農民的自主經營權,也只有政府通過各項政策引導,讓近9億農民獲得更多社會資源,鼓勵、引導和支持農村、農民建立各類社會經濟組織和行會,擴大它們的生存空間,讓農民為自己的事情做主,充分發揮社會各界的力量,政府才能真正為農村、農民、農業服務。
論文關鍵詞:取消農業稅 行政體制改 服務型政府
論文摘要:全面取消農業稅是一個由“以農養政”到“善政養民”的政策進步,它使我國農村行政管理體制面臨前所未有的挑戰。為推進農村綜合改革,鞏固經濟社會改革的成果,根本解決農村存在的矛盾和沖突.推進新農村建設,需要對鄉鎮行政管理體制進行整體性制度創新,建立服務型、責任型和參與型的基層政府。
中央在全國農村全面取消農業稅整整三年,它帶來的影響和挑戰已成為政府和學界強烈關注的問題,在減輕農民負擔、促進干群關系改善、維護農村社會穩定上意義重大,但同時也使縣鄉村三級特別是鄉村兩級收人大幅度減少,給鄉鎮行政管理提出了新要求。基層政府如何適應取消農業稅帶來的新情況、新問題、新挑戰,在本級財政收入減少的情況下,切實改善廣大農村群眾的民生現狀,保障農民享受充足優質的公共服務,這不僅是社會主義新農村建設中正在研究和解決的重要課題,也是對我國改革開放30年鄉鎮行政管理體制改革的認真反思,只有順應改革發展趨勢,把握內在規律,才能在農村真正建設有利于農村發展的服務型政府。
一、全面取消農業稅為鄉鎮行政管理體制改革提供了內動力
建國后,從農村汲取發展資源的思路使農村“養”的負擔十分沉重。國家制定的優先發展重工業的政策也使國家工業化的資金主要來源于農業生產剩余。這樣,“以農養政”和“以農補工”的格局,形成了整個國家的資源輸送渠道和模式。“以農養政”的模式以公共權力的強制性為基礎,在有的農村地區導致了鄉鎮干部與農民之間關系的緊張。
改革開放后,我國進行了多輪行政體制改革,但是在鄉鎮一級成效并不明顯,其難點是職能轉變和人員分流,而根本原因是缺乏內在動力,尤其是來自經濟方面的壓力。“以農養政”的模式一直延續至2006年1月1日從制度上全面取消農業稅。全面免征農業稅使我國實行了2600年的農業稅告結,作為農村生產關系的一次重大變革,取消農業稅是建國以來繼、家庭聯產承包責任制后我國農村改革的一次具有劃時代意義的重大舉措,對農村上層建筑和經濟體制的變革和完善,以及國家與農民的關系必然產生重大而深遠影響。取消農業稅使鄉鎮行政管理體制不適應農村發展的方面顯現出來,給基層政府改革提供了外在壓力和內在動力。它促成農村行政管理必須以“善政養民”為政府唯一合法的目標,即基層政府必須順應對農產品收益進行的重新分配,通過自身改革,提高行政效能,改善農業生產的宏觀環境,促進農村生產力的發展。政府由原來農村經濟發展的推動者轉變為服務者,圍繞提供廉價優質的公共物品和進行高效的社會管理來再造服務型和責任型政府,是對農村行政管理角色的回歸。這種對“善政養民式”的政府合法性追求,為轉換基層政府職能,精簡鄉鎮機構和財政供養人員創造了條件。
二、取消農業稅后鄉鎮行政管理體制面臨的嚴峻挑戰
1、縣鄉財政收入減少,鄉村債務化解難度加大,組織功能弱化,公益事業發展困難。這是取消農業稅后最直接和首先遇到的問題。事實上,如果不取消農業稅,由財政困難導致組織功能弱化的問題依然會產生,這是基于鄉鎮政府職能轉變滯后的必然結果,取消農業稅無非加速了這一結果的到來,它迫使鄉鎮思考今后的政府改革問題。從鄉鎮財權與事權的狀況分析,“政府主導型”的發展模式,使農村基層政府承擔了過多的事務,所謂“上面千條線,下面一根針”,教育、醫療衛生、社會治安和計劃生育工作的難度和成本比過去增加;而財政收入上移,支出責任下放的分配,卻使鄉鎮財政收入與事權的擴大不同步,鄉鎮財政狀況十分拮據,甚至逐漸大面積地發生赤字。因為取消農業稅基本切斷了過去農村基層社會事業建設的重要資金來源,至使鄉級財政形勢嚴峻,舊賬不能歸還,新的赤字還在發生,財政難以為繼。值得一提的是,廢除農業稅,被取消的不僅僅是農業稅本身,還有和農業稅有關的“搭車”收費。按照財政部全國農村稅費改革辦公室的統計,這筆資金起碼在1600—1800億元左右,至少是農業稅的3倍。財政困難導致農村基層政府的服務能力弱化,政府的公共服務職能不能滿足農村群眾日益增長的社會公共服務的需求,無力為公共事務如社會治安、水利設施等投入基本的力量,無法滿足農民的生產生活需要,公共服務的質量與人們的期望有相當的差距。
2、鄉鎮機構設置不合理,人員難分流,運轉效率低。鄉級財政緊張,直接結果是養不起人,發不出工資,在取消農業稅后這個問題更為突出。世界絕大多數國家只有中央、省、縣三級政府,而我國卻有中央、省、地(市)、縣、鄉(鎮)五級政府。鄉鎮一級,黨委、人大、政府、政協、共青團、婦聯、人武部等各種組織一應俱全。此外,還有財政所、民政所、司法所、派出所、農經站、農技站、農機站、水管站、土管站、鄉鎮企業辦公室、文化站、廣播電視站等七站八所。“生之者寡,食之者眾”使農村行政管理機構的正常運轉發生困難。為減少鄉鎮行政支出成本,許多地方開始了鄉鎮合并,但是,合并后的鄉鎮又不得不面臨另一難題,就是鄉鎮管轄區域面積擴大,在貧困山區由于路遠和交通不便,客觀上損害了農民獲得公共資源的機會,讀書和看病的困難短時間內難以完全解決。人員分流是鄉鎮機構改革中最難的,一方面無處分流,另一方面即使能夠分流,由于鄉鎮財政拮據也難于補償,人員不愿走、政府補不起的問題不解決,農村政治經濟體制的改革就無法深入。
3、鄉鎮工作人員的思維方式和工作方式不適應新形勢、新任務的要求。取消農業稅后,傳統的農村管理體制、運行機制和干部思想受到了強烈的沖擊,舊的工作內容已經改變,新的工作方式尚未形成,面對新形勢,不少鄉村干部感到茫然和無所適從。在“以農養政”時代,鄉鎮人員的大部分精力用于收取稅費、催收糧款。取消農業稅后,政府致力于建設服務型政府,作為服務主體的鄉鎮干部必須具備一技之長和過硬的富民本領,才可能提供滿足農民需求的服務,但是,由于諸多原因,貧困地區的鄉鎮干部大多能力欠缺,普遍感到“管理無門、服務無路、引導無方、工作無勁”,不知道今后“鄉鎮應該干什么?怎么干?”無論思維方式還是工作方式都顯得力不從心。
三、深化我國鄉鎮行政管理體制改革的路徑
要解決全面取消農業稅引發的一系列問題,釋放農業生產發展潛力,結合建設社會主義新農村工作的深入推進,對鄉鎮行政管理體制進行整體性制度創新,增強行政管理職能的服務性、責任性和參號陛,這是我國鄉鎮行政管理體制改革的必然趨勢的要求。事實上,也只有通過上層建筑的適應性調整才能鞏固改革開放30年來農村經濟基礎變革的成果,從制度上為農村生產力的進一步發展提供條件,從根本上解決農村社會存在的矛盾和問題。
1、以農村經濟發展為支撐,為鄉鎮行政管理體制改革夯實物質基礎。建設服務型政府需要政府自身具有較強的整合社會資源和調動公共資源的能力,因為政府是責無旁貸的社會公共產品和公共服務的提供主體,要加強城鄉公共設施建設,發展社會就業、社會保障服務和教育、科技、文化、衛生、體育等公共事業,為農村群眾生活和參與社會經濟、政治、文化、活動提供保障和創造條件。鄉鎮政府如何才能履行好這些職能呢?農村人口眾多、經濟社會發展滯后是我國當前的一個基本國情。鄉鎮政府處在農村工作的第一線,在我國經濟社會發展總體上已經進人以工促農、以城帶鄉的新階段,只有加快建設生產發展、生活寬裕、鄉風文明、村容整潔、管理民主的社會主義新農村,帶領群眾脫貧致富,政府職能的履行才能落到實處。基于此,政府首要的任務,就是在尊重農民意愿的基礎上,對農村的發展進行科學規劃,尋找農村經濟發展的切人點和生長點,尤其要通過產業政策、區域規劃、科技示范,提供及時準確的市場信息等多種方式來引導結構調整,加快農村城鎮化、工業化的步伐,提高農業的產業化經營水平以及農村科技水平,拓寬農民增收的空間,挖掘農民增收的潛力,保證農業生產的穩定發展和農民收入的持續提高。
2、深化以職能轉變為核心的鄉鎮政府管理體制改革。2000年3月2H,中共中央、國務院發出《關于進行農村稅費改革試點工作的通知》后,政府和學界就轟轟烈烈地討論農村行政體制改革,可至今從實際情況看,鄉鎮機構改革仍處于試點階段,尚未全面推進。取消農業稅是農村分配關系和經濟利益的調整,也是農村基層行政管理體制改革的推動力。基層行政管理體制改革主要有三方面:一是轉變政府職能。就是按照建立服務型、責任型和參與型政府的要求,重新界定鄉鎮政府職能,從發展型政府轉變為公共服務型政府,注重對農村公共產品的提供和社會事業發展的支持,注重農村社會發展戰略的制定和實施,基本公共服務體系的確立,社會發展的公平性和效率,以及農村社會預警和應急機制的建立等,削弱、淡化、轉移、合并那些與農村經濟社會發展不相適應的職能,處理好國家、市場、農民的關系。這是行政管理體制改革的核心。二是優化政府機構。要在確保社會穩定的前提下嚴守鄉鎮機構編制只減不增,積極穩妥地推進機構改革,切實加強行政管理部門社會管理和公共服務的職能,創新鄉鎮事業站所的運行機制,妥善安排分流人員,解決高成本、低效能的問題。三是提高鄉鎮公務員隊伍的整體素質。從“以農養政”時代向農民收取稅費的角色,轉變為“善政養民”時代服務者的角色,需要提高鄉鎮公職人員的服務能力,為此,應完善對公職人員的選任和考核評價機制,推行上級考核和社會公眾評議的雙重機制,讓農民擁有按法定、民主的程序選舉和評價公職人員的權利,使考評對象始終“對下負責”,服務于農民,真正成為農民利益的人和維護人。
鄉鎮行政體制改革的關鍵是轉變政府職能,目標是建設服務型政府。鄉鎮政府的主要職能是落實國家政策、嚴格依法行政、做好市場監管、發展鄉村經濟、文化和社會事業、提供公共服務、維護社會穩定。應借助取消農業稅帶來的改革助推力,推進職能轉變,全面提高政府服務農村經濟社會發展的能力。
3、完善縣鄉財政管理體制,建立農村公共財政體制。取消農業稅后,鄉鎮機構在無法向下汲取資源的情況下,會為了獲得更多的上級財政支持和轉移支付,“對上負責”而不“對下負責”,對此,必須規范和完善財政體制,解決鄉鎮財政收支的巨大缺口和巨額債務,保證免稅的好處真正使農民受益。一是要進一步加大轉移支付的額度和力度。對取消農業稅后形成的財政缺口,應及時足額地通過財政轉移支付方式予以補齊。除保證用于縣鄉基層組織以及農村義務教育、計劃生育、農村優撫和五保戶供養等方面需要的轉移支付資金外,還要加大對鄉鎮承擔的社會公共產品的轉移支付力度,避免過多的資金用于養機構養人,提高轉移支付資金的效益。二是要按照屬地化原則。明確界定各級政府的“事權”和“財權”。提高鄉鎮財政的分配比例,保障取消農業稅后鄉鎮人員應有的行政成本的開支。三是要建立公共財政體制。公共財政應以農村的公共需要為前提,要有利于推動農村行政管理部門公共服務機制的形成,確保財政支出主要用在民生問題上。
4、理清社會事業的性質,推進農村社會管理體制改革。社會事業具有公益性,不以營利為目的。我國傳統的社會事業管理體制的特征是國家辦事業、運作行政化和管理主體非自主化,這阻礙了社會事業自身的發展。適應市場經濟的農村社會事業管理體制改革的基本方向應是社會化、市場化和多元化。為此,應在科學合理區分公益性和經營性職能的基礎上,實行分類管理,逐漸建立十七大報告指出的“黨委領導、政府負責、社會協同、公眾參與”的社會管理體制。除政府所屬的農村中小學、鄉鎮衛生院、計劃生育服務站外,對鄉鎮農業、畜牧、農機、文化體育、廣播電視、農民工培訓等服務性事業單位進行整合,條件成熟的應轉制為從事非營利性的社會服務組織。實現政事分開和經營性事業企業化管理,將技術性和服務性的事務交給市場,逐步減少財政投入,減輕財政負擔;同時,充分利用民間資本,拓寬社會事業產品的籌資渠道,形成農村社會事業供給主體的多元化格局,減輕政府財政的公共產品供給壓力。
5、培育農村自治組織。提高農民的組織化程度。取消農業稅后,國家對農民的控制方式不能再依靠過去強制性的稅收手段,二者的關系必須建立在尊重農民的基礎上,歸還農民自我管理的權利,通過農民自愿組織的農村自治組織,實現國家與農民關系的良性互動。農村自治組織,包括村委會、各種經濟合作社、協會等,它是農民可以自由進退的互助性、服務性組織。在農業和農村經濟不斷發展的今天,農民以一家一戶為獨立主體,面對紛繁復雜的農業大市場,在農產品的銷售、農用物資的購買、農業信息的獲取上,往往處于劣勢,對自然風險和市場風險的抵御能力弱;同時,原子化的農民也需要與行政管理部門溝通,參與農村公共產品的供給。因此,培育農村自治組織,完善農業服務網絡,強化農村自我管理能力是農村行政管理職能轉型的重要環節,它不僅可以填補農村行政管理職能轉移后形成的管理空白,而且能夠為農民抗拒市場風險、發展農業生產提供低成本、高品質的服務,是農民進行政治參與、表達自身利益訴求、維護自身權益的新型途徑。
摘要:本文分析了農業基本建設項目財務管理實踐中存在的問題,提出嚴格執行項目投資概算;把握建設項目資金管理要求,加強財務基礎工作;完善項目招投標、政府采購、工程價款支付、內部監督等相關制度;準確做好項目建設的財務信息披露等措施供大家探討。
關鍵詞:農業基本建設項目 財務管理 措施 探討。
一、農業基本建設項目財務管理的背景
為做好農業基本建設項目財務管理工作,繼財政部《基本建設財務管理規定》(財建[2002]394號)之后,農業部于2003、2004年相繼修訂和頒發了《農業部基本建設財務管理辦法》(農財發[2003]38號)、《農業基本建設項目管理辦法》(農業部令第39號,)等一系列關于農業基本建設項目的管理制度和法規。近年,隨著國家對農業基本建設項目監督檢查的深入,農業基本建設項目暴露出財務管理不規范,財務管理職能缺失等情況,嚴重的甚至導致項目不能按期完成,達不到預期建設目標。因此,農業基本建設項目的有效實施離不開有效的項目財務管理,要完成項目依法、合理使用建設資金,做到科學概算、規范執行和有效監督,嚴格控制建設成本,減少資金的損失和浪費,提高資金使用效益等管理任務,做好農業基本建設項目財務管理尤為重要。
二、農業基本建設項目財務管理實踐存在的問題
(一)不重視項目資金管理,財務管理不規范。實踐中,不少單位從領導到財務人員不熟悉新的農業基本建設項目財務管理制度,不重視項目資金管理,部分資金不能專款專用,甚至改變資金用途。項目資金管理不規范,財務人員的職能限于會計核算,既不參與項目前期工作,項目實施過程中又無法根據財務管理的需要主動參與監督,造成被動應付,弱化了項目財務管理的職能。
(二)重“爭項目”、輕“建項目”。項目前期工作不扎實,設計內容粗糙,不適應項目實際建設需要,項目執行時難以按正常的程序做出合理的調整變更,隨意調整建設內容。
(三)項目概算不合理,深度不夠,項目設計和概算不能準確核算項目成本。同時,由于項目預算細化不夠,無法事先編制政府采購計劃,導致概算不適應財務國庫支付及政府采購制度改革的需要。
(四)配套資金不落實。有些單位不熟悉項目資金管理要求,編制概算時,隨意或虛報配套資金,用實物抵頂自籌資金,影響項目建設進度和質量。
(五)管理不到位,建設過程缺乏有效的監督。有些單位項目建設實施過程中沒有聘請正規的監理公司進行施工監督,不符合基建管理程序,基建管理制度得不到有效落實。
三、做好農業基本建設項目財務管理的措施建議
(一)投資概算力求細化,把握投資概算與概算執行的一致性,
1、科學、準確、真實、細化的投資概算是項目財務管理的基礎。
農業基本建設項目支出因具體建設內容和實際情況的不同差別很大,概算是否科學、真實、準確,是否符合特定建設項目的需要,直接影響到項目能否有效執行,因此,在編制項目細化投資概算時,還應結合項目具體情況再進行科學、準確的分析,保證項目的各項實際支出都能體現在概算中,為項目的概算執行奠定堅實的基礎。
2、嚴格執行項目概算是完成項目設計目標的關鍵。 農業部《農業基本建設項目申報審批管理規定》(農計發[2004]10號)中規定:對于變更項目地點等重大的項目變更,必須重新報批可行性研究報告;對于非重大變更項目的一般項目變更,應報原審批部門批準,其目的就是為了保證項目的順利實施、從而保證國家固定資產投資計劃的落實、保證農業基本建設項目整體規劃的實現。
(二) 把握項目建設資金的管理要求,做好項目財務管理的基礎工作,
1、按規定設置獨立的銀行賬戶,專項專戶核算項目建設資金
做好項目的資金管理,應按規定開設獨立的項目銀行賬戶,做到專戶存儲、專款專用,避免將基本建設專項資金與其他資金混存混用,從賬戶源頭上避免擠占、挪用建設資金。
2、建立、健全項目會計核算體系、準確進行項目成本核算
財政部《國有建設單位會計制度》(財會字[1995]45號)及其補充規定(財會字[1998]17號)對項目的會計一級核算科目的設置及核算內容作了較全面的論述,但是,由于基建項目尤其是農業基本建設項目的具體建設內容千差萬別,要準確、全面地反映項目建設的實際成本支出,在實際的項目成本核算中,還應對照項目的概算內容,以會計科目能夠真實、準確、完整地反映項目實際支出為原則,相應增設二級、三級甚至更多的科目級次,以達到項目完整核算的要求。
3、重視項目資金管理的限制性規定
為保證項目資金能夠切實地用于項目建設上, 財政部《基本建設財務管理規定》及解釋通知(財建[2003]724號)中對項目資金的使用作了一些限制規定,例如:項目建設單位管理費應根據項目的實際概算投資規模比例確定,最低0.1%,最高1.5%;項目業務招待費的比例,不能超過建設單位管理費的10%。;項目竣工驗收時的收尾工程資金,不得超過項目總投資概算的5%,超過5%的,不能編制項目竣工財務決算等等。
4、切實做好項目配套及自籌資金的籌集和核算
對于農業基本建設項目,配套和自籌資金往往是財務管理中最為薄弱的環節。配套和自籌資金不到位、用實物抵頂自籌資金在農業基本建設項目中較為普遍地存在,為此,農業部在2003頒布的《農業部基本建設財務管理辦法》中明確:“用于基本建設項目建設的各種資金,都應納入概算,實行項目預算管理”。因此,項目配套及自籌資金應與財政專項資金一起,設立專項項目賬戶進行專戶核算,審計署等《建設項目審計處理暫行規定》(審投發[1996]105號)也將項目配套和自籌資金是否按時落實到位作為驗收時項目重點審計的內容。
(三)完善項目財務管理的相關環節,保證項目完成的綜合質量
1、完善項目招投標管理。
完善項目招投標管理,對于確保工程質量,提高投資效益,具有重要的意義。要高質量地完成項目建設中的招、投標工作,提高資金使用效益等財務管理的目標,不應忽視項目招標工作,而要嚴格遵循招、投標的原則和程序,從確定招標的組織形式、招標的范圍、招標書的制作、開標、評標等方面,切實做好項目的招標工作,保證項目財務管理目標的實現。
2、完善項目政府采購工作制度
為了配合項目建設的概算管理,財政部在《中央基本建設投資項目預算編制暫行辦法》(財建[2002]338號)中規定,將在基本建設支出中逐步實行國庫集中支付和政府采購制度,并把項目建設過程中是否按國庫支付和政府采購的有關政策規定編報細化概算、在項目實施過程中是否嚴格遵循概算作為項目驗收時監督檢查的重要內容。結合細化的投資概算,周密計劃,完善并做好項目政府采購工作,直接影響項目驗收時的綜合評價。
3、合理支付工程合同價款
合理支付工程合同價款,可以保證項目資金安全和工程質量。但是,在按項目合同支付工程資金的同時,還應把握工程價款支付的幾個原則。一是包工包料工程的預付款,一般不低于合同金額的10%并不高于30%,對重大項目,還應按工程計劃逐年支付;二是沒有簽訂合同的工程建設,應按工程進度撥付工程款,不得預付工程款;三是有合同并根據工程進度撥付工程款的,工程價款控制在60%—90%的額度扣減預付款后支付;四是在工程結算后,應保留合理數目的工程質量保證金(不低于5%),在工程合理保修期滿后支付。
4、完善項目執行的內部監督制度
完善項目建設的內部監督制度,是防范項目管理、尤其是項目財務管理中的差錯與舞弊,提高資金效益的最后一環,由此,在項目建設過程中,除建立項目法人責任制外,還應建立和完善與項目財務管理有關的崗位分工與授權審批控制、決策控制、概算執行控制、價款支付控制、竣工決算控制等相關內部控制制度,為項目的資金運行和支付安全起到有力的保障作用。
(四)及時、準確、規范、完整地編制項目會計報表,做好項目建設的財務信息披露
農業基本建設項目從立項到審批、到項目實施及完工驗收,時間跨度大,為了全面反映項目的建設情況,按時編制報表、做好信息披露,是做好項目財務管理不可或缺的環節。一是通過及時、準確、規范、完整地編制報表,可以直觀、全面、清晰地反映項目建設的進度、資金流向,為把握項目整體實施情況起到參考作用;二是通過項目財務會計報表,比較項目概算與概算執行的差距,可以及時發現預算執行中的問題,及時糾正;第三,編制項目竣工財務決算報表以及財務情況說明書,是項目竣工驗收考核的重要內容;第四,及時、規范、準確地編制并上報項目會計報表,也是項目主管部門匯總項目執行情況的要求。
論文關鍵詞:農業科研;知識系統;知識管理;知識管理系統;農業科研知識管理系統.
論文摘要:綜合農業知識系統理論和知識管理系統,提出了農業科研的知識管理系統概念,該系統將農業教育、研究、推廣一體化的方法集成其中,農業科研人員是活動的中心.分析了農業科研知識管理系統的過程以及它對農業教育、研究、推廣所產生的影響,認為該系統是一個交流協作的知識網絡平臺,促進了農業科研的知識共享、協同和創新,并實現了農業科研、教育和推廣的三大功能。
引言
二十一世紀,盡管有重大的科技進步,但環境惡化是一個快速增長的問題,世界仍存在著城市和農村的貧窮,農業必須給不斷膨脹的人口提供足夠的糧食.面對日益復雜挑戰,知識是最重要的生產因素,是保證農業可持續發展的關鍵因素,而農業的發展將繼續依賴于農業科研,因此,人們必須行動起來,開發一個新的農業知識管理系統,充分應用農業科研所產生知識和技術,提高農民收入,消除貧困,增加糧食生產,提供就業機會,保證糧食安全,同時保持自然資源的可持續發展.
1 農業知識系統的理論
Roling提出了農業知識系統的定義:“一個農業知識系統(AKS)是一組農業組織或人,以及他們之間的連接和相互作用.它們主要用于信息的產生、傳遞、存儲、集成、擴散和使用,目的是進行有效的協作,支持決策、解決問題和進行農業領域的創新.”
首先,農業知識系統必須包括人,集成研究者、教育者、推廣人員和農民,由社會所構建的,促進他們之間的相互協作和學習,加速農業相關知識、信息和技術的產生、共享、應用和創新.其次,農業知識系統將軟件系統思想應用于農業知識管理過程中,隨參與者在系統中行動的功能和目標而變化,即系統的實際構成依賴于特定情境下參與者的集合,以及評估在創建可持續創新環境中每個參與者的潛在作用.另外,農業知識系統關注參與者以及他們之間的連接和交互作用.這些參與者期望組成一個有關聯的整體,每個參與者都對其它人有所貢獻,那么,他們的協同、差異、連接、集成和協作有助于創新.
Engel(1995)闡述了農業知識系統的三個主要觀點.第一,知識過程是社會構建的,參與者要設法影響和管理知識過程.第二,交流是一種社會交互形式,這樣的交互作用,其體現了每個參與者擁有自己的世界觀、興趣、關注點和目標.第三,AKS觀點的中心在于創新是知識系統所期望達到的結果.
總之,農業知識系統是社會構建的,它看到了不同參與者的交互作用以及各種不同的界面,并通過集體學習、協商和共同理解的社會過程,分析如何創造轉化條件來達成一致的決策.
2 知識管理和知識管理系統
知識管理是知識經濟中一種全新的管理模式,即組織的管理者對組織內部和外部知識進行管理和利用,通過知識獲取、知識共享、知識創新和知識應用,以達到提高組織創造價值能力的這一目的的一種過程.知識管理的核心就是要創造一種能夠使隱性知識與顯性知識產生互動的機制和平臺,使隱性知識能夠表述出來并轉化為組織所共享的知識,組織擁有的知識庫和信息交流平臺也能幫助每一個人內化集體的隱性知識,并不斷發展和成長.它強調對隱性知識的組織管理以及知識的共享和創新,其成功實施不僅與組織、文化密切相關,而且依賴于知識管理系統的創建.知識管理系統是實施知識管理的基礎,它不單指一種技術,而是索引、分類和信息檢索技術和為獲得用戶所需結果所采用的一系列方法的集合它用軟件的形式把部分知識管理的概念加以實現,是一個人機互動的計算機網絡軟件應用系,將人和社會的創造、創新能力融人知識的創建和分布過程中,促進包含了知識創造、創新、激勵和溝通等活動的個人和社會過程.知識管理系統運用先進的信息技術和知識管理相關技術構建而成,一方面,它將根植于個人或集體慣例的知識表面化和明晰化,通過捕獲、編碼、存儲和組織成為一種可控制的人工品,促進了知識的轉化、傳播與交換;另一方面,它對已存在的知識進行提取、挖掘、過濾和組合,以最適合的方式來重新布局或展示信息,向用戶提供最相關的內容或知識;最重要的是,它是一種將人、信息和知識、系統聯系在一起的媒介和平臺,為知識的共享和協作發展提供了高密度的交流互動空間,有利于實踐社群的活動,在一定程度上實現了隱性知識與顯性知識的相互轉化,刺激了人的創造性.
3 農業科研知識管理系統
與其它領域的研究和開發合作相比較,國外農業研究的國際合作走在前面,比如十九世紀七十年代早期國際農業研究咨詢組織CGIAR(ConsultGroupforInternationalAgriculturalResearch)的建立就是一個主要的突破和成就,后來的GFAR(GlobalForumforAgriculturalResearch)進一步促進了農業科研的地區合作與開發.從農業研究系統ARS到農業知識信息系統AKIS,再到農業創新系統AIS,人們已經認識到知識管理及其系統在農業科研中的重要作用.
3.1 農業科研知識管理系統概念
知識是農業科研中的決定性資源,農業科研存在的問題,諸如科研重復、效率低、成果轉化率低、缺乏協作與交流、知識孤島等,其主要原因是知識與信息的流動不暢,各參與者缺乏有效的溝通、交流與合作的手段和渠道,因此,需要農業科研知識管理系統作為知識管理的驅動器,對農業科研知識進行有效的管理。
農業科研知識管理系統是用軟件的形式把農業科研知識管理的概念加以實現,也就是要創造一種能夠使隱性知識與顯性知識產生互動的機制和網絡平臺.農業科研知識管理系統中,農業科研人員同時也是教育者,處于“知識三角形”的中心(如圖1),農業科研是活動的中心。農業教育、研究、推廣一體化的方法[6]集成于該系統網絡,農業科研是一個社會構建過程,主要的參與者是研究者、推廣人員、農民,他們之間通過知識系統平臺共享科學知識、技術、經驗和研究成果,進行雙向的連接、交流、對話和協作.
農業科研知識管理系統是農業知識系統的一個子系統和一個具體的應用實例,具有農業知識系統的特點:知識由社會構建;重點在于交流協作;目標是知識的創新和應用.同時,與知識管理系統一樣,它”由兩個個相互補充的部分構成”:一個是技術,另一個是社會;技術部分尋求獲取、打包和傳遞有形的、文檔化的農業知識產品,而社會部分使研究者、推廣者和農戶等系統參與者能夠進行協作、連接和思考.農業科研知識管理系統嵌入組織的科研活動過程中,尋求知識處理能力的技術和人的創新能力的最佳組合,高效地完成知識產生、知識傳播和服務于社會的任務.
3.2 農業科研知識管理系統過程
3.2.1 知識需求或問題
識別農業科研知識管理系統首先要收集和整理農業市場行情和國家農業科研政策,經過周密而詳細的調研,識別出農民的知識需求,才能進行課題的申報和面向需求的科學研究,其科研成果也才能被推廣并被農民所接受.但是,知識需求或問題識別在很大程度上決定于農民個人的愛好以及研究者和推廣者的偏見(NAGEL,1980),可能由農民自己清楚地說明或者由研究人員、政治家來定義,因而,需求識別是農業科研知識系統中最難的功能.
3.2.2 創新知識的產生
創新知識輸入是農業科研知識管理系統的主要輸入,沒有創新的知識管理系統將是陳舊過時的,現代農業越來越多地依賴于知識的輸入.農業科研機構承擔了創新的任務,其研究分為基礎研究和應用研究,作為發展中國家的農業科研知識管理系統,更關注應用研究,所以該系統必須充分過濾并應用外部、內部的知識和技術,要求在當地環境下通過應用研究測試知識的適應性.在農業科研過程中,大量知識和信息的刺激,點燃創新的火花,新的思想和知識隨之而產生并添加到知識管理系統.
3.2.3 知識的實用化
研究結果變為有用的形式就是知識的實用化,它包括了各種各樣的應用研究、田間試驗以及參與者的個人經驗.一方面,研究結果需要處理,使之適用于農民;創新必須轉化為推廣機構進行技術擴散的一組推薦內容,另一方面,這些推薦要適用于特定地區的農業氣候和社會經濟條件.知識的實用化是一個創新在耕作條件下的真實測試,技術必須不斷修改直至滿足農民的需求,否則必須放棄技術或只能推薦給有限的農民群體;在知識實用化這個技術篩選過程中,研究人員必須與農民、推廣人員協同工作.
3.2.4 知識的傳播
創新的傳播為知識的產生和大規模農田應用之間的鴻溝架起了橋梁,它要求知識的雙重轉換,第一步轉化到推廣機構,第二步轉化為農民所需的知識.經過一個成功的實用化過程,技術可以向農民進行推廣,但要求向農民提供靈活的或可修改的推薦選擇.換言之,技術是基于科學原理的,對這些原理進行解釋,就能使參與者根據需要進行修改.這是非常重要的,學會如何應用一項新技術是不夠的,研究者、推廣人員和農民通過教育和學習,理解了為什么和如何工作,他們才能改進新的實踐.
3.2.5 知識的應用
產生的新知識如果不以某種方式富有成果地應用,那么新知識就毫無價值.農業科研知識管理系統內的知識應用,意味著農業科研活動所產生的新知識集成到系統中并被農民采納和應用.農業科研知識管理系統的最終目標是知識的應用和創新,所以,農業科研結果的采用率是農業科研知識管理系統績效的關鍵指示器.
3.2.6 經驗的評估
Nagel(1980)把評估定義為:”用戶對信息輸人(知識)績效的判斷”.農業科研知識管理系統的評估是系統功能是否提高了農業科研的效率和成果的轉化率、降低了重復率,即衡量農民的需求是如何被滿足的.農業的進一步發展更多地依賴于知識和技術,經驗評估能對技術的不足之處快速反應,監測到系統出現的錯誤,并立即進行校正,其功能愈顯重要.
4 農業科研知識管理系統產生的影響
農業科研知識管理系統是一種基于Web知識網絡系統,它包括了研究者、推廣人員和農民,農業研究、教育、推廣之間的傳統線性關系由動態交互過程所取代,改變了農業科研的組織模式和工作方式,并對農業的教育和推廣都產生了深刻的改變.
4.1 對農業科研的影響
農業科研的知識管理系統把不同機構的研究成果或行動組合在一起,擴大了研究合作的范圍和協作研究機制,出現了一些諸如研究聯盟、聯合研究和許可證協議等新型組織形式,它們以一種更敏捷、靈活的方式通過多學科的聯合研究項目將研究機構擁有的資源在一起.科研知識網絡把其下游的推廣者、農戶聚集在一起,跨越時空,更適應研究、教育、推廣的動態創新,增強了農業科研的有效性.
在農業科研知識管理系統中,快速擴張的Web出版物極大地改變了人們存取信息和知識的方式,增強了獲取在線數據庫、知識庫和信息的能力,同時對智力資產進行保護,提升信息和知識的價值;與農業研究技術相關軟件的重大進步以及其它學科領域的進展嵌入知識系統,大大加速了農業科研過程,使之更加有效;開啟了科研人員與工作于同領域或課題的同行社群的廣泛交流與協作,他們能實時交互,創建一個科研者的虛擬社群,改變了人、社群的生活和交互方式.與傳統網絡相比,農業科研知識管理系統產生以下深遠的影響:農業科研系統的成員之間的知識循環和交流速度加快,沒有必要等待每半年或一年的定期會議;一個改進了信息管理能力和知識管理技能的網絡系統,能處理的信息和知識量呈指數形式增長;提供了進行聯合研究的可能性,因為研究者能夠實時交互,就有可能集中分散于不同研究機構的研究能力;實時雙向交流的新技術使交互知識的開發成為可能,對話不僅促進了知識交換,也能從各種不同知識源的交互作用中產生新的知識;最生要的是,知識系統所使用的技術實現了捕獲非編碼知識的動態過程,并將隱性知識集成到指定的現在知識庫中,豐富了它的內容,加快了創新知識產生的速率。
4.2 對農業教育和推廣的影晌
農業科研知識管理系統在促進農業科研進展的同時,還要培養農業人才并對科研成果進行推廣,才真正完成了它的任務.培根說:“知識是力量,知識的價值不僅決定于其價值的本身,還取決于它是否被傳播以及傳播的深度和廣度.”農業科研知識管理系統的價值也依賴于知識傳播的深度和廣度.
農業教育和推廣實質上是知識的傳播和擴散.過去,由于時間和空間的限制,人們要接受知識主要是面對面的交流,或者通過廣播、電視、報刊雜志等媒介,農業科研、教育、推廣是截然分開的,信息和知識的流動存在著嚴重的障礙.現在,農業科研知識管理系統通過共同的使命感、語言和共享的系統概念,將農業科研、教育、推廣三者一體化,從時空上跨越研究者、推廣人員和農戶的社會距離,減少了面對面的交流,加強了人與人、人與組織、人與信息系統的連接,能夠將科研所產生的新知識和技術快速地傳播,讓研究者、推廣人員和農民在網絡中尋求所需的人和知識,進行交互式的教育和學習過程,更有效地服務于社會并培養高素質的農業科研人員.一個沒有經過培訓的人,只要有了基本的讀書能力和鍵盤操作技巧,他就能夠在這個系統中方便地檢索、操縱各種數據,與其它地方有著相似問題經歷的研究者、推廣人員、農民進行交流、討論,在參與者之間開啟了動態的、前瞻性的知識流和交互作用,通過基于這些交換信息和知識流的學習過程,使他們也具備了一定的開發能力。
5 結論
農業科研知識管理系統將先進的信息技術提供的信息處理能力與人的創新、創造能力以及組織的社會情境綜合起來,構建了一種將人、信息和知識、系統聯系在一起的知識網絡平臺,為知識的共享、協同和創新發展提供了高密度的交流協作互動空間,高效地實現農業科研、教育和推廣的三大功能。
摘 要:加強財務管理是提高農業科研單位經濟效益、推動科技產業發展的重要內容之一。文章就更新理財觀念和強化財務管理等問題進行了探討。
關鍵詞:理財觀念;農業科研單位;財務管理
隨著我國經濟體制的改革和產業結構的調整,農業科研院所已由過去單一的科研型轉變為科研經營型,依托科技創新成果來發展農業高新技術產業,組建公司或企業集團,與之相應的是科研單位的財務管理觀念也因此而發生了極大變化。本文就新形勢下農業科研單位如何加強財務管理,以較少的人力、物力投入而取得較大的經濟效益問題作如下探討。
1 更新理財觀念,加強財務管理
過去科研單位主要依賴財政撥款,一般只限于事業費(人頭費)、基本建設費和科研專項費三大塊,資金來源比較單一。科研單位轉型后,實行“一院兩制”、“一所兩制”的運作機制,其經濟形勢也相應發生變化,資金來源除了主要用于解決轉制前的離退休人員社會保障支出的一部分財政事業費撥款外,大部分來自市場,如科技開發、技術咨詢、科技企業經營、房產租賃、地產開發、服務行業、興辦民營院校、社會各類贊助以及資本營運(上市公司戰略投資)等。為確保科研單位順利轉軌變型,國家還出臺了一系列優惠政策,如5a內免征企業所得稅、技術轉讓收入的營業稅和科研開發用地的城鎮土地使用稅;對基本建設項目給予適當支持;賦予有條件的科研單位外貿進出口權;支持興辦高新技術企業,組建企業集團或上市公司,等等。但作為獨立的經濟實體,科技企業的資金往往同時分布在科研、科技開發、生產、商貿和技術服務中,因而,科研單位的資金相對有限。為此,要使有限的事業費發揮最大的使用效益,就需要更新理財觀念。筆者認為,在強化科研單位財務管理中,應確立如下理財觀念。
1.1 商品經濟觀念
樹立以市場需求為導向,以獲取最佳社會、經濟效益為目的的商品經濟觀念。會計人員要參與市場預測和分析,及時提供會計信息供領導參考;要參與生產經營決策和經營項目可行性研究,參與經濟合同的簽訂與執行,充分發揮會計在經濟管理中的預測和控制職能,不斷提高服務質量和服務水平。
1.2 經濟效益與風險收益協調的觀念
在現代市場經濟中,由于市場機制的作用,使任何一個市場主體的利益都具有不確定性,都不可避免地要承擔一定的風險。科研單位實行企業化管理,投資主體多元化,經營過程中知識含量增加,這一方面為單位的生產經營發展提供了更加廣闊的空間,為單位最大限度地獲取收益創造了條件;但另一方面也加大了單位的經營、收益風險。因此,財務管理人員必須樹立風險與收益相協調的理財觀念,善于對環境變化帶來的不確定性因素進行科學預測,有預見性地采取各種防范措施,在獲取超額收益的同時,使可能遭受的風險損失盡可能降低到最低限度。
1.3 負債經營觀念
負債經營是商品經濟發展的產物。為了給單位的發展提供更多的資金保證,應采取向上爭取,向外爭貸;以物折貸,賒帳計息;眼睛向內,深挖細掘;加強橫向聯合,開展多種貿易等多種方式,籌集建設資金。會計人員要敢于負債,善于負債,采取多種方式引進資金,達到人為我用、借水行舟之目的。同時,要掌握負債適度及效益原則,促進科研與開發共同發展,促進經濟效益提高。
1.4 人本化與知識化相結合的理財觀念
要適應新形勢,建立并規范現代企業管理制度, 重視人的發展與管理,這是現代管理發展的基本趨勢,也是知識經濟時代的客觀要求。與此相適應,單位的財務管理將是一種以人為本的知識化管理。因此,單位財務管理人員必須在增強理財知識的同時,將各項財務活動人格化,建立責權利相結合的運行機制,強化對人的激勵和約束,充分調動人的積極性、主動性和創造性,這是單位順利地開展財務活動、實現財務管理目標的根本保證。
1.5 競爭與合作相統一的理財觀念
在現代市場經濟條件下,信息的傳播、處理和反饋的速度以及科學技術發展的速度均越來越快,這就要求單位財務管理人員在財務決策的日常管理中,要及時掌握信息,以不斷增強抓住機遇、從容應付挑戰的能力,正確處理和協調本單位與其它單位之間的關系,使各方的經濟效益達到和諧統一。
1.6 由對內管理到向信息管理轉變的理財觀念
對單位財務管理工作來說,加強內部管理至關重要。但單位光靠內部管理是遠遠不夠的,必須研究市場,掌握信息,才能做出科學的決策。這就決定了單位財務管理人員必須牢固樹立信息理財觀念,全面、準確、迅速、有效地搜集、分析和利用信息,進行科學的財務決策和資金運籌。
2 科學、嚴格管理財務,提高農業科研單位經濟效益
2.1 多渠道籌措資金,增強實力
一是合理制定創收分配辦法,調動各部門的創收積極性。當前我國經濟改革不斷深入,各種新情況不斷出現,這就要求我們在兼顧單位、部門和個人三者利益的前提下,根據具體情況,制定出切合實際的經濟政策,包括分配政策和獎勵政策等。二是合理制定科研經費管理辦法,調動廣大科技人員從事科研的積極性。在科研方面除了努力爭取國家高科技研究項目以外,還應鼓勵發展橫向科研,積極進行應用科學研究,結合目前企事業單位的實際情況,進行科技開發和服務,促進產、學、研的結合,以取得更多的科研協作與科技轉讓收入。三是加強對產業的扶持和管理,確保為單位提供穩定的利潤;大力支持效益好、有發展前途的項目,以形成拳頭產品。
2.2 嚴格成本費用管理,努力降低成本,提高經濟效益
隨著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建立和科研體制的改革,要求我們對科研單位進行企業化管理,追求盡可能大的投入產出比,這就要求在財務管理上要以利潤為中心,以成本管理為基礎,合理組織和管理科研生產,努力降低成本,使利潤最大化。為此,要對科研與生產的全過程進行管理,制定相應的制度,具體落實到各個專題或生產的各個環節,做到少投入多產出,人人講成本,個個講效益。
2.3 加強財產物資管理,提高資產利用率
資產包括現金、各種存款、應收款項、預付款項和存貨等流動資產,以及固定資產、無形資產、對外投資等。在資產管理上,應建立健全現金和各種存款的內部管理制度,存貨的采購、收發、保管、清查盤點等管理制度,還應著重加強固定資產及無形資產的管理,維護國有資產及其權益不受侵害,防止國有資產的流失。具體可采取以下措施:一是建立健全固定資產的登記、驗收、使用、損壞賠償等管理制度。二是合理調劑閑置的資產,使閑置資產最大限度地得到利用。三是加強無形資產管理,建立制約機制和激勵機制,形成正常的轉讓渠道,防止知識產權的流失。
2.4 加強會計基礎工作,積極推進會計電算化
步入21世紀,人們進入了一個信息化的時代,財務管理也不例外。信息化時代對財務工作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不僅要實現會計信息的全程電腦處理,使會計信息處理更方便、快捷,為會計管理工作提供可靠的技術保證;而且要滿足不斷發展的形勢的需要,實現適時的遠程數據傳輸,實行網絡化管理,建立單位管理信息系統,把財務與生產、供應、銷售、計劃、統計等聯系起來,做到任何一項變動因素出現時,單位能夠及時獲得全面的、最新的信息。
2.5 加強會計隊伍建設,努力提高會計核算質量
首先,財會人員要不斷加強對科技知識、專業技能的學習,不斷更新知識,經常研究單位財務管理的發展趨勢,開拓進取;其次,要能周密而嚴謹地設計實現目標的方法和步驟,抓住重點環節,做好上下左右的協調工作,將單位領導的理財意圖變為部門的自覺行動,以推動領導決策的順利和正確實施;再次,要善于在科研單位經濟活動中,按照有關法規規定,對科研單位經濟運行情況實行檢查、指導、監督和控制,提供解決問題的方法和思路,防止信息誤導。
論文關鍵詞:農業保險;行為主體;風險管理
論文摘要:農業保險是分散農業風險和災害補償的有效方式,是WTO框架下的“綠箱”政策之一,已為許多發達國家所采用。農業保險主體(農戶、保險機構、政府)風險管理行為對農業保險的影響,以及農業保險政策對農業保險主體行為的影響是相互作用的。借鑒國外在立法、政府補貼和推動、農業風險分散機制等方面的經驗,我們應從以下三個方面來規范和誘導農業保險主體風險管理行為朝著有利于農業保險的方向發展:(1)政府推行農業保險的主要作為;(2)建立有效的風險分散機制;(3)選擇規模化生產的地區進行重點試點。
農業風險對于農產品產量和市場來說都是不可避免的,但這種風險是可以管理的(Wenner and Arias,2003)。發達國家的經驗已經證明:農作物保險和定價策略的結合可以有效地減少農產品產量和價格風險。即便如此,農業保險還是被公認為世界性難題;直到現在,世界上還沒有哪一個國家的農業保險計劃可以用保費收入來支付賠款支出和管理費用。我國在20世紀30年代初就開始試辦農業保險,但真正發展還是在1982年以后。隨著1992年中國人民保險公司向商業化轉軌,1993-2003年間農業保險業務不斷萎縮。2004年開始,國家連續三個中央1號文件都提出要發展農業保險。基于這種背景,本文從農業保險主體風險管理行為角度來闡述農業保險行為主體對農業保險發展的影響;并借鑒國外經驗,對我國農業保險的進一步發展提出政策建議。
一、主體風險管理行為對農業保險的影響
(一)農戶的風險管理行為對農業保險的影響
農戶的風險管理行為主要有多品種經營、尋求非農收入、自己承擔風險和政府救濟等手段。這些風險管理手段與農業保險之間存在著替代性,特別是非農收入的增加,使得農民收入中的農業收入所占比重越來越小,從1990年的50%下降到2004年的36%左右。這也意味著農業風險占農民所面對的總風險比重正在下降。此外,多品種經營又降低了農業風險的集中性,分散了一部分農業風險。農民規避風險手段的多樣化,農戶收入整體水平不高,加上現階段我國農業保險實行的初始成本保險(即生產成本保險)以及較高的保險費率,造成了農業保險的有效需求不足。
(二)保險機構的風險管理行為對農業保險的影響
由于農業風險在時間上和空間上的高度相關性、道德風險和逆向選擇現象嚴重、風險不能大范圍地分散等問題,造成農業保險的純商業化經營均以失敗告終(除了冰雹險、暴雨險等單一風險的經營成功之外)。保險機構經營農業保險基本上都是虧損的,這與保險機構的利潤最大化目標相背離。因此,保險機構純商業化經營農業保險的積極性很低。隨著城市保險市場的日趨飽和,保險機構不得不尋求新的市場——8億潛在客戶的農村保險市場,因此,效益較差的農業保險也成了獲得其他盈利性較好險種(例如家財險、壽險、健康險等)的“敲門磚”。即使經營農業保險,保險機構也會偏向那些盈利性較好的險種,這和農業保險的目標相去甚遠。
(三)政府的風險管理行為對農業保險的影響
政府的風險管理行為主要有農業生產補貼、價格支持和收入保護等手段,而自然災害補償機制是政府風險管理的重要內容。目前我國的農業自然災害補償方式還是以政府救濟和災害扶持為主(占總補償的90%以上),而保險賠款占總補償的比例很低。從1992年開始,由于一直經營農業保險的中國人民保險公司商業化轉軌,農業保險在農村自然災害補償中的比例不斷下降,2003年農業保險賠款僅占總補償額的5%(曹前進,2005)。我國財力有限又決定了政府救濟和農業保險之間存在替代性,因此,目前政府以災害救濟為主的災害管理行為不利于農業保險的發展。
二、農業保險政策對主體行為的影響
2004年中央1號文件明確提出,加快建立政策性農業保險制度,選擇部分產品和部分地區率先試點,有條件的地方可對參加種養業保險的農戶給予一定的保費補貼;2005年和2006年中央1號文件又連續作出了擴大農業政策性保險試點范圍的政策規定。這些政策對農業保險主體行為有何影響呢?
(一)農業保險政策對農戶風險管理行為的影響
2004年全國農村固定觀察點辦公室的調查顯示:如果政府開辦了畜牧業保險,即使沒有補貼,農戶選擇愿意將飼喂的畜禽投保的占42.6%,不愿意的占57.4%;如果政府開辦了補貼性保險,選擇愿意將飼喂的畜禽投保的占73.4%,不愿意的占26.3%。從調查數據來看,如果政府給予一部分保費補貼,農民購買農業保險的積極性會提高。因此,在新一輪試點過程中,大部分試點地區或多或少地都給予了農民保費補貼。
(二)農業保險政策對保險機構風險管理行為的影響
由于有了政府補貼和其他一些優惠政策(如農業保險準備金制度和再保險),保險機構經營農業保險的積極性提高了很多。上海安信、吉林安華、黑龍江陽光互助、中華聯合財產保險公司、中國人民保險公司等商業性保險機構都在經營農業保險,并且不斷擴大農業保險的覆蓋面,以尋求更多的風險單位來規避經營風險。如江蘇省淮安市和浙江省的一些保險機構則采取了與地方政府共擔風險的做法;上海安信、吉林安華兩家農業保險公司和中國再保險集團簽訂了再保險合同;黑龍江陽光互助保險公司按保費收入的10%提取巨災風險準備金等等。
(三)農業保險政策對政府風險管理行為的影響
農業保險政策實施的目的,就是轉變政府補償災害的方式;其目標就是由目前的政府救濟為主向農業保險為主轉變。為此,政府提供了保費補貼、經營管理費用補貼以及各種優惠政策等,以支持農業保險的健康發展。江蘇省和浙江省還采取政府與保險機構共擔風險的模式,減輕了保險機構的經營風險。除此之外,相關農業部門人員還參與到農業保險展業、查勘定損、理賠等工作中來,有力地支持了農業保險的發展。
三、行為主體對農業保險存在的顧慮
(一)來自農戶的顧慮
通過調查我們認為,農戶主要有以下幾個方面的顧慮:(1)如果在保險期內發生了災害,能否從保險公司拿到賠償、能拿到多少、得到賠償需要付出的成本有多大?(2)政府補貼多少、能持續多久?(3)如果幾年沒受災怎么辦?(4)保障水平有多高?在調查過程中我們還發現,農民普遍不太信任保險公司(因為在20世紀90年生過某保險公司因為不想理賠而退還保費的事情)。另外,保障水平太低也是制約農戶購買農業保險的重要原因,這與國外的一些研究結果相符。
(二)來自保險機構的顧慮
保險機構對經營農業保險的顧慮有四個方面。(1)對政策的顧慮。政府給予的一些政策能持續多久,包括以險養險、經營管理費用補貼、稅收優惠以及一些與農業保險相配套的政策(如生產貸款必須參與農業保險)?(2)對經營風險的顧慮。一方面是經營能否不虧損,即從目前農業保險的經營情況看,種、養業農業保險基本上都是虧損的,政府給予的經營管理費用以及以險養險能不能彌補這一部分的虧損;另一方面是規避經營風險的風險準備金制度和再保險能不能實現?(3)對政府財力的顧慮。如果保險機構選擇了與政府共保的模式,萬一出現大災,政府財力能否兌現其保險責任?(4)費率制定和操作的顧慮。由于缺乏相應的歷史數據,制定科學的費率難度較大,這也是很多商業保險公司不敢涉足農業保險市場的一個重要原因。
(三)來自政府的顧慮
政府顧慮有中央政府的顧慮和地方政府的顧慮兩方面。
中央政府的顧慮是:(1)政府支出的補貼資金需多少。由于目前農業保險規模不大,政府補貼資金還可以到位;但如果以后覆蓋面不斷擴大,政府的補貼資金能否到位。如果按照美國《農業風險保障法》的規定,政府每年給農業保險的財政支持將會超過30億美元,那么政府首先必須考慮財力問題。(2)補貼資金的效果如何。Nolson和Loehman(1987)認為,在理論上,農業保險是一種有效的農業風險分散機制,然而在實踐中,農業保險卻成為一種損失轉嫁給政府或者保險機構的成本高昂的風險轉移機制。如果情況跟Nolson和Loehman(1987)闡述的一樣,那么政府還不如采用救濟的方式,因為救濟帶有很大的隨意性,可以根據財力來控制救濟資金。(3)如果出現大災,政府所要負擔的賠款額會不會超過財政的承受能力。
地方政府的顧慮是:(1)中央政府的補貼和其他一些政策能持續多久?(2)地方財政隨著農業保險覆蓋面的擴大需負擔多少補貼資金?(3)如果出現大災,地方財政能否負擔得起政府兜底的責任?(4)怎樣確定政策性農業保險的產品范圍?是選擇關系糧食安全和地方社會穩定的農產品進行補貼,還是選擇效益較高、關系到地方經濟發展的農產品進行補貼?
四、國際經驗借鑒
發達國家發展農業保險的經驗可以總結為以下三個方面。
(一)較高的保費補貼和強制性保險與有條件強制性保險的實施,刺激農戶購買農業保險
在財政補貼方面,發達國家為了提高農業保險的覆蓋面,不斷地提高財政對農業保險的補貼力度。研究表明,即使農民收入較高的國家,如果沒有政府給予適量的保費補貼,農民對農業保險的自愿投保積極性也很低。墨西哥有關經驗表明:政府的保險費補貼若低于2/3,大多數農民不會自愿投保;美國的參保率則隨著補貼率的不斷上升而上升。因此,美國、日本、法國等農業保險比較發達的國家都給予農戶較多的保費補貼。
農業保險發達國家還采取了強制性保險和有條件強制性保險。日本1947年頒布的《農業災害補償法》中就提到了強制性保險。印度、菲律賓則規定農業貸款戶必須參與農業保險,形成準強制性保險。美國《1994年農作物保險改革法》中也提到政府將干旱、雨澇、雹災、風災、火災、病蟲害等風險損失,與其他一些福利性農業計劃(價格支持與生產調節計劃、農民家庭緊急貸款計劃、互助儲備計劃等)聯系起來進行有條件強制性保險。
除了較高的保費補貼和強制性保險與有條件強制性保險外,保障水平不斷提高也是促使農戶使用農業保險的一個重要原因。1989年美國農業部專門針對那些沒有購買農業保險的農戶進行過一次調查,讓他們將不參加農業保險的原因進行排序。調查結果顯示:首要原因就是保障太低,占24.8%;其次是保費太高,占23.3%;更愿意自己承擔風險的占23%。因此,保障水平的提高,加上政府提供較高比例的保費補貼,農民對農業保險的有效需求自然會增加。
(二)保險機構降低經營風險的做法
保險機構主要從兩個方面來降低經營風險:一是農業保險產品創新和金融工具的應用;二是農業風險準備金制度和再保險的實施。保險市場金融和技術上的創新,提供了處理農業風險的新辦法,特別是氣候風險;而資本市場的應用是金融創新的一部分,這減輕了農業保險提供者面臨的風險(skees,et a1.,2002)。另外,再保險和巨災風險準備金是分散農業巨災風險的兩個比較有效的手段,因此,絕大多數國家在發展農業保險的過程中都采用這兩種風險分散手段。
1、資本市場金融工具的應用。隨著氣象測量等技術的日益成熟,國際資本市場上轉移農業巨災風險的金融產品被逐漸開發出來。例如巨災風險(cAT)債券,它主要用于為颶風、洪水、地震等巨災保險提供保障。除了CAT債券之外,資本市場上還出現了基于氣象指數的氣象衍生金融工具,如氣象指數期權等。
另一個資本市場金融工具的使用就是農業巨災風險證券化,它是將農業巨災風險和資本市場結合起來。在資本市場上以證券的方式籌集資金,用來分散和化解農業的巨災損失。20世紀90年代中后期,國際上發展的風險證券主要有三類:巨災證券、應急準備金債券和巨災股票。由于農業巨災風險和資本市場具有極小的相關性,因此,在資本市場上尋求分散農業保險風險是可行的;而且,資本市場資金充裕,這對農業保險的巨災風險分散也很有效。
2、農業保險產品的創新。農業保險經營中對于道德風險的控制,主要是了解和掌握農民的投入情況,如耕作、灌溉、種植時間等;再就是改進保險合同的條款,如規定免賠款的主要目的就是防范道德風險。但這通常會面臨高成本問題,因此,農業保險團體(區域)險和農業氣象指數保險應運而生。
農業保險團體(區域)險分為收入保險和產量保險兩種,其賠款方式與暢通農業保險賠款方式有很大的差別。這也是農業保險團體(區域)險創新的地方,即只有當承保區域的整體平均產量或收益受損到保險合同中規定的理賠點時,保險公司才進行賠付。如果整個區域的平均產量沒有受損到理賠點,那么單個農民的產量受損再大也不會得到賠付。這樣一來,農業生產者(投保人)之間有了提高自身產量的積極性,既解決了道德風險問題,又促進了農業生產。農業保險團體險通常都要求某個區域的農戶全部參保,避免了逆向選擇問題。因此,農業保險團體險可以最大程度地避免道德風險和逆向選擇問題,比較適合農村低保障或者道德風險與逆向選擇問題較為嚴重的地區(孫立明。2003)。
農業氣象指數保險有助于全面、客觀地反映農業系統性風險;它不需要農業產量的歷史數據作為費率制定的標準,而是依靠系統和精確的氣象測度。這就使得保險合同的制訂是以系統性氣象風險的測度為主要依據(庹國柱、李軍,2003)。相對而言,這種合同制訂更科學,減少了由于合同制訂不科學給保險公司帶來的損失。
3、農業風險準備金制度和再保險。再保險一方面可以有效地在空間上分散農業風險,另一方面也擴大了保險機構的承保能力。發達國家的再保險保費收入占總保費收入的比重大概為20%,凸現了再保險市場的重要性。例如,日本采取農業共濟組合向農業共濟組合聯合會進行部分分保,農業共濟再保險特別會計處又向農業共濟聯合會提供超額賠款再保險;1966年法國在大區范圍內還創立了再保險機構,眾多的地方互助保險合作社由大區社再保險,大區社又由中央社再保險(龍文軍,2004)。發達國家還普遍建立了巨災風險基金制度(除西班牙外),例如日本的農業共濟基金的原始資本為30億日元,由中央政府和聯合會以1:1的比例共同投資組成。巨災風險基金制度使得農業風險在空間上得以分散,提高了農業保險經營機構的穩定性。
(三)政府對農業巨災風險的管理
發達國家政府很早就意識到應用農業保險來分散農業風險。“實施農業保險的目的在于建立一個穩固、全面的農作物保險體系,以取代作為農業價格支持和收入保護政策一部分的政府災害救濟計劃,從而促進農業經濟的穩定,增進國民福利。”
在控制保險機構經營風險方面,政府給予了經營管理費用補貼(一般為保費收入的20%-25%)、免除各種稅收以及再保險支持等。另外,政府為了滿足保險機構對于大額風險單位的要求,結合各種貸款政策和福利政策以促使農戶購買農業保險。發達國家現有的精確的費率與政府的努力不無關系,因為農業風險區劃工作需要耗費巨額的財力和人力,并不是某個保險公司或是某一個部門就能完成的。例如,法國政府在1980年以后投入巨資資助大學和有關部門專門從事農業風險科學研究。
五、政策建議
各個國家都有自己特殊的國情,國外的成功經驗值得我們借鑒,但不能生搬硬套,可以從以下三個方面來規范或誘導農業保險主體的風險管理行為朝著有利于農業保險的方向發展。
(一)政府推行農業保險的主要作為
1、有關部門應盡早著手起草《農業保險法》。前面分析的我國保險主體存在的一些顧慮,大部分可以歸咎為農業保險法律的缺失。因此,《農業保險法》對農業保險的經營目標、保障范圍、保障水平、組織機構與運行方式、政府的作用、稅收規定、資金運用、財政補貼方式等方面,應以法律的形式得到明確,為發展農業保險提供完備的法律、制度保證。
2、財政支持和應用各種政策推動農業保險。一是中央財政和地方財政應對農業保險的保費和農業保險的經營管理費給予一部分補貼。具體額度要根據各地經濟發展水平和不同的保險產品而定。二是給予農業保險業務經營部分稅收優惠政策。應建立行為主體各方的激勵機制,將農業保險和農業生產貸款、災害救濟政策結合起來使用。
3、做好農業風險區劃,實行與農業風險相匹配的保險費率。我國農業保險試點地區普遍存在費率厘定不科學的問題,不能真實反映農業實際損失率,無法有效調節供給和需求。費率厘定的不科學,主要是由于我國缺乏完整的農業區劃體系。但農業區劃工作耗費大、涉及面廣,并不是保險機構就能完成得了的。因此,建議由國家組織相關部門和保險機構,撥付專項基金,積極開展農業風險相關研究工作。在全國各區域農業災害風險綜合評估的基礎上,開展農業風險區劃工作,為制定農業保險保費與費率提供科學依據。
(二)建立有效的風險分散機制
一是建立農業再保險體系。國家應出資組建全國性的農業保險再保險公司。或是在中國再保險集團中成立農業再保險部,獨立核算。以國有性質的農業保險再保險公司為主,其他商業保險公司作為補充,確立農業再保險經營主體;國家對提供農業保險再保險服務的公司給予適當的費用補貼和稅收優惠。二是建立風險準備金制度。目前很多試點地方也在探索一些積累風險準備金的做法,但都缺乏保障。國家可以整合部分農業直接補貼資金、農業災害救濟金、財政專項支農資金等,加上商業保險公司的農險盈余,形成農業保險總準備金或風險基金,并以法律形式規定每年風險基金的提取比例。
(三)選擇規模化生產的地區進行重點試點
選擇規模化生產的地區進行重點試點主要基于幾個考慮:一是農戶的風險規避手段比較集中,有利于管理;二是農戶對農業保險有較大的需求;三是節約了交易成本。全國農村固定觀察點辦公室的調查統計已經表明了在畜牧業推行農業保險具有可行性,而且我國有著豐富的畜牧業農業保險經營經驗。因此,選擇畜牧業的養殖小區和養殖基地作為重點試點地區的可操作性強,并能為進一步推廣農業保險積累經驗,畢竟我國的農業保險應在穩定中求發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