時間:2022-03-30 10:24: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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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隨著社會經濟的發展,內部控制已經成為當代企業進步發展的主要管理手段之一。本文就財產險保險公司內部控制進行研究分析,闡述了財產險保險公司內部控制當下的現狀和存在的問題,提出了改善我國財產險保險公司內部控制的建議,表達了內部控制是財產險保險公司內部管理制度的組成部分。
關鍵詞:財產險保險公司 內部控制 治理結構
由于市場經濟的不斷發展,財產險保險公司和資本市場的合作逐漸增多,增強公司內部控制成為當下財產險保險公司需要面臨的重要問題。內部控制體系包括:公司董事會、各部門經理、全體工作人員。內部控制的內容有:承保、銷售、理賠、投資、償付能力等方面的控制內容。內部控制的目的是:保障公司經濟效益任務的達成和公司財務報告的正確性、可信性。目前財產險保險公司內部控制存在著建造動力的不足;在認識上存在不足;職工分工不明確,缺乏健全的績效考核制度等方面的問題。改善財產險保險公司內部控制存在的這些問題,可以通過加強員工的內部控制意識,建立企業內部控制文化;制定適合企業發展的內部控制目標;加強財產險保險公司自身的組織結構等一些措施。有效的提高財產險保險公司員工之間執行內部控制的效率,從而保障財產險保險公司在當下市場經濟發展的形勢下穩定的發展。
一、我國財產險保險公司內部控制的現狀與存在的問題
(一)我國保險公司內部控制的演進和現狀
我國保險公司內部控制的演進是隨著相關制度的頒布而逐步完善。1997年中國人民銀行了第一個行政制度《加強金融機構內部控制的指導原則》,隨后,中國保險監督管理委員會了一系列的政策法規,于1999年了第一個真正完善可執行的行政制度《保險公司內部控制制度建設指導原則》,2004年了《保險資金運用風險控制指引(試行)》,這些政策的施行,為財產險保險公司內部控制建設給予了管理參考,對資金運用和中介機構的內部控制給予了全面的執行規范。從2007年起,全國范圍內的財產險保險公司都開始向中國保險監督管理委員會提交了內部控制自我評估報告。就目前保險行業相對比來說,內部控制建設發展比較緩慢的是財產保險,但是隨著政策的不斷完善,財產保險行業的內部控制建設也將得提高,在中國保險監督管理委員會對政策制度不斷完善的過程中,財產保險行業的內部控制建設也將不斷改進,逐漸建造成適合我國保險經營管理的內部控制體制。
(二)我國財產險保險公司內部控制建造存在的問題
1、財產險保險公司員工在內部控制的認識上存在不足
財產險保險公司員工在內部控制工作上造成的損失,將有可能給公司帶來極大的影響。對于某些財產險保險公司下級分公司的員工,其內部控制制度并沒有對員工產生相應的制約作用,使得財務工作者在制定財務報告和統計數據缺乏規范的職業執行基準,其報告數據沒有正確性和可信性。另外公司內部和外部審查考核體制并沒有對其公司員工發揮實際的作用,使得大部分財產險保險公司內部員工之間還沒有清楚的意識到內部控制的作用意義,在其內部控制的認識上存在不足。特別是基層分公司,存在輕內控、重業務的情況,往往把業績做為員工的重要判斷指標,而內部控制則被邊緣化、忽略化,長此以往,致使內部控制往往虛于表面,落不到實處,造成內部控制工作的不到位、不全面。
2、職工分工不明確,職責不清
財產險保險公司內部缺乏獨立的內部審計機構,沒有明確界定職工崗位的職責要求,各部門存在崗位空缺的現象,沒有相應建立規范職工的管理體制。在職工的績效考核問題上,普遍都停留在傳統的年度考核模式上,由于職工崗位界定不明確以及各部門之間的崗位空缺,使得職工之間的業績考核缺乏完善的考核體制,缺少針對內部控制的專門的考核制度。從而使得職工分工不明確,職責不清,各部門、各崗位之間缺少的系統協作精神、工作的連貫性。
3、缺少完善的規范員工工作的責任體制
財產險保險公司沒有完善的規范員工執行工作的責任體制,對于員工工作上的失誤造成公司經濟損失的行為,并沒有建立其完善的責任體制。大部分責任體制普遍都是表面形式化,在對其員工的行為問題沒有進行實質性的檢查和引導;在對查出的問題沒有進行實際處理和引導改善;在對規范員工工作的責任體制上,責任體制并沒有完全適用于處理員工基礎工作失誤的問題,導致小問題不斷累積引發出大問題,給公司造成嚴重的經濟損失。這些原因促使財產險保險公司員工在執行工作中,沒有具體的制約其執行工作行為的約束,另外,各個部門沒有重視其責任體制的重要性,為了個人的利益,不顧公司的整體利益,從而使得財產險保險公司缺乏完善的規范員工工作的責任體制。
4、內部控制體系不健全,制度建設落后于業務發展
控制環境、風險評估、控制活動這三個因素影響財產險保險公司各項業務執行過程,信息、溝通、監控這三個因素影響著財產險保險公司各個操作環節。大部分財產險保險公司在控制管理上建立了許多管理制度,但是這些制度并沒有發揮到實際的財產險保險公司經營活動過程中去,并沒有在財產險保險公司各個部門有效的實施,并沒有建造成全方位的風險防范控制體系,這些內部控制體系的不完善,使得制度建設跟不上業務發展進程。
5、問責機制不夠健全
主要表現為問責機制不當,部分公司存在“收入上移,風險下放”的現象,致使基層員工缺乏相應的保障,心態失橫,甚至進行違規操作,致使犯罪。并且現今部分財產險保險公司對基礎工作的問責機制缺乏,問責機制只存在于總公司中,更加縱容了基礎工作的違規情況。
二、加強我國財產險保險公司內部控制的建議
(一)加強員工的內部控制意識,建立企業內部控制文化
員工是內部控制進行的主要實施載體,是實現內部控制目標重要組成部分。財產險保險公司應該積極調動員工共同參與、共同建設公司內部控制目標的達成。在財產險保險公司內部,應該大力宣傳內部控制的企業文化思想,讓全部員工充分體會到內部控制對公司的重要性,以及內部控制對公司經濟效益的重要作用。全面構造一個積極主動,富有創造性的企業內部控制文化氛圍,將內部控制的主旨思想和理論思維全面覆蓋到全體員工執行工作的每個環節中,強化內部控制執行標準的操作體制,從而有效的加強員工的內部控制意識,建立企業內部控制文化。同時,重視基層公司內部控制的作用,做后相應的規劃與激勵制度。
(二)制定適合企業發展的內部控制目標
內部控制是影響經濟效益是否能達成和影響公司穩定發展的關鍵要素之一。有效的將財產險保險公司各個部門之間的控制目標進行綜合管理,改善以往各部門之間內部控制目標不一致不協調的現象。將財產險保險公司內部的控制目標規范為:構造健全的適合當代市場經濟發展需求的內部管理組織結構;運用科學的發展觀解決公司執行機制上的問題;檢查和處理員工工作上的欺詐、舞弊問題。有效的避免風險隱患的發生,從而制定適合企業發展的內部控制目標。
(三)健全的規范員工工作的責任體制
責任體制是財產險保險公司員工之間相互監督工作的規范體制。財產險保險公司應該全面建設與執行責任體制,,加強員工基礎工作規范的執行與對未執行規范的責任追究,要明確管理部門、各部門員工和業務管理崗位的工作職責,以便在發生問題時可以具體追查其責任。另外,要加強規范工作人員對核保權和核賠權等工作的管理,對違規的員工必須依據相關責任體制引導員工改善問題,培養員工自主規范工作的意識,針對工作人員的工作職位的不同執行不同的規范責任體制,將其違反制度規定的工作行為責任進行規范和引導,從而建立完善的財產險保險公司規范員工責任體制。
(四)加強員工的職業素質水平
員工的職業素質水平是內部控制管理實施的基礎。利用科學的管理模式,為內部控制管理員工的職業素質和服務水平提供了優越的環境,為防止和解除風險建立了牢固的基礎。另外財產險保險公司應該實施一定的激勵約束機制,將核心工作人員的短期行為長期化,從而促進其核心工作人員更關注公司長遠的發展,從本質上解除弱化內部控制的動機,從而有效的加強員工的綜合素質水平。
(五)完善問責機制
應正確處理好管理層與員工之間的關系,設置相對合理的激勵制度,明確基層員工的利益分配,提高基層員工愛崗敬業的忠誠度,建立完善的問責機制,問責機制不能流于形式或者只局限于精神層面,應落到實處,將責任明確至負責工作個人,做到有規必依,違規必處,
三、結束語
總之,內部控制有效的增強了財產險保險公司經營管理的效率,是避免企業風險發生的重要管理措施之一。不僅深入認識到財產險保險公司內部控制在風險防范問題上的重要性,同時也理解了內部控制對整個金融體系安全的重要意義。所以,加強內部控制建設和內部控制監管制度是當下財產險保險公司發展的重要任務,有效的提高財產險保險公司內部控制能力,才能保證財產險保險公司在當下市場經濟發展形勢下能穩定持續的發展。
摘 要:中小型財產險公司是中國財產險市場的重要補充,其在中國財產險市場上占據多數并發揮著重要的作用。在中國的宏觀環境之下,中小型財產險公司面臨著眾多的機遇與挑戰。PEST分析法的運用可以對目前中國中小型財產險公司所面臨的宏觀發展環境進行全面分析,并且其分析結果對中小型財產險公司的發展建議具有指導性作用。
關鍵詞:中小型財產險公司;PEST分析法;發展;建議
中小型財產險公司是一個相對的概念,它是指那些在財產險市場上不占據壟斷地位、經營年限較低、在經營規模和經營結構上都無法與大公司相抗衡的財產險公司。從這個意義上進行界定,目前在中國除了中國人保、太平洋保險和平安保險集團外,其他的中資保險公司都屬于中小型財產險公司 [1]。中小型財產險公司是中國財產險市場的主要市場主體和重要組成部分,其發展對中國的財產險市場具有舉足輕重的影響。以下便基于PEST分析法從政治(Political)、經濟(Economic)、社會(Social)和技術(Technological)四個方面對中小型財產險公司所處的發展環境進行分析,并據此對其發展策略進行探討,提出合理化建議。
一、中國中小型財產險公司的PEST分析
(一)政治法律環境
1.《保險法》的修改。隨著中國經濟體制改革的深入推進和法律體系的不斷完善,保險業法律體系的成熟也成為必然趨勢。1995年10月1 日,中國第一部《保險法》頒布實施。2002年,根據中國加入WTO承諾對保險業的要求,全國人大常委對《保險法》做了第一次修訂。2009年2月28日,第十一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七次會議表決通過了《中華人民共和國保險法》的修訂草案并于同年10月1日起實施,這是中國保險法的第二次修訂。這兩次修訂從不同程度上對保險合同、保險業經營、保險業監管等方面做了不少重大的修改以及內容上的完善,解決了保險立法許多方面模糊不清和無法可依等問題 [2],保證了保險產業快速健康的發展。
2.中國加入WTO。中國加入WTO對中小型財產險公司來講既是挑戰,也是機遇。一方面,中國承諾在企業設立形式、地域限制、業務范圍、營業許可等方面對外開放,使原有的保險市場格局被打破,市場競爭更為激烈。另一方面,外資公司在給本土保險公司帶來威脅的同時,也帶來了先進的經營管理理念和頂尖的技術人才 [2],為中國的保險市場注入了創新的動力。更為重要的是,加入WTO以來,中國陸續出臺了一系列重大政策,鼓勵和扶持保險業的發展,這極大地改善了中國的保險市場環境,為中小型財產險公司的發展提供了契機。例如2004年6月15日起中國實行的新《保險公司管理規定》。該規定在降低了保險公司注冊資本金的同時,也不再區分全國性保險公司與區域性保險公司。這將促進中國涌現更多有特色的中小型保險公司,并為其發展提供更好的平臺。
3.“十二五”規劃的要求。在2011年8月保監會的《中國保險業發展“十二五”規劃綱要》中,明確提出中國在今后的五年中將會鼓勵養老、健康、責任、汽車和農業等專業保險公司的發展,積極支持中小保險公司創新發展,形成各有優勢、各具特色的經營模式。這體現了國家對中小型保險公司的重視和改革,也是中小型財產險公司尋求發展的良好時機。同時,“十二五”規劃也從不同的方面為中國保險業今后五年的發展提供了方向,從不同角度引導著各個公司的經營戰略。
(二)經濟環境
1.國民經濟的快速穩定增長。20世紀90年代以來,中國經濟一直處于持續穩定的增長狀態,近十年來的GDP增長速度都保持在9%左右。這種經濟的持續增長為國內的財產險提供了廣闊的發展空間。首先,宏觀經濟的良好運行使內需上升,居民和企業所擁有的財產日益增多,進而導致財產保險需求的增長。其次,健康發展的經濟為中國引進了大量的投資項目,這些投資項目多為基礎設施建設或建筑業等,由此而帶來的風險也為國內的保險市場尤其是財產險市場帶來了大量的業務。雖然中小型財產險公司對巨額保險標的的承保實力和風險保障能力有限,但再保險和金融工具的運用也令中小型財產險公司得以在市場上分一杯羹。
2.金融體系的不斷完善和發展 [3]。自2003年以來,人民銀行采取了一系列措施促進和完善中國的金融市場,比如大力推動貨幣市場、債券市場、黃金市場等金融市場快速健康發展。這些措施使中國的金融市場在深度和廣度上不斷提升,在結構和規模上也日益成熟。隨著金融體系的逐步發展,保險資金正漸漸成為其中日益重要的組成部分。因此,不斷完善和發展的金融體系一方面為保險業帶來了分散風險和獲得投資收益的渠道,另一方面保險資金也是完善金融體制、優化金融資源配置的良好工具。
3.金融危機的后續影響。2008年金融危機的爆發使全球的資本市場都受到了一定的波動,這也給中國的保險業帶來了不小的沖擊。首先,財產險公司的投資收益下降,導致公司的承保虧損在一定程度上得不到投資回報的補償,使得公司的利潤率下降。其次,金融危機導致再保險費率上升 [3],中國的財產險公司要獲得再保險就需要更高的成本,這給中小型財產險公司帶來了很大壓力,削弱了中小型財產險公司的承保能力。因此在這個金融危機還在發揮其后續影響力的時刻,中小型財產險公司的發展也面臨著巨大的挑戰。
(三)社會文化環境
1.中國居民文化水平和保險意識的提升。隨著中國居民文化程度的提高和保險知識的普及,中國保險業的形象已經得到了普遍的改善。財產保險在很大程度上已經得到了消費者的認同,成為消費者防范風險和保障財產安全的有效工具和人們生活中必不可少的一部分。正是由于人們對待保險業態度的轉變和對保險需求的增加,促使了中國保險業的穩定發展。“9·11”事件、金融危機過后,人們對風險的意識不斷加強。目前正處于金融危機之后的經濟恢復階段,人們對經濟的預期充滿了不確定性,因此購買保險也成為了人們規避風險的一種手段。同時,由于保險公司的正面宣傳和保險業在風險發生時所帶給消費者的切實保障,購買保險也漸漸地成為了國民防范風險的一種習慣。這種國民消費行為的變化擴張了保險需求,因此,搶占有利市場和贏得客戶群,是小型財產險公司制勝的關鍵手段,這在一定程度上也促使了小型財產險公司之間進行競爭。
業界給孫建平的評價就是簡單、務實。自2011年,孫建平接任平安產險董事長兼CEO一職后,仍一直秉承著這種實干精神。孫建平表示,目前,國內的產險市場有很大的發展空間,除了車險國內的產險領域還有許多新的增長點。要想在產險領域有所作為,就要不斷開拓新的空間。
4月11日,在“平安‘快易免’服務再升級”會會后,記者見到了忙碌的孫建平。記者對他的采訪,便由從平安的“車險服務升級”談起了,話題從車險到整個國內產險行業。“國內的財產險有機遇也有挑戰,而平安的宗旨就是給消費者提供快捷、高質量的服務。”孫建平說。
服務升級從細節入手
《經濟》:去年平安就在車險上做過服務升級。現在國內多家保險公司的車險也都在快速和便捷上下工夫。平安車險又是如何突出自己的特色呢?
孫建平:平安所做的就是從細節和人性入手。所提出的“快、易、免”,其中快,就是打造時效新標桿;易,就是省心調解,足不出戶,安心賠款;免,就是免費道路救援。
《經濟》:這些服務最突出的優勢是什么?
孫建平:這次服務升級,平安最大的特色就是在業內首先改變車險的理賠流程,“先賠付,后修車”。而且在人傷案件中,還首次推出“省心調節”服務。相信不少車主曾經有過車傷人,自己無責,卻不知如何與傷者調節溝通的苦惱。因此,平安產險就為客戶提供了多途徑調解服務,并將陸續在全國有條件執行的地區和機構設立仲裁受理處,邀請仲裁機構和仲裁員常駐門店,現場辦公,幫助客戶最短時間內達成有效的賠償協議。
《經濟》:之前的服務升級都是針對車損的,為什么這次會把人傷案件當成理賠的核心問題去解決呢?
孫建平:人傷案件是車險理賠最難的。因為涉及公安、醫院、司法鑒定所、仲裁調解機構、法院、保險公司等多個辦事主體。近年來,人傷案件量、賠款量、投訴量、訴訟量不斷上升,因此,平安重點關注了人傷案件。目前,通過我們的調節,有80%的人傷理賠就不用再升級調節了,基本內部消化了。
《經濟》:監管部門對于保險公司打價格戰等惡性競爭一直非常重視。您是怎么看待惡性競爭的?
孫建平:打價格戰一是傷害客戶,二是傷害保險公司自身。平安不會參與惡性競爭,也不參與價格戰。我們首先做的就是合規,符合行業自律規定。惡性競爭會影響到保險的償付能力,償付能力降低,企業也做不長久。
交強險放開并不可怕
《經濟》:今年2月,中美雙方的《關于中美經濟關系的聯合情況說明》中曾指出,中國將向外資保險公司開放交強險。關于交強險放開的話題,國內媒體也一直討論,這會不會對國內的車險造成沖擊呢?
孫建平:交強險放開是好事,根本不用害怕。因為外資進入中國,目的是在產險市場經營車險。現在交強險不賺錢,據保監會統計,自2006年實施交強險以來,除2008年盈利外,其余年度均呈現經營虧損,2010年虧損額更是進一步擴大到72億元。外資很看重成本控制,所以不會馬上盲目擴張,至少在2-3年內不會有大的擴張。
《經濟》:除此之外,外資公司與國內公司相比,還有哪些問題呢?
孫建平:做車險需要很多資金,同時需要很多網點,而網點建設不是一兩天可以完成的。從目前國外情況看,海外公司僅靠自身發展,想要在當地做車險很難成功。當然,國外的車險市場非常成熟,有很多值得學習的地方,引進外資會提升國內的管理水平。他們會去影響監管層、影響行業,在行業內不斷灌輸理念,另外還有人才在行業內的流動。
財產險會迎來多個增長點
《經濟》:您覺得未來幾年,財產保險業的發展趨勢會怎樣,將有哪些機遇和挑戰?
孫建平:隨著中國經濟的發展,財產保險行業應該會穩步的增長。去年整個財產保險的保費收入增長超過18%。隨著中國經濟的增長,中國的財產保險在未來幾年應該會有10%以上穩步增長。我相信中國財產保險行業發展的前景是非常寬廣的。
《經濟》:您覺得未來在產險方面會有哪些增長點呢?
孫建平:一是車險的增長還會持續。另外就是隨著中國法律的逐漸健全,責任險也可能迎來增長季。還有個人財產保險需求越來越旺,因為老百姓對自己的生命看得越來越重,所以家庭財產保險、個人意外險,以及與個人相關的一系列保險都會迎來大的發展。
《經濟》:車險在財產險中占有很大比重,除了車險,平安還有哪些財產險會重點發展?
孫建平:現在的車險占到整個財產險的70%,這項業務我們肯定不會放棄。未來除了車險的穩步發展外,其他的個人意外險、個人的家庭財產保險和其他的團體業務的責任險、信用保證保險,這一類的產品也都會不斷的增長。
《經濟》:能談談信用保證保險的發展情況嗎?這和小企業融資有什么區別?
孫建平:我們是給個人和小微企業提供貸款保證保險。這個保險比個人業務復雜一些,比重大業務簡單一些。簡單地說就是信用保險,個人或者小微企業做貸款時,我們給提供擔保保險,如果貸款人還不起,會有保險公司還貸款。
《經濟》:這個保險對貸款方更有利,使他們的貸款更安全了?
孫建平:是的。我們就是起到一個信用擔保的作用。這種保險在國外很普遍,目前小微企業的擔保保險公司剛剛起步做,個人的貸款保證保險已經做了一段時間。目前看,出險率很低,因為我們在保險銷售時有一套風險考察和風險管理體系,會把風險降到最低。未來這塊業務僅僅是保證保險,還會逐步發展做產品的交叉銷售,產品打包銷售。
企業財產保險(以下簡稱企財險)是各財產保險公司的骨干險種,從保費規模來看,是僅次于機動車輛保險的第二大險種,其發展水平對財產保險公司的業務經營具有重要意義。
但近幾年來,大部分財產保險公司的企財險保費規模增長緩慢,與我國目前經濟發展增速極不匹配,有些公司的企財險保費甚至呈負增長的萎縮態勢,經營效益也不甚理想。企財險業務是財產保險公司的傳統門面險種,是保險業服務社會、保障社會的重要手段。面對社會經濟蓬勃發展的新形勢,在當前日益激烈的市場競爭中,如何實現企財險保費規模和經營效益的大發展?我想從以下幾個方面談一下個人觀點。
一、抓大不應放小,抓大的同時也要積極發展中小企業客戶
大型企業的保費規模大,管理水平高,風險小,鑒于大客戶對保險公司完成經營指標的重要性,各保險公司對大客戶可謂關懷備至,如:組建由營銷、承保、理賠、再保等各類專業人才組成的大客戶服務團隊,由專人為其提供保險服務;為客戶量身定做更適合客戶的承保方案;提供優惠的承保費率;設立大客戶的快速理賠通道等等,總之,為爭奪和留住大客戶,各公司可謂費盡心機,由此也帶來展業、維護成本的大幅上升。另一方面,對中小企業客戶,尤其是數量眾多的小企業客戶,基于風險管控的考慮,各公司對其大多采取限制承保的政策,盡管在一定程度上控制了承保風險,但從長遠看,限制中小企業企財險未必確實有利于保險公司的發展。
我國小企業數目眾多,從所屬行業看,大多集中在服裝、化工、塑料制品等風險較高行業。從企業性質看,小企業主要以民營企業為主。從保費規模看,小企業企財險規模通常保額在500萬元以下,以基本險為例,費率在萬分之五到千分之一之間,保費一般為幾百元至幾千元。目前,我國已進入十二五建設的新階段,國家為小企業的發展提供了更為廣闊的空間。忽視這類客戶,無疑是在將有巨大發展潛力的市場拱手讓人。據中國保監會在廣東的一項調查,各保險公司企財險的目標客戶幾乎都是大型、特大型企業,諸多保險公司在這個狹窄的市場上打得幾乎不可開交,對中小企業卻少有主動關注。由于尚未得到充分重視,小企業的保險營銷門檻低,成功率相對較高。而且,若以發展的眼光看待這些中小企業,它們未必全是高風險的雞肋業務,不可否認,其中一些素質高、管理好的企業在未來將會擁有很大的發展空間。現在與它們保持聯系,等于是為我們爭取日后的大客戶搶先打好了基礎,為公司的可持續發展提供了有力保證。綜上可以看出: 小企業客戶市場尚未充分開發,營銷成本較低,是我們可以充分挖掘的險源之一。
二、不盲目降低費率,在采取靈活的承保政策基礎上貼近市場費率,在產品的靈活性上做文章
近幾年來,企財險市場竟爭激烈,費率連年下降,低費率加大了保險公司的風險,因此,在承保中應注意在其他承保條件上下功夫,靈活運用提高免賠、限制責任、設定每次賠償上限等杠桿來降低承保風險。
強化保險公司非價格競爭優勢,從“價格引誘”的錯誤競爭辦法中擺脫出來,樹立以“技術取勝、質量取勝、服務取勝”的新的競爭觀;通過提高服務效率,豐富服務內涵,提升服務品質,構建保險公司整體競爭優勢,帶動企財險業務的進一步發展。
三、加強承保后的防災防損管理,降低出險率。加強出險后的理賠管理,降低賠付率
對企財險業務的管理,不僅在承保前要把好入口,對較大業務還應做好承保后的防災防損管理,通過深入企業進行災前檢查,查找可能的保險事故隱患,提出整改措施,督促被保險人防患于未然,同時展現保險公司全方位服務的能力。雖然此項工作將帶來經營成本的增加,但相對于出險后所付出的查勘、理賠成本,還是值得做的。
對發生保險事故的客戶,及時查勘,掌握第一手資料。準確合理地核定損失,屬保險責任的,不惜賠;不屬保險責任的,不濫賠。通過加強理賠管理,降低賠付率,保證企財險的經營效益。
要建立風險評估體系和監控體系。將風險防范技術融匯到客戶服務過程中去;通過與理賠部門合作,建立定期聯席會議通氣制度,參與大災理賠,開展承保前努力防范、承保中盡量避免的動態風險管控機制。通過與理賠部門聯手合作,加大業務管理監控,切實作好防災防損工作,推動業務健康發展
四、加強銷售體系建設,廣開渠道,充分利用中介力量
加強銷售體系建設,針對不同的市場采取靈活的銷售模式,拓寬銷售渠道。對大項目、標志性業務,采取直銷方式,對其中已經形成的經紀、業務,領導掛帥、對口拓展與客戶的直接聯系,增加影響力與主動權,將客戶資源牢牢控制在公司手中。對擁有眾多客戶群的產品,進一步推動建立營銷體制,通過營銷隊伍或兼業機構實現目標達成。
在目前大企業的保險事項逐步趨向聘用保險顧問的現狀下,除憑借自己的力量進行展業外,我們還應積極與保險,保險經紀等中介機構建立互利、合作的業務關系,拓寬業務銷售渠道。在尊重其合理利益的基礎上,積極建立多領域合作,共同發掘市場,實現互利雙贏。
密切與銀行、擔保公司等機構保持合作關系,加強與政府職能部門的溝通,積極達成以行業統保的方式開展業務,擴大我們的市場占有率。
要充分重視發揮營銷員在關系滲透方面的作用,重點從產品推廣、展業引導、技術和公關費用等方面為營銷員展業提供積極的支持,由業務人員和營銷人員負責建立人脈關系,由專業營銷團隊人員及時跟進提供技術支持,雙管齊下,盡最大努力促成業務的成功承保。
五、培養專業人才,保障企財險業務發展
隊伍是做好工作的保證。市場千變萬化,競爭方式日新月異,我們推進業務發展,必須要有一支精干的銷售隊伍。財產險業務對銷售人員技能、素質要求較高,更應著力加強銷售隊伍建設。
保險市場的競爭歸根到底是人才的競爭。在財產保險市場群雄并起,保險產品差異不大的時候,是否擁有一支高素質的從業隊伍決定了一家保險公司是否能在市場競爭中勝出。因此,要對業務人員不僅要培訓各種專業技能,還要進行職業道德、公司文化方面的教育培訓。通過學習提高企業員工的綜合素質,打造一支踏踏實實的苦干、充滿激情的業務團隊,有力促進企財險業務的大發展。
對于一位普通家庭的戶主,即“一家之長”,投保“家庭財產保險”將是一個明智之舉。保險公司現在開辦的家庭財產保險一般是“防天災和事故”。當然,一般的天災、事故不可能把某人的家庭財產毀滅殆盡,而且,一般人也難以對自己的家產有個精確的估計,究竟值多少錢。鑒于此,戶主在投保時沒有必要把全部家庭財產都估算進去,他可以選擇價值偏高的某幾種物品去投保。比如某人把家里的彩電、冰箱、洗衣機、音響、家具等貴重物品都加在一塊兒,估計值5萬元左右,他就可以投保5萬元(這5萬元就是“保險金額”)。有一點要特別注意,千萬不要以超過家庭財產的實際價值去投保,只有5萬元,投保65000元,指望在發生災害后讓保險公司多賠15000元,這個想法難以兌現,因為保險公司是按照實際損失賠付的。在具體投保中,如果保險公司的人說:“普通家庭財產保險及其附加險的費率是4%。”什么含義呢?其含義是,投保人每投保1000元的保險,他就得向保險公司交4元錢保險費,若有5萬元財產,就得交200元(50000× 4%=200)的保險費。如果發生保險責任范圍內的事故,那么,花200元錢,就可得5萬元的補償。這筆保費交得值不值,那就不言而喻了。
家庭財產保險沒有包括房屋在內。由于房屋的特殊性所以將“房屋保險”單獨列出來,城鄉居民的房屋可以選擇投保普通險和兩全險。
投保普通險的房屋,磚混結構費率為1%;磚木結構費率為2%。購買家財保險要注意什么 ①家財險投保單的填寫要求 第一,按照投保單的要求,分別填寫投保財產項目,并分項確定保險金額。第二,如果附加盜竊險,應在投保單上予以注明。第三,普通家財險保險期限為一年;家則?長效還本通常以一年為單位,在最長十年期限內,只要被保險人不提取保險儲金,十年內自動續保,十年期滿日的12時保險責任終止。 ②確定保險金額 家庭財產保險的保險金額由投保人根據家庭財產中可保財產的實際價值自行:確定,由保險人按照不定值的方式予以承保。最低保險金額為人民幣1000元。保險金額是您的家庭財產需要索賠的數額,也是承保人賠付的最高限額,所以確定家財保多少非常重要。
財產保險合同的保險金額是按保險標的的實際價值確定的,由于其目的在于補償遭受的實際損失,因此,保險金額一般不得高于保險財產的實際價值。那么如何確定家庭財產保險的保險金額呢?
首先我們應該了解到,家庭財產保險是分項承保、分項理賠的,所以在投保時,各類財產都有自己的保額:房屋的保額是房屋的實際價值;家具、家電的保額是其對應的實際價值,在發生保險事故后,各類財產的損失賠償要以其自身的保額為限。
其次,由于家庭財產一般均無賬可查,并且財產的品種、質量、新舊程度等各不相同,只有投保人自己對家庭財產的情況比較了解,因此,投保家庭財產保險時,一般由投保人根據實際情況,自己確定保險金額,保險人一般不核查。
第三,保險金額最好按照家庭財產的實際價值確定,估算得高或低都不好,只有這樣,才能使自己的財產得到可靠的保障。當發生保險事故時,保險人按照損失當天受損財產的實際價值來計算賠款。如保險金額估計過高,則應繳保費數額也隨之增大,而保險人在賠償時只把投保人家庭財產的實際價值作為賠償的最高限額,因此超過家庭財產實際價值的那一部分保險金額無實際意義,超保不可能超賠,被保險人白白多付了保險費。反之,投保時過低估價,當被保險人的財產遭受全部損失時,勢必會有相當一部分超過保險金額的財產得不到賠償。因此,無論是超額投保還是不足額投保,都是不可取的。
③被保險財產的地址變更需要辦理哪些手續
首先告知被保險人并填寫批改申請書,經保險人同意后,出具批單,將原地址改為新設立的地址。批單第一聯與保單正本加蓋騎縫章由被保險人保管。
④正確對待超額保險和重復保險
超額保險和重復保險是經常發生在家庭財產投保中的兩種投保現象,如何認識它們可能會造成什么后果呢?
超額保險,是指投保時確定保險金額大于保險價值。有兩種情況產生超額保險:一是出于投保人的善意或惡意,造成保險金額大于保險價值;二是保險合同訂立后,由于保險財產的市價下跌,以致保險事故發生時保險金額大于保險價值。一般來講,如果是投保人出于惡意,企圖為獲得不正當利益而造成的超額保險,則合同無效;如果是善意的,僅超額部分無效,如果發生財產損失,保險人不賠償超額部分,也不退還多收的保費。保險財產市價下跌導致的超額保險,賠償額按保險事故發生時的實際價值計算。
重復保險,是指投保人將家庭財產向多家保險人投保。按照誠信原則,投保人應將所有保險人的姓名和保險金額通知各保險人,使其相互了解。當保險事故發生時,被保險人獲得的賠款不得超過財產損失的總價值。為防止被保險人因損失賠償而額外獲利,一般各保險人采用分攤的辦法,分別承擔一部分賠償額。出于惡意的、知情不告的,保險總金額大于財產實際價值的重復保險,保險合同無效。
有人以為,重復保險后,我不講,誰知道呢?這是一個錯誤的想法。因為發生保險事故后,需要各種原始證明材料,不能用復印件,怎么向各家保險公司索賠呢?所以,想通過重復保險來獲取不正當利益是行不通的。 ⑤保險單丟失后怎么辦 請妥善保管好保險單,不要損毀或遺失。因為一旦發生事故,保戶必須帶著包括“保險單”在內的各種憑證,到保險公司去申請索賠,領取賠款。萬一真的丟失了保險單,那怎么辦呢?當然也有補救辦法,就是保戶通過有關部門(由單位、街道、居民組織)出具證明文件,并說清楚被保險人姓名、被保險財產坐落地址、保險單號碼、保險財產項目、保險金額、保險起訖日期以及所交保險費數額等,向保險公司辦理保險單掛失手續,經保險公司審查核對無誤后,就能照常受理報案。 ⑥財產存放在多個地點的投保方法
如果某人的財產分別存放在多個地點,則最好分別投保,分別確定各自的保險金額。比如,某人在廣州市東山區、海珠區分別擁有住房和其他家庭財產,則可以分別向東山區和海珠區的財產保險公司投保,填寫保單并確定保險金額。當然,也可以采用在東山區投保,填好2張投保單,寫明不同的保險地址和金額的辦法。
按揭貸款購房保險后,是否還需要購買家財險。
隨著消費觀念的日益更新,都市人買房時多數會向銀行貸款。在申請抵押商品住房貸款的時候,貸款銀行會要求購房者投保抵押住房保險以保障銀行的利益和經營的穩定性。有人認為既然投保了抵押住房保險,住房已經獲得了保險保障,再購買家庭財產保險是多余的了。
其實這種想法是不正確的。因為抵押住房保險僅僅承保按揭購買的房屋,購房后因裝修、改造或其他原因購置的附屬于房屋的有關財產和其他室內財產都是不在保障財產范圍內的。也就是說,抵押住房保險只保房子,如果發生保險事故,房屋的裝修、室內的家具家電等家庭則產,都不能從保險公司得到賠償。對于房屋部分的賠款,貸款人也未必能全部拿到,因為在抵押住房保險中銀行是第一受益人,保險賠款先給銀行,扣除貸款人銀行欠款后,有剩余的部分才賠償給貸款人。因而抵押住房保險不能達到完全化解家庭財產風險的作用。
所以,在購買了抵押住房保險以后,投保家庭財產保險仍是有必要的。投保財產應包括房屋、裝修、家具、家電、衣物等各類家庭財產,只是房屋的保險金額可以考慮適當減少一點,因為這方面的保障您已擁有了一部分。這樣,發生保險事故時,大部分的損失都能夠從保險中得到補償。
出險以后如何索賠 當保險財產出險以后,被保險人應當積極搶救,使損失減少至最低程度、同時保護現場,并應及時通知保險公司并提供保險單、出險索賠通知書、事故證明、有關費用單證等必要單證。保險公司在現場調查和單證審核無誤后及時給予賠償。請被保險人協助做好以下工作:
保護現場,及時向公安部門或消防部門報案。
攜帶保單于出險24小時內,向保險公司報案;由保險公司派員查勘現場,確認損失。
向保險公司索取有關手續,到被保險人所在單位及公安、消防等有關部門簽章,出具事故證明。
受損物品,請提供損失清單,注明物品名稱、購買年限、購買金額、有原始發票提供原始發票。個人抵押貸款房屋保險索賠
被保險人在向保險人申請賠償時,應當提供保險單、賠償申請書、損失清單以及必要的單證和公安等有關部門的證明,保險人接到上述申請后,根據保險責任范圍,迅速核定損失金額,并按“暫行辦法”予以賠付。
凡保險金額按實際價值或市政府規定的現行準成本價投保的,保險房屋遭受保險責任范圍內的損失時,按以下方式計算賠償金額:
1.實際損失相當于或超過保險金額,按保險金額賠付;
2.實際損失小于保險金額,保險人只負責以受損房屋基本恢復到合理程度的費用為限,且不超過保險金額;
3.對于合理的施救、保護費用的最高賠償金額以不超過保險房屋實際損失部分的賠償為限。
凡保險金額按低于房屋的實際價值或市政府規定現行準成本價投保的,出險時則按比例賠償。
在保險有效期內,保險房屋遭受損失,經賠償后,保險單不沖減保險金額。
保險房屋發生保險責任范圍內的損失,如果根據法律規定或者有關約定,應當由第三者負責賠償的,根據被保險人提出要求,保險人可以按照本條款的有關規定先予賠償,但被保險人應當將追償權移交給保險人,并協助保險人共同向第三者追償。
被保險人自保險房屋遭受損失的當天起,六個月不向保險人申請索賠,不提供索賠有關單證,以及自保險人通知被保險人領取保險賠款之日起,一年內不領取應得的賠款,即作為自愿放棄權益。
家財險承保范圍
家庭財產保險主要承擔家庭財產因自然災害(如水災、暴風暴雨等)和意外事故(如盜竊、火災等)所造成的損失。保險人只對其承保范圍內的財產及其承包范圍內的風險造成的損失承擔責任,并通常在保單中明確規定除外責任。
一、承保財產
1.自有財產,包括房屋及其附屬設備和其他家庭財產:
(1)自有房屋及其附屬設備;
(2)衣服、行李、家具、文化娛樂用品、交通工具等生活資料,像汽車等交通工具通常要另外投保;
(3)工具、農具、已收獲的農、副產品;
(4)專業人員的器具、儀器、儀表等專業用品;
(5)個體勞動者、個體商販的營業用器具,手工工具、原料、商品。
2.代保管或與他人共有財產:
被保險人代他人保管或與他人共有的上述所列財產,須經被保險人與保險人特別約定,并在保單上注明保險人才予負責。不符合上述原則的財產,保險人不應該予以承保。當以上財產遭受保險責任范圍內的自然災害或意外事故所造成的損失以及為搶救保險財產合理的費用支出,保險公司負賠償責任。
3.投保人必須向保險人特約才能投保的財產:
(1)實際價值很難確定,必須由專業鑒定部門或人員才能確定價值的
財產,如金銀、珠寶、玉器、首飾、古玩、古書、字畫等私人收藏品。這些財產大都是名貴物品,費率很難統一,風險也很大,對保險人來說,承保很有難度,必須與保險人特別約定才能投保。
(2)專業人員在家庭從事業余研究和發明創造所使用的專業儀器和設備,如無線電測試儀器、專業光學設備等。
由于不同的保險人對于保險財產的界定有不同的規定,上述必須特別約定才能投保的財產,有的保險人也列入不予承保的財產的范圍。針對某些風險,承保人還會在保單中增加“保證”條款。“保證”條款往往要求投保人限制危險晶的庫存,或要求化學藥品置放在安全的地方,或要求庫存數量不易過多等等。 二、不保財產 1.損失發生后無法確定具體價值的財產,如貨幣、票證、有價證券、郵票、文件、賬冊、圖表、技術資料等。
2.日常生活所必須的日用消費品,如食品、糧食、煙酒、藥品、化妝品等。
3.法律規定不容許個人收藏、保管或擁有的財產,如槍支、彈藥、爆炸物品、等。
4.處于緊急危險狀態下的財產。
5.保險人從風險管理的需要出發,聲明不予承保的財產。
三、承保風險
1.自然災害:
(1)雷擊、冰雹、雪災、洪水、海嘯、破壞性地震、地面突然塌陷、崖崩、突發性滑坡、龍卷風、冰凌、泥石流;
(2)暴風或暴雨使房屋重要結構(外屋、屋頂、屋架)倒塌。
2.意外事故:
(1)火災、爆炸;
(2)空中運行物體的墜落,以及臨近建筑物和其他固定物體的倒塌。
3.對于上述災害事故發生后,為防止災害損失擴大,積極搶救、施救、保護保險標的而支出的合理費用,保險公司按約定負責提供補償。 四、除外責任 1.因下列原因造成保險財產的損失,保險公司不承擔賠償責任:
(1)戰爭、軍事行動或暴力行動;
(2)核子輻射和污染;
(3)電機、電器、電器設備因使用過度、超電壓、碰線、弧花、漏電、自身發熱等原因造成的本身損毀;
(4)被保險人及其家庭成員、服務人員、寄居人員的故意行為,或勾結縱容他人盜竊或被外來人員順手偷摸,或窗外鉤物所致的損失等;
(5)其他不屬于家庭財產保險單列明的保險責任內的損失和費用。
2.被保險人為預防災害事故而事先支出的預防費用,保險公司原則上不予賠償。小貼士
家財險投保特別提示
了解保險范圍 購買家庭財產保險首先要分清投保范圍,自有產權的住房、家用電器、家具、衣服和生活用品均可投保,而現金、有價證券、字畫、古玩等則不屬投保范圍。 了解保險責任 家庭財產險賠付自然災害或意外事故造成的損失,由于投保人故意或過失造成的損失保險公司不予賠付。因此最好投保盜竊附加險,否則一旦財產被盜,保險公司不負責賠償。 掌握賠付比例
家庭財產保險按財產的使用年限。逐步減低賠付比例,按財產損壞程度的不同其賠付比例也不同。 知道賠付原則 保險公司一般按其公司的查勘定損,確定財產的實際損失,實際損失超過投保額,最多只能按投保額賠償,實際損失若少于投保額,就按實際損失賠償,因此應合理確定投保金額。
辦好投保手續
投保時要填寫姓名、地址、財產項目及各項目的保險金額。一旦搬家,必須立即到保險公司辦理變更手續。
出險后的注意事項
一旦出險,應積極搶險,避免損失進一步擴大,同時要保護好現場,在24小時內向保險公司報案,并取得公安機關和有關部門出具的有關證明。
九江大橋突遇船只碰撞發生坍塌事件,再次向各大中小企業敲響了警鐘。企業在日常經營過程中,不僅要重視管理上的風險,也要及時安排恰當的保險,為企業的有形和無形資產做好保障,防止突發事件破壞企業成長。
“九江大橋業主廣東省佛開高速公路有限公司,每年都在中國人民財產保險公司投保財產損失保險和公眾責任保險。事故中這方面的損失應當由保險公司按照條款賠付。”
在九江大橋遭遇船只碰撞發生橋面坍塌事故之后,這段新聞引起了記者的關注。
財產險為企業財物損失埋單
事后,經過記者獲得的確切數據表明,九江大橋業主佛開高速公路有限公司在人保財險廣東江門支公司一共投保了保額為2.8億元的財產一切險和300萬元的公眾責任險,由于大橋當年的建造成本不高,如今即使重建一座九江大橋,造價估計也只在4億元左右。2.8億元財產損失保險應可基本彌補此次事故的橋梁財產損失。
據業內專家介紹,佛開高速投保的“財產一切險”屬于企業財產保險的一種。目前商業保險公司面向企業承保的企業財產險具體品種可分為企業財產保險基本險、企業財產保險綜合險和企業財產保險一切險。這三類企業財產險最大的區別在于保險標的物范圍寬泛度不同,前兩類企業財產險標的范圍都不包括金銀珠寶、橋梁碼頭涵洞、礦井資源等,而財產一切險則可以將屬于被保險人所有或與他人共有而由被保險人負責的財產、由被保險人經營管理或替他人保管的財產、其他具有法律上承認的與被保險人有經濟利害關系的財產基本上都作為保險標的(除了現鈔、槍支等)。
此次事故中,佛開高速在遭受不幸的同時,也幸運地得到了保險的“庇護”,至少能夠彌補較大部分橋梁坍塌引發的物質損失,幫助其盡快修復或修建橋梁。
從這個事故中,也再一次給企業主們敲響了警鐘,那就是最好能夠為自己企業的財產安排足夠的財產保險保障。
其實,在企業發展過程中,外來的意外和突發事件常常是“不期而至”的,比如火災、臺風、洪水、盜竊、搶劫,以及這次九江大橋被船舶撞擊等意外事故,面對這一個個“不速之客”,企業不妨通過保險的方式來轉嫁自身的風險。
中小企業該為自身財產投保
記者走訪了一些業內人士發現,通過十幾年的發展,我國企業財產保險投保率已經有了一定的基礎,但市場上絕大部分企業財產保險的投保主體,主要還是國有企業和集體所有制企業、國家機關、事業單位等,而大量的中小企業由于規模小、資金少,反而風險意識不強,投保率嚴重不足。但正是因為中小企業規模有限,業內人士認為中小企業更應該投保。不然,即便一次不太大的意外事故,也可能使中小企業經營多年的心血毀于一旦。
此次佛開高速也算一家大中型企業,他們為九江大橋投保的財產一切險保額也比較高,而且是年年連續投保的,當然,廣大的中小企業并不需要“學習”佛開高速的大額投保,只需要學習他們這樣一種“防患于未然”的企業安全管理思路。
事實上,現在企業財產險市場上也逐漸興起了專門針對中小企業財產險投保的產品,比如平安財險的企業定額綜合保險系列,美亞保險的中小企業“工商通保”綜合保險系列,中小企業可以通過每年少量的保費投入,換取企業財產安全保障。
利潤損失險也不容忽視
佛開高速多年來堅持投保企業財產一切險和公眾責任保險的良好意識,值得肯定和其他企業學習。不過,細心的讀者可能發現,除了橋梁坍塌的實際財產損失,佛開高速還可能面臨另一項“無形損失”――那就是大橋不能通車帶來的企業經營利潤損失。
的確,由于未投保“企業利潤損失險”,佛開高速將獨自承擔九江大橋修復期間無法運營帶來的經營損失。粗略估計,由于九江大橋至少停駛半年,佛開高速有可能在這方面損失上億元,如果修復耗費時間更長,則可能產生的經營損失更大。
相關專家指出,我國“利潤損失險”在很大程度上并沒有引起企業的注意,在遭遇突發事件后,企業損失往往非常慘重。
企業如何把握利潤損失險?
那么,什么是“利潤損失險”呢?企業應該如何購買?出險后又如何理賠呢?記者為此采訪了美國美亞保險公司。
該公司專業人士指出,經過保險公司多年的宣傳教育,目前不少企業管理者都對“財產一切險”和“公眾責任險”有了一定的認識和了解,接受程度相對較高,但對“利潤損失險”卻知之甚少,很多業主只為有形資產買了保險,而忽略了無形資產的風險管理。
“利潤損失險”承保的項目包括毛利潤、員工工資以及審計師費用等。不同保險公司在細節上略有不同,視公司的承保實力而定。
在企業的財產遭受損失后,并且該損失屬于財產險保單的責任范圍,由于該損失導致企業不能正常運營或者部分停產,企業因此而遭受的利潤損失將由保險公司負責賠償。
以九江大橋為例,大橋被撞坍塌,屬于“財產一切險”保單的承保范圍,保險公司將根據實際損失賠償修復大橋的相關費用;但是,由于大橋斷裂不能繼續通車,在為期一年的修復期間不能進行正常運營,從而出現利潤損失,如果該橋業主之前投保了利潤損失險的話,這時就可以向保險公司對損失的利潤進行索賠了。
對于企業來說,運營的最終目的其實就是為企業所有者以及投資者帶來營業收入,從而創造利潤。所以,具有科學風險防范意識的經營者,除了要保護自己的“生財工具”外,還應該為自己的預期利潤著想一下,通過科學的方法轉移預期利潤損失的風險。
一般來說,“利潤損失險”保單都設有賠償期限,標準為12個月,根據企業的性質可適當縮短或者延長。假設九江大橋投保了利潤損失險,且賠償期為12個月,那么從大橋發生事故那天開始(扣除若干日的免賠額后),該橋業主就能夠從保險公司處獲得利潤損失的賠償,大橋停運多少天,就獲得多少天的利潤賠償。但是,需要注意的是,保險公司的賠償期不能超過保單規定的期限。也就是說,在此例子中,保險公司最多會賠償12個月的利潤損失。同時,假設大橋在發生事故6個月后就成功修復而且恢復正常運營,那么保險公司只負責賠償這6個月期間的利潤損失。
此外,保險公司也會支付企業在財產修復期間繼續支付給工人的工資、雇用審計師對企業賬冊進行審核的費用,以及為減少利潤損失而花費的額外費用,包括加班費、租用場地、租用機器的費用等等。
據介紹,“利潤損失險”保費并不貴,一般情況下為之支付的保費比“財產一切險”的保費要少得多。但目前該險種還不能單獨投保,企業必須為有形資產投保后,也就是購買了企業財產保險(基本險,綜合險或一切險都可以)之后,才可以附加投保“利潤損失險”。
專家特別提醒,對于企業來說,尤其是盈利能力較好的企業,包括各類中小企業,利潤損失風險更應該是企業主應該關心的問題,從而將自己的風險降到最低。
[摘要]保險在企業風險管理中起著非常重要的作用,是風險處理的重要財務手段。企業在運用保險轉嫁風險時,由于對風險管理的理解不同,購買保險的理念也不相同。一些企業在投保財產保險時,常常陷入誤區之中,使企業的財產損失風險不能正確合理轉移出去,或者不能以最經濟合理的方式安排保險。本文通過對企業投保財產保險的幾點誤區的分析,旨在加深企業對保險及其在風險管理中的作用的理解,使保險在企業生產經營和管理中真正起到保駕護航的作用。
[關鍵詞]企業投保 財產險 誤區
一、免賠額(絕對免賠額)越低越好
一些企業在投保財產保險時,認為免賠額越低越好,有的甚至認為沒有免賠額最好。這是對保險的錯誤理解,同時還會引發保險成本增加、安全管理水平降低等問題。
第一,免賠額存在的原因。免賠額是企業自擔風險額,或者稱為風險自留。企業購買保險的目的決定免賠額的存在。企業購買財產保險是為了在發生自然災害、意外事故后企業能繼續生存、穩定經營,即為了轉嫁那些企業不能承受的、一旦發生便使企業陷入財務危機或嚴重影響公司財務穩定性的物質損失風險。從風險管理的角度來看,損失的嚴重性是衡量風險程度非常重要的一個指標。一般來講,較小的損失可以不必要保險,而程度嚴重的損失是適合于保險的。在購買保險前,企業應該充分考慮所面臨的可能的損失程度有多大。如果是企業可以承擔的損失,就不必購買保險,可以通過自留來解決;當這個可能的損失是企業所不能承擔的時候,可以將企業能夠承受的部分以免賠的方式進行自留。
由企業來承擔一些小額的、經常性的損失而不購買保險是更經濟的,自留能力越強即風險承受能力越強,免賠額就可以越高,因為購買保險的主要目的是為了預防那些重大的、企業無法承受的損失。
第二,免賠額過低會使保費成本升高。保險公司制定免賠額是為了能消除許多小額索賠,減少因理賠而投入的大量人力物力,降低理賠費用,從而可以降低企業的保費。所以,當企業投保財產保險時免賠額過低,會使保費成本大量上升。通過確定免賠額的大小,可以使得被保險人調整保險費的支出。
第三,免賠額過低使對企業的安全管理不利。保險公司設立免賠額的目的是促進企業的風險管理意識,促使其加強防災防損工作,增強安全管理,強調對小額風險的控制。因為有免賠額的存在,企業要承擔免賠額以下的小的風險,企業會更注重對這些風險的管理。總所周知,小的隱患是引起大事故的根源,小隱患不除大事故難絕。企業只有在細枝末節上加強風險的管控,才能預防大的事故。如果免賠額過低,或沒有免賠額,企業會對保險公司產生依賴,不論什么事故都有保險公司兜底,不做防災防損工作,導致企業安全管理的放松,形成安全管理漏洞,終將釀成大的事故。
二、賠付率越高越好
有些企業在投保了財產保險后,便希望賠付率越高越好,最好是高于所交保費,才感覺保險沒有白買,都賺回來了。其實這也是企業的一個投保誤區,這可以從保險的社會職能、風險管理的最佳狀態、保險成本等方面來分析。
首先,保險的損失分攤原則是其社會職能的一個體現。簡單來說,保險就是集合全社會的力量,集中救助個別遭受災害損失的個體,即互助共濟,將受災單位的損失分散到眾多單位分擔。表現形式為以多個單位繳納的保費建立保險基金,當少數成員發生損失時從保險基金中得到補償,這樣,發生災害損失的社會成員都能繼續生存下來,這也是保險存在的意義。如果社會中每個參加保險的成員都想每年將自己交出的保費都拿回來,那么這個保險基金就不復存在,也將失去其救助遭災損失嚴重的個體成員的能力,保險在社會中也就失去了意義。所以,當企業在遭受不能承受的事故損失時,能夠得到及時的賠付才是最重要的,而這時的賠付將遠超過企業所支出的保費。當然,保險保的是偶然事件而不是必然事件,企業很可能多年或者更久不發生這種災害、意外事故,那么保險賠付率將會很低。
其次,從風險管理的角度來說,對風險的控制最重要的是事前預防,將事故消滅于萌芽狀態。風險管理的最佳狀態是在風險處理環節將風險事故預防和避免,即不發生事故才是最好的。雖然保險作為風險處理的一種方法,將風險轉嫁給了保險公司,但當風險事故發生后企業所遭受的損失除了直接物質損失外還有很多保險所不能覆蓋的間接損失,例如企業的市值、企業的聲譽、企業的社會形象、企業的客戶關系等損失。也就是說,一旦發生災害、意外事故,企業能從保險公司得到的補償與真實的損失相比是遠遠不夠的。所以,企業應嚴格控制風險,杜絕災害性事故才是最重要的,與此相比,賠付率應是越低越好。另一個方面,從風險管理的預防控制風險方面來講,保險公司為企業的風險管理做出一定的貢獻。企業在投保以后,保險公司都會免費為企業提供現場查勘及防災防損服務。一般的保險公司都有專門的風險控制部,主動或按企業客戶需求,通過為客戶免費進行現場查勘,并根據查勘中發現的風險隱患提供書面的《防災防損建議書》、安全管理講座、安全技能培訓、提供《安全管理服務手冊》等多種形式促進被保險企業整改安全隱患和提高風險管理水平。而這些服務,都是未投保企業所不能享受到的。所以,企業應更加注重保險公司能夠提供什么樣的專業防災防損服務,能在多大程度上提高企業風險管理的能力,而不是保險賠付率有多高。
再次,從維持企業的保險成本穩定來講,保險賠付率不能過高。保險賠付率過高保險公司將會提高保險費率,使企業保險成本增長,持續的高賠付率還可能引起保險拒絕承保導致企業的風險無處可保。保險公司在承保企業財產風險時,通常會讓企業提交歷史損失數據等投保資料,以考察企業的風險管控程度和安全管理水平。對于損失記錄較好的企業,保險公司會認為該企業風險管理綜合水平很高,定性該企業的財產保險為優質業務,承保時會給企業開出較為優惠的費率,同時會為企業提供更多優質的保險服務。相反,對于損失記錄較差賠付率較高的企業,保險公司會認為該企業沒有很好的風險管理文化,會認定該企業的財產保險業務質量較差。對于這樣的企業和業務,保險公司沒有過多的費用和意愿為企業提供優質的保險服務。同時為避免虧損,保險公司會大幅提高保險費率,使企業的保險成本不斷提高。
三、保費越低越好
很多企業對成本費用的預算管理和控制很嚴格,這就使企業為了保證保費成本的穩定在投保財產保險時片面的追求保費越低越好,這主要表現在以下兩個方面:
第一,為降低保費成本,調低財產保險價值。調低保險價值固然能降低保費成本,但引發了一個很重要的問題:不足額投保。從目前保險市場所提供的財產保險險種來看,通常使用的都是重置價值條款,即重建或替換、修理或修復受受損財產,受損財產應達到等同或基本近似但不超出其嶄新時的狀態。重置價值條款要求:一是被保險財產若發生部分損失,需進行修理或修復的費用不能超過該財產全部損失應賠償的金額。二是若受損財產重新修復或重建所產生的重置費用高于該財產發生損失時的保險金額,本保險的賠償按該保險金額與受損財產重置價的比例確定,計算方式如下:
受損財產保險金額―――――――――×損失金額-免賠金額= 賠償金額受損財產重置價值
也就是說不足額投保的最大弊端是發生損失后,只能獲得比例賠付,即只能獲得部分賠償。如果這樣,從企業風險管理的角度看,沒有正確合理地轉嫁企業的財產損失風險,等于企業過多地自擔了風險。
第二,為保證保費成本不變,投保價值多年不變。企業的廠房、資產設備從建成投產以來投保價值就一成不變,從來不做投保財產的價值調整。隨著近年來中國經濟的持續快速增長,固定資產的投資規模越來越大,引起了原材料等成本的大幅上漲,也就是說,經過這樣高速的經濟發展幾年后再建造同樣規模的廠房、資產設備所需要支出的材料成本、人工成本、管理成本等與幾年前相比都已經大幅的上漲,個別費用可能已經是倍數增長,再用當年同樣的費用建廠已經是不可能的了。對于始終以資產原值投保的企業,相當于使企業的財產貶值投保,同樣是不足額投保,一旦發生全損即使是不執行重置價值條款,那企業所獲得的保險賠償也已遠遠不足重建一個同樣的廠房或資產設備了。從風險管理的角度,應正確分析評估企業所面臨的財產損失風險,合理轉移風險,即正確評估財產重置價值,確定合理的財產投保價值。所以,企業應對投保財產進行定期的清產核資,重估資產價值,以保證投保財產的保值增值。
企業為求降低或穩定保費成本所采取的低投保金額策略,這種降低費用成本的方法是不可取的。企業若想降低保費成本,可以采用提高免賠額等策略,以保證企業在遭遇巨災風險時得到最合理的賠付。
責任范圍越寬越好
一些企業在投保財產保險時,認為責任范圍越寬越好,對保險險種的選擇挑責任范圍最寬泛的,對附加條款的選擇,似乎是只要有的就全都加上。很多保險責任被附加上是需要附加保費的,這樣會使保費成本無形中增加不少,并不是企業投保財產保險最好的方式。
企業在投保前,應對企業財產面臨的各種風險進行全面深入的分析,對那些發生概率幾乎為零的風險可以不購買保險,或對那些風險保障限制較多、保費成本較高、理賠困難程度較大的險種要慎重投保。例如,利潤損失保險是在財產損失保險上的附加保險,保費很高,免賠期很長,賠付條件限制也很多,企業應分析停產時間對企業產量及利潤的影響,分析保險的最大賠償可能,研究是否有產品供應等照付不議合同限制與購買利損險的必要性,再決定是否購買此項保險。企業購買財產保險并非責任范圍越寬越好,只要適合企業,合理就好。
2001年,華安進入福建市場,打破了老三家(人保、平安、太平洋)一統天下的局面。此后,眾多中小財產險公司進入福建市場。經過幾年的發展,福建市場上共有中小財產險公司主體9家,實現保費收入10.6億元。但是其發展還存在許多問題。我們應研究對策,促進其健康發展。
一、中小財產險公司發展的特點
1、業務規模迅速擴大,但市場份額較低。2001年至2006年,中小財產險公司業務規模迅速擴大,分別實現保費收入0.1億元、0.3億元、0.5億元、2.3億元、6.2億元、10.6億元,年均增速高達1.4倍,遠高于老三家年均9.9%的增幅。但中小財產險公司的市場份額仍不高,2006年9家中小財產險公司市場份額僅為25.3%,還不到人保市場份額的一半。
2、業務結構不平衡,車險一枝獨大。由于車險市場大、風險單位小、較為可控,新成立的中小財產險公司都將車險作為主營業務以搶占市場。2001年至2006年,中小財產險公司車險業務占其總保費收入比分別為52%、71.1%、67.9%、75.4%、78.2%、80.1%,占比逐年上升,遠高于老三家平均66%左右的比例。
3、機構迅速擴張。2001年末全省僅有華安1家中小財產保險公司,截至2006年末已有9家中小財產保險公司主體,年均增加2~3家;中心及以下營業性機構也從2001年的5家增至200家,年均增加近33家,已基本覆蓋全省各地市。網點鋪設主要以經濟發達地區為中心,福州、泉州、漳州三地網點數達112個,占中小財產險公司全部網點數的一半以上。
二、中小財產險公司發展中存在問題
1、戰略導向不明確,市場定位缺乏差異性。中小財產險公司戰略不明確,大部分公司采取從眾策略和被動應付的策略,只要能有保費收入,什么業務都做,業務結構雷同、銷售渠道單一。根據2006年的數據顯示,中小財產險公司保費收入排名前三的險種與老三家一樣,為車險、企財險、短意險,三個險種保費收入占全部業務的80%以上,這種“車險為主、廣而寬”的雷同的業務結構,很容易使中小財產險公司處于“夾在中間”的尷尬地位,
2、成本費用高居不下。由于中小財產險公司采用價格競爭的方式來買規模及設備購置等初期費用支出較大等原因,導致成本費用高居不下。2006年,中小財產險公司租賃、車船、員工工資及福利費等場地、人力支出占公司總費用的40.8%,高于老三家近10個百分點。
3、基礎管理薄弱。中小財產險公司成立初期,公司多把精力投入到業務拓展方面,對基礎管理較為忽視,導致管理薄弱。一是制度建設不完善,執行力不強。制度多是總公司統一下發,很少根據自身實際情況來指定相應規章制度,制度執行力層層衰減,易流于形式。二是機構設置不全、人員不足。中小財產險公司多處于初創期,財力有限,部門機構設置不全,人員不足,一人往往身兼多職。
4、高端人才緊缺。近年來,由于保險公司主體的增多,擴張迅速,不免出現“廟多僧少”局面,尤其是中小財產險公司,由于規模實力較小,對高端人才缺乏吸引力。根據最新調查顯示。中小財產險公司具有大學以上學歷人才占20%,中級以上職稱人員占到12.4%,分別低于老三家19.1個百分點、5.6個百分點。
三、對中小財產險公司發展的建議
1、加強基礎管理建設,提高風險管控能力。一是完善制度建設,定期對公司的整個內控進行測試,及時補充及完善公司制度,健全制度執行流程,提高制度執行力,避免上有政策下有對策的情況;二是完善考核監督機制,建立科學合理的考核體系,重塑內部稽核體系,探索采用電子化手段加強對分支機構的實時監控,提高制度執行力。三是強化信息化建設。不斷深化信息化建設在業務流程再造、組織架構變革方面的應用,帶動企業組織架構按照信息化流程進行調整;加強信息安全保障,逐步完善保險信息安全保障體系。
2、選擇差異化的發展戰略。財產險公司發展方向主要有兩種:發展成大公司或者走專業化道路。中小公司財產保險公司由于起步晚,規模較小、不具備成本領先優勢,比較適合走差異化經營或專業化道路。應圍繞差異化經營,設計適合的產品、選擇適合的銷售渠道,根據客戶的需要提供特殊化的服務,在時機成熟的條件下,可以走專業化道路,專攻一兩個優勢業務,做精做細市場目前。目前,福建市場上只有養老、健康類專業化公司,財產險的專業化公司發展具有市場空間。
3、建立多元化的營銷體系。一是繼續深化與中介公司、銀行、郵政系統的渠道合作,逐步從單純銷售保險產品的關系過度到長期的、資源與利潤共享的關系,運用現代信息網絡技術,建立統一的操作平臺。二是積極開拓新的銷售渠道。創造條件向汽車銷售網絡、連鎖超市、房地產中介網絡等組織滲透擴張,建立多渠道的營銷體系,擴張市場。三是注意根據渠道開發適銷對路的產品。
4、注重人才培養。公司應將人才觀念從“同業挖角”轉為注重自己人才的培養。對員工進行分類分層次進行職業培訓、鼓勵繼續學習;建立科學、分類化的考核及激勵機制,形成一套責任與利益相統一、貢獻與報酬相一致,各類人才各得其所得考核激勵機制;全面落實完善員工養老、失業、醫療等各項保障,增加員工歸屬感和安全感,以留住人才。
5、監管部門積極為中小財產險公司發展營造良好環境。中小財產險公司剛剛在福建市場起步,監管部門在規范市場的同時,要積極為中小財產險公司的發展營造良好的環境:鼓勵中小財產保險公司根據自身優勢,開發特色產品、開展特色營銷,圍繞優勢險種做精做細;嘗試建立保險創新保護制度,支持公司根據福建地區實際情況進行產品、服務及銷售渠道的創新;做好與財政、工商等相關政府部門的溝通協調,及時研究解決影響中小保險公司發展的問題。
摘要:文章在對市場集中度和HHI指數統計觀察的基礎上,對我國財產險的市場結構進行分析,進而以財產險的收入需求彈性衡量市場的發展程度,并與國際經驗數據進行比對。考察了市場集中度和收入彈性之間的關系,并指出我國財產險的市場集中度與收入彈性的發展情況。
關鍵詞:財產險;市場集中度;需求收入彈性
一、引言
保險業是我國幾大快速增長的行業之一,并已初具雛形。我國保險業從1980年恢復至今,伴隨改革開放的不斷深入和國民經濟的迅速發展,取得了巨大的發展。整體保費收入從當時的4億人民幣多增長到2008年的9780多億人民幣。其中,財產險對于整個保險行業的快速發展舉足輕重,其保費收入從1998年的499.6億人民幣增長到2008年的近2336.7億。
二、統計分析
(一)我國財產險市場集中程度分析
1、數值計算
市場集中程度能夠影響市場結構,也是其反映指標之一。在以往研究中,一般采用絕對方法和相對方法衡量市場集中度。前者可以是市場集中度(CRn)、HHI指數(Herfindahl-HirschmanIndex)和HKI指數(Hannah-KayIndex);而后者包括洛倫茲曲線,基尼系數等。考慮到中國保險產業相對較短的發展歷史以及數據的可獲性,我們選擇市場集中度和HHI指數作為衡量市場集中程度的指標。市場集中度能夠較好地體現市場的集中程度但是不能反映出企業規模的分布對于集中度的影響,而這一缺點能夠由HHI指數很好地彌補。兩個指標的計算公式如下:
1998-2008年,我國財產險市場集中度和HHI指數如表1、圖1所示。
2、分析結論
上文圖表顯示,在1998-2008年,市場集中度和HHI指數都逐步下降。這說明我國財產險市場中的壟斷程度正隨著市場的發展和完善而下降。這一市場結構的轉變意味著整個市場正朝競爭型市場發展,并逐步趨于成熟。
(二)財產險的需求收入彈性分析
1、需求收入彈性計算
已有的研究表明保險的有效需求與GDP正相關。在明確GDP的增長率的情形下,衡量保險需求的相對增長有助于分析保險市場現狀,對于預測市場容量、市場前景也有所幫助。
財產險的需求收入彈性(IEPI)可以通過式③來定義:
其中PI是財產險的年收入,G為當年的GDP。在實際計算IEPI時,考慮到年度數據的離散性,式③可以改寫為如下計算公式:
2、分析結論
林寶清(1996)通過選取66個國家橫向和22個國家縱向進行測算和比較研究,發現樣本國的保險需求收入彈性具有趨同性和穩定性的特征。該彈性系數的正常范圍值區間為0.84-1.20;其均值為1.034,95%置信區間為1.015-1.058。
本文得出的IEPI的均值為1.022,即我國財產險的需求收入彈性稍大于1,但仍處于95%置信區間內。另外,在研究的目標期間內,IEPI較為穩定可信。11年中有7年的彈性系數大于1,5年的彈性系數大于經驗數據的均值(1.034),2年的彈性系數甚至超過了95%置信區間的上限(見表2、圖2)。這些情形都與我國保險市場為新興市場這一事實相吻合。
另外,林寶清等(2004)對我國1986年至2006年財產險的需求收入彈性進行實證分析,發現該彈性系數是一個相當穩定的值并且均值為1.072。通過將本文中得出的1.022與經驗數據進行比較,我們發現彈性系數經歷了一個微小的下降,由此可知我國財產險市場正逐步規范化。
AnneGraham(2001)將需求收入彈性與市場成熟度聯系起來,并對旅游市場給出了對應的分析。通過觀察整個目標時期內的彈性系數,“完全”成熟可以被定義為收入彈性小于或等于1時的市場情況,對于財產險而言,此時也意味著財產險更多的是被買者當成必需品而不是奢侈品。相應地,當彈性系數為0時,市場為“完全”飽和狀態。而若彈性系數保持下降并大于1,則表明市場處于發展的早期階段。具體的階段劃分及彈性系數特征如表3所示:
根據上述的劃分,我國財產險目前正處于第四階段(Stage4)――完全成熟階段或第三階段(Stage3)。但是考慮到我國財產險市場的后發事實,綜合表3中的數據(10個IEPI系數中有7個大于1),可以合理的推斷目前該市場處于第三階段。也即給定一定的市場容量,目前市場正逐步走向完全成熟。
三、結論
本文中的統計分析是對我國財產險市場進行的多方面基本層面的描述,包括市場結構、市場成熟度以及兩者之間的關系。本文有如下結論:從市場結構角度而言,市場集中程度隨著時間的推移而下降,這表明市場整體發展態勢良好;1998-2008年間財產險的需求收入彈性較為穩定并處于正常范圍內,就市場成熟度而言,財產險市場正趨于成熟。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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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單位:尚潔,江南大學商學院;鄒珊,廈門大學經濟學院)
摘要:隨著全球信息科技的全面普及與發展,經濟全球化趨勢的廣泛普及和應用,我國社會經濟發展體系不斷健全和完善,各行各業均實現了科技融合與交叉,建設項目如雨后春筍般層出不窮。然而,任何事情都既有有利的一面,也有有害的一面,要用可持續發展的眼光看待問題,社會化進程步伐的加快,隨之而來的安全事故也越來越多,嚴重危害著人們的生命健康以及財產安全。在此背景下,人們的安全意識迅速提高,從而促進了中小型財產險公司的發展。文章主要就中國中小型財產險公司的PEST進行了分析,并提出了中國中小型財產險公司發展策略建議,希望可以為相關企業和工作人員提供理論借鑒和幫助,僅供參考。
關鍵詞:中小型財產險公司;PEST分析法;發展;建議
1中國中小型財產險公司的PEST分析
1.1經濟環境
1.1.1國民經濟的快速穩定增長
隨著改革開放步伐的進一步深化,我國各項建設行業迅速發展,極大地提高了國民經濟的快速穩定增長,尤其是二十一世紀以來,我國經濟始終處于持續穩定增長的狀態之中,國內生產總值的增長速度日益提高,在此經濟增長的前提下,我國的財產險也有了廣闊的發展前景。就宏觀角度而言,我國經濟的持續上升,廣大人民群眾的生活水平不斷提高,人均生產總值與日俱增,大大推動了中小型財產保險公司的發展步伐。另外,隨著我國投資項目的增加促進了社會經濟的健康、快速發展,而建筑項目及基礎設施的建設加大了安全風險,人們保障自身的權益和經濟安全,紛紛進行保險投資,這就在一定意義上為財產險公司帶來了大量的業務,有效促進了中小型財產險公司的進一步發展。
1.1.2金融體系的不斷完善和發展
隨著經濟全球化的普及趨勢和廣泛應用,在極大程度上促進了我國社會金融體系的不斷完善和發展,加深并拓展了金融市場的深度和廣度,金融體系的結構和規模也在趨于成熟,有效推動了金融市場的迅猛發展和前進。在這種發展背景下,保險資金逐漸成為組成金融體系的不可或缺的一部分,并且隨著金融發展規模的加大而增加。金融體系與財產險屬于相輔相成的關系,缺一不可。一方面,金融體系的完善減小了財產險公司承擔的風險,拓展了投資獲益的渠道。另一方面,保險資金是完善金融體制、優化金融資源配置的必要工具。
1.2社會文化環境
1.2.1中國居民文化水平和保險意識的提升
隨著科學文化知識的普及和推廣,以及保險知識的宣傳,我國居民的整體化水平有了明顯的提高,保險意識也不斷增強,對保險行業的印象有了質的改善,不再談之色變。財產險也在極大水平上得到廣大居民的認同,并逐漸成為消費者生活中不可替代的一部分,保險行業是廣大人民群眾防范風險以及保障財產安全的有利手段,隨著保險項目的增多,我國保險行業的發展更具穩定性、保障性。近年來,隨著意外事故發生概率的持續上升,使得人們防范風險的意識不斷提高,保險行業由于可以為消費者帶來切實保障而受到人們的廣泛歡迎,購買保險逐漸成為我國居民防范風險的有效手段。同時,保險行業的發展也加大了中小型財產險公司之間的競爭力度,基于此,要求保險公司不僅要創新保險產品的宣傳手段,還要加強對相關人員的管理,培養他們的服務意識和責任意識,從而為服務質量的提升起著促進作用。
1.2.2中國人口分布集中,貧富差距過大
雖然我國幅員遼闊,人口基數大,但是人口分布來說,相對比較集中,這對于保險行業是極其有利的,便于保險的宣傳和推廣,且可以節省宣傳成本。然而,從另一個角度而言,由于我國城鄉居民的貧富差距大,富裕的人購買保險的需求已經趨于飽和,而貧窮的人卻沒有能力購買保險,這種兩極分化的狀態在一定程度上制約了保險行業的發展。也可以說,這種現象是對中小型財產險公司在拓展業務方面的嚴峻考驗,一旦拓展成功,將會使得保險行業升上一個新的高度。
1.3技術因素
1.3.1互聯網的廣泛應用
隨著互聯網技術的廣泛推廣和普及,科學技術成為第一生產力,各行各業的發展更加趨于科技化、全面化、專業化,保險行業也不例外。科學技術的融合極大地提升了財產險公司的效率,而且有效地降低了成本,同時也使得各保險公司之間的競爭更為激烈,保險人員可以通過計算機等先進技術軟件進行客戶信息的管理和存儲等工作,進而有效保障客戶信息的準確性和安全性,提高服務效率以及服務質量。現階段,大部分財產險公司已經開通了網絡營銷業務,借助互聯網技術的力量進行業務交流,以此為客戶提供更優質的服務,滿足不同客戶的個性化需求。
1.3.2數據挖掘技術的成熟運用
隨著將計算機等先進通訊設備的不斷創新和完善,計算機應用軟件不斷開發,數據處理能力也不斷增強,數據挖掘技術逐漸趨于成熟。對于保險行業而言,數據挖掘技術的成熟運用可以幫助保險人員在海量的數據中查詢到所需要的信息,節省數據查詢時間,有助于保險公司制定切實可行的經營策略。目前,中小型財產險公司在業務經營方面還存在一定的不足,缺少經驗和決策能力,而數據挖掘技術的成熟運用可以有效解決這種問題,為中小型財產險公司的運營減少成本,提高經濟效益。
2中國中小型財產險公司發展策略建議
2.1增強創新意識,走專業化發展道路
創新不僅是一個國家前進的動力,同時也是一個企業立于不敗之地的法寶。保險企業要不斷向前發展,除了要保障服務質量之外,還要具有創新意識。就目前而言,保險企業趨于保險金融集團化是必然的,但是中小型財產險公司現有的保險市場中占得比例還很大,占據著不可替代的作用和地位。然而,中小型財產險公司面臨的最大問題就是相同保險產品的比比皆是,無法有效滿足保險行業個性化發展需求,從而阻礙了保險公司向著更高、更強的方向發展。隨著我國國民經濟的快速發展以及人們生活水平的提高,對保險的需求更加個性化,這就要求中小型財產險公司具有靈活性,根據客戶的不同需求進行個性化服務,對保險市場進行調研和分析,增強創新意識,走專業化的發展道路可以使得中小型財產險公司的發展空間更加廣闊,制定專業的個性化服務,為吸引更多的客戶而努力。
2.2利用信息技術提升售后服務水平
信息技術的發展不僅為我國的建設事業提供了廣闊的發展空間,而且還為保險行業的蓬勃發展提供了技術支持。眾所周知,中小型財產險公司的規模小,業務人員少,服務水平有限,而互聯網信息技術的運用可以大大地節約人力資源,還可以通過先進通訊設備與客戶在線溝通,具有及時性和時效性。另外,中小型財產險公司還可以利用信息技術提升售后服務水平,隨時掌握客戶的實際情況,從而體現保險公司的風險防范意識以及積極主動的售后服務態度。
3結束語
通過文章的詳細論述可知,中小型財產險公司在保險行業中的比例較大,并隨著人們風險防范意識的提高受到越來越高的重視,并在發展的同時面臨著挑戰,這種情況下,就需要中小型財產險公司不斷提升服務水平,培養創新意識,為滿足客戶的不同需求提供個性化服務,調整戰略結構,以此實現中小型財產險公司的可持續發展。
作者:朱建廷 單位:中國人民財產保險股份有限公司山西省分公司
《中華人民共和國保險法》已由中華人民共和國第十一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七次會議于2009年2月28日修訂通過,并將于2009年10月1日起施行,本次修訂進一步明確了保險活動當事人的權利、義務,加強了對被保險人利益的保護,與此同時也給保險公司財產險理賠工作提出了新的要求,保險公司為適應法律的變化,更好地服務于消費者,也應及時作出調整。
筆者重點就此次修訂的變化擇要予以說明。
一、完善了有利解釋原則
原保險法規定“對于保險合同的條款,保險人與投保人、被保險人或者受益人有爭議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關應當作有利于被保險人和受益人的解釋。”新保險法則在第30條規定“采用保險人提供的格式條款訂立的保險合同,保險人與投保人、被保險人或者受益人對合同條款有爭議的,應當按照通常理解予以解釋。對合同條款有兩種以上解釋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應當作出有利于被保險人和受益人的解釋。”新法修訂考慮了首先適用“通常解釋”,是對原有原則過分側重被保險人權益保護的糾偏,可以認為是對保險人有利的修訂,當然“通常解釋”本身就是一個很不明確的事情,究竟如何在實務中適用仍然是一個問題。
二、明確了保險合同的成立時間
新修訂的保險法對保險合同成立時間與效力問題作了明確規定。新保險法規定,“投保人提出保險要求,經保險人同意承保,保險合同成立。”“依法成立的保險合同,自成立時生效。投保人和保險人可以對合同的效力約定附條件或者附期限。”這樣實際就廓清了保險合同是實踐合同還是諾成合同這樣一個理論界一直爭論的問題。現實生活中,人們購買保險時一般要經過保險公司的核保程序,投保人在填寫好保單并交納保費之后,往往有一段時間等待保險公司是否同意承保。在這段等待期,投保人發生保險事故引發的糾紛很多。同時對保險公司的一些諸如電話銷售、個財期繳業務也有影響,需要進行調整。當然保險人可以就保險合同附條件(如繳納保費后)、附期限(某個特定的日期)。
三、規定了保險人理賠的程序和時限
新保險法進一步明確和規范保險理賠的程序、時限,解決理賠難的問題。一是約束保險人要求被保險人補充索賠材料的行為,規定,保險人認為被保險人等提供的有關索賠請求的證明和材料不完整的,應當“及時一次性書面”通知被保險人等補充提供,以避免保險人以此為由拖延理賠;二是明確核賠期限和通知義務。規定,保險人收到被保險人索賠請求后,應當及時作出核定;“情形復雜的,應當在30日內作出核定,但合同另有約定的除外”,“保險人應當將核定結果書面”通知被保險人或者受益人。以督促保險公司及時受理索賠,及時核定責任;三是對不屬于保險責任的,要求保險人自作出核定之日起三日內向被保險人或者受益人發出拒絕賠償或者拒絕給付保險金通知書,并說明理由。四是規定了罰則,保險人未及時履行相關規定義務的,除支付保險金外,應當賠償被保險人或者受益人因此受到的損失。五是提出了先予賠付的概念,保險人自收到賠償或者給付保險金的請求和有關證明、資料之日起六十日內,對其賠償或者給付保險金的數額不能確定的,應當根據已有證明和資料可以確定的數額先予支付。一次書面告知、出具拒賠通知、先予賠付、相關罰則這些新的規定給財產險理賠工作無疑提出了更高的要求,這就需要改變以往的不規范操作,從流程上理順整個理賠過程,從規則上調整相應制度。
四、強化了保險公司說明義務
為了規范保險合同的格式條款,公平確定當事人權利義務。原保險法已規定保險公司有對合同中的“免責條款”進行說明的義務。而為了使投保人在投保前能夠全面了解合同格式條款的內容,以決定是否投保,新修訂的保險法增加規定,“訂立保險合同,采用保險人提供的格式條款的,保險人向投保人提供的投保單應當附格式條款,保險人應當向投保人說明合同的內容。”同時,對于免除保險公司責任的“免責條款”,新修訂的保險法更是強調保險公司應當在保險憑證上作出“足以引起投保人注意”的提示,并對該條款的內容向投保人作書面或口頭說明。這些修訂都是對投保人知情權的維護。同時規定采用保險人提供的格式條款訂立的保險合同中的“免除保險人依法應承擔的義務或者加重投保人、被保險人責任的”、“排除投保人、被保險人或者受益人依法享有的權利的”的條款無效。這樣如果保險公司在承保前期環節無法很好地執行和履行說明義務,勢必給理賠工作造成很大的挑戰。五、設立了保險合同“不可抗辯”條款
為了防止保險公司濫用合同解除權,有效保護被保險人長期利益,新修訂的保險法增設了保險合同不可抗辯規則。根據新保險法的規定,當投保人故意或因重大過失未履行如實告知義務,足以影響保險公司決定是否同意承保或者提高保險費率的,保險公司有權解除合同。但為了防止保險公司濫用該解除權,新保險法對合同解除權的期限加以了限制,規定合同解除權“自保險人知道有解除事由之日起,超過三十日不行使而消滅”。同時,新保險法還借鑒國際慣例,增設了保險合同“不可抗辯”條款,規定“自合同成立之日起超過兩年的,保險人不得解除合同”。即保險合同成立滿2年后,保險公司不得再以該投保人未履行如實告知義務解除合同。此規則對于的被保險人利益的保護意義重大,填補了現行保險法的空白。同樣保險理賠也就限制了一個拒賠條件。
六、廓清了被保險財產轉讓時理賠爭議
新保險法對保險標的轉讓的規定進行了修改。一是明確財產保險合同保險標的轉讓,其相應的保險權利義務由受讓人自然承繼,保險合同繼續有效,維護保險關系的穩定;二是規定保險標的轉讓后,其危險程度顯著增加的,保險人才可以要求增加保險費或者解除合同,以限制保險人的權利。另外規定,在保險標的轉讓之后,投保人有義務盡快通知保險公司,因為保險標的的轉讓有可能導致保險標的危險的增加。這樣就可以有效解決在車險理賠中二手車轉讓中經常遇到的保單持有人和車輛所有人不一的問題。
七、增加了責任保險的賠償程序
新保險法增加了責任保險的賠償程序,凸顯了對受害方的權益保障。一是明確了第三者的賠償請求權。責任保險的被保險人給第三者造成損害,被保險人對第三者應負的賠償責任確定的,根據被保險人的請求,保險人應當直接向該第三者賠償保險金。被保險人怠于請求的,第三者有權就其應獲賠償部分直接向保險人請求賠償保險金。二是從制度上保障了第三者權益,規定責任保險的被保險人給第三者造成損害,被保險人未向該第三者賠償的,保險人不得向被保險人賠償保險金,類似一個司法財產保全的作用。從實際情況來看,涉及到責任保險的案例中,鑒于受害方法律意識的淡薄與法律知識的欠缺等因素,確實存在保險公司已經向被保險人(致害方)賠償了保險金,而致害方利用其在事故中的有利地位,只是將部分保險金賠償給受害方,甚至未對受害方進行賠償,而將保險公司給付的保險金挪作他用的現象。該規定促使被保險人接受保險公司的賠償金時,必須提供其向受害人的賠償證明,不僅體現了對受害方的保護,而且一定程度上杜絕了道德風險,減少了整個保險行業的經營風險。三是明確訴訟費用由保險人承擔。責任保險的被保險人因給第三者造成損害的保險事故而被提起仲裁或者訴訟的,被保險人支付的仲裁或者訴訟費用以及其他必要的、合理的費用,除合同另有約定外,由保險人承擔。以上變化,在財產險責任保險的理賠中,在車險之商業第三者責任險和交強險理賠中都需要進行應對。
八、限制了保險人在未得到及時通知情況下的免責權
原保險法只是規定“投保人、被保險人或者受益人知道保險事故發生后,應當及時通知保險人。”實踐中就導致保險人往往以被保險人未及時報案為由拖延賠付甚至拒賠,甚至在一些條款中也設計出類似內容,存在濫用的風險。新保險法則對此予以限制,明確則規定只有“故意或者因重大過失未及時通知,致使保險事故的性質、原因、損失程度等難以確定的,保險人對無法確定的部分,不承擔賠償或者給付保險金的責任”,限于“故意或重大過失”且僅針對“無法確定的部分”,同時存有例外,即“保險人通過其他途徑已經及時知道或者應當及時知道保險事故發生的除外”也即類似汶川地震或者大型的自然災害情況下,明確了保險公司的主動賠付義務。公務員之家
除了以上八個部分,新保險法還增加了財產保險的賠償計算標準(第五十五條),還明確要求,保險公司應當按照國務院保險監督管理機構的規定,公平、合理擬訂保險條款和保險費率,不得損害投保人、被保險人和受益人的合法權益。保險公司應當按照合同約定和本法規定,及時履行賠償或者給付保險金義務(第一百一十四條)。可以講,本次保險法修訂是全方位的,作為保險業的根本大法,作為保險從業人員和保險行業主體是應該充分學習和研究的。隨著法律的實施、消費者維權意識的增強、保險行業競爭的加劇,保險公司及時進行調整是刻不容緩的。
一、引言
財產險理賠是指保險財產發生保險事故造成損失后,被保險人提出賠償,保險人依據保險合同的規定對其履行經濟補償義務的過程。理賠處理的基本原則是重合同、守信用,以事實為依據,以條款為準繩。因為,保險合同是投保人與保險人約定保險權利義務關系的協議,是保障保險當事人利益和約束其行為的法律依據。然而,目前,在財產險的理賠處理過程中,由于保險合同即保險單上保險項目和相關內容的表達不規范和不完整而產生歧義,造成保險雙方理賠分歧以致對簿公堂的現象卻時有發生。另外,由于險種、條款運用不當而產生風險并導致理賠分歧的情況也仍然存在。為此,本文擬就財產險理賠中經常發生分歧的幾種情況及應采取的處理對策談些看法。
二、理賠中經常發生分歧的原因分析
(一)因保單保險項目的表述不規范,導致理賠時對保險標的范圍的確認產生分歧
保險項目即保險標的。財產險的保險標的一般為有實物形態的各種資產。例如:建筑物、機器設備、原材料、庫存商品等等。國內財產險保單(財產基本險和綜合險)的保險項目一般按資產負債表中的資產項目表述,即表述為:固定資產、存貨、在建工程。表外資產一般表述為:代保管財產、已攤付賬外財產。而涉外財產險保單(財產險、財產一切險)則一般直接按實物類別名稱表述,如房屋建筑、裝置及家具、機器設備、倉儲物、其他物品等,但在實際承保操作中也可按具體財產名稱表述,如:發電機。這里必須說明的是,所有表述都必須規范、清晰,不能含糊不清,令人費解,否則理賠時容易產生歧義。
例如:某飲料企業,在保險期限內發生火災,火災中受損的是罐裝飲料的塑料瓶,而保單在承保項目欄內填寫的卻是“原料(飲料)”。于是,該保險事故在理賠時就發生了問題,因為,保險標的是僅指液體原料,還是包括罐裝飲料的塑料瓶?保單上并沒有寫清楚。因此理賠時,保險雙方就產生了分歧。又如,某企業的一起利損險案,也因理算時免賠額計算方式的不同而產生分歧。保單約定每次事故的免賠額為5天,但沒有明確時間段。出險后,保險公司按慣例認為免賠額計算的時間應為出險后的頭5天,以此計算得出的免賠額為13萬多元,而被保險人卻認為保單上并沒有表述清楚是頭5天還是后5天,故堅持要求按賠償期日均毛利潤計算損失,計算得出的免賠額為7萬多元,雙方僵持不下。
(二)因承保時對保險金額的確定缺乏書面依據,造成理賠時難以確認保險標的和進行比例賠付
保險金額是保險人對保險標的所承擔的經濟補償的最高限額,也是計算保險費的依據。財產險的保險金額確定方式靈活多樣,固定資產保險金額可按賬面原值、賬面原值加成數確定;也可按重置價值或其他方式確定,如評估價值、估價等方式確定。存貨的保險金額可由被保險人按最近12個月任意月份的賬面余額確定;或由投保人自行確定。盡管對固定資產與存貨保險金額的確定方式有多種,但在賠償時均采用比例賠償方式,即出險時標的的保險金額必須與保險價值相比,并按保險金額與保險價值的比例進行賠付。但無論采用什么方式,保險金額的確定(即以何種價值投保)均須有書面依據。如按賬面投保,就應注明所采用的資產負債表的時間;估價投保,應附投保資產的明細清單。總之,要有帳可查,或有據可依。否則,出險后難以確認保險標的和進行比例賠付。
例如:某企業在保險期限內,倉庫中所有產成品和原材料遭暴雨襲擊而受損,其中也包括該企業所投保的2000萬元銀行抵押物資,盡管保額確定的依據是銀行抵押資產清單,但保險公司承保時并未附上該清單,而且也未在保險單上注明保額數據的來源,而只是在保單的承保欄中寫上“倉儲物”三個字、在投保方式欄寫上了“估價,保額2000萬元”,以及在特別約定欄寫上了“第一受益人XX銀行”。故當事故發生后被保險人提出索賠時,保險雙方就2000萬元保額系僅指保銀行抵押物的“原材料”,還是指保所有的“倉儲物”,(包括產成品)發生了分歧。顯然,對于這一分歧,如果在承保確定保額時就有書面依據,或在保險單上說明了保額來源,就可避免。
(三)特別約定不明確,導致出險后理賠工作的被動
特別約定是指對格式化的保險合同未盡事項的補充,或者是對保險內容的進一步說明和解釋。如對分期付款繳費方式與時間的約定、保險項目和保額組成的說明,以及其他雙方共同認定的事項等,這些都事關雙方權利義務,故在內容表達上應詞意一致,清楚無誤,來不得半點含糊。否則,理賠時雙方就會因對特別約定內容理解的不一致而產生分歧,導致保險公司理賠工作的被動。例如,在某企業的一起火災案的理賠中就發生了問題,該企業承保時保單上的特別約定是:
A、總固定資產6000萬元,投保1000萬元,出險時按比例賠付;
B、主樓保險金額300萬元,營業廳保險金額700萬元。
但從上述的特別約定中,并看不出具體的承保標是究竟是B,還是A中的一部分,顯然,這樣的約定是很不明確的。該企業在保險期限內發生火災,主樓損壞。但由于特別約定未將A與B之間的關系表達清楚,且固定資產又是分項理賠的,致使被保險人不能接受保險人的比例賠償方式,造成理賠工作的被動。
(四)險種使用不當或變相違規操作存在著的風險隱患
不同險種有不同的保險對象和不同的保險標的。如企業財產險,主要保險對象為各類企業,保險標的為被保險人所有,或與他人共有,或屬企業經營管理的財產,或屬代保管的財產及其他具有法律上承認與被保險人存在經濟關系的財產。但也并非上述所有財產均可承保,還有除非經保險雙方特別約定,并在保險單上載明,才能承保的財產以及不可承保財產。也就是說,各個險種都有它的適用范圍和承保條件。不能生搬硬套或違規操作。否則,會使風險擴大,或存在風險隱患。例如,個人抵押商品住房保險是僅限于被保險人用銀行抵押貸款購置的房屋保險,但也有違規將其擴展使用到自建房的,甚至還有違規為《個人生產經營抵押擔保借款合同》、《個人消費貸款借款合同》出具個人抵押商品住房保險單的,這樣做,實質上是將房屋風險擴展為生產經營風險和商業風險,存在著很大的風險隱患,業務經營中因這種違規操作已發生多起賠案。
(五)條款擴展不當,理賠陷入困境
每個險種都有它的適用和保障范圍。條款除了要明確保險雙方的權利和義務外,還必須對保險對象和保障范圍進行限定,否則風險就難以控制,理賠就會陷入困境。如有一份財產綜合險保單上卻出現了將“由于設備被盜被毀而發生的損”列為保險責任的情況,這實際上是將事故結果列為保險責任,風險實在太大,該承保企業就已發生過因自動滅火器裝置誤噴而造成的機器設備損壞賠付案。還有在承保企業財產險附加機損險時,保險公司未使用規范的機損險條款,未將機損險基本定義列示,尤其是未將突然的不可預料的意外事故損壞與滅失(條款)及除外條款列明,而僅列舉機損險的責任范圍,結果就使得對被保險企業的一起因“漸變”(腐蝕)原因而損失幾百萬元的機損險案拒賠困難。因為按照保險條款,“機器設備運行必然引起的后果如:自然磨損、氧化、腐蝕、孔蝕、鍋垢等物理性或化學反應”為機損險的除外責任。
(六)條款不嚴謹,理賠時界定不清
由于條款概念不明確、責任范圍限制不嚴而造成理賠時出現分歧的也不少。例如,原來的現金損失險條款中,將“搶劫或入室搶劫等原因所造成的被保險人現金損失”列為責任范圍,因而當某企業發生現金被竊事故后,保險人就以該現金損失險并非因“搶劫或入室搶劫”所造成,不屬于保險責任范圍,條款中的“等”僅表示列舉后煞尾為由,不予賠償。但被保險人卻認為:“等”表示列舉未完,被竊,類似“搶劫或入室搶劫”行為,屬于保險責任。由于保險雙方對“等原因”的理解不一致,致使理賠產生分歧。又如在家財險條款中對“家用電器”的定義和范圍也未做出明確的規定,類似“攝像器材是否屬于家用電器”的問題,常使理賠人員困惑,并屢屢造成理賠的被動。再如在機損險條款中對除外責任有這樣一條表述:“本公司由于下列原因直接或間接引起的損失、費用和責任不負責賠償”。由此便引起了理賠中人們對其下第二款低值易耗品該視為原因,還是該視為損失(即低值易耗品單獨損失不負責賠償,或是低值易耗品損失“不管什么原因”不負責賠償)的分歧。
而對于這類分歧,若該條款中也能有與財產險、財產一切險條款中對除外責任相同的表述,即“本公司對下列各項不負責賠償”,就不會產生了。
三、防范理賠分歧擬采取的對策
(一)加強對保單的審核工作
核保人員既要重視對費率、免賠額等承保條件的審核,更要重視做好對保單內容和文字規范化的審核工作,并應據以對訂立保險合同的相關資料和數據進行嚴格審核。具體來說,一是應重視對承保項目規范和準確表述的審核。保險項目表述要清晰,內容和文字要規范。保什么就表達什么,不能模棱兩可。二是應重視對保額基礎數據來源的審核。確定保額要有書面依據或說明等,若按賬面承保,就應按資產負債表上有關項目的余額或賬面金額填列;按評估價承保,就應根據資產評估表上的價值填列;按估價承保,就按估價清單填列。同時,在保單上應注明數據的具體來源(出處),并將有關資料和文件作為保單的組成部分一并保留。三是應重視對特別約定表述的審核。特別約定的表述必須非常明確,不能“似是而非”。對涉及保險項目和保險金額的,更應注意必須將其與投保單和保險單上的內容相銜接;保險單的上下文內容不能相互矛盾,或可作兩種或兩種以上的解釋。
(二)嚴格控制條款責任擴展
保險條款一般由條款、費率以及條款解釋等組成,是一個嚴密的整體,不允許隨意變更。因此,凡需擴展責任的宜采用增加附加條款的方式,一般非特殊情況不得擴展條款責任,以免造成人為風險。確需擴展條款責任的,應將擴展的責任范圍和免責條款同時列示,不可“斷章取義”,使風險難以控制。保險人對被保險人做出的任何承諾都應非常謹慎,要有強烈的風險意識。保險單是格式化了的合同,其內涵必須明確,對其外延必須控制。只有這樣,理賠時才能避免可能發生的分歧和糾紛。
(三)切實控制險種使用風險
險種使用范圍(即保險對象和標的)要準確,不得任意擴展使用,人為增加風險。應通過核保把好險種的使用關,嚴防出現險種使用不當的風險。同時,應加強對業務的管理。例如,個人抵押商品住房保險一般由銀行,凡越權的,應明確凡發生損失的由方承但。另外,要加強對保險公司內部的管理和業務稽核,防止違規操作。
(四)認真控制條款風險
保險條款制定具有很強的政策性、專業性和技術性,對它的制定與審核,應由專業人士和專門機構來承擔。條款制訂要規范嚴密,無懈可擊。除了應注意條款的合法、合規和公平性外,還應注意條款內容的嚴謹、規范。條款概念要明確,責任范圍要限定,用詞要嚴謹。不能存在兩種或兩種以上的解釋。同時,對在理賠實踐中反映出來的條款的缺陷應及時組織力量進行修訂和完善,以避免出現理賠分歧和日益增多的保險糾紛。
【摘要】針對營改增實施半年后,分析基于公司盈利目標下財產保險公司經理人通過決策調整導致市場主體行為變化,與隨之而來及可預見的市場銷售、服務格局調整。
【關鍵詞】營改增 財產保險 經營目標 經理人理性行為 銷售模式 服務模式
我國保險行業“營改增”工作于2016年5月1日起全面實施,作為金融行業的一支,與建筑行業、服務業等支柱型產業一同作為我國分稅制改革中增值稅全面替代營業稅的最后一項重點工作,具有深遠意義。營改增旨在降低稅負成本,避免重復課稅,減輕稅負轉嫁,促進經濟發展。方案實施后,已實現平穩過渡,各保險行業主體通過自身調整,逐步適應稅制改革帶來的各項變化,市場格局在主體行為調整中也在發生一系列變化。本文從保險機構經營目標角度出發,考察保險公司在競爭壓力下對經理人行為的考核激勵方式,通過分析經理人理性行為,判斷營改增政策對保險市場格局變化的影響。
一、基于現代保險公司內部激勵模型下的經理人決策
(一)考慮監管壓力制定的“盈利”目標
依據中國保監會現行的《保險公司經營評價指標體系(試行)》,評判保險機構法人、分支機構經營狀況的指標主要包括車險、非車險的增速規模、效益質量、社會貢獻三大類,分支機構10個、總部機構12個指標構成。監管綜合考察分析市場后制定的評價指標體現出對保險公司經營要求:
1.穩增長,避免惡性競爭。規模增速類指標車險、非車險增速權重占比30%,但評價方式較為寬松。
增速在-10%至60%之間均可獲得滿分,正常經營保險機構均能夠滿足,但超過60%以上的增長將會扣分,避免保險公司爭搶新業務造成相互抬升費用水平,降低報價的惡性競爭。
2.重盈利,保證持續發展。經營效益指標權重50%,其中綜合成本率、綜合賠付率、車險銷售費用率評價較為苛刻。
綜合成本率指標要求保險公司綜合成本率應低于106%,否則本項0分;綜合賠付率與車險銷售費用率指標要求行業對標,超過行業平均值5%,則本項0分。則要求保險公司經理人,尤其是分支機構經理人必須將避免虧損作為首要工作目標,尤其是在占財產險公司70%以上的車險業務經營過程中需在合理運用銷售費用吸攬低賠付率優質業務與降低總體費用水平兩方面尋求均衡點。
(二)商業保險公司經理人目標
為確保保險公司經營評價結果處于監管評價優秀及良好的A、B類公司得分范圍內,各保險公司紛紛建立圍繞“盈利”大局的全面預算管理的財務管理體系、人力資源評價體系。通過財務約束與考核激勵兩種殊途同歸的方式,對總、分機構經理人行為進行規范。
目前,財產保險公司多在財務管理架構中,多選擇財務集中的方式,即:分公司設立的財務部直接受總公司財務部管轄,執行總公司財務方面管理文件,接受審計條線定期檢查,總公司財務部門直接受董事會或法人任命或管轄,接受會計師事務所審計。總、分機構經理人對財務部門人事、政策制定等方面僅有建議權,而無直接決策權。
營改增后,基于財務集中的保險總、分公司經營將面臨增值稅抵扣及專用發票獲得對利潤將產生直接壓力:①增值稅部分不再確認成為保費收入,使得保費收入下降約5.66%;②若各項成本無法獲得增值稅專用發票,則將全額計入經營成本,無法通過價稅分離實現進項稅抵扣;③最終,贈送行為將按照視同銷售完成增值稅進項稅繳納;④如無法獲得增值稅專用發票,則非手續費部分銷售費用率提升將帶來當期未到期責任準備金提取比例上升,影響已賺保費。
基于上述幾點考慮,為降低營改增帶來的在核算方面的不利影響,經理人將按照以下方式完成決策:
第一,配置銷售費用時將更加傾向結算手續費的渠道業務;
第二,更加傾向優先考慮提供增值稅專用發票的采購供應商;
第三,針對直銷渠道禮品贈送行為頒布禁止性管理文件;
第四,基于謹慎性原則,在預算制定時核蹺薹ㄌ峁┰鮒鄧白ㄓ梅⑵鋇鬧С觶例如銷售人員福利。
二、保險市場銷售格局調整
隨著營改增各項工作逐步落地,在增值稅專用發票的獲得、抵扣規則、保險公司財務核算制度等因素的綜合作用下,保險機構內部調整的一致行動也帶來市場格局的重新洗牌。
(一)傳統直銷模式成本激增,競爭力下降
傳統業務人員直銷模式的銷售成本中從業人員工資、福利、差旅等業務維護費用占比較高。營改增后,此類費用無法通過增值稅專用發票,進行進項稅抵扣,將含稅費用全額計入成本。但營改增后,保費收入卻要進行價稅分離,計入保費收入賬戶的僅為原先的94.34%,核算方式到來渠道盈利能力大幅下降,為保證渠道盈利性,經理人不得不削減傳統直銷模式下的銷售費用政策,導致渠道競爭力下降,客戶將轉向高競爭力渠道。
(二)中介中間收益率出現競爭性上限
保險中介包括保險、保險經紀、個人三類,但無論何種形式的中介機構,客戶所享受的出單、理賠、救援等服務的提供主體更多的是保險公司而非機構提供,因此機構產品同質性較高。
長期以來,個人更多體現在壽險領域,在財產險領域以往各地準入要求差異較大,且監管較為嚴格,個人人生存空間有限。新國十條頒布后,個人獲得監管認可后,個人與機構將在傳統險業務終端市場一同參與競爭。
如將保險公司看成生產型企業,保險機構與保險公司之間相互選擇并建立合作關系的行為,可參考要素市場中的買方與賣方關系模型進行探討。目前,新國十條相關政策逐步落地實施過程中,個人人準入門檻降低,試點地區已開始放開個人人與保險公司一對一綁定要求,使得個人人在未來大量涌入財產險行業成為可能。雖目前機構雖目前占據較大的市場份額,但個人人擁有最廣泛的群體與較低的準入條件,已對機構服務產生替代作用,中介要素市場便符合賣方完全競爭而買方壟斷的要素市場模型,在要素供求雙方博弈中,要素的供給方個人人,將遵守完全競爭的法則,在正常利潤率水平下提供服務。
因潛在個人人主體數目龐大,業務來源分散,單筆業務傭金量替代當月傭金量進行分析,個人人的要素市場均衡點為個人人當月保費總收入對應的全部應稅項目納稅比例與機構稅前利潤率相同時對應的手續費規模。
其中:各段約束公式為:
機構人若單筆業務手續費超過上表計算后對應比例,則選擇個人成本較低,若單筆業務手續費低于該均衡點,則選擇機構成本較低,即中介中間收益率受到個人應稅比例上限約束。
三、保險市場未來服務格局調整
目前,保險行業營改增相關政策主要針對售前,針對售后服務、風險管理等專業領域,仍有諸多方面有待明確,此類問題將對保險行業未來服務定位產生更加深層次影響。
(一)理賠款項發票能否進項抵扣
目前,針對保險公司獲得的救援發票、配件更換及維修服務發票能否進行增值稅進項抵扣,在營改增相關文件中并未明確涉及。從增值稅原理出發,進項稅是指納稅人購進貨物或者接受加工修理修配勞務和應稅服務,支付或者負擔的增值稅稅額,保險公司支付事故賠款到維修機構的情況下,保險公司即為采購維修服務的事實行為主體,維修機構向保險公司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保險公司可進行抵扣。
如政策最終明確理賠款項能夠進行進項稅抵扣,目前維修專票增值稅率最高可_17%,價稅分離后將直接降低綜合賠付率3%~5%。在“盈利”目標的驅使下,市場主體將大力推動理賠服務供應商采購制度,直賠、零配件集中化采購與直供、理賠服務團隊外包等新服務模式將隨著營改增政策的推進吸引更多市場主體認同推廣,保險及其下游的維修、檢測、鑒定等行業將產生一個緊密圍繞保險行業的產業集群,這也與營改增政策密切上下游相關產業聯系的初衷相切合。
(二)增值服務贈送是否視同銷售
目前,保險機構免費贈送客戶非保險相關類產品(例如加油卡)已明確認定為視同銷售,不得進行進項稅抵扣,但就被保險標的風險防控、損失控制等相關的贈送類產品、服務是作為視同銷售仍有待明確。此類用品如:贈送安全錘、逃生繩索、滅火器、煙感探測等預防、自救設施,贈送定期檢測、贈送救援服務等。對于上述用品是否可作為進項稅抵扣,目前執行層面標準參差不齊,甚至頻繁變動,未能形成統一執行標準,給保險機構經營造成困擾。
如政策最終放風控用產品、服務贈送行為視同銷售,將激勵保險主體將風控重點由事后向事前進行轉移,更多安全做業配置將在保險服務實踐中得到應用推廣,成為取代目前不易獲得的進項稅抵扣費用部分的合理替代。
(三)共保業務增值稅發票開具、抵扣規則
共保為保險行業特有的服務形式,在風險較為集中的重大項目領域應用廣泛,營改增后,共保業務在承保出單增值稅專用發票開具環節、費用支付與增值稅專用發票獲得與抵扣環節、日常服務費用增值稅專用發票開具與抵扣環節缺乏統一操作規范,導致保險市場主體操作繁瑣并承受較高監管風險。
例如,《關于進一步規范商業銀行保險業務銷售行為的通知》中要求“銀行兼業機構最多與3家保險公司建立關系”,若該渠道共保業務由3家以上保險公司承保,將有共保方因無法簽署兼業協議而無法獲得手續費增值稅專用發票。
再如,主承保方出具全額保單的共保方式下,主承方首先向投保人開具增值稅全額專票,再由共保方開具抬頭為主承保公司的增值稅專用發票主承方進行抵扣的操作中,共保方將承擔保單流與現金流、發票流不匹配的監管風險。
四、結束語
營改增對保險行業仍處于實踐完善階段,針對稅務工作細節,應更多結合保險行業自身運行特點,以期通過分稅制改革,對行業經營不合理,不規范的方面進行進一步調整,發揮財政政策的局部宏觀調控功能,對保險行業主體經營行為進行進一步規范,輔助保監體系,推動保險行業向著更活躍,更規范,更具保障力的方向發展,將是分稅制改革又一項有意義的實踐成果。
作者簡介:張婧(1988-),女,漢族,天津人,南開大學金融學院,在職研究生,現供職于天安財產保險股份有限公司天津分公司,研究方向:保險。
摘 要:隨著全球信息科技的全面普及與發展,經濟全球化趨勢的廣泛普及和應用,我國社會經濟發展體系不斷健全和完善,各行各業均實現了科技融合與交叉,建設項目如雨后春筍般層出不窮。然而,任何事情都既有有利的一面,也有有害的一面,要用可持續發展的眼光看待問題,社會化進程步伐的加快,隨之而來的安全事故也越來越多,嚴重危害著人們的生命健康以及財產安全。在此背景下,人們的安全意識迅速提高,從而促進了中小型財產險公司的發展。文章主要就中國中小型財產險公司的PEST進行了分析,并提出了中國中小型財產險公司發展策略建議,希望可以為相關企業和工作人員提供理論借鑒和幫助,僅供參考。
關鍵詞:中小型財產險公司;PEST分析法;發展;建議
1 中國中小型財產險公司的PEST分析
1.1 經濟環境
1.1.1 國民經濟的快速穩定增長。隨著改革開放步伐的進一步深化,我國各項建設行業迅速發展,極大地提高了國民經濟的快速穩定增長,尤其是二十一世紀以來,我國經濟始終處于持續穩定增長的狀態之中,國內生產總值的增長速度日益提高,在此經濟增長的前提下,我國的財產險也有了廣闊的發展前景。就宏觀角度而言,我國經濟的持續上升,廣大人民群眾的生活水平不斷提高,人均生產總值與日俱增,大大推動了中小型財產保險公司的發展步伐。另外,隨著我國投資項目的增加促進了社會經濟的健康、快速發展,而建筑項目及基礎設施的建設加大了安全風險,人們保障自身的權益和經濟安全,紛紛進行保險投資,這就在一定意義上為財產險公司帶來了大量的業務,有效促進了中小型財產險公司的進一步發展。
1.1.2 金融體系的不斷完善和發展。隨著經濟全球化的普及趨勢和廣泛應用,在極大程度上促進了我國社會金融體系的不斷完善和發展,加深并拓展了金融市場的深度和廣度,金融體系的結構和規模也在趨于成熟,有效推動了金融市場的迅猛發展和前進。在這種發展背景下,保險資金逐漸成為組成金融體系的不可或缺的一部分,并且隨著金融發展規模的加大而增加。金融體系與財產險屬于相輔相成的關系,缺一不可。一方面,金融體系的完善減小了財產險公司承擔的風險,拓展了投資獲益的渠道。另一方面,保險資金是完善金融體制、優化金融資源配置的必要工具。
1.2 社會文化環境
1.2.1 中國居民文化水平和保險意識的提升。隨著科學文化知識的普及和推廣,以及保險知識的宣傳,我國居民的整體化水平有了明顯的提高,保險意識也不斷增強,對保險行業的印象有了質的改善,不再談之色變。財產險也在極大水平上得到廣大居民的認同,并逐漸成為消費者生活中不可替代的一部分,保險行業是廣大人民群眾防范風險以及保障財產安全的有利手段,隨著保險項目的增多,我國保險行業的發展更具穩定性、保障性。近年來,隨著意外事故發生概率的持續上升,使得人們防范風險的意識不斷提高,保險行業由于可以為消費者帶來切實保障而受到人們的廣泛歡迎,購買保險逐漸成為我國居民防范風險的有效手段。同時,保險行業的發展也加大了中小型財產險公司之間的競爭力度,基于此,要求保險公司不僅要創新保險產品的宣傳手段,還要加強對相關人員的管理,培養他們的服務意識和責任意識,從而為服務質量的提升起著促進作用。
1.2.2 中國人口分布集中,貧富差距過大。雖然我國幅員遼闊,人口基數大,但是人口分布來說,相對比較集中,這對于保險行業是極其有利的,便于保險的宣傳和推廣,且可以節省宣傳成本。然而,從另一個角度而言,由于我國城鄉居民的貧富差距大,富裕的人購買保險的需求已經趨于飽和,而貧窮的人卻沒有能力購買保險,這種兩極分化的狀態在一定程度上制約了保險行業的發展。也可以說,這種現象是對中小型財產險公司在拓展業務方面的嚴峻考驗,一旦拓展成功,將會使得保險行業升上一個新的高度。
1.3 技術因素
1.3.1 互聯網的廣泛應用。隨著互聯網技術的廣泛推廣和普及,科學技術成為第一生產力,各行各業的發展更加趨于科技化、全面化、專業化,保險行業也不例外。科學技術的融合極大地提升了財產險公司的效率,而且有效地降低了成本,同時也使得各保險公司之間的競爭更為激烈,保險人員可以通過計算機等先進技術軟件進行客戶信息的管理和存儲等工作,進而有效保障客戶信息的準確性和安全性,提高服務效率以及服務質量。現階段,大部分財產險公司已經開通了網絡營銷業務,借助互聯網技術的力量進行業務交流,以此為客戶提供更優質的服務,滿足不同客戶的個性化需求。
1.3.2 數據挖掘技術的成熟運用。隨著將計算機等先進通訊設備的不斷創新和完善,計算機應用軟件不斷開發,數據處理能力也不斷增強,數據挖掘技術逐漸趨于成熟。對于保險行業而言,數據挖掘技術的成熟運用可以幫助保險人員在海量的數據中查詢到所需要的信息,節省數據查詢時間,有助于保險公司制定切實可行的經營策略。目前,中小型財產險公司在業務經營方面還存在一定的不足,缺少經驗和決策能力,而數據挖掘技術的成熟運用可以有效解決這種問題,為中小型財產險公司的運營減少成本,提高經濟效益。
2 中國中小型財產險公司發展策略建議
2.1 增強創新意識,走專業化發展道路
創新不僅是一個國家前進的動力,同時也是一個企業立于不敗之地的法寶。保險企業要不斷向前發展,除了要保障服務質量之外,還要具有創新意識。就目前而言,保險企業趨于保險金融集團化是必然的,但是中小型財產險公司現有的保險市場中占得比例還很大,占據著不可替代的作用和地位。然而,中小型財產險公司面臨的最大問題就是相同保險產品的比比皆是,無法有效滿足保險行業個性化發展需求,從而阻礙了保險公司向著更高、更強的方向發展。隨著我國國民經濟的快速發展以及人們生活水平的提高,對保險的需求更加個性化,這就要求中小型財產險公司具有靈活性,根據客戶的不同需求進行個性化服務,對保險市場進行調研和分析,增強創新意識,走專業化的發展道路可以使得中小型財產險公司的發展空間更加廣闊,制定專業的個性化服務,為吸引更多的客戶而努力。
2.2 利用信息技術提升售后服務水平
信息技術的發展不僅為我國的建設事業提供了廣闊的發展空間,而且還為保險行業的蓬勃發展提供了技術支持。眾所周知,中小型財產險公司的規模小,業務人員少,服務水平有限,而互聯網信息技術的運用可以大大地節約人力資源,還可以通過先進通訊設備與客戶在線溝通,具有及時性和時效性。另外,中小型財產險公司還可以利用信息技術提升售后服務水平,隨時掌握客戶的實際情況,從而體現保險公司的風險防范意識以及積極主動的售后服務態度。
3 結束語
通過文章的詳細論述可知,中小型財產險公司在保險行業中的比例較大,并隨著人們風險防范意識的提高受到越來越高的重視,并在發展的同時面臨著挑戰,這種情況下,就需要中小型財產險公司不斷提升服務水平,培養創新意識,為滿足客戶的不同需求提供個性化服務,調整戰略結構,以此實現中小型財產險公司的可持續發展。
摘 要:改革開放以來,我國經濟獲得了長足的發展,而在這其中我們越明顯地感受到企業要想獲得更大的發展,進行內部控制是必要條件。基于此,文章重點對我國財產險保險公司內部控制建造存在的問題進行了分析,并提出具有針對性的解決措施,希望通過文章的分析,能夠對財產險保險公司內部控制更好的進行提供參考,進而促進企業的持續發展。
關鍵詞:財產險保險公司;內部控制;存在問題;加強措施
1 我國財產險保險公司內部控制存在的問題
1.1 財產險保險公司員工在內部控制的認識上沒有達到一定的高度
由于財產險保險公司員工在內部控制工作上出現的問題而導致的損失,往往會給公司帶來巨大的影響。有的財產險保險公司下級分公司沒有建立員工內部控制機制,就造成了財務人員在制定財務報告和統計數據時難以對應著規范的職業執行標準,所得數據的真實性和可靠性難以保障。同時,公司內部和外部審查考核體制沒有發揮出應有的作用,很多員工對于內部控制的作用沒有達到一定的認識高度。尤其是基層分公司往往只重視業務,而忽視內部控制,在員工的評判上也往往將業績作為重要的標準,在長時間的積累下,內部控制就形同虛設了。
1.2 員工分工不明確,職責不清
很多財產險保險公司內部沒有獨立的內部審計機構,對于員工的崗位責任沒有進行良好的界定,有的部門會存在崗位空缺的問題,職工的管理體制沒有得到建立。績效考核上傳統的考核方式還是占據著主導地位,員工的崗位界定不明確,各部門間的崗位空缺,這些都造成了員工的業績考核沒有一個完善的機制,就會造成員工不明確,職責不清的問題,部門和崗位間團結合作的精神沒有體現出來,也影響了工作的連貫性。
1.3 員工工作的責任體制不完善
對于員工工作的責任體制,財產險保險公司需要作進一步的完善,如果有員工在工作中出現失誤進而對公司造成經濟損失的情況也沒有進行必要的責任追究機制。就算是建立了相關的責任體制也往往浮于表面,與檢查和引導員工行為無法起到實質性的作用。而對工作中出現的問題往往是草草了事,而不是進行良好地處理和改善。在責任體制中,對員工基礎工作失誤的問題往往找不到與之匹配的體制,使小問題得不到有效解決,進而在不斷積累中發展成大問題,使公司蒙受了巨大的經濟損失。以上種種導致員工在工作中行為的約束機制沒有具體化。同時,員工對于責任體制的重要意義也沒有從根本上認識上去,多注重的是個人利益,而忽略公司利益,這也在一定程度上使財產險保險公司缺乏完善的員工工作的責任體制。
1.4 內部控制體系不健全,制度與業務的發展沒有同步
財產險保險公司在業務的推進過程中,會受到控制環境、風險評估、控制活動三個因素的影響,而信息、溝通、監控是影響具體操作環節的主要因素。現階段很多財產險保險公司已經建立了相關的管理制度,但根據調查,這些制度沒有貫穿到公司的經營活動中,也沒有在部門間進行有效實施,較為全面的風險防范控制體系沒有得到建立,在內部控制體系中存在諸多問題,阻礙了制度的良好發展,致使無法做到與業務發展保持一致。
1.5 問責機制不健全
問責機制不當成為了當下棘手的問題。有的公司存在“收入上移,風險下放”的現象,這樣就影響了基層員工的收入,進而導致心理上的落差,更為嚴重的情況還會導致違規操作,觸犯法律。另外,有的公司還容易忽視對基礎工作的問責,使得問責機制只是在總公司才能找到,這也在一定程度上增加了基礎工作違規情況的發生幾率。
2 加強我國財產險保險公司內部控制的措施
2.1 加強員工的內部控制意識
內部控制要通過員工來得以體現,要內部控制目標的最終實現也需要通過員工來完成。所以要充分調動員工來參與到公司內部控制中來,使目標得以最終完成。在公司的日常運行中,要積極宣傳內部控制的企業文化思想,使員工深刻認識到內部控制在企業發展所能夠發揮的重要作用。進而打造出一個充滿生機與活力,并具有創造性的企業內部控制文化氛圍,將這種理念貫穿到員工的思想中,使他們自覺地應用在工作中。這里需要強調的一點是對于基層公司要重點關注內部控制的作用,使制度能夠在員工的心里生根發芽。
2.2 制定適合企業發展的內部控制目標
公司的經濟效益和良性發展會在很大程度上受到內部控制的影響。這就需要我們將財產險保險公司各個部門間的控制目標進行一個科學的統籌和規劃,進而進行有效管理,使各個部門間的內部控制目標達到和諧發展。內部控制的目標從總體上來看有:建立與市場經濟發展要求相契合的內部管理組織結構;一旦發現員工的工作中出現欺詐、舞弊的行為要及時加以處理。這樣能夠大大降低風險隱患的發生幾率,所以必須要制定適合企業發展的內部控制目標。
2.3 健全員工工作的責任體制
財產險保險公司員工間的相互監督需要責任體制來進行規范。財產險保險公司要全面建設與執行責任體制,對員工沒有按照規范進行執行要進行相應的責任追究,還要對各部門員工的職責進行明確,這樣能夠有利于在出現問題時及時予以責任追究。同時,進一步加強工作人員對核保權和核賠權等工作的管理,對于那些違規的員工要用相關責任體制來引導員工進行改善,使員工能夠有一個規范工作的思想意識,還要以員工的職位采取適合的責任體制,總而言之是要在工作中建立責任體制。
2.4 提高員工的綜合素質
員工的綜合素質往往能夠決定內部控制管理是否達到有效實行。以科學的管理模式為依托,使員工的職業素質和服務水平有一個良好的環境,這樣也能防止風險的發生。財產險保險公司還應該建立一定的激勵約束機制,要實現核心工作人員的短期行為長期化,使其對公司的長遠發展更為關注,對不利于內部控制的動機進行消除,使員工的綜合素質得到全面提升。
2.5 完善問責機制
一個企業要想發展,既離不開管理者,也離不開員工,兩者都是必不可少的,但兩者之間也會產生矛盾,這將不利于企業的發展。所以需要處理好它們之間的關系,建立一些激勵措施,特別要對基層員工的利益進行傾斜,其更熱愛自己的工作。建立完善的問責機制,要全面貫徹問責機制,而不是浮于表面,真真正正的落實到位,將責任明確到人,對違反規定的行為進行嚴厲的處罰。
3 結束語
通過文章的分析使我們充分了解到內部控制能夠在一定程度上提高財產險保險公司經營管理的工作效率,還能夠使企業免于發生風險。作為財產險保險公司的員工,要對內部控制在企業的風險防范上能發揮的重要作用有深刻的認識,還在更為深層次上體會出其對整個金融體系安全所帶來的現實意義。這樣的思想就能指導我們更好的進行內部控制,總之只有不斷加強財產險保險公司內部控制能力,才能促進財產險保險公司更好更快的發展。
[摘要]隨著人民生活質量的不斷提高,居安思危的意識也開始在社會中廣泛傳播。其中,作為風險管理手段之一的財產險,也被越來越多的人關注和接受,保險已經發展成為每個家庭“穩定器”和“保護神”。
[關鍵詞]財產險;效益型;小險種
1發展效益型小險種的重要意義
在筆者看來,財產保險公司的發展方向應該對準如今競爭尚不猛烈的分散型個人客戶類的業務,比如個人人意險、家財險、家庭責任險、旅游保險、商品房保險、家庭責任險、家政保險等,主要是因為:
第一,十分吻合產險贏利要求;
第二,黨的十六大確立了奔小康的宏偉目標,國內居民的家庭和個人財產必然會不斷增長,從而就能夠提高人民購買保險的意識和支付保費的能力,進一步為個人類保險業務的發展奠定了基礎;
第三,從保險的風險可控性來看,個人類客戶數量多、分布范圍廣,所以十分適合風險的分散型;
第四,對單個客戶進行多個產品追加銷售,有利于分散整體風險,同一個客戶投保的房屋、家庭財產、車輛、旅游、人意等險種不可能同時出現風險,也不可能在同一次事故中全損,然而相同金額的同一危險單位的單位財產險卻有可能在一次事故中全部受損,和保險公司經營的“大量同質”的可經營風險原則十分相符;
第五,從社會整體利益出發,個人類保險的發展有益于保險密度和深度的提高,從而增大保險保障的覆蓋面和深度。
2制約財產險效益型小險種的因素
21賠付率過低
較低的賠付率從而使客戶不能受到較高程度的效益,所以需要保險公司進行價格調整或者承保新的風險,從而使保險人和被保險人得到利益平衡。
22風險信息不清晰
雖然個人風險仍然存在,但是由于信息大量存在或者不對稱,從而使人們的風險意識和轉嫁需求不斷被弱化。
23單筆保費較少
在財產險中,由于個人類保險產品的單筆保費較少,從而降低了業務員的提成基數。然而,展業的成本卻較高,投入和產出不協調,業務員就會喪失銷售的動力,從而影響了產品的推動。
除此之外,產品功能、銷售渠道、宣傳策略、包裝等方面也都在不同程度上制約著小險種的發展。
3財產險效益型小險種的發展策略
31創新產品功能
先要對市場進行細分,按照年齡、家庭收入水平等各種因素來進行劃分。比如,在沿海地區,可以提供暴風、臺風、暴雨等具有區域性的自然災害的保險;在面對購買商品房的客戶,可以向其推薦房屋保險;在盜竊率較高的區域,可以為客戶提供附加搶盜險。同時也要針對市場發展的新動向,開發新的產品。比如,針對家庭收入較高而且雇用家政服務的客戶,可以向其推薦家庭責任保險、私家車保險、旅游保險等,從而轉嫁風險。
32厘定費率
為了使產品更加精細化,企業可以引入人口、地區等要素并且進行細致的劃分,從而貼近目標客戶。為了使銷售深度不斷提高,可以對產品的功能按照不同地區人們收入、年齡和自然災害等進行拆分重組,從而調整和變動產品價格。同時,要針對不同客戶的消費心理,實施高收入和低收入不同定價策略。
33采取產品促銷
可以根據產品功能對價格和險種進行整合,從而降低保險人的出單成本和展業。把節約的經營成本采取促銷的方式,向客戶提出購買優惠的政策,從而節省客戶的消費成本,提高客戶的滿意度。
34對產品進行包裝
不同于企業單位類團體客戶,針對個人客戶的產品包裝和單證要進行改良。大多數企業把保險發票和保險單作為原始財務憑證,所以通常采用的都是較為簡單的合同樣本。然而個人客戶,通常是比較看重產品的外在形象,更甚者延伸到收藏價值。所以,在對個人類客戶的需求進行考量的時候,要注重個人保險產品的包裝,可以為客戶提供精美的卡式產品和憑證式產品,如果購買系列產品,可以為客戶提供產品包裝袋。從每個小細節著手,讓客戶感到舒心。
35大量宣傳
消費者主要的消費動機來源于購買欲望。保險人要把握行銷的根本,調動客戶的購買欲望,加強對消防、公安、交通管理、水利、衛生等部門的溝通,創建災害損失信息分享渠道,從而進行災害宣傳,并且把故事和實際案例結合起來,提高人們的風險意識和轉嫁風險意識,增強人們對保險的重視度,從而為居民進行投保奠定堅實的基礎。
36加強客戶服務
大客戶可以較為輕松地獲取市場信息,確定單筆保費的價格,從而對保險人進行壓價,獲得保費優惠,所以,在很大程度上保險人贏利較難。而個人或家庭類客戶相較于團體的大車隊、大企業等大客戶,在獲取市場信息和同保險人講價能力方面相對要弱一些,因而是保險人經營利潤的重要保障。但是,也正是由于上述原因保險人更應該提高對分散型客戶的服務工作。比如可以為人們提供損壞家電定點上門維修服務、指定醫院就診服務、開門鎖服務等,通過對客戶提供購買保險后的附加值,提高人們對保險使用價值的認知程度。
37創新行銷模式
財產險中個人類的保險產品的保費都普遍較低,但是銷售人力的成本比較高,所以,就制約了小險種的發展。為了促進發展,最主要的方式就是創新銷售方式,可以通過郵局、銀行等兼業機構來代銷保險產品。對于個人客戶來說,企業要開發菜單式的產品組合,做大客戶的單筆保費,才能夠從根本上解決問題。
38實施銷售激勵
如果要將效益型小險種做大,公司需要投入資源并且進行方向引導,具體做法包括:
第一,加強對銷售人員的產品知識培訓,使銷售人員有專業的銷售技能。
第二,設計適合銷售員營銷的產品單證,為客戶提供“一次投保,全面保障”的優質服務。
第三,提高銷售提成,促進銷售員的工作積極性。
4結論
總之,隨著人們經濟水平的不斷提高,對風險意識必然也會增強,保險公司發展財產險效益型小險種的前景十分廣闊,大有所為。
摘要:隨著時展,經濟騰飛,我國企業的內部管理問題也頻頻出現。當前,由于人民群眾的理財意識不斷提高,保險行業的發展異常繁榮,中國劣根性“扎堆現象”出現。保險公司猶如雨后春筍般出現,當然,由于我國企業生長土壤也處于初級階段,所以保險行業的競爭非常激烈,其中惡性競爭也層出不窮,不乏出現各種違規操作騙險現象。當拔了蘿卜掘了坑發現問題的真相在于內控,就真正找到解決辦法。如果不加強保險公司內部的控制,以其為代表的財產管理企業將均陷入泥沼,自取滅亡。所以要加強內控,本文從財產險保險公司內控存在問題以及解決辦法兩個方面加以闡釋。
關鍵詞:財產保險;內控;企業管理;策略
一、前言
新華人壽曾經的巨額詐騙案雖然已經落下帷幕,但是這起事件踏踏實實地為保險從業者敲響了警鐘。中國有老字號的稻香村,更有百年同仁堂,都是誠信企業,在誠信企業大環境下就會塑造誠信的員工。但是保險行業的詐騙事件并不是聳人聽聞,它已比比皆是,可見,重塑財險保險企業的誠信形象,保障企業財產安全,實現企業正規運營是一門大課題,也是重要的課題。
二、財產險保險公司內部控制存在問題
1.意識層面:在我國,財產保險公司企業很多,但是企業主在管理方面仍然缺乏主導性和先進性。因為保險從業模式的特殊性,導致很多保險企業領導者不重視建立管理制度,更加不重視制度的實施和落實。即便是有些公司站在時代的前沿,非常有預見性的開展內部控制規劃,但也都是紙上談兵,都是“想得通,唱得響,做不好”,表面文章一大堆,實際操作似流水,領導意識都不強,領導的團隊何談控制。另外,我國雖然保險企業居多,但是我國保險行業仍處于發展階段,沒有文化的企業是斷頭企業,不會源遠流長,企業要發展,一定要培養企業的文化,文化是企業的軟實力,就像文化是國家的軟實力一樣,沒有文化的支撐,企業就沒有核心靈魂,沒有支柱,沒有良好的團結向上的,誠實守信的企業文化氛圍,再多的枝繁葉茂也是徒勞。
2.流程層面:一方面,公司內部沒有明晰的工作操作細節。比如,很多公司內部結構混雜,沒有單獨的問題歸屬和追責部門,沒有單獨的法律糾紛部門,職位混雜,權責不清。另外,很多保險公司就算開啟了法律部門,也只是處理保險糾紛和訴訟事宜,這些事宜焦頭爛額已經占滿了所以精力,更無暇顧及事前法律風險的研究和推廣以及應用。另一方面,業務質量標準不明確,審核方面存在很大漏洞,很多保單都不能嚴格按照承保規定完成,偷工減料,虛賣人情現象凸顯。在理賠細節方面也沒有做到針針線線真真實實,所以,常常出現理賠款數不清,或降低或抬高理賠數目。以上總總流程細節上的不足,足以給保險工作人員以契機,以導致工作懈怠,假賠套現等違規現象頻發。
3.技術層面:當前已進行計算機自動化辦公時代,很多保險管理人員和業務人員并不精通計算機技術,如內控標準的制定,預算管理的實施以及預警機制的建立統統可以通過現代的計算機技術加以管理和實施操作,這樣不僅可以簡化流程,而且可以減少人力成本,有效提高企業運營效率。
4.追責層面:當前,很多國內的財險企業,由于企業架構不明晰,權責分類不徹底,導致工作范圍混亂。特別很多是財險公司沒有專門的內控管理機構,就算是有相關部門,也是分散在各崗位,完全沒有集中針對,集中處理的跡象。由于工作項目繁多,涉及稽查工作的人員也沒有很多精力投入到違規案件中,長此以往,漏洞越來越大,整理監管越來越難,所以,當雪球越滾越大時,想要摧毀它,就要付出更大的力氣和更多的時間。可見,追責制度的建立和落實已迫在眉睫。
三、內部控制不足的解決策略
1.提高從業人員內控意識。充分認識內部控制在公司經營中的戰略地位,將內部控制意識貫穿于保險公司經營管理的全過程。在保險企業內部制定完畢內控制度后,要組織從業人員進行培訓,不斷提高對企業文化內涵的理解,要不斷提升從業人員業務素質和人文素養,不斷樹立標桿,以誠實守信作為最主要的從業規范。
2.明確各部門的職能。各部門、各崗位相互監督,彼此制約,堅持制度第一,權力第二,建立扁平化的組織架構,減少管理層級,縮短信息反饋的路徑,促進公司內部的橫向溝通與協調,提高對各項風險的反應能力和感知力,充分認識內部控制在公司經營中的戰略地位。另外,應當從戰略上部署并開展該項工作,要有部署、有檢查、有督導、有考核,公司上下積極主動地開展此項工作,把該項工作作為經營管理不可或缺的一部分,常抓不懈,落到實處,為業務持續健康發展提供保障,為經營管理目標的實現保駕護航。
3.健全內部審計監督機制。建立權威獨立的內部審計監督系統,切實保證審計部門的獨立性。實現審計委員會對各機構審計部門的垂直管理。同時,強化各職能部門、各崗位及內部審計責任。明確各部門、各崗位在制定、執行內部控制方面的責任,另外,可以借鑒國外的外部復審制度,在必要時聘請標準、預算管理、財務預警機制等并沒有在財產保險公司內部得到運用。人員的理論水平和實踐能力,努力建立一支高素質的城市客運管理隊伍。
4.完善管理信息系統。從公司戰略、業務需求和信息需求出發,制定和調整信息系統建設,充分利用科技手段,通過程序開發將內控制度嵌入各管理系統中,形成內控制度執行的剛性約束。保險企業需要在技術上不斷革新,在跟蹤項目,管理實施,預警機制等方面健全系統設置,為保險業的穩健發展保駕護航。
5.建立權責制度。企業權、責、利的關系處理的好壞是落實和加強施工企業成本管理的重要基礎,而為了正確處理三者的關系,建立健全責權利相結合的目標責任成本管理體制是非常有效和重要的舉措。對于財產險保險公司來說,要建立屬地歸屬原則就是責任到人制度。不但要定期組織分散在各部門的稽查人員開會研討,更要在這些稽查人員中挑選出來組織一個更完備的管理團隊,核心處理保險從業過程中出現的各種法律糾紛,財產漏洞,并簽訂責任書,一旦出現問題就立馬追責,刻不容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