東亞佛學評論雜志論文格式要求:
①間接引文通常以“參見”或“詳見”等引領詞引導,反映出與正文行文的呼應,標注時應注出具體參考引證的起止頁碼或章節。標注項目、順序與格式同直接引文。
②稿件應注明作者聯系電話、電子郵箱、工作單位及最方便的郵局收件地址,以便編輯部收到稿件后登記、編號,并寄樣刊。
③著錄的參考文獻應準確無誤,其內容及順序是:專著——序號、著(譯)者、書名、卷次、出版社、出版年;期刊一一序號、作者、篇名、刊名、年份、卷期;報紙——序號、作者、篇名、報紙名、年月日、版頁。
④每篇論文需撰寫中、英文摘要。系統地闡述實驗的目的、方法、結果、結論,但以上詞語不以小標題的方式出現。
⑤本雜志被國內多家學術期刊數據庫收錄,不同意收錄者,來稿聲明。來稿一律不退,請自留一份。3個月后未有錄用消息,可自行處理。
⑥引文標示應全文統一,采用方括號上標的形式置于所引內容最末句的右上角,引文編號用阿拉伯數字置于半角方括號中,如:“……模式[3]”。
⑦來稿要求用字規范,量和單位符號必須符合國家標準。文中第1次出現的量符號要給出其含義,量符號必須分清大、小寫,正、斜體;上、下角標要明顯區分其相對位置。
⑧題名須簡明確切地反映本文的特定內容,不要副標題,一般不超過20 字。避免使用非公知公認的縮略詞、字符、代號等。
⑨來稿須具有創新性、指導性、實用性;能代表技術前沿水平的論文;基金項目,國家、省市科研項目及獲獎論文優先錄用。
⑩編輯部有權對來稿標題、內容作適當修改。如不愿修改,請在稿件中注明。
東亞佛學評論雜志往年文章平均引文率